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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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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培训

篇1

【正文】

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教育网络培训通知要求,我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选派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合理安排

为做好本次网络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我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共4人参加培训,统筹组织部副部长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为培训人员搞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学习

篇2

一、网络案例教学及其研究现状

案例教学法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最先在其教学中采用.由于案例教学法强调实践性和研究性,得到人们的青睐,很快就被广泛运用于商业和企业管理学的教学中,其内容、方法和经验也日趋丰富和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案例教学也即具体事例教学,是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分析研究案例,激发创新思维以培养沟通能力和提升实践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研究性和时效性的教学方法,其可以提高学生运用知识、驾驭和发展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学会主动学习。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多媒体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这种新兴的现代化教学工具和媒介与案例教学模式相结合越来越为教育界所关注。我国对于“数字化”、“网络资源”、“网络化教学”、“网络教学平台”的研究,在2000-2001年处于起步阶段,“网络教学平台”刚被引入时不被重视(两年只有8篇文章)。从2003年开始,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得到充分重视,对“网络化教学”和“网络教学平台”的研究呈现快速发展的状态。[1]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网络教学的发展比较迅速和成熟,早已经过了普及阶段,向更高层次的应用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在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之后,我国重视网络教育平台与教学网站的建设,开展了国内教学网站的建设。几年来也得出不少成果。特别是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和促进各地区及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典型的网络课程案例建设也提高了各级学校的教学质量。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1、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社会性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跨国经济交往中发生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教学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为学生模拟真实的场景,让学生有如身临其境的感觉去感受真实案例发生的真实状况,并用丰富的视觉和听觉信息刺激学生的认知感受,使学生对事件有深刻的感性认识,从而激发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力。

2、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开放性、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包含国内法和国际法、程序法和实体法、公法和私法规范的开放性、综合性、边缘性学科。因此,对于初学者来说不仅需要有雄厚的法法学基础知识为基奠,有相应的英文阅读能力,同时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的相关背景知识为前提。因此教授国际经济法课程要解决的另一关键问题即让学生理清各类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是如何有机的组成国际经济法这个部门法的。让学生掌握实践中解决国际经济法案例应如何查找浩如烟海的法律以及如何准确适用。

3、国际经济法学的现实案例距离学生生活较远

在现实生活中,国际经济法具体案例与学生日常生活联系得并非很紧密,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只能通过声音和文字的媒介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这种单一的授课模式让学生感觉国际经济法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而对于“实用论”愈趋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学生可能从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对国际经济法产生抵触的心理,这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顺利开展是不利的。而网络是一种可以将遥远的事件展现在眼前的现代化工具,它可以现实人类将世界万事万物尽收眼底的愿望,扩大人类对世界万物的了解和缩小人们对应认识的事物的距离感。

三、传统案例教学模式对国际经济法课程讲授产生的弊端

1、传统案例教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根据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的程度,将教学模式划分为三种: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其中,学生主动型模式一直是教育实践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是现阶段高校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案例教学法从美国传入我国后,特别在法学教育领域案例教学模式也体现为教师主动型教学模式,通常是教师通过语言的表述把案例的内容传输给学生,学生根据老师已经教授的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这种教学模式忽略了教学活动中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学生的背景知识局限于老师所讲授的内容当中,容易产生僵硬呆板的学习气氛,影响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因此,对于国际经济法学这样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来说,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知识的动机,学生主动型教学效果难以实现。

2、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不能强化学生对案情的感性认识。

学生认知事物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因此在感性认识阶段就必须给学生足够的强烈的信息刺激,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使学生由被动的知识传授转化为主动的搜索信息以丰富其对应认识事物的理解,进而对应认识事物转化为理性认识,以便在实践中应用所认知的事物。而传统的案例教学只有通过声音和文字的方式向学生传达信息,其严重依赖于老师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国际经济法案例通常相对较为复杂,相关制度也较为庞杂,而语言和文字传输信息有很多局限性,如,教师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声音的频率和强度等对学生接受信息的效果有较大影响。相反,网络中的资源丰富多彩,各种信息以多媒体化——文字、图像、图形、声音、视频图像、动画等等呈现,形象逼真,生动新颖,从而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多样化、接近实际的学习情境。网络所带来强烈的外部刺激,使学生处于一种强烈的感受之中。正是这种新颖性和感受性,使学生产生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并迅速转化为一种求知欲望,转化成一种进入创造学习的主动性。各种案例的真实情形、表现(案情)光有文字和口头描述还不够,还需要借助可视性图像以强化感性认识,这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学习和分析判断过程。[2]国际经济法的实训不同于其它学科,我们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对知识的记忆。学生要面对的是一些人、事、气氛,而且要有虚拟法庭,这是传统案例教学法所无法实现的。

3、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容易使学生陷入思维定式

传统的案例教学通常是采用“基本理论知识传授—案例印证—结论”这样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试图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如前所述,由于受传输媒介的影响,其不仅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同时会让学生陷入一种无法自拔的思维定式当中。学生很自然地判断老师所举的案例肯定是为深入分析前面所讲授的基本理论知识为目的,因此,很容易就根据已知的前提基本理论知识得出正确的结论。陷入这种思维定式的学生其思考问题的角度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往往从单一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样的思维方式很难适应实践中复杂多变的真实案例,因此,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是无法真正解决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

四、网络环境下国际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模式

在实践教学中,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在网络环境下应采取的教学模式具体步骤如下:

1、多媒体方式设计教学案例

我校已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因此,教师应采用多媒体课件的方式制作条理清晰,内容丰富、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案例。根据每个章节需要学生重点掌握的内容确定学生学习的重点任务,在整个教学案例的设计上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1)真实、多媒体化的情境性原则

教学案例应该是真实生活的体现,应具有高度的拟真性,而不是由专家预先组织好的知识体系和经验体系,而是从活生生的教育实践中提取出来的现实事例。在真实的前提下,案例作为一个故事,得有情节,有矛盾的冲突,凸现问题的复杂性,能够引导学习者对案例展开讨论。

在多媒体网络环境下,要通过文字、图形、图象、音频、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展示案例,这样不仅可以改变传统案例纯粹阅读文本信息的枯燥乏味,可以真实、生动地再现案例的起因、、结尾,而且视音频素材更能够增加案例的情境性和吸引力,使案例活了起来,更能够体现案例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

(2)科学、明确主题的教育性原则

设计网络教学案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教学服务,对学习者的身心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因此,其选材要针对教学目标的需要。无论是在案例的搜集、编写或选择的要求方面,还是在培训过程中对所选定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方面,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都必须有“明确的”案例主题和研究主题。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正是实现教学目标,尤其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

(3)发散、灵活多元的问题性原则

案例是一种特殊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以案例中的问题为起点,以表征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指向,最终达到学生建构知识意义的目标。因此,案例的“问题性”是案例冲突的体现,所设置的问题应该能够“凸显矛盾”,具有“内在的启发性”和“灵活的开放性”。通过对教学案例中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学习者可以从自己的知识背景出发,能够对已有的假设和命题进行证明或伪证的检验,进一步理解信息并内化有关理论;而且还可以提出新问题,新假设,创生出新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问题和理论。[3]

2、学生根据网络搜集并整理和分析资料

学生根据老师设置的教学案例以及教师提供和自己搜索的的网站,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成各小组。各小组应确定自己的主题任务,分工合作,从而使收集资料工作进入正轨。学生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并针对老师设计的案例进行分析并通过小组成员的讨论得出结论。

3、各小组成员课堂展示研究成果

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各组学生对教师设计的案例分别得出自己的结论。在课堂上老师要组织各小组通过多媒体课件的方式展示自己前期的研究和分析的成果,各小组可以以模拟法庭的方式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论证和辩驳,也可以以研讨会的方式交流各自的思想和解决事物思维方式。

4、教师评价并出示正确结论于网络中

教师对各小组成员解决问题的方式及其结论进行综合评析,并通过所设置网络交流空间的方式将教师认为比较正确的结论公布于网络中。如,通过QQ群的方式把结论公布于群空间中,学生对老师的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通过QQ的方式与老师进一步交流,学生之间也可以就老师的结论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4]

综上所述,本文的案例教学模式已经不单纯属于一种教学模式的变革,而涉及到整个教学组织系统的变革。这不仅需老师在观念上有所转化,同时需要学生在思维和心理上对该模式逐步的接受。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较,学生在整个教学的过程中起着主导性地位,学生从传统被动接受知识的角色转换成主动学习知识的角色。因此,学生在该模式中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其效果也将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丰富更深刻,分析和思考问题的纬度更宽,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也较强。教师在该模式中要准确充当引导者的角色,备课的内容及上课的技巧都应侧重于如何刺激学生主动学习的激情,如何引导学生进入角色,如何给学生创造开放性的思考空间等问题上。随着中国加入WTO,与国际交往不断加强,社会对国际经济法方向的专门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因此,笔者仅以此文抛砖引玉,希望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探讨欣欣向荣。也希望我们的法学教育为国家输送更多的国际经济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庄东晓.中外网络教学资源的应用综述[J].科教论丛,P257

篇3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9-0000-02

Research of the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of Campus Network Security

Li Xia

(Network Center of Binzhou Medical University,Binzhou256603,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campus network environment of Binzhou Medical University,from the view of system engineering,the research on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about technology, management,service and the other aspects of the campus network security is given.With the security policy as the core,technology as the support,security management and security servic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ans,It emphasizes the close cooperation in administrators and users,points out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training to enhance safety awareness,and how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network service.

Keywords:System engineering;Early warning mechanism;Safety management;Safety service

校校园网作为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担负着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对外交流等许多重要任务;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思想文化科技交流、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健全制度、形成机制、网络安全、职责划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不断促进校园网络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校园网络安全预警机制,已成为校园网络建设中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校园网安全现状分析

要构建有效可行的校园网络安全预警机制必须了解网络安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滨州医学院校园网为例,我校校园网络自2000年成立以来,形成了初步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方面,根据校园网络现状,采用了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的分级管理、多重防护体系作为校园网络的防病毒管理架构,为我校校园网络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防病毒体系。为打造网络整体安全,如在滨州校区Internet与校园网的接口处采用了天融信防火墙,对Internet与校园网之间进行隔离。针对网络用户盗用IP现象,采用城市热点软件,进行IP绑定和账户维护。网络安全技术方面做了必要的防御措施。

通过近几年的网络运行,随着网络数字化教学与办公的应用,网络规模不断扩大,网络建设和管理方面不可避免的暴露了一些问题:硬件设施日趋老化,网络规模不断扩大,而网络资金投入有限;管理制度不完善,如在安全角色的定义上,我们设立了专门的人员负责相关操作的安全维护和安全检查。但实际上因为人员明确但人员的任务不明确,造成了安全角色划分模糊。网络用户教师和学生网络水平不一,安全意识不够,基本防护措施掌握不到位等,被动攻击、亡羊补牢。

二、校园网安全预警机制模型

校园网中针对网络安全的预警机制研究不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问题,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校园网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产品;还要有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校园网安全预警机制不仅考虑网管员的技术支持,重要的是网络安全预警机制的构建是以安全策略为核心,以安全技术作为支撑,以安全管理作为落实手段,并通过安全培训加强所有人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体系赖以生存的大环境。

实践一再告诉我们,仅有安全技术防范,而无严格的安全预警机制相配套,是难以保障网络系统安全的。必须制订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进行管理。校园网网络安全预警机制,必然要求网络管理员、用户相配合,多层次、多方位的分析、诊断校园网络安全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预后相结合。由此我们提出如图模型:

安全策略是整个校园网安全预警机制的核心,安全技术是整个机制的支撑。常见的安全技术和工具主要包括防火墙、安全漏洞扫描、入侵检测,重要数据的备份恢复,最基本的病毒防范等。这些工具和技术手段是网络安全中直观的部分,缺少任何一种都会有巨大的危险。这就要求单位必须加大相应的网络投入,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对应用系统及常用软件进行必要的升级,做好网络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

安全管理贯穿整个安全预警机制,是落实手段。代表了安全预警机制中人的因素。安全管理不仅包括行政意义上的安全管理,更主要的是对安全技术和安全策略的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可操作、全局性、动态性、管理与技术的有机结合、责权分明、分权制约及安全管理的制度化等原则。单位专门设置主管领导、专管领导和使用部门分级负责,按块管理的模式,逐步加强,步步落实。

安全培训:最终用户的安全意识是信息系统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因此对校园网络用户的安全培训是整个安全体系中重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师生进行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制定相关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操作使用规程、人员出入机房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等)。安排专人负责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对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和用户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和用户的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安全服务:这是面向校园网络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网络管理员对校园网各个网络用户进行技术解答、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得的问题及时解决,采取上门服务,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等方式,取得网络用户对网络安全问题的积极反馈,分别在系统级、应用级、用户级等各个方面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真正发挥校园网络服务教学的作用。

三、结论

一套可行有效的校园网安全预警机制必须不断的实践与探索。在可能获得的设备和条件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多层次、多方位的分析、诊断校园网络安全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技术、管理、服务等几方面来来不断的验证并进行质量的提升。长期来看,没有绝对安全的网络系统,只有通过综合运用多项措施,加强管理,建立一套真正适合校园网络的预警机制,提高校园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与应急处理能力,才能更好的给校园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运行环境。

参考文献:

[1]冯登国.国内外信息安全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摘编)[J].信息网络安全,2007,1:15-17

[3]王晓军.公共机房针对ARP欺骗的诊断分析与防御[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8(28):8,56

[4]刘钦创.关于高校校园网安全若干问题的思考[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06,1(2):30-31

篇4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

(三)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四)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五)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

(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

(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第六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紧急措施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与所在地安全服务机构、互联网运营单位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联防机制,依法及时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所有、使用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承担相关的安全保护责任。

提供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以及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网站和网页信息维护等其他服务的单位应当和用户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承担与其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九条网吧、社区、学校、图书馆、宾馆等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和互联网运营单位应当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已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以与安全服务机构明确服务项目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

第四章安全专用产品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进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报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省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专用产品类型、功能等情况;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备案,填写《广东省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备案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销售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只限于单位购买使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不得擅自用于检测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用户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应当持单位的证明文件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予以办理,发给《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用户应当凭《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投入使用后,应当在10日内将本单位的《用户IP地址配置备案表》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单位应当查验用户的《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后方可销售。

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负责产品的使用授权和维护、更新。

第五章安全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安全服务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资格如下:

(一)一级:可承担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二)二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五级安全保护等级或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三)三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四)四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合作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

第十七条各安全服务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3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4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9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并能不断改进;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15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225万元以上或至少3项12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45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4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

(六)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600万元以上;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8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

(六)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

(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

(七)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八)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九)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申请安全服务资质,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技术装备情况及组织管理制度报告。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第十九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承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使用前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授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二)中国公民或者组织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三)具有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四)具有自主开发的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

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委托省内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2月至3月,新领(换)资质证书未满半年的不需年审。

第二十二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年审前应当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下列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服务业绩;

(三)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四)参加国内和国际标准认证的情况;

(五)符合资质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参加年审,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自查书面材料;

(四)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年审结论分为合格、降级、取消3种。

具备下列情形的,年审结论为合格: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不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四级资质不低于50万元);

(三)用户投诉基本能合理解决;

(四)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降级: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轻微;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

(三)1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不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取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严重;

(二)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50万元;

(三)2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情况发生变更,达不到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年审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上注明,加盖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审结论为降级的,原资质证书作废,换发资质证书。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资质证书作废,安全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到年审结论之日起10日内交回资质证书。

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年审结论视为取消。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安全服务资质。

因特殊原因未年审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程序与资质证书申请程序相同。期满不换证的,资质证书作废。

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换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一年后,达到较高一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等级,办理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第二十八条安全服务机构情况发生变更,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应当予以降级。

第六章安全审验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步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条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应当报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建成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检测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需求说明;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计算机机房的用途和安全要求;

(三)计算机机房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测,应当预先报告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安全检测结论由重点安全保护单位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一)变更关键部件;

(二)安全检测时间满一年;

(三)发生案件或安全事故;

(四)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认为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五)其他应当进行安全检测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检测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保守用户秘密,不得保留安全检测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

第七章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成立的省计算机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计算机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计算机安全培训,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

(二)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授权的安全培训考试点负责组织。安全培训考试点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学大纲,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

考试合格的,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在20日内发给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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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纳入公司普法体系和年度法律法规普法目标。活动期间在内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主题标语,在门户网站的法规专栏内宣传网络安全法相关内容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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