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1:5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外商投资资金入境方式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国际PE入资中国的积极影响
国际PE进入中国。主要带来四方面积极的影响:
第一,弥补了中国PE业长期发展不足的缺陷。尽管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创业投资”的概念,但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于1995年才引入PE概念,并在当时翻译为产业投资基金,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中国创投业开始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此时,国际PE开始纷纷进入中国,为中国带来了全新的投资理念和方式,中国PE业开始活跃,出现了政府引导基金,国内私募和国际私募等多种基金形式,一时进入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业的鼎盛发展时代。通过对PE投资的规范,中国的金融体系也日益完善,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
第二,拓宽了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私募股权基金类似于上世纪90年代在中国流行一时的风险投资,最初的不同。来源于风险投资多投资于创业型高科技企业,而PE则倾注于相对成熟的企业,随着全球金融投资业的发展,二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PE的大举进入以及对中小有前景企业的青睐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拓宽其融资渠道,在中国的经济环境下,大大拓展了优秀民企的生存空间。
第三,推动了中国高新企业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国际PE注重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资金与技术的结合有助于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推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科技含量。
第四,完善了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治理结构。国际PE的入资为被投资企业带来了全新的股权管理理念,用全新的管理方式和股权治理方式对中国原有不完善的企业结构注入最新的国际元素。
二、国际PE投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作用
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长期具有计划经济特色的中国,这种表现尤为突出。广大中小企业面对着国企对投融资份额的挤占而艰难生存。由于银行投资获得的艰难,寄希望于债权投资往往使中小企业失望而归,但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对实体经济、绝对收益和长期投资的钟爱,为众多中小企业找到了融资出路。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PE资金直接作为股权投入,能够帮助企业迅速壮大,对于企业的成长、健康市场的培育、产业结构的调整都十分重要。企业上市之前,特别是在初创期和高速发展期,获得贷款难度较高,出路往往借助于PE投资。中国政府看到了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对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积极影响,从上世纪起开始积极推动其发展,出现了国际PE积极人资中国中小企业的案例,一些成功案例由外资背景的私募基金运作,如蒙牛、无锡尚德、盛大网络、李宁等,其背后皆是一些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如摩根、KKR、百仕通、凯雷、华平、新桥、英联等。国际PE的人资加大了中小企业经营成功的概率,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国际PE为中小企业带来了充实的资金,帮助打破其发展瓶颈。入主中国的国际PE皆为国际大型基金,强大的资金实力使得其对中小企业有足够的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资金的注入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困境,解决发展所需。在关键环节可以帮助企业度过发展孕育期或一时的困境。
第二,国际PE入资中小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引入科学的股权治理结构。国际PE在带来充裕资金的同时,还带来了国际最先进最前沿的管理经验,并引入了比较全面的股权治理结构。在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引导了中小企业,使其在发展进入良性轨道的同时也能够较好地独立发展,而不会出现PE退出之后的自身成长难问题。
三、《办法》对国际PE入境投资的积极意义
新出台的《办法》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这是我国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方式,特别是为国际PE进人中国开辟了一条快捷通道。
(一)《办法》出台前外资PE入境投资法律形式演变。我国对外商投资类企业实行专门的管理,办法出台前,规范外商投资行为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即《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在这些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私募基金已经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如信托制、契约制和公司制等。但用于采取合伙制企业形式进行投资的方式一直没有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界定,PE入资中国采取合伙制形式一直受到限制。
2005年,央行、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创投办法》),中国PE业开始大举发展,特别是国际著名PE,纷纷入主中国进行投资,并于2006年酿造了“中国PE年”。但因创设资商事主体类型限制,这些投资主要只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与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各自的权利义务。即便是使用《创投办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特别规定设立的“非法人中外合作创投企业”(《创投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在形式上虽能体现PE合伙的功能,但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立法之时,本就未承认合伙的存在,其章节“特别规定”中有关的“非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合伙,且因《创投办法》仅为部门规章,其所创设的商事主体类型及PE模式中的LP所承担的有限责任,能否为司法所认同,因无判例,无从得知。
2007年6月1日起,中国开始施行最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9年颁布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采用合伙形式设立,打破了只有国内基金企业可以用合伙形式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基金企业的历史。
(二)《办法》对外资PE入境的积极意义。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我国利用
外资的一种新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做了必要的管理规定。此规定大大简化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使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比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更为简便灵活。《办法》是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之后我国颁布的又一部重要法规。《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拓宽了国际PE投资中国的渠道。在原有设立“三资”企业的基础上,《办法》为国际PE开辟了新的投资途径,通过设立合伙制企业,国际PE的投资形式更加灵活,方便PE进行投资各阶段的操作,方便人资撤资、实现收益。这将大大吸引国际PE前来中国投资实体经济,并利用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股权治理结构为中国企业融资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降低国际PE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门槛。《办法》从三方面大大降低了外资设立合伙企业的门槛。一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不仅减少了行政审批,简化了办事程序,而且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二是外国人可以自由与中国人合伙、入伙、退伙;三是外国人可以创办合伙企业,也可以自由入伙中国人现有的合伙企业。
第三,为国际PE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营造宽松的法律环境。外商合伙企业是和“三资”企业不完全相同的一种外商投资方式,不再适用有关“三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办法》赋予了外商投资者与境内投资者同等的“国民待遇”,可以有力吸引国际PE入资中国。从而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和庞大资金支持我国经济发展,国际PE的加入也活跃了中国刚刚起步的PE业发展。为进一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环境及行业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四、登管结合,完善外商投资私募股权行业相关政策
《办法》的出台无疑为PE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完善的市场规范是活跃交易的前提,针对当前我国外资PE相关政策的不尽完善,特别是在法律规范方面的缺失,应着力制定登记、监管和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
(一)准入条件不明确。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尚未出台外资合伙制PE登记相关程序性规定,各地基本都是按照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以重庆市为例,目前登记合伙制PE的依据只有《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而以上法规、规章,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是否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都未做明确规定。重庆市在2008年10月出台的《关于鼓励股权类投资机构发展的意见》,倒是有部分相关依据,但又因效力层级的限制,难以符合《行政许可法》对工商登记的要求。
(二)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防范。作为21世纪在中国大力发展的创新金融产物,PE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应筹建风险投资协会,通过协会规范市场运作。与此同时,还应完善市场风险退出机制,为PE投资提供更多保障性政策,推动PE市场体系建设。此外,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国内对金融业的信用防范意识普遍增强,在加大引进外资PE的同时,还要加大对此类企业的“信用”要求,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PE给予政策奖励,而对有信用风险的企业则加强防范。而对境外机构成为PE的普通合伙人,如何防范因其职业操守或投资失败而导致债权人的诉求因债务人身处境外而难以追索,都是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解决的。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9-0083-02
据商务部2008年7月11日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实际使用外汇金额523.88亿美元,同比增长45.55%;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14544家,同比下降22.15%。数据显示,6月份当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6.1亿美元,同比增长44.9%,增幅比5月份高出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629家,同比下降22.19%,降幅比5月份高出16.36个百分点。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断增长,表明外商投资依然看好中国市场,而且正在从制造业向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外商投资结构在不断优化。但同时,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增长的背后,也不排除其中暗含国际短期资本借道流入。对此,需要加强监管,防范异常资金进入中国进行投机套利,冲击中国的金融市场。
一、境外资金流入的动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成为国际资本流动在中国的主要形式。在过去的10年中,流向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球流向新兴市场国家外商直接投资的三分之一。
我国短期外汇资本的流入,主要受弱势美元,人民币升值预期,中美利差,以及我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影响。
1.美元汇率的波动会影响资本在国际市场上的流动方向。历史表明,美元贬值时,国际资本纷纷流向新兴市场;随着美元汇率触底,资本流动趋势便出现逆转。从2001年美元贬值开始,涌入新兴市场的资本一直呈现上升趋,达到了历史高点。
2.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强,成为吸引短期国际资本流入的主要原因之一。2005年7月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从2005年7月21日到2005年12月30日,人民币相当于美元升值的幅度为0.51%,2007年全年累计升幅达到6.7%。
3.中美利差倒挂也是一个吸引短期国际资本流入中国的重要原因。美联储为防止经济衰退发生,自去年9月以来连续七次降息至2.0%,使联邦基金基准利率为200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影响下,中美利差越扩大,境外短期资本流入进行汇差、利差、价差套利的动机就越高。
4.中国良好的经济基本面也进一步推动了资本的流入。2000年以来中国经济表现明显好于发达国家。未来两年,西方发达经济体可能出现放缓,而我国有望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二、境外资金的流入渠道
在当前人民币持续升值,美欧日等国经济受次贷危机拖累的情况下,全球各类资金都在积极寻求出路,选择各种手段保值、升值。异常外汇资金可能会设法规避监管,通过不同渠道涌入我国。境外资金流入主要通过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以及非法渠道三种方式进入,但是手段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1.通过资本项目进入国内,进行名不符实的虚假投资
通过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而流入资本金可能成为境外资金流入的途径之一。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环节相对简单,审核材料容易提供,部分外资进入中国后并未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而是将资本金结汇后流入其他领域,特别是流入房地产和股市等国家严控的热点领域。资本金结汇使用的灵活性和难以检测性以及有些地方政府不加区分一味地鼓励引入外资政策,为异常资金流入打开了方便之门。
2.通过经常项目进入,采用不同的手段伺机套利,常见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一般贸易渠道下的“已收汇未核销”,非法资金可能通过货款形式流入境内机构。
(2)加工贸易渠道下“高报少付”、“自行价格”。目前国内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际上是境外投资方的一个加工车间,其生产、销售、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直接受外方控制,通过进料加工贸易采取进料不付或少付,而出口全额收汇的手法进行操作或是来料加工贸易多收加工费方式进行操作,达到资金流入目的。
(3)关联交易方式下“收付汇时间差和金额差”。通常表现为出口时采用全额收汇,提前收汇的方式,利用收付汇时间差和收付汇金额差将外汇滞留境内,转入投机领域。
(4)预收货款方式下“借道融资”。预收货款的显著特点是无货物对应的纯资金流入,通常会隐藏非法的资本流动。目前预收货款与正常贸易区分困难,不排除以预收货款名义进行融资或借道入境的情形。
(5)个人帐户汇入方式下的“侨汇”、“赡家款”、“捐赠”等方式入境的资金增加,大额外汇资金与个人具体状况往往不符,资金入境后通常投向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等行业,达到入境套利的目的。
3.通过非法渠道入境
为了投机套利或洗钱的目的,一些境外资金从事跨境非法资金流动活动,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本外币置换。这种非法行为会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地下钱庄一直是外汇局和公安部联合打击的重点对象,实施违法行为的机会将会越来越小。
三、境外资金流入的监管
针对资金的可能流入渠道,相关方面的加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1.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
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一直占据资本项目结汇的半壁江山。2007年外商投资资本结汇增长幅度较大,资本金结汇占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现汇流入的比例仍在高位运行,资本金结汇形势严峻。
近几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资本金结汇管理上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2008年5月1日,外汇局在全国推广上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FDI模块,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逐步取消纸质凭证;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以确保业务登记、操作及数据传送的及时、可靠和安全。系统上线后,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传递数据信息,提高了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的统计、监测和预警水平,也为下一步的政策调整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2.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管理
外债项下资金流出入是中国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部分。
2008年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汇发2008 [30] 号文件“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本通知所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预收货款指出口货物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早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汇。企业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需办理延登记手续及相应的注销手续。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
3.加强收结汇管理,对于违反收汇结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结售汇过程中,“真实性”审核原则非常重要。银行被赋予了监管责任,要严格审查结售汇环节中应审核的材料,防止异常资金混入。对于违反收汇结汇管理的行为,如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出口多收汇,已收汇逾期未核销,以伪造合同等方式骗取资本金、外债结汇以及资本金,外债结汇未按支付命令和申请用途使用的,等等,明确其违规性质和处罚依据将会起到抑制该行为的效果。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062-03
据统计,经商务部确认,2007年1-5月,江苏省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账注册外资91.94亿美元,同比增长42.1%,月平均到账外资18.39亿美元,同比增加5.45亿美元。同期,江苏省新增工商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2686家,同比增长24.2%;注册协议外资161.22亿美元,同比增长24.8%。目前,江苏省引资总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实际直接投资占到全国36.4%的份额。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增幅与全国相比高出32.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大幅增长与国内持续向好的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和日益改进的投资环境有关。但是对其中异常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江苏省招商引资增长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1、异常的资本金来源。资本金来源较为复杂,大多来自不同的国家,投资者与汇款人大多数不一致。通过外汇管理局验资询证发现,外方投资者与交款人国别、名称等不一致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企业25万美元的外方投资款甚至来自5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其中不乏正常的关联公司等汇款,但是企业多方筹集资本金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意图较为明显。从盐城市股权转让情况看,相当数量外资转入方为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个别企业甚至出现中外方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2、投资企业无正常的生产经营。由于异常外商投资目的的特殊性,企业往往是皮包公司,并无固定的厂房和设施,不进行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以避税为目的的外资企业,其显著的特点是企业利润率奇高,远超出正常的盈利水平,往往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大量汇出利润,且企业的进出口产品价格远不同于正常价格。如2007年1月,一个名为LUI CHUEN的人从香港连续向某市4家外资企业汇入投资资本金21笔,累计折907.94万美元。经调查,这4家企业既无厂址厂房,又无人员设备,其企业法人、银行预留印鉴章和联系人均为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并且均已通过正常验资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述资本金均在到账的当日凭虚假合同办理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均汇往深圳指定账户。经查明,境外汇款人LUI CHUEN并非投资方,而是收取结汇人民币资金的深圳某公司的内部人员。乡镇政府人员确认,这4家企业资本金的汇入与汇出都由同一个人出面与他们联系,该人自称为很多地方办理过虚假投资手续,从未出现问题。
3、境内资本的“返程投资”。苏南等地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通过“返程投资”的形式来实现产业转移,这些企业在境外离岸中心成立投资公司,再将募集资金投资到境内,成功将资本性质进行“变脸”。如江苏某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江苏某纺织有限公司等在外汇局登记的投资外商都来自境外离岸中心。而其实际控制人却分别是河北廊坊某集团、上海某集团和福建某集团等。
4、外方变相高价出售设备。主要表现为外方用虚高报价的设备投资,或者以投资资本金从外方关联(或控股)企业高价购买设备。如盐城市某工具有限公司经验资确认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57万美元,其湾威庭公司设备投入342万美元,美元现汇投资15万美元。事后发现,该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50多套设备中大部分是旧设备,但进口投资时却以旧报新,以次充好,虚报价格,其中一台机器报价86.63万美元,相当于国内同种设备的4-5倍。
5、资本金汇入验资后。企业随即以多种名义汇出外汇。部分非正常企业汇入资本金来自国外融资。履行完验资手续后,该部分资金即设法以个人或者非贸易付汇等名义汇出国外。部分个人外汇资金来自外汇黑市交易。如盐城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设立,注册资金为110万美元。在没有发生实际支出的情况下,该公司于2007年3月将110元资本金结汇。结汇后随即再以非贸易付汇的名义汇出外汇。
6、招商部门代替企业办理手续,不见企业相关人员。政府部门配备专职的招商引资人员,代替企业跑审批、办业务,这一方面是政府招商引资软环境改善的一个方面,但是个别企业在具体的业务审批过程中,完全凭政府部门人员意愿办理开户登记等手续,不见企业人员,部分企业登记开户后杳无音信。资本金汇入结汇资金设法划走。对此类企业的真实性应加以关注。盐城市某家合资企业2007年3月底收到香港外方投资者汇入的12笔“投资款”合计港币4047万元,当日即结汇转至深圳某公司,汇款用途为“设备款”。经调查深圳公司为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的贸易有限公司,其在短短一个月内进出账户资金竟有12亿多。同时发现一些中外合作企业,其外方投资者为香港公司,将资本金结汇后,以购买设备名义分次将人民币资金汇入深圳多家公司现象
7、股权溢价增加注册资本。股权溢价操作主要指外方资本通过高溢价收购中方股权或溢价增资的方式。实现大量额外资本从境外流入中国境内的目的。如2007年4月份某中资企业办理一笔涉外转股手续,外方认购中方股权溢价达1485%,如此的高溢价率使得境外资金多汇入了87.91万美元。又如2007年1月,江苏省苏北某中韩合资企业外方原股东增加注册资本630万美元,从而使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美元增加到1130万美元。此次增资采取了溢价的方式,实际汇入资本金1000万美元,多余的370万美元计入公司公积金、储备基金账户。
8、假投资真外债。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国内某些企业为缓解资金困难的矛盾,通过非正规的途径筹措境外资金。江苏省苏北一家新批的外商独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总投资1000万美元。公司2007年4月份成立后,注册资本金随即就到位,并陆续全部结汇成人民币,其中有一笔432万美元的结汇依据是一份与省内某中资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9、利用外币兑换店的虚假外资。调查显示,一些企业为获取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想尽办法通过非法渠道汇入外汇资金,充作投资款,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盐城市某公司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将近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汇到香港,利用“外币兑换店”将其兑换为美元,再流入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10、通过成立“虚假”中外合作企业渠道流入。所谓“虚假”中外合作企业,是指中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中资企业单纯为引人境外资金而与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契约式中外合作企业。此类合作企业是在原中资企业的基础上设立的,仍使用原中资企业的办公、生产场地及生产管理人员,合作企业的法人代表也仍为原中资企业的
法人代表,外方只负责投入外汇资金,合作企业完全由中方自行自主生产经营管理,自行安排生产、销售等。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以及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有的甚至通过私下同外国投资者签订带有固定回报条款的合作合同,来达到谋取境外融资的目的,从而为大量异常资金流入境内提供了可能通道。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1、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监管。进一步明确企业资本金结汇的审核要件和审核要求,增强其真实性审核的可操作性,重点加强资本金结汇后人民币用途的监管。对于申请资本金结汇的合同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不符、申请结汇金额与投资规模不符、合同内容雷同、不能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用途有效证明文件等异常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应停止为其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并报告当地外汇局,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
2、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对虚假外商投资问题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措施。当前虚假外商投资行为主要表现为外汇资金的非法流入和结汇,而现行外汇管理法规在这方面管理的脆弱性,客观上纵容了虚假外商投资企业在某些地区的泛滥。因此,打击虚假外商投资行为,关键是要完善相关法规,尽快修订出台新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对外汇流入的监管依据和涉汇主体、有关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对其的处罚措施。
作者简介: 吴文智(1980-),安徽歙县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有旅游地保护、开发与规划、政府规制与旅游政策等:
杨宏浩(1972-),湖北孝感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针对我国旅游业未来外资进入的规模、方式与结构,文章系统研究了影响外资进入我国旅游业的各项动力因素,认为旅游行业设施使用率和入境旅游人数是影响外资进入规模的关键因素,而外资进入方式和结构受当地经济增长、投资环境、旅游行业及外商自身因素的综合影响,由此也构成外资进入我国旅游业趋向的预测指标体系。
关键词:外资;旅游业;趋向;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2-0073-05
收稿日期:2007-10-10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外商投资第一产业比重会提高,投资第二产业比重会有所减少,投资第三产业比重会显著上升。
旅游业作为对外资较早开放的领域也备受关注,特别是入世以后我国旅游业逐步全面开放,外资进入旅行社业、景区(点)、车船业等的势头越来越足。针对旅游业的特殊性,旅游业外资可定义为:进入旅游业领域的海外资源,包括海外的资金、人力资本、技术、设备、品牌、知识等。
对我同旅游业来说,在发展之初投资大部分集中在旅游饭店业,随着假日经济的发展,旅游景观会出现短缺。外资会流入旅游景观领域,包括海洋公园、野生动物园等,并主要投向代表国家水平的精品旅游项目上;在投资地区方面,以中西部为重点,实现东南沿海和中西部的协调发展。广发证券在其研究报告中也指出,在外资进入旅游业方式上,外资并购将成为亮点,术来旅行社合资将掀,酒店更多引进管理,景点合作开发形式多样,包括转让经营、出租经营、委托经营等新模式将不断出现。
其他研究还包括刘华在分析FDI的利用概况基础上,重点探讨了FDI对旅游产业内的旅游饭店业、旅行社业、旅游景区的未来影响,以及FDI的投入区域和行业投资分布情况。
一、外资进入中国旅游业趋向的基本分析框架
目前,对影响外资进入趋向的因素分析成果主要有20世纪80年代库普曼、孟蒂斯提出的所谓国家特定特征的环境―制度―政策理论范式(ESP范式),以及J.H.Dunning所阐述的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OIL三种优势(OIL范式)。根据上述分析方法,结合我国旅游业利用外资实际,本文认为,外资进入我国旅游业趋向研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海外投资商(简称外商)对我国旅游业的投资行为,二是我国旅游业的地区或行业代表(主要是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业个人)利用外资行为,并且不管是外商投资行为还是利用外资行为都受到三类动力因素影响,即受到投资主体的投资动力因素、引资主体的引资动力因素和影响上述主体的外部动力因素的综合影响。
投资动力主要是指由外商投资目标、外商内部环境、目标国投资环境、目标行业环境、母国环境等因素综合决定的海外投资商对我国旅游业的投融资意愿及行为。引资动力则主要是指东道主国家或地区旅游业利用外资的意愿及行为,其决定因素有东道主旅游业引资目标、地区旅游经济增长、旅游行业国际竞争、引进外资宏观政策等。外部动力则是指非投资者和引资者操纵的外界机遇因素,如加入世贸组织、国有企业改革、国内外经济周期、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区域经济一体化等。
上述动力因素直接影响到了外商投资他国或地区旅游业的决策行为,包括投资的规模选择、地区选择、行业选择、方式选择和时机选择等方面,从而间接影响到了该国家或地区旅游业利用外资的规模趋向、结构趋向和方式趋向。由此也就形成了外资进入一国或地区旅游业的动力因素模型(具体如图1所示),这也是决定未来旅游业利用外资趋向的内在机制,并由此可以选择和设计出我国旅游业利用外资趋向的预测方法和预测指标体系。
二、影响外资进入中国旅游业趋向的关键因素分析
(一)影响外资进入旅游业规模趋向的关键因素
根据J.H.Dunning的“经济发展阶段论”,认为各同吸引国际投资的规模大小主要取决于各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高低,即一国或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越高,则该国或地区对国外资本流入的引力就越大,反之则越小。虽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可以作为一国或地区整体经济利用外资规模大小的关键参数,但对于具体的行业,特别是旅游业来说,其影响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行业特殊性。
通过对我国1990~2004年饭店利用外资规模(以外资饭店固定资产为衡量指标)的影响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如图2所示),可以观察到,影响外资进入旅游行业规模的关键因素包括了旅游行业设施存量(床位数)、旅游行业总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旅游行业设施使用率(出租率)、入境旅游人数和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等,其中又以旅游行业设施使用率(出租率或利用率)和入境旅游人数两项指标最为关键。可以将旅游行业设施存量、总投资规模和入境旅游人数看作是吸引外商投资的历史上的潜力指标,同时将旅游行业设施使用率、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看作是吸引外商投资的历史上的收益指标。
当然,对一国或地区旅游业利用外资来说,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国或地区利用外资环境变量的影响,特别是汇率变动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的“汇率变动诱发论”认为,国际汇率变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采用兼并方式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变化,所以汇率也是解释短期外资进入旅游业规模大幅度波动一个重要因素,但由于旅游业投资周期较长,影响也相对较小。
(二)影响外资进入旅游业结构趋向的关键因素
外资进入旅游业的结构包括了地区结构、行业结构和来源结构,由于外商投资受其趋利动机影响,各地区和行业的投资收益率必定是外商选择投资地区和行业的一大关键因素,虽然外商投资也受到各地区和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及旅游业投资环境的影响;而对于旅游业利用外资的来源结构或币种结构而言,它主要取决于国际投资引力作用。
1、影响外资进入旅游业地区结构趋向的关键因素。F.J.Constractor和S.K.Kundu和在对全球性连锁饭店在世界上67个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研究表明,国民生产总值、旅游总收入和投资环境及风险对于饭店业利用外资的地区结构有着显著的相关性。本文在对京、津、沪饭店业利用外资影响因素的相关性调查(具体如图3所示)基础上,也初步认为外资选择投资某一地区关键取决于该地区旅游业发展状况及其品质,包括旅游接待量、旅游总收入、旅游人均天消费和旅游人均停留天数等因素。
总体来说,影响外商选择投资某一地区旅游业的关键因素包括:
(1)地区经济、人口和游客的规模与增长率,代表着该地区现有发展条件和市场成长空间;
(2)旅游经济增长机会,包括因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同内旅游的增长所相应呈现出的增加饭店、旅行社、景点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机会;
(3)旅游投资配套环境,包括与旅游业有关联的基础设施的可获得性和质量,它也是外商选择投资地区的重要考虑因素,足与区位密切相关的辅助因素;
(4)地区发展机遇与利用外资政策,以及社会、文化和经济稳定性。
2、影响外资进入旅游业行业结构趋向的关键因素。根据图3所示,可以看出饭店业利用外资主要受市场规模及其消费水平、国际旅游收入等因素影响;由此,外商选择进入旅游行业的考虑因素除了上述行业投资收益率之外,还包括了旅游行业市场消费、经营状况、行业收入等因素。具体来说,影响外商选择投资某一旅游行业的关键因素包括:
(1)旅游行业成长机会:包括该行业游客接待规模及其增长率、旅游行业总收入及其增长率、旅游市场消费水平等因素;
(2)旅游行业投资潜力:包括该行业经营状况、投资收益率和投资回报周期等因素;
逐步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外贸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建立法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农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积极促进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国际互认工作。加强对外磋商交流,积极推动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深化机电出口企业分类监管,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调整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模式,扩大出口免验范围,提高通关效率。
共同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培训。2009年,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将共同为企业举办多期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实现以质取胜。
协作《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及时向企业提示相关风险,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
共同加强壁垒应对和宣传工作,营造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
共同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联合开展健康咨询,共同保护外派劳务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减少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借鉴建立贸检协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程序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必再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
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快退税进度,促进外贸企业资金流转。
重庆
38项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
《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分为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外商投资便利化两部分,共38条,其中外贸便利化措施27条,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11条。
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高效率的税收服务、提高口岸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及支持国际电子商务、实施涉外人才提升计划等措施。其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贸易便利化措施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共有14条,包括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改善外汇管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三个方面。为了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将通过对银行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跟踪评估等方式,把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考核。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县银行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功能。设立出口风险基金,帮助渝企抵御外部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也将给予最高50%的补贴。今年还将成立注册资金达10亿元的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为加工贸易转移和工业园区提供支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重庆市对出口的活禽、活畜、水生动物将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减半收取。而对重庆市出口较多的绸缎、棉纱等部分初级纺织品以及出口服装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只按30%收取。
此外,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积极主动为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与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等。
山东
24小时预约通关
山东省在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山东口岸海关将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对所有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同样将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和“全省一个大通关地”模式,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同时,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
山东表示,将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规模,对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温州
推6项举措 便利外贸企业通关
优化区域通关机制,畅通进出口渠道。在温州港区逐步试行杭州海关区域大通关平台,继续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模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外贸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顺畅通关。
优化通关流程,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积极落实节假日预约通关措施,对诚信企业落实好提前报关、优先接单、上门验放、担保放行等通关便捷措施。
优化通关方式,有效降低贸易成本。在通关环节对诚信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海关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优化海关政策服务,加强指导,提高企业规范化通关水平。建立海关“客户服务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前服务,支持全市各项重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优化外贸企业管理,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加快海关A类、AA类管理企业的申报工作,引导和支持B类企业向A类、AA类海关管理企业发展,提高A类、AA类企业在外贸企业中的整体比例。
与各口岸单位密切协作,共同优化外贸通关环境。积极支持全市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请建设工作,改善外贸通关条件。
青岛
6大措施促贸易便利化
把握好政策尺度,便利企业正常的货物贸易活动。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适当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允许企业已登记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
全面开展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成功进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试运行基础上,继续组织人员开展核销制度改革研究,努力争取成为首批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监管。充分利用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全面监测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动向。
积极应对危机,推动地方“走出去、引进来”平稳发展。积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ODI模块,便利企业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积极引导企业理智对待境外收并购行为,增强资金安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跟踪,加大对海外企业后续金融支持的研究,妥善解决境外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外经贸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外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等外汇管理,促进地方利用外资健康平稳发展。
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支持更多企业实现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对外放款的资格条件,简化审核程序,便利跨国公司对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和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在保障核销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数据传输速度,从核销环节简化和便利企业退税操作。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有真实贸易背景但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不能及时退税问题,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上海
多项金融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上海市商务委近期开展了加工贸易内销政策调研,协商海关等部门,研究实施加工贸易内销集中报税问题,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上海市外管局则主要通过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推动长三角地区异地付汇集中备案登记,深化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的试点,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政策等方式支持上海市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此外上海市外管局还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做好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研究和试点。上海市金融办着力抓银行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支持贸易企业的信贷融资。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为方便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深圳
5项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2008年8月正式运营集接单、税费、理单等各类内勤单证业务于一体的集约化接单中心,提供一站式、跨口岸的便利通关服务。
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设立保税港区和空港保税物流园区的工作,全力支持深圳保税区转型升级试点,改革完善保税区海关监管模式,促进该保税区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服务贸易等综合功能发展。在此基础上,深圳海关将总结完善相关配套监管意见,并出台具体意见继续扩大应用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深圳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个性化服务扶持重点产业。为了创造好的通关环境,扶持重点产业,深圳海关结合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与相关企业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便利通关等支持措施。
密切配合深圳地方政府的决策部署,细化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断完善操作层面工作程序,使相关决策落到实处。
加强对当前经济形势特别是加工贸易面临困境和挑战的研究,拟进行一次综合性、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调研,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为企业创造宽松、便利的条件,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珠海
出台6项措施 推进贸易便利化
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5日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企业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有效解决了企业跨关区报关因电子报关数据传输滞后而无法及时收结汇的难题。
简化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取消了来料加工联网核查“先比例内核注、后超比例核注”的顺序限制。
提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电子化便利程度。从2008年11月12日起企业可通过网上核查系统向银行提交《出口收汇说明》,而无需再使用纸质方式提交,也无需向银行提交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投资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要坚持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防止设立空壳公司。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等,均要实行核准制。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时,要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核定项目总投资,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注意把握并监控境外资金的流向,严格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的差额管理,落实融资方案,需要对外举债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背景和资信情况的审查,对背景不明、资信达不到要求或材料不完整的,要严格审查,防止无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流入。
三、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放。
四、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各项项目核准条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64号)精神,严格规范新开工外商投资项目条件。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涉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的,应附送相关文件。有关文件办理事项,要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要严格限制严重污染环境和高能耗、高物耗、资源消耗大的项目,未按要求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等文件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委第22号令)核准要求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外经贸)、外汇管理、海关和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健全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对已核准项目的监督检查。在做好外资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的同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对于未经合规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或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项目,或不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已调入境内的资金不用于建设项目的,应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可依法撤销项目核准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存有上述问题的项目,一经发现,不得享受采购设备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其上市或发债的申请不予支持。
近年来,被视为无烟工业、朝阳产业的旅游业在我国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游客数量、旅游外汇收入、旅游总收入增速高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作为旅游业的一个分支,涵盖了旅游业“吃、住、行、游、购物、娱乐”六要素中“吃、住”两要素的酒店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外资、民营资本逐渐取代政府资本,成为旅游酒店业的投资主体。那么,外资酒店的经营状况如何?其发展前景又怎样评价?为此,本文随机选取西安市10家外商投资酒店作为调查样本,进行了田野调查,并就调查结果作出了分析。
西安市旅游业经营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日益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旅游业已经成为西安的支柱产业。截至2004年底,西安涉外旅游饭店增加到63家,其中五星级4家,四星级10家, 三星级38家, 二星级8家,一星级3家,共有床位2.8万张, 加上社会招待所、旅馆共计17万张。拥有国际航线10条,各类旅行社181家,旅游业从业人员18万人。2004年,西安市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27亿元,入境旅游收入3.3亿美元,旅游附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14.2%。通过对西安市10家外商投资酒店2002年到2005年的实地跟踪调查表明,除1985-1988年金花饭店作为西安地区第一家也是当时唯一一家五星级酒店获得过垄断利润、1993年金花饭店重组成香格里拉饭店在2001-2004年间微利外,西安地区外商投资酒店普遍处于亏损状态。
西安外商投资酒店亏损缘由探究
本文从旅游经济学,酒店管理理论出发,通过PEST和SWOT方法,对西安涉外投资酒店经营状况亏损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其结论如下:
政策冲击
1986年11月17日,《国务院关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自建旅游饭店有关问题的通知》总结了此前全国外商投资酒店业的情况,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除已签约的项目外,一般不再批准新的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酒店、公寓、写字楼项目;鼓励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自建旅游饭店;使用国际商业贷款建设旅游饭店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建筑材料免征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免征建筑税,国外贷款的本息税前列支等。此外,使用国际商业贷款建设旅游饭店还享受贷款额度、外汇指标、酒店客房定价、员工工资核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西安外商投资酒店大都在1986前后开始建设或签约的,而且全部借用过国际商业贷款。我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为了增加出口,进行外汇倾销,1986-2004年,人民币一直在贬值。由于缺乏财务、金融人才和管理能力,国际商业贷款的外汇风险给这些酒店均造成了重大损失,唐华宾馆汇率风险损失2.9亿人民币,皇城宾馆汇率风险损失32亿日圆,建国饭店汇率风险损失2800万美元,喜来登大酒店汇率风险损失3000万美元。这些都是政策冲击的结果,也是历史的产物。
环境原因
经济环境 西安地处西北,区域经济落后。酒店客源单一,以游客为主,缺乏商务客源。旅游业季节性明显,酒店客源淡、旺季分明。这导致西安外商投资酒店的入住率低,大多在40%-50%之间,低于全国酒店业的平均入住率,更低于全国外商投资酒店业的平均入住率。西安外商投资酒店共有客房4118间,以入住率50%计算,2059间客房常年闲置,以每间客房造价10万元计算,这样就有2亿多元的投资浪费了。
地理环境 西安的旅游景点以历史文化游为主,缺乏自然景观游、工业旅游、生态游,旅游产品单一,导致游客滞留时间短、消费少。2004年,西安市实现入境旅游收入3.3亿美元,其中,住宿收入4536万美元,国际游客人均滞留时间5.8天,人均日消费42.54美元;国内旅游人均消费609元,平均过夜3.3夜。
政策环境 西安市的投资环境也不尽如人意,外商投资酒店与政府部门关系不太协调。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文,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直到2002年,西安市有关部门仍向西安外商投资酒店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金融环境 受到我国金融体制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融资环境不佳,融资难,借贷难。特别在西安,一直没有外资金融机构,直到目前,也只有香港东亚银行一家外资金融机构。正因如此,给外商企业开拓西安市场带来很多阻碍。所以,西安外商投资酒店都是在外方股东的母公司担保下,从外资东道国的银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这增加了企业的借贷成本、难度和风险,延长了贷款申请时间,降低了资金效率,错失了很多商业机会。
经营环境 目前,在全国的中心城市,包括西安,中高档的旅游商务型酒店供给过剩,竞争过度,加之竞争手段单一,主要是价格战,来自写字楼、公寓等房地产业以及娱乐业、餐饮业的竞争也很激烈,虽然旅游市场快速扩张,酒店企业的经营环境困难。
管理原因
项目管理周期长,成本高。因为酒店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造成酒店建设周期过长,从开工建设到竣工开业,西安外商投资酒店的平均建设周期长达4年,因此增加了建设成本,延长了投资回收期,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战略管理缺乏战略性,规划性。由于项目前期调研不详细,论证不充分,酒店地理布局不合理、区域结构不均衡。饭店产品具有不可移动性和生产力布局分散性。西安外商投资酒店都布局在老城区和城南,这些地方虽然都是繁华的商业区,但交通不方便。而在西安市经济发展最快、活力最强的、位于城西南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城东的生态旅游区没有一家高档酒店。西安的10家外商投资酒店都是单个企业,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管理集团化、经营专业化、品牌化,没有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边际效应和专业化优势。西安外商投资酒店经营的只是服务产品,是层次较低的产品经营,没有进行资本运营、品牌经营,经营绩效差。市场定位不准。西安外商投资酒店都是三星级以上的大、中型中、高档商务酒店,规模结构、档次结构、类型结构也不合理。缺乏休闲、度假型酒店,缺乏汽车旅馆、青年旅馆、自助旅馆,造成企业竞争力不强。
营销管理欠新意,少谋略。市场细分不够,目标市场不明确。西安外商投资酒店主要目标顾客是高端客户和外宾,但实际上我国旅游市场数量最多同时也是增长最快的是国内游客,因此旅游地开发必须遵循平民化、大众化。产品雷同、单一,没有个性和特色。西安外商投资酒店的主要产品是住宿、会议服务。在中国旅游业的各子行业中,经营风险最小,利润最好、成本最低的是餐饮业和娱乐业。2002年,中国餐饮业营业额达到5090亿,连续12年以两位数增长,占GDP的5.1%。西安外商投资酒店没有开发有特色的餐饮、娱乐服务。促销不力。西安外商投资酒店大多是等客上门,缺乏促销手段和措施。2004年,西安地区酒店业的平均出租率高达69%,外商投资酒店平均出租率只有50%。
财务管理缺乏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手段。目前,西安外商投资酒店财务管理依然停留在收支管理和会计记帐的水平上,缺乏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手段,缺乏金融运作、投融资管理能力。上文中提到的国际商业贷款外债风险完全可以通过调期交易、外汇期权、期货加以规避,也可以通过资产、债务重组、置换、收购、兼并方式加以处置,还可以用保险、保理管理和转嫁风险。
科技和信息管理科技含量低。西安外商投资酒店的经营管理手段以及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没有开发出有个性、有特色的环保、智能产品,绿色、健康、保健食品,没有开发出能和旅行社、交通业、展览业等行业联网的顾客订房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
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旧,机制死板。人力资本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西安外商投资酒店缺乏专业的酒店管理人才,现有管理层大多是转行的、缺乏专业背景和职业培训。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不新,机制不活。缺乏资本运作的金融人才和营销管理人才。
企业文化没有实现当地化,民族化。西安外商投资酒店大多是中外合作企业,酒店的经营管理主要由外方负责,企业文化是国际化的、外向型的,需要进一步当地化、民族化,否则只会造成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关系不协调,没有和当地社会融为一体,恶化了企业的经营环境。
酒店脱困对策研究
资产重组,化解债务
通过资本运营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通过资产、债务重组或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对现有的不良资产和债务加以处置,甩掉包袱,轻装上阵。通过产权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开拓投融资渠道。通过调期交易、外汇期权、期货规避外债外汇风险。通过保险市场转嫁、分散经营风险,通过保理管理应收账款。
转换经营模式,优化市场环境
改变单个企业品牌影响小、规模不经济、抗风险能力差的状况,走专业化管理、集团化扩张、集约化经营之路。通过委托经营、托管、特许经营、专业连锁、酒店联盟、企业战略联盟等形式,与大型国际酒店集团合作、合资、结盟,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能力和经验,提高品牌附加值,增加无形资产;扩大专业化优势,实现规模经济,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优化市场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金花饭店和马来西亚香格里拉酒店集团合作以后,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已经走出困境,成为西安唯一一家赢利外资酒店。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在政府的规划和协调下,调整西安外商投资酒店地区结构、档次结构、规模结构、类型结构和产品结构、产权结构。通过开分店或加盟连锁方式,向城西南、城北、城东发展,填补市场空白,满足社会需求;西安缺乏环境幽雅、价格实惠、交通方便、服务齐全的中低档小型酒店,西安外商投资酒店可以开拓低端酒店市场、建设汽车旅馆、青年旅馆、全套房。西安外商投资酒店都是涉外酒店,在坚持国际化的基础上,扩大内需。西安外商投资酒店应该在满足大型、国际性会议服务、高端住宿服务需求基础上,开拓餐饮市场,发展休闲、娱乐、购物产品,在为外宾、社会精英服务的同时,面向广大平民、大众,通过优质品牌的市场号召力和美誉度,扩大服务面,延长产业链,提高服务附加值。优化西安外商投资酒店的产权结构,变中外合作为合资,吸引民营资本加盟,实行股份制改造,包装上市。
加强营销,开拓市场
培养和扩大客源,开拓市场,加强促销,提高酒店的客房入住率。加强与交通运输业和旅行社、会展业的合作,开拓客源。进行市场细分,针对目标市场和目标顾客,开发营销组合。进行服务营销,提高顾客忠诚度。通过富有弹性的产品定价机制,调节商业周期,做到假期红火,淡季不淡。通过扩大服务内涵、增加服务内容和产品多样化,以丰补欠。提高企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的绿色、健康环保和人性化的新产品,建立营销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预订系统。
强化管理,增强竞争力
旅游饭店行业的市场进入门槛低,退出门槛高,竞争激烈,必须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首先,修正企业战略,明确企业目标。其次,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加强市场营销能力,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改善与政府的关系和企业的经营环境。
实施人才战略,提高绩效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建立激励、动力、约束和控制机制,培养和引进先进的酒店管理人才,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政策冲击和产权结构不合理,造成西安外商投资酒店长期、普遍亏损的严峻局面,但只要按科学的、战略性的思路进行改革、改造,西安外商投资酒店业定能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旅游业,提高西安旅游业的国际化程度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文吉.中国酒店业发展趋势探讨[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3[J]
2.张润钢.中国酒店企业发展的战略分析[J].改革与战略,2000,2
3.张辉,秦宁,历新建.对我国饭店业竞争现状的深层思考[J].旅游学刊,2000,3
4.邵莹莹.构建以资本运作为核心的酒店集团化经营模式[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0,6
5.宋志伟.关于旅游饭店业发展失衡的思索[J].旅游学刊,1999,1
6.张志军.对当前饭店业面临问题的认识与建议[J].旅游学刊,1999,4
7.陈志雄.资源整合:我国饭店业的当务之急[J].经济学家,2003,12
2006年我国贸易顺差激增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其一,由于目前低廉的高素质劳工成本仍是中国主要的要素禀赋,中国的出口商品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弹性很低,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抑制作用有限。其二,国内产能过剩及消费相对不足逼迫大量企业将新增产能转移至出口,近来我国产能过剩行业低价出口有增无减即是明证。其三,受国际产业结构分工影响,中国已成为外资企业的制造和加工基地,而高速发展的加工贸易现已成为中国外贸顺差的最大来源。其四,近两年美欧经济的有力增长客观上也给中国提供了一个旺盛的国际市场需求。其五,在目前的结售汇制度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为了将外汇资金转移入境,境内进出口企业通过高报出口、低报进口、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利用海外应收账款科目等方式使非经常项目下的境外资金入境,导致我国贸易顺差的“虚增”成分加大。
2007年我国贸易顺差还将继续高速增长,但考虑到欧美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出口增速、国家采取了降低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等措施来调控出口以及监管部门加强对外资流入监管力度等因素,顺差增速较2006年将有所减慢,预计2007年贸易顺差有望达到2500-2800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将超过2万亿美元,增幅放缓至20%左右。
对吸引外商
直接投资(FDI)的影响
2006年FDI的主要特点:一是从数量上看,受政策调控影响,FDI先降后升。2006年国家明显加大了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根本转变的力度,旨在取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形成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企业所得税法》亦将出台,其主要内容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至25%”。受此影响,外资的观望态度强化,FDI出现下降,其中7月份同比及环比增速均大幅下降。此后,调控效应被逐步消化,在中国经济良好、消费启动、劳动力资源充沛及政策法规环境日趋完善的有力依托下,FDI逐步回暖。二是从来源地看,目前处于前10位的国别或地区为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开曼群岛及萨摩亚,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比约为84%,但日韩投资出现大幅下降,自由港和欧盟的投资则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三是从外资投向区域结构看,东部地区利用外资比重继续上升,江苏、广东、上海、浙江及北京等5个地区的利用外资额已占全国的70%,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额占比下降。四是从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看,一般制造业的FDI下降,高新技术及研发机构领域保持稳定增长(尤其是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产业的外资增长较快),服务业的FDI增速加快。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业已成为外商投资的第二大行业。五是从引资形式看,在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比重继续上升的同时,并购投资的地位开始上升。预计2006年全年我国实际FDI达860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FDI约610亿美元,同比增幅超过2%。
2007年值得关注的动向:一是金融服务业吸引外资的潜力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领域的FDI将进入新的快速增长期;二是以建立新的生产能力和设施为主的“绿地投资”逐步转向以资本运作为主的并购投资,尤其是电信、金融等服务业的国际并购投资增长可望加速,外商独资化的趋势减缓;三是外商将加快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跨国地区总部,在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领域的投资增长将成为亮点。预计2007年实际FDI将达890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FDI约630亿美元,同比增幅超过3%。
对境外资金流入的影响
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频率及幅度加大、境内资产价格进一步走高等因素带动,境外短期资金大量入境的势头将更强。一方面,有关数据表明,境外资金大量入境的势头从2006年6月开始一度有所缓解。从外汇储备增加额—货物贸易顺差增加额—fdi增加额的数额看,2006年1-10月的资金流入额为85.32亿美元,其中5-10月份分别为125亿、-38.39亿、-54.64亿、-57.96亿、-48.08亿及-81.17亿美元,资金从6月份开始表现为净流出,其主要原因:一是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的加息导致国际金融市场中长期债券收益提升,境外短期资金入境势头缓解;二是境内金融机构普遍扩大了对境外有价证券投资,例如三季度境内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增加了70.21亿美元;三是个人用汇政策改革、QDII扩容等放松资本流出管制的措施亦有力地促进了资金流出;四是监管层加大了对境外资金流入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外资进入境内房地产等市场的准入门槛。
另一方面,境外资金流入境内的总体趋势并没有实质改变,尤其是随着人民币对美元升值频率和幅度加大、境内资产价格进一步走高,预计境外资金的入境势头将强化。根据美国基金研究机构新兴市场投资基金研究公司(EPFR)对全球15000只投资基金跟踪调查,截至2006年12月13日,这些基金共计7万亿美元的资产中,2006年流入新兴市场股市的资金总额创208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其中中国股市吸引资金净流入占所有新兴市场净流入的40%。另据汇丰银行日前对管理资产约36200亿美元的9家环球基金公司的调查,基金经理均表示将增加中国股票投资比重。我国外汇占款增量自11月份又进入快速增长通道,亦表明境外资金的入境量开始增加。
基于以下原因,我们判断2007年境外资金的入境势头将较2006年进一步加强:一是美联储加息周期结束,降息的可能性增加,导致境内外利差趋于缩小;二是基于中国经济金融市场的良好走势,大量的石油美元将进入境内市场;三是人民币汇率制度综合改革的推进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弹性增加,人民币对美元的市场升值预期增强;四是境内房地产业依然处于景气阶段,尤其是写字楼、工商业地产及酒店业地产盈利前景相当可观,对外资吸引力较大;五是境内股市等资本市场的总体利好行情将吸引境外资金入境。在上述背景下,强化对境外资金的入境监管将成为监管层的重中之重。
*7年我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保持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积极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新的成效。*7年我省进出口总额突破700亿美元,达744.5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8%,其中:出口499.43亿美元,增长21%,进口245.15亿美元,增长14.6%。
一、对外贸易发展步伐加快。*7年我省进出口贸易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增长速度分别较*5年和*6年提高4.3和3.6个百分点。特别是国家为保持外汇平衡,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而出台的鼓励扩大进口政策效应显现,进口增幅较*5年和*6年分别提高了6.7和5.3个百分点。
二、民营企业带动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在外贸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逐渐成为拉动进出口增长的重要力量。*7年全省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170.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6%,高于全省进出口增幅12.8个百分点,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为22.9%,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进口和出口增幅也高居各类企业之首,全年出口139.95亿美元,增长30.5%,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26.0%提高到28.0%,对全省出口贡献率达37.7%,拉动全省出口增长7.9个百分点。进口30.49亿美元,增长37.1%,不仅比全省进口平均增速高22.5个百分点,而且分别领先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25和25.9个百分点。
三、新兴市场开拓成效显著。*7年,全省在继续发展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加大对新兴市场开拓力度。全年对亚洲和欧盟市场出口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对亚洲市场出口198.28亿美元,对欧盟出口105.02亿美元,分别增长19.6%和25.8%;对美国出口增长明显回落,*7年对美国出口108.67亿美元,增长7.8%,大大低于上年16.7%的水平;对日本出口仍在低位徘徊,*7年出口62.20亿美元,仅增长3.0%。对俄罗斯联邦等新兴市场出口增长迅速,*7年对俄罗斯联邦出口7.03亿美元,增长41.1%,对巴西出口6.19亿美元,增长42.2%。
四、一般贸易成为主要的贸易方式。近年来,我省一般贸易发展迅猛,成为主要的贸易方式。*7年我省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达379.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6%,增幅比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占全省进出口额的比重由上年的47.5%提高到51%,其中:出口274.33亿美元,增长27.8%,进口105.26亿美元,增长27.1%,增幅分别比加工贸易高出15.6和19.6个百分点。一般贸易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4.9%,对全省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68.8%,拉动全省出口增长14.4个百分点。
五、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7年我省在保持传统商品出口规模的同时,努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逐渐回升。全年纺织、服装、鞋类、箱包和玩具等五类传统商品出口132.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出口224.63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98.04亿美元,分别增长23.3%和10.2%,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和仪器仪表类机电产品出口增势迅猛,出口额为98.42亿美元、27.24亿美元和17.25亿美元,分别增长75%、53.8%和85.6%。
吸收外资:规模扩大,质量提升
*7年我省吸收外资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注重质量与效益并重,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的产业投向,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外商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外商投资规模迅速扩大,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年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723项,按验资口径统计,合同外资94.49亿美元,增长20.7%;实际到资40.61亿美元,增长26.1%。若按历史可比口径统计,合同外资123.36亿美元,实际到资81.31亿美元,分别增长14.2%和13.2%。
一、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持续高位增长。*7年我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延续上年高增长的良好势头,合同外资与实际到资增幅总体保持在20%以上高位运行。合同外资除5月、9月、12月分别下降2%、1.1%和32.3%外,其余各月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最高增幅达87.8%,最低为8.7%;实际到资除2月份下降15.4%外,其余各月均呈增长态势,最高达64.8%。与上年相比,合同外资增幅回落10.7个百分点,实际到资增幅上升2.6个百分点。
二、港澳台资为主体的格局更加稳固。尽管我省不断拓展新的投资来源地,但面台近港澳的优势仍是我省的突出特点,构建闽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平台,吸收港澳台资金是我省吸收外资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因素,依然主导我省吸收外资总体规模。*7年我省吸收港、澳、台(含第三地转投资)合同外资64.54亿美元,增长21.8%,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比重为68.3%,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港澳台实际到资28.92亿美元,增长36.8%,占全省实际到资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65.7%提高至71.2%。同时,台商经第三地转道投资趋势进一步增强。*7年我省吸收合同台资(含第三地转投资)22.46亿美元,增长90.6%,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15%提高至23.8%,对全省合同外资增长的贡献率为65.9%;台资实际到资10.98亿美元,增长45.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9.7个百分点,对全省实际到资增长的贡献率为41%。
三、外资项目资金聚集度提高。*7年我省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大项目的签约落户和扩大投资,外资大项目成为我省吸收外资增长的主要支撑点。*7年全省新批外商直接投资千万美元以上大项目(含增资)404项,总投资198.31亿美元,增长64.6%,其中:合同外资71.89亿美元,增长72%,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76.1%,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在大项目的带动下,*7年全省外资项目平均规模由上年的362.12万美元提高到548.42万美元。
四、服务领域吸收外资进一步拓展。*7年我省招商引资工作在各产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围绕产业发展共同开展联合招商活动,吸收外资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特别是服务领域吸收外资增长势头强劲。*7年全省服务领域吸收合同外资为23.12亿美元,增长54.9%。其中:房地产业吸收合同外资规模居服务业之首,达9.14亿美元,增长1.1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8亿美元,增长29.3%;居民服务业吸收外资2.8亿美元,增长5.1倍;批发和零售业2.79亿美元,增长59.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46亿美元,增长75.3%。
五、外商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近年来,外商投资除新设立企业外,增资、并购等投资方式得到进一步拓展。尤其是今年以来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呈现新动态。一是外资企业用在境外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增资;二是外资企业为申请上市作准备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本扩张。*7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增资33.99亿美元,增长57.6%;并购企业79宗,总投资7.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合同外资2.47亿美元,增长26.8%。
六、厦门、泉州龙头作用突出。今年以来我省厦门、泉州两市在大项目的促进下,吸收外资的增长势头强劲,对全省的龙头带动作用突出。*7年厦门和泉州两市吸收合同外资61.79亿美元,增长41.8%,两市合同外资占全省合同外资总额的比重高达65.4%,两市合同外资增量为18.21亿美元,对全省合同外资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112.4%;厦门和泉州两市实际到资23.57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到资总额的58%,增长25.7%,两市实际到资增量占全省实际到资总增量的57.4%,拉动全省实际到资增长15个百分点。此外,合同外资与实际到资保持双增长的有三明、漳州、南平和龙岩,福州、莆田、宁德合同外资分别下降7.4%、59.4%和79.3%。
国际合作:稳步推进,力求突破
*7年我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宽国际经济合作的渠道和领域,提升援外工作水平,国际经济合作取得新进展。
一、对外投资项目规模扩大。*7年全省新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90家,协议投资总额(含增资)2.19亿美元,中方投资额(含增资)1.3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27%和55%。全年新批企业协议投资总额和中方投资额首次分别超越2亿美元和1亿美元,标志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迈上新台阶。同时,对外投资项目日趋大型化,对外投资项目平均规模由上年的119.86万美元提高到151.11万美元。
二、国际技术合作稳步推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是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较好的行业,不仅带动了国产设备材料出口,增加了国家外汇收入,而且拓宽了就业渠道、改善了劳务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7年我省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2.64亿美元,增长1.1%;完成营业额2.06亿美元,增长2%。全年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额3.2亿美元,增长0.5%;完成营业额3.18亿美元,增长1%。截止*7年底在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人数5.14万人。
国际旅游:发挥优势,稳固客源
*7年我省继续发挥面台近港澳的区位优势、人文优势和资源优势,努力打造旅游品牌,巩固传统客源市场,积极拓展境外新兴客源市场取得新进展。旅游市场持续增长,旅游消费稳步扩大,产业功能更加显现。*7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观光、商务洽谈、探亲访友等旅游人数268.7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9%。其中:入境过夜旅游者257.37万人次,增长20.6%。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1.69亿美元,增长47.5%。
一、港澳客源市场稳步增长。港澳是我省最重要的入境旅游客源市场,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相当成熟,近年来一直保持稳定低速增长。今年是10周年,我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构想,按照“构筑闽港合作平台、深化闽澳四项合作”的思路,通过举办海峡旅游博览会等形势,加大与港澳地区的经贸、旅游合作,进一步巩固了香港旅游客源市场。*7年接待过夜香港游客78.42万人次,增长14.8%,接待过夜澳门游客7.83万人次,增长31.2%。
二、台湾客源市场再现。对台旅游一直是*旅游一大特色,我省旅游部门着手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发挥先行先试和幅射效应,多次组织旅游业界相关人员前往台湾,通过举办旅游推介会等形式,加深了海峡两岸旅游业界的沟通,拓展了旅游业务和合作,有效促进了两岸商贸旅游往来。*7年我省接待过夜台胞70.32万人次,增长17.1%,增幅较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
三、外国客源市场有新拓展。*7年我省接待外国游客突破100万人次大关,达100.8万人次,占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量的39.2%,增长27.4%,其中:美国、日本两大主要客源市场分别输送游客25.92万人次和19.79万人次,分别增长83.3%和12.1%,接待量居外国客源前两位。欧洲作为我省新兴外国客源市场,近两年增长较为迅速,但目前总量仍不大。*7年接待欧洲游客10.19万人次,增长16.3%。
*8年展望:对外经贸总体稳中向好
*8年世界经济仍处于增长期,国际产业调整和转移还在不断推进,国内经济保持稳定发展,海西效应进一步凸显,为我省对外经贸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同时,我省对外经贸发展正进入重要的战略转型期,竞争的加剧,不确定因素的增多使得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给我省对外经贸工作带来了挑战和考验。主要表现为:
一、国际方面:国际经济继续平稳增长,但不确定因素增加
1、国际经贸继续增长,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继续向纵深推进,世界经济有望持续增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期预测:*8年世界经济将增长4.9%,其中欧洲和亚洲经济增长尤为乐观,美国经济虽受次贷危机影响会降低增幅,但不至于造成美国经济明显衰退,欧元区和日本经济总体也将发挥增长潜能,发展中国家经济将增长6.1%。
2、国际贸易保持活跃,国际投资出现新趋势。据有关专家预测,今后一段时期,世界贸易年均增长率有望达到7%左右,国际投资也有望保持在1万亿美元以上的高位。目前,世界主要贸易大国的进出口贸易均有一定幅度增长,德国、美国、日本、英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增长较快;发展中国家中,中国、巴西、墨西哥、俄罗斯和印度等国增幅较大,国际贸易成为拉动各国国内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贸易结构方面,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因国际原油价格上扬和原材料价格攀升,矿产品贸易最为活跃,进出口增幅最为明显。机电产品仍为国际贸易中占比最大的产品。国际投资继续保持活跃,服务外包成为转移热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强、信息交流的便利化,全球跨国公司纷纷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到成本低廉的发展中国家,服务外包发展迅猛,形成了继制造业之后经济全球化又一次产业转移浪潮。国际投资中,传统新建绿地投资方式所占比重逐步萎缩,跨国并购等资本性投资所占比重日趋上升。
3、影响世界经贸值得高度关注的因素。一是国际油价持续上升。油价从几年前的40美元/桶一度上涨到最近的近100美元/桶,能源化工、金属矿产相当多数量品种商品价格成倍上涨,且波动频繁剧烈;二是人民币升值压力。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突破7.3元大头,专家预测今年人民币还将升值6-10%。据测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外贸企业每出口1美元就损失毛利0.15元;三是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使全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加大。这些因素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经营风险和操作难度;四是贸易摩擦形式不断翻新。*7年前11个月,我国共遭受各类贸易救济调查近70起,依旧处于全球贸易摩擦漩涡的中心位置。在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的全球之最外,我国又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共遭受8起反补贴调查。贸易摩擦正从产品、企业等微观层面延伸到宏观体制、政策层面,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国际贸易环境更加严峻。
二、国内方面:国内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宏观调控明显趋紧
1、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经贸发展具有良好支撑。*8年中国经济受北京奥运等积极因素的影响,有望继续保持增长,预计GDP增速在11%左右。为抑制过快投资增长,重点调控房价,抑制流动性过剩,并着力提高外向型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年来首次提出从紧货币政策,预计会对经济增幅有一定影响,经济形势可能在*8年下半年或之后进入温和调整期,但仍会保持在10%左右的高位水平。
2、宏观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目前,国家倾向于进出口平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并不一味追求外经贸指标数量增长。无论是公布《*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大范围调整出口商品退税率,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公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明确了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重要装备、重点行业和资源性产品、原材料,还是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税合一”、加工贸易调整等多项宏观措施,都旨在明确结构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导向,推动对外经贸从“量”到“质”的转变。但从近期影响看,上述政策的相继实施,以及新的《劳动法》颁布、工业用地实施“招拍挂”等都将加大外贸企业出口增长的压力,抬升外商投资成本。
三、自身发展:海西效应进一步显现,但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对价金额
10号令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实践中是否都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收购对价的依据呢?答案是否定的。
实践中通常是由并购各方当事人在收购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尽职调查等),并确定收购对价的具体数额及/或调整办法后,再由双方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换句话说,该等资产评估很多情况下是走过场,因为10号令规定在提交审批的文件中应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应注意的是转让股权或资产的价格不能明显低于资产评估结果(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评估价的90%)。如涉及国有资产的,应选择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将评估结果报有权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价形式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股权并购的对价主要采取货币现金及符合规定的境外股份两种形式(在股权转让型股权并购下对价支付给转让股权的股东,在认购增资型股权并购下对价则向被并购企业支付);资产并购对价一般采取货币现金形式。
10号令仅对外国投资者以货币资产或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进行了规制,对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形无明确要求,仅规定“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在实践中,存在外国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同时外国投资者也有以境外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对于该等情况下的外资并购,目前10号令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的操作会有许多方式,相关当事人应注意中国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交易成功且不违法。
关于外国投资者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的范围,除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明文规定的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所得利润、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外,还可包括境内合法取得的有价证券、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债权、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以及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
以境外股权[该等股权只能是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的股票或10号令中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进行股权并购可能表现为如下四种模式:
(1)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为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
(2)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为对价认购境内公司增资;
(3)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为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
(4)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为对价认购境内公司增资。
对价支付期限
对于股权转让型股权并购及通过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资产的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
对于认购增资型股权并购:投资者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但投资性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对于以购买的境内企业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并购: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对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该等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外债管理方面亦无法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待遇)。
对于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根据商务部商资字[2006]192号文的规定,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此外,如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根据[2003]96号文的规定:“对于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笔者认为,外资并购国有股权的对价支付期限应同时满足96号文和10号令的规定。
币种及汇率
外资并购中定价币种和支付币种可以是人民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外币(通常包括美元、港元、欧元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在签订外资并购协议时,如选择人民币作为定价货币、美元作为支付货币,则对收购方而言存在人民币升值的风险,包括协议签订后到外资部门批准期间、外资部门批准后到外汇汇入指定账户期间以及外汇汇入指定账户后到获准结汇期间三个阶段的汇率风险。因此,外资并购各方当事人在签署并购协议时,应一并考虑定价货币、支付货币、不同币种折算汇率以及上述不同阶段汇率风险的承担等因素。
前期并购资金入境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前期如需动用外汇资金,投资者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目前只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多币种专用外汇账户,经外汇局批准的除外。该等账户可能包括:
(1)收购类账户:外国投资者如前期需在境内收购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不动产、机器设备或其他资产等,在资产收购合同生效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外汇收购款项。
优化利用外资载体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吸引外资的载体作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积聚发展,加快形成有规模、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一是加速推进园区产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连接带的38个新城区、新城镇建设,通过建设完善的基础和公共设施,吸引外资项目进驻,促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加快沿海经济带42个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尽快发展成为新兴的滨海城镇,以一流的城镇规划和发展环境,带动辽宁临港临海产业带加快形成。二是推进产业园区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各产业园区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业已形成的产业基础,放大自身优势,确立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定位,制定不同的企业入住标准。三是加强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政府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以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和提高创新效率。四是大力推进港区联动发展。充分利用辽宁省丰富的岸线资源,吸引国际知名企业以租赁方式,对岸线和后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统一开发,由企业全面负责港口和园区规划建设。解决港口和产业园区建设资金的瓶颈制约,促进港口经营、产业园区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
创新利用外资形式。长期以来,辽宁省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绿地投资”,随着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呈现饱和趋势,国内要素成本上升和能源资源制约“,绿地投资”的优势正在弱化,需要大力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一是积极开展并购方式利用外资。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职工安置等体制性和政策,认真筛选可供并购的投资项目,向外商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积极推动跨国公司以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促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二是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目前,辽宁在美国、英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境外上市企业达到40户,上市后备资源入库企业达到了500户,要积极鼓励这些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要积极推进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工作,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的宣传和引导,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与境外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一步扩大辽宁省在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例。三是积极引进外商投资性公司。近年来,辽宁外商投资性公司发展较快,去年投资性公司实际投资13.8亿美元,占全省实际投资的6.7%。要继续将引进投资性公司项目作为辽宁省利用外资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沈阳、大连要积极吸引跨国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努力成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聚集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我市兴办投资项目,参照外商投资项目执行。
(二)对我市各类企业,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参照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我市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属市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以及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办理核准。
属国家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进行初审,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负责外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其他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外商投资的一般工业项目,由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计委和经委负责核准。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第六条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属国家核准权限,由市发展改革委受理并按规定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按职责分工办理核准。其中,除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均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经委负责核准。为方便企业,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开发区管委会接收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后转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委。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委和经委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并核准。其中,除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外,均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负责核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负责核准。
在北部新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受理、核准。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有权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市场分析,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量,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测算;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七)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说明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
项目总投资估算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可简化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项目申请报告有条件的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八)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四)、(五)、(六)项应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
第九条核准机关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三)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五)符合国家和市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六)符合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第十条境外投资项目分资源开发类和其他项目进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
第十一条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即大额用汇类项目)属国家核准权限,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转报。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中央管理企业赴境外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前往台湾地区和前往未建交国家的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国务院核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报告有条件的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有关确认函件。
第十四条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第十五条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前期工作费用(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涉及用汇数额的,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境外投资总额。
第十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市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三)符合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四章核准程序及期限
第十七条对本市权限内的项目,政府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如有必要,应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核准机关在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时,需要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在核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敏感地区的投资项目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部门应在接到征求意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核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书面意见,视为同意。
第十九条国家权限内的项目,市级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我市权限内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其中,市级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向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的,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应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市级核准机关。
第二十条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并载明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核准机关应当及时将核准结果在专门的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由我市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须自项目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由市经委和市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自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抄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须自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由区县(自治县、市)经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须自核准文件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经委备案。市经委每月末汇总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章核准文件效力及变更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单位凭市、区县(自治县、市)核准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依法申请办理企业设立、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规划、建设、资源开发、资本项目管理、适用税收政策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外经贸、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城市规划、质量监管、建设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投资主体凭政府核准机关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有权机构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自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实施且未申请延续的,该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四)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
(五)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变更核准程序比照本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收受贿赂以及超越本部门核准权限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未经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由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咨询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核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政府核准机关应当撤销相应的核准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核准机关应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时代周报:近些年来,资本外流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产生的原因和后果是什么?
黎友焕:资本外流不仅是为了逃避外汇管制,也有可能是为规避国内政策和经济风险、逃避税收征管,或是为了洗钱和转移资产,主要来自各级官员、幸运的上市(特别是境外上市)国企高管以及新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等。在我国,转移非法所得、实现化公为私、转移个人财产是资本外流的三个主要原因。资本外流对国际收支、国内税基以及政策的制定实施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而除了对我国经济形成危害之外,会严重动摇国人的信心,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在近期我国资本外流的结构中,还包括了各种性质企业没有从正规渠道的对外投资资金和一些企业外迁导致的资金外流。资本外流和资本外流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概念。
时代周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在一份声明中说,将资本流出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中国企业和个人海外投资数量的增加,还说它并不担心资本流出可能破坏中国经济。对此你如何评价?
黎友焕:从短期看,资本外流并非坏事。多年来面对大规模外汇净流入,央行不得不通过投放基础货币来对冲,由此释放大量流动性。如今这一压力明显减轻,央行操作的空间更充裕,独立性也会提高。面对外汇占款减少后的流动性变化,央行可以通过央票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节。但在长期资金外流的风险不容忽视。而随着欧债危机持续地发酵,我国外需市场将进一步萎缩。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使用成本的不断上升,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将逐渐下降,贸易顺差收敛趋势有可能仍将继续下去。国内制造成本上升,一部分内资企业也将考虑将产能外迁,均会构成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时代周报:一些地下钱庄和中介公司称,中国的将资金转移到海外一点都不难。有一些特殊渠道,这些渠道能够在银行之外,不受监管地换汇。这些特殊渠道主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