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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造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0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农村房屋建造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农村房屋建造

篇1

二、茅草房改造遗留工作。

在此次农村危房摸底调查中,有个别区、市、县仍存有一定数量的茅草房,对此,市委、市政府已有明确意见。请未完成茅草房改造任务的区、市、县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改造,所需经费由承担茅改工程的区、市、县自行解决。市政府督察室将于7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同时,市民政局、市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对照各区、市、县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主动服务,搞好协调。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今天,我讲话的依据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这是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确定的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属于任务、指标、目标的部分,要对号入座,结合自身情况加以贯彻落实。对此,我讲三条意见:

(一)改造资金。一是按照省的要求,各区、市、县对农村危房重新进行了统计,并已通过省的检查。现在市委、市政府予以认定,今后,不再增加、不再减少,并以此统计数据作为向国家和省上报相关工作的标准,作为今后工作考核、进度要求、资金拨付和是否完成改造任务的依据。二是在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没有下来之前,我们要立足于*市实际情况,不等不靠,把事情做好做实。待中央和省的专项资金下来后,市政府再根据各区、市、县的任务数和责任轻重,责成有关部门按年度和年度任务指标数划拨,绝不截留、挪用。三是虽然中央和省的补助资金和补助比例没有确定,但*市必须“走前列,做表率”,不能等、不能停、不能靠。市民政局、市农办已商定的全部倒损房屋、部分倒损房屋、一级、二级、三级危房补助标准不变,仍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的补助比例确定后,再按规定拨付到区(市、县)、乡(镇)、村、户。四是市级危改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不论属于哪个部门,只要是已确定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必须以年为单位统一管理、拨付。拨付资金情况要报市政府。

(二)组织机构。一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已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但因市政府工作调整,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发生变动,请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新的职责分工,与市民政局、市农办共同商定新的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行文。二是危改办是今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上传下达的中枢机构,负责请示、协调、计划、安排、简报等各项工作,各部门凡涉及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文件、事务都必须报市危改办处理,如需上报或对外发文,以市危改办名义行文,不得以部门名义自行其事。三是从今天开始,市危改办以10天为一个单元,编发简报,以3个月为一个单位作阶段性总结,对面上的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对开展得好的区、市、县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区、市、县予以鞭策、督促,并抄报市委、市政府、省危改办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四是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市危改办应及时专项研究解决。

篇2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苏区振兴发展的开局大事,加大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力举措。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法,凝聚力量,强化监督,大力服务保障当前土坯房改造工作,加快了改造任务的顺利推进。

一、创新监察方式,实行“一线监督工作法”。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扎根群众,倾听百姓声音,深入工作一线,推行了主动靠前、深度介入的“一线工作法”,真正服务好、保障好当前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一是常驻项目办公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日常工作。采取该项工作方法,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随时随地掌握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工作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突出问题。二是实行挂点督查制。由纪检监察干部采取分片包干、重点跟踪等方式,对全县17个乡、镇、场、管委会的67个集中兴建点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将督查任务落实到人,由纪检干部深入到各个点上去,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三是实行入户听诉机制。结合“三送”活动全覆盖常态化工作,利用纪检干部深入群众一线的时机,秉持入户面对面、交谈心连心、帮扶手牵手的工作理念,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在基层的反映。目前,纪检监察干部收集群众反映问题32个,为群众解决土坯房改造方面的困难97个,受到群众好评。

二、整合多方力量,浓厚服务保障氛围。土坯房改造是一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好政策,为让政策执行不走样,惠农资金用得实,人民群众得实惠,我县有效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级资源,形成并浓厚全民监督、共促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氛围。一是组建出谋划策“智囊团”。我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从事律师、计生、国土、审计、林业、人保、民政、拆迁等工作人员中遴选出精通法律、法规、政策的人员,集社会各方智慧建立人才库,为土坯房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目前,“智囊团”提出法律咨询12件,为土坯房改造提出有效意见建议25个,有效前移工作关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实行“三堂会审制”。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既担当监察员的角色,又履行“斡旋”职责。即当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时,召集乡镇、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进行“三堂会审”。组织乡镇代表、危改办、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的规划、程序、目的等进行讨论,认为可行的资金使用申请才予以批准施行。目前,已审核土坯房改造工作补助资金400多万元,款项均已拨付到群众手中。三是实行项目建设全程“阳光使者”监督制。大胆创新机制,在土坯房改造点通过自主报名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从本乡镇籍的“两代表一委员”(县、乡党代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门监督机构代表中选定20—60人组成“阳光使者”队伍,按照行业、特长进行分类,组建重大决策监督组、工程建设监督组、行政执法监督组、干部作风监督组,使“阳光使者”活跃在土坯房改造具体工作中。目前,全县各乡镇的600多名“阳光使者”列席土坯房改造有关决策会议75余次,工程建设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干部作风监督300余次。

三、抓住关键节点,确保工程廉洁高效。龙南县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重点环节,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四项监督,有效服务保障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廉洁高效。一是针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实行监督项目化。我县将日常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开展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把政策落实情况细化为政策落实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占用农村基本农田,是否充分利用原宅基地、严格贯彻一户一宅,危旧土坯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是否阳光招投标,是否有效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建立健全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障等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目前,对67个集中兴建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87次执法检查。二是对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实行监督制度化。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情况监督制度。该制度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夜访民情、电话询问、随机走访等形式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的价格、质量等问题,发现建材价格、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由纪检监察机关 督促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介入处理,要求相关部门严控价格、确保质量,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核实。三是资金运作实行监督立体化。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作为廉政监察重点,充分利用走访、信息公开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资金使用廉政监察,构建立体的资金使用监管模式。在思想认识上,开展温情提示谈话。把好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人员的思想关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纪检监察机关使用温情提示方式,增强资金使用廉能风险防范意识,目前,对危旧土坯房改造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温情提示谈话312人次。在项目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上,推行立体公开模式。充分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LED电子显示屏、无线IP广播、电子查询系统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立体土坯房改造全过程的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体系,实行阳光操作。在资金使用审核上,实行“三合一审核”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等部门制定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审核办法,加强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四是实行效能监督常态化。我县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为契机,围绕土坯房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效能督查,针对是否落实政策、是否勤廉工作以及确保今年3993户群众在春节前入住任务完成等开展常态化监督,进一步形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作风,整治“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等突出问题,努力提振干部作风,营造保质保量、勤廉完成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的良好氛围。

篇3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是农村住房用地面积增多的又一原因。现在的农村,新房建成了,儿子结婚了,小夫妻却都要过二人生活,父母于是很知趣地留在老房子里生活,如果新房是在旧房子拆除后的宅基上修建,家中就会选择一块菜地或者在可耕地的一角建造简易房居住,这是产生一户多宅,住房用地面积增大产生的重要原因。

4.农村住宅用地和承包地的界定没有严格的操作细则,在相当的程度上取决于乡村干部的主观操作,这种操作催生部分居民放弃旧宅,重新选择新的宅基地建造房屋,在农村,历史传延下来形成的村落,甚至近几十年来规划的村落由于单户住宅面积较小,且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居民于是选择在开阔地带,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建房,有条件的就建“门面房”。而旧房屋由于四邻并未完全“撤出”,仍有少许人居住,不宜马上复耕,于是旧房又荒废在那里,这是产生一户多宅,耕地浪费的又一原因。

5.农村三十年不动地的基本政策的施行,使农民住房用地随之成了私有化。县、乡、村所做的新农村建房规划成了“纸上谈兵”,中看不中用,乡村根据村落现状和当地地理条件煞费苦心绘制的新村规划图很难得到贯彻落实。因为被划成住宅区的土地往往为少数居民所承包,他们或者只需建造一幢房屋,或者一幢与不需要,而大量急需建房、准备娶媳的农户却苦于自己没有规划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望地兴叹”,情急之下,只能“通融”一下乡村干部,打个球,在自家可耕地中相对较靠近规划区的地方建房。当然,乡村干部也有义务帮助村民协调一下,让两者交换一下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使换地成功率极低,这样就造成规划区中房屋实际建造数量有限,且建造时间延续数年至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耕地和宅用地交错使用,两者均受不利影响,违规建房者造成四邻耕地使用更是受损。至于拆除违规建筑问题,由于建房是农民在自家耕地上,用的是自家的钱,这钱往往是一户人一辈子的心血,如果,将会严重激化干群矛盾,甚至拆除现场就会形成恶性事件,所以,根据现实调查发现:纯粹农村违规建房被依法强制彻底拆除的可行性几乎为零。这种执法缺乏可行性的结果,反过来又向村民传递一个信息:违规建造的房屋是无法拆除的,只要建了,就能使用,于是违规建房就越来越多,无法控制了。

篇4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防雷现状分析

(一)农村地区居民对雷电的本质认识不清

当前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居民大多数都没有接受过系统化的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有限,对于雷电没有清晰的认识,也不知道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同时在我国的封建传统当中,受到雷击是一种不好的象征,而农村地区的居民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封建迷信思想,因此,在雷击事件发生之后,往往都并不愿意对他人谈起,这就进一步的加剧了农村地区居民对雷击的认识逐渐偏离了科学的本质。同时由于封建迷信思想的存在,使得人们认为只要不做不道德的事情,雷击事件必然不会发生到自己的身上,对雷电的防御意识淡薄。虽然在农村地区还有大部分人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但是往往都不太高,这部分虽然并没有封建迷信的思想,但是大部分的人对雷电的成因与科学防雷措施都没有清晰的认识,在进行防雷时都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不仅不能进行有效的防雷,有时候还会增加雷电灾害的概率。

(二)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较为落后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水平持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城市地区,随着建筑产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建造各种建筑物时都需要采用一定的防雷措施,避免雷击的发生。但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村居民在进行房屋建造时充足的资金。而防雷设施属于建筑的附加设施,对于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并不存在较大的影响,因此,防雷设施基本没有。此外农村地区的居民对防雷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在进行房屋建造的过程当中并不会考虑防雷,就更谈上在房屋建造的过程当中增加防雷措施了。

同时,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一般的农村房屋都建造在较为空旷的地区,同时在进行房屋建造时,由于专业的防潮处理需要花费一定的资金,而农村地区的大多数居民在进行房屋建造时,为了节约建筑防潮层的费用,往往会选择将房屋建造在地势较高的地方,甚至是建造在制高点上,这就使得在雷电发生之时,雷击的概率被大大的增大,同时在这些房屋中增设防雷设备的成本也被加大的增加。此外,我国的农村地区的房屋大多数都属于自建房,并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建造的过程进行监管与验收,因此,农村居民在进行房屋建造的过程当中较为随意,从而为雷击的发生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农村地区野外缺少避雷场所

在夏季是雷雨多发的季节,但是夏季也是农民较为忙碌的季节,许多农作物的耕种与维护都需要在夏季完成。而在夏季当中,天气的变化较为异常,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雷雨就会到来。因此,当农民在田间进行劳作之时就很容易遇到雷击。但是在农村地区一般的农田地区都较为空旷,在雷雨到来之际农民没有避雨场所,许多人为了避雨往往会选在站在大树底下,利用大树进行避雨,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雷击发生的概率。还有许多农民在雷雨到来之时,扛着铁锹、锄头等飞快的往家赶,而金属器具很容易导致雷击现象。

(四)防雷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农村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多的防雷法律法规并不适用。农村在管理防雷减灾方面还不甚完善,在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方面相对比较缺乏,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很大影响。

二、我国农村地区雷击灾害的原因分析

(一)自然原因

我国现阶段雷击灾害逐渐增多也并非全都是人为因素,在一定程度也存在着一定的自然因素。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发展成为了整个社会的主题,但是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了一些过于激进的方法,能源依赖型产业较多,从而导致了温室效应不断增加,使得夏季的雷雨较为频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雷击事件的发生概率。

(二)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建设较为滞后

在现阶段的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都较为落后,在进行房屋建造时,大部分的农民都没用足够的资金为房屋增加相应的防雷设施,虽然部分农村居民也为房屋增加了防雷设施,但是由于目前农村地区的防雷专业知识还较为欠缺,在进行防雷设施的安装时,没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从而使得防雷设施起到的效果并不非常明显。同时大部分的防雷设施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设计,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增加,同时政府部门也没有进行一定的指导。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当前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的建设较为滞后。

(三)农村地区居民缺乏专业的防雷知识

现阶段农村居民对于雷电现象的本质认识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同时由于封建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导致了农村地区的许多居民依然认为雷击灾害是不可抵御的,因此并不愿意进行防雷设施的建设。此外,农村地区的居民科学防雷知识的缺乏也是导致雷击灾害不断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雷击现象也并不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在雷击事件发生时,许多人往往都手足无措,并不知道如何才能有效的进行防雷,甚至还会做出一些增加雷击概率的行为。

(四)农村地区的自建房大多都是坐北朝南

现阶段我国的自建房大都是坐北朝南进行建设,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夏季往往都容易受到西南季风气候的影响,特别是在雷雨天气,西南季风的影响就更加强烈。在雷雨发生之后,坐北朝南的额住宅一般都刚好处于西南季风与雷雨云移动的主方向,换句话就是房屋的正面是迎风面,村庄的房屋对于西南季风的移动将会产生影响,在房屋的影响下会推动雷雨云天气流向上运动,雷雨云的拐弯幅度和曲率在此时处于最大,也是出现雷电频率高的地方,在一定程度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农村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还不到位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行的不断加剧,农村地区的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现阶段留在农村的人口数量已经逐渐减少,而政府部门由于资金、人员等配套设施的不足,很难在农村地区建立完善的防雷机制,此外规范化的防雷技术还未在农村地区进行全面的开展,相关基础设施的防雷也并不完善。此外,政府部门也没有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机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这种现象更加常见。

(六)农村地区各种天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在过去,农村地区的电网建设并没有经过科学的规划与设计,同时由于资金的限制,在进行农村电网升级的过程当中,还依然使用过去的输电线路,从而导致了在现阶段的农村地区当中,各种私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这为雷击灾害的发生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在农村地区的自建房当中,电视天线、电话线与输电线路之间纵横交叉,架空现象较为严重,在雷雨发生之时,这些导线很容易会将雷电导致的高压与搞电流引入到建筑中去,从而导致了雷击灾害的发生。

三、农村防御雷电灾害的对策与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随着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过去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逐渐不适合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在当前的新常态经济背景之下,过度的依赖能源的产业已经没有过大的经济价值,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当中,对于能源消耗型产业,要不断的进行升级优化,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而使得雷雨的发生概率逐渐降低。

(二)加强防雷设施建设

现阶段农村的自建房大多是以混合结构或者框架结构为主,这种结构形式的房屋非常适合防雷设施的建设。当前阶段,在农村地区的房屋建设中可以充分利用接闪杆或者接闪带作为防雷设施。在建筑物容易受到雷击的部位增设接闪装置,同时与框架柱或者构造柱内的钢筋相连,利用地梁进行接地处理。这种方式可以大大增加防雷的效果。

(三)加强防雷科普宣传工作

加强防雷科普宣传是当前阶段农村地区防御雷电灾害的重要措施。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在日常生产之余乡镇政府可以定期的举办防雷技术培训班,同时宣传防雷的重要性,也可以在村子的活动中心位置设立防雷宣传栏。同时应该在容易发生雷击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牌,让人们在雷雨发生时尽量避免停留在这些地区,从而减少雷击的发生概率。总而言之,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各种宣传措施,引起农村居民对防雷的关注,增强其防雷意识,并强化对雷电本质的科学认识。

(四)建立农村雷电防御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发展,雷电防御已经成为农村地区居民的关注重点。当前阶段在农村地区进行发展规划时应该将防雷建设纳入到整个规划中去,将雷电防御管理经费列入到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雷电防御机制。首先气象部门应该做好防雷减灾的领导工作,并结合相关部分对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建设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与监管,从而全面提高农村建筑物的防雷能力。农村地区的防雷机制建设应该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机构的建设。

(五)严禁私拉乱接

篇5

石家村位于陕西省北部,临近古城西安。我们的项目尝试通过学习并改良当地乡土建筑形态,以提出一种当代的乡土房屋原型。最初这个项目是香港大学建筑系举办的一个实践学习工作坊。石家村所有的农宅起初都是利用夯土砖在一个10m×30m的宅基地块内建造而成的。不过,由于村民们逐步把旧的农宅进行翻修,将之改造成新型合院住宅,传统建筑元素与现代混凝土、红砖混合成一体,早就把传统合院的建筑形态改头换面。这些农宅每一个都有着属于自己的演变历程,故此,除了早就限定好的地块范围,没有哪两个农宅是一样的。工作坊的学生们走访了不同的农村家庭并记录了他们的生活状况,收集编辑成一套当代中国农村家庭写照。这不仅是对住宅形式的描述,更是对变化中村民生活情况的真实写照。

就中国的情况来看,对于内部庭院的使用正好诠释了农村的生活方式。的确,每个村民自己所拥有的户外空间大部分都包含在围墙之内,这使庭院空间和室内空间无论在视线上还是在功能上都保持了一种密切的联系。我们设计的房屋建筑原型包括四个功能不同的庭院空间,这四个庭院入整个住宅的主要功能空间,即厨房、厕所、客厅以及卧室之中。另外,每个庭院在空间设计上也是各有特色。可以说,整个房子都是围绕着这四个庭院而建造的。

建造这个住宅原型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抵御村民们对外来商品和服务的日益依赖。多用途屋顶不但提供了晾晒作物的空间和席地而坐的大台阶,而且在雨季到来时还可以用来收集并储存雨水,以便干热的夏季时使用。这座房子成为了一个自给自足的典范。靠近庭院的猪圈和地下的沼气系统为烧火做饭提供了能量,同时从厨房冒出来的热烟直接进入卧室的热炕,最后通过烟囱排出。房屋结构是混凝土梁柱结构与胡基砖墙围护体系相结合,融合了新老的建造技术。胡基砖墙固然是适用大陆性气候地区的传统保温材料。与之不同的是,这种新颖的混合型结构满足了抗震的要求。房屋的整个外墙被镂空花砖墙包裹,不单可以保护夯土墙,还为庭院和室内遮阳庇荫。这个设计兼备了中国其他地域的传统乡土建筑概念,并把新旧建造技术相结合,是一个现代中国夯土合院式住宅的原型与样本。当下的情况是,随着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传统农宅多被摒弃和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新型住宅。

石家村生态农宅项目尝试弥合传统与现代两极间所出现的断层,力图保卫传统乡土建筑材料的运用和建筑技术智慧。此项目不仅仅是一个传统合院住宅,更是一项现代农村乡土调研的产物,代表着一种新的建筑尝试,有意识地将乡土智慧逐步融入现代建造中。

篇6

中图分类号:TU113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多震的国家,地震灾害十分严重。已有的震害经验标明,90%以上的人员伤亡是由房屋倒塌所致。我国大陆近年来发生的6级以上地震,80%以上的经济损失是由房屋损毁造成的。近年来发生的我国地震频繁,2008年5月至2014年8月我国6级以上地震及损失请见表1。

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必须采取工程预防措施。在城市和城镇中的正规设计与施工的建筑物,可以通过抗震设计和保证施工质量来实现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规范提出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汶川地震的震害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国家的行业规程《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已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其考虑了农村房屋的的实际情况,抗震设防目标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低,但对于广大的农村而言,不可能套用城市中的预防经验。

随着广州地区农村经济水平提高,农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2006年以来,广州地区新建的房屋基本采用了理论上抗震较好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因此本文主要对广州白云区农村中的框架结构质量问题做分析和提出对策。

二、工程实例及质量问题分析

以白云区太和镇的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五栋房屋设计、主体结构建造过程进行跟踪和质量问题分析。工程的基本概况如下:

1 基础施工过程中A栋结构设计人进行验槽,D栋设计人对桩的持力层进行确认,确保钻孔桩持力层及入岩深度与设计图纸一致,桩底清理干净。C栋仅凭业主监理,无法到达设计所提的持力层,并没有对桩底清理干净,钢筋笼的制作也没有严格按图纸制作,桩长约10m~15m,钢筋笼的长度才3m,完全按施工人员的经验施工。C栋桩基施工完毕后业主觉得桩底未清干净,不安全,故委托D栋的专业设计人进行复核。复核发现因桩底未清干净须对基础进行加固。

B、E栋没有设计人验槽,也无法确认持力层是否满足要求。 由此可见B、C、E栋从基础开始房屋就已存在安全隐患。

2 模板工程

施工过程中发现各栋模板工程的问题比较多,如构件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甚至有些构件根本没有按设计图纸做,而是施工工人为了操作方便而故意不按图纸施工。如楼梯半层悬臂休息平台处省去了支承平台板的悬臂梁和封口梁,直接做成悬臂板。由此可见模板存在的问题是不按图施工。

给结构安全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模板的支撑体系存在问题,造成构件严重变形、开裂。

3 钢筋工程

(1)原材料、钢筋加工

原材料检查发现钢筋供应商提供的钢筋等级不符合图纸要求,如D栋要求直径12及以上使用HRB400级钢筋,但供应商部分楼层提供了HRB335级钢筋。钢筋的原料供应质量无法保证。而且存在瘦身钢筋钢筋的加工一般也是由钢材供应商加工的,箍筋的135°弯钩没有加工,仅加工成90°弯钩。如汶川地震中一栋框架结构房屋,柱根部箍筋未按要求绑扎,导致开裂。

(2)检查发现各栋纵筋数量不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梁、柱箍筋的设置或直径也有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钢筋的搭接不满足规范要求,有些柱子的纵筋是同一个截面断开。梁柱节点处理不规范。

4 混凝土施工方面出现的质量问题

A、D、E采用商品混凝土 C30,浇筑的过程使用天泵或地泵,但施工的过程中施工队为方便其施工,千方百计的在商品混凝土中加水,从而无法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B、C栋采用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配合比由施工人员按经验添加,混凝土质量更是无法保证。浇筑的过程中施工工人未充分振捣密实混凝土,造成构件空鼓。在混凝土中夹杂木屑等杂物没有清理,造成构件中形成薄弱点。例如丽江地震中某三层教学楼,在室内地面标高处的钢筋混凝土柱的裂缝中掏出装水泥的牛皮纸袋,钢筋混凝土柱子全在底部断裂。再如江西瑞昌地震中一栋中学框架结构教学楼,框架柱牛腿出现明显裂缝,仔细观察发现混凝土柱内夹有木块。

浇筑的过程中未对标高进行控制,致使楼板不平,D栋五层楼面高低相差达70mm~80mm。其无法保证构件的尺寸,影响构件的承载力。

5 混凝土保护层问题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主要是用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的。保护层调小则影响结构的耐久性;太厚侧减小了构件的有效截面,降低了构件的容许承载力,且容易开裂。五栋楼的保护层厚度均有问题,主要是板、柱的保护层太小,梁侧的保护层太大。

6 混凝土的养护问题

除D、E栋养护较充分外,其余各栋养护均不规范,未能按要求充分养护。

建造的过程中C、D栋的业主曾对施工队的不规范做法提出整改意见,但施工队基本没有整改,因为他们的技术力量根本就没办法达到规范的要求。

从以上五栋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施工的全过程可以看到,设计图纸的作用不大,没有政府部门的任何指引,基本上是业主出钱,施工队按自己的经验乱施工,设计图纸只起参考作用。调查发现广州天河、花都、南沙等区的新建的农村房屋大多采用框架混凝土结构,其房屋建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白云区的房屋类似。

从以上的实例的农村房屋的主体结构建造全过程中,可以看出这样建造的房屋无法按设计人员的意图实现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锚固,无法实现合理的梁铰机制,更无法实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关于“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要求。因此这样建造的房屋结构的质量堪忧。

相对而言,农村地区的框架结构已是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形式。但从汶川地震极重灾区的震害现象,可以看到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震害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整体破坏和局部构件破坏。整体破坏形态,主要表现有:整体倒塌、严重倾斜、部分倒塌、侧移过大。整体破坏表现出来的形态与构件的局部破坏有着密切的关系,结构发生严重倾斜或倒塌,大多是由于梁、柱破坏引起的。由于广州地区的农村房屋密度大,居住人口众多,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后果非常严重,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震前的预防工作。

三、抗震防灾建设的对策

历次震害表明,布置合理,并严格按国家规范设计和施工的框架房屋具有相当出色的抗震性能。广州的农村经济水平相对较高,其建造的房屋完全可以按照现行的设计规范设计和施工,但目前广州农村房质量难保证,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质量差、政府部门无监管。施工质量差的主要原因是农民个人无法找到正规的施工队为其建造房屋。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是造成目前农村房屋建造时政府部门无监管的源头,因此建议修改此法以便主管建设的部门有法可依。

2 整顿广州农村周边的建材售卖场所,特别是售卖钢材、水泥等建筑主材的市场杜绝回炉钢、瘦身钢、过期水泥及其他不合格的建材进入市场。采取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正规的施工单位给有经济条件的村民提供正规的施工服务,以确保施工质量。

3 镇或乡主管建设的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监制标准的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合同,并监管各村农民建房时合同的执行情况。向各村的农户推荐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地质勘察单位,以供有需要的村民聘请。并组织对本地区所管辖村庄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抗震知识和必要的施工技术的培训。组织工程师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2014年广东就启动了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活动,专业志愿者参与乡村建设咨询服务。

4 村委会是监管的根本。村委会对本村的房屋建设质量负有监管责。村委会可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1)公布该村政府所建楼房的地质资料供有需要的村民参考。

(2)收集有资质的施工队的资料,以供村民选用优质的施工队。

(3)监督村民与施工队签订建房合同。监督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处理或协调各方的合同纠纷。

(4)定期逐户向村民收集施工队或施工队负责人的信息,包括建房过程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否野蛮施工、是否安全施工、施工质量等情况,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并公布。以便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找到合适的施工队。对不按图施工、野蛮施工、施工质量差,村民意见较大的施工队负责人采取一定措施,如限期改正,甚至禁止其在本村承建房屋,对禁止承建房屋的施工队应通报给相邻的村。

结语

历次震害表明,一旦发生强震,受灾最严重的是农村地区,因此需要重视震前的预防工作,而不是热衷于灾后的救灾活动。长期以来,广州农村新建房屋的结构安全得不到关注和重视,但广州农村新建框架房屋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及时修订相关法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农民积极主动配合一定会将广州农村的新建房屋建造成抗震性能好,美观耐用的农民房。

参考文献

[1]鄢家全,郝玉芹.关注农村的地震安全问题[J].国际地震动态,2003(11).

[2]葛学礼,等.村镇公共建筑震害原因分析[J].建筑结构,2011(11).

[3]温增平,等.汶川地震重灾区典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震害现象[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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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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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方农村建筑现状分析

我国北方地区农村建筑要适应日常居住生活和农副业生产的双重需要,居民建筑类型大多为单户、双户以及多户并联的建筑类型。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建筑大多为个人建造,农民随意建设,农村建筑缺乏规划和设计,造成建筑的功能划分不合理,用地浪费。在房屋建设的过程中,由于技术和施工条件的限制以及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民建房时多选用一些落后的建材,围护结构的设计仍采用传统的做法,致使其建筑能耗大,不利于节能。

2.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2.1屋面与地面

北方地区农村建筑屋面散热量占总散热量的15%左右,地面约为6%。在屋面建造时应采用坡屋顶,设置架空层或平屋顶,设置吊顶层。选用导热系数小,吸水率低,易于就地取材的保温材料。重视地面保温,在地面垫层下铺设廉价的炉渣等其他保温材料,并注意地面防潮设计,减少地面散热量。

2.2外墙

外墙散失的热量约占整个围护结构总能耗的25~28%,因此应在寒冷地区的北方农村建筑外墙设计中应采用外墙外保温。依据当地已有的原材料,合理选择建筑外墙材料,推广使用空心砖或混凝土空心小砌块等节能砖。同时在建造时灵活选取构造措施,利用农村地区容易获得的材料(稻壳,麦秸等)作为外墙保温材料,使外墙获得良好的隔热效果。

2.3门与外窗

长期以来,北方农村建筑的门窗建造较为简陋,大部分为单层,而且密封性较差。外窗的热损失量,约占整个房屋的30%。为了减少外窗的热损失,在满足自然通风和采光的要求下,减少窗墙比,应采用双层窗或单框双玻璃窗,增强其密封性,以此来提高窗的总热阻。外门应采用双层,若采用单层应作保温处理,提高外门的隔热性能。尺寸较大的门窗应在室内加装门窗帘,也有利于减少门窗的热损失。

3.建筑规划布局

我国北方农村大多地区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建筑规划选址中应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地理优势,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合理地安排建筑与周围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在建筑平面的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活习惯,合理地安排建筑物功能分区。

3.1规划中应注重绿化环境。绿化可以改善建筑群体的气候条件,可以调节气温、降低温室效应、隔热遮阳、减少噪声,是优化建筑室内环境、减少建筑能耗的有效措施。

3.2建筑类型上应多采用两户或多户并联的布置形式,减少建筑体系系数,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

3.3建筑选址应避免在山谷、沟底等区域,这主要考虑冬季气流在这些区域里形成对建筑物的“霜洞”效应,会使其能耗增加。建筑朝向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选择最有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区域,注意冬季防风和夏季有效利用自然通风,减少能耗。

3.4根据当地农民生活习惯,将居住建筑和农副业生产用房进行合理的划分。例如将卧室、大堂宜布置在南向,饲养室、农副产品加工室宜布置在北向。

二、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应用

1.其他能源的开发与应用

我国有着丰富的浅层地热能源,在北方农村地区可以开发利用当地的地热资源,为集中规划建造的村镇建筑群提供热源,宜于集中热水供应和采暖设施建造,从而节约燃料的使用。在北方农村的一些地区风能资源也较为丰富,利用其建造风力发电,供应日常的生活和照明用电,既方便又廉价,节约用电。

2.太阳能开发与应用

北方农村地区有着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造太阳能综合利用建筑,在屋顶放置太阳能利用设备可提供生活热水、采暖系统以及照明等综合应用。特别是近年来太阳能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应用,适合应用在无集中供暖的农村建筑。在过渡季节,利用太阳能热水还可以强化自然通风。

3. 沼气开发与应用

沼气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广大农村地区各种农作物的秸秆,牲畜的粪便等都可以作为产生沼气的原料。沼气不仅用来解决农村燃料缺乏问题,也可以应用沼气进行采暖和照明等综合利用。另外沼液和沼渣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施在农田和果园里。沼气建设与种养殖业结合,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延伸了经济链,使能源得到有效的循环利用。目前我国农村大多采用单户的沼气建设,受技术条件的限制经常沼气产量不足,而且安全性较差。建议采用多户集中建造高效的沼气设施,集中管理,有效利用资源,这样能使沼气设施能源利用率高,便于为广大农民提供高效、洁净、安全的沼气能源。

三、农村建筑节能管理

农村建筑的节能不仅仅是在体现在节能设计,节能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制,是落实建筑节能规划设计的前提。首先,在新建农村建筑时应注重改变观念,统一规划建设,进行初期的建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综合利用能源的可行性方案设计。要按照节能设计和规范进行建造,加强节能设计,充分利用当地易于取得的廉价又节能的建筑材料。其次,在建筑建成后注重农民节能意识培养,统一管理一些集中的公用能源设施,例如集中的沼气设施或采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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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lo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omprehensive reform pilot start in the round, Yiwu ushered in a new round of construction boom, the city changes change rapidly,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like a raging fir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Yiwu new rural area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sources, economy, environment and culture development unbalance problem undertook study, built Yiwu to the new rural ecological residential area construction system coupling measurement model for the settlement of Yiwu, existing problems in new rural construction to provide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technical support, similar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s has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Key words: Yiwu, rural, residential area, coupling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党的“十”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给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资源一经济一环境一社会之间的发展矛盾日益突出。农村住宅平均使用年限普遍过短,这在经济极为发达的浙江义乌更为突出,根据在义乌城乡结合部地区抽样调查显示,农村住宅平均寿命约为20年,个别地区农村住宅寿命不足15年,住宅过短的使用年限不仅造成经济成本的增加,而且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程度加剧。此外,在义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明显落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多数农村在村庄建设规划、建造实施、居住环境改善等方面欠缺经验,具体表现为:农村建设无村庄建设规划,无建造技术标准,建筑形式与使用功能之间矛盾突出,缺乏协调,基础设施等建设滞后,不注重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不注重住区公共空间的营造和文化的培育等[1]。因此,农村住宅区既有建设模式急需完善,同时,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函待解决,才能全面实现农村小康建设目标,促进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1.义乌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品位及建设标准不高,存在着大量的土地浪费现象

为扩大城市规模,提高义乌市城镇化水平,自2000年开始,义乌市陆陆续续开始了城市周边新农村建设工作,义乌城市规划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向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城市学习,并在满足广大村民愿望的基础上,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旧村改造规划工作。规划设计要求,凡是进行旧村改造的村庄,不论家庭经济情况如何,土地面积大小如何,每户均建造为4层半,建筑外观立面、色彩、空间构成基本相同的连体排屋。连体排屋在义乌城市周边

图1 义乌某旧村改造后效果图

周边的大规模出现,使得义乌城市规模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城市的美观度,整洁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广大农民瞬间享受到了城市居民,甚至优越于城市居民特有的物质生活条件。但是随着旧村改造的不断深入,由此带来的弊端逐渐显现,虽然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中到处都是4层半,甚至3层半,高度不超过13米的连体排屋,见图1,俨然一个农民城,这与经济极为发达,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义乌城市形象极不相称,更为严重的是,旧村改造中,广大居民享有超大居住面积的同时,却发现旧村改建后,建筑密度超大(超过了40%),绿化率极低(低于15%),在2009—2012年新建的村居建筑中,除了新建房屋和宽敞的水泥硬化路面以外,几乎看不到绿地和树木的影子,更谈不上村中有公园,门前有绿化,与想象中别墅的身份极不相符;另外超大连体别墅的建成,造成居民有房住不完,房屋空置率很高,这给寸土寸金,土地资源有限的义乌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土地的严重流失,使得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农村无业游民逐年增多,靠房屋租金过日子成为义乌很多地方的普遍现象。

1.2建筑外立面雷同,统筹规划滞后

在义乌近十年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每年都有大批崭新的旧村改造村居建筑落成,综观义乌的旧村改造建筑,不难发现,所有旧村改造建筑外观造型除了色彩方面略微有差异以外,其外观形状基本相同,在义乌,看不到村与村之间建筑的差异,感受不到村居建筑的丰富多彩。统一设计风格,统一的建造经营理念实在有悖于义乌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在新农村规划设计方面,对未来发展缺乏长远打算,规划设计一味迎合群众的经济利益,导致大量“三和一”用房在新农村建设中屡见不鲜[2],图2为义乌某村旧村改造房屋中最为常见的两间用房平面方案图, “村村专业街,到处是作坊”式的镇村工业发展现象在义乌非常普遍。

图2义乌某旧村改造平面方案图(2间)

1.3 过分注重房屋出租经济效益,忽视绿化及环境保护

近年来,义乌在环境保护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0年5月,义乌名列全国绿化委员会刚公布的“全国绿化模范县(市)”,成为了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级市。

2008年,义乌市委、市政府以建设“森林城市、品质义乌”为目标,确立了创建森林城市的目标,提出“森林下山、上路、进城、入村”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封山育林工作。义乌市还相继实施了绿色村庄、城市绿肺、立体绿化、废弃矿山修复等十大民心工程。这些项目的开展为美化义乌,改善义乌生态环境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土地资源稀少,农民想多建房以提高建筑本身的使用功能在义乌十分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义乌的许多村庄在旧村改造中,村中绿化率由原来的大于30%降低15%以下,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这就导致很多新建的村庄,除了漂亮的建筑,繁华的商业街,几乎看不到一丝绿地,一棵树木,见图3所示。村民在建房过程中,基本上将第一层按商铺进行处理,中间层根据出租要求划分为多个空间,以满足不同人群的生活所需。通过旧村改造,很多村民靠租金提高了经济收入,但是随之而来的脏乱差现象在新农村中日益增剧。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社会冲突逐年增多,直接影响到义乌的和谐稳定,这已成为义乌在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图3缺少绿色的义乌新农村建设

1.4 新农村建设滋生了一批懒汉村民

城市的快速扩展,新农村的加快建设,极大地推进了义乌城市化的发展水平,经济的繁荣,使得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入义乌,外来人口的剧增,带动着出租用房市场迅速发展,但是原本作为人文优势的东西被弱化,凸现出特有的“文化硬伤”。主要表现在:部分村民靠房屋租金生活,根本不愿就业,缺乏进取精神,部分富二代满足现有的生活,开始比吃、比穿住、比豪车,沉浸于吃喝玩乐之间,外来人口的增多,导致部分义乌本地家庭矛盾突出,离婚率呈上升趋势。这些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义乌整体市民素质的提高,有悖于义乌向国际化迈进的战略意识。

2.义乌新农村生态居住区建设系统的总体要求

为了引导农村生态村建设,促进建设过程中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文化之间的协调发展,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12月5日了国家生态村创建标准(环发【2006】192号)提出了建设国家级生态村的建设指标体系和标准。义乌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建设要求:(1)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齐、绿树成荫、水清汽洁;(2)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我保护环境意识强;(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3]

3.义乌新农村生态居住区建设系统耦合

3.1 耦合的概念

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运动方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是在各子系统间的良性互动下,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l6]。它是物理学概念,后来被引入到对系统关系的分析研究,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农林业资源系统,城市交通,物流、供应链,城市复合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等多个领域。通过对义乌新农村建设中各要素耦合作用的协调程度的研究,可以分析并解答义乌新农村居住区建设矛盾和问题,并运用仿真手段模拟不同条件方案进行优化决策。系统耦合可为协调义乌农村生态居住区建设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之间的矛盾,实现生态化建造模式转变,优化农村住区建设管理决策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4]。

3.2 建设系统内耦合机理

义乌新农村生态居住区建设系统藕合分为两类:一类是居住区开发建造行为与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四个子系统内的耦合;另一类是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四个子系统间的耦合。这两种耦合共同决定和构成了农村生态住区建设系统耦合机理。

生态居住区建设系统开发建造包括:居住区建造时序、农民住房建设、基础

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四个因素。资源子系统包括:建设土地利用、建筑材料利用、建筑设备利用、劳力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清洁能源利用等六个要素,建造主分量中的建造时序包括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和拆除回用等四个阶段,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均需一定条件的资源支撑,建造时序各阶段则要求输入不同类型的资源条件。从显性影响和直接需求分析,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考虑上地的利用和建筑材料利用等,建设实施阶段需要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劳力资源利用、水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等,运营管理阶段需要建筑设备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等,拆除回用阶段需要考虑建筑材料利用等[5]。

3.3新农村生态住宅区建设系统内总体耦合关系

根据对建造主分量与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四个子系统内的耦合机理分析,可构建农村生态住区建设系统内总体耦合关系[6]

图4新农村生态住宅区建设系统内总体耦合关系

4.利用耦合关系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利用耦合关系进行的新农村规划设计,彻底颠覆了义乌固有的新农村建设模式,改变了义乌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建筑高密度、低容积率,低绿化率的现状,规划中引入新的规划理念:公园式居住+公园式购物模式。公园式居住模式使得整个小区休闲和动感,整个居住区被绿色包围,呈现出生态、自然的园区景观,也体现出“在绿色中运动,在森林中呼吸”的设计理念;公园式购物模式使得居民在购物中游玩,在游玩中购物。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陶冶居民的生活情操,从而彻底改变义乌目前混乱的居住状况。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组.改造“城中村”建设农村新社区[J].调研世界,2006.08:28-30

[2] 王影.新农村人居环境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0.7:11-12

[3] 刘盛楠.生态住区实现技术的探索 [硕士学位论文].河北:河北工业大学,2007(3):l-16

[4] 王永初,王启志,耦合度的新定义及其应用. 华侨大学学报 1999,20(3):273一277

[5] 何绍福.农业耦合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博士学位论文].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5

[6]姜涛,袁建华,何林.人口一资源一环境一经济系统分析模型体系.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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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农村的住宅建造

农村建房工地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状况,必须改变这种落后的建造模式,采用〝拼装房〞式建造是一种可行的方式,“拼装房”是预制装配式住宅的通俗说法,是通过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在工厂内将钢筋了混凝土构件预制完成,并根据工程各部位的不同要求制作具有各种不同特性的混凝土预制件,然后在施工现场将其连接组装成完整的房子。与传统建造方式相比,预制装配式(拼装房)住宅具有建设速度快、建造质量高、绿色环保等持点。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美丽新农村,根据农村人的居住习惯,尽量与现有住房环境和习惯相似,以家庭为单位“独居”,并要有较大的隐私空间,很显然不适合建单元式住房,需要建造农村“别墅式”住宅。

⑴先选定建房地址,一般要选择地势较高、土质较好的区域,要避开鱼塘、低洼地段等地质条件较差的区域,因在这些区域内建房,需要进行地基处理,造价较高,应尽量避开。

⑵根据建房尺寸,先开挖出基坑,然后根据地质条件对基坑作一些必要的加固处理。常用的有先回填碎石,也可用一些旧的碎砖瓦替代,用石夯或机械夯实,再浇筑C10~C15混凝土垫层,待混凝土垫层基本硬化后浇筑钢筋混凝土圈梁。

⑶委托工厂制作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地下室为模块式构件,整体性好,采用防水混凝土,出厂前经过检查,除强度合格外,还不能有任何可见裂缝,并做好外防水层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地下室的防渗难题。上部结构即地上部分,也可以采用模块式或“拼装式”钢筋混凝土预制件。上部结构还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制造具有不同特色的钢筋混凝土组合预制件。⑷待基坑中圈梁等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达到设计强度后,将预制构件运到工地拼装。最后再进行房屋水电等附属设施的安装及室内的装饰。这种建造方法不仅施工速度快,图1的“拼装房”只要1~2天就可拼装完成,而且质量高,可以解决目前农村建房普遍存在的诸多弊病,避免了许多后顾之忧。

3讨论及建议

上述这种模式建造的住房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开发了一部分地下资源,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显著改善了农村的居住条件,也是未来房屋建造发展的方向。

⑴推广“拼装房”可以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建造质量。采用部分地下结构,对施工质量特别是防渗要求较高,也就是难于推广地下室结构的最主要原因。如果采用模块式“拼装房”式建造,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了。据测算,采用工业预制件拼装的建造方式,住宅一般可节约材料20%,节水约60%,还能有效降低建筑粉尘和噪音污染。

⑵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现在农村建房一般都是2~3层楼,由于农村居住习惯的问题,不适合向更高的楼层发展,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必然要占据更多的建筑用地,这是千万不可取的。而局部向地下空间发展是一种较好的办法,建房时采用下层为地下或半地下室结构,非常适合农村使用。采用底层的地下室结构,对充分利用地下土地资源、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⑶更好地改善居住条件。地下室的通风极为重要,可以采用烟道式的自然排风方式。从地下室砌筑烟道直通屋顶,也可将房屋的两边墙中柱制成中空的混凝土结构,通到屋顶,极为简单。另外应重视上下楼梯设计,我国己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解决这类住宅老年人上下楼梯的行走问题至美重要,座椅式电梯非常适用,座椅电梯就像一个在轨道上运行的椅子,轨道是安装在楼梯上的。因此,在楼梯预制件的设计建造时,要考虑到楼梯要有足够的宽度,留出空间,当需要时能够安装座椅式电梯的轨道。

⑷“拼装房”有利于实现建筑工程的工业化和无尘化。推广“拼装房”是住宅建造的发展方向,这种建造方式更适合于新农村采用。“拼装房”可以推行多样化设计,在工厂标准化预制生产,在现场标准化拼装,实现建筑工程的工业化和无尘化。可以建立一批住宅产业化基地,实现定制化设计、预制化生产、物流和安装等一条龙服务,这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新产业,而且市场潜力很大。由于市场潜力大,建立一批农村住宅建设产业化基地时,要合理布局,因预制件的运距比较远,50km运距比较合适,因此布局不能过多,不能一哄而上,而且还要适合农村建房的特点。应该指出,“拼装房”的预制化能更好地符合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可以更好地采用一些新技术和新工艺。如地下室部分,生产具有防水功能的预制件,地上部分的外墙采用保温性能优异的夹心墙板,内隔墙采用各种新型节能的轻质材料,也可以采用固废秸秆纤维制造的中空隔墙板等环保材料。“拼装房”可以具有无限的可塑性和无限创意性,建筑面积可大可小,造型也可丰富多彩,如外墙的外立面可采用适合农村的带有图案的装饰墙。屋面可以采用深受农村欢迎的仿古小青瓦式,制成预制件的整体结构,不仅整体性好,而且用不着维修等繁琐的工作,也不影响屋面安装光伏发电及太阳能热水器等施。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广“装配式”组屋,对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真正做到空间优化形态美、村社宜居生态美、绿色发展生产美,装配式组屋必将是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

作者:徐凌 张涛 胡金双 单位:江苏龙冠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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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余加非系争房屋下的宅基地权利人

第一,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余加本已有自己的宅基地,若意图以本案原告余更的名义再次申请获得另一处宅基地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法不能取得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认定。宅基地使用权属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物权。《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案中,尽管实际申请登记的所有事宜都由余加操办,且事后在该宅基地上实际建房的人是余加,但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权利人是本案原告余更。故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为原告余更。

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问题

依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应属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但是本案中,系争房屋并没有房屋产权证。事实上,在我国农村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而无房屋所有权证。那么如何认定该房的所有权人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土地与附着的房屋是天然的连在一起的,一般法理认为,为确保“物尽其用”的物权法理念,一般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土地的权利人,而土地的权利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这种精神体现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那样的房与地人为分离的情况。所以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具有不可分离性的原理,在“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主义”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余更即房屋所有权人。另一方面,该房的建造是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又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应归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而房屋应归原被告共同所有。

综上,法院作出该三层楼房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的判决有其法律依据。但是,本案在法理上却存在如下争议:

争议一,本案讼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认为,本案的事实是争议房屋的宅基地是余加以余更的名义申请登记的,虽然余加的行为违法,但其承担的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法律责任,并不能否认该宅基地是由余加申请用于建房的事实,而且争议房屋从申请建房用地、缴纳地皮费,到购买建房材料、施工、支付工资,均为余加完成,可见该房屋属于余加出资兴建。另外,即使该房屋不属于案外人余加所有,也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归属于原告余更一方的财产。虽然建房发生在原被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房屋修建所需的建材以及相关的工人工资费用等都属于余加所出,原被告夫妻二人没有付出他们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来建造该房,也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争议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究竟该如何处理?

从自然属性上来看,房屋是不可脱离土地而存在的。但在法律上,对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是否可以分开,即土地和建筑物是否可以作为相互独立的不动产,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一是以德国、瑞士民法为代表,认为建筑物应为土地的一部分,不能构成独立的不动产;另一种观点以日本民法为代表,认为土地和建筑物都为独立的不动产,建筑物可独立于土地而存在,并不是附着于土地的财产。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立法采纳了土地和建筑互不分离的观点。同时,物权的变动原则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例上,一般都采用“动产以交付,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公信原则。我国物权法也采用此原则。因而,即使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人是余加,其他也不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本案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是余更,而且目前我国农村并未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故认定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虽然传统物权法理论认为,实际建造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以为取得物权的原因之一,但是本案余加的建造是不合法的,并且房屋的建造不仅仅涉及到房屋本身的物权归属,也关系到房屋下土地。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土地的所有权的规定上,只存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类型,不存在私有土地。然而,对于土地之上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我国法律认同私人所有。这就可能出现“集体的土地,私有的房屋”这一矛盾现象。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巧妙地设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样就以“私人的土地使用权”解决了与之相对应的私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

争议三,如何处理案外人余加投资损失呢?

按照上述分析,余加既不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亦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尽管从《婚姻法》第十七条来看,也无法直接得出系争房屋是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排除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财产的可能性下,适用十七条的兜底条款,亦能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结论。实际上,这里主要解决的是余加对于建造房屋投资损失的问题。因为余加投资了大量钱财建房,但却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这有违公平。余加可以基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之规定,向原被告主张相应的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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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烈度区;震害;易损性矩阵;地震烈度

Key words: enforcing zone;destruction of seismic;the vulnerability matrix;seismic intensity

中图分类号:TU3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2-0229-04

0 引言

在最近20余年的时间里,云南省及其周边区域共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破坏性地震约79余次,地震年均发生率达到了(3-4)次/年,并且几乎每次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规模都能达到数亿元。[1]云南地震活动以地震多、分布广、震级高、震源浅、灾害重为特点。[2]通过对云南省1993年至2015年云南省发生的80次地震震害数据资料研究,分析云南省城市农村地区,分别建立房屋建筑震害易损性矩阵,得出房屋建筑破坏比累计概率平均值,以及地震烈度相同时,不同的烈度区的房屋建筑的破坏规律。

1 房屋建筑震害易损性矩阵

震害易损性矩阵是指工程结构或基础设施在确定强度的地震作用下发生某种程度破坏的概率,表示地震受体的易损性,是计算地震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主要依据。房屋建筑的破坏比矩阵为各次地震房屋建筑的破坏比的平均值;房屋建筑的损失比矩阵为各次地震房屋建筑的损失比的平均值。房屋建筑的震害易损性矩阵的算法:破坏比的平均值提取出来写成矩阵A,损失比的平均值提取出来写成矩阵B,矩阵A点乘矩阵B,就得到了房屋建筑震害矩阵。

2 云南农村房屋建筑震害易损性矩阵

云南省地震灾区多为农村地区,城市面积较少,因此农村样本远多于城市。

农村以Ⅵ、Ⅶ、Ⅷ度区为主。城市地区房屋建筑大多为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建造的,相同烈度区,地震烈度相同,同类型房屋,城市地区房屋具有很好的抗震性能。农村地区多为自建房屋,没有或很少按照标准设防等级建造,其抗震性能较差。从上表中不同结构的易损性矩阵可以看出,农村地区房屋建筑较城市地区破坏更为严重。

虽然农村房屋建筑基本不通过设计单位,农村建筑抗震设防管理不够,施工中也缺乏技术性的指导,大部分农村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很差。但从震害易损性矩阵可以看出农村房屋建筑的破坏也呈现着一定的规律性,这正是第四章需要探讨的问题。

3 云南城市地区房屋建筑震害易损性矩阵

云南省城市地区以Ⅵ度区为主,房屋建筑大多为按照标准设防等级建造的,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从图表中不同结构的易损性矩阵可以看出,城市地区遭遇烈度相同,设防烈度越高,同种类型房屋建筑所受地震灾害越低,这是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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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

国家和农民集体同为土地的所有者,各自有其权利和利益范围,本来只有在其利益范围出现交叉时才有必要特别注意分配和平衡的问题。然而,在我国土地二元所有格局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总是从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可以通过土地征收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农村土地变为国家所有;在土地问题上,国家同时具有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但是,管理者的管理一般仅是对所有权行使的制约,而不是对所有权和利益的直接剥夺。在“小产权房”问题出现之前,城市扩张的路径是唯一的,即政府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再以划拨或者出让的形式交付商业机构进行开发。小产权房的出现,减少了政府环节,打破了“高地价一高房价”的利益分配格局,利益博弈成为小产权房诞生的经济根源。

(二)开发商与政府的利益博弈

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与开发成本和获取利润密切相关。在成本中,土地出让金占到房地产开发成本的60%左右,有些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以赚取更多的利润,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以相对低廉的成本来进行开发。从某种程度上说,小产权房的产生也是开发商和政府利益博弈的结果。

(三)消费者自己的选择

小产权房低廉的房价是吸引城镇居民购买的主要动力。小产权房以其价格优势弥补了法律地位上的劣势,购房者基于利益考虑做出了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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