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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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Shangluo City
DENG Shu-hong1,LI Hong-bo1,LIN Juan2,RUAN Bin3
(1. Shangluo College,Shangluo 726000,Shaanxi,China;2. Shangluo Rural Energy Station,Shangluo 726000,Shaanxi,China;
3. Shangluo Agricultural Bureau,Shangluo 726000,Shaanxi,China)
Abstract: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in Shangluo city promoted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such a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specialized households, professional farmers, family farms an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Based on available literature and in-depth investigati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quo and achievements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Shangluo city were summarized, and many problems seriously restricting its healthy development were analyzed. Accordingl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Shangluo city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status quo; achievements; countermeasures; Shangluo city
目前,?r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力数量、质量不断下降,迫切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谁来种粮”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1]。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解决中国目前农村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当前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需求,能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陕西省商洛市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然而,现阶段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有数量没质量、结构松散、制度不健全、农民参与度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提高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水平的有效对策。
1 文献回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学界及农业经济工作者从各个方面对中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张照新等[2]提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钟真等[3]提出在新型经营体系的基本框架下,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具生产和服务的双重功能。陈晓华[4]提出应准确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和组织属性,正确处理承包经营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汪发元[5]提出中国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应当确立政府培育的政策,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实行农业经营准入制度,促进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实行行业协会联盟制,促进市场话语权扩大。楼栋等[6]提出政府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可将其纳入到“四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个体系中去。李英杰等[7]提出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经营素质;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吸引农村中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和更多的专业型人才加入新型经营主体队伍。吴金明等[8]针对农村空心化、农业副业化、务农老龄化的“农村新三化”问题,提出发展农业多功能经营、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大力优化财政支出政策改农业经营收入分配等六大对策,积极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与体系化。
2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辖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洛南县、山阳县、柞水县、商州区6县1区,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农业发展整体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均位居全省前列。境内中药材、食用菌、林特产品等原生态可再生资源比较优势突出,是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的良好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后发优势。
商洛市围绕农业特色产业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促进各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为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商洛市从政策和资金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近年来,商洛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崛起,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其发展现状如下。
2.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底,商洛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累计发展到1 749个,入社农户50 305户,带动农户92 225户,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1.05亿元,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91亿元[9]。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23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0家,市级示范专业大户106个,培育职业农民1 67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食用菌、板栗、核桃、金银花、茶叶、万寿菊、藏香猪、油用牡丹等特色产业合作社。2015年商洛市2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被陕西省科技厅确认为实施“千人千社”行动的成员单位。
2.2 特色农业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商洛市为农产品生产提供了优质的气候条件。土地类型丰富,有利于特色产业多样化的发展。境内生物资源丰富,农业特色产品品种较多,板栗、核桃、茶叶、香菇、高山蔬菜等的发展尤为突出,成为农民增收的骨干产业,特色产业收入占农业产值的63%。2015年底商洛市核桃种植20.33万hm2,板栗17.87万hm2,中药材1.33万hm2,食用菌1.4亿袋,高山蔬菜0.27万hm2,茶叶0.54万hm2。特色产业的发展为商洛市绿色产品走向高端消费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商洛市在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和西安市西七路建设了商洛市供销农产品展销馆,常年展示展销商洛市名优农特产品,并通过各种平台积极宣传、展示、销售商洛市山地农产品。特色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数量不断增加,形成了以特色农产品合作社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格局。
2.3 政府政策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发展
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商洛市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建设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的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抓手。2014年《关于建设秦岭生态农业示范市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组织工作,鼓励采取“现代农业园区+基地+贫困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合作社+贫困户”、“专业大户+贫困户”治贫模式,大力支持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10]。2016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有3.2亿元的补贴贷款扶贫,扶持龙头企业84个、现代农业园区46个、农业专业合作社435个、家庭农场152个,扶贫1.89万户[1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政府的扶持下稳定发展,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
3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取得的成效
3.1 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从单独的农民家庭经营到集体规模经营,从“单打独斗”变为“抱团取暖”,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规模经济理论在农业产业发展中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当前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劳动力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农业生产发展越好,农民收入也会越高。另外,交易费用理论阐述了如何通过农民的组织化来解决交易费用高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解决单个农户所面临的交易费用问题。商洛市农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3.2 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靠自身优势,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通过示范和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新品种,进行规模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对食用菌、蔬菜、核桃等特色产业的调查了解,截至2015年商洛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8万hm2、绿色食品基地7.0万hm2。认定“三品”产地251个;认证“三品产品”30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10个[12]。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3.3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5年商洛市共争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18亿元,发放扶贫贴息贷款6.43?|元,滚动投放扶贫互助资金3 920万元,扶持42家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3.32万户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通过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促使农民扩大种养殖规模,增加农民收入。2015年商洛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 706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68.24亿元。特色产业核桃、板栗和食用菌产量分别达到6.37万、2.53万t和1.4亿袋,产值分别为12.4亿、1.22亿、12.6亿元。高山蔬菜和中药材生产达到0.3万和12.0万hm2,产值分别为2.5亿和22.0亿元。
4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依托商洛市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断壮大,促进农民增收。近年来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势头猛,但其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低
目前,商洛市主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形式是特色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成员少,业务单一,主要表现在生产技术、销售渠道、原料采购的信息交流缺乏深层次、多元化的互助合作,无法实现合作社的合作优势,更无法体现合作社的合作效应。没有专业、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在生产中仍以家庭经营为主,在市场上依然是初级产品的供应者,农民无法参与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出售的产品附加值低、销售渠道单一,进而造成农民收入低下。
4.2 新型经营主体间利益关系松散
农民与合作社、专业大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松散,仍以初级合作为主。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相关问题有:①多数合作社挂空牌,根本没有进行任何产业合作事务,合作社只是用来应付政府机构的检查或者套取政府补贴。②“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居多。一个种植大户就是一个基地,一个基地就是一个合作社,也就是说合作社就是一家人建立的,该合作社的土地是租用的,平时雇佣当地劳动力,自己经营、销售,整个生产环节没有合作行为,且这种形式化的合作社较多。③“专业大户+农户”模式。有技术的专业大户建立的合作社,部分农户参与,专业大户负责技术指导、生产原料供给,不参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生产和销售风险全部转嫁给其他农户,农户能获取的就是便利的材料采购和技术指导,合作形式简单。由此可见,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合作缺失,运行效率差,利益关系比较松散,服务层次低,严重影响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4.3 新型经营主体缺少建设资金
在商洛市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虽然各地在财政、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了不少优惠政策,但资金短缺问题依然严峻。政府通常以创业补助、农业生产补贴、产业发展、扶贫项目等形式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间接的资金补贴,数额少,很难满足实际的资金缺口。因此,新型经营主体在建设初期就存在资金困难,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由于资金不足,各类合作社很难自主培育产业、扩大经营规模、进行产品创新,从而导致农业产业发展滞后,难以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农民难以增收。
4.4 新型经营主体人才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本。调研资料显示,目前商洛市农村有文化的劳动力短缺,以老人、妇女为主,只能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主要是家庭日常生产、就近轻体力务工。劳动力整体素质差成为商洛市农村产业发展的短板。产业发展需要高素质劳动力,农业经济组织发展需要一批有文化、有技术的现代新型农民。
5 对策与建议
5.1 规范化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商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促进建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初级落后的状态。从源头控制简单、不健康、形式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组建人员、资格、组建目的等要素都要进行一定的评估。杜绝以套用国家农业发展资金和各种农业补贴为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对组织事务的进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及时总结区域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典型,积极做好经验推广工作,促进合作社规范的发展。并鼓励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使之在区域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5.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政府机构应积极扶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资金、技术、基础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对农民做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认识度、参与度和信任度,切忌任务式、形象式宣传。切实做好服务于民,从原始产品的生产、加工到销售进行全过程扶持。特别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对农民进行信息化扶持,使其适应、参与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方式。积极推广信息化进村项目,扶持合作社成立独立网站推广农产品;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和贸易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5.3 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
[2] 张鸣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现代化研讨会暨第九届全国农经网络大会”综述[J].中国农村经济,2013(12):84-88.
[3] 黄祖辉,邵峰,朋文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13(1):8-14.
[4] 陈锡文.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几个主要问题[J].改革,2012(10):5-8.
[5] 谷文晓.建设我国科学农业现代化的思路和对策[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1(1):35-38.
[6] 米松华.我国低碳现代农业发展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3.
[7] 雷玲.西部地区现代农业发展评价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8] 龚大鑫.甘肃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研究[D].兰州:甘肃农业大学,2009.
[9] 曹承忠,孙素芬,罗长寿.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2):788-790.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业生产规模随之扩大,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应加强农业机制改革,逐步加大各项扶持力度,使更多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自身改革,在农业发展中显现价值。
一、涟水县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涟水县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和培育力度,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规范化家庭农场983家,其中省级23家,市级55家;全县培育112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39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9家。“十三五”以来,涟水县争取省市级资金573.98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66个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了装备优化。向市财政争取了100万元资金,在红窑镇建成了集粮食烘干、大米加工、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培训等为一体的家庭农场集聚区。立足古淮河沿线、涟沭结合部两大重点片区,重点培育打造百花园、百药园、百菇园、百果园为龙头的优良平台载体,吸纳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100余个。加强项目争取力度,助力农业园区“四级联创”,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1200万元,打造青芦笋种植基地,推动红窑农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南集镇成功创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并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5945万元。积极推动陈师百药园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大对县级园区创建奖补力度,推动县级园区全覆盖,已建成11个县级园区。突出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由数量向质量转变,重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实体化经营。目前各类专业合作社2472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31家、市级198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集团,培育销售超亿元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
二、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1、推动农业规模扩大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结构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特点。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逐步迈向规模化,营业收入来源渠道越发丰富,提升了农业发展水平[1]。2、丰富经营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能够起到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效果,从而让经济模式更加多元,使农业获得良好发展。并且,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是单一经营模式,而是在发展中实现三者利益联结目标,最终一同防御市场风险,从而使农业稳定、健康发展。3、转变农业生产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利用土地转让最大限度完成利益联结目标,有助于农业提升,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农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农业逐步实现智能化、科学化经营生产。
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问题农村地区土地承包转让十分普遍,部分农户不重视土地承包权,采取口头交易形式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经营,且承包时间较短,若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会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行。并且,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化以及集约化发展,最终影响了农业的整体发展。2、资金问题目前,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租金上涨幅度较大,新型农村发展中要解决好资金问题。有的农户资金筹集方法匮乏,存在问题很多,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无法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国家农业贷款门槛很高,许多家庭农场和企业未达到贷款标准,资金大量缺失,若遭遇自然灾害,会出现巨大经济损失,制约农业发展。3、管理问题随着农业管理相关规定相继出台,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但是,由于农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意识,工作时执行力缺失,影响了管理效果,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部分管理人员思想较落后,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国家各项政策的应用落实会受到限制。
四、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化措施
1、完善各项土地机制农业发展中,需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根据涟水县实际发展情况,设立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完善各项土地经营机制,实现市场目标体系统一,最终确保农业市场有序发展。同时,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完善与优化土地流转制度的结构框架,明确土地所有权属,让土地在交易时具体统一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最终规范土地流转各个环节[2]。2、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程中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当地政府部门应重视此项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多发展机会,提高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创新优化农业补贴模式,可以采取奖励补助或者贴息方法,设置专项农业奖励资金;对于一些企业以及农业养殖人员,要根据其实际经营发展状况,运用分类奖励手段,使些新型农业主体品牌流入市场,并表现出一定价值。涉及农业生产与经营的项目中,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人员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完成对产业链延伸。3、加强监督和引导应结合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可行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科学的企业经营制度,并将各项内容落实到实际生产中,从而解决各项农业生产经营问题。同时,还要不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考核模式以及财务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内部管理力度,确保不会发生财务情况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运转规范合理。加大市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场质量检测政策,保障农产品质量[3]。
五、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够优化产业结构,还能够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要从农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为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寻找更多发展路径,确保农业生产与经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杨静秋.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经济发展机遇和对策[J].中国市场,2021(8):36~37.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嵊州市作为农业大县(市),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 嵊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欣欣向荣
近年来,嵊州市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意见》、《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嵊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不断拓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凭借地方产业优势,培育出了茶叶、果蔬、花卉、竹笋、香榧、长毛兔等一批有区域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嵊州市也被省农业厅评为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阶段。截止到2013年9月,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09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嵊州市三界永明农机专业合作社),浙江省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2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46家,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5.6%。2013年6月,工商部门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备案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全面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经营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服务。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挥了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接市场的功能作用,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2 农业龙头企业强劲发展
嵊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生产规模不断壮大,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嵊州市拥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221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71家。2012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38.1亿元,销售收入35.7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骨干龙头企业6家,绍兴市市级龙头企业31家,年加工产值超亿元的企业有9家,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百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嵊州市畜产品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嵊州市农业龙头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新品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率以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1.3 种养大户快速成长
嵊州市积极鼓励扶持种养大户发展生产,嵊州市种养大户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种植业领域,嵊州全市百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82户,其中茶叶大户30家(66666.7m2以上)、花卉大户30家(66666.7m2)、香榧15家(23333.3m2以上)、竹笋8家(13333.3m2以上)、水果15家(4hm2以上)、蔬菜35家(3333.3m2以上)、粮食15家(33333.3m2以上);在养殖业领域,长毛兔29家(500只以上)、生猪20家(500头以上)、鸡4家(5000只以上)、水产7家(33333.3m2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嵊州市为减轻种植大户资金压力,采取先送农资上门、收获后再还钱的支持方式,2013年,嵊州市政府继续加大对种植户和养殖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和农户共同承担保费。
1.4 家庭农场初具规模
从2013年5月17日嵊州市首个家庭农场嵊州市七一家庭农场成立,几个月来,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在嵊州悄然兴起。嵊州市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引导力度,分层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深化“兴农”文章。通过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的摸底调查,逐步筛选出一批具备家庭农场创办条件的种植、养殖大户,对其进行“点对点”指导,依据农业经营者规模、雇工情况,实施分层分类发展。对经营市场化程度高、雇工人数较多的农业主体,引导其办理有限公司形式的家庭农场;对产权清晰度不高,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引导其发展为个人独资企业类家庭农场;对以家庭经营为主无雇工经营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从业者,引导其办理个体家庭农场。截止到至2013年11月底,嵊州全市在册登记家庭农场77家,其中在册公司制家庭农场3家、个人独资企业类家庭农场4家、个体家庭型农场70家。注册资本达1.12亿元,户均注册资本达146万元。
1.5 农业经营组织日趋完善
近年来,嵊州市涌现了一批以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为代表的新型经营服务性组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大大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目前,嵊州市已建成各类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9家,年成交额达25亿元左右,其中浙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20.5亿元,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定点市场,为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2 嵊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
二、土地规模经营现状
我镇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是出租。所出租的土地一是与农机合作社合作,种植粮食作物;二是茶叶生产;三是苗木花卉的种植。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规模小、资金少、农民合作社成员少,流转土地规模小,合作社的作用不能显现,各自为战,没有合力,没有统一的销售网络。
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对建立家庭农场、土地经营大户要出台政策,给予项目上的扶持,所经营的土地给予补贴,从政策上切实调动土地经营者的积极性,减轻负担,给予优惠贷款的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鼓励大户、实业家参与土地经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建议以茶叶、苗木花卉生产为主要发展方向来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解决农业科技棚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等,切实让我们的土地通过流转、托管、代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6年底,全县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380个,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00个,成员达12000余人,同时新组建了1个合作联社,在农业部门备案管理的有378个。按生产类型划分,养殖业有205户,种植业有300户,种养结合的有875户。其中,全县有1家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4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39家被认定为市级示范社,50家被认定为县级示范社;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408个,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101个,在农业部门备案管理的有264个,从事种植业的有4个,种养结合的260个。其中,被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的有12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6个。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从技能培训指导上入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立足提升传统农民意识、引入新型农民的发展思路,以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重点,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015年,县上对省级示范社和国家级示范社负责人在宜川进行了为期4天的技能及管理制度培训,并实地参观考察了当地新型农业的发展情况。2017年1月10日我站组织两家优秀合作社参加了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暨第七届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峰论坛,让合作社负责人对农业政策,农业发展方向有了认识,也对合作社自身发展有了一定的规划,这次学习为全县合作社发展拓宽了思路。我站截止到2016年底,共接待电话咨询280余次,到实地指导服务160余次。同时对神木县第一家合作联社“神木县憨后生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的组建进行了全程指导。
二是从土地流转上入手,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1〕18号)等相关文件,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促进耕地、闲置荒地等资源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2016年全县土地通过兑换、入股、转租等形式向合作农业、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93288.73亩。
三是从优化服务上入手,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我站每年实地考察核实一批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向省市级组织推荐申报示范社和示范农场,积极向省市级组织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帮助解决在销售渠道、人员培训、内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截止2016年年底,全县市级示范社达到39家,省级4家,国家级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省级16家。
四是从政策扶持上入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我站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方案。2016年县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奖补资金达100万元,极大地解决了经营主体在资金投入上的困难。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在基础设施、扶持奖励等环节给予各类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政策扶持,有效形成了各部门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存在套取政府补助的心理,一部分是完全依赖政府投资进行经营生产,导致经营不规范,绝大多数合作社纯属空壳或个人行为;少部分家庭农场也生产规模小、效益不明显。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就国有农场经济发展而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经营管理理念,将有利于改变农垦经济发展落后面貌,有效整合农场优势资源,推进垦区科技推广应用,加快农场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场增效、职工增收的积极作用。
2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有农场最早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经济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农场趋向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由户承包经营的组织形式。农场经营管理方式先后实行了定额承包、产权转让、租赁经营等多种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尽管这些经营模式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国有农场体制机制创新动力不足,依然存在诸多局限。
一是农产品价格受国内外市场影响,价格不稳定,连年持续低迷,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信息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水平不高,加上经营管理者的整体素质较低,造成农场集体经济效益低和职工收入慢的困境难以改变。
二是国有农场基本上远离中心城镇,受地理环境限制,物流和信息流不够通畅,加上农业产业机械化率较低,许多生产环节仍然依靠传统劳动完成,劳力成本比重逐年增大,产品缺乏竞争力。
三是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就业渠道多样性,愿意从农业生产的人员越来越少,农业用工紧缺问题日益突显,当前从事一线生产的主力基本上都是从边远贫困地区招来的临时工,工人流动性大,缺工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四是国有农场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集团化程度低,产业竞争力不强,抵卸风险能力差,集体经济发展缓慢,财力积累不足,再生产投入受局限,造成农场集体及职工个人的收入水平太低。
五是现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的要求差距还很远,这就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2]
3创建国有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路
31发挥现代农业优势,推进农场主产业跨越发展
国有农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探索,许多农场将发展农业作为支柱产业,形成独特的农业产业优势,比如,广东垦区,在发挥产业优势方面,有些农场以甘蔗为主产业,有些以天然橡胶为主产业、有些以剑麻、菠萝、水果等经济作物作为主产业,不一而足。因此,在构建产业经营新体系中,首先要认识自己的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上来,转到提高产业的发展质量效益上来,转到增强产业综合竞争能力上来,进而推动农场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来。
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落实关键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比率,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要推进产业化发展,加大农业现代信息化应用、创新承包经营模式,要敢于打破传统的、固有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提升产业现代管理水平。
农场主要是以农业产业发展经济,长期以来处在原材料生产供应的初级阶段,处于农业产业链条上的最底层,这种经营方式往往造成经营利润空间小,且缺乏市场的话语权。为此,农场应在农业产业链条上有所创新,加以延伸,将现有资源及自身的组织优势有效整合,通过发挥多种经营主体作用,加快培育不同层次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形成既有集团化经营,又有以家庭农场为单位生产经营主体,打造多层次的经营管理主题格局。
32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有农场,其产业经济规模较小,收入水平较低、经济实力提升缓慢,为此,要想方设法推进改革,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快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多元化经济,广开增收渠道,营造职工群众致富奔康环境。
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必须结合农场的实际,通过充分论证,厘清自身优势,对有利于整合自身资源,能够形成产业优势,有效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就要不失时机地作项目调整。
在供给侧改革发展的背景下,农场可在拓展农产品供给的领域上做文章,发挥农场组织优势和土地集中连片的优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发展畜牧养殖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扎实推动垦区农场经济逐步走上产业化、规模化、工业化的轨道上来,在发展规模上,农场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可通过加强垦地合作、适度采用“置换并地”的方式确保土地开发连片。在经营主体上,要培育多层次经营管理主体,包括培育众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农场有着较强的组织优势,可以利用组织优势发展经济合作社、实行“集团+公司”、“公司+农户”,以及股份制经营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并通过强化组织服务职能,集团为公司、公司为农户提供一系列技术指导服务,帮扶较低层级经营主体经营,提高经营能力。
33创新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枣庄市是农业大市,正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民增收缓慢等问题,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笔者调查了枣庄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了制约因素,提出了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1枣庄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1)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延伸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14.11万hm2。延伸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成市、区(市)、乡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68个。延伸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土地合作社发展到1623家;土地流转面积5.63万hm2。创新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试点16家,入股金额1148.3万元。
2)加强粮食高产创建。全面启动吨粮市建设,申请省级高产创建验收示范方10个、面积1.23万hm2。全市秸秆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效明显,小麦机收还田率达到98.9%。
3)发展特色高效农业。重点培植马铃薯、石榴、长红枣、食用菌等四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培育10个优势特色农产品和20个果菜标准园,全市新增特色优质高效农业0.58万hm2。
4)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全市有36家规模以下农业龙头企业转为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24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77家、3633家。
5)农业重点政策项目顺利推进。全市共落实种粮直补、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资金4.11亿元;启动日光温室、能繁母猪、公益林等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积极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推进52个省、市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2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改革深入推进不够。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功能还不健全,规模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程度不够,应对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短,加工转化能力差,产品以初级产品和原材料为主,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数量仅占全省的3.5%,销售收入仅占全省的2%。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忧。在生产、销售和监管方面都存在许多隐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任务很重。四是农业稳定增产的压力较大。干旱、暴雨、冻害、风雹等自然灾害及病虫害依然是影响粮食产量的重要因素,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持续增产和有效供给困难增多。五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较重。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务工增收、改革增收等难度加大,统筹城乡发展任务艰巨。
3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途径和举措
今后应以深化农村产权改革为动力,加快建设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抓好为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消费者的“三个服务”;发展以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物质技术装备、新型管理和支持保护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四新”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主要任务目标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0%以上,农业年增加值增长3%以上,粮食总产量每年稳定在170万t以上。
1)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将枣庄市整建制创建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设计一批重点农业工程与项目,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紧紧围绕粮食、蔬菜、畜牧、果品、苗木、花卉、水产等特色产业,在全市范围内培育一批现代农业示范乡镇,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园、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市场和示范农技服务组织等,着力提升当地主导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水平。
2)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强力推进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流转管理、蔬菜和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发展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及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等。
3)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能力。发展设施高效农业,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精心组织好蔬菜、果品标准园创建活动,重点发展石榴、长红枣、食用菌、马铃薯等14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以现代种业、配方施肥、农机农艺融合、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物联网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4)继续推动农业产业化,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全市着力打造一批处于行业领先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集群。支持龙头企业在基地发展、品牌创建、质量检测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链结联合。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吸引工商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规范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
5)加快农业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抓好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生态农业示范县、农村扶贫开发等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好一批市级农作物秸秆利用、果菜产业振兴、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农业项目。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补贴、良种补贴和农业保险等“三补一保”政策。增加保险种类,扩大投保面积,做好新增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加强重点贫困村扶持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参考文献:
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达15.85万个。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已由早期的单一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逐步向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发展,并向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测土、施肥等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一储存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正在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出现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涉农服务更为专业,利益链接更为紧密,加速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受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完备、农业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发展理念亟待提升。一是农民认知程度不够。二是部分乡镇干部观念因循守旧。三是一些基层政府急躁冒进。
(二)融资瓶颈亟待突破。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前期资金持续注入。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有限,由于信贷融资困难,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普遍感到束手无策。信贷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农业比较效益亟待提高。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由于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农民参与者少、规模小、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模式单一、收入少、经济实力不强等问题。许多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仅开展了农业生产的耕、种、植保、收获、养殖、防疫等农产品生产及服务,还很少有能力扩展到收购、仓储、加工、运销等农产品增值环节。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除了进行农业生产需要支付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费用,耕、种、浇、管、收费用,雇佣劳动力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土地租金,致使其利益空间狭小,增值收益空间不大,使他们处于保本微利经营状态,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二是流转土地“非粮”比例日益加重。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部分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驱使他们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基层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宗旨。
(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目前,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机制不完善。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没有在主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组织者、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考虑,导致其发展、运行不够规范,制约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二是管理不规范;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四是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虽然我省的土地流转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阶段,成员数量少,业务范围窄,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由于缺乏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开拓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达不到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营管理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强化服务引导,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一是加大投入。要充分整合各部门涉及到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能源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按照“谁享受、谁负担”和自愿的原则,引导民间投资主体自主投入;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三是建立县、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步伐,支持流转整合土地、山林、设施等资源。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13日
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全市属黄河下游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全市168个乡镇(办事处),6,005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2,238.6平方公里。总人口960余万人,耕地面积1,247万亩。菏泽是农业大市,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占全省八分之一,居全省第一位,2016年粮食总产153.2亿斤;经济作物发展到600多万亩,形成以东明县为主的85万亩西甜瓜,以成武县为主的90万亩大蒜和12万亩芸豆,以曹县为主的16万亩芦笋和300万平方米食用菌,以定陶区为主的20万亩山药和110万亩设施蔬菜,以鄄城县为主的8万亩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区。
一、菏泽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几年,菏泽市各级不断深化发展意识,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导效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一)种粮大户与家庭农场。随着国家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实施,全市种粮大户规模迅速膨胀。2016年全市种粮大户3,228户,比2012年增加3,053户,增加17倍;面积43.15万亩,比2012年增加38.57万亩,增加8倍。多以流转林场、农场和农户的土地为主,也有一部分为滩涂地、废弃窑厂复耕地等。种植的粮食品种主要为小麦和玉米。种粮大户产出的粮食主要是直接向市场出售,也有一部分用于养殖业饲料原料;家庭农场4,420家,比2015年增加2,938家,多数从事种植业。
(二)合作社。据统计,到2016年底,全市工商登记合作社23,596个,注猿稍21.42万户,带动农户近85万户,其中种植业18,538个,养殖业4,145个,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信息服务1,158个,涉及农业生产资料购买1,088个,农产品加工49个,农产品销售897个,农产品运输、贮藏289个。
1、数量迅速增加。合作社发展数量比2012年底增加19,934个,增长5.44倍;成员注册出资比2012年增加950.2亿元,增加15.81倍;成员数量比2012年增加179,532个,增加5.1倍。
2、覆盖领域不断拓展。菏泽市农民合作社合作领域由传统的粮食、蔬菜种植向农机、农技等与农业相关的生产服务拓展。由单纯的生产扩展到加工、销售、储运,从提供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产、加、销、储、运等一体化综合服务。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拓展。
3、合作机制不断规范。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指导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共有50个合作社被评选为市级明星示范社,有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374个,省级示范社160个,国家级示范社38个。
4、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实现统一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基地认证、品牌包装、市场营销等,形成产加销一体的合作社。曹县恒丰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由办社初期的单纯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发展到粮食代储代售、资金互助等。
5、发挥作用明显。一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定陶天中陈集山药专业合作社通过5年的发展,发展成员402个,带动农户1,000多户,种植山药面积8,000余亩,带动周围县乡种植山药10万余亩;促进和带动了山药产业的蓬勃发展;二是开拓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农民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营销,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销售价格。有的通过贮藏、包装、加工延长了产业链,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渠道的拓宽。
(三)龙头企业
1、企业规模效益同步增长。2016年菏泽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企业达到1,686家,占规模以上工业的52.9%,比2012年底增加41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29亿元,比2012年增长65.7%;实现利税总额280亿元,比2012年增长42.3%。
2、提质增效步伐加快。企业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力度,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力地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通过引导企业商标注册、质量管理、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培育了自身品牌。先后培育了巨鑫源食品、神舟食品、曹普工艺等一批名牌企业。菏泽市的尧舜牡丹荣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产品“国色坊牡丹籽油”荣获中国林产品交易会金奖等奖项;银香伟业、百寿坊羊肉汤等入选全省知名企业,旺天下食品入选品牌产品体验店。全市争创省级以上名优农产品品牌44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9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676个,比2012年增加507个。牡丹区尧舜牡丹、郓城神舟食品、成武天鸿果蔬等一批企业产品档次进一步提升,附加值明显增加。
3、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各类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生产基地600余万亩,与2012年相比增加100万亩;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4个,标准化基地360个,面积达420多万亩,带动农户100多万户,涌现出一大批农业基础较好、主导产业突出的村镇和农民合作社。截至2016年底,已建成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832个,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3家,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83个。
4、经济社会效益增强。立足就业门槛低、增收效果好、产业发展稳定、能够就近就业4个条件,优先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重点培植,加快推动粮油、畜禽、果蔬、纺织和林木加工等总量膨胀、质量提升,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2016年,菏泽市龙头企业共帮扶贫困户1,329户,贫困人口2,636人,吸纳就业贫困人口1,476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粮大户与家庭农场
1、收益较低。相比普通农户,种粮大户增加土地流转费、雇工费和购买农业机械费用等成本,生产成本比较高,同时小麦价格上涨缓慢,玉米价格不断下滑,种粮收益非常低。
2、风险较大。由于农业的特殊性,要承担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相比普通农户,种粮大户受影响更大。由于种粮大户需要雇工管理,田间管理比较粗放,且大多数种粮大户没有晒场和仓储条件,粮食收获后,如果遭遇连阴雨天气,有时容易造成霉变,损失巨大。
3、贷款较难。按目前界定,种粮50亩以上农户即为种粮大户,多数大户经济实力不强,贷款困难。
(二)合作社
1、合作社带动能力不强。菏泽市农民合作社社均注册成员少、合作范围小、层次低、服务功能较弱、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菏泽市23,596个合作社的注册成员只有214,231个,社均成员9个;即使带动农户也只有40户左右,示范带动不强,辐射范围不广。
2、合作社监管主体缺失。合作社作为特殊的一类市场主体,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各部门只是根据业务职能提供相关服务,合作社是否存在、发展,部门很难及时掌握了解。
3、合作社融资难。由于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固定资产不多,而各专业银行由于风险防范制度的约束,合作社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融资较难,影响合作社的长久发展。
(三)龙头企业。菏泽市农副产品加工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问题。主要表现为 “五多五少”:一是龙头企业数量多,但行业龙头少;二是家族式管理的企业多,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少。全市没有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在境外上市的仅2家(曹普工艺、巨鑫源);三是初加工企业多,精深加工企业少。特别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的企业比重偏低;四是企业产品加工量多,自有原料基地少。与龙头企业联系紧密的基地还不多,规模还不大,还不能为龙头企业提供充足和优质的原料来源。
三、几点建议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世界农业发展规律和趋势,也是我国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县根据资源禀赋和生产传统,坚持走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和都市农业之路,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全县农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一、**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1.1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县以规划为龙头,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为引导,充分发挥区位、市场、资本、科技等优势,不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突出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开发,狠抓基地建设,发展规模经营,逐步形成了以杨梅、田鱼、桔柑、油茶为主导的4大产业,“东部杨梅西部桔,千家万户稻养鱼”的产业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全县杨梅栽培面积达6333.33hm2,年产值1.5亿元,成为全县农业经济支柱产业;规范化稻田养鱼种养面积2333.33hm2,年产值4300万元,产业地位日益突出;油茶面积1.46万hm2,年产值1.21亿元,“浙南油库”名副其实;柑桔栽培面积2600hm2,年产值5382万元,传统优势仍在。
1.2经营主体迅猛发展
**县充分发挥侨乡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千方百计吸引工商资本、华侨资本投资农业生产、加工及营销,一批竞争力强、带动力强的涉农经营主体迅猛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涉农企业75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50多家,涵盖**县杨梅、田鱼、桔柑、油茶等4大支柱产业,涉及种植、养殖、加工等10多个行业,其中县级龙头企业22家,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5家。产业组织的迅速发育,提高了农民合作水平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3品牌效益日益提升
通过举办杨梅节、参展参评、深化温青“菜篮子”工程合作等措施,使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至2009年底,全县共有涉农注册商标141个,“山鹤”、“青野”获省知名商标,“稻鱼共生系统”被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建成1个有机食品基地、2个绿色食品基地和15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种植面积4333.33hm2,标准化生产面积逾1333.33hm2。建成了农产品定量检测实验室,2009年全县抽检农产品4026批次,合格率95.4%。品牌的打造和质量的提升,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有效带动了农业向高效化、生态化发展。
1.4科技创新成果丰硕
2009年引进和推广新品种71个、推广新技术96项、开发新产品8个。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打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9年开展农民技能培训11674人次,新增农民转移就业6954人,帮助2610位山区农民实现异地转移,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10次,接受农民咨询3080人次,发放各类资料5230份。通过对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岗位技能的教育与培训,增强了农民的创业本领,提升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拓展了农民就业和增收门路。
二、存在的问题
2.1劳动力素质不高,经济能人缺乏
小农意识在农民思想上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加上偏远山区交通滞后、信息闭塞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后,除留下来的专业大户外,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是妇女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一些先进实用的农业新技术由于受劳动者素质的影响,不能得到大面积推广,农业科技含量低,农业产业发展缺乏能人带动。
2.2各种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带动能力弱
1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1.1农机工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的农机工业发展迅猛,农机种类日益增加,其质量也不断的得到提高。然而,仔细调查分析后发现,这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机发展结构不合理,主要机械设施多为小型机械,大中型机械较少,农业种植类机械多,但是用于畜牧养殖类的加工机械很少,种植类机械中大多数为粮食生产类机械,种植生产经济作物的机械少等等[1]。此外还有农业机械工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工业生产规模较小,设备结构不够合理,新设备和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不够,农机设备生产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等等。
1.2农民综合素质不高
总的来说,我国农民群众的学历普遍都不高,其中多数都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高中文化占很少一部分,大学文化更是少见。由于知识文化的原因致使大多数农民意识不到在农业种植过程中使用农机设备的重要性,极大的制约了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推广进程。加之有农民因为缺乏农业机械化种植的知识和技能,在尝试使用过农机设备后,并没有充分发现农机设备带来的便利,因此放弃使用农机设备,这也是影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因素之一。
1.3农机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有效的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使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随之提高。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总体的服务程度不高,相关的服务体系建设也还不够完善。农机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滞后,无法适应农机服务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需求,对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加之农机区域没有得到平衡发展,服务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规模太小,这些都是制约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因素[2]。
2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
我国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道路上可以一定程度的参考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但是切忌盲目模仿,还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2.1提升农机行业研发能力
随着我国现代化农业进程的推进,农机研发生产企业要抵制同质化恶性竞争,保持企业的创新能力才能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根本。因此,在农机生产行业中要聚拢各方科研力量,推进农机生产企业的集中兼并,使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同时还要确保科研经费的投入,建立技术分享机制和人才发展机制,大力引导各高等院校毕业生进入农机研发制造行业,参与农业机械化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农机设备技术研发的支持政策,提高农机技术薄弱环节的研发能力,推进农机、农艺与农业信息化的融合。
2.2推动农民职业化
在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个体经营这种传统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因此,为了顺应市场的发展,在传统的个体经营模式基础上,开始出现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并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和合理性。这些经营的主体大多数还是由农民演化而来,他们虽然种植经验丰富,但是管理经验不足,同时也缺乏专业的农业机械和农业种植技术。因此,对他们进行职业化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促进他们向职业化农民转变是很有必要的。政府部门还需要为此进一步优化培育政策,敞开培训的渠道,引入市场化培训机制,加强农业机械化推广力度,探索更加先进的农业经营模式。
2.3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现阶段的农业机械社会化体系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农机服务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并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的多元化农机服务体系。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离不开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保障,加强农机服务组织的建设,提倡农业生产合作模式,共同使用和经营农机设备。农机服务要向产业化发展,制定完善农业机械使用的规范标准,实现农业机械化规范运作。同时要把农机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搭建农业信息化平台,加快农业机械信息化建设使农业活动的组织化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从总体上提升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水平。
3结束语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还很低,并且各个地区和各种作物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加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素质不高,农机生产制造技术含量低等原因,使得我国农业发展缓慢。现阶段我国应该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引导作用,统筹农民、土地、机械、政策各因素,逐步提高农民职业水平,培育新型农民,引导农机企业的良性竞争,加强农机企业创新能力,攻克技术瓶颈,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
参考文献:
屏南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全县辖5镇6乡,159个行政村(社区),耕地面积约1.62万hm2,农业人口16.55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0.4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3.58万人;农业产业除粮食作物种植外,主要发展反季节蔬菜和茶叶,为典型的山区农业小县。近年来,当地政府着力抓转型、优结构,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在此过程中,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为此,对屏南县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为促进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更好发挥其提升当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作用提供参考。
1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9年底,全县各类种养大户达162户,其中,畜禽养殖专业大户24户、种植业专业大户128户,渔业专业大户10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24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19家。5家省级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9亿元,从业人数1500余人,带动农户1.7万多户,户均增收9000元。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92家,合作社成员690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家,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1家、县级示范社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14237.32万元,上缴税金总额33万元,盈余2023.4万元;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15家,其中省级示范场1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家,县级示范场12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约579.47hm2,其中流转经营土地面积约143.87hm2,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663.65万元。
2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主体运作不规范,竞争力不足
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停留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日常运行不规范问题。发展思路不清,对发展什么项目、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开展技术服务、产品怎么销售等没有深入调查,缺乏系统规划,存在“等、靠、要”的滞后思想;大多数仍然实行传统的家庭式经营,缺乏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没有真正体现合作经营,缺乏竞争力与吸引力。
2.2土地流转难,主体开展规模化经营受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质上是农业规模化经营,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的数量和质量,而当前农村不同利益群体对于土地流转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有所不同[1],已经进城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民愿意流转土地,而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与不敢于流转(三不)。同时,由于农村空巢户增多,面商流转难;农户情况迥异,成片流转难;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三难)。土地流转存在的“三不”与“三难”,限制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也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3主体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
目前,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主要是传统的种养殖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色,品牌意识薄弱,没有打造自主品牌及地理商标,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农产品缺乏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另外,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或口头合作关系,没有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未能充分抱团发展优势。有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也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的具体约定并未有效落实。一些农民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不强,在农产品行情不景气时,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采取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市场行情转好时,农户又不愿将农产品出售给经营主体,甚至单方违约,自行销售产品。
2.4融资难,主体发展缺乏金融支持
因农业生产经营的投资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慢,资金链紧张,自身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却面临融资渠道少、贷款难的现实问题。由于金融担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形式较为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难以作为担保,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附属设施又不可进行抵押,进一步限制了其能够抵押担保的资产类型和数量。因此,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主要通过个人信用贷款,但额度小、成本高。
3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3.1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力度,提高经营
主体整体素质积极搜索建立一套以政府为主导、综合服务、整体推进为特色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管理模式。一是依托每年度农业系统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培训,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现代经营管理技术人才,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发展经验的总结和示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对各地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良好氛围。
3.2规范土地流转,夯实农业规模化经营基础
应搭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相关的供需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解等一系列服务。同时,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依法指导土地流转行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基础[2]。
3.3加强品牌培育,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一品一码”合格证制度,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评选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和名牌农产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大力培育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通过技术指导、服务带动、代购代销、品牌共享等方式,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3]。积极引导合作社成员和周边农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水域养殖权等作价出资,让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