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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规范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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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102-02

1 抓基础,切实转变理财观念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单位培训骨干,提高素质。每年各单位都要根据干部队伍调整的实际,结合资产管理办法的改革,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计价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实施办法》、《国有资产正规化试点实施方案》等内容,并进行相关软件操作使用及业务考核,使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基本任务、职责分工以及具体核算办法有较系统、全面的了解,掌握政策界限,理清工作思路,学会操作方法,为切实抓好国有资产正规化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单位进行宣讲等,力争把国有资产管好、用好,实现使用效果、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益最大化。

2 抓制度,努力实现规范管理

2.1 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把经费、物资同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各类大件实物资产的购置,必须要有预算,要列明物资采购的数量、金额和开支科目,坚持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专控商品的购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报销时应附专控商品审批单,否则不予报销。对个别特殊原因需预算外购置物资的,都及时调整预算、追加经费,切实维护预算制度的严肃性。

2.2 实物采购制度

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制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成立以财务处、行政处及用物单位人员组成的物资采购组,对本单位年度所需的办公用品、电器以及常用的物资价格考察,货比三家,拓宽采购渠道,经过反复充分认证后,再按计划集中、定点采购。增强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杜绝分散采购、多头采购、重复采购和无序采购,避免“回头客、人情价”、低价高开、少买多开等问题造成的资产流失。

2.3 登记入账制度

各单位无论何种途径取得的资产,都要入账。各类资产的入账由使用单位填报《资产增加报告单》,写明资产的种类、品名、单价、保管人、使用状况、购入时间、获取方式等内容,财务处根据报告单认真核对后,填制《资产增加通知单》登记入账;对调报损或变价处理的资产,各单位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经费审批权限报批后,填报《资产减少报告单》,写明资产的种类、品名、数量、数值、减少原因等内容后上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领导批件及资产减少报告单填制《资产减少报告单》,进行减账处理。对非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在动用程序,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用后及时保养整理回收入库,防止人为损耗。

2.4 责任管理制度

我们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级分解,将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全面推行责任制,形成“一副担子大家挑,人人肩上扛责任”的格局。在任务区分上,明确规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协调和宏观控制等工作,定期对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实施监督检查,财务处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总账,以价值形态反映国有资产分布使用状况。各部门指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中国有资产明细账登记管理工作,发生的任何资产变动,都要在总账和明细账中同时反映,由财务处和各部门实行双向登记。

2.5 定期检查制度

对各类资产使用、维修和管理情况,我们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一是是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二是对所占用的资产是否登记齐全,账物是否相符,统计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三是所占用的资产率是否达到标准;四是国有资产是否受到侵犯、损害,是否有资产流失。

2.6 物资报损制度

在物资达到报废年限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须淘汰时,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坚持把好关:资产报废前,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报损物资统计表》及《资产减少报告表》,具体填明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报废原因,报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根据使用单位——上报的减少报告单,会同财务处在每季度进行财务清查时,对早报单位的报告及各类资产的编号、实物进行现场核对鉴定,做出结论性的意见后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处和资产使用单位依据填报的《资产减少通知单》、《资产减少报告单》及领导批件同时进行登记入账。通过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有效防止了资产的变相流失。

2.7 交接审计制度

各单位负责人及登记、保管实物资产的人员在提升、调动时,坚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将各单位的全部资产列入移交范围,登记造册,通过清查资产、核对账目,确保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由监交人员监督交接,单位领导、监交人、移交人和接交人同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3 抓关键,着力提高管理效益

3.1 把握重点,搞清底数

篇2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文宗瑜认为,相较于世界主要经济体,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国有资产数额最大和国有资产比重最大的“两大”特征,因此对我国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本文以北京市朝阳区部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审计结果为例,着重从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与要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业单位的一切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而非其单位私有,因而其资产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处置;二是事业单位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需严格执行公共采购管理制度。

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很多相关规定。1995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详细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产权登记、使用条例、资产处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相应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并在第二章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随后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于2011年4月先后颁布了《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从资产配置、购买、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区事业单位进行的资产清查工作,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审计,发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不良资产数额较大

不良资产,是指不能给单位带来预期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甚至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各种财产、债权、其他权力。根据此次资产清产汇总统计结果,朝阳区事业单位存在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数额较大,清查出的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基准数的比例达1.54%。其中不良的固定资产占总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51.2%。朝阳区事业单位不良固定资产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和家具用具方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大量购进,长期闲置积压,由于技术进步形成不良资产和资产已无使用价值,长期不清理、账实不符形成不良资产。

(二)产权手续有待健全

在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笔者发现很多单位房屋类固定资产在产权手续上存在问题。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账面价值占总的房屋类国定资产的比例高达35.56%,导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还存在一大部分与多家公司合作建成的联建房屋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算,也未建立资产备查账进行管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经询问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结合查看历史合同、向关联方函证等诸多方法,核实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对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与产权相关的手续,导致后期补办时有关手续提交不上去,至今一直未能取得产权手续;关于联建资产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是由事业单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资建设,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权,产权归属事业单位,但由于这种联建房屋的支出费用均为合作方支付,事业单位无法取得入账价值,所以一直未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

另外,在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某些事业单位为了盘活部分闲置的房产,经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其转让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开发,但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转让出去的房产仍在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上反映,原因是上述转让的房产无法获得任何的资产产权转移手续,相关作价也没有从购入单位收回,造成资产权属不清晰,不能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转让结果,如果管理疏忽会导致大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执行

对于资产的出租、出借等管理问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在资产清查审计中我们发现,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出借固定资产未签订合同。事业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并免费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双方在此过程均未签署任何出借协议,导致资产管理特别混乱,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是存在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过长的现象。部分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长期合同,租期从3年至50年不等,甚至无期限。

三是对于出租后房产的使用不进行监督。部分事业单位和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等,如果转租或者分租,出房租收回房屋。”但我们通过出租协议查看出租房产时,发现房产存在转租情况,而且时间较长,原来的承租方从中还赚取了差价。

三、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通过研究,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具体对策。

(一)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模式

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出现的不良资产问题,建议采用国外的先进做法,通过过程化、作业化方法管理固定资产。过程化、作业化资产管理方法的关键是将固定资产划分到各个作业中心,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操作和管理流程,完善档案保管体系,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个管理过程记录下来,形成资产电子档案,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线索。

资产管理员或专管员在管理资产时,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和实物卡,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大效益。

对于资产的购置、维护保养、大修、报废、处置、内部转移等,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的同时,在固定资产金额账、实物账、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及时、系统、全面的反映。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盘点一次,以便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严肃财政纪律,同时编制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朝阳区财政部门批准后,调整资产账目。

同时要加强对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资产管理中的浪费和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机制,通过对朝阳区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分析,提出资产购置、配备、处置方案,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保证资产购置科学、配备合理、使用高效。

(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更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财政部令第36 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规范此项工作,对于明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具体的做法如下:一是要尽快制定产权登记及变更办法和操作规程,使产权登记及变更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无损,促进其运营效益不断提高。二是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按财务隶属关系不便组织实施的,可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三是要明确产权登记及变更的主要内容、登记及变更形式和程序,并组织年度检查。产权登记及变更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变更等事项及变更原因。

(三)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虽然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先后颁布了资产管理的诸多规定,但在这次清查审计中发现,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制度中的指导原则、意见对资产在使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还是缺乏详细的规范,没有真正形成对事业单位有效的资产使用监督,从而导致资产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控制失效。笔者认为,第一,北京市朝阳区每一个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区财政局对资产管理的规定,制订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办法,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应岗位,并且岗位设置应当做到职务不相容,使各个岗位相互牵制。并且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档案,从资产购入并计入在账开始,直至最后报废都应详细的记录在册。第二,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资产的管理不仅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使用部门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资产属于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就要对其一切承担责任。如发生盘亏、毁损、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到个人,并且给予严厉的惩罚。第三,对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要健全其账务账目,并使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要使原始凭证、实物、卡片账、明细账、总账、报表相统一,并且规范单位资产的购建、使用、损毁、报废、调拨等行为。第四,任何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人员调动时,要将资产管理的职责转交给岗位替换人,不能因为人事调动而使资产管理的链条产生断裂。

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社会事务的正常运转;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行,又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良好的管理,是保证事业单位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事务正常运转和促进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林翰文,林火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J].求实,2010,(5).

篇3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当前全国正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通过清查核实,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地税部门看,问题主要表现在:

1.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疏于日常管理,有的新增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游离于监管之外;有的财务上虽然登记入账,但实物管理部门又未建账立卡,造成账实不符;有的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核算范围的财物也登记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的资产已经报废,但却长期挂账,未作账务处理;有的单位处置资产随意性大、手续不健全,未进行评估或未按管理权限报批,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尤其是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部分农村基层分局收缩,原分局办公用房出现闲置,有的产权手续不完备,有的已被当地政府收回,但固定资产不能及时销账,造成资产数量不实,会计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

2.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省、市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和制度,内控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

3.资产管理职责不明。有的单位资产管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没有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分局、股室,分局、股室更没有明确具体实物管理人。对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固定资产未列入工作移交,资产实物与责任人脱节。

4.资产清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有的没有按照资产管理要求,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导致一些使用年限过长、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和计算机应用软件,如电脑、打印机、车辆等,长期挂账未作处置。盘盈、盘亏资产不详实,家底不清。有的单位虽开展了清理,但未对照清理登记表进行分类编制台账,并按台账仔细盘点实物,核查盘盈、盘亏数量金额。

二、强化和规范资产管理的对策

1.规范资产日常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细化成“申报-审批-购置-核算-管理-处置”基本程序进行分段管理。申报环节有购置计划和相应的预算安排;审批环节应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杜绝未批先购;购置环节应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要依需而购、统一采购,不搞盲目采购;核算环节做到及时登记有关账册,尤其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管理环节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卡片对应管理,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必须归口管理,统一调配,调拨资产的调拨单与资产同步到位,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资产流失;处置环节应按照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依照审批权限,先审批后处置,不能先斩后奏。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扎牢管理篱笆。

一是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如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固定资产的损坏损失赔偿制度等),明确职能,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的使用、管理和核算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和完善单位财务内控机制,对资产处置、报废等操作流程等进行细化,以便管好、用好各类资产。

二是统一各项资产的领用、调拨、移交、处置、报废等表证、单据、文书格式,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是设立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进行专项固定资产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业务技能和监管能力。

3.完善资产核算软件,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随着财务核算电算化的普及运用,逐步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核算、处置、报废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限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当前,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虽然是通过固定资产管理软件进行核算、管理,但该软件与资产的管理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在数据统计方面不完善,对同一内存或同一容量的计算机设备在统计上无法操作。建议针对不同的设备,在型号、特征、规格上进一步细化,提供可选项。如对计算机可设置内存、硬盘容量、显示器类型等指标,便于准确登记和数据查询。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篇4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 政府公物仓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大多还袭用传统老旧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这一模式下,国有资产监控被削弱,资产产权过分分散,大量的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种种弊端和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趋尖锐,如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就变成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由于受习惯思维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重购置轻管理,加上缺乏管理约束机制,导致国有资产管理的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大多是国家财政拨款,资产使用和利用效率缺乏有效考核和监督,造成资产的长期闲置,流失和浪费。

(二)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一部分单位注重业务、政治学习等内容,却忽视本单位资产的管理,采购与验收使用制度,卡、物、账核算制度,调入、调出、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及赔偿制度等不健全,致使一些单位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国有资产不能及时入账,未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就随意出借、出租、甚至变卖国有资产,甚至极少数单位对资产损失的事故人不追究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歪风。

(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它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人不能私自对其占有与使用,而由于产权关系不清晰,致使管理混乱。产权关系不清原因是:一是历史原因造成管理和使用脱节,即产权属主管部门而日常维护和使用由下属单位负责,导致双方互相推诿,资产的完整与安全责任无人承担;部分单位在第三产业和办实体过程中,私自将国有资产划归集体所有,没有缴纳资产占用费或租赁费,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甚至利用职权化公为私,并向资产使用者索取“好处费”;二是部分单位在资产处置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私自处理国有资产,利用非法处置所得建立小金库,甚至变为个人收入;部分单位变相私分国有资产,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借口,发放不合理福利”。

(四)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资产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前面两个办法针对的主要是存量资产管理,对单位国有资产的配备和形成环节没有作出规定,无法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管理、监督、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

(五)国有资产配备标准不严格。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多样,配备标准不严格,操作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与自主性,有一定程度上的失控,资产短缺与资产浪费、闲置并存。

二、对策

(一)加强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意识。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大资产的管理力度,资产购置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纳入单位采购范围,以节约财政资金;资产调拨、变卖、报废,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加强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意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摈弃重购轻管、重钱轻物的错误观念;对出租、出借等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参照,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前提,具体为:根据政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单位内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还要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完善和健全实物登记制度,派专人详细记录国有资产购置、领用、报废全过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严格记录国有资产转移和流动情况。

(三)规范国有资产账务处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业务培训,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坚决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从业原则,杜绝无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账务处理,努力做好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建立政府公物仓。为解决资产需求与财力保障之间的尖锐矛盾,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需要建立政府公物仓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更新置换出来的能够正常使用的旧资产,应在购置新资产后的规定时间内将旧资产上缴公物仓,由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管理公共资产的职能,对公物仓实施综合管理,成立政府公物仓服务大厅,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主要负责公物仓资产的配置、收缴、调拨、使用和处置等事项的审批,公物仓资产可调拨和借用给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临时机构使用,调拨或借用时,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资产管理机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公物仓资产的处置,由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批准。政府公物仓制度能够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有效推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

(五)实行国有资产动态化信息管理。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构建纵向“县、市、省”,横向“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框架,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整、规范、准确的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借助这一管理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能按权限快捷方便地实时查询、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占有情况;动态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和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为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支持,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审批手续也可以通过系统和网络在线完成。国有资产实行动态化信息管理,规范了业务流程管理,创新了资产管理手段,丰富了资产管理内涵,完善了资产管理体系,加强了资产动态监控,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精细化。

篇5

一、前言

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在整体经济总量中占有重要比重。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保值和增值,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对国有资产全面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保值率和增值率,满足国有经济的实际发展需求。从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来看,要想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就要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构建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国有资产管理要想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就要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监管体系

1.按照“大国资”的管理体制架构,推进建立国资委、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三层次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资委对大国资管理的决策职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和完善国资委、国资办议事决策程序。

2.以“大国资”为平台,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资产监管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改变国有资产管理覆盖不够全面、资产管理部门边界职责不够清晰、管理不够规范、监管不够有力且部分资产存在交叉管理或管理盲区的现象,逐步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

由此可见,要想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就要从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出发。

三、国有资产管理要想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就要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框架体系

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涵盖各类资产的、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对于事业类资产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

基于这一分析,我们应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中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框架体系的必要性,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使制度体系成为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为此,只有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努力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满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国有资产管理要想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就要加强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在国有资产的构成中,土地和房屋是重要的资产形式,要想实现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就要采取加强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的方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账,保证帐物相符

为保证对国有资产实现有效管理,应建立国有资产产权台账,对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逐项登记,保证台账与实物是一一对应的,提高台账的准确率,满足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实行以账管理,按物建帐的原则,对国有资产实物实行有效管理。

2.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定期对实物进行检查

从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来看,只有定期对实物进行全面检查,才能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满足监督管理的实际要求。因此,在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过程中,应定期对实物进行检查。定期核查,是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和实物进行管理和核查,能够提供国有资产管理质量。

3.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产权监督质量

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明确工作任务并优化工作流程,使产权监督管理取得预期效果,促进产权监督质量的提高,达到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效果的目的。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能够有效监控国有资产的流向,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从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构建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等几个方面入手,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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