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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1:4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

篇1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章程。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章程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章程;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章程、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章程。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章程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章程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篇2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篇3

自1979年,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规范,不仅对高校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和权限等问题进行了界定,而且也明确要求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应设置总会计师。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各高等院校对总会计师的设置情况并不理想。少数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的高等院校,也存在着总会计师权限职责不明确的问题。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从过去的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高校在资产规模、资产组合和管理方式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多元化的内部经济结构和错综复杂的会计核算内容为高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明确高校总会计师的权限和职责,有效地推动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以及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摆在我国高等学校面前的一个问题。

美国高等学校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制度建立较早,发展也相对比较成熟。本文拟借鉴和参考美国高校CFO的权责界定情况,针对国内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

一、美国高校CFO权责状况

为了了解美国高校CFO的权责状况,本文选择了8所美国高校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1。

从上述为数不多的美国部分高校CFO权责调查情况来看,CFO主要从事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战略与风险管理。战略与风险管理不是CFO的主要职责,但是CFO通常需要参与其中,包括:(1)校园总体筹划。CFO通过分析影响校园的人口、经济以及地理趋势来为学校的未来发展确定方向。(2)风险管理。高校CFO需要确认和分析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风险,承担整体调度的角色,将不同的校务相关团体的活动统一起来,提出一些风险预防建议,实施风险回避政策,进行风险转移或其他有效的措施。(3)院校联盟战略管理工作。随着高等教育竞争和合作形势的发展,在美国高校之间出现了院校联盟这种新型关系。院校联盟的优点如下:课程丰富、避免支出、降低成本、成功合作的连锁效应、集中智慧等。美国高校CFO通常还需参与到这种院校联盟的管理工作中去。

第二,财务会计领导工作。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美国高校CFO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并推行财务会计政策。高校CFO需要起草相关财务会计政策,对现行财务会计政策进行整理编目,对过去相关政策进行存档,并负责管理学校有关财务会计政策的网页,在财务部门推行实施新的财务会计政策。(2)管理财务会计部门,要求学校的财务会计部门保存会计记录,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为学生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服务,如助学贷款、奖学金核算和发放等等。(3)开展总体的财务分析。高校CFO们不仅要关注日常的财务核算,还要运用高校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的剖析、比较和评价,进而分析出高校总体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

第三,管理会计领导工作。美国高校CFO的管理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预算管理。高校CFO不仅要负责预算流程的开发,而且还要就主要的预算要素和校方关注的问题向校董事会咨询,确保预算能够驱动整体战略的实施。(2)学费预算和薪酬管理。高校CFO还必须在所需的学费收入、学生群体的规模和类型、教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用来资助课程的经费之间做出明确的权衡。同时,CFO和董事会还将大量时间花费在如何促进学费增长,以及如何确保学校薪酬的竞争性方面。

第四,财务管理领导工作。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学校资产、基金以及设备仪器的管理,特别是资产和基金的管理,其涉及的管理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国家财政拨款;高校长期各种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捐款;教学、科研活动形成了大量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著作发明及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形成的声誉等;各种投资及经营性资产等等。

第五,审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部分高校CFO除了参与和领导上述四项工作之外,还需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维护学校的内部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协助高校管理层达成高校的运作、财务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目标,提高办学效益,并以内部顾问的身份为新的管理流程及其他内部控制活动提供建议。在有些高校,CFO还要负责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支撑高校财务工作的技术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建立信息安全系统,保证高校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为所有部门提供信息技术系统;重要档案信息化;完善校园卡系统等。

第六,其他综合性管理。少部分的美国高校CFO还需负责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如环境卫生和安全等。高校CFO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应对措施,范围包括:实验室安全、核辐射安全、激光安全、职业卫生、职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保护等。针对不同人员,如实验室人员、教职工、设备管理员和学生制定不同的政策和应急措施,为其定期举办相关培训课程。

二、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背景与现状

1. 我国高校财政体制的变革

我国高校财政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一依靠财政拨款;第二阶段,以财政拨款为主,高校自筹和社会筹资为辅;第三阶段,以高校自筹和社会筹资为主,财政拨款为辅。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质量的提高,高校对资金的需求愈加迫切,各高校在争取更多财政拨款的同时,通过兴办产业、收取学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渠道来扩大资金来源。同时,利用后勤社会化以及与其他高校结盟等方式来缓解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伴随着资金流入量的增加, 如何科学管理这些资金及如何保护资金的安全也都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近几年高校不断进行战略重组,向银行贷款融资、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等,这些重大举措都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财务、法律、管理等问题,这需要高校领导班子中有熟悉财经管理的专家出面组织、协调,事前通过科学、充分地反复论证,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在高校中设置总会计师职位,协助校长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拓展学校的筹资渠道,进行资金最优化配置,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及评价就显得非常必要。

2. 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权责界定

早在1979年底,教育部以《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为基础,颁布了《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但是,限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总会计师的权责规定相对比较弱化。此后,1991年10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了《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1997年6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和财政部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制度规范,都要求符合一定规模条件或者具备一定管理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该设立总会计师。2010年2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并且规定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经费使用的合规与有效;(2)经费管理信息化;(3)经费使用绩效评价;(4)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总体看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水平要求的日益提高,以及国有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3. 我国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现状

尽管各项政策法规中一直强调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实际上,我国高等学校从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以及权责的界定上都不是十分理想。笔者针对我国113所“211工程”院校进行了一项简要的网络调查,调查结果见表2。从上述调查情况不难看出,目前,高校总会计师设置方面存在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组织上不落实。调查显示,在113所“211工程”院校中,明确表示设置了副校级总会计师的仅有4所,不足4%。在其余96%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中,有68%的高校没有在其学校主页上标明副校长的分工信息,在另外未设立总会计师的32所高校中,很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都是非专业人员。这与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在岗位设置以及专业管理水平要求方面都严重背离。

第二,职责范围较小。在4所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高校中,也存在着总会计师权责范围过小的问题。表3是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总会计师的职责分工情况。从中不难看出,在学校的总体财务管理工作中,总会计师所负责的工作非常有限。其他财务管理工作被分割和肢解到其他非财务专业的副校长名下。这样的职责划分不仅与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不利于总会计师的权责发挥与协同管理。

在另外32所获得副校长分工信息的高校中,大部分高校都是设置一名副校长来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其余与总会计师权责相关的事务通常都是由2-4位副校长分别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起来会存在很多的障碍,很难获得经费从收支合规到信息沟通及绩效评价的一体化协调管理。

有些高校领导包括总会计师本人,对总会计师的认识仍停留在“会计主管、财务主管”的定位上,总会计师在价值管理过程中的权限和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发挥。

三、对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政策建议

总会计师作为高校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全面参与高校的战略与风险管理,同时应该负责高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导工作。我国财政部2010年9月制定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第四章第8条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应当具备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从上述我国部分高校总会计师权责和美国部分高校CFO权责调查情况来看,我国高校总会计师目前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参与程度较高,但是在这些方面所担负的总体领导性权责还不够。此外,总会计师在审计及高校的战略与风险管理方面也参与得不够,未曾涉及到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和其他综合性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未来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加强。

第一,在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加强领导和架构建设工作。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应协助校长领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制定和推行学校现行财务会计政策,管理好学校的财务会计部门,组织领导全校的财经工作。同时,高校总会计师还需对现有及过去的财务会计政策进行整理和归类存档。此外,高校总会计师应进一步改进财务分析方法,建立并完善财务分析系统,全面揭示高校财务运行状况,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管理会计工作方面,我国高校总会计师不能局限于单纯的预算编制,还应负责开发有效的预算流程,将预算作为有效的管理工具。不仅如此,总会计师还应在新生招录管理的决策中,特别是学费预算管理中发挥作用,在保证学校质量的前提下,权衡好所需的学费收入、学生群体的规模和类型、教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用来资助课程的经费之间的比例。此外,还需完善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制度,参与工资/奖金方案的制订,做好薪酬管理及业绩评价工作。

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高校总会计师对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有直接的经济责任,需要不断提高资产、基金以及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重大项目投资,要做好现金流的预测和报告,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总之,高校总会计师应进一步参与到学校重大经济问题的决策中去,审定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审要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

第二,总会计师应该积极参与高校的审计工作和战略与风险管理。

我国高校的审计工作大多是由总会计师之外或是负责财务会计之外的副校长来管理的,不利于高校财务的整体协作。因而,高校总会计师还应负责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熟悉财务状况等优势,及时反馈校长决策的落实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完成高校在运作、财务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目标,把审计服务融于审计监督之中,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上。

在我国,随着前些年大学之间的合并和新校区的扩张,校园总体筹划工作尤其重要。一个精心设计、良好运行的总体筹划有利于将有限的学校资源集中用于满足学校所要求的高质量项目;相反,设计失误的总体筹划常常会使学校出现严重的财务和行政问题。因此,高校总会计师需要结合国家高等教育战略和学校的财务状况,考虑高校的未来发展战略,以实现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学术计划。

近些年,校园风险也日益突出,包括实物的、伤亡的、财务的、经营的和名誉的风险问题层出不穷。高校的总会计师也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以下工作:确认和分析各类风险;综合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和控制风险等等。另外,总会计师应积极参与到新型的财务关系管理活动中。比如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和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等。

高校总会计师是改革高等教育的最大的潜在力量之一,随着高校的逐步发展扩大、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总会计师应该积极参与到这类新型财务关系管理活动中去。高校总会计师应当支持高校各部门全面建设信息技术系统,不断完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技术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并确保关键信息的安全性,完善校园卡系统等。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方面,高校总会计师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制定不同场景下的紧急应对政策和措施,并定期为教职工和学生开设相关危机处理的培训课程。

参考文献:

[1]Robert N. Anthony.Management Control Systems[M],NY. McGraw -Hill,1998:106.

[2]露西·拉普斯基,玛丽·P·麦考文·莫克.高校的财务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31-40.

[3]国家教委.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Z].1987-10-28.

[4]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Z].1990-12-31.

[5]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Z]. 财会字[1996]19号.

[6]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Z].1997.

[7]黄力.高校财务管理应对发展新趋势研究[J]. 教育财会研究, 2004(5).

篇4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36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37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38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39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41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42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43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44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45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46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47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48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49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50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51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52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53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54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55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56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57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58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59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60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61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62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43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45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46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7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8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49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50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51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52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53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54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55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56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篇5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财务经理下设财务司库和财务控制员。财务司库的任务是管理公司现金,募集资本,同银行和股东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络;财务控制员主要职责是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在预算框架下运转。规模较大的公司,如企业集团中,董事会中行使最高财务决策权力的“财务经理”就是首席财务执行官(英文简称CFO)。从广义上理解,财务总监(包括财务经理和CFO)应是受托,包括受股东委托、受集团企业管理层等其他委派,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这个定义中有三层意思,一是受托,二是行使财务监督职能,三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有别于一般的财务管理人员。

现代财务总监制度模式主要受着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影响,根据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和公司治理模式不同,财务总监制度又可以分为美国、德日和东南亚等三种模式。

二、我国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意义

财务总监制度产生于两权分离,属于财务监督的范畴。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有效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财务总监制度虽然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却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国有企业里,尤其是大中型国企,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背离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穷庙富方丈不胜枚举。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地妨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问题。从所有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公司内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远没有发挥作用。股东大会所实施的所有者监督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虚设而严重缺乏,使得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名无实;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得董事会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董事会不懂事”;监事会由于监事自身的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以及缺乏激励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把所有者的监督及时传递给经营者,把经营履约的情况反馈给所有者,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法律手段,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权力制约的机制。

(一)财务总监制度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此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人员也并非专职,而财务总监则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

(二)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应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互相保证的,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度的监管。这种监管首先体现在对经营者的选择,即选择最适当的人担任总经理;其次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审定和制约。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经营者的行为未受到应有的制约,由此导致国企的种种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和发展。

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就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两权互相制约的机制。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的意志,这也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做法。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尽管财务总监所实施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但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企业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虽然财务总监是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经常、自觉的特点,显然,这种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都无法实现的。

现论认为更有效地监督应该是对企业实施事前与事中监督。但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则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一是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二是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三是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四是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不少地区和部门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收到了比较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制衡。

三、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模式探讨

从目前发展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起着主要作用,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心和难点。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模式应采取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并行,财务总监监督经理人,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监督。

(一)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账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设财务总监,仍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则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用财务总监制完全代替总会计师制,那么,财务总监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督,最终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应同时运行。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失效现象是有目共睹的,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监督,但国有资产还是流失。监督机制的问题,反过来又影响到财务正面作用的发挥。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监督机制过于单一,缺乏多种监督和多重监督,造成所有者权力缺位和经营者权力越位,混淆了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界限,从而使得监督机制失灵,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严重偏离。因此,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具体的分析主要就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财务业务处理程序的合理性、有效性与正确性;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核实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性。财务总监应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检查揭示各种弊端,定期向董事会(国资委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篇6

1.2资源价值的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总会计师应善于从财务和经济管理角度分析,考虑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医院资源,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应注重医院日常管理,投资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专家意见,评估项目绩效,发挥项目投资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尽可能将医院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在设备采购时,严格遵守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参与论证设备可行性报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3绩效管理的主导者随着医院精细化管理,医院已越来越重视成本核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总会计师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院全成本管理,完善科室成本数据,积极开展项目成本管理和病种成本管理等,并在各种干部会议和全院大会上进行宣传,从点滴做起,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成本控制意识,并积极与临床科主任沟通,进行临床路径分析等,将成本控制逐渐贯穿到整个医疗流程中。同时,总会计师应加强医院的绩效管理,通过调研分析,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全院奖金分配方案,评判科室绩效,对医院的设备材料、人力资源等进行合理的梳理调配,开源节流,加强医院的经济绩效管理力度。

1.4医院经济风险的管理者当今社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尤其经济风险总是频发。作为医院经济风险的管理者,总会计师应及时、有效、平衡的处理经济风险事件,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保障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经营活动。实施医院的全面风险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对医院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一套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2总会计师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医院总会计师一般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负责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工作,组织领导医院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分析决策医院重要的经济问题,监督保证医院的经济运行管理。

2.1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医院必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总会计师应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优化财会工作流程和财会工作规范,建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岗位轮换制,防范经济风险,保证医院财务信息安全,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培养财会专业人才,建设有机的组织机构,搭建合理的财经人才梯队,保障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2.2合理制定医院综合目标和战略规划,领导医院内部流程再造工作评价医院的经济效率不能简单地只评价其利润结余,而应在很大程度上综合考虑医院的社会效益。总会计师作为医院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既熟悉财会专业业务,又对医院业务内容有所认识,因此总会计师积极参与引导医院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制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医院综合目标既符合医院的业务要求,又符合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需要。在日常管理控制中,总会计师要根据医院环境的变化发展,及时提出新的管控方式,进行时时监控和督导,予以调整纠偏,不断提升医院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总会计师应参与和领导医院的内部流程再造工作,从经济管理角度梳理医疗工作流程,整合资源,合理有效地调控医院经济运行。(本文来自于《现代医院》杂志。《现代医院》杂志简介详见)

2.3实施医院全面风险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医院应逐步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育风险文化,以财务为中心,由总会计师领导推进建立并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工作的顺利进行,构建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纳入医改与医院治理大体系,并以管理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确保医院全面、可持续发展。

2.4引导和协调管理新旧领域由于各种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医院面临着许多新派生出来的业务领域,同时传统领域也不断遇到新的挑战。总会计师需要不断提高对新领域的了解和对新业务的认识,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总会计师作为医院经济风险的管理者,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发挥驾驭全局的能力,落实和推广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系统管控,巩固传统领域,控制和监管新领域,引导全院职工积极应对新事物的挑战。基于财务角度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涉及面非常广、内容多样,也需要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财会人员和财务工作梯队将业务落到实处。

2.5监管资金运营,管控资金流医院资金运营中拨付经费较多,有财政性资金、科教性资金、其他企业拨付资金等,这给医院资金运营的管理带来了挑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总会计师必须高瞻远瞩,总体把握医院资金的管控,加强医院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资金运营流程和状况的控制,定期分析医院现金流量表,加强医院现金流的管理,保证医院资金的正常运营。

2.6监管和引导医院信息管理医院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直接全面的了解医院整体状况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但同时也给医院带来了信息安全隐患。总会计师应从财务专业角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监督、检查医院各种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信息的可靠性,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加强与信息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保障信息安全,将收集到的信息数据切实合理的应用到医院的内部管理和绩效考核中,不断改进医院的运营流程,对部分不合理的流程予以再造,引导医院的信息管理发展,充分发挥医院的信息效率和效益。

2.7参与基建、设备购置、技术发展项目决策医院在进行基建、大型项目开发等重大决策时,总会计师应参与决策,在资金投入前,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在多个项目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避免投资失误,提高项目经济效率和效益。同时,为保证项目质量高、成本低,应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医院进行大型设备购置时,总会计师在参与决策的同时,更要重视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追踪审计,及时纠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篇7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八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四十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四十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五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九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五十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五十二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十三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七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六十一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六十二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十四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六十八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九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七十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七十一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七十二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七十三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七十四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七十五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六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八十三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一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九十三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篇8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逐渐在资本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与个人投资者为同,机构投资者本身需要承诺向其投资者提供高额的投资回报(如私募资金)或者面临强烈的现金支付压力(如退休金),因此它们也希望上市公司能够向它们提供高额的投资回报(股票价格增长)或者现金回报,因此,它们参与上市公司管理的意愿特别强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例如,美国的基金管理者奥本海默资本公司,只投资于那些对提高股东价值增长有明确承诺的公司,而且他们还会坚持如果公司管理层无法找到能获的目标回报率的投资机会时,公司应该支付现金股利。面对机构投资者的压力,CFO必须加强与股东沟通,并更多地参与战略管理,以期在战略规划中体现股东的意志。

(一)业绩管理。

作为公司财务的主要负责人,CFO必须认真对待股东的期望,保证公司的业绩管理目标与股东的预期一致,并将股东的预期精确地传递给公司高层管理者。为此,CFO必须帮助公司必须建立起一个高效财务数据分析系统或者框架,以便迅速地分析各指标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对股东价值创造的影响。

(二)战略规划。

为了保证公司的业绩管理目标与股东预期的目标一致,CFO必须参与公司战略管理,通过战略规划,将股东价值转换为业绩指标,转化为企业可实施战略。安永的研究证实,大多数公司的CFO认为他们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和推广公司战略,并且在公司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三)与股东沟通。

CFO不仅要在内部推广股东价值理念,将与股东价值相关的业绩指标融入公司战略,并且还必须及时向股东报告其价值创造活动的成果,为股东决策提供更加精确的财务依据。

二、中外CFO制度比较研究

由于我国财务总监制度尚不规范,本文把总会计师视为CFO,并与国外的CFO进行比较研究。

(一)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不同。

西方发达国家的财务总监一般是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的。CFO的这一产生办法可以保证其顺利进入公司董事会,更好地代表股东履行所有者财务管理职能。

而我国的CFO是由总经理聘任的,虽然也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但却不能进入董事会,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均比较薄弱。例如,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法”将CFO定位于公司副经理层次,限制了CEO与CEO结成平等的战略伙伴关系。

(二)在财务管理中的定位不同。

西方的CFO行使的是出资者财务管理职能,其任务是将财务管理导向企业战略,为股东描述公司未来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数据,目的是让股东满意。

我国的CFO行使的是经营者财务管理职能,其工作特点是报告受托责任,其工作内容是提供事后的财务报告。这一角色定位,决定了总会计师不需要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因为经营者财务管理并不需要这些数据。

(三)服务的对象不同。

根据国外实践,CFO以股东为服务对象,需要与股东直接沟通。为了满足股东的期望,CFO还需要在公司内部与其他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以期向其他管理人员传递股东期望的业务目标。CFO还要负责将股东期望的目标转化为企业战略和财务战略。因此,战略管理是CFO的落脚点。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CFO由经理领导,并对经理负责。因此,我国CFO沟通的对象只限于经理,不需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管理。因此,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总会计师的落脚点。

(四)职能作用不同。

作为董事会成员,CFO是CEO的决策伙伴,负责公司财务的和非财务的战略决策,除非这些决策与股东价值创造过程不相关。CFO通常需要负责资本运作、战略投资、产品定价、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新品开发等战略规划和管理。

在我国,总会计师常常排除在公司董事会之外,总会计师只是在财务会计部门拥有有限的决策权,其工作内容主要侧重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执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财务方案和决议。

三、我国CFO制度存在的问题

国外CFO已经完成战略转型,并将财务管理同经营者财务管理提升到出资者财务管理的高度。与国外相比,我国CFO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战略管理缺少认识。

西方CFO已经由关注交易的过程和控制,转向提供决策支持和更深入的参与制定整体战略。但是,我国CFO阶层对战略决策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战略参与还未提上日程。即使一些CFO参与公司战略,也主要偏重于财务战略。

(二)对管理控制参与度不深。

由于中国CFO在公司治理中地位较低,很多CFO还不属于董事会成员,无法进入企业决策层,很少有机会参与企业的管理控制。甚至有不少CFO还不是企业财务最高负责人,其财务权利常常被总经理架空。

四、我国CFO转型的对策和建议

CFO转型已经是大势所趋,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创造条件,尽快实现CFO战略转型。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CFO转型提供制度基础;二是要提高总会计师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为CFO转型提供人力资源。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升CFO地位。

国外CFO的主要职责侧重于战略层面的决策和管理,而国内的CFO侧重于公司的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管理。不同的功能定位,与CFO的地位不同直接相关。因此,当前最关键的是提高CFO的地位。

(二)完善法规,为CFO转型提供法律保障。

如前所述,我国“公司法”将CFO的定位于副经理的层次,决定了CFO不可能进入董事会,从而制约了CFO在企业战略管理中作用的发挥。因此,建议修改“公司法”中关于CFO的条款,将CFO的地位提升到公司治理层次,为其参与战略管理创造条件。

(三)提升CFO的职业素质,为转型提供人力资源基础。

知识、能力、经验和个性特质共同构成了人的素质,成为胜任某项任务的条件。作为企业高级管理者和财务负责人,CFO必须具备综合的知识、很强的职能能力和特殊的个性心理特征。

1.知识。作为公司财务的最高负责人,CFO除了要掌握必备的会计、财务、审计、法律、税务知识等传统财务管理知识之外,还要具备金融市场和工具、风险管理、资本运作、绩效管理、战略管理等知识,以便为其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知识基础。

2.能力,能力是指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它直接影响活动效率,是活动顺利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CFO是企业的领导者和战略管理者,这就要求CFO必须具备团队工作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创造能力、策划能力、人力开发能力等领导素质,还需要具备税务管理、财务预算、成本管理、绩效管理、投融资决策、资本运作、战略管理、风险管理、财经分析等战略管理和具体的财务管理能力。在CFO诸项能力要素中,最主要的是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沟通能力。为了更多地领导和支持公司战略管理,CFO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与股东、董事、CEO及经营部门负责人沟通。

3. 个性特征。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财务报表需要CEO和CFO共签署,这意味着CFO将承担更大的虚假财务报告风险,对CFO职业素质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忍受压力、永于创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风险意识等是CFO必备的职业品质。

(作者单位: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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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这就在理念上明确了财务预算与全面预算的紧密性联系;在预算管理的理论内涵、组织体系、模式方法和时限监控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体现了现代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新思维与新视角。

在财务预算理论上,拓展预算管理的多视角

《暂行办法》赋予财务预算以明确而深刻的内涵。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监管,要求对中央企业以及子公司、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等所有经营活动均应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财务预算报告要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在企业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要进行对投资活动、企业并购、委托理财等经济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压力较大的企业,要严控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不可再新增担保;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应清理和处置逾期担保与债务、不良投资与债权,消化潜亏挂账,测算资产减值,不可再出现潜亏;不具备高风险业务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进行高风险业务的投资活动。这都体现了更强的风险规避与防范意识;扩展了财务预算管理更深层次的新的内涵。

在财务预算组织上,注重预算管理的强实施

为了强力推进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上给予保障。企业应当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以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配备相应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企业内部协调;要分层级明确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明确财务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职责。企业在财务预算编制中,应当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正确测算年度现金运行规模及状况,确保现金偿债和支付能力,切实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有效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在财务预算体系上,构建预算管理的“紧链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形成“紧链条式”的预算指标及其体系,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等要素为预算的核心指标,并构成“紧链条式”的有机结合,以使各项预算指标彼此呼应、紧密衔接。预算管理的“紧链条”还体现在预算的编制程序上,要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一套科学、合理、完整并付诸实施的预算,须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必要程序;与此相适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包括战略、研发、财务、营销、生产、供应、设备、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在内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相互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执行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全面配合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国资委将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在紧链条上,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担有重责。即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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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

(二)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经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执行单位;

(四)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以前上报本单位财务预算;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二)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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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94年的合肥三洋在冰洗行业创造了众多“第一”和奇迹,包括第一台真正意义的模糊控制全自动洗衣机、第一台不锈钢内桶洗衣机和抗菌健康型洗衣机、第一台立体喷射水流洗衣机、第一台分洗式子母洗衣机等等。然而占据技术优势并秉承中高发展路线的合肥三洋却一直和公众保持一定的距离,尤其是在本土品牌强势崛起的围攻之下更是显得被动很多,市场排名一度落到行业第九位。这种保守一直延续到2008年7月合肥三洋正式“3351”战略规划。

继“3351”战略之后的第二个月,合肥三洋的变频电机开始投产,洗衣机产品全面变频化开始。这是三洋品牌归来的一次机会。对此,合肥三洋总会计师张拥军表示了肯定。今年6月合肥三洋高调了变频发展战略,并在之后宣布150亿元产值的机电产业园正式落成投产。

然而合肥三洋有更为值得想象的空间。自松下完成对三洋的收购后,三洋品牌的去留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作为日本三洋在中国发展最好的企业,合肥三洋在此次收购中是否受到影响也是被热烈讨论的问题之一。2010年6月28日合肥三洋董事长金友华首次表态称,松下与三洋的整合虽未尘埃落定,但合肥三洋“有机会也有可能从业务整合中分一杯羹”。而合肥三洋对于三洋集团还是以后的松下而言,都非常重要。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三洋国际董事长中村五男在2009年来华时曾明确表示,“我们并没有把合肥三洋仅仅是作为一个子公司来考虑它的发展,而是把它作为我们整个战略的重要一环来考虑整个战略的布局。”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今天合肥三洋的强势归来,将是明天松下的强势归来。

重占市场

所谓变频技术通常指电力拖动领域的变频,常规电动机工作在50HZ交流电源下,转速是固定的,但负载经常变化而转速不变,能耗高。变频技术就是电机可根据不同负载调整工作频率,控制转速,减小输出功率。如果从应用的角度理解,就是该项技术的应用将很好地起到节水、节电的环保作用,并真正符合绿色、健康、环保的理念。

张拥军表示,公司为发展变频战略投入的力度非常大,“2009年公司投入研发费用8000多万元,较2008年增长1倍以上;2010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全年研发费用投资在1.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投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事实上,早在2007年之前合肥三洋曾经单纯的希望通过技术领先来抢占市场份额。然而13年的发展历程证明了仅仅单凭技术抢占市场,而不从市场本身的角度出发,这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是最致命的缺陷。

尽管合肥三洋的产品创造了多个国内“第一”,但是这些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产品却一直与公众的视野保持着距离。从1994年成立到2007年的13年间,合肥三洋平均每年维持不到20%的增长速度,市场占有率却不到3%,在行业影响力甚微。在家电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合肥三洋保有着其领先的技术,却失去其领先的市场份额。

对此,2008年合肥三洋公司高层领导通过会议讨论,最终董事会通过金友华董事长的“3351”战略的提议 ,即实现三年翻3番,五年实现工业产值100亿元的目标。

“在发展过程中,合肥三洋仍继续坚持其技术领先方式,但在增加品牌知名度上有所偏重。从2008年至2010年公司共支出广告宣传费、市场建设费等2亿元以上。”张拥军表示,除了增加市场宣传外,并通过建立新的销售渠道来加大市场的渗透率。“目前,合肥三洋除继续加大与苏宁、国美等连锁渠道的战略合作外,重点加大三四级市场销售网络建设和精耕细作。”“到目前为止,合肥三洋在覆盖全国范围内除地区外共设立销售分公司41家,销售网点1.5万多家。同时公司还设立了国际贸易公司,专门负责公司产品的出口业务,并加强与惠而浦等国际知名大公司的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正是通过对市场的不断开发,合肥三洋从2007年年底开始快速增长, 2008年和2009年业绩增长率均为同行业第一。目前合肥三洋已从2007年的市场排名第九位到如今的第三位。另据合肥三洋的中期财报显示,其中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为32%,上半年实现收入14亿元,同比增长83%。

最好的幸存者

合肥三洋是日本三洋电器集团在中国发展最好的企业。成立于1947年的日本三洋电器集团,拥有60多年的历史。1979年,三洋在中国设立第一个销售公司――“三洋电机贸易株式会社北京办事处”,开始正式进入中国大陆市场。1983年,生产收音机和录像机的“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在深圳成立;1984年,“三洋冷气机有限公司”在广东成立;1994年,三洋与合肥荣事达集团共同投资组建中日合资企业,并在2004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家电上市公司。现如今三洋在中国16个城市设立了56家工厂。

然而三洋在中国30多年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曾经作为三洋家电“三驾马车”其中之二的彩电和微波炉业务,无论是中国市场还是海外市场都在逐步萎缩,唯独专攻洗衣机的合肥三洋还在强势发展。

合肥三洋之所以能成为日本三洋在华投资40多个合作项目做得最成功的一家公司,这主要得益于公司科学的组织架构和开放的内部制衡机制。这可从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上略见一斑。作为中日合资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总会计师岗位、财务监理岗位,总会计师由张拥军担任,而川崎修一则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

目前,张拥军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公司资金运营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川崎修一主要负责协助总会计师工作,其更侧重于财务监督。“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在工作中更注重彼此合作,比如涉及公司所有有关预算、投资、资金运营以及每一项重大费用的支出,我们都会进行交流与沟通,对需要审批的事项则共同审批。”

对于这样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国文化的“中和”思想与日本企业的“精细”理念得到了最佳结合,形成了合肥三洋特有的内敛和精益求精的企业文化。

在张拥军看来,这种精益求精的文化不仅仅体现在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方面,财务管理领域也表现得淋漓尽致。例如,为了做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公司要求财务部门年初制定全年月度滚动资金需要预算,并针对不同类别厂家采取不同的付款方式,以此合理筹措和安排资金,保持资金流的相对平稳。供应系统还积极寻求与供应商之间的战略合作,让整个产业链系统维持利益均衡的状态。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为确保各项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合肥三洋一方面通过管理层的保障,公司实行全面财务委派制度,分别向销售公司、各事业部和分厂选派大批高素质财务人员;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的建设确保能够具体落实。今年合肥三洋分别制定和完善了《现金管理制度》、《销售财务管理制度》、《产品定价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与之相配合的是各种考核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如何再次居上

其实竞争已经白炽化的家电领域可能已经没有太多的博发空间,最近两年合肥三洋的增长率一直保持着业界第一,合肥三洋的信心很足。对于当下的价格战,张拥军表示,以技术见长的合肥三洋希望借助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再次博得市场。实际上合肥三洋的变频技术已经得到了肯定。11月27日,合肥三洋被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评为“国内市场变频洗衣机领军品牌”和“2010年度洗衣机行业DD变频洗衣机市场占有率第一”两大殊荣。

除技术的坚持和市场战略的扩张外,合肥三洋将更加注重作为内生性增长筹码的内部管理。对于家电制造业的财务管理,张拥军表示存在两大风险,一是缺乏新技术的产能严重过剩和行业内低价恶性竞争;另外即资金风险。“控制资金风险就要在存货、应收账款、票据管理以及汇率变动风险等各环节控制好。”

为防范公司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合肥三洋财务管理层除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外,还要求要按照严格会计准则及制度对存货、应收账款提取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根据存货进行盘点,对几年来积累的残损机进行集中处理;加大应收账款回款考核;对应收票据在银行实行集中托管,减少存管风险;根据汇率政策及汇率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对策。

讲起合肥三洋的发展历程和合肥三洋的整体运作,作为CFO张拥军更乐意用财务数据说话,“通过2010年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显示,其实大家可以看出虽然公司营业收入进一步提升,但毛利率却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毛利率的降低一方面是因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外,另一方面在于为应对同行业部分厂家低价竞争而降低公司产品出厂价格以及优惠广大消费者降低售价所致。如2010年上半年滚筒洗衣机、波轮洗衣机出厂价格比上年分别降低了10%以上。

对于今年毛利率的降低,张拥军认为,财务部门应肩负起更大的责任。因此为加强成本控制,财务部门会同技术、供应以及生产制造系统采取多种手段。分别制定严格的技术降本、采购降本考核目标。为适应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公司也相应调整了财务系统管理框架,增设资产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虚拟二级核算以及与人力资源部合作推行计件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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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不断的出现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挪用公款和报假账等现象,这说明了在会计监督上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全面加强会计监督,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会计监督的力度。

一、会计监督不力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法制环境不健全

法律意识淡薄是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大多数的人眼里,以为只有刑法才能够算法,而《会计法》却常常被忽视。这种法律意识的淡薄正是造成会计人员出现有意或者无意的关键性因素,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企业领导、经营者无视法律的存在,出现越权的行为,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虽然具备监督的职能,但是他们无力去监督。目前管理上不足及财务监督的缺陷对违法乱纪的诱惑力较大。当前对违犯财经法纪给国家、他人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存在着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多以罚代法,这样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监督目标,而且纵容了违法行为,导致恶性循环。

2.会计人员道德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

现今,我国在会计专业教育中,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在我们身边不断的发生会计人员挪用公款和报假账等现象,一些单位为了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设立“小金库”。将收费和收入,没有按规定纳入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而是分散在各部门和下属单位自行掌握和开支,造成公款私存,有的没有账本或票据不全,支出无明确用途,使少数单位领导得以为所欲为,产生腐败行为。从管理道德层来分析,这种现象显然产生于不道德的思想根源,不符合会计工作应有的道德准则,不但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也影响了会计人员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3.受管理体制及利益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效益已成为考核一个企业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在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中,财政部门只是单纯的管理会计业务和政策制度,但是却不管组织人事,这就给会计人员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会计人员基本上都受聘于企业经营者或从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他们的提拔晋升听命干部门领导,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也依赖于本部门,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

目前,财务混乱主要体现在企业与部门之间,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它们在分配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出现利益分配不均,权责不明的现象,从而出现管理混乱,造成了资金的使用率大大降低,使资金的流失严重,无法有效的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1.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目前,一些企业在会计基础规范存在不健全的现象,会计人员之间的分工不清楚,职责不明,造成了内部管理的混乱,出现一些隐瞒、资产不清、虚报利润和乱挤乱摊成本的现象,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使监督力度弱化。因此,全面建立会计监督制度,把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些不相容的职务和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离,明确财产的清查范围和组织程序。必须从源头抓起,彻底杜绝造假事件,隔断会计造假的环节和载体,防止经济舞弊和经营决策的失误,全面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与制度化,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提高财务风险意识

施工企业的企业领导在做出重要决策的时候,应清楚的考虑影响决策的主要因素。应全面实施集体决策和科学的决策,用此来降低决策失误而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与此同时,企业领导还应在企业内部全面贯彻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财务风险的产生。此外,由于企业的总会计师是企业第一管理者的重要参谋和助手,财务管理是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3.发挥财务部门的监控作用,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

企业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案,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资金管理、控制贷款和担保规模。此外,还可成立一个资金结算中心,实行集中开户,统一管理的原则,全面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结算的纪律,全面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

4.加强事先预测和决策的能力,建立成本责任中心

企业在过去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会计只一味的关注事后的反映和监督工作,却完全忽略了事前的预测和决策,这是极其关键的一个方面。决策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力量,关系着整个企业的存亡。而科学的预测又是决策制度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在事前收集准确的资料,并运用科学的方法作业会计预算,为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的指导下,想要加强会计监督,就必须不断的规范会计行为,对深层次的病源进行有效的处理,全面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 张素青: 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现状及对策分析[J].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9,(05)

[2] 欧响忠: 试述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当代经济(下半月),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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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健全的成本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成本管理组织机构,由上至下包括成本管理委员会、成本管理办公室及基层成本管理组,这些组织机构能否高效运作决定了成本管理的效能。成本管理委员会是实施全面成本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会计师负责,企管、计划、生产运行等经营职能科室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成本管理的总体政策,确定成本管理目标,审议成本分析报告,进行成本重大决策;成本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成本管理委员会的任务,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管理科组成,其职责是:制定企业成本管理的具体制度和规定,指导、审查企业各部门编制成本预算方案并编制企业的总预算,监督企业成本控制的执行,对成本控制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基层成本管理组由各部门和车间的成本管理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部门成本预算的编制、实施、控制和总结。健全的成本管理组织机构必须与企业组织机构相适应,与企业业务特点和规模相协调;必须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工合作机制;必须有利于提高成本管理效能,促进成本控制有效实施。

二、抓好成本考核的基础工作

抓成本管理,首先要从基础工作抓起,扎实的基础工作是顺利开展成本管理的前提。成本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技术经济情报以及数据管理和资料贮存等管理工作。企业应当加强成本管理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责成企业管理部门主管这项工作,统一规定成本管理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格式、内容和计算方法以及填写、签署、报送和存档等管理办法。企业应当做好经济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根据企业成本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情报收集、明确情报重点、进行数据加工,为企业开展成本管理提供相关的经济数据。企业应当建立电子计算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商品销售等数据进行收集、存贮和检索,把数据变为信息。信息工作涉及企业所有科室和车间,各部门应加强审核,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成本管理的数据记录。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企业成本管理基础工作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的高低。有些企业成本管理混乱,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成本管理基础工作没有做好。一旦重视了这项工作,就可以很快扭转被动局面,所以有人比喻企业成本管理好像一棵大树,基础工作是树根,只有根深才能叶茂。

三、材料采购是成本管理的源头

采购成本作为企业最大费用构成部分,在整个制造成本中始终占据主要位置。可以说。采购行为提前决定了企业最终产品的成本,是成本管理的源头。业应当成立以厂长为主任,副厂长、总会计师为副主任,企管、招标、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招标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供应市场调研分析,供应商审核与选择,控制材料采购数量和质量。招标委员会中专门设立信息询价小组,广泛收集各种材料的市场信息,综合测评材料市场产量、质量和价格,给竞标、提供采购可比价;招标委员会中还要设立材料成本分析小组,对所采购的材料成本开展分析,提出材料采购参考价,作为竞标的重要指标。企业招标委员会通过网站、报纸、杂志和电视广告等发出招标公告,加大采购材料内容的公开力度。在公正、公开的方式下,通过现场竞争、事后评审办法,择优选用供应商。评审必须充分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和财务状况,材料的数量、质量和价格以及供货时间等因素。实践证明,企业实行材料公开竞标采购,既保证了采购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又杜绝了因回扣导致的腐败行为,可大大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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