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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银行的发展趋势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0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现代银行的发展趋势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现代银行的发展趋势

篇1

2完善的室外标识、灯箱等指示系统与营销系统

浦发银行的指示系统主要包括引导区背景墙、开放式柜台背景墙、轻松理财专区背景墙、卓信贵宾理财中心接待区背景墙、综合指示牌、区域指示牌、门牌指示、服务指示、机具指示、网点门面小指示等各种指示标识及文字的规范、标准等。商业银行VI设计对营销系统及指示系统的设计,保持了与整个企业视觉效果的统一风格,效果明了、直接,应用方便、快捷,体现了现代VI设计的优质特点。

2.1当前VI设计系统及时更新

当前社会各企业所使用的VI视觉可识别系统,根据各个企业的发展和规章制度的不同,每隔一个时期会有所更新,以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客户、受众的审美要求。更新的范围包括标准字的字体、字号、颜色、字距、行距;标准色的选取;标志图形的变化或更替等等。

2.2各地均能清晰辨识

现代商业银行使用统一的VI视觉可识别系统,由于其统一标识,及营销系统、指示系统的统一色彩、标准字和统一材料等的贯穿应用,使得同一家银行的各类网点,在各地均能被清晰的辨识。这样能够增强企业文化的宣传力度、及公众的记忆度和信任度,不仅方便既有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完成,同时也便于该银行企业的逐步壮大。

2.3具有艺术性,美化了市容市貌

现代VI设计大多具有时尚造型、色彩等现代化风格,并且越来越少应用图形,更多使用中英文搭配、及图形化的文字标识,以更简洁、更直接的视觉效果为发展趋势。现代VI视觉可识别系统,一般由专业的设计师或设计公司设计制作,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形象的象征,更是以整体或单独装置的形式妆点了城市,丰富了城市视点。

3商业银行环境艺术设计的未来趋势

从近些年国外出现的一些新型商业银行模式可以看出接下来一个阶段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形式上主要有私人银行、生活化发展的倾向,让客户更有“宾至如归”的感受;形象上朝向更具个性化、更生动发展,并且因地制宜地更注重细节,更多吸引客户眼球,使其产生共鸣和使用的自豪感。

3.1个性化发展趋势

个性化发展及更生动的形象塑造,都是现代VI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客户更苛刻的视觉要求,功能更强大的软件,以及更加方便有效的传播媒体,无不推动着这股势不可挡的潮流。商业银行的环境艺术设计也一样,它需要紧跟公众的生活方式而进行改变和发展。

3.2更生动的形象要求

生动的形象不仅仅是刻意塑造出来的形体,它可以是通过形象的比喻,或是像中国古典园林一样“借景”而来的真实感受。

篇2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经济合作日益加深,外资银行开始不断转变经营发展模式,从分业管制向混合经营模式转变,并开始大规模的涌入中国银行市场,与国内银行业展开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等多方面更为激烈的的竞争,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带来很大的危机。其实金融全球化不断深入带给我们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必然会催生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巨大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将会从自身的发展特点出发,以经济的均衡发展为制定了银行经营转型的科学策略,从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个性化服务,促进综合经营效益的稳步提升。

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发展现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战略定位不够明确,优势不突出,营销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品种少,质量低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主要经营的是存贷款业务,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金融衍生业务等高科技、高收益、功能全的中间业务很少,并且中间业务的发展也很慢,对业务产品的创新水平都相对较低,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存款,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自由资本率低,存在着高额的不良资产现象,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存在极大的潜在风险性。

(二)规模小,产权结构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小,实力有限,既无法与四大国内银行平等竞争,更不可能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在产权结构上,由于产权主体具有单一性和不可交易性,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缺位,经济效率较低,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赢利点,影响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三)服务水平低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服务水平上与国外银行存在极大的差距,对银行的优质客户和优质资产没有进行科学的管理,导致商业银行的综合化服务水平较差。同时商业银行不能满足客户提供全面性的服务,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更不可能使银行与客户增加了解和联系,使商业银行错失投资、增加收益的机会。

(四)高素质金融人才缺失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的高素质金融人才较为短缺,导致银行的国际化程度不法提高,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电子化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网络银行经营和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数量较少,无法形成跨国经营规模,这也是高素质金融人才缺失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趋势

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来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发展经营上将会向着全能化、国际化、规模化、新技术化方向发展。

一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全能化。面对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的重要趋势是从专业化向全能化方向发展,将会采取混业经营的模式,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进行金融创新,使客户能够享受到存、贷款,投资、保险和证券等广泛的金融服务。

二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国际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国内业务日趋完善,将会使商业银行的业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大对跨国银行的设置的财力、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增设大量的海外分支机构,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能够区于国际化,提高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水平。

三是,商业银行发展的规模化。面对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规模经济是商业银行发展成败的重要因素,加强银行之间的并购重组,实现优势资源的互补性,从而使商业银行经营规模加大,向世界范围内集中和垄断,以便在日趋激烈的全球金融业版图扩张竞争中抢先一步。

四是,商业银行业发展的高新技术化。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也有了新的提升,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经营方向由传统的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

三、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对策

(一)明确市场定位,加快推进转型

市场定位是企业竞争的赢利点。为此,商业银行面对国内外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必须要对金融市场进行全新的审视和衡量,根据不同地区的金融生态状况,按照“适度、理性、有效”的原则,有选择地开拓业务空间,并更加重视基础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银行还要进行对经济资本的优化配置,加强对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的管理,大力推进引言业务资源的管理改革,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能够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态势,赢得更多的多元化的收入增长点。

(二)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混业经营模式

为了使我国商业银行能够向全球金融机构发展,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寻求更多的发展空间,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充分利用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和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所拥有的一批优质客户群体优势,采用多种手段推进商业银行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开发出适应新兴市场经济的金融工具,采取渐进的原则,保证我国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顺利转变,为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化金融接轨打好有利基础。

(三)加快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技能

我国商业银行要想扩大规模生产,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就要通过对银行产业的业务创新和扩展,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丰富银行金融品种,经营方式要从以储蓄存款为主向个人负债业务、个人资金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及中间业务综合经营转变,并以做大做强资产业务和理财业务为手段,带动个人银行业务全面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为不同客户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增强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力。

(四)重视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

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革新,对社会各界经济的发展都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其中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无外乎是一把有利的竞争武器。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混业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努力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使金融机构的创新成为可能。商业银行可以设置网上银行业务,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上网进行个人业务存储、网络购物支付、引用卡业务办理等等,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服务,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

(五)重视对高素质金融人才的培养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改革离不开高素质金融人才的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跨国银行的增设都需要高素质金融人才的支持和管理。为此,我国商业银行要扩宽招聘渠道,吸纳更多高素质人才,不仅能够熟练掌握金融技术,而且还能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同时还要定期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员工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提供有利人力基础。

结语:

通过以上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将会向着全能化、国际化、规模化、新技术化方向发展,将会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化经济发展进行接轨,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地位,同时这种发展趋势也加快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改革,采取渐进的原则,逐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从而使商业银行在科学的发展战略中稳健经营,更好的应对金融风险,使商业银行获取更高的赢利点,提升银行业间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郭宏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10;(29):12-13.

[2]高自强;张明贵;;中小银行经营转型的趋势[J];中国金融;2011;(04):17-18.

[3]李钧锋;陆晖明;丁全喜;陈志英;徐君;;天津市中小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研究[J];华北金融;2012;(05):10-11.

篇3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参考文献:

篇4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篇5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篇6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篇7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在目前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金融趋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也日益明朗。本文拟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出发,对全球金融业合业经营的趋势略作分析。

一, 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作为现代经济金融的强国,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对全球各国的金融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不乏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当然也有许多发人深省的经验教训,为此,讨论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首先,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混合经营,没有严格的业务范围的划分,金融机构的种类也比较少,服务品种也不丰富。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代表-银行几乎承揽了社会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品种。银行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中解脱出来,开发了中间业务,但是这些业务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后,30年代一场由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银行体制几乎崩溃。为了挽救危机中的银行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因为他们将危机的诞生主要归因于银行发展的多项综合业务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业与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鉴于此而颁布的银行法便主要着眼于银行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以降低风险。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第一,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承销和发行证券,二者必须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严厉禁止交叉业务和跨业经营。其二,该法案对银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进行了限制。最初规定对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来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许支付少量利息。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的支付危机。其三,该法案规定政府对银行存款给予保险,并据此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实行最后贷款人制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障储户利益,同时提高银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严格限制下,美国金融业在分业状态下迅速发展着。这时候,以前从属于银行的一些金融机构开始独立发展并逐步成熟起来,并有了自己独立的业务经营范围与经营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金融业逐步形成了银行, 证券,保险,信托四大支柱。但是进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现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范围的交叉,严格的业务划分被逐步打破,,经济学家及政府都开始考虑关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发展问题。经过长久的争议与探讨,1999年12月,美国终于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新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而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二、业经营的产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业自诞生以来,其业务范围及机构设置并没有自动的划分开来。最初几年主要都是由银行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业务(存款与放款业务)之外新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以后,美国率先立法,限制银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融合,要求分业经营,随后,许多别的国家纷纷效仿,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分业经营能够使各金融机构更加专注于自己所擅长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避免盲目开发新产品,新服务,这样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当时主要是银行)的风险并使其收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其次,分业经营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监管。实施严格的业务划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相对单一化,简单化,这样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其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分业经营的立法规定却并未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这一立法规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首先,分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严格的业务划分使投资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综合化的服务机会,投资者不得不与多家不同的金融机构往来以满足其多种金融需要。同时,它也削弱了银行业的实力,因为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制使许多银行丧失了许多盈利机会,所以现实中,许多大银行都力图混合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这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分业经营降低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将过去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分散到了几个不同的领域,例如投资银行不必再担心来自于许多大的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削弱了许多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在二战以后,世界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这对金融服务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业务的分业经营状态无疑不能满足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的要求。于是各个国际性的大银行纷纷朝着业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他们通过金融创新,开发,设计一系列的金融衍生产品,绕开法律的壁垒,达到综合经营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现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单,NOW账户,现金管理账户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这一环境中的产物。

分业经营规定的最初动因在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然而在事实上,面对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它反而加剧了银行业的风险,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为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逐渐突破了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分工的界限,走上了业务经营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业务品种,从专业化逐步走向多样化,全能化,从分业走向合业,这是与西方经济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银行负债业务比例的变化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储蓄存款的比重相应上升,这一结构性的变化为商业银行开拓中长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第二,银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个商业银行寻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业竞争激烈,银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这迫使银行业开拓新的业务和品种。他们一直想方设法绕过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张,突破传统的业务束缚,开发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于这些积极创新的银行而言,许多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因为通过创新业务的开展,他们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的监管和法规的限制。与此同时,金融管理当局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过时的法规,适时的为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从最初的资产管理理论到负债管理理论及至70年代末期出现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他们都是为了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发展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突破了传统的只重视资产或者只重视负债的理论的偏颇之处,使商业银行真正的从其资产负债业务双方着手,同时拓展资产负债业务,使其相匹配,达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发展适应当前金融形势,为西方商业银行业务不断走向全能化综合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他们综合业务的开展。

由此可见,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论的发展乃至政府监管水平的发展都为金融业的合业经营做好了准备。分业经营终究只能是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

三、合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1999年12月,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废除了已实施六十余年的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规。这一法案的颁布无疑将会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业经营势不可挡。在此过程中,金融业的兼并与重组将会加剧,银行的综合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也会日益加强。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隐含着许多风险。

首先,合业经营将加剧兼并行为,使各金融机构过分重视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综合化,而忽视了稳健经营这一根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机构兼并的机会成本就是其稳健程度,稳健经营要求管理人员经常不断敏锐的监督本机构运作情况,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过分关注合并以扩大规模和范围,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预期,策略及日常业务经营等方面潜在的混乱。由于合并各方在企业文化,员工素质,经营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合并后能使各方的优势结合并发挥其规模效益还取决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业之间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业经营也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政府,社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都更清醒的认识到风险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对于某些项目,即使那些较大的金融机构对其所面临的新的风险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合业经营趋势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会经济金融形势都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时,才能够适当放宽对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我国所采取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正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一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更为健全,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国便可朝着业务监管综合化方向迈进一步。

篇8

(一)品牌效应逐步显现。随着国内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各家银行纷纷凭借强大的综合实力宣传营销自身品牌,以期获得客户的认可。招商银行于1997年建立了“一网通”网站,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企业网银、个人网银、网上支付、网上商城等一系列的网上银行服务体系,在国内商业银行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建设银行的“E路通”品牌的宣传效果较佳,建行的家居银行、重客系统和现金管理系统在同业内更是独树一帜;工商银行的电子银行以“金融@家”为品牌,凭借其雄厚的客户基础和丰富的业务功能在同业表现突出,客户数量和交易金额均占据领先地位。

(二)创新意识逐渐增强。电子银行推出初期,各家银行提供的服务以信息咨询、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等功能为主,只是将网点柜台业务搬上了电子银行平台。随着客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家银行纷纷进行创新,创造出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电子银行产品满足客户需求。银证转账、基金国债、外汇买卖等纷纷登上电子银行舞台。如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先后推出手机银行无卡取款服务和手机银行无卡消费新功能,以实现基于手机银行的无卡取款、无卡消费、无卡理财、无卡特约商户等系列无卡服务。

二、我国电子银行发展存在不足

(一)电子银行重视程度有待提升。电子银行是银行的战略性业务,关系到银行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当前网点前台业务繁琐、客户排队压力巨大的情况下,电子银行可以分流部分交易,缓解柜台压力,节省人力成本和提升服务形象,间接效益巨大。但目前各家银行考核重在存款、贷款和收入等直接经济效益指标,而对电子银行重视程度不够,仅仅将电子银行作为柜台传统业务的补充,缺乏大规模的宣传营销策划。网点工作人员受考核指标指导,在服务客户时,更多推荐传统业务,缺乏主动推荐电子银行产品的意识。虽然近几年各家银行加大了营销力度,但与电子银行战略业务的定位相差甚远,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电子银行产品功能有待丰富。近几年,各家银行纷纷加大了对电子银行的科技投入和研发力量,但更多是将银行的传统业务转移到了电子银行渠道,而没有结合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特点和现代金融发展趋势,研发出适合电子银行特点的产品。很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单一,经营特色不足,各家银行产品雷同,缺乏特色业务,不能满足各类客户群体和各层次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严重阻碍了电子银行规模的扩张。

(三)售后服务水平亟待加强。电子银行是新兴渠道,体现了较多的创新技术运用,客户在最初签约和使用电子银行时会有不同程度的陌生感和一定的适应期。但目前很多银行较多关注客户规模的增长,售后服务力量薄弱,具体表现为专职电子银行从业人员较少,与庞大的电子银行客户群体不相匹配;无法及时收集整理客户对电子银行应用的建议和意见,客户受重视程度不高;客户在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在线帮助,导致客户体验降低。

(四)安全防范水平亟需增强。电子银行融合了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产品的诸多特性,而两者在现代经济运行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其安全性是客户尤为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网络运营中包括网络钓鱼、黑客攻击、植入木马程序等不断发生,严重威胁着资金安全和客户使用电子银行的信心,成为制约电子银行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国内针对电子渠道发展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信用环境缺失,都阻碍了电子银行下一步的发展壮大。

三、我国银行业电子银行发展对策分析

(一)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电子银行重视程度。首先银行应成立电子银行业务指导委员会,提升全行各部门包括信息技术部门、财务部门、个人和公司部门等部门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意识,形成全行发展电子银行的局面。其次应调整银行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电子银行考核力度,以充分调动银行员工宣传营销电子银行的积极性。第三银行应加大对电子银行宣传力度,特别是对自身特色产品和品牌形象的宣传。

(二)加大业务创新,丰富电子银行产品功能。首先银行除将现有传统业务转移到电子银行渠道意外,应设计出更多结合现代金融发展趋势的创新产品;其次可建立电子银行客户体验中心,在推出新产品之前,充分调查客户体验,不断完善产品特性;最后应对客户进行细分,根据不同客户推出不同系列产品,最大限度提高客户兴趣。

篇9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一方面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国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性提高,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国金融监管不断变革,由此金融监管在理论上以及实践上都呈现诸多新的发展趋势。

一、国外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金融体系中存在两类不对称:一类是金融机构与存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存款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信息不能有效地传递,从而加大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类是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存在贷款人方面的逆向选择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风险的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的现象存在。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

作为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理论的回应,200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新资本协议(《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作为该协议的第三大支柱载入其中。①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主要的金融监管理论:(1)从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最初是用于工业和公共事业监管领域。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合同决定了签订该合同的各方应该遵守的行为,以及对违约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所以监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机构的行为和反应朝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几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监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风险问题。监管既然被视为一种隐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就是它会使投资者认为,既然这些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是经过权威部门授权并得到监督的,那么它们理所当然是安全的。而且,监管者在阻止监管失灵方面的历史记录越好,投资者这样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资者必须认识到监管的局限性,监管无法消除所有的风险。而且金融市场和金融合同本来就包含着风险,投资者本身也存在发生决策错误的可能。(2)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区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机构为了自身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监管制度所强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所以,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假使已经设计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强监管的强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现的监管失灵,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分析。(3)金融监管的激励问题。投资者认为监管者保证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机构认为它们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监管者所要求的具体规定。双方认识的差距还可能对监管一方和被监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励的问题。西方学者现在认为监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所以有没有合意的激励就会影响执法的效果。拉丰和梯若尔及其后来者所发展的激励规制理论和新管制经济学为研究激励性金融监管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②

二、国外金融监管实践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并且各国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监管的目标从单纯强调安

全性向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转变。20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各国纷纷建立金融安全网,同时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人、利率限度、业务范围等多方面施加了严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银行法》,但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由,造成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实亡,同时人们认识到金融监管给金融业的运行所带来的成本,于是各国开始采取灵活的应变措施。美国在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促进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日本从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诞生的“金融厅”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则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如“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等,显示了监管当局对效率目标的重视。③

2.监管主体从分散走向集中。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麦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国于1997年、澳大利亚于1998年分别成立了统一监管机构,并将其移出中央银行。日本、韩国、新加坡相继效仿,爱尔兰、以色列、拉脱维亚、墨西哥、南非、奥地利、德国、爱尔兰和比利时都有类似改革倾向。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被放弃。④

3.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无权对银行的附属公司或银行的母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整个金融形势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相当困难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先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二是统一监督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范围内只有对金融机构进行并表监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国内外分支附属机构在有效的监控下开展业务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从整体上保证各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经营。⑤

4.金融监管手段计算机化。在监管方法上,各国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并且促进金融机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⑥

5.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各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统一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监管标准;流动性管理也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强调监管灵活性和依赖经验对监督的重要性。⑦

6.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陛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合规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所实施的监管。合规性监管注重事后的补偿与处罚,不能起到风险预测和防范的作用,使监管者长期扮演“救火队”的角色,监管效率低下。风险性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风险及其影响。风险监管较之于合规性监管的最大优点在于它侧重于对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够及时地和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国际银行监管组织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⑧

7.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深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经营的趋势在进一步加强。在美国,先后开放银行从事公债回购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经营证券承销业务。当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时,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集中控制和监管,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的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英国,新的工党政府已提出将所有金融机构的管制(包括银行的监管)归到证券投资委员会的领导下。⑨

8.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⑩

9.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

业务的监管。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⑾

10.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协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⑿

11.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对1988年制定的《资本充足协议》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将外部评级引入风险管理框架,要求银行使用公共信息确定其风险加权资本,根据评级公司的评级确定信贷风险权重,新框架的适用对象仍是那些在国际业务领域活跃的大型国际性银行。欧洲委员会公布了一些关于新的资本充足性规定的建议,将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所针对的范围更大,涉及所有的银行和证券公司,该规定试图将真实风险与资本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⒀

1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⒁

13.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国际化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国际化不断加深,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14.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随着金融业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上不稳定性增大,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加强,单靠一国或一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监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观上为跨国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管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而且,跨国银行由于在别的国家领土上进行经营,本国监管部门鞭长莫及,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统一监管的进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委员会颁布的一系列监管原则成为银行业国际监管的重要标准。尽管这些协议原则在世界范围内不具有硬性约束力,但由于其适应了国际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因而得到了国际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和各国监管当局的普遍运用⒂

三、结论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监管手段现代化;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正在形成;金融监管全球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集中统一化趋势;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

注释:

①③④吴源从.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张慧莲.论西方金融监管理论的最新发展[J].成人高教学刊,2004,(6):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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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微观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即:金融市场并非完美,金融市场的诸多缺陷使得市场机制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克服,从而必须依靠政府的金融监管以克服市场缺陷。从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实践来看,其大致经历了从严格的金融管制到放松管制,再加强管制到再放松管制的过程,并呈现出诸多引入注目的发展趋势。下文将对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进行介绍,以期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理念,对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1.金融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过渡

近年来国外金融业纷纷实行混业经营,功能型监管思想也得以广泛传播,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呈现出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的趋势。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在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

2.金融监管法制日益趋同化

近年来,国外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的发展趋势,即: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就监管风格而言,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英国模式以行业自律为主,法治监管为辅;美国模式则以法治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英国模式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和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而美国模式的金融监管机构则往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规范监管。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治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3.注重风险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

从监管内容看,国外金融监管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重大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过去监管当局一直将监管重点放在合规性方面,认为只要制定好市场游戏规则,并确保市场参与者遵照执行,就能实现监管目标。但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因此,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及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相继推出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等,实现了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只有“双管齐下”,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并重,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

4.兼顾外部监管、内控机制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固然重要,但是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却是有效实施外部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其监管效果往往事倍功半。近年来,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均与其内控机制的缺陷或执行上的不力有着直接关系。这使得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性监管组织开始对银行的内控机制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此外,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

5.金融监管日益国际化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也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各国之间相互转移、扩散,譬如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就蔓延到了许多国家,使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受到了强烈的震动。很显然,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也随之国际化。因此,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保持着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也趋于统一和规范。

二、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就目前而言,我国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监管也存在诸多缺陷,毋庸置疑,上述国外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其先进的监管理念对完善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提供了以下许多有益的启示:

1.改分业监管为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相结合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分业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曾经适应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分业经营的模式呈现出很多弊端,突出表现在银行资产项目过于集中、券商融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投资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层逐渐放松了管制,如允许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基金以购买投资基金形式进入股市以及允许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等,这表明我国金融业已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开始仿效国外,以控股的方式实现业务的扩张,如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就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于一身。考虑到国外金融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业所带来的冲击,我认为,我国应对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适当改革,改分业监管为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相结合,以适应已经变化的金融形势。例如,成立国家金融监管局作为监管的权威机构,原专业监管机构仍然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管,但国家金融监管局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以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全面监管,其主要任务是针对金融监管的真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划分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协调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以及划分监管归属等。

2.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例如,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风险监督为主,二者并重;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以强化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同时便于中央银行准确掌握银行经营状况,并根据银行的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加强银行创新业务的监管,如网络银行业务应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围,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制定网络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等;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意不能扼杀和阻碍金融创新;运用现代科技对金融运行实施动态、实时、持续的风险监管,以便及时化解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3.健全我国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1)合理设置内控机构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了内部稽核机构,但多数归各分支机构管辖,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应借鉴国外经验,设立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审机构,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可以随时关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2)建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制度

稽核评价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的完善,尤其在我国金融机构自我约束不力、内控意识不强、过分依赖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建立内控稽核评价制度显得更加重要。

(3)充实改善内控设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利用计算机这一现代化工具,实现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传输的自动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实现快速、准确、合理的预测和分析,提供内部控制的信息来源和最终决策支持。

4.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要依据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国际金融监管变化的新趋势以及人世后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并轨的需要,及时做好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其次,必须强化对金融监管执法的监督,让非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承担金融监管执法监管职能,如法律部门、内审部门等。毋庸置疑,只有在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撑,金融监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胡维波: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当代财经,2004年第3期

[2]王 璇 李 毅:金融监管理论演化进程及其趋势.华南金融研究,2001年第6期

[3]杨爱文 林丹红:金融监管理论:一个文献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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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在金融服务集中化的今天,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十分迅猛,对于经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我国处于发展最为旺盛、速度最为快的时期,所以我们的很多企业都需要通过银行提供的一些具体的综合的金融服务来满足个人乃至是企业的需求,帮助企业快速发展,管理企业的各项资金,例如:包括 IPO、发行信用债券、发行抵质押债券和信托理财产品、引入 PE 投资人、发行担保债券以及含权可转换债券等。然而一个企业往往不仅仅存在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对于很多大型的企业来说,他的相关子产业遍布在各个区域,往往企业的负责人都希望通过一家银行的金融服务,统一对于企业的所有区域进行相应的管理,这就需要银行在金融服务集中化发展的同时,向企业提供跨区域发展的服务,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客户的整体数量,帮助客户减轻负担。

但如果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金融机构具有十分强的组织能力、调配能力,对于各个领域的资源以及人力进行的合理的组合安排,既要做到向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又要保证客户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对于客户想要的各个方面都要做到优良调配,不能出现任何差错。最具有挑战性的就是要求金融机构对于客户的各种渠道都要一一打通,并且确保没有问题,例如:产品、信息、市场和服务等等。调动一切自己可以调动的资源,这里所调动的资源不仅仅局限于内部资源,还有外部一些十分必要的资源,也需要金融机构去调动,例如政府或者其他的相关的机构等等。然后金融机构要通过组合各个产品、服务、市场和渠道,以此来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服务集成化发展已经逐渐成为银行业创新发展的趋势性的选择。

随着信息、资金、交通等各方面区域的不断突破,企业也在不断地向着跨区域经营的模式迈进步伐,我国的金融机构更应该紧随脚步,提供让企业放心,帮助企业跨区域经营的金融服务,这样的发展趋势是必然的结果。然而面对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一下子向企业提供多个地区的综合型服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所以在改革的同时,我国的金融机构也应该讲究一定的策略,将较为重要的、客户比较倾向的金融服务进行先改革,先帮助企业实现跨区域管理,在这样的基础上,在慢慢改进,慢慢实现所有金融服务可以跨区域管理的结果,满足企业客户的金融需求,加快金融产业的发展。

二、对于商业银行目前金融服务集中化发展的研究

在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集成化发展历程中,跨区域运营以及帮助客户跨区域管理已经成为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发展趋势之一。但早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些国家为了防范和托比一些金融风险,曾经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管理进行了阶段的限制。后来相关的学者也对这一现象产开了激烈的讨论和深刻的研究,对于跨区域经营管理进行了相关的论证。这样经过大量的事实和研究结果证明,银行业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管理的模式无论是对于银行业本身,还是针对于企业客户来讲,都是可以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控风险等一些是实质性好处的,这样也同时有利于银行间的优化资源配置,展开自由的竞争,这样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也同时起着促进的作用。与此同时,随着银行客户的跨区域运营的发展趋势以及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集成化发展的趋势,这些限制和管制措施逐步得以取消。

通过跨区域经营,银行可以通过不断地扩大规模,获得最合适自己的经营模式,再通过经营模式的优势,完成相关产品以及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从而实现相关风险的可控性,以及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上升,从而增加银行的稳定性。

通过纵向对于时间序列的研究,跨区域发展经营更加有利于银行资产规模的提升,同时对于区域发展也起着繁荣发展的作用。这一重要的判断主要是基于银行的跨区域集成化金融服务的形成对于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从而也十分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的金融服务集中化的发展趋势。这样银行也可以通过跨区域分支机构的设立和产品的相关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在帮助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银行业的业务风险水平。我们同时也希望在各个行业呈现的竞争态势都应该是和平的、平等的,不应该出现各个机构争相耍手段,忽略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跨区域运营的模式,银行间的竞争就可以实现自由化发展,实现良性发展,竞争对手间将通过不断推出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等手段来巩固其竞争地位,从而使客户获得更好、更便利的产品和服务。因此,通过跨区域运营,银行在获得更好的自身发展的同时,对区域经济具有较为明显的带动作用。

通过跨区域的经营管理模式,同时也可以大大地提高银行的资产使用率和经营效率,有效降低中介费等经营成本,还有可以明显地降低贷款过程中的损失,从而提升银行的经营绩效和相应额成长空间;跨区域运营也可以促进银行金融业的资源的流通个优化配置,从而增加银行的竞争优势,同时,存款集中度的下降也有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多项研究结果表明,银行的多地区经营有利于稳定民心,增加地方经济的稳固增长,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起着非常有利的促进作用,并且这样的促进作用并不是短期的,而是具有相当长的时效性和相当稳定的作用,对于现在已经存在的一些研究成果中,对于跨区域的运营模式的作用和效果的研究还是很多的,但是对于区域的定位和相关的选择机制确是少的可怜,所以对于很多银行企业来说,这样的研究往往没有最根本的指导作用,银行产业的机构往往不知道从何处下手去进行改革管理,不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进行改革,这样企业往往很迷惑。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首先应该对自己进行定位,然后进行有的放矢的跨地区运营管理,快速帮助自身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集中化发展的相关因素

在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集中化的发展过程中,往往都是以某一个城市或地区为起点,然后再分层次、分步骤的进行扩散,逐步扩展到多个城市、多个地区之中,在这一部中,对于城市的定位和选择都是十分重要的工作,银行产业的相关负责人对于目标城市系统而科学地进行评估才是保证金融服务集中化发展的必要保证,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对于评估指标的要求也是十分客观的 ,我们要求评估指标既要保证跨区域运营模式的稳定性和重点的体现,还要概括到各个方面,考虑周到,不应该对金融服务行业有所影响,保证金融产业的稳固发展,还要保证各个指标之间不能出现重复交叉的现象,阻碍金融银行业跨区域运营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在评估指标的选取过程中,我们既要考虑到宏观与围观的因素,也应该结合实际,考虑到银行内部以及银行外部的活动,从实际出发,做到每一个评估指标都能够从根本上影响银行业的发展,根据一些较为权威的研究结果,本文选取了经济因素、 金融市场因素、地方政府财力因素 、政策因素 、社会因素、市场竞争因素以及银行自身因素等七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指标的选取与分析:

(一)经济因素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经济因素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什么样的经营模式,什么样的经济效益,都是由于区域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的,银行产业本来就是一个金融机构,拉动经济的产业,所以对于银行业的发展,经济因素是最为重要、最不可缺失的,在区域评估时,经济因素也应该首先被考虑进来,并且予以重视。

(二)金融市场因素

金融市场的发展好坏与发展速度会直接影响我们金融银行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于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模式的形成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想要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集成化稳固发展,我们首先就要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固发展与快速健康的形成,这样才能保证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所以金融市场因素也是在区域评估时,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

(三)地方政府财力因素

无论什么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所谓的支持与鼓励也就是指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如何,如果一个地方政府都不能保证自己地区的经济稳固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那么相应区域的银行产业又怎么会发达,这简直就是痴人说梦,所以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不同程度的反映着相应地区的经济条件与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所以在进行区域评估时,地方政府的财力是必须要考虑进来的,而且还要作出详细系统的总结性文档,以供相关部门的研究。

(四)政策因素

什么样的企业想要飞速发展,都不能脱离组织、违反政策,银行产业也同样如此,我们进行的任何银行业的发展规划方案都应该是符合国家政策,促进国家经济稳固发展的,这样的方案才能被保证顺利地进行、有效的实施。

(五)社会因素

中国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无论什么样的举措都应要做到合乎国情,我们首先要考虑到自身国家的社会背景,对于跨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中,不应该出现不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应该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响应社会的号召,这样才能赢得更多地客户,创造更高的效益。

(六)市场竞争因素

对于区域管理,必要的工作就是了解当地的市场竞争状况,不管是市场竞争过于激烈还是市场竞争过于温和都不利于银行产业的迅猛发展,对于银行产业进行业务的创新和拓展都有着阻碍性的作用,所以我们提倡健康的形成市场竞争环境,良性发展。

(七)银行的自身因素

在选取区域时,外界的因素固然重要,但是实际因素更有价值,我们一定要考虑银行的自身因素,无论是制定战略目标还是战略方法上,都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帮助银行快速发展,稳固提升。银行的资产,业务类型以及客户人群等等都是必要的考虑因素,这样制定出来的方案才是真正适合自己银行本身的。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集中化的发展趋势就是实施跨区域经营管理模式,向客户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帮助客户实现多地区的资金有效管理,在实施跨区域管理的前提就是结合所有相关因素,制定一个系统科学的方案,确保计划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1]闫晓莉,徐建中.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比较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

[2]杨一锋.改进贝叶斯算法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3).

[3]欧永生.商业银行零售网点转型的思路探讨[J].贵州农村金融, 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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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阶段来看,商业银行“营改增”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因为,营业税本身就存在着一些弊端问题。如,累计税负、重复课征等等。同时,不允许银行抵扣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最终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此时,若加快“增改增”政策实施步伐,有利于借助增值税的税制优势,解决营业税的缺陷问题[1];

第二,因为,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建设工作开始后,产业链减税效果越发明显。即在2011年“营改增”政策试点方案后,上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均开始尝试推广“营改增”。如图1。所以,在这一背景下,加快银行业“营改增”政策实施步伐,可更好的顺应营改增趋势发展要求;

第三,在P2P、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业态涌现的背景下,中小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份额逐渐缩小。此时,若实施“营改增”政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水平,改变商业银行竞争劣势的局面。

二、营改增对中小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的具体影响

“营改增”是中小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中的必然趋势,但它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也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税务制度方面。即在改革之前,中小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所提供的基准利率确定自身存贷款利息利率。在?@种税务体制下,将由商业银行自身承担部分营业税,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负担。“营改增”改革后,商业银行的利润核算刨除了营业税金和附加项。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经营中的费用支出,满足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经营需求;

其二,经营制度方面。即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背景下,原有的经营方案已经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各种业务开展需求。因而,需要根据“营改增”特点,对业务关系进行重新确立,由此保证银行的经营制度可顺应“营改增”发展趋势。贷款业务、中间业务、投资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在改革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中增值税的缴纳可不缴纳逾期90天的以上的利息。所以,减少了相应的税额。而从中间业务角度来看,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中的佣金、酬金、服务费、经手费等等,可以考虑税负转嫁。这种方式,可帮助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2];

其三,银行成本方面。即在改革后,进项抵扣范围被扩大。所以,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可考虑把无形资产、装修费用等各项费用列入到进项抵扣中。这样一来,固定费用的实际支出就会因此减少,最终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利润有所增长。

篇13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面对国际金融环境所带来的不乐观因素

(一)外向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1.汇率方面的挑战。众所周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一直存在着上升压力。这一压力的形成不仅受到我国长期净出口增速的影响,也受到国际经济政治大环境的作用。

2.贸易壁垒方面的挑战。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其中又以绿色壁垒最为常见。不难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逐步奉行着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有效规避WTO惩戒风险的驱动下,它们必然引入技术性壁垒。这一国际贸易壁垒的引入,直接加大了我国外向型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难度,并同时增大了生产成本。

(二)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1.放贷资金紧缩。近年来的金融危机对于我生产制造行业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由于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趋势,或许在今后的金融风暴中对我国的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2.放贷质量难以保证。为了响应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各级政府着眼于招商引资一些绿色环保的现代项目。这样做符合国家发展的大趋势,同会给当地行政部门带来业绩需求。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当地的政府会对相关银行施加压力,影响了放贷的质量,对于银行放贷产生了很大的风险。

通过上面两点我们可知,中小型企业与商业银行密切相关,中小企业有个稳健的发展趋势,必然也将带动商业银行的发展。所以,两者只要充分的认识到这一点,共同建立一个和谐,诚实守信的循环关系,必将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二、不利条件下的企业融资风险形成的机制分析

1.生产结构升级。主要就是人们的消费结构的转变导致了生产结构的升级,中小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必然调整自身的生产结构,从而提升了在销售领域的的地位,进而进军国际市场。

2.低碳发展方向。中小企业的低碳发展方向,使其生存下来的必然趋势,只有符合发展的大趋势,开发新产品,不断提升自身地位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会大大的降低企业融资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

(一)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展开创新

商业银行的形式存在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本着为了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商业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在银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各种商业活动。防止其做高风险投资,把客户的利益推到浪尖上。

(二)创新初衷应是提升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的目的就是盈利,只有不断的优化自身的服务质量,不断地增加新业务,在投资市场中稳步发展,才会占有一席之地。对于银行的服务高效率高素质,对其内部行为既要高度监管,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实践模式

(一)引入外部专家团队

对于商业银行由于种种原因吧,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进行信贷时,对于考察是一大难题,对于其领域不熟悉,缺少技术把关,对于许多商业活动不能正确的做出判断。因此,在商业银行可以构建由外部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一个专家外部考察小组。这样大大的降低了风险的发生,有助提升在金融界的地位。

(二)建立与政府的沟通机制

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趋势发展的态势,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投资方向还是有一些影响的作用。所以,和政府做好沟通很必要,可以大大的降低投资的风险。关于一些相应政策的贷款项目,与政府协调好关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资产结构优化的放款倾向

对于银行内部的监管制度要严格,在放贷选择上要严把关,对于一些发展前景好,能够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的,风险小,能够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企业优先。通过优化放款机制,不断完善业务水平。此外,还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扶持方向,最终确定放贷的决定。

(四)以项目为导向的团队工作模式

银行的性质决定了贷款的种类繁多,有些贷款项目比较复杂,为了加大监管的力度,必须进行系统的调查。最好组建组建一个内部导向团队。非别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对于借款的的用途,产品的预期效果,等等多方面进行考察,提高自身的监管效率,同时也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工作建立的发展方向

对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工作建立的发展方向,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1)效率提高方向,体现在有效缩减监管周期,从而提高放贷效率;(2)组织优化方向,通过组织架构的适应性调整,来为建立工作的开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配合机制;(3)内控强化方向,以内部控制为基础,建立全过程的监管途径。

总结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的经济在蓬勃的发展,企业的种类与数量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正是因为这样企业的扶持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信贷,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商业银行的地位是无法替代的,政府应该鼓励商业银行的的发展,提供适当的便利。商业银行更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越来越专业化,投资理念明确,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应运而生,将来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半功劳来自于商业银行。我相信,商业银行在未来的贷款业务会越做越好,定位会更加的准确。我坚信商业银行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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