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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监管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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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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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频发的地铁电梯事故回顾

据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报道,近年来,各地“电梯惊魂”一再上演。2007年12月21日,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世纪大道站一部上行的自动扶梯突然逆行,造成5人重伤。2009年12月21日,上海地铁早高峰期间,一自动扶梯因故障导致踩踏事故,4名乘客骨折。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奥的斯自动扶梯在上行过程中突然逆转下行,造成1人死亡,30人受伤;而在事故发生几天后,7月10晚,深圳地铁四号线清湖站自动扶梯又发生事故,造成2人受伤……

二、城市地铁电梯安全的理论依据分析

1.城市公共安全与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概念与内涵理解。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在城市规模和生产的集约化发展过程中不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事件)等的状态和能力,使社会和公民个人在从事和进行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时有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而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管主体则是以政府为核心的众多的公共管理部门,包括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民航、卫生、环保、气象、林业等等各个部门。概言之,城市公共安全监管就是指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2.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意义。城市公共安全监管,属于公共物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其涉及面广,危害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和事件,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历史任务。

三、频发的地铁电梯事故中折射出的政府监管缺位问题

1.城市地铁电梯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尽管关于城市地铁电梯的安全问题,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在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将特种设备纳入监管的环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几个方面。”但从现实来看,政府在城市地铁电梯领域的立法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具体表现为:1.地铁电梯标准缺乏法律规范2.电梯使用年限及强制报废制度缺乏法律依据3.有关监督执行的法律缺失。

2.建立完善的地铁电梯管理制度的缺位。一方面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从安全角度来讲,电梯维修期到了一定要进行维修,大修年限到了一定要大修,但目前政府在这一方面的监管仍有所缺失,进而导致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电梯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却仍在运行。另一方面政府对维保单位的监督不到位,致使维保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目前电梯管理部门普遍实行电梯维保外包,而一些大单位接包后又会转包给挂靠在旗下的一些小公司以收取管理费,这样一旦电梯出现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多方推诿的情况。

3.构建健全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缺位。自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我国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近年来城市频发的一系列公共安全事件又暴露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具体表现为:第一,预案体系内容涵盖不全,定位不明。第二,城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机制运行问题诸多,如体制方面,表现为机构设置和功能都不健全;而运行机制方面,突出表现为权责不明,相互间协调不够,沟通不畅。第三,国家虽然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突发公共危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各地配套的应对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致使贯彻落实工作远未到位。

四、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城市地铁电梯监管的举措

1.建立健全城市公共电梯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政府要更加重视地铁电梯的设计与制造问题,尽快将地铁电梯制造纳入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管理中来,出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还要积极出台关于电梯标准和强制报废的相关法律,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对法律贯彻的监督。进而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深入排查电梯安全隐患,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2.完善地铁电梯管理制度,落实问责制。公共安全管理是行政公权在公共安全领域中的适用过程。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负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公务人员问责制”要制度化、法制化,即公务人员若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政治责任(引咎辞职、调离现职等),绝不能以政治责任代替法律责任,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体现真正的权责一致。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行业的监管,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并大力落实问责制,进而优化城市公共安全的治理模式。

3.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与现实要求还有一段差距。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完善:第一,深化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必须具体详细,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并定期完善修改;进行培训演练;要在城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第二,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第三,加强城市应急机制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管理的体系;建立健全公众沟通和动员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等。

总之,政府在公共安全领域要持续努力,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中来;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把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范维澄.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思考[J].城市管理前沿,2008(5).

[2]罗时.频发电梯事故折射出什么[EB/OL].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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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管基础建设,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对象,突出重点监管。镇政府依据我镇实际,已明确镇工商办为我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社区、村要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安全监管无盲区,同时根据辖区内工贸企业规模大小、职工人数、生产工艺危险程度、安全生产诚信度、事故发生等情况,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定监管检查频率。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整治完成情况;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各社区、村和镇工商办、镇安办要继续加强六打六治专项工作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工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在危化企业和建筑领域企业重点推进打非治违,加大事前处罚的力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明确检查内容,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针对液氨使用、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中毒、火灾、爆竹危险区域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吸取近两年全国工贸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严防较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特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水平。特别要督促落实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总局颁发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规范管理行为和重大作业行为。

4、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落实三同时要求,监督企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6号)和《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三同时申报。今年,要把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重要作业的监管力度

1、企业要全面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好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尤其是安全教育会议、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检查等重要台账。机械加工、涉粉作业企业等工贸企业特别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意识。

2、强化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引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考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安全经费投入保障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的具体要求,做到自觉排查隐患,自觉整改隐患,自觉报送有关整改情况。

3、加强企业职工和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新进、转岗、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抓好一线操作者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知操作规程,熟记操作要求和纪律、知晓危险危害因素,懂得处置方法,不违章,不违反劳动纪律,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现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生产现场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好不好,就要看现场安全管理好不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从人、机、物、制度等方面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防三违行为,督促职工安全生产,自觉形成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督促车间、班组和工人要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根治隐患,消除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消除管理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整治安全隐患,有效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达到生产安全,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向相应安监部门报送。

5、修订完善预案并定期演练。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生产工艺的更新等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危险危害的现实情况,定期进行各类应急演练,特别是现场处置演练,确保企业职工在发生事故时有正确的应急救援方法,提高企业及职工现场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继续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要求,2015年我镇工贸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全部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逐步达标,最终到2020年前全部企业达标。柏云(柏云米厂、金九米厂)、金雁(老灶煮食品、天宇食品和金创米业)和黎明(伯康机械)三个社区要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罗安委[2013]22号)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罗安办[2013]58号),积极主动督促辖区内规上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按各类标准、评审程序和考评办法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完成规上企业创建任务。

2、严格审查验收,确保创建质量。各社区、村(重点是柏云、金雁和黎明三个社区),镇工商办和镇安办在组织创建过程中,要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创建,允许中介结构开展服务。与此同时要严格各项申报、审查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台账资料健全,各类手续齐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查,实行专家和行政审查人员负责制。专家对现场整改的符合性、技术标准的真实性负责;行政人员对审查程序、要件资料报送等负责。

3、奖罚分明,极力推进。严格执行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理办法,将安全事故、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对企业资金支持和企业评级必要条件进行审定。对不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发生事故的,按规定加重处罚企业负责人,并对事故单位顶格处罚;对2015年未达标的规上企业,在争取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主要措施

(一)增强红线、责任、廉政意识

将宣传贯彻党的十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2015年首要的政治任务,做到学以致用,切实落实到监督检查实践工作中去,增强监管过程中的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加强教育培训和经验总结

各社区、村,镇工商办、镇安办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安监队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监管执法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

(三)加大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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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情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加强领导。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各个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是坚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制度;三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组审查制度;五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健全制度。健全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台账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救援制度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布标条幅,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全面检查。市、县(区)住建局分别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和城市液化气站分别进行了6次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年共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备案擅自施工事件12起,查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企业8家,检查施工现场216个(次)液化气站点56个(次)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280多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1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2份,行政处罚通知书32分,取缔无建筑企业资质承揽工程劳务企业1个。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全市建筑行业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市建设领域安全工作虽然有成绩,去年。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仍然薄弱;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

二、2011年工作安排

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也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的一年。将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三个一百”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监管、严厉责任追究、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教育培训。使所有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知晓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技术知识。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抓好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打牢安全生产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主体。突出抓好“四个提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的提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全员素质的提高。切实打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篇4

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和预防空气污染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社会监督、限点销售”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早部署,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关口,全方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力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经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2017年11月20日前)。制定我市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选址。各乡(镇)(2018年1月10日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选址规划工作(xx镇除外)。

(三)管理模式。各零售网点作为批发企业的下级经销机构,统一由批发企业配送货物。

(四)人员培训和零售网点许可。各零售网点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经营。许可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条件进行许可,严禁一证多点。

(五)配送与看护。(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批发企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配送看护安全管理,严禁超量配送、超量储存。

(六)烟花爆竹销售(2018年2月8日至3月2日)。

销售时间:2018年2月8日至3月2日,各临时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对销售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者,将进行严厉打击,并列入下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黑名单,2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

(七)烟花爆竹回收入库(2018年3月7日24时前)。批发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此时段安全经营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到零售网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负有烟花爆竹监管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指挥和领导工作。

(二)明晰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燃火燃放活动审批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省政府〔2011〕2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制定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监管。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经营条件,组织查处违规经营和非正规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查处和取缔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负责危货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资质的认定、审核及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管。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占道审批,要以城乡结合部、个体仓买、超市、食杂店、早(夜)市、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经营、移位经营、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业户,规范经营秩序。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大气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林业、民政、电力、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产品质量,依照经营许可范围对零售网点进行配送。

五、保证措施

(一)强化属地职责。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实名制,建立打非治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落靠安全管理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组织经常性重点排查,对重点街道、村(屯)、社区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地域、民俗、居民区熟悉等特点,深入排查检查,切实掌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村(屯)要按照上级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重点对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作坊、窝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履职尽责。安监、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和监督指导职责,协调解决临时零售网点选址、行政许可和撤销网点时安全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看护等工作。

篇5

一、引言

自“金盾工程”建设以来,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为公安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为公安工作机制转型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目前公安机关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警力又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内的平台仍很多需人工录入,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较低,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方式落后,民警重复劳动多,无法充分发挥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作效率。另外,目前公安机关在公共安全监督监管方面仍采用人工方式处理较多,与当前迅速发展的计算机通讯技术严重不适用。

二、公共安全智能监管平台结构设计

平台基于PGIS平台软件进行建设,与现有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及服务层面的对接,深化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公安局信息化资源,满足公共安全O管工作中重点单位管理、安全防范检查、统计分析的需要。为基层民警提供统一的信息采集平台、工作提醒平台、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日常警务考核平台、统计分析平台。整个平台由门户系统、消防单位管理、易制毒企业管理、危化品管理、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监督考核、移动应用和运维管理等模块组成。

①公共安全监管工作门户:是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工作界面,是信息汇集的窗口,在此界面可以直观了解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辖区概况,提供工作提醒功能,签收领导督办的任务。

②消防单位管理:数据的录入是最基础的工作,平台没有数据的支撑,达不到摸底的效果,所以平台提供了消防单位信息采集的入口,并可对信息进行删除、查询、修改功能。

③易制毒企业管理:通过对易制毒企业的采集录入,达到摸清青州市辖区内容易制毒企业的基本情况;通过日常的检查,保障易制毒企业的安全监管。

④危化品管理:危化品管理主要是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⑤信息查询:对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所有单位信息,通过PGIS电子地图独特的空间优势,实现各类单位数据空间查询分析,有效的掌握辖区内各类重点单位的情况。

⑥统计分析:是在在数据采集、整理汇总的基础上,往深处再进一步,做到电脑辅助人脑开展信息研判工作。对于我们的公共安全信息监管平台而言,我们力求打造成"先知先觉型”应用实战系统。 基层民警不仅仅可以将需要的基础数据采集进来,基于地图开展分析应用,同时,可以将工作中随时发现和感知到人或者物的信息加入进来,在地图上展现, 实现所有数据的常态化展现。 将各类安全隐患按照标准分类,然后结合条件开展分析,相信一来可以减少辖区安全事故的发案率。 同时,一旦发生事故,我们可以充分应用一切可以分析的数据加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与所有可以基于地图展现的信息加以叠加, 最大限度的满足实战,服务研判。

三、平台关键功能的实现过程

3.1 图层空间数据的操作

在GIS平台中,我们采用互操作模式为基础,对平台中的图层空间数据进行操作,同时对图层属性数据进行操作;空间数据操作的实现基于采用Oracle 10g数据库版本,引擎技术采用SDE数据引擎。

3.2 缓冲区分析及其应用

在公共安全智能监管平台中,我们对辖区内安全监管单位的要素分析通过PGIS平台中的缓冲区分析功能实现,该缓冲区分析功能位于PGIS平台中的空间分析区。对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管包括该单位附近任何范围内的信息,具体包括关注对象的数目、位置等详细信息。

3.3 网络数据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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