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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建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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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建议

篇1

引言

我国拥有着面积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村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活动日渐频繁,人们出行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从而给农村地区道路客运道路交通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和城市发达的客运交通系统相比,农村地区道路客运交通无论是规模还是服务水平都存在一定差距。巨大的客运需求加速了农村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缺陷、客运网络分布范围广、站点众多以及人们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等问题都对农村道路客运交通造成了负面影响。面对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分析,研究、发展安全防范策略,保证人们出行安全是当前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

1农村客运交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1.1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但由于国家宏观政策、资源配置等原因,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和城市还存在很大差距,这种差距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会存在,并给农村各项事业发展造成显著影响。在道路交通方面,农村地区路网工程建设缓慢,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也有所不足,许多道路在建设投入和后期维护、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或问题。比如有的农村道路宽度、路面质量等规格较低,不能满足当前日益增加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需求,道路负荷超过设计标准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情况不仅加剧了农村道路损耗速度,缩短道路使用寿命,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通行车辆和行人带来威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交通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但受历史原因和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事业发展水平还较为落后,对农村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快速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妨碍。

1.2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状况较差

由于缺乏对农村客运安全问题的足够重视以及管理方面的原因,农村道路交通客运车辆状况水平普遍较差。相对于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视,农村地区对于交通设施、设备的关注程度明显不够,不但公共交通网络建设步伐较慢,用于承担客运工作的车辆状况也较令人担忧。在选择客运车辆时,人们更加重视的是汽车的价格,从而使得二手车辆乃至接近报废的车辆更加受到欢迎,广泛应用在农村道路交通上。这些廉价车辆性能、质量普遍不高,有的还存在较多的故障隐患,运行安全远远得不到应有保障。部分地区对于农村客运交通车辆管理也缺乏足够重视,许多按照有关规定不应该用于客运交通的车辆别投入实际使用中。这种情况虽然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但同时造成了行车安全水平下降的问题。我国政府正逐渐认识到这个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严加整治,特别是加大了对违规使用和超载车辆的经济惩治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客运交通安全事故起到了控制作用。但由于我国农村区域面积广大。客运线路分散,有限的行政检查资源难以起到决定性效果。目前我国交通部门通常使用在道路节点设立检查站的方法对来往车辆通行情况进行检查、控制,但部分违规超载车辆为了免于惩罚,在到达检查站之前驶离主干道,进入农村公路,给农村道路带来远超设计标准的运输负荷,公路状况进一步恶化,提高了农村道路的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1.3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除了上述因素外,农村地区客运交通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道路客运经营企业为了实现更多的经济利益,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客源,在设置运行路线时尽可能地延长线路,将更多的村庄纳入经营范围内,这无疑会提高道路交通部门的管理难度。再加上传统观念中对农村道路客运一直存在一定程度的轻视,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和资源支持,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力度偏弱,难以取得应有实效。

2强化农村道路客运安全措施相关建议

农村道路客运交通是农村地区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针对上文所述的各类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采取措施,提高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水平,推动农村道路客运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2.1降低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成本,推动农村客运用车的升级换代

在农村道路客运管理方面,政府部门要充分承担起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提供资金补贴,专项用于客运车辆的购买和升级,促进农村客运车辆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水平的提升,物价部门可以对高品质客运车辆的票价进行一定程度的提升,加大利润空间,鼓励客运企业提高运营车辆层次。同时,加大对不符合交通客运相关规定的客运车辆的查处力度。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措施促进农村客运用车的升级换代。

2.2引导客运经营者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增强农村客运市场活力

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农村客运经营的个人和企业普遍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的问题,不同客运经营企业之间差异很大,良莠不齐,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客运交通的管理难度。针对这个问题,交通部门要通过科学的措施,去芜存精,引导广大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向着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方向发展。这样不仅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客运市场良性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也为客运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2.3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农村客运交通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

良好的路网设施是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的基础条件。各地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设置专项资金,推动新路建设和旧路的升级改造,做好道路日常维护,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高路面等级。

3结束语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出行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正在逐步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带动了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正当其时。道路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交通安全建设,想方设法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强化管理力度,真正建立起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为农村地区人们的出行安全作出保证,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篇2

二、道路客运企业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问题

1.企业负责人缺乏充分的安全意识

道路客运行业的某些企业负责人只是一味地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高,而忽视安全意识的建立。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不明确“一岗双责”的意义,面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么抱持侥幸心理,采取忽略态度,要么以完成任务的心态对安全隐患进行粗糙的排查,忽视对隐患出现原因的分析,以及在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排除整改方面的不作为;其二是面对事故的不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不仅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倒查以及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反而存在试图推卸责任、埋怨他人的情况。

2. 企业缺乏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许多道路客运企业并未设置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已经无法满足企业规模的需求。某些企业存在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同车辆数的比例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情况,以及企业聘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未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安全管理培训、甚至并不具备从业资格的情况。

3. 企业对安全目标的分解不够到位

部分道路客运企业对安全目标的设定仅限于文件规定,并未将其细化分配到相关部门以及基层工作岗位上,也没有将其分解落实给企业的全体员工,实现企业的“一岗双责”也就无从谈起。

4.企业缺乏充分的安全培训教育

客运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不同工种从业人员(包括监控人员、乘务人员以及驾驶人员等)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及范围不达标;二是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偏低;三是缺乏一套完整的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无法调动起员工参与安全培训教育的积极性;四是对责任经营车辆的监督管理常采用以罚代管方式,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三、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议

1.落实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保证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把握好三点: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最终形成安全运输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根本要求。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都反复指出,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有安全生产不可推诿的社会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事故,必须追溯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2)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014年3月1日,在山西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内发生一起性质较为普通的车辆追尾事故,却因对现场事故车辆的处置存在一系列的违规行为,最终演变为一起造成13人死亡的重特大责任事故。这起案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交通运输企业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危险辨识能力,规范员工安全作业的极其重要性。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是组织落实。在交通运输企业内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其次是制度落实。依照安全行车特点,建立健全安全运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组织安全行车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严肃处置。必须严格依照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建立完整规范的标准执行与控制体系,设立目标,分解指标,分层考核,奖惩分明。

2.强化基础管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保障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质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基础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固本强基工程,是将交通运输企业的全部行车安全管理活动置于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之下。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资源整合

以发挥最佳协同、最大效应为原则,将交通运输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各类管理资源优势整合,摆脱相对独立、单打独斗的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充分体现安全与运量、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制定、执行、评审、修订、识别、跟踪和沟通等流程和环节,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2)提高设备设施基础管理水平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与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并得到及时更新、技术升级、效率提升。

(3)强化企业各级岗位责任落实

交通运输企业法人代表是行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部门、单位行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岗位都必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日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到安全行车管理过程中的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

3.提升科学管理能力是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个动态的、闭环的管理系统,在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科学高效、信息集成的管控平台,对所有行车安全管理都有目标、有预案、按程序解决。该机制传输信息及时,有效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使行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种风险得到有效的掌控。

(1)提升执行能力,强化动态管理

安全行车动态管理必须预知可能出现的危及安全的各种主次因素,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和管理方案。PDCA是较好的动态循环管理的方法,通过计划、执行、检查、行动,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都必须提高执行PDCA的能力。

(2)集成有效信息,及时消除隐患

篇3

二、充分发挥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位,抓上手,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堵塞漏洞,力求实效。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分析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入研究对策,精心安排部署,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做好春运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加大路面巡逻查控力度,切实做到全力投入,严防死守,坚决遏制严重交通违法势头。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和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督关,加大对危险路、桥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改造,保持公路安全畅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全市其他部门和单位,都要发挥各自优势,全力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严重影响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假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纪律监督,严肃查处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

篇4

(一)各街办、管理处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切实承担起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二)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栏,不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片、标语口号等,随时预报、交通出行注意事项。

二、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一)各街办、管理处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组织和检查等工作。

(二)各街办、管理处和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并将其纳入日程,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成绩显著的关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奖励。(区监察室、财政局负责)

(三)建设部门进行道路、桥梁改建和维修时要设置规范警示标志。新建和改建道路未达到安全通行标准和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不得提前通车。城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道、省道、县道的除雪防滑工作,重点路段优先安排,同时要加强道路两侧山体安全管护,发生山体滑坡、落石要及时清理,确保安全通车。对排查出的道路事故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对所属客运企业、公路营运车辆驾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运输监管和宣传教育责任。(区城建局、区城管局负责)

(四)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在城市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时,要听取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设置、同时验收。(区规划分局、区城建局、区交警大队负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城区公共汽车和各种出租客车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加强对户外经商和市场外溢的管理。(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

(五)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学校日常法制教学中,形成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幼儿在校(园)期间进行交通安全监管以及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自用、雇用校车的管理。(区社发局负责)

(六)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汽车交易、旧车拆解监管工作,对没有办理行驶许可的车辆,不得给予经营许可。要加强对旧车拆解工厂的监管工作,防止旧车各类配件流入社会。(区工商分局负责)

(七)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区安监局负责

(八)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用拖拉机的监管力度,严禁农用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上公路行驶。(区社发局负责)

三、严格依法开展路面执勤执法工作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正确履行公安交通管理职责,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行为,严禁发生公路“三乱”问题。要加强对营运客车、旅游客车的管理,加大公路巡逻执法力度。(交警大队负责)

(二)公安交警部门在道路上执勤时要使用测速仪、测酒仪等科技设备,提高管控水平。应当安装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防控网络。(交警大队负责)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架设交通安全绿色通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负责)

四、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一)规划部门对城市道路及路网改造、大型建筑物、停车场建设进行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空间,对早期规划开发或待开发的城市道路、路网改造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规划设计要进行适当调整,预留出适应发展需要的停车场地,以适应交通管理的要求。(区规划分局负责)

(二)公安交警部门必须树立城市道路交通“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道路的实际,最大化的释放道路资源,减少道路瓶颈,科学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规划,充分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区交警大队负责)

(三)用于完善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到城市道路建设配套资金中,确保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适应。(区城建局、区城管局负责)

篇5

1、不发生道路运输源头管理责任事故;

2、不发生较大以上客运安全事故;

3、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4、按照省、市、区道路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全面完成货运“双超”治理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狠抓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1、扎实开展驾乘人员、维修人员和危货押运员安全警示教育。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事例,以案说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并针对不同时段和气候特点开展各种应急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驾驶员、乘务员、维修人员和危货押运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防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特别是客运企业(站)、危险品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3、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修订完善各种预案,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救援演练。汽车站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人员对预案的熟知度,从而达到一有情况,快速反应,救援有效的目的。

(二)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按照“三把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能,切实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凌晨2点—5点休息等制度,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客运车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驾驶员谈话以及安全承诺制度,做好岗前警示教育。认真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驾驶承诺。三是客运企业进一步研究完善切实可行的客运应急疏散预案和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旅客疏运秩序正常和应急抢险工作能有序开展。四是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营运车辆出入关。五是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审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六是严格执行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严禁有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安全意识差、多次违法违章且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员从事客运驾驶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狠抓制度落实

篇6

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1起,事故造成9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8万元。*年6月10日发生的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含路外事故)基本情况如下:

1、*年6月10日凌晨30分—2时30分,策达雅乡一村三组村民塔衣尔·达吾提(维族,现年29岁,无身份证、无摩托车驾驶执照)驾驶一辆新M-A0403劲锋125型两轮摩托车在国道314线574+500米处,与相对驶来的不明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塔衣尔·达吾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年6月10日23时50分左右,*镇夏马力巴克农场自然土路上发生一起交通路外死亡事故。*县一居民(身份不明)驾驶无号牌西湖90型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现场,与前方行人吾布力哈斯木·居马(男,维族,33岁,*县*镇二大队一小队阿訇)相碰撞,造成行人吾布力哈斯木·居马受伤,摩托车驾驶人被送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路外事故。

根据本年度1月—6月10日止,8起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及状态等因素,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原因主要有:从事故的时间分析,夜间机动车驾驶人员和行人安全防范的警惕性不高,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路段统计分析,国道314线上6起,城区道路上2起。从事故违章行为统计分析,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掉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交通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造成了交通事故隐患增多。

二、当前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和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人属地原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紧紧围绕政府确定的管理目标,突出重点,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强大合力。现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随着夏季来临,车流人流量增加,生产进入旺季,6-9月四个月又是各类事故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引起我们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今年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虽然比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镇、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同时,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职责,加大驾驶员考试、发证、年检审、违章处罚、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切实加强日常性的基础管理工作,科学安排警力,改进管理方式,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为重点,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重视、关心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抓好“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工作。县“五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五进”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五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篇7

成立上梅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具体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并向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二是每年根据当地交通安全状况组织3至4次以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载及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滥载、摩托车超载等严重影响路面行车秩序的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三是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对辖区的宣传教育要指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拓宽宣传渠道。要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实效性和普及性,并在每年的“122”宣传日组织一次大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农村重点路段、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派出所牵头,成立乡路检路查队,其组成人员是:

职责是:开展辖区内路面(除省道外)巡查管理工作,

特别要加强对春节期间、墟场、庙会等人流、车流量高峰时段的路面巡查工作。路检路查队要以“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车、教育好自家人”为管理目的,坚持杜绝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五是对乡、村硬化路面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排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对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改造需要较大资金的应及时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报告。

成立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

上梅乡各村交通安全员名单如下: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篇8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辖区派出所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武装部长曾学明任安办主任,万安派出所所长刘理兼任安办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各村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 2—3 名村干部组成。

(三)强化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对农村道路的监管。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清理力度,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做到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有人监管,有人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爱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维护辖区农村道路及镇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载客车辆;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和处罚道路上的各类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四)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主管、镇安办主抓、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监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督管理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镇政府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逢场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一名领导值班,带领有关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巡查。三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四是建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机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职责的原则,细化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到人头,提高对乡村道路的管控力度,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打造农村安全公路

(一)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四川省乡村机耕道通用技术条件》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不能因地形和经费等因素降低坡度、坡长、转弯半径等技术标准。

(二)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特别是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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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校(园)是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该项工作的机构及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督查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管工作,要整合警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的管控。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结构。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校(园)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各自辖区内交通秩序、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管理小组要定期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员、村民、学生以及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道路及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检,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教育村民、学生以及员工保护交通安全设施,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酒后、疲劳、超载、超速驾车;禁止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交通工具违法载人。

(三)强化镇派出所的监管职责。镇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交警中队职能,在全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货运三轮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清理力度,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在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协助下,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保证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的监控,专人负责。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载客车辆;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和处罚辖区内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四)建立完善道路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镇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监管、各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配合的工作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大、监督管理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逢场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三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镇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学校、社会事务办、各村(居)等部门参加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四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应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职责的原则,细化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到人头,提高道路的管控力度,预防和建设我镇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一)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组织领导,组织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开展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我镇道路交通管理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

(三)镇农业办。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配合下完成各种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督促驾驶人员进行考试;加大农村道路安全巡查力度,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我镇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大对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督促各校(园)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小组;加强对镇内各校(园)校车的管理力度,对校车进行档案管理;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镇安办。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学校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企业各种特种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严格执行特种车辆的检定制度、特种车辆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牵头组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六)各村(居)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学校(园)。各村(居)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各自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管理本村(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确定专职(兼职)安全员,加强日常教育,提高大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进出车辆登记管理制度,特别是108国道沿线企业大型货运车辆的管理;与单位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落实驾驶人员职责。镇内各校(园)要向大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家长告知,家长在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义务;对于有校车的校(园),应该对校车安全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校车车况的检查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校园进出车辆的管理,特别是上学、放学等特殊时段校园门通安全管理,应设置专职人员进行交通疏导,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三、突出重点,大力整治道路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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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治”的方针,不断增强人、车、路源头治理,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一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起发明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治理形式,坚持“县政府总揽,综治协调,部分负责,基层包保,群众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优越的道路交通次序,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准则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坚持“以人本,保证安全;分级负责,属地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全民参加,综合管治”的工作准则。

三、工作目的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疏通的总体目的,经过努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备完善,交通有序疏通,治理标准高效,法律公平文明,群众安全认识加强,道路治安次序优越;交通事故总量下降,严重交通事故起数下降,灭亡人数下降;保证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有影响的恶通事故,保证不发生因交通事故激发的群体性事情,保证不发生因治理缘由形成的严格交通壅塞。

四、工作办法

(一)切实增强组织指导。全县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交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县综治办,详细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各乡镇响应成立指导机构,至少明确一名专职交通安全治理员,从事辖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有前提的乡镇可延聘3至5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办公室,与治保汇合署办公,构建村(居)委会统一指导、中心户协管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防控收集。

(二)层层落实防备责任。各乡镇人民县政府首要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任务,其职责是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司法法律和交通安全知识;排查、整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治理辖区乡村公路;负责辖区乡村公路日常巡查;协助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处置交通事故。各村(居)委会首要负责宣传交通安全司法法律;增强辖区乡村公路巡查,实时发现、疏导、避免、告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治理辖区村级公路,在风险路段装置减速设备、警示标记,协助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处置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首要负责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处置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交通部分负责路政、运政巡查;打击车辆超限、超载,打击不合法客运,标准货运、客运次序;积极做好列养道路维护保护。农机部分负责农用车辆牌证的发放治理;查纠乡村道路迁延机违法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整治农机违法。工商治理部分首要协助公安、交通、城管部分查处占道运营违法行为。教育部分负责落实中小学生的安全保证办法,保证中小学生搭车安全。其它部分要依照职责分工,增强日常治理,落实交通安全治理办法,切实坚持分工明确、协分配合、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运转机制。

(三)完善道路安全基本设备。各乡镇要结合乡村公路养护,加大路路隐患排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渐改善道路安全通行前提。交通部分要对列养公路隐患进行整改,对非列养乡村公路设计进行审查,增强乡村公路规划、建设指导,保证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备与公路硬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用;健全乡村客运收集,处理农民出行难等问题。交通、旅行、建设、公安等部分要增强协分配合,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和完善公路、城市道路、旅行线路、三江工业园道路的标记、标线、标牌、旌旗灯号灯、电视监控等交通安全设备。

(四)增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治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要增强对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把测验办证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能检测标准,杜绝“带病车”上路。农机部分要增强乡村迁延机驾驶人的培训,严禁无证驾驶。各乡镇要分村分单位坚持机动车、驾驶人台帐,做到对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基本状况底数清、状况明;增强本辖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治理,做到“守好本人的路,看好本人的人,管好本人的车”。凡单位职工或村(居)民购置车辆未办车牌、驾驶人未处理驾驶证、机动车过期未查验的,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交通安全治理人员要实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备知识,督促车主实时处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过期未查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景象。

(五)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常常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在辖区重点路段、集镇等人流集中地设置3条以上固定宣传口号,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条以上固定宣传口号。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要深化各单位、学校、村(居),采取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图片展览、上交通安全课等多种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司法部分要把交通安全司法法律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教育部分要将交通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内容,深化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坚持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治理长效机制。广电部分要充分发扬新闻宣传主渠道效果,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按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和交通安全提醒语。电信部分要经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实时气候、路况信息,提示驾驶人留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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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和整治。各级建设、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联合行动,有效整治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加大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与整治,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班线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违规经营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督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二级维护,及时更新污染严重、安全状况不稳定的公共汽车,按时做好车辆的年检和报废。对逾期未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以及车辆临界报废的单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发出通知书,并定期抄送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进入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市场。要依法依规查处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秩序。要严格从事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考试与发证,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和营运驾驶证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关并定期审验。各级公安交警、建设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隐患路段、路口的排查与整治,研究分析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反光标志、炫光防护设施,科学设置路口的交通信号和临时停车泊位,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抓好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推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快乡镇派出所协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步伐,将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向农村延伸。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农业(农机)部门和村委会,抓好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的安全整治,对无牌无证、外挂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警、农业(农机)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线路的通行条件,研究出台运输企业最低经营保障的政策,增加农村客运班线,优化农村运力结构,有效调配运力,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重要节假日、墟日等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要定期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于事故频发的路段、路口,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要加强防护设施的建设。逐步完善农村道路的标志、标线,及时做好道路养护,提高道路等级、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顿,强化道路管控,特别要重点查处报废的机动车辆仍在道路行驶和客运车辆超速、超载以及驾驶员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做法,以高速公路服务区(站)为依托,设立警务工作站,并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劝导、宣传服务站,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加强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卸客转运费用由超员客车所在企业承担。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等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要建立企业、车辆、驾驶员违法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实现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要研究高速公路车辆超速等的信息采集、联网和共享问题。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步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电子监控设施建设。

五、强制推行货车车身装贴反光标识。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技术要求,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联合集中开展重型货车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工作,凡总质量不小于4500kg的中型以上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必须在车身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上述车辆未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应当责令其设置后方可上路行驶。各级交通运管部门在办理、换发《道路运输证》时,应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并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安全审验合格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级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要密切配合,不定期在主要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收费口和服务区、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检查点进行联合执法。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应把好重型货车新车注册和车辆安全检验关,对未按国家标准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出具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六、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力度,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公路计重收费工作步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推行联合执法,加快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省已有的治超检测站点的作用,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监控和执法,全省重点检测站应有公安交警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等的监管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场)的货运站(场)经营者,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予以重罚。2007年1月1日前,公安交警部门要完成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项目办理相应的车辆营运手续,不得准许“大吨小标”以及其他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在已设置称重检测装置的高速公路入口,各高速公路交警、高速公路路政和交通运管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凡经检测确定为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一律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高速公路重要出口和部分服务区实施流动执法,特别是闽粤、闽浙、闽赣三个固定检测站要24小时全天候检测,并依法处置。交通路政、运政、稽征和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强化公路的治超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入口路段的巡查。各级公安部门要维护高速公路治超站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冲关、暴力抗法和破坏站点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治超人员的工作能正常进行和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和所有国、省道公路计重收费工作步伐。

七、实施道路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全面推行和强制实施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将有效化解和转移经营业户经营风险,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由省安监局牵头,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保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推进承运人责任险工作,实行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投保标准、统一赔付办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2家具有承保能力、信誉好、网络健全、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作为全省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营运客车每座位最低责任保险标准为20万元。2007年底前实施完成全省统一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交通运管部门对2007年底以后仍没有依法参加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取消线路经营资格。

八、加快全省营运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的建设步伐。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全省营运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先选择条件成熟、有积极性出租汽车公司、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营运汽车安装GPS工作,督促全省所有的出租汽车公司、道路运输企业在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省际客运车辆、市际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全部安装GPS,以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实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2007年开始实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全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救灾和事故善后处理。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省交通厅组织实施。

十、推行上高速公路营运客车配置和使用汽车安全带。要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的规定,对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卧铺客车和自2007年1月1日以后上牌,且车长大于6米的高一级以上(含高一级)客车应全部配置和使用汽车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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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汽车服务站员工郑某驾驶维修完毕的车辆送归车主冯某的途中,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钱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钱某诉请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的部分由郑某和冯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并由汽车服务站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冯某对钱某受伤并无过错。郑某系汽车服务站雇员,其主张将修理完毕的车辆送还冯某的行为应属职务行为,汽车服务站对此不予认可,认为是郑某私自将冯某的车辆开出汽车服务站并导致交通事故,然汽车服务站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不予采信。郑某的送车行为系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原告钱某所受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出部分,由汽车服务站赔偿80%。

汽车服务站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称,汽车服务站对修理完毕的汽车无上门送车的义务,郑某是在汽车服务站未授权、而车主冯某授意的情况下,擅自送回车辆的,故郑某与冯某对事故发生均存有过错,要求二审改判该两人承担赔偿责任,汽车服务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将修理完毕的车辆送回车主处不啻为汽车修理行业的一项服务内容,因汽车服务站对其主张未提供相应的依据,故本院认定郑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应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依法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汽车服务站上诉要求郑某承担赔偿责任,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汽车服务站上诉要求冯某亦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未认定郑某具有重大过失,存有不妥之处,予以纠正。

二、司法实践情况

本案所涉职务侵权在道交案中很常见,通常的情况是驾驶员所在单位认可驾驶员系在履行职务行为,出庭表示单位愿意承担事故在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鉴于此原告通常会主动申请撤销对驾驶员的诉请。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在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普遍的共识,尤其是在道交案件中,用人单位考虑到有保险,通常都比较自觉地出面处理赔偿事宜,至于单位赔偿后是否追偿是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内部协议和内部管理问题。目前单位在履行道交赔偿后向员工追偿案件尚属罕见。

当然也会出现一些单位认为其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是员工自己的原因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赔偿大额的费用很冤枉,就如本案例的情况。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员工作为驾驶员,逆向行驶致人受伤,并被交警认定为全责,用人单位认为这种情况应是员工的过错,主张自己最多与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由此可见,在司法实务中,对职务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不一致,如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职务侵权规定,则是由企业法人作为用工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如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不只是雇主承担替代责任,若雇员有过错或重大过失,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适用《侵权责任法》,则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未规定雇员担责情形。案例中一审和二审的不同判决,恰是因为适用法律不同。

三、现有法律规定的偏失及法律适用问题

(一)在雇员责任和雇主追偿权问题上,法律如何适用尚存争议

现行法律未明确雇员责任,这造成一种普遍的社会认识是凡是在工作中致他人受伤,均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无须对外担责。正是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才会有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会乖乖的认可雇员的职务行为,主动承担责任,且不追究雇员责任。

现有法律也未明确雇主的追偿权。虽然前文已述,侵权责任法并不否定此权,但未明确写在条文中,一般民众并不了解,故造成一种假象是雇主在承担了责任后,不能再找雇员追偿。由此形成现在普遍的现象是:用人单位对于员工因职务致人损害的,只能通过内部机制进行惩处,或罚款或辞退等,但免不了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而员工则以为自己在工作中致他人损害,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不会尽到足够的注意和风险防范。尤其在一些流动性较强的行业中,如运输行业,驾驶员多是受雇于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只要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至于上升到刑事责任的地步,都可以甩甩手走人,另寻他处谋职,罚款或辞退对他们并不存在约束力。这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致使职务侵权行为多发。

在本案例中,一审法院适用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对雇员是否有责任再所不论,由雇主承担责任。而二审法院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雇员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在涉及到雇员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该如何适用现有的法律规定?

追溯原因,这是侵权责任法制定遗留给司法实践的难题。在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报告中指出,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和个人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责任。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接受劳务一方的个人对他人赔偿后的追偿权。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认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哪些因过错、哪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追偿,本法难以作出一般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因个人劳务对追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宜由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由此可见,立法者并不否定追偿权,但在什么情况下追偿,立法者未给出一个统一标准,故留待司法实践中探索。

由此可见,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虽终结了用人单位主体的混乱,却又开始了雇员责任及雇主的追偿权问题的混乱。

(二)如何认定雇员的过错

虽然侵权责任法在关于职务侵权的条文中未予明确规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可依此过错责任原则主张雇员的过错责任。但是此处的“过错”并不同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之“过错或重大过失”。根据过错原则的能说,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侵权行为人所应负的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一致。那么在职务侵权中,是否应提高对雇员个人担责的过错程度要求呢?

关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对用人单位是否享有追偿权的问题做了如下说明:“尽管本条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追偿权,但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审判实践中,只有在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造成侵权时,用人单位才享有向该工作人员追偿的权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最高人民法院不只要求雇员的主观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还要求其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相比较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用人单位追偿权的态度虽持肯定但更加严格。如依此态度来评断本案例,则不仅要认定驾驶员郑某的行为系重大过失,还应证明驾驶员郑某虽表面上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外观上与雇主利益相关联或与工作相关联,但实际上已经超了工作的授权范围。而本案在二审中并未有体现,仅是在确认了履行职务行为的前提下,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对雇员过错的认定确难以把握。以道交案件为例,肇事方必是过失侵权,如何认定为重大过失呢?是否被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即为重大过失呢?如依此一概而论,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机动车驾驶员基本上均可被认定为有重大过失。

四、对职务侵权法律适用的建议

(一)关于雇员的责任

借鉴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判例,雇员在执行工作中致人损害,并不能免责,应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国内也有些观点认为应确定雇员的责任。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赞同本案例中二审法院的观点,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之规定,从宽考察雇员的责任。这样可以约束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行为,尽到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以谨慎的态度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还可减少雇主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和负担。

(二)关于被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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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作为地下的结构,由于地质条件不定性,再加上自然灾害侵袭,会使在施工及建成后运营期间出现一系列的病害。如渗漏水、衬砌开裂及腐蚀、坍塌等这些病害会很严重威胁隧道结构的安全、缩短隧道使用寿命。为此,对运营隧道要进行安全性评估,在公路隧道产生比较大病害前期采取措施并且进行治理,控制和减少公路隧道事故的发生。

一、隧道安全现状与检测方法

由于公路隧道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各国家都在为如何从其中获取教训来防患于未然,纷纷提出改善措施从而来提高隧道安全技术方面。例如欧洲公路隧道密集,对其研究公路隧道安全较为深入,成果颇多。1999年以后,欧洲公路隧道在发生数起重大伤亡的事故后,引起欧盟的反思和重视,随即在2000年建立专门机构EuroTest,主要负责检查并评价现欧洲公路隧道的安全性能与风险程度,为其进行参考与改善。我们国家的《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中对隧道安全性评价有大致的规定,但是评价标准是基于现有规范和经验,而且评价标准比较模糊乃操作性差,特别是对隧道机电系统的评价标准,基本上是空白的。然而现目前国内的隧道安全性评价研究都是基于灰色理论和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的。且方法理论体系陈旧,然而评价过程中权值的确定还具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影响,所以评价的结果很难以让人信服。

最常见的检测方法进行一定的评价,以便于检测方法的选择提供有效的依据。目的是为了很好的区分优点和缺点。一般情况下进行选择时,更加合理的进行选择,为公路隧道提供更大的安全保证。

(一)目测法

此方法是通过目测的技术手段,针对工程施工的工序、平整度和艺术效果、及缝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要进行目测,从而确定其质量是否达到合格。目测目前是一个工程合格检查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声波反射法

主要是通过对投射波和反射波的分析确定衬砌混凝土的健康状况,从而判断 出混凝土内部是否存在缺陷、围岩和衬砌体的结合情况。此方法测试是根据超声 波在穿过混凝土时,在波形、缺陷区的声时、波幅和频率等等参数所发生的变化从而来进行判断的一种技术。

(三)量测法

用量测工具对其各项施工情况进行测量检测,是通过对比测量值和标准所规定及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偏差值来进行比对的,确保判断质量是否合格。

(四)地质雷达法

是通过雷达发射电磁波,来利用电磁波在不同介质中反射的情况和速度,确定目的物的位置以及形状。由于地质雷达检测采用先进的连续扫描无损探伤技术从而能够全方面的对其实时的检测,是一种高效、经济、便捷的无损测量检测技术,现如今应用的很广泛。

(五)冲击回波法

工作原理:利用短时的机械冲击波产生的低频应力波传播到结构的内部,当遇到缺陷或构建另一面时被反射回来,从而被安装在附近的传感器所接收、并且被送到数据处理器中进行处理,通过对时域和频域的分析即可得出混凝土的缺陷的深度或厚度,对缺陷进行准确的定位。

(六)高密度电阻率法

高密度电阻法检测的参数也是电阻率,被检测的状态不同,电阻率也不同。高密度电阻法应用于野外数据采集时候,速度非常快而且精度非常高,结果资料也更加的直观。因此,在隧道底充层、仰拱结构状态、底板、隧底病害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二、隧道检测项目方法及结果分析

(一)隧道切面内轮廓检查

断面检测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每20m测量一个断面,对于病害严重部位加密,通过对已完成二衬和初衬部分隧道断面来进行量测,从而判断是否满足设计断面轮廓要求。

(二)衬砌缺陷和渗漏水检查

检查采用步行方式,配备检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的检查。主要采用目测配合皮尺、钢卷尺、宽度观测仪等量测设备,针对洞口、衬砌等进行外观检查,包含衬砌裂缝形态和分布、混凝土外观缺陷、渗漏水分布及程度等。

(三)衬砌厚度、空洞及不密实带检查

采用由瑞典MALA公司生产的RAMAC型地质雷达,根据场地具体情况以及隧道各个部分在结构受力方面的重要性,原则上在每个隧道都应该分别在拱顶及左右拱腰各布置一条测线,但由于检测施工条件的限制,在隧道桩号K6+790~K6+798布置了拱顶以及左右拱腰测线,并且在已建成部分全长范围内左右边墙布置长测线。同时在测线上选取典型位置钻孔取样,并对钻孔取芯衬砌厚度与设计衬砌厚度进行比较,分析实际衬砌厚度是否满足设计和稳定性的要求,同时检测初衬壁后空洞与密实状态。

三、公路隧道安全风险

(一)安全

安全是一种可能造成隐患损失的状况或者是降低一种潜在危害的来源。安全性是指隧道系统的安全程度,应该先有稳定可靠性才应该有安全性。当危险性越来越大时,安全性能才会越低;反之,当危险性越来越小时,安全性能才会越高。显然可靠性能从而提升了安全性等级,但没有直接关系,只有在设定目标时候才有特定的关系。

(二)几率

为当计算出特定的事件或结果的可能性,以可能发生事件和特定事件结果的比率。在几率的理论中,几率是用以描述某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而试验应该指的是观察值,试验可能的结果被称为事件,然而事件的集合被称为样本空间。

(三)风险

风险的定义有很多很多,按照简单的说就是危险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再或者就是暴露于危险环境当中。再清楚一点解释,就是以在某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机,将导致不安全状态所发生有害后果几率。

四、隧道检测存在问题及环境评价

(一)成本昂贵

为了保证检测性能和取得精确的检测,采用的是国内外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从而造成设备费用昂贵成本过高。

(二)处理软件

由于隧道检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造成隧道处理软件在很大程度上都不能完全达到自动处理的效果,基本上都需要人工参与,效率比较低。

隧道的运行安全受静态安全影响因素即交通工程设施条件、道路条件、环境条件以及动态安全影响因素即气候条件、事故条件及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分析各类因素对隧道运行安全的影响,应先对隧道运行环境进行描述,运行环境主要评价指标主要分两类:道路环境和气候环境。

结语:

质量和安全是公路隧道建设的关犍。涉及到公路的使用和社会功能、使用期限,甚至可能威胁到人们生命财产,因此选择合理有效检测的方法,实施有效的工程检测是公路隧道建设中关键技术之一,我国公路隧道修筑记录在不断被刷新、施工技术难度也在大大不断增加。对于公路隧道来讲,合理、科学、安全的设计、管行车下的安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评价高速公路隧道整改意见对于我国高速公路隧道的建设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素磊.隧道衬砌结构健康诊断及技术状况评定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 2012.

[2] 潘永战.城市隧道施工引起建筑结构协同损伤理论及其应用[D].青岛理工大学 2012.

[3]徐坤.隧道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技术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 2011.

[4]戴学臻.公路隧道运营安全评价及管理系统开发研究[D].长安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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