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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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按照项目业主的委托,监理公司按照国家、省、市等各级关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文件、法律法规、监理委托合同及各类建设合同等直接依据,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各阶段进行的专业监控服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履职情况和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有效控制是关键性环节,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造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1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目前的状况
1.1 较低的收入水平导致监理人员工作主动性较差 同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比较,监理人员的收入水平较低,造成部分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较低,部分业主甚至认为监理人员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对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重视不够。
1.2 缺乏高素质人才,且流动性较大
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流动率接近40%,超出正常范围,严重影响了监理业务的正常开展。部分监理人员工作经验不足,有些从业人员是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无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监控,制约了监理行业的业务执行力。
1.3 行业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中大部分属于股份制中小型企业,受资金、压力等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导致难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管理,甚至造成部分监理人员处于反复招聘的不良状态。
2 目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2.1 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业主虽然在合同中对监理单位委托必要的权利,但往往不能很好地履行,特别是工程款支付方面缺乏制约力,导致监理在工程管理中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业主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号施令,使施工单位受到多头管理,制约了监理的监管作用,使监理工作不能顺畅实施。
2.2 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丰富管理经验,为业主提供差别化、个性化和人性化的专业服务,在工作中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管理情况,为业主提供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合理执业。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和总结。
业主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合理、平等的工作平台,合理授权,尊重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立场,在技术审定、质量评定、进度确认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授权,为保证工程如期完成提供保障条件。
3 工程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1)工程变更是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最直接因素,工程变更应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规避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单项减少,但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的情况,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虽然材料单价相差不多,但如果工程量巨大,单项费用累计增加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的决策时间、设计周期和施工时间应服从项目工期进行安排,合理避免延误工期。
3)要防止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如监理工程师没有下达变更指令,业主人员提出的变更要求,以及监理人员提出的超过设计质量和材料控制标准等,都可能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随意性的变更缺乏充分的根据,应予以避免。
4 工程签证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
4.1 控制管理制度对工程签证水平有直接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权利规定的比较明确,但造价管理部门对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重视程度不够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签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制约工程签证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控制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完善。
目前监理大多停留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参与设计、合同签订和保修等阶段,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角度讲,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共同参与管理能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
4.2 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对工程签证的水平有较大影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的素质高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工程项目复杂和多样,工程签证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补充,工程签证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的特点,需要监理工程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执业操守,为项目业主当好参谋,做好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5 控制工程签证水平应采取的措施
1)应该明确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签证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从法律制度上明确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对工程签证的控制权限。
2)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应寻各方的责权利进行审慎地斟酌,在合同实施前对合同履行协商一致;执行合同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各种问题,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3)国家监理执业制度的有待完善造成部分实际监理从业者素质不高。监理费偏低,监理人员待遇不高是影响监理人员素质的重要影响因素。国家应限制恶意压低工程监理费的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让工程监理执业制度得到全面有序的发展。
4)国家应该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进入门槛,完善注册从业后的管理,增强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管理能力,提高监理工程师管理工程签证的处理能力,完善监理工程师考试及注册制度。
前言:工程建设不断规范,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需进一步提高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自2010年建设部5号令出台,明确监督管理是代表政府进行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主要对各参建方的行为与程序进行监督。督促各方各施其责,从已前的实体检查方式转变为注重行为与程序的监督和实体抽测。由此,督促并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是达到监督效果的重要方式,原因如下:1、从监理的本职方面,监理是由业主委托对工程进行管理的社会公认性专业队伍;2、监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是施工以外最了解现场第一手资料的,对施工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管理最能达到效果。所以,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发挥好监理作用,对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作用较为突出。
政策导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市场秩序,贯彻落实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和相关文件之精神,发挥“品德共进、履职尽责、热情服务、积极管理”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工程监督管理的水平,保持行业和谐、稳定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规范监理行为
目前监理市场还不够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及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与建筑业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市场的一些不良行为使得我国监理表现得不力,未能使监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应发挥的作用。个人认为在以下方面有待解决。
需完善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截止2012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中,重庆监理企业中登记在册的全国监理工程师人员总计为2351名。此数与2011年在建工程总数相接近,换言之,一个项目均摊只有一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然而不少建设工程监理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中的监理人员需持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结果中标后实际派遣人员不可能达到招标文件的规定。
介于上述监理持证人员达不到市场需求的原因,重庆市2011年组织了4次地方监理工程师考试,4次中通过考试的人员估计(尚未公布)在2500人以上。
执业资格问题在解决,但需出善的管理办法,对地方监理人员的项目人员配备、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不作为处罚等条款予以明确。个人认为,重庆市地方监理工程师的报名条件与国家监理工程师尚有差距,对降低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考试条件后通过的监理工程师(即2011年以来),评二级总监的条件应另附条件,比如有工程师资格。
另外,建议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同一级建造师管理一样报建上网,防止监理人员跨单位、多项目执业。
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将安全工作纳入监理职责范围已有年头,但对安全监理的上岗资格并未有明确要求,个人认为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持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参照施工企业A、B、C证一样进行培训考核,达到持证上岗、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等效果。
贯彻落实监理收费标准,遏制低价恶性竞争
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查关,从招标的源头限制监理收费打折,规范监理招投标行为。个人认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禁止低价中标,更能遏制恶性竞争。
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备案制度,强化对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监理收费规定或签定阴阳监理合同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一经查实,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重点监管的范围。
建立监理费专户管理制度(重庆已有区县在试行)。建设单位将监理费用打入指定专户,引入第三方对监理费用的支付进行监管,视监理人员配置、工程进度和监理履职情况等支付监理费用,促进监理服务和工作水平提高。
从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方面遏制监理单位低价竞争。监理企业要按照规定和合同的要求,保证项目监理人员数量与专业配置,人员到岗。项目监理部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测量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试验员(大型项目需配资料员),在达到规定的监理人员配置时,更能保障工程质量,也从监理单位投标报价方面会因为监理成本而遏制低价竞争。
建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信用评价
建立信息平台,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对监理项目发生的监理违规行为、管理不力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以及其它重大问题等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将信息录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档案,与监理资质年审、区域准入、人员注册、人员行业信用等挂钩,督促监理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理人员的认真履职,实现对监理行业执业情况的全面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数字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
当前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参差不齐,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职能流于形式等问题较突出。加强对监理的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采取巡查、差别化监管等措施,开展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督促限期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采取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整顿工作,解决监理企业不履职尽责,不执行规范和标准,不按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擅自更换中标的监理人员、人证分离、无证上岗、不在岗、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造价、进度、投资等监管工作。提升监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落实监理责任。
二、工作任务
1、把好入口关,人员不齐,不办理开工手续。严格监理人员的监管,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从业资格,确保其真实性。监理人员不到位,坚决不开工。
2、开展暗访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全县监理单位进行不定期暗访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在岗情况,同时对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场工作质量、履职行为进行检查。严格处罚一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的监理企业。
3、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监理企业,纳入动态监管名单,我局将每季度对动态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全州通报,并清除出市场,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
4、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监理资料。每次检查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严格处理监理企业资料不齐全、作虚假资料、资料签字不全或代签字的情况。
5、督促监理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逐步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综合监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监理企业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计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8日??6月23日为全县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监理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监理企业6月23日前将自查总结交建管科。
2、检查监督阶段。6月26日??7月22日为检查监督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监理企业人员、资料、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3、总结处理阶段。8月为总结处理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2总监负责制要落实到位
总监负责制是指由总监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工作,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总监的权力和职责。总监一方面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依法行使合同赋予的监理权力,实现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另一方面主持监理机构的工作,管好监理机构的人员,带领全体监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职”的监理工作。因此,落实总监负责制非常重要。监理企业在管理制度上必须体现总监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要充分赋予总监应有的权力,包括人事调配权、内部管理权、财务权、分配权等,通过具体、充分的授权,使总监在监理机构管理上底气十足,更易打造以总监为核心的和谐监理团队。同时,监理企业要建立定期对总监和监理机构考核及总监对监理人员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考核结果与总监年薪挂钩。通过考核及时掌握总监、监理机构监理目标的控制和职责落实情况,掌握各监理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动态,使监理项目处于受控状态。总监的管理要到位,要清楚自己的责任,明确自己的定位,带好自己的队伍,要尽心尽责去管理、做事、履职,要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调动全体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3总监必须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总监能力的高低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更是建立项目团队、发挥整体实力的基础保证。作为监理机构的领导核心,总监不但要熟悉业务规范和掌握管理技术,还要为参建单位在管理规范方面出谋划策,在施工中配合业主处理建设的“疑难杂症”,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有力应对繁重的监理任务。“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的今天,总监自身能力和素质必须得到提升,平时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领导艺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报表需要总监批复,同时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常常会遇到一些技术难题和突发事件,需要总监亲自出面解决处理,因此保持冷静的头脑,谨慎、果断地处理问题是总监必备的能力之一。监理行业是一个高智能服务的行业,监理工作是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因此总监应充分发挥监理组织的技术优势,协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难题,以获得建设方的信任、认同,逐步树立起监理的威信。工作中总监要适当把握处理问题的度,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掌握好分寸,刚柔结合;要协助建设单位利用竞争和激励的机制,促进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管理。总监要善于利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理机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内部监理工作的质量,强化和完善自身的管理。作为总监还要努力做到“四勤”,即:勤学、勤看、勤问、勤查。勤学就是勤奋学习,“勤”能补拙,勤学习以不断扩充知识面,努力使自己从单纯技术型人才发展成复合型人才。勤看就是将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勤看,做到对整个项目的概况及关键要点心中有数。勤问就是对外要勤询问业主对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及其各方面的要求,了解施工单位总体情况、计划安排和施工过程中的阻碍、困难;对内勤问各监理人员在“三控、两管、一履职”工作中的情况,做到决策有据、调整有方。勤查就是要勤查岗位职责,强制性规范,资料管理,监理日志等执行情况;通过动态巡查、平行检验、跟班旁站等方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状况,勤查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备忘录,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落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项目少出问题。总监要当好监理机构的火车头,就要靠自己敬业、谦虚、勤奋来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团队的战斗力。
(一)市政府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项目的依法、规范、有序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纪委(监察)、检察、审计、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协调以及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
(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日常管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管理的牵头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项目日常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在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各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加强对全市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和指导督查。
(三)项目所在镇政府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所在镇政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属地主体”责任,精心组织人员,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调整、各类矛盾协调处理、项目组织实施以及项目所在村组农户的社会稳定工作,并做好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实施,细化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规范制度建设,以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实施项目全过程制度化监管。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各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为市土地复垦整理中心,项目法人可以委托项目所在镇政府或具有资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咨询机构共同管理。项目法人应履行以下职责:组织编制项目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公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补偿安置方案等;组织招投标;签订相关合同;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完工结算,编制项目财务决算,申请项目验收;办理工程移交等。
(二)严格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市招投标中心加强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审查与指导,项目所在镇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项目法人的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合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理管理。一是选择确定监理单位。批复文件指定监理单位的,项目法人应与批复文件指定的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批复文件未指定监理单位的,由市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国土、财政等部门从省国土资源厅招标的监理库中选择确定,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是实行监理人员压证制。根据项目监理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人数,确保每个项目不少于3名监理人员(总监1人,现场监理不少于2人)。现场总监与监理要具备相应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监理期间,监理人员须将监理证书原件上交项目法人进行压证管理。三是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对监理人员不按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向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监理资格。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项目所在镇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工程施工,确保“谁中标,谁实施”。一是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施工单位要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报项目法人,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将执业资格证书交由项目法人保存。项目法人以及项目所在镇负责对项目经理出勤率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每月要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22天。二是严禁违规转分包。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转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五)强化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进度、质量等内容进行跟踪检查。
1、检查规划执行情况。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规划工程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不予通过。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不得“先上车后买票”。
2、检查新增耕地到位情况。新增耕地是项目验收的一项关键性指标,必须按照规划新增耕地内容全面实施到位,项目法人和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跟踪检查,确保新增耕数量、质量达标。
3、检查工程到位情况。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管理,检查闸、站、桥、涵等各项工程到位情况,确保按规划实施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职情况。项目法人在项目监管过程中要及时对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5、检查收集档案资料。项目法人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及时记载、收集、整理项目资料,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要与项目实施进度同步进行,按照业主、监理和施工三类分别整理成册归档。
6、项目延期与撤销。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实施或撤销。申请延期的,应在项目计划完成之日3个月前提出,延期不超过1年且只能申请1次;申请撤销的,应全额退回已下达资金。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可申请审计清算,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凡未申请延期、撤销、清算而逾期实施的,将作注销处理。
(六)耕地质量评定。市农委负责对实施后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监测评定报告,对监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法人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直至质量达标为准。
三、严格资金管理,执行专款专用
(一)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设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专户,土地复垦整理中心为项目核算单位。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法人根据项目进度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拨付项目资金,各相关部门和主体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二)工程计量审定。工程量计量支付分四步:第一,监理单位审查已完成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审核已完成工程数量及价格,确定已完成工程款支付数额,并对应付工程支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由项目法人联合项目所在镇政府对上报的工程计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对,确定支付工程款;第三,财政部门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工程计量支付要确保工程量真实准确,严禁多报、虚报工程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执行质保金制度。项目验收后,财政部门应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情况拨付。工程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项目节余资金应在验收后3个月内按原渠道返还。
(四)加强项目跟踪审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杜绝不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其他。资金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项目竣工验收与后续管护工作
(一)竣工验收:
1、初验。项目法人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竣工测量、土地权属调整、耕地质量评定、决算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实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请初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纪委、审计、农委、水利等部门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验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认定为不合格:(1)未完成规划设计确定的建设任务;(2)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设备使用困难或无法使用;(3)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4)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现象且未及时整改到位;(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终验。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申请1个月内会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公示有异议的,开展调查与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项目所在镇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项目后续管护督查工作,跟踪督查的年限不少于5年。
五、强化监督跟进,严肃责任追究
(一)建立项目纪检督查跟进机制。由市纪委(监察)牵头,市审计、公安、国土、财政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镇政府全力支持与配合,建立项目管理督查跟进机制,将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廉政、履职、社会稳定风险点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持续跟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项目的规范、保质、按时、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