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8: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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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2010年敦化市卫生监督所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与处罚的现况调查资料;2011年敦化市卫生监督所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与处罚的现况调查结果。
1.2调查对象
根据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法规要求,对敦化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的监督对象共有212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消毒产品生产单位4家;三级医院4家,二级医院5家,一级医院19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13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占44家,其中,承担妇幼保健机构18家,承担临床用血机构5家,承担预防接种机构23家;学校、托幼医疗机构43家;通州区执业医师1264人,执业护士1423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183人。调查内容包括传染病、医院感染、医疗废物、消毒产品、实验室安全、母婴保健、血液管理、医疗事故行政处罚。
1.3调查方法
为取得完整准确的监督情况资料,敦化市卫生监督所在执法的过程中书写现场监督笔录及意见书,实行一天一报、一周一总结。
1.4统计处理方法
应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以α=0.05作为检验水准。
2结果
2.12010、2011年监督结果比较由表1、2可见,2010年与2011年相比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的覆盖率明显升高,各项工作的监督户次显著升高,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从表中也可看出,2011年该所针对薄弱环节加大了对实验室安全和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并且请来了实验室安全和临床用血专业的专家组成员一起开展了专项检查;在2010年打击无照行医的基础上,2011年启动了联动机制,有效地打击了非法行医活动。
2.2处罚情况如下:
2.2.12011年处罚情况见表3图1显示了28例一般程序案卷罚款数额分布情况,单次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最多。
2.2.22010年与2011年行政处罚的对比见表4从对2011年卫生监督所开展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中可看出,各项工作的检查力度明显加大,监督频次增加,行政处罚单项金额明显上升,说明监督所的管理水平比往年已有了一定的提高,敦化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向宽度和深度发展得到了推动。
3讨论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抽取比例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督。
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检查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五)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三、结果报送要求
各市州要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附表:1.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1年甘肃省采供血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甘肃省采供血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21年甘肃省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
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
查工作计划表
6.2021年甘肃省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7.2021年甘肃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
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汇总
表
8.2021年甘肃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9.2021年甘肃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医院(含中医院)
12%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
3
卫生院
4
村卫生室(所)
5
诊 所
其他医疗机构
附表2
2021年甘肃省医疗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技术管理
医疗文书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执业许可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人员资格管理(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健康体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外国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台湾医师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乡村医生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护士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技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禁止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疗美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临床基因扩增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临床研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处方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病历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学证明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用血来源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血液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
用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应急用血采血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医院(含中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院
村卫生室(所)
诊 所
其他医疗机构
合计
附表3
2021年甘肃省采供血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一般血站
100%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 天的浆员的血浆;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特殊血站
100%
3
单采血浆站
100%
附表4
2021年甘肃省采供血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资质管理
血源管理
血液检测
包装储存运输
其他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未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单位数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单位数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单位数
未按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单位数
未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单位数
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的单位数
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单位数
血液(浆)检测项目不齐全单位数
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单位数
未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单位数
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单位数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单位数
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单位数
一般血站
特殊血站
-
单采血浆站
合计
附表5
2021年甘肃省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
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放射诊疗机构
(含中医医疗机构)
20%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30%
1.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3.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5.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9.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3
职业病诊断机构
20%
4
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100%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效资质(批准)证书;2.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文件情况。
附表6
2021年甘肃省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职业病人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核医学诊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治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放射诊疗机构
合计
附表7
2021年甘肃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出具的报告书、诊断证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仪器设备场所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质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档案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劳动者保护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
-
合计
附表8
2021年甘肃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妇幼保健院
100%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2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00%
3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100%
附表9
2021年甘肃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
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制度建立情况
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吊销执业机构许可证单位数
吊销人员资格证单位数
机构执业资质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要求单位数
机构未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人员未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单位数
不符合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进行查验登记单位数
未按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数
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未按要求遵守知情同意原则单位数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病历、记录、档案等文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单位数
未按要求设置禁止“两非”警示标志单位数
违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单位数
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未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初生缺陷报告制度单位数
未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单位数
不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单位数
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合计
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6年成立医疗保健监督科,2007年开始对辖区的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监督。可以说行政处罚是重要的监督管理手段,5年来对医疗机构出现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为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确定今后监督工作重心、规范医疗市场,对5年来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汇总,进行回顾性分析。
资料与方法
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2007~2011年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
方法:通过调阅深圳市某街道卫生监督所档案室的行政处罚案卷,对2007~2011年99宗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进行诊疗活动案(下简称超范围)、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下简称处方权)、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非卫技)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案(终止妊娠)等案由汇总,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2007~2011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99宗,其中2009年有1间医疗机构因超范围、处方权被各处罚2次,有1间医疗机构因处方权被处罚2次;2011年有1间医疗机构因超范围、处方权被各处罚2次,有4间医疗机构因超范围被处罚2次,有1间医疗机构因处方权被处罚2次。见表1。
依据表1数据,采用Fisher确切概率法,P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重点监管,突出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医疗信息公示制、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全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结合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主要对医疗机构以下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特别是擅自变更医疗机构或科室名称的。
3、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以该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
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7、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8、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与医师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的(包括未在注册地点行医的)。
9、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
10、诊疗过程中存在欺诈患者行为的。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科学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制度建设、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举办传染病防控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3、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加强与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违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落实全省、全市生态城市创建目标要求和我市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4、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一、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医疗卫生机构菌(毒)种管理状况,规范实验室致病微生物采集、储存、运输和检测工作,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5、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开展对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门诊疫苗购置来源及规范接种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疫苗购置和接种管理工作。
(三)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宣传的整治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全市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卫生监督所下发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区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消毒产品夸大宣传、冒充药品行为,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加强对重点消毒产品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妇女卫生用品、消毒剂、湿巾、抗(抑)菌洗液等专项监督和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卫生质量不达标产品。
(四)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加强放射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五)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从医疗机构的设置准入、人员资格和管理制度、血源管理和质量控制、血液储存、发放情况入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工作
1、培训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
2、培训内容:不良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放射卫生、打击非法采供血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3、培训方法: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并将全年培训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卫生局领导小组。
4、培训时间:5月底前。
(二)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放射卫生管理和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等。
3、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导、记分管理、监督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时间:5-8月份。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把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卫生执法工作的重点和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出成效,促进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依法行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医疗机构违法执业的,除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继续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截止10月,全市进一步完善了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紧急救援四大体系和市、镇(乡、街)、村(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了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网上直报,提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处置能力。
二、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民生工程为契机,以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全面落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防控工作;全面推行结核病防治政策,继续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加强疫情监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认真组织麻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重点呼吸道感染疾病疫情监测和主动搜索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有效控制了疫情传播流行。
三、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总计达506815人,参合率达95.33%,已覆盖全市农村居民95%以上,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和因病致贫问题。
四、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认真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开展全市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任务,加强了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强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加快社区卫生发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市—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得到发展,为城镇居民提供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康复、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大力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全面开展了卫生监督行动;继续推进食品量化分级管理;依法对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等进行执法检查;与教育部门联合大力整治学校周边饮食卫生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组织了春节、“五一”黄金周及全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打击“两非”行动。今年1~10月份,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830人次,出动车辆218辆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37家次。其中警告92家次,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97家次,立案查处79起,罚款24.75万元,取缔无证诊所64家(户),没收非法行医的药品64箱(件)、医疗器械261件,查处群众投诉案件33件,其中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件5件,查处违法组织义诊活动6起,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并责令改正2件。10月17日,我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将以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中罚没的伪劣、过期失效的药品177箱予以集中销毁。认真组织采供血机构执法检查,确保血液安全。
1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下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两条都可以理解成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的处罚措施,由于存在处罚额度和内容上的较大差别,使得这两个法律法规在取缔、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行为时在调整范围上存在一定问题,给卫生监督员在实际处罚自由裁量上带来一定困难,也会影响执法的公平性。
1.2法律规定滞后目前,我国多部卫生法律法规存在明确设定了义务条款,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条款的现象。如《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助理医师在城市“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等。以上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办法,卫生监督人员在发现此类问题时,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及时、有效地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控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使得执法工作显得苍白无力。
1.3缺乏可操作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无相应的定义;实际工作中,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赔钱了事,很少对纠纷事件进行正规的医学鉴定,对诊疗活动与诊疗后果之间的因果并无明确的书面结论,给实际执法操作带来难度。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明确划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罚权限[2],是按属地化管理还是按医疗机构发证管理权限进行操作,需要进一步明确。
2医疗安全监管运行中的现状与问题
2.1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性质不明确目前的卫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构的地位和真正职责[3],就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而言,职能有的仍在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监督所内的,职责范围也不统一[4]。多数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从事相应的监督执法和许可工作,它既不是真正的卫生行政部门,也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内的执法大队,行政主体与执法主体脱离,严格来说其执法效力值得商榷。
2.2医疗安全监管运行机制不畅在医疗安全监管整个过程中,多数卫生监督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从事现场执法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监督与许可分离、与医疗事故(纠纷)的查处分离且缺乏信息沟通机制。卫生监督机构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许可、校验与医疗事故信息,而且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现场检查中获取的医疗机构信息(如实际执业人员和执业范围等)与卫生行政部门在许可、校验时掌握的情况往往不一致,极易出现刚刚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或校验就要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罚这一尴尬局面。出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无人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有悖于《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督”的基本原则。
2.3医疗安全监管力度不大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加之近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正处于改革、职能调整期间,人员编制严重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5]。国家和地方对卫生监督工作执法经费专项补助政策和机制还未建立,监督监测设备、手段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医疗安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3加强医疗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549人次,车辆324车次,检查医疗机构及医疗美容机构328家次。对医疗卫生行政处罚46起,其中查处“无证行医”37起,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7起。共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总金额125.1万元,没收药品器械300余件。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的行政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起。全县18个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的相关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巡查,实行监督日常覆盖。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
所领导及时开会传达和部署省、市、县有关查处无证行医的文件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要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加大打击力度,营造打击氛围,及时沟通信息,互通有无,形成工作合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深入抓,切实提高打非工作效力。
2、广泛宣传
大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张贴和发放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广电媒体和局政务网等传媒及时宣传法律法规和曝光典型案例,告知广大观众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和维护自己健康权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共同做好维护医疗卫生正常秩序这项工作。
3、深入摸底
通过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选聘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充实到医疗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经过我局培训,共同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摸底排查和对无证行医的诊疗机构进行登记造册等工作,并上报我局,协助我局共同进行清理打击整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突出重点
把打击无证行医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张贴公告,对已被我局立案查处列入黑名单的无证行医诊疗机构进行重点跟踪回访复查,彻底清理,防止回潮和反弹,并在我局政务网上进行公告。
5、强化合力
加强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医疗美容,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及时抄告移送给相关部门,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及非法行医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理。责令涉案无证行医医疗机构立即关门停业,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曝光。此举有效的震慑和遏止无证行医行为的气焰和声势,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6、加强巡查回访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巡查回访常态化机制,要求各乡镇协管员对各辖区内医疗市场进行日常巡查,对已打击的重点无证行医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做好日常巡查回访记录,防止重操旧业,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我所,协助我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同时,我所执法人员不定时、不定点、不定期对辖区医疗市场开展巡查回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即时解决问题,加强对非法行医对象的监督监管,遏制非法行医行为的反弹。
三、存在问题:
1、非法行医、医疗美容隐蔽性强。我县人多面广,无证行医主要集中在口腔诊所,分布在各乡镇村落,监督检查难于发现,多靠群众举报。非法行医的隐蔽性越来越强,非法行医者逃避检查的方法越来越多。如非法行医者为了躲避检查从不挂招牌,只挂个白色门帘或干脆什么标志都没有,有的在家里行医,有的在出租房,不断地变换自己的行医场所,并在晚上和休息日开门,使检查人员屡次扑空。偏远乡村存在个别游医,其无固定诊疗场所,无取得执业医师证,时常身上背着行医包,上门出诊给农村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看病,因其无固定场所、流动性强,导致我们执法时无法取证。如园庄镇泗洋村游医黄正皋,其在居住的周围村落上门出诊,被群众举报,我们去执法时,却没办法找到他,更谈不上取证、处罚。
2、调查取证难。行政处罚是惩戒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而调查取证又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要取得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转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证据,需要发现它们的处方笺、诊疗日志、承包合同等物证,事实上,几乎没有诊所会保留其处方笺等物证,也抓不住其现行,而指证转租许可证、承包医疗机构行为就更加困难了。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爱美人士增多,医疗美容利润大,为无证医疗美容提供生存空间,医疗美容多隐藏在各小区套房里医疗,患者经熟人介绍去的,存在一定的隐闭性,加大执法的难度。如鲤城街道城内社区无证行医者李倩,就躲在承租的套房内给经熟人介绍来的患者打“玻尿酸”。还有的直接去病人家,看完就走,收集证据十分困难。
3、非法行医者身份确认难。进行调查取证,必须要求非法行医者出示身份证名及资质证明,以确认身份,如果非法行医者以任何理由不能出具,或者不愿意出具身份证,甚至有时故意提供假身份信息,执法人员又无法强制让其出具身份证明,只此一条就导致后续的行政处罚无法进行。
4、处罚程序执行难。对于无证行医者,一般行政处罚要经过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做出处罚决定等步骤,处罚一次要写出约10多种执法文书。为了逃避打击,非法行医者想尽一切办法扰乱我们的行政执法,拒绝签字、拒收执法文书、关门上锁等情况时有发生,绝不会再给执法人员第二次见面机会,更不用说送文书、缴纳罚款了。如盖尾镇瑞沟村无证行医者陈国锋,调查取证很顺利,送达告知书时就拒收关门上锁,送达处罚决定书只能用登报公告送。如果非法行医者拒不缴纳罚款,需要等待六个月的诉讼期满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就给了非法行医者进行逃避的充分的时间。
四、下一步打算
1、发动群众,破解非法行医隐蔽性。非法行医、医疗美容的经营特点是昼夜时间倒置,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稍有风吹草动就立即歇业关门或转入地下。为此,主动与各乡镇卫健办、卫生院监督协管员和乡村网格员联系,依靠他们的积极配合来开展工作,进一步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上下一心,形成合力破解非法行医隐蔽性。
2、边打边教,思想工作做得细。对于非法行医者,执法人员除严厉打击之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进行教育,以他们之中造成的医疗事故作为反面教材,指出非法行医给患者身体和患者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为他们指出合法经营医疗行业之路。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创卫为载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调整创卫组织机构,建立专项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组织网络。
二、制定措施,精心部署,落实职责任务
为了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向深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创卫进度,及时修改了工作方案,先后制定下发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4个创卫项目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12个工作组。
为切实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我们按照科室职能和创卫项目,所领导与10个业务科室签订了《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定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项目的责任人,并对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做出了详细部署。各监督科室分别制定了具体达标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分街、分单位包干,集中时间和人力,逐街逐户逐项目进行宣传和落实。
三、严格标准,广泛宣传,加强学习培训
为了使创卫工作人人知晓,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所多次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强调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求全体卫生监督员要将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密切结合,发挥卫生监督的专业优势,提出个行业卫生达标的详细分解指标,同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计报酬、勇于奉献的精神为我市的创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我们要求科室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每周轮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创卫工作。20*年,电视报道40次,报纸报道50次,编发创卫简报42期,制作创卫宣传展板8块,先后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2000余份。
为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我所分期分批相继召开了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机构和学校食堂等行业的创卫学习培训会议10次,有近1000个经营单位,约15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各项创卫标准,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资料,使创卫工作做到人人知晓。同时我们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将涉及到的创卫标准、创卫知识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使创卫宣传逐步扩大,创卫水平逐步提高。
【摘 要】目的: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检测的结果进行探究。方法:选择本辖区26 家医疗卫生机构在2013 年8 月-2014年8 月期间的消毒质量进行检测,并且对最终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结果:一共采集样品260 份,最终合格的样品为232 份,总体的合格率为89.23%。结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检测结果分析,大部分的医疗机构具有较高的消毒质量水平,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质量严重的不达标,隐藏着众多的安全隐患问题,因此应该加强监S 管,完善消毒的标准,切实的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各项消毒工作。
关键词 卫生机构;消毒监测;结果分析
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质量影响着感染事件的发生率,所以,做好医疗机构有关的消毒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是有效的减少发生感染事件的有效措施。
同时,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质量监测结果也是对其评价消毒效果的重要标准。本次的研究随机的选取了26 家医疗机构,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消毒质量的监测并对结果进行分析,所作出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在2013 年8 月-2014 年8 月期间随机的选取本区26 家医疗机构作为本次的研究对象,对所有医疗机构在此期间的消毒质量进行将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
1.2 方法
依据有关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要求进行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以及物体表面的监测。
在监测医务人员的手卫生时,满足消毒的标准:卫生手消毒后,在医务人员的手表面的菌落总数要不大于10cfu/cm2;如果外科手消毒以后,医务人员的手表面菌落总数要不大于5cfu/cm2。
对物体表面的消毒监测包括四类环境,例如Ⅰ类环境有洁净手术部以及其他的洁净的场所;Ⅱ类环境例如产房、重症监护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和导管室等;Ⅲ类环境例如母婴同室、血液透析室和普通的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例如注射室、治疗室、普通门诊室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及门诊等。Ⅰ类、Ⅱ类环境其物体表面的平均菌落数为不大于5.0cfu/cm2,’Ⅲ类、Ⅳ类环境其物体表面的平均菌落数为不大于10.0cfu/cm2对使用中的消毒液,灭菌用的消毒液其菌落总数保证为0cfu/ml,其他的消毒液菌落总数不大于100cfu/ml,监测是否具有致病性的微生物。
1.3 观察指标
根据有关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进行严格的综合的检测并评价。
1.4 统计学方法
本组研究采用spss15.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采用卡方检验,P<0.05 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6 家医疗机构在2013 年8 月-2014 年8 月期间进行的各项消毒检测结果如下表1所示。
3 讨论
在医疗卫生机构极容易出现病原微生物,病原菌的携带人员会使体内的病原微生物通过一些媒介进行广泛的传播,例如通过医疗器械、空气以及医护人员的衣服和手等,所以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很容易发生感染的状况,医院的消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经过监测以后,从获得的结果来看,我区的医疗机构总体的消毒质量具有良好的形式,合格率为89.23%。但是, 将监测的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有一些医疗机构存在急需改善的问题。首先,在手不卫生的消毒问题上,并没有做到严格的要求。一方面由于医护人员的依从性不积极,通常由于忙碌而忘记了洗手。另一方面就是医疗机构并没有严格的规范医护人员的洗手标准,对医护人员的洗手工作并没有做到严格的监管,也是导致手部卫生不彻底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主要的解决措施就是要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洗手的合格率,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到手部清洁对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建立监督机制,严格的监督医护人员的洗手程序,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依从性以及重视度。严格的监管清洗消毒的工作,建立起严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4 结语
在有些医疗机构还没有完全的做好全面的消毒工作状态下,卫生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的力度,经常地对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做好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的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消毒的意识以及增强责任心,提高消毒工作的效率,降低不良的医疗卫生事件的发生率,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李琦, 姜大栋, 曲海, 刘彦.2012 年大连市中山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监测结果分析[J]. 中国保健营养,2012,12(22):53-64.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1、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监督检查
重点围绕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是否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是否开单提成、是否违规收费、是否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是否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医疗广告、是否为商业目的统方、是否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是否收受回扣、是否收受患者“红包”、是否骗取套取医疗保障资金等开展。
我院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科室和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点对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医疗广告、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骗取套取医疗保障资金,进行排查梳理。从全面排查的情况来看,卫生院各科室、卫生所及个人均没有发现以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在本次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中,虽然没有发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但在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医务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在合理使用药物和服务意识方面有待加强和提高;少数人工作不够主动,满足于完成当前的任务,固步自封;在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制度还不够
完善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院能本着不走过场,重在实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边建,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主要整改措施有:1、建立健全纠医长效机制2、加强思想整治教育3、大力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4、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2、对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各卫生健康单位是否高度重视清理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主要领导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是否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督办,持续跟踪问效;是否有效解决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等问题;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已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了结;是否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诊疗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是否有效解决“两定”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中存在的问题等。
(一)建立组织、强化领导。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院职工及卫生所人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及各科室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治等各项工作。(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召开全院职工会、全乡卫生所所长例会和妇幼保健会,传达上级通知精神及我院制定的工作方案。(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检查,逐项落实,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严肃对待,坚决防止走过场。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特别是自查自纠不主动的人员,科组长重点进行思想教育和帮扶,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主动说清问题、上缴钱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了督导检査,并通过设立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设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了相关科室和个人责任。
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查找我们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类,主要问题集中在2方面。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思想观念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个别同志思想上产生了低落,徘徊,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个别医务工作者,医疗技术水平较差,不求进步,服务态度较差。
2、学生外出期间,尽可能做到有校医的随行,以便随时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校医要准备好常用的药品和学生特殊疾病的药品;做好外伤紧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学生外出前健康情况的了解:对于个别患病的学生要求其不要外出;
4、做好学生外出携带衣物、食品、生活用具的卫生指导和外出期间生活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
(1)外出前的准备物品要齐全:带足换洗的衣服,内衣要穿吸汗的棉制衣服,并且要每天换洗,避免出现痱子和其他疾病。
(2)在外洗澡时注意卫生,洗脸时要尽量使用流动水和干净的毛巾,不要乱揉眼睛,以避免发生红眼病;冲凉用的水桶要先洗干净。有条件的可先消毒后再使用。
(3)关于食品的携带:外出时可带少量的矿泉水和功能性饮料,带一些高能量、体积较小、独立包装的不宜变质的小食品,不要携带油炸的体积大的易变质食物。
(4)关于药品的携带:外出时一般都有随从校医,并提供一些常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但是,如果哪位同学患有特殊疾病,尤其是患有过敏、哮喘等疾病时,就必须自带药品。如果该疾病突然发作,可在校医的指导和观察下服药治疗,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5、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外出乘车、住宿的安全教育:
(1)外出活动时要集体行动,要遵守规章和纪律,不要自行外出和乱走小路;不能一个人或几个同学擅自离开集体去玩,特别是游泳,登山等危险行动,预防由于学生单独行动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一、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卫生局副局长,分管医疗救护工作)
:(卫生局党组成员、工委主任,分管卫生监督工作)
成员:
二、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方案
(一)卫生监督责任区域
1、卫生监督一股负责禾富酒店接待人员的饮食饮水安全卫生。
2、卫生监督二股负责笔峰大酒店接待人员的饮食饮水安全卫生。
(二)卫生监督职责及任务
1、所有参加保障工作的人员要将此次保障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2、本着以人为本,对所有来宾身体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确保定点接待餐饮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人、定岗、定职、定责;
4、实行全程跟踪卫生监督,对接待的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原料采购到使用时的时间控制及冷藏情况以及卫生设施运行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公共用品消毒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
5、定点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6、严格监督接待点按照审定的菜谱制作菜肴,不得擅自更改菜谱;
7、监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及库房;
8、监督接待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当发现食品感官检查有问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没收、封存可疑食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不产生任何后果,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10、监督员做好每个接待点就餐食品留样工作,并妥善保管至就餐48小时后。
(三)卫生监督日程安排
时间任务责任人
10月19日参加第三届农歌会接待工作动员会苏胜
10月20日召开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治工作会议李成斌、杨阳、张玉红、
谢丛彦、张平、
王勤宽(药监局)、杨庆闩
10月21日制定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治保障方案、卫生应急预案杨庆闩、张玉红、谢丛彦、
王勤宽
10月22日召开卫生监督员会议,确定定点人员名单,明确监管职责所有参加保障的卫生监督员
10月25日对各接待单位进行预查,提出整改意见,做好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及餐具、客房用品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监督一股
监督二股
11月1日各部门联合检查,收集菜谱及接待人员名单,监督整改情况各相关部门
11月4日各部门第二次联合检查,确定菜谱并备案各相关部门
11月5日至11月8日定点人员进驻接待点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巡查人员进行督查定点人员
11月9日汇总文书、菜谱等资料,并写出总结材料综合股
(四)定点监督人员名单
接待单位定点监督人员及联系电话
大酒店酒店
(五)巡回督查人员
三、医疗救护工作保障方案
(一)设立二个临时医疗服务点
1、禾富酒店医疗服务点由县中医院负责;
2、笔峰大酒店医疗服务点由县医院负责。
临时医疗服务点要确定专职医生、护士,并准备好相关的救治药品,遇到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妥善处理病人。
(二)驻点人员名单
单位负责医院驻点人员及
联系电话
酒店县中医院
大酒店县医院
医疗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注意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积极提升的对外形象。
(三)设立一个临时专用120救护车点
11月5日下午至11月8日上午,在笔峰大酒店确定一辆临时专用120救护车一辆,负责应对突发卫生应急事件。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接待点卫生要求
1、所有参与接待的餐饮单位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所有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临时参加和新参加的工作人员,持有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
3、禁止购买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做到采购人员不采购不合格食品,制作人员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层层把关,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餐桌。
4、当天菜肴当天购买,所有购入的食品、食品原料、调料等要逐一登记,并保留购物单据或小票,便于出现事故时进行追溯;
5、严格按照预排的菜谱上菜,不得擅自更改。禁止使用发芽马玲薯,不得爆炒四季豆。冷盘从制作到就餐不得超过1小时;
6、操作场所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措施,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通畅,有冰箱、冰柜等冷藏设施(注意生熟分开,使用保鲜膜覆盖,防止堆积),生熟刀板分开,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7、餐饮具要严格消毒,首选煮沸消毒(100℃10分钟),使用84消毒液等 化学药物消毒时,要注意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保证达到有效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保洁橱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医院”与近代西方的医院制度是大相径庭的。李约瑟认为,至少在汉代,中国就出现了有关医院的概念。第一个附带有诊所的救济机构是南齐君主在公元491年建立的。公元510年,第一个政府管辖的“医院”随之建立。省一级半官方半私人的“医院”在隋代似已出现,比如公元591年,隋代有一位退休官员就曾出家资为感染流行病的数千平民提供医药和医疗服务。[2]在古代中国,医院是宫廷的产物,传统的医事制度基本上是围绕王权的需要而设置的,历代的太医院系统虽分科颇细,如元明两代太医院均分十三科,但都是就中央官医的需求而定。[3]由于为王权服务的职能所限,古代医疗机构为平民医治的程度和规模相当有限。明代以后,随着中医“世俗化趋势的全面渗透,中医全面流入民间,成为每个人都可研习的一门技术,但护理空间仍以家庭为单位。”[4]
近代以前,中国社会的医疗空间是由私人运作的。医生以个体为单位独立而分散执业,或坐堂开店,或应请上门施诊。那些从儒生中分离出来的游方郎中,走乡串户,悬壶行医,治百家病,吃百家饭。“家庭”是原始的医疗单位和护理空间,医生对病人的诊治、把脉、开方以及病人家属照方抓药、全程护理等过程皆在家中完成。在医患关系上,医疗的主体是病人,病人自由地择医而治,对医生召之即来,呼之即去,医生只是被动地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家属都会参与医疗活动,且握有决定权,医生对病人的整个诊治过程也是在病人家属或朋友的目光监控下连续性完成的。[5]
近代意义上的“医院”是一个完备的医疗场所,它包括候诊室、门诊室、住院部、隔离病房、手术室、药房等布局,还配备一定的医护人员和医疗仪器。医疗仪器成为疾病定义的权威,医生的注意力集中在病症、数据和检测报告上,他们开始使用专门化的医学术语。传统病人的角色逐渐消失,一个全新的、被动的现代“病患”(patient)诞生了,他/她对自己的病情无能为力,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与忍耐。[6]西方人率先运用科学的力量冲决了传统的医疗理念,步入近代医学的殿堂。
西方近代医院在中国的出现,来华传教士当推其首功。1820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在澳门开设一家眼科诊所,成为基督教新教在华行医的肇端,中国人第一次和西医院有了接触。1835年来自美国公理会的专业医师伯驾开办了广州眼科医局,该医院草创时期规模就相当可观,也颇受中国百姓欢迎,自1842年至1845年医院共收诊病人52500名。[7]此后,来华的传教士医生不断增多,西医的诊所和医院也从澳门、广州推广到香港、上海、福州、厦门、宁波等通商口岸。第二次以后,西医院又被推广到沿海、沿江和广大的中国内陆。从19世纪60年代起,数十年内,西式医院遍布中国各地,“凡是有传教士的足迹,就有西式诊所和医院。”[8]进入20世纪以后,教会医疗在中国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规模。在教会医院的影响下,政府和民间人士相继自发地开办了数目可观的新式医院。到1914年,医院达265所,诊所达386所。[9]1920年的统计见下表:
表1-3 各省教会势力范围中之教会医药事业表
省区
医院
药房
省区
医院
药房
东北
直隶
山东
山西
陕西
江苏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四川
25
24
28
11
2
29
41
39
4
2
26
3
6
36
12
21
11
9
11
3
12
28
浙江
安徽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贵州
云南
蒙古
新疆
西藏
19
8
7
14
22
18
2
2
—
3
—
9
4
18
10
8
18
6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