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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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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诚信经营内容

篇1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径是以正面教育培养人。作为农贸市场的管理,只有把人教育好了,才能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才能抓内容管理、抓经营秩序整顿,才能打造“文明、诚信、放心”的市场品牌。花园路农贸市场本着“重在教育,重在规范”的方针,加强教育引导,帮助规范完善,教育员工与经营户讲信誉、讲诚信、讲质量、讲服务,增强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文明经商的意识。一是制定文明职工“五要守则”: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文明用语,按章管理;尊重经营户,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不贪不占。“五要守则”已成为市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道德、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严格规范着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二是制定目标考核文件,着力规范管理。每年年初,市场党支部都以“反骄破满,牢记‘两个务必’,攀高争先,强化争创意识;定岗定职,牢记爱岗敬业,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为主要内容,制定考核文件,实行目标考核。三是在经营管理中提出和实行“五真、五不”要求:交真心,热情对待每一个顾客;讲真话,介绍商品实事求是;卖真货,不制假售假,不以次充好;开真价,商品明码标价不欺诈;做真账,开具正规发票交足税费;在经营过程中不拉客、不欺诈、不短斤少两、不使用厚马夹袋、不销售变质商品。每年年终对照标准和要求,评出50名诚信经营户,并让其挂牌示范。这些做法都有效地推动了全场经营户素质的提高。

二、建章立制规范人

篇2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增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一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区府办牵头,组织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区农贸市场真实情况。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省、市农贸市场会议有关精神,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目标要求、责任主体和政策措施。三是狠抓工作推进。去年,区、镇合力抓落实、强推进,完成了中心农贸市场和浔东中心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其中,中心农贸市场顺利通过了“省文明示范市场”考核验收。

应该说,去年的工作成效明显,对此,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我区农贸市场底子薄、基础差,要全面实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设施陈旧,改造任务繁重。我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施陈旧、手续不全,且普遍存在“脏、乱、差”等现象,无论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农残检测、食品安全监测,与省政府“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可追溯、联成网”的目标要求差距明显,亟需改造提升。经初步测算,全区24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共需资金近2.1亿元,资金压力较大。

(二)市场主体众多,体制机制不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一项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事业,而农贸市场管办分离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市场举办者往往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社会效益,使得市场的公益性和盈利性无法达到有机统一,这也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过程中研究解决。此外,去年以来,虽然各镇(开发区)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明确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分管领导,建立了工作班子,但各镇(开发区)在市场改造过程中还存在着“等、看和畏难”现象,工作的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还有待提高。

(三)经营秩序混乱,管理有待提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仅仅是硬件设施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购菜、购物环境。针对我区农贸市场目前在市场经营秩序、农副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各市场业主必须转变工作观念,在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努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整体形象。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来抓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涉及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管理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更是政府职责所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惠及千家万户,是最直接、最迫切的一项民生工程。所以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绝不是一项形象工程,而是实实在在、非常紧迫的政治任务。在刚刚结束的区“两会”上,也已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了今年全区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对照省、市要求,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我们要全面完成24家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程,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各镇(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并以此次改造提升为契机,将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

三、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早开工、早竣工、早惠民

(一)精心谋划,完善农贸市场改造方案。要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省市场商品准入管理规范》和《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根据每个市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分步实施,层层推进。要从本地客观条件出发,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既充分考虑老百姓的需求与生活习惯,又与城镇、农村的整体发展和规划相适应,发挥政策效益。对改造中的市场要严格审查,保证市场改造提升的质量与档次,满足群众方便购物、环境整洁、品种齐全、功能完备等要求,切实提高改造的成效。

(二)齐抓共管,加快市场改造推进力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内容,需要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筹协调,狠抓工作推进。工商分局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指导基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制度建设。接下来,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调整到区工商分局,因此,商务局和工商分局要搞好工作上的衔接,防止出现工作推进上的真空。区发改委(物价局)要做好项目审批与申报工作,加强农贸市场的物价监管。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全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区城管执法局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及街道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区农林局要组织菜篮子基地与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做好动物疫情检查和预防。区消防大队要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过程中的消防规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国土、规划、公安、环保、卫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全程参与。各镇(开发区)要抓紧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抓好辖区内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工作,安排落实本级财政配套扶持资金。此外,镇要抓紧做好中心城区商贸布点规划,完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定点布局。区市场发展公司要负责做好区市场发展公司所属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

篇3

1.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还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还存在躲避、应付的心理。另外,由于商品来源的复杂性、销售的快捷性、销路的多样性等原因,客观上增加了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加之,工商部门监管干部人手少,其他监管任务重,很难形成一个强势的执法合力。上述多种因素的存在,使得工商监管干部产生畏难情绪,认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好管,也管不好。

2.主体职责不明,配合机制难以形成。1994 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主体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但由于相关主体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到位等原因,相关主体职责不清,更谈不上形成一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如浙江省丽水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4月份查到的母猪肉案件,在涉及到是否属于母猪肉的鉴定结论由谁作出时,农业部门说是由经贸部门出具,而经贸部门则说由农业部门出具,相互推诿,以致工商部门进退两难。

3.科技手段缺失,效能没有充分发挥。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浙江省嘉兴市相关市场虽然均己配备设施,但大部分市场配套设施还很不完备,检测商品范围还极其有限,像注水肉这样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工商部门还是难以实施定性检测和进行查处。另外,实际操作也令人担忧,作为承担检测任务的市场举办方由于人员身份的限制、安全意识的淡化、考核的缺失等原因,检测工作缺乏制度化、日常化、实效化。同样,各工商所配备的快速检测箱,由于人员的兼职性、非专业性等原因也没有充分发挥其作为现有科技手段应有的支撑作用,对于工商部门精确监管的效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4.文明意识缺少普及,失信行为屡屡存在。由于经营主体忙于打理生意,不注重文明素养的提高,加之,市场主办者、监管者没有注重对经营者文明程度的提高,没有注重对一个市场商业文明的培育,以致没有研究和探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培养经营者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以致于市场内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经销不合格商品等行为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信誉。

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1.明确主体责任,完善责任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相关主体必须对食品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提请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的权利义务,以责任状的形式固化政府与监管者,监管者与市场主办者,监管者与经营者,主办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使相关主体尤其是监管主体之间形成一种密切的监管配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如我们丽水市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点一般由市场主办方投资设立,日常检测工作的开展也由市场主办方指定人员负责实施,但发现问题食品时单靠市场主办方责令下柜,事实表明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后续问题的处理如果工商部门适时介入,警示和教育作用定然强于市场主办方,因为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机关有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措施作后盾的。这就需要在检测中,工商部门与市场主办方建立起一种分工协助的配合机制,切不可放手不管,由市场主办方负责到底。

2.立足科技手段,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建立,彻底改变了工商部门完全依靠经验和依靠其他力量发现问题食品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依靠自己科技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突破。所以,工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检测手段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检测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检测手段的应有功能,为精确监管,精确打击起到应有的作用。

3.完善举报网络,提高反应能力。农贸市场是一个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人流的混杂性、经营时间的提前性、停业时间的延续性、交易的隐蔽性等特点使监管干部发现违法行为极具难度。如何建立和完善举报网络体系建设成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快速查处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命题。笔者从工商等有关部门11月份和12月份对嘉兴市区水产肉食品市场病死猪肉案件的成功查处看,消费举报网络和市场内部经营网络的建立和健全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具有重要作用。工商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在显著位置设定宣传栏,张贴有关申诉举报内容、程序的宣传材料,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工商部门要快速出动,切实加以维护,从而给消费者一种信任感、可靠感,从而形成一种浓厚的维权举报氛围。划行归市的一个显著优点是便于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监督,工商部门要在市场内相关行业中选定具有良好声誉,敢于维护社会正义的组长和副组长若干人,同时,积极培育监督员,通过他们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和内部举报网络建设,从而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监督力度。

篇4

1 蔬菜条码制销售的概念

蔬菜条码制销售就是销售者在蔬菜销售过程中将蔬菜追溯码(即条码)粘贴于消费者所购买的蔬菜表面或包装上,消费者可以根据蔬菜追溯码(即条码)查询蔬菜质量安全信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查找到生产者,投诉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通过农户的生产台账记录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分清责任,作出处理。其特点是通过纸质生产台账追溯生产源头,符合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规定的建立生产记录和鼓励、引导对农产品进行标识的要求。

2 蔬菜条码制销售的追溯流程

蔬菜条码制销售的追溯流程见图1。

3 实施蔬菜条码制销售的作用

实施蔬菜条码制销售,贴上条码就相当于给蔬菜配上了“身份证”,也相当于“一张发票”、“一个承诺”,具有一举多得的作用。

3.1 提高生产者的安全意识

实施蔬菜条码制销售后,一旦出现蔬菜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蔬菜条码追查生产者,进行追根溯源,对于蔬菜生产者来说,蔬菜条码制销售就像是一个“紧箍咒”,时刻督促菜农提高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3.2 促进销售者诚信经营

自产自销户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在蔬菜条码制销售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条码所含信息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还可以不断积累销售信用,逐步打造自我品牌,培育固定客户。因此,蔬菜条码制销售促进了销售者间的良性竞争,引导销售者进行诚信经营,为最终实现蔬菜优质优价奠定了基础。

3.3 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蔬菜条码制销售不仅有效提高了消费者对蔬菜质量安全的知情权,还有利于消费者通过条码了解所购蔬菜产品的相关情况,做到明白购买,放心消费;同时还可有效提高消费者自身利益的维护权,一旦出现蔬菜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条码追根溯源,维护自身权益,从而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3.4 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蔬菜条码制销售有效约束了蔬菜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工作强度。同时,一旦某蔬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蔬菜产品的条码信息追根溯源,及时准确控制或召回、销毁问题产品,迅速将为害控制到最低限度。

4 实施蔬菜条码制销售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农贸市场为实施主体,以蔬菜自产自销户为实施对象,按照建立一支队伍、设立一本台账、建好一套系统、设置一块标牌、粘贴一张条码“五个一”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蔬菜条码制销售管理体系,实现蔬菜“生产有记录、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给生产者以利益、销售者以责任、消费者以信心。其核心内容是设立一本台账、建好一套系统、粘贴一张条码。通过纸质生产台账追溯生产过程,符合目前菜农素质和家庭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

4.1 建立一支队伍

以现有乡镇农服中心检测员和农贸市场检验员为基础,组建一支负责蔬菜条码制销售执行情况监管的专业队伍,并确立一名条码制销售管理人员,通过专业培训,提高其蔬菜质量检测能力和“条码”信息采集、日常监管、操作流程控制能力。

4.2 设立一本台账

篇5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

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 场地要求

4.1 选址

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

定执行。

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

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 面积

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

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

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

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

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

贮运鲜活家禽。

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

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

、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

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

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

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 供电设施

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风设施

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6.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

良好。

6.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

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设施

6.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 冷藏保鲜设备

6.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 XX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 柜台设置

7.1 总体设计

7.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

置应整齐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

?0.8米。

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 分类设计

7.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

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 3

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

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

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

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 商品陈列与销售

8.1 蔬菜类

8.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 鲜冻肉类

8.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

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8.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 水产品类

8.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

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

一次。

8.4 豆制品类

8.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 熟食卤品

8.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

,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 酱腌菜类

8.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 清真食品

8.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 包装

9.1 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

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 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10 卫生

10.1 环境卫生

10.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

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

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

人员。

10.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

11 市场规范

11.1 规范

11.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 质量规范

11.2.1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

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

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 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 证照规范

11.3.1 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 价格规范

11.4.1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 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

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 计量规范

11.5.1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 服务规范

11.6.1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篇6

一、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我们要把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严厉打击市场各类违章违法行为。首先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检测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各类食品,尤其是肉类食品、米、面、油、熟食等重要商品,督促食品经营户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商品准入制度,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进一步规范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账,各大超市全面启动电子查询系统。其次,要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积极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专项打假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15”申诉举报运行机制,快速反应、及时出击,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继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岗位责任制和片区监管责任制等制度,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变无照经营专项整治为常态化的日常监管,使辖区内无照经营率控制在2%以下,亮照率达到100%。第四,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大力整治“黑网吧”,扫除“黄赌毒”,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篇7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相关所直接挂钩,加强对工作的指导。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和标准,并划分了具体的工作职责,做到定岗、定责、定人。

三是注重长效。为保证文明经营工作持续开展,不走过场,切实构建市场文明经营体系,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成立文明经营办公室。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明确目标,强化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的执行落实,切实提高对开展“文明经营”工作的认识。

 二是倡导文明经营理念。面向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先后共印制“守信经营”、“诚信兴商”、“事事处处营造和谐,点点滴滴展现文明”、“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旺”等内容的各类宣传横幅53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签定文明经营承诺书30000多份,发放文明经营倡议书30000多份,辖区各类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充分利用公示栏、广播、电子屏幕、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普及文明知识,设立警示栏,弘扬诚信理念,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提升了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自律意识。

 三是调动市场开办者积极性。以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发放文明经营倡议书和召开专题会议及行政约谈等方式,向市场开办者、大型商场超市及各类经营户全方位、多角度地阐明了文明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主动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取得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工商部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通力协作的文明经营活动主体框架。 

三、扎实推进,实现放心消费环境。

一是借xx市卫生城市届满重创之机从硬件入手,积极动员市场开办者投资改造市场硬件设施,对市场地面、下水道、台档、照明、便民设施等硬件进行了更新,使市场面貌发生根本性改观,广受群众欢迎。

二是软件升级。指导市场开办者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市场管理和检查制度、交易纠纷调解制度、商品质量和价格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并加强市场监管。

三是指导经营者加强文明经营诚信建设。做到公开公正规范经营,亮证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无销售国家严禁入市的商品,能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相应的票据。

 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一行冒雨到XXX农贸市场调研指导

篇8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各街道办要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街道办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切实稳定主副食品的价格水平。区物价局依据各街道采集的市场肉、禽、蛋、菜、鱼等价格,测算其居民主要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每月通报,并于年终进行考核。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各街道办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

2.稳定价格责任部门(22个):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质监分局。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区农贸市场应设立直销摊位,摊位费按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降低摊位费标准。按市政府的规定,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4)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5)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6)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7)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8)深化“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区域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粮食局)

(10)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11)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1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市场价格异动快速处置小组,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介入,妥善处理。畅通价格举报通道,确保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认真受理举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3)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将民生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通过报刊、电视、网站进行公示、实行适时更新,不断提高公布频次,引导居民消费,稳定价格预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4)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由区财政补贴,保障紧急情况下市场供应。蔬菜储备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加强社会救助。认真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16)强化价格调控。突出价格调控的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产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切实把价格工作目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17)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二、治乱减负总目标: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一)各街道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各有关所属部门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房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销售药品制度。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

(6)加强旅游价格监督。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各街道、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

(9)规范收费行为。监管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2、治乱减负责任部门(17个):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

(1)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稳定价格目标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和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对各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在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牵头分平时、半年、年终进行相应考核。

(三)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篇9

三、加强价格监测、做好分析预警。增设监测点,增配监测人员,增拨监测经费,在原有的多又佳、仟佶超市和中心农贸大市场监测点的基础上,增设雅斯、百佳2家超市和北街农贸市场为蔬菜价格监测的直报点,物价部门每天要组织人员上门采集蔬菜及主要副食品价格,要确保监测情况全面完整,监测数据精确可靠。实行民生重要商品价格采集对比制度,按照报价与采价相结合的原则,每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各类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并做到“每日一、每周一小结、每月一分析”,即每日在楚都网、电视台及其他主要媒体上统一农副产品价格、公开对比,确保老百姓“货比三家、选择购物、放心消费”;每周对农副产品价格涨幅情况进行一小结,及时了解价格波动情况;每月对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为领导调整政策、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大价格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并第一时间上报。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市场,加强对本地蔬菜等主要农副食品的产、需、供、销、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物价、工商、农业、粮食等职能部门,要集中监管力量,加强市场监管。工商、粮食等部门要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要对从事粮食、蔬菜、生猪等收购、销售、加工的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收购行为,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严格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大力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在检查范围上,既抓好对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的检查,又要抓好对小摊小店、个体菜农的巡查;既抓好对批发、零售环节的检查,又要抓好对生产、流通环节的巡查。在检查内容上,要以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价格欺诈行为为重点,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囤积拒售、囤积居奇等人为加剧市场供应紧张、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经查实,要坚决加大处罚力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曝光。在检查方法上,要坚持疏导规范与诚信自律相结合,要积极组织召开超市、大型市场负责人提醒告诫会,下发《提醒告诫函》,《价格诚信倡议书》,引导他们加强价格自律,实行诚信经营。此外,要坚持畅通“”价格举报电话,组建应急小分队,确保一旦收到反映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举报能够“当即受理、及时办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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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以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上市商品质量,人民群众能够放心消费,进一步促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市场无证无照经营、交易行为混乱的问题。在整治活动中要把做好市场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把我区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活动以区各市场为整治范围,重点放在城区各类农贸市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探索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诚信经营、打击欺行霸市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内容,以各农贸市场为重点整治领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证照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

各工商所作为辖区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各类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直接负责,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协调组织各科室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负责对重大违法案件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一)清查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各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清理检查,认真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经营资格不完备的限期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各市场开办单位明确,相关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认真开展规范化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设立宣传栏,对各项相关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责任、文明规范化诚信市场标准及上市商品各项规范进行公示。

(三)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科学合理,商品摆放整齐,无店外、摊外经营;实施定期检测,确保农产品安全;活鸡宰杀、鲜鱼、肉类、熟食等重点摊位和业户,严格卫生管理,达到有关食品行业卫生标准和五小行业卫生标准。市场环境整洁。市场内地面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箱外观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现象;市场下水道畅通无淤,场内无积水;市场公厕有专人保洁,卫生良好。

(四)强化上市商品监管,确保质量合格安全。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认真开展菜单式巡查工作,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合格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销售的变质产品、失效产品等。同时,组织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商品逐出市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综合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尺少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市场内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

(六)健全落实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市场日常巡查制度、市场预警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认真做好市场检查工作,积极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17日)。由各工商所会同市场主办方对市场经营户进行调查,并填写调查信息表,及时掌握市场经营户状况,分类开展市场秩序整治。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9月30日)。各科(室)工商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各类市场逐个进行整顿治理,深入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抓出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15日)。分局将对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工商所也要适时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工作到位。同时将本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后上报分局。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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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工作的范围

加强对××城区*个农贸市场、*个小商品交易市场,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场镇农贸市场、公路干线场镇的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积极督促市场业主对市场设施的完善和容貌的整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规范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治理广告乱贴乱画和市场“牛皮癣”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市场内各类广告规范。

三、整治工作的内容

按照省委刘奇葆书记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近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长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使城乡市场容貌有重大改观。我市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场秩序组长单位的工作职责,在着力市场及户外广告整治“五个规范”的同时,把城区市场、乡镇农贸市场按照“三化”市场建设要求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整治标准(试行)》要求,打造为省级或市级“三化”市场,对今后新规划的市场,一律按照省级或市级“三化”市场标准设置。

(一)清洁化整治内容

*、市场划行归市,交易秩序规整。做到划线定位,道路畅通,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经营者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无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现象。

*、市场设置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和集中处理垃圾箱(桶)(不能设置厕所的市场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公厕)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蝇蛆。

*、市场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货台,货台保持洁净,商品摆放整齐、干净。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应每户(摊)备有一个垃圾筐,无溢出垃圾。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要实行垃圾袋装,倒入指定地点,严禁随地削、剥菜皮、烂叶和乱倒污水。

*、鲜活水产品交易区应配置蓄养池、宰杀操纵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品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不能使污水横溢。

*、活禽交易区应点杀分离,或至少设置*处封闭式集中宰杀间,产生污物应专门收集,及时处理,销售家禽严禁用沥青、松香脱毛。

*、市场熟食经营摊点有食品夹、洁净包装物、专用容器、卫生外罩等“三防”设施,熟食售卖店(摊)“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齐全、悬挂位置醒目整洁,无敞售现象。经营者、操作者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和袖套。鲜肉、活禽(畜)及其制品经检疫检验上市,蔬菜净菜上市。

(二)秩序化整治内容

*、市场设置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按每*-*万人口设置*个农贸市场或其他综合性市场(超市),主办者具备法人资格。

*、市场内(外)规划有停车场。省级“三化”市场停车场面积应占商用营业面积的*%以上,市级“三化”市场停车场面积应占商用营业面积约*%以上,车辆的停放有专人负责。

*、市场设有物管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区有*户经营户以上的农贸市场和农产品(含水果)批发市场要设置农产品质量检测室。

*、市场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消防器械配备充足,使用正常。

*、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实行生熟食品、鲜活商品、自产自销商品经营分离。农贸市场按照果蔬类、鲜活类、禽蛋类、粮食类、水产品、活禽交易、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设置,标示牌醒目,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市场举办者办理了企业法人(市场专项)营业执照,依法承担市场的经营管理职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义务。

*、市场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和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按照*—*户经营户计,最少人员配备:管理人员*人、保洁人员*人,均应配证上岗,保安人员,还应着装,确保市场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良好。

*、市场举办者负责对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率*%以上,其中包括商品安全质量保障、知名品牌商品保护、市场环境卫生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退市等主要责任条款。

*、市场举办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协议准入、商品进销货台帐等制度。

*、市场应设置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的公用电子公平秤。

*、市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除外),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市场有照经营户占市场经营户总数比例达到*%以上,亮照率*%以上。

*、市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钱卖、骗买骗卖、短斤少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市场内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协议准入、商品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及服务承诺制。场内经营者索证索票比率达到*%,其中索证索票种类齐全的比率超过*%;建立真实完整进销货台帐的经营者比率超过*%。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助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以上。

*、工商部门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经济户口”管理等措施。对场内*%的经营者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号、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场内经营地址等),且档案与实际情况一致。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场内经营主体管理规范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监管上市商品质量,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及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禁止上市销售。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对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公示,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有每天快速检测记录,快速检测不合格率低于*%。现场检查发现经销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户数占总抽查户数的*%以下。

*、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开展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分子、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督促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场内经营者按信用分类监管达到a级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户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以上。

*、户外广告和店门(店招店牌)应用语准确,文字规范,不得出现虚假违法广告以及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户外各类型广告的设置以及企业、个体经营户店招店牌的悬挂、摆放等,应合法有序、整洁明了、完好无损。

(三)优美化整治内容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堆放杂物。

*、市场设置有公告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告栏、意见簿、投诉箱、投诉电话、公平秤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要有清晰的标识。

*、市场大门要有清洁、美观、醒目、完整的名称标识,无占用门口通道。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市场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市场设有场牌、商品分布示意图,悬挂在进出大门处。市场标识、标牌设置统一、整齐、醒目。

*、市场货棚、货台(柜)、店招统一,布局协调合理。

*、农贸市场或综合市场设有专门的农民自产直销区。

*、生鲜肉品交易区应配备分割台,统一吊挂销售。

(四)制度化整治内容

*、市场举办者自律制度

(*)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质量承诺制度;

(*)重要商品准入制度;

(*)商品质量准入制度;

(*)商品质量自检制度;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

(*)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进场商品台帐管理和检查制度;

(*)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市场产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

四、工作安排

(一)十五天初见成效(*月*日在—*月*日)工作措施

*、督促市场业主以整治“脏、乱、差、臭”,改善市场环境卫生为内容的市场环境整治行动,着重清理市场内卫生死角,合理布局市场区域,摊位划行归市、停车归点、垃圾归桶;

*、督促市场业主清理整治市场内占道经营、市场堵塞交通的势头得到遏制,清理整治市场冒口经营行为,确保城区内市场无冒口经营现象;

*、督促市场业主清理整治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解决经营户乱摆摊、乱设点、超门店经营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保证市区内主要市场卫生清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督促市场业主清理整治市场内牛皮癣广告和市场内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灯箱广告牌匾,确保市场内各类广告规范、符合要求。

(二)五一前有重大变化(*月*日—*日前)工作措施

*、督促协助市场业主完善市场设施,对市场光亮、下水道、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使市场设施功能达到市场运行的基本条件,继续加大对市场的监督和整治,巩固保持前阶段的整治成果,保证初见成效的项目继续深入开展,并在月底前再取得重大变化;

*、引导经营户自觉办理各种证照,切实做到合法经营,亮照经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市场有照经营户占市场经营户总数比例达到*%以上,亮照率*%以上。;

*、协调配合城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乱刻乱画、张贴小广告等“牛皮癣”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的问题,积极营造文明、卫生的交易环境;

*、规范户外广告活动,加强城镇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对利用户外广告、媒介广告、印刷品广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着力营造文明、健康、有序的广告经营环境;

*、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卫生保洁工作,根据市场经营户量的多少,落实市场卫生保洁人员,每*—*户经营户确定一名保洁人员,初步形成市场定时定期清扫清运垃圾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深化阶段(*年*月*日—*月*日)

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费纠纷、不合格商品率等明显减少,形成市场容貌整洁、管理井然有序、市场繁荣活跃、户外广告(店门)管理规范的良好局面。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月*日)

通过整治工作实践,抓好成效巩固、总结,推广市场整治管理先进经验,使我市各类集贸市场成为政府放心,老百姓满意的市场

五、工作要求

*、全市工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全力以赴、迎难而上、任劳任怨、认真履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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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XXXX镇在市创建消费放心城市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苏创建指挥部下发的苏创消指[XX]8号《关于开展创建“消费放心镇、街道”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促进区、村文明建设水平为目标,紧扣“诚信经营、放心消费”这个主题,大力营造区、村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终实现消费放心城市的目标。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为了全面抓好创建工作,并将工作落实到人,为此,XXXX镇专门成立了由工商、公安、卫生、物价、爱卫、环保、和市管委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公示工作,并且在卫管中心设立了办公点,由卫管中心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基本上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场所落实、经费落实。

二、建立制度,加强管理。为了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XXXX镇根据市创建指挥的工作要求,一是建立了例会制度,坚持一月一次例会,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步骤地顺利开展;二是建立检查制度,采用集中和分散、定期和不定期、重大活动和平时抽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消费场所进行检查,今年共组织商品(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九次,先后对超市、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洗浴场所、药店、卤菜加工业、糕点加工制作、农资部门、华丰油脂公司、豆制品加工等涉及到群众消费和服务质量的进行了检查,处理了六起卫生质量问题,从源头上控制消费品的质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了监督制度,为了消费者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消费纠纷得到及时的处理,我们在镇区各社区设立了消费便民投诉站,并在离农贸市场最近,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相对集中的市管委设立的投诉服务站,负责接待、受理、回复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以及来信来访。

三、提高认识,强化宣传。为了使创建工作全面推开,我们镇从提高群众和经营业主的思想认识着手,引导经营业主自律规范、经营主体诚信、一切以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满意为经营理念,对超市、市场出售的商品、食品推行以索证、索票为内容的准入制度,对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单位)一律不允许进入超市、商店和市场公文写作,不允许销售不合格、超过保质期以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食品。在这同时我们还加强宣传,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及时向群众宣传合格商品、食品的标记,对卫生监督所抽查的食品、商品检验结果进行公示,提醒群众在购买物品的时候引起注意,不合格的物品、食品不购买,宣传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知识,十一月份我们在农贸市场举办了《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早市,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以点带面,培育示范,今年我们先后在镇XXX药店、华联超市、苏果超市率先开展了创建活动,其中镇XXX店荣获了“消费放心示范单位”称号并受到了市创消指挥部、市委宣传部的表彰。

以上是我们今年以来在创建消费放心乡镇所做的工作,由于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未能开展,各种制度还未健全,检查质量监督还没有完全到位,所以离创消指挥部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此请创消指挥部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下一步工作设想:

1、继续抓好消费乡镇的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氛围。

2、继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抓好农村“四店”和四小行业的管理。

3、继续抓好“消费放心达标场所”的培育工作,有重点的培育几家“消费放心点”。

4、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创建放心镇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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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趵突泉辖区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公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同时,力求食安考核成绩在区里排名前列。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调度会、办公会,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权责明确,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2.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全力支持食药所的工作和建设,各居委会配齐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保证食品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上级标准化要求配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配备执法巡查电动车两辆,为辖区小餐饮业户购置统一工作服。

3.按照上级的配备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办事处工作支出资金预算之内,保证开展食安工作经费充足。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上级食药部门的指导,加强与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衔接,建立畅通高效机制。同时,支持辖区便民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5%。

6.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按程序适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食药所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对涉刑案件积极取得公安部门的配合指导。城管科、执法中队全力配合食药监管所的办案行动。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对趵突泉辖区内所有的食品餐饮场所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加强辖区内大型餐饮及内部餐厅的规范与监管。各居委会配合监管所作好住宅小区内监管对象的摸底工作,城管科配合监管所作好街道两侧监管对象的摸底工作。尽快建立各类经营主体监管档案。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作到巡查全覆盖。

3.有序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辖区农贸市场、银广超市、银座商城玉函店、各连锁超市、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各居委会、城管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食药监管所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对监管业户进行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4.城管科、执法中队配合食药监管所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食品。

5.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食药监管所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管理处作好制度落实工作。

6.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7.城管科、执法中队配合食药监管所进行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的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治理,小摊贩监管覆盖率达85%以上,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小餐饮监管覆盖率95%以上。

8.积极协助环卫所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9.食药所、城管科、执法中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所有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并签定责任承诺书。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3.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l00%。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5.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00%。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重大节日应急工作预案》。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推进辖区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经营。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六)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4.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5.向辖区居民公布食药所办公电话,专人受理接听,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根据区政府创建方案及考核标准制定我办事处创建方案及工作标准。召开趵突泉办事处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第一阶段对辖区食品经营业户全面摸底,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摸底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及重点品种进行初步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

组织创建第二阶段有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对社区菜市场进行农产品的重点品种抽检,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综合治理四小,推动其生产经营条件的改善。3、对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规范经营管理。4、对校园周边开展专项整治。5、对小饭桌进行专项检查;

组织创建第三阶段对商场和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并进行食品安全理性消费知识宣传活动;

组织创建第四阶段加大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重点为四小和餐饮企业、社区菜市场;

组织创建第五阶段对学校周边及学校食堂加强检查,并对照考核标准自查。

(三)考核评价迎接市、区食安办对我办创城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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