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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起源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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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起源

篇1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纷纷发挥自己的长处,力争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谋得自己的一席之地。而在影响企业收益的各种因素中,税收又占有不能忽视的地位。所以怎么样才能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降低缴纳的税款,以提高企业的整体收益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现代企业,纷纷开始研究税务筹划,试图设计出一个更适合企业发展的税务规划方案。

一、要对税务筹划的定义有明确的认识

什么是税务筹划呢?简单的说,就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和范围内,对企业即将进行的投资、建设和各种经营活动等进行周密的事前规划,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款和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最佳效果。但是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绝对不能把税务筹划和不法企业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等同起来。这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这是一种合法行为。而偷税漏税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而且税务筹划是在经营活动发生之前所做的一种事前行为,偷税漏税则是在企业一系列运作活动之后发生的事后行为。要对税务筹划有一个正确准确的认识,才能很好地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二、税务筹划带来的经意效益

1、税务筹划带来的微观效益

(1)税务筹划对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的作用

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经营企业的最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益,而利益的来源就是生产成本与最终受益之间的差额,差额越大,收益也就越大。

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成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投入到生产当中的物质资料、仪器设备、人员薪酬费用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管理费用等等。另一种就是国家根据税收法规制定的原则对企业的经营所得所收取的税收,而税收带有国家强制性,如果不交,那就是违法。所以,企业经营者如果想要在经营中获取最大利益,除了降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费用以外,就还需要通过种种途径来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而税务筹划就是企业提高经营效益、降低成本的一种重要手段。

(2)税务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税收是一种伴随着企业各个生产环节的行为,存在于企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扩大等一系列的活动当中。正因为税收贯穿于整个企业的运作当中,如果企业想要更加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降低缴纳的税款,就应当把税务筹划也贯穿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活动当中去。税务筹划就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资金成本计算采用不同的方式,从而为降低税款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3)税务筹划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税务筹划的正确进行不单单能够降低纳税款项,更重要的是,严格进行税务筹划能够很好地指导企业决策人做出正确的财政决策和引导企业进行有效的经济活动。能够使企业的决策更合理、投资更合理、运作更加正常。能够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作用。而制定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这要求企业运用更加规范的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从而达到合理控税的目的。

(4)税务筹划对纳税人意识的提高有很大帮助

不法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不但给国家造成恶劣影响,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由于企业领导者缺乏基本的纳税意识造成的。而企业管理者做好税务筹划的前提就是要了解税法,只有了解的税法才能做出正确的筹划。税务筹划是以实现企业利益为目标的,在这一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也就促使了企业经营者对纳税意识的正确认识和提高。

2、税务筹划的宏观效益

(1)税务筹划对提高社会总产出具有积极作用

税务筹划不光能给企业经营带来更加丰厚的利益,而且还能提高社会总产出。当社会总产出与社会最优产出达到不平衡的状态,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也会从而降低。但是在市场经济的现实经营当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会起到一定作用。保护地区经济和谐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使平均分配。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结果往往是使得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提高。这其中政府的政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税务筹划在提高社会总产出的同时,究竟提高还是降低资源优化配置效率,还要看政府的决策取向是否正确。

(2)税务筹划能提高国家财政收入

税务筹划是为企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尽可能地降低纳税数额,这从表面上来看,可能会降低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是从长远看来,国家通过税收的经济杠杆进行调控,能够让国家的宏观经济逐步走向产业化合理化的经营道路。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的企业经营模式得以不断提升,也让企业更加主动地进行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所以,从长远看来,企业实施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能够促使企业自身的发展,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而企业效益的大幅度提高,国家税收的基础变大了,实际所收得的税款也会相应增加。所以,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但不会降低,反而会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而同步提升。

(3)税务筹划有助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企业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是国家允许和支持的,因为企业可以根据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制定税务筹划,从而减轻企业纳税的负担,而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也对企业经营成本和整体的最终收益带来有益影响,所以在这个角度上来说,企业制定税务筹划是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积极响应,能够让企业自觉自愿地按照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税务活动,从而实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根本目标。所以,当纳税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一系列税务筹划的时候,不光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在客观上也配合了国家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三、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以财务管理总目标的实现为原则

企业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必须要以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为原则。不同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时应该以企业自身的发展为出发点来设定税务筹划方案。如果不顾实际情况,而盲目的降低当前纳税额,很可能不能实现总体上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收益,而且还可能会给企业增加税收负担。所以,在企业为自身设定筹划方案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到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利益。如果仅仅为了降低税款而制定方案,很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要以法律为基本原则

不管什么样的税务筹划方案,合法性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各种税务筹划行为都必须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税务筹划,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应缴税款,都是等同于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这些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企业的税务筹划不应当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这二者分别是对财务会计主体行为及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若二者主体在企业财务纳税过程中违背了相关法律,势必受到应有惩处。另外,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纳税人及相关税务筹划人员应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法律的变动。按照法律的变动范围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保证规划方法始终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

3、为财务决策而服务的原则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应该以为财务决策而服务为原则,因为不管什么样的税务筹划最终都会落实到企业的财务经营的实际行动上面去。会对企业的各个流程如:投资、生产、扩大再生产等产生重要影响。所以税务筹划要以为财务决策服务为原则,不可以独立出来不加联系。而正确的税务筹划也是能够让财务决策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如果离开了税务筹划,企业的决策很可能会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4、税务筹划要遵行事前行为的原则

不管什么样的税务筹划,都必须要事前进行,通过正确的方案来指导企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等行为。从而让企业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减少应该支付的税款。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如果企业在事前未能进行税务筹划,而已经开始了投资、建设等行为,那么与之相对应的缴税义务就已经形成,那么如果再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其本质就等同于偷税漏税,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税务筹划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必须是在缴税行为和缴税义务发生之前采取行为。

四、税务筹划的必要条件

1、增强税务筹划意识

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已具有了相当的规模和水平,但是许多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税务筹划的意识还是相当薄弱和不明确。绝大多数企业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时候,只知道抱怨客观条件不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国家政策法规不完善等等。而很少有企业会从自身找原因。而缺乏从自身找原因的意识的根源就在于缺乏税务筹划的意识,缺乏在各项投资、经营和建设活动之前就做好规划部署的意识。客观原因不是没有,但是为什么有的企业能够重新站起来,而有的企业却一蹶不振?没有良好的税务筹划意识是一个关键原因。所以企业想要谋得更好的发展,提高税务筹划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而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更加应当积极学习相关的税务筹划知识,并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税务筹划最优方案,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进行全面细致的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是一个贯穿于企业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行为,因为企业的任何一个动作,都可能产生相应的税款。所以在税务筹划方案设置之前,要对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做细致周密的调查,要把各项基本工作落实到位。这样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才具有实际的可行性。才能达到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

五、结束语

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甚为重要,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最终效益,而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财务人员及纳税人应事先对税务筹划有相当程度的了解,这样才能辅助企业选择正确的规划方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162-02

目前,企业吸引和留住高管人员办法通常是给予其一定的实物福利,比如为其购买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品。这种一次性较大金额的奖励与分成若干期奖励(递延奖励)相比,因更有利于稳定高管队伍,保持企业竞争力,在实务中多被企业采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其中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及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获得实物福利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这一方面如果不考虑纳税筹划问题,就会使高管人员在得到实物福利的同时,也负担了较重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某些时候也很有可能会增加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因此,在高管人员实物分配方面,企业很有必要与高管人员协作开展纳税筹划,规避涉税风险。在此,我们仅以轿车和住房两项常见的实物福利加以分析,本文暂不考虑相关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及资金时间价值对个人及企业的税收影响。

一、以轿车作为实物福利的纳税筹划分析

例:2008年初,某企业为留住企业高管人员实行奖励措施。企业拟购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奖励企业高管人员李某。该企业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假定轿车折旧年限为4年,按直线法计算折旧(为计算简便,暂不考虑残值因素),公司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假定李某每月工资5 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1 600元)。

(一)三种方案介绍

方案一:公司直接购买轿车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了李某的个人名下,以奖励的方式直接发放。

方案二:由李某写具借条后向企业借钱30万元,由李某自行购置轿车。同时,企业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在5年内按每年6万元将30万元分别支付给李某,李某每年再以该项奖金分次偿还企业借款30万元。

方案三:由公司购买车辆作为办公用车,按固定资产处理,并指定归李某专人使用,油耗及修理费由李某个人负担。李某工作满5年后企业将该轿车以奖励的方式无偿赠予李某。

(二)三种方案下李某及企业负担的税收情况分析

1.方案一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每月工资=5 000+300 000÷5÷12=10 000(元),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说明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

第二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10 000×20%-375)×5×12=97 500(元)。

第三步:分析结果。

方案一中企业因不需额外承担税款,故税款为0元;个人承担税款97 500元;合计税款为97 500元。

2.方案二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第一步:确定每年末奖金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60 000÷12=5 000(元),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说明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第二步:计算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5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0 000×15%-125)×5=44 375(元)。

第三步:计算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5 000-1 600)×15-125] ×60=23 100(元)

第四部: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44375+23100=67475(元)

第五步:分析结果。

方案二中企业不需额外承担税款,税款为0元;个人承担税款67 475元;合计税款为67 475元。

3.方案三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1)李某应负担税款的计算

由于2008年购车时轿车产权属于企业,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个人只是拥有使用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到2013年,此时企业将该轿车以年末奖励方式无偿赠予李某(假定5年后轿车公允价值为150 000元),则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150 000÷12=12 500(元),说明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元。

第二步:计算年末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 000×20%-375=29 625(元)。

第三步: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 000-1 600)×15-125] ×60=23 100(元)

第四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9 625+23 100=52 725(元)

(2)企业应负担税款的计算

企业支付购买轿车的支出300 000元,由于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处理,此时轿车的折旧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年折旧额为300 000元;则5年合计可减少企业所得税75000元(300 000元×25%)。到2013年,企业将该轿车以年末奖励方式无偿赠予李某,应视同销售处理,由于轿车公允价值远低于原值,故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

(3)分析结果

方案三种个人和企业合计税款为-22 275元(52 725元-7 5000元)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方案三是一个双赢方案,个人及企业均能达到明显的节税效果,其次是方案二,再次是方案一。

二、以住房作为实物福利的纳税筹划分析

同样的分配方案是否也可以在住房实物福利上采用呢?我们仍以李某及其公司为例试做分析。

例:2008年初,某企业为留住企业高管人员实行奖励措施。企业拟准备购买一套300 000元的住房奖励企业高管人员李某。该企业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假定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按直线法计算折旧(为计算简便,暂不考虑残值因素),公司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假定李某每月工资5 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1 600元)

(一)三种方案介绍

方案一:公司直接购买住房将所有权办到了李某的个人名下,以奖励的方式直接发放。

方案二:由李某写具借条后向企业借钱300 000元,由李某购置住房,产权证由企业保管,李某在任期内不能辞职。同时,企业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在5年内按每年60 000元将300 000元分别支付给李某,李某每年再以该项奖金分次偿还企业借款。

方案三:企业将购买的300 000元住房先作为办公用房,做固定资产处理,无偿提供给李某使用。李某工作满5年后企业将该住房以奖励的方式赠予李某。假定该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不考虑残值。由于房地产的上涨因素,假定5年后该住房的公允价值为500 000元。

(二)三种方案下李某及企业负担的税收情况分析

1.方案一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由于计算过程同上,不再累述,双方合计税款为97 500元。

2.方案二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由于计算过程同上,不再累述,双方合计税款为67 475元。

3.方案三中李某及企业应承担的税款

(1)李某应负担税款的计算

当年及其后五年,李某无偿使用公司房产,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不予征税。(但严格的从税法分析,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并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暂不予以考虑);李某工作满5年后,企业将该住房以年末奖励的方式赠予李某,李某应该按年末取得一次性奖励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500 000÷12=41 667(元),查表说明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3 375。

第二步:计算年末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款=500 000×30%-3 375=146 625(元)。

第三步:计算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1600)×15-125] ×60=23100(元)

第四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46625+23100=169725(元)

(2)企业应负担税款的计算

方案三中企业应承担的税款计算如下:

第一,企业购置房产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5年共计提折旧75 000元(300 000÷20×5),可抵减企业所得税18 750元(75 000×25%)。

第二,李某工作5年后,企业将房产以奖励方式赠给李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企业应纳营业税10 000元[(500 000-300 000)×5%]。

第三,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 000元(10 000×10%)。

第四,应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的赠与如果不属于直系亲属赠与或公益性赠与应视同销售处理。计算旧房产需出具评估机构提供的旧房产的评估价格,假定评估机构出具该房产的评估价格为400 000元,则土地增值税包括转让收入500 000元,扣除项目411 000元(400 000+10 000+1 000),增值额89 000元(500 000-411 000),增值率21.65%(89 000÷411 000),应纳土地增值税26 700元(89 000×30%),

第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500 000-300 000÷20×5)×25%=106 250(元)。

企业以上5项合计税款:10 000+1 000+26 700+106 250-18 750=125 200 (元)

(3)分析结果

方案三中个人和企业合计税款为294925元(169725+125 200),如果再将免费使用公司房产的个人所得税考虑进去,个人税负会更重。

篇3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的规定和许可的范围之内,通过对公司财务中涉及到税务方面的活动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税法中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可以选择的条款,来减轻公司税收负担的行为,也被称为纳税筹划。

1 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的起源

目前在发达国家中税务筹划已经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记载,税务筹划的诞生追溯到19世纪的意大利,但是现代税务咨询成立于1959年的欧洲税务联合会,这是由从事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团体组成,其联合会成员遍及欧洲各地国家。欧洲税务联合会提出在联合会中的税务专家是以事务咨询为中心开展税务方面的服务,因此在税务方面真正形成了税务筹划的出现,从而不断地发展起来的。而在我们国家,税务筹划方面的发展较晚,其发展速度比较缓慢。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才在不断地担负起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人们收入分配的职能,也是税务筹划的概念在企业中运行,为企业的良好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的发展现状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关于税务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少。这主要是由以下二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的经营自受到极大限制;同时,企业每年为国家所贡献的利税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企业没有税务筹划的压力和动力。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上对税务筹划存在错误认识,特别是税法详细地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却很少、甚至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这使很多人把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同起来,使纳税人从事税务筹划承担了过高的涉税风险,因此阻碍了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及其实际应用的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受到了重视,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悄然兴起并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其研究的成果日渐增多。

我国税务筹划的相关文献基本上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逐渐出现的。《税收筹划》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税务筹划方面的专著,《避税与反避税全书》中谨慎地介绍了避税和反避税的一些技术。随后,关于税务筹划理论和实务的相关著作才大量出现。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现代企业的合理避税筹划》、《纳税筹划宝典》、《国际税收筹划》、《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原理与实务》,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用到的每年的指定教材《税务实务》等等,这些著作主要从理论的角度谈论了关于税务筹划的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税种税务筹划等内容,个别著作还从企业的业务环节的角度对公司税务筹划进行了探讨。此外,《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也对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理税顾问》中采用分税种的结构,详细地讲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纳什么税,应该交多少税,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纳税申报的途径,怎么样才能享受到那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才能申报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等内容。该书的目的是能够帮助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社会上的个人和家庭学习和掌握税法知识,正确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张美中(2005)的《最优纳税方案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从税收实务的角度分析,书中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到的主要税种为主线,依次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以及其他税种纳税方案的选择;同时并在介绍每一种税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给出了案例和对案。贺志东(2002)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中,主要从分税种的角度来介绍了税收要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企业在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纳税筹划的提议。文中对房地产企业所涉及到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其他税种的涉税环节进行了纳税方面的提议。梁云凤(2006)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通过介绍房地产行业中涉及到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房地产企业业务流程中涉及到的税收筹划进行了一些探讨。

3 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的不足

从以上对税收筹划方面的研究现状的回顾我们可以知道,尽管国内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企业税务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全面,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研究方面也有所涉及。但我们也发现,现有的研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首先,更多的是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对税务筹划进行探讨,而不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展开;首次,在税务筹划的制度基础方面,仅局限于对税收政策的介绍,没有从更深层次的、从法系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可能使税务筹划的理论与方法得不到很好的理解;最后,现在的研究大多没有从企业战略或财务战略的层次来讨论企业的税务筹划,而仅仅从企业经营的层次来讨论税务筹划,这可能使企业税务筹划的效果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篇4

从世界范围来看,税务筹划和对税务筹划的研究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才真正开始的,而我国税务筹划起步则更晚,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

(一)税务筹划的定义所谓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税制框架内,合理规划战略、经营、投融资等活动,旨在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税务筹划的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小化和最迟化、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即实现“经济纳税”。严格意义上的税务筹划,要求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税务筹划不是万能的,但税务筹划确实是有空间的。

(二)税务筹划与偷避税的区别通过历史考察发现:企业为减轻自身税负,所采用的手段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非法到非违法进而到合法的四个演变发展阶段:偷税、避税、节税与税务筹划。四者之间既有演进的逻辑连续性,也相互区别。税务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通常也是一种事后行为。税务筹划与避税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立法意图、政策导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态度,前者符合国家立法意图,后者是纳税人钻税法漏洞。虽然在理论上税务筹划与避税有一定区别,但在实践中,两者往往难以完全划分清楚。避税是一种逆法意识,节税是一种顺法意识;避税不违反税法或不直接触犯税法,而节税则符合税法。税务筹划的重要目的和结果就是获取“节税”收益,节税是税务筹划的初级阶段,税务筹划是在节税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二、税务筹划思想的缘起与发展

税务筹划既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财会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竞争力,又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等,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普遍性、多变性、专业性以及政策导向性等显著特点。虽然税务筹划方法多种多样,各具特色,但是税务筹划中蕴含的根本思想(理念)具有普遍性,对增强税务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价值。迄今为止,系统性的税务筹划思想理论研究仍十分欠缺。

(一)税务筹划的系统思想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种类繁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多种多样,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行为税,房产税和契税等财产税。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分为供、产、销等流程,这些大流程又由各种小流程构成。税收与流程密切相关,税收产生于经济业务,业务流程决定税收的性质与流量。通过流程再造和优化,可以相应改变税收的性质与流量。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时,通过形式转化、“口袋转移”和业务期间转换,充分利用业务流程再造优势来改变税收。流程理念和转化理念服务于系统思想,系统思想要求从整体和全局出发,综合权衡各税种的税收负担,决不能因为对某个税种进行筹划而将税负转嫁到另一个税种,或者使某一环节税负减轻的同时增加另一环节税负,进而造成企业总税负的增加,得不偿失。

(二)税务筹划的战略思想迈克尔・波特(Porter,1985)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价值链(value Chain)”理论认为,一般企业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由管理、设计、采购、生产、销售、交货等一系列创造价值的活动所组成的链条式集合体。战略联盟是两个及以上企业通过价值链某项或某几项活动的共享与协调,达到拓展价值链和增强竞争力目的的活动。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制度许可范围内,通过对涉税事项的巧妙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财税管理活动。税务筹划与企业的融资、投资和收益分配活动密切相关,而税收又具有刚性和无偿给付等特征,因此,税务筹划可能引致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连锁反应。

税务筹划不仅是一个财务问题,而且是一种实现企业价值增长与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企业价值链某一环节的改善或优化。都可能与税务筹划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因此,站在战略高度,用战略思想统领税务筹划工作,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企业价值链与税务筹划有机结合,对企业未来全部涉税事项进行统筹策划,最终达到企业整体税负最轻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税务筹划目标。

(三)税务筹划的契约思想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从契约角度考虑税收问题,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公司与税务当局之间,存在着一种法定的契约关系,是依靠双方对税法的遵从来维护的,税法就是一种公共契约;二是公司与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职工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博弈竞争合作关系,其博弈合作靠契约来维系。对于纳税人来说,树立契约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主动地实现统筹规划,并按签订的契约,统一安排纳税事宜(蔡昌,2007)。

契约是维持各种社会关系最基本的因素。税务筹划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在特定国家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得到税收法律制度的认可度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当突破税法的“容忍”限度,纳税人便无法再借助自由等契约理念的保护,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盖损公肥私的目的。由于对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动机的驱使、征纳双方的有限理性以及税收法律制度的非完备性,导致契约理念在税务筹划中被异化,不仅使税务筹划丧失正当性,而且使契约理念本身的价值目标和功能遭到践踏。在税务筹划中,契约自由空间的底限就是税法边界,税务筹划越接近税法边界,税法刚性就越强;离税法边界越远,税务筹划行为越安全。在现实中,税收契约的非完备性及其执行的不到位,可能给税务筹划带来空间。因此,需要促进税务筹划中被异化的契约思想向理性回归,重塑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正当性基础。

(四)税务筹划的博弈思想征纳双方需进行持续性的重复博弈,税收征管者希望在发现避税或节税的路径之后使之越变越窄;而纳税人试图在这条路径最终被封堵之前跨越过去。从博弈论的角度考察,以政府为主体的征税人和以企业为主体的纳税人,是矛盾对立统一的双方:政府凭借国家权力希望尽可能多征税;而纳税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在这场利益博弈中,国家是税收法律制度制定的主体,纳税人则受制度的制约并依规纳税。税负过高或过低,博弈双方都难以达成一定的协议即“纳什均衡”,很可能造成“双输”的局面。然而,协议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协

议的收益大于破坏协议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诱因的驱使下,博弈双方都有违反协议的动机。从而使协议的制定成为问题的关键。税收法律制度就是博弈双方的协议,因而在制定和实施时必须权衡税收法律制度遵守或破坏的收益比较问题。

企业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这一协议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盖地,2008)。进行税务筹划时,信息是不完全和非对称的。纳税人的税务筹划风险和征管者的查处是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征纳双方都在不断地收集和利用信息来修正预期决策和行动,使得博弈结果偏离完全信息下的均衡状态,这是一个不断修正和重复的博弈过程。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风险使得违规后被查处的概率及处罚具有不确定性。税务筹划者的决策不仅要考虑法律制度规定,还要根据稽查者对违规惩处的情况。推测自己被查处的概率和损失,从而确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与边界。此外,在税务筹划活动中,合作博弈能够增进合作双方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产生合作剩余,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税务机关、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并非双方合谋、偷逃骗税,而是一种正当行为,很多场合下都可以达到双赢或多赢的效果。企业需要树立博弈思想。既要协调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又要充分利用与客户及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在遵循税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务筹划的空间,尽最大努力发挥出税务筹划的潜在功效。

(五)税务筹划的成本效益思想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并非都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税务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思想就是造成税务筹划失败的重要根源。在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时,不能一味地追求税收成本的最低化。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增加或收入减少,而必须综合考虑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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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发达国家中税务筹划已经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记载,税务筹划的诞生追溯到19世纪的意大利,但是现代税务咨询成立于1959年的欧洲税务联合会,这是由从事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团体组成,其联合会成员遍及欧洲各地国家。欧洲税务联合会提出在联合会中的税务专家是以事务咨询为中心开展税务方面的服务,因此在税务方面真正形成了税务筹划的出现,从而不断地发展起来的。而在我们国家,税务筹划方面的发展较晚,其发展速度比较缓慢。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才在不断地担负起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人们收入分配的职能,也是税务筹划的概念在企业中运行,为企业的良好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的发展现状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关于税务筹划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少。这主要是由以下二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在以往的计划经济收集整理体制下,企业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的经营自受到极大限制;同时,企业每年为国家所贡献的利税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企业没有税务筹划的压力和动力。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上对税务筹划存在错误认识,特别是税法详细地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却很少、甚至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这使很多人把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同起来,使纳税人从事税务筹划承担了过高的涉税风险,因此阻碍了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及其实际应用的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受到了重视,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悄然兴起并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其研究的成果日渐增多。

我国税务筹划的相关文献基本上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逐渐出现的。《税收筹划》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税务筹划方面的专著,《避税与反避税全书》中谨慎地介绍了避税和反避税的一些技术。随后,关于税务筹划理论和实务的相关著作才大量出现。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现代企业的合理避税筹划》、《纳税筹划宝典》、《国际税收筹划》、《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原理与实务》,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用到的每年的指定教材《税务实务》等等,这些著作主要从理论的角度谈论了关于税务筹划的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税种税务筹划等内容,个别著作还从企业的业务环节的角度对公司税务筹划进行了探讨。此外,《中国税务报》筹划周刊也对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理税顾问》中采用分税种的结构,详细地讲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纳什么税,应该交多少税,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纳税申报的途径,怎么样才能享受到那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才能申报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等内容。该书的目的是能够帮助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社会上的个人和家庭学习和掌握税法知识,正确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张美中(2005)的《最优纳税方案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从税收实务的角度分析,书中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到的主要税种为主线,依次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以及其他税种纳税方案的选择;同时并在介绍每一种税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给出了案例和对案。

3 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的不足

现有的研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首先,更多的是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对税务筹划进行探讨,而不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展开;首次,在税务筹划的制度基础方面,仅局限于对税收政策的介绍,没有从更深层次的、从法系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可能使税务筹划的理论与方法得不到很好的理解;最后,现在的研究大多没有从企业战略或财务战略的层次来讨论企业的税务筹划,而仅仅从企业经营的层次来讨论税务筹划,这可能使企业税务筹划的效果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4 对企业的减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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