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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范围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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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范围

篇1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全面推行,使得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向着专业化、规范化与社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监理单位是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的中介服务第三方,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工程建设的效率,促进科学的工程建设管理,以便能够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水利工程建设框架。

水利监理制的实行,使得项目的招标制、合同制度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可以形成新的管理体制。建设监管制度是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转变思想,认识到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目前全面的监理工作在我国还没有得到普遍的实施,现阶段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重要集中在对施工阶段的监理。当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之后,工程一般就会马上开工,这样监理就很难熟悉整个工程,监理所介入的时间太晚。为了弥补这些工作的不足,作为监理工程师就应该多和项目的业主进行联系,全面了解工程建设的真正目的,了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所应当负的义务与职责,以及享有的权利和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另外,还应当抓住机会参与业务所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以便可以掌握第一手的建设信息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监理工作规划、实施细则所必要的所有的条件。

所以,在开始监理工作的时候就应当详细的了解各种文件合同,和业主与承包商开展有效的合作,这样就能够在工作过程中更好的履行自身的各种职责,从而更好的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行为不够规范

目前,一些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还不到位,质量控制的手段还比较缺乏,一些监理人员会和承包人员之间进行串通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甚至在一些项目上还存在着验收签证的手续不全、监理的文件和报表不够规范的现象,有些工地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经常会出现一些资料造假与补充资料的现象发生,这就会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也不利于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2 水利建设监理市场不够规范

现在很多施工单位的下属机构、事业单位和各个监理单位的大部分设计院都没有完全走入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理行业市场化的进程,监理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够很好的发挥。在执行监理任务的时候,基本上也都是临时的抽调一些监理人员,有的人员甚至并不是专业的监理技术人员,这些人不具备完成监理工作的要求,在开展工作中也不可能全面的进行考虑。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的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3 规范水利工程监理行为的思路分析

3.1 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

在工作中加强对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提升监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规范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在很多水利工程的施工中经常会发生优秀监理人员缺乏的现象,所以在工作中应当加大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综合性的队伍,从而最大限度的确保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现有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便可以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要加强对于现场监理工作的宣传监督,从而可以最大限度的做好工作的规范与严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与业主方进行积极的沟通

监理在工作中要做好自己的各项本职工作,加强和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努力为业主工作的发展多出主意、多想办法。监理人员则要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做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事情,努力做好自己的各项监理工作。在工作中会发现有些第一次接触监理的业主虽然是按照社会监理委托了监理,但是又不能够充分的相信监理,这样监理就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这就要求监理单位与监理的人员在工作中要积极的做好沟通工作,使得业主可以充分的相信监理人员,促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4 小结

监理工作目前已经被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监理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的质量。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监理工作已经逐步的规范化,如果监理单位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业务水平,要想在工作中取胜,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水利行业的监理单位应当针对自身所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的规范监理的各种行为,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够在工作中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郭峰,何文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10(01).

[2] 郭峰,何文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内蒙古水利,2010(03).

篇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国内的大型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设工程存在范围蔓延、实际投资费用远远大于估算费用的情况。而且,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导致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究其原因,可以说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确定项目的范围可以明确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费用、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确定进度测量和控制的基准,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责任[1]。因此,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显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绍大型建设工程及范围管理的相关概念后,给出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

1.相关概念

1.1 大型建设工程

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区域上多个相互关联的项目组成的项目集。这些项目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在中国,大型建设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比如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

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意图一般都来源于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投资主体组织的发展战略。因此,大型建设工程对于国家及地方的影响力是极大的。大型建设工程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也决定了其具有多目标性。其次,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间施工、投资、功能需求、运营等界面错综复杂,使得管理界面也变得异常繁琐。所有的这些特点都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1.2 范围管理

项目范围形成于项目概念规划阶段,是对项目目标和目的的反映。项目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产出物范围,二是项目工作范围。项目的范围管理包括确保项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过程。管理项目范围主要在于定义和控制哪些工作应包括在项目内,哪些工作不应该包括在项目内。项目产出物范围和工作范围的集成管理是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将这二者按照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科学地进行集成管理,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项目业主的满意。

2.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

2.1定义大型建设工程目的和目标

项目目标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结果。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追求项目目标的过程。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功能目标对于业主以及众多利益相关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作为一种沟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及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在此阶段,目的和目标可以通过客户接收评审得以提高和优化。接收管理是在大型建设工程内评审可交付成果并获得业主及利益相关者完全接受的过程,以此降低客户的不满情绪。

2.2 规划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此阶段是根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识别和制定产生满足目标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该阶段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和项目范围管理计划的过程。项目范围说明书定义了项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帮助大型建设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就项目的范围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作为将来项目决策的基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说明了项目范围的管理方式以及项目范围变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此阶段识别并详述实施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应该遵守的规范。本文将构成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或项目集称作组件。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需要有规范以保证所有内部组件以及外部实体被充分地处理。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包括项目集层面和组件层面的要求。项目集层面的要求可以理解为高层面的、宏观的,涉及到商务、法律、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组件层面的要求是指项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个组成项目承包商的要求。各个执行组织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过程来管理要求,包括涵盖商务、业主及利益相关者、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的高级要求。

2.4制定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主要是建立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内部组件的结构,识别各个组件的相互关系,建立一整套治理大型建设工程的交互作用和演变的规则。这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的过程。项目集架构基准是大型建设工程内部组件的集合,描述了各个组件的特征、能力、可交付成果、时间、外部接口以及各个组件如何对整个大型建设工程的收益做出贡献。

2.5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

此阶段是分解大型建设工程的可交付成果、项目活动和实施阶段的过程。它将所有工作活动分解为更加容易管理的组成部分。它为项目管理团队提供一个报告项目现状及进展情况的基础框架,以便于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项目经理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WBS可用来交流与项目范围相关的信息,包括进度、风险、绩效、依赖关系和预算等方面的信息。WBS也是其他项目管理过程及可交付成果的主要依据。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很多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组成复杂。因此,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要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大型建设工程要求文档的基础上,利用有经验的专家及工作分解结构模板,按照科学合理的过程进行工作分解。

2.6 管理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确保在大型建设工程中的元素关系构建良好,并且遵循在大型建设工程架构中定义的治理规则。在大型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项目变更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项目集架构基准和项目集管理计划进行及时的更新是必要的。

2.7管理组件界面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多个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的,其投资主体也是多样化的。因此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与项目之间不仅存在施工界面的问题,还存在管理界面的问题。当出现项目变更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沟通问题。因此大型建设工程的沟通管理计划是必不可少的,且要根据项目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大型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与后期的运营也存在界面管理的问题,这些界面也是大型建设工程整体范围的一部分。为保持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的一致性,组件界面的透明管理是关键的。

2.8监控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范围变更对大型建设工程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它可能源于项目利益相关者、大型建设工程的组件、起初未被识别的需求和架构问题或外部资源。每个潜在的变更请求都要分析,并且识别其影响。范围变更的控制过程是分等级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有变更控制委员会分析项目集层面的变更。如果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识别了对组件的影响,变更会被提交到组件层面变更控制委员会做更加详细的影响分析。分析的结果会返回到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并且对其他组件或组件界面的影响也被识别。

3.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重点

项目范围控制就是使项目范围一直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使产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负面的或消极的影响。针对大型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及当前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其范围管理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重视项目前期工作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多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任务,很多时候项目工期是政府根据需要强制规定的一个时间节点。在这种情况下,若工期很紧,则前期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完成将会对后续工作产生致命影响。比如,初步设计审查不通过,后面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也就没法做,从而招标将无法进行,更别提开工了。虽然政府会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特批的方式,但还是需要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后续工作顺利进行。有些前期审批文件当时并未拿到正式文件,也许只有临时许可证,后期也应及时补办,不能影响后期项目的竣工验收。

3.2做好设计管理工作

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任务的费用只占工程总投资很小一部分,但却决定着工程将来实施的投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程的进度。拟建工程能否实现业主的战略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优劣。大型建设工程不仅在体量上巨大,而且涉及不同部门和单位,如何协调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对设计进行统一协调,难度很大。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指挥部应通过设计平台的搭建,建立设计总体管理机制,以实现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管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计标准、风格,协调设计界面,控制设计进度等。此外,还可通过专门委托咨询机构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和反馈。

通过设计管理平台,将各专业设计单位联系起来,合理地界定了各个单位的职责,发挥了各方的优势。

3.3加强范围变更控制

大型建设工程不确定性极大、风险相对较大,无法确保其不进行变更。虽然制定了初始被认为是合理详细的项目规划,但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必然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变更。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控制项目范围的变更。变更控制的目的不是控制变更的发生,而是对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有序进行。

为执行变更控制,必须建立有效的范围变更流程。这个流程应包括确认变更、评估变更的商业价值、分析变更对项目的影响,以及提交给项目发起人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执行变更。但是仅有范围变更流程,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变更控制手段也难以真正控制变更。范围变更流程中必须明确变更的主体、什么样的变更需要执行、变更的影响多大以及客户是否接受变更的成本代价。

3.4做好结算决算、档案管理等收尾工作

大型建设工程的体量巨大决定了其后期的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量也极大。工程结算决算涉及到工程量的核对,申报及审批等的流程,且结算决算涉及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需要与各个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沟通,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也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制定结算决算的专项进度计划是很必要的。这一专项计划可以规定结算决算的申报时间督促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规定结算决算完成时间督促业主内部人员。

大型建设工程的档案记录着丰富的工程经验,对于后续工程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但是国内历来不重视档案管理的工作。对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复杂的系统,其档案多且杂。建设单位一方面要解决档案仓库的问题,另外一方面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编排等工作。同样,也可以制定档案管理专项计划保证档案按时验收。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P2M. A Guidebook of Project and Program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 Innov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erti?cation Centre (PMCC),Tokyo, Japan 2008.

篇3

前言

在我国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是由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大型建设工程。一般来说,由多个有相互联系的建设项目组成的项目集合,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称为大型建设工程。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建设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投资主体组织的发展战略。而该项目集的各个项目的范围和工作的范围称为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范围是定义和控制在项目中哪些工作是需要的,哪些工作是不需要的。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组成,各项目间投资、运营、施工、功能需求等界限模模糊,使得管理变得繁琐,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一.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主要内容

大型建设工程因其不同于普通的工程的复杂性与动态性,它的范围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几个方面是在管理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1.规划和监控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

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变更对其会有重大影响,所以在进行工程之前必须确定其范围。在这个阶段不仅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管理计划和项目范围说明书的过程,也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委员会识对组件的影响受到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变更会被提交到组件层面变更控制委员会做更加详细的影响分析,并且对其他组件或组件界面的影响也被识别。

2.确定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

作为与业主沟通方式之一,及早的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有利于保护业主及相关者的利益,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和优化客户的认可度,使得交付成果时获得业主及利益相关者的认同,从而降低客户的不满情绪,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3.明确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由组件层面和项目集层面的要求两部分。项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个组成项目承包商的要求称为组件层面的要求。一个包括业主及利益相关者、涵盖商务、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健等方面健全的过程的要求则可视为项目集层面的要求,它广泛的涉及到法律、环境、商务和技术等方面。由此可知详细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必要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保证充分地处理内部及外部组件。

4.大型建设工程WBS的创建。

这个阶段将所有工作分解的更加容易管理。WBS不仅仅是其他项目管理过程及可交付成果的主要依据,也是作为交流与项目范围相关依赖关系、进度、预算绩效、和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因为大型建设工程有很多项目,组成复杂。创建WBS要在大型建设工程要求文档的基础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按照合理的科学,利用专家的经验进行工作分解,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有利于项目经理和利益相关者间的交流。

5.制定和管理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在这个阶段中主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治理大型建设工程的交互作用和演变的规则和建立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内部组件的结构识,并且充分了解各组件间的关系。在大型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不可避免的项目变更,确保良好的因素关系的构建,所以及时的进行项目集架构基准和项目集管理计划的更新是必要的。

6.管理组件界限。

因为大型建设工程不同于其他工程的多样性,造成了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与项目间存在施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变更项目时自然会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间的沟交流问题。所以大型建设工程的必须进行沟通管理计划,同时根据项目需求需要时时变化与更新。保持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的一致性的关键是透明的管理组件界面。

二.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的关键点

为了确保项目范围一直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即使进行了某些变更也不会产生负面,消极的状况影响项目。针对大型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及当前范围管理存在的问题,在范围管理方面应当做好这些工作:

1.变更对于建设项目而言是一个关键且重要的因素。大型建设工程本身具有些风险性大,不确定性的特点,所以把握变更的控制是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任务。为了控制变更,确保变更进行的有序,必须建立包括确认变更、分析变更对项目的影响,评估变更的商业价值以及提交给项目发起人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执行变更的变更流程,明确变更的主体、变更的影响多大、何时进行变更的控制以及客户是否接受变更的成本代价;

2.多数的大型建设工程,在政府强制规定一个时间节点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前期审批手续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的能否顺利将会影响后续工作进行。即使有些前期审批时只取得的了临时许可证,在后期应及时补办,使得项目的竣工能够顺利验收;

3.相较于前期规划对整体投资的影响而言,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则是关系着工程的进度,施工的难易程度和投资规模的。在很大程度上业主的战略意图是由拟建工程的设计好坏所决定的。大型建设工程具有着体量大,易变化,难协调的特性,为了合理协调不同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协调统一的设计,通过建立统一的设计标准、风格,协调设计界面,建立设计总体管理机制,搭建设计的平台,同时也要委托咨询机构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和反馈,从而实现对大型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管理。

4.大型建设工程的巨大的工程量造成了其后期的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量也很大。工程结算决算涉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必须制定结算决算的专项进度计划,解决与各个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沟通问题,解决档案仓库,还需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编排和档案按时验收工作。

结束语

相对于普通的建设工程,进行大型建设工程施工所带的经验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对于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复杂的系统,涉及众许多相关者的利益,体现其多元化的特性和多目标性。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从根本上深究导致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从而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的原因就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通过分析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体现当前急迫的需要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只有对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进行科学地集成管理,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业主的认可。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2]P2M. A Guidebook of Project and Program Management for Enterprise Innov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erti?cation Centre (PMCC),Tokyo, Japan 2008.

篇4

1.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工序交验程序不规范,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时间不充裕。比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按照规范要求,承包人钢筋绑扎工序完成自检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时间。但很多承包人都会在混凝土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全部准备就绪,即将开始混凝土浇筑时才通知监理检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拒绝立即到场检验,那么,有些承包人可能会把“监理不在场,刁难施工单位的罪名”嫁祸给监理单位,使监理在业主面前留下不好印象;加上,很多监理人员也不愿意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只能在无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到场检验。由于检验匆忙,有些质量问题不易被发现,有些不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即使被发现了,由于上述原因,一般也会给予默认。

1.2 通过改变水泥混凝土配合比,以达到节省水泥或调整碎石比重,从而降低材料成本投入,以达到“减料”的目的。在水泥混凝土所用的材料中,水泥的成本投入最大,尤其是泵送混凝土,既要满足强度要求,又要有较大坍落度以满足泵送需要。那么,就需要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水泥用量或掺入减水剂。为降低材料成本投入,承包人总会想方设法在混凝土配合比上动手脚。实际使用的配合比与符合要求的设计配比发生出入,水泥、添加剂、规格石等数量上做手脚,从而降低材料成本,从中牟利。

1.3 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权利不充分,地位不高。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项目管理中往往会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这大大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和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业主本身管理难度,造成业主管理人员庞大,项目管理工作繁重。当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之下强化管理是必要的。但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各项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完全偏重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的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1.4 业主违规允许施工单位开工,监理程序混乱。业主受项目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或因其他原因,开工报告尚未批复就匆忙决定施工。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也为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无奈,未阻止业主违规行为。有的虽进行了抵制但制止不力,有的甚至默认开工。监理人员怕承担责任,故意推迟或延误正常的监理工作,对施工阶段材料、工序报审检验不及时见证、签认,造成监理资料失真,施工质量失控。

2. 针对问题监理工程师采取的手段及应对措施

针对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者以从事监理工作多年的实际经验和对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中,总结出一些解决办法,并希望各位业内人士多指正,大家共同努力来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2.1 工序交验程序不规范,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时间不充裕。监理对策:

(1)严格按程序执行监理细则中制定的监理检验程序。

(2)监理工程师从一开始就应采取有效措施,打消承包人想通过这样的手段以达到工序交验蒙混过关的目的。首先,要熟悉施工设计图及质量控制标准,随时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和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做好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验的准备;其次,对于承包人申请检验的工程,必须严格按质量检验标准,每个环节都要检验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评价和处理,该修补的一定要修补,达到返工条件的要彻底返工。

(3)对长期采用此方法对付监理的承包人,在有业主参加的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上,对工序自检和报验程序要遵照规范加以阐述和强调,使业主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之后,即使承包人想“嫁祸”监理也不容易得逞。

2.2 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问题。监理对策:

(1)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增加和安排符合要求的试验检测监理人员。

(2)施工过程中随时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关键部位现场旁站人员,加强岗前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

(3)项目及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平行进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4)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在施工单位进行浇筑混凝土时,随机抽取混凝土试块,并安排专职人员将试块送至监理中心实验室,单独养生并取得一手试验数据。从而杜绝施工单位从中作假。

2.3 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权利不充分,地位不高。监理对策:

(1)监理机构的权利是业主所赋予的,且通过监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监理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应独立公正地工作。其行为受合同保护,就不应受业主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习惯于把监理工程师只看成是自己聘用的专家或顾问,而自己往往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出现,对监理工作或施工单位的工作习惯于发号施令,进行行政干预。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冷静地分析对待。如业主行为得当,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可以执行,监理工程师可按业主的意见执行;如业主干预是错误的,甚至干预工作或影响计划的顺利实现,作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出其错误,同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按原计划执行的指令。

(2)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付款签认权。在我国监理工作职责是“三控”(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在监理工作中业主有时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因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无论何种原因,施工方从业主处拨付工程合同款不经过监理工程师都是违反原则的。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因为工程款的拨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分别对待。若施工单位谎报监理已同意,则用文字向业主澄清,要求业主收回拨付资金,并通报批评施工单位。第二种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报报表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补办手续。第三种情况只要业主不要求监理工程师补办手续,不进入工程款,监理工程师视为施工单位向业主借款不予理会,如要监理补办手续,监理工程师应拒绝。

(3)做好现场监理记录避免事后纠纷,重大问题必须作书面报告要求业主予以确认。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作过口头指示,但事后否认,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这类事情发生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一起视察工地时,根据工地情况发出指令指挥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执行,而事后又害怕其他领导不同意或执行后又认为投资太大,害怕承担责任。对于此类事,一般采取作好当天的监理日记,如有施工单位的同志参加,应共同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备案。监理工程师认为较重大的问题依据合同必须请示业主。请示一定要用书面报告,并且要业主签字确认留存。其目的是使业主重视,更重要的是作为此后备查。处理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解决监理工程师与业主间的矛盾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不容忽视。

2.4 业主违规允许施工单位开工,监理程序混乱。监理对策:

(1)无审批的开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令。在此种情况下,作者认为也不宜签发停工令,因为监理工程师尚未同意开工,何来停工?同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告诉业主,未取得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监理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如不采取监控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2)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 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3)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 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4)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 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需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由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3. 结束语

监理人员作为从事技术服务的资深工程师,凭自已的技术、经验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施工监理规范化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偏离准则的不规范行为是监理工作的大忌。而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则是纠正不规范行为的重要途径。学习内容应该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其配套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理人员还应该结合实践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能适应这些情况变化的监控措施,使施工监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篇5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261-01

我国公路建设自1996年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造成了在公路建设中监理过分依赖于业主的行政命令、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关系现状及根源

(一)目前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设

资金的支付,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由于资金等问题,承包商处于被监督管理的状态。三者关系现状如下:

1、业主方面。(1)立项后,业主往往以“优化设计”为由,在未和监理、承包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删减、变更相关的工程项目,或不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随意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前期拆迁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造成窝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单方制定的奖罚规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抢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2)资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计量一次拨付,致使工期因资金不足而拖延,监理也无可奈何。(3)因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等问题,业主对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过的工作内容、工程量重新审核,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的事实,引起矛盾;重复审核,引起支付时间的延长,变更、索赔等批复困难;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给承包商,引起矛盾。2、监理工程师方面。监理工程师作为经业主委托、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由于对工程计量的二次审核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抵触情绪、监理事实上成为业主的雇佣等因素,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监理有利用手中的监督管理权利强制承包商执行等现象。3、承包商方面。由于业主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总监)有些不具备专业监理资格,承包商苦不堪言,有些业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和现场管理,和监理一起对承包商进行双重管理,导致承包商在具体施工中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二)矛盾产生的根源分析

1、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业主对自己出资建设,却将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的“大权”完全交由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的。2、作为出资方的业主,不能接受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3、作为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委托人,业主对工程的进度、费用、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业主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4、“经济原因”导致失去“社会监理”职能。成为业主派出的“施工监督员”。

二、对当前业主、监理、承包商混乱的行为关系这种现象所应采用的对策

1、以FIDIC条款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严格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目前仅仅依靠现有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对工程施工来说是不够的,需要有专门的、详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专项立法或行政规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责任和权益,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2、建设方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关管理知识、法律知识,转变观念。同时摆正自己的位置,承认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实。建设方除了对重大变更、索赔进行宏观控制、审批外,应按照国际惯例充分放权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赋予的职权和利益,充分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监理和承包商的行为,运用法律和合同等经济手段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进度、费用、质量等目标的全面实现。3、监理单位除了掌握好工程管理和技术外,还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对合同应有清晰的概念,能够熟练运用合同解决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应不断提供自身的素质,在挑选监理人员时,在注重专业素质的同时,也应注重个人的人品,保证监理人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4、建议。(1)考虑是否建立三方履约保证金制度。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都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自己保证履约的信用保证金,存入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的专设账户中,在对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细致、深入的考核后,对不能履约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受损者给予补偿。(2)考虑是否建立工程资金保证制度。即建设方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应在相关的账户中存入拟建工程相应比例(50%、60%或80%)的资金,并保证在开工后若干时间内存入的资金达到100%,这样可以保证工程施工中有充足的资金,避免因资金问题引起的工期拖延甚至偷工减料。

结束语:当前公路建设中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展。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方能逐渐抛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式下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

作者单位: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土木工程系

参考文献:

篇6

1.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可执行性存在欠缺。基层行虽然制定了部分工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制度往往在全面性、有效性和适当性方面存在不足。如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制度未覆盖到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个别审批授权不当等现象,难以有效指导工程管理。这既不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提高建设单位工程的投资效益。

2.个别项目的立项报批控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立项报批材料不规范,维修查勘记录不完整、维修规模和标准估算不够准确等;上级管辖行对建设单位工程重大变更的请示未能及时书面批复等。不符合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中也折射出内控管理的不完善。

3.对投标主体的实体审查不够严格。投标主体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和业绩等,是其能否充分履行施工义务的必备条件。但基层行在招投标过程中,由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对投标主体的审查不严,出现邀请个别存在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参加竞标,或个别竞标单位未事先提交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文件供审查。上述做法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若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主体中标,工程质量和效益得不到保障;即使未中标,由于参加了投标活动,也在无形当中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

4.工程设计管理需要改进。在房屋维修工程中,由于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都做了变动,因此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工程设计不仅是制度刚性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资效益也至关重要。但个别建设单位的设计管理不够完善,如未审核设计方的资质、未与设计方签订正规合同或合同存在漏洞、设计图纸未经会审等。这往往造成后期施工中反复变更,并影响到项目总体完工进度,同时也极有可能给工程质量留下风险隐患。

5.工程验收和采购验收较薄弱。有的单位在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开展了工程验收并迁入使用。存在验收材料不齐全,缺工程技术资料、工程保修书等一系列资料,或验收单位不齐全,仅施工方和建设方参加验收,设计、质监、消防等单位都未参加等。工程验收不规范一方面可能使工程的安全性没有保障,另一方面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对使用过的工程将无法以质量不符约定为由主张权利。同时,个别单位对自行购置设备的验收控制也较薄弱,如设备到货后,未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就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比例的款项,无法明确验收意见和验收人的责任。

6.合同管理有所欠缺,不利于维护基层行的自身权益。有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中出现内容不全、条款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可能引发当事人双方今后的利益纠纷,导致基层行的权益遭受不必要损失。如个别合同未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内容作出约定,尾款结算方式不明确等。这些瑕疵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不明确,最终可能影响合同的有效履行。同时,合同的个别条款执行不力,也可能留下风险隐患。如施工合同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定期提交供应材料设备的详细清单,但事实上该项条款并未严格执行,不利于控制整体工程质量。

7.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未与工程同步进行。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质量检查、交付使用管理和维修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自项目准备阶段起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但是通过事中审计,工程档案资料往往不齐全、不完整。如:个别工程变更签证资料不齐全、个别合同的附件材料不完整等。若重要技术经济资料遗失,可能导致建设单位资金财产损失和不必要的风险。

二、产生问题和风险的原因分析

1.基层央行基建管理制度与当前形势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维修工程管理的制度不够系统和完整,目前全国性和人民银行系统内关于招标投标管理、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法规制度主要针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缺少专项维修工程方面的特别规定。各单位自行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有的只侧重于维修项目的程序性规定,不利于基层行加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

2.管理人员对维修工程的规定熟知程度不够。维修工程不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对于支行人员来说,绝大多数是第一次接触。而维修管理涉及多方面的专业技能,从立项审批到工程完工,涉及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一系列法规、制度、办法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若没有全面掌握相关规定,管理和操作必然出现偏差。

3.维修管理工作中存在依赖心理。由于工程项目中招投标和采购主要由上级行或本单位领导组织实施,具体的工程项目又有监察部门负责把关,基层行的维修管理人员容易产生依赖和倦怠的心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出现个别纰漏。如未督促施工方及时提交供应设备材料的详细清单,对进场材料把关不够严格,现场签证规定执行不到位;对于上级行集中采购的设备验收不够规范,未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责任不明确等。

4.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度需要增强。对工程项目的管辖、指导和监督涉及上级行的会计财务、法律等多个部门,若支行不能与各部门有效沟通,部门之间未能密切配合,相关各方的职责未及时理清,极易造成工作中的缺位和错位。如报批审批程序不规范,项目跨年审批,造致个别文书制作上有缺陷;而合同条款中的瑕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事务人员是否有效审核;档案管理上的衔接配合不够,导致支行档案中与招投标和集中采购相关资料的缺失等。

三、防范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学习,依法高效履行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基层央行履职指南和准则,维修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要结合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认真学习法规制度,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把握好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细节,在保证工作规范性的同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实效性,推进基层央行依法高效履职。

2.更新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细小的问题可能蕴藏大风险,要提高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这不仅是基层央行履职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银行合法权益、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基建工程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规范采购验收工作,控制好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3.有效沟通,争取上级行的指导和支持。基层行在开展工程管理时,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工作中可能遇到较多的困难。因此,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改进沟通方式和效果,尽可能地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管辖行的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纠正基层行基建维修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建设单位重大请求事项的答复,应按管理权限坚持以公文形式予以书面答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过法律事务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顺利开展。

4.按章管理,促进工程验收的规范化。严格按照上级行房屋维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工程各方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开展联合检查验收。根据国家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对工程质量做出评定,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发挥相应的投资效益,避免引起建设双方因项目质量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防范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和资金损失风险。

5.注重积累,做好维修工程档案管理。维修工程档案是基本建设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基本建设工作和房屋日常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基建档案工作,做好日常往来文件的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收集整理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与完整。

6.进一步完善维修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议上级行尽快制定房屋维修管理的实施细则,与基建项目相比较,房屋维修工程出现的频率相对较高,尽可能细化立项审批、设计施工、内部控制、资金管理、验收决算等方面的规定,促进基层行相关工作的规范化,有效防范风险。

篇7

今天我们这个会在区召开,说明区在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方面做得好。区长刚才的讲话给我们很多启发。区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很到位,而且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刚才石区长讲,第一,应急工作是大事,而且是心头大事,一定要把这个大事处理好,才有精力做其他工作;第二,应急工作要钱给钱,要人给人,要物给物,而且是要什么给什么,这个非常重要。当然,有的同志说,区钱多可以这样做。其实,这个钱每个区可以出得起,这个钱并不多。而且钱多有钱多的做法,钱不够也有钱不够的做法,关键是把这套机制、体系建立起来。正是有了这样的认识,区才做得很好。刚才小华同志介绍了他们的做法。所以,怎么评估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做得不好与不好的因素是什么呢?很简单,做得好,是因为领导重视;做得不好,是因为领导不重视。大家回去要给主要领导汇报,有些地方确实做得不好。原因是什么呢?我刚才讲了,关键是领导不重视。

8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我代表市在会上介绍了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其他兄弟城市的好评。省政府正在推广我们的做法和经验。我们不要被其他兄弟城市迎头赶上。我们在宣传自己的经验,但我们的兄弟城市佛山和肇庆也有一些好的做法,我们不要被赶上。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为进一步规范“五个一”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规程,市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并以市府办公厅的名义颁发。今天召开的现场会,主要目的就是总结经验,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前段时间,市应急办还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到各区、县级市进行了调研。从各方面反馈的情况来看,各区、县级市都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各显神通,找差距、补不足、争先进,扎实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五个一”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是预防、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主体,也是第一关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在基层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将事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有效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实践表明,应急管理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通常能有效地实施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比如,东风日产公司导入iso质量管理体系,编写了应急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努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有效地防范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相反,如果基层预警缺位,应急保障不足,就会在灾难突发时难于应对,最终遭受惨重损失。因此,基层应急工作抓好了,我们的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全市基层应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基层应急工作怎么抓,抓什么,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没有统一模式可套,要靠我们在实践中去摸索。因此,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就是希望通过这五个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作为典型、作为样板,给其他单位树立榜样,以此来全面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五个一”工程的重要意义,抓好典型,带动全面。

二、进一步营造“五个一”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通过前一段时间调研反馈的信息来看,各地的示范单位基本上都能按照《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标准》要求,建立了制度,制订了预案,完善了机制,组建了队伍,配备了装备,但也发现个别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氛围不够。有的墙上没有应急工作的宣传栏,没有主要应急预案的操作方式,没有应急工作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还有的甚至连应急办的牌子都没有挂。这样我们就很难把应急管理工作融会到日常工作中去,就很可能在出事时才去找联系人、找应急预案。今天上午大家参观的这些单位,工作都做得比较好。各区(县级市)回去以后要对照进行整改,树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标兵形象,为即将举行的亚运会增光添彩。

三、进一步提升“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的水平

社会在发展变化,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的应急管理理念、预案、装备等都必须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一是示范单位的标准必须根据新的形势进行修订、调整,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展示范标准新内涵,尤其是在硬件标准建设上下功夫。各区(县级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提高街(镇)、社区(村)、企业、学校的示范标准。如区从一开始起点就高,要求所有街(镇)、社区(村)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全面推进,不再确定具体的示范单位,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二是要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调整。同时,市应急办和各区(县级市)应急办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示范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也要摘牌;三是各示范单位不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而是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推动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进一步增进“五个一”工程建设的交流

实施“五个一”示范单位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试点、通过典型,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指导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各个示范单位各有千秋,都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黄埔区穗东街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家访居民群众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街道实际情况,做到了“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黄埔油库、第47中学、玉岩中学的应急预案、科普宣教、应急演练等工作都抓得很到位。大家要相互学习借鉴。今天的现场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大家可以多多交流,取长补短。但这不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扩大交流面。现在全省都在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很多兄弟城市都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深圳、珠海都做的不错。市应急办要组织基层的同志去观摩学习,把好的做法带回来。各个区(县级市)之间、各个示范单位之间也应该相互走动,相互学习,共同的目标就是把基层应急 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五、进一步掀起“五个一”工程建设的

这次现场会上,给各示范单位正式授牌,标志着我市应急管理“五个一”示范单位全部确立,也标志着我市“五个一”工程建设从创建阶段进入总结推广阶段。各示范单位要认识到自己是市的示范单位,代表着的形象,一定要珍惜荣誉,高标准要求自己。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推广示范单位经验,在全市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真正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六、进一步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市应急办成立后,就着手编制了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对全面、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十一五”工作已接近尾声,要切实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评估工作,认真梳理,看看完成了哪些工作,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列入下一个五年计划。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盘子中。各区、县级市也要抓紧做好这项工作。

篇8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以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也可以采用准入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控制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五、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于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具体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可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院级别与专科特点、临床适应症、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或属于按准入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各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八、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另行组织制定有关规定。

九、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的工作中,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确定。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六、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七、各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八、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时,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篇9

我国继1997年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后,在1998年开始大面积推广工程监理制度的落实,直到2014年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并实施之后,我国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实际上,因为建设工程监理没有落实而导致的建筑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我国在建设安全管理上监理的范围也没有得到准确定位。这些都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带来很大阻碍。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存不足

1998年至今,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因其在建设工程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国普遍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在某些方面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对这些方面进行简要的讨论:

1.1定位不明确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不够明确。按照《建筑法》中的规定,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主要负责监管和指导施工中每个环节的施工质量。但我国建筑行业员工长久以来的传统观念,就是应存在第三方独立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外,因此,很多员工将第三方和监理人员概念弄混,误以为监理人员同建设方利益没有关联,以至于部分监理人员自身也存在概念的混淆,对自己的职责和立场没有准确的定位。不仅如此,服务内容的定位也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新出现的一个概念。随着建设工程监理的不断发展和对制度的更新,都会导致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出现新的定义。不同定义的交错导致监理人员无法准确认识建设工程监理意义,对自身责任范围和内容定位不准确。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在建设工程监理概念上存在差异,在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上,各个科研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看法也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在不断产生新的见解。因此,新步入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理人员对自身职责范围没有准确认知。并且由于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划分尚不明确,加之从业人员对建设工程监理职责不了解,导致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责任范围愈来愈小。同时,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存在着对工程安全事故追责时,惩罚力度的不规范,出现惩罚过于严苛或过于轻松现象,许多优秀监理人员由于这方面制度不足而锒铛入狱,对我国的优秀人才市场来说是一个打击。

1.2业务水平低

我国在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水平上存在水平低下问题,主要就是工程质量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就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来说,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人员广泛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问题。其原因是监理人员对于自身工作职责没有准确认知,导致监理工作的成效低。第二个原因是建筑环境的影响。在建筑工地的生活环境下,监理人员很难做到自主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无非都是借鉴前人经验。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得不到很好创新和发展,无法满足市场对于建设工程监理高要求。在部分工程人员眼中甚至存在“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没有实际作用,监理人员没有存在价值”看法。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得不到工程人员重视,工程人员对于监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也众说纷纭,这就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无法得到提高[1]。

1.3行业弊端较多

①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未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结构还不够系统、合理。因此,同行之间广泛存在恶性竞争、盲目压价等情况。并且行业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实属凤毛麟角,因此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型人才出现极度短缺的现象。同时,从业人员低收入、低素质、人员不稳定、服务差等现象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普遍存在。建设工程监理方式单一、行业地位低、社会形象差、市场分散、缺乏诚信等问题也广泛的出现。②建立企业的经济效益低下,监理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齐导致监理服务和职责履行不到位,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诸多弊端,并且这些弊端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很好的改善,这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阻碍。

2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存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结合上文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极大的弊病,为了尽可能的改善这些弊病,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2.1准确的定位

改善建设工程监理弊病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监理概念和职责范围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而要想实现这一点,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的支持。我国于2014年出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作的定位有着明文规定。其中,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概念和职责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督促各工程单位抛弃传统的建设工程监理观念,做到从管理人员开始实现对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的正确了解。并且要对在岗有一定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集中化的培训,扭转其传统的建设工程监理观念,摒弃旧的监理方式、对施工质量和新上岗监理人员正确观念的树立造成负面影响。而对于新上岗的监理人员,要严抓入职培训,确保其对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的正确理解,并且还要明确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2]。

2.2加大管理力度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诸多的弊病,这一点与我国监理行业的管理力度不足有着重要的联系。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严格的管理,整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不良作风。

3结语

伴随着社会经济和工程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也在不断发展着,尽管在此过程中我国不断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的经验,但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依旧存在许多不足。因此,要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和工作范围进行准确的定位、加大对建设监理队伍的工作力度、对监理行业进行严格管理,针对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素质低、业务水平不足、诚信缺乏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善。唯有如此,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才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的社会工程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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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监理要比一般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复杂的多,在信息化的工程监理中,一些工作内容、工作环节都是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所以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但是有效的信息化工程监理却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同时提高企业的效益。然而,我国在信息化工程监理方面研究还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所以,我国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士要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监理的重视,并且不断的研究出更好、更有效的运用方式和方法,促进信息化工程监理方面的发展和应用。

一. 信息化工程监理综述

1.1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概念

信息化工程监理能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是信息化工程领域的一种社会治理结构,是独立第三方机构为信息化工程提供的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与管理、监督与评价方面的服务,其目的是支持与保证信息化工程成功地达到预期的目标。信息化工程监理可以对项目全程监理,监理内容从需求分析开始,到方案优选、设备和技术选型、投资控制、组织管理、验收和测试,甚至包括对纠纷的调解等。

1.2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特点

信息化工程监理虽然是一种近几年来才兴起的,但是信息化监理却比其他传统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复杂的多,因而有其自身所具备的特殊的特点。本文在此提出了几点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特点,希望能够为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1)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业务范围具有外延性。信息化工程监理为了要达到预期的目标,无论是在工作内容上,还是在业务范围上,都向外延伸,其内容和范围要远远超过一般的施工监理的内容和范围。

(2)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组织机构具有社会化的特点。信息化工程监理是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依靠相关的专家网和技术协作网进行的。这种社会化的特点能够为信息化工程监理提供更为有力的技术基础和更具实力的专家。

(3)信息化工程监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由于信息化对工程监理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所以要求信息化监理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能力。

二.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目标和任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目标是: 使信息化工程投资少、进度快、质量好。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运用信息化、且科学、合理的方式帮助建设方进行一些相关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审核承包合同、监督和控制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进行成本核算、其工作行为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本着以建设单位为本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助建设方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施工质量。

三. 信息化在工程监理中的运用

3.1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事前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不仅要重视事中的监理,更要重视事前的监理。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事前监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信息化监理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加以重视。事前监理主要有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方面,信息化监理方要为相关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信息化监理方要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3.2 信息化工程监理的事中监理

(1)招投标阶段

招标投标阶段是信息化监理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信息化监理方需要从技术方面以及非技术方面来帮助建设方编制招标文件,同时还要协助建设方进行评标,以及鉴定合同,确保建设方的利益。

(2)总体规划阶段

在选定投标人并鉴定完合同后,整个项目需要一个合理的、科学的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中,要明确三方即建设方,施工方和信息化监理方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相关事宜。

(3)需求分析阶段

这一阶段是整个项目建设的基础之一。在这一阶段,信息化监理方要进行相关需求的分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工作时,不应干涉到施工方的自。

(4)概要设计阶段

概要设计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所谓的概要设计就是将软件的需求转化为两种结构,一种为数据结构,一种为系统结构。两种结构的侧重点不同,因此在概要设计时要加以注意。

(5)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是信息化监理的一个主要阶段。主要是指由信息化监理方编写较为详细的设计说明书,并且在施工进度上加以控制。同时,在这一阶段,信息化监理方还应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记录监理日记或周记,保证设计说明的顺利进行。

(6)编码阶段

编码阶段是信息化工程监理运用到信息技术的一个阶段。主要是利用特殊的计算机语言将设计阶段的设计思想进行编码。

(7)系统试运行阶段

系统试运行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试运行,可以对系统进行查缺补漏;另一方面,通过试运行,可以增强用户对系统的适应感。

信息化事中工程监理的实际内容要远比以上叙述的七个阶段要复杂的多。这七个阶段中的每一个阶段对于信息化工程监理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在进行时,不允许错误的出现。所以,信息化工程监理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对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结语

综上所述,信息化在工程监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信息化在工程监理中的运用是一个内容复杂、难度系数高的一项工作,加之我国在信息化工程监理方面的研究还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所以,要想达到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有效性还是一项比较难的工作。所以,我国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要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监理的重视,不断的研究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相关内容,从而促进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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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U415.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自1988年7月国家建设部颁发《关于开展监理工作的通知》始,监理事业经过25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效利用建设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理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作为长期专职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提出对监理行业发展中的存在问题和看法,希望对监理事业的发展能有益处。偏颇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1.1监理范围不够明确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可以分为监理工程的范围和监理的建设范围两方面。根据我国的《建筑法》颁布的《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已经对实行强制性监理工作的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投资项目、利用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公共安全等。建设阶段一般分为投资决策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生产和使用阶段,而我国目前所强制性实施的监理范围主要是对施工阶段的监理,但是推行监理的初衷一定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全过程实际上指的是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阶段和工程的施工阶段。我国的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工作的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其中,三控制指的是对质量的控制、对进度的控制和对投资的控制;二管理指的是对合同的管理和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的是对工程进行协调。发展到今天,已经把安全管理也纳入在监理工作控制的范围。

1.2监理工程师定位不准确

工程监理企业应该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筑法》中已经明确要去工程监理企业一定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要想真正做到这一原则难度很大。首先,工程监理企业是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并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开展工作的,在处理工作变更、索赔等方面时,监理企业势必会以维护本企业的核心利益为出发点。其次,工程的实践中,监理企业会受到来自外界的不同干扰,比如建设单位的干扰、上级主管部门的干扰、政府机关的干扰等等。最后,我国很多的大型监理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大部门都是从各自行业的设计院和其他企业中分离出来的,其计划体制的作风问题依然会影响工程的实施。

1.3工程监理取费过低

近几年物价飞速上涨,工程监理的费用非但没有提高,反而越来越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工程监理取费的费率标准比较低,目前大部分采用的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制定的标准,有小部分甚至还在采用1992年的收费标准;其次,建设单位压价比较普遍而且很严重,很多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对监理制度了解甚少,认为只不过是随便叫人管理一下而已,把监理费用压得很低。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有些开发商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迫于有强制监理的制度才委托监理,费用极低,监理人没有什么权利;再次,监理单位在招投标时出现了恶性竞争的情况,相互压价。工程监理费用的过低会直接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1.4专业监理人才缺乏

根据现行的监理规范制度,所有的监理工程师都应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他们要对项目的完整性负责。我国目前的监理人员现状是:监理人员的人员年龄普遍偏高,主要是由于企业专业性人才比较少,外聘人员占多数;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很多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国家规定的监理知识标准相差甚远,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专业性人才的缺乏和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理企业人员的不稳定,由于监理人员的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很多人员外流。

1.5监理市场不够规范

(1)监理业务的承揽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现象,但是有些监理单位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单位不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更甚者一些监理单位名实不符,这将严重影响到工程监理的效果。

(2)因为目前监理单位相比以前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使得行业竞争加剧,业主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还压价或打折。另外监理同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根本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应的,利润低或无利润就会使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甚至于亏本,这对监理项目也有很大的影响。

(3)监理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监理企业和国际上建筑管理、咨询企业相比,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同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资源也相对缺乏。导致的结果就是监理单位内部还有规章不健全、内部管理不严格、管理松散、监理设施缺乏或陈旧等问题,这些都将影响到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以及监理效果的优劣。

2.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应对策略

2.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当前虽然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例》等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也可以充分看出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是从全球的角度来看,法制建设还是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显著的表现是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我们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方法,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在国际建设工程监理中有一席之地。

2.2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制度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已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但是截止目前监理范围仍然是以施工阶段为主。出现这种情况,既有体制上、认识上的原因,同时也有建设单位需求以及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应当看出,伴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越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会日益增加。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这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目前,我们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服务内容。应该由现阶段的施工阶段为主,转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这就不仅要进行施工阶段“三控两管一协调”,同时还要进行决策阶段以及设计阶段的监理。

2.3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必要的行业政策的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以及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各种规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依照工程内容分,建设起可以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以及可以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结合在一起的企业结构。按照工作阶段分,建立能够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可以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以及只能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这样的话,一面可以满足建设单位的种种需要,同时也可以使各类监理企业各得其所,获得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大型以及综合素质较高的监理企业向综合监理方向发展,同时中小型监理企业则应当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

2.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有时更新,信息技术也迅速发展,这就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技术水平,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众所周知,从业人员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监理行业声誉与信誉。因此只有培养和锻炼出大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能形成公信力强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有效的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的水平。

3.结语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将会朝着全过程、全方位的角度发展,这也是未来监理工作的一种发展趋势。在社会经济进步和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相关工程人员需要根据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对策,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可以在国际上有一席之地。

篇12

0引言

公路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广大人民所重视,随着我国建设事业以良好的发展态势迅速发展,各施工企业都在寻求进一步扩张,不仅使市场竞争加剧,同时也浮现出各种各样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必须有效落实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公路工程质量监理逐渐呈现出不足,所以急需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使工程质量得以提升。

1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含义

所谓工程监理,是指在项目法人的委托下,监理单位根据政府颁布实施的政策及相关规范,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工程监理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施工的进度以及质量,并且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实施,同时也包括对各单位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工程监理工作的权利、义务以及职责已经在相关法律中得到明确,并且其也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从而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合法与规范,使其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就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其可以做出以下定义:工程项目管理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决策,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建设单位进行决策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并且策划项目的实施;以施工为主的第二阶段,建设单位接受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提供的设计、招标、施工以及采购等各方面的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质量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公路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关系的比较

2.1公路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需要处理包括公路工程监理方面在内的各种问题。就公路工程监理而言,公路施工的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例如路面在使用初期就出现破损、路面基层稳定性差以及路面出现积水等。这些质量问题的存在,严重的时候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缺乏强大的公路工程监理队伍。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极高的技术含量,与公路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具有密切联系。监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要求监理队伍的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使公路工程建设的市场总量需求得到满足,并且要求监理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水平。就监理工程师而言,其在要求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关于建设工程的相关技能及工作经验。然而从我国公路建设监理质量的情况可见,监理队伍中部分人员职业技术水平较低,不仅缺乏相关的职业培训,也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监理人员的技术服务活动对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具有重要的影响,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失去保证,也导致公路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第二、工程监理相关工作未得到有效实施。政府公路建设管理对公路建设监理业务的管理有待完善,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业务、监理资质以及相关培训的监理方面有待加强。

目前,监理单位侧重于追求自身利益的增长,却将监理人才培训及管理工作置之不理,使监理服务的水平与效果难以得到提升。其主要是因为政府公路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单位及人员资质的审核及评定缺乏合理性,并且未采用动态控制的方法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水平进行监督与管理。第三、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在监理业务权限上存在问题。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的业务在相关规定中已经得到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仍然不具备相应的权利和地位。项目单位和监理部门之间呈现出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工程质量的监理影响到施工的进度,也关系到工程的预算与成本。所以,监理人员的业务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其监理工作的开展也就受到阻碍,从而无法有效发挥其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理作用,自然也就无法保障工程的质量。并且,监理人员基本不具有参与公路工程前期设计和预算以及了解相关合同信息的权利,对其监理功能的发挥产生不良影响。

2.2工程项目管理的优势特征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以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为依据,为建设单位的决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项目的合理性,并且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同时针对建设单位的施工、设计以及采购提供各项管理服务,包括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合同、费用、进度以及质量进行管控。工程项目管理在政策更新后,其业务范围规范更加具体,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策划、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设计的优化、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成本控制和项目评估、验收等。根据相关规定中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工程项目管理具备与建设单位一样的项目统筹与管理能力,能够促进工程项目服务的规范统一,就某方面而言,工程项目管理能够整合集成各项专业服务,和工程监理相比,具有的优势较为明显。公路工程项目,委托企业进行专门的项目管理,具有十分显著的优势,主要在以下方面得到体现。

2.2.1服务对象和提供者

就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而言,其可接受建设单位的托付和授权,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项管理服务,其同样可接受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服务对象的委托,为这些企业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相比存在不同,其服务的对象只局限于建设单位。2.2.2参与权限业主单位给予项目工程管理企业参与工程管理的权利,所以工程管理企业也因此而获得代表行使的权利。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内容、范围以及时间作为依据,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使管理制度得到严格实施,切实保证《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任务均能完成。

2.2.3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现了各项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比较,其监管的范围涉及施工阶段中的施工成本、施工进度、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质量,就管理范围而言,在项目管理中只占其中一部分。所以,只根据业务范围进行判断,在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企业可在企业项目各项管理工作中进行参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有项目管理企业从计划到实施的全过程改进体现。相比于项目管理,公路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在实施阶段占有更多的内容,存在较大的业务范围限制。并且在法律责任以及行业资格方面,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3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项目管理和公路工程监理,两者具有相同努力的目标,都是为了促进公路建设工作的协调,提高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增加工程的经济效益。然而,根据具体的比较可以得出,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两者工作的情况进行研究十分必要。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具有系统性,为提高工程监理的实际效果,需要改变其操作管理模式,使其更加灵活,实现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过渡。从某些方面而言,工程监理需要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所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才能使社会及市场发展的需求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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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臻.浅谈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管理[J].低碳世界,2015(32):157-158.

篇13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

1.1定义

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4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相关法规和规章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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