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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的方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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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的方式

篇1

中图分类号:F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155-04

欧盟委员会(EC)的2004 RAPEX方法[1]是首个得到政府监管机构广泛应用的消费品安全官方风险评估方法。非政府学术组织EuroSafe在2005年设立风险评估工作组(EuroSafe WGRA),EC在其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了2010 RAPEX方法[2],该方法是目前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正式官方评估方法[3]。受EC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SANCO)资助的EMARS项目(它提出了著名的锤子案例[4])、英国RPA[5]等风险研究机构都致力于不断发展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在正式评估方法中,除了RAPEX方法,诺模图法、风险矩阵法也得到广泛应用[3-5]。而欧盟REACH法规的技术指南文件(TGD)、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的“Risk Assessment Terminology”(200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Food Safety Risk Analysis”(2006年)、国际风险管理理事会(IRGC)的“White Paper”(2006年)提供的化学危害风险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消费品生产过程[3-5]。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主要应用定性风险评估方法对消费品安全进行A、B、C三级管理,CPSC也使用“安全饮用水法案”(SDWA,1996年)中的评估规则[6],CPSC在化学危害定量评估方法上遵循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的NAS指南(1994年)[7]。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消费者政策委员会(ISO COPOLCO)的指南文件“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 practical guide for suppliers”(2006年)及其标准则主要适用于消费品的设计及生产阶段[3-5]。中国的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GB/T22760,2008年)与RAPEX方法基本一致[8]。

该文以政府监管视角选择最广泛使用的2004 RAPEX、2010 RAPEX方法、诺模图法和风险矩阵法应用案例进行比较分析[3-5],并分析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的进一步发展方向。

1 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基本流程

风险和风险评估在各个领域的定义和方法有所不同。在产品安全评价理论中,风险通常表示为伤害事件的发生概率及严重程度的函数,各种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的基本评估流程是大同小异的,均是在识别消费品危险的基础上,估计各风险要素的程度(至少包括两个基本风险要素:伤害的严重程度和伤害的发生概率),然后用模型将各风险要素合成风险水平/等级(批量评估应先确定单体风险水平)。各个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将其他风险要素(例如消费者属性、危险可获得性和危险暴露参数等)的考虑置于哪个阶段,是置于危险识别阶段,还是置于严重程度估计、发生概率估计阶段,抑或直接作为独立风险要素与两个基本要素进行合成(图1)。

在消费品供应链的不同阶段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应选择与该阶段相适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按适用范围分类如图2所示(参考了参考文献[3],但做了补充和修改)。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更关心的是准备上市和上市后的消费品安全风险,即:消费品在上市时应符合安全的一般要求,而在上市后只要发现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风险就应及时隔离(risk averse)。因此,以政府监管视角研究上市阶段和上市后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的有效应用具有必要性。

4 讨论

(1)从应用案例可看出,2010 RAPEX

法与2004 RAPEX法的主要区别在于:2010 RAPEX法将消费人群区分、风险缓减要素区分从后置改为前置,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的分等进行了扩充,消费人群区分、风险缓减要素区分仍由主观判定。两个方法中风险要素的打分主观性强,要求评估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足够准确的数据来源。未来的评估方法可能将消费人群作为独立风险要素进行识别和估计,在消费品化学危害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消费人群区分可能相应调整,例如孕妇可能作为弱势人群进行考虑。

(2)斯洛文尼亚诺模图法的输入参数比其他方法增加,各参数的分等扩充,其评估输出(风险等级)相应细化。与RAPEX法比较,它识别出火灾危险风险高于其他危险。危险事件发生时,火灾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该评估结果与事实也是相符的。

(3)比利时风险矩阵法引入了暴露程度这一参数扩充矩阵维度。对后果严重性的赋值中,该方法对导致“所有使用者和旁观者死亡”“所有使用者死亡”“数人死亡”和“一个死亡”的严重度分别区分,且从100分到15分赋值,区分度极大,但在政府监管角度,对“死亡”后果均应0容忍,评估时应加以注意。

(4)该文在参阅相关文献时,发现各个评估方法应用的术语高度不一致。如果对术语名称翻译和定义不加以界定明确,可能导致对同一危险信息,各评估方法的参数输入不一致,其输出大相径庭。

(5)目前的评估方法对化学危害风险的识别能力偏弱。例如对“长期药物接触和辐射暴露”伤害的严重程度从轻到重划分为“腹泻呕吐局部症候”“可逆的内脏损害”“神经系统损害、不可逆的内脏损害”“癌症(白血病)、影响生殖、影响后代、中枢神经系统抑郁症”四等的划分尚嫌粗。欧盟REACH法规的技术指南文件提供了一种化学危害风险评估的有价值的思路。

(6)目前对评估方法的发展研究主要集中在评估模型的改进,从定性向定量向模糊评价发展,但实证研究表明,作为简单、快速、经济、有效(risk averse)和有决断力(resolved)的方法,定性风险评估能对消费品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3-5]。在政府监管视角,最好把资源直接用于减小风险的努力,而不是尽量达到风险评估的绝对精确。实际上,定量风险评估的大部分输入数据是高度主观的,同时,要生成确切的输出,它要求有一个详尽和全面的时间链模型,这对范围极广的现代消费品领域是难度极大的。对定性风险评估方法而言,应减小评估的主观性,重点应研究伤害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的科学分等,其基础工作是尽早形成共享的消费品伤害数据库。

(7)从应用案例可看出,各个评估方法均基于各风险因子相对独立的假设,从而对各个风险因子独立进行评估。有学者研究认为,某些风险因子具有相互联系和影响关系,具有连通性(connectivity),并引入了连通性矩阵的概念,但这一理论在消费品领域尚未有成熟应用。

5 结论

(1)以政府监管视角来看,2004 RAPEX、2010 RAPEX方法和斯洛文尼亚诺模图法均能对消费品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

(2)未来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的发展,首先应统一规范术语使用以改善评估的一致性;其次应发展伤害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的科学分等体系以减小评估的主观性;另外应注重消费品化学危害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Rapid Information System(RAPEX)and for notifications present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de 11 of Directive 2001/95/EC[R],Commission Decision 2004/418/EC of 29 April 2004.OJ L 151,2004.

[2] Commission Decision of 16 December 2009 laying down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ity Rapid Information System‘RAPEX’established under Artide 12 and of the notification procedure established under Artide 11 of Directive 2001/95/EC(the 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 (notified under document C(2009) 9843)[R],Commission Decision 2010/15/EU of 26 January 2010. OJ L 22, 2010.

[3] Dirk van Aken.Related risk assessment activities[R].Hague: Voedsel en Waren Autoriteit, 2007.

[4] Enhancing Market Surveillance through Best Practices(EMARS)project.Product Safety-Best Practice Techniques in Market Surveillance[R].Amsterdam: EMARS,2013.

[5] Pete Floyd, Tobe A.Nwaogu,Rocio Salado,et al.RPA REPORTAssured Quality-Establishing a Comparative Inventory of Approaches and Methods Used by Enforcement Authoriti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Safety of Consumer Products Covered by Directive 2001/95/EC on General Product Safety and Identification of Best Practices [R].J497/GPSD Implementation, Norfolk:Risk & Policy Analysts Limited(RPA),2006.

[6] CPSC.Research & Statistics-consumer opinon surrveys[EB/OL].(2014-10-20)[2014-4-29].http://cpsc.gov/en/Research Statistics.

篇2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消费扶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紧盯全区消费扶贫工作任务,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以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为目的,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扶贫产品销路难题,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二、活动主题

千企参与,万人同行。

三、活动时间

2020年9月

四、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消费扶贫专馆建设。消费扶贫专馆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商业业态。

1.消费扶贫地方馆。消费扶贫地方馆是指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和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规范建设运营的消费扶贫线上虚拟地方馆。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消费扶贫地方馆建设,展示展销本地扶贫产品。要积极加强与中国社会扶贫网合作,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开发建设运营线上虚拟地方馆。9月底前,建设1个以上线上或线下消费扶贫地方馆。年底前投入运营1-2个线下实体地方馆。

2.消费扶贫企业馆。消费扶贫企业馆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出资建设、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门场馆。要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企业馆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9月底前,原则上建设1座以上消费扶贫企业馆。

(二)深入推进消费扶贫专区建设。消费扶贫专区是指企业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立的专门或主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要加强对已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专区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指导,丰富专区扶贫产品种类、数量,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对照市级标准和程序,引导电商企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商贸企业,开设消费扶贫扶贫产品销售专区,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12月年底前,投入运营2个以上线上或线下消费扶贫专区。

(三)积极配合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优质点位、免除租金费用等工作,为本地区专柜铺设运营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扶贫产品。充分利用机关工会相关经费,通过以购代销、爱心购买等方式,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同时鼓励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帮销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五)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进企业、进商超、进电商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要通过实时销售、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销售,千方百计帮助受灾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拓展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

(六)积极开展电商直播带货系列活动。引导重点涉农电商企业加强与各大媒体、平台合作,通过“政府引导、媒体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开展直播卖货、网红带货等活动,拓展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七)协调配合开展“十二个一”活动。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电商企业参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十二个一”活动,主动推荐辖区内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和供应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助力消费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篇3

“三专”指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消费扶贫专馆、消费扶贫专区。“一平台”指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是全国消费扶贫的第四方平台,主要功能是集中展示扶贫产品,对接销售渠道,监测交易数据。

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各县区要科学制定本地区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规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市场化办法,择优确定专柜投资运营企业,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区、学校、医院、车站、景区等,积极落实优质点位,并对智能专柜给予免费铺设。消费扶贫地方馆是指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和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规范建设运营的消费扶贫线上虚拟地方馆。消费扶贫企业馆指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出资建设、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门场馆。消费扶贫专区指企业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立的专门或主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我区出台了《市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对消费扶贫工作进行了目标设定,通过组织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协作方面和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力争销售贫困村农副产品10万元以上。我区结合市发改委出台的《市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我区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消费扶贫工作。

二、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我区积极响应发展“市集经济”号召,举办了“促脱贫攻坚、建美丽庭院”和“城乡接力,助农地摊大集”等丰富多彩的特色农副产品销售活动,拉动了区疫情后的经济发展。

我们分别在两个贫困村开展的“促脱贫攻坚、建美丽庭院”活动,通过区委书记带头扫货、网红直播秒杀等方式,线上线下累计销售农副产品12万余元。在区政府门前开展了两期“城乡接力,助农地摊大集”活动,销售额达到35万元以上。

9月份我区在朝鲜族民俗村开展了“消费扶贫月”暨“丰收大集”活动,主要售卖贫困户种植的蔬菜水果,低保户养殖的土鸡蛋等农副产品,边缘户上山采集的蘑菇、野生猕猴桃,更有涉贫合作社及企业所生产的蜂蜜、沙棘饮品、月饼、酱菜等特色优质农产品供市民选择。各路网红主播也来到现场开启直播,通过线上优势,集中展示区产品特色,带动优质农副产品及旅游商品拓宽销路,销售额达10万元。

从六月份中旬开始至九月份,全区共有十二个镇街参与主场销售,共有商户400余户携带别具特色的农产品及农副产品销售商品,销售总额达140万余元。

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了贫困村贫困群众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村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活动中我们发现,我区贫困人口相对年龄较大,生产的农作物主要以玉米为主,其他农副产品产量较少。在贫困村开展的活动消费主体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个贫困村离市区较远。产品种类多以鸡鸭鱼为主,品种单一。同时因位置偏远,致使部分扶贫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环节成本过高,存在优质不优价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篇5

参与消费扶贫,助力脱贫决胜。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以动员各界参与消费扶贫、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巩固脱贫成果为目标,以建成运营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及地方馆、用好“扶贫832”销售平台等为主要载体,以拓展八项消费扶贫行动为重要抓手,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促进、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相统一,统筹全社会各方面资源,积极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营造全力参与消费扶贫、购买扶贫产品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任主任,县发改局、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组委会,组织领导我县消费扶贫月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消费扶贫活动月工作专班承担。

五、活动内容及分工

统筹开展7项主要活动:

1.布放运营30台消费扶贫专柜。结合实际确定专柜布放规划,明确布放点位资源、规模等,通过落实优质点位、免除租金费用等方式,支持专柜布放运营。专柜重点布放在县、镇的学校、医疗机构、小区、交通站点、商业中心、机关、广场、社区等场所及中省直单位。按照省、市活动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布放运营专柜200台,其中县布放30台。(牵头部门:县扶贫办。配合部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宣传部、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局、工商联、网信部门等)

2.规范设立1-2家消费扶贫专馆。在县内选择1-2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村级电商服务场所,规范完善为消费扶贫专馆。运用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建设本地的消费扶贫专馆,集中展销推介我县扶贫产品。(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组织部、发改局、扶贫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部门等)

3.新开辟2个消费扶贫专区。在全县选择大型商超企业设立易于辨识的消费扶贫专区,精选运营商,集中宣传、展示和销售扶贫产品,全县开辟不少于2个商超扶贫专区。(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扶贫办、组织部、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工商联等)

4.对接中国社会扶贫网。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全省消费扶贫网络平台与中国社会扶贫网有效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丰富完善消费扶贫数据统计。组织符合条件的扶贫产品供应商登录中国社会扶贫网,开展企业宣传和扶贫展示,集中推介扶贫产品。(牵头部门:扶贫办。配合部门:抚发集团、发改局、宣传部、网信部门等)

5.用好“扶贫832”销售平台。发挥好“扶贫832”销售平台作用,推动扶贫产品及其供应商加快入驻。定期调度各级各类预算单位扶贫产品采购完成情况,动员鼓励加大采购力度。(牵头部门:扶贫办。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供销部门等)

6.开展扶贫产品认定。按照《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扶贫产品认定,切实扩大扶贫产品来源和认定范围,提升各地各方面参与消费扶贫能动性。把质量好、价格优、特色强、带贫多的扶贫产品,优选引进“三专”平台,推向更广阔市场。(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农业农村局、市监局、乡镇政府)

7.开展消费扶贫主题日、采购日活动。深化推进消费扶贫七项行动,以乡镇、部门为单位,于9月30日之前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分类开展扶贫产品展、消费扶贫主题日、采购日等特色活动至少一次。切实采购和帮扶销售扶贫产品,在全县上下掀起消费扶贫热潮。(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扶贫办、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卫健局、商务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信部门、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

六、实施步骤

整体活动分3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9月初)。按照省市活动方案要求,制定《县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县消费扶贫月活动部署协调会,明确分工,共同发力,确保消费扶贫活动顺利开展。

2.组织实施阶段(9月)。全县各乡镇、部门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

3.总结阶段(10月上旬)。全县各乡镇、部门对消费扶贫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于10月12日前报送县扶贫办,邮箱:。联系电话。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建立顺畅的联动机制。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是中央、省促进消费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消费扶贫成果是今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乡镇、部门高度重视消费扶贫月活动,加强统筹协调、情况调度和总结报告,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狠抓落实,加大活动的支持力度。要加大对消费扶贫月活动的支持力度,特别对专柜专馆专区,要落实优质点位,减免租金费用,把支持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支持扶贫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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