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1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

篇1

在经济增长期和公司机构铺设期,依托丰富的保险资源、新机构铺设带来的外延式增长,多数保险公司业务增速明显,但其实际销售力容易被保费增长掩盖而未做有效评估,在经济发展相对收缩期或行业结构调整期,其销售能力不足将更易暴露出来,并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何判断一家公司销售力的强弱?如何诊断一家公司销售力的问题呢?实践证明,单纯从保费规模上难以判断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力,单纯依赖某一板块很难形成有效且持久的销售力。作为保险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一种内在推动力,保险销售力与服务能力、品牌文化、保险产品、销售模式、销售队伍和运营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要有效诊断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力,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研判。

一、服务能力

服务能力对销售力的影响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金融产品缺乏产权保护,保险产品、业管政策趋同的情况下,只有服务能力才能有效刺激客户的销售意愿,没有服务就没有销售。二是随着竞争的不断深入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保险服务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买保险就是买服务,服务质量的竞争将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三是服务能力决定着公司客户的忠诚度和客户资源的深度开发,从而决定着公司销售价值的持续创造力。

实践证明,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和市场费用对客户的影响是短期的,产品提供方的服务能力才是影响客户忠诚度和持续购买力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售前对消费者提供理财咨询,为销售者分析、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满足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售中及时提供天气、路况变化信息,以及节假日、生日关爱等;售后减少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间。这些都是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也是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亟待提高的地方。

二、品牌文化

菲利普・科特勒指出:品牌可以作为一种保护竞争优势的强有力的方法。品牌的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销售群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基于此,品牌应该是最大的销售力,做销售就是做品牌,做品牌就是做文化,一个具有文化内涵和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会让消费者乐于接受。只有品牌变得更有文化内涵、更有公信力和亲和力,消费者使用起来才会更放心。中国人寿财险刘健总裁一度指出,作为新的财险公司,业务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将随业务的发展而逐步提升,现阶段竞争力不强;但作为世界500强中国人寿品牌下的子公司,当前公司的销售能力最有可能也最有希望形成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光是进入央视做品牌宣传的保险公司就达40余家,保险公司品牌及保险文化传播投入逐年加大,由于高起点、大面积的传播,保险企业近年保持了较快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行业保险文化建设不力,导致了种种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社会环境、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声誉和长远发展,一个简单的事例就是当前人们听到“保险”就产生了抵制心理。原中国保险行业学会会长罗忠敏(2009)曾呼吁,保险行业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行业文化的缺乏,当前行业文化的缺乏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三、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是保险销售的载体,是影响保险公司销售能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更能被客户认可和接受,更容易促使销售达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保险公司要获得一席之地,必须进行市场定位并开发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有特色、有内涵甚至是个性化的产品。

当前保险产品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侧重于产品研发数量但缺乏对产品销售效能的分析。一些公司产品研发部门将每年推出的产品数量当作成绩来讲,但相应的产品却没有形成规模、长时间不能对公司的效益产生贡献,反而在产品换代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培训成本,在后援系统中占据了相应的空间,造成很大的成本损耗。二是过于集中在传统险种上,且开发以模仿为主、缺乏创新,产品功能、费率、销售区域、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差异化不足,导致产品销售以手续费竞争为主。由于产品的同质化及不规范的销售方式,从城市到农村的一些保险资源已遭到较严重的破坏。

四、销售模式

销售模式对销售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销售布局、销售理念和渠道管理三方面。

1.售布局对销售力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具有战略眼光的销售布局有助于保险主体巩固和提升其市场地位。一些保险公司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制定了中心城市发展战略、农村精英发展战略等,并以此合理安排销售资源、制定销售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区域销售优势。销售布局一旦偏离经济及行业发展轨道,必将对公司的销售力造成较大的冲击。某保险公司2007年初放弃车险等传统保障型业务,主营理财险和学贷险,当年实现理财险销售额200多亿元,但因2008年股市调整、其投资收益受到极大挑战,2008年8月理财险全面停售,而其传统保险业务在2006年近30亿元,2007年、2008年则徘徊在8亿元左右。

2.销售理念主要表现为对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四者关系的认识,以及基于此的销售侧重点和着力点。近几年因市场主体增多、竞争更加激烈,一些老公司为稳住其规模和市场份额,新主体为快速进入市场,均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发展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重投资利润轻承保赢利的思想。就产险市场而言,2004-2009年连续6年处于承保亏损的边缘,保监会70号文件对市场行为规范后,才略有好转。就保险机构而言,行业经营规律表明,一个三级机构月均收入要达到300万元以上,才能算是一个较为稳固的业务发展平台,但近年来一些主体盲目铺设机构,而单个业务发展平台产能较低,投入产出不匹配。

3.近10年产、寿险行业的发展变化证明,销售渠道建设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保险商品销售的快慢,关系着销售力的强弱和市场销售格局的变化。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的议价能力越来越强,保险公司在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主要表现为:与保险公司串谋套取费用、索要高额手续费、欺诈误导、假赔案等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客户资料真实性低、对保险公司客户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稳定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销售队伍

人才永远是一个企业成功的最大资本,谁占有人才,谁就会成为强者。当前保险市场竞争相对激烈,靠高费用、低费率等手段提升业绩只能是“权宜之计”甚至可以说是“饮鸩止渴”,走上恶性循环的道路。只有加强销售队伍建设、提升销售队伍素质才是长久之道。对于保险新主体而言,在销售体系及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否快速打开市场局面除依托投资方已有资源外,更取决于其自身的人才储备。

当前销售队伍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流动性较大,流失率高。行业层面,长久以来社会保障的缺失导致保险营销员职业认同感低、大量外向流入社会的各个层面。就保险公司内部而言,因同业竞争、挖角而内向流入其他主体。二是销售队伍建设不均衡。行业层面,2009年寿险营销员超过250万人,相当于产险营销员的7倍,且寿险公司与财险公司培训力度不均衡。就保险公司内部而言,一些公司后援部门和销售渠道间人力支持不均衡,团体法人业务和分散型业务销售人员建设上不均衡。三是保险销售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寻找客户、找准客户以及提供客户需求解决方案的能力不强,误导客户的现象时有出现。一些销售人员患上“销售近视症”,过多关注所提供的具体产品及佣金收入,而忽略了销售者的需求及产品所能产生的利益,向保障需求高、个人支付能力相对有限的客户强力推荐保障额较低、年缴保费较高的储蓄型、投资型产品等。

六、运营管理能力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营销部门的工作是创造顾客价值和满意度,吸引顾客并与之建立联系。但是,销售部门仅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完成这项任务的,需要前、后台资源相匹配,并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和专业化的运营管理能力,才能达到最佳的销售整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运营管理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销售整合力及销售水平,并最终影响到公司在未来市场的销售格局。

当前保险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对销售力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内部沟通成本高,前后台横向沟通、上下级机构纵向沟通不畅,使销售人员花在内部沟通的力度和时间甚至超过了对客户公关展业的力度和时间。二是政策不稳定,有些公司政策三月一大变、一月一小变,特别是销售计划、销售费用政策和业务管理政策的变化,导致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较难适从,造成总公司的公信力下降,一些遗留问题只能滚动式进行消化,严重影响当前的销售。三是业管能力与销售资源不匹配,导致销售人员埋怨情绪增长,并成为销售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笔者体会较深的是:业管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可随公司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升,但销售能力一旦破坏在当地市场的负面影响将是长远的,要想恢复原有销售业绩需要付出难以想象的精力,一般只能靠低价格、高费用刺激或深层次换洗掉大部分人员,从而很可能走上恶性循环的路子。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 :财产保险公司;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

随着财产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近年来部分地区行业监管逐步放开车险手续费率的限制,许多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增加市场份额,追求保费规模,对与业务发展有密切联系的销售费用的投入不断增加,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

通过加强销售费用精细化管理,有针对性地投放资源,提高费用资源使用效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财产保险公司销售费用内容

销售费用是指为获取保单发生的展业活动费用和支付的手续费用,以及为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等。

销售费用按照与展业活动及保单成本是否直接相关,分为直接销售费用和内部运营费用。

(一)直接销售费用,主要指在销售环节为获取保单、客户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支付给中介渠道和个人渠道的手续费支出,直销人员人工成本,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客户服务费、招待费、会议费等客户和渠道的沟通、维护与促销相关费用,以及展业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使用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团队建设费等展业活动费用等。

(二)内部运营费用,指销售费用中扣除直接销售费用外,销售单位为维持日常运营发生的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水电费、供暖费、差旅费、办公性费用等。

二、财产保险公司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内容

(一)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

1.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含义

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是指按照保险业务的不同,从险种、产品、渠道、地区等维度按照业务质量(业务优劣)投入不同的费用资源。

财产保费公司险种、渠道较多,每类险种下的明细险种、产品更多,不同险种、渠道业务获取需要投入的费用不同,赔付成本也不同,因此,盈利能力差异很大。如果没有精细化管理,缺乏业务质量辨别能力,将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通过精细化管理,引导业务健康发展。首先,按照险种、产品、渠道、地区等维度对业务进行细化,然后,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往年经营情况等,对明细维度的业务质量进行分析,最后,按照“鼓励优质业务(盈利能力较好的业务)发展,优质业务多投入资源”的原则,差异化分配销售费用资源,引导销售人员主动拓展优质业务,促使公司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2.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工作流程

(1)确定险种或渠道销售费用预算整体目标

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对明细业务进行区分,有差异地配置资源,首先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现效益等目标,确定整体销售费用预算目标。整体销售费用预算目标是相对性的,不只是公司整体目标,一般应明确到主要险种、渠道的整体目标,例如车险、企财险、责任险或者直接销售渠道、电话营销渠道、网络销售渠道等销售费用预算目标。销售费用预算整体目标应根据经营目标、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等定期调整。

(2)确定业务分类

各险种或渠道管理部门根据明细险种、产品、渠道、地区的差异等确定明细业务分类。各级机构根据管理重点不同,确定业务分类的重点也不一致,总、省公司业务分类一般较粗,侧重险种或产品分类;地市公司业务分类更具体,侧重渠道分类;县支公司业务分类更贴近具体业务内容,侧重营销团队分类。业务分类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等定期调整。

(3)动态配置销售费用资源

整体预算目标和业务分类确定后,相关管理单位可以在整体预算目标内,按照明细业务分类对下级机构销售费用资源进行差异化配置,指导下级机构合理使用费用资源。销售费用资源的配置一般不是固定额度,而是和保费收入相联系,根据实际保费收入测算销售费用配置额度。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不是静态的工作,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较快,各级管理单位需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销售费用资源。销售费用配置周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可以按月或季度动态配置、调整。

销售费用配置过程也是一个预算编制过程。销售费用配置是对未来周期内的费用资源进行配置,而不是对过去费用资源使用情况的回顾。因此,销售费用配置也可以参考经营预算编制方法,首先由下级机构上报未来周期内的销售费用预算,然后上级管理机构根据下级机构申请、以前周期费用资源使用情况以及市场发展情况等,确定销售费用预算。

(4)落地使用销售费用资源

上级机构确定销售费用预算后,下级机构进一步进行分解,最终落地到具体的营销团队和人员使用。下级机构也可以根据具体使用情况,向上级机构申请调整资源配置。

(二)销售费用监控分析

1.销售费用配置和使用情况监控分析

(1)多维度分析

从险种、渠道、地区、产品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例如险种销售费用配置和使用偏差较大的,险种管理部门应分析是资源配置问题,还是下级机构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造成配置与使用偏差较大。

(2)动态分析

分析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仅针对某个月份监控分析,应根据不同月份长期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例如某个险种连续几个月份配置和使用偏差较大,应详细分析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进。

2.销售费用配置效果分析

从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差异化配置的目标是促进业务发展,并提高盈利能力,因此,检验配置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业务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利润来源主要为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两个方面,销售费用的使用与承保业务相关,因此,衡量销售费用的配置效果应关注与承保业务相关的指标,主要有保费增速、赔付率、费用率、承保利润率等。

配置效果分析也应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并动态监控,同时,应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分析。例如,某些险种短期内效益不好,但是根据国家发展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应给予资源支持,提前布局,提高未来市场占领能力。

3.建立预警机制

根据上述分析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管理层、责任单位,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

预警机制应遵循及时性、重点突出、有效落实的原则。财产保险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才能紧跟市场变化,保持强有力的竞争能力。

预警机制方式有很多,可以定期召开报告分析会议,通报险种、渠道、机构经营情况、对比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向本级业务部门提示或向下级下发督办函,关注突出问题以及长期发展不好的指标,限期整改;考核控制,针对配置效率、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等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作为年度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的组成部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将上级机构经营管理思路向下级机构进行传达,并对下级机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查,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法和思路等。

三、财产保险公司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财务部门或者差异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等;组织确定销售费用预算整体目标,并定期组织调整;组织本级及下级机构差异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各节点工作,保证差异化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对各险种、产品、渠道、地区销售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督促各单位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组织搭建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系统并不断完善,为相关工作提高系统支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操作。

(二)业务管理部门

业务管理部门主要指险种或渠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险种或渠道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思路和方法等;确定本险种或渠道明细业务分类内容及原则;动态组织下级机构申报销售费用预算,汇总平衡后向上级机构进行申报;在销售费用整体预算目标下,根据上级机构配置的销售费用,动态配置下级机构销售费用,指导下级机构有效投入使用,提高盈利能力;对下级机构销售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督促下级机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一线展业公司

负责动态申报销售费用预算;将上级机构配置的销售费用分解到营销团队、个人,落地使用;督促展业人员有效使用销售费用,争取优质业务资源,提高效益;定期对销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四)理赔和精算部门

负责提供各险种、产品、渠道、地区等赔付和准备金情况,为优质业务、劣质业务的判断提供基础;为销售费用预算整体目标的测算提供数据,并协助进行测算。

(五)信息技术部门

负责根据业务部门需求搭建销售费用管理系统,为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工作提供系统支持。

四、财产保险公司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重点事项

(一)业务分类

业务分类是销售费用差异化配置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业务分类是判断优质业务和劣质业务的基础,从而影响资源投入的方向。业务分类主要是各险种、产品、渠道业务的明细分类,为同一险种、产品、渠道的不同明细业务内容进行差异化资源配置提供基础。业务分类应由险种、渠道管理部门主导分类,同时,财务、理赔、精算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数据支持。

随着市场的发展或者环境的变化,可能会逐渐变为优质业务,因此,应定期对业务分类进行审核、调整,避免错误引导业务发展。业务分类存在地区差异,因此,各级机构应合理制定业务分类,一般总、省公司业务分类较粗,原则性更强;地市公司业务分类更具体;县支公司业务分类更贴近具体业务内容,操作性更强。

(二)透明化管理

建立良好的上下级沟通机制,是差异化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此问题,上下级之间将存在博弈,上级机构配置资源时未充分考虑下级机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或市场情况;下级机构未按照上级机构配置的销售费用资源落地使用,从而导致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因此,在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制度制定、流程设计时,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减少上下级博弈,真正有效地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同时,应借助信息化平台支持透明化管理。

(三)信息化建设

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工作涉及各个机构层级、多个部门,业务、产品内容分类很多,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系统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管理透明度。

销售费用差异化管理系统应根据管理需要进行搭建,首先应支持全流程工作,支持资源配置、使用统计、监控分析等工作,避免手工统计、流转;其次应自动获取数据,并动态更新,例如与业务系统对接获取业务分类信息、与费用报销系统对接获取费用报销信息、与人力资源系统对接获取工资发放情况等,动态更新可以满足使用者动态了解资源配置和使用情况;然后应建立自动预警机制,根据设定的指标对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及时提示相关人员关注,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参考文献:

[1]卢宏愿.企业销售费用管理策略探讨[J].财会月刊,2010(11).

篇3

本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共五章三十一条,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的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定》旨在建立以财务负责人为代表的财务管控机制。《规定》不仅规定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还明确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与董事会的关系和报告路线等,强化了财务负责人在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了财务管控作用的发挥。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和报酬,必须由董事会决定;规定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而且董事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还强调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规定》还明确,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拒不采纳的,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职所需信息。

该负责人强调,财务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针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定专门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不仅在于财务负责人任职所需要的专业条件明显有别于其他高管人员,更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客观需要。

篇4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篇5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篇6

银保合作,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借助银行卖保险”,也就是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实现保险分销。是指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同一客户群提供银行与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一种安排。银保合作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是双赢之举,从银行来讲,对于银行来说起到了丰富产品线,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保障需求以及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的作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利用银行已经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降低营销成本,提高销售效率,还可以利用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关系扩大客户群。由于我国银保合作起步晚,以至于银保合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积累也极大的影响了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在此,我主要分析银保合作中代销寿险的问题及应对。

一、银保合作之代销寿险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大量涌入的外资、股份制银行及保险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对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的争夺日趋激烈。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金融资产迅速增加,居民对储蓄、保险和投资等金融消费需求迅速增长。1997年我国寿险业务规模首次超过产险业务,2001年寿险保费收入达1288亿元,而我国居民储蓄存款2002年8月已突破了8万亿元。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增强竞争优势,从1999年开始,国内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普遍加强了合作,在各银行总行与保险公司总部之间及各自分支机构之间,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而且这种合作呈现出多对多交叉的特点。目前,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正逐步成为我国个人寿险的一条重要销售渠道,并已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可观的回报。

二、代销寿险合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营销侧重收益,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目前我国的保险消费大都属被动型消费,营销保险时忽视保险的保障功能,片面夸大产品收益率,部分银行甚至还存在保险公司营销人员驻点等行为,整体缺乏服务意识,营销水平较低,单靠原来的传统方式去竞争已经满足不了客户的需要。

(二)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在银行销售的寿险产品主要趸交、五年期和十年期期交,不利于保险公司风险防控和长期发展,而且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存在同质化现象,保障功能低、产品内涵价值低,既不能满足客户迫切需要的保险保障需求和差异化的储蓄需求,也不能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形成互补,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可替代性较高。尽管目前银行与保险公司陆续签订卡单保险、团体意外险、保障型保险等产品,但多是具有简单保障功能的简易保险,保障功能并不完善,多偏向于分红型和投资型。但是还是不能满足客户对高保障、低保费的定期寿险的需求,客户会有高保障的保险产品只能在保险公司才有销售、在银行渠道无销售之感。

(三)前期销售产品收益过低引发客户意见

2007~2008年是寿险业高速增长期,这期间销售的5~10年期银保产品将在近年陆续进入满期给付,大量的给付将带来客户服务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前几年保险公司普遍投资收益不佳,分红水平难以满足客户预期,加之银监局2010年第9号文未前银保合作普遍存在网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驻点,营销夸大收益进行销售等行为。且拿中国人寿08年销售的5年期分红保险来说,年化收益率不足3%,因此,大量客户对产品低收益十分不满,投诉不断,甚至出现。

(四)协议关系重利益,“飞单”现象频现

目前银保模式中,合作短期化,且随意性强,短期性的协议关系,不能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侧重于手续费,而保险公司也不愿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进行长远的投入,而是把力量主要集中在网点的争夺上。且目前保险公司产品即可在银行销售也可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公司为了减少手续费成本,避开银行直接对银行客户跟踪营销以及对到期资金直接进行二次营销的抢单现象频发。

三、代销寿险出现问题之应对

(一)强化销售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先后下发了银监会2010年第9号文和保监会2014年第3号文,对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进行了成文规范,银行方面首先要规范操作流程,上线代销寿险风险评估系统,切实做到对银保业务经营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对网点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杜绝营销人员收取回佣。保险公司做好银行员工的产品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保险公司之间杜绝恶性竞争,由粗放式竞争向集约式竞争发展,提升竞争的手段和方式,改善自身形象,为银保有序合作保驾护航。

(二)着眼未来,构筑利益共享机制

银保寿险合作双方关系不再建立在短期利益上,具体可以让银行分享保险公司利润,保险公司也应该分享银行的人脉与资源。更关注为客户提供亲和便利、专业的服务。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减少短期随意性,维持银保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达到“双赢”。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建立与银行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逐步实现由简单的兼业向“长期合作战略联盟”过渡。

(三)积极开展银保合作代销寿险产品的创新

银保合作的产品应该结合客户需求,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突出保障功能,而不是简单的将已有保险产品直接复制到银行销售。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建议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联合组成业务开发项目组,对市场进行细分和定位,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群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能力。既要有短期产品又要重视长期产品的开发,并以新的销售模式支持银行理财功能的实现,让高价值的保险产品融入到银行的服务产品系列中去。

(四)信息共享,建立应急机制

篇7

“电子化保险”是中国商业保险发展的目标,更是现实的需要。网上保险、企业保险、网上支付平台、BTOB、BTOC等以“保户为中心”的金融保险服务是CRM的一种特殊形式。而目前CRM产品有很多种、保险公司究竟需要什么样的CRM呢?不同于一般企业,保险公司使用CRM产品是用来整合自身拥有的保险资源体系、优化市场价值链条、打造保险的核心竞争能力,下面具体分析。

首先,CRM应当以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商业智能(BI)、决策支持系统(DSS)为基础,注重组织再造与业务流程重构。通过改革和组织再造,整合内部资源,将传统的电话保险、网络保险、自助设备、网点整合成保险服务的前端体系,并渗透到管理、产品设计、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实现保险业务运营效率的全面提高。建立适应保户战略的、职能完整、交流通畅、运行高效的组织机构,以“保户需求挖掘”和“满足”为中心,实行业务流程的重构,加强基于保户互动关系的营销和产品销售(服务)工作,统一保户联系渠道,针对保户的需求及时推出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全面提高MIS应用级别和商业智能、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决策管理系统、经济环境信息系统、保户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系统、账户信息系统和决策模型、方法库、专家系统等的应用效果,集中对业务流程的主信息流进行搜集、整理、挖掘、分析和利用,从而起到对商业保险提高管理效率、效果的重要作用,最终以形成CRM系统支持的商业决策分析智能为目标。

其次,CRM要能够将原来相互独立的商场、营销、服务、管理人员整合成一个统一的、高效的、能够满足各种“保户需要”的强大团队,同时提供一个各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为保护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个性化服务。

第三,CRM要能够为保险系统打造核心竞争力。通过CRM来优化保险的组织体系和职能架构,形成高效运行的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加强开发、创新和营销金融产品的能力,从而为打造保险的核心竞争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系统保障。

二、满足保险业务的三类CRM

在上述目标下,有什么类型的产品可供选择呢?对保险来说,有分析型、运营型和协作型三类CRM,而这三类CRM也有着很大差别,对于有不同需求的保险需要有不同的选择。

1.保险分析型CRM

分析型CRM适用于保险分司在建立CRM的初期。随着保险市场细分,各项新系统的应用,保险业务的各种离散的数据不断增多,如何将这些庞大的、分散的、冗余的保险业务数据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起来并发挥作用,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因此,建立分析型CRM通常是保险分司实施CRM系统的切入点。下面具体分析一下分析型CRM能满足保险业务的哪些需求。

首先,满足保险业务对“过程”管理的需求。过程管理是保险管理的主要部分,过去的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模式,无法形成一种管理规范。利用分析型CRM,对整个经营过程进行跟踪,并根据跟踪的结果来调整经营方向,过程管理是保险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其次,分析型CRM能够满足保险公司对保户状态、保户行为分析的需求。利用分析型CRM提供的多维特征分析、保户行为分析,使保险公司更清晰、深入地了解自己的保户,并按行业(职业)、地区、消费习惯、年龄及性别等进行多角度的分析、论证,继而制定和改进相应的市场策略,并利用分析结果指导保险分司的市场行为。

第三、分析型CRM满足保险分司对保险成本分析的需求。传统的理念认为“保户就是上帝”。其实,保户也并非都是上帝,有相当比例的保户是会给保险带来损失的。例如,服务费用过高保户以及带来诉讼的保户等。利用分析型CRM对保户进行综合评价,准确判断它对保险的贡献度、忠诚度,从而实现按贡献度、忠诚度对保户进行分类,对重要保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对其特殊要求给予更加快速的响应。对那些贡献度极低,服务成本很高的保户则降低服务水平直至剔除该用户。

2.保险运营型CRM

运营型CRM适于保险公司在建立CRM的中期。利用运营型CRM使保险业务流程化,营销部分自动化,建立前台和后台运营之间平滑的相互链接和整合,跟踪、分析、驱动市场导向,为保险公司的运营提供决策支持。

运营型CRM能够满足保险公司网点分布决策与效益最大化的需求。它能够合理调整保险公司网点分布,整合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使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具有更亲近、更具响应性的关系。它能够对保户数据进行在线分析和数据处理,明确网点分布,减少冗余,使保险业务处理的流程更加流程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运营型CRM满足保险公司对运行管理、自动销售管理、时间管理的需求。它能够连接、调整、整合保险公司的现有系统,并能够自我修复IT系统,使保险公司以更多的时间管理业务。通过运营型CRM系统可以实现保险公司的运行管理、自动销售管理、时间管理、工作流的动态配置与管理、业务信息交换等功能。它将保险的市场、销售、咨询、服务、支持等全部集成起来,充分利用保险网点柜台、自助设备和电话保险、手机保险、网上保险等为保户提供保险信息和咨询服务,同时采集保户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并与保险公司的管理与运营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使保险各业务部门共享信息的自动化工作平台,将来自保险公司各个柜面业务系统的保户交易数据和来自于其他有关保户资料信息和服务信息有机地集成在一起,建立统一的保户信息中心

3.保险协作型CRM

协作型CRM适于保险公司在实施CRM的中后期。利用协作型CRM集成各种服务渠道,综合服务平台,保险公司能将保户的各种背景数据和动态数据收集整合在一起,同时将运营数据和外来市场数据经过整合、变换装载进数据仓库,以便为保户提供综合、全面、真实、可靠的信息。

篇8

讯:本报讯(记者张咏)今年以来,北京、海南、厦门等地的部分手机用户收到了来自平安人寿营销员发送的产品宣传短信,这些短信被中国保监会认定存在误导和违法违规内容。昨天,保监会公布,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已就此问题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监管谈话,要求该公司积极整改,认真开展销售误导治理工作。据了解,这是保监会今年年初召开主席办公会,专门研究寿险销售误导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公布的约谈第一单。

保监会要求平安公司对相关营销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案件中涉及的保单进行风险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已发短信的不良影响。此外,要求平安公司强化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媒介渠道的销售管理,排查营销员不规范的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营销员展业行为的管控。

昨晚,平安人寿有关负责人回应称,经过认真排查,海南、厦门、北京分公司确实存在此类违规行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有关分公司对违规营销员进行严肃处理,并相应追究有关机构的管理责任。同时,平安人寿在全公司范围内展开自查自纠,尤其加强对短信、电话及互联网等方面的销售行为的管理,努力消除误导隐患。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寿险销售误导虽然表现在银邮机构和营销员环节,但根子在保险公司。虽然经过多年的整顿规范,销售误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但问题依然严重,存在这类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在少数。今后将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包括销售误导投诉率在内的评价体系,并将择机把各寿险公司的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来源:《北京日报》文:张咏)

篇9

在我国现有的寿险销售中,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和行业占居绝对主导的地位,而保险经纪、公司直销、专业、银行保险与网络保险等销售渠道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这在很大程度上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健康多元化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日益个性化、人性化的保险要求。

2、盲目重视保单数量

现有的销售模式下,各寿险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各家公司的产品没有本质区别,销售不是以客户为中心,这样会导致同一客户得到同一公司多个保单,这样直接导致了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现象,造成了保险企业成本的浪费,也影响了保险企业在客户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

3、经济人市场处于萌芽阶段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专业和保险经纪一直处于空白,可见,保险中介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的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中介应有的作用。其次,由于保险中介市场主体少,中介发展极为不规范,少数中介利用这些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4、粗放式的营销理念

因为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动保费的增长,而保险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隔离目标,以圈地为主,所在快速增员成为各个公司拓展业务的主要手段,这也是个人成为我国寿险主要销售渠道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粗放式营销理念对保险业长久以往的健康发展所造成的影响是极为不利的。

二、营销模式改进的方向及趋势

1、个人制面临转型

现有的个人制度的优势在于与保户进行面对面的业务联系,便于沟通信息,有助于开拓新的保险市场。从监管角度来讲,监管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新产品的销售管理和加大对误导行为的处罚等。从保险公司来讲,应实行员工式管理,减少保险销售中短期行为和避免队伍的高脱落率,加大对人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在与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合作下,建立多层次的增员选择和业务培训体系以造就较高素质的保险人;改革佣金体制,鼓励无限发展的组织体系。

2、保险中介面临洗牌

在05年5月12日召开的首届中国保险机构年会预示着保险中介市场的高佣金将再次回归,在这种形势下,中介机构的发展对其专业性与市场性的要求更高了。生存下来的将是以后的主力,无论在外资占强势还是本土为方的市场情况下,中介都将发挥出其应有的独当一面的能力。

3、公司直销(员工直销)——维系保险公司与保户关系的重要手段

公司直销是寿险公司雇佣领薪销售人员以及他们组成的团体通过各种光顾以及使顾客满意的服务来实现保险产品的销售。这种销售渠道十分重要,是中国寿险最早发展业务的渠道之一,曾一度占到业务总量的90%多,目前各种团体业务的拓展主要是依靠此渠道进行,可以说是开拓市场的一支生力军,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4、网络保险是符合21世纪潮流的寿险销售渠道

近年来,Internet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许多保险公司通过设立主页介绍保险知识,解答疑问,推销保险商品,提供保险服务。人们只要通过浏览器在网上找到保险公司的险种,在选定险种的电子意见书后会在网上收到保险公司发来的已填好的保险单。如果满意,只需通过银行将保险费划拨到保险公司的账户上,并输入密码,一份保险契约就完成了。

5、银行保险——金融环境日趋成熟下的新型保险销售渠道

篇10

一石激起千层浪。做为项俊波上任后保监会下决心重点治理销售误导以来,首家遭到保监会约谈的险企,平安人寿一时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消息披露后,本刊记者也第一时间跟踪此事,却遇阻力重重。

误导短信发到了保监会?

此次平安“误导门”一夜爆发,令不少同行颇感意外。“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都将治理寿险销售误导作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平安怎么会在这个在这个关键时刻‘落水’”?采访中,这位业内人士的第一反应,代表了大多业内人士的看法。

据报道,此次平安人寿销售误导事件涉及到海南、北京和厦门三个省市,主要是因为近期平安人寿以上三地营销员向社会公众发送误导和违法违规内容的产品宣传短信。

事发突然,本刊记者试图通过以上所涉三地保险监管部门了解详情,均以“找保监会”为由婉拒。保监会寿险处一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本刊采访意图后,又建议记者去新闻处。

虽然保监会并没有披露具体误导的内容,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可能与平安推出的“财富尊享”产品有关。

据悉,今年3月8日、9日起,便有客户接到平安人寿的短信。其中某版本的短信称,“财富尊享盛情推出:一笔钱两种用途,年存10万(仅存3年),10天后便可取出7万,平安依然按10万本金进行分红和年年返还至终身(第三年开始返还保额的21%)。取出的7万元可以做其他投资,售完为止。现在抢购还有银条赠送。”而短信中提及的“取出7万元可以做其他投资”以及“抢购还有银条赠送”,明显有违保监会的相关要求。

平安人寿是否就是因此条短信遭保监会约谈?采访中,《保险中介》还得到了另一个版本:3、4月间,平安人寿北京公司所发的误导短信正好发到了保监会有关工作人员的手机上,该工作人员随后把手机短信转给了给办公厅领导,后被保监会某领导得知,该领导责成有关工作人员前往查实。在核实过程中,保监会工作人员发现在厦门、海南等地,也有相同的短信出现。此事未经平安人寿与监管部门证实,但应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保险公司或保险人经常以群发短信的形式推销保险产品,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做法,短信一不小心发到监管部门的手机上,也就不足为奇了。

及时表态与滞后行动

据了解,此次约谈中,保监会对平安人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对涉及的营销员发送违规短信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案件涉及的保单进行风险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已发短信的不良影响;二是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强化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媒介渠道的销售管理,排查营销员不规范的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营销员展业行为的管控;三是加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

平安人寿也对此事迅速做出反应。被约谈的第二天,平安人寿各分公司便收到总公司内部紧急通知,称平安人寿北京、海南、厦门等分公司确实存在销售误导问题。平安相关人士还向媒体透露,平安人寿总部已责成三大分公司严肃处理涉事的营销员,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该负责人还介绍,目前正在全公司范围内展开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对短信、电话及互联网等方面销售行为的管理,以便消除误导隐患。据悉,平安人寿在全国范围还会加强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营销员的展业自觉性。其官方热线95511则提供24个小时投诉服务。

平安人寿第一时间对保险监管部门的表态,让外界看到了该公司整改的决心。但面对媒体的关注,却似乎不愿多谈。采访中,在多次联系平安人寿总部采访未果的情况下,本刊记者曾试图联系数家报道过该消息的同行寻求帮助,得知平安人寿对其他媒体也多三缄其口。本刊5月1日截稿当天,记者忽然接到该公司某分公司办公室电话,希望对此事“不予报道”。

根治顽疾需多方努力

平安“误导门”事件备受关注,除了平安人寿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另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是保监会近一年多来,首次点名批评具体公司的销售误导行为。

1月7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今年的保险业工作会上提出,2012年中国保险业的监管重点之一,便是寿险“销售误导”。今年2月,中国保监会召开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再次重点强调,一些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人身保险销售误导,成为寿险市场最为突出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动摇了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基。在本次约谈中,保监会对平安人寿的要求也明确要严惩当事人和管理人员,并强化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媒介渠道的销售管理,加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

采访中,更有行内人士据此分析认为:保监会今年对寿险“销售误导”和另一项工作重点――车险“理赔难”问题的处理力度,将在下半年进一步加大。

事实上,尽管今年以来监管层频出重拳,但寿险巨头的销售误导问题仍然屡罚屡犯。据保监会4月底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一季度北京地区寿险投诉事件共84起,较去年同期的59起上升29.76%。其中,平安人寿遭投诉数量狂飙2.5倍,以21起的数量位居投诉榜的首位。而列榜单二三名的中国人寿和新华人寿,投诉数量也较去年同期分别多了4起和6起。上述三家公司的增幅分别达到了250%、44.44%和120%。

据了解,省市保监局发现保险公司存在问题后,通常做法是:先约谈保险公司,随后要求限期整改,如果整改还存在问题,即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进行行政处罚。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整改环节非常重要,监管部门要求整改,自查、营销员培训、合规性检查以及风险排查等多种形式都需严格履行。

业内人士认为: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的道路上,平安人寿不是第一家,也肯定不是最后一家,要根治行业顽疾,监管部门的重典和企业自律当然必不可少,但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今后也要有更多的保险常识,在购买源头防患于未然,缺少了被误导的土壤,寿险公司自然也对市场和消费者更加敬畏。

链接:

篇11

新车保险不一定在4S店买,车主有权自己选择在哪投保车险。车主可以对比多家保险公司,选择更优惠并适合自身的保险方案。但不管在哪里办理车险,都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凭据、车辆合格证等。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2

保监会加强监管

2009年2月2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及养老险公司向个人销售投连险的经营活动加强监管,从2009年3月15日起执行。

由于投连险是一种既无保底收益又不保本金的产品,保费随时面临损失,对投保人的评就很要了。正如《通知》所规定的那样,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测评制度,投连险销售人员需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客户评估报告认为该客户不适宜购买,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保险公司应以专门文件列明保险公司意见、客户意愿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必要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投连险的投诉连连有部分原因是客户在银行购买投连险,误以为可以稳赚不赔,可实际上既不保收益又不保本,直到亏损后才发现弄错了,想要及时止损又无法拿回初始费用。因此,《通知》还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委托银行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以免投保人再产生误解。

对投连险的营销人员,《通知》也做了规定,要求必须拥有资格证书,且应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还应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

投保前多多审视

要想避免投连险纠纷,除了对投连险销售环节的规范外,客户自身还应做好充分的自我评估,看看自己究竟是否合适投保投连险。

想要投保投连险的客户对其保障可能并不是最在意的,毕竟能够得到相同保障的其他险种并不少见,而且保费也更加经济实惠,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投连险背后的投资回报。不过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投连险的预期收益虽高,但并不保证,负收益的情况很可能发生。因此,在投保前可要做好亏损的心理准备。

当然,要想获得收益并非不可能,只是要耐心等待而已。从中国股市的历来表现及未来预期来看,如果你可以坚持长期投资超过5年,那么还是可以取得不错回报的。所以,投保前先问问自己,这笔保费你打算投资多久?是应急款项还是闲置资金?如果自己做好了长期投入的准备,那再买不迟。《通知》中规定,投保人的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3万元,设立该门槛大概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投保后不要轻言退保

篇13

“目前我们在北京各大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只有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已经不在银保渠道销售。”中国人寿股份公司银保渠道有关负责人表示。寿险老大的谨慎行为在其它保险公司也有所体现。据了解,目前,新华人寿在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也仅限于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要到明年才开始销售”。新华人寿在建设银行一些营业网点在售的也只有两款分红型产品,分别为红双喜福多多和红双喜利多多两全型分红险。

银保渠道控制投连险销售足以显示保险公司的谨慎态度,因为进入今年以来,银保渠道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保费增长的原动力。今年上半年,银行保险业务已占到全行业寿险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而银保占比过大存在诸多隐患。

今年8月份的全国寿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监管部门将从银行保险入手,尽快控制寿险业务的增长速度。由此,保监会明确提出降低银行渠道保费增速,降低分红利率和万能险结算利率到长期可持续的水平,严控违规支付手续费等具体要求。

“目前,监管部门对于银保产品的销售监管还是比较严格的。”中国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今年银保增速较快的泰康人寿也表示逐步将银保增速降下来,该公司董事会秘书邱希淳表示。

“将银保增速降下来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减少投资型险种的销售”,这种做法不仅仅局限于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光大永明目前在银保渠道也是主推分红险,今年10月该公司还在银保渠道推出了金保盈分红产品。而只在国内销售投连险的瑞泰人寿保险公司目前都将产品线转移为投资风险较小的万能险,其投连险的销售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不过,从中国人寿95519客服热线得到的消息,虽然从银保渠道投保人无法购买投连产品,但在中国人寿其它渠道还是能买到投连险和万能险的。

北京无大面积退保

前一段时间,天津、山东等地保险公司遭遇了投连险的集体退保。据此前的信息披露,今年8月至10月初,某省当地监管机构共收到了投诉案件273件,其中仅9月份就有233件,客户要求全额退还保费。针对投连险暴露出的风险,保监会专门下发通知,要加强投连险的销售管理、打击销售误导,并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订技术标准,出台专门针对投资连结保险的精算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产品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等。

目前,北京地区并未出现上述情况,但是部分保险公司每天接到的投连险退保的咨询电话却比过去多了3倍。瑞泰人寿有关人士说:“实际上,每年的保险都会有人退保,今年出现的退保,也都在正常退保率的可控范围内。”光大永明人寿北京分公司则表示,近期仅仅是咨询退保情况的电话有所增加。

截至9月底,北京市场一共有17家公司销售投连险产品。北京保监局对外表示,目前一些保险公司退保率都维持在正常水平。

由于京城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连险时的相对谨慎,京城并未出现大面积退保。但是,投连险的销售基本停滞。从京城几家销售投连险的保险公司获得的消息均称:“几个月以来我们的投连险基本是停售状态,股市下跌,早就没有消费者购买投连险。”

去年,依靠投连险保费规模大幅攀升的外资保险公司排名也出现明显下滑。根据保监会10月24日公布的前9月保费收入,以瑞泰人寿为例,瑞泰人寿保费收入从去年在外资保险公司中排名第8,下跌到最新的排名17位。截至2008年9月底,瑞泰人寿保费收入为3.08亿元,仅比8月增加1856万元。

国内相对保守的保险公司在本次投连风波中幸免于难。比如,成立3年多的长城人寿一直秉承“保险的本质是保障”,在去年投连险大卖的时候,为了防范风险,始终没有推出投连险。成立不到一年、一直没有销售投连险的幸福人寿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新在首届公司客户节上说:“作为新公司,虽然要快速做规模但也要以稳定为主。”此外,像国内保险巨头太平洋保险则一直没有推出投连险。

退保不如转换账户平衡收益

根据世德贝的三季度投连险报告显示,上证指数从2008年6月30日的2736.1跌到2008年9月26日的2293.78,下跌16.17%。基于投连险的投资方向是面对金融市场上的各类基金产品,而基金产品直接投资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第三季度资本市场继续上半年的下跌走势,基金产品表现不佳,投连险产品同样未能幸免。

目前形势下,已经投保投连险的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保监会表示,不建议投资者盲目退保。

以销售投连险起家的瑞泰人寿副总裁兼首席精算师宁森介绍说:“在习惯了2007年股市的高歌猛进之后,2008年我们的一些客户对突如其来的市场下跌感到迷茫甚至失望。但是,通过瑞泰进行长期投资客户的收益仍然是可观的。”截至2008年9月底,瑞泰的成长型投资账户自成立以来账户净值增长了127%,优于比较基准。在此期间,一些瑞泰客户将资产转移到风险较低的投资账户,避免了股市投资的重大损失,这就是瑞泰投连险产品的优势所在。宁森说:“一些客户在账户间资产转移过程中高买低卖,择时操作,这种做法显然背离了价值投资理念,增加了投资风险。”

对于一直没有销售过投连险的中航三星人寿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对已投保的客户而言,不管是投连险还是万能险,都不要轻易退保,避免因退保带来的损失。如果退保,据保险专家计算,以投保10万元的投连险为例,第一年先要扣除3%的手续费,即3000元;从剩余的9.7万中再扣除2%的买卖差价,其余的钱才是进入投资账户的费用。如果在1至3年内退保,按照当时账户价值扣除1%的手续费后余额退给投资者。如果超过3年,不用扣除1%的手续费,按照当时的账户价值退保。

目前,市场收益低迷,许多公司投连险的账户价值都是负增长,因此选择这个时候退保投资肯定有所损失,可以考虑转换账户来平衡收益。

投资提示:买保险需先考虑保障功能

中航三星人寿银保部经理宣涛认为,此时段买保险要多了解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自身的需求和财务状况,在综合考虑了这三方面的因素后选择合适的产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