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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规范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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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102-02

1 抓基础,切实转变理财观念

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单位培训骨干,提高素质。每年各单位都要根据干部队伍调整的实际,结合资产管理办法的改革,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计价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实施办法》、《国有资产正规化试点实施方案》等内容,并进行相关软件操作使用及业务考核,使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基本任务、职责分工以及具体核算办法有较系统、全面的了解,掌握政策界限,理清工作思路,学会操作方法,为切实抓好国有资产正规化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单位进行宣讲等,力争把国有资产管好、用好,实现使用效果、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益最大化。

2 抓制度,努力实现规范管理

2.1 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把经费、物资同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各类大件实物资产的购置,必须要有预算,要列明物资采购的数量、金额和开支科目,坚持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专控商品的购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报销时应附专控商品审批单,否则不予报销。对个别特殊原因需预算外购置物资的,都及时调整预算、追加经费,切实维护预算制度的严肃性。

2.2 实物采购制度

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制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成立以财务处、行政处及用物单位人员组成的物资采购组,对本单位年度所需的办公用品、电器以及常用的物资价格考察,货比三家,拓宽采购渠道,经过反复充分认证后,再按计划集中、定点采购。增强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杜绝分散采购、多头采购、重复采购和无序采购,避免“回头客、人情价”、低价高开、少买多开等问题造成的资产流失。

2.3 登记入账制度

各单位无论何种途径取得的资产,都要入账。各类资产的入账由使用单位填报《资产增加报告单》,写明资产的种类、品名、单价、保管人、使用状况、购入时间、获取方式等内容,财务处根据报告单认真核对后,填制《资产增加通知单》登记入账;对调报损或变价处理的资产,各单位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经费审批权限报批后,填报《资产减少报告单》,写明资产的种类、品名、数量、数值、减少原因等内容后上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领导批件及资产减少报告单填制《资产减少报告单》,进行减账处理。对非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在动用程序,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用后及时保养整理回收入库,防止人为损耗。

2.4 责任管理制度

我们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级分解,将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全面推行责任制,形成“一副担子大家挑,人人肩上扛责任”的格局。在任务区分上,明确规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协调和宏观控制等工作,定期对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实施监督检查,财务处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总账,以价值形态反映国有资产分布使用状况。各部门指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中国有资产明细账登记管理工作,发生的任何资产变动,都要在总账和明细账中同时反映,由财务处和各部门实行双向登记。

2.5 定期检查制度

对各类资产使用、维修和管理情况,我们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一是是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二是对所占用的资产是否登记齐全,账物是否相符,统计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三是所占用的资产率是否达到标准;四是国有资产是否受到侵犯、损害,是否有资产流失。

2.6 物资报损制度

在物资达到报废年限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须淘汰时,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坚持把好关:资产报废前,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报损物资统计表》及《资产减少报告表》,具体填明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报废原因,报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根据使用单位——上报的减少报告单,会同财务处在每季度进行财务清查时,对早报单位的报告及各类资产的编号、实物进行现场核对鉴定,做出结论性的意见后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处和资产使用单位依据填报的《资产减少通知单》、《资产减少报告单》及领导批件同时进行登记入账。通过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有效防止了资产的变相流失。

2.7 交接审计制度

各单位负责人及登记、保管实物资产的人员在提升、调动时,坚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将各单位的全部资产列入移交范围,登记造册,通过清查资产、核对账目,确保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由监交人员监督交接,单位领导、监交人、移交人和接交人同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3 抓关键,着力提高管理效益

3.1 把握重点,搞清底数

篇2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文宗瑜认为,相较于世界主要经济体,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国有资产数额最大和国有资产比重最大的“两大”特征,因此对我国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本文以北京市朝阳区部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审计结果为例,着重从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与要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业单位的一切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而非其单位私有,因而其资产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处置;二是事业单位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需严格执行公共采购管理制度。

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很多相关规定。1995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详细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产权登记、使用条例、资产处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相应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并在第二章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随后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于2011年4月先后颁布了《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从资产配置、购买、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区事业单位进行的资产清查工作,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审计,发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不良资产数额较大

不良资产,是指不能给单位带来预期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甚至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各种财产、债权、其他权力。根据此次资产清产汇总统计结果,朝阳区事业单位存在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数额较大,清查出的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基准数的比例达1.54%。其中不良的固定资产占总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51.2%。朝阳区事业单位不良固定资产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和家具用具方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大量购进,长期闲置积压,由于技术进步形成不良资产和资产已无使用价值,长期不清理、账实不符形成不良资产。

(二)产权手续有待健全

在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笔者发现很多单位房屋类固定资产在产权手续上存在问题。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账面价值占总的房屋类国定资产的比例高达35.56%,导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还存在一大部分与多家公司合作建成的联建房屋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算,也未建立资产备查账进行管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经询问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结合查看历史合同、向关联方函证等诸多方法,核实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对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与产权相关的手续,导致后期补办时有关手续提交不上去,至今一直未能取得产权手续;关于联建资产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是由事业单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资建设,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权,产权归属事业单位,但由于这种联建房屋的支出费用均为合作方支付,事业单位无法取得入账价值,所以一直未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

另外,在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某些事业单位为了盘活部分闲置的房产,经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其转让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开发,但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转让出去的房产仍在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上反映,原因是上述转让的房产无法获得任何的资产产权转移手续,相关作价也没有从购入单位收回,造成资产权属不清晰,不能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转让结果,如果管理疏忽会导致大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执行

对于资产的出租、出借等管理问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在资产清查审计中我们发现,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出借固定资产未签订合同。事业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并免费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双方在此过程均未签署任何出借协议,导致资产管理特别混乱,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是存在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过长的现象。部分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长期合同,租期从3年至50年不等,甚至无期限。

三是对于出租后房产的使用不进行监督。部分事业单位和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等,如果转租或者分租,出房租收回房屋。”但我们通过出租协议查看出租房产时,发现房产存在转租情况,而且时间较长,原来的承租方从中还赚取了差价。

三、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通过研究,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具体对策。

(一)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模式

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出现的不良资产问题,建议采用国外的先进做法,通过过程化、作业化方法管理固定资产。过程化、作业化资产管理方法的关键是将固定资产划分到各个作业中心,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操作和管理流程,完善档案保管体系,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个管理过程记录下来,形成资产电子档案,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线索。

资产管理员或专管员在管理资产时,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和实物卡,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大效益。

对于资产的购置、维护保养、大修、报废、处置、内部转移等,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的同时,在固定资产金额账、实物账、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及时、系统、全面的反映。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盘点一次,以便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严肃财政纪律,同时编制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朝阳区财政部门批准后,调整资产账目。

同时要加强对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资产管理中的浪费和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机制,通过对朝阳区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分析,提出资产购置、配备、处置方案,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保证资产购置科学、配备合理、使用高效。

(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更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财政部令第36 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规范此项工作,对于明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具体的做法如下:一是要尽快制定产权登记及变更办法和操作规程,使产权登记及变更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无损,促进其运营效益不断提高。二是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按财务隶属关系不便组织实施的,可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三是要明确产权登记及变更的主要内容、登记及变更形式和程序,并组织年度检查。产权登记及变更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变更等事项及变更原因。

(三)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虽然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先后颁布了资产管理的诸多规定,但在这次清查审计中发现,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制度中的指导原则、意见对资产在使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还是缺乏详细的规范,没有真正形成对事业单位有效的资产使用监督,从而导致资产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控制失效。笔者认为,第一,北京市朝阳区每一个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区财政局对资产管理的规定,制订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办法,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应岗位,并且岗位设置应当做到职务不相容,使各个岗位相互牵制。并且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档案,从资产购入并计入在账开始,直至最后报废都应详细的记录在册。第二,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资产的管理不仅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使用部门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资产属于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就要对其一切承担责任。如发生盘亏、毁损、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到个人,并且给予严厉的惩罚。第三,对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要健全其账务账目,并使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要使原始凭证、实物、卡片账、明细账、总账、报表相统一,并且规范单位资产的购建、使用、损毁、报废、调拨等行为。第四,任何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人员调动时,要将资产管理的职责转交给岗位替换人,不能因为人事调动而使资产管理的链条产生断裂。

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社会事务的正常运转;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行,又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良好的管理,是保证事业单位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事务正常运转和促进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林翰文,林火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J].求实,2010,(5).

篇3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当前全国正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通过清查核实,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地税部门看,问题主要表现在:

1.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疏于日常管理,有的新增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游离于监管之外;有的财务上虽然登记入账,但实物管理部门又未建账立卡,造成账实不符;有的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核算范围的财物也登记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的资产已经报废,但却长期挂账,未作账务处理;有的单位处置资产随意性大、手续不健全,未进行评估或未按管理权限报批,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尤其是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部分农村基层分局收缩,原分局办公用房出现闲置,有的产权手续不完备,有的已被当地政府收回,但固定资产不能及时销账,造成资产数量不实,会计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

2.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省、市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和制度,内控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

3.资产管理职责不明。有的单位资产管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没有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分局、股室,分局、股室更没有明确具体实物管理人。对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固定资产未列入工作移交,资产实物与责任人脱节。

4.资产清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有的没有按照资产管理要求,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导致一些使用年限过长、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和计算机应用软件,如电脑、打印机、车辆等,长期挂账未作处置。盘盈、盘亏资产不详实,家底不清。有的单位虽开展了清理,但未对照清理登记表进行分类编制台账,并按台账仔细盘点实物,核查盘盈、盘亏数量金额。

二、强化和规范资产管理的对策

1.规范资产日常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细化成“申报-审批-购置-核算-管理-处置”基本程序进行分段管理。申报环节有购置计划和相应的预算安排;审批环节应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杜绝未批先购;购置环节应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要依需而购、统一采购,不搞盲目采购;核算环节做到及时登记有关账册,尤其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管理环节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卡片对应管理,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必须归口管理,统一调配,调拨资产的调拨单与资产同步到位,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资产流失;处置环节应按照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依照审批权限,先审批后处置,不能先斩后奏。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扎牢管理篱笆。

一是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如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固定资产的损坏损失赔偿制度等),明确职能,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的使用、管理和核算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要建立和完善单位财务内控机制,对资产处置、报废等操作流程等进行细化,以便管好、用好各类资产。

二是统一各项资产的领用、调拨、移交、处置、报废等表证、单据、文书格式,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是设立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进行专项固定资产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业务技能和监管能力。

3.完善资产核算软件,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随着财务核算电算化的普及运用,逐步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核算、处置、报废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限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当前,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虽然是通过固定资产管理软件进行核算、管理,但该软件与资产的管理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在数据统计方面不完善,对同一内存或同一容量的计算机设备在统计上无法操作。建议针对不同的设备,在型号、特征、规格上进一步细化,提供可选项。如对计算机可设置内存、硬盘容量、显示器类型等指标,便于准确登记和数据查询。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篇4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 政府公物仓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大多还袭用传统老旧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这一模式下,国有资产监控被削弱,资产产权过分分散,大量的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种种弊端和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趋尖锐,如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就变成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由于受习惯思维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重购置轻管理,加上缺乏管理约束机制,导致国有资产管理的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大多是国家财政拨款,资产使用和利用效率缺乏有效考核和监督,造成资产的长期闲置,流失和浪费。

(二)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一部分单位注重业务、政治学习等内容,却忽视本单位资产的管理,采购与验收使用制度,卡、物、账核算制度,调入、调出、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及赔偿制度等不健全,致使一些单位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国有资产不能及时入账,未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就随意出借、出租、甚至变卖国有资产,甚至极少数单位对资产损失的事故人不追究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歪风。

(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它的性质决定了任何人不能私自对其占有与使用,而由于产权关系不清晰,致使管理混乱。产权关系不清原因是:一是历史原因造成管理和使用脱节,即产权属主管部门而日常维护和使用由下属单位负责,导致双方互相推诿,资产的完整与安全责任无人承担;部分单位在第三产业和办实体过程中,私自将国有资产划归集体所有,没有缴纳资产占用费或租赁费,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甚至利用职权化公为私,并向资产使用者索取“好处费”;二是部分单位在资产处置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私自处理国有资产,利用非法处置所得建立小金库,甚至变为个人收入;部分单位变相私分国有资产,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借口,发放不合理福利”。

(四)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资产管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前面两个办法针对的主要是存量资产管理,对单位国有资产的配备和形成环节没有作出规定,无法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管理、监督、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

(五)国有资产配备标准不严格。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多样,配备标准不严格,操作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与自主性,有一定程度上的失控,资产短缺与资产浪费、闲置并存。

二、对策

(一)加强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意识。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大资产的管理力度,资产购置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纳入单位采购范围,以节约财政资金;资产调拨、变卖、报废,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加强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意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摈弃重购轻管、重钱轻物的错误观念;对出租、出借等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参照,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前提,具体为:根据政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单位内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还要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完善和健全实物登记制度,派专人详细记录国有资产购置、领用、报废全过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严格记录国有资产转移和流动情况。

(三)规范国有资产账务处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业务培训,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坚决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从业原则,杜绝无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账务处理,努力做好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建立政府公物仓。为解决资产需求与财力保障之间的尖锐矛盾,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需要建立政府公物仓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更新置换出来的能够正常使用的旧资产,应在购置新资产后的规定时间内将旧资产上缴公物仓,由政府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管理公共资产的职能,对公物仓实施综合管理,成立政府公物仓服务大厅,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主要负责公物仓资产的配置、收缴、调拨、使用和处置等事项的审批,公物仓资产可调拨和借用给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临时机构使用,调拨或借用时,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资产管理机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公物仓资产的处置,由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批准。政府公物仓制度能够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有效推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

(五)实行国有资产动态化信息管理。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构建纵向“县、市、省”,横向“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框架,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整、规范、准确的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借助这一管理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能按权限快捷方便地实时查询、监管国有资产的使用、占有情况;动态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和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为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支持,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审批手续也可以通过系统和网络在线完成。国有资产实行动态化信息管理,规范了业务流程管理,创新了资产管理手段,丰富了资产管理内涵,完善了资产管理体系,加强了资产动态监控,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精细化。

篇5

一、前言

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在整体经济总量中占有重要比重。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保值和增值,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对国有资产全面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保值率和增值率,满足国有经济的实际发展需求。从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来看,要想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就要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构建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国有资产管理要想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就要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监管体系

1.按照“大国资”的管理体制架构,推进建立国资委、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三层次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资委对大国资管理的决策职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和完善国资委、国资办议事决策程序。

2.以“大国资”为平台,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资产监管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改变国有资产管理覆盖不够全面、资产管理部门边界职责不够清晰、管理不够规范、监管不够有力且部分资产存在交叉管理或管理盲区的现象,逐步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

由此可见,要想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就要从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出发。

三、国有资产管理要想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就要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框架体系

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涵盖各类资产的、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对于事业类资产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

基于这一分析,我们应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中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框架体系的必要性,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使制度体系成为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为此,只有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努力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满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国有资产管理要想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就要加强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在国有资产的构成中,土地和房屋是重要的资产形式,要想实现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就要采取加强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的方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账,保证帐物相符

为保证对国有资产实现有效管理,应建立国有资产产权台账,对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逐项登记,保证台账与实物是一一对应的,提高台账的准确率,满足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实行以账管理,按物建帐的原则,对国有资产实物实行有效管理。

2.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定期对实物进行检查

从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来看,只有定期对实物进行全面检查,才能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满足监督管理的实际要求。因此,在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过程中,应定期对实物进行检查。定期核查,是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和实物进行管理和核查,能够提供国有资产管理质量。

3.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产权监督质量

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明确工作任务并优化工作流程,使产权监督管理取得预期效果,促进产权监督质量的提高,达到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效果的目的。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能够有效监控国有资产的流向,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从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构建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等几个方面入手,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1]林文礼 许 建:现代企业管理应以财务管理为中心[J]. 沿海企业与科技,2012(1):35~37.

[2]陈毓圭:财务学术前沿课题[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180-182.

[3]李心合:利益相关者财务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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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当前,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这些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的目标,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审计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而且应该发挥好其功能,使其成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的重要工具。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现状

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以及其他权益的综合,这种国有资产既有直接归中央管理的,也有直接归地方管理的;既有归行政单位直接使用的,也有归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直接使用的;既有经营性的,也有行政事业性的和资源性的,这种复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使得管理难度较大,需要充分利用包括审计在内的多种管理手段,以提高管理能力。

1.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大量的制度,首先,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央出台的制度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基础。而各种地方性的制度则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操作方案,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其次,从国有资产使用主体来看,为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都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

2.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当前,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以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例,2008年达到14.8万亿元,而到2012年则达到36.5万亿元,这些资产中有相当部分为国有资产。基于此,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但从实践来看,虽然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通过抽查等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审计署的资料显示,2012年底,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中有约4000户未纳入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且绩效管理不严格,即使中央部门,2012年开展绩效评价的国有资本约为139.38亿元,仅为部门项目预算的1.5%。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发挥好审计的作用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从资产的配置、使用、评估与处置等方面着手,而这都可以发挥审计的功能,更好的维护资产所有者与使用者的权益。

1.审计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配置的管理。首先,预算审计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重大国有资产购置之前,一般都需要纳入到年度预算当中,而通过预算审计,则可以分析、了解这种国有资产购置行为是否必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从而可以为国有资产的配置把好关。其次,国有资产购置可行性审计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一些重大国有资产购置之前,如投资各种固定资产、购买大宗设备等,通过对可行性方案进行审计,既可以把握好这种购置行为的可行性,如资金来源是否合理等,避免形成“烂尾”等问题,又可以有效分析是否各种腐败问题,程序是否合理,从而有利于规避国有资产配置中的各种问题。

2.审计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审计对于国有资产使用的作用渠道主要是通过年度末期的审计活动,可以形成一种监督和检查,从而强化资产管理。首先,年度审计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通过审计活动,可以督促国有资产使用单位规范资产管理,如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每年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等,从而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其次,年度审计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通过审计,可以更为清晰的了解当前国有资产的配置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资源浪费的问题、未来资源购进的重点领域,从而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

3.审计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评估与处置的管理。审计可以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在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使用单位合并等行为中,都要进行资产评估,而审计则可以发现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如是否存在人为的降低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等,可以有效的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发挥审计作用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发挥审计的作用,可以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能力、强化审计结果应用等方面着手。

1.规范审计行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审计制度,针对当前国有资产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细化、实化审计制度,使得各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行为的审计都有制度可依,有规范的行为模式,从而可以对现实形成有效的指导,避免实践操作中过多的凭借审计人员主观判断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水平。其次,要加强审计管理,在国有资产审计过程中,总负责人要对审计的目标、审计的方法等内容进行明确,同时对于审计结果,审计人员要签字,以示对审计结果负责,以此强化审计管理,保障审计活动真实有效。

2.提高审计能力。首先,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审计部门要根据国有资产审计面临的新形势、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此外,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坚定审计人员的职业态度,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其次,创新性的引入各种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能力,除借助财务软件等软件辅助审计活动外,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针对具有共性的审计模块设计出相应的软件程序,通过这些程序的运行开展审计活动,提高审计能力。

3.强化审计结果的应用。首先,要推动审计结果的互通互享,在审计活动结束后,除涉及保密的项目外,审计部门可以在系统内部推动审计结果的共享,这样既可以为同类型的审计活动提供借鉴,为下一次审计活动提供基础,也有利于发现审计中的问题,从而推动审计水平的提升。其次,要推动审计结果的应用,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除正常的反馈给国有资产使用单位外,如果存在违法乱纪等行为,要坚决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以审计结果的应用保障审计的严肃性,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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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监管对象特殊,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人员少,管理难度大。

二是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重收入、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缺乏一套规范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单位基础工作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由于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互脱节和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导致国有资产产权不明、职责不清、账实不符和形成账外资产的现象产生。

四是单位资产处置不规范,资产监管力度小,不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在日常监督、审计过程中侧重于财务审计,对资产购置、处置环节关注较少,容易导致一些部门和单位钻空。

六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脱节。目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停留在账簿与报表的管理上,不能动态地反映国有资产的变化情况。资产管理尚未建立信息化系统,落后的管理方式造成管理的漏洞与安全风险。

七是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化管理经验有待提高,缺乏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很多非富的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现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创造出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施

一是明确改革思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1+3”管理体制,即“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财政部门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是完善国有资产预算管理体制,探索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以现有资产状况与配置标准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的工作流程。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性工作。具体表现在: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妥善保管产权登记表,并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和电子数据,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管理模式应是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实现财政、执收单位资源共享,使财政掌握资产资源,完善信息系统。使预算、采购、支付和资产管理能有效的衔接;加强国有资产资产清查工作,定期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明晰产权,真实反映资产、财务状况及单位基本情况,为制定科学的资产定额标准提供真实的依据。对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本单位的人员,要对其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离任核查,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尤其是乡镇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机制,修改完善资产处置办法,明确资产处置范围和权限,建立严格的资产处置程序,抓好处置收入管理,严格按非税收入进行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建立节约高效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和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完善国有资产调剂制度、办法及程序,对一些长期闲置不用和超标准占用的资产及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部门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调剂。

四是加强闲置或“非转经”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对各单位资产集中信息化管理基础上,将各单位闲置或“非转经”的国有资产集中管理,产权全部变更至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名下,并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所有者职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各单位的闲置或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给县希望投资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运作,对统管资产(包括我县可开发的自然资源如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可以进行市场化“资本运营”,采取资产抵押、招商引资、出租、投资参股(基础设施投资、地方优惠政策等形式入股)、担保贷款等方式,使长期闲置、沉淀的资产在金融市场上融资,变“死资产”为“活资金”,不断盘活存量资产,使闲置及“非转经”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为县域经济发展筹集必要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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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4-0110-02

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目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拥有的各种资产总和。

一、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

(一)国有资产规模

我国文化事业性资产规模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的比重较小,上不到1%,但其绝对数量仍较大,而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增幅稳步增长。2001年,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为88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26万亿元,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1399亿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比重的053%。截至2008年底,全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522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约273倍,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比重也提高了034%。近10年,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年均3902%的速度增长。

从表1和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在逐年上升,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背景下,今后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比重将会不断提升。

(二)国有资产构成

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文化事业单位60459个,其分类情况为:文化艺术服务类机构(指文艺创作与表演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为54190个,艺术教育类机构158个,文化和文物主管部门3088个,文化文物执法机构2704个,其他有319个。如图2所示:

截至2010年底,全国文化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共有551373人,其中文化艺术服务类机构共计455161人,艺术教育类机构12796人,文化和文物主管部门51230人,文化文物执法机构21449人,其他有10737人。如图3所示:

从以上机构分类和从业人员情况可知,文化事业单位是以文化艺术服务类机构为主,文化和文物主管部门、文化文物执法机构也占一定比例。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以文化艺术服务类机构为管理重点。

二、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不足

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与发达国家的文化事业水平相比差距较大。而且,一些文化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一直重资产轻管理,缺乏有效的规范机制和措施。由于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或者无偿拨付,所以文化事业单位作为资产实际使用者,缺乏对资产有效管理和有效使用的认识。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

完善的管理体制是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经济转轨期,完善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目前,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职能界定不清、权责划分不明等问题。首先,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对于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尚未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尽管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的形成、配置、使用、处置在原则上有相关规范,但是缺少具体规定。其次,管理职责界定不清。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各部门间出现职能及权责划分不明确的现象严重。具体表现为财政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划分不清;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与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划分不清等。

(三)国有资产操作与运营不规范

操作与运营不规范是管理制度缺失造成的,具体表现为:在资产的前期配置环节,采用基数法,单位编制预算互相攀比;资产使用环节,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且缺乏监督,例如使用者缺乏产权意识,对使用的设备不珍惜,从而造成设备损坏严重,大大降低了资产的可使用时间和效率;资产处置环节,处置程序和处置方式不合理,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甚至低价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三、加强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文化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针对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应当从三个方面提高认识。1明确管理的目标。2坚持管理原则。3重视管理地位。通过三方面努力,提高对资产管理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键是设置监管的主体。财政部门是事业单位的拨款单位,也是资产的出资人,掌握文化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所以设置财政部门监管主体最为合适,同时应构建“国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模式。

(三)规范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

在资产配置环节上,应当做到资产的配置与文化事业单位相适应,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结构优化,勤俭节约;在资产使用环节上,应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资产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资产入库登记制度等;资产处置环节上,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对于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必须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参考文献]

[1]徐传谌,俞晓敏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的政府作为研究[J]中国财政,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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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对国企改革和产权交易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管理规范化,避免资产无序流失的内在要求。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效管理,能够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增强国有资本活力,这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从整体上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现状来不容乐观,仍旧存在暗箱操作、违规违纪等一系列的问题,这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转让主体不够明确,交易运转不够规范。在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中,产权转让主体的缺位往往是影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运作的关键因素。虽然从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来看国家是唯一的产权主体,但是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国家作为产权转让的主体显然还不够明确,所以必须对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代表人,国有资产处置权该隶属哪个部门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正是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转让主体缺位、错位的问题,导致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的很多不规范行为,例如,资产处置的主管部门过多、中介经营机构设立审批不严、产权交易机构重复建设、交易过程权责模糊、人为因素代替市场因素等等。

(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从整体上看,我国至今缺少一部全国性的企业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的很多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国有产权交易法规和交易政策,产权交易机构也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产权交易制度,但是彼此之间的差异性比较大,不利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跨区域运作,很难完全保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透明度,甚至会带来很多监管和整治上的困难,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腐败等不合理问题的出现,给国有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资产损失。

(三)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监管力度不够。在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的主管单位和监管主体不明确,一方面是国家没有针对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市场设立统一的主管部门,另一方面是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的主管部门也存在差异,例如,有的地方是由国资委负责,有的地方是由财政厅负责,还有些地方则是由国资委和财政厅共同负责的,这就容易导致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

(四)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关于国有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的市场需求开始不断增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这时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场所,及时提供完善的交易信息及市场服务工作,而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显然还不够完善,容易导致很多无序竞争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产的重组效率和交易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产权管理,解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明确产权转让主体,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针对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主体缺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首先明确企业在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谁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谁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权该授权于政府的哪个部门等问题,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完善,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行政管理、主体资格、中介机构、交易程序、处罚措施等进行明确,对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进行规范,这样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国企产权进场交易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建立了产权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竞价机制,从制度上规范了国有产权交易。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其执行力不是很强。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信息披露的形式和程序等细节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提高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性和权威性。

(三)促进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有效结合。实践证明,对于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管理,单纯依靠政府的监管或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促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规范化运作,就必须制定统一的规章,规范信息的披露程序,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纳入证监会的体系当中,形成证监会统一监管与产权市场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现政府监管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的有效结合,确保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化。

(四)加快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进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规范化需要有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作保障。尤其是在企业资产重组与产权交易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企业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实现教育成本的最小化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开放、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培育一批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更好的满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各种需要,推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进程。

三、结语

国有资产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门,为了避免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的无序流失,必须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完善,科学引导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各项行为,避免各类腐败现象,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盘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曹旭. 浅谈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从《企业国有资产法》研究[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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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产权不清晰,重资金、轻资产的观念依然普遍存在。在传统管理体制之下,很大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产权混乱、存量不清、账实不符等现象。有的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单位资产原始资料不全,甚至权属难以界定;有的单位疏于管理,只记资金账,不记或部分登记固定资产账;有的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脱节严重,彼此不进行资金账与实物账的核对,管理上形成“两张皮”。

(二)资产配置不合理,部门预算安排与单位资产存量关联度较低。我国预算管理模式仍然是以投入控制为重点,即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偏重于控制投入,对其现有国有资产存量关注较少;在预算执行中,着重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数额执行,以控制超支为管理重点,难以对国有资产存量实行全面的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预算收支活动的合规性,而支出活动结束后形成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以及那些与预算支出无直接关系的国有资产,往往成为主管部门力所不及之处。

(三)资产监管不到位,管理手段落后。目前尚未全面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增量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管理之间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信息渠道不畅通,致使预算安排缺乏准确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影响了预算编审的科学性、合理性,难以有效避免资产重复购置、超编制超标准购置等问题的发生。

(四)资产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顾本单位客观需求,拼命争经费盲目购置,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由于资产分散在各部门,很多单位“重财轻物”、“重购建轻管理”,缺乏增值保值意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程度较低,使用效率不高。

(五)资产处置不规范。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和监控,计划性少,随意性大,不报、补报和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存在的成因

造成以上问题的成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形成了多头管理却无人真正对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的局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缺乏体制上的整体设计,仅仅对管理工作做了一些规范,如建立了产权登记制度、统计制度、非转经评估处置办法等,不少管理办法流于形式,对管理中出的问题,造成的损失,找不到人承担责任。因而出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所有、部门占有的无序状态。加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管理机构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职能相互交叉。在现实状况下,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

(三)管理人员不专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多数单位都由财会机构兼管,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有的单位由于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出现漏管现象。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方向和应对措施

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不仅能有效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还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和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使用单位各司其职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改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彻底改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无人”管理的局面。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产权政府所有的人,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调控,有效监管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履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对国有资产产权实行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对国有资产实物监督管理,主要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制定日常管理细则等。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承担日常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实物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国有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不流失。通过资产的集中统管,达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产权明晰,职责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目的。

(二)加快资产信息平台各模块的应用进度建设。资产所有者和资产实际占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直是资产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完善的资产管理没有便捷的信息流载体是不可能实现的,据此要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使用单位”三级资产管理平台,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统计、产权登记、产权纠纷等各项管理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和资产预警信息系统,控制资产运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的基础上,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最大化地掌握资产的相关信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更完整地掌握资产的相关信息,从而有利于所有者和管理者强化对于资产的监控,实现由“金字塔”型管理向“扁平”型管理的过渡,减少管理级次,提高管理效率;有助于强化对于资产生命周期全程的跟踪管理;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增进交流和协作,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

(三)加强预算约束。建立科学合理与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制度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亦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个单位需要购置何种资产、如何配置与处置资产,应当充分分析其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二者进行科学的匹配,匹配的过程亦即编制预算的过程。强化资产预算管理旨在资产购置的科学和配置的合理,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上防止政府部门或单位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上的盲目自我扩张。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深化预算体制改革,科学编制预算,结合部门预算、财务预算,构建一种新型的财政预算体系。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优化资源配置。着重把握好资产的“入口关”、“出口关”。资产购置从政府采购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立规范的资产处置、评估、调拨制度,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对于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新购与新建的资产,应尽力从现有资产中调剂,并以此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必要时将行政管理与市场化经营进行有机结合,鼓励与促进资产占用单位通过资产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及时将闲置资产转化成有效资源。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集中调剂、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监督管理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其重点是要强化使用管理、加(下转第39页)(上接第37页)强处置管理、完善收入管理,并规范配置程序。财政部门承担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对资产的占有、使用、运营情况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要充分整合资源,通过清查核实,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类,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委托管理,明确管理单位保值增值责任,对闲置的资产要进行资源整合,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营性资产要严格审批,以政府授权经营方式统一经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增加国有资产收益,减轻财政支出压力,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大对违规处理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真正做到依法治产和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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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二)坚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地方国资委的出资人代表权益,鼓励地方国资委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

(三)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完善指导和监督方式;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下列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

(四)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

(六)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

(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

(八)其他需要指导和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

第八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省级政府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抄报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

第九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

省级政府国资委对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认真调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一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以报告或者统计报表等形式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征求地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干预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国资委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接受并配合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地方国资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地方国资委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如何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家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在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加以规范。国务院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上级国资委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次,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保证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目前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贯彻执行,有的地方国资委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因此,急需加强指导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真正落实。

同时,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也是建立上下协调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省级政府国资委已普遍设立,地市级政府国资委也基本组建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并规范上级国资委与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关系,既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利于发挥地方国资委的积极性。

2、问:《办法》确立了什么样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

答:《办法》所确立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各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制定和督促执行国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对地方各级国资委具有普遍指导规范效力。二是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省级政府国资委和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本办法虽然主要内容是规范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原则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3、问:应当着重对地方哪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答:指导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二是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来讲,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等等。这些工作有的侧重于指导、有的侧重于监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政令畅通,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4、问:指导和监督主要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指导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主要是通过立法等方式进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在具体业务指导方面,国务院国资委主要是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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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应本着合理配置、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及《*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14号令),统筹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全过程资产监管制度,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相衔接,收入管理与非税管理相衔接。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体系。

1、实行资产配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超规模、超标准、无计划、无资金项目,非生产型重大消费项目(如小汽车、楼堂馆所等)及专项资金项目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2、实行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审批管理制度,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实行资产无偿划转、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审批制度,对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必需进行评估,公开处置;

4、行政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取得的收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提供担保取得的收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财政(国资)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型社会。

二、规范和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1、严格审批手续。企业在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中整体或部分国有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转让、出售、置换等,应当报财政(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其中重大事项应当由财政(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政府批准,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处置。

2、规范转让行为。经批准转让的国有产权,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严禁私下交易。

三、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发[20*]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办[20*]68号《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批,企业改制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要严格改制费用的审核,改制方案及改制费用需经体改会同财政(国资)、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改制企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落实及产权转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进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政[20*]126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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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重视不够

1.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重视不够。从目前来看,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行政长官和监督部门主要注重经费安排、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收缴等货币性资产,而对非货币性资产管理基本上是由使用单位自己说了算。重复购置、资产闲置、低价出售和无序随意“非转经”等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

2.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般由国家投资、划拨,使用时不计成本,不进行效益核算,不少单位没有树立使用国有资产要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的意识,在工作中对资产管理的概念模糊。主要表现在:一是账务上没有按规定设立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二是没有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三是资产购置时没有完备的手续和必要的程序,存在谁使用谁购买的现象;四是职责不清,交接手续不全,对造成资产损失浪费的没有制约手段和处罚措施等。

(二)账实不符,账外资产较多

从清查和调查情况来看,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情况较为普遍,主要体现在盘盈、盘亏(损失)两方面。据2002年清产核资统计显示,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盈6.07亿元,固定资产盘亏与损失1.94亿元。调查的21个单位中就有10个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现象。账外资产的形成有多种途径:1.上级部门拨入的固定资产(如电脑、汽车等);2.从下属和其他单位无偿取得的固定资产;3.接收、并入单位资产不入账;4.对预算外资金及贷款形成的资产未列作固定资产进行管理;5.购入消耗性资产,财务部门在资产购置时作为费用列支,没有建立资产备查账,导致账外资产产生;6.产权关系不明而无法入账。

(三)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

1.单位之间资产拥有不均衡、不合理。由于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在细编预算方面尚未有较大突破,分配给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资金难免不合理,各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差距明显,表现到各部门、各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上,就有了很大的差距。如:有的单位办公楼已达星级标准,而有的单位还是一些简易房或租用房;有的单位车辆多而且档次高,而有的单位交通工具配备既少又差。尽管由于各个单位性质及任务不同,所需要的装备不同,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配备上的差别并不完全反映其职责和任务的差别,而是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情况。

2.资产闲置,流动性差。经费来源较充足的单位,往往有数量不少的固定资产闲置,无人过问。如:搬迁到新的办公楼后老的办公楼闲置不用,车辆频繁更换而形成一些车辆处于闲置状态等情况。闲置的资产由于缺乏调剂手段和调剂途径,流动性差,无法合理使用。

(四)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处置不规范

1.资产管理制度滞后,实施落实不力。从我们调查的21个单位来看,有5个单位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9个单位未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大多数单位没有落实专人管理资产,存在管理流于形式、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现象。

2.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目前,大多数单位是由财务处兼管国有资产,且兼管财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甚至个别单位把国有资产理解为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后勤人员分管这项工作。这种状况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距甚远,使国有资产管理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缺乏监管力度。

3.资产处置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主要体现在:(1)资产调拨不规范,很多资产调拨不经过任何手续,随意性大,导致资产权属不清;(2)资产出售不规范,资产出售时不审批、不评估、不公开;(3)资产报废报损不规范,没有一个部门对报废资产做出科学鉴定,报废资产的处理也没有统一规定,由单位自行处理,卖高卖低无人过问。

(五)非转经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并取得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单位经费的不足,减轻了财政负担,较好地盘活了现存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但由于没有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1.非转经资产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只投不管。

2.非转经后产权不分割、不划拨,权属不清。

3.非转经后的资产缺乏财务监督,大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出现工资高、费用高、成本高、效益低的现象。

4.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后,对所创办的实体不按财务规定组织核算,甚至不提折旧、虚增利润,用于发放职工的奖金与福利,造成财务混乱,滋生了腐败。

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监管机构缺位、不稳定,管理制度滞后,管理力度不大,是造成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直以来,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是由财政部门管理,而财政部门以前也没有专门的职能管理机构,上世纪90年代初才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后因种种原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又被撤消。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注重预算管理,注重资金管理,忽视非货币性资产管理。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把管理重点放在国家投入的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关注不够。由于机构的问题,对统一管理制度也难以形成,对所形成的几个制度的执行力度也不大。因此,造成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滞后,导致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混乱。

(二)资产占用单位管理意识淡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严重

长期以来,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投入采取财政拨款,单位自行购置使用,以拨代支的管理方式,使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只关心财政的投入,关心资产的增加,对争取经费补助、购置资产积极性高,而对购置后如何按照财会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何有效使用,如何妥善保管关心不够,对资产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过问不多。

(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核算不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相对较低,有的单位甚至还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让不懂业务的办公室后勤人员兼任,加上部分财会人员责任心不强、财务设置不健全、会计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脱节,未能较好地发挥会计核算对国有资产的反映、监督、控制的作用。

(四)缺乏内在的利益约束机制

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无偿取得,不需要进行成本效益核算,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资产管理的好坏与经费供给无关,也与个人利益无关。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乏评价与奖惩,也没有科学完整的考核与衡量的指标体系,因此,自上而下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缺乏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外部监督检查制弱化

一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尚无绩效考评办法与制度,实践中也没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与管理状况的定期考评;另一方面,没有制度化的外部检查与审计。目前,除政府组织的清产核资外,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基本没有报告、考核和检查制度。这样,就难免使国有资产的管理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产生这样那样的弊端。

三、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加大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保障政府职能的履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助于整个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不但要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会计人员加强培训,同时还要对全社会加强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督,使人们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处置、报废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包括:

1.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和低值易耗品的备查登记簿。

2.保管制度。建立必要的保管制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闲置情况,防止丢失和损毁。

3.赔偿制度。在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时,应按责任大小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4.检查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使用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5.报告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有义务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的使用、增减、变动等情况。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加强各单位机构和人员建设,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1.要变“经费”观念为资产观念,树立资产效益意识,强化资产管理观念。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力量,一是对会计人员执行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二要明确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4.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国有资产,加强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建设。

(四)积极推行保值增值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思路,每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最终所有权归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确定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与单位有关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以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同时,把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从而促使单位领导自觉重视资产管理。

(五)加强“非转经”资产的管理,提高其经济、社会效益

1.做好“非转经”资产投出的管理。要严格规范“非转经”资产投出,投出要有完善的申报审批监督机制,改变过去长期对“非转经”资产没有建立申请审批制度的状况。

2.坚持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坚持对“非转经”资产收取国有资产占有费,是国家所有者权益的体现,也是加强“非转经”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有利于明确资产产权、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

(六)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主要是加强会计监督,一方面要严格按规定搞好各项资产的核算,特别是要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另一方面要及时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各种侵占、低价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外部监督包括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业务监督有:1.调剂使用制度,可在政府或部门下成立非营利性国有资产的调剂机构,解决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问题。2.国有资产的处置审批制度,使国有资产在单位撤并、改制、对外投资、转让等各种资产转移变动中合法规范。3.定期清查报告制度,在年终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账实核对,并将清查结果及时向财政(国资)部门报告。4.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各个环节的管理都能将责任落实到人,并辅之以必要的奖惩制度。在审计监督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应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审计要全面核实单位资产的真实性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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