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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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菲法也称专家调查法,是一种结构化的决策支持技术。自美国兰德公司首次使用该方法规避集体讨论屈服权威的缺陷,进行定性预测之后,该方法迅速得到传播及采用,并因其实践效果而得到广泛认可。它是通过匿名或背对背的形式,分轮多次征求和汇总专家的意见,通过组织者汇总和反馈最终结果。德尔菲法的匿名性、多轮反馈性以及结果统计性保证了组织者所得到的是较为客观、专业性强且有着高准确率的集体判断结果,能够更有效地达成企业早期识别及应对风险的目的。
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对企业法律风险评估不足的问题,往往是当问题已经开始造成一定损失时才匆忙寻找应对措施,殊不知企业法律风险在方法得当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以一种科学的方法加以识别评估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
2、德尔菲法的应用
一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无外乎就是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者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商业风险会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不难看出,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了给企业带来损害,使企业走向失败的爆发率最高的原因。
德尔菲法的特点在于其主观性与确定性,并且能够做到取各家所长,避各家之短,突出表现专家意见的一致与分歧。在一个企业使用德尔菲法进行一个项目法律风险评估时,可以考虑组织相关领域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或者学者,以及目标法律风险主题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与预测。在以上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集合其各自经验与见解,并反复几次调查评估之后,汇总得到接近真实的法律风险评价报告。
下面让我们来举例说明。2004年1月,TCL对媒体(TMT)并购法国汤姆逊的彩电业务,并在同年7月成立双方合资的TCL汤姆逊公司(TTE)。在这次并购中,TCL想借助汤姆逊的品牌、技术和欧美的渠道,规避反倾销和专利附加费的问题,从而达到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减少市场阻碍的目的。但在并购完成后,TCL不但没有盈利,反而连续两年报亏。一直到2006年10月,TCL因无法承受亏损,不得不砍掉其欧洲彩电的业务,仅保留OEM。童年,TCL又迅速出手并购了法国阿尔卡特移动电话业务,不过也在一年之后宣告失败。
TCL的这两次并购,可以说是失败在了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之下,企业在“国际化”的诱惑这下,冲动行事,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出现了严重失误。考虑欧洲市场的运营成本,以及并购后的各项整合是并购案最终确定前必不可少的评估准备工作。
第一,建立评估小组。确定需要收集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主题。评估的工作既是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基础,亦是贯穿整个风险识别过程的重要部分。故评估小组成员应由该企业具有项目相关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组成。
第二,确定对象项目法律风险评价专家组成员。如上例的国际并购案中,财物、技术、管理、品牌、文化、销售渠道、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应包括在其中。由此,可以确定专家小组成员中除了应具备企业财物高级主管、国际市场分析专家、金融学家、有国际并购经验的企业家或高级管理人员外,还应包括国际法专家,国际经济法专家,对欧美劳动法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或律师,以及对欧美诉讼程序法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或律师等。同时,专家不同的学派、单位、地区、经历、年龄结构等在选择时都要注意代表性。在受访专家人数的问题上,囿于专家数量过大会给结果处理和数据分析带来很大困难。故选择专家的人数应依据评估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一般的人数范围在15―50人。当然,在涉及大型企业的复杂评估课题时,专家人数可适当增加。
第三,确定了专家组成员后,就应着手可能出现的风险调查问卷的设计。风险调查问卷可以分为多种形式,其中包括最优方案选择法,分值评估法,等级评估法等等。这里我们采用对比风险与收益的权重方法,即列出收益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风险问题,评分分为十个等级,十分为收益明显,风险较小,一分为收益较小,风险明显,并对每个对比项目和专家的知识水平进行加权,统计出此收购案的风险评级,并以此来确定收购案的可行性,或者对收购案进行修改。
第四,组织答询并实行多次反馈。由评估小组把不带任何约束条件的第一轮调查表以及必要的项目背景材料寄给被调查的专家;每个专家对所调查的问题经过查询资料、分析、研究之后,按调查表要求做出书面回答。评估小组在收回专家的答复后稍加归纳、整理,进行第一次专家意见之间的横向对比。此后进一步提出问题或修改问题,将第二轮调查表再发给每个专家,进一步征询意见。如此反馈多次,直到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协调或可以做出判断为止。
第五,对最后一轮调查的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数据处理,并得出评价、预测结果或结论;根据专家的答复意见和分析处理的结果写出预测报告。这是德尔菲法最重要的阶段,是德尔菲法“化零为整”的作用的体现。每一位专家个人的意见的广度可能是片面的,受其自身的专业领域所限制的,但每一位专家意见的深度却是能够因其“或实践研究,或从业实践”的专业资质而得到保证的。在上述案例中,被TCL所忽视的并购筹划和并购整合的双重法律风险很有可能在此过程中被发现;而市场的高运营成本在有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和国际并购经验的企业家和学者面前亦将无处遁形。通过对专家意见的反复的征询整合,最终能够得到一个趋于统一的结论。
在大多数招标中,业主的招标文件(包括《邀请函及指引》和《合同及附件》,以下统一简称招标文件)是业主对该项目招标的重要意思表示载体,是投标方在标书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一旦中标,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就成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法律文件。因此,投标之前对业主的说明及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解读分析是法律风险识别的基础工作,是后续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前提。招标文件中的法律风险大致有三种情形。
1.1 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一般情况下,业主招标文件的内容绝大多数情况是一致的,但也不排除例外。业主引用文件错误、业主疏漏或相关问题表达不清晰,都有可能产生各文件的不一致或同一个文件前后的不一致。
一是不同文件之间合同条件差异。如2015 年2 月开标的埃塞俄比亚某区块1500 马力钻机及相关服务招标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形。在前述埃塞俄比亚区块招标的《招标邀请函及指引》A 部分第5 条(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中明确:此外,公司将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其母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在授予合同之前,公司将要求中标方按照附件8 的格式提供该履约保函。按此,《招标邀请函及指引》规定了授标前通知中标者依附件8 的格式开具母公司履约保函,并且在附件8 中有关于该履约保函的附件格式。但后续签订的合同中又约定: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本合同签订六十(60)日内,提供公司格式见附件七的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的金额为100万美元,到期日期不得早于合同期满后六(6)个月。本合同项下随时可能提出的修改、变更或延展,引起的银行保函的任何延长对担保人有约束力的。该约定要求开具随时可能展期的100万美元的银行保函。前后两个文件不一致造成投标方的不同理解和使用,相应地带来不同的后果,并隐含着分歧和潜在争议。
二是通用条款与特别条款不同。不发达国家的油气开发项目通常使用国际银行的贷款。这种情况下,贷款行就要求项目招标必须使用特定国际组织依据国际惯例编制的通用合同文本,即通用条款。在通用条款之外,招标方还会在招标文件中合同数据中的特别条款。这种特别条款通常是亲业主的。如果通用条款与特别条款有冲突之处,就应该进行甄别和风险分析,考虑是否可以接受或改变。如孟加拉国家气田公司对TITAS 气井钻井大包及第三方服务招标中就出现这种情形。
该项目使用亚洲开发银行的通用合同文本(《MUL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HARMONISED EDITION GENERAL CONDITIONS》)(COPYRIGHT FIDIC 2010),其中对仲裁的规定有:仲裁地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中立地进行;仲裁应按1.4 条定义的语言进行。但在在合同文件的第8 部分又规定:合同仲裁地为孟加拉国达卡。达卡是业主所在地,不是中立地。尽管业主有权对特别条款提出偏向自身利益的权利,但作为投标方或是最终的承包方,还是要考虑这种偏向性的风险及可接受度或可改变度。
三是特定问题不明确或自相矛盾。所有权问题对提供钻机设备的承包方是一个重大事项。一般的招标文件中很少可以找到设备的所有权专门条款。尽管有条款显示了租赁钻机的文字,但在其他条款里却会发现与之矛盾的说法。比如在亚开行的上述通用合同中,通用条款就没有所有权的专门条款,相应地也没有对设备的抵押权、留置权作限制或约定。而埃塞俄比亚项目招标文件的合同中却直接表述为:本合同所涉及工作的所有材料、设备、图纸和文件,及任何构成该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为该工作准备或为此而准备的所有过程和工程设计、图纸和规格,一旦适用于该工作,就成为公司唯一的不受限制的财产。并且当承包方转移该所有材料、设备和图纸、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给公司时,承包商应当以适当的、清晰的标记或公认的识别方式声明,该材料、设备和图纸和文件或其一部分,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条款不明确成为承包方行使权利的重大障碍。国内某石油工程企业因此造成2台钻机丢失并无法主张权利,另一企业通过2 年的诉讼才收回钻机。
1.2 业主对支付货币的自由选择权隐含的法律风险
在前述的埃塞俄比亚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规定:如果承包商不是一个埃塞俄比亚承包商,公司应以美元支付。或按公司的选择,将美元转换成埃塞俄比亚货币比尔(Birr),经双方同意,再以另一可自由兑换货币支付。依此规定,业主可以选择当地货币作为支付货币。当业主以当地货币支付时,投标方将面临很大的风险:一方面,当地货币不是硬通货,流通性差;另一方面,若该货币发生贬值,而合同又没有约定汇率,没有采取锁定汇率或购买汇率保险的措施去规避汇率风险,汇率变动引发的巨大风险不言而喻。既往合同也有相似的教训。某公司在2014 年的俄罗斯项目中,按业主的要求使用了当地货币卢布作为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并且未约定汇率锁定或购买汇率保险。恰逢当年美国及西方国家对俄制裁,卢布断崖式贬值,使承担该项目的公司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1.3 疏漏重要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
在国际石油工程合同中,有些条款(比如争议解决方式)的缺失可以通过双方事后协商达成一致。但有些条款若缺失却难以事后合意成功。如付款条款、各种费率适用的情形等条款。在俄罗斯某区块招标中,合同规定了承包方以自己的成本支付动员费,并约定业主给予补偿,但未说明补偿方式和补偿时间。同时,合同也未约定预付款条款。一旦中标,承包方垫支相关费用的财务成本及后期资金支持的压力非常大。
2 招标文件问题澄清及风险评估
为防控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应对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首先,应与业主进行沟通和澄清,进一步确定风险性质;其次,采用特定评估办法,对风险进行进一步甄别和划分;再次,根据企业的现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自留方案,化解或最大限度降低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1 标前澄清
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差错、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事项进行的补充说明和回答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澄清的时限性。应该在截标前的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是没有机会提澄清要求的,只能由评标委员会给投标人提澄清问题。
二是澄清的形式和内容。澄清申请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上尤其要注意标书文件中不严密、不完整的问题,一定要请招标方解释清楚,因为这些地方是争议、索赔的多发地带,对项目运行及招投标双方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能会采取书面形式,也可能采用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进行解答和说明,但最终必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风险评估
该阶段应以项目的最终效果为目标,评估时力求客观、科学、合理地评估法律风险,以达到对投标决策有高水平高层次的参考价值和指导。实务中多采取权重法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该方法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为原则,综合考虑与评价风险的可能性、严重性、可控性及企业承受能力,作出风险评估预判。基本流程包括:一是风险初评,主要是对风险的发生可能性及严重性进行定量分析,按照客观性原则设定权重系数,二者相乘以后,根据所得分值来确定风险等级,分值越大说明风险越大;二是风险再评估,将上述定量分析的结果列入相应表格后,重点关注评分值对所有此类风险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应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进行可控性的定性分析;三是风险判断结论,针对上述定量评估及定性评估情况,结合企业承受能力,依风险发生后对企业的不良影响程度作出结论性判断。评估后的法律风险等级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作出严重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的评估结论。
3 风险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
(一)企业合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利用规范来约束合同中所涉及的各项事务,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应发挥出法律的作用,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合同进行管理,并可以起到领导与组织企业各项活动的作用。企业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准备、合同拟定、合同签署、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撤销并对合同中所产生的争议进行解决等。
(二)合同的法律风险
合同的法律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合同当事方中的一方或是双方利益可能存在的潜在损失等。同时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会涉及不同的范围与领域且管理的过程也比较繁杂,在对企业风险规避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合同管理,这些风险的合法性、有效性与及时性都应通过合同法律效力来进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是否存在,通过管理中的漏洞与表象来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与控制。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
(一)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
在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合同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水平,可以看出法律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合同管理出现问题、产生偏差,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也会偏离企业的发展,严重的话还会脱离法律轨道,也会导致合同内容实效情况的发生,这样风险也就随之而来。可见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确保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企业中的实际规章制度都可以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判定,这也是企业中的关键。
(二)合同管理的程序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形式上来看,可以将法律分为程序法与实体法,在这其中程序法指的是一项制度在执行中的一个标准,同时其具有一定的理论导向性。这样合同管理的整体程序就可以成为企业的管理制度并可以得到落实与执行,而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管理程序上加大管理力度,以此来保证合同的规范性与务实性,如果在管理程序上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合同在整体执行过程中出现漏洞,也会加大后期执行的难度,并无法为后期的管理提供正确的管理方向与管理指导,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所以从中可以看出,在对合同进行整体管理时就需要形成一个有效的、科学地的、完善的管理程序,并严格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在进行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就应做好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工作,企业应制定出相关管理制度并以此作为管理指导。例如,可以在企业中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下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专业的法律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专门的合同管理法律部门,并对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协调与指导,对企业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统一的判断与决策,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战略计划。此外,管理人员还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并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制定出相关的处理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情况,并对所执行的法律风险处理方案及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与记录,为以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供参考。
(二)对企业合同实务实行战略习惯的管理
在之前的合同管理时多是事务性的,多在遇事后再解决。但是随着企业的转型与发展老旧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时已无法显现出效果。所以企业管理层应做好战略性、规划性的管理,这样的管理形式也是现代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中的战略管理目标是在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内容来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企业可以对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性的操作并对合同中的内容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统计与分析,统一对合同管理法律问题进行解决,以确保企业可以合法的经营与发展。
(三)加强合同信息化、标准化的管理
现代企业中信息化、标准化是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向,在此基础上来解决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遵循统一的原则,也就是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对合同中所涉及的信息进行固定,并根据信息内容对法律风险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处理。信息化管理可以将传统的纸质管理转换成电子式管理,通过信息化来处理合同中所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在管理的过程中采用标准化来实现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
(四)加强对于合同管理的队伍建设力度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企业管理人员也应给予合同管理部门大力的支持,并将管理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并提升管理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同时企业还应增强人才培训力度,以此来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为企业建立起一支专业性强的合同管理队伍,增强企业对风险的掌控能力。
四、结语
目前,企业是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利用法律来完善自身管理。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所有的项目、合作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尤其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应利用法律来规避风险。应制定完整的合同管理法律来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并以此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当代社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到人力资源、设备或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一系列业务往来,这些环节都是依靠合同为链节,以达到规范双方约定及履责的目的。合同签订以后,便形成法律效应,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条款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否则,视为违反合同签订,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由于合同签订涉及众多法律条款和双方约定条款,如果企业未能重视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时不能及时发现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往往对企业经济效益造成很大的损失。现代企业管理中,合同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企业必须重视日常的合同管理,提高自身法律风险识别能力,以科学、合理、高效地控制合同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力市场改革以后,电力企业步入市场经济,其生产经营活动必然要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因此,电力企业业务往来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合同签订,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因合同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注意合同法律风险识别,并认真制定相应解决对策,保障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
(一)签订合同前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合同签订双方的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意识、企业资质、企业履约能力等,都会影响合同本身的签订风险,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对方企业自身问题上。因此,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对彼此都不了解,一方没有履约能力,或者主体资格欠缺,合同即使签订,一方缺乏履约能力,合同将会被迫终止,无法继续履行。甚至有的企业缺乏职业道德,为从中牟利,利用法律漏洞制定合同陷阱,也会产生合同纠纷,导致合同终止。
(二)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形式是否正确,二是合同内条款是否合法合理。首先,需要认清双方签订的合同形式是否正确,如果一些合同形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立即终止签订,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其次,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内容,认真阅读、研究合同内每一条款细则,检查条款内容有无纰漏,有无漏洞,有无存在歧义,是否合法合理等,如若发现问题,立刻停止签订,要求对方改正。
(三)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以为事件,导致对方企业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责,如对方企业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方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对方企业突然失去履约能力,这些都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应加强合同履行时的日常管理力度,随时关注对方企业的经营变化,包括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发展状况等,时刻关注企业履约情况及发展走向,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应急反应。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合同管理重视程度,提高合同法律风险意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每个企业必须重视的内容,特别是对于步入市场经济体制较晚的电力企业,提高自身规避法律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改进合同管理方式,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同时,企业应对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并不断提高其法律专业能力,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学会辩识合同中隐藏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自身的法律权益。
(二)合理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日常管理制度
构建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强化合同管理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根基。合同签订对于企业良性经营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企业有必要健全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设立核心管理机构,与各部门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合同管理全面、统一、高效。同时,企业还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条例为基础,细化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的每一项职责。
(三)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全面跟踪合同签订相关问题
合同管理涉及到法律法规,合同法律风险辩识和规避工作,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普通非法律专业职员是无法胜任的,因此,为避免企业合同管理中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全权负责合同签订相关法律问题,从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问题,到合同签订形式及签订时的条款拟定,再到最后的合同履行,全面跟踪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规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现代社会一切以法律为基础,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遵守法律规则的同时,必须重视随处隐藏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产生的法律风险普遍存在,也最容易被企业忽视,现代企业必须认清当前企业管理形势,重视合同管理,注意法律风险识别,并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对策,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玉翔.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J].职业时空,2007(15).
煤炭企业资源扩张既顺应了国家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转变煤炭行业发展方式、提高煤炭行业科学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煤炭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煤炭企业作为一个资源性企业,拥有煤炭资源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政策要求和企业需要决定了煤炭企业对外资源扩张是不可避免,是煤炭企业发展的一个根本战略。
一、煤炭企业资源扩张的两种常见形式
1.股权收购式扩张。股权收购式扩张是指扩张煤炭企业(收购方)通过收购目标煤炭企业(被收购方)的股权,达到直接或间接占有煤炭资源的扩张形式。股权收购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扩张煤炭企业收购目标煤炭企业全部股权后,注销目标煤炭企业法人资格,目标煤炭企业不复存在,煤炭资源直接归属于扩张煤炭企业占有,原目标煤炭企业的债权债务、人员亦归扩张煤炭企业承继;二是扩张煤炭企业成为目标煤炭企业的股东(控股或参股),目标煤炭企业继续存在,煤炭资源占有使用主体不发生变化,债权债务及人员仍在目标煤炭企业。
2.资产购买式扩张。资产购买式扩张是指扩张煤炭企业(购买方)通过购买目标煤炭企业(被购买方)的企业资产(主要指探矿权或采矿权)或者从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购买矿业权的扩张形式。扩张煤炭企业获取矿业权以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煤炭资源开采利用。资产购买式扩张不涉及交易双方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也不涉及目标煤炭企业债权债务及人员的移转。
二、资源扩张中法律风险的识别
1.目标煤炭企业的矿业权属风险。实践中,存在目标煤炭企业与矿业权属证照权利人不符以及证照过期等问题,给扩张煤炭企业的资源占有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在法律上,确定煤炭资源矿业权属的证明是探矿权证和采矿权证。从一定意义上讲,煤炭资源扩张就是获取探矿权证和采矿权证。对于扩张煤炭企业而言,在对目标煤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搞清楚探矿权证和采矿权证的登记事项,如权利人、资源范围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2.目标煤炭企业的工商登记风险。(1)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参加年检及对变更事项进行及时登记,以保证企业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经营主体,具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和能力。(2)股东资格及出资。股东资格是否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之间关系,股东出资是否实际到位,有无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情况,有无合格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验资报告。(3)股东变化。股东变化是否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正常程序,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批准手续,是否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实际股东与工商登记股东是否相符。
3.目标煤炭企业的经营方式风险。企业有无承包经营和转包经营行为,如存在承包或转包经营的情况,搞清承包人、转包人情况及与登记经营者的关系,双方之间有无承包、转包协议及其权利义务的约定。
4.目标煤炭企业的债务风险。(1)企业借款及抵押、担保债务。企业借款的数额、利率、期限、贷款行、借款转移等情况,抵押财产范围、数额,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担保数额、担保方式、期限等情况。(2)经济合同债务。企业生产经营中签订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正在履行的、未履行的各类合同明细、标的额、合同对方、现存状态等。(3)诉讼中的债务。以目标煤炭企业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中涉及企业的债务,案件名称、受案法院、当事人各方、争议标的、处理现状等。(4)侵权债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侵害他方合法权利,但未进入司法程序,却存在潜在赔偿可能性的违法行为的情况,特别要注意采煤塌陷和违法占地造成的损害赔偿。(5)遗漏债务。扩张煤炭企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因目标煤炭企业故意或过失未予告知的其他债务。
5.目标煤炭企业的各类权证风险。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和相符。开办经营煤炭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排污许可证等主要证照是否齐全。此外,目标煤炭企业从事其他需要政府许可的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是否具备。这些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证照的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
6.目标煤炭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1)书面劳动合同书。目标煤炭企业是否与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工资及社保费用。目标煤炭企业是否按时足额向职工支付工资,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3)工伤(工亡)认定与待遇给付。对工伤职工是否依法申请了认定,是否评定了伤残等级及按照国家标准给付了相关工伤待遇。(4)劳务用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劳务费用。(5)非法用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况。
7.目标煤炭企业的税收风险。即目标煤炭企业的纳税种类是否有遗漏、纳税数额是否足额、纳税时间是否合规,申请减免税的是否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8.目标煤炭企业的环保、节能减排风险。目标煤炭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有无政府排污许可证明,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用;有无拖延或不实施需要强制实施的节能减排工程,摸清工程项目、规模、费用及资金来源渠道。
9.目标煤炭企业与周边村庄关系风险。很多地方,煤矿就是当地地方政府和周边村庄的主要(重要)经济来源,扩张煤炭企业兼并目标煤炭企业后,随着企业经营者的变化,有可能让原来一些相安无事的隐患矛盾集中爆发出来,给兼并后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此种风险特别是在外埠区域扩张过程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进行详细的评估,以保证企业兼并后与周边村庄的和谐相处。
10.目标煤炭企业资产评估及审计风险。此种风险控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评估及审计的中介机构必须是符合资质的机构,评估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二是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和公正,数据可靠,方法正确,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矿业权人合法利益,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