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4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文学和艺术的关系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在反复朗读中释疑
"书读百遍,其义自现。"对于学生提出的似是而非、有争议的问题,可以让学生在反复朗读课文后,从课文中寻找依据、讨论辨析和自行求解。比如:教学《科利亚的木匣》一课时,我们可以引导学生提出"科利亚怎么会找不到木匣呢? 木匣是被敌人抢走了吗?"的疑问,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则可以让学生自己认真朗读课文、正确理解课文内容以后,便可以得出正确的答案。因此,我们可以组织学生反复朗读课文,特别是要抓住人物的语言和人物的思想,让学生读出语气、从中体会情感;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请学生抓住课文中的词句讲科利亚找木匣过程中的思想变化和最终怎样找到木匣的过程。使学生在反复朗读中自我释疑。
二、在同类比较中释疑
有些问题不能孤立、片面地理解,必须借鉴相类似的阅读材料,在相互印证、补充中求得全面的理解。引导学生自己得出如下结论:先通读课文——大致了解课文内容——得出各部分结论——最后串连起来成为文章的主要内容。使学生通过阅读比较,掌握课文主要内容的概括方法。
三、在启发引导中释疑
1.文化基础底子薄,专业情结浓厚
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扩大后很多高中阶段文化课基础较差对其它普通专业高考无望的学生把报考艺术类专业当成曲线入学的“捷径”,临时决定走“艺考”的独木桥。这些临时突击强迫出的“艺术灵性”,对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必然造成巨大的隐患。
2.思想活跃,理想信念淡薄
艺术类专业学生思想活跃,但受专业教育的影响,普遍缺乏政治热情。“艺术超越政治”的超然论,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有着很深的影响。他们大多在思想认识上不太完善,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容易滋生以自我为中心,以实现个人目的与价值为取向的个人主义思想。
3.个人主体意识较强,个性张扬
艺术类学生在对形象、情节、情感、行为的把握和运用,善于求新、求异、求变。他们在思想行为上力图打破陈规,不受世俗观念的拘束,敢想、敢闯、敢说、敢干。在日常生活中,他们较多地强调自我,喜欢标新立异,籍以引人关注或以高傲自居。
4.自由散漫,组织纪律性差
艺术类专业学生在生活中,每每遇事不够冷静,情绪调控与管理能力较差。这些学生认为“不走寻常路”是学艺术的学生的个性所在,认为常规管理束缚了艺术天赋的发展,在外形上、服装上、行为举止上体现出玩世不恭的现象,集体组织观念、社会公德等在一部分学生中有弱化的趋势。
5.缺乏合作意识,注重个人利益
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个人本位主义较强,集体观念弱。比较重视个人在专业以及其它领域的突出能力,而不太注重协力合作,表现在校内集体活动中大都比较冷漠,追求意想不到和一鸣惊人的个人理想。容易养成一切从个人实际出发,从个人的利益的获得、个人价值的实现等方面考虑问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6.外出实践机会多,容易物质化市场化
艺术类学生因专业学习的需要而有机会多次去各地实践,特别是高年级学生在实习期间就可以“接”不少“活,赚取不菲的报酬,这并非坏事,但因此更容易受到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容易侵蚀一些学生,使他们表现得冷漠现实,缺乏公德心。
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特性的形成原因
艺术类学生在他们的成长经历和成长环境中,受到来自社会、家庭、学校和青年学生自身等诸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社会对艺术根深蒂固的思想影响到学生对艺术的认识。在教育界上谈起艺术类学生,就会令人想起学生明显的个性。在社会上,强调自由、个性张扬等已成为艺术生的标志。二是艺术类教师“言传身教”的影响。大部分的艺术老师本身就是从艺术类院校毕业,有着艺术类人才的典型特性。无疑对学生来说就是权威的带动,促使自身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三是专业学习思维的培养带来生活方式的变化。艺术类专业学习上讲究夸张、抽象、个性、随意等,随之就会带来思想认识上的变化,而思想认识的变化就会带来行为的改变,进而影响到个性的形成。
三、采用行之有效方法开创艺术类专业学生工作新局面
1.重视学管队伍建设,以身作则
辅导员或者班主任要注重自身人格修养,要有一颗爱心,在学生的学习、生活过程中融入细腻的感情。特别是作为艺术教育专业的学管人员,必须做到严以律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而且最好还应该具备深厚的艺术素养,惟有如此,才能得到学生的心服和尊重。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让专业扎实、思想过硬的专任老师兼任班主任。
2.以人为本,教育与管理并重
对艺术类学生的培养既要依靠教育,又要依靠管理,两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具体表现在要坚持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不能单纯的采取严加的办法约束学生的行为。管理上应以疏导的方式,与学生建立和谐健康的师生关系;在工作中应该努力作到了解学生的思维方式,尊重学生的个性表现;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该注意把握学生心态,注重因人而异,既要遵循学生的个性发展但也不能脱离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
3.开展多样文化活动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通过组织开展人文讲座、影视评论、文艺汇演、绘画活动、校园写生、设计比赛等,给他们充分发挥和展示自己的空间,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受到启迪,发散思维,发挥他们的个性优势,同时,在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集体主义意识、相互协作精神等方面起了很好的效果。
4.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咨询体系
因其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学生要缴纳高额学费,过重经济负担直接影响到正常的学生和生活,经济压力大,从而产生一定的消极心理。再加上艺术类学生过于感性,容易产生焦虑、抑郁等偏激思想,导致心理失衡。这就要求学校应当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建立健全学生咨询工作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专业学习、心理健康和就业指导三个方面。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干预协调,防范于未然。
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净化艺术实践环境
针对艺术类学生与社会接触较多,易受负面影响的特点,可有针对性地开展先导性的艺术伦理及艺术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初步具有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心理准备,从一开始就以正确的价值观对待自己的专业和职业。这样才能让学生正确认真对待艺术实践,不仅锻炼了专业技能还提高了艺术素养。
总之,对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思想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家庭、社会结合起来。营造以学校为主体,以社会为依托,以家庭为基础的德育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让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管理工作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人教版初中语文实验教科书的所有单元设计,大多以活动方式为主,内容基本相同,语言表述的风格也大同小异,这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目标的实现,没有达到综合性学习的目的。因此,必须进行教科书设计的改革,深入综合性学习的方法,统筹研究和考虑编排,真正发挥教科书应有的价值。
一、人教版初中语文实验教科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人教版初中实验教科书的设计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教科书中大量的活动设计很容易误导教师和学生对综合性学习的认识,鲜明、丰富的活动设计会将学生的吸引力集中在实践活动中,并不能达到活动真正设计的目的,不能有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探究的学习能力。其次,人教版教科书中活动的设计大致相同,不能体现出不同时期学生的学习特点,重点不突出,梯度不大,不变的活动形式会引起学生的厌倦情绪,与活动设计的初衷相背离。最后,人教版综合性活动的设计描述步骤基本相似,而提高学生的综合性学习能力和交际能力,离不开学生自己的讨论和思考,相似的语言表述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学生思考力和交际能力等的培养,不能突出教学重点,尽管学生进行活动的内容不通过,但是最终收获的经验确实一致的,不能真正起到因材施教的作用,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
总而言之,人教版初中语文实验教科书在设计没有很好的将活动与综合性学习联系在一起,重视选文教学,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严重的阻碍了活动的设计,将学科与活动对立起来,没有有效的利用活动来促进学生对知识的学习。这样不仅会让语文课程变得枯燥无味,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在影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形成,没有真正做到综合性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无论是哪个学科的学习,都要建立在实际生活中,让学生真正学以致用,将学习和生活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让学习任务变得更充实、更有意义。课程的活动设计中,要指导学生进入一种生活情境中,在这种特定的生活情境中,促进学生的想象,对事实的观察和思考,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适应性,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真正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把抽象的学习变为有一定价值的活动型学习,真正做到综合性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和知识水平。有效的达到综合性学习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思考的能力,通过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引起学生对社会问题的思考,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学生进行综合性的学习,真正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尽情的在知识的海洋中畅游,真正起到综合性学习的目的。
二、人教版初中语文实验教科书综合性学习的设计建议
综合性学习对于学生自身的学习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综合性设计方案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对语文知识的掌握,全面丰富自己的知识。本文对人教版初中语文实验教科书的综合性学习设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教师和学生都要更新学习观念,摆脱对教科书的盲目依赖,要有针对性、创造性的分析教科书,真正让教科书发挥其作用,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其次,教师在授课时要重视案例选择,在合理的例子表述下,增强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能引起教师的反思与提高。在设计教科书时,也要根据案例的反馈信息,完善教科书的设计工作。
教科书的设计者要转变设计观念,将设计重点放在学生和语文学者上,兼顾语文学习的实际性和学生掌握的程度,淡化设计目标的期望值,真正让教科书起到教本和学本依据的作用。初中生正处在心理、生理等的突变期,不同的学习阶段都会表现出不一样的特征,由于学生在初中三年中成长较快,思维意识、逆反心理等逐渐显现出来,不同学生的性格特点、爱好、智力水平等各不相同,其语言的发展水平也会出现差异。教科书的设计要能体现出不同阶段学生的心理水平,达到积极配合学生这种成长变化的目的,让学生易于接受教科书的设计理念。进行活动性质的设计,通过综合性的学习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转变为学习的意识,从而进行主动的学习,达到综合性学习的目的。此外,教科书还要充分满足学生的信息需求,通过一些小测试、小活动的板块设计,引导学生培养积极的学习兴趣和态度,全面扩展学习内容。综合考虑学习能力、过程和方法以及学生个体的情感价值观等,人教版语文实验教材以探究式的学习方法,突出学习过程,但是相对弱化了学习能力,缺少综合性学习的概念深入。教科书的设计要充分表现出思想观念、交流表达等内容,最终达到综合性学习的目的。
人教版初中语文实验教科书的综合性学习设计,要体现出自主选题的重要性,重视学习方法的指导。突出学生自主学习性,引导学生自主观察社会环境、感受自然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体验与人交流、发现事物美的乐趣。人教版教科书的设计较为丰富的提供给学生活动内容,这样会固定学生的思维,不能有效培养学生的自主发现能力,限制学生想象力的发展。教科书的设计要尽量考虑到综合性学习,引导学生勤于动脑,留出自己设计活动、选择活动的空间。此外,还要重视学生的个人体验,保证综合性学习的实践性目的。通过综合性学习的设计,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交流能力和书写能力,让学生亲身体验收获的快乐,达到学习目的,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三、结语
总而言之,良好的教科书设计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思维方式,通过综合性的学习设计,全面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能力,引导学生合理的学习、思考,充分体现出教科书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各镇(乡、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区直学校,各民办学校:
建党百年大庆和暑期将至,为确保全区教体系统安全稳定, 根据省安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庆祝建党 1O0 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赣安办字〔2021〕35 号)和省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21〕14 号)的文件精神, 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防范化解涉校涉生重大风险,维护全区学校平安和谐,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
“七一”和暑期将至,师生思想活跃,人员外出流动量大,安全隐患增加。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师生至上、安全第一”,对学校安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部署分解落实到地方和学校的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消除学校安全工作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做好党的百年华诞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再进行一次总体部署,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
二、认真开展放假前学生安全集中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通过召开主题班会、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墙报展板、开辟校园网专栏等形式,在“七一”和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加强学生旅游安全、交通安全、暑期消防等各项安全和应对自然灾害、反电信诈骗、非法校园贷、反传销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重点加强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防溺水警示教育,加强学生远离“黄、赌、 毒”、不良网贷和反、反非法传销等法制教育,提倡安全、文明、健康的假期生活。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确保放假前天天播出。中职学校要针对校外实习情况,加强实习规范管理和生活安全常识教育,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三、扎实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护学行动”等行动有机结合,在放假前扎实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突出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校内水域、教学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和场所。对暑假期间校园内停用的场所和设施(备),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设备以及危化品存储设备,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具体防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在放假前要迅速组织整改,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安排专人跟进,明确完成时限。
四、切实做好学生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坚决维护校园和谐,确保食品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防溺水任务清单要求,进一步加大预防溺水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当地镇、乡、街道(居委会)的沟通协调,推动重点危险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溺水安全措施落地落实。要大力推动校园安防建设“三个百分之百”和“四个一工程”标准化建设, 不断提升安全防控能力。解决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指导学生舒缓压力,疏导心理情感。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学生考试成绩,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和睦家庭氛围。
五、提高敏感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关键人”纳入管控视线,建立“一人一档”信息,要加大排查甄别力度,逐人制定工作方案,逐人落实稳控措施,精准把控网上网下突出动向和可疑苗头,严防漏管失控演化形成现实危害。对校园及周边排查发现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 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而扬言报复社会的重点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和行为管控,防止发生冲击校园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挑头骨干人员要逐一剖析评估,精准施策分化转化。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回应师生关切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育引导,落实安全稳控措施,坚决防止群体性涉稳事件的发生。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值班人员随时在岗在位, 有能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关重大突况和重要信息, 要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18--01
影视艺术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它是人们现代生活的一种重要生活方式。就是因为影视具有吸引人们眼球和情感的艺术感和文学性,贴近人们的生活,满足人们情感的需要。影视文学是电影和电视文学的统称,再现的是源于生活和社会的现实描述,反应的是人类原生态的社会写照和情感的表达。无论是电影或者是电视,文学都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这样说,在影视艺术里文学是必备的核心因素,影视离不开文学,文学也因为影视而繁荣和更具可读性。
一、影视艺术的内涵分析
所谓影视艺术就是电影和电视通过时间和空间来展现的一种综合性艺术。法国电影理论家马塞尔?马尔丹曾说:“在作为电影世界支架的空间――时间复合体(或空间――时间连续)中,只有时间才是电影故事的根本的、起决定作用的构件,空间始终是一种次要的、附属的参考范围。”[1] 苏联的瓦斯菲尔德说:“电影艺术作品中的时间――无论是天文学的时间或形象的、蒙 太奇的时间――总是在空间里,在一定的纪实性的或假定的环境里实现的,影片的结构便是一个空间――时间的范畴。”[2]从上述两位权威学者论中可以看出,影视艺术是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的综合表现,在时间的延续过程中展示画面,构成完整的银屏影像,在空间的表现过程中展开画面形象,让作品在多角度和多方位得到表现,得到平面式和立体式艺术效果。这门艺术主要反应的是电影、电视和网络视频等流动媒体的艺术效果。电视艺术来源于电影艺术的启发和创新,是发展最快,影响最广的新生视觉与听觉的艺术,对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和繁荣昌盛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影视文学的内涵分析
所谓影视文学就是电影文学和电视文学的统称。它们作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不断把传统的语言文字、历史记载、传奇故事、小说、舞蹈、歌剧、诗歌、戏剧、散文等进行二度创作和形式创新,并以“声”、“画”形式展现文学内涵。影视文学虽然不及传统的文学形式历史悠久,但它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并成为当代文学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和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方式。而且影视文学是一个迅猛向前发展的新生事物,将对人类的文明进步开辟一个崭新的纪元。人类已经离不开这一样个现代化的、富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新型文学形式。
影视文学与影视艺术一样,它把音乐与雕塑、建筑与舞蹈、戏剧与绘画、风景与人物、视觉形象与听觉体验、有声语言与动态画面构成影视文学的重要素材和创作对象,有机地形成影视文学,并通过运用形象思维和综合艺术的展现,来充分反映人类的社会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培养人们的审美感知、审美教育和审美娱乐的审美意识。
三、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的关系
影视艺术与影视文学二者虽然名称不同、含义不同,但是它们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存在着艺术的共性,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可分割,是一对姊妹关系。
(一)影视艺术和影视文学的共性。
从内容的表现上看,影视文学总是以人为创作对象,人的思想活动为创作主线,把各种关系有机结合,创作出完整而生动的故事情节,以“声、画”形式来感染人们的情绪,这就要求文学剧本的形成需要极强的艺术性。影视艺术亦是如此,必须以人为中心,以情感为链条,通过时间的或者空间的手段来表现和烘托文学故事的情节和人物形象的塑造。
从创作手法上来看,它们都是通过运用形象思维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与社会属性进行文学剧本原创作,以时间的延续和空间的展开等复杂的现代化手段来叙述故事的完整性、情节的生动性和视觉与听觉的愉悦性。
从审美角度上来看,它们都是通过塑造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来描绘真实的社会生活和真挚的思想情感表达,来唤起人们对影视文学和影视艺术的审美情趣,带给人们视觉的赏心悦目,情感的跌宕起伏,故事的起始与终止,剧情的喜怒哀乐等等,都是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探索和对美好人性的唤醒与批判。
一门学科之能否存在和发展,归根到底决定于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就学科自身来说,一是要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二是要有自己的研究方法,三是要有自己的研究问题。
文艺美学,当然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包括美文学和鲁讯所说的广义的美术,乃是人类审美和创美活动一种集中而特殊的形态,自有其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就是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文学艺术当然和其他审美活动有着共同性,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各个艺术部类(电影、戏剧、文学、音乐、舞蹈等等)则又有各自的个别性。文艺美学的研究重心,乃是放在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创美规律这一层面,兼及其他两个层面。
文学美学也有自己的研究方法。这就是从美学的观点来研究文学艺术,必须把审美体验、艺术感悟和理性分析、理论概括结合起来。从艺术现象的感性具体——知性抽象——理性具体的提升过程中,时常要唤起艺术现象的“表象”,最后作出整体把握。
文艺美学更有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文学艺术的创造、接受的整个流动过程中,都充满了美学问题。这里,既有艺术活动和其他审美活动共有的问题,又有文学艺术自身特有的问题。尽管,按照当代美学中有些说法,似乎艺术都只有个性,至多只有“家族类似”或“近邻关联”。我说,那也总存在那“类似”、“关联”是什么的问题。而文学艺术发展到当代,更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需要文艺美学回答。
那末,文艺美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这不是传统的艺术哲学,也并非过去说的文艺理论,而是和美学、文艺学相交义的新兴学科。为了和艺术哲学、文艺理论相区别,我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收研究生时,就新辟了文艺美学这个专业方向,和文艺理论分开。我在八十年代初撰文,说的就是《文艺美学是什么》(最早是在《大学生》杂志,后在《美学向导》刊载。)
我所以要称之为文艺美学的深层原因,乃缘起于对文学艺术的理解。
历来,对文艺和审美的相互关系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各行其道。审美不是艺术,美和美感乃是哲学思辩的对象,因而从哲学中孵化出了美学。而文艺也不是审美,只是一种技艺。审美活动是一种精神活动,而文艺制作则是一种技艺,各不相干。所以美学和文艺学也就并行不悖,各行其道。
另一种理解,文艺和审美,两相重合、基本等同,文艺即审美,审美即文艺。凡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审美活动,也就是艺术活动。人自身的梳妆打扮,对物的加工制作,一直到园艺栽培、环境美化,都是艺术的创造,贯穿着审美活动。因此,美学就是艺术哲学。
还有一种理解,文艺包含审美这一个维度,但文艺之美仅只限于形式。文艺的内容则要比审美广阔得多,经济、政治、道德、宗教、整个人类文化都可进入文学艺术。文艺的审美价值,只是一个侧面,艺术价值包含了政治价值、道德价值、宗教价值、经济价值。因此,文艺学所要研究的,远比美学所要研究的范围广阔得多。
我并不认为,文艺和审美毫不相干,也不认为文艺和审美完全等同。依我看来,文艺和审美乃是一种交叉关系。审美活动不一定就艺术活动。我们面向大自然可以进行自然审美,这种审美,在德国古典美学家黑格尔看来是低级审美,可是在我国古典艺术家看来,却是高级审美,乃是文人雅士才有的雅兴。但却不能因为这是高级审美而把它称之为艺术。只有当艺术家把对自然的审美体验组织起来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种可以看得到、听得见的美来,才可以称之为艺术。对文化审美亦是如此。因此,真正的艺术创造乃是包含了审美内容的一种创美活动,是在审美基础上进行的创美,而这种创造出来的美,既为别人的审美提供了“文本”,也为后人的创美铸造了“模型”。
既然文艺和审美有联系又有区别,那末,文艺美学和美学在我心目中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我看来,文艺美学既非哲学美学,又非艺术哲学。文学家、艺术家在艺术创造之前,就有着人生实践,从事各种活动,在人生中体验到不少赏心乐事,获得审美的乐趣。如果到此为止,那还不能算是文学家、艺术家,而只是一般的审美接受者。这种审美也会留下痕迹,那就是影响审美接受者的心灵,审美的不断建构,形成人的审美品格,甚至可以达到高尚的审美鉴赏家的水平。但是,要成为文学家、艺术家,还必须把自己从人生中得来的审美体验予以提炼、组织,提升为审美意象,予以符号化,创造出一个美的“文本”或“模型”。这是艺术创造不同于其他审美活动的特殊之处:不是一般的审美,而是按美的规律的独特创造。而这个已被创造出来的“文本”、“模型”,一旦定型,也就成了独立于文学家、艺术家的客体,它有自己独立的结构、性质和功能,和其他人工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艺美学不能不对此作全面的探索。这个“文本”“模型”如何被别的主体(读者、听众、观众)所解读、接受,对别的主体发生什么样的作用,主体如何在接受过程中获得审美和创美能力,当成为文艺美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获得了审美品格的主体,如何投入社会实践,按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那就超出了文艺美学的使命,而要进入哲学美学的领域之中。
转贴于 艺术审美,只是人类审美活动中一种形态,尽管是集中凝炼的形态。人类的审美活动领域要广阔得多。人在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中获得了自由,获得审美体验,实践活动就可能转为审美活动。在人和物,人和人,人和自身的相互作用中,都可能引起审美活动的出现。浩荡的大自然,渺无人烟的天然环境,原始森林、空气、阳光和水流,都可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产生审美体验,对真、善、美产生审美,对假、丑、恶产生审美反感,从而在心灵深处达到人和环境的平衡。哲学美学当然也要研究艺术审美,但更应研究文化审美,也回避不了自然审美。自然审美、文化审美和艺术审美,有什么联系,又有什么区别?审美活动有什么共通的普遍规律?人类的审美活动如何从实践活动(生产、交往、生活等等)中发生?审美活动的结果怎样形成审美关系,审美关系又如何制约审美活动?这些美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美学恐怕不能不回答。至于更深一层的问题,审美活动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进行,人类要不要、能不能以及如何才能按照美的规律来把握这个世界,是不是哲学美学题中应有之义?西方美学已提出了问题,但还未得到科学的解决。依我看来,在当代,人和世界如何按照美的规律达到动态平衡,这正是当代美学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更是美学的主题,也是人生的根本目的。
文艺美学只能探索作为艺术创造主体的文学家、艺术家如何把自然审美、文化审美提升为艺术创美:这艺术创美的产物,作为一个新创的客体,被作为审美主体的读者、听众、观众所审美,在审美主体心灵中如何留下痕迹。文艺美学无法回答人类更为宏观的美学问题,例如人的高尚的审美品格如何培养,人类怎样才能按照美的规律去改造世界、安排生活等等。
甚至,文艺美学也难以解决文学艺术的审美和创美以外的其他问题。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中发生、发展、受到社会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也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等等都在影响着创作主体、接受主体,因而对创作、文本、接受都发生作用。文学艺术的创造,文本的传播、接受,是整个社会的生活——交换——消费中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它甚至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会产生剩余价值。可以把文学艺术都放在整个社会整体中来考察,从社会学的观点研究文学艺术,这就有了文艺社会学或艺术社会学。还可以从政治学、道德学的观点去研究文学艺术的政治维度、道德维度,也可以发展为文艺政治学,文学道德学。这都不是文艺美学所能涵盖得了的。
但是,在文学艺术中,政治、经济、道德、哲学、文化的各种因素,都被作了审美的改造,被组织和吸纳进审美结构之中,转化为审美价值。艺术之美,乃是文学艺术的核心价值,甚至象托尔斯泰这样以宗教、道德价值为最高价值的伟大文学家,都一生在孜孜以求美的实现:“我是一个艺术家,我的一生都在寻找美,如果你能向我展示美,那我就跪下来乞求您赐给我这最大的幸福”。[1]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哲学的、文化的各种力量都在按照各自的规律对文学艺术发生着作用,但对文学艺术来说,都只是“他律”,自律和他律形成“合律”,按照艺术规律来创造,才创造出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美的、喜的、悲的、茺诞的等等)的文学艺术产品。作为一种精神实践的特殊形式,艺术创造当然受到物质实践和其他精神实践(道德实践、文化实践等)的影响,但这些“他律”要通过艺术实践的“自律”起作用,受“他律”和“自律”相互作用的“合律”所支配,即我们常说的按艺术规律的创造。在文艺社会学中,探索了其他社会因素的“他律”如何对文学艺术发挥作用。那末,“他律”如何通过“自律”而形成“合律”,文艺美学是否亦应研究,值得加以反思。
二十年来的文艺美学,重视了对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在研究,对艺术创造的自律作过许多探索。心理美学、形式美学、音乐美学、舞蹈美学、雕塑美学、绘画美学、书法美学等等比文艺美学更为具体的艺术部门美学的出现,说明探索美的规律正在向各门艺术的深层发展。
影视艺术和文学都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现实生活的感触,对于现实生活进行描述和思维形成表达作品的一种方式,同时影视艺术和文学都是作者通过媒介,影视艺术通过图像,文学通过文字的形式来反映社会现实生活,表达作者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作者思想感情,来唤醒观众和读者对于社会生活审美的一种艺术表现。总之不管是作家通过自己的笔来进行现实生活的描述,还是导演通过自己的摄影镜头来对现实生活进行拍摄,都无非是想通过这样的媒介来完成对于生活艺术的升华,让人们在实际的生活中来去品位艺术的真谛,来去体验和回味生活的滋味,达到艺术回归到现实生活中的目的。
另外影视艺术在传播的过程中,在使用现代媒体的广告效应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迅速及时的传播,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大面积的传播,让大多数的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接受影视的文化特性。而文学作品却存在着不一样的地方,由于文学作品在传播过程中的限制,不能够和影视艺术相比,文学作品需要印刷、销售等方式进行传播,在时间的限制上面就出现了间隙,让文学作品慢于了影视艺术的传播。影视与文学在时间推进上彼此相似, 文学才有可能反过来学习影视的表现手法。由于文学与影视同有时间艺术的美学特征, 所以它们将继续在互相影响中并肩而行。
二、从文学欣赏的角度来看待影视艺术
现代社会的生活脚步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人们对于影视艺术的期待值在上升,人们往往很难从文学作品中去吸收和构建自己的文学欣赏,但是影视艺术的发展却给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增添了文学的色彩。很多的时候在影视艺术都是有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电影艺术,人们可以通过电影院进行文学的熏陶和文学传播。将影视艺术大众化的过程其实就是高雅的文学进行广泛大众化传播的过程。人们通过自己的欣赏,对于其中的电影艺术进行思考和评述达到文学性的欣赏。
从影视艺术的规律和特点来看,将其他的文艺形式的作品进行影视艺术的创作,改编是影视艺术创作的重要来源,从编剧和导演进行影视题材和文学名著进行选取的过程就是影视艺术创作和发展的过程。文学与影视创作通常是影视艺术将过去的文学作品经过改编而搬到银幕上来,同时也是我国电影创作的重要来源。我国在长达5000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脍炙人口的文学作品,这些文学作品都有着丰富的历史知识、文学可读性,从《三国演义》到《水浒传》、《红楼梦》这些历来的经典名著为影视艺术的发展奠定了文学欣赏的基础。当受众通过这些电影的传播,可以从里面找到文学欣赏的动力,这样不仅仅让影视的受众增多同时也能够让文学作品达到家喻户晓的作用,同时文学转化为影视的过程使影视艺术的受众人数增多,这样可以扩大文学作品的影响力,提升人们的文学欣赏水品。在影视艺术的传播过程中,用文学欣赏的角度来去看待影视艺术的传播过程,是影视艺术传播的重要使命,文学作品搬到银幕上来的过程就是文学欣赏大众化的过程。
通过对于影视艺术的欣赏提高影视艺术的欣赏能力,受众感觉自己在欣赏大众化、娱乐化的影视艺术作品的同时,其实就是利用文学欣赏的角度来进行电影的观赏,影视艺术是一门集文学、现实生活、理想化的想象与一体的文艺形式,它传达给受众的是生活的艺术和精神领域的上层建筑,而受众应该本着去欣赏文学作品的角度进行影视艺术的欣赏,这样才能够将电影艺术上升到精神需求的高层次发展,文学欣赏的角度进行电影艺术的述评,也是对于影视艺术欣赏的一个新的角度。总之在电影艺术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抛除了文学欣赏的角度进行艺术的再创造,将会使原本活生生的影视艺术空洞化,不能达到原有的传播艺术、提升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艺术手段。每一次对文学作品的改编,都是在运用创造性思维, 挖掘文学作品背后深刻的内涵,使广大观众对其进行一次新的心灵感受及审美享受。
三、影视艺术应该在文学的视野中成长
影视艺术的发展是来源于文学作品的,就应该从文学的视域中发掘创作的源泉,影视艺术的生命与文学基础是高度紧密联系和不可分割的,离开了文学性的支撑,电影只会变成空洞的想象,而不能够高雅的进行传播,人们对于影视的需求不仅仅是故事情节的欣赏,而是对于故事情节后的人性的思考和哲理的阐述,这才是影视艺术在传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所在。我国的文学作品通过历史经典故事和优美的文字来描述故事情节,透过文学作品把人们共同价值的存在内炼提升达到传播的目的。文学的心灵诉求、理性思索、人性关怀精神, 提高了影视作品的艺术品位和思想的丰富性及深刻性。影视艺术的发展需要在文学的视野中成长和发展。
四、结语
我国影视艺术的发展在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进行着不时的改善和发展,同时透过文学欣赏的角度进行影视艺术的创作和欣赏,对于提升影视艺术的创作和完善,让影视艺术能够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共有的价值观念,这样才能够使影视艺术更加长青不老。影视艺术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们直观或迅速地通过感官传达着咨询、情感、刺激, 使人们能通过视觉、听觉去感受图像画面传导的信息。站在受众的角度,利用文学欣赏的角度来去看待影视艺术的发展,给影视艺术创作更加贴近文学作品,让影视艺术不仅能够在场面上打动观众,更能从故事情节和蕴含的哲理中来打动观众,这样的影视艺术才是人们所追求的影视艺术,透过文学作品在影视艺术中的渗透和发展,让受众在文学欣赏的角度来完成对于影视艺术的欣赏,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影视艺术更加贴近生活、更能在受众的心中占据一定的位置。
参考文献:
1.历史价值不管是什么样的民间文学艺术,我们都可以通过对其特定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时期进行研究,从而了解当时社会的组织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族群中的人际关系及生活习俗。例如在昆曲《牡丹亭》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家庭结构,以及长幼尊卑、界限分明的人际关系,认识到当时的人们对于封建伦理纲常的看重,这些历史都令人感到无比生动鲜活。再比如通过对纳西族东巴纸制作步骤流程的了解,我们可以从中见识到纳西族人的智慧,了解当时的纳西族的生活文化发展水平。同时,通过了解东巴纸生产者、制作者的技艺传承以及他们不同的人在东巴纸生产流通过程之中的作用和地位,又使我们认识到纳西族的社会、经济关系,这些都是历史的重要组成内容。作为一种长期得以流传的人类文化活动,民间文学艺术反映了特定时期民众的集体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历史价值。应当指出,上述定义当时是针对民族民间文学而言的,民族民间文学多以口耳相传为创作和传播方式,于民众的世代传承中产生发展,是对人们的生活文化和思想情感的反映。而考虑到民间文学在某种程度上是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要内容,因此它的某些特征可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
2.文化价值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的民间文学艺术对人类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文化财富,它对于不同种族和民族的杰出才智和聪明创造能够进行鲜活生动的记录,它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每个种群或民族的文化都是不可重复、无法替代的独立体系,具有自身独特的创造性和其特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价值,它们都是具有自身特有价值的独特文化传统,而这也正是民间文学艺术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3.现实价值在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体系之中,除了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之外,还有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等现实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是跨越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纵向的时间维度来审视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现实价值则是在当前时期,在现实社会空间中看民间文学艺术,就会发现其必然具备真、善、美的价值,就会发现民间文学艺术应用在经济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民间文学艺术的科学价值一方面是指许多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如分布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藏药、苗医药,其本身就含有相当程度的科学因素成分,这就为我们进行科学的文化研究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民间文学艺术较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多、更鲜明的跨领域的文化特征和跨学科的知识属性。而民间文学艺术的经济价值是指:以做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抢救为前提,将其进行经济资源化并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开发,而这同时也是开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重要立足点。我们应该认识到,以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出发点,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合理适度的商业化开发也会为民间文学艺术自身的长远发展带来蓬勃生机。
(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意义客观来说,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为代表的现行知识产权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创新,但却导致了以穷国向富国、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为方向的全球财富转移这一严峻现实。很多情况下,民间文学艺术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生计所在,其保护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民间文学艺术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长期传承的知识,是构成这些族群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石,传承这些知识的人们理应获得尊重并享有分享利益的权利。如今在全球范围内,经济活动左右文化活动,导致文化被商品化;对文化多样性由于文化的标准化发展趋势而遭到破坏;农业文明和农耕文化由于工业文明的急剧发展以及后工业文明的来临到遭到不断破坏等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这些问题困扰了全球文化的健康发展,人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好这些问题,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现有的发展成果被吞噬。因此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只是那些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富国和强势群体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它既是全球面临的共同任务,也是摆在我们国家和各族人民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内保护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正式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之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提供了新的依据,进一步深化了我国文化领域的法律内容。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整体上属于行政法性质的保护,仅以国家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为权利保护的主体,而将民间主体作为从属的被管理者来对待,因此并不利于民间文学艺术创造传承者权利的实现和保护。我国目前对于民间文艺的保护方式主要是以行政措施协调为基础,使各方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这样虽然可以从各方面多层次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但却仅局限在公法范围内,并未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的私权保护,正如前文已经提到过的观点,民间文学艺术往往是一些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生计所在,其保护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民间文学艺术是这些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长期世代相传的知识,构成了地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石,传承这些知识的人们理应获得尊重并享有分享利益的权利,如果仅从行政层面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却忽略了创造并将成果历代沿袭下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主体,那么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就很难称得上是长远、可持续的。
二、影视与文学复杂共生的局面
我国戏剧文化非常丰富,由很多剧种汇集而成。京剧、豫剧、昆剧、越剧、黄梅戏等地域特色鲜明的剧种,极大的展现出戏剧艺术浓郁的艺术特色。这些艺术性的延续和深入,和文学语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文学语言的使用,不仅丰富了戏剧的唱词念白,更加深了戏剧艺术的思想性和文学性,使得戏剧艺术的发展蒸蒸日上。
一、文学语言的概念
文学语言是民族共同语的高级形式,它经过不断的加工和完善、形成了规范的语言特色。文学语言不仅在书面上,同时也在口头上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服务,它对民族语言的健康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文学语言的基本性质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语言的意象性;一个是语言的超越性。而其层次也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现实语言层次,它是所有的基础;另一个是文学语言层次,它处于主导地位。在戏剧艺术中,主要用到的是文学语言层次,它克服了现实语言中的抽象性和现实性,实现戏剧表达的意向性和超越性。
二、文学语言对戏剧艺术的影响
戏剧是一种舞台艺术,它以演员对话和动作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其中,演员对话即人物语言,它是戏剧艺术的主体。文化语言对戏剧艺术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文学语言丰富了戏剧艺术的唱词念白
任何一部戏剧的表演,都和其本身的故事背景密不可分,而其中故事情节的展开,需要文学语言来实现。在大多数戏剧中,故事情节的由浅及深,由平缓到跌宕,人物形象的不断完善和丰满,都和文学语言离不开。
文学语言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完善和丰富的过程。它自身是一个体系的建设。在应用到戏剧艺术中时,文学语言发挥它诗性化的台词,散文式的道白,促进了戏剧艺术的发展。观众在观赏戏剧时,可能记不住整台戏剧的内容,但是会对其中精辟的台词或者优美的唱词及念白记忆尤深。文学中注重的是对情感的表达,通过人物语言的特点,塑造人物不同的性格色彩。例如观众在欣赏《窦娥冤》的时候,会对窦娥的一段念白“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著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哎,只落得两泪涟涟。”印象深刻。文学语言的优美性通过戏剧的独特唱腔表现出来,更增加了人们的认同感,让人们在欣赏中更加明白了窦娥的人物性格。而在《天仙配》中,唱词“树上的鸟儿成双对,绿水青山带笑颜。从此再不受那奴役苦,夫妻双双把家还”更是成为千古传唱的名句。由此可见,文学语言通过丰富唱词念白,促进了戏剧艺术的大众接受性,给戏剧艺术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贡献。
(二)文学语言增加了戏剧艺术的思想文化性
戏剧的创作,首先是文学的创作,文学的艺术性,体现在戏剧里,造就了戏剧的思想性、文化性。由于文学语言有其特定的语境氛围,在应用带戏剧中,就会给戏剧带来同样的气氛。观众在欣赏戏剧的时候,在听到熟悉的文学语言时,甚至不用听清楚具体讲的是什么,就能明白作者想要表达什么样的情感。例如在戏剧中表现离别的时候,“长亭”“折柳”“古道”这些词的出现,都能让观众体会到依依不舍,离愁不断的情绪。一些词念白中用到“红杏枝头春意闹”一个闹字将戏剧中春意盎然的情绪表现的淋漓尽致,观众可以在欣赏之余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在脑海里描绘出百花争春的情景。文学语言的这些视觉形象实体,让观众在欣赏戏剧的时候不断进行思考,这样就更加容易的接受戏剧艺术。
文学语言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文化性。文学语言本身即是提炼的经典,是长久实践和思考得出的艺术升华,代表着很高的艺术造诣。而将文学语言应用到戏剧艺术中,同样可以增加戏剧的文化性。例如:“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两句如果出现在唱词念白中,人们立刻被“直”和“圆”吸引,戏剧本身将被带入到一种孤独、忧伤的情调中,观众自然可以体会到戏剧的唯美。如果在戏剧表演中少了文学语言的雕琢,那么戏剧的表现形式就会缩减很多,很多以唱词念白著称的名曲就可能陨落,同时戏剧的传播也会得到很大的影响,不可能出现现在百家争鸣的局面。正是借助了文学语言为中介,才最终将观众和表演者,作者三者联系起来,让戏剧艺术历经千年传承而不衰败。
三、结语
文学语言和戏剧艺术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文学语言的发展促进了戏剧艺术的发展,从外在的语言表述到内在的意义拓展,都深化了戏剧艺术。而戏剧艺术的不断完美,同样丰富了文学语言的发展,将文化语言的框架拓展的更宽。因此,我们应重视两者之间的关系,保证两者互相推动,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玉勤. 中国古代戏曲插图的图像功能与戏曲语汇. 广西社会科学,2011.
一、艺术与设计的关系
(一)艺术家和设计师分合
在现代主义阶段,有一社会分工的存在,艺术家和设计师分属不同的职业,二者是有区分的。但,由于学科的交叉性现象和职业的自由选择性,艺术家从事设计,设计师从事艺术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艺术家对设计的贡献,设计师对艺术的鉴赏,因而出现了十分复杂的情况。艺术家和设计师有所交叉,有所影响,这是二者合的体现。所以,二者有分有合,是一个复杂的共同影响的状况。
(二)形式化因素上的一致
艺术发展到现代,风格开始从古典写实过渡到现代抽象,重视于对食物外形具象描绘的手法让位于对作者的内心和外界世界感受的具象非具象手法。就现代设计而言,从表面上来看,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机器批量生产要求的标准化、统一化,客观上需要其产品形式和结构的尽量简洁而精炼,所以出现了设计简洁的艺术化外形和精炼的产品结构。其实,这一结果的出现是由于时代所带来的现代设计功能主义的兴起而引发的。可以说,是由于工业化的发展,要求设计适应机械化大生产的需求形式趋向于简洁化。而相应时代潮流变化的艺术也出现了抽象化、几何形式化的趋势,这种抽象几何化的艺术形式刚好与设计简洁化的要求合拍,走向了共同的形式结合,促进了现代设计的发展。
(三)互为影响与会合
艺术性的审美观念向设计性的审美观念转变。现代主义时期,艺术的审美观与传统相比发生很大变化,从传统的“模仿”向抽象与移情为特征的“表现”发展。绘画性的语言被要求具备逻辑语言所具有的共样性质,即一致性和完备性。模仿的内在含义是忠实于自然事物,表现则意味着自然事物之独立性的丧失,意味着主体通过形式构成而将内在之不可呈现出来的东西显示出来。绘画性的再现性向分析性转化,这一点又巧妙地为设计所用。这种观念支配着艺术家们设计创作,使其在设计中注重设计形式感,并赋予这种现代形式以新的理念。现代主义之前,不管是设计还是艺术,均重视装饰性;现代主义时期,工业化机械大生产改变了人们的审美观,人们开始觉得机械是一种工业时代美的标志,设计和艺术分别出现了“功能决定形式”和歌颂机器文明的未来主义、先锋派等流派,虽然出现形式不完全一致,但在标志着装饰性语言向功能性语言过渡这点上是一致的。而后来,现代设计和艺术也达成了形式上、结构上的统一。
二、艺术与哲学
(一)哲学是艺术的思想根源
西方现代哲学在本体论上,大多具有唯心主义色彩,在认识论上大多具有非理性主义色彩,在人生哲学上大多具有悲观主义色彩。西方现代哲学对西方现代艺术产生了极大影响,如果没有西方现代哲学作为理论基础,就不会有所谓西方现代艺术。西方现代艺术的思想根源是各种现代主义的哲学思潮,与后现代为西方现代艺术从美学思想到创作方法上提供了理论根据,对现代艺术与后现代艺术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西方现代艺术在形式上大多标新立异,追求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的创新,其中一些艺术技巧和手法具有借鉴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艺术的表现能力,扩大了艺术的表现空间,增加了艺术的表现手段。但是,现代艺术常常一味追求形式的新奇,否定和排斥传统的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把一些艺术主张推向极端,使得作品怪诞离奇、隐晦费解、抽象混乱,有时达到了极端荒谬的程度。从哲学与艺术的关系看,现代派艺术又用艺术的方式宣传了西方现代哲学各流派的思想。有一定的西方现代哲学流派,就会有相应的西方现代艺术流派。
(二)艺术是哲学思考世界的重要途径
艺术同时是哲学家审视世界、思考社会、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哲学和宗教一样属于系统的、理论的逻辑意识体系,哲学家的作品同样需要艺术,否则再精妙的理论也会显得枯燥。西方现代主义艺术思潮的思想基础,除了叔本华、尼采唯意志论之外,弗洛伊德和荣格的精神分析理论、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和海德格尔生存主义、萨特的存在主义等,都对其产生和发展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艺术与文学
就文学的现代主义而言,它表现为文学从既成的准则、传统、常规中的解脱,它是观察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和意义的新方式,是表现形式、风格等方面的尝试(有些是卓有成就的)”。这个解释突出地表明了现代主义文学的一个特性,那就是对传统的反叛和刻意地求新。
(一)从属关系
文学是一门艺术,但艺术绝不仅仅是文学。如果说艺术是一条宽广长流的大河,那么文学就是其中的一条分支。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文学就是语言文化的艺术,扮演着艺术生活的主角,艺术的产生往往就需要坚实的文学做基础。但艺术不仅仅是文学,它却包含广泛,我的个人理解就是:一切美好的东西与事物都是艺术。艺术本身就包含褒义,它可以说是人们精神和思想上的一种向往,是用行为和行动去美化一种事物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王受之.世界设计史[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2] 和人可.工业设计史[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本书回归以人的现实生存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深入开掘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与道德作为有机整体共生共存的生存论思维,将文学艺术与道德还原至二者整体生成于人的现实生存的历史过程当中。通过向文学艺术与道德整体生成本源的回归,打破了传统道德研究中的形上学研究模式,有力批驳了西方近代以来将文学艺术与道德分离对立的做法。
文学艺术与道德整体生成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性进程当中。文学艺术产生于人的现实生存,而道德作为人合于天地自然之道的生存法则保存于文学艺术作品当中,文学艺术作品因具有了道德属性而具有了神圣性和真理性,获得永恒的意义并得以延续千年之久。本书的生存论思维与海德格尔的生存论美学形成对照互释。按照海氏所言,艺术是对人的本真生存境遇的呈现,人的本真生存即是天地神人共在的完整生存状态,亦是与道德共在、与真理共在的生存状态,而艺术作品则是真理的现身之所。本书第一章“文学的道德在场”亦指出:道德属性是文学的本质属性。文学即布设的道德场所,道德是这一场所的随时在场及永久在场[2]。而文学艺术的根基是人的现实生存,越是与现实生存根基联系紧密的命题,便越具有真理性[3]。道德之于文学艺术如同生命之于人的身体,融入身体的发肤血肉当中,虽然并不具有具体的形态,但却能够让身体的各个器官运作协调,焕发出健康的光彩与活力。而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往往被视为“天命的言说”而非人力所为,正是因为这些作品中包含着合于真理的道德,能够在文学与社会的流变过程中呈现出普遍性与稳定性,与人的现实生存共生共在,从而“旁通而无涯,日用而不匮”[4],持久永恒。
文学道德问题作为关乎人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理应成榈苯裎囊昭Ч刈⒂胨妓鞯慕沟阄侍狻C娑缘毕律缁嶙型时期的道德失准与失序,建立稳定而又合乎情理的道德标准与秩序成为当务之急。本书因此深入探寻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伦理情感与情境,指出古代文学艺术作品中的道德观念虽不被一味刻意强调却能够稳定长存,正是因为中国古代艺术特有的伦理体验传统在道德观念稳定性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模铸作用。
二、开掘伦理体验传统,阐释文学与道德的稳定性模铸
为进一步探究中国古代道德观念的稳定性特征,本书摒弃了近年来国内盛行的道德形上学研究方法,转而立足民族生存传统,追溯至中国古代道德观念形成的源头时期,深入探究伦理情感与情境对文学艺术与道德的模铸作用,详细阐释了文学艺术中道德属性的形成过程与道德属性的文学接受过程,指出伦理体验特征作为中国古代艺术的核心特征,形成于人的现实生存实践,并自觉介入文学艺术与道德的整体生成性关系当中,在文学艺术与道德的形成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从而在紧扣中华民族核心文化特性的同时完成对文学道德命题的求解,揭示了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相较其他民族更具稳定性的原因。
近年来盛行的西化形上学道德观很大程度上源于康德的先验道德观,康德将道德视为先验人性的制高点,将宇宙星空与道德律令相提并论,强调道德的崇高性与恒定性。但在中国古代,道德并非如康德所说的先验理性,而是生成于人的现实生存当中,但这种生成于现实生存的道德观念同样具有极强的稳定性,能够伴随历史影响千年之久。这种稳定性得益于中国文化中独有的伦理体验传统。古人在血缘宗法与人伦序位的基础上,将道德的情感体验上升为理性意识,使道德超越了个体的生存本能,成为人类群体的生存延续的法规与秩序。儒家推崇的仁义之道,甚至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都是为捍卫这种维持群体生存的道德准则而生成。道德也因此深入了古人的现实生存当中,成为维持群体生存延续的必然选择,与现实生存的历史紧密相连而绵延不断。
本书即立足于中国的人伦传统文化特质,纠正了西方单纯凭借理性维系道德的传统,将道德置于现实生成的人伦关系当中,揭示了人伦体验传统对中国古代道德意识观念形成起到的模铸作用,清晰阐释了中国道德之所以延续千年的根本原因。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具有各自的特质,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的特质是人伦文化特质。人伦文化特质形成于现实生存当中,成为文学艺术与道德稳定性的特有保障,并促成了中国古代文化艺术的伦理价值观,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在人伦文化特质中的道德标准。这其中,血缘宗法与人伦序位成为文学艺术与道德观念共同的现世关注点,道德观念在文学艺术中自然形成,并通过文学艺术得以延续,并进而强化了中国古人尊古崇圣、尊师重道、修身齐家等人伦关系传统,有力地保证了人类群体生存的长治久安。
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人伦关系当中,而道德在每一层人伦关系当中都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与规约。但在商业化时代,以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的各种行为正在吞噬着人伦关系与道德的生存空间。这些商业化的行为扩散到艺术审美活动当中,造成了艺术审美的低俗化和艺术作品的短期利益化,进而失去了艺术审美应有的道德关注和生命活力,彻底沦为商业的附属品。因此,如何重建道德批评应在的审美维度亦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重塑艺术审美之思,建立道德批评的应在之维
本书纠正了西方传统与中国近代以来的二元论思辨模式与灵肉分离的艺术主张,强调人生存的有机整体性,将审美体验视为道德得以存在与延续的重要因素,力求通过艺术实现向道德生存的回归,艺术与人的道德生存因此成为道德批评的应在之维。而中国古代艺术的人伦取向传统则保证了艺术道德属性的长久稳定,在审美的生存整体性与流转变化中形成了中国古代不同于西方的审美维度。
在现实生存中,道德观念的形成与审美体验密不可分,文学艺术中蕴含的道德属性经由审美体验得以呈现,并指导人实现道德生存。审美体验作为连通生存与道德的中介,对道德的接受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文学艺术正是通过自身的审美体验属性,避免了生硬的道德说教,才使道德能够被人广为接受。本书第二章“创作主体的道德意识”开篇指出:文学的道德意蕴与文学共生共在,但它不是道德说教,道德说教是道德教科书或道德宣传材料的事。文学道德意蕴是文学创作主体的道德感经由形象行为系统的传达[5]。本书将审美体验视为呈现文学艺术道德属性的心理形态,提出只有通过审美体验才能够感受到文学艺术作品中人与天地自然作为完整的有机整体的生命律动,而人的道德生存亦需要借助审美体验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得以现身,审美体验成为沟通生存与道德的桥梁。审美体验又使道德在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呈现成为自然的过程而并非刻意地强化。本书第六章“道德的文学接受”指出道德感在文学接受中建构的特点:文学的道德意蕴是构成性的,它构成于文学的整体意蕴当中,这种情况决定着文学的道德接受不是抽象的或可以从形象中抽象的道德观念的接受,而是在总体意蕴中并且不脱离总体意蕴的道德接受[6]。融合于审美体验中的道德往往天然不露痕迹且不带有任何观念色彩,让人感觉真实可信与心旷神怡并自然地沉浸其中,在对道德生存的整体体验中获得对道德的信服和接受。因此,审美体验既以人的认知为基础,又能够超越认知的局限,人在审美体验中与完整本真的道德生存相遇,进入澄明自由的境界。
文学艺g既是人现实生存的产物,又能够超越现实的局限通过艺术审美之思呈现出富有道德意蕴的世界的完整状态,让人体验到生存的真理。而中国的伦理体验传统更是将文学艺术的创作与接受都严格限定于道德的尺度之内,以中庸之道作为审美的维度,避免了超然于现实的精纯之美与迷失于肉体的之美,让艺术审美之思更合乎于群体生存的延续和长治久安,从而促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道德永久在场与千年长存。
在当下商业化盛行的时代,文学艺术生成与发展的空间已被无孔不入的商业渗透其中,商业化利益几乎吞没了艺术作品中多数的道德内容,社会笼罩于非美的审美之境当中。在利益第一的原则下,曾经饱含道德的文学艺术与人们渐行渐远,而文学艺术活动的利益化倾向则愈加严重。正如本雅明感叹现代社会中艺术光晕的消失,当下机械复制的现代性艺术生产方式正在对文学艺术造成的直接改观,文学艺术在今天已经成为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化属性已然确立。而电视剧、电影这些伴随着工业化兴起的新的艺术形式,也正在逐渐取代语言文学一贯的正统地位。针对种种时代社会问题,本书将文学的道德问题提升为文艺学的道德命题,以期通过对这一命题的求解,来解决当下人们面临的道德问题。文学的道德问题在当今的文艺学建构中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学科建构中形成发现和探索现实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的求解,也是本书着重强调的宗旨之一。
《文学道德论》一书对文学道德问题的追问无异于一次对时展中的文学的反思与探索,并在新时期中国文论建构中起着引领和导向的作用。高楠先生在授业时每每强调在学术研究中树立问题意识的重要性,无疑是在追寻文学的意义之在的同时,唤起人们对文学问题的关注,以期更好地完成文学与现实问题的实践互动。而如何以生存、道德、伦理作为问题的切入点,建立文学理论批评的应在维度,探索文学艺术的本源与时代意义,是本书留给人们更为广阔深远的思索。
注释
[1]高楠:《文学道德论》,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同[1],第8页。
[3]高楠提出思想理论真理性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关系:愈是接近于现实社会生活及其意识形态场域客观规定性的,经由这样的问题式所产生的思想理论便愈具有真理性,否则,便远离真理性。同[1],第2页。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论文是各民族、种族、种群等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濒临失传,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亟待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诸多问题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至今仍未出台行政法规进行规制,使相关人的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特征、主客体、权利内容等进行探讨,为其法律保护奠定理论基础。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涵义
群众集体1:3头创作、口头流传,并不断地集体修改、加工的文学,是民间文学[1]。民间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工艺、民间美术等[2]。创作者的集体性或群众性、艺术形式的继承性和渐进性是两者的鲜明特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群体中具有传统技艺、反映该群体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并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环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一)主体的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往往表现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是一个或几个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现象,它是该民族、种群、地域的某个个体或是群体集体创作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世代相传,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民间艺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创作构思。就某一历史单元而言,它对上一单元流传下来的艺术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现代版权法的观点来看,即是一种演绎、整理的过程。正是经过这种不断的整理、演绎,而形成本历史单元对前文化现象的继承,即整个前文化现象的沉积。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该地域、民族、群体特有的精神风貌,它是该群体对外的象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毫无疑问地当属产生这一艺术的群体。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学艺术是经世代相传而逐步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的人们在对其继承的基础上,融入本代人的独立意识,使其具有本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这是一种再创造的过程,而相对于后历史单元而言,它便成为彻头彻尾的前文化现象。所以在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延续性表现的十分突出,这一艺术形式,是永远难以终结的,除非将其抛弃。
(三)艺术成型的渐进性
民间文学艺术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须经过数代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大量积累、总结,同时又与某一时代特有的制度、环境、气候等密切相关,所以它的成型是渐进的、漫长的,从而艺术价值也是无与伦比的。
(四)法律保护的交叉性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护具有了多样性,毕业论文仅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护,根本无法满足其需要。
(五)艺术形式的多样性
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多种艺术形式,它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仅以一种艺术形式体现的口述、音乐、舞蹈、美术等作品,它包含了这些艺术表现形式。’
(六)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劳动人民之中,根源于劳动人民的生存空间、生活环境,当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渗透于民间艺术之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学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培育了当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审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当他们把这种文化底蕴宣泄于艺术创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地域性。
(七)创作的随意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创作群体往往在生产、生活中即兴发挥,创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艺术,而是表达内心的感受,这就使得其艺术形式不拘一格。
(八)继承之外的创新性
民间文学艺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长期的传述⋯⋯不断创新和进步⋯⋯而且这种创新和进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国家、民族等群体、国家民族双层主体等几种观点。
1.国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版权主体应为特定的个体,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类同于现代版权作者的身份去认定,因而不得以向国家“求救”。
此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分为事实主体、法律主体。硕士论文“群体或民族⋯⋯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4]“国家应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著作权主体。”[5]此种观点实质上是确定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在法制社会中,对权利进行保护时,不会去考虑谁是法律上的主体、谁是事实上的主体。法律所要保护的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主体。所以这种事实与法律主体之分仅是理论上的划分,在实践中对于所谓的“事实主体”而言,并无多大利益。
2.群体(民族、种群、种族等):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是从艺术原创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成员个体或集体创作、继承、发展的产物,它蕴含着本群体的集体智慧和独创性,是本群体生活和生产的反映,与国家或其他群体并无密切关系,因而它的权利主体无疑应为群体。
3.国家和群体两个层面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原始主体也可相应地在独立国家和民族地区两个层面上进行区分。”[6]持此观点的学者,基于四点考虑:①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集大成的文化现象,它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非常之大,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坏性,这也就是近年来如此多的外国人前来观摩、欣赏、采风的原因所在。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国家站出来与群体同作为主体,可能会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②群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单一权利主体,可能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保护意识淡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在当地流传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本没有形成这是一种权利客体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种保护意识。二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文化利用和开发的程度不够:国家作为另一主体。可能会促进其经济、文化价值的发挥,以防形成垄断。③“考虑到划分公有领域的标准。也即民间文化在何种层面上应该受到保护,在何种层面上应当自由利用的问题。”[7]民间文学艺术作为弱势文化与主流文化、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这是作者从文化交流的地位问题上所作的分析,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领域的问题,将在下文着重论述。④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仅为少数,而我国文化历史悠久,有着璀璨的民间文学艺术宝库,少数民族等群体面对来自国外的文化“掠夺”,自然显得势单力薄,这里似乎也凸现了国家作为主体的有益性。
4.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弊端
(1)若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欲使用人向国家授权机关(学者多建议为文化部)申请使用,是行政许可,还是民事法律关系?如侵害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权利人——国家向司法部门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权利行使主体)属于行政机关,那么这时的诉讼是什么性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如权利主体是国家,即所有权归属国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一样,由国家垄断所有。自然资源是自然界的恩赐,它具有有限性,国家出于整体利益出发,将其划归国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开发使用。但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说与国家这一抽象主体并无关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经过若干年的流传、加工、发展、升华而形成的代表区域特色、文化、心理、习惯、风俗、的艺术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权绝不能从群体上升到国家。如果仅以“保护”、“发扬”为旗号,将其收归国有,这便是一种文化霸权、财富掠夺。民间文学艺术虽受生存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但它更多的融入人类特有的思想内容,它的创造性,绝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与其媲美。
(3)如果权利主体是国家,那么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境人则是一种难以接受的突变,成为一种对原权利人(群体)权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权。而且此时既然权利主体是国家,权利属性是公权,那么作为权利人的相对方使用人应是一视同仁的,都须经过批准,都须付费,否则法律将有失公平,然而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故土简直不可思议。基于以上原因,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当仅为群体,问题是这个“群体”该如何认定?是一个民族地方、一个村、一个地区等?这里我们首先要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生长环境,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民间跨区域流传,也许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具有同一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如果是这样可源引“最密切联系原则”,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区域群体视为该民间文化的权利主体。学术界同意群体作为权利主体的学者,多认为该群体中的每一成员均可成为权利行使主体,但由于群体中的个体成员众多,受自身观念、意识等条件限制,难以较为妥当的行使权利。所以鉴于群体行使权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推选出德高望重的民间艺人组成非官方组织,由该组织作为行使主体行使权利。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民间文学艺术不外乎包含以下几种艺术形式
1.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由于这类艺术形式以口头方式表达。与现代版权法保护的口述作品同属语言形式,它的独创性也体现在这种言语表达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类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对其给予版权法的保护。
2.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民间文学艺术,这种艺术形式与版权法中的音乐作品并无多大差别,医学论文都是声音彼此之间的协调、划分、结合以及对立矛盾的解决,声音量的不同、时间的长短和节奏是该形式的内在根据[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乐作品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3.动作艺术形式:对于这种艺术形式,也有学者称为形体表达或行为表达,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等,均是通过连续的动作、表情、节奏等形体动作的组合来表达其艺术魅力,与现代版权法所规范的舞蹈作品、戏剧作品、以及曲艺作品极为相似,所以可以给予版权保护。
至于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如赛龙舟、朝鲜族的荡秋千等,起初表现为劳动人民在生产之余的一种娱乐活动,但随着不断发展、总结,对其技术要求和精度越来越高,现代杂技中多有高难度的荡秋千等艺术形式,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杂技作品有很多地方与民间体育活动相似,国内也有学者对杂技作品是否属于民间文学艺术有所讨论,因而从这点看出,民间体育活动可以以类似于杂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护。
4.造型艺术形式:如民间工艺、民间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以及民居、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这类民间文学艺术在外表甚至措词上均与版权法中的美术、雕塑、建筑等艺术作品极其相似。现代版权法对这类作品仅仅保护其艺术造型、艺术图案,即结构、形式,而其具体的制作工艺、技术手段等在所不问。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造型艺术形式可以与其类同保护。但这种艺术形式,毕竟有着不同于版权法所保护的建筑等艺术作品。它往往从内至外都透露着极高的价值。它所表现的作为实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术构思、工艺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仅仅保护造型图案的版权法自然无能为力,所以必须通过其他法律给予综合保护。如民居、壁画(如敦煌壁画)等,除版权法保护其造型外,实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护。<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已有所规定:民间工艺如竹编、蜡染、木雕、民间服饰、民间装饰等,对于其精湛的艺术构思和高超的工艺技巧(现代版权法将此归入属于思想内容),可以予以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一些民间乐器如苗族的六管芦笙,其更类似于实用工艺品。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未将实用工艺品列入法条,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七条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世界已有国家承认实用艺术品既可享受工业设计和模型权的保护,也可享受著作权的保护,即双重保护。所以民间乐器等民间艺术以类似两者之间实用工艺品的方式加以保护会更为有利。
5.综合艺术形式:如祭礼(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如火把节、泼水节)、民间游艺活动等,这种艺术形式往往集言语、声音、动作、艺术造型于一体,人们在这些活动中载歌载舞,这类富有民俗涵义的艺术形式,往往成为一个或几个民族、种群的代表、标志、象征。如果仅将其理解为习惯风俗不加以保护,实为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一种轻视。鉴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给予保护的情况,应就其各个部分分别予以类似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曲艺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等的法律保护。
通过以上几种艺术形式的列举,我们可以得出民间文学艺术大体包括三大类:即“传统工艺”、“文学艺术”、“民风民俗”[9]。
此处存在一个问题即公有领域的问题,哪些艺术形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认为诸如白蛇传、花木兰、牛郎织女等在我国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可以视为进入公有领域,自由使用,但这类艺术形式相对于境外,则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如被侵害,由国家作为主体进行保护,须强调的是:国家在这里充当主体,并非本文所指的权利主体,因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国家在此向境外侵权者主张权利,并无不妥。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内容
1.精神权利
署名权,此项权利对于权利主体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对创作者声誉的提高,(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关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时,必须指出它们的来源(不仅要指出作为居民团体的来源,如部落,还须指出作为地理位置的来源,如某国、某省);文化尊严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对外往往代表着该民族等群体,对这种艺术形式的肆意滥用、破坏常会伤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赋予权利主体此项权利,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受歪曲;修改权,作为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的群体应当享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以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进步和发扬光大。
2.经济权利:按现有多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的作法,保护到授予权利主体(只能是群体,不可能是个人)以“复制权”及“翻译权”两项,职称论文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权”与“付酬权”,是没有多大争论的,争论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编权”[10]由此可见,群体至少享有四项经济权利,至于改编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授予权利人。针对目前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改编,改编者利用改编作品获得暴利,而原创人(群体)却分文不得,实为不公平。
3.权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行使主体为类似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委员会.,的民间团体,但对于精神权利的行使,一般由群体自己行使,无须代行,唯一存在问题的是当该类权利受到侵害时,则须由行使主体向司法机关请示救济;对于经济权利,自始至终由行使主体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护、开发、推广、发扬本区域的传统文化。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
探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英语论文必然考虑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群体性和客体艺术形式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到底保护什么?进而民间文学艺术应由哪些法律予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版权特征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需对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间文学艺术形式通过专利、技术秘密等加以全面保护。这就是为什么<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使用“表现形式”的措词,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仅限制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上。
所以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应当根据其特殊性,给予综合考虑,形成以版权法为主体,多种法律法规如专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济的法律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夏征农.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2033.
[2]唐志超.实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Z].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770.
[3]赵蓉,刘晓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J].法学,2003,(10):52.
[4][5]张革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探析[J].知识产权,2003。(2):48—49.
[6][7]龙文.从原著民族权利看版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之可能及其限制[J/0L].http://www.xslx.com.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