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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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落实管理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收治管理对象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收治监护。
三、强化收治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一)对在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
1.人员收治。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在家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和村(居)委会应在一周内督促其监护人将病人送专门医院治疗;对于监护人不愿意或无力将病人送治的,一律由当地公安机关在当地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直接送市第三人民医院或其他应急收治医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对经鉴定确认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由医院强制进行治疗。
2.病愈接回。经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由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接回。对因其监护人经济困难,无力抚养而不领回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接送到病人所在村(居),各村(居)委会负责衔接,民政部门予以相关救助;对有条件而拒不领回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接回,各村(居)委会做好监护人工作,责成其履行好监护责任。
3.后续治疗。对家庭贫困的重症精神病人和经公安部门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及其所的村(居)委会及时向县残联申请领取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村(居)卫生服务机构应指导监护人做好病人的后续治疗。
(二)对流浪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收治
1.人员送治。对流浪社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应收尽收,将其送精神病医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予以留院强制治疗。公安部门负责查找流浪精神病人监护人,一旦查清立即告知病人监护人原籍地公安部门、救助机构和精神病人就诊医院。
2.病愈接回。对病情稳定或痊愈的,公安部门通知监护人或所在单位领回。对拒不领回的,由公安部门联系病人所在地公安部门协助接回原住地;对无法查清原籍、监护人或单位的重性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负责接回,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3.救助与后续治疗。经鉴定、治疗确认无肇事肇祸倾向,且病情稳定的流浪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送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可视患者情况商请公安、精神病医院协助送返原籍。流浪精神病人基本治疗药品,由救助机构向残联申请免费发放。
四、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管控
(一)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重症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监护,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因监管措施不落实,导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害行为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如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瞒报。
(二)各村、各单位逐一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管小组,人员由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干部、社区民警组成。监管小组与监护人要建立常态联系,掌握病人动态,督促和帮助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随访。
(三)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对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由派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病人实施动态管理。各村及有关部门对新发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法定监护人(单位)的,其监护人(单位)不能随意放任流落社会,造成危害行为发生,产生危害后果的要追究监护人(单位)的责任。
五、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开展。
(一)镇财政所要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实行专账管理。
(二)民政所要把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患者纳入低保;对符合城乡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三)对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经公安部门送治后出院的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残联免费发放维持治疗期间的基本治疗药品,所需经费由县专项经费核报。
(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学鉴定费用从专项经费中报销。
(五)对无法查清原籍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精神医学鉴定、救治应急处置、住院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公安机关每鉴定强制收治一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按30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经费。
三、加强日常管理。社区(村)精神病人管理治疗小组对已纳入精神病管理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管理。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精神病人,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管控,由社区(卫生院)医生或护士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管控并备案,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跟踪管理。未纳入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前未被发现或家属未告知)出现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监护人应及时与社区(卫生院)医生或护士取得联系,并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加强医疗救治。对已备案且出现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由辖区政府负责,公安机关配合送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由公安、卫生部门及监护人实施共管,公安、卫生部门应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将病人就近送往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必要时,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实施紧急医疗处置前,应由监护人签署意见书,监护人不在场时,由现场履行公务人员签字证明。对无明显滋事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需要住院的,由监护人送医院治疗;居家治疗的病人,由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定期上门了解情况。
1.1对象2013年员月一12月对深圳市609家社康中心中抽取60家进行现场调查。在进行专家咨询前,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召开专题讨论会’建立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备选库。于2013年9月一10月进行两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咨询专家包括院0家社康中心的主任和医务人员,以及市、区两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专家,确定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和具体步骤。
1.2方法采用整群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将各区社康中心按照服务社区性质(城市住宅型、工厂型、城乡结合部)及社康规模(一类社康、二类社康、三类社康)分层,按照约10%比例,最终在深圳市609家社康中心中抽取60家,现场调查包括如下内容:社康中心开展老年人保健、重症精神病人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精神压力)、2013年度服务量。现场调查前对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并有专人对问卷进行复核,保证调查质量。
1.3统计分析使用EpiData3.02软件双人录入核查,数据分析使用SPSS22.0及Excel2010进行描述性分析及统计学检验。
2.结果
2. 1社区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及工作时间(表1)
60家社康服务人口105.7万,占全市人口的11.1豫(105.7万人/952.6万人),调查的60家社康与全市609家社康的规模、性质、人员配置情况基本一致,可比性较好。实测60家社康服务总时间3411390.8澡其中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间854202.9澡调整工作时间为856141.9澡。工作强度得分=体力劳动得分垣脑力劳动得分+精神压力得分;工作强度调整系数=某项目工作强度得分/所有项目工作强度得分的平均值;调整工作时间=实际工作时间曾工作强度调整系数。60家社康2013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实测工作时间为80397.5澡调整后工作时间为82519.6澡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实测工作时间为16187.9澡调整后工作时间为17945.8澡社区康复服务实测工作时间为8987.6澡调整后工作时间为9293.7澡。
2.2 社区健康管理服务成本(表2)社区老年人、精神病人和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试剂耗材成本和运营管理成本。
2.2.1人力成本每名工作人员一年法定工作时间为2004h,按不同收入标准可计算出每小时的人力成本价格。本项目提出4种人力成本价格,供决策部门参考:(1)调查社康在编人员平均收入:2013年调查社康中心在编人员平均收入为15.1万元/年,人力成本价格为75.3元/小时;(2)全市所有社康在编人员平均收入:2013年深圳市609家社康中心在编人员平均收入为15.3万元,人力成本价格为76.3元/小时;(3)基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平均收入:公共卫生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经费由财政予以全额保障。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样具有公益性质,故可作为参考。2013年深圳市基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平均收入为17.3万元,人力成本价格为86.3元/小时;(4)专家建议“以事定费”购买服务标准:综合考虑深圳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含量、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并参照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专家建议当前人力成本价格定为100元/小时较为适宜(20.0万元/年)本研究按照人力成本价格为75.3元/小时,60家社康2013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时间82519.6h,人力成本合计为621.4万元;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时间17945.8h,人力成本合计为135.1万元;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时间9293.7h,人力成本合计为70.0万元。
2.2.2试剂耗材成本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含老年人体检项目,体检一人次需血常规试剂、尿常规试剂、采血针及采血管各一套,单价7.8元,2013年调查社康共体检老年人28048人次,试剂耗材成本合计21.9万元。此项目需由财政拨款,其余项目试剂耗材由居民自费;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及社区康复服务过程涉及到的试剂耗材均由居民自费,故不计入试剂耗材成本。
2.2.3运营管理成本调查社康2013年运营管理成本合计2889.3万元,其中按工作时间所占比例(2.2%)分摊至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运营管理成本为62.5万元;按比例(05%)分摊至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的运营管理成本为13.6万元;按比例(0.2%)分摊至社区康复服务的运营管理成本为7.0万元。以上3项成本相加,按照人力成本价格为75.3元/小时,60家社康中心2013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总成本705.8万元,按服务人口105.7万人计算,人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成本为6.7元/人年;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总成本148.7万元,人均成本为1.4元/人年;社区康复服务总成本77.0万元,人均成本为0.7元/人年。
2.3 社区健康管理单位成本(表3)60家社康中心系统中登记注册的65岁以上老年人数为86388人,已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34131人,管理率为39.5%,其中规范管理老年人28408人(规范管理包含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及每年1次健康查体,若有部分环节未能达到规范标准,则视为一般管理),规范管理率为32.9%。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单位成本为“某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总成本/一年中规范管理的老年人数”。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单位成本可使用“某年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总成本/一年中管理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数”计算。社区康复单位成本可使用“某年社区康复服务总成本/一年中管理的残疾人数”计算。
2.4 社区健康管理经费分配60家社康2013年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间为856141.9h,其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占9.6%,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时间占2.1%,社区康复服务时间占1.1%。2013年深圳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40元/年,则应分摊到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经费为每服务人口3.8元/年,应分摊至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经费为每服务人口0.84元/年,应分摊至社区康复服务的经费为每服务人口0.4元/年。
1.1对象
2009年1月-2010年6月抽取在哈医大一、二、五院、大庆油田总院按诊断标准[2]确诊的心脏焦虑性神经症住院病人共200例,其中男68例、女132例,年龄23~59(40.89±2.41)岁;职业:干部71人(35.5%),工人66人(33.0%),农民15人(7.5%),离退7人(3.5%),个体41人(20.5%);文化程度:初中53人(26.5%),高中68人(34.0%),大学69人(34.5%),大学以上10(5.0%);经济状况:大于3000元/月37人(18.5%),2000~3000元/月63人(37.5%),1000~2000元/月77人(38.5%),小于1000元/月23人(11.5%)。
1.2工具
自编一般资料调查表包括年龄、性别、婚姻、职业、医疗费用支付情况等,以及症状自评量表(SCL-90)[2]、A型行为问卷[3]。所有研究病例均在入院3天确诊后完成以上量表的评定。
1.3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均输入计算机,用SPSS17.0版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处理和分析,统计方法为t检验,相关分析。
2结果
2.1焦虑性神经症A型行为性格测试结果与国内常模的比较
研究调查200例焦虑性神经症的病人,其中3例被试TABP-L得分≥7分,反映回答不真实。表1显示,A型行为问卷总分和时间紧迫感、无端敌意2个维度评分均高于国内常模(P<0.05),其中总分及时间紧迫感得分与常模得分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P<0.01),见表1。
2.2对焦虑性神经症的患者SCL-90得分情况与常模进行比较
结果显示,焦虑性神经症的SCL-90总分及总均分显著高于国内常模组;焦虑性神经症的9项因子中,除人际关系及敌对因子外,其余7项因子分与相应因子常模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躯体化、焦虑、精神病性得分显著高于常模组(P<0.01),见表2。
2.3焦虑性神经症的人格与SCL-90相关分析
结果显示,焦虑性神经症的SCL-90中偏执与A型行为问卷中无端敌意呈正相关(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3讨论
3.1焦虑性神经症的心理健康状况
本研究的SCL-90评定结果表明,焦虑性神经症的总分、阳性项目分、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敌对、恐怖、人际、偏执等因子分均高于国内常模组(P<0.05),躯体化、焦虑及总分显著高于国内常模组(P<0.01),提示焦虑性神经症存在更多的心理障碍,心理健康状态较差。本研究证实了住院的心脏焦虑性神经症患者确实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困境,患者出现躯体化症状的原因可能在于长期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产生焦虑,进而引起体内内啡肽分泌增加,导致胸闷、胸痛等不适[4]。一个人如果主观上觉得不安、焦虑、烦恼,那么生理方面可能就产生心跳、肌肉紧张且酸疼、出汗、睡眠不好、多梦的现象,焦虑虽是症状,但也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向自己或别人提出警告信号,表示将面对难以克服的危险状态[5],因此,有求医行为。焦虑性神经症的问题实质是心身问题,主要是由心理社会因素导致的心理应激、情绪激惹、行为异常造成的,它不同于心内科其它疾病的主要特点是:精神因素,人格特征在其发病上起着重要作用[6],陈玉峰[7]对32例心血管神经症患者的SCL-90结果显示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恐怖共6个因子分都显著高于常模,反映了焦虑性神经症的患者较常人明显偏多的精神心理症状[8]。这也支持了心理因素是导致心脏病人焦虑性神经症的主要原因之一的观点。焦虑性神经症的心理健康因素均分明显低于正常人组(P<0.001),表明焦虑性神经症的心理冲突严重,且通常不易排解,患者总是生活在不满和内心矛盾中,从而导致心理健康水平低下。
3.2焦虑性神经症的患者A型行为问卷与常模比较焦虑
1 资料与方法
骨折病例收取标准为:通过查阅2007~2011年在我院病案室住院精神病患者记录,全部病例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1],经 X 线检查确诊并排除病理性骨折患者。采用自行设计的表格收集住院精神病患者发生骨折时的年龄、诊断、用药情况、骨折的类型、X 线诊断等有关情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统计与分析处理。
2 结果
16例患者骨折发生年龄为56~92岁,其中以60~75岁患者居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2例,情感障碍1例,精神发育迟滞1例,血管性痴呆2例,住院病程为3~50年,其中10年以上病程有12例。均服用抗精神病药,氯氮平3例,喹硫平9例,阿立哌唑3例,西酞普兰1例。骨折多于上午6时左右、夜班2时左右发生。骨折类型:8例为股骨粗隆间骨折,2例为股骨颈骨折(62.5%骨折发生在髋部),都没有受到暴力而是在下蹲、跌倒甚至正常行走时发生,X线检查都显示骨小梁变细,骨密度降低。余骨折部位有腰1压缩性骨折、锁骨肩峰端骨折、桡骨远端骨折。
3 讨论
3.1 髋关节位于全身的中部,是全身最深的关节,是一典型的杵臼关节,其主要的功能为负重,并将躯干的重量传导至下肢,且又能进行一定范围的活动,故具有相当的灵活性。髋部骨折的发生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50岁以后每10年增加1倍,尤以女性多见,男女比例约为1:2.5~3。老年髋部骨折近90%的是跌倒所致,也就是说老年人发生髋部骨折往往是人们意想不到的较小创伤所引起的,如平地走路时滑倒或绊倒、从床上或座椅上跌下,都可造成髋部骨折,所以老年病人在室内行走坐立或外出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尽可能避免摔跤,以防髋部骨折的发生。
3.2 16例患者几乎均进入老年期,有长期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史和较长的住院史。 精神病伴骨折患者合并骨质疏松症已被观察到,有作者认为与服用某些药物有关[2], 抗精神病药可导致机体催乳素水平增高,降低雌激素水平,使机体白细胞介素6对抑制骨吸收的作用下降,骨组织纤维结构受到损害,由于精神病患者病程长,治愈率低,需要长期治疗,包括长期的住院治疗和长期服药,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常常需要经过肝脏解毒,通过肾脏排泄,都会不同程度影响肝、肾功能,使促进肠道钙吸收的维生素D合成减少。由于精神病特殊的病情往往较长时间在室内活动和卧床,减少了光照时间而影响维生素D的合成和钙吸收, 加之饮食单调,进食副食少,摄入的钙也就减少,钙缺乏导致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甲状旁腺素分泌增多,增加破骨细胞的数量和功能,导致骨矿含量降低和骨质疏松[3]。这是精神病患者发生骨折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骨质疏松的患者血清钙基本正常,因为当钙摄入不足时,机体为了维持血清钙的水平,就要将骨中的钙释放到血中,由此骨中钙量减少,运动不足又导致机体废用性退化等,都能加快骨质疏松的形成,从而增加骨折的发生率,故血钙正常并不意味着机体不缺钙。确诊骨质疏松的最佳方法为行骨密度检查或者X线检查。因此强调治疗骨折及精神病的同时应增加患者室外活动机会,实行分类开放管理,加强合理功能锻炼,食用高钙饮食,尽量减少骨量丢失,如同时给予钙剂、罗盖全、鲑鱼降钙素等预防和治疗骨质疏松症。合理调整抗精神病药,定期进行X线检查,发现骨质疏松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应加强监护。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第 3 版.济南:山东科技出版社.20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