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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核心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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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核心

篇1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煤矿瓦斯居高不下、小煤矿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执法不力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最终实现本质安全。从法治的角度看,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法制观念有待加强。虽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有的监管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不熟悉、不懂得法律手段和法制在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市场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遇到问题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凭“感觉”和经验办事。第二、安全生产立法有待完善。虽然安全生产立法的数量不少,但还没有健全上位法与下位法、国家法与地方法、专门法与相关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相互衔接配套、统一和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是《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尚无配套法规作出具体法律规定,如安全监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二是有些现行立法的制定时间久远,情况变化,亟待修订,如《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三是有些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需要衔接。四是有些地方立法滞后,需要推动。少数地方立法滞后的省区虽然经济总量不大,但是高危行业比较集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应当加快立法进程。五是有些立法质量不高,需要完善。有的立法存在着可操作性差、程序不明确、条文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应当修改补充。第三、行政执法机构力量有待充实。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很不适应,编制少、任务重、责任和压力大。第四、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成立较晚,由于一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及经验欠缺,在短时间内难以胜任繁重复杂的监管执法工作,以至有的地方安全监管监察不到位,行政执法力度衰减,甚至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滥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引发了一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第五、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有待深入。近年来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但是对《安全生产法》等许多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远未到位,仍有走过场和不深不透的现象,存在着死角和盲区,没有做到家喻户晓、耳熟能详。因此。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篇2

为加强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意识,有效控制各类伤亡和其它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结合园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防事故、促安全、保发展”的指导思路,要求园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积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倡导安全科学发展理念,营造全园区“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二、安全总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核心,做到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工伤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恶性电气、设备误操作事故等。

三、具体计划

1、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利用园区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企业单位开展的各种大小会议传达、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促进企业自觉依法守法,促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2、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安全生产小册子、举办职工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生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每位企业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同时召集在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

篇3

一、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安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都关注安全、关心安全、参与安全的氛围。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讲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安全讲座、召开专题学习会、座谈研讨会,聘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建宣讲小组,赴基层、进厂区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尤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迅速掀起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方参与者全面掌握新《安全生产法》,保障法律条文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度

能不能把依法治安做好,关键还是看领导。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关键是要明确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有关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不可代替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知责明责,全面负责,认真履责,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

推进依法治安,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要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隐患排查治理一定要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治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职责,开展日常性、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依法治理措施,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的理念,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维护政府监管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问责。对典型的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一家被查处、万家受教育”的警示作用。

四、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核心,着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在敢管、廉管上下功夫;提高业务素质,在会管、善管上有所突破。

依法督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仅自身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而且要把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武装每个员工的头脑,让每个员工都成为“安全员”,都能够辨识风险、主动消除风险。

五、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制定规划、组织生产,都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投入,并有足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可靠措施。要配齐、配足执法检查、事故查处、应急救援所需要各种装备、器材,能够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需要。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重大危险源必须依法登记建档,加强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要强化安全监管方式。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力量,深化“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用接待、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式,做到“全覆盖”检查。

六、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血的教训决不能再以血的代价去验证。严肃责任追究,通过对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严查、问责和曝光的倒逼机制,迫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深刻反思,回到依法生产经营的轨道上来。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排查和消除隐患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充分发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篇4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所表明的立法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实践中,安全与生产就常常出现矛盾。实际上,安全是人类生产生活中始终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从宏观上看,安全生产状况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实力、形象和声誉,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影响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从中观上讲,安全生产代表一个行业的发展状况。从微观上看,安全生产与每个企业的稳定、发展,与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密切相关。因此,安全生产工作既是经济工作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这就是安全生产倍受各国政府以及社会所普遍重视的根本所在。而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安全生产的任务与压力还较为沉重,面临着困境,亟待我们从法律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困境

近几年,虽然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署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全国安全生产的总体状况趋于好转,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国生产技术水平还不够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强,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具体表现为事故频发,伤亡严重,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大。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与世界许多国家的差距还很大。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例,美国与我国煤炭产量相当,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仅0.03,一年死亡30多个人,波兰是0.23以下,印度是0.5以下,俄罗斯是0.7以下,南非是0.23以下,而我国即使是设备和条件都有一定基础的国有重点煤矿,目前百万吨死亡率也高达1.27-1.47。安全生产状况不好,不仅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政治形象。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煤矿事故频繁,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成效并不明显,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并未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依然不断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不仅严重威胁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削弱了我国煤炭工业在世界煤炭市场中的竞争力,阻碍了我国煤炭工业的继续发展,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遏制住这种上升趋势,找出伤亡事故发生的共性机理和法律控制对策,则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分析

(一)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安全生产观,主要表现为:一是悲观的事故难免论,认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必然的,不论采取何种预防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论调的结果就是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造成职工安全知识缺乏,企业安全隐患积累,最终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二是片面的经济发展论,认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很正常,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一味追求经济指标,往往忽视了安全。三是消极的条件限制论,认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欠账过多,安全设施缺乏,积重难返,因此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得过且过,以现有设备应付,不顾工人安全、健康,从而导致生产环境日益恶劣,伤亡事故不断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受到体制、人员、经费等制约,监管者作用难以发挥,执法力度不大;政府干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情况较为普遍,时常出现以权代法的现象,表现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上,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法律权威;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清,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是一篙子可以打倒一船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难以到位。

(三)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不完善

由于法律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等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安全生产设备等的投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等落不到实处。

(四)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缺乏,素质能力不高

职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大量的事故调查结论表明,目前我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70%至80%是由于职工“三违”行为造成的。之所以存在“三违”现象,除了安全制度不健全,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之外,与许多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有关,这也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隐患之一。

(五)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较差

由于外部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主观上受利益驱动,部分企业把削减成本的突破口选在安全成本上,舍不得投入经费,使企业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装备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得不到保证,导致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应急处理能力差,使一些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六)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总的来说,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高位阶的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与大量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相配套,共同对安全生产法律关系起到调整作用。但这与安全生产法律保护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不完整。我国虽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可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安全生产保护的基本法律,也没有建立起一个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且规范多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与劳动法等民事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执法不严,法律调整效果不明显。在安全生产执法实践中,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不规范,多头管理、多头处罚、为罚而罚的现象多有发生。此外,地方政府不当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也常会遇到,使得安全生产执法难以全面、彻底,法律效果难以体现;三是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贸易壁垒日渐增多。就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而言,还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和发达国家安全生产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这既不利于树立我国产品的形象,也会给少数国家以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上的低成本投入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为由,对我国产品采取措施限制产品进入市场。所以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和惯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法治化、国际化,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进而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三、安全生产法律对策

(一)实施法定标准,强化安全投入

要想扭转安全生产领域的被动局面,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投入是前提。实际上,安全投入是生产投入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在经济领域,投入是为了获得更大的产出,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所以,正如系统工程论认为的那样安全投入和生产投入是紧密联系的,加大安全投入是为获得更大的产出。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处于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总是想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其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并不是自觉的。尤其是在煤矿的安全投入上,其投入不仅需要资金量大,而且在短期时间内见不到多少效益,企业往往不舍得、也不可能在安全方面有较大的投入。因此,必须从安全投入是一种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由国家法律强制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投入,从根源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唯有如此,才能克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物质装备、人员短缺等方面短板,弥补监督和管理执法体系薄弱、安全监督检查在力度和广度上很难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缺陷。

(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中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所谓“严不起来”,包括了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外部监督、行政执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因为缺乏全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者、安全生产者进行有效地监督约束,以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缺乏安全责任心,没能把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高度,加强管理,保证投入;安全生产管理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安全生产者“违章”严重。解决好“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两个难点问题,必须依靠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构建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把安全生产监管与监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科学性,它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利用社会保险制度,分散经济损失,对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最大程度救助被害人而言,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作用,是事后减少安全事故损失的重要途径。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负伤、致残、致死或导致各种职业病使受害者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家属失去生活来源,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当事者或者其近亲属法定标准的补偿和帮助。用人单位按行业危险程度、安全水平等因素分档筹集专项资金参加社会保险,待事故发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赔偿,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救助受害职工。二是区别对待,发掘商业保险制度作用。对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危险程度、事故发生频率等情况选择特定工种进行投保,由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投保资金,通过风险利益共担,使伤亡事故的预防成为整个社会责任,受害职工在经济上得到补充赔偿,企业也减轻经济负担,保险公司能主动介入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三是注重社会财产保险,分散经济损失。特别是对煤矿企业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生产环节,对灾害性事故频率和灾害后果进行安全评价。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企业职工要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法定程序,依法监察,秉公执法,不惧权势,不循私情,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篇5

1、认真做好省委[2008]17号文件和市委[2009]2号文件的宣传,促进落实工作。把宣传省委17号文件和市委2号文件作为一项全局性大事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宣传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深远意义。

2、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和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宣传安全生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穿到全年工作中,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二、以关爱生命为主题,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4、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开展集中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举办安全生产专题讲座;组织突发应急处置演练。

5、做好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五进”活动。制作、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加大公众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和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运用榜样力量,抓好典型宣传。积极推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一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人员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和他们的崇高精神。积极发现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借鉴和推广。同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7、继续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两个负责制。加强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的宣传,从企业讲求诚信、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社会广泛监督四个基本途径,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落实;从切实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四项职责,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制的落实。

8、宣传突发事件的应对常识和应急救援案例。宣传化工、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引导公众了解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规定,掌握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重大经济损失和对个人的伤害,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9、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宣传“四个战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道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扩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社会影响力。

四、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为抓手,强化阵地建设

10、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本着有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及时、主动、准确地对外权威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密切注意有关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有关我县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防止出现不实信息。

11、建立安全宣传队伍,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建立乡镇、部门、企业安全生产通讯联络员队伍,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踊跃向《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大众日报》、《*安全生产》、《临沭安全生产简报》等刊物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网站投稿。

12、理顺安监系统的宣传渠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发挥县级安监机构政府网站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地方报社、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的合作和支持。通过开办专栏、专题和安全生产公益性广告等形式,及时在主流媒体重要信息,传播安全格言、顺口溜、歇后语等大众性安全文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

13、疏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行风热线”节目的作用,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舆论监督,开创我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新局面。

14、加强县级安全生产网站建设。抓好县级安全生产网站更新工作,不断完善和充实网站信息资源,面向社会及时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重要文件等内容,为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

15、做好宣传工作的综合考评。结合乡镇安监站考核细则,建立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表彰制度,评比安全生产优秀宣传单位、个人和优秀宣传稿件。通过评比,推出一批优秀安全文化作品,推动企业安全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宣传工作迈向新台阶。

五、以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为重点,推进依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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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模式是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组织形式和安全生产行为方式。安全管理包括对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其核心是对人的管理,规范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技能,强化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企业集团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法人主体责任。分公司是企业集团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组织生产经营的支配权,拥有相对完整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系统,除法人身份以外,能独立地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赋予责任,对分公司同样适用,且一个都不能少。但两者工作重点不同,企业集团工作侧重在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投资、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服务方面;分公司工作侧重在贯彻、执行。所以,对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采取的是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即由企业集团总部对其直接监督管理,安排布置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企业集团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但两者身份不一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完全的自主性,有自己的独立经营机构和生产运行体系,在法律上必须独立承担《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责任。企业集团是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大股东,企业集团作为出资人,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对全资或控投子公司具有完全或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对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采取授权加监督的形式管理。企业集团每年应将安全工作目标、措施、要求等内容,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下达给经营班子,由他们负责具体的组织落实,企业集团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企业集团与参股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

参股公司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性质大体相同。与控股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是企业集团对参股公司控制力不占主导地位。所以,对于参股公司主要采取建议的安全管理模式,通过派驻该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督促、引导。

企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

思路与途径

基于以上企业集团关系和定位的分析,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模式主要定位于监督、指导和服务,督促各分公司子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责任,检查其是否尽职到位,对不符合项责令其进行纠正,保障安全投入,努力为各分公司子公司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践证明,要做好企业集团的安全工作,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各子公司在安全管理上主动排查自身事故隐患功能,实施隐患治理,方可保障生产安全。

从人员配备和机构健全上努力构建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就是必须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证组织力量。企业集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这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义务,同时确保从领导层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集团总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个分公司、子公司也按要求设立安委会和安全管理部门。从人员配备和机构健全上,努力构建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个人。

从制度建设和实施考核上努力构建安全管理的机制保障

一方面要完善公司的制度建设,分清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三套机构的安全管理权限,明确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生产、安全、技术、投资、财务等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制订完善的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安全例会、监督检查、安全与薪酬考核、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和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从制度上理顺企业集团内部的工作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特别是对分公司子公司明确安全工作的约束内容和激励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认真实施考核,发挥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企业集团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目标考核,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指标、考核办法,对完成安全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根据事故等级和损失程度划分不同层次进行扣罚。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危险程度、管理难度不同的分公司子公司,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应有所不同;对不具备法人的分公司,不仅要执行目标考核,还应对其安全管理过程进行控制,实行有针对性的考核,使得安全工作能得到较好落实。考核内容主要是分公司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培训教育、安全活动、工作履职情况,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从安全投入和科技创新上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企业集团在规模扩张过程中,切忌一味追求下属企业产出而不对其进行投入,切忌片面地强调成本考核而忽略了安全生产成本。若过高地强调成本考核,只将下属企业效益与其管理薪酬挂钩考核,由于安全效益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必然使管理者弱化安全投入。企业集团在并购、重组、整合过程中,一定要始终不忘安全投入,提升原来落后、淘汰、安全性差的生产装备和技术,要通过技术创新,引进新工艺设备,实施安全改造,减少危险工序和作业人员,提高自动化和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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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下发了相关指导文件,并陆续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定,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对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对一致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为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并以行业标准的形式予以,也非常必要。

记者《基本规范》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如何定义的?

孙华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而《标准化法》中的“标准化”,主要是通过制定、实施国家、行业等标准,来规范各种生产行为,以获得最佳生产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二者有所不同。

记者:《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孙华山:《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基本规范》有哪些特点?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o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是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基本规范》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适应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又避免了自成体系的局面。

三是体现了企业主体责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思想。《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主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

记者:《基本规范》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规范》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出的要求明确、具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设定了各项法律制度。《基本规范》是对这些相关法律制度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并通过运行使之成为企业的生产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记者:下一步安监总局将如何宣传贯彻《基本规范》?

孙华山:宣传贯彻《基本规范》下一步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向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发宣传贯彻《基本规范》的通知,提出具体宣贯要求。

二是要抓紧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等配套规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三是要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基本规范》释义,对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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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这个社会的准绳,是维护这个社会各个方面最基本的底线,随着我们国家法治工作的完善,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而当下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法律内容主要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这两部分的内容权利分属的层面各不相同,但是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该如何执行这些规定,就是一个很有学问的问题了。

 

一、当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

 

从1981年起草的劳动保护法草案,到2001年正式通过我国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工业崛起的一个缩影。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说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生产事故却一直是居高不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个极大的损失。虽然说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立法方面的不足,却是一个会动摇到我们经济根基的问题。而且当每次我们国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国外的一些媒体总会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是的,我们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诞生的。

 

这方面的法律的完善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优势,对当下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打击。所以说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次完善,更是我国经济不断腾飞的重要动力。

 

二、当下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要说中国的制造型企业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生产者和相关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因为这种观念上的疏忽,所以说他们对待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自然不会重视,但是要改变这个问题是需要企业长年累月去进行投入的。因此不少企业不管是从成本还是其他方面来考虑对这部分的工作都是“能省则省”,而相关的劳动部分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在很多问题上都是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的。而这时候安全生产法的提出,就对如何监督企业这方面的疏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为相关的劳动部门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为企业提高生产的安全性打下了基础。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很多企业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但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企业和工厂,不仅资金匮乏而且缺乏技术和人才,甚至说不能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设备。近年来新技术、新人才、新设备不断的推陈出新,他们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的被优化,改进了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漏洞,但是由于价格较贵等原因,没有被广泛的应用。再就是我们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重在意识,但是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差别,也使得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印在每个人的心里。就例如在建筑行业,绝大部门的施工人员都是农民,他们没有接受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也就无法将安全生产的意识真正的应用到生产当中。也就更难说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在他们当中的普及程度了。

 

(三)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不到位

 

在我国目前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另外就是虽然设置了这样的监管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系统的管理模式,不少企业都面临着不少的安全意外。例如在安全生产法中的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煤炭生产很容易出现意外,使得施工的工人缺乏安全保障,如果不能相关部门不能落实煤炭安全法律体系的实施和应用,监督力度不到位,就不能真正的体会到法律带来的安全保障。

 

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落实好宪法和相关政治法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这不是一个人的责任,在思想上需要大家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员工的人参安全。面对企业生产中时常出现的安全意外事故,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已经变的不可小觑。首先要让员工了解宪法和相关政治法对于安全生产的硬性规定,对于禁圈区的法律底线不可以触碰和以身试法。员工也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能够及时反映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最主要的还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定,让企业把对于员工的教育当成一项义务。

 

(二)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当然,除了法律层面上的规定,要想真正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还需要在经济方面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这样那些在生产当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工人就能够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不和谐的事情发生。而对于现在的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当中存在的问题,就比如工商保险难以满足现在的补助要求等等问题,我们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类问题进行限定,这样就等于变相的提高了企业的违规成本。当然就比如建筑公司来说,想要促进安全生产,还可以通过完善招投标环节来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这样的经济促进方式也能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这样从法律和经济两个层面来努力就能够帮助企业形成良好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企业文化。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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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红线意识。按照“五级五覆盖”的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资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实现办事处、各部门、各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强化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办事处安办协调督办力度,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中“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主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通过督查督办、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持续改进对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大考核权重。及时向办事处纪委办、组织室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四)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切入点,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党员干部全覆盖、处属各单位全覆盖、各村(社区)干部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营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

(五)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12·2”交通安全日、“12·4”法制宣传日。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通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集中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六)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复评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创建水平。全面推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用五年时间推进全处小微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达标升级。

(七)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运行质效。按“扩面增量提质”要求,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力争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在完善隐患排查清单编制、规范系统运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参与隐患排查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两化”系统排查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的作用。

(八)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依托全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发挥各村、社区网格员安全生产宣传员、事故上报信息员和隐患排查整改协查员的作用,与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有机结合,实现安全监管“网”与“点”的时时监控,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九)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以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强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宣传教育培训、“三同时”监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行政监督执法等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和报备。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完善救援现场指挥机制,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处置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监管督查工作

(十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按照单位职责,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办事处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采取清单式排查、邀请专家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十二)深化“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完善工作机制,整合部门、社区、村、企业、公众等多方力量,健全排查网络,加大整治力度。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非法违法经营、燃放行为。

(十三)严格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规范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以及失职渎职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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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科技下的安全预警系统

2.1安全隐患辨识

做好生产危险源与安全隐患的辨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准确及时的排查与辨识工作,才能掌握自来水行业危险来源以及安全隐患的基本状况,明白危险来自哪些方面,哪些因素会影响到安全生产,从而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合理有效的开展排查辨识工作可以让我们掌握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同时为业内各自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

2.2系统安全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系统化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是建立在系统安全基础上的,要从企业全局出发,将管理重点内容放在对安全事故的整体防范上,进行全员、全程、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达到企业最佳的安全状态。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企业安全生产将漏洞百出。规范标准的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以系统安全为核心指导思想,以系统化管理模式为执行标准,为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3建立安全网络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全局出发,对企业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实效性和准确性。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普及的今天,要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引入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与业内自来水企业、车间与工作点的数据库链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积极调用各部门的生产数据,对涉及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比如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化学物品的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监督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作进行及时的管理和监督,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2.4设计安全预警系统

液氯具有剧毒性,其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将造成人员伤亡与环境污染,给人们造成巨大损失。确保液氯储存安全是自来水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防止氯气泄露,目前多数自来水企业采取了自动报警系统,在容易出现氯气泄露的场所设置漏氯报警仪,一旦出现了氯气泄露,自动启动漏氯吸收装置,将氯气泄漏量降低,同时,抢修人员穿上防护服,带上呼吸装置,利用抢修工具,封堵泄漏点。此装置包括引风机、吸氯塔、碱水循环泵、换热器和引风管,液氯储槽内以及包装区域配置多条引风管,氯气泄露时第一时间将引风管拉开并对准泄漏点,拉开阀门并打开引风机、吸氯塔和碱水循环泵,泄氯被吸收到塔内从而控制了泄露事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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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主要问题

(一)编制机构不全,基层监管工作步履艰难。继2002年11月1日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后,国务院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人员,……”。经过2年努力,截止2006年9月,浙江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2006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称《省条例》),《省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了这个“尚方宝剑”,乡镇(街道)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监管机构。2008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14号,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三是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至此,县级以上尤其是乡镇(街道)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省(市)级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与《安全生产法》、《决定》、《省条例》、《意见》相配套的、刚性的、统一的编制机构文件。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机构职责、机构名称、机构只数等)不统一,上下不对口,一定程度影响上传下达以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己经组建的乡镇(街道)级监管机构,因上级政府没有正式下达行政或事业编制,其监管机构有“巢”无“鸟”,既使有人,或是内部调剂,或是身为其人,实是兼其职,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层面仍然是断层,处于最基层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然步履艰难。

(二)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执法监察需要。以我区为例。西湖辖区总面积312.43平方千米,辖2个镇、9个街道和118个社区、5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万人,暂住人口10.71万人。区内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陈列馆16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均集中设在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区快和浙江大学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区内。到2008年6月止,全区法人企业达9814家,个体工商户17000家。而在监管力量方面,目前区级层面仅有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11个镇(街道)虽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规定增配科室副职1名、明确1名科室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员是内部调剂,增配的1名副职和明确的1名科室人员均还兼管其它工作,其实每个镇(街道)只有1人是专职安管人员。与我区监管范围、监管任务相比,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极为薄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监管职责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难以履行。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从理论上讲不难理解,它是一个大安全、大概念、大范畴。但是,由于对综合监督管理本来涵义被曲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成了个“大箩筐”,只要是涉及安全的都往里面装。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职责不清,越位、错位、推委现象难以避免。尤其是发生事故后,遭老百姓遣责的不是专项监管部门,而是安监部门,直接把安监部门推向一线。专项监管部门也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二是综合监管内涵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不能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规范确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一定程度影响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一些常识机构设置重叠,不利综合监管和协调。为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均设立了诸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组织。这三个组织不能说不重要,也不能讲不可设。问题的关键是,就这三个组织而言,其指导思想都是围绕安全这个中心开展的。而现在是一分为三。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

象也难以避免,不利宏观管理和指导,不利综合监管,不利统筹协调。

(四)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监察工作受到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不断应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执法水平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突现。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力、物力、人力配备少,资金、车辆、人员、通讯工具匾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大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因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执法监察难以有效开展,这些情况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几点见解

(一)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一是监管机构编制及人员的配置,应依据当地管辖范围大小、任务轻重、生产总值(gdp)、人口等综合要素,依法、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及人员,切忌“一刀切”。二是在乡镇(街道)级政府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机构。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街道)虽组建了相应的机构,但是,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就人员而言,有的是通过地方途径招聘解决人员,有的是在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人员,且组建的编制机构找不到法律依据,主要是省(市)级政府尚未下达过有关编制文件,缺乏法律支撑,使必造成人员得不到稳定、工作经费落实不了、正常监管执法工作开展不起来。对此,乡镇(街道)级政府监管机构,应由省(市)编制委员会依据上述要素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编制性质、统一监管范围、统一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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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化是企业组织制度创新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企业集团化管理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管理的难点与热点。为适应新时期对企业集团安全管理的要求,探讨与研究安全管理模式,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提出加强企业集团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推进企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相关概念界定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以及产品、技术、经济、成套契约为纽带,把多个企业、单位联结在一起,是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

安全管理模式是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组织形式和安全生产行为方式。安全管理包括对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其核心是对人的管理,规范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技能,强化生产系统的安全性,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企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的模式

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吸收、并购等方式,由原来单一工厂转向企业集团。如何做好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一直是企业集团高管高度重视和思考的问题。为更好地研究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模式,我们通过对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从安全管理方面阐述其相互定位,明确安全管理思路,建立起科学的企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模式。

1、企业集团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法人主体责任。分公司是企业集团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但又在一定程度具有独立组织生产经营的支配权,拥有相对完整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系统,除法人身份以外,能独立地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赋予责任,对分公司同样适用,且一个都不能少。但二者工作重点不同,企业集团工作侧重在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投资、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服务方面:分公司工作侧重在贯彻、执行。所以,对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采取的是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即由企业集团总部对其直接监督管理,安排布置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企业集团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业集团与全资或控投子公司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但两者身份不一样。全资或控投子公司具有完全的自主性,有自己的独立经营机构和生产运行体系,在法律上必须独立承担《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责任。企业集团是全资或控投子公司的大股东,企业集团作为出资人,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对全资或控投子公司具有完全或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对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应采取的是授权加监督的形式管理。企业集团每年应将安全工作目标、措施、要求等内容,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下达给经营班子,由他们负责具体的组织落实,企业集团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企业集团与参股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

参股公司与全资或控投子公司的性质大体相同。与控股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是企业集团对参股公司控制力不占主导地位。所以,对于参股公司主要采取建议的安全管理模式,通过派驻该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督促、引导。

三、企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思路

基于以上企业集团关系和定位的分析,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模式主要定位于监督、指导和服务,督促各分、子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赋予责任,检查其是否尽职到位,对不符合项责令其进行纠正,保障安全投入,努力为各分、子公司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历史证明,安全工作的根基在于生产现场,要做好企业集团的安全工作,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各分子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自身的“查毒”、“杀毒”功能,主动地排查事故隐患,实施隐患治理,方可保障生产安全。

四、企业集团安全管理工作的途径

1、从人员配备和机构健全上努力构建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就是必须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证组织力量。企业集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企业集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这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义务,同时确保公司领导层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集团总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个分公司、子公司也按要求设立安委会和安全管理部门。从人员配备和机构健全上努力构建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个人。

2、从制度建设和实施考核上努力构建安全管理的机制保障

要充分发挥各分子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自身的“查毒”、“杀毒”功能,就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完善公司的制度建设,分清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三套机构的安全管理权限,明确各分子公司及生产、安全、技术、投资、财务等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制订完善的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安全例会、监督检查、安全与薪酬考核、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和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从制度上理顺企业集团内部的工作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特别是对分、子公司明确安全工作的约束内容和激励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认真实施考核,发挥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企业集团对各分、子公司实行目标考核,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指标、考核办法,对完成安全目标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根据事故等级和损失程度划分不同层次进行扣罚。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危险程度、管理难度不同的分、子公司,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应有所不同;对不具备法人身份的分公司,不仅要执行目标考核,还应对其安全管理过程进行控制,实行有针对性的考核,使得安全工作能得到较好落实。考核内容主要是分公司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培训教育、安全活动、工作履职情况,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3、从安全投入和科技创新上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工艺技术水平的升级和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企业集团在规模扩张过程中,切忌一味追求下属企业产出而不对其进行投入,切忌片面地强调成本考核而忽略了安全生产成本。若过分地强调成本考核,只将下属企业效益与其管理薪酬挂钩考核,由于安全效益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必然使管理者弱化安全投入。企业集团在并购、重组、整合过程中,一定要始终不忘安全投入,提升原来落后、淘汰、安全性差的生产装备和技术,要通过技术创新,引进新工艺设备,实施安全改造,减少危险工序和作业人员,提高自动化和本质安全水平。只有这样,企业重组、整合才有现实意义,企业集团的规模扩张方可推动安全生产越走越好。

4、从开展活动和宣传交流上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文化保障

企业安全文化影响员工的安全态度、安全意识,进而影响着员工的安全行为。通过开展系列活动进行安全宣传,将企业集团的安全文化渗透到各分、子公司。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用广播、板报、宣传栏、横幅、企业集团新闻、网络等宣传载体,广泛地为安全生产工作造势;逐步推行统一的集团安全文化宣传标识牌;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举办“安康杯”等活动,大力宣传企业集团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集团上下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使下属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具有认同感、对集团产生归属感,极大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如今,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集团化的现象日益普遍,对研究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在由分、子公司落实,分、子公司安全管理方式转变应与时俱进。过去单一工厂的安全管理是直接落实、具体实施,而现今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则是监督、指导分、子公司落实。因此,建立科学的企业集团安全管理模式,营造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对现代企业管理非常重要,它能使分子、公司形成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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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企业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就会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育出职工良好的安全习惯、安全信念,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那么,在企业建设安全文化过程中,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一开始并一直持续承担着培育安全文化的重任,推动着安全文化的不断发展。从安全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外在主要表现来看,就是安全意识、安全心里、安全理念和安全行为,作为安全教育培训,其中心任务就是以安全文化为中心,为企业培育安全灵魂,这就必然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应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才能培养出企业所需的本质安全型员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强化法制观念

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法律观念淡薄和知识欠缺现象,为此,必须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继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加强法律、法规内容学习,特别是2002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及2007年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强调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不履行法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指明我国安全生产已经进入法制管理阶段,正在步入本质安全管理的新阶段,教育他们认清形势,适应发展。同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安全就是关爱生命,关爱家庭、关爱社会、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的思想和价值观,从而自觉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的要求。通过法制教育,使从业人员依法管理,依法操作,依法维权和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在企业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下,可谓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加强对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培养教育。因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而责任不落实,更多的不是责任能力不够,而是安全责任意识差,安全责任心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因此,在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从安全责任的三个层次含义(即对自己负责——不伤害自己,对他人负责——不伤害他人,对社会负责——不对社会造成危害)上进行教育,并且要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在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实行的是事故责任追究制,原则是“四不放过”,要求他们牢记安全责任于心,养成自觉履行安全职责的职业习惯。同时,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发生在他们身边的鲜活事例进行生动教育,使他们认清“三违”的危害和后果的严重性,以此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牢固的安全责任心,进而从根本上大大消除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而提高“人的本质安全可靠性”。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企业安全生产系统中,人人有岗,岗岗有责。安全生产要求岗位从业人员不但要有牢固的安全意识,还要有过硬的安全操作技能,为此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这一中心任务,突出安全操作特点,注重操作实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序流程的规定。通过系统培训,使岗位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牢记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工作中自觉规范操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做好此项工作,将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隐患辨识和事故应急措施培训,提升其辨灾和避灾的能力

在生产系统中,当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有缺陷时,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为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要求岗位从业人员就必须具有能够主动并且会查出隐患和排除隐患的能力;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怎样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害及财产损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妥善自救、互救、救灾、避灾及急救的能力。因此,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隐患辨识与排查、事故现场处置的强化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其岗位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知识和技能,教会他们如何预防、消除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如何减灾避灾,这既是安全技术培训的基本任务,更是安全生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同时,也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和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更是一项长期工作。相信通过包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在内方方面面的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自主管理”“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本质安全,科技兴安”的安全理念必将融化每位员工的心中,安全文化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灵魂,企业的安全生产一定会更加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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