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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风险评估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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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风险评估

篇1

美国环保署表示,一些物质是根据类别列入清单,对一类化学品的评估也包括对单个化合物的考量。该署称很快将公布2013年和2014年将要进行评估的化学品名单。

美国环保署还称,对于这些被列入工作计划中的化学品,并不是说目前已经发现它们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危险,而仅仅表明环保署打算进一步审查这些物质。“风险评估的步骤必须在法规监管行动开始之前进行。”该署表示,由于现存化学品数据较为有限,所以一些新的物质可能还会被添加到清单中。环保署将利用有毒物质控制法赋予其信息收集、测试和对相关企业的传唤权等来获取这些信息。

篇2

欧洲化学品管控会议是以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法规为核心议题的全球会议交流平台,自1996年第一次举办以来,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从全球性的视角探讨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欧盟化学品风险评估

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要求,政府主管当局对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为10t或10t以上的物质,注册者需向其提交“化学品安全报告”(CSR),“化学品安全报告”是报告化学品安全评估的文件。因此,注册者必须首先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

来自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Andreas Ahrens讲解了基于风险的化学品安全评估,介绍了化学品安全评估的目的、风险评估的流程、暴露场景的例子等,以及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开发的暴露评估工具软件(Chesar)。Andreas Ahrens重点介绍了包括危害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在内的化学品安全评估程序。危害评估,即对化学品固有特性的评估,主要包括人类健康危险评估、物理化学危险评估、环境危险评估、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评估。危害评估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尽可能地确定暴露水平的安全阈值,即对于健康危害通常为衍生无效水平(DNELs),对于环境危险为预计无效浓度(PNECs)。如果物质或混合物在本步骤中不符合分为危险物质或混合物、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或者高生物累积性物质的标准,则不需再进行下一步的安全评估。暴露评估包括定性和定量地确定人类或环境对其暴露的物质的剂量或浓度。暴露评估包括暴露场景的生成和暴露估算两个步骤。风险表征是化学品安全评估的最后步骤,主要描述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中的风险是否被有效控制。风险表征也包括由物质物理化学特性引发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评估,以及与风险评估有关的不确定因素的定性定量估算。“化学品安全报告”中风险表征的结果应显示无风险。在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对于危险物质、特别是高关注物质的风险评估,是确保该化学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整个生命周期中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帮助企业自动完成化学品安全评估和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开发了一个工具软件Chesar。在暴露场景制作过程中,可以使用Chesar来组织所需的信息。2011年8月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了Chesar1.2。新版的Chesar1.2能为用户建立与下游使用者交流的暴露场景,进而可作为扩展安全技术说明书(eSDS)的附件。此外,一旦危险评估和暴露评估确定,它还能为注册者创建完整的化学品安全报告。

篇3

中图分类号:TQ420.7+l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06-0281-01

引言

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会影响众多人,并且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广泛的破坏。目前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些企业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致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力量薄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事件处罚不严,造成重大事故频繁发生。因此,明确界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范畴,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危险化学品特性

企业要提供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实现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包括工艺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检验、设备安全运行和维护。事故的预防需要企业员工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本质和特征,以便采取恰当的预防措施来实现化学品的安全存储、运输和使用,同时员工还需要遵守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并能识别有关危险区域和不安全做法。安全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两个关键是:首先,要知道它是什么;其次,要了解该物质的特性。制造商、供应商有责任提供充分的化学品的安全信息。

2、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问题

(1)安全隐患风险高。危险化学品是个高危行业,出现的事故不仅仅影响到事故发生地、

事故发生单位,并且对事故区域周边环境、人畜生活、水域植被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2)基础设施条件差。面临着我们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提出新的要求,标准更加严格,基础条件十分脆弱;布局疏散,安全监管很难到位;科技含量低。安全投入不到位,无专项资金保障投入,无设备改造。(3)从业人员素质低,危化行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工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的安全知识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点

3.1 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评估

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发现所有危险化学品及相关工艺流程产生的危险或潜在威胁,以便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对员工或其他人造成伤害或损伤。因此,风险评估要考虑所有能影响危害发生或造成一定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以便提出风险应对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或风险。风险评估应该由有经验和能力,且了解物质、设备和操作危险的人员进行,同时参与风险评估的人员还应具有横向逻辑思维能力,不拘泥于表面现象,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获得最佳评估效果。对于小型单位或部门的风险评估可由一个人完成,对于较大或更复杂的区域则需一个小团队来识别和评估。

风险评估的范围应包括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污染、公众伤害、设备损坏、环境影响等。另外,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有时必须人工搬运,因此风险评估还应该结合人机工程学针对人工操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应考虑如下情况:①个人执行任务的身体条件和能力,;②是否能够使用机械来完成任务;③搬运物品的重量、形状、条件、中心;④工作环境的地面状况、照明、温度等条件;⑤重复性特点;⑥其他因素。如果任务不能由机械来完成,应尽量降低确定的风险。

3.2 制定减少危险化学品风险的措施

在确定了化学品危险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后,应与被评估区域或企业的负责人包括操作人员一起制定、实施预防其危害的措施。措施主要包括:(1)防止化学品暴露,并减少使用量。(2)替换,可采用某替代品替换危险化学品。(3)变更工艺。(4)全密封。(5)局部密封(带局部通风装置)。(6)局部排气通风。(7)采用个人防护设备。(8)进行员工培训,让员工了解如下内容:①所涉及物质的化学数据信息,在污染发生时它们会带来的危险和需要采取的措施;②遵守的工艺操作流程,确保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物料处理方法正确、原料运输安全、半成品和成品运输安全;③处理泄露的技术;④特殊装置或设备的操作技术及如何处理偏离正常操作或性能的偏差;⑤检查成品和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浓度。(9)针对职业健康工作,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对职业健康报告或记录及体检报告应保管相当长时间,并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做好职业病防治。另外,对员工日常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化学品浓度还应进行检测。

3.3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与运输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事故,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性也较大,需要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和适当的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法规和标准。

3.4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在实验室内的工作通常都是重复使用固定的分析方法,有时也会在使用设备中遇到未知的危险,如火灾、爆炸、腐蚀和有毒物质的侵蚀。因此,对实验室内使用的可燃物总量必须进行严格限制,并定期检查通风橱的抽风效果,通风橱不应使用过量的储存空间,以免降低抽风系统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实验室安全的措施如下:(1)制定《实验室安全手册》,定期培训员工。(2)制定实验室审查的评估制度。(3)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存储区域,确保处理掉旧的存储品和过期的反应化学品,保存最少量的库存化学品。(4)提供专用清洗设备和关于设备使用的说明。(5)维持高标准的日常管理巡检制度。(6)制定废物的安全处置程序。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该依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限制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另外,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应采用层级管理模式,即减少废弃物(最佳),循环回收再利用,填埋、化学处理或焚烧。

3.5 制定应急预案

篇4

    二、确立化学品环境自愿协议制度

    环境自愿协议是环境自我管制之一种,所谓社会自我管制系指个人或团体本于基本权主体之地位,在行使自由权、追求私益之同时,亦志愿性地兼负起实现公共目的之责任。在概念特征上,社会自我管制包含着两个核心内涵:“自愿性”与“公益取向性”。环境自愿协议(VEAs)包括单边承诺(UC)、公共志愿计划(PVS)和协商性协议(NA)[2]。单边承诺包括单个企业或者产业协会的环境改善计划;公共志愿计划是由公共部门设定好一定的加入条件和行为标准,由企业来选择是否参与;协商性协议则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业行业或企业经过协商签署协议,旨在通过协议的实施达到节能减污和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自愿协议体现了当代环境法中的合作原则,透过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的协商与合作,可以有效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实现环境管理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提高规制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九条首次规定了环境自愿协议制度,在化学品的基本立法中也应确立该项制度。事实上,环境自愿协议中的“单边承诺”已在我国化学产业界得以实践,“责任关怀”即是一个例证。责任关怀(RC)是全球化工行业自发地在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大方面(简称HSE)所采取的行动计划,旨在不断改善化工行业在环保健康以及安全领域的表现。RC运动由加拿大化学生产者协会(CCPA)于1985年首次发起,相继被美国化学品制造商协会(CMA)以及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性组织化学工业协会所采纳,后在国际化学品协会理事会(ICCA)的正式推动下,至今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2007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发起的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推进“责任关怀”行动正式启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了《责任关怀实施准则》,该准则包括社区认知和应急响应准则、储运安全准则、污染防治准则、工艺安全准则、职业健康安全准则、产品安全监管准则六个方面。2008年5月29日,在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组织下,杜邦、拜耳、壳牌、巴斯夫、三菱化学、罗门哈斯等24家跨国化工巨头在京共同签署《“责任关怀”北京宣言》,承诺将保障经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友好,通过分享信息,推广严格的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业绩指标和验证流程等方式,在中国树立可靠的化工行业形象。目前我国承诺实施“责任关怀”的有化工、石化行业的43家企业以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三个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化学品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

篇5

同时,该指导手册为评估人员提供了风险评估所需的必要信息,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概念和实施的步骤;评估数据的要求;对数据的充分性、适宜性和可靠性的评估方法;环境暴露的评估方法;环境效应的评估方法;具持久性的、生物累积性和有毒化学品的评估方法;以及如何确定环境风险的特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等。

二、社区健康风险管理

社区健康风险通常与采矿或矿产加工过程中的大气、水或土地排放有关。在澳大利亚普遍存在社区健康问题的地方,矿业公司可能选择卫生资助计划或为偏远地区建设社区基础设施来改善社区人群和矿业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福利,为社区和矿业公司都带来了益处。为系统评估环境危害所带来的健康风险,澳大利亚政府组织编写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指南》,该指南提供了一种通用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方法,适用于各种环境健康危险,并明确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具体步骤,尤其是在确定一般人群、小团体或个人所面临的风险时融入了毒理学、流行病学、暴露评估方法和剂量反应评估方法。

三、风险沟通管理

澳大利亚矿业公司普遍认为自身有责任与员工和公众就风险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有效的风险沟通是建立社区信任、增加社区对采矿和矿产加工风险的了解,以及使利益相关者能更好地了解可能受到采矿和矿产加工活动影响的重要方式。

风险沟通过程必须是双向的,也就是说,倾听和讨论同等重要,基于这种互动才能充分发挥风险沟通的作用。对于已识别的重大风险,为了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选择必要的风险沟通方式尤为重要。这些沟通方式包括简单的员工会议、为了与大量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交流而制定的风险沟通计划等。风险管理标准AS/NZS4360:2004要求在风险管理过程的每个阶段和整个过程中,与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适当的沟通和协商,这些重要的沟通要素与整体的风险评估是密不可分的,对风险管理的全面性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篇6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至2018年最后一批现有物质注册完全结束,将历时12年。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实施方面,很多专家专门介绍了相关情况。德国Evonik Industries公司的Volker Soballa回顾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第一阶段的情况。根据以前注册的经验,从注册的步骤、信息交换的准备、时间进度的控制、机构的选择等方面给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操作经验。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Christel Musset介绍了2013年注册截止日期前化学品注册和评估的工作安排,提出了几点重要建议。2012年的行动计划包括:将为注册收集市场情报、为注册人提供建议、尤其是强调准备高质量技术卷宗和化学品安全报告、强化卷宗提交过程和现有工具、组织更多的交流推广活动等。在2012年第一个季度将要被注册的物质数目、物质名称和每个物质的牵头注册人(LR)等信息,而这些统计信息将会对2013年要注册的企业产生很大的帮助。2012年的重点工作包括:完成对注册指南文件和数据共享指南文件的更新以及国际统一化学品信息数据库(IUCLID)、Chesar等相关软件工具的升级;在网站公布物质信息交换论坛组成进展和注册相关的最新动态;2012年2月和秋季分别举办牵头注册人研讨会;2011-2013年就卷宗提交具体步骤开展系列网络研讨会等。欧洲化学品管理局Christel Musset指出,化学品注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作,但只要及时了解物质信息交换论坛的通知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支持,还是易于管理的;注册者不要认为只要提交了注册卷宗就完成了任务,还要及时更新卷宗,并参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供的交流机会。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信息交换论坛主席Szilvia Deim介绍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执行情况。目前,来自欧洲经济区域19个国家的近800家企业接受了审查,其中包括449家制造商、278家进口商、38家唯一代表以及436个下游用户。整个审查计划中,大约20%受检企业不符合《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要求。这次审查数量大约是上次的一半,不符合企业的概率(20%)也比2009年审查结果(24%)有所降低。

第二阶段执法延长至2012年4月,主要检查供应链信息的传递。第三阶段执法于2012年6月启动,主要关注中间体和限制物。Szilvia Deim主席最后指出,执法是没有限制的,但也有重点关注,安全数据表将是重点检查的部分,注册将是长期的问题。同时,企业不要忘了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供应链的信息传递、注册的细节信息等。EPPA管理咨询合伙人Julius Waller重点讲解了2012年2月29日的首批欧盟滚动计划(CoRAP)和列入高关注物质的候选名单物质的情况,指出企业要关注列入计划的90种物质的评估进展情况,保证注册卷宗顺利通过评估。Julius Waller同时提醒企业,与满足分类为高关注物质的要求相比,《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过程显得容易。因此,企业要立即开展工作应对高关注物质带来的挑战。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实施进展

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NCE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开展国际间化学品分类标签协调工作,以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减少化学品跨国贸易必须符合各国不同标示规定的成本。为此,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NCETDG)联合制定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由联合国于2003年通过并正式公告。2003年7月,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会议正式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并要求各成员国2008年前通过立法实施。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按危险类型对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并就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提出了建议,其目的是通过提供一种都能理解的国际制度来表述化学品的危害,提高对人类和环境的保护;为尚未制定相关系统的国家提供一种公认的系统框架;减少对化学品的测试和评估;为国际化学品贸易提供方便。《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已于2011年9月8日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了第四修订版,修订了化学不稳定气体和不燃气溶胶的危险分类等多个条款,使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进一步合理化,同时为避免理解上的差异,对一些标准作出了澄清。

来自奥地利化学工业协会(FCIO)的Christian作了《欧盟:统一分类还有很长的路》的报告,介绍了欧盟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情况。欧盟利用5年多时间,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基础上,结合《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实施进程以及1999/45/EC(即DPD指令,针对配制品)和67/548/EEC(即DSD指令,针对物质),建立了一套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2008年12月31日,欧盟以公报的形式正式刊登该法规,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与现有的物质(DSD)和配制品(DPD)指令相比,《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引进了新的分类标准、新的分类标签。《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实施也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规定物质DSD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0年12月1日,配制品DPD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5年6月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建立了化学物质的分类和标签目录(即C&L目录),目录下大约有8000个物质的分类信息,分类信息可以通过欧盟化学物质信息系统ESIS数据库查询获得。

巴斯夫公司亚太区的Caroline介绍了亚太区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波等国家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情况。日本先后颁布了JIS Z 7250:201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制》、JIS Z 7251:2010《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JIS Z 7252:2009《化学品分类》3个工业标准,并对2200个化学物质进行了分类,分类信息可以在日本国家产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NITE)网站上获得。韩国修订了《工业安全与卫生法》(ISH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TCCA),颁布了KSM 1069:2006《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化学品标签》。根据《工业安全与卫生法》,要求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别从2010年7月1日和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根据《有毒化学品控制法》,对于已经生产和上市的现有化学品和混合物分别从2011年7月1日和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新西兰根据《危险物资和新生物法》的规定,对于新化学物质从2010年7月2日起施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要求的分类和标签。对于生产和上市的现有化学物质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给予了5年过渡期。

来自SAP公司的Ulrike介绍了美国、加拿大、巴西、乌拉圭、墨西哥等国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情况。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局(OSHA)在2009年就已经提出要将《危害传递标准》(HCS)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进行统一,之后也对《危害传递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并于2011年10月25日提交给白宫。目前,美国依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制定的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已比较完善。新标准涵盖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关于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要求的相应条款,尤其是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要求,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中的标签、危害类别和安全数据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给出了针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分类标准和混合物的分类标准等。

收获与体会

通过参加此次欧洲化学品管控会议,我们既介绍了中国政府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所采取的行动,也了解了世界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最新进展,主要收获有以下几点。

欧盟基于风险的化学品安全评估的理念。欧盟实施的化学品安全评估将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要素(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等)与风险管理措施相结合,并将安全评估的结论形成化学品安全评估报告(CSR)在化学品供应链中传递,从而有效保障了化学品在生产、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对于需要提供扩展安全技术说明书(eSDS)的物质,应将物质在生命周期中的制造及使用直至成为废弃物这一系列操作条件和风险管理措施作为附件,提供给下游用户。欧盟化学品安全评估,引导着整个欧洲共同体乃至全球在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由仅考虑危害评估的管理逐渐过渡到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风险管理。

按照化学品危害实施分类管理的思路,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点是高关注物质(SVHC),即对人类和环境存在严重的及不可逆危害的物质,包括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的物质(CMR,第1类和第2类);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PBT);具有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vPvB)以及其他有科学证据证明会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与CMR物质、PBT物质或者vPvB物质具有同等关注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物质(EDCs)。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和《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明确规定,对高关注物质建立识别和评估制度。

欧盟针对《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和《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施行,制定了严密的执法监管计划。欧盟各成员国的执法力度,关系到《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和《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的实施效果与进度。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立了执法信息交流论坛,统一协调执行相关的活动,确定执法的策略,提出统一的执法项目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成立了论坛工作组,向欧盟成员国提供《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和《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执法情况的详细指南文件,培训执法人员,开发用于执法的软件工具,允许检查人员对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所构建的数据进行访问等。与此同时,针对一些成员国因为国内缺乏设施和检测设备在执行限制条款时存在困难的情况,欧盟正在制定适合执行的分析方法,并创建一个涉及27个成员国现有实验室能力的数据库。

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进《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建立化学品分类目录。遵照2002年约翰内斯堡世界首脑会议所作的决定,欧盟、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新加坡、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主管部门都积极修订了本国化学品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并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分类标准转化为本国标准。目前,《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已在欧洲、美洲、亚洲等地区得到广泛实施。同时,因《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实施涉及化学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国都成立了跨部门的专家工作组,进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指南的研究,并公布了化学品的分类结果,供企业查询参考。

建议与启示

篇7

中图分类号:F5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046-03

引言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石油和化工产业也在快速发展。化工工业的发展,为我国的危险货物物流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据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统计数据,2011―2013年我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569起,造成638人死,2 283人伤[1]。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管三司统计数据,2014年我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为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督和管理,2011年,我国新颁布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交通运输部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危险货物运输的风险评估问题成为一个既重要又敏感的问题,大量专家和学者对此展开了各方面的研究,主要针对单一运输方式[1~2],从事故概率和事故后果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风险评估模型。本文从风险定量评估的角度,建立危险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风险评估模型,以期政府和企业在制定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决策过程中,为其开展和评估危险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的理论支撑和实际指导参考。

一、单一运输方式下的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评估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评估,以往的研究大多都是在路径或路段的基础上进行评估。运用最广泛的运输风险是路径中各个路段发生事故后果的期望值,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乘积。假设某危险货物运输路径r上含有k+1个节点,分别为1,2…,k+1;路径r含有k条路段,则危险货物运输路径r的运输风险R(r)用公式表示为[1]:

其中,R(r)表示路径r上的k条路段的危险货物运输风险;Rl表示路段l上的危险货物运输风险;pl表示路段l上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概率;Bl表示路段l上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带来的后果损失。

由于危险货物类别、运输事故等级不同,其影响后果也存在差异[2]。为了克服传统风险度量模型可能出现的误差,对模型进行改进。假设运输第g类危险货物的路径r含有k+1个节点,分别为1,2…,k+1;相邻节点间可能发生a种不同程度的事故,得到改进的风险度量模型为:

其中,Rg(r)表示路径r上第g类危险货物运输的风险,Ag lh表示路段l上第g类危险货物发生h级事故的概率,Pg lh表示第g类危险货物在路段l上发生h级事故条件下泄漏的概率;Bg lh表示路段l上第类g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发生h级事故后的损失,包括伤亡人数、环境污染、财产损失及交通延误等。

因此,在危险货物运输发生泄漏事故的情况下,如果能获得路径一定范围内人口、环境、财产和交通量4个部分的基础数据,即可评估该路径的总风险。但是,这4个变量的单位并不统一,为了解决量纲统一问题,现统一用经济损失来表达风险后果,假设伤亡1人的经济损失为λ1元,每污染1平方米的环境资源产生的损失为λ2元,每阻滞1PCU交通量产生的经济损失为λ3元,财产后果的损失原本用资金表示,则有[1]:

其中,Jg lh、Wg lh、Eg lh、Ug lh分别表示路段l上第g类危险货物发生h级事故后的财产损失、伤亡人数、破坏的环境资源面积、阻滞的交通量。由此,危险货物运输风险模型如下:

式中各个符号的意义如上所述。

二、多式联运下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风险评估

由于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包含长途运输、短途接驳及中间的换装过程,全过程的风险不仅仅与路径运输过程有关,还受到换装过程的影响。针对危险货物多式联运风险评估,魏航[3]、郭丰润[4]等学者都是运用运输风险与转运风险的叠加来表示危险货物多式联运路径的总风险。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危险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网络的风险表示为各条路径的运输风险与转运风险两个部分之和,其中换装风险主要考虑装卸搬运风险和堆存风险。

(一)运输风险

假设第g类危险货物在多式联运W络的路径r上采用运输方式m进行运输,路径r含有k+1个节点,分别为1,2,…,k+1;相邻节点间可能发生a种不同程度的事故,则危险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网络中单位运输风险表示为:

其中,Rgm(r)表示第g类危险货物在运输路径r上采用m运输方式的单位运输风险;A1gmlh 表示每个集装箱在路段l上第g类危险货物采用运输方式m发生h级事故的概率;P1gmlh 表示每个集装箱在路段l上第g类危险货物采用运输方式m发生h级事故条件下发生泄漏的概率;J1gmlh 、W1gmlh 、E1gmlh 、U1gmlh 分别表示每个集装箱在路段l上第j类危险货物采用运输方式m发生h级事故后带来的财产损失、伤亡人数、破坏的环境资源面积、阻滞的交通量;λ1、λ2、λ3符号的意义如上所述。

(二)转运风险

1.装卸搬运风险。假设第g类危险货物在多式联运网络的中转节点i处从运输方式m转换为运输方式n,则每个集装箱在中转点i的装卸搬运过程中发生h级事故的风险表示为:

其中,θ1i1,在i点发生中转0,在i点不发生中转,rHg(i)表示第g类危险货物在中转点i发生h级事故的装卸搬运风险;A2gmnih 表示第g类危险货物在i点从运输方式m转换为运输方式n时,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发生h级事故的概率;P2gmnih 表示第g类危险货物在i点从运输方式m转换为运输方式n时,由装卸搬运发生h级事故条件下泄漏的概率;J2gmnih 、W2gmnih 、E2gmnih 、U2gmnih 分别表示第g类危险货物在i点从运输方式m转换为运输方式n时,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发生h级事故带来的财产损失、伤亡人数、破坏的环境资源面积和阻滞的交通量;λ1、λ2、λ3符号的意义如上所述。

2.堆存风险。同理,则每个集装箱在路径r上堆存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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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计管理,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工程设计阶段,确保工程项目设计的优生优质。以风险管理驱动工程本质安全设计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设计本质安全性的最大化和建设项目事故风险的最小化。

重大危险辨识

重大危险辨识是化工过程安全本质设计的基础。经历了多年的安全发展后,过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已从灾难性修复转向事故减缓和预防,近年来又向本质安全性发展。也就是说,过程安全管理已经从过去被动的、事故后处理,转向主动的、事故预防阶段。

本质安全性与“绿色化工”的理念一致,原则重在消除或减少化学及物理危险,不是依赖应用控制和防护措施,而是识别和研究设施的本质安全性。本质安全设计可使工艺产品和过程设计,达到使用和产生的危险物质最小化,即使不能完全降低或消除危险,也可使采用的防护设施更可靠耐用。

目前,从国际上来看,本质安全性已成为危险评估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很多公司已将本质安全设计审查,整合到危险评估体系中。就是说,在做危险评估时,不仅要发现危险在哪里、有什么危险,而且要思考能不能做到本质安全设计、如何找到本质安全的途径。

危险评估特别适用于发现导致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的设施设计,以及操作中的细小隐患,有利于持续改进过程安全性。通过开展危险评估,可以减少化工过程生命周期的事故、降低发生事故的后果、强化培训和对工艺的理解、更有效地生产操作、改进应急反应。

过程安全的危险源(PHA)主要有两方面:物料特性和化学危险性,如易燃性、毒性、反应性等;过程变化的危险性,在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方式,如压力、温度、浓度等。

自2009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一系列关于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项目监管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对PHA的很好诠释。2009年,《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公布了15项危险工艺;2013年,《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公布了3项涉及煤化工的危险工艺;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则分别公布了60项和14项危险化学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保证危化品安全要从3方面入手。首先,在设计时,重点做好危险辨识,在可行性研究和前期阶段,要了解选址对自然条件、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工艺包设计阶段,要做好本质安全健康与环境审查;在基础功能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审查。

危险评估是过程安全管理体系(PSM)的重要基石,作为PSM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贯穿于化工过程的全生命周期。高质量的危险评估不能保证不发生事故,但是在有效的PSM管理体系下,危险评估可为改进安全和风险管理提供决策。这并不是说在化工项目设计时,做了危险评估就万事大吉,不用考虑其他措施。实际上,危险评估只是一个重要环节,真正实现长周期的安全平稳运行,还要靠有效的体系管理。

当然,危险评估也有局限性。危险评估是基于对过程或操作的已有经验,如果对过程的化学性质缺乏充分理解,或者评估人员的经验不能反映系统实际操作的过程,则危险评估的结果可能是不完整的。大部分危险评估的结果和益处不能直接被验证,防止事故发生节省的费用不易估算。比如投入很大人力、物力、技术等来进行HAZOP分析,实际上的获益并不能马上看到。还有,危险评估取决于客观判断、假设和分析者的经验,不同团队进行的分析评估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量化风险评估

量化风险评估是本质安全设计的要素。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量化风险评估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其中规定,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能超过规定(如表1所示),若超过,则需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在化工设计中,量化风险评估主要应用于4方面,包括爆炸性气体泄漏事故的后果模拟,用于抗爆控制室设计;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模拟 ,如硫化氢气体泄漏等;储罐火灾辐射热影响范围及强度模拟计算;火炬熄火事故的后果影响等。

几年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某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全厂量化风险评估,对20多套工艺装置和十几个罐区的潜在爆炸、火灾、毒物泄漏扩散等事故进行了模拟计算,并进行了厂内和周边区域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厂区办公楼、化验楼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总图方案进行了调整,为十几座抗爆建筑物提供了抗爆设计参数,核算了事故条件下有毒物质泄放的影响范围,优化了工程设计,减少了投资费用,大大降低了人员伤亡事故风险。

合理控制风险

合理控制风险是本质安全设计的原则,安全设计最根本的原则是合理化降低风险。但合理的度的问题,经常会有争论。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合理化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最低要求。当然,若企业有更高的风险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在化工项目设计时,要考虑事故预防的优先原则,优先降低事故率;也要考虑可靠性、耐用性优先原则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降低工艺风险的4项对策,按优先顺序排列。第一是本质安全性措施,就是在设计时消除危险,采用非危险或低危险性物料及过程条件,如:最小化危险物质、替代高危险物质、弱化不利的工艺条件、简化工艺过程的操作和运行。第二是被动性措施,通过过程和设备的设计特性,来降低事故频率或后果,所谓的“被动性”是指不需要启动任何的设施,如工艺和管道材料的设备选择、防火堤的设置,这些都是比较可靠安全的。第三是主动性措施,采用联锁控制、仪表保护系统及其他工程控制措施。第四是程序性措施,主要用于生产管理中,采用操作控制、管理检查、应急反应和其他管理方案,来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影响。

对于一个化工项目的发展阶段,经历工艺开发、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建设、生产操作等几个阶段。想改变工程设计的本质安全性,最关键是工艺开发阶段,也就是在前期工艺研发时,有许多机会考虑怎样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性。随着建设项目的发展,改变本质安全性的机会在下降,但是改变外在安全性的机会在上升。

本质安全审查

纵观化工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根除过程危险是预防事故的最佳途径,也就是说工程设计阶段,是为后期的生产运行创造无事故、安全运行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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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 风险识别 风险评价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概述

“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会伤害或危害周围人员、涉及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化学品,具有易爆、易燃、有害、有毒及有腐蚀等特性,主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等,主要分为剧毒物品、腐蚀性物品、爆炸性物品、压缩气体或液体、较易燃烧的物品、氧化剂或者过氧化剂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七大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可以定义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对相关的人、环境和财产等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具有流动性强、耦合性强、差异性大、信息不明,施救困难等特点。

二、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风险识别与评价

本文应用风险识别的风险因素分解法,首先分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全过程,将目标层的风险指标按风险源进行分类,得到初步的风险因素识别结果,再将基准层的初步风险识别结果进行细化讨论,剔除影响微弱、作用不大的因素,最终形成风险要素表。在做风险评价时,根据事故发生的损害程度,以及发生可能性的等级评判,对已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打分,总体风险10分,如下表所示。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回避风险

在运输路线有选择余地时,应尽量选择远离市区和水源地的道路,不选择那些虽然运输路途短但却需要通过市区的道路。在重要时期,必须通过市区时,应避开重要场地及场地联络线,运输任务尽量安排在夜间。

(二)减轻风险

1.在常规路段、道路变化处、高速公路、桥梁或隧道等地点均易发生事故地段,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可派交警对危险车辆进行护送。

2.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和公安部门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审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3.危险运输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并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其自身的管理和监控。

4.各行政区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设立施救预案,建立和完善包含有交警、消防、医院、道路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在内的信息沟通联动机制。

(三)转移风险

保险是企业和个人进行风险转移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要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强制保险的形式,形成充足的风险事故经济赔偿的保障。

(四)接受风险

在积极减轻风险、转移风险之余,也要适当的接受无法避免的风险。主动接受风险,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也是一种减轻灾害的方式。比如编制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水源地的特点,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必要时启动备用水源地。还包括加强污染事故应对方法的宣传,传授逃生、自救、疏散知识等,从整体上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常见事故与防范对策.“常见事故分析与防范对策丛书”编委会.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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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辖区安全态势,监管工作常抓不松懈。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街道成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同时,街道定期召开小结会议,汇总本辖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街道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违法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安全、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燃气安全、在建工地和既有房屋安全以及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和既有房屋、消防安全等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危害程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分级分类治理存量风险。

三、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构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为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街道于年初开始酝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着手摸排、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协调专业评估机构,在与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安全形势,编撰了《街道安全风险评估方案》。综合、客观地分析辖区面临的安全风险,剖析存在的薄弱环节, 辨识安全风险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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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业项目建设来说,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批复及实施的主要依据,根据不同工业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差异性,在构建环境风险防范对策上,需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各相关法律规范及技术要求,科学有序的进行。然而,在实施中,有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缺乏对相关技术规范的引用,要么过时,要么没有。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与相关工业建设项目存在不符合问题,导致环境风险突出。

一、环境风险构成及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要求

根据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体系,对于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污染源、排污标准、污染控制措施、重大污染源等内容。以某城市科技工程项目环境风险分析来看,燃气及管道安全管理是重点,而对于危险品道路运输则相对较低。从构成来看,环境风险表现为具体的环境风险物质、工业生产工艺,环境受体等部分。如对于某工业企业,其生产工艺需要相应的反应条件,而对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风险源的防控则应该列入重点;对于某电子芯片项目建设,其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毒、剧毒成分,特别是某些储罐、钢瓶是主要风险源;另外在对化工类项目中的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防范上,主要从毒理特性、理化特性、贮存量、贮存方式,以及事故应急预案风险防控列入重点。随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相关总则的提出,对于工业项目所涉及的各类物质风险识与防范措施,主要从原材料、辅料、燃料、中间品、成品及生产过程“三废”排放物理化性质等方面来进行应对,从构成成分、分类、数量及对环境污染的持久性,以及造成事故的风险等方面,分别从工业工程、贮运工程、装置工程、辅助设施等内容进行风险评价,并逐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二、构建环境风险评价的具体思路

(1)风险物质的确定与突发应急预案的完善

对于工业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工业项目爆炸、管道泄露等事故的发生,将环境风险评价及防范工作列入重点内容。然而,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物质确定上却存在较多问题。如某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仅将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小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作为防范重点,而对于地下燃气管道工作只字不提;某液氨项目中对于液氨罐车与吸氨器直接相连,并经由混合器来输送至氨水储罐的工艺装置,未能从事故风险源液氨槽罐车进行防范,而是对氨水储罐进行安全预测,显然是因小失大;某材料项目因使用低毒己内酰胺,在次生及衍生环境风险因素防范上,将一氧化碳作为重点,而忽视了有机胺在热分解中释放无机氨的风险。同时,在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中,对于各类风险源临界量的确定存在模糊,如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规范中,仅将风险识别结果Q值与1进行比较,实施上,对于冰醋酸、盐酸、硫酸、氢氟酸、溴化氢、双氧水、氨气、氯气等危险气体来说,其Q值远大于1。因此,需要从环境风险危险源辨识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种类、临界量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以最小临界量来建设对环境的污染。另外,对于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完善,需要从应急预案的内容及技术评估中,对不同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进行针对性完善。如明确总则、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机制、处置方法、应急保障、后续处置、附则、环境风险源分析等内容。

(2)引入社会公众的直接参与

从环境立法到公众参与,从环境影响评价体制建设上多存在操作性缺失问题。环境风险评价具有专业性,社会公众缺乏对其生产、工艺、污染危害的了解,更难以进行客观评价。因此,针对环境风险评价,要引入社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企业、政府等多重机构的协同,来对工业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评价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导致的进行预案处置。如某化工项目中对油漆、天然气使用较多,而对于天然气中的乙基苯、甲苯、环乙酮、乙二醇单丁醚等物质,其对环境影响较多,而对于广大社会公众,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该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事故缺乏认知,在无社会公众参与条件下,既损害了公众的安全,又给环境污染带来影响。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方法上,要明确工业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及拟采取对策方法,要从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参与评价中,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风险评价的监督作用,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

(3)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

从环境风险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也是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由于不同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差异性,对于专家的风险评估与社会公众的风险评估存在差异,而两者的冲突,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性的主要原因。如某地政府在一味提升GDP增长效应中引入的重大投资项目,因缺乏环境污染评估论证,在获得项目审批权及环境、社会风险评估中“走程序”,导致后期项目建设中多项污染源引发重大风险事故,由此给社会稳定带来更大影响。可见,从维护社会稳定风险上,加强对环境风险及可能带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增进广大公众对项目环境风险的认知和了解,是降低工业项目环境风险的有效路径。如政府出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与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并从项目合法性、环保合理性、项目建设可行性、可能污染及环境事件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明确,切实降低环境风险带来的危害。

(4)构建针对性的环境监理体系

环境项目风险评价与监理工作的实施,需要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上进行完善。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工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具体内容,委托环境风险监理机构及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从环境风险评价及批复文件要求上,对环境风险及防范对策进负责。如某化工项目在设计上存在固体化工危险品储藏、运输等内容,而危险源主要有烧碱、聚乙烯、片碱、苯酚等,这些固体化工品在环境风险评价上均为重大危险源,需要从环境风险评价及应急风险措施上进行完善;再如某集成电路项目中对氨、砷化氢、磷化氢使用量较大,而这些化学品也列入重大风险源,在环境监理上需要从环境风险评价、风险识别、应急处置措施上进行完善。

(5)项目竣工环评验收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能够根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进行细化。如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上,需要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工程、环境监测装置、污染防治设备等方面进行完善。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管理、重点环境污染点巡检、重要环保设施如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监控、报警装置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对各类应急救援物质的储备及供给管理,应急演练等制度,明确环境风险防范任务,加强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监测与管理,确保各项监测设备正常、稳定、可靠运行。

三、结语

工业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任重道远,要从思想上树立防范意识,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重点环境污染点的风险评价与识别,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和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工业项目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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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据了解,塑化剂首先在饮料中发现,请问塑化剂是否还在其他食品中存在?企业将这种非法添加物添加到饮料中的原因是什么?

顾振华:塑化剂在中国大陆称之为增塑剂,主要用于塑料、涂料,橡胶制品中,也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中。由于塑化剂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因此不得用于食品之中。食品中的塑化剂主要来自于食品包装材料向食品的迁移,凡是与塑料、涂料和橡胶制品接触的食品均可能存在塑化剂,但塑化剂的迁移量是有限的,一般为1PPM以下。

李挥:塑化剂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主要起到乳化,增稠的作用,一方面使各类物质在食品中均匀存在,另一方面可提高口感。塑化剂除了可能在饮料中存在,在油脂、食用香精,奶油、乳制品中也可能违法添加。

赵贵平:如顾所长所说,塑化剂是一种常见的软塑料制品添加剂,在软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起到增塑的作用,如降低结晶度,改善分散性能,提高延展性等,是一类高分子材料加工的常用工业化学品。这类化学品是严禁出现在任何食品中的,但这次中国台湾曝出饮料中含有这类化学品,主要是非法商人利用其化学特性,代替原本由阿拉伯胶。乳化剂,棕榈油及多种食品添加物混合制成的“起云剂”,从而降低产品成本,扩大利益。

由于这类化学品是软塑料制品常见的添加剂,早在上世纪70年代标准又是怎样的?在标准出台前能否借鉴其他国家的标准进行判别?

顾振华:近期卫生部公布了第六批可能用于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名单,包括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并提供相应检测方法,其中DEHP、DBP和DINP三种塑化剂还规定了食品中的限量标准,分别为1.5mg/kg、0.3mg/kg,9mg/Kg。这就意味着,各地区、各部门将会把这些后期,日本学者就已开始研究;这类化学品从软塑料制品中迁移到环境如土壤,水体中对人类的危害,其结论是当此化学品在人体内积累的一定量,就会对人的内分泌系统造成影响,所以把这类化学品定义为内分泌干扰素。我们国家也对其迁移过程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同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记者:香港已规定食品药品中含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上限为1.5%,并将塑化剂纳八恒常监测范围,那么中国内地是否也计划将塑化剂作为常规检测项目纳入食品监管中?其限量塑化剂列为常规检测项目。

张永辉:如顾所长所说,卫生部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黑名单就意味着邻苯二甲酸酯已经成为重点监测项目。我国国家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塑料包装中允许添加的种类,限量及迁移限量,且不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油脂食品包装。

我国和欧美等国家制定污染物限量标准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均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成立的专家委员会(JECFA)所倡导的风险评估方式,风险评估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实验,特别是人体暴露评估试验等。所以,我国出台限量标准也遵循国际上风险评估的结果。

记者:卫生部在2011年6月1日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17种,但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只能测定16种,剩余的1种DINP没有给出检测和判断方法,是否说明国标在检测塑化剂这方面仍具有局限性?请您介绍一下塑化剂检测方法都有哪些?

赵贵平: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将这类化学品都列入到非法食品添加剂中,不应去具体列出多少种,因为这类化学品能衍生出非常多的化合物,可能在制定相关标准时,由于各种条件所限只列出16种。目前检测这种化学品的方法非常多,有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气相色谱法以及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根据检测样品的类型不同以及检测含量要求不同,要求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

李挥:目前,欧盟等重点控制的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均有检验方法,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许多种,虽然GB/T 21911-2008缺少其中DINP的检测,但不能就此说国标有局限性。

我国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检测使用“GB/T 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检测使用“GB/T 21928-2008《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两种检测方法可以满足我国绝大部分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检测。

记者:最近,将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的事件屡次发生,针对非食用物质的检测,您认为是否应该未雨绸缪,事先制定出针对各种可能的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标准7据我所知,非法的添加物质有很多种,在制定相关的标准方面是否会遇到很多困难7应该如何解决呢7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又是怎样的7

顾振华:是的,应该尽可能将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列入”黑名单“,建立检测方法,对可能添加的食品实施监测。但是,非食用物质多达几十万种,不可能逐一制订食品中限量标准,国际上和发达国家也没有先例,也没有可操作性。但如何防范非食用物质被添加到食品中,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如建立良好的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有效过程管理体系,这些规范和体系对原料的控制、配方和投料有着严格的要求。

赵贵平:从目前食品安全的情况分析,我们还不能判断有没有其它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是中国现在及以后应该重点关注的事情。食品中对未知添加物的检测分析的确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但以目前的科学技术段,分析检测食品中未知添加物的方法还是很有效的,只要我们能建立起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就可以从食品产品的源头控制非法食品添剂的使用。

记者:针对“塑化剂事件“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今后相关方面的监管还有哪些建议?

顾振华:“塑化剂事件”发生,我国政府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措施,包括严格控制问题食品,批次食品流入大陆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实施紧急召回,下架,就地封存等应急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应急风险监测,及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公布问题食品品种,批次,邻苯二甲酸酯的相关知识等);制订邻苯二甲酸酯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措施。

赵贵平:针对中国台湾的“塑化剂事件”,我们国家各相关部门立刻采取了应对方案,建立相关的检测方法,进行相关产品的分析检测,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处理;有的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国家检测标准方法,尽可能做到依法办事。

篇1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船舶运输业也获得了发展的良机。对于油田来讲,石油、天燃气等物资也离不开船舶运输,它们属于危险品,易燃,易爆。在船舶运输过程中更容易出现安全隐患。下面就运输船舶的危险品储运谈笔者的几点看法。

一、船舶危险品安全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家关于加强船舶危险品运输管理政策的出台,调整船舶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带来了船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非常大的变化,船舶危险品运输秩序正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些问题既有管理方面也有市场方面的,为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1.油田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建立但并不完善。目前船舶危险品运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滞后,大量法规、规章已经陈旧,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不相适应,现行的危险货物管理法规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够立法随意性大,导致立法交叉、中突或重复问题严重。

2.危险品运输的技术咨询工作薄弱。随着油田经济发展,危险品运输量越来越大,各种运输方式对危险品运输要求的不一致性产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危险品运输的事故也时有发生。然而油田内部至今没有一个危险品运输应急咨询机构及完善的应急资料库,现有的危险品运输资料信息库不但不完善,而且由于是少数单位独立使用,使资料不能及时更新,使用效果并不理想。

3.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近年来,油田在船舶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方面的原因,针对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监控与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仍相对薄弱,难以适应危险品运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受人力、物力以及航区特点影响,船舶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方面静态管理严谨,动态监管薄弱;二方面是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三方面码头装卸过程未得到有效监管;四方面是危险品运输的信息化管理落后,油田大部分部门和单位都是依靠经验进行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4.普通船舶代替特种船舶带来的隐患。目前,油田多数船舶不能满足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要求。比如,苯乙烯、三氯甲烷等剧毒危险品,需要两型船运输。但两型船的建造成本高,运输成本也高。由于使用特殊船舶运送剧毒危险品的费用高昂,一些企业为节省成本,也选择运价低的普通船舶运输剧毒危险品。

5.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对危险品相关知识的了解。部分营运中的危险品船舶上的船员虽取得了“特操证”,但部分船员对所载危险货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知道,不懂得危险品货物运输操作规程。还有少部分船员对如何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全然不知,有的船舶甚至连应急预案都没有。

此外,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对相关危险品知识的了解,也给危险品运输带来了隐患。

二、船舶危险品储存运输的措施分析

1.加强人员培训。对船员、码头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危险品知识的岗前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并掌握:哪些物品易燃易爆、哪些物品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哪些物品具有腐蚀性、哪些物品具有放射性、哪些物品不能混装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把危险降到最低,国家及集体财产不受到损失。

2.对不同危险品从安全运输操作的角度进行分类,给出不同类别的危险品适宜的操作环境(如一装卸遇水发生反应的货物时不能在雨天进行),不同危险品的包装规范、运输设备要求(如:易挥发物品的运输设备要密封,运输强酸强碱等物品时需用玻璃钢容器等)等,以降低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系数;

3.加强和完善现场查验制度。装卸危险货物的码头应建立、健全危险货物现场查验制度做到组织、人员及责任落实;对单货、标志、标签不符,包装质量达不到要求者不予承运。

4.完善船舶危险品安全运输管理体系。随着我国水运事业的发展,油田的船舶危险品运输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内运输船舶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制定,为油田的船舶危险品运输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相关部门要严格学习遵守。

5.加强对船舶的管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船舶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首先,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其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船舶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船舶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并保证落实和有效实施。

6.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首先,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求船员应事先了解所运货物的危险性及安全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载运的相关知识。发生事故时,应遵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行动。其次,办理船舶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熟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7.健全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因为船舶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快速性和严重危害性,这就要求油田部门首先要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危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船舶危险品运输应急指挥网络,以促进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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