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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考的重要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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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考的重要性

篇1

中学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为了避免学生片面地、孤立地、绝对地看问题,如何在语文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是一个应认真研究的问题。那么,如何在在初中语文的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呢?

一、什么是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指以变化发展视角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与逻辑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在逻辑思维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辩证思维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时间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无碍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

辨证思维指的是一种世界观。世间万物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而辨证思维正是以世间万物之间的客观联系为基础,而进行的对世界进一步的认识和感知,并在思考的过程中感受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得到某种结论的一种思维。

辩证思维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观点、规律完全适用于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联系、发展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思维法、质量互变思维法和否定之否定思维法

应该引起我们充分重视的是,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引导他们与非辩证的思维方式或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作斗争,有着特殊的重要性。这不仅是因为缺乏或不善于辩证思维,他们将难以成长为合格的革命者和建设者,难于正确对待生活道路上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而且因为青少年时期是形成正确思维方式十分重要的时期。

二、在初中语文的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的策略

1、在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应采取多种方式。

1)、接受型。其特点是,结合教学实际,由教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由教师直接讲清有关的辩证观点。要求学生的思维活动主要是定向的,主要是接受消化所讲述的内容。

2)、诱导型。由教师一步步诱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也可以仅限于诱导学生发现和提出问题,然后由教师分析和解决问题;或者由教师提出问题,然后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

3)、争辩型。其特点是由教师组织学生对有辩论意义的问题展开辩论,以探求正确答案。如对什么是“愚公精神”的讨论,中间就多次出现不同意见的交锋,大家各抒己见,你来我往,辩论大致包括了起始、发展、、结束几个阶段。这辩论中,特别有助于培养学生说理、论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他们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的辩证思维能力。

这三种类型,也并非截然分开的,往往结合使用,既有教师的讲解和诱导,又有学生的辩论,边讲解、边诱导、边辩论,穿行,可以叫“综合型”。总之,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使培养辩证思维能力的过程生动活泼,有深度又有趣味,又可以使培养辩证思维能力与培养其他能力相互作用,同步发展。

2、在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应采用多种方法。

1)、比较法

比较法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可以作两种比较。一是拿所学文章与有关辩证思维的观点作比较,例如,在讨论《塞翁失马》一文中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时,就是以它与同志关于事物转化的观点作比较,从而既看清了它的价值,又认识了它的不足,使学生进行了一次辩证思维的学习。二是把涉及同一问题的文章放在一起比较着阅读,既求其同,也求其异,又可根据教学的目的、要求而在求同求异上有所侧重。由于不同的文章对问题的表述有差异,通过比较,有助于深化对问题的认识,有助于深化对作比较的文章的理解,而且能激发学生的探索兴趣,提高研究问题的能力。

2)、设疑自解法

“设疑自解法”采用此法大致分三个步骤。第一步,在课上,教师直接提出或引导学生发现涉及辩证思维的问题,但不分析解决此问题;第二步,学生课下自学教师指定的有关文章,自己到文章中去找观点,找方法,并用以分析解决课上所提出的问题,得出自己的见解;第三步,学生把心得写成小文章,并作适当的交流。这样做,既可避免过多占用教学时间,又可把课内课外的学习沟通,把读和写紧密结合起来。

3、加强学生思维能力训练

1)、训练思维的敏捷性。思维的敏捷性是指思维的速度快,对问题迅速作出反应。敏捷的思维并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经过长期训练才能形成的。在教学中教师可采用不同的教学手段,持久的加以训练。

2)、训练学生思维的独特性。

思维的独特性是指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不依赖、不盲从、不迷信,能有独到见解的分析判断。

在阅读教学中,教师要鼓励学生质疑、探索,努力为学生提供独立的思考探究问题的空间,从而锻炼学生思维的独创性。

篇2

教学目的以现实中中日对历史的非理为例,回顾时期中日两国的战争之殇,反思战争,反思人性,以史为鉴,引导学生理国,形成科学、健全的公民意识。

教学重点掌握抗战史实,理解全民族团结抗战的意义。

教学难点辩证看待战争双方的灾难,正确对待历史的态度,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公民意识。

二、教学过程

“培养健康的公民意识情感与健全的公民能力,培养既具有国家与民族意识,又具有世界眼光与生态观念的现代公民人格”是现代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辩证看待战争的危害,认识战争对人性和整个人类文明的影响,客观正确对待历史问题等目标贯穿整个教学过程。

引子历史教育中人文关怀和公民教育的重要性。

1.“回顾国殇”。

播放歌手金海滨的爱国歌曲视频《1937年》,让学生走进历史,感受日本侵华的罪恶。

2.“走近国殇”。

此部分又细分为“走近国殇――追问殇之凶”“走近国殇――谁在抗日”“走近国殇――谁打败了日本”等三个部分。用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理性看待和分析。

在“走近国殇――追问殇之凶”部分,展示侵华前后日本军人的照片,引导学生分析战争前后日本国民性格“蜕变”的原因,认识军国主义教育的危害,认识战争对人性和整个人类文明的影响,引导学生辩证看待战争的危害。

在“走近国殇――谁在抗日”部分,围绕抗战时期的争议性言论,通过对抗战史实的分阶层梳理,让学生对“国共两党团结抗战,全民族、各阶层团结抗战”的史实形成客观正确的认识,引导学生理解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全民族团结抗战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论从史出的意识。

3.“反思国殇”。

篇3

如一位同学写“那些高高在上的‘公仆’,只会是折射一个庸俗的魂灵,当今领导应有亲民的形象。”文章接着写道:

焦裕禄一例就是很好的说明。1963年春节,连年灾害的兰考肉类和副食品供应比较紧张。县委办公室的一位同志就给焦裕禄家里送去了几斤肉。焦裕禄问他:“人人都有份吗?”这位同志回答:“要过年了,书记们工作忙,顾不上买肉,这是特意照顾几个领导同志的。”焦裕禄听后对这位同志说:“谢谢了,我家的肉已经买好了。请你把肉提回去,看办公室还有谁没买,这肉就照顾谁吧。”他还嘱咐这位同志,以后可不要再单独照顾领导了。

且不说这个例子是否实在可信,但焦裕禄的时代毕竟离我们久远了,有人会说:那是过去,今天还有这样的人吗?答案是肯定的。你看:如果换成下文今天的温总理一例,文章也就新颖而有现实的说服力了,就更能彰显文章说理力度:

一件穿了10年的冬衣,一双布鞋,在学校,在医院,在工厂,在矿井,在灾区现场、在戒毒所,在下岗工人家里,在农民麦田里……温总理的身影时时出现在百姓的视野里,温总理的事必躬亲,温总理的泪水,让全国人民潸然泪下!有人甚至说,温总理其实姓“爱民”,名“亲民”!

说理要辩证。所谓辩证就是既能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能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能注意到事物有利的一面,也能发现事物有弊的一面,能从有利因素中看到不利因素,也能从不利因素中看到有利因素。可笔者发现同学们在论证时,往往只注意事物的一面,常常忽略了事物的另一面,作片面性的议论,常常用孤立的、静止的眼光看待和分析问题,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自己的观点常常成了站不住脚的“过头话”。如在分析“文科和理科”的关系时,只谈学好语文的重要性,把学好数理化的作用给忽略了,其实,如果能在承认学好数理化的重要性的同时,议论学好语文的重要性,并说明学好语文对学好数理化会起促进作用,分析说理的效果就会好得多。这里,笔者提醒大家注意,凡事都是相对的,只有辩证地审视现实,思考材料,学会客观地、全面地分析事物,学会用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文章才不至于偏激,不至于失之偏颇,犯形而上学片面性和绝对化错误。下文的实例分析也许会给你有所启发和帮助。

如以“情和理”为话题作文,一些同学就写今天在这法治的社会中,我们应避免情感的影响与制约,应该彰现理的力度,只有如此才能使社会公平、公正。其实,这样是很难说服读者的,毕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无情未必真豪杰”,在非真空的现实生活中,“理”固然重要,但“情”的作用亦不可忽视。于是,也只有理性地、辩证地审视社会与生活,才见亲和力,令人颔首信服。如下片段,则见几分辩证,几分理性,几分深刻:

有的人只注重情,但任何事情都应适可而止的。如果你特别专注于感情,更多的时候你就会被“情”遮蔽住你的双眼,本来一些很简单的问题会让你因情而束手无策,我们的生活也就会变得很不现实,甚至你会做出违背常理、甚至违犯法规的事情来。面对杀人犯,你若徇私情,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篇4

1.柏拉图的理念论

柏拉图继承先师苏格拉底思想。苏格拉底是古希腊重要的思想家,从他开始,哲学自关注外部世界转向认识自己,从自然哲学转向道德哲学。柏拉图继承发展了苏格拉底关于心灵内在原则伦理化的思想,进一步把心灵内在原则、定义外在化,从而创立了理念论。柏拉图认为,人们应该追求真理,物质世界存在缺憾,理念世界是真知的本源。正如他在《理想国》中说道:“太阳不仅使看见的对象能被看见,并且还使它们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虽然太阳本身不是产生。”柏拉图认为可以通过辩证法使人们达到理念世界,在相互辩论之中通过综合双方的意见而到达真理。

2.宗教的理念论

作为基督的先驱,犹太教有许多信仰和理念论相近。罗马天主教的奠基者奥古斯丁也深受理念论的影响。奥古斯丁很自然的接受了柏拉图的思想,但他更倾向于把世界分为WorldofGod和WorldofMan,圣世是精神的,俗世是黑暗的物质世界。他相信每个人可以把自己从俗城中解脱出来,通过辩证法来发现上帝和人性的真正观念。中世纪之后,理念论和犹太-基督教思想在欧洲文化中逐渐融合,对现在的诸多思想产生巨大影响。在柏拉图看来,最终的实在是理念,记忆是通向理念的道路。对于犹太-基督教来说,最终的实在是上帝,灵魂指引通向上帝。至此,理念和上帝,记忆和灵魂在某种意义上联系在一起。

3.现念论的发展

以康德的思想为代表。康德与众不同的在于,他的著作是对过去思想体系的批判,有两部著名的著作体现这一批判精神,《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康德的理念论来自于对人类思想过程的高度思考,他建立了普遍的道德法则,他自己称之为“categoricalimperatives”这一重要思想贯穿于他的教育论述中,他认为“道德培养必须以某种准则而非某种规训为基础”

二、作为一种教育哲学的理念论

例数诸多理念论者对教育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对于教育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有大量的论述,现在从教育目的、教育方法、课程、教师角色四个方面论述理念论对于教育学的影响

1.教育目的

理念论者相信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对于真理的追寻和发展自身的品格,理念论哲学家强调的一个永恒思想就是,哲学对于真理的追求。[4]理念论者强调精神的重要性,他们将人视为思维的存在物,通过辩证通向真理。而对真理的追求导致诸多理念论哲学家更加关注个体的观念及在教育中的地位,巴特勒在《教育中的理念论》中分析发现自我是个体经验的首要实体,因此,教育主要关注的便是自我实现。自我实现就牵扯到品格发展问题。康德提倡把品德作为一个合适的教育目的。

2.教育方法

柏拉图相信最好的教育方法便是辩证法。理念论者引导学生认识你自己。强调教育活动中自我指导的重要性。

3.课程

在课程设置上理念论者相信课程应该围绕着广泛的感念而不仅仅是特定的技术展开。他们相信,思想可以改变世界,因此,理念论者支持为了学习人类的思想而使用经典。

4.教师角色

理念论者强调教师的重要性,因为探寻真理,需要关注探寻真理的人。教师的职责是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并为他们提供合适学习的环境。

篇5

        关于法律文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但却多半被忽略了的视角,即作为方法的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作为整体性的思维方法,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①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部分,并且在事实上是不可分割开来的,因此要在社会的背景里看法律:在社会现象中看法律现象,在文化中看法律文化;②法律现象是一整体,由这一整体构成了法律文化,而法律文化也因此是对法律现象整体的观照。这一观照指出了法律现象间是相互联系着的,决非零散的、彼此不相关联的存在。

        法律文化作为思考法律问题、解释法律现象的方法,从本质上来说是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论的方法。法律文化概念的提出,在理论上,显然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也就是,是普遍地相互作用、影响、制约的,而系统,作为联系的一个特定的情况,是事物、现象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各要素的相互匹配)(从内容上看,系统论是辩证法的具体化、细化。系统内各要素的联系,是辩证法所说联系的具体分类中的一个特别的类,特指事物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因此,作为思想方式、方法的法律文化,从逻辑关系上看,是辩证法、系统论思想方式、方法的演绎,一个特例,故而在本质上也是整体性的思维方法。

        从实践的角度,同样可以看到辩证法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如果我们试图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去分析、理解、解释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问题,比如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问题,会相当自然地得出法律文化的概念:当我们试图了解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问题的时候,以法的产生和运行的过程为线索,逐一考察法律制度、法的概念解释及法律实现的过程和法律的调整机制,结果会发现,几乎所有的法律现象都会对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发生影响。法律制度,即使是良好的制度,也只是制度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制度的有效运行还取决于其它种种因素,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态度、信念、价值评价;人们是否了解法律、尊重并且愿意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人的素质,包括是否熟知法律、理解法的本质与精神、高尚的道德;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造成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但是同时,每一个因素又都不足以单独决定法律制度之能否有效运行。它们各有其功能和作用,又不是各自为政、互不相干。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地发挥作用,决定了法律制度能否有效地运行。对这一关系和现象,或者说,这一有机体加以描述和解释的,正是法律文化概念。这就是前面所说的,用唯物辩证法分析具体的法律问题会自然地到达法律文化的概念。如果有兴趣,可以找一些通行的法律文化概念解释看一下。

        辩证法已经是历史悠久而成熟的理论,经过了许多大哲学家的探索、丰富与阐发,有着丰厚的内容与成就,作为成熟的理论,对法律文化研究可以起到指南的作用,提供分析与思考方法。辩证法、系统论的诸多原理,比如:联系的观点;系统内各要素有机联系的观点(不仅是相互作用,还有相互匹配);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观点,对于了解法律文化,对于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的是很有助益的。了解了法律文化与辩证法的关系有助于提高法律文化研究的自觉性、目标的明确性:从宏观上看清楚法律文化研究的目的、作用、意义,更好地解释法律现象,解决法律问题。同时,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作为方法的法律文化的认识,丰富其内容。

  我们为什么可以以法律文化的名义,或者说,在法律文化的标题下谈法律传统、法律意识等等所有的法律问题,客观地说,就是因为诸种法律现象是一个相互联系着的,这个事实,是我们论述法律文化及其方法论作用的客观基础,由于这一基础的存在,才使得我们可以在整体中去讨论其中的各要素,使得我们可以构建起一个思想的背景,将具体的法律现象、法律问题,包括法律传统、法律意识、法律制度等等置于这一背景中加以考察,既看到其特殊的地位,又看到它们彼此之间、各自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沉浸在具体细节中而忘记了整体,甚至模糊了目标的问题。换一种说法,法律文化作为思想方法就好象提供了一张法律现象之网,将所有的法律现象整合在了这面网上,使我们直观到、意识到法律现象的整体。法律文化概念有助于我们自觉审视法律的全貌。也有助于引导我们去探索法律现象是如何组织在一起的。从认识的过程看,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法律现象,将法律现象加以区分,逐一认识清楚,在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内在的有机的相互联系之后,得出法律文化概念。这正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辨证的认识过程。也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过程。

        了解了法律文化作为思考的方式方法的含义、性质,了解了作为方法的法律文化与唯物辩证法的关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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