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公共安全监管

公共安全监管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2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公共安全监管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公共安全监管

篇1

一、各地频发的地铁电梯事故回顾

据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报道,近年来,各地“电梯惊魂”一再上演。2007年12月21日,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世纪大道站一部上行的自动扶梯突然逆行,造成5人重伤。2009年12月21日,上海地铁早高峰期间,一自动扶梯因故障导致踩踏事故,4名乘客骨折。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奥的斯自动扶梯在上行过程中突然逆转下行,造成1人死亡,30人受伤;而在事故发生几天后,7月10晚,深圳地铁四号线清湖站自动扶梯又发生事故,造成2人受伤……

二、城市地铁电梯安全的理论依据分析

1.城市公共安全与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概念与内涵理解。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在城市规模和生产的集约化发展过程中不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事件)等的状态和能力,使社会和公民个人在从事和进行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时有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而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管主体则是以政府为核心的众多的公共管理部门,包括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民航、卫生、环保、气象、林业等等各个部门。概言之,城市公共安全监管就是指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2.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意义。城市公共安全监管,属于公共物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其涉及面广,危害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和事件,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历史任务。

三、频发的地铁电梯事故中折射出的政府监管缺位问题

1.城市地铁电梯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尽管关于城市地铁电梯的安全问题,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在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将特种设备纳入监管的环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几个方面。”但从现实来看,政府在城市地铁电梯领域的立法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具体表现为:1.地铁电梯标准缺乏法律规范2.电梯使用年限及强制报废制度缺乏法律依据3.有关监督执行的法律缺失。

2.建立完善的地铁电梯管理制度的缺位。一方面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从安全角度来讲,电梯维修期到了一定要进行维修,大修年限到了一定要大修,但目前政府在这一方面的监管仍有所缺失,进而导致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电梯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却仍在运行。另一方面政府对维保单位的监督不到位,致使维保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目前电梯管理部门普遍实行电梯维保外包,而一些大单位接包后又会转包给挂靠在旗下的一些小公司以收取管理费,这样一旦电梯出现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多方推诿的情况。

3.构建健全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缺位。自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我国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近年来城市频发的一系列公共安全事件又暴露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具体表现为:第一,预案体系内容涵盖不全,定位不明。第二,城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机制运行问题诸多,如体制方面,表现为机构设置和功能都不健全;而运行机制方面,突出表现为权责不明,相互间协调不够,沟通不畅。第三,国家虽然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突发公共危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各地配套的应对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致使贯彻落实工作远未到位。

四、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城市地铁电梯监管的举措

1.建立健全城市公共电梯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政府要更加重视地铁电梯的设计与制造问题,尽快将地铁电梯制造纳入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管理中来,出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还要积极出台关于电梯标准和强制报废的相关法律,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对法律贯彻的监督。进而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深入排查电梯安全隐患,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2.完善地铁电梯管理制度,落实问责制。公共安全管理是行政公权在公共安全领域中的适用过程。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负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公务人员问责制”要制度化、法制化,即公务人员若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政治责任(引咎辞职、调离现职等),绝不能以政治责任代替法律责任,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体现真正的权责一致。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行业的监管,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并大力落实问责制,进而优化城市公共安全的治理模式。

3.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与现实要求还有一段差距。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完善:第一,深化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必须具体详细,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并定期完善修改;进行培训演练;要在城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第二,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第三,加强城市应急机制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管理的体系;建立健全公众沟通和动员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等。

总之,政府在公共安全领域要持续努力,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中来;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把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范维澄.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思考[J].城市管理前沿,2008(5).

[2]罗时.频发电梯事故折射出什么[EB/OL].http:///.

篇2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管基础建设,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对象,突出重点监管。镇政府依据我镇实际,已明确镇工商办为我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社区、村要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安全监管无盲区,同时根据辖区内工贸企业规模大小、职工人数、生产工艺危险程度、安全生产诚信度、事故发生等情况,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定监管检查频率。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整治完成情况;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各社区、村和镇工商办、镇安办要继续加强六打六治专项工作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工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在危化企业和建筑领域企业重点推进打非治违,加大事前处罚的力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明确检查内容,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针对液氨使用、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中毒、火灾、爆竹危险区域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吸取近两年全国工贸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严防较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特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水平。特别要督促落实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总局颁发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规范管理行为和重大作业行为。

4、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落实三同时要求,监督企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6号)和《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三同时申报。今年,要把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重要作业的监管力度

1、企业要全面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好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尤其是安全教育会议、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检查等重要台账。机械加工、涉粉作业企业等工贸企业特别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意识。

2、强化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引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考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安全经费投入保障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的具体要求,做到自觉排查隐患,自觉整改隐患,自觉报送有关整改情况。

3、加强企业职工和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新进、转岗、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抓好一线操作者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知操作规程,熟记操作要求和纪律、知晓危险危害因素,懂得处置方法,不违章,不违反劳动纪律,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现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生产现场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好不好,就要看现场安全管理好不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从人、机、物、制度等方面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防三违行为,督促职工安全生产,自觉形成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督促车间、班组和工人要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根治隐患,消除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消除管理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整治安全隐患,有效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达到生产安全,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向相应安监部门报送。

5、修订完善预案并定期演练。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生产工艺的更新等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危险危害的现实情况,定期进行各类应急演练,特别是现场处置演练,确保企业职工在发生事故时有正确的应急救援方法,提高企业及职工现场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继续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要求,2015年我镇工贸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全部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逐步达标,最终到2020年前全部企业达标。柏云(柏云米厂、金九米厂)、金雁(老灶煮食品、天宇食品和金创米业)和黎明(伯康机械)三个社区要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罗安委[2013]22号)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罗安办[2013]58号),积极主动督促辖区内规上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按各类标准、评审程序和考评办法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完成规上企业创建任务。

2、严格审查验收,确保创建质量。各社区、村(重点是柏云、金雁和黎明三个社区),镇工商办和镇安办在组织创建过程中,要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创建,允许中介结构开展服务。与此同时要严格各项申报、审查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台账资料健全,各类手续齐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查,实行专家和行政审查人员负责制。专家对现场整改的符合性、技术标准的真实性负责;行政人员对审查程序、要件资料报送等负责。

3、奖罚分明,极力推进。严格执行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理办法,将安全事故、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对企业资金支持和企业评级必要条件进行审定。对不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发生事故的,按规定加重处罚企业负责人,并对事故单位顶格处罚;对2015年未达标的规上企业,在争取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主要措施

(一)增强红线、责任、廉政意识

将宣传贯彻党的十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2015年首要的政治任务,做到学以致用,切实落实到监督检查实践工作中去,增强监管过程中的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加强教育培训和经验总结

各社区、村,镇工商办、镇安办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安监队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监管执法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

(三)加大督查力度

篇3

一、主要工作情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加强领导。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各个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二是坚持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制度;三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组审查制度;五是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健全制度。健全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管制度、考核制度、台账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救援制度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布标条幅,张贴安全警示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全面检查。市、县(区)住建局分别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和城市液化气站分别进行了6次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年共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备案擅自施工事件12起,查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企业8家,检查施工现场216个(次)液化气站点56个(次)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280多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1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2份,行政处罚通知书32分,取缔无建筑企业资质承揽工程劳务企业1个。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排除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全市建筑行业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市建设领域安全工作虽然有成绩,去年。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仍然薄弱;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是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

二、2011年工作安排

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也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更重、压力更大的一年。将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三个一百”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监管、严厉责任追究、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教育培训。使所有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知晓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技术知识。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抓好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打牢安全生产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主体。突出抓好“四个提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的提高;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全员素质的提高。切实打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篇4

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和预防空气污染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社会监督、限点销售”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早部署,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关口,全方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力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经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2017年11月20日前)。制定我市2018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选址。各乡(镇)(2018年1月10日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选址规划工作(xx镇除外)。

(三)管理模式。各零售网点作为批发企业的下级经销机构,统一由批发企业配送货物。

(四)人员培训和零售网点许可。各零售网点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经营。许可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条件进行许可,严禁一证多点。

(五)配送与看护。(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批发企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配送看护安全管理,严禁超量配送、超量储存。

(六)烟花爆竹销售(2018年2月8日至3月2日)。

销售时间:2018年2月8日至3月2日,各临时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对销售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者,将进行严厉打击,并列入下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黑名单,2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

(七)烟花爆竹回收入库(2018年3月7日24时前)。批发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此时段安全经营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到零售网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负有烟花爆竹监管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指挥和领导工作。

(二)明晰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燃火燃放活动审批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省政府〔2011〕2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制定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监管。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经营条件,组织查处违规经营和非正规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查处和取缔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负责危货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资质的认定、审核及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管。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占道审批,要以城乡结合部、个体仓买、超市、食杂店、早(夜)市、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经营、移位经营、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业户,规范经营秩序。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大气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林业、民政、电力、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产品质量,依照经营许可范围对零售网点进行配送。

五、保证措施

(一)强化属地职责。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实名制,建立打非治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落靠安全管理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组织经常性重点排查,对重点街道、村(屯)、社区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地域、民俗、居民区熟悉等特点,深入排查检查,切实掌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村(屯)要按照上级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重点对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作坊、窝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履职尽责。安监、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和监督指导职责,协调解决临时零售网点选址、行政许可和撤销网点时安全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看护等工作。

篇5

一、引言

自“金盾工程”建设以来,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为公安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为公安工作机制转型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目前公安机关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警力又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内的平台仍很多需人工录入,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较低,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方式落后,民警重复劳动多,无法充分发挥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作效率。另外,目前公安机关在公共安全监督监管方面仍采用人工方式处理较多,与当前迅速发展的计算机通讯技术严重不适用。

二、公共安全智能监管平台结构设计

平台基于PGIS平台软件进行建设,与现有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及服务层面的对接,深化公共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公安局信息化资源,满足公共安全O管工作中重点单位管理、安全防范检查、统计分析的需要。为基层民警提供统一的信息采集平台、工作提醒平台、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日常警务考核平台、统计分析平台。整个平台由门户系统、消防单位管理、易制毒企业管理、危化品管理、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监督考核、移动应用和运维管理等模块组成。

①公共安全监管工作门户:是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工作界面,是信息汇集的窗口,在此界面可以直观了解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辖区概况,提供工作提醒功能,签收领导督办的任务。

②消防单位管理:数据的录入是最基础的工作,平台没有数据的支撑,达不到摸底的效果,所以平台提供了消防单位信息采集的入口,并可对信息进行删除、查询、修改功能。

③易制毒企业管理:通过对易制毒企业的采集录入,达到摸清青州市辖区内容易制毒企业的基本情况;通过日常的检查,保障易制毒企业的安全监管。

④危化品管理:危化品管理主要是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等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⑤信息查询:对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所有单位信息,通过PGIS电子地图独特的空间优势,实现各类单位数据空间查询分析,有效的掌握辖区内各类重点单位的情况。

⑥统计分析:是在在数据采集、整理汇总的基础上,往深处再进一步,做到电脑辅助人脑开展信息研判工作。对于我们的公共安全信息监管平台而言,我们力求打造成"先知先觉型”应用实战系统。 基层民警不仅仅可以将需要的基础数据采集进来,基于地图开展分析应用,同时,可以将工作中随时发现和感知到人或者物的信息加入进来,在地图上展现, 实现所有数据的常态化展现。 将各类安全隐患按照标准分类,然后结合条件开展分析,相信一来可以减少辖区安全事故的发案率。 同时,一旦发生事故,我们可以充分应用一切可以分析的数据加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与所有可以基于地图展现的信息加以叠加, 最大限度的满足实战,服务研判。

三、平台关键功能的实现过程

3.1 图层空间数据的操作

在GIS平台中,我们采用互操作模式为基础,对平台中的图层空间数据进行操作,同时对图层属性数据进行操作;空间数据操作的实现基于采用Oracle 10g数据库版本,引擎技术采用SDE数据引擎。

3.2 缓冲区分析及其应用

在公共安全智能监管平台中,我们对辖区内安全监管单位的要素分析通过PGIS平台中的缓冲区分析功能实现,该缓冲区分析功能位于PGIS平台中的空间分析区。对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管包括该单位附近任何范围内的信息,具体包括关注对象的数目、位置等详细信息。

3.3 网络数据通讯

篇6

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出的经验教训,都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监管模式。要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检、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建立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监管体系上来。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科学监管,关口前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块状产业和高风险产业,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技术能力。通过对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实施风险安全预测预报,做到对质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内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不断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的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的矛盾。由于人员少,监管地域广,造成对产品质量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动态监管。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预防和杜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批“地方军”熟悉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监管就近、反映及时的优势,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使他们在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条块结合,使质量监管经常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三、建立快速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对突出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鹿奶粉事件带给我们惨痛的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建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机制。应建立由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部门协调、信息互通、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统一” 即1、统一检测品种。2、统一检测计划。3、统一检测经费。4、统一信息。四个统一可以防止以往各部门各自检验、标准不一、结果不一,各自造成相对人无所适从、政府公信力受损的不良后果。在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协调各部门抽样检验,做到快速检测,快速处置,避免贻误处理时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篇7

20__年9月24日,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在北京隆重开幕,来自全国食品行业的各路精英济济一堂,共同为“确保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在食源性疾病这个人类健康的重要威胁日益严重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无疑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已成为与构建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势在必行。

一、我国食品安全及监管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提高食物供给总量,增加食物多样性以及改进国民营养状况方面的确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食品安全也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必须看到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到目前,我国在农业投入品供给产地环境、动物防疫、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等方面尚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属食品药品、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不同部门分管食品(食物)链的不同环节,这种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监管体制,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分散,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和长效监管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刚刚过去的20__年是“食品安全年”,就在这一年里,经常听到、接触到各种与“餐桌”有关的诸如“安全隐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致癌物”、“假冒伪劣食品”类的食品安全消息;“蔬菜拌农药、陈米着靓妆、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类的报道。同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中却依然危机四伏。首先,种植、养殖环节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农产品滥用违禁农药、兽药、有害添加剂未得到有效遏制,残留超标问题突出,导致食源性疾病发生;畜禽养殖业环境严重污染,造成的包括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性疾病等生物性危害日益突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也比较严重,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单位多、小、散、乱,大多都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小企业、小作坊加工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形同虚设,不按标准生产、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甚至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况相当普遍。食品流通领域同样是乱,全国食品经营户众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需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制造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一些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等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在食品安全方面实行多头管理,常常导致职责不清、管理缺位和监管不力,出现政出多门和“都管,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渎职制造了借口。多头管理一方面造成执法过程中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职责模糊或监管“盲区”,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20__年,在省一级区域,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就有,管理流通领域的工商,管食品加工环节的质检,管食品加工、销售卫生和餐饮等食品消费的卫生,管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的农业,管野生动物驯养的林业等多家。20__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意图是要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希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起到协调作用。20__年4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但由于管理机构、职责划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门协调等原因,仍未能有效解决多头管理的不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途径

由于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和监管方式改革,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到快速反应、处置有力,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一)坚持监督、监管并重。

1、食品安全无小事。因为事涉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尽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然而“问题食品”仍然大行其道。至今,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食品安全被频频地曝光,并不是现在的食品比以前更不安全了,而是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引起消费者、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视了,商家可以钻的空子更小了。曝光后问题就有解决的可能,就为消费者消除了不安全的因素,是件好事,并不是坏事,应充分发挥监督的 积极作用。

2、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方面,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不能过高估计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要正视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扎扎实实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既要分兵把口,又要相互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抓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发挥广大消费者重视食品安全的积极性,鼓励举报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食品加工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真正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二)加强统一领导,整合执法资源。

食品安全需要一个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和执法机制,加强执法保障。20__年国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如:在食品市场整治中,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近年来,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专门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20__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分别具体明确了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的监管段落、任务和责任。这些措施,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衍生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职能交叉,配合困难。比如:食品生产领域和流通环节,分别由质检、工商、卫生三个部门监管,而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关系非常密切,尤其是流通环节的监管非常需要源头(生产)的信息、质量抽查信息等等。现在,各个部门基本是独立执法,各自为战,信息难以共享,执法配合则更难。第二,执法资源分散,监管保障不力。按说,面对食品市场执法的部门和力量是比较强的,但是由于多头管理的体制造成了执法资源分散,人员分散,设备分散,财、物分散,使得人力、物力、财力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面对食品安全这一天大的事,从中央到地方,应当痛下决心,动大手术,通过体制改革,对现有的监管体制进行调整,整合执法资源,最终实现管住管好食品市场,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当前,应着重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行政执法监管实践来看,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是十分必要的,并且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规定为整合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资源提供了理论依据。现阶段,现实选择是保留现行分散监管的模式,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调整,仍然按照食品产业链的环节进行分工。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监管方面存在交叉和重复之处进行明确的重新分工,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退出;二是对无人监管的“盲区”,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在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个部门已经建立的监测网络的实力,实力弱的退出或充实到新的负责机构。这个方案最接近现有的管理体制,但是必须解决好分工后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问题。解决衔接问题的关键在于都应服从于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体系。

打假首先要识假,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手段”,就像打仗得要有武器一样。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执法者,也应当有“武器”,除法律武器外,还应有与监管责任相配套的检测仪器、检测标准、检测方法以及控制标准等技术支撑。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等方面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应尽快完善。以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并且水平偏低,部分标准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并且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的矛盾问题。比如:20__年3月15日,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查处的24.5吨“毒黄花菜”事件,就因为卫生部与农业部各自制定标准中对SO2残留量的限量不同而引起的。总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诸多方面已经到了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的阶段,必须尽快统一。

2、加快检测技术研究和运用。

检验检测工作应随着食品工业技术的革新和食品安全控制标准的提高而不断完善和提高。检验检测作为食品安全控制和监督检查的途径和手段,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升级和食品工业的革新,急需更加可靠、快速、便携、精确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发展食品生产、加工、储藏、包装、运输过程的安全性控制技术,建立起与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发展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无法覆盖食品产销的全过程,以《食品卫生法》为主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适应现代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亟待加强。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尽快纠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努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中“无人管、无力管、无法管、不会管”等问题。

2、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①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入市门槛,制定食品质量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减少食品不安全隐患。

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相互追溯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③建立食品安全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招回制度。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任一环节,一经发现食品未能达到质量承诺和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商家应立即将该食品下架退市并招回所销售的食品,实行行业自律。

④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并通过建立警示制度,及时将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向社会公布。通过向消费者消费警示和向经营者经营提示,改变当前那种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媒体曝光后才处理的情况。从源头上抓起,注重防范,将食品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除对当事人依法查处外,还要对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实行责任追究,使失职渎职行为得到惩处。

篇8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0-0254-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也是维系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事关重大。瑞安市围绕粮食、蔬菜、林果、畜禽、水产五大主导产业,共建立起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1个、主导产业示范区5个、粮食生产功能区52个、特色农业精品园20个,夯实了瑞安市绿色农业的发展基础。通过“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坚持严格依法监管,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 瑞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1.1 充实监管队伍,健全监管网络建设

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基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成立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并在全省率先成立瑞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及督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托“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街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并定编制、定人员,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做好农民培训和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工作。910个行政村配有农产品监管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田间生产档案记载等事务,形成了“市、镇、村、基地”四级网格化管理网络[1]。

1.2 强化标准化运用,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

制定主导农产品和其他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通过对标准化生产模式的指导与监管[2],加速瑞安市农业标准化进程,建成瑞安市金川有机稻米、上郑花椰菜、湖岭肉鸡、九里红瓯柑等一批标准化示范场,据统计,共向全市各类生产主体发放生产模式图、标准简图近2 000份,全市标准化面积达到2.6万hm2,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4%。同时,围绕发展“三品一标”经济,着力打造“瑞安农产”品牌,通过一系列的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全市涌现出华盛水产、香海烤虾、清明早茶等一批知名农产品,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与监管机制,认定无公害农产品15 个、绿色食品18个、有机食品4个、地理标志产品3个,全市“三品一标”总面积达到1.48万hm2。

1.3 强化全程监测,健全检测检验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通过整合资源,全市形成以瑞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镇街快速检测室、生产经营主体自检室为网络的三级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检测力度,全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风险监测,制定《瑞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主动配合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测工作,组织监督或例行抽查,按农产品生产季节进行抽样,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开展相关巡查、监测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督促种养殖大户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全面落实生产记录[3]。全年定量检测达到762次。镇街快速检测室免费对外开放,定性检测超过6 000批次。各生产主体积极开展自检,自检速测2万批次,合格率在98%以上。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层农产品监管体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已建立,但基层监管与检测任务繁重,按属地管理、重心下移、镇街快速检测室向公众免费开放的要求,存在镇街监管无专项经费、机构无编制、人员身兼数职流动频繁等问题,使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边缘化”“附带性”问题,日常忙于应付各种考核、检查、汇报、总结等“皮肤科”治疗式工作,较少涉及“强筋壮骨”的长效机制,“长管常管”的“组合套路”少,缺乏一套稳定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2.2 农药包装废物回收率不高

由于农民的环保意识不强,大多数生产主体使用农药后在田间地头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在农村的河沟岸边、路旁等随处可见农药包装废弃物,这些农药包装废弃物以塑料或玻璃为主,难以降解,污染了周边环境,而其中残留的农药成分也对农产品造成了二次污染,严重危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2.3 农业从业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由于农业从业者的文化程度偏低、年龄老化、现代农业理念不强等原因,有部分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在整个种养殖过程中,缺少对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的安全意识[4],未能完全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要求。且农产品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病虫害防治未使用生物防治方法,未建立生产记录或生产档案记录不详细、不及时,不利于农业标准化管理,使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属地管理

深入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镇街农产品监管属地职责,继续推动镇、街道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实行层级、全员培训,突出抓能力、抓作风、抓效能,尽快构建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队伍,提升整个监管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5]。组织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监管重点任务,明确各镇街及相关职能科室的相关监管职能,并与之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将全市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按管辖区域全部分解落实到各个镇街,要求各镇、街道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力促进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稳步推进。同时,与全市农业重点生产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生产主体是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2 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力度

为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已印发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农药包装袋、瓶、桶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市财政预算资金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分5类回收,农药瓶分200 mL以下、200 mL(含)以上2个档次,分别按0.3、0.5元/只回收,农药包装袋分50 g(含)(包含针剂)、51~100 g(含)、101 g以上3个档次,分别按0.2、0.3、0.5元/只回收,并购置农药包装废弃包装物专用回收桶、专用回收袋,分别放置在农资店、大户管理方、村垃圾集中地醒目处,并贴上相应的标识标牌。回收实施主体分别为农资经营单位、农业种植大户、农村保洁员,按回收金额的20%计提,农村保洁员主要是直接回收散户小量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实行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90%以上回收。各回收主体按相同类型规格50只/袋包装好,送至乡镇、街道垃圾转运站,乡镇、街道垃圾转运站划设专用的废弃农药包装物放置c,回收时做好规格、数量清点核实和登记造册,按回收金额的10%计提,再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回收运输,进行100%无害化处理。

3.3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通过“12316”农业热线、瑞安农业信息网,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农产品基本知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全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构建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政策措施。以科普宣传直通车为契机,结合“农业科技下乡”“放心农资进乡村”等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标语与宣传手册、设立展板、现场咨询、送法进农户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6]。

4 参考文献

[1] 黄依萍.永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农技服务,2016(1):21-22.

[2] 王磊,谢飞.浅谈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J].农业开发与设备,2016(7):118.

[3] 刘清兰.健全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及措施分析[J].农技服务,2015(12):36.

篇9

本次试点工作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以“积极改善民生”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规范制度建设,加强日常指导,健全群众监督网络。

二是开展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通过制作产地身份标识,规范标识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三是探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全程监管工作新模式。通过完善监督抽样方式,使监管工作覆盖原辅料、成品和市场成品,提升地产食品质量。

篇10

摘要:食品安全不仅是重大的公共安全和民生问题,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需充分认识我

>>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升中国粮食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金融监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旅游行政管理研究 社会性规制视角下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析 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争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想探析 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探析 “供给侧改革”下的结构性机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精准扶贫工作探析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政府管理创新的路径探析 浅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析 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了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意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政府监管制度创新的动力与路径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路径探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7年2月5日。③王建华、葛佳烨、徐玲玲:《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安全食品的供需困境与调和路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④《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公布(全文)》,中国网,http://.cn/news/txt/2012-07/03/content_25800336.htm,2012年7月3日。⑤《河南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zwgk/system/2017/02/03/010705722.shtml,2016年12月30日。⑥陈蓉:《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⑦王小超、温志强:《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中国市场》2013年第30期。⑧魏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对外经贸》2012年第12期。⑨鲁小明:《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1期。⑩李佳、叶兴乾、沈立荣:《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食品科技》2010年第10期。崔长勇:《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调查与路径探析》,《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ttach/Attaches/201608/201608241020357611.pdf,2016年8月24日。

Abstract:Food safety is a crucial issue of social health and public safety, and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for the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To increase the level of China′s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recognize the new developments, systematically study the critical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provide the basic path for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uch as enforcing the fundamental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clarify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on, increasing the technical support of the supervision, and completing the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 system, thus promoting the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in the food indust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food safety strategy.

Key words: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篇11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工作相对薄弱。针对这一特点,渑池县质监局以夯实基础工作为起点,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逐步补充、完善、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使特种设备监管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常态性。而且每年都要与有关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设立县级监管、企业管理、责任到人的三级监管模式。并经常性地深入企业、社区等场所进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宣贯,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使用人员的规范操作以及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今年上半年还对全县11个乡镇、街道及大企业的380名安全协管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对新办、复审的120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注册登记的144台特种设备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补充完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截止2013年6月底,全县已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档案115家,涉及冶金、化工、电力、机械修造、矿山等多个领域和商场、公园、宾馆、学校、医院、机关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区。注册登记特种设备1516台,各类气瓶8000余只,持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55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60名。通过强化基础工作,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动态的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专项行动迅速有效,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

围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三打两保、危化品压力容器排查、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五次以上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分级管理实施方案,重新修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了有重点、有步骤、有目标、有成效。今年以来,已相继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70余家次;检查在用锅炉35台次、压力容器286台次(含气瓶)、电梯120台次、起重机械189台次、游乐设施1台套次、各类气瓶3000余只。对13家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使用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加大检验检测工作力度,积极与市特检、锅检机构协调,对到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今年上半年,分别与市特检、锅检机构对62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81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全县在用特种设备定检率达95%。同时,结合“两会”、“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进行重点专项安全监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无事故。在对全县的重点工程进行服务时,还及时把好技术关,在设备采购、安装等前期提前介入进行技术指导,避免企业走弯路,顺利通过验收。

三、整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虽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继续呈平稳态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分别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30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责令停止使用锅炉2台、电梯2台、起重机械3台。封存扣押液化石油气瓶50余只。取缔了1个非法液化气充装站点。在检验检测方面,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5个。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5个,判废特种设备2台、气瓶50余只。特种设备仍然存在有较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1、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由于层层分包,特种设备安装前不按规定履行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成后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2、电梯使用管理差,尤其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人为引发电梯运行故障,不能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及时领取检验报告、更换检验合格标志。

3、液化石油气等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气瓶的定期检验率达不到要求。

4、在小作坊、私营业主的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汽水两用锅炉,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突出。

5、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认识不足,不按规定按期进行校验,或带故障工作现象比较突出,且存在反复。

究其原因:一是法律和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放松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二是随着招商引资,外资企业、大型企业的进住,产业结构的调整,各类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加,量大面广的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全县质监部门安全监察员6人,管理人员2名;三是技术支撑乏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层出不穷,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特别是县级监管部门这种矛盾尤为突出;四是安全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大型化、高参数和高风险的特种设备大量投用,以前投用的“老龄化”特种设备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高频率使用的公共安全类设备数量迅速增加,特种设备安全这根弦丝毫不能放松。

篇12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product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trengthen

中图分类号: TS958.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行业领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问题变得非常的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1、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控制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建筑工程关系着国计民生,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在安全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而施工安全管理的开展则能够进一步丰富安全控制手段,促进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2、提高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识

当前,国内许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提升企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部分项目经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心存侥幸。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开展则可从根本上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并提升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使其明确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进一步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3、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有着较高的发生率,威胁着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施工安全管理的开展则可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发生率,为作业人员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而良好的作业环境会对于安全施工十分有利,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施工循环。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不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减少或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不引发事故,实现项目的效益目标。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被合并、安全管理人员被精简,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知识知之甚少,既不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建筑业的安全管理长期缺乏统一的标准

不同的承包商有不同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在同一工程项目上,总包与分包之间、分包与分包之间、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如不能很好地融合,势必造成安全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承包商为了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标准会有所不同,公司总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针对具体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存在相互协调的问题

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恶性膨胀

随着企业自的不断扩大,企业支配国家财产;追求自己独立经济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考虑得较多的是生产、经营、利益、利润等硬性指标而对安全效益的隐形性不甚了解,忽视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减少了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造成了管理不严,责任不到位。

安全教育不落实,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远远达不到安全施工的要求,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场后又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场严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资格便直接上岗作业。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资金不到位,甚至靠施工方垫资建设,使得施工方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高位截瘫”的脱节管理模式

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错综复杂的人际交往及建筑施工行业微利的形式下,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和控制权,被动的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指挥,从而造成了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标准和省市的相关安全管理办法,造成政令不通和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行业内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轻安全文明施工,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安全施工的现象。

三、针对建筑业安全管理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应重点加强、完善和解决以下几项工作:

1.依法管理安全生产

实施依法管理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法查处责任事故,处理责任人,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清理不使用的法规,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察,减少效果不大的大检查和走过场的形式检查、视察等。

2.根治建筑行业“高位截瘫”的施工管理模式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逐级管理,避免越级管理。做到级级有责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好施工安全生产,也要发挥更多的智能部门,落实各自应付的职责,管好施工安全生产,从而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省市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文件。一级管一级,级级时刻专注严管,避免政令不通或上紧下松的被动局面。

强化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动态管理,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安全生产评估不合格,坚决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用保障机制保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措施的认真落实,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关。另外,应理顺和落实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权和威望,增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制约,从而避免中间出现断层和中层闭置。

3.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而预防就要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的认识,只有企业的负责人切实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才能更好的将安全意识落实到底层的作业者身上。要特别提高底层务工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经常在项目开展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并进行奖励,才能使农民工具有科学的态度,严格的作风并遵守安全纪律。

4.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坚持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积极稳妥的开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依靠科技进步,为安全生产提供本质的,全新的条件。

5.紧紧依靠项目监理和加强建设方的项目管理

项目监理方相当于项目的“裁判员”,“裁判员”只有公正的,负责人的监督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监理大部分时候也是建设方的代表,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要求施工方整改到位,施工方未整改到位要立即下达停工令并通知建设方。建设方要全面支持监理单位的工作,树立监理的威信,才能更好的管理施工方。建设方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身要加强自身的项目管理工作,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6.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和生命和效益。故建筑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建筑安全无小事。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当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关爱生命。

参考文献:

[1]胡世丰.近年来建筑施工主要的安全事故分析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1.(08)

篇13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安全

1.1 建筑工程安全的定义

建筑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建筑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2.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导致安全事故至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管理缺陷:对于大多数施工企业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术措施预防事故既不经济也不现实,需要完善的是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果安全管理上出现缺陷,就会使得导致事故基本原因的出现。必须认识到,只要生产没有实现本质安全化,就有发生事故及伤害的可能。因此,安全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一环。

(2)基本原因: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对策。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关键是在于找出问题基本的,背后的原因,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现象上。这方面的原因是由于上一个环节——管理缺陷造成的。个人原因包括缺乏安全知识或技能,行为动机不正确,生理或心理有问题等:工作条件原因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设备、材料不合适,以及存在温度、湿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照明、工作场地状况(如打滑的地面、障碍物、不可靠支撑物)等有害作业环境因素。只有找出并控制这些原因,才能有效地防止后续原因的发生,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3)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这种原因是最重要的,在安全管理中必须重点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是深层次原因的表征。

2.2防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方法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只要能够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预防98%的事故。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的方法有: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通过制度来提高人们的安全防护意志,强化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与措施费用,杜绝只强调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同时也通过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

(2)强化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人们的安全意识,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专业安全人员及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是预防事故的关键,他们工作的好坏对能否做好预防事故工作有重要影响。

(3)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不断审查和改进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通过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还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单位应有足够的安全投入来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技术费用纳入到成本管理之中。

(4)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与工具。

(5)必要的检查与监督。

3 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的运用

3.1 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3.2 《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

4 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

4.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4.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4.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政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承包方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4.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作者简介:项学松(1986- )男,辽宁海城人,助理工程师,专科学历,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工程施工。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