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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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含义 时至今日,关于利益相关者的标准定义尚未统一,有些定义能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一个全面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有些定义则指出了哪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具有直接影响而必须加以考虑。通过对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后,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投入了有价值的资源,并由此承担了一定风险的客体,其活动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
(二)利益相关者分类 在利益相关者描述性的定义下,简单地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来进行实证研究与应用推广,几乎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以及被企业活动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通过分类有利于进一步理解和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面选取比较典型的两种分类方法作一介绍。
Freeman(1984)按照投入的资源不同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所有权利益相关者,即持有公司股票的一类人;经济依赖性利益相关者,即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相关群体;社会利益相关者,即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三类。如图1。由于上述列举法显得过于宽泛且不便于操作,Clarkson(1994)在此基础上根据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紧密性将其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不相同的,这种分类给了企业更灵活的运用空间,可按照重要的程度将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层次划分。
对于大部分发展中的企业,第一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由于他们向企业投入了重要的物质投资,是创造企业价值的基础,同时也承担着最大的风险;第二层次的利益相关者是向企业投入人力资本的经营者和员工们,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对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同时他们的命运也与企业息息相关;第三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供应商、客户、竞争者、社会等,由于经济利益、竞争等因素,企业将这一群体放在首要位置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随着企业的持续发展,谋求与该层次利益相关者的均衡协调,必然有利于企业获得长远利益。如图2。
(一)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 传统的税务筹划将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在进行决策时没有考虑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若以圆圈表示税务筹划的范围,则两种目标的区别如图3、图4所示。
在企业这个主体之中,各利益相关者以某种契约的形式连结在一起,但是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为了各自的目的,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满足某方利益时必然会损害某个或某几个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所以“利益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涵义是指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决策环境下,以当时的首要相关者利益为主,兼顾其他次要利益相关者,进行灵活地、动态地协调均衡的结果,而并非是“相关者各方利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目标体系 税务筹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最终目标指导下,企业应建立具体的目标体系,各目标之间的关系如图5所示。
(1)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即在纳税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就意味着纳税人税收利益的增加。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如货币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如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则需要估算或测算。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必须考虑面临的纳税成本,一个纳税成本过大的筹划方案不会是最优选择。
(2)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如果纳税人能够合理有效地运作其资金,则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的增值额会呈几何级数增长。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纳税,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其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对企业的发展越是有利。通过税务筹划实现的推迟应纳税额,对企业低成本高效益经营、对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十分有利的。
(3)税收负担最低化。企业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务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也是税务筹划兴起与发展的根本所在,所以税收负担最低化可以说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目标。它是一种积极的、进攻型的筹划目标,税收负担最低化的衡量标准有两种:一种是用绝对数衡量,即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某项经济活动应纳税额的直接减少;另一种是相对数衡量,即不是看企业缴纳税款的多少,而是看其税收负担率,既要计算应纳税额占其商品流转额、营业额或税前利润的比率,更要计算税收的总负担率,即各项税款占其生产总值的比率。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也认为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4)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经济效益和天生的“利己”主义决定了其将实现自身价值和利益最大化作为指导企业进行管理决策的目标。当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通常会考虑税收的影响,税务筹划对公司战略管理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如果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企业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应纳税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企业通过计算各方案的节税额来进行选择,这说明企业并没有正确认识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其企业价值最大化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化就是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呈非正相关时,税务筹划的目标应该以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务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有效税务筹划的高层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此角度,“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5)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如果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作为针对税收利益的博弈双方研究,可以将税收筹划的备选方案划分为“零和”筹划方案和“互利共赢”筹划方案。“零和”属于非合作博弈,指对于参与方来说,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起来,总和永远为“零”。实施这种性质的税务筹划方案,虽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收益,但同时会使其利益相关者遭到税收损失,最终总体的得失相抵,综合利益趋近于“零”。“互利共赢”方案是指实施该种税务筹划方案,会使得企业在享受税收收益的同时,也给其利益相关者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一定的税收收益,使双方都从税收筹划活动中获得收益,即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决策时,应尽量选择“互利共赢”方案:即实施该种税务筹划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任何相关者既得税收利益不受损失,在此基础上,使得至少一方获得更高的税收利益。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税务筹划目标的合理性
(一)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求 Clarkson(1994)在介绍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关系时指出:“利益相关者们在企业中投入了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所以,企业进行管理活动和决策时,必须要考虑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将企业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环境,税收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作用己越来越大,实际上,“几乎每一个人都相信税收是影响公司财务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目标及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就是税务筹划目标确立的出发点,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的目标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二)符合企业长期稳定发展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恶意竞争、克扣职工薪酬、逃避债务、欺骗消费者、偷税漏税等“损人利己”的经济行为频频发生。企业应当从自我利益唯上的税务筹划思路中脱离出来,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兼顾各方相关者的利益,制定和选取有利于企业和相关者综合利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例如企业在运用税负转嫁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与供应商、客户之间达成“协议价格”,均衡税收利益;另外,由于企业与税务部门的认识不同,倘若企业筹划不当,税务部门很可能会认定筹划非法,或者通过政策、措施等对这些行为予以禁止或处罚,所以,企业必须注意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符合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统一的需要 在我国,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理应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提供就业机会、实施社会救济、履行环境保护等,而这些也都是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例如,企业职工很可能非常关注企业是否实施职工薪酬的税务筹划、政府对企业的公益行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企业可基于利益相关者进行税务筹划,在获得税后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践行了社会责任。当企业行为违背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其生产运营会对社会环境造成重度污染,甚至其行为对社会及公众的利益产生损害时,企业必须调整自身行为。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第一次被法律界认可,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志性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此后,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各国学者对其定义不尽一致。
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N.J.亚萨恩威在《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一书中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税务专家盖地教授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一书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不尽相同,但税务筹划的要点大致相同,即税务筹划是在遵守、尊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手段,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旨在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最显著特点,也是与偷税、逃税等其他税务行为的最根本区别。
2.超前性
税务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做出的计划、安排。
3.时效性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筹划人员针对企业的有关财务活动,在一定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经营范围、方式的变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也需要把握时机,不断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使企业持续获得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4.目的性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从税收的视角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5.专业性
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财务、法律、会计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二、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它的理论研究也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的实施,使得我国的税务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指导,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大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等有利条件,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原因,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带来更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中小企业管理者一般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充分。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明显,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在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二)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管理活动,一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都需要既懂得税收、财务、会计,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成本的限制,其财务人员素质往往不高,对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存在较大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目标选择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标往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中小企业若将税务筹划目标定在税负最小化上,会使企业的决策及安排产生误区。例如,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远见的决定,而且它也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中小企业如果将目标定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对税负最小化目标的一种完善与发展,主张纳税人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依然没有考虑到企业风险问题,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短视行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的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仅克服了以上两种目标的缺点,还考虑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规定相冲突、运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致使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的法律责任,给纳税人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和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1.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受专业、素质限制,对相关税务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运用不当,可能引发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某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技术转让税务筹划时,将技术转让及配套设备收入等都计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使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因此,税务筹划人员不能把技术转让所含的配套设备收入等计入所得税减免范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
2.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如果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及时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增加了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难度。特别是在新旧税法变更时期,由于税务筹划方案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策划并实施的,而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就可能遇到税务政策的调整,如果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及时调整,就可能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不合法,引起风险。
三、中小企业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优化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环境
税务筹划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给予足够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层人员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及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要把这种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者、实施者等都要具备风险意识。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熟知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机之心,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的因素,以便及时控制风险,将税务筹划风险降至最低。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
税务筹划需要既懂得经营管理,又懂得税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成本的限制,其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从而组建一支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
1.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一方面,聘请税务筹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加强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定期将税务筹划人员分批送到一些财经类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为中小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储备人才。
2.中小企业要建立对税务筹划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由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当作奖励发给税务筹划人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对有能力的税务筹划人员进行职位晋升,进而可以有效地促进税务筹划人员的积极性,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更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
(四)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与财务目标一致。因此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1984年,费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因此,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的任何计划、目标都要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是在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股东的利益,同时它也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有关税务筹划政策学习,及时更新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信息
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是依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更新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信息库。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请税务机关人员、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内部开展学习班,解读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一起学习、讨论国家的税务政策。尤其当新旧税法变更时,更要针对变更的条款,详加讨论、学习,及时更新税法信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六)加强与税务机关人员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机关与企业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降低风险成本,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多与税务人员沟通与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有关的税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的处理,避免由于双方对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税务筹划的风险、成本。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正确运用税务筹划,不仅能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能够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理念、财务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在税务筹划的运用上存在风险。若税务筹划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风险成本及名誉损失。中小企业需要深入理解税务筹划的内涵,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
收录日期:2014年7月7日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切实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纳税,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然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意识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限制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没有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优势。本文剖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与意义
1、税务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兼并、重组等事项做出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低税负或迟延纳税的一系列策略和行为。其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益最大化。
2、税务筹划的意义。税务筹划是一项事前行为,它具有一定的预见、长期性、合法性及专业性等特点。税务筹划的前提,要求企业必须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基础,根据税法的要求设账、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因此,有效的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利用税收法规的疏漏和模糊之处进行筹划,这样就给企业拉大了筹划的空间。税务机关在企业的筹划活动当中,可以及时了解和发现在相关税法上的漏洞,进而对税法进行合理有效的完善,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税务筹划的企业数量少。由于税务筹划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在我国进行税务筹划的企业大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对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甚至一些企业不理解它的真正意义。并且,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增加企业的筹划成本,而效果却不明显,这也导致一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数量较少,积极性也不高,企业没有形成充分利用税务筹划来增加企业竞争力的观念。
2、缺乏专门税务筹划机构或者人员,筹划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税务筹划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这要求筹划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熟知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具有预测能力和统筹规划等能力,这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当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或专门的筹划人员,税务筹划主要由财务人员来完成。而建筑施工企业因人员的流动性大,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筹划时,可能因考虑不全面,对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长远的税务筹划,可能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缺乏可行性或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筹划风险。
3、建筑施工企业筹划面临诸多风险,抗风险能力弱。税务筹划具有预先筹划性,而税务筹划依据的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和不稳定性,外加上税务执行偏差,这些可能导致企业产生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例如,当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或者税法中的某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筹划条件消失,筹划的权利就转变成纳税义务。即企业税务筹划依据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会形成相应的税收政策变化风险。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也会因税收政策理解不够,产生税务筹划的政策选择风险与筹划操作风险。然而,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抗风险的能力较差,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较为谨慎,这也限制了建筑施工企业筹划工作的开展。
4、没有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税务筹划水平不高。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水平不高,一方面受我国税务筹划理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筹划理论不够成熟,税务筹划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来指导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实施;另一方面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只局限于降低税负方面,没有立足于企业经营期间,仅从生产经营规模、会计方法的选择等方面来进行税务筹划,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之间很少进行税务筹划,整体税务筹划水平不高。
三、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
1、加强管理层的筹划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提升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在企业内部建立税务筹划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加强对筹划人员的税务培训,比如可以聘请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进行在职培训,学习和更新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与方法,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相关人员的筹划执行力和管理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设计、操作税务筹划方案。
2、委托税务机构代为筹划。税务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际上是对政策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税务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熟知税收相关政策,具有较强业务操作能力,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委托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的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创造税收利益。企业还能从中发现管理中的问题,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避免了因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限,不能全局、长远地进行税务筹划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3、熟知税收法律政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熟知税收优惠条款,在法律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掘政策资源。同时,需要对税法政策的变动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适时搜集相关信息,充分掌握政策变动下的内容,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相应调整,从而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有效实施。另外,企业要积极地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在难以了解和掌握的税收法律上,应该积极征求相关解释和界定,并争取相关的指导方案。
4、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会计核算机制不健全,甚至存在账实不符、账外账、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问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依法设账、记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为税务筹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5、建立财税一体化的ERP信息系统。据统计,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实现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于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呈现粗放、混乱的状态,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缺乏良好的环境基础。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建立融合税务会计处理的财税一体化信息系统。该系统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业务进行处理,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金;并针对企业的情况,从组建、注册登记、企业投资、筹资和经营过程等方面,运用税务筹划模型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计算、比较和选择,从而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有效地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实现企业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素荣.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一、税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税务会计是企业财务对税务筹划、纳税申报和税金核算的一种系统性会计方式。税务会计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自然延伸,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的自然产物。在我国,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大部分企业中的税务会计仍未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未能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延伸出来。目前,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还远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在税务会计上还存在不少基本问题。以下就根据相关资料,对税务会计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
(一)税务会计的目标
企业税务会计的目标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影响:国家税法的总体目标;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技术水平。其中,国家税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全体社会人员平等纳税,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随着税务会计的发展,税务会计的不能只是为了反映出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而应该提高税务会计的水平,对税务进行有效筹划,以更好地实现经济纳税。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纳税企业和税务管理局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以对企业税务会计的效果进行评价,从而使以后纳税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筹划更具质量和效率。
(二)税务会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的职能主要包括两方面:
1、贯彻税法
税务会计是集会计核算和税法于一身的特殊会计方式,因此在运用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进行核算时,必须以税法为根据,对企业账务进行必要的调整。企业贯彻税法,有利于增强社会的纳税意识。
2、税务筹划
在贯彻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企业分别通过对资金投入、经营生产、利润分配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税务筹划,务求寻求找到更好的节税方式,尽可能将企业的纳税成本降低,维护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税务会计的环境因素
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控的因素,与税务会计工作是密切相关的,在对税务会计各影响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虽然环境因素对企业来说是不可控制,但不代表可以忽视它的存在,为了保证税务会计的合理性,我们在税务会计时必须要把环境因素算进考虑因素中。其中对对税务会计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 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只有小部分经济条件是变动比较频繁的,如通胀率、税率高低、经济增长、供求关系等,其他经济条件都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或变动较小。
2、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产生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均受到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法的约束。在对法律制度有足够重视的同时,也不可忽略行政规范的作用。
3、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无论大小,都具有强烈的权威性,对企业纳税决策的各个方面都有直接的影响。
(四)税制会计与税务结构
税务会计的形式和内容主要由国家的税法和税制结构决定。税制结构是指国家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其结构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等条件所制约。税制结构的类型根据国家开征税种的数量和种类,可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由于单一税制仅仅是以一种税种为对象设置税制,制度缺乏弹性和实用性,难以满足企业财政的实际需要,所以复合税制受到各国广泛使用。而常见的税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按税收的对象来分,有财产税、商品税、资源税、所得税、行为税等;按税负转嫁与否来分,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向个人或企业直接征收的,主要为所得税,间接税则是对商品或服务间接征收的,主要为增值税。我国的税制是以增值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因此要重视对增值税会计的核算,但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对其他税收的会计质量,税务会计的范围应该尽可能囊括税制结构中的每个税种。
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
纳税筹划就是指通过对企业中的涉税业务进行策划,为达到节税目而制作的一套纳税方案。以下就对现时的纳税筹划理论进行分析研究。
(一)纳税筹划绩效分析
纳税筹划的绩效分析,广义上是指通过对纳税筹划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评价,找出对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分析纳税筹划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对纳税筹划的操作过程进行有效的调整、改进。而狭义上的纳税筹划绩效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对已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以便在日后更好地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挑选。
(二)纳税筹划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
进行纳税筹划的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比较显而易见,从企业的财务开资中直接体现出来。一般来说,显性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为研究、设定纳税筹划方案的费用,除此之外还有对从事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的相关费用等。纳税筹划的隐性成本,相对于显性成本,成本体现不明显,因此往往无法或难以被人们发现。隐性成本主要是指正常应税项目与有税收优惠的项目之间的税前收益率的差距。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纳税筹划的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在纳税筹划中存在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失败并要因此付出代价的机会。由于纳税筹划的决策具有时效性,加上企业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复杂多变,使纳税筹划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隐藏着一定的风险。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表现几种:意识形态风险,是指由于征收双方对于纳税统筹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同所引起的风险,纳税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但在实务操作中,纳税人往往对纳税筹划抱有过高的期望值,有的时候将纳税筹划与逃税、漏税、欠税混为一谈,纳税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个人家庭的理财行为,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经营性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于管理、市场与技术变化等引起的种种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造成约束,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灵活性,如果企业经营活动本身发生重大变化,那么相应的纳税筹划势必受到重要影响,很可能出现与原来预期相悖的结果,不仅没有减轻企业的税负,反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政策性风险,纳税筹划建立在对现行及未来税收政策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国家税收政策或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势必会对筹划者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和确定产生重要影响,这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者对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筹划者自认为实施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但实际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
纳税筹划风险会给企业的经营和个人家庭理财带来重大损失,所以对其进行防范与管理非常有必要,面对风险应当根据风险的类型及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和管理:树立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科学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纳税筹划预警系统的设计应当包括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企业销售收入增减变化、企业利润增减变化、企业重大事项进展及规划调整等信息;随时追踪政策变化信息,及时、全面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动态变化,近年来,在税制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国家对税收政策细则作出了很多调整,随着税法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税务管理越来越精细规范,加大了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难度,因此应对纳税筹划方案保持适当的灵活性;统筹安排,综合衡量,降低系统性风险,防止纳税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下降,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对于那些综合性较强,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应共同谋划,以提高纳税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降低筹划风险。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目的是提高人们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重视,提高企业财务的税务工作水平,从而提高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与企业战略的协调性,保证平等纳税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减低纳税上的开支,更好地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梁云凤.税务筹划实务:纳税人节税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6-12
[2]麻晓艳.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控制[J].福建税务,2001,12:18-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精细化程度的提高,税收工作已经成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纽带。税收工作贯穿了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企业设立、筹资、投资、运营、合并、分立、清算等各个阶段以及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中。税收筹划也必然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实务工作中,对税收筹划的理解、管理理念和实务操作还存在一些误区,甚至部分企业由于没有把握税收筹划的本质,造成企业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一、税收筹划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符合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其最优税收支出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行为。事实上, 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合理、准确计税纳税,能够提高企业的资金运营效益、节约税收成本开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
(二)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
1、合法性
税收筹划所有的活动都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且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整个经济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国家通过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也可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这是一个对企业和国家都有益处的活动,他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
2、时效性
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时效,过了某个时间段具体某一项筹划措施就不再适用税收筹划需要,比如国家的政策进行调整,企业所处的具体经济环境变化等,这都要求了税收筹划要处于一个动态变化过程。
3、预测性
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对企业未来的前瞻性,预测经济、政策等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整体掌控性,这样筹划措施才会朝着科学的方向发展。
4、整体性
税收筹划是整个企业的事情,它所要给企业带来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包括赋税、发展环境等各方面。
二、我国税收筹划存在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1、税务机关纳税筹划意识不到位
税务执法机关对企业纳税筹划不理解,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影响了企业纳税筹划的积极性。
2、企业缺乏纳税筹划意识
纳税筹划意识的缺乏是企业纳税筹划开展的最大障碍,由于企业的思想意识还受计划经济时代实物经济的影响,不能通过正当税收措施争取企业利益,使本应可以减少的企业税务负担未能得到减轻,损失了企业应得的利益。
3、纳税筹划人员认识偏差
纳税筹划是企业正当经济活动,与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两者却被错误地联系在一起,影响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制约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理诉求,影响了企业权益的实现。
(二)税收筹划理论研究不深入
目前的研究成果大多数停留于对企业税收筹划概念、特征等问题的探讨上和争论上,对税收筹划的研究深度不够;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比较系统的专著比较少。正是由于税收筹划理论研究的薄弱制约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税法的建设相对滞后
与国外的税法建设相比,我国的税务法律建设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比如日本,很注重税收管理的社会化充分利用金融交通等社会力量建立协税保税措施,还有“税制调查会”“租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在税法的制定与修改上发表自己的意见,确保税法制定的民主化。新加坡一向以严厉而著称,从银行到公司注册局、移民局到警察局都能和税务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税务法规。
(四)税收筹划的管理措施不到位
从税收筹划的管理上来看,我国现阶段税务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税收筹划有时是与税务人员里应外合或伪造证明资料、拉关系贿赂税务人员等,所有这些税收筹划实质上是披着税收筹划的外衣偷税。同时,税务部门执法不严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非法税务筹划。据国内有的学者估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2500~3000亿元之间,在每年的税收流失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借税收筹划之名,行避税、偷税之实。
(五)税务制度发展滞后
税收筹划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税务的大力支持,因为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活动,一般的筹划活动企业可以自己完成,但是相对复杂的税收筹划活动需要税务机构进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质量还可以节约经营成本。
(六)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重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实施,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我国企业数量大,但是各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企业有较完备的财务体系,这样比较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开展,但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电算化水平不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纳税筹划的实施。
三、完善我国税务筹划的对策
(一)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合理开展税务筹划,要求税务机构和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关系到企业短期利润的实现,还关系到企业在未来经营活动中的财务安排,对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应重视税务筹划活动。同时,也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税务机关人员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努力抵制违法行为。
(二)明确税收筹划和逃税的法律区别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骗税和抗税的概念作了规定,《征管法》分别对这三种违法活动作了处罚规定。简单的说,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但是,我国的法律没有对二者之间的法律界限进行明确的界定。这是造成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清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也制约着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加强税收筹划理论的研究
目前我国在关于税务筹划理论方面的研究严重不足,如果有相关的理论作为依据,企业的税务筹划就有了指导。因此,国家应在理论或政策方面做好税收筹划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筹划机制,可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及理论,以弥补我国理论研究的不足,也可通过纳税人、税务征管机构、机构等多方面进行相互交流,相互探讨来完善税收筹划理论。
(四)税务征管应加强执法人员素质的建设
税务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征管质量的好坏,所以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质量,减少税务筹划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做法为:
1、加强在职人员对税务相关知识的学习
由于当前我国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发展过程中,很多税务执法人员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滞后,所以,不断的更新知识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具有很大的改善作用。
2、加强新的税务人才培养
国家要注重培养有专业税务知识的、代表较高纳税筹划能力的人才。加强注册税务师考试推广工作,吸收更多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来充实注册税务师队伍。
(五)大力发展我国税务事业,提高税务水平
1、完善税收的征管,强化依法管理
税务涉及税务机关,人,纳税人三者关系没有完备的法律保障是不可能完成实现的。
2、优化税务体制,激发需求
目前在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下,优化税种,科学设置理论原则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3、明确市场主体,拓宽市场,提高行业水准
要政企分开,政府不能以自己的意志进行干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体制,促使经营者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完善注册税务师考试办法,培养更多的税务从业人员。
4、优化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
在相关税收筹划机构的管理上要完善制度,制定出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方案,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筹划人为操控的现状。在这一点上可以多借鉴国外的税收筹划管理经验,美国发达的纳税机制就是由纳税人、税务人和税务机关、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结果。
(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个长远的概念,企业财务人员要想高质量的完成企业的税务筹划,没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注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有利于企业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对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建设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使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具有真实性,从而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展开和筹划的科学性。
(3)财务人员自身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通过参加国家举行的各种考试来来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经常与有经验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学习。
综观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虽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税收筹划也将随之走向成熟和完善,将会更好的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 (第3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
不少企业都存在少缴税的情况,主要是对税收政策理和把握不准确。然而更有一些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铤而走险触犯税收法律,造成偷税漏税。其结果是,一经征收部门查出,势必追征偷漏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严重触犯法律的,给与刑事处罚。为了非法获得节税利益,而使企业的声誉受到严重的影响,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掌握税法优惠政策,合法避税,既能创造节税利益,又能维护企业良好声誉,实现企业双赢的目的。
有些企业存在少缴税情况的同时,多缴税的情况也存在于多数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有些税种在发现这些问题以前多交的税金,国家是不予退回的,这样企业多交的税金就成了对国家的无私奉献 。举两个印花税的例子,有些企业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比较频繁,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问题。但是相关税法规定,委托人是不用贴花的。而这类企业仍按部就班缴纳印花税,造成大量资金流出企业;还有就是关联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税法规定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合同不予贴花。这些都需要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税法政策,才能为企业节约税收,获得节税利益。
造成以上现状的原因主要有:领导对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税务管理制度缺失;财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第二,涉税风险与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不足同时存在
部分企业由于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了解,对一些税法公式理解不透,不清楚税法与会计的差异等原因,而导致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税收优惠政策在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的存在。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都有期间规定的,稍有不慎,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熟练全面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规避涉税风险。
第三,企业未形成有效的税收筹划联动机制
所谓税收筹划联动机制就是,加强机关和基层之间、税源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之间、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按照流程化管理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衔接到位的流程运行模式。对相关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或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实行扎口管理,部门联动。加强机关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基层增强对机关的理解和配合,实行机关与基层联动。
企业各部门缺乏联动与沟通,对重大事项未进行税收筹划和安排。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淡薄,尤其是国有企业更是如此。绝大多数企业领导认为税务筹划与安排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这样使得国有企业在重大改革和经营决策等问题上往往不考虑税收问题,没有很好地研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有些国有企业为了完成经营责任制而忽略税务筹划,导致事后工作的被动,这样很容易产生被动局面。
以上三点是当前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现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我提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首先,企业领导要更新观念,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由于企业领导对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不了解,加上财务人员未能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因此在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不能主动积极的应对,而是被动接受,或者通过外界关系解决涉税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领导班子必须更新思想观念。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关注企业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其次,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建立税务筹划内部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一、税收征纳主体关系和税务筹划理论阐述
(一)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理论描述
税收法律关系的两个基本主体是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具有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主体在狭义上,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税收法制水平的高低。 “税收债务关系说” 是反映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学说,强调人民和国家与人民在基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强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受到税法的制约,在税法法律关系中都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国家作为人民的服务者,纳税主体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从而构建了一个独立平等、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纳关系。我国的税法强调,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
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分配与再分配之间的关系,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运用强大的国家权力来保障国家税收,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尽量少缴纳税款或延迟纳税。虽然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存在冲突,但是我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西方国家,纳税和民利是相对应的,而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的传统,权力本位的影响长期存在,税款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常常引发税收征管中很多问题,通常是税务机关在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以及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管制度、保障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务筹划涵义解析
税务筹划又称节税( Tax Planning 或 Tax Saving),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下,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技能。税务筹划充分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符合国家立法意图,是国家倡导的企业行为,同避税、偷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可达到降低税负或延迟纳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对任何企业纳税理财都有重要意义,同时税务筹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推进国家税收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得到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 20世纪90年代中叶。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虽然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立法精神,但是,税务筹划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知识技能的涉税高级理财活动,如果操作失当而不被税务机关认定将会受到严厉惩处。因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税务筹划是有风险的,主要源于征纳双方有限理性的风险。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经济主体表现为有限理性。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征纳双方在行为理念、管理机制、知识结构和水平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以及二者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双方难以协调各自行为并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达成一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风险,构成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
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税务筹划具有收益性,作为高级理财活动,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否则筹划方案将很可能面临“收不抵支”而失败的风险。税务筹划成本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直接成本,即纳税人为设计、实施筹划方案而发生的人力、财力、物力的耗费;二是机会成本,即纳税人如果不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而选择其他方案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三是风险成本,即税收筹划方案由于种种不确定因素失败而使纳税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及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2.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然而,税务筹划方案实施结果如何、能否给纳税人带来节税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定纳税人的方案,那么税务机关会将该方案视为避税或偷逃税。这样,纳税人不仅无法得到任何节税收益,反而可能因行为违法而被面临税务机关处罚。
二、基于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的税务筹划博弈均衡分析
作为理性经济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税收利益上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而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在博弈的过程中,博弈双方可以在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下实现一种理想状态,即“纳什均衡”。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当企业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或不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两个选择。由于受税收征管力度和资源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对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存在不确定性,并且,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的税务筹划合法与否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引入概率进行全面衡量。
(一)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分析
1.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
2.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行动选择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行动选择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3.模型变量的含义: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企业税务筹划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为C3,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收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则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不认定概率则为1-P2。
4.博弈模型的分析:
(1)企业选择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选择税务稽查或不稽查时的综合期望收益如下:
①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EU1=(T-C1-C2)×(1-P1)+(T-C1-C2)×P1×P2 +(-C1-C2-C3)×P1×(1-P2)
②企业不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EU1=0
③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 -C×P2 +(T+C3-C)×(1-P2)
④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0
(2)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令:EU1=EU2,得出企业税务筹划被认定均衡概率P2=(T+C1+C2+2C3-C)/2(T+C3),则企业税务筹划不被认定均衡概率1-P2=(T-C1-C2+C)/2(T+C3)。
可见,当P2=(T+C1+C2+2C3-C)/2(T+C3),企业和税务机关双方期望收益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即EU1=EU2;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大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EU2,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小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
(二)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结论
1.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税务机关稽查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稽查成本越高,税务机关稽查的频率、范围和深度等都会受到削弱,这时企业税务筹划的被认定的概率就会增大,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随之提高。
2.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机关不认定企业税务筹划,处罚力度越大,意味着纳税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带来的损失越有可能大于收益,这时纳税人就会倾向不选择税务筹划。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基本假设下,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博弈的关键点在于纳税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否被税务机关认定,这就关系到 “纳什均衡” 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也即博弈双方能够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在这样的前提下,征纳双方在税务筹划中才能达到博弈利益均衡,而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备是保证“双赢”的根本条件。
三、我国税务筹划现状评价
西方国家税收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征纳双方在纳税征税的长期博弈实践中,促进了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同时又推动了税收法律制度趋于完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间短,1994年我国才建立起比较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税收制度,税收法律体系处于不断完善中,税务筹划起步较晚。一方面,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税务筹划意识日趋强烈,但由于纳税人整体税务筹划水平较低,税务筹划实践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为确保国家税收,税务稽查日趋严谨,但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执法观念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冲击了我国税务筹划实践的和谐性和统一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家税制变动频繁且复杂。在经营能力和外部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是一个相互消长的关系。而税收法律体系是征纳双方博弈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税务筹划实践能够促进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因此,推动当前落后的税务筹划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不仅能够使得征纳双方博弈取得共赢,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和谐税收征纳主体关系下的税务筹划发展路径
(一)加强税务筹划意识,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征纳双方正确认识税务筹划,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税务筹划反映了国家的立法意图,具有合法性和收益性,纳税人必须在保持税务筹划收益性的同时,兼顾合法性,以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筹划风险;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务筹划的认识需要上升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以“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主动参与到纳税人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纳税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不仅有助于国家立法意图的实现和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改革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和理顺收入分配。
(二)构建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税务筹划制度
由于外部环境以及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纳税人应该建立微观层面的税务筹划制度应对税务筹划风险,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构建企业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政府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鼓励纳税人在政府宏观层面税务筹划的框架下积极实施微观层面税收筹划。我国政府大力推行“金税工程”等金字电子政务工程,在这样信息化的综合平台上,循序渐进地建立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数据库,构建税务筹划方案信息的全程沟通机制,通过现代网络手段实现税收筹划信息充分共享,使得纳税企业税务筹划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下纠偏查错,保证筹划方案的稳步实施,实现征纳双方共赢局面。以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保障国家和纳税人个人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
(三)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提高税务筹划技术水平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对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了解,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才能保证筹划的成功。因此,在全社会相关范围内包括税收征纳双方广泛开展税收筹划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保证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对于税务筹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反复论证,及时反映在国家立法中,由此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和税务筹划水平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纳税主体法理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1).
[2]盖地,蔡昌.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
[3]李金锋.博弈模型的扩展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4(2):54-56.
[4]曲晓辉.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博弈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
(1):24-28.
一、我国税务筹划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税务筹划概念混乱,未实现理论上的突破。在税务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没有相关执业准则和法定业务,高素质执业人员少。税务筹划需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筹划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而且要非常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3)社会效果差,主管机关对税务筹划行业持不支持态度。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层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务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下,给纳税人偷、逃税等行为留下了可资利用的空间。一些税务机关擅自改变税款的征收方法,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本应采用查账征收的固定业户却采取了定税、包税的办法,抵销了企业精心进行筹划得到的税收利益。税收征管法有的成为摆设,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因而缺乏寻找税务咨询机构的内在动力,只知道与税务干部搞好关系,而不重视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风险成因分析
(1)政策风险。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变化由一国的经济状况所决定,同时也受到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政策的变动有可能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达不到预期目标。所以,为了保证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税务筹划前和方案实施中要对相关国家政策进行跟踪、分析和预测。(2)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企业税务筹划是企业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尽管这与偷逃税和避税有本质区别,但在实践中,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增加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3)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地讲,税务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务筹划。但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务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法的认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改革体制的不断深入,国家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大,其相对应的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近年来,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减少,其优惠的范围也在不断的缩小,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对传统的能源产业进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少,这对相关产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容乐观的。为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税务进行合理的筹划与管理并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合理的整合,不但有利于企业当期资金的合理使用,更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税务筹划与管理的内涵
通常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节税筹划活动,换一种说法,就是纳税人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合法开展的一项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税负,并对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与调整,进而找到最优的节税生产经营方案。因此,就本质上而言,税收不等同于逃税、偷税,它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也是当今社会企业节税的重要选择。
税务管理指的是在一定的目标下,对资产的投资或购置、资本的融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及利润的分配等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管理活动。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务管理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管理是在财经法规的制度上建立的,它把财务管理的原则作为基础;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务进行合理的管理,保证企业资金的合理高效运转。因此也可以说,税务管理就是处理企业相关税务关系,组织相关财务活动的一种行为。
二、矿业公司税务筹划的意义
(一)降低纳税成本
矿业公司是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的一个平台,其经营的目的就是通过对资源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对相应的矿产资源进行控制与储备。在其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其成本的投入是相当大的;其中,税收的缴纳占据总成本的很大一部分,税收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总成本的高低,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也有一定的影响。而税务筹划管理的开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相关税金的缴纳,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较为重大的意义。
(二)调整投资,优化产业结构
就税务筹划与管理而言,其最为直接的目的是减少税赋、帮企业减少税务的负担;但是,它还有其他更为重要的意义。由于税务筹划与管理工作的开展首先需要对相关税法及财政政策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因此,这对企业的相关税法及优惠政策的学习与掌握起到了一个促进的作用,并促使企业去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整个企业结构的优化,为企业正确的投资方向指明了道路;为企业的合法经营、长期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企业的税务筹划与管理也是企业经营者较为重视的内容。要想做好税务管理的工作,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并且要对相关方面的知识有充足的掌握。这些因素的集合,对企业财务管理及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矿业公司税务筹划和管理的准则
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想提升企业税务筹划和管理的效率,就必须依照相应的准则进行管理。
(一)符合法律
矿业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管理应符合法律规范,公司在日常的税务筹划和管理的过程中,应全面利用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优惠策略,拟定综合效益高的纳税议案。所有违背法律的纳税议案应严格杜绝。
(二)科学化
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税务的筹划和管理办法就必须科学和合理,这是由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决定的。
(三)事前筹划
矿业公司的税务筹划及管理工作和财务人员的核算工作有着天壤之别。它们之间最大的一个不同之处就是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有着事前筹划的特性。如果不实施事前筹划,而是等销售活动展开之后再进行筹划和管理,那么税务筹划和管理就将失去意义。
(四)本金效益
每个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管理方案都有双面性。明确一个税务筹划和管理方案,要做到:力图提高企业的本金效益。如果因为税务款项减少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那么这个税务筹划和管理方案就是不科学的。
(五)预防风险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发后,税务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对补充缴纳的税款进行微调:即对补充缴纳的税款,要增加一定比例的利息进行税款的收缴。这就使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存在着隐形风险。如果未全面了解政府税务部门的相关策略或错误理解了税务部门的相关策略,那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这不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到企业的运营状况。矿业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时,应尽量规避该类风险,提升风险意识。
四、矿业公司税务筹划管理的相关举措
矿业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与管理时,必须依照特定的准则进行,它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加强税务筹划与管理意识
矿业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与管理时,首先领导层要提高觉悟、意识到税务筹划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层对税务筹划管理的认识的加深,会带动企业职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有助于企业财会方面的管控。
(二)完善税务筹划和管理体制
要使税务筹划和管理科学合理,就必须提升其管理效率;矿业公司应专门设立税务筹划和管理部门。在该部门中,要对人才进行严格筛选,挑选综合素质高的人担任该部门的中层干部职位;避免技术不过硬、工作态度不端正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层干部职位中。同时,在税务筹划和管理部门,要最优化税务筹划和管理提案,使其符合矿业公司财产管理准则和长远发展目标。此外,企业的下属分公司也要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在矿业公司内部、公司内各机构之间要多交流,并谨慎处理与国家税务部门的关系,要吃透相关税务部门的一些“优惠政策”。
(三)提高企业对税务筹划和管理的认知
矿业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管理职员必须对国家相关的税务制度做到了如指掌,对新出台的税务法应抱着积极心态去学习,抓住国家税务部门给出的优惠策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与此同时,税务筹划和管理人员应将自己掌握的技能和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将税务筹划和管理的前沿理论运用自如,就能使税务筹划和管理变得有据可依;同时为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指明方向并且为该项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税务筹划和管理人员应认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另外,还应认识到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必须用知识对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进行武装,将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严厉杜绝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矿业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除了以上所说的三点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税务的筹划和管理:例如在矿业公司的投资议案中引入税务筹划的理念、与国家相关税务部门多交流、对于优惠政策应及时办理、对企业所得税款应进行计算、核实等等。只有贯彻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管理方针,才能提高税务筹划和管理的效率,保障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开展,这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五、结束语
从当前我国情形来看,现代税收已经遍及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它在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时,又扮演着企业战略部署中的关键“角色”;而且,税收对企业各类决策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在我国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矿业公司如何与时俱进,在不破坏税收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税务工作的筹划和管理,势必将成为摆在每个矿业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参考文献:
[1]王慧青.浅谈财产保险公司税务筹划与管理[J].时代金融,2013;09
[2]仇勤俭.浅谈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与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3
[3]张秀君.浅谈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与管理[J].中国外资,2012;02
[4]吴宝军.集团公司全面税务筹划管理体系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2;02
中图分类号:FS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5—0006—06
由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与政府的税收征管所代表的是相互对立的利益双方,而税务筹划的博弈方——国家政权则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因此,税务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发展非常缓慢而且也比较隐蔽。纳税人的税收抗争意愿实际上就是税务筹划思想,它虽然源远流长,但在实现法定税收之前,即在专制课税时期,其行为不会被认可,尤其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我国,更不会被认可。只有在立宪(立法)课税时代,纳税人的“税收抗争”,税务筹划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可,并受法律保护。但是因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致使税务筹划实务存在较大风险。
一、税务筹划目标
目标就是努力的方向,就是希望达到的标准或境地。目标往往与任务相联系,即所谓“目标任务”。目标不仅可以分层,还可以组合。目标分层可以使目标层次化,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标组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营、偿债、盈利能力。当然,目标也有主次之分,目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税务筹划目标要因纳税人而有差异。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
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要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换来最大的收益产出。同时,企业作为理性纳税人,其基本目标(或最终目标)则是在遵守或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在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税后价值最大化,而不是简单的缴税最少、缴税最晚。“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萨莉M.琼斯,谢利C.罗兹-盖特纳奇在其所著《税收筹划原理》(第11版)中也明确指出:“税收筹划意味着降低税收成本来最大化公司的价值。”同样是这两位作者,她们在《高级税收战略》一书中写道:“经营和财务决策的目标是税后价值最大化。”说明税务筹划目标与财务决策目标的一致性,也说明不能忽视税收因素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目标的影响。
尽管税务筹划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最终一致,但税务筹划是从税收的角度或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通过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税后收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
与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相比,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更容易量化,更可以体现“多元化”,可用来具体指导企业的税务筹划实务。
1.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恰当、得当地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损失)的发生,避免因涉税而造成的名誉损失,做到诚信纳税。为此,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建账并进行票证管理,依法申报纳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该缴的税款。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
由于税制的复杂性,决定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纳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或者加重企业的经营损失、投资扭曲和纳税支付能力不足等风险,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所涉税境的税法,尽可能地避免纳税风险带来的潜在机会成本发生。
2.降低纳税成本
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意味着纳税人税后收益的增加。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则需要估计或测算。税制越公平,纳税人的心理越平衡;税收负担若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之内,其心理压力就小;税收征管越透明、越公正,纳税人对税收的恐惧感、抵触感便越小。另外,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理财活动,其本身也有成本,除直接成本外,还有间接成本,也称非税成本。
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降低,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账面利润,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从而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但纳税成本的高低往往不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税制设计合理与否、征管效率的高低,均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从税务筹划的目标分析,降低纳税成本主要是企业自身的努力。
3.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通过税务筹划实现递延纳税,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其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对企业的发展越有利。在信用经济环境下,企业一般都是负债经营,而负债经营既有成本又有风险,要求企业负债规模要适度,负债结构应合理。通过税务筹划实现递延纳税,对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利的。
获取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是假定税制和币值不变,如果预计未来税制或币值、汇率等可能发生变化,应充分考虑其变动趋势,避免日后出现相反的结果,那就“聪明反被”了。
4.减轻税收负担
在税收理论中,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或负税人因税收而承受的经济利益牺牲或福利损失,即其承担的税额。税收负担可以分为直接负担和间接负担,货币负担和真实负担。
直接负担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不能转嫁给别人,完全由纳税人自己承担,即纳税人与税负承担者为同一人,如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其税负一般不能转移。间接负担指由他人以各种方式转移而形成的负担,即纳税人与税负承担者分离。
货币负担,指纳税人直接承担的货币税款。真实负担,亦称实际负担,指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真实福利。在某些情况下,货币负担与真实负担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等。如果缴税给纳税人带来的效用相等,两者相等;如果缴税使纳税人感到效用牺牲较大,则两者不等。
税收负担既可以从全体纳税人的角度来考察,也可以从个别纳税人的角度来分析。前者被称为宏观税负,后者被称为微观税负。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中所有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合,被称为总体税收负担,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负担的整体状况,一般用税收收入总额与GDP的比率表示。微观税负是指单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及其相互关系,它反映的是税收负担的结构分布和每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状况。
在税务筹划目标研究中,税收负担仅指微观个体的税收负担,而且是站在纳税人而非负税人(或两者兼顾)的角度。税收负担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绝对额,即纳税人支付给政府的税款金额;一种是相对额,它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其计税依据的比率,即税收负担率。相对额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它便于从不同角度对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税收负担进行分析比较。因此,税务筹划中的“税收负担”概念,一般是指税收负担率。
在计算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时,应不应该考虑税负转嫁和被转嫁因素?纳税人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时,也可能在被他人转嫁。因此,在计算企业实际税负时,不必考虑(计算)转嫁额,即不必考虑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的问题。一是税负转嫁金额和被转嫁金额实际上很难准确计算出来;二是即使根据判断或测算计算出来,也没有合法合规的会计凭证作为依据;三是它已经体现在购销价格中,没有必要再进行主观剥离。税务筹划的各项具体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也可能有几种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即纳税人应该根据其自身情况,设计适应企业发展的税务筹划目标层次或目标组合。
(三)税务筹划的目标分析
1.增加收益与资本增值
纳税人对财务收益的要求大致有三种:第一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每年的收益;第二是要求若干年后纳税人资本有最大的增值;第三是既要增加收益,也要资本增值。对不同的要求,税务筹划的着力点是不同的。
2.降低税收成本问题
在税务筹划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某个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而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有效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不可取的。只有预期收益大于相关成本时,才是有效税务筹划。
3.减轻税收负担问题
减轻税负必须是在纳税人整体收益增长的前提下才有实际意义,即减轻税负是为了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因此,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方案而使税收负担最低与其税后收益最大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就是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方案而使税收负担最低与税后收益最大呈负相关时,税务筹划的目标应该以企业财务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务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从这个角度上说,税收负担最低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可能会涉及多个税种,税务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保证整体税负最轻。在考虑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缴纳税收的绝对额增加了,甚至税负也提高了,但从长远看,如果资本回收率能够增加,还是可取的。理想的税务筹划应是总体收益最多,而不一定是纳税最少。
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经济贸易日趋频繁,跨国经营企业越来越多,各国的税制和税收执法水平都有明显的差异,如何构造境内与境外企业的组织架构,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是“走出去”企业应充分考虑的问题。
4.税后价值最大与税负最轻问题
税收负担最轻(小),或者说税收成本最低,并不意味着税后价值最大。极端的说,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而言,如果没有收入,其税收负担等于零,可谓“最小”,但企业价值却未增加丝毫。可见,仅仅追求税收最小化是短视的、浅薄的。另外,为了实现税收负担最轻(小)而进行的企业重组(并购)和经营,必然也将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非税成本,这些非税成本对企业的税后价值会有负面影响。税收与非税因素的潜在矛盾将使企业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更为复杂、更加困难。当决策方案的税前收益与方案的非税成本相等时,在决定价值时,税收表现为中性。在这种情况下,最优选择当然是最低税收成本或最大税后收益的方案。有效的税务筹划是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和非税因素。在面对竞争的市场环境时,即使其税收成本较高,决策者也必须实施能够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策略。换言之,不能舍“企业”之本,逐“税收”之末。
在税务筹划研究中,一般是假定不同方案的税前收益是相等的,这样就可以将关注点集中在最小化税收成本或最大化税收收益的分析比较上。但现实是,决策者不能对非税因素视而不见,而应该保持清醒和稳健。在对税务筹划方案的利弊分析、权衡取舍中,是将税收作为决策制定程序的一个重要部分(因素),还是仅将税收作为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法定要求,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思路和理念。
二、税务筹划原则
(一)守法原则
合法的税务筹划当然是首选,但不违法的税务筹划也绝不会(或不应)排斥。因为税务筹划的根本动力在于筹划主体对税收收益的追求,不违法才是税务筹划的理性选择,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本不属于税务筹划范畴。因此,以避税之名、行逃税之实的“筹划”根本不是税务筹划,当然也不是避税。
(二)不与税法对立原则
守法,虽然并不意味着只做法律允许的,但也不应该充当与税法对立的角色,税务筹划早期发展的缺陷就在于此。纳税人虽然不一定都是税法游戏规则的拥护者和捍卫者,但也决不能去做游戏规则的挑战者和破坏者。税务筹划就是要做税法游戏规则的精准而有效的利用者。税务筹划莫在刀锋上跳舞!
(三)自我保护原则
只有遵循守法原则,才能实现自我保护。纳税人为了实现自我保护,应该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税法遵从意识,熟知税法等相关法规。例如,我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单一税率,有的税种还有不同的扣除率、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纳税人在兼营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时,在出口货物时,在同时经营应税与免税货物时,要按不同征收率(退税率)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它与财务会计的设账原则不同);当有混合销售行为时,要掌握混合销售的计税要求;另外,由于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依法取得并认真审核、妥善保管专用发票也是至关重要的。熟知会计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与税法分离的原则,如何正确进行涉税事项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体现税法导向,纳税人只要正确执行会计准则就不会出现违背税法的行为。正确运用税务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要做到适度、适当。
(四)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有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不仅要考虑各种筹划方案在经营过程中的显性收入和显性成本,而且还要考虑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五)适时调整原则
税务筹划是在特定税收环境下,在企业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税收法律环境经常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不断调整税务筹划策略、制定新的税务筹划方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税收法律环境,在符合企业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确保企业能够长期地获得税务筹划带来的税收收益。
(六)整体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某一税种的税务筹划时,同时应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少、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
综合衡量从小的方面说,眼睛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上,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是否会因之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和税后收益的多少,充分考虑成本和风险因素。
(七)风险收益均衡原则
资产的期望收益率会随着其风险系数的增大而提高,随风险系数的降低而降低。风险与收益具有对等关系,风险与收益具有配比性。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越大,收益越高;风险越小,收益越低;换言之,高风险与高收益,低风险与低收益紧密相连。企业要想获得高收益,就要准备面对、迎战高风险;而且,高风险也不一定必然会带来高收益,但低风险一般也不会带来高收益。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得预期税收收益,但应充分考虑税务筹划风险。现实中,企业往往可能是为了获得高收益,而不得不面临更大的风险。企业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分散风险、化解风险,实现预期税务筹划目标。
不当税务筹划会加大企业涉税风险,而不当税务筹划往往是因对税收等相关法规不能充分了解(理解)所致。
三、税务筹划原理
(一)根据收益效应分类
根据收益效应分类,可以将税务筹划原理归纳为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相对收益筹划原理两类。
1.绝对收益筹划原理
绝对收益筹划原理亦称最轻税负原理,即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从而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增加企业用于融通的资金,间接为企业融资,相当于企业从政府获得一笔无偿捐赠。它又分为直接收益筹划原理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
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通过税务筹划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的原理;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在相关纳税人之间通过转移价格方式,虽然纳税人整体(总体)计税依据没有减少,但减少了另一个(一些)纳税人纳税绝对额,从而间接减少课税对象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而取得收益的原理。
2.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相对收益筹划原理亦称最迟纳税原理,即递延纳税。它是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体现税务筹划的融资功能,即通过对纳税义务在时间上的安排,如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处理方法),实现递延纳税。虽然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本纳税期的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纳税期实现,就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一般而言,递延纳税可以增加本期的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经营或投资,从而节省利息支出,相当于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如遇通货膨胀,因币值下降,延期缴纳税款实为降低了应纳税额。
(二)根据着力点分类
对影响纳税额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决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根据筹划的着力点不同,可以将税务筹划原理分为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和税额筹划原理。
税基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采用缩小税基甚至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在所得税中,可以将税基看做是应税所得。税基是计税的基数,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越轻。
税率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纳税人身份、适用税目的选择,从而降低适用税率、减轻税收负担的原理。
税额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部分免征或减征相联系。
(三)税务筹划原理的实际运用
1.递延纳税原理下的税基递延
纳税人总是期望支付较少的税款,或者在税款不能少缴的情况下,期望税款支付的时间能够尽量延迟,因为货币自身是有时间价值的,而且这些被递延的税款在被延迟期间可以用于再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也可以用于减少企业的筹资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递延纳税可以体现税务筹划的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2.税基递延中涉及的应税收入与扣除费用
对企业所得税来说,税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应税收入额与扣除费用额两个因素,应税收入额与税基正相关,扣除费用额与税基负相关。在扣除费用额不变时,如果通过递延收入实现税基递延,收入递延带来的损失一般会大于税额递延带来的收益。税基递延直接导致税后利润也递延,以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为例,其税后利润是税基的75%,税额是税基的25%,在税后利润和税额同时递延时,由于税后利润的比例更大,税后利润递延的效果会大于税额递延的效果。而税后利润带来的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税额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两者相比,实则相当于递延纳税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也被递延了,而企业通常都是期望经济利益流入尽早实现,这就与税务筹划的出发点相悖。
在应税收入额不变时,如果通过加快(负递延)费用扣除实现税基递延,加快费用扣除带来的既有税基递延带来的“损失”,也有加快费用扣除带来的“收益”,应针对具体影响因素权衡两者利弊,不宜得出绝对结论。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概述
1.1税务筹划涵义及其特点
税务筹划也叫纳税筹划,学界对其定义大同小异,代表性较强的是当代著名的税务筹划专家盖地教授的观点: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遵守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财务目标实现的谋划与对策。
税务筹划具有以下特点:(1)非违法性。税务筹划是不违法的甚至是合法的,这点是很有必要强调的。(2)目的性。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其主体(纳税人)追求目的最大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少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是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3)可变性。与税法有关的政策法律会不断变化,因而依附于政策法律的税务筹划也会不断改变。(4)风险性。税务政策的可变就会产生不确定性,即产生风险,这也是本文着重探讨的。税务筹划的风险要靠风险管理理论去应对。
1.2新企业所得税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1)税务筹划工具变少;(2)税务筹划失败可能性加大;(3)税务筹划失败代价加大。
2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2.1政策变动风险变小
政策变动风险,是指因政策变动使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相对时效性出现问题,而使实际筹划效果偏离预定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而新法的实施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由频繁调整转化到相对稳定阶段的标志。据专家估计新企业所得税能在今后15-20年内保持大体框架不变。因此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其面临的政策变动风险将大大减小。
2.2政策选择风险变小
企业自认为所实施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这种可能性就是政策选择风险。由于新税法在税制上有所简化,企业在理解税收法律时比以前的难度相应降低,所选择法律条文的错误率也会降低。
2.3税务机关认定风险依然较大
认定风险,是指企业设计、实施的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而使筹划达不到预定目的的可能性。新税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在加上很多税务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有着偷税的误解,在实务中可能使得税务机关滥用此条款,企业面临的认定风险依然很大,如何使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依然是重要的难点。
2.4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仍不可忽视
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于企业达不到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或达到优惠条件后又因各种原因失去了优惠待遇,如高新技术企业续期认定失败就会失去15%的优惠税率。另一是企业的经营损益风险。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分享,但是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可以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之前发生的经营亏损。但如企业在5年后仍然亏损,就会失去弥补亏损的利益。
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风险应对
3.1重视事前基础准备工作
(1)深入了解企业自身。
熟悉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是进行企业税务策划时的必备前提,对此就要从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和对风险的态度等几个角度进行考查,即“知己”。
(2)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
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理解,因此在设计筹划方案之前对相关法规的深度领悟相当重要,即“知彼”。企业可以参加官方和非官方培训班或是自学的形式为筹划做好准备。在企业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采取参加培训班的形式。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
互动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纳税双方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可以减少税务机关认定风险。因为有一部分税务筹划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再加上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条款的运用都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可,比如高新企业和关联交易定价等。当前,我国许多上市的中、小企业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成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2设计税务筹划方案防范风险
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设计时可采取风险回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四种应对方法,具体来说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应对风险:
3.2.1规避或慎用风险较大的方案
在风险管理理论中,对大的风险应当转移或规避,同样在税务筹划中也应规避或慎用风险大的方案。在新法中,转移定价就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方案。
3.2.2优先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1)行业优惠: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②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③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地区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2010年期间,税率减为15%;西部新办基础设施类企业还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
(3)技术活动优惠: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年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③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
(4)环保节能优惠: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优惠。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③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社会公益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2.3利用合同转移税务筹划风险
这就是类似于期权的风险转移的应对方法。在有外界机构参与企业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和外界机构签署合同约定:如税务筹划方案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将由对方承担损失。此时,企业的筹划费用虽然较高,但企业可以锁定筹划收益。
3.2.4灵活运用筹划工具控制风险
(1)临界点筹划。临界点筹划可分为税基临界点筹划和优惠政策临界点筹划两种。新法中的税基临界点筹划主要是费用的扣除,一是不能结转的扣除限额,有: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内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内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收入0.5%的60%可税前扣除)、公益捐赠(会计利润的12%内可税前扣除)四种,二是不能结转的技术研发费(加计50%税前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100%税前扣除)。对于前者,企业应尽可能将预算控制在限额内;对于后者,企业应依据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做筹划。
(2)缺陷性条款筹划。缺陷性条款又称“税法漏洞”,其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从而造成税收失效、低效。新法的科学制定使这方面的条款减少了很多,但也还存在。
3.3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并监控其风险
(1)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的信息沟通系统。
在一般情况下的沟通渠道为财务主管,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反映筹划的突然风险。
(2)建立应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
企业应该有处理各种税务筹划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应有相关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得到执行。
3.4事后绩效评价
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后,除了跟踪监控外,还要对方案进行绩效评价。对此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收益、风险”的对比对税务筹划的绩效进行评估。在风险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成本”小于“收益”,税务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是失败的;在同等风险条件下,收益高的方案绩效好于收益低的方案。
4结论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筹划工具变少,税务筹划难度加大,失败可能性和代价都变大的挑战。为此,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树立系统化的应对战略,同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优惠政策,尤其是顺势而为的使用技术活动优惠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王艳,王芳.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冶金财会,2008,(9).
[2]杨焕玲,孙志亮.郑少锋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及其控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7,(3).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2.准则论证对学科的替代。美国的税务会计实际上仅是所得税会计。作为所得税会计学科理论的替代,fasb于1992年2月在全部6位委员一致投赞成票的情况下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虽然sfas109是一个财务会计准则,却以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正式规则”宣告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尽管此前税务研究作为研究的一个领域一直占有一席之地。sfas109的《附录a:结论依据》实质上是部分地论证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及其价值,fasb认为sfas109采用资产负债表法生成了最有用和最可理解的信息,然而针对一项认为复杂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不符合成本一效益原则的批评,fasb认为sfas109成本与效益比是合理的。fasb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会计信息质量与成本效益的论证是笼统的,而这两个问题的充分论证对于财税分离的有效性无疑是关键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如何细致而又结构性地影响并优化了会计信息?在经济学意义上,的确存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产生的交易费用问题,该如何界定、描述、计量分析?这是税务会计目前尚未论证的一大难题。sfas109对于税务会计的另外一个价值是提出纳税筹划战略(tax-planning strategy)。尽管现代税务筹划远远超越其所限定的范围,但是sfas109无疑是第一个正式提出税务筹划概念并指出税务筹划与会计的紧密关系。当今的事实也验证了sfas109的开创性意义和示范效应,税务筹划离不开税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经济学思想的路径依赖。美国的经济学学术思想对自由市场主义的坚决维护是闻名于世的。经济学伴随着现代会计理论的演进。经济学思想与经济学家对美国会计理论的推动由来已久,从20世纪20年代起,一批经济学学者便加入到会计研究中来(如坎宁、贝尔、爱德华兹等),通过借鉴或引入经济学的一些核心概念(如收益概念)来建立会计理论框架,而爱德华兹、贝尔的经济收益思想成为fasb提出 “全面收益”概念并制定“报告全面收益”准则的滥觞;20世纪60年代受财务经济学及其学者(如鲍尔、布朗等)的影响.会计盈余与资本市场关系的“经验会计”研究开始盛行;70年代以经济学契约理论、理论及管制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实证会计”及理论开始出现;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60年代,经济学者莫迪利亚尼与米勒的资本结构理论对现代会计学引申的相关学科——财务学的重大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被视为“财务理论家入侵会计领域”。
财务经济学家斯科尔斯、公共经济学者斯蒂格利茨同样再次“入侵”税务筹划领域。斯科尔斯以经济学的计量方法、套利理论、有效契约理论为基础,创建了美国税务会计理论中最为系统的税务筹划理论。斯科尔斯的税务筹划理论主要以资本市场为中心,涵盖资本品与金融品投资、公司组织形式、融资方式、企业并购、分离等资本运作,围绕隐性税收、显性税收、税收成本、非税成本线索与理念,构建有效税务筹划理论。斯蒂格利茨在公共经济学理论中论述了“避税”与“税收庇护”这两个税务筹划技术与概念问题,认为“避税”是由于税法漏洞引致的,避税是遵守税法而不是违法的市场行为。这和我国学者的研究观点对避税的理论界定有着一致性。
(二)
2.税务会计研究选题约束——单一税制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是单一所得税制,因此美国税务会计面临的是理论选题的单一与狭窄。如前所述,如果从所得税会计角度来看,fasb几经周折于1992年的sfas109已经有所论证,单一的税制再加上实用主义观念限制了美国税务会计的视野与规模;单一所得税制同样限制了美国税务筹划理论对产品市场的研究。然而,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为税务筹划提供了一个主要的研究选题。斯科尔斯等创建的是以资本市场为对象、高度系统的税务筹划理论,与我国以相对成熟的产品市场与处于新兴、转轨阶段的资本市场为选题约束的税务筹划理论形成对照。更应该引起注意的一个细节是:美国所得税结构中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性质对税务会计研究注意力产生的分解效应,同我国所得税结构中企业所得税主体的税法制度也形成对比。
3.税务会计的实务化倾向与实用主义理念。与管理会计“曾经没落”不同的是,可以说美国税务会计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始终兴旺不减是由于税务会计的实用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美国文化固有的实 用主义价值观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反过来实用主义又促使了美国税务会计的实务化。二战后,所得税成为联邦政府首要的收入来源,联邦税制的日益庞大与复杂化引起对税务会计空前的重视。依据美国会计史研究结论,“税收成为美国会计新的增长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迅猛增长,第一次促使社会对税务会计师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美国对外战争还产生了一种超额利润税,以投资资本的回报率为基础,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师造成极大挑战,“公司管理层不得不关心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这又一次刺激了社会对于税务会计服务的需要。从史证角度来看这两次增长,显而易见,对税务会计实务与税务筹划这类实用性的会计供给是一种“需求一回应”的演化路径,而美国“对所得税会计只求操作上的可行、不求理论上的完整”同样是出自实用主义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