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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履职情况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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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履职情况

篇1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按照项目业主的委托,监理公司按照国家、省、市等各级关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文件、法律法规、监理委托合同及各类建设合同等直接依据,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各阶段进行的专业监控服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履职情况和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有效控制是关键性环节,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造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1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目前的状况

1.1 较低的收入水平导致监理人员工作主动性较差 同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比较,监理人员的收入水平较低,造成部分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较低,部分业主甚至认为监理人员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重视不够。

1.2 缺乏高素质人才,且流动性较大

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流动率接近40%,超出正常范围,严重影响了监理业务的正常开展。部分监理人员工作经验不足,有些从业人员是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无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监控,制约了监理行业的业务执行力。

1.3 行业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中大部分属于股份制中小型企业,受资金、压力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导致难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管理,甚至造成部分监理人员处于反复招聘的不良状态。

2 目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2.1 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业主虽然在合同中对监理单位委托必要的权利,但往往不能很好地履行,特别是工程款支付方面缺乏制约力,导致监理在工程管理中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业主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号施令,使施工单位受到多头管理,制约了监理的监管作用,使监理工作不能顺畅实施。

2.2 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丰富管理经验,为业主提供差别化、个性化和人性化的专业服务,在工作中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管理情况,为业主提供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合理执业。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和总结。

业主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合理、平等的工作平台,合理授权,尊重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立场,在技术审定、质量评定、进度确认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授权,为保证工程如期完成提供保障条件。

3 工程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1)工程变更是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最直接因素,工程变更应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规避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单项减少,但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的情况,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虽然材料单价相差不多,但如果工程量巨大,单项费用累计增加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的决策时间、设计周期和施工时间应服从项目工期进行安排,合理避免延误工期。

3)要防止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如监理工程师没有下达变更指令,业主人员提出的变更要求,以及监理人员提出的超过设计质量和材料控制标准等,都可能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随意性的变更缺乏充分的根据,应予以避免。

4 工程签证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

4.1 控制管理制度对工程签证水平有直接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权利规定的比较明确,但造价管理部门对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重视程度不够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签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制约工程签证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控制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完善。

目前监理大多停留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参与设计、合同签订和保修等阶段,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角度讲,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共同参与管理能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

4.2 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对工程签证的水平有较大影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的素质高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程项目复杂和多样,工程签证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补充,工程签证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的特点,需要监理工程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执业操守,为项目业主当好参谋,做好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5 控制工程签证水平应采取的措施

1)应该明确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签证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制度上明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对工程签证的控制权限。

2)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应寻各方的责权利进行审慎地斟酌,在合同实施前对合同履行协商一致;执行合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各种问题,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3)国家监理执业制度的有待完善造成部分实际监理从业者素质不高。监理费偏低,监理人员待遇不高是影响监理人员素质的重要影响因素。国家应限制恶意压低工程监理费的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让工程监理执业制度得到全面有序的发展。

4)国家应该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进入门槛,完善注册从业后的管理,增强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管理能力,提高监理工程师管理工程签证的处理能力,完善监理工程师考试及注册制度。

篇2

前言:工程建设不断规范,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需进一步提高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自2010年建设部5号令出台,明确监督管理是代表政府进行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主要对各参建方的行为与程序进行监督。督促各方各施其责,从已前的实体检查方式转变为注重行为与程序的监督和实体抽测。由此,督促并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是达到监督效果的重要方式,原因如下:1、从监理的本职方面,监理是由业主委托对工程进行管理的社会公认性专业队伍;2、监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是施工以外最了解现场第一手资料的,对施工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管理最能达到效果。所以,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发挥好监理作用,对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作用较为突出。

政策导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市场秩序,贯彻落实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和相关文件之精神,发挥“品德共进、履职尽责、热情服务、积极管理”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工程监督管理的水平,保持行业和谐、稳定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规范监理行为

目前监理市场还不够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及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与建筑业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市场的一些不良行为使得我国监理表现得不力,未能使监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个人认为在以下方面有待解决。

需完善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截止2012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中,重庆监理企业中登记在册的全国监理工程师人员总计为2351名。此数与2011年在建工程总数相接近,换言之,一个项目均摊只有一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然而不少建设工程监理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中的监理人员需持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结果中标后实际派遣人员不可能达到招标文件的规定。

介于上述监理持证人员达不到市场需求的原因,重庆市2011年组织了4次地方监理工程师考试,4次中通过考试的人员估计(尚未公布)在2500人以上。

执业资格问题在解决,但需出善的管理办法,对地方监理人员的项目人员配备、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不作为处罚等条款予以明确。个人认为,重庆市地方监理工程师的报名条件与国家监理工程师尚有差距,对降低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考试条件后通过的监理工程师(即2011年以来),评二级总监的条件应另附条件,比如有工程师资格。

另外,建议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同一级建造师管理一样报建上网,防止监理人员跨单位、多项目执业。

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将安全工作纳入监理职责范围已有年头,但对安全监理的上岗资格并未有明确要求,个人认为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持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参照施工企业A、B、C证一样进行培训考核,达到持证上岗、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等效果。

贯彻落实监理收费标准,遏制低价恶性竞争

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查关,从招标的源头限制监理收费打折,规范监理招投标行为。个人认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禁止低价中标,更能遏制恶性竞争。

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备案制度,强化对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监理收费规定或签定阴阳监理合同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一经查实,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重点监管的范围。

建立监理费专户管理制度(重庆已有区县在试行)。建设单位将监理费用打入指定专户,引入第三方对监理费用的支付进行监管,视监理人员配置、工程进度和监理履职情况等支付监理费用,促进监理服务和工作水平提高。

从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方面遏制监理单位低价竞争。监理企业要按照规定和合同的要求,保证项目监理人员数量与专业配置,人员到岗。项目监理部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测量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试验员(大型项目需配资料员),在达到规定的监理人员配置时,更能保障工程质量,也从监理单位投标报价方面会因为监理成本而遏制低价竞争。

建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信用评价

建立信息平台,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对监理项目发生的监理违规行为、管理不力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以及其它重大问题等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将信息录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档案,与监理资质年审、区域准入、人员注册、人员行业信用等挂钩,督促监理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理人员的认真履职,实现对监理行业执业情况的全面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数字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

当前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参差不齐,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职能流于形式等问题较突出。加强对监理的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采取巡查、差别化监管等措施,开展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督促限期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采取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篇3

通过整顿工作,解决监理企业不履职尽责,不执行规范和标准,不按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擅自更换中标的监理人员、人证分离、无证上岗、不在岗、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造价、进度、投资等监管工作。提升监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落实监理责任。

二、工作任务

1、把好入口关,人员不齐,不办理开工手续。严格监理人员的监管,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从业资格,确保其真实性。监理人员不到位,坚决不开工。

2、开展暗访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全县监理单位进行不定期暗访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在岗情况,同时对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场工作质量、履职行为进行检查。严格处罚一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的监理企业。

3、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监理企业,纳入动态监管名单,我局将每季度对动态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全州通报,并清除出市场,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

4、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监理资料。每次检查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严格处理监理企业资料不齐全、作虚假资料、资料签字不全或代签字的情况。

5、督促监理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逐步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综合监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监理企业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计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8日??6月23日为全县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监理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监理企业6月23日前将自查总结交建管科。

2、检查监督阶段。6月26日??7月22日为检查监督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监理企业人员、资料、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3、总结处理阶段。8月为总结处理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篇4

2总监负责制要落实到位

总监负责制是指由总监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工作,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总监的权力和职责。总监一方面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依法行使合同赋予的监理权力,实现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另一方面主持监理机构的工作,管好监理机构的人员,带领全体监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职”的监理工作。因此,落实总监负责制非常重要。监理企业在管理制度上必须体现总监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要充分赋予总监应有的权力,包括人事调配权、内部管理权、财务权、分配权等,通过具体、充分的授权,使总监在监理机构管理上底气十足,更易打造以总监为核心的和谐监理团队。同时,监理企业要建立定期对总监和监理机构考核及总监对监理人员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考核结果与总监年薪挂钩。通过考核及时掌握总监、监理机构监理目标的控制和职责落实情况,掌握各监理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动态,使监理项目处于受控状态。总监的管理要到位,要清楚自己的责任,明确自己的定位,带好自己的队伍,要尽心尽责去管理、做事、履职,要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调动全体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3总监必须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总监能力的高低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更是建立项目团队、发挥整体实力的基础保证。作为监理机构的领导核心,总监不但要熟悉业务规范和掌握管理技术,还要为参建单位在管理规范方面出谋划策,在施工中配合业主处理建设的“疑难杂症”,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应对繁重的监理任务。“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的今天,总监自身能力和素质必须得到提升,平时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领导艺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报表需要总监批复,同时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常常会遇到一些技术难题和突发事件,需要总监亲自出面解决处理,因此保持冷静的头脑,谨慎、果断地处理问题是总监必备的能力之一。监理行业是一个高智能服务的行业,监理工作是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因此总监应充分发挥监理组织的技术优势,协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难题,以获得建设方的信任、认同,逐步树立起监理的威信。工作中总监要适当把握处理问题的度,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掌握好分寸,刚柔结合;要协助建设单位利用竞争和激励的机制,促进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管理。总监要善于利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理机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内部监理工作的质量,强化和完善自身的管理。作为总监还要努力做到“四勤”,即:勤学、勤看、勤问、勤查。勤学就是勤奋学习,“勤”能补拙,勤学习以不断扩充知识面,努力使自己从单纯技术型人才发展成复合型人才。勤看就是将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勤看,做到对整个项目的概况及关键要点心中有数。勤问就是对外要勤询问业主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及其各方面的要求,了解施工单位总体情况、计划安排和施工过程中的阻碍、困难;对内勤问各监理人员在“三控、两管、一履职”工作中的情况,做到决策有据、调整有方。勤查就是要勤查岗位职责,强制性规范,资料管理,监理日志等执行情况;通过动态巡查、平行检验、跟班旁站等方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状况,勤查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备忘录,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落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项目少出问题。总监要当好监理机构的火车头,就要靠自己敬业、谦虚、勤奋来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团队的战斗力。

篇5

(一)市政府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项目的依法、规范、有序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纪委(监察)、检察、审计、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协调以及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

(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日常管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管理的牵头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项目日常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在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各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全市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和指导督查。

(三)项目所在镇政府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所在镇政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属地主体”责任,精心组织人员,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调整、各类矛盾协调处理、项目组织实施以及项目所在村组农户的社会稳定工作,并做好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实施,细化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规范制度建设,以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实施项目全过程制度化监管。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为市土地复垦整理中心,项目法人可以委托项目所在镇政府或具有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咨询机构共同管理。项目法人应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制项目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公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补偿安置方案等;组织招投标;签订相关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完工结算,编制项目财务决算,申请项目验收;办理工程移交等。

(二)严格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市招投标中心加强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审查与指导,项目所在镇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合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理管理。一是选择确定监理单位。批复文件指定监理单位的,项目法人应与批复文件指定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批复文件未指定监理单位的,由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国土、财政等部门从省国土资源厅招标的监理库中选择确定,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是实行监理人员压证制。根据项目监理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人数,确保每个项目不少于3名监理人员(总监1人,现场监理不少于2人)。现场总监与监理要具备相应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监理期间,监理人员须将监理证书原件上交项目法人进行压证管理。三是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对监理人员不按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向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监理资格。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项目所在镇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工程施工,确保“谁中标,谁实施”。一是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施工单位要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报项目法人,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将执业资格证书交由项目法人保存。项目法人以及项目所在镇负责对项目经理出勤率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每月要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2天。二是严禁违规转分包。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转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五)强化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质量等内容进行跟踪检查。

1、检查规划执行情况。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规划工程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不予通过。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不得“先上车后买票”。

2、检查新增耕地到位情况。新增耕地是项目验收的一项关键性指标,必须按照规划新增耕地内容全面实施到位,项目法人和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跟踪检查,确保新增耕数量、质量达标。

3、检查工程到位情况。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检查闸、站、桥、涵等各项工程到位情况,确保按规划实施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职情况。项目法人在项目监管过程中要及时对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5、检查收集档案资料。项目法人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及时记载、收集、整理项目资料,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实施进度同步进行,按照业主、监理和施工三类分别整理成册归档。

6、项目延期与撤销。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实施或撤销。申请延期的,应在项目计划完成之日3个月前提出,延期不超过1年且只能申请1次;申请撤销的,应全额退回已下达资金。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可申请审计清算,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凡未申请延期、撤销、清算而逾期实施的,将作注销处理。

(六)耕地质量评定。市农委负责对实施后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监测评定报告,对监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直至质量达标为准。

三、严格资金管理,执行专款专用

(一)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设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专户,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为项目核算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法人根据项目进度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拨付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和主体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二)工程计量审定。工程量计量支付分四步:第一,监理单位审查已完成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审核已完成工程数量及价格,确定已完成工程款支付数额,并对应付工程支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由项目法人联合项目所在镇政府对上报的工程计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对,确定支付工程款;第三,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工程计量支付要确保工程量真实准确,严禁多报、虚报工程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执行质保金制度。项目验收后,财政部门应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情况拨付。工程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项目节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个月内按原渠道返还。

(四)加强项目跟踪审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杜绝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其他。资金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竣工验收与后续管护工作

(一)竣工验收:

1、初验。项目法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竣工测量、土地权属调整、耕地质量评定、决算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实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请初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纪委、审计、农委、水利等部门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验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认定为不合格:(1)未完成规划设计确定的建设任务;(2)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设备使用困难或无法使用;(3)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4)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且未及时整改到位;(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终验。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申请1个月内会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公示有异议的,开展调查与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项目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项目后续管护督查工作,跟踪督查的年限不少于5年。

五、强化监督跟进,严肃责任追究

(一)建立项目纪检督查跟进机制。由市纪委(监察)牵头,市审计、公安、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镇政府全力支持与配合,建立项目管理督查跟进机制,将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廉政、履职、社会稳定风险点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项目的规范、保质、按时、顺利实施。

篇6

作者:朱旻 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有欠缺,方案审批流于形式;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低、管理不到位、素质差、信誉代差等,导致质量问题频发。某些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系密切,管理者为同一个人、亲属同一个集团或有其他利益关系,导致监理的指令无法得到有效实施,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理的责任不容推卸。为了节约成本,某些施工单位故意减少或挪用在安全防护方面的措施费,工人在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条件下勉强施工,现场安全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多。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实力不强或工程被非法分包、转包,导致监理人员难以有效管理。施工单位故意向监理隐瞒工程实际情况或以不正当手段收买个别监理人员,造成工程监理企业的风险。

部分监理企业由于管理不严或片面追求经营效益,招投标时,使用不合法的业绩证明材料。发生此类事件,轻则对公司信誉造成影响,重则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招投标阶段恶意竞价,导致报价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甚至正常的监理成本;通过和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来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而过低的监理费必将影响项目人员的安排和监理工作的质量,为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由于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属性,造成工程监理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企业在急于需要人员时疏于考察,对聘用人员在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缺陷失察;而项目结束时,又缺乏对监理人员的后续安排和继续教育,导致监理队伍不稳定,这些人力资源方面的缺陷对企业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工程施工监理阶段,监理组织机构存在人员不足、专业不匹配等问题。部分监理企业的总监不到位、总监授权委托的总监代表不能胜任岗位,部分工程监理人员不恰当地履行职责甚至不作为。比如,工程监理人员未按设计文件或相关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未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发现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事故苗头时,未能及时正确地采取措施予以规避。工程监理企业在新业务领域承揽业务时的风险。比如,工程监理企业在涉足代建制和项目管理业务时,因业务不熟悉,往往在合同签订、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理解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风险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工程参建单位引起的风险、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风险等。比如,设计单位设计错误,审图单位未能发现并提出,图纸会审时包括监理单位在内的各方又均未发现并提出;再如,深基坑施工阶段,工程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数据失真或错误,而监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指出;再如,地震、海啸等导致工程暂停,到重新恢复建设,监理企业将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和损失;还有,建筑市场突然萎缩或扩张,导致监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问题或难以筹集足够的资源加以应对。

一般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理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风险识别风险的识别可以采用流程图、专家调查等方法,本文的第一部分即为在流程图的基础上进行专家调查,以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在风险清单列表的基础之上,应对所有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基于知识和模型的分析方法、定性分析等。本文将识别的部分风险事件依专家意见(Delphi方法)的定性分析结果(以风险程度高、中、低表示)进行列表。风险监控风险监控是指在决策主体的运行过程中,对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策略调整。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及时发现新的风险点,及时反馈,并根据其影响程度,重新进行风险管理。风险处理工程监理企业的风险处理对策有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等。(1)风险回避即中断风险源,为消极对策。消极对策应该慎重采用,因为回避了一种风险的同时也会带来另外的风险,或者回避了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从风险中获益的机会。比如,针对“建设单位经营行为或为赶工期而采取不规范的建设程序”等风险,应尽量采取回避措施以避免法律风险;对于一些竞争过于激烈、经济效益差的监理项目,应采取风险回避的策略,即不参加竞标。(2)风险控制可以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小损失两方面,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作为依据才有针对性,并有可能取得预期的控制效果。可以对和风险事件相关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概率数据及定量分析结论,再决定采取应对风险的具体计划措施。,经过历史数据分析发现1.2.1、1.2.3和1.3.4发生概率相对较高。因此,应将公司风险控制的优质资源投向前者,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签发通知单、停工令,直至向建设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针对监理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应选用能胜任岗位的监理人员,采取措施对监理人员进行任前考察,并强化绩效考核、继续教育等措施;而对于概率较低的风险事件也应加强监控,只要发现,也应采取相应措施。(3)风险自留是一种主动而无奈的选择,多用于别无选择、期望损失不严重、损失可以准确预测、企业有短期内承受最大潜在损失的能力等情况。比如,工程监理企业在新的领域(如工程代建、项目管理等)开展业务时将风险自留,但同时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全面地掌握,将风险损害降至最低。(4)风险转移是一项广泛应用的对策,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主动利用合同转移风险是一种很好的非保险转移方法。比如,将可能由建设单位引起的风险写入委托监理合同并明确责任,建议建设单位将可能由承包商引起的风险写入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明确责任。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工程监理企业可以购买特定的保险产品,比如工程监理责任险,利用保险转移部分风险。建议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是可以管理、可以控制的,企业常用于风险管理的措施有企业文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在实践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但又不限于以下的具体措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风险预防)。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应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提高防范的意识,掌握应对风险的正确方法。对工程监理行业和企业而言,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只有把防范各类风险,加强对各类重大质量和安全风险的控制放在重要位置,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

篇7

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不可或缺的一环,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深重的影响。工程监理项目在我国已经有了很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项目沉淀。工程监理项目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工程监理的费用通常由建设单位承担和支付。因此,作为监理单位而言,既要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又要降低工程监理项目的成本需要十分丰富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在我国工程监理项目依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管理模式和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工程监理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行为、结果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避免建设项目处于任意的状态,符合业主的委托目的,也是监理单位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根本要求。不同的企业、项目,对于成本的构成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工程监理项目中,监理单位提供的是纯粹智力的服务,其服务发生的来源是业主的委托,通常需要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监理的期限、费用等作出详细的约定,工程监理单位依据业主的授权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在会计学上,工程监理的实际业务发生的之时,所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的收入,应当在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完成时,由相应的工作人员编制成本发生的明细表,以准确地反映当期会计业务期间监理项目成本发生的实际情况。在进行成本核算的时候,应当严格的划分成本费用和成本的区别,也就是区分哪些项目的发生属于当期的费用,哪些属于当期的成本,不能够混淆。接下来本文将就工程监理项目成本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工程监理项目成本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一、当前工程监理项目成本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表现

1、会计原始凭证方面

工程监理项目在开具会计原始凭证时,包括的内容主要是有关工程监理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不够仔细,填写的内容不够完整。诸多的会计原始凭证在审核方面存在大量的纰漏,而在填写方面也存在大量不规范情形。原始凭证的要素存在少填、不填、漏填等现象。如原始凭证填写人员缺乏谨慎的工作态度,首先容易忽略开票日期,对开票人、收款人也只是简单地填写姓而不写名;其次,在填写客户单位名称方面也是书写不全,或者直接不写。在查看原始凭证时有些看似符合基本规范,但实质上因为缺乏相应的审核监督机制,填写人员无参考依据,其内容的填写就存在随意性很大的情形。有些工程监理项目由于在会计核算中对费用的支出控制不严格,原始凭证的填写不规范,签字方面也不谨慎,有的仅仅只有项目监理签字。白条直接入账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这样就给单位偷税漏税提供了方便。

2、记账方面

记账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记账凭证摘要内容填写过于简化,会计科目名称填写不符合规范,会计业务处理方面不及时等。第一,部分工程监理项目填写会计记账凭证时所填内容过于简单,往往忽略重要信息,因此填写的凭证无法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第二,会计科目的名称填写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在业务处理方面相对缓慢;第三,年终结账时,有的工程监理项目有意不将本年的收入和支出转入“结余”科目,毫无疑问这种举措不符合我国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导致项目的“结余”科目不能准确的反映会计核算单位真实的结余情况。

3、账簿方面

工程监理项目在账簿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当发现账簿登记错误时,其采取的更正方法不正确等。工程监理项目会计人员在对资产数据整理时,未对资产进行建账管理,导致出现严重浪费公共财产的现象。另外,项目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两者发生混用,又或者一本日记账目使用多年,但并不对它进行整理和更新。账目在使用时发现经管人员表和账户目录根本未填写,导致项目一旦出现会计人员的调动,很容易造成责任不清的情况。而账簿登记的更正方法也不规范,存在涂改、挖补、大小写数字书写错误等问题。

(二)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现象严重

第一,部分工程监理人员存在对施工方索拿卡要的现象,故而在成本核算方面,容易引起财务账务上的数据的真实性造假,同时,也使得工程监理单位声誉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第二,有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工程监理项目人员组成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导致其很难优化其项目的监理队伍,监理人员只能在工程监理项目内部进行调整,所以造成了专业素质较低的监理人员进入到了监理工作队伍。这部分人由于财务专业素质较低,不熟悉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原理,那么,做错帐等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

二、工程监理项目会计核算对策

(一)发挥业主监督的功能

业主对监理单位具有监督的权利,也是促使监理项目规范化运作的一项重大因素。第一,业主应当加强对监理项目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对监理项目是否规范化运作、监理人员是否严格履职进行监督。第二,监督工程监理项目人员是否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是否遵守监理单位的廉洁制度,将以及监理工作情况的好坏及时向监理单位汇报,从而促进工程监理项目的有关人员示范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二)构建监理单位内部稽查部门

监理单位应合理的构建属于自己内部的稽查部门,而内部稽查部门应拥有独立自主的财务会计稽查权利,运用此专项权利加强项目上的财务监督,首先对于监理人员违反会计成本核算规范等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建立专门的惩罚档案,以此来提高稽查部门的威慑力;其次重点监督相对比较重大的监理项目,实时观察项目进度;最后还可通过对监理项目上下年度财务支付汇总数据进行纵向的对比,监理项目之间的支出汇总数据进行横向的对比,寻找出不合理的地方,审慎严格地做好稽查工作

(三)构建工程监理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由监理但未内部财务部门对财务会计成本核算的内容、范围、程序进行规范,监理项目统一入账口径,加强财务成本会计核算的统一管理,同时,完善监理人员离职审计制度。是工程监理项目内部控制重要的一环即是达到账实相符,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成本会计核算方面的基础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监督员工是否认真执行,成本会计核算内容要求做到入账验收、领用登记、账实相符。

(四)构建工程监理项目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工程监理项目队伍的专业素质,构建工程监理项目人员培训制度只必不可少的,从而让工程监理项目人员不仅拥有专业过硬的监理知识,还能够通过适当的培训学习,更加深刻地掌握会计环节的基本规定,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以确保工程监理项目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工程监理项目业务活动越发繁多,成本会计核算的过程也日趋复杂,虽然目前工程监理项目会计核算当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但通过完善工程监理项目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等手段,可以有效地促进工程监理项目成本核算工作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邵景南.远升公路工程公司海拉尔公路监理项目成本分析与控制研究[J].吉林大学,2010

篇8

东出口、二标段按3月26日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返工。路面底基层1.5米以上部分全部开挖重新回填碾压;人行道1.5米以上的石方全部清运走,换填成土方;其余各标段未开展路面施工的部分由甲方、监理方、开发区监察室进行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坚决返工。已开展路面施工的路段,有检测报告的进行抽检。没有检测报告的全部返工。各标段有施工作业面的立即增加设备、人员,局部路段24小时施工,力争将施工进度和形象抢回。住建局将对管理中不够规范的方面逐项清理加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机制,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严管重罚:

在此次检查中相关管理部门、施工单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罚,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进入红桥新区建设单位的黑名单,并上报上级建设管理部门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列入市建设单位黑名单。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入红桥新区黑名单。此次就红桥路东出口、二标段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罚如下:

(1)东出口施工单位(省建三公司)在道路底基层施工中,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位置的粒径过大,造成一定的质量隐患,就以上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在监督部门的参与下立即开展检测工作,对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加以整改;二是对东出口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三是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履职不到位,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四是对东出口的相关责任人现场负责人韩宝军、现场代表杨雷、住建局局长陈勇进行戒免谈话。

(2)二标段施工单位(省建四公司)在施工管理中,项目部五大员与施工合同的人员不相符,施工进度缓慢,造成了恶劣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施工单位省建四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与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不相符,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不符,按合同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整1人处以10万元罚款,决定对省建四公司二标段项目部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要求省建四公司立即加以整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负责项目部工作,否则甲方将接管项目部工作。二是业主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合同的相关职责,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对业主现场代表李林进行戒免谈话。

三、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职

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单位,特别是开发区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廉洁从政

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强自律,施工单位必须清清白白干工程,否则既害人又害己。前期有不廉洁行为的,立即向组织交代清楚。

五、下一步开发区住建局规范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一些因素,及早制定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矛盾协调和处理机制,明确专人全程跟踪服务、监督,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完成。特别是未开工的项目,要抓住工程施工的黄金季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快组织实施,尽早投入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2)进一步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招投标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严肃基本建设程序,始终重视加强质量管理,把每个项目建设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切实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篇9

国民经济的腾飞带来了整个社会的日新月异,而建筑工程也随之不断增多,故而如何促进建筑企业实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就成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重点。当前,我国建筑业的监理通过一系列措施的优化后已经有所成就。在此基础上,我们更需要加深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使监理凸显其真正的价值。

一、工程监理的概念

工程监理的工作体现在它对投入的资本、完成的施工程度及质量的控制监督;管理信息、施工合同;协调单位工作关系;履行法律法规的义务和责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职”。并将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划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所谓设计监理,就是在设计阶段对工程进行监理,主要目的是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保证设计的质量和时间。而监理的首要任务便是在施工时得到业主的满意,并且对质量的控制也要加以监督。工程监理在担任着整个监理过程的同时也可担任某个阶段性监理或者特殊监理。并且要加强防范监理的行为,不能出现对施工材料及设备进行采购等超出职责能力范围内的行为。因为工程监理的存在使施工企业在建设中的质量控制得到极大的提高,也使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好。

二、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1.从业人员方面

企业工程监理人员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专业知识不够,技能不高。根据数据显示,在企业工程监理人员中从专科院校毕业的比例占半数以上,其中的约三分之一以上都是中专毕业,大专毕业的占总数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而从大学毕业的本科生所占的比例更是少之又少。所以提高我国在工程管理中的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是刻不容缓的,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高低也是制约我国工程监理发展的主要因素。

2.业主方面

有些业主不管监理人员的劝阻硬要介入到监理工作中,以至于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不能及时跟进,最后出现安全上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的进行补救导致出现人员上的伤亡,使施工企业的效益得到不好的言论,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②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来实施监理。

3.监理企业方面

监理企业中出现最多问题的便是施工单位多、规模不大以至于出现许多不符合法规的现象发生,表现在:①为了获得对工程的监理,各监理企业互相压价;②随着企业压价现象的产生出现了监理服务不尽人意、不负责等各种问题;③监理企业中的管理体制不规范致使人才的培养方面、管理模式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至于出现各种问题的发生。

三、工程监理在国内发展中的现状分析

1.制度不合理

施工企业虽然推出了各种制度但并没有做到以身作则,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不惜忽略质量的重要性,使施工单位表面符合资质等级而对质量的要求逐渐忽略不计,甚至出现质量、技术等管理严重缺乏的现象。目前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仅仅在于进度与质量的控制,但随着工程管理的综合程度加深,监理单位行使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往往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地位。

2.监理收费缺乏科学标准

随着科学标准的提高我国的监理收费体系已经不能在现实中得到很大的发展。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施工企业而进行价格战,出现最低者得标的现象致使建筑市场出现企业之间互相较量的现象。

3.错把监理工作误认质量监理。

“三控、二管、一协调”是作为监理工作的执行标准来对工程进行监理管理,但是因为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让监理职能不能很好的体现,甚至出现逐渐消弱的现象。让大多数企业把监理工作误认为只是单纯的质量监督,导致监理工程师演变成质量测试员,从而耽误整个项目的进度。

4.监理单位没有独立性

现在的监理单位因为各种原因而依附于其他集团或研究院从而失去本身所具备的的独立性,这也是导致监理人员缺乏责任心的主要原因。

四、工程监理的任务

1.施工进度控制

目前,工程的实际施工期不超过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承包期,主要方法是审核施工设计和施工进度,并监督其实施,一旦出现偏差应及时调整。主要从施工进度、技术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2.施工质量控制

当承包人采取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交相应的施工技术和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并对进入场地的实际物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或单位的质量执行标准来进行抽烟检测,抽样检查中发现的不达标的设备,监理人员应该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备,并通知施工单位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机械设备撤离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也要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尤其是施工单位专门提交的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点更要仔细检查。如果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工序,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承包商不能实施下一工序。

3.施工安全控制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前的整个过程,主要包括人员管理、物品管理、设备管理、建筑环境和安全操作程序等。

五、加强工程监理现状的方法

1.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施工建设要把安全与质量放在第一位,竣工日期作为执行标准,成本合理作为前提来进行安全的没有事故发生的以实现企业效益为目的的观念。根据法治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理念,做到遵照章程行事。

2.加强工程监理在业主心中的定位

在业主的意识中监理就是为他们所服务的。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平等的原则下,依照合同进行签约,从而把业主的权利通过正当的行为委托给监理,让监理代为行使,在此过程中业主不能干涉监理工作,如果由于业主的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业主应该全权负责。所以有必要提高监理在业主心中的地位,这样有利于减少双方在工作中的失误,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3.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

技术修养的提高是施工人员进行员工培训的主要方面。在技术提高的同时也不能忽略道德方面的培养,它将影响监理人员在获得权力的同时有没有向承包单位私要材料,也可以很好的抑制监理人员利用权力骗取业主的信任导致业主受到损失的现象发生。

技术的培养分成三个方面来实施:①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施工人员,以防出现问题拖长工期,并要记录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可以为以后的监理工作积累经验;②随着时间的累积,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都要对旗下员工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累计进行抽查;③制定培训课程,并每个月抽出两天时间让监理人员对自己工作进行汇总,如果在过程中发现自己不明白的要及时提问出来,这样有利于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可以加强监理人员对专业知识的巩固。

六、总结

监理制度的实施对我国施工企业来说是一项完美的决策,它不仅可以体现出我国对工程监理的重视,也可以保证施工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不完善,在企业施工中也做不到尽善尽美,甚至会并联几个问题同时发生,所以加强我过得监理制度就显得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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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Current,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is developing rapidly, but the construction accidents do not fall high,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in charge of the management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As management department, should closely around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core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regulations ) requirements,check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the parties perform" Regulations" of the situation, as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enterprise indispensable one of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o the construction site supervision personnel distribution line, not only to expand and enrich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force, greatly improves the safety supervision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quantity bedding face is wide, safety regulation is not in place, monitoring of major hazard source and inadequate situation and status.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work, will effectively build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second line of defense.

Keywords:Safety supervision;Supervision work;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20-02

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居高不下,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比较大,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也对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管理部门,应紧紧围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来。 监理企业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责任主体之一,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支庞大的监管队伍,无论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还是安全管理都起到极大的监管作用。特别在安全管理方面,监理人员分布到各施工现场一线,不仅壮大和充实了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量,大大弥补和改善了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工程监管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的局面和状况。同时还应借助他们在施工现场的监管和督查,有效地控制各类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整改。现就如何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突出监理管理作用,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提高监理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转变安全监管理念

现在我国大部分工程建设已实施建设监理,但由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在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上往往只注重了施工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这种现状,一方面与长期无监理意识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的缺乏,制约了他们更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因此,在施工安全环境上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声音作业等原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二、建筑工程中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和任务

1.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等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施工企业对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如必需的大型施工机械和材料等,确保其各项安全措施检验合格。

3.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并逐项执行。

4.安全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 行调查分析。

三、监理单位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1.在编制监理规划时把安全监理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纳入进去,制定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时必须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在中型项目以上工程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下属有土建工程、水电工程等安全监理工程师;小型项目就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施工报送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求施工方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好,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需要修改的安全措施计划,须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责任人落实到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种特种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3)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措施;(4)现场消防器材的准备及防火措施;(5)急救器材的准备及安全事故急救预案制定的措施;(6)各种起重设备、施工机械和用电设施是否合格;(7)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起重吊装等专项方案符合规范要求;(8)施工现场办公及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的临时设施是否达到要求,施工现场、道路及照明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现场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应以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为指导,认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在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定期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当前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监理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协调作用

(一)加强思想教育,使监理单位和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这就意味着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中必将承担越来越重的责任,并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真正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贡献,已成为安全监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每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会遇到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细节问题,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等。这样才能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对施工作业危险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进行预控。才能有效根据工程的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健全自身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真正达到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在施工现场会遇到许多安全细节问题而往往不能得心应手地处理好,甚至事故隐患存在却不能及时发现、排除,其原因就是现场监理人员缺乏相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因此,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这样才能很好地完成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三)安全监管部门要给予监理安全工作充分的支持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下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落实。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监管主管部门报告,以履行监理职责。作为安全监督机构一定要给予监理安全工作充分的支持,同时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安全监督单位普遍存在机构编制较少,经费紧张等问题,要做的工作比较多,我们相信在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监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一定会极大缓解我们监管工作的压力,开创一个和谐的安全生产新局面,为我国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周玉选,周燕.试述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J].甘肃科技,2008,24(14).

篇11

(1)在电力工程的施工之前要做好招标的安全监理工作。首先要对电力工程的承包单位资质进行仔细的审核,包括承包商需要具备的营业执照、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同时还需要了解工程承包商的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建设情况,以及对施工设备安全状况的正常报审报验、全面检查,最后要帮助业主按照科学的程序拟定安全责任书以保证施工环节的顺利进行。招标工作过程中还要注意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对安全方面的管理事项,条款的设置要全面。电力工程工设计图纸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也是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容小觑。因此,要充分重视施工设计图纸的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2)在电力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尤其要注意安全监理工作,充分地做好准备有助于后续工作环节的顺利进行。依据所监理的电力工程的特点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工作步骤与措施,并将具体的规划在安全细则中进行详细地阐述,必要的时候可以部署几个重要的安全控制点,方便施工环节的具体实施,例如在电线的铺设工程上要提前做好基础和基坑的施工准备工作,对一些需要立塔或者有很多附件安装的工程更是要提前进行准备。总监要组织监理部门的全体人员进行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的学习工作,还要对现场的用地情况进行实际的调查,对施工绘图工作进行审核与管理,根据实际的工程需要制定安全监理的措施,积极采用一些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质量,工程开工之前要召开工地施工安全会议,监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要将施工的具体控制目标介绍清楚,还要将所涉及的程序和措施讲解明白。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把好技术关,及时审查电力工程的施工进度,检查实际的施工设备的运行能力与预期的是否相吻合,同时要防止施工进度的延期等,在这一过程中还要及时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监督体系是否按照预定的模式运行,并及时检查承包商进场的设备是否运行良好。

(3)要做好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经常监督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施工项目部是否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是否能够实际到场履职。保证电力工程的安全系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要不断地监督施工现场将安全的工作落实到位。要求工程承包商定期的对安全责任制进行更新,要适应现实的发展需要,做好安全教育的工作和相关的记录,提高安全员的防范风险的能力,落实安全管理的工作。监理工作人员还要参加承包商的内部技术安全交底工作,监督承包商对每一道技术工序都要认真对待,彻底消灭习惯性安全违章情况的发生。要定期检查承包商内部常用器械的安全检验情况,包括对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程度、龙门和井架搭设的安全情况,塔吊的安全程度、人货两用电梯的安全情况等,以上部位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较为频繁。

这些部分是电力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其安全问题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否则任何的安全纰漏都会带来严重的施工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电力工程监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要帮助业主建立起对施工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以激励全体人员提高安全防范的意识,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可以按照季度来设定无安全事故的奖励基金。对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施工安全问题的环节要集中进行管理和监督。电力施工电源线的规格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还要做好相关的漏电保护措施,在电线管道的铺设之前要实现检查地下是否有已经埋存的管道或者电缆等,不能盲目地进行土方的开挖。在进行基坑开挖的过程中,要注意边坡的陡峭程度是否适合一定的标准,如果太陡,就要采取相关的措施,并要利用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施工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也要进行维护,一般用绳子和红白旗进行维护,公路旁边的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防止有过往人员的出现,在运送施工材料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避免与电线发生碰撞,也不能把木料或者管子等材料作为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立人板。电力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进行接地处理,并将井架的安全门关好,在夜间也要加强安全的管理,尤其是在进行晚间加班的时候照明的量一定要充足,范围一定要深远,并要放置安全警示牌,对施工现场的周边区域的安全也要考虑在内。

电力工程的监理人员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总监会要对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门的安全组织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及时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并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形式书面反映到承包商方面,要求立刻进行整改,同时要积极开展安全建议活动,加强对电力工程安全的防范意识。

篇12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城市建筑行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数量日益增加,这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就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诚信制度缺失、建设规模大型化、监管力度不足、法制建设滞后和市场运作超前发育等,导致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予以制裁,但仅仅依靠行政处罚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影响到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并产生负面的作用。因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意识到以人为本的重要性,逐步从强制性权力观到说服性权力观转变,以达到更好的执法效果。

1 依法履职,发现问题

某项目开工后,由于建设单位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委托的监理单位又不能有效协调参建各方分歧,工程进展缓慢。经设计单位提议,建设单位找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补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寻求业务指导。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除进行政策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外,对质量行为、质量控制资料与先期施工的桩基、地基基础、地下管网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查。其中质量行为的检查覆盖了基本建设程序、主体资质、人员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

首次检查发现建设、监理单位均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没有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申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所选择的监理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监理单位建筑业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增项资质为机电安装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和电力工程乙级,未取得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也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2 释法溯源,耐心对待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就上述问题约谈了有关人员,严肃地指出了违法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同时听取了行政相对人解释性陈述和申辩意见:建设单位表示对法规要求不甚了解可能存在工作失误;监理单位则认为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是硅粉,产出的是多晶硅,化学成分没有变化,改变的只是纯度,属于物理过程,多晶硅作为半导体材料归属电子行业,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手续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对监理单位资质提出异议,对监督机构将多晶硅工程认定为化工建设工程表示不能接受。

针对工程属性,这里进行必要的澄清:虽然多晶硅产业服务于光伏和电子工业,项目投资核准分类也归口电子行业,但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法意义上的建设工程专业分类并不是按照投资隶属关系或者管理渠道进行划分的,监理单位认为提纯加工属于物理过程的观点源于对工艺本质缺乏了解,存在认知误区。

3 柔性处置,区别对待

根据依法查明的无争议事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就违法事项的处置进行了内部评议。

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揽业务以及未在开工前申报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13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可分别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理单位越项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条款:《建筑法》第13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禁止性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的规定,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对监理单位应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4 节外生枝,茫然失措

虽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千方百计为行政相对人着想、争取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投资人损失,希望有关责任主体通过自行整改“满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但面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设、监理单位并没有理解监督机构的良苦用心,反而觉得监督人员故意为难。

监理单位深知资质增项要求高、难度大、流程长,在缺乏专业人员、没有业绩支撑的情况下,30d内拿到化工石油监理根本没有可能,“停止违法行为”不过是换种说法的“逐客令”,不仅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且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被竞争对手借题发挥,因此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交换意见的提议也回绝了。

建设单位也陷入两难困境:既然越项监理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除各自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蒙受经济损失外,一旦监理单位中途退场,资料散失、现场的局面将难以控制,新的监理单位将提什么条件、要多少费用、何时才能进场都是未知数,施工也将被迫暂停。更糟糕的是,若双方不能就“分手费”达成一致,进而要诉诸法律、对簿公堂的话,整个工程将举步维艰、进退两难。

5 换位思考,适时指导

其实,对于建设、监理单位的强烈反应,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早有准备,并且事先制定了有关的工作计划和后续对策,也希望通过上述过程使得有关单位通过分析、判断能够深刻反省、加深印象,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减少抵触、对立情绪,增强信赖关系,进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主动配合,实现良性互动。

在短暂的“冰冻期”过后,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终于冷静下来。于是抓住机会,与两家单位有关人员分别谈心、阐明立场,开展了必要的行政指导。

这里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具备相应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捍卫法律法规的尊严、权威,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有序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本质安全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越项监理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工程质量监管机构都不可能拿原则做交易,但在执法工作中体现务实、宽容、和谐一直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追求的目标。尽管监理单位在短期内不存在进行资质增项的可能性,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其与具备化工石油监理资质的其他监理单位以合伙方式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业务,《建筑法》第27条从项目承包的角度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并明确了联合体共享资质的认定原则,根据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一般法理,该规定同样适用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单位可以本着优势互补、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通过强强联合“满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完成既定的监理业务实现多赢,并为今后资质增项积累经验、夯实基础、创造业绩;建设单位也完全可以消除顾虑,用不着担心项目中断。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还针对监理单位引入合作伙伴、加强人力资源配备以后监理成本大幅增加等实际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进行了适度沟通,充分说明了监理项目恶性竞争、非理性低价成交的危害性,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充分理解和积极回应;监理单位也深刻反省了在人员配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明确表示依法依规全面整改。

经过耐心引导和启发,建设、监理单位很快理清思路、找到方向、达成共识,管理力量得以充实、监理规划得以完善、现场协调得以改善、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6 转变职能,服务至上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实践表明,威严有余、缺失人情的监管,既不符

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治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只有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的本质特征,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的要求,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有效服务的关系,变刚性管理为刚柔相济;按照合法合理、必要正当、平等自愿原则,创新监管手段、改进监管方式,推进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做到“执法与指导”、“监督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不断凝炼升华服务型质量监督的内涵,才能营造多方和谐共赢的经济发展环境,从而实现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保民生。

7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质量是减少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措,其执法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点关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识到质量监督的本质特征,不要一味地采用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而应当推进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并处理好依法监管和有效服务之间的关系,从而提高质量监督执法的效率。

篇13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清违法建设给全市的安全生产留下的重大隐患,给全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重大威胁,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建设工程,对承揽违法建设的承建单位要坚决严厉打击。

二、查处范围

1.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未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含商品房住宅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保障房工程、中小学校等公益性项目)。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的;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不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的。

5.工程检测机构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检测的,不依法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

6.勘察、设计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7.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工期的。

8.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在施工建设中偷工减料的。

9.对管理部门或监理部门下达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理措施

1.对违法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承诺,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整治查处到位,杜绝新增。对年内新增两起的乡镇、街道要进行财政扣款,递增累计。仍得不到管控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2.对继续参与违法建设,拒不纠正或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媒体公示、纳入企业信誉不良档案;停止在荥招投标等承揽工程资格,同时资质管理部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对参与违法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报请上级部门吊销其职业资格。

3.对以拒付工程款等条件诱导及胁迫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违法施工的建设单位,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办理开发项目审批手续,房管部门报请上级部门降低其开发资质等级或吊销其开发资质。

四、工作要求

1.宣传部门、城市管理局要认真按照《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方案》,每周利用电视专题(曝光栏)、广场屏幕、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宣传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的危害,营造依法建设、全民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要求,对各自辖区及管理的工程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建设、施工、监理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和查处。确保已有违法建设工程全部查处到位,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3.市联合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监控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督巡查效果。坚持日巡查、周通报、季末考核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4.市法制办、市联合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执法人员廉政执法,廉洁奉公,建立一支作风严谨、业务熟练的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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