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财务决算和预算的区别

财务决算和预算的区别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8:5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财务决算和预算的区别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财务决算和预算的区别

篇1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加强对建筑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的研究,可以不断的深化对该造价控制工作的水平,从而可以更好的为建筑工程服务。由于近年来我国在建筑工程行业方面的巨大发展,以及我国在建筑工程竣工决算结算的造价控制现状,有必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

二、工程竣工决算反映的内容

竣工决算是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通过竣工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策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

经审查后的工程决算是核对建筑工程造价的依靠,也是建筑项目竣工后编制竣工结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竣工决算,又称“工程决算”,是反映竣工建筑项目在建筑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建筑支出,落实结余的各项财产物资及其他资金,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考核计划和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益的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项目竣工决算的内容,对大、中型建筑项且和小型建筑项目有不同的要求。前者包括:

1、竣工工程概况表。主要反映竣工项目新增生产能力、建设支出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用以考核计划和概预算的执行,分析投资效益。

2、竣工财务决算表。主要反映竣工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落实结余的各项财产物资和其他资金。

3、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汇总反映各个单项工程和明细、反映建成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作为财产交接的依据。

小型建设项目编制:

1、竣工决算总表。反映竣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和财务情况。

2、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同时应编制竣工决算说明书,对建筑项目工程质量、试生产和投资效益情况,建筑成本超、降原因,结余资金处理意见,遗留收尾工程安排落实措施,以及主要经验教训加以说明。

三、建筑工程造价竣工决算若干问题的探讨

1、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竣工决算认识的不足,强化竣工决算作用的认识

建筑工程造价竣工决算是全面反映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关键,是检验工程建设中不合理开支与违背投资计划情况的重要工作。同时建筑工程造价竣工决算还是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的的重要工作。在现代工程建设投资建设过程中,建设企业往往忽视了竣工决算工作的重要性。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建筑工程建设企业必须提高自身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工作的认识。通过对竣工决算工作认识的提高加强相应体系的建设,将实现工程决算工作的最终目的。

2、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管理体系,促进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

通过上述的论述可以看出,现代建筑工程建设企业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工作开展存在很大的不足。在企业提高对竣工决算认识的同时,建筑工程建设企业应以完善的工程造价决算体系建立为决算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根据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类型、实际情况以及企业的管理架构与流程等构建符合企业实际流程的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管理体系。并明确各部门相关工作岗位的制度与职责。通过基础工作的开展为建筑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建筑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相关处理工作的探讨

(一)建筑工程征地拆迁等非工程类费用的处理

现代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工程征地与拆迁等诸多问题。而这部分费用约占总投资的5%以上。而且征地拆迁过程中情况复杂造成了相关费用成本的增加。在建筑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列出实物量、无核考核验收成果将决定工程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决定企业的近估计效益。因此,在建筑工程决算过程中应认识到这部分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通过加强管理以及相关记录信息的控制为竣工决算编制奠定基础。以基础工作的课爱占为工程竣工决算实物量的列出提供信息。

(二)注重竣工决算依据的收集与整理,促进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

建筑工程造价竣工决算中的决算资料是编制结算的重要依据。就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许多企业存在资料不全、后补等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发生将导致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存在偏差,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开展。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建筑工程投资企业应从原始资料的收集与分类保存人手,加强原始资料的管理与控制,将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与竣工图、签证单以及变更单等进行妥善保管,以此为工程竣工决算工作提供完善的信息与依据,促进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展。

(三)注重竣工财务决算中的相关注意事项,保障工程造价竣工决算质量

竣工财务决算表是工程造价决算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建筑工程项目全部资金来源与占用、支出的重要报表。在工程竣工决算表的编制过程中应注重资金来源中资本金与资本公积金的区别。采用平衡表的形式来进行资金情况的统计。另外,建筑工程投资企业还应注重项目资本金与介入资金的区别,注重资金占用中交付使用资产与库存器材的区别。通过财务决算表的科学编制为工程造价竣工决算工作奠定基础,促进竣工决算工作的的开展。

四、准确反映工程造价,做好竣工决算审核

1、掌握完整的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和各种签证等。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变化处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是竣工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反映工程实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经设计人员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签字的方可生效。

各种签证资料包括:合同签证,它决定着工程的承包形式与承包资格、方式、工期、奖罚;现场签证及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如实施工确认签证,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画好隐蔽图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这些签证最好在签证同时计算实际金额.交建设单位签证,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目前市场上的材料品种较多.由于设计图纸对一些装饰材料只指定规格与品种,并不指定生产厂家.就是同一种合格或优质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些高档材料,进场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要建设单位签证。签证是结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由于从事预结算工程的预算员对工程现场可能不是太了解,而一些结构较为复杂或装饰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人工地现场核实工程量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资料,再粗略地进行核算,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人工程实地掌握实际情况,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

3、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标准,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预算定额的换算和增补,懂得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的话,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竣工结算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预算人员要坚持职业道德标准,爱护自己的职业信誉,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存侥幸心理.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做好结算中的去虚存实,力求竣工结算准确到位。

五、结束语

总之,加强对建筑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研究,可以有效的提高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行业能够按照进度和相关的要求完成工程,这对于建筑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篇2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预算单位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预算单位基建项目中,仍然存在着大幅超概算、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基建项目中财务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往往只重视某一方面或某一阶段,预算单位对基建全过程财务管理的观念亟待加强。

一、预算单位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特点分析

(一)基建财务管理是具有特殊专业性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具有专业性,但基建财务管理服务于基建项目的开展,这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服务于单位运转不同,其工作对象和账务处理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基本建设遵循自有的、特殊的经济规律,项目从规划立项到建成投入使用经历众多环节,基建财务人员除了掌握普通的财经知识外,还须熟悉项目建设的流程,掌握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方法。

(二)基建财务管理是项目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基建项目建设的阶段按先后可分为决策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与合同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决算阶段,财务管理上将先后进行可行性研究、资金筹集、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验收结算、财务决算编制等等工作。可见,财务管理贯穿基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只有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才能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算单位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为财政资金,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但要核算账目、支付款项,更重要的是参与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关键点。

(三)基建财务管理是全团队财务管理

基建项目的沟通协调任务很重,就预算单位财务而言,对外要面对承包商、设计、财政、审计等单位,对内要做与单位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合作。要用全团队管理的理念,理顺内外关系,减少阻力形成合力,有效保证基建财务管理的工作顺利的进行。

二、预算单位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预算单位对基建财务管理的上述特点并不了解,认为财务的职能只是核算、统计基建支出,没有充分认识加强各阶段财务管理对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性,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进度、重施工、轻财务”的现象,不太重视或只重视某一阶段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项阶段工作不细致

在立项阶段表现为上级对工期要求紧,偏重于追求项目的进度,前期工作不深不细,审批程序不到位,对投资额缺乏认真的研究。近年来中央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对预算单位基建做了很大限制,在为基建项目进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时,为了能够争取到项目被批准,先有意控制投资额,立项的估算金额通常比较低,这样就会使其订的可行性的报告和以后实际中的情况有着很大的差距,投资超计划埋下隐患,从而对整个基建财务管理造成影响。

(二)设计阶段工作不到位

设计工作不到位也为超投资计划埋下伏笔,原因可能是建设单位内部意见没有统一,或没有充分征求需求意见,导致设计无法深入,也可能是设计单位自身的原因。如果设计质量、深度不够,不符合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要求,会影响招标的效果,造成边施工、边设计的现象,工程变更和超投资计划就难以避免。

(三)财务管理在工程实施阶段的控制弱化

基建财务熟悉工程进展情况,才能对建设资金使用和合同付款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然而实际施工阶段中,不少基建财务人员没有实时掌握工程的进度情况,直接影响了基建财务管理的质量。有一些工程已开工并支付了前期工程款项,但是财务人员却对该项工程的批复、概算、项目计划、施工合同等均不熟悉,导致基建财务不能真正发挥财务管理职责,只能按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和领导签字意见拨付工程款项,因此难于按工程预算按工程进度正确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财务管理与基建工程进度脱节。

(四)工程结算阶段存漏洞

在预算单位基建工程结算中突出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施工单位利用其熟练掌握工程造价知识以及施工现场情况的信息优势,在编制工程造价结算文件时,用多列工程量、多计费用、高套单价的办法,钻空子抬高工程造价。而预算单位则由于现场信息不对称和专业知识的劣势,处于不利的地位,如在现场变更签证上,存在工作不严谨的现象,先口头答应,完工后靠回忆补办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用词不严谨、内容不明确,使得结算过程中存在漏洞。

(五)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存在拖延

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项目建设成果的重要财务资料,同时也确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少单位领导对于后续的办理竣工决算并不重视,认为基建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就已达到目的。其实,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说,工程办理完决算,项目才能告一段落,否则就是一个“在建工程”。不少预算单位在这方面的认识薄弱,有的基建工程甚至长年挂账未办理竣工决算,基建财务人员也无法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造成房产、土地等权证办理和资产的后续核算等一系列工作搁置,有的工程甚至会因为基建会计调离、工程办人员解散等导致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遥遥无期。

(六)基建专业素质有待提高、财务核算不规范

对基本建设经济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核算应贯穿基建财务管理的全过程。由于预算单位大多不是专业的建设单位,专业人员少之又少。工程建设对它们中大多数来说只是一个临时性的任务,从事基建的人员大多是临时抽调,边搞边学。因此,预算单位客观上存在着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高的现象,财务核算也有不规范的地方。

第一,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各项支出的归类核算应以项目概算内容为依据,而不少基建财务对基建会计核算并不熟悉,在会计科目运用上仅凭经验进行,例如:建设单位管理费未下设或者少设明细科目、建筑安装投资科目未分项目核算,到竣工决算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表》时,才发现账上的核算分类与概算项目不能匹配,无法编制竣工决算报表。

第二,基建账数据未合并。由于基建会计的专业性,预算单位一般将基建账与单位日常账区分核算。根据最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或其他相关科目,但平时财务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往往由于对基建财务核算的不重视,并没有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单位“大账”。单位会计报表上只能体现对基建项目的拨款情况,基建账中的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仍然游离于单位会计报表之外,使会计报表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财务管理的建议

为确保实现基建财务管理的目标,作为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只有树立全过程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对基建工程的事前谋划和事中监管,才能够确保基建计划得到顺利实施,降低基建成本。

(一)重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项目前期管理

笔者认为,工程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依法依规的使用资金,确保项目工程的投资取得效益。在实际工作中,预算单位很难做到在基建中严格的按照已经被批准的计划使用资金,完成计划任务,或多或少的会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情况。这往往就是因为前期不重视财务管理,留下了隐患,而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则是影响项目工程造价的两个主要环节,因此,设计阶段和投资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环节。追求立项速度和压低投资计划是立项时常见的误区,其实立项的速度不是越快越好,投资计划和概算也不是越低越好,应该是项目资金效用越大越好。要做到资金效用最大,首先要准确把握基建项目未来要“怎么用”。预算单位基建项目服务的对象与房地产项目不同,房地产项目的服务对象是潜在的客户,并不确定,而预算单位基建项目服务的对象是确定的,那就是预算单位自身。作为财务管理人员,一是要从工程投资项目的决策、项目工程方案的具体选择以及设计方案的优化方面进行着手,参与征求单位内部意见的过程,参与到可行性分析和设计的全部过程,了解单位各部门的现实和未来需求,将有限的预算资金发挥到效用越大越好。二是要参与概预算的审查。财务人员介入概预算审查可以促进财务人员及早了解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以及投资情况,提出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提高概预算质量的同时为后期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打好基础,有助于防范工程建设管理风险,有助于财务管理部门制定款项的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的筹集计划,为项目顺利启动做准备。

(二)加强招投标和合同阶段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不能忽视项目招标和合同工作,要严格遵循招投标的原则和程序,从确定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的范围、招标文件制作、评标等方面,切实做好项目的招标管理。在招标前,要通过财政评审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做好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正确编制财务预算。在招标完成后,财务应参与合同管理,要审核工程合同条款是否有利于基建资金管理。例如,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应在合同付款方式中注明支付需要一定的周期,使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至于出现因付款时间引发纠纷而影响工期,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

(三)细化施工阶段的财务管理

在实施阶段要细化日常管理,在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应保持投资计划的钢性,确保取得良好的投资效果。

第一,应做好资金调度和支付。要根据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制定科学合理用款的计划,这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财务在符合支付工程款条件后及时向上报请款资料,并保证请款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可靠。这样可以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减少请款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缩短工程款拨付周期。

第二,细化会计核算。在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总账科目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和概算,设置明细科目。如:在“待摊投资”科目下按照批准的工程概算项目设置三级核算科目,便于决算时将费用摊到各个项目下;对“建设单位管理费”下设置三级和四级科目细化费用类型,便于分析费用,加强管理;基建部门内如果还按项目分设了项目组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设置部门档案辅助核算,便于实行有效的部门归口管理和总额控制。

第三,做好基建账务数据的并账。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基建账务除了单独建账核算外,还应至少按月将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并入单位会计的“大帐”,这对于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必须熟悉合并时部分科目如何编制抵销分录,保证合并报表数据的不重复和准确性。

(四)规范验收结算阶段的财务管理

第一,做好工程结算评审。财务人员不一定懂很深的工程造价专业知识,但应熟悉工程结算的程序,借助财政评审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的专业力量,严格评审,做好工程结算。

第二,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基建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尽快组织工程验收和决算工作,完成验收手续,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在编制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时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规定进行分配处理,建设单位留成收入按规定计提和开支范围使用。必须按照合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清算。财务人员应牵头竣工财务决算,协调建设、施工、设计及监理等单位,做好基建项目数据资料的交接,将固定资产分类分项盘点登记,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涉及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时,及时到政府管理机构办理房产、土地等合法权证。

(五)提高财务人员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一,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基建财务管理是全团队财务管理,要应对复杂的工程建设,基建财务工作人员既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又需要个人的组织协调能力。不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回避减轻责任,一定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部门与单位内各部门的联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调动参加建设项目各方的积极性,从而在单位内部建立一个健全的合作机制,对外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二,要提高专业素质。通过自学、考察、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业务水平。掌握基本建设的招投标和合同知识、建设单位会计知识、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的法规文件,丰富实践经验,才能在基建财务岗位上得心应手。

参考文献:

篇3

(二)预算决算方面的变化新制度要求基建业务并入高校财务大账进行核算,要求在编制预算时考虑在建项目、新建项目贷款数与还款数等内容,增加了预算编制工作的内容和难度,要求预算编制更科学、更全面。

新制度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财务信息,也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便于预算执行分析。新制度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基建会计纳入统一核算,实行全口径综合预算,提高了高校预算的真实性与全面性。

新制度要求基建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合并编制,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财务决算报表,并通过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学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重要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借款活动,重要项目的情况说明等信息,新制度对财务决算编制要求更高。

(三)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新制度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新制度引入了无形资产摊销及固定资产折旧,要求基建业务数据定期并入高校财务大账进行核算,这些变化使高校会计核算内容增加,难度加大。新制度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细化,增设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更详细地反映高校的收支情况。为增加对财政资金的掌握,新制度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分开核算,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系统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重新设计了报表的项目构成,改进了报表格式、优化了财务报表结构,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有用性。新制度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更全面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新制度的这些变化对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类别、内容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职能与类别的影响

(一)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影响早期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为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促进高校内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高校新制度的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内部审计工作应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的理念,拓展审计职能,从传统的监督和检查职能向确认和咨询、管理和服务等职能转变。通过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向学校管理层提供有价值的审计信息,从制度和程序上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设性建议,对高校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向高校管理层提供咨询、建议。通过拓展内部审计职能,提升内部审计的咨询、管理、服务等职能,为学校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促进高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类别的影响根据审计内容,高校内部审计分为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等类别。新制度的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两大基本审计工作,审计内容是高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必然受到新制度变化的影响。

三、新制度对高校内部审计内容的影响

(一)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的变化新制度增加了决算的有关规定,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程序和预算调整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一,预算执行审计的变化。新制度下预算执行审计应对资金收入、支出、分配的预算全过程进行审计。通过对预算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等进行审查,对预算执行的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全面分析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高校应根据新制度的变化,除对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外,还可开展预算执行的效益审计,强调预算激励机制,注重绩效考核。

第二,预算决算审计的变化。预算决算审计应对高校年度决算编制的业务规程,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对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价。决算审计是整个预算审计的事后审计阶段,通过审计促进学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及各项经济活动的运行,提高高校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不断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财务收支审计的变化新制度收入支出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应结合新制度中收支科目及其相关核算规定,科学、规范的对高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在教育事业收入中,审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账,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上交财政等;审查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科目使用是否规范,科目的核算内容是否符合新制度的要求。

(三)固定资产审计的变化审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是否正确。固定资产计价一般以审查实际成本为标准,但固定资产取得的途径不同,入账价值也不同。新制度对购入的、自行建造的、融资租入的、接受捐赠、盘盈的入账价值分别作了规定。在审核固定资产计价时,应区别不同情况,逐项审查,审查入账价值真实性和合理性,确定计价是否符合新制度的规定要求。

审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执行情况。审查高校是否建立内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审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用的合规性,是否按新制度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审查是否按新制度规定的范围计提折旧;审查折旧计算的正确性;审查是否按计提的折旧额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金额;审查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篇4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做出详细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评审机构可运用多种评审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

第七条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第八条项目预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预算的,评审机构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

第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章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四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决算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机构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评审机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若项目已按本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算评审的,则评审其调整的部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4、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第二十三条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二十四条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六条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一)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汁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三)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汁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足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足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第二十九条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

评审机构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需要对工程结算单独进行评审的,参照本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

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类支出项目、专项支出项目、专项收入项目。

第三十二条建设类支出项目的评审,按本规程第三、四章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一)项目合规性、合理性:

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

3、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是否明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算编制程序、内容、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总投资、政策性补贴情况;

3、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4、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拨付、使用;

5、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6、专项支出项目效益及前景分析。

(三)其他:

1、项目组织承担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

2、项目是否存在逾期未完成任务,拖延工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3、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财政专项收入项日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足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

(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

(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项Fj既有收入,又有支出的,评审时应根据收入和支出的相关内容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六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方法主要采用重点审查法和全面审查法。评审中如有特殊需要,町以聘请专业人才,对评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咨询。

第六章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七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质量控制所括项目评审人员要求、项目评审的稽核复查、评审报告质量控制、评审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一)项目评审应配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根据评审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评审负责人、稽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二)评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三)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九条评审机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第四十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

(一)评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稽(复)核部门”,专职负责项日评审的稽(复)核工作;

(二)项目评审的复查稽核包括对评审汁划、评审程序的稽核;对评审依据的复审;对评审项目现场的冉踏勘和测评;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等;

(三)项目评审的复核稽查方式包括全面复查、重点复查和专家会审等。项目评审负责人应全面复核评审工作底稿。

第四十二条评审报告的质量控制:

(一)评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二)评审报告经过内部复核后,交评审机构负责人最后审定签发;

(三)评审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签章,评审报告连同相关的审核工作底稿等评审资料应及时完整归档。

第四十三条项目评审的档案管理:

(一)项目评审档案管理是指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二)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审)报告,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评审报告等;

(三)项目评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特殊评审项目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评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评审机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评审报告分为项目预(概)算评审报告、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报告,应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参照项目评审报告的一般格式形成评审报告。

第四十六条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两部分。

(一)封面:封面格式按表填列。

(二)正文。

1、目录。

2、项目概况。项目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3、评审依据。本规程第二章所规定的评审依据。

4、范围及程序。对项目评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作说明。

5、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审定后项目预算投资额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或调整概算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审减(增)原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结果应按本规程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概(预)算执行审定、核减(增)原因等情况作说明、分析。

6、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7、项目评价。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应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8、问题及建议。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9、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10、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报告日期应与被评审项目单位确认和签署建设项目预(概)算或决(结)算评审结论日期一致。

(三)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第四十七条对已开工项目的预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四十八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核减(增)原因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审定与财务审查对应关系,未完工程预留建设资金的核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效益评价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四十九条接受财政部委托承担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应当按本规程要求进行项目评审。

篇5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及省市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相关依据。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利用以上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不分建设部门类别和资金管理渠道,均应纳入投资评审范围。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点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评审结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负责人签字。在规定时间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时,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项目预算评审

一、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二、项目预算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及时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三、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四、建筑安装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五、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六、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审;

对土地使用权费用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等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七、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八、对招投标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标底和相关内容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九、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十、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条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七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一、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二、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及时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机构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评审机构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三、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

四、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五、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4、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七、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八、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九、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等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十、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一)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三)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十一、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十三、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

评审机构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审报告

一、评审机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综合分析,形成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评审报告分为项目预(概)算评审报告、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报告。

三、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一)封面。

(二)正文。

1、目录;

2、项目概况。项目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3、评审依据。本意见第三条所规定的评审依据;

4、范围及程序。对项目评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作说明;

5、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审定后项目预算投资额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或调整概算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审减(增)原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结果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概(预)算执行审定、核减(增)原因等情况作说明、分析;

6、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7、项目评价。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应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8、问题及建议。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9、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10、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报告日期应与被评审项目单位确认和签署建设项目预(概)算或决(结)算评审结论日期一致。

(三)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所附各种表格;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已开工项目的预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作重点说明。

五、项目竣工决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核减(增)原因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审定与财务审查对应关系,未完工程预留建设资金的核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效益评价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九条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一、评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二、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和公正性;

三、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投资评审的方式

根据我市情况,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采取财政部门与社会审价机构相结合的方式。

1、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为主进行的评审方式。以市财政局评审科为主,局内各涉及专项资金及项目的业务主管科室参与,主要是对市直各部门的基建项目和局内各科室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项目进行评审。

2、委托社会审价机构进行评审的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资质优良的社会审价机构,对部分财政投资规模较大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评审费用。社会审价机构审理的结果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科,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下发评审结论书。

3、联合抽审的方式。为了对社会审价机构的评审质量进行把关,对委托评审的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科、财政监督科和市审计局联合组织抽审,抽查面在20%以上。对社会信誉好、评审质量高的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对评审质量差、对项目建设不负责任的审价机构取消其参加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资格。通过抽查,掌握情况,积累经验,提高评审质量。

4、成立评审委员会,建立制约机制。对重大和有争议的建设项目的评审结论,实行集中研究,集体讨论,专家把关。评审委员会由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评审机构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建设项目的类别不同,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人员应分技术种类设置。

第十一条加强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协作。

1、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主动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安排专人配合。

2、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都要经过评审,凡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的招标项目,财政业务主管科室不予确认其招标造价和拨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明确职责,加强局内科室间的协作。

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科作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者,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建设项目开展投资评审,局内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资金分配、财政财务管理及监督。投资评审科与其他科室间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

1、财政部门的业务主管科室依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及资金分配计划,应及时抄送投资评审科,以便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评审。

2、财政部门的业务主管科室在要求各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各项文件及工程概算、预算文件时,应同时要求向投资评审科报送,以便对应评审的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篇6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Basic construction financial system as a specialized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which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s and taxation.

Keywords: Project cost;Bidding;Design;Construction;Completion;Stage;Financial system;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是针对基本建设过程的特点制定的,其管理的重点在于保证建设资金顺利、有效地形成资产。通过对“财建[2002]394号”与“财基字[1998]4号”两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研究[1],得出其在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税务、造价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化,进而强化了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

1规范建设成本管理

我国目前实行独立核算的基本建设单位数量较多,占用的建设资金规模很大,客观上要求有较规范的制度。如果不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资金管理,不仅难以保证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而且浪费资金,导致工程会计中资金管理混乱的后果。

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财基字[1998]4号文基础上做了修改和替代,重新修订后,相比旧条款而言,“第三条”在对基本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的定义中,纳入了“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这一提法[2]。这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中,借助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建设工程会计中的资金管理问题,对不良资金流加以约束,鞭策着工程成本造价走向规范化。

在“第五条”的修订中,在工程方面,财政性资金投资程序更为严格,其提交的主体由“建设单位”变为“主管部门”并增加了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是否获得批准这一条件。其主体角色的变化规范了工程会计的流程,分散了财政部门的权限,削弱了建设单位的权限,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由直接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工程资料的复件,变为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审核,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不但财政部门在工程会计的权限上,有较小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将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标显出来,这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较大意义的改观。

2规范实施环节的工程造价

建设财务制度的针对性,加强了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等阶段的重点控制,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2.1项目决策阶段

基本财务建设制度的合理授权,明确了工程项目的决策范围、投资标准、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决策权限与职责。使财务部门参与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程序中来,规范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标准,及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概算控制标准和标准变更授权的审批程度[3]。加强了财务部门和工程预算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

2.2设计阶段

通过制度化规定,促使设计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工程设计收费方法引入限额按比例提成的机制,增强设计单位的项目投资成本意识。改变长期以来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只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只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重视的现象,以及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的现状。加强了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和造价联系程度,反映出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规范作用。

2.3施工招投标阶段

规范了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条件及评标定标方法,合理确定标底价,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机制进行约束。财务部门参与到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综合审查中,使其对工程的全部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充分行使其财务监督和控制的职能,间接的保证了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2.4施工阶段

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控制制度,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条件、方式及会计核算程序,使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货币资金的控制制度执行[4]。规范工程采购业务,严格按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相关规定的约束。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过程中,规范其合同机制,加强合同中约定条款的付款依据,坚决杜绝无合同付款现象的发生。

2.5竣工决算阶段

作为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财建[2002]394号 “第四十二条”中修订了财政部对大中型项目、国家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统一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通过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批复。这使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能够合理的归还投资方,对项目的投资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3 规范工程税务

基本财务建设制度在基本建设收入的处理方面的有关税务税收政策表明,基本财务建设制度增强了工程税务的力度,对工程税务在投资主体的区分方面变得更加明确。

财基字[1998]4号中对资金的来源并没加以区别,无论是经营性项目还是非经营性项目,一律将资金来源作为拨款。而对经营性项目的资金来源,也未按投资主体加以区分,从财务上难以做到产权清晰[5]。财建[2002]394号的修订,使得税收项目的划分更加具体,从整体上区分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区分了投资的主体,规范了财务产权上的清晰度,使税务程序更加具体化。这打击了工程实施中偷税漏税的现象以及从事灰色经营的现象,从宏观上对工程税务的优化起到积极的影响。

4 结语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修订是在国内特定工程建设背景条件下展开的,时光流转,从财建[2002]394号实施至今,虽己过去十个年头,但其在保证建设资金顺利、有效地形成资产并按照相应要求形成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规整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资金流向方面仍发挥着巨大作用。这对我国工程项目的整体造价控制有着较大的规范作用。

5 参考文献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4号.

篇7

高校贷款具有期限长、金额大、利率低以及贷款保证形式单一、还款资金来源渠道窄等特点,高校使用贷款资金要承受宏观方面的政策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以及微观方面的市场利率变动风险、贷款规模过大风险、高校内部管理失控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1].为了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高校贷款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高校贷款风险。

一、提高高校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

1、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高校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从国情实际出发,从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出发,从扎扎实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出发,既要敢于开拓进取,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实现高校的快速发展;又要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确保稳健发展。特别要摒弃“银行是国家的,贷款是银行的”、银行的贷款“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白用谁不用”的错误思想,反对一切追求奢华、超标准的浪费行为,防止脱离实际大搞建设。

2、必须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

贷款高校必须制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高校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高校实际偿债能力确定贷款项目及适度的贷款额度。贷款项目和额度必须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经高校最高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贷款额度不得超出预期偿还能力,贷款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和措施,以保证高校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3、必须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

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贷款高校作为贷款主体,必须承担还贷责任。高校的校(院)长是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偿还贷款负有法律责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明确规定:“在今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对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高校领导要本着对国家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决策程序,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诚信观。

4、必须坚持效益第一的思想

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政府不应也不可能全部包揽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多渠道筹集高校建设发展资金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2].但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高等学校是非盈利性质的教育实体,高成本、有偿性的贷款资金只能作为高校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必要补充,而不能成为高校筹集建设发展资金的唯一渠道。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到贷款的高额利息支出对现有教育资源产生的负效应,应始终坚持效益第一的思想,切不可把利用贷款作为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要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动脑筋、想办法,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整合现有资源,合理调度资金,通过自有资金的有效运作,减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

二、完善高校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

1、加强高校贷款的预算管理

(1)应将高校贷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要求高校预算编制必须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即高校编制预算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能超越财力可能安排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在高校无贷款业务的情况下,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事业收费,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弥补收不抵支的资金缺口,这时规定高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是有道理的。这种预算收支平衡的关系是:预计收入数=预计支出数。在这种关系式下,当高校向银行贷款时,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只能在借入款项、暂付款和自筹基建科目中反映,在财务综合预算中得不到体现,违背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及时性原则,不能对基本建设支出做出客观、及时的反映,这种当年支出、以后年度反映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严重影响高校财务报表的质量[3].实际上,制度上的规定和实践上的运作结果是有差异的。虽然编制预算要求收支平衡,但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入绝对等于支出是很少见的。年度收支数不等才是普遍现象。在财务决算中,年度现金支出数额并不一定等于财务决算支出数额。它们之间的数量平衡关系是:年度支出数=暂付款期初数+年度现金支出数-暂付款期末数。将高校贷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既是实际操作的需要,也是保证高校财务信息客观、真实的必然要求。

(2)预算的收支平衡不等于决算的收支平衡,编制赤字预算是违规的思想应该突破。由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对暂付款数额的调控达到对支出数的调整,财务决算所显现的收入与支出的大小关系是可以改变的。如果出现年度收入大于年度现金支出的情况,就可以通过减少暂付款而造成收入小于支出的“赤字”现象;同样,当年度收入小于年度现金支出数额时,也可以通过增加暂付款数而出现收入数大于支出数的“正常”现象。只要高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未超过高校财力编制的预算都是合理的。在目前高校普遍向银行货款融资办学的情形下,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力(含国家财政补助拨款)和借款规模合并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其编制原则可以采用“现金流量平衡”原则,即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相平衡。这种编制实际上仍坚持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只不过“量入为出”的“入”不能仅理解为收入,而应理解为现金流入:“收支平衡”中的“收支”应理解为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这种平衡关系可表示为:预计收入数+预计贷款数=预计支出数+预计还贷数。通过这个平衡关系,可把贷款资金纳入高校预算管理范围,及时、客观、真实反映高校当年的借款规模和支出需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贷款与还贷的资金差额体现在高校负债的变化上,贷款数大于还贷数则负债增加,贷款数小于还贷数则负债减少。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体现在事业基金的变动上,收入大于支出则事业基金增加,收入小于支出则事业基金减少。另外,除将年度贷款本金变动情况编入预算外,年度贷款利息预计支付数作为财务费用也必须编入预算。且在利息支出上可做适当区分,用于已建成项目的贷款利息可计入预计的高校财务费用内,用于在建项目的贷款利息则可计入预计的自筹基建经费内。

篇8

1.什么是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向企业利益相关的人员反应企业的运营信息以及财务报表,在此之前还要根据会计与计量来反映日常企业的运营活动。并且这些信息都要得以验证,必须达到真实可信的要求。

2.什么是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是控制企业成本和管理的内容,综合各种计量方法的运用来提取企业的财务信息,提供的信息有利于为企业对未来发展进行预测以及对企业管理战略进行研究。

3.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区别

(1)系统操作特点的区别

财务会计要求严格根据会计准则等法规和准则,反映财务信息并且严格把控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管理会计则根据不同的需要来对企业进行管理,会计准则发挥更大的灵活性,对各个规章和法规进行限制。

(2)会计人员在工作上的要求区别

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要严格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来办理业务,对每一个财务处理都要通过编制会计凭证,熟悉处理其财务会计的程序并有效无误的完成。管理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是不仅是要掌握财务会计账户模式,还需要运用多种的科学知识对工作中生成的数据作准确的计量记录和报告分析。进而充分利用宽泛的科学知识进行有效的分析并解决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现的财务问题。

(3)在精确度方面的要求区别

财务会计是要求真实和完整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并且要求提供精确的财务数据。管理会计则是需要提供全面的信息来协助企业作出经济决策,对精确度上面没有绝对的要求。但管理会计参与经济决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需求,要根据条件和变化去提供所需的信息。

(4)操作手段和方法的区别

财务会计使用比较多的记账方法是复式记账法,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给外部需要使用财务报表的人员,外部人员根据财务报表上的财务决算和数据进行整合,来取得有用的财务信息。然后使用管理会计运筹学计算机技术和成本分析,进行报表预算统计,保证内部财务报表的有效性和生产的高效性,提供及时的信息。财务会计方法的账目与传统程序的格式方法是单一的,无法满足企业的需要。与之相比有明显区别的管理会计则是以不在规定格式的标准化程序上,全方面服从业务中所需要做的业务管理需求,充足的个人空间可以体现出管理会计的多样性。

(5)侧重点的区别

财务会计是从客观角度用真实、可靠的数据来体现企业在日常活动的经营信息。它的侧重点就在于反映和记录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因为财务会计具有反映和记录过去发生的财务问题的单一性,所以属于一种报告型会计。而管理会计侧重点是根据财务会计那里反映和记录的各种数据对未来企业经济战略发展作出的计算和预测分析,是属于经济决策会计。

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必要性

1.有利于服务与发展企业的长远利益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优势和特点就是能够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在发展企业的过程中,利用财务统计的信息优势可以准确的调整企业的各项行为,指导企业更好的作为,因此融合两种会计形式不只是着眼企业的当前,更是为企业未来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至为关键的促进作用。

2.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

通过管理会计增加对数据的加工能力,就可以大大增加信息的数据量,对得到的数据进行针对性的完整统计再用以预测。这样就可以让管理人员更全面的看到整个信息数据,以此达成管理信息的共享,和实现财务信息的实时掌握。

3.互补整合,提高综合优势

根据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进出理论可以看出,财务会计模式不能单独操作,无论两种模式中哪种模式进行单独操作的话就会出现很大的弊端,但是上述两者之间具有互补性。所以,进行整合系统和结构,是首要关键的步骤。就是说对现有的这两种会计系统进行统一的同时保留两者的优势,并把两者的系统加以互补。这样一来,不但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让运行模式达到了更加理想化的状态[2]。

三、实现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在新形势下的建议

1.规划建立出系统完备的现代化企业会计制度

成熟完善的规则体系制度是任何有效运行的事物都不能离开的准则,科学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运行的关键导师。让财务工作人员的权限更加清晰,分工更加的明确,推进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在协助调配各项资源上得到稳健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让企业管理层及领导对公司的各项决策可以拿出最佳合宜的发展策略。所以,建立完备的会计体系制度应该是现代企业逐步需要去实现的目标。

2.树立健全正确的会计思想观念

在达到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过程中,首先企业要意识到两者融合的重要性,它能够全方面的支持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另外企业要重视企业发展中会计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企业的财务安全都与会计工作人员的水平紧密相关,增速现代化企业会计体系的建立,着力招入高素质水平的会计人才,不断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忌一挥而就,要根据会计各个流程方面循序渐进的统筹安排,把可能会出现的潜在问题妥当处理,达成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恰好融合。

3.设置管理会计的独立部门

企业可以考虑把现在的财务管理与预算等等这些是管理会计的职能从财务部门里分离出来,然后设立独立的管理会计部门,这样做是由于当下大多企业的财务部门里把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职能都承担着,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与预算的混乱,使得企业中的会计工作很多时候不能得到高效地运作,所以单独设立专属的管理会计部门很有必要。接着考虑企业在实际经营上的状况,把两者会计妥善融合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里面去,企业的生产便可以得到成本控制,企业的经营也可以顺利进行绩效考核[3]。

篇9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涵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国家拨付经费,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是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主要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的形式,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以及其他各种服务的单位。

二、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运用存在的问题

1.权责发生制易导致部门进行非规范性扩张

在权责发生制预算下,上下级财政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作为相应的债权债务加以记录,也容易诱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性扩张。如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需要如期拨付给用款单位(特殊情况除外),以应其支出之需,否则就构成了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症结所在。有些部门和单位希望通过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改革,来规避审计部门对此类事项的审查监督。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审计部门也就难以对于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以及时的监督。

2.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复杂性与多元性,约束了权责发生制的全面施行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行政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总体改革方向也在逐渐的摸索之中。

3.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

在权衡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计量基础的时候,操作简化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重要优点。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操作技能要求也不很高。通常公共部门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的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企业理财与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相应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质与业务技能,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配套措施与保障,需要建立对从业人员的长期培训机制,开展后续教育,提高政府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素质。

三、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运用策略

1.资产类中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应从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开始进行。固定资产不同于其它现金类资产,它具有价值耗费的特性,因此对于固定资产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十分重要,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部门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分期计提折旧的方法予以确认和计量。当然对于一些比较难以确认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如军事资产等可以暂时不纳入核算范围。具体做法可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科目,每年按应计提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核算,“固定资产狰值”反映固定资产原值在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值。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费用支出可采用持摊或预提的办法进行处理。

2.负债类中隐性负债的权责发生制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常见的隐性负债通常表现在到期应付而尚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应付未付的社会保障费用缴款,购入物资暂欠货款的应付账款等等。从目前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所反映的财政负债信息看,中国防范负债风险的关键并不在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告能够反映的显性负债规模的大小,而在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如何对隐性负债或有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定,使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信息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中得以真实、充分、完整地反映。可见当前应该强调提供行政财务风险的信息,用权责发生制来解释和披露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了如实反映已形成的现时义务和实际支出,防范财政风险,本文建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应付未付的款项和相应的支出(即隐形负债),应按权责发生制基础纳入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这样可以使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财务核算透明度,有利于加强预算政策的前瞻性,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

3.先支出后收入

权责发生制基础既用以确认与计量收入,也同时用于确认和计量支出。然而,从国外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来看,相对于支出方面而言,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计量和确认收入的难度更大,适应性则稍差(部分原因在于收入的不确定性高于支出的不确定性)。因此,权责发生制基础应先应用于确认和计量支出,随后才应用于确认和计量收入。另外,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不同的收入类别时,也应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在那些纳税义务的不确定性最低的税收和非税收入项目,然后再扩展到其他项目。另外,可能某些特定类别的收入项目不适应用于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和计量。

4.预算可以仍保留收付实现制

预算和财务报告的信息各有侧重,预算是事先编制的财务计划,而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是已经发生的实际交易或事件为基础的,反映的是事实结果。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财务报告,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关于以往决策的现时财务结果,和当前决策的未来财务结果的有价值信息。将预算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联系起来可以相互补充,全面反映单位的运行状况和绩效,验证预算的合理性,为规定下年度预算决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唐振达.对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问题的探讨.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01).

[2]高冬秀.论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02).

篇10

(一)不能满足政府财务管理的需要

一是无法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状况。政府的资产始终是以其初始实际成本计量和反映的,在资产持有期间不确认减值损失,资产价值可能被高估。在单一历史成本模式下,货币的时间价值得不到反映,资产反映的价值不准确。具体如下。

(1)部分存货没有作为资产确认。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库存材料是大宗购入进入库存的并陆续耗用的物资。对于数量不大的办公用品,随买随用的,按购入价值直接列为支出。

(2)无形资产没有作为资产确认。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在历史成本模式下,软件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历史成本而无法计量。

(3)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反映不全面。主要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4)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存在的问题。

二是无法准确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在现金制上,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不确认,形成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这可能夸大政府真正可支配的财政资源,掩盖当前财政困难,加大政府未来的财政风险。

三是行政运行成本无法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1)政府部门核算的支出不能涵盖其全部的成本信息。在现金制下,资产按照取得时的费用作为支出,不能客观反映政府部门运转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成本。政府部门在现金制基础上确认支出,支出项目基本上只反映行政单位流动资产的耗费,对固定资产的耗费反映不足;只反映有偿取得实物的耗费。

(2)没有为专项资金设立支出类一级科目。专项资金支出目前是在拨出经费和经费支出的明细科目核算,导致明细核算相当复杂。

(3)缺乏行政运行成本科目,不能准确地计量机关运行成本。

四是政府的财务绩效无法确认、计量和报告。由于现金制、资产占用不实、缺乏成本核算等,政府财务绩效评价不准确。

(1)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府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际耗费与效率水平,不利于对政府活动的效率效果进行评价和监督,也不利于政府内部的效率改进。

(2)预算会计只反映国家财政预算的收支活动和收支情况,至于这些收入是否合理,有无遗漏流失,支出是否合规、是否有效益、效果等,则得不到反映。

(3)预算会计仅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对于基本建设投资以及来自这些投资所产生的权益等,则未包含在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对用于资本性支出的基本建设投资的效果、经常性开支的成本效益等,也没从会计角度进行评价。

五是提供的预决算报告难以满足政府财务管理的需求。

(1)预算会计报表体系设计存在缺陷。从总体上看,财务报表的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披露国有资产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债务收支预算等会计信息,也没有提供反映政府绩效与成本的信息。从报表结构上看,财务报表项目设置不科学。例如,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项目既在收入支出表中列示,又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提供的财务信息存在明显的缺陷。预算会计过分强调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忽视了政府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所应反映的必要信息,只侧重披露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对报告使用者范围适用过于狭窄,未能提供政府绩效和成本报告,对资产和负债报告也不充分。

(二)不能满足政府预算管理的需要

一是预算资金计量不准确,分配预算的依据不科学。政府部门的预算资金来源多样化,除财政拨款外,还有预算外资金。而预算外资金的确认与计量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预算外资金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内资金也没有计量清楚,例如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被人为的用于调节收支。基本建设投资被反映在预算会计外。

二是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现行预算会计主要披露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信息,没在统一系统中反映预算单位的实际执行信息,难以反映预算资金运动全貌,也难以真实、完整地核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零基预算提供信息,不能客观反映财政实际结余和预算执行结果。

三是预算执行结果不准确,不利于正确年终结转。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经常会遇到预算已经安排,由于各种原因当年无法支出,如果按照现金制的要求处理,容易造成当年结余不实,给人为调节财政平衡提供技术缺口,造成财政虚假平衡。

四是单位财务决算敞口以及部门决算对预算调整问题。由于诸多方面的局限,使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算审批与监督检查工作一直难以深入进行,绝大多数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长期敞口。重预算、轻决算,财政决算审批权限形同虚设,财政监管缺位。

二、目前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两种观点

针对现行预算会计面临的诸多问题,将现行预算会计拆分为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接受,但新的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究竟该如何结合存在不同看法。实务界主要赞同通过修补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来提供两套信息,即方式一;理论界主要赞同新设统一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即方式二。笔者认为方式一和方式二并不冲突,在某些事项上可以选择方式一,在其他事项上可以选择方式二。以方式二为主,以方式一为补充。具体而言,在会计制度设计上选择方式二,按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分别构建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两套制度;在报告环节选择方式二,分别提供政府预算会计报告和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分别满足内外使用者的不同信息需求;在日常会计核算时选择方式一,通过设计一整套包括预算会计科目和财务会计科目的科目体系,一套人马,一套核算系统,一次录入数据,一次编制分录,通过计算机实现两套账自动生成;在会计基础的上选择方式二,政府预算会计仍采用现金制,政府财务会计则采用修正的应计制,以提供成本、绩效等信息。方式一和方式二的整合运用要求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要适度分离和整合(制度上分离,核算上融合,报告上分离),以最低的改革成本,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选择分设政府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选择维持目前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划分来设计新会计制度是为了不增加工作量和与行政管理体制相衔接。

三、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新思考

(一)整体思路

笔者构建的政府会计体系由财政总预算预算会计制度和财政总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组成。一是建立专门用于追踪整个预算执行过程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支持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管理改革,防范政府部门和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对预算资金的挤占、截留、挪用、超支等道德风险行为,以强化财政支出过程对合规受托责任的履行。政府预算会计的建立应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密切结合起来,明细账户的设置应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相匹配;在具有较大财务自的支出机构中,应根据部门预算的内容和预算执行的各环节,建立拥有一套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机构预算会计。二是建立独立于政府预算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关注和追踪政府活动的长期结果和影响,客观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情况,促进和完善政府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之上,适时建立政府成本会计,对政府履责所耗费的公共资源进行归集、分摊与核算,它不但能为成本管理与控制提供支持,而且能为外部绩效审计、评价以及绩效预算拨款等提供相关成本信息,最终促进政府绩效性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新公共管理的绩效管理要求政府财务会计系统能够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成本费用,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受托业绩。构建满足这一要求的政府财务会计系统需要解决会计模式选择、应计制会计基础引入、会计对象确定、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与形式、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构建等问题。

(二)具体措施

建立以预算收支为核心的政府预算会计和以政府及其单位的整个财务活动为核心的政府财务会计,从政府会计的组成体系、会计核算模式、会计核算要素和会计科目、财务报告体系等整个会计确认、计量、核算与报告方面进行规范。政府财务会计侧重反映政府及其部门一切财务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会计分支,服务于财务管理。政府预算会计侧重核算和报告预算收支情况和结果,服务于预算管理。

1.重构政府财务会计

一是财务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改进。

(1)财务会计应采用修正应计制,采用与企业会计相似的确认原则与计量方法,反映政府财务状况与运营业绩。应计制应逐步引入,先短期项目再长期项目,先会计、后财务报告、再预算,先修正应计制再完全应计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主要还是依赖现金制信息,至少是修正现金制信息,如何克服现金制的不足,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难题。

(2)综合运用多种计量属性。例如固定资产计量引入重置成本,以衡量政府持有资产当前的市场价格水平,较准确地反映维持资产再生产能力所需的物质补偿。无形资产计量引入可变现净值,以实物资本保持概念为基础,日常会计处理采用现行售价计量属性,能使计价在时间和方法上保证一致性,会计信息对各利益方更相关、更有利于财务决策。政府投资引入现值,侧重于计量未来,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充分反映资产的未来经济价值。自然资源和或有负债适度引入公允价值,有助于反应其真实价值。

(3)各会计要素确认的关注点各不相同。①政府资产的确认主要关注非金融资产。绝大部分国家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仅要求确认金融资产,以反映政府清偿负债或承诺、或者为未来活动提供资金的能力。但金融资产仅是政府受托管理国家资源中的极小部分,大量政府资产以非金融资产的形式存在。非金融资产源于各届政府项目的产出积累,以及祖先遗留或战争中获取,对其合理披露是评价政府资源管理绩效和产出效率的前提。在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在财务报告中确认并披露更广泛的政府资产,以反映政府控制资源的整体情况。需计提折旧的资产还须考虑折旧。②政府负债的确认主要关注推定义务。目前多数国家仅确认法定义务,如应付工资等。而社会福利引致的巨额未来支出承诺、政治承诺事项、环境负债等导致的推定义务,因其产生时尚未发生法定义务,往往未在政府财务报告中确认为负债。推定义务的处理可以考虑披露成本和绩效评价的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在表内或表外确认或披露政府推定义务。③政府净资产主要关注政府履责能力的持续性。政府净资产为负表示政府现有资源无法履行当前和未来的义务与责任,需要通过征税等方式补充额外的经济资源。而净资产能否真实反映政府履行责任的持续能力,有赖于政府资产与负债确认的合理性与对称性。④政府收入是政府履行职责资源耗费的补充,它表示能实际为政府带来的可支配经济资源。政府不能采用应计制确认收入,政府收入的可支配特性决定了政府只有在其有权动用该项资源时才能确认为收入,而不是取得收款权利就应确认收入。⑤政府费用应与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配比,其合理地确认与计量是正确评价政府履责成本、政府行为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为了全面反映政府资源的总耗费,应按照应计制的要求,将政府所有的付现成本和非付现成本都确认为费用。增设运营成本科目,反映成本核算情况。

二是财务会计核算的改进。

(1)为了规范会计核算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会计核算应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专款专用、满足财务管理和全面性等一般原则。

(2)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应涵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和税务部门、承担政府资产负债的管理部门的经济业务活动,包括政府收支预算、部门预算收支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预算,具体包括财政支出形成的资本金、政府债务的发生和偿还、政府债券的发生和收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和财务活动、与政府预算紧密相连的税收征缴、国库缴拨、政府代管性质的社会保障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是财务报告的改进。

(1)明确财务会计目标。财务报告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结果的总结,是进行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新的财务报告目标应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业务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加强部门财务管理。

(2)新设会计报表体系。目前会计报表体系基本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相关的明细表、附表和附注组成,已不能适应政府部门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应新增一些内部会计报表,例如成本明细表、绩效相关报表、统计报表等。通过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披露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会计系统的主要目标是披露有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履行到期债务的能力,以及政府运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凡是引起政府资源存量发生变化的事项或交易都应包括在财务会计系统中。政府财务会计系统需通过资产负债表、运营业绩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通用财务报表实现上述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编制部门财务报告,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各级政府合并财务报告,乃至国家主体政府财务报告。

2.重构政府预算会计

一是预算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改进。

(1)分阶段选择会计基础。政府预算会计仍应以现金制或修正现金制为主,反映政府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当预算系统以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为目标时,它将侧重于资金的过程控制。在该目标要求下,由于现金制下的现金信息将比应计制下的资产与负债信息更能方便信息使用者理解,预算系统往往采用现金制。当预算系统以控制政府全部资源的使用绩效为目标时,它将侧重于对政府资产与负债的存量、结构与流量的反映,应计制将弥补现金制在资产与负债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当预算系统处于过渡状态时,它可能采用修正现金制或修正应计制,预算系统主要报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以反映政府财务资源的使用情况。

(2)预算的计量。预算会计旨在追踪拨款及其使用,即追踪和记录涉及财政拨款及其使用的营运事项,它覆盖拨款、拨款分配、拨款增减变动、承诺、核实/服务交付阶段的支付义务,以及现金拨付。各国预算会计模式存在很大差异。多数发达国家通过预算会计对支出周期各个阶段的交易进行会计记录,至少在承诺和付款阶段有此记录,要么由支出机构,要么通过集中控制程序进行会计记录,这两种预算会计都是不充分的。

二是预算会计核算的改进。

(1)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是预算资金流转的全过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各级财政部门的国库管理机构直接对用款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控制。新的预算会计系统可由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预算会计主体,核算本级预算资金的取得、分配与实际使用等资金流转过程。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密切相关,政府预算科目的设置应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口径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当然,政府预算科目的设置,也要考虑到会计技术和方法的内在规律。预算收支执行核算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2)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合理制定日常公用经费定额。要求将非税收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或事业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收支、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首先,要求预算会计的收支计划,必然根据综合预算的要求,全面反映本部门收支活动的完整情况,不能是有的收支反映,有的收支不反映。改进各个部门的支出预算按“两类三块”的支出结构编制方法,两类是指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支出预算,可以采用新的分类标准,例如经济分类。三块是指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在一定的人员编制与工资性收入政策下,人员经费是固定成本与不可控成本,而日常公用经费与项目经费是可控成本。实际工作中应将内容完整作为规范部门预算的前置条件。合理制定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是规范部门预算的关键环节,核心是与日常公用经费相对应的工作任务的确定。大多数财政部门在制定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时,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定额本身,而对与定额所对应的日常工作任务的划分则重视不够,进而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相互混淆。

(3)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是规范预算会计的努力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公共支出项目决策时,必然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公共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由于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财力的矛盾的,项目的选择只能按先急后缓,优先安排急需的公共服务项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标准,以项目绩效为目标,将分配财政资金与提高预算绩效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预算报告的改进。预算报告是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的实际与预算的比较财务报表。报告期间实际预算执行情况和该期间预算的比较时政府受托责任的组成部分。预算报告可按两种方式编制和提供:将法定年度预算的会计主体按预算基础编制收入、支出和基金余额变动表,作为基本财务报表对外提供;将预算比较表作为必要的补充信息对外提供。考虑到我国目前预算弱化、预算的核算和报告不充分等,将预算比较表作为基本财务报表提供是一种更为可取的办法。预算执行情况主要通过预算与实际对比表实现。该表按照与预算相同的确认基础来确认实际收支,并与预算收支相比较。

3.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协调

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在履行政府财务受托责任时相互补充,尽管研究时分开,但它们是政府会计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通过信息的协同,实现功能的协同。两者协调的取向包括会计基础的协调、会计要素的协调、会计科目的协调和会计报告的协调等。

一是会计基础的协调。根据政府会计的目标,政府会计应提供以财政资金收支信息为主,同时提供财务活动和结果方面的信息。通常,预算会计以现金制为基础,财务会计以应计制为宜,两者的会计基础不一致。财务会计采用现金制时,预算会计可以采用承诺制+现金制,使用承诺制旨在对预算的执行加以控制,防止预算超支,而使用现金制旨在反映预算执行的完毕。事实上,如果采用现金制,财务会计将完全融入到预算会计之中;财务会计采用修正现金制时,预算会计应采用承诺制+修正的现金制;财务会计采用修正应计制时,预算会计应采用承诺制+修正的应计制;财务会计采用完全应计制时,预算会计仍应采用承诺制+修正的应计制,因为预算资源主要是财务资源,而完全应计制对应经济资源流动观念,预算会计主要关注预算资源的流量,不需要对实物资产加以确认和反映,因此,预算会计没必要采用完全应计制。为了降低改革成本,大部分会计账户可仍采用现金制,期末通过数据转换或调整方法编制部分事项应计制的财务报告;对部分会计事项,例如折旧,采用应计制核算。

篇11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和深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当中。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改革中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其主要目的就是与事业单位改革相适应,满足改革的需要。随着这些需求不断的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在实行中碰到了很多的问题与不足,因此,如何有效的解决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所有事业单位当下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在现代事业单位管理理论中,预算是一种比较重要的管理工具。预算管理的主要是指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制定出完善的预算方案计划,最后根据预算方案计划来完成预算目标的过程。因此,预算管理在事业单位的中存在的价值是非常大的,并且预算管理质量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实现其总体目标的效果。

(一)预算管理能够提高事业单位财政资源的利用率

我国的事业单位具有鲜明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就是我国的财政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事业单位的生存以及发展情况,并且我国的财政资源是相当有限的。当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的时候,就能对有限的财政资源进行最大限度的合理分配,这样就在很大程度山提高了财政资源的利用率,为事业单位节约了不少的成本费用,也避免出现财政资源浪费的情况。

(二)预算管理能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管理的时候,应该将预算编制进行改革,使用零基预算的方法,实施定员定额以及区别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轻重缓急,从而达到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并且能够对其财政结构进行系统的优化。事业单位通过实行预算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预算执行的能力。

(三)预算管理能够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想要实现其设定的目标,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一套完整合理的计划,并且在执行计划的过程当中,还要根据过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析,以此来找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及时的做出修改和调整。预算在过程中发挥的是编制、控制、调控以及计划的作用,因此,预算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保障事业单位目标的实现。

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强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主要涉及的是其日常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以及各个活动,其中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事业单位预算的提供者与执行者。但是在这些工作人员当中,还是有那么一部分的工作人员对于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没有一个很清晰的认识,因而,就出现多数人认为预算工作就只是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的事情的情况。他们对于预算的参与意识不高,并且他们更多关注的预算编制能够为自己部门带来多大的实际利益。这就导致在事业单位里面还没有一套完整、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其内容包括预算制度、组织、执行依旧考核等。并且很多工作人员在进行编制预算的时候只是简单的为了结果而进行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分析与研究。进而导致事业单位里的预算部门的设立就相当于形同虚设,在人员配备上出现不足,日常的管理松懈。

(二)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方法不合理

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能否有效的实施,其基础就是预算编制质量,因此,预算编制在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预算编制还是一个非常严谨,仔细的过程。但是,我国当下很多事业单位对预算编制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利用足够时间去对预算编制进行分析与研究,也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预算编制程序,究其原因就是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人为因素占主导位置。这样就很难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而达不到预算的公正性与客观性。我国传统的预算编制体系是对资金进行内外分离的预算体系,这种传统的预算体系使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不能充分的对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考虑,并且不能对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营效率以及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真实的反映。

(三)执行预算能力以及预算监督能力不足

因为对预算考核意识不强、不明确预算考核指标以及预算考核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当预算项目结束以后,普遍都存在下面几个问题,那就是对其实行预算的情况没有进行相关的合理分析、科学控制、考核以及评价;对在资金的流向是否正确不做关注、对自己的使用情况如何没有进行询问以及没有研究其是否超过了原先制定好的预算支出计划等问题。在当下我国的预算管理当中,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过于注重预算编制而轻视预算监督。很多的事业单位对于其经费的使用情况完全不重视,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在预算管理的事后监督不到位,对于相关的预算执行情况没有进行详细的分析。因此,就造成制定预算与执行预算出现严重的脱节情况。

三、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预算意识与预算编制管理

加强预算意识不仅是事业单位以及预算编制人员的事情,还是事业单位里所有工作人员的事情,应该提高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认识,从分认识到预算编制是整个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且预算编制质量的好与坏将会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工作开展进程以及我国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预算是事业单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该将预算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决策的范畴,以此来加强事业单位高层领导在预算工作中的管理能力以及各个部门进行预算编制工作的执行能力并且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尽最大限度统筹好各个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

(二)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水平

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财务预算编制之前,要合理运用预算编制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为预算编制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执行预算编制的时候,还要与此同时进行对预算编制的分析、研究、论证以及统筹等众多工作,但是这些工作的强度相对比较大,并且具有复杂的特性。因此,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要尽可能安排充分的时间,以此来解决当年事业单位财政决算与第二年财政预算编制的冲突。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还要对预算编制的方法进行改进,抛弃之前的预算编制“基数法”,实行新型预算编制“零基预算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进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方法,从而达到提高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水平的效果。

(三)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能力

事业单位的高层领导要严格履行我国《预算法》提出的相关责任以及权力,以此来提高领导对预算工作的更深层次认识,并且在侧面支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预算的各项工作。对于那些没有进行预算管理的项目,遵从“不安排,不实施”的原则,而对于那些已经预算好的项目要完成的保质保量。事业单位要按照我国《预算法》与《会计法》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并在高层领导的指示下对预算工作严格执行。对于那些没有进行预算或者高层领导没有进行相关批示的项目,遵从“不收工,不结算”的原则,并且在年末按照相关要求对所在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四)完善事业单位预算考核机制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对预算出来的结果进行真实的分析考核。在预算管理中,考核能够保证预算顺利实施,其不仅是本年预算管理的结尾,还是第二年预算管理的开端,预算考核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进行有效的激励、交流与控制。事业单位预算考核的标准为:事业单位项目收入的完成率、项目支出完成率以及人员支出的完成率等等,通过这些预算考核指标能够准确的测出事业单位各项支出以及收入所占的比例是多少、人员相关支出所占的比例是多少等。这样做可以当事业单位出现资金短缺或剩余的时候,根据其分析的结果,找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四、结束语

发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能以及增强资金的使用率的前提条件是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并且预算管理还是事业单位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就目前而言,事业单位已经离不开预算管理了。我国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还在发展阶段,难免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要想使事业单位不断的发展,就要依靠我们继续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与更新。

篇12

中图分类号:TP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024-05

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规范电网工程建设投资,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利益,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2013版《预规》)。较2006版而言,在费用内容、取费基础及费率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和改进,其中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去除了工程结算审核费(另行单列),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扩大了辐射对象。上述两项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率的调整,需要电网建设单位提前预估新建项目概算的变化幅度,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工程结算列支的可控性。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是输变电工程投资的组成部分,占比不算很大,但其较设备、建安、设计、监理等费用而言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存在一定的隐性风险,需要对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设定内控系数上限。这不仅是电网基建工程成本费用精益化管理不断深化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提升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控水平的良好契机。以下是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对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两项费用精细化管理的一些积极探索和做法。

一、分析使用现状与测算变化趋势

项目预算是财务收支预算的一部分,以至于很多人都认为预算是财务行为,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编制和控制,“被预算”意识逐渐滋生,理解上的误区导致预算在实务中没有得到有效实施,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积极响应浙江省电力公司要求及时开展电网基建工程成本费用预算编报工作,以此为契机,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制定编报计划和计算方法,由业务部门结合工程建设进度自主研究制定项目年度预算,财务部门配合做好审核确认工作。同时约定在办理项目费用结算过程中,尤其是针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由业务部门先行确认可用余度后再进行财务报销操作,将以往的“被动预算”转变为业务前端的“主动预控”。根据2013版《预规》取数标准和费率,对近期已决算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抽样测算,分析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在概算额度方面的变化趋势,并将分析结果送达业务部门,促使其提前谋划。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后续开工项目在上述两项费用上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会计的专业职能,有效提升了财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本文选取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期间嘉兴地区投产并完成财务决算的10个项目作为分析样本,按照电压等级结合建设性质,分别选取220kV新建(2个)、扩建(2个)、线路(1个)和110kV新建(2个)、扩建(2个)、线路(1个),对其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数据剖析。该10项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费概算批复总额485.21万元,实际支出总额448.94万元,概算使用率92.52%;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概算批复总额117.92万元,实际支出总额99.93万元,概算使用率84.74%。按电压等级和建设性质区分,支出费用概算使用率详见表1、表2。

表1与表2显示,按电压等级区分,项目法人管理费概算使用率基本一致,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220kV高出110kV14个百分点;按建设性质区分,新建项目两块费用的概算使用率均超过扩建、线路项目。项目法人管理费的支出主要在会议费、审计(价)费、其他等三大类,比重分别为66.59%、17.53%、14.35%。

国家能源局的2013版《预规》在法人管理费和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费用内容和计取费率方面。就项目法人管理费而言,鉴于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其专业力量,以便于电力行业更好地实现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故将“工程结算审核费”独立列项,同时调低计取费率;就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而言,将原“无人值守变电站、变电站扩建、电缆线路工程和系统通信工程不计此项费用”修改为“无人值守变电站、独立通信站用系统通信费率乘以0.8系数”。同样以选取的10个项目为例,根据2013版《预规》计取费率重新测算,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费”在具体运用时与以往没有区别,故将其测算结果与项目法人管理费求和汇总后再与原概算比较,经测算显示,2013版《预规》下项目法人管理费(含工程结算审核费)较原概算略有增加,详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2013版《预规》下测算的项目法人管理费额度较原概算增加8.18%,但国网公司针对该类费用设定了内控系数上限95%,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该“利好”情势。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沿用以往计算方法和费率,仅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扩充,因此不作具体分析。

二、扩展会计科目以规范电子报账

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在ERP系统进行扩展,增加敏感性费用的核算明细科目,便于日常费用归集以掌控预算执行进程,提高财务取数快捷性与精准性。同时结合年度项目费用内控目标(预算),定期对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实时动态掌握项目预算执行进程,在接近预算可控临界点时,及时告知业务部门并停止相关费用处理,突出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刚性特征。由于2013版《预规》将“工程结算审核费”单独列项,结合目前政策条文,将原编号为800科目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一是扩展“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下设“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会议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招待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差旅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其他”四个明细科目(详见图1);二是新增“工程结算审核费”“招标费”两个科目。

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的细化,主要用于加强针对项目敏感性费用的监督,实现滚动取数、动态掌握,按科目、分项目进行双重交叉管控(详见图2),将大幅提升财务相应数据采集的快捷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利于财务各项指标的分析。

为适应上述科目体系的变化,准确定位会计核算科目,对现有电子报账系统中的费用明细进行重新梳理或增配,同时调整后台配置(详见表4),以实现前端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和规范性。

三、制定配置标准以规范购置流程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2013版《预规》定义为“为满足电力工程投产初期生产、生活和管理需要,购置必要的家具、用具、标志牌、警示牌、标示桩等发生的费用”,该类费用概算占比虽不足0.5%,但其特有的属性却增加了监控的难度。在购置环节存在“概算有多少,结算花多少”的趋向,实物配置随意性较大。同时,此类物品名目繁杂、流动性强、数量多、金额小,目前对该类实物的管理缺少过程监控,存在一定的不诚信风险。

为加大对该项费用的管控力度,结合生产实际需求,会计部门会同建设、生产等业务部门制定了不同电压等级的配置模板,在品种、数量、规格等方面进行固化,要求按需购置、专人保管,提高实物利用率。同时明确在购置环节的各项要求,严禁个人指定供货方,规避廉政风险。一是所需实物列入超市化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必须在物资供应中心下达的超市化采购批次中申报;二是未列入超市化采购范围内的且在变电站投运前必须配置的物资需经过公司外包服务系统招标后方可采购。

具体操作:运行部门起草《物资需求联系单》上报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预算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物资供应中心进行清单配置审核通过后由物资供应中心启动招投标流程运行部门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并负责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登记《XXX工程工器具采购及领用清册》将发票随同《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XXX工程工器具采购及领用清册》交由财务部办理结算事宜(详见图3)。

四、定期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为提高项目内控目标执行可靠性,从侧面推动业务部门预算编制的积极性,针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的报销流程,额外增加了《支请单》(详见表5)的填制要求,即业务部门在日常报销中,除提供发票、协议、会议通知等支撑性材料外,还需附上《支请单》,强化业务部门“预控”的主导性。同时,财务部根据科目余额定期向业务部门传递《入账统计清单》,方便其进行数据核对。上述两表的部分数据在相同时点具有一致性。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一方面有利于及时纠正业务部门记录漏项问题,同时也方便财务实时动态掌握预算执行情况,避免出现以往工程在财务决算时才发现超概算的情况。

通过表单化管理的信息化,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支请单主要由业务部门填报,为简化填报手续,表中①②③列全年固定不变,⑤⑥列公式取数,业务部门只需填列④⑦列。通过设置约束条件,提高表内数据的实用性,同时自动生成柱状图示供参考(详见图4)。《入账统计清单》由财务部填报,每月10日、20日、30日定期取数,并将分析结果传递至业务部门进行数据核实,实现资源共享。通过ERP系统将内控目标及年度预算对接电子报账系统,配备预警功能,一旦出现超预算“嫌疑”,自动触发警告,或直接中断操作。一方面可以减少人工校核工作量,避免参杂人为因素,体现预算的刚性特征;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前端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利用ERP系统开发研制管理报表,集工程名称、项目概算、内控目标、实际支出、统计时段等因素于一体,自由组合所需字段,自动生成数据报表,同时将常规分析一并输出,切实提高财务管控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总结

精细化管理是现代工业化时代的一个管理概念,电力企业要想提高管理水平就必须进行精细化财务管理,而精细化管理也是电网企业管理的大趋势。本文总结了地市级电网企业项目法人管理、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两费精细化管理的四项具体做法,即依托信息平台开发相关程序,通过定额测算分析概算变化趋势,推动业务角度转换,变被动预算为主动预控,突出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刚性特征;增加敏感性费用的核算子类,科目细化以掌控预算执行进程,对应流程深度整合,实现提高响应速度,业务结算与预算关联匹配;通过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实现基建工程成本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控水平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永梅,俞雯静,贾辉.通过PMS与ERP的有效集成实现设备资产的一体化管理电力信息化[J].2009(7):62-65.

[2] 刘丛言.ERP在某电网公司物资管理中的思考和探讨[J].知识经济,2011(2):90-91.

[3] 何齐.电网企业借助ERP推进成本归集单台设备探讨[J].会计之友,2011(36):112-113.

篇13

卫生监督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搞好科研也是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一环,而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卫生监督类行政事业单位科研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当前这类专项资金管理普遍存在不规范、粗放、低效等问题,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与其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内审部门作为单位内设的“免疫系统”的第一道防线,在卫生监督业务监督控制系统中是必不可少的。以往专项资金管理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大多属事后审计,等发现问题时已错失了纠正的时机。如何破解卫生监督科研经费管理薄弱环节及内部控制问题,遏制违规行为对内审部门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自2008年7月《审计署2008至2012 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探索跟踪审计以来,跟踪审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创新方式。跟踪审计,就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的行为,它是一种动态的、全过程参与的,把事前和事中、事后审计三者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尽管目前跟踪审计多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但从其特点看,只要是连续分配和使用的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都可采用这一方式。把科研经费作为标的进行跟踪审计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不失为专项资金管理的一种新尝试。

一、跟踪审计的特点

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审计模式,既有审计理论的各个要素,又具有其特性,与其他审计模式的本质区别是,它通过提前介入和及时反馈来实现审计的“免疫”本质。跟踪审计独特性主要是与传统的事后审计相比较而言,其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介入时间点不同。跟踪审计不是在整个项目全部完成后集中进行审计,而是依据项目的进度,从项目有实施意图时就介入,然后对各个项目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进行审计一直持续到项目结束后。跟踪审计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提前介入,主要体现为发现和纠正问题的及时性,以便发挥审计的预防、规范等作用;(2)审计过程的形态不同。传统事后审计审查的资料主要是账目或者凭证,缺乏对项目动态过程详细的记载,因而也就不能有效识别整个项目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而跟踪审计参与项目的各个环节,能及时的获取一手资料,变被动为主动,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决策;(3)审计内容不同。传统的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审查资金收支问题,而跟踪审计的内容涵盖项目的各个部分,如在科研经费跟踪审计中就涉及到整个项目全过程的各方面,包括预算、资金的收支、资产管理、进度、效益等全方位,以及各阶段、各环节之间的相互联系,要求审计人员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看问题的能力;(4)审计的作用不同。跟踪审计不仅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还体现了其服务职能。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创新的审计模式,在揭示各种问题、查处各种弊端的同时,更注重从制度层面分析问题,适当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发挥跟踪审计的服务功能。

二、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严重不符

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造成预算不真实。在项目立项申请时的预算编制直接由项目课题组来预测编制,财务部门并未参与编制,由于很多科研人员不具有财务知识,往往是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经费划分,项目预算往往精确性低,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随意性大,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经费偏差较大等问题比较普遍;在预算下达后,由于科研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性差,审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无法做到实时、过程跟踪检查;科研项目在申报时,对项目论证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如:项目研究方向、实现目标、检查评价标准等规定不明确,导致根据项目目标任务书,无法评价投入及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科研资产管理、监管不到位

由于科研项目分属不同课题,资源往往独享,重复购置的情况很普遍;故意化整为零,以耗材、拆分项目等方式逃避招标及审计监督;盘盈、盘亏、报废等后续处理工作缺失;科研项目结题时或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变动时,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无交接手续,造成资产严重流失。

(三)项目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人员费用支出比例较大,有的人员费用占全部项目支出的80%;设备支出较多,且不能证明与项目直接相关,如有的项目设备费支出占项目支出的90%以上。

(四)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造成科研经费隐形流失

采取虚构经济事项签订合同的方法或以外协费等名义将科研经费转至其他单位、甚至转至课题组成员控制;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扩大开支范围,将未纳入预算的支出或按规定不允许发生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开支。

(五)项目结题不及时、不规范,科研项目转结率较低

由于对结题项目经费重视不够,很多科研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不主动结账,管理部门也没有强制措施,造成结余资金变相成为课题组“小金库”,随意支出与项目无关的个人消费类支出,甚至开销日常家庭费用,造成科研经费大量流失。

三、科研经费跟踪审计的具体程序

一般而言跟踪审计包括审计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科研经费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就相应分为立项阶段、实施阶段和结题阶段三个阶段(见图1)。

内审部门比较适合作为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体,源于其具有以下几点优势:首先,熟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做到审计依据明确;其次,了解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数量、成员、经费和一般支出内容等情况,做到审计判断准确;第三,可方便地查阅会计核算资料和项目相关资料,做到审计时间及时。

首先由内审部门组建审计组,通过调研编写出审计方案,然后发出跟踪审计通知书,召集课题组负责人、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审计组成员参加,审计组要求按阶段分别报送审计资料。其中立项阶段审计的材料主要包括科研项目任务书及审批文件、项目预算书(含预算调整资料),项目立项相关各类协议、单位及项目组制订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法;实施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资料,如采购招标资料,固定资产清单,大额资金支出情况说明,为完成科研项目所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执行期财务报表、账簿、凭证,项目中期考核及验收资料;结题阶段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项目绩效报告等。跟踪审计可对科研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审计内容和重点,在实施阶段,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需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出具书面审计意见或建议,要求其自行改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通报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

四、科研经费跟踪审计的审计关键点

对科研经费出现问题比较多的环节是进行审计监督重点要关注的,可将其确定为关键点,在跟踪审计中作为动态监控的重点,关键点设置并不是局限于以下各点,以下只对主要的几个关键点进行分析。

(一)立项阶段审计关键点

1.审计人员重点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逐项编制预算,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全面性。

2.加强对科研合同的审计。合同签约前审计主要包括:支出是否列入科研项目预算,资金是否到位;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有无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的形式规避招标;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明确;合同签订中审计主要包括:对合同专用条款进行复核,对签约现场议定的条款进行监督等;合同履行中审计主要包括:对履行期间所发生的项目内容和价格变更进行审核和确认,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等。

(二)实施阶段审计关键点

实施阶段是跟踪审计监督的关键环节,也是最有效最难控制的阶段。此阶段的审计重点是以项目预算为依据,审核各项明细支出。主要内容有:(1)人员费支出有无支付给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和代领现象,是否直接拨付至领款人个人账户;(2)购置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是否与预算批复一致,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是否明确了固定资产归属及办理相关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等;(3)招待费、差旅费和办公费是否符合预算开支范围、使用标准,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票据是否正规、真实,支出内容是否合理;(4)会议费是否有会议通知,票据日期是否与会议召开日期一致;(5)审核外协费支出协议,协作研究内容、经费分配以及产权归属问题等条款是否真实合法,协作单位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能力,是否与项目组成员有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凭合法有效凭据办理转拨手续,有无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现象;(6)专家咨询费是否根据咨询形式以及专家职称级别执行相应的补助标准;(7)预算变更调整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手续等。尤其对支出金额大、超预算的支出项目如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敏感性支出项目可随时跟踪,及时查阅相关会计凭证及支出依据材料。

(三)结题阶段审计关键点

项目结题阶段主要审查经费决算表是否经过财务、科研部门的审核,决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与财务核算资料吻合;是否及时办理结账手续,结余经费是否按立项部门的规定处理,是否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同时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检查评价,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建议。

五、对科研项目跟踪审计配套制度的优化建议

(一)改革科研项目课题机制

由于课题负责人权力过大,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这些情况都是现行的跟踪审计制度无法进行监督的。因此,改善目前的课题机制,有利于增加对科研经费审查的效果。如可以考虑引入财务人员专业性人才,实现课题组成员多元化,以便处理课题组中的一些非科研问题,这样有助于科研人员全力从事自己的工作。而最为重要的是,财务人员可以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财务数据和报表,便于日后审计的进行。还有可在课题组内部设立技术咨询人员来辅助审计监督工作。另外,可以限制课题负责人的权限,将课题负责人的权力限制在与科研相关的领域内,同时对其财权进行适当的分散。如一项资金的使用,要经过多人参与并同意,避免科研经费使用变成“一言堂”,没有经过审查就随意流失。

(二)优化组织管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