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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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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整体提升建筑工程的管理质量和水平,国家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做出了详细说明和规定,各类法规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其中,明确规定将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工作的范围中,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其职责也越来越大,但是,安全管理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的,却与监理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与工作方案嘻嘻先关,只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理执行方案,便能够很大程度上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把企业单位经济及社会损失降到最小。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仍旧存在着部分问题亟待解决,在工程成本及工期等方面,有些工作依旧无法落实到位,对于更为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意识更是十分浅薄,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整体安全性能。作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首先应当从思想意识上树立安全管理的意识,在实际操作及施工中积累相关经验,提高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确保整体工程的安全施工。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概述

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建筑工程监理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以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对于施工设备、人员及材料等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其中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是重点;第二,是对建筑工程自身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其建筑物的自身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同时还必须确定在规定年限内安全使用。建筑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基本特多诸多,由于施工作业的内容较为广泛,施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因此其生产的岗位固定性较低;其次,施工强度较大,且施工人员的素质及水平不稳定,水平各异;第三,工程施工涉及的范围较广,因此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难度;最后,施工项目通常为露天场地,因此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安全生产于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顺利施工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施工人员安全的重要保证。另外,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还与社会国家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同时也是施工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的关键所在。所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十分必要。

3建筑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现状

3.1企业对施工安全管理投入不足

在我国《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法人代表也是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在其中,项目经理则主要负责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当时就目前而言,部分建筑工程企业在施工安全上投入较少,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其安全监理工作也大都是表面文章,多为形式化管理。有一些建筑工程企业在质量安全科室中安插的工作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之相关责任制度的不明确,甚至有的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身兼数职,无暇顾及其监理职能,造成了安全管理的漏洞。

3.2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安全管理机制是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关键组成部分,要想不断优化此项工作,就需要一套完善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支撑。但是,当前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十分不健全,也缺乏一定的激励制度,从而影响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绝大多数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中对于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都缺乏有效全面的安全管理,部分企业甚至为了减少施工成本,刻意忽略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及培训工作,从而造成事故频发。对于另外,对于投资方来说,有些投资方过多的关注建筑工程的工期和施工进度,对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建筑的整体质量及人员操作安全性能号不重视,从而造成了诸多的安全隐患,威胁着现场施工的具体操作。

3.3政府执法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为建筑行政部门,该部门的工作重点多在对房屋建筑的监督管理上,对于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关注较少,因此造成执法力度不够的局面,在我国,对于交通电力等行业部门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管职责也较为模糊,尚未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监督管理手段上,也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流程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也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3.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工伤认定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部分条例还未能完全的适用到具体施工建设过程中,还缺乏一些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其中,对于建筑工程中工伤保险的差别费制定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内容中对于档次的划分较少,未能按照建筑工程的特点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费率的确定,造成了一旦发生事务,其保险程序较为片面的状况,着些工伤保险法律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建筑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4建筑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4.1加强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

在建筑工程行业当中,企业领导对于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与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建筑行业中的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监督力度,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观念,无论从思想还是行动上,都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全面的确保和管理,此外,还应大家对于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适当增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数量,提升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在建筑工程中,当地主管部门更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工作执行,对于安全管理款项等的管理,做到认真落实,起到根本性的监督作用。

4.2增强建筑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单位应当将安全职责落实到个人,在增强建筑工人安全保护意识的同时,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流程,细化责任制。另外,建筑单位还应建立健全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注你,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假设建筑单位中所有施工部门能够全部被纳入到安全管理范围中去,则会对建筑工程的整体安全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除此之外,政府及企业还要定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加大对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力度,真正使得每个建筑人员明确安全第一的生产标准,必要时还可以进行考核绩效制度的确立,从而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4.3落实监督责任

监督检查部门为了保障工作的运行效果,一定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检查力度不到位,往往会造成诸多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筑部门应当以安全制度为根本,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扫除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障碍,此外,在将安全制度落实到实处的同时,企业还应明确安全生产部门甚至具体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起到一定的监督促进作用,从而帮助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4.4成立工伤保险协会

当前,针对我国工程保险制度中的不完善环节,可以通过成立工伤保险协会的方式,得到有效解决。可以将劳动及社会中的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管理职能分管给工伤保险协会,在工伤保险协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我管理的同时,完善监督体系,从而优化工伤问题处理的流程。此外,还可以将目前的监督工程安全监管部门纳入到工伤保险协会中,加强各方的协调及经费的调配,通过使用区域差别浮动费率制度,来协调工伤保险的管理流程,切实解决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5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安全施工意识较差,安全管理环节不周全、施工环境较为恶劣及人员素质较低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以上这些不良问题均对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针对安全管理问题引起相关重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操作的技能,从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的安全性,从而顺利完成建筑施工。

参考文献

[1]邓剑平.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和对策解析[J].江西建材,2016,06:295~297.

篇2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更需要监理人员严谨对待。当前建筑行业市场对于安全管理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够,使得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无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安全事故频发给监理企业带来较多的责任问题,使得监理企业面临较多的风险。所以监理行业从业人员加强了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为更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本文结合笔者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的认识,谈谈如何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的认识

从 《建筑法》来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但这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57 条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责任人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与要求,在 《建设监理规范》的规定中,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也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这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另外也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刑法》第 137 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二、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要对施工企业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中关于安全管理方面所提供的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原则是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某些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应根据对安全隐患的程度来向施工企业提出有关的整改或暂时停工的要求;如果监理单位发出要求后,施工单位未予理睬而是继续施工,监理企业应将有关情况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工程监理人员应仔细研究有关的法规、法律、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并以此实施监理工作,并有义务承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理责任;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在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时,会在监理工作中与施工方、建设方以及其他单位存在配合问题,需要通过书面协定的方式反映出来。

三、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如何制度上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

认真开展《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学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刻领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制定监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在单位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加强对有关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安全责任负责。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要把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要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监理工作中的难点与认识误区

(一)安全管理的授权。监理企业在接揽工程监理项目时,需要结合自身的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设备水平,来选择适宜的工程,工程项目的监理难度应在企业的接受范围内,而不能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承担与自身实力不匹配的工程监理任务,这样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时,监理方将承担较大的责任。监理企业在接受了建设方的监理委托与授权时,应在建设方的监督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监督机制,从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的到位。建筑工程安全责任监理的目标。从安全监理任务的区分上看,可以根据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监理人员的相关职责范畴来区分。根据工程施工阶段,将安全目标任务分为:招标阶段安全管理监理;施工前准备的安全管理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管理监理。按照监理人员的不同职责范畴可以分为安全监理员、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职责。

(三)安全管理的实力。当前建筑工程市场环境,监理单位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时遇到较多的困难,要解决这些难题,首先就需要从监理单位的企业形象与自身技术水平上下工夫。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并强化他们的安全管理责任态度,提高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予以坚决的制止。此外监理企业还应该加强监理人员的继续再教育与培训工作,使得监理人员熟悉现行的监理法规、技术规范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精神。确保监理人员在具备全面的专业素质能力的同时,还具能吃苦不怕累的精神,并时刻保持对安全隐患的警惕心理。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管理,保证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效果。

五、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安全监理具有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的重要意义。新时期下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有利于监理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 王斌,唐鹏,王福来.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1).

篇3

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通过实施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程度,消除了事故隐患,制止了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建筑工程安全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份。来源于法律和委托合同,作为建筑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之一,和其他责任主体单位一样,监理单位也必须承担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但由于在建筑工程中所处的责任地位不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也与其他责任主体单位不同,因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所需要做的和应该如何去做也与其他责任主体单位不同,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越权去管,只能得到相反的结果,只有明确了这点,才能进一步理解和作好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监理。

1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安全监理包括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两项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带4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教育,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工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2 建筑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2.2 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监理,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

(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由施工企业审核审批合格后报总监批准方可实施。

(3)必须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4)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贯彻法律、规范、标准、规程的监理。重点加强对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理,同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监理。

2.3 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安全设施的监理

(1)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2)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3)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监理。

(4)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监理。

(5)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理。

2.4 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工伤亡事故的监理

(1)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

(2)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的监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5 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理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和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这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2)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

(4)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5)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目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

(6)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篇4

关键词:建筑监理 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 项目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建筑项目不断增多, 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推广应用, 要求建筑工程监理人员,跟上形势的发展, 在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要善于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 学习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 我们要创新监管手段,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形势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 遏制建设施工事故发生,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 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质量、安全能真正得到控制。

一 质量监督管理

1影响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因素

(1)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体系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素质一般不是很高,其技术能力也比较有限,因此在建筑施工中就会存在一定的施工质量问题,如安全意识薄弱,对建筑房屋的责任心也不是很强,施工之前也没有接收专业的培训或良好的训练,也没有什么技术能力,为了赶工期,也不会按照施工的规章流程来操作,势必会造成房屋施工中的质量隐患。

(2)建筑造价追求成本

建筑商也是想尽最大的可能赢取利益,因此在建筑施工中会想方设法降低成本,但是一味的想着降低成本势必导致房屋建筑质量有问题。所谓一分钱一分货,房屋的建筑质量与工程投入的成本是成正比的。房屋建筑造价过低,势必影响施工,给施工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这时施工人员就存在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这也会给房屋建筑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3)缺乏有效的监理手段

有些监理单位为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超过其资质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因此项目监理机构的配备及人员资格等均不符合要求,甚至很多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现场监理的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监理人员对施工的材料、设备投入使用及安装前没有进行严格审查,且没有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有些项目监理机构甚至没有按照程序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工程验收,就直接转入开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造成很多质量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

(4)安全费用落实不到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投入一定比例的安全防护专项费用。然则在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为节约成本,在选择施工单位时不能很好按照企业管理规范去考察施工企业的业绩情况和管理水平,仅以底价中标作为首要标准,为施工现场埋下安全隐患。

2 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重点围绕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PDCA循环闭合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实体质量应以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为依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法。评价标准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二是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三是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四是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实两,五是对完成后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

2. 1 拓展质监职能, 提升工程质量等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数量在不断提升,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应在质量监督的手段上采取应对措施。

2. 1. 1 严格依法治理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宣传力度,紧抓勘察、设计问题,使质量从源头得到保证。

2. 1. 2 促进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质量的提高最终依靠施工企业实现,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为建设工程质量夯实基础。

2. 1. 3 成立专题研究小组攻关

针对建设工程中的技术难题,我们要主动组织工程参与各方参加“建设工程质量攻关”活动,组成专题研究小组攻关。并选择部分工程项目作为试点工地,具体要求施工方在关键部位施工时制订专门技术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监理单位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要求施工方做好每道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加强每道工序的自检与互检、交接检工作;加强商品混凝土材料强度、坍落度、外加剂配合比的控制;对模板制作、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及养护严格按既定施工方案实施。

2. 2 加强施工巡查, 确保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设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往往发生在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一旦控制这两个阶段的工程质量,隐患就基本可以消除。特别应对地基验槽、基坑围护、管线监测、基坑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地下防水工程、主体结构模板支撑系统等工程中所涉及的计量、检测设备加强检查,对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试块制作、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等做重点抽查。

2. 3 创优与查劣结合, 服务与监督结合

对工程参与各方所遇到的技术难题,积极认真地帮助协调处理, 做到质监工作只设路标,不设路障,服务多方,但同时又严格按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进行质监,消除质量隐患和安全使用功能缺陷。加大对劣、差工程查处力度并积极倡导开展工程创优工作,对创优单位在政策、技术、具体实施上给予帮助,探索严格监督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的崭新管理模式。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 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 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

二、安全监督管理

1 重视安全

安全工作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只要有人在工作就存着安全问题。它不分地表还是地下,不分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也就是说安全工作的普遍性要求各级人员心中要时刻装着安全。特别是管理层要把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给予高度重视。对安全的重视着重体现在: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领导对安全不重视或重视不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频率较大。

2落实到位

事故的发生尽管有许多不同的客观原因,但有一点是相同的,最直接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走马观花看现场,拿着记录抓落实,因此,要反复强调抓落实要在基层、在现场、在作业面的实际生产劳动中,这是抓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必须依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使安全生产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只有狠抓落实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做好预防工作, 事前控制为主

安全和生产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不可避免也不可回避,要正确对待。要在组织生产的同时组织抓安全。但在现实中,抓安全又存在着两种抓法:一种是事前抓,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抓;一种是事故发生后、手忙脚乱,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抓。两种抓法结果大相径庭。任何事故的发生,事前都有征兆,发现了苗头要及时整改。因此,我们一定要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危险点辨识分析工作,并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时刻处于“在控和可控”状态。学会在事前抓安全,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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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94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建筑业现已具有相当的规模。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施工安全问题必不可少的成为了一个社会与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自2002年来,经政府的建筑工程相应安全法规的逐步明确,建筑业施工作业和生产环境的安全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国处在大规模的经济建筑和建筑业规模的逐年增长时期的特殊国情所决定我国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形势还是非常严峻,而其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和死亡人数逐年统计仍据高不下,严重危及建筑业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在此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效应。要构建全社会各方人士合同政府协作管理建筑施工的施工安全工作格局,强化媒体界对施工安全监理的监督。我国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并制定修改了相应的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初步健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体系按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内部监管体系和外部监管体系,前者是针对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职能的活动者,包括施工单位等;后者是对他人施工安全能力的监督管理,包括政府机构、工程监理单位、保险公司等。

二、日常分级监督管理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关于深人展开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393号)。

7、其它建设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规范等。

三、项目分级划分的原则及标准

按照工程项目的工程规模、工程重要性、结构复杂程度、工程施工阶段、项目责任主体各方的管理水平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具体情况基本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别:

1、A级(优良)监督模式划分标准

(1)工程实体安全经检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监督周期内不含有较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

(2)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健全,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健全,运作体系有效;

(3)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及其责任人无不良安全责任行为;

(4)监理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监理单位机构健全,监理规划执行严格,相关监理工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5)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及时、齐全、有效。

2、B级(合格)监督模式划分标准

(1)工程实体安全经检查存在部分安全通病但无严重安全隐患,监督周期内不含有较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

(2)监理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监理项目部单位机构设置不健全,监理规划部分未执行;

(3)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健全,项目施工安保体系运作部分无效,过程控制不严格;

(4)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及其责任人无严重不良安全责任行为;

(5)工程安全资料基本有效,但整理不及时或不齐全。

3、C级(不合格)监督模式划分标准(任一项存在均应判为C级)

(1)工程实体安全经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未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监督周期内不含有较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

(2)监理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监理项目部机构设置不完整,未按监理规划要求执行监理工作;

(3)监理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项目施工安保体系虚设,无过程控制;

(4)工程安全资料整理混乱,编造工程控制资料;

(5)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存在严重不良安全责任行为;

(6)被建设局给予“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的施工企业所施工的工程项目。

4、D级(重点或应急)监督模式划分标准

(1)A,B,C类监督模式在施工过程中,监督项目在施工至某阶段有较大危险的分项分部施工的;

(2)被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的;

(3)项目有大型设备安装或拆除过程的;

(4)监督项目出现特殊情况需应急处理的。

5、E级(自行停工)监督模式划分标准

由于项目各种原因(非建设主管部门强行停工或整改)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出现自行停工或暂时停工状态,经各方主体确认后情况属实的。

四、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年开始试行,九十年代已经进入全面推行的阶段。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工程建筑的具体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以达到提高工程建筑水平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因素也是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因此监理单位不能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管理而不重视对施工安全监督控制,相应的建立过程中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应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以提高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所以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十分必要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要求增强施工安全管理力量;

2、实施安全监理是实现建筑工程目标系统和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3、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对规范工程建筑参与各方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有重要的作用;

4、政府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方面薄弱需要工程监理单位参与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5、科学的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对提高施工行业整体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最直接的作用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同样也应该按照科学管理的方法对施工阶段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管。施工监管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施工安全制度和标准指导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同时,施工监理还需要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尽可能的减少安全事故的隐患。监理部门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及施工人员相关证件。对施工单位的器械设施检查验收,在发现严重违规施工的情况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风险的防范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建设完善;第二,在承揽及履行监理业务时学会并善于防范风险;第三,在一定安全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要越俎代庖;第四,重视安全监理资料的保存以便维护监理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保护监理自身的正当权益。

五、结语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监理永恒的主题,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的经济建筑时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据高不下,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明确了工程建筑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是必不可少的,作为施工安全监理部门,监理是否得当关系到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应该得到严重的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有关各方应形成一个工程质量优先的共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顾静:《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探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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