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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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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环境的区别

篇1

所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实际上是在讲解决共同环境问题时具体的责任分担问题。所有人都会在环境治理中得利,因此所有人都应该为此做出努力,限制自己的行为。可是谁应当更多地、带头承担责任呢?必须要制定一条能够体现根本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发达国家较早实现工业化,据统计从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开始到上世纪50年代,在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上世纪50年代之后的50年中,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最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虽然像中国等快速工业化国家当前排放量很大,但应当适当照顾其发展的需求。因此,先排放者要比后排放者以及尚未大量排放者承担更多责任、受到更多限制,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所体现的公平原则。

可以说,没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这一公平原则的建立,就没有后来的全球气候治理的合作和政策发展。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具体体现了这一原则,得到了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落实。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激烈争论,就是为了捍卫“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这一原则。最终会议颁布的《哥本哈根协议》仍然体现了这一原则。

那么从国际气候治理和国外类似环保政策发展经验来看,中国在空气治理方面有哪些方面可以借鉴呢?

篇2

(1)共同责任的理论依据

全球的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解决全球环境问题需要所有国家的参与,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全球环保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焦点,而不只是某一个国家的国内立法问题。

(2)共同责任的内容

许多关于环境与发展的国际文件中均有共同责任的规定。共同责任要求每个国家不论其大小、贫富等方面的区别,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一份责任,都应当参加全球环境保护事业,都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承担义务。基于共同责任,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参与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立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许多现有的有关环境的国际法律文件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有必要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从而确保上述法律文件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有区别的责任

(1)有区别的责任的理论依据

有区别的责任的理论依据是公平原则。如果一个国家曾未经其他国家同意而不公平地对其进行利用而使其付出代价,那么受害国有权要求该侵害方承担与其此前所获利益相对应的责任,从而恢复公平。在这个问题上,正确的解决途径是适用有区别的责任,即任何国家都不应该承担不成比例的有害的环境后果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成本。

(2)有区别的责任的内容

《里约宣言》第7条指出有区别的责任适用前提有二:一是各个国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同;二是发达国家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

有区别的责任适用的第一个前提,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所强调的。1991年41个发展中国家通过的《北京环境与发展宣言》宣布:尽管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但是发达国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通过掠夺式的生产方式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给全球环境造成了损害,同时也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损害。尽管发达国家极力否认,但是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否认的历史和现实。以有区别的责任适用的第二个前提条件,即发达国家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来要求发达国家承担责任,只具有道义上的或者政治上的意义。

基于上述理由,发达国家应采取措施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发达国家承担责任体现了污染者负责原则。该原则综合考虑了三个因素:国家过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国家现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国家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按照这个原则,国家对环境问题承担的责任应该与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处理能力成比例。不同国家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应该起主要作用。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不同国家的要求

1、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适用不同的环保标准,即双重标准。《里约宣言》第11条规定:成员国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法律,环保标准、管理目标、优先考虑的问题应该反映当时环境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某些国家适用的标准对其他国家有可能不适用。

(1)双重标准的内容

双重标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不同国家享有不同的权利并承受不同的义务;对不同国家履行相关环境条约设定不同的时间表。

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第一方面在许多条约中都有所体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规定,全体成员国均应制定并贯彻落实减缓气候变化的方案,在科技、经济等领域开展合作。第12条规定,为了贯彻落实成员国会议相关规定而进行信息交流,对此所有国家均应做出承诺,但是信息交流的内容是不同的。另外,发达国家承诺到2000年其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第4条还规定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该条约第4条第2款规定的承诺很不明确,因此,于1997年在京都召开的成员国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要求其确保温室气体排放量不超过所承诺的数量。在2008—2012年之间其排放量要至少比1990年的排放量低5%,而对发展中国家未作规定。

双重标准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不同国家履行相关环境条约设定不同的时间表。例如,《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规定:允许某些国家推迟10年实施议定书所确立的环保措施。

(2)双重标准的弊端

鉴于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双重标准是不尽如人意的。对于环保低标准国家而言,因为其为环保少支付了费用,与发达国家相比,其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有所下降。因此,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跨国公司就会迁移到那些环保低标准的国家。这有可能导致环境灾难。

考虑到目前国际社会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实行双重标准是必要的,但只是暂时的,其废止取决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2、对发达国家的要求

(1)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援助

对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援助,主要是对其在环境条约贯彻落实方面的帮助,包括两个方面:

①资金援助。在一些环境条约中,发达国家同意为发展中国家履行其条约义务而支付的费用提供资金援助。例如,《蒙特利尔议定书》创设了一个合作机制,其中包括多边基金。这个机制为发展中国家实施议定书规定的环保措施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鼓励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与环境相关的技术。议定书明确指出,环保措施的贯彻落实取决于资金援助以及技术转让的有效贯彻落实。这样,发展中国家环保措施的贯彻落实就与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援助紧密联系起来。类似的基金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有效性已被事实证明是成功的。

②发展中国家不能遵守环保条约的报告制度。1992年《蒙特利尔议定书》首先引入了这个概念。这个制度表面上适用于所有缔约国,但事实上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实施委员会审查针对成员国不履行议定书义务所提出的报告并核实当事国对该报告的反应。如果当事国尽管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它应该向秘书处提交报告,解释其认为不能履行义务的特殊原因。委员会应该对与解决该问题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考虑,然后向成员国会议提交报告,同时应该附有其认为切实可行的建议。收到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之后,成员国会议可以采取使议定书得以遵守的措施。成员国会议采取的措施包括:中止议定书所规定的特权;提供特别帮助,包括帮助收集和报告数据、科技援助、资金支持以及信息交流等。这个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它的非对抗性以及易操作性。它保证了那些愿意解决问题但是自身又没有解决能力的成员国得以履行其条约义务。

(2)改变生产消费方式

《里约宣言》第8条规定:为了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个国家都应该消减不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理念的生产消费方式。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改变生产消费方式第一次被提上多边谈判的议事日程。因为不可持续性生产消费方式通常发生在发达国家,所以只有发达国家停止以不可持续性发展方式侵害发展中国家,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问题的焦点是发达国家改变其不可持续性生产消费方式。

许多国际环境条约的贯彻落实都包含生产消费方式。这些条约涉及的领域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臭氧层、沙漠化、生物多样性、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以及海洋污染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以及《京都议定书》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定都要求生产消费方式的实质性改变,尤其是针对发达国家。但是,几乎所有上述条约均未对生产消费方式进行直接规定,生产消费方式的改变只是条约履行产生的间接后果。1989年通过的《布鲁塞尔关于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与处理条约》是个例外,它直接规定了生产消费方式。其序言指出“使人类和环境免受危险废物影响的最有效方法是将其数量减小到最低水平。”所以,每个成员国均应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确保危险废物以及其他废物减小到最低水平。该条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效,但实际上,危险废物的出口国主要是发达国家,上述规定主要适用于发达国家。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律属性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许多可持续发展国际文件中都有所体现。这些国际文件包括软法,如《里约宣言》;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性文件,如《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因此,可以说该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一项法律原则在立法过程中应起到指导作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制定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指导作用,具体体现在上述文件对不同国家的责任规定有所不同。

篇3

区别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在相似的外表下是完全不同的内核。

第一,监理范围不同。工程监理的范围局限于施工区域。环境监理的范围取决于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如该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区;周围环境敏感点;弃土弃渣点;批复中提到的周边拟建水厂取水口的规划变更等等。总的来说,环境监理的范围要比工程监理的范围要大。

第二,监理阶段不同[5]。目前,工程监理主要是指施工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的监理还没有广泛开展。环境监理包括了设计、施工和试生产三个阶段,时间跨度比工程监理长。试生产阶段监理是环境监理的特色,本阶段主要关注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能达标排放、主体工艺流程(含原辅料、产品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一致等。

第三,监理侧重点不同。工程监理可以简单概括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四控”指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控制,“两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协调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及工程建设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环境监理主要关注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可以简单概括为“六监一管一协调”,“六监”指工程的环保设计监理、施工污染监理、工艺流程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环境风险监理、达标排放监理,“一管”指环境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协调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以本案为例,主要关注的是:新建常减压蒸馏等6套主体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的设计是否落实了环保要求,如低氮燃烧器、烟囱高度、防渗区域划分等设计情况;施工期提出的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新建的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渣油加氢、气体分馏、硫磺回收等主体装置的生产工艺流程有无变化,炼油北区含油污水管网的改造、火炬气回收系统改造等多项“以新带老”生产前置条件是否具备;火炬、烟囱(135m)、污油(水)管网防渗措施、隔油池、事故池等环保设施是否到位;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是否建立;施工期扬尘、噪声、试生产阶段的废气、废水排放是否达标等等;收集整理各施工方的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监理的会议纪要、月报、各类专题报告以及监测报告等信息资料;协调加热炉烟囱设计高度变更(由135m变更为100m)事宜,请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各方提供变更设计的依据。环保工程是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交叉管理的地方,也是最容易混淆职责的地方。在实践中,环境监理重点是关注环保工程的“有无”,不管环保工程的“好坏”,工程质量由工程监理负责。以该项目防渗工程为例,环境监理关注的是施工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防渗工程有无遗漏,施工方法有无变化等。工程监理关注的是防渗膜厚度是否符合要求、钢纤维混凝土中是否加了钢纤维、电火花试验是否合格等。两者在管理上虽有交叉,职责却非常明确,侧重点很明显。

第四,服务对象不同。工程监理主要为业主服务。环境监理不但要为业主服务,还要为环保主管部门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监理是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代环保部门履行部分监督管理职能的工作。以本案为例,环境监理月报需按时报送国家、省、市、区各级环保部门,同时报送业主、各设计单位、各工程监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

篇4

土地是人类生活及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用土地较少,城市土地资源尤其紧缺。目前,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产生大量污染严重的工业场地,不仅不利于土地开发再利用,产生的环境风险及危害还会对人体及生态环境造成长远的影响。因此,对污染场地开展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已成为社会发展、改善城市人群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近些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已逐渐意识到污染场地问题的严重性,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技术等推动污染场地治理工作,为其它城市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各地污染场地情况不一,导致修复治理工作难度和复杂度升级,而部分施工队伍的修复技术水平、环保专业能力等无法确保修复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因此,修复工程引入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等方式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严格把控修复工程每一环节,从而提高修复工程质量和进度,推进修复工程顺利完成,使土地重新具有开发利用价

1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特点

紧迫性,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受污染的土壤不仅无法开发利用,且隐藏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各类污染物已对生态环境及人居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亟需开展修复工作。多样性,受污染的土壤由于污染成因不同,污染程度及污染因子均不相同,呈现多样性和复合型特点,如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复合性污染等。专业性,由于污染场地的污染类型及修复技术难易程度不同,且修复时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修复施工是一项较为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不仅需要专业的修复设备及施工人员,还需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专业的监理人员。

2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在场地修复项目的区别及联系

在进行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之前,明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的区别和联系,有利于在场地修复过程中确定各自职责范围,更加高效开展现场工作。

2.1区别

工程监理工作对象是修复工程本身及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相关的事项,其监理内容主要是围绕工程施工建设而开展,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技术、工程进度、施工款项等,总体而言是“质量、进度、投资管控”。工程监理应实地监督管理,了解施工款项的流向使其被科学合理化的使用,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应严格检查施工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了解搭建的脚支架、用电是否安全,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另外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管,使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竣工,有利于控制整个工程的预算管理。环境监理工作对象是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工程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环境监理依据项目环保技术文件,监督施工过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落实,并采取环境监测等手段来校验落实效果,实现修复过程中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通过解决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质量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修复工程又是环保工程,修复效果是通过效果评估验收的重要条件,修复施工内容同样是日常监理重点,因此,环境监理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环保专业能力,还需具备一定的工程专业知识。

2.2联系

首先,两个监理方都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咨询单位,都需要签订监理合同、确定项目总监、成立项目监理小组、制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原则;其次,两方监理工作依据主要为项目修复技术文件,例如修复技术方案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目标是一致的;再次,就监理的工作时段而言,两者都需要从项目开工时介入,至修复项目整体施工结束;最后,现场监理期间,两者应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对共性问题共同讨论及监督,使其达成一致意见,促进修复工程有序开展。

3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机构受到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相关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安全质量标准、采购材料文件及签订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成本、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竣工。污染场地需要进行修复的重要原因是严重影响了土壤及水资源质量等,工程监理在修复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的重点和核心,其中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施工材料质量、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都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对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关注施工前期各项临建设施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修复工程量等,例如开挖及修复大棚搭建、临时码头及硬化地面建设,修复期间重点关注修复机械及施工材料的配备情况、污染修复区放线、淸挖修复后基坑复核、污染土壤外运进度及过磅计量等。

4环境监理的工作重点

环境监理的工作定义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项目修复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对修复过程实施专业化的环境咨询服务,协助及指导修复单位落实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或降低修复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阶段开展:

4.1施工前期阶段

施工前期阶段主要涉及工程设计资料审核及前期临建设施建设。首先,应尽量提前介入项目设计阶段,深入研究项目技术报告及环评文件,以此为依据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保专项设计方案,判断拟采取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防治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从而确定不同阶段的施工计划、环境目标、监理重点,并制定环境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其次,正式修复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完成各项临建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例如:硬化地面、密闭大棚、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建设,确保具备下一步修复施工的开工条件。

4.2修复施工阶段

在修复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既要关注施工内容和修复效果,还要重点关注二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首先,严格监督施工单位采取的修复技术、施工范围、使用药剂等是否与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例如:基坑开挖范围及深度、修复设备配备情况、药剂种类及添加比例等,对于发生的变更要督促其履行变更手续再行实施。其次,修复施工过程伴随着二次污染的产生,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是环境监理的重中之重。废气方面,应尤其注意修复过程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修复区域建设密闭大棚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控制手段。同时,还应关注施工扬尘,裸土区域应及时覆盖;日常巡视期间对异味逸散较为明显的区域应配备气味抑制剂进行喷洒。废水方面,应监督各类废水是否设置有效的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装置,对于露天的临时堆场及施工区域应注重初期雨水的收集,防止受污染的雨水对非修复区域产生二次污染,如发现原有埋地污水池并存有污水,应及时报告并专题进行处理。噪声方面,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检查是否配备消音降噪设备,周围是否建立噪音隔离带,并严格规定施工时间,避开周围居民休息时间。固废方面,各类修复施工产生的次生危废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处置去向,并对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于修复期间清挖出的不明物质或易燃易爆物质,因及时上报并专题进行处理。

5修复场地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5.1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数量及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及要求,保障修复后的场地达到预期修复效果,国家生态环境部陆续了一系列污染场地调查、修复及效果评估工作管理文件、环保标准及技术导则,但作为修复阶段重要监督管理手段的监理工作却还没有从国家层面确认其工作定位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因此,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在开展场地修复项目中仍面临以下诸多问题:①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在修复项目中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等未有统一要求,容易导致现场监理工作产生各干各的、互不沟通、处理问题无法产生统一意见等情况影响修复工程质量及效果。②两者监理工作存在交叉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而部分项目容易存在相互替代的包含式工作模式,强化了主导一方的监理工作却又弱化了另一方的专业要求,无法发挥各自所长做好监督管理。③修复项目监理人员队伍仍较为薄弱,缺乏专业性。

5.2完善意见或建议

篇5

关键词绿色信贷差别化社会责任

一、案例再现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该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导致当地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公斤 。

2011年5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等5名公司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环保部2010年5月14日的《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紫金矿业因存在7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而名列榜首 。对于此次重大环境事故,大多数人仅仅关注事故的直接制造者而忽视了企业背后的力量――给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银行为企业的重大运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前提是认可该项目的实施,因此,银行应该对企业和社会负责,有义务在决定是否提供信贷时将企业的环境影响纳入评估。

二、我国绿色信贷的实施现状分析

(一)各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状况

中国工商银行为加强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建设,先后制订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境内公司贷款实施绿色信贷分类及管理的通知》、以及2011年4月下发的《绿色信贷建设实施纲要》等多项制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投向政策指引(2010年度)》,明确提出对节能减排领域的信贷支持;招商银行专门推出了“绿色金融营销指引”,以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二)各商业银行退出“两高一剩”行业的情况

在2009年度各中资上市银行“两高一剩”贷款情况排名中,位居第一的招商银行累计从“两高”行业退出风险资产154.25亿元,截至2009年末,对“两高”行业的贷款余额为962.45亿元,占境内公司贷款的14.88%,比年初下降1.95个百分点,不良率为0.62% 。中国工商银行截至2009年底,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8个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余额为1299.7亿元,比年初下降71.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9%,比年初下降0.81个百分点。

2010年,银行业对钢铁、水泥、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余额占总贷款比重为3.57%,较2009年下降了0.37个百分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清理、退出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三)各商业银行对节能环保行业的贷款情况

各商业银行是否加大了对于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也是考察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据统计,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8.07%,涉及项目金额同比增长1.71%,客户数量增长11.2% 。

在节能环保行业贷款领域,表现最为突出的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至2009年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共投入节能环保行业贷款174.88亿元,且节能环保项目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逐年提高,2009年的占比为1.89%。

然而,对于哪些是节能环保项目,国家也无明确的标准。从数据来看,各银行在节能环保行业贷款数额有明显增加,但与绿色发展的趋势还有很大的距离。

三、差别化绿色信贷的实施

(一)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首先,将地区环境指标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全面考虑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协调发展,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或银行高管的绩效指标考核体系,避免出现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盲目行为。同时,加强对政府相关公务人员的培训。

其次,严肃处理地方政府、包庇环境违法项目的行为,给环保企业创造公平的信贷环境。针对目前绿色信贷理念尚未得到企业和公众普遍认知的情况,政府应加大绿色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栏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和公众宣传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以及绿色信贷政策的理念、流程、规定等相关知识,使绿色信贷理念能够真正地深入人心。

(二)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根据我国的国情,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容量也各不相同,在绿色信贷政策上应当有所体现;二是针对不同行业应当实施不同的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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