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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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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

篇1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本文由收集整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有相同的适用范围。财务规则第二条与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规则(准则)适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说明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是相同的。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引起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两项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一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调整的对象不同。财务规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一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其次,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财务规则是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方法性的设定。例如: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墓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是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因此,也引起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范围上的不同。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篇2

一、事业单位性质和特征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由国家政府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种类型。随着我国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得到的补贴将逐年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随着市场化业务的推进逐渐企业化,被最终推向市场。

据统计,国务院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4个,相关部委29个,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个。在这些机构下面,有着数目不等的事业单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面对如此庞大而又重要的群体,我们今天就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以此为切入点,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些年的发展历程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思考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和改革方向及解决办法。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变迁

追溯历史,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1988年9月颁发《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1966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当时改革开放的形势要求制定的制度。由于之前旧的会计制度对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均未涉及,因此1988年实施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不但解决了全额单位、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并且规定了简单成本费用核算的框架,适应性很强。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成为此后颁布实施的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启动。此次改革将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会计相分离,采用“准则”加“制度”,并用“准则”和“通用制度”规范、指导特殊行业制度的法规模式,会计准则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会计记帐方法改资金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

3、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该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将初步建立,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一)准则定位的变化

现行准则定位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而征求意见稿将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根据这个定位的变化,征求意见稿更有原则性和指导性,现行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原则及操作性问题将具体体现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其中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群体。

(三)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

现行准则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征求意见稿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这是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例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从而对各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五)关于净资产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

(六)财务报告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格式做出了统一要求。例如,按照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并要求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和负债项目;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费用)表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些变化不仅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接轨,增强了通用性,而且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能够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四、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思考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通过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应用的概念和意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该业务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而会计制度则是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问题;而会计制度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记录和报告是在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业务千差万别,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并行存在,并以之指导事业单位的会计实践。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与事业单位性质

无论是制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还是制度都必须首先界定我国事业单位的性质。按照国际惯例,与企业对应的组织统称为非营利组织,而我国与企业对应的则称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我国“事业单位”这一称呼,是我国的特色。鉴于不少事业单位已经转制,这些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也必须给予合理的界定。如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范围雷同,具有企业化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可明确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对部分非国有事业单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的,可选择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和无所适从的现象。

篇3

1.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会计核算的调整,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财政部于2012年2月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重新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助于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达到更高的标准。

3.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打击全国范围内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新修订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具有必然性。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

1.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为制定各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2.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我国财政改革过程中,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贯彻精细化原则,这给广大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

因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发生了新的变化,客观上要求会计核算的准则和会计制度也要发生变化,为此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4.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随着改革的与时俱进,需要事业单位提供更加客观、更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会计信息,更好的监督事业单位的资金活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变化

1.财务报告目标

此次修订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同时又保留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制度,用准则来驾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住”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群体。

2.会计核算基础

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为我国今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综合评价财务报告奠定坚实的基础。因为政府目前核算仅仅是服从于预算管理额需要,而没有真正反映以及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不能给社会公众完整的会计信息。这也与公共财政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3.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对于资产的后续计量,要求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提折旧,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进一步明确的反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资产的真正价值,有助于加强资产的精细化管理、为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成本核算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支持。

4.净资产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主要是区分了资金的来龙去脉的不同,年底结账也有所不同,共分为财政和非财政两大类来进行结转分配。这样处理贯彻精细化管理的思想,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及时更有用的会计信息。

5.财务报告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

篇4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89-02

一、会计核算的弊端

(一)会计核算基础欠妥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然而,事业单位多数都存在经营性业务,单独从事非经营性业务的很少,而且实际上这两种业务也很难完全区分。因而费用也难以分摊。要求两者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进行核算,容易使成本不能准确核算,这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

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尤其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采购与付款环节相分离,采购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若二者间隔跨年度,便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现象,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业单位在其经营性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对非营利性业务采取收付实现制。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既要接受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也要对自身预算资金的价值与实物双重管理,而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造成会计事项的不配比。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除财政资金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甚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还可以收抵支;同时,诸如收支等重大会计事项是跨年度的各类学校,采用收付实现制则直接影响收支计量与确认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对事业单位来说,也需要编制预算作为其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不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采用收付实现制的预算是很难奏效的,这不仅不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以有利于节约资金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对收入类的核算不统一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即对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具体来讲,就是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取得的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要首先上缴财政专户,从财政专户核拨回来的预算外资金要纳入单位预算;事业单位其他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事业和经营收入等,直接纳入单位预算。显然,《规则》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其中的“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相符。

因此,建议取消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的规定,将经营活动的收入并入事业收入。在收入类中增设“财政返还收入”项目,将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新增的“财政返还收入”科目中,这样比较合理。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1.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仅以原值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不计提折旧。其实,无论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其价值一定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减少。而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的成本并不包括折旧费用。因而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损价值得不到反映,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

2.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更新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大都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同时,对固定资产的转让,清理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损失,用相应增减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事业单位的这种以收入为依据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不计算盈亏,不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实际上虚增了资产总量,无法提供固定资产现有价值以及净资产的真实情况。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价值的歪曲披露,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不能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资源及其使用情况,使不少单位对使用固定资产要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淡薄。因而重购置、轻管理。不重视挖掘生产潜力和提高设备利用率,甚至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应参照企业的做法,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的做法,积累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四个项目,使之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原有规模、磨损价值和减去折旧后的净值以及正在建造和正在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全面状况,真实、可靠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预算资金管理方面

现行的零基预算办法缺乏对预算单位和人员的有效控制,缺乏编制预算时所需的基础数据及其合理依据,缺乏对现有数据真实性、合理性的有效鉴定手段,缺乏对经费定额确认的科学手段;预算的审批与资源配置具有主观性,影响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预算科目属于粗放型模式,编制不规范,预算批复不及时以及年度预算调整频繁;预算模式过于陈旧,绩效与经费不配比、预算编制与资金管理,预算透明度模糊。会计核算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于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后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二、会计报表存在的缺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所以,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并不要求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从具体会计报表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仍沿袭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体制下的资金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它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的结构形式,并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这正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建议:

篇5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本文对新准则的变化谈下几点笔者自己的理解:

(1)新准则扩大了统驭的范围。明确增加了行业事业单位要遵守本准则。

(2)明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明确提出“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双目标。“决策有用”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资金多是财政拨付,即这笔钱的所有权是属于公众的,事业单位是受老百姓的委托去使用这笔钱,那就应该把这笔钱用的有效率,从而体现了预算管理的要求,以实现“受托责任”目标。

(3)合理界定了会计核算的基础。原准则规定“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此次,新准则规定明确了采用权责发生制业务的范围——一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业务或事项,以及行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

(4)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医院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行业事业单位,应以“费用”替代“支出”。

(5)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原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性原则”、“真实可靠性原则”、“全面性”的要求 。

(6)扩大了资产的范围,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建工程”。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开展,“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被频繁使用。在原制度下,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于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位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限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7)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特别针对了各会计制度中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不明确以及实际执行中资产不入账等问题,明确了不支付对价情况下取得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入账;金额不明确的按市场价值入账;在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

(8)新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方面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9)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现在强调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着力加强对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以达到对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取消了“固定基金”,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10)会计要素中的“收入、支出”类也做出相应调整。增加了“费用”类科目。围绕部门预算改革,增加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11)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工,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类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6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下称旧《准则》)是1997年财政部颁布试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所面临的会计业务不断地复杂起来,因此,财政部在2012年5月修订通过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更加适应当前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其中,财务报告作为会计主体对内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方式,新《准则》也对其进行了相当程度的调整。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一)财务报告的概念比较

旧《准则》中并没有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相关概念,而新《准则》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新《准则》明确给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定义,财务报告定义中的“某一特定日期”和“某一会计期间”强调了会计信息的时点和时间段,反映了相应会计报表的特性,使其定义更加全面、准确,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定义趋同。另外,新《准则》定义中“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字眼,突出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使其与企业区别开来。

(二)财务报告体系的组成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新《准则》第四十条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四十一条指出,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两者相比,区别在于:(1)财务报告的组成体系不同。旧《准则》中只有会计报表,略显单一,而新《准则》中财务报告体系从财务报告到财务报表,再到会计报表最终到各大具体报表,纵跨四个层次,形成了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这一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财务报告组成的规定是类似的,体现了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另一方面也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相同,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政策的一致性。(2)财务报表包括的内容不同。新《准则》删除了基建投资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表,用来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有助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有助于财政支出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也满足了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需求。

(三)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没有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使用者,但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这表明旧《准则》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界定过于狭窄,仅仅定位在较低层次的为政府内部管理提供服务上,忽视了公众等外部信息使用者,导致其无法有效督促政府履行广泛的公共财务受托责任。

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意味着新《准则》中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不仅仅是为政府及事业单位自身服务的,更是外部信息使用者(如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监督政府及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依据,而且“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囊括了其他所有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措辞更加准确、合理。另外,该规定还体现了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同。

(四)对资产负债表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新《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两者相比,区别如下:(1)在旧《准则》下,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有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和结转后的资产负债表两种,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中不仅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静态要素,还包括收入、支出两个动态要素,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也与《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而新《准则》删除了“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向《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靠拢,也增强了报表的通用性。(2)项目列示方法不同。按资产的变现能力和负债偿还周期的长短来列示资产负债表项目,是国内外会计准则的通用做法,也是公认的比较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设置方法。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强调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表明新《准则》在资产负债表项目设置上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也实现了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

(五)对收入支出表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新《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新《准则》在概念中更强调事业成果,与财务报告的概念相照应,同时也突出了事业单位的特殊属性。新《准则》也对列示方法作出了调整,突出非财政补助的结余分配情况,即反映事业单位本年除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之外的结转结余金额,更加清晰直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能力,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的真实实力,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二、新《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需改进之处

综上所述,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有值得改进之处:

(一)应保留收入支出表附表

旧《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编制收入支出表附表,即事业支出明细表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新《准则》将这一规定删除,但是保留附表更合理。因为收入支出表附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细节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对其实施监督,也从另一侧面给事业单位一定的约束力,促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应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六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特例,其会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事业单位的需求;《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其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又全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但并没有强调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如果只有内部审计,而没有注册会计师等外部审计的话,无疑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新《准则》应吸收和借鉴《医院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为社会大众更好地监督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我国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今后引入社会审计提供范例,同时也必将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业务,发挥注册会计师保护公众重大利益所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应增加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的报表。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原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中现金流量表早已是其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准则》中却没有提及,建议在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中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如下:第一,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的重要会计主体,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向社会公布其现金来源、现金用途以及结余情况,以满足有关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生成现金、短期偿债、现金支付等方面的能力,促进事业单位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我国医院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进一步保持协调一致;第三,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助于巩固新《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统驭地位。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这就表明新《准则》是医院、高校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然而事实却是,新《准则》的会计报表没有现金流量表的身影,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如此规定,导致出现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动摇了新《准则》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中的统驭地位。

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三方面对企业信息进行披露的,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表应当从业务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方面对其某一会计年度内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四)新《准则》中财务报告体系略显冗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中的财务报告都是三个层次。因此,财务报表这个层次可以舍去。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这样财务报告体系就显得更直观、清晰,并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体系趋同,而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对财务报告的设置也只有三个层次,因此,建议采纳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预字[2012]72号,2012.

[2]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预字[1997]286号,1997.

[3] 陈敏,沈俊玲,肖海英,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2):11-15.

[4] 欧阳琦.浅谈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实施[J].华章,2013(2):39.

篇7

为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相比,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准则的统驭范围有所扩大

现行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原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这种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缺乏约束力。由于同样作为事业单位,却不使用统一的会计准则,这就会导致国有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而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就把一些民间事业单位也纳入统驭范围,执行准则的统一也必定能保证事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现行准则更多地反映外部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

现行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我国的财政资金分配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供给型转化为经营管理型,这就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不能只注重财政预算的要求,还应关注外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资源分配者和内部管理者对各种会计信息的需求等方面。现行准则信息使用者范围的扩大更能适应目前经济形势的要求。

三、现行准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方式

现行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在现行的经济形势下的弊端已日益显现。现今形势下,事业单位市场化的进程使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原有的收付实现制只强调某一会计年度内收支产生的现金流量,使资产失去控制与监督,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无疑是对原有会计核算方式的完善与补充。

四、现行准则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使用说明

现行的会计制度对原有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了梳理和改进,根据目前财务管理的需要增设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进行修改或取消了个别科目。制度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在根据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并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各类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合并或减少某些明细科目。这种规定不仅为事业单位在会计实务操作上提供了科学全面的依据,也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可靠。

五、现行准则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更加全面

现行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现行准则增加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性”要求,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业统一纳入会计核算。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取消的“重要性”原则。

六、现行准则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

原有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这种规定使得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失去完整性与真实性。现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外,还应当至少按月交基建账的相关数据并入本单位的会计“大账”,在会计科目中“在建工程”科目,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明细科目,以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实际成本。这在保证会计信息完整性的同进,也加强了本单位资产负债的管理,降低了各种市场风险。

七、现行准则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现行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例如: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的计量、无法取得支付对价的资产的计量等。同时,与现今的资产管理体系相适应,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资产也越来越多,普遍存在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现行准则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保证国有资产的及时入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八、现行准则对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了创新

原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这种处理方面必然导致成本核算不完整、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背离等诸多问题。现行会计制度尝试性地引入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这种方法在预算管理方面不影响事业单位的支出预算口径,在财务管理上,又能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价值消耗情况。这对促进落实事业单位的“实物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的成本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九、现行准则严格区分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

现行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与原准则和制度相比,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人原则。这些规定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相适应,可以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与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能促进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现行准则科学系统地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现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指出,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其中新增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引入“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对财务报表的结构进行了明确,统一规定了构成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与企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会计惯例存在许多的区别,这就会使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科学性。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的改进必定更能满足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的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更能满足当前经济形势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它可以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同进也能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2.

[2]李花果.解读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J].会计之友,2012(20).

[3]曲鸿吉.探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J].会计师,2012(13).

篇8

事业单位会计是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进一步规范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职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步伐的不断迈进,从2000年至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纵观这些改革,结合目前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来看,都已不能全面反映它们所需的要求,从而对1997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势在必行。由此,2013年开始执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应运而生。

二、新准则对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的体现

新准则下,会计科目体系得到了全面梳理和改进,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进一步得到完善。在此,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进一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概念,使会计核算基础更加合理化

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所以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切实反映单位现金流量,但却不能准确合理地反映当期收入支出的配比情况,不能如实反映单位资产和负债,从而也就不能真实体现单位的结余。比如:对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的发放,经费在当年就已拨入,而支出确是在年度结束考核后的第二年才发放,这就造成收入支出配比不相符,新准则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通过计提当期应发放的工资,就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单位当年的总支出,得出的结余才是下年度真正可用结余,才有利于下年度各项业务的安排和开展。

(二)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内容,使会计核算内容进一步完善

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核算其原值,这在会计核算上存在一定缺陷。众所周知,资产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损耗,不计提折旧,就没有反映出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对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就不能提供会计数据支持,导致虚增固定资产总量,容易造成数据失真。同理,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也如此。

新准则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虽然是“虚提”折旧和摊销,但确是一种创新性处理方法,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核算,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落到实处。

(三)明细科目设置提出要求予以规范,使会计科目设置进一步完整

增加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会计科目,并对明细科目设置提出要求予以规范,使会计科目设置进一步完整。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涉及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也日益复杂,原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也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只注重对原值的核算,而忽视对损耗价值的核算,对此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其损耗价值。无形资产也如此。

另一方面,根据新准则,新会计制度从资金来源入手,对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支出明细科目设置给予规范,还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这些设计和规范有助于政府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对策

除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外,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还需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和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

(一)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我国事业单位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会计人才相对较少,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推进,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会计准则和制度再完善,如果会计人员出问题,会计核算就会出错,甚至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一要注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积极主动维护财经纪律,发挥应有的会计监督作用,二要加强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操作技能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最新的会计知识和核算方法,熟悉运用财务软件,从而提高业务技术和操作能力。

(二)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一套符合自己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从资金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集体研究决策等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应贯穿在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同时,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三)财政、审计、业务主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预算到决算,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关,尤其是加强对往来款项、专项资金、公用经费的监督管理,在资金预算批复、审核、拨付等环节上,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同时,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检查和审计时,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另外,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结束语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带来了变革,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这不仅能够促进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同时也能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提高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于秋菊,司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核算的弊端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17期

篇9

事业单位其本质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服务性,最早我国是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虽然在我国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上开展的很顺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面临的经济市场环境也发生了极其重大的变化,原有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已不适应现在事业单位的发展。因此年出台的会计准则已经不能够满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发展的需要了,所以我国在2013年1月1日开始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且在各事业单位加大其实施性,这对其管理及加大内控控制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也进一步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新的会计准则基本框架还沿用以前的会计准则,但是对绝大部分的条款都进行重新修订了。这当中就包括会计假设、财务报表、信息质量规定以及核算基础等等。跟旧的会计准则比较起来,新开始落实的会计准则的修订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类,首先是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目标进行确定,需要反映受托责任,与此同时还必须兼顾决策有效。其次是对于会计核算基础进行合理划分,然后对于会计信息质量标准进行强化。最后确保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以及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通过财务部门落实在相关规定制度当中。

二、现阶段我国职业院校内部控制中的不足

我国职业院校内部普遍存在严重的问题,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的发展,而我国高校却一直使用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样在内部控制上难免就会出现明显的漏洞,出现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等现象。根据对我国职业院校长期的工作实践过程和实际的调研中可以简单的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职业类院校和企业相比较,其内控控制制度不完善,主要因为职业类院校在具体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过程当中,根本就没有去实施内部控制,就是要求去实施内控制度了,还只是停留在表面现象,其内控相当落后。其主要表现在严重缺乏部门预算、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流程、集中支付和核算等等重点项目都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职业院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在具体业务过程中没有办法去内控,只是对该需要的物品进行直接采购和购买,这样就会出现一些作弊现象,进行会计内部控制的措施上就显的无凭无据。

其次,我国职业类院校严重缺乏内部审计控制和外部监管机制,我国比较综合的职业类院校大部分都属于公办,由于公办职业院校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的补助,是我国公民所缴纳的税收为依据,职业院校在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综合性,应该取之于民,服务于民,那么我国人民就应该对其资质的支出要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是根据我国现实状况,高职院校的资金使用信息情况透明度不高。同时,虽然我国职业院校在内部机构组织方面,设置纪检和监察审计部门,但是由于机制和准则的缺陷,使这些部门没有独立性,领导层也不是特别重视其内部审计和监控,更多关注教学和学生生源身上,还在考核上,审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考核也是由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来评价和考核,这样就会使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多一些顾忌,难以客观公正的进行审计,最终造成他们只是一个摆设。

最后,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职业院校的会计信息要求不够明确。其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这种制度主要把职业类院校在进行业务时,只能把资金的动向真实有效的反映出来,没有企业那样严格,最终造成了会计信息不够准确,这样其真实性就会影响会计信息的整体水平,由此不难看出,如果职业院校的内部控制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内部的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真实性以及可比性将会大打折扣。

三、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解决对策

首先,职业院校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操作规程。由于新制度在核算基础,科目设置和报表设置上都有了大幅的修改,在原制度下建立的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财政改革。因此,职业类院校应当根据自身财务核算状况,以新制度为基础,重新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其中包括会计核算实施办法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实施办法可以分为总则、基本职责、会计核算规则、会计监督和附则五个部分。总则部分说明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编制依据;基本职责部分说明职业院校财务部门的具体职责;会计核算规则部分用来说明会计核算的核算基础、记账货币、会计分期以及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年终结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的要求;附则部分各职业院校依据本单位财务状况进行附加说明。

其次,优化职业院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时代,职业院校若想发展壮大,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管理监督体制是必要条件。但如今职业院校将要面对一大课题,即为改变并完善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比如职业院校的监管部门由于直接受单位领导层管理,其他职能部门不得干预和约束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其有权直接向单位领导层反应相关的工作情况,以保证监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还有为了确保财政监管能发挥其制度性作用,各事业单位需对各监管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同时建立全面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并以此为依托。同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若有违章乱纪的行为,相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调查和严厉的处分,情节严重的,需公示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以此来加强监督管理体制的法律严肃性,强化并保障制度的执行力;最后,建立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管理网络,并于各部门实施,便于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共同促进,以保证财政工作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篇10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将迎来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伴随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目前,国家对企业会计的改革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颁颁布与执行而基本到位。对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将是会计改革的后续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紧迫性。

0 引言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收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理理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2 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3 修购基金提取不合理,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收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这样有的单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理、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

4 接受捐赠的资产核算不当,需改变其核算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收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作为其他收入核算,这不仅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原则。由此,这种处理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5 所得税帐务处理不妥,应调整其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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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财政部于2015年10月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6年又陆续了存货等四项具体准则,2017年已经进入实施试点阶段。政府会计准则是政府会计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事业单位只有充分认识到实施政府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和即将面临的挑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才能确保政府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一、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1.政府会计准则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采用“8要素”会计核算方式,对会计信息质量在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通过确认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通过增加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核算内容,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调整优化会计报表项目和格式等,提升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等。

2. 按照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要求,事业单位既要编制决算报告又要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只需要编制决算报告,主要提供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只能反映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无法准确、完整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和运行成本情况。而部门财务报告可以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单位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不仅为单位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撑,也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3.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后,一是要求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意味着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政府会计主体有了统一的会计核算口径,还将编制统一格式和要求的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大大增强了不同部门、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二是要求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大大增强了事业单位在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有利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已经有一段时间,在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下不能客观反映单位运行成本,无法科学评价项目和单位整体的运营绩效;二是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与业务实际脱节和无法量化等。

政府会计准则要求事业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耗费,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并要求编制收入费用表,合理归集、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单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事业单位可以借助政府会计准则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制度,在维持预算绩效管理已有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能更真实准确的反映资产负债情况

1.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一方面细化了资产和负债要素的核算内容,增设收入费用表,要求“实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引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另一方面又与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保持协调,有助于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全面、真实反映增量和存量资产的状况,夯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完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

2.政府??计基本准则在非流动资产中增加了“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并与“固定资产”分开,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应对公共资产单独列示、重点管理,并且通过核算反映公共资产的使用效益情况,有利于加强对资产的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

3.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要求事业单位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既强调了历史成本这一计量属性,同时也规定在保证金额能够持续、可靠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现值等其他计量属性,能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的价值。

二、事业单位面临的挑战

(一)账务处理方式更加复杂

政府会计准则创新性地引入了“8 要素”会计核算的思路,以满足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核算的双重功能。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平行记账”的概念,即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目前,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对预算会计比较熟悉,对财务会计的核算要求相对陌生,要将同一业务按照不同的核算原则记录到相应会计科目中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具体哪些经济业务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也需要进行合理界定,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此外,如果将基本建设项目直接纳入事业大账核算,而不是每月将基建账并入大账,也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杂性,还需要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有一定难度

按照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要求,事业单位除了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决算报告外,还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技术性较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计账簿相关数据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当提取数据后按照相关报告标准进行调整,数据调整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并编制调整分录。二是需要编制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来重点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三是事业单位不仅应当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有下属单位的事业单位还应当按规定合并抵消所有内部交易事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全面反映单位整体财务状况。合并财务报表是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编制中的重要问题和阻碍,合并抵消是其中不太容易处理的事项。尤其对下属单位数量较多或级次较多的事业单位来说,确定合并抵消事项范围和编制抵消分录更为复杂。

(三)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资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核查资产情况,合理界定资产范围,确保符合准则要求的资产全部纳入核算范围,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二是每月要及时对各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尚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事业单位需要全面核查现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补提折旧,以真实准确反映现有资产的价值,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三是对达到报废年限且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等及时进行处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四是要加强对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管理,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分析原因,及时清理。

(四)财务信息系统不能适应新准则的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只能用于预算会计核算或者财务会计核算,而不能将二者有机融合,不能满足本次政府会计改革对“平行记账”方式的要求。实施“平行记账”方法应该基于强大的信息技术手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持,财务人员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尤其对于一些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的事业单位可以说是极大的挑战。此外,很多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未实现有机整合,各个系统相对独立,比如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和对接,已经不能满足政府会计准则对资产核算的要求。

三、事业单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预算会计的核算方法,还需要准确掌握财务会计的核算要求。事业单位要重视高级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交流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和方式培养一批熟悉本单位业务情况,深谙本单位内外部环境,能熟练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推进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会计人才。二是积极引进外部高端会计人才,给单位注入新鲜血液,壮大人才队伍。

(二)合理界定经济业务范围,确保平行记账顺利实行

为确保政府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即将的政府会计制度,对具体的业务范围进行界定,明确哪些经济业务应当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些经济业务需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事业单位还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于收入、费用等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进行明确界定和列举,以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有下属单位的事业单位,还应当全面梳理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交易,合理确定合并抵消事项的范围,为准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做好准备。

(三)全面清理核查单位资产,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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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业单位的新会计准则概述

自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以后,事业单位会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新会计准则已经逐步适应现今单位发展的需要。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以单位内部的经济业务为对象,针对预算中出现的结果进行一系列的反映,以达到为管理层以及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存在两面性,如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对事业单位的收支等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表示,事业单位的任何支出都必须明确支出项目的核算以及列报工作。然而目前的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包含有其他的资金收入,这些收入以现有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不予登记。

二、新会计准则变化分析

自从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具体体现在预算体系的完善,会计核算方式的变更,会计科目的修改以及结账时间,结账结余的变化等四个不同的方面。

(一)会计核算方式引入权责发生制

新准则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采取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但部分经济业务事项可以采取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这些规定有助于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有利于以货币为主要的计算形式对企业的资金流向以及材料流向等进行清晰记录,为事业单位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有利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真实性。

(二)会计科目有所增减

会计科目的变化是新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一个部分。在资产科目中,删除了 “产成品”,“材料”等科目,将“现金”科目修改成“库存现金”,同时,将整个基建业务纳入到大账计算。在负债类科目中,去掉了“应付地方(津贴)”,“借入款项”等科目,加入了“长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等科目。这样的科目变化使得整个资产负债业务变得更加清晰,能够精确地反映出整个单位的权利以及义务,减少整个债务风险。

(三)预算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完善了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体系,在进行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时,将所有的收入以及支出纳入考虑范围,通过预算编制细化的方式,对项目的支出以及基本的支出运用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同时,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观点,把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视为整个财政定额或者补助的收据,通过对不同年度的转账以及结余的情况进行收入预算的编制。这种方法的出现更加规范了单位的预算制度,满足了事业单位进行决算管理的需求。

(四)结账时间以及结转结余的变化

在旧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以一年结转一次的方式进行收入和支出项目的核算工作,这样的方式使得收入和支出进行相应的会计计算后的结果是净资产的变动值。而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改变了这一结算制度,将单位的收支科目结算的工作由原始的一年一结变为一月一结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每个月末,将相关的收支类的科目结转相应的“事业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以及“经营结余”中,这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变化。这个变化有利于实现整个资产负债表在进行支出以及收入项目的删减之后,可以使各个项目的数据来源于原有的账簿,使得整个财务报表的编制各加科学。在年末时,可能对“经营结余”以及“事业结余”等进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科目修改,将剩余部分转入到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中。在年末时,根据实际情况,将“非财政补助结转”交回原单位或者留下归于本单位。如果归于本单位,则将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进行的这些预算管理的规定,可以进一步地加强整个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分配的行为。

三、对于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的思考

(一)调整会计核算基础,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式

原有的会计核算基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工作,这种核算方法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反映单位的当期债务情况,同时无法及时反应出单位现有的财务风险。因此,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一般情况下采用将收付实现制,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建立更贴合实际的会计核算模式,有利于提高整个财务数据反映的全面性以及真实性。同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通过改变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实现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现在的事业单位多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反应整个固定资产的减值状况,这并不能完全反应真实的资产减值状况。新事业单位准则参考国际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根据财政部相关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者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反映单位内部资产的真实情况。

(二)结合规定编制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

新准则明文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单位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这个变化一方面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内容和格式能够与企业会计和国际惯例更为一致和协调,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提高会计报告的参考价值以及全面性,减小单位的财务风险。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可以做出单位的现金流量变化趋势的预测,通过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分析,有效地防止单位的财务风险;可以充分地反映出整个事业单位的筹资,投资等活动,满足了企业的管理层以及利益相关者对单位内部资金运营状况的了解。同时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更加完善和完整,同时满足了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多方面的需要。

四、结论

自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以来,事业单位的会计运用面临着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虽然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在会计理论上有着诸多的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其经营目的不同所形成了各个单位之间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利益主体分配的不同,使得整个会计工作增加了一些复杂性以及多样性。因此,我国的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操作时,不仅需要依靠新会计准则进行企业的财务核算,也需要考虑真实的实际情况,改善整个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作者单位:诸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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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又给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在会计的分类、核算方法以及会计报表等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和要求,所以新会计准则执行以后又使得交通运输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财务管理理念及财务预算能力,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不够完善和全面,导致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强,而且由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不高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内部控制、财务预算、财务审核和监督的力度不强,较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缺乏,不仅影响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不利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三、解决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通过上述对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论述发现,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因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笔者通过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以下几点解决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各个单位之间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所以说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能力的基础和关键,所以一方面要鼓励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的引进复合型的人才,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薪酬、制定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制度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在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同时促进单位内部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新会计准则执行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根本保障,完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但是最基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对单位运行和发展中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好事前预算、事中管理和事后评价及审核的各项控制工作,进而从根本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实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三)规范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的财务行为

只有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做强,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这就要求单位内部要强调全员参与,严格遵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规范,利用财务作业流程图、指导书等形式将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下发到各个部门,增强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形成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进而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开发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软件

开发信息化的财务管理软件是提高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核心,能够帮助单位顺利的接受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给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在遵循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战略目标充分的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资源,对单位内部的财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和管理,这样一来,在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

(五)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加强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也能够有效的提高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对单位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合理的预算,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行的成本。随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要制定相关的计划,加强预算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的力度,树立全员预算管理机制,严格相关的预算指标,加大预算管理的力度,这样一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六)完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审计机制

完善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和审计机制,能够有效的避免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这就要求在遵守新会计准则相关的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审计的制度规范,增强相关制度规范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而且还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不断的改变,除此之外还要构建专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能力,使单位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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