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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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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篇1

道路运输是危险品的主要运输途径之一,危险品在运输时,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给人民、社会、环境造成严重伤害。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道路运输危险品货物在2亿吨左右,其中剧毒氰化物就达几十万吨,易燃易爆油品类达1亿吨。随着货运量的攀升,事故数量和危害也在不断上升,给危险品所经过地区的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威胁。因此,如何降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事故风险,提高人员的素质,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对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省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了系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顿活动,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1 多头执法,行政效率低下

交通部门的交通稽查与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交警等执法同时存在,都有上路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多头执法在增加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也加大了被管理者的负担,降低了交通运输的效率。特别是在普通公路上,由于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不同队伍同时开展执法检查,而这些执法队伍又是区域分割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使过程中很可能被多次拦车检查,造成人为的交通不畅,使危险货物在途时间过长,运输效率降低,造成不必要的多余路边停车,有些检查地点本身就不宜危险货物车辆停车,进一步增加了危险性。同时,政府部门之间在交通管理上的职能交叉问题也比较突出。

1.2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小,管理不到位

虽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但实际上很多企业的车辆都不足数,且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用普通车辆抵充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而且挂靠的现象比较严重,增加了危险性。

1.3 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应急救援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从业人员在紧急状态缺乏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经验。二是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规范,或者虽有相关预案但可操作性差。一些企业的应急预案,就是启动了也不起作用,预案制定的本身就缺乏科学性。而有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同时承担着多种理化性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往往都只有一个,没有根据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不同的理化性质制定不同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使得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很多企业从未开展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发生险情,必将难以应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四是企业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

1.4 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普遍较低

虽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但目前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低,尤其在企业中缺少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机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与现代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智能化要求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专业知识接受不了,连最基本的化学符号都不认识,再加上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不强,只管盲目运输和装卸。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虽全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但相当部分车辆没有较好运用,成为一种摆设。押运人员有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既无应变能力,更无有效地应变措施,只会拿着运单和货物清单办个交接手续,是一个名副其实地陪驾员。

2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今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2.1 理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界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与其它部门之间在危险货物管理领域职责分工,对目前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突出问题逐步予以解决。按照政企分开、权责一致,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制,解决目前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关于车辆检测、汽车检测站、车辆通行等方面的职责交叉问题,理顺交通运输部门与工商、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交叉问题,逐步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措施,实行整体联动,形成管理的合力。

2.2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与监督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应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质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配备必须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性能检测方法和技术,监督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和质量,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信息系统,对车辆实行动态管理。

2.3 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考核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创建健康、有序、优胜劣汰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运输方面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维修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场地与设施的配备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安全运输责任制、安全运输操作规程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车辆、设备及设施维修、监测、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并正确使用GPS和行车行驶记录仪情况以及GPS或行车记录仪的数据解读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考核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企业,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取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4 推进卫星定位系统(GPS)科学使用

目前,浙江省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GPS),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因此,应采取措施,促进全省卫星定位系统(GPS)信息的联网监控,地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在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到县(市)、市、省的运输管理部门间联网监控,实现监控信息资源共享,消除监管盲点,全面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2.5 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审验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使用、装卸、运输和发生事故后的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统一培训教育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培训教育记录。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形式,督促各危运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内容、人员、时间的落实,使企业成为对从业人员再教育的主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形式及季节变化,邀请安全、交通、消防及化工专家到企业授课,讲解有关危险品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意识及操作技能。企业内部按月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宣传各项政策法规,分析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6 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和事故施救网络

重视应急管理在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以及减少事故损失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类消防力量组建成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举行应急救援演习,以便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实施救援,在短时间内控制事故发展。这里需要各部门的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处置各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成功率。一是通过各部门间的协调,研究分析道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和处置方案,并与有关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单位建立联动程序,完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方案,建立适合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增添处置危险货物紧急事故的专用装备,如起重车辆、捆绑式堵漏带等,为处置各类事故、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三是加强对特勤专勤人员的培训,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应从不同层次上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救援能力。

【参考文献】

篇2

《修订案》共有五条。其与《危规》原有五条的区别在于:

一、在排除条款,增加“放射性物品”

将《危规》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修改为:“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二、删除了《危规》中有关涉及放射性的条款、内窖

(一)删除了《危规》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中的“放射性”。

(二)删除了《危规》第八条第(一)项第6款“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中的“放射性”。

(三)删除了《危规》第十条第(五)项“……,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中的“放射性”。

(四)删除了《危扔》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中的“放射”。

综上所述,《修订案》删除了原《危规》中涉及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条款和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了《危舰》

根据《危规》原有第八条第(一)项第8款要求,用货车(非罐式车辆)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时,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当进出口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使用的是国际集装箱运输时,其集装箱一般可装载30吨货物。这样就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将进口的集装箱运出港口时,因其核定载质量超过10吨,故在国内道路运输时则违反了《危规》的上述规定,属于违规运输。为解决此问题,有些人提议将在港口集装箱的货物分别装在2-3辆货车上,运出港口后再装入集装箱或直接运输;二是将出口的集装箱运往港口时,也因其核定载质量超过10吨,同样需要用2-3辆货车将货物运到港口后,再人集装箱后出口。但这种拆箱分装的方法很不科学,其理由有:

1.当进出口货物使用集装箱运输时,经常采用火车、汽车等多式联运的方法,将集装箱运到(或者运出)港口,再用船舶运输到国外。在这个过程中,集装箱一般都是不拆箱、整箱运输的,这也是集装箱运输效率高的特点之一。《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在集装箱的定义中指出,“集装箱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途重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经公路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与公路承运人在集装箱码头大门交接”。

2.国际海事组织及有关港口管理规定要求,到港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要“即卸即运”,不允许在港口码头内存放、拆箱。

3.集装箱在海关监管期间不得开封。有些保税区设在港口之外的内陆地区,需汽车运输后才能到达,这些集装箱不能在港口码头内拆箱。

4.如在港口内将集装箱拆箱后再分装到3个核载10吨的厢式货车进行运输,效率低下,也违背了国际运输集装箱的惯例和初衷。而且,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性,在装卸过程中增大了危险性,尤其是有特殊要求的集装箱(如控制温度、冷藏保温箱),不能在室外或常温下拆箱。

由此可见,《危规》第八条第(一)项第8款的规定,不利于剧毒、爆炸品的集装箱运输,故应予以修订。

篇3

一、 危险货物的含义和特点

1、危险货物的含义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2、危险货物的特点

(1)用途广泛。由于化学工业的发展,冶金工业和机械制造采用新工艺,轻纺工业合成纤维的生产以及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危险货物的商品的用户遍及各行各业,随着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需要的品种和用量也在不断增长;

(2)危险性大。危险货物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属性,特别是在运输、储存保管中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危险安全事故;同时由于一般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多数具有二重甚至多重性,因此,当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其危险性就更大更可怕了。

二、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1、  危险货物不能当成普通货物运输,因为它具有易于发生事故的特性;

    2、 危险货物不是任何运输企业都能运输,特别是个体运输户,更不能承担运输,因为它需要具备特殊的运输条件和掌握危险货物性质的能力;

3、危险货物绝不能与普通货物混装,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禁危险货物混装运输;

4、危险货物自身稳定性处于一定的临界点,在储存和运输中,要有严格规定和特殊要求,稍有偏离、疏忽或操作错误、防范不当,就会发生事故,而危险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具有灾难性,损失巨大,伤亡惨重,影响极大。

三、当前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 

  1、运输企业缺乏专业化

由于许多危货运输企业为了生产和销售的需要成立了危货运输车队,但企业往往把安全管理重点放到生产环节上,忽视了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如应急救援预案缺乏运输过程中的应急措施和方法,从业人员不专业,无专职押运员、驾驶员兼押运员等现象。

2、市场监管还不配套

社会举报渠道不畅,处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由于危险货物运输物品的多样性以及对环境要求高的特殊性,运政稽查部门在中止车辆运行后,存在着保存难、处罚难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稽查监管难以到位。 

四、 强化危货运输的精细化管理

1、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整合市场主体

坚持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夯实危货运输市场发展基础,全面整合市场主体,努力推动危货运输向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方向发展。结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和年度审验,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发展依托于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专业化运输企业;对无固定生产企业或者大宗货源为依托,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以收取车辆挂靠费为目的或者为获取经营资质而组合成立的零散、小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缺乏对自有车辆进行有效监管能力,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通过行政和市场手段对其进行适度整合、归并,对安全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进行彻底整顿,经过整顿仍然无法达到规定资质要求一律不予重新许可。

2、以动态化监管为手段,全面建立安全监管台帐

以贯彻落实部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市场准人条件动态监管机制,提高运输安全监管系数。主要是运管机构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到期续保时间、罐体合格证下次检验时间、车辆行驶证的下次检验时间、消防设施的有效期等内容,以及企业的工商执照有限期、资信证明有效期、其他部门许可或证明文书有效期、场地租用合同有效期等企业资质条件等内容,统一列表登记,通过运管机构的及时督导和企业的及时自我检查,对即将超过有效期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及时补办,保证企业、车辆资质条件和安全技术状况始终符合要求,避免企业、车辆管理断档现象的发生;通过经常性的人车见面和专项检查,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及运输标志灯、牌的动态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及时通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变更情况,确保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符合要求。

3、对危货运输车辆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

篇4

我司运输车辆主要涉及业务为危险品货物运输,一旦危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不仅会危急人员生命安全,更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点,2014年,为进一步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我们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做为工作开展的首先任务,具体从以下二个方面做足功课: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员工工作责任意识强,会更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对于我司而言更是如此,培养员工工作的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成为我们本年度工作落实的重点,我们通过员工座谈会、安全知识宣讲会、宣传专栏、案例教训宣传册等多途径,切实宣传安全责任意识的重要性,要求员工时时讲责任、处处讲责任,并在实践工作中,按照各岗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性。同时在系统内部掀起了“讲奉献、比责任”的活动,号召广大员工向优秀员工学习,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的爱岗奉献的精神,形成了良好的“比、学、赶、超”的氛围,为我们完成全年危险货物运输目标责任奠定思想保障。

二是加强制度完善。制度是我们实践工作开展的规范依据,加强制度完善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更能够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年度,我们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或修订了39项安全规章制度,如:防患排查、行车事故、出车前收车后安全检查、费用管理、承运货物交接台账管理及出车日志,车辆GPS定位监控与应急响应,定期安全例会等管理制度,并及时办理车辆与证照的年检年审工作,真正做到了以情动人,以制度管人,以理服人,切实规范了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科学化目标的实现。此外,我们还根据各类运输货物事故教训和经验,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如:《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追究制度》等,提高了防范事故的处理能力。

二、加强学习、注重培训,努力提高内涵建设

2014年,我司十分注重激发员工的学习力度,努力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员工的学习热情,积极提升自我内涵建设,如:每周抽时间进行理论安全学习,结合上周实际工作进行总结,取长补短,发现问题会上提出进行分析讨论,对不掌握的技能进行理论演练,温习爆破操作安全规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学习,加强了一线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近年来,公司始终保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有力的促进了员工内涵素质的全面提高。

此外,我们十分注重员工培训工作的开展,如除召开每月的安全例会外,根据管理与实际情况,我们还积极开展每个季度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切实实现了员工“四个转变”: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由粗乱、被动到精细、主动的转变,此外,公司还从拨出职工教育专项培训经费,用来加强员工从业技能与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其它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与上岗资格证的人员实行奖励,通过培训,广大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得到了全面提升,如:公司执行董事曾国胜同志通过自学与培训,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与中国爆破协会、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上岗资格证。

三、加强宣传,形式多样,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014年,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开展的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责任性,如:我们组织开展了“五好员工”、“安全文化五进”、“三高管理者”等活动,通过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撰写安全广播稿等形式倡导安全文化,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将《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张贴在安全宣传栏上,公司工会在生产月中还组织各从业人员家属召开座谈会与邀请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抢答赛,组织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片等活动,从而达到“人人学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目的,以活生生的事实,血淋淋的案例教育广大职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促进我司车辆安全生产运输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四、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目标责任

2014年,我司危险货物运输实现了全年安全事故零记录,违章交通事故零记录的“双零”佳绩,全年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现了安全、规范、高效、有序,完成了全年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目标责任。日常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强是关键,具体而言主要做好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出车检查和日常保养工作。本年度里,我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为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我们坚持出车前车队队长必须对车辆的轮胎气压、制动系统、火星熄灭装置,导静电接地带、车辆底盘、制动、燃油等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后方可执行配送任务。此外,我们加强了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力度,每周组织驾驶员驾车到修理厂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求车辆保持清洁,定期更换配件要汇报进行登记。

篇5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进入广大百姓家庭。汽车数量的大幅度增长,而公路的发展,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汽车的拥有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增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攀升,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一新课题。即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了车辆驾驶人、行人等人员的行为规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中有关规定,结合公路部门工作实际,有下列一些问题需要着手解决:

一、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三、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四、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五、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六、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七、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篇6

配合相关机构,进一步严格寄递市场准入、强化职能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为有效开展本次危险物品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局成立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陈绍汉任组长,黄 勇(常务)、杨镇国、曹国辉任副组长,刘 进、刘秋生、黄建斌等为成员,黄建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严格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车辆审核;严格做好危货运输车辆运输动态监控;规范零担货运安全检查,加强路检路查,严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夹带危爆品;督促客运站、做好三品防控工作,严禁三品行包、货物托运。

(一)严格全面清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情况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危规》的企业许可条件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jt/t911~914—2014)要求,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进行资质复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档案、车辆档案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达不到安全条件许可要求、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上报市局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66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安全技术审核。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超期、罐式车辆经营类别与罐体充装介质不相符以及罐体检测、承运人责任险超期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并下达停运通知书,此项工作应常态化、长效化;对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和使用年限到期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运输企业要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报县局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作。同时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联合县公安、安监等部门,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一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区域和企业;二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三是发现违规托运或者违规装卸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凡未实现联网联控的车辆以及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企业、车辆,责令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并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三)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6〕52号)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并结合寄递物流业务的实际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四)全面摸清危货运输市场供给情况

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活动。详细了解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源头企业分布和危险货物主要品类、年度运输量、运输流向、运输方式等情况;全面摸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品类、年度运输量及运输需求情况等情况,着力研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及运力供给矛盾。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并上报。

(一)市场调查和企业自查阶段(10月底)

将整治行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至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物流企业,组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单位、企业在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汇总并上报局综治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由县局牵头,局综治办、安全股参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深入到各运输企业开展现场督查检查,重点掌握清理整顿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总结与上报(12月底)

对本次危险货物寄递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危险货物清理整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加以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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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078

1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愈加重视信息化对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进而投入更多的资源来促进企业信息化,通过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又帮助企业改进管理,促进企业发展。

在企I管理中,安全管理日益成为核心目标之一,尤其对于化工类企业,安全管理更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如何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也成为化工类企业实施信息化的关注重点。

化工类物流企业主要的业务是仓储和运输服务。由于化学品其自身所具有的剧毒、爆炸、腐蚀等高危特性,使得整个业务操作过程,必须以安全为基本,所有操作和流程必须满足安全要求才能进行。

2化工物流业务基本情况调研及分析

21基本业务情况

化工类物流企业以危险化工产品的仓储、运输以及相关的增值服务为主要业务,主要业务部门为仓储部、运输部、安全部,按照国家、地区、行业以及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完成业务操作。

仓储部负责危险化工产品的仓储管理,在仓储的入库、储存、出库过程中,增加对货物的安全性要求及操作流程,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规定的货物,停止当前业务操作。

运输部负责危险化工产品的运输管理,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增加对货物操作、运输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规定,对于符合要求、规定的货物,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安全部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定、安全应急措施、业务安全评估、货物安全评估等工作,对不满足公司安全要求的业务,安全部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以确保公司的安全运营。

22基本信息化情况

主要的信息系统包括业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现场监控系统、运输跟踪监控系统,覆盖了业务流程管理、安全管理、仓储安全监控、运输安全管理等内容,行业中普遍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管理和监控体系。

业务系统主要主要包括:接单、审核、仓储接单、入库、库存调整、出库、运输接单、装车、卸车、客户交接、合同管理、商务结算、安全管理等内容。从接单环节开始的安全审核,到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具体安全操作规范,直至最后的出库和客户交接的整个业务过程中,都加入了安全管理的步骤,切实在系统中体现了业务的安全管理要求。

视频监控和现场监控系统组成了仓库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视频监控对仓库库内、库门、库外等主要地点进行24小时监控,辅助完成防火、防盗、车辆识别等安全管理,监控视频信息长期保留。库内安置的大量温度、烟雾、液体、气体等传感器,基于物联网技术,组成了第一线的安全预警、报警系统,及时提示仓库内可能出现及已经出现的险情。

运输跟踪监控系统,通过车载移动计算平台,连接运输车辆的CAN系统,及时获得运输车辆的各种运行状态,进行及时的提示、预警和远程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成熟的GIS系统,对运输车辆的线路、位置、道路视频进行实施监控,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速度进行运输,减少运输安全隐患。

3信息化安全情况分析

31安全法规

为了加强和规范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我国先后出台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个地方出台的地方性安全法规,从不同层次、角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

32业务需求

业务需要尽量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在接受客户的储存、运输业务时,需要对货物安全相关的信息进行审核;在业务具体操作中,分为存储和运输两部分。

(1)存储

存储前要根据对仓库的用途、储存能力、安全级别、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分类;在实际操作中,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存放,要满足仓库定品定量和禁忌性要求。

(2)运输

运输包括装载、卸载、运输三个过程,装、卸过程中,要注意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对运输资质、运输线路、时间、区域进行审核,同时运输的货物要满足定品定量和禁忌性要求。

33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对风险出现的影响和可能性进行分析。影响可以分为:可以忽略、较小、中等、较大、灾难性等5个级别,可能性分为:几乎肯定、很可能、可能、不太可能、罕见等各级别。

根据风险的级别分别对其进行赋值,并计算出该风险的风险值,如表1所示。

风险分析主要是应对2~4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减小风险发生时的损失。化工类物流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货物、人员、仓库、车辆、容器。

危险化学品货物天生具有各自不同的危险属性,需要针对业务范围内的每一类危险化学品分析其风险点,制定具体的安全及应急措施;人员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防止由于操作失误而引发的风险发生的情况;仓库、车辆要严格执行定品定量和禁忌性规则,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容器需要避免容器中同时出现多种危险化学品,并确认容器的完整性,防止泄漏、腐蚀、污染等事故发生。

4信息化安全方案制订

41总体方针

安全是化工类物流企业的第一关键因素,确保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可控;同时,在确保业务操作的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业务顺利进行。

42安全策略

安全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管控,做好充分的应急措施。在业务起点、交接点、操作过程中,增加安全管控环节,作为业务是否继续进行关键管理环节。如果遇到业务与安全发生冲突的情况,需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安全具有决定权。

系统改进实施中,先梳理安全管理流程,再结合现有业务系统流程,确定安全管理点的取舍、位置、要求。

43信息化安全对象

信息化主要是对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设备、设施、操作流程进行监控、管理、规范。

431仓库

所有的仓库操作必须通过系统进行管理,并进行下列安全方面的增强。

(1)为仓库增加安全信息属性,记录仓库存储的危险化工品种类、数量、安全应多措施、安全设备、安全设施等内容。

(2)在入库操作过程中,增加入库危险品货物信息的审核、批准过程,与仓库中已有货物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并满足仓库对储存货物的种类、数量要求。

(3)库存期间,增加仓库巡检功能;业务系统连接仓库的现场传感器,及时获取传感器上传的预警、报警信息,并依次进行后续操作。

(4)在出库操作过程中,增加对危险化学品的复核环节,复核满足安全、委托要求后,记录实际出库的货物信息。

432车辆

车辆承担这危险化学品的具体运输工作,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情况、车辆状况、驾驶员状况等复杂多变,出现风险的概率很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管理。

(1)增加车辆运载能力的信息,在装车前进行货物车车辆信息的审验,确保危险化学品有正确的车辆来承担运输任务。

(2)增加车辆监控,实时监控把车辆状态、位置信息、监控视频等内容,确保车辆状态完好,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区域进行运输。

(3)交货时,与客户进行运输单证和客户委托信息的审验,确认货物正确交接,客户及时对签收单进行签字确认。

433人员

人员是最重要的参与者,也是各项安全措施所要保护的目标,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监督、保护。

(1)增加人T安全相关信息,记录具体人员的安全资质情况,能够承担的业务操作内容等,确保正确的人做正确的事。

(2)在入库、库内巡检、出库、装车、卸车等操作中,增加移动设备及应用,提示操作人员相关操作信息、要求,并实施审核待进行操作是否执行,操作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提示。

5信息化方案实施

51安全人员

安全管理规定和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推动、管理,因此需要建立信息化安全组,由公司领导作为组长,安全部领导作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仓储部、运输部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的核心业务管理、操作人员。

信息化安全组,负责推动整个信息系统安全升级项目,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基于安全因素进行判断。

52安全技术

在技术选择上,以先进、成熟、稳定为标准,选择了移动计算、物联网、GIS等技术,实现仓库、车辆、人员、系统的有效互通、互联、互动。

实施中先以仓库、车辆、移动计算设备为点进行实施,单点实施成功后,再进行各点与业务系统的联网,形成最终的信息安全网络。

53安全管理

在信息系统安全升级项目调研、开发、实施、后续支持及改进等各阶段,除了对信息系统的改造,还要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应急措施等进行相应的改进,以配合信息系统的改造,并以新修改的各项安全规定,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多轮次、全面的安全管理讲解、培训。

6结论

化工类物流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升级迫在眉睫,需要进一步加深对企业业务、信息系统和安全的需求了解,采用可靠的技术,通过信息系统来完成企业安全管理的提升。

安全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改进的循环过程,不存在一次完全解决的方案,需要在一次改进、升级后,进行新一轮的观察、分析、建设、实施的安全升级过程,形安全不断提升的良好往复过程。可以成立信息化安全组,作为一个长期性组织存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问题进行管理,并推动信息系统不断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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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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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荩我国烟花爆竹出口运输的现状

中国是世界烟花爆竹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产品远销全球百余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全世界使用的烟花爆竹90%是中国制造的。烟花爆竹的出口有水路、公路和铁路三种运输方式,其中水路运输量占98%,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水路运输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有南北两条传统的出口通道,其中南通道以香港港为干线港(主要通过广东口岸中转),北线通道以上海港为干线港。南通道由于运输距离短,国际航线班次多,运转时间相对较短,2008年以前一直是烟花出口运输的主要通道,其运转量约占总量的60%。

近年来受广东“2・14三水烟花仓库爆炸事故”和 “3・13黄埔区烟花爆炸事故”两起烟花爆竹事故的影响,一些口岸相继关闭烟花爆竹出口业务,使该产品出口严重受阻,造成大量积压,不仅影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目前国内只剩下上海和北海两个港口允许烟花出口。上海港也对烟花爆竹实行限制政策,规定烟花爆竹在港口最多只能停留48小时。

?荩烟花爆竹出口运输受阻原因分析

1、危险性较大

烟花爆竹具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性。烟花爆竹主要原料有高氯酸钾、硝酸钾、硫磺、铝粉、黑火药等物质。这些物质中既有氧化剂又有还原剂,在受热、摩擦、撞击、接触明火、吸湿受潮,或者在一定条件下氧化剂与还原剂混合时,均有可能引起爆炸燃烧。

因此,烟花爆竹对仓储、装卸、运输等各方面都有非常高的要求,运输和装卸成本也较大。一般港口企业难以达到条件要求,无法或是不愿意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对这方面的业务望而却步。

2、出口运输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2006年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②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③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④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⑤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⑦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车辆要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运输车辆在行驶时,道路执法人员按照我国现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第八条规定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第八条规定:“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而40英尺集装箱装载烟花爆竹后其重量往往超过10吨,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会被查扣和罚款。因此这类集装箱在道路上运输时一般不贴标签,实际上蕴含了极大的危险。

3、事故导致有关方面担忧

烟花爆竹是高风险产业,出口口岸政府需要承担巨大风险和安全责任,尤其是广东“2・14”和 “3・13”两起烟花爆竹事故造成多人死伤,社会影响较大,致使相关政府部门感到支持本地烟花爆竹运输业务责任重大,部分地方政府决定退出烟花爆竹运输市场,关闭烟花爆竹运输通道。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已发生过事故的港口所在城市,有的未发生事故的港口所在城市政府也不批准其港口经营烟花爆竹装卸业务。

4、走私、瞒报、夹带造成新的安全问题

烟花爆竹走私、瞒报、夹带时有发生,致使安全隐患扩大。例如2006年9月13日,某企业有4个冒充雨伞的集装箱全部装的是烟花,幸好及时被发现。2008年3月13日以普通扑克牌报关的集装箱在广州黄浦路边换装时发生爆炸,造成多人死亡。

5、通道软硬件方面的问题

运输通道的保障性差,运转时间长,费用高,航线舱位不足,难以满足运输需要等问题都影响到烟花爆竹的出口。

总之,我国烟花爆竹出口运输不畅的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烟花爆竹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对烟花爆竹产业及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荩加快我国烟花爆竹出口运输的对策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和检查,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排查和预警、预防制度,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专门通道,确保出口运输安全畅通

港口所在地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公安等部门依法行政,从大局出发,支持烟花爆竹出口运输。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安全条件的拟建烟花爆竹集装箱堆场或仓库,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职责予以核批;对现有符合烟花爆竹出口的集装箱运输业务安全条件及要求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海事部门按规定做好危险品船舶进出港管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烟花道路运输申请,公安部门应予以核发运输许可证。

3、进一步开展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水运及港口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水路运输实施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应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该条例的宣贯力度。

4、加强源头管理,做到“关口”前移

烟花爆竹按照标准选料、加工和检验,并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做好分类、包装和装箱,其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而后续环节的反复装卸和开箱检查,往往增加了其危险性。因此,应加强源头管理,做到“关口”前移,生产企业、产地和口岸各有关部门共同把关,简化不必要的开箱查验程序,尽可能缩短运输路程,减少中转环节。

5、港口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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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服务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基础支撑。使《危规》适应我国道路运输业快速发展的总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因此,道路运输行业在对危货的管理特别是直接承担的运输上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和社会瞩目的光荣使命,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认识,严肃对待,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一、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迫切性

1.要加强领导,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纳入经常化管理,建起保证安全,杜绝事故的长效机制;2.要严格“一票否决”,落实安全责任制,把指标分解到基层,将责任夯实到人头3.要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对危货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在社会上引起共鸣,4.要消灭事故于萌芽,根除隐患于未然,落实安全于源头,特别是“四抓”、“三关一监督”、“三防三品”、“五不出站”、“三勤三检”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一整套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常规措施和危货运输的特殊措施要进一步落实与强化,发扬与光大。

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危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工作。

一是提高警惕,充分认识加强危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二是组织力量深入危货道路运输一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升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能力;三是严格落实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危货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恶劣天气时要督促引导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车辆调度和运输任务;五是严格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登记制度,防止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六是进一步完善危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增强事故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1、危险货物不能当成普通货物运输,因为它具有易于发生事故的特性;

2、危险货物不是任何运输企业都能运输,特别是个体运输户,更不能承担运输,因为它需要具备特殊的运输条件和掌握危险货物性质的能力;

3、危险品货物不是任何车辆都能运输,根据不同的危险品,需要配置不同装置的专用车辆,并且对技术状况的要求更加严格,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4、危险货物绝不能与普通货物混装,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禁危险货物混装运输;

5、危险货物自身稳定性处于一定的临界点,在储存和运输中,要有严格规定和特殊要求,危货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要我们能够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居安思危,不断以实践“三个服务”为理念,强化措施,开拓进取,就一定能不辱使命,确保我市的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培训宣传工作

高度重视《危规》的培训学习工作,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通过集中学习,全面准确理解《危规》的各项要求;要切实加大对《危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规》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使广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危规》实施的必要性,了解其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危规》的顺利实施。同时,要以《危规》宣传贯彻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稳定运行。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天天讲,时时抓,始终绷紧安全这个弦,为促进我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更大地努力。

三、以动态化监管为手段,全面建立安全监管台帐

以贯彻落实部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年审换证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市场准人条件动态监管机制,提高运输安全监管系数。确保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符合要求,严禁超载、超速、超疲劳的“三超”违章驾驶和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严禁私雇乱聘驾驶人员的行为。

四、以车辆技术性能监管为基础,切实规范车辆技术档案

要求所有危险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通过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健全,强化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监管。促使各运输企业主动落实“定期维护,视情修理”的强制性技术管理要求,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护理,保证危险晶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五、以提高防控能力为根本,开展预防性应急演练

坚持“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两手抓,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范控制能力。用短训的形式对驾驶员、驾校的教练员进行轮训学习通过轮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驾驶员及业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六、对危货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级别分类

实施对一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每年深入企业实地安全检查不少于8次;对二类企业实施指导管理,实地检查不少于6次;三类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实地检查不少于4次;对每个企业的每一次动态监管的情况都要详实记载,并留存档案。既要有具体的分类管理办法,也要制定出责任明晰的工作制度,对企业的动态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七、加强道路危货运输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

为不断提升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维护道路危货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充分发挥GPS定位系统动态监控功能,实现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管理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

1、切实提高对实施GPS安全监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对道路危货运输全过程实施GPS动态监管,是保障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因此,各级运管部门和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必须切实提高对实施GPS安全监控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安全动态监控水平,确保道路危货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2、严格实施道路危货运输车辆GPS安全监控

道路危货运输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企业运输车辆实施GPS动态监控和安全管理。主要负责本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的全天候实时监控,通过监控及时发现超速、超时、离线及异常情况报警信息,及时处理和消除各类运输车辆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各项GPS监控管理制度,明确人员专门负责,熟练掌握GPS监控各项功能使用,对运输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动态监控,全面做好监控信息处理和预警提示、GPS运行系统和车辆终端维护、监控数据的保存和分类统计等各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立即按要求上报企业负责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切实维护动态运输安全。

八、强化危化运输安全管理

一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与标准化达标工作相结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

二是严格落实车辆GPS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四是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不漏报、不谎报和不瞒报。

五是强化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文明意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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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装卸作业等环节的集中整治力度,增强联合执法合力,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实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通行,杜绝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秩序,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赵玉坤任组长,县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经济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根据职责分工,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组建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队伍,负责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工作从2016年1月上旬为集中整治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严格管理、严厉查处等违章违规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清理取缔非法停车场阶段和督查验收阶段。

四、整治重点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交通秩序和装卸环节的监管,防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超速、超载、违反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未经许可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车辆违规停放行为;

3.无资质人员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4.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行为;

5.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检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车载罐体行为;

6.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行为;

7.压力容器和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

(二)交通秩序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违法停车行为;

2.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危险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悬挂、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不按指定路线、时间和规定速度通行的;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或伪装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制度的;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卸中未实施静电接地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现场未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厂检查制度的。

(四)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

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地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

2.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许可,违法经营的。

五、整治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经济园区要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全面加强监管,同时,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高峰时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一)严格管理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年度审验,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2.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的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3.2016年3月15日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作业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督管理。

围绕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得胜工业园区、吴家精细化工产业园、古城子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等化工产业集聚区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分布,要在305国道路、中心线等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公安交通管理大队、交通部门要加大对禁行路线、重点路段的执法检查,确保每月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路面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要保证重点时段的不间断监管。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5.严格城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线的监督管理。

加强要对305国道—府前路—外环路早、中、晚高峰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的严格管控。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6.加快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建设。

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

7.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管理。

2016年2月28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地整治,对不符合条件的停车场,报请市运输管理处吊销经营许可。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镇、经济园区

8.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对外开放。

2016年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对外有偿开放。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各镇、经济园区

9.加大取缔非法停车场的力度。

2016年10月24日前,完成未取得许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清理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镇、经济园区

(二)严厉处罚

对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中发现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或者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公安部门抄告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拒不改正列入黑名单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有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报请市运输管理处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

6.超过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不配备押运人员的;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的,处驾驶员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扣3-12分。其中超速50%以上的并可处吊销驾驶证;

9.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驾驶证扣3-12分;

1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分别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驾驶证扣6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停车的,对驾驶员处100元罚款;

11.非法改装或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移交或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公共安全大队

1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以下罚款;

1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责成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引发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未采取静电消除等可靠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公共安全大队

16.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镇、经济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集中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贯彻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各镇、经济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实行追踪处理,加强职能互补,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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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

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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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燃煤发电企业的危化品

    凡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化品。我公司目前使用的危化品主要有:毒害物品(如液氨、丙酮等)、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烧碱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易燃气体乙炔、氢气、助燃气体氧气等)、易燃液体(如己醇、丙酮、煤油等)。公司对危化品的危险源进行了评估,其中主要有:酸、碱、氨车的接卸,有可能发生酸碱氨的泄漏,造成伤人、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化学试剂有害气体挥发,造成人员中毒;易燃易爆品未隔离遇火种,发生爆炸;油泄漏,造成地面污染、人员滑倒伤人、对皮肤造成伤害;氧气、乙炔使用未按规定摆放、固定、漏气,发生爆炸伤人。针对这些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化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定、化学主要危险品事故处理预案、公司危险化学品概述与防范及处理措施、化验人员和仓管人员取危化品证上岗等。

    二、危化品仓储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1.设计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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