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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票的风险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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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票的风险

篇1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汇票到期时,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一种承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但随着这项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扩展,企业在收取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下面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表现形式、企业在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特点,以及风险控制措施三方面,简述企业应采取何种防范措施来加强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管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表现形式

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由于内部人员审查不严或内外勾结采取欺诈等多种原因存在,导致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企业因经营风险无力支付票款或内外勾结人员携款潜逃,对签发或承兑银行来说,都会有垫付资金的风险。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要注意是否是假票,而在保管和使用即背书转让、贴现和承兑收款过程中,要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会毁损丢失、被人诈骗冒领、承担贴现银行追索责任以及收款不能或不能按时收款等银行承兑汇票管理风险。

二、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特点分析

1.出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时的风险。出票企业因真实的商品和劳务交易关系向供应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先与银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明确企业和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协议书中应尽量避免交存保证金以及提供抵押担保等条款,从而规避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造成资金滞留银行账户而出现流转不畅、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风险。

(2)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供应商时,会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毁损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在保管过程中,因为保管不善有可能发生丢失、损毁和抢盗风险;因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有可能发生内外勾结进行舞弊等风险,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银行承兑汇票签章转让和到期付款时的风险。出票企业将签章妥当后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交给收票企业。除非有真实交易,出票企业不能对自己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和承兑收款业务。出票企业在签章转让时应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不出差错地交给收票企业,以防他人诈骗冒领。

当出票企业对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筹集承兑资金时,若企业出现暂时的资金支付困难,一旦承兑银行要求企业履行抵押担保条款,就有可能造成企业的正常生产受到重大影响。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前应及时回笼货款,筹集到期支付资金,防止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现支付不能的风险。

2.收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时的风险。企业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客户签发或背书转让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有可能会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收票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上述出票企业相同。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根据业务的性质可分为背书转让、背书贴现和背书承兑。背书转让指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销售方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贴现是指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其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照一定的贴现利率计算贴现利息,以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承兑也叫承兑收款或委托收款,是指企业一般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内委托开户银行对承兑银行进行提示付款、办理委托收款的一种行为。

三种背书行为中,因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移动,均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背书时因字迹潦草、签章错误等原因发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从而产生不能按时付款或收款的风险。在背书转让和背书贴现过程中,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在背书承兑过程中,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银行办理委托收款,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货款的风险。

三、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上述出票和收票阶段、移交和保管阶段以及背书使用和兑付阶段可能产生的风险,现将笔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措施和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简述如下。

1.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要从思想和业务两方面加强经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在处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管控能力。

(1)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要根据货款回笼和融资计划来确定其到期日,以防到期时不能继续“滚签”或经营不善导致银行垫款,影响企业信誉。

(2)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经办人员应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真伪性的辨认工作和电报查询工作,以防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可以根据承兑银行的规模和信用以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经验,确定银行承兑汇票收取范围,以防在办理委托收款时不能及时收到承兑银行或信用社的承兑款。

(3)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复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后面的所有粘单,以便本企业或下手在背书阶段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4)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经办人员要对背书的内容书写完整、签章清晰,不得潦草模糊;根据台账所示明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办理委托收款,确保承兑款在到期日到账。

2.设置合理的不相容岗位,建立完善的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制度

为保障银行承兑汇票安全,避免丢失、盗窃和毁损风险,企业应与所在地银行或保安公司签订票据托管协议,制定托管方式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由专人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及时做好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盘点工作。如保管箱采用双钥匙打开办法、双人盘点、实物管理人员和记账人员分开等操作办法。在背书使用时需要当面交票的,收票单位应向背书单位出具委托书,写明领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将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和使用与企业的营销和采购政策相结合,目标是在销售时尽量少收票据,在采购时多使用票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营运风险

目前签发的多为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所能考虑的是在销售货物或劳务后,若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则在接收时按一定的贴现利率计算收取客户利息,或者接收时直接贴现,由客户承担贴现利息。在采购时,较好的做法是对供应商采取准入制度,将是否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作为一项较大分值的打分项,并在签订合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予以明确。企业在背书给供应商时应尽量不承担贴息,即使承担也应该是在已收取客户贴现利息的额度内,这样既可发挥票据的支付流通功能,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财务费用。

4.推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降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转移和保管过程中的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1月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2009年10月28日系统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比较,具有以下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交易均采用网上交付,票据的交付过程和清算均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代为完成,双方确认后即可完成交易。相比传统的纸质票据,可节省票据运输、审核、查询、清点和保管等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大幅节约了保管票据的人力和物力。

篇2

《办法》的颁布要求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重视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重视网上业务的拓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银行系统,尽快实现与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对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增加自身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一个稳定、安全、可靠、便捷的网上银行系统,可以提高银行在业界的竞争力。在建设网上银行系统的过程中,要注重运用新的技术,保证与企业的资源计划系统完美结合,提高管理手段和水平,加快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共享。在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系统的同时,还要注重营销手段运用[1]。《办法》颁布必然会促进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繁荣,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变得越来越大,闷头搞建设容易丧失战略发展机遇,所以,银行在扩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应注重营销手段的运用,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吸引在交易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企业成为我们的客户。这是因为交易核心企业的选择将会促使周边企业选择同一家银行办理电子汇票业务,继而减少接收、转发、存储电子商业汇票的流程。

2.促使银行对汇票业务进行调整

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明显优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电子商业汇票可以节省大量的的印刷、登记保管、远距离交付等成本,并且唯一的票据号码和严格认证的电子签名使得电子汇票更加的安全,减轻了管理负担,缩小了业务成本,从这一方面来看,银行有足够的动力开展电子汇票业务,引导企业减少对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对于企业而言,电子商业汇票更容易申请,申请材料和成本少,能有效地避免损毁、遗失、被盗、被抢等意外状况的发生,电子商业汇票的手续费更低,尤其是《办法》把电子商业汇票延长至1年后,电子商业汇票更加实用,从这一方面来看,企业对电子商业汇票持开放态度,能有意识、主动地减少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增加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综合这两方面,商业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所以银行应对自身的汇票业务构成进行调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时规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3.对银行的经营收益提出了挑战

《办法》把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汇票调整为银行承兑汇票,这一调整很大程度地释放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对整个金融市场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利用电子商业汇票,财务公司可以克服没有分支机构所带来的影响。而且财务公司系统能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为电子票据市场的直接参与者,签开银行承兑汇票,使得财务公司有能力取代商业银行向其所属集团下的各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票、承兑、贴现和集中结算等服务。在这之前,这些集团企业都是银行优质客户,大量电子票据流动为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并且,财务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为了降低内部融资成本和财务管理成本确定会逐步减少对商业银行贴现和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依赖,建立自身内部金融系统。所以说,银行的承兑、贴现、贷款、结算等业务将会有所减低,银行相关的经营收益会有所下降。

4.引导银行强化风向管理

随着电子票据市场的发展,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将会逐步增加,尽管电子商业汇票本身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从整体业务上来看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企业金融业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定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所以说,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的理念。首先,应培养银行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除了严格执行现有的电子票据的规整和流程外,还应有计划有目标地把风险管理意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尽可能避免风险的发生。建立对应的风险及评价体系,鼓励员工参与到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其次,构建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各个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提升银行资金的流动能力,拓展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调控的能力[2]。再次,创新中间业务,提高待用资产负债的流通程度,加强与理财、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进行合作,扩展中间业务。最后,积极引进风险管理人才,随着电子票据的市场细化和分工,该领域的风险管理人才将非常紧缺,除了积极从外部引进风险管理人才外,还应注重对银行内部人才的培养,因为原有员工更熟悉银行现有的业务,对内部的风险认识的也更加深刻。

篇3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是企业资金运营中重要的结算手段,特别是央行近几年推出的电子商业汇票,以其特有的优势越来越为广大用户所推崇,逐渐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一、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应用情况

商业汇票在企业中的应用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以下所涉及内容的均特指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近几年央行采取了紧缩货币政策,传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成为企业办理购销业务的最重要的结算手段之一,以其流通性好、背书方便,目前仍在广泛使用。但由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在载体方面的局限性,存在较多的风险点:1)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时的风险。企业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客户签发或背书转让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有可能会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2)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供应商时,会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毁损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在保管过程中,因为保管不善有可能发生丢失、损毁和抢盗风险;因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有可能发生内外勾结进行舞弊甚至违法犯罪等风险,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根据业务的性质可分为背书转让、背书贴现和背书承兑。背书转让指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销售方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贴现是指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其背书签章后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照一定的贴现利率计算贴现利息,以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一种行为。背书承兑也叫承兑收款或委托收款,是指企业一般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内委托开户银行对承兑银行进行提示付款、办理委托收款的一种行为。三种背书行为中,因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移动,均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背书时因字迹潦草、签章错误等原因发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从而产生不能按时付款或收款的风险。在背书转让和背书贴现过程中,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在背书承兑过程中,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银行办理委托收款,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货款的风险。为规避上述各类风险,必须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是: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台账,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岗位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2)建立和完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验、交接、保管,以及相关岗位设置、保卫和内控措施做详细规范。3)实行银行承兑汇票集中管理。建立票据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票据信息录入、汇总、查询、业务审批的网络化管理,同时实行票据实物的集中统一托管。4)对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并纳入现金流量预算。将银行承兑汇票收支与企业的购销政策相结合,在销售收款时,对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收取贴息。在采购时,将是否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降低资金运营风险。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优点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二八年一月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六月正式立项,二九年十月建成投入使用。(1)电子商业汇票的概念。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子票据)。(2)电子商业汇票的优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传统纸质商业汇票在各个环节存在较多的风险,这些风险都需要高效、全面的日常管理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一旦出现管理疏漏,轻则票款延迟收回,减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重则难以收回票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相对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的主要优势是:电子票据的全部数据由央行管理、电子商业汇票国家处理中心记载和处理,每张电子票据均有长度为30位的、系统唯一的电子票据号码,既能杜绝假票,又节省了查询所需时间和费用。企业持有的电子商业汇票全部托管在本企业的票据账户内,杜绝了票据遗失、损毁的风险,企业不再发生票据保管费用。

三、电子票据应用中的一些问题

尽管电子票据的优势突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我们还是遇到了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的是个别现象,也有的比较普遍:1)电子票据系统推出时间较短,应用还不够广泛,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企业对该系统的了解和使用有很大差异,造成企业收到电子票据后,对外背书困难,只能持有到期,对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负担,这又制约了电子票据系统的进一步推广。2)央行的电子商业票据系统虽然有统一的标准,但由于各家银行网上银行界面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时存在一定的差异,给企业票据管理人员带来困扰。3)个别银行的电子回单打印系统没有设定打印次数,一旦操作人员重复打印,有可能造成重复记账。4)办理电子票据贴现业务时,票据系统提供的电子回单上只记载票据贴现入账实收金额,不反映贴现利息。办理跨行贴现业务时,个别贴现行甚至不能提供回单。

篇4

近年来,作为重要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的商业汇票获得了快速发展,对便利企业支付结算、拓宽融资渠道、改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于效率、风险、成本等因素考虑,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商业汇票电子化需求越来越迫切。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纸质商业汇票采取传统的纸质、手工处理模式,制约了票据业务的发展。与商业汇票的迅猛发展相对应,票据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已经滞后,票据纸质化带来的问题尤其突出。

首先,纸质票据交易手续繁琐、成本高、效率低。需要经过票面审核、真伪查询、书写背书、手工签章、邮寄托收、入库保管等一系列环节。其次,纸质票据有着与生俱来的风险和不便,伪造、变造商业汇票等假票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最后,纸质票据市场信息流转不畅,交易效率低下。

以上三点,严重制约了传统的纸质化票据的进一步发展,票据纸质化成为了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

2005至2006年,基于便捷票据流通以及适应集团企业票据管理的需求,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最先推出电子商业汇票。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商业银行逐渐探索出多种应用模式和集团企业票据资源集中管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商业银行的电子票据系统都是依托各自的网上银行系统,电子票据只能在内部客户间流转,无法进行跨行转让,制约了电子票据市场的规模化发展。

目前,资本市场已全面实现电子化运作,货币市场已实现或正在加速推进电子化。拆借市场、回购市场、债券市场、央行票据市场,均以电子化方式发行、流通和兑付,而票据市场的手工交易方式,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连通和发展。近年来,诸多专家、市场参与者从法律制度、风险控制、业务操作等方面对电子汇票的市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商业银行电子汇票的探索应用为电子汇票市场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电子银行的迅猛发展为电子汇票市场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客户基础。

人民银行已牵头搭建全国性跨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商业银行的票据系统按一定规则接入该平台,实现商业汇票电子化处理、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该系统的推出将迅速提升电子商业汇票在票据结算中的占比,促进了国内贸易结算及企业融资的发展。

商业汇票电子化利于企业

商业汇票电子化为企业客户提供方便、高效的支付及融资工具。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网上企业银行接入,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简化了手续和环节,交易在途时间大大缩短,与其它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相比,效率极大提升。

同时它为企业客户提供了完整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从业务范围看,电子商业汇票“覆盖”了传统纸质化票据的所有功能;从业务流程看,电子商业汇票从签发承兑开始到背书流转最后到托收入账,所有环节都实现了电子化操作。这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欺诈风险和法律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家商业银行成熟的网银平台,采用严格的数字证书体系进行加密,附加了多重防护手段,确保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

同时,商业汇票电子化满足集团客户“票据池”管理的需要。资金集中化管理水平较高的集团企业迫切需要实现票据的集中化管理。电子商业汇票推出前,由于成本、效率、风险等多方面因素,票据集中管理困难重重。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出,使票据集中化管理变得简单,企业管理的是票据的电子信息,无需进行实物的转移,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控制了风险。

篇5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4-0071-03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是纸质商业汇票的继承和发展,其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商业汇票没有不同。但是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了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票据安全性和交易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

二、电子商业汇票较纸质商业汇票对短期贷款的替代性优势

相比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对银行短期贷款的替代性有如下优势:

(一)成本较低

与现行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有效降低了票据流转成本。纸质商业汇票的签发、流转、查询,以及银行转贴现业务都需要一定的财务成本。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最大的特性就是签发和流转都采取电子化方式,以数据电文来完成,一般当天即可完成交易,具有安全高效、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特点,省却了票据“纸质时代”的周转成本、保管成本、交易成本等费用。

(二)期限结构更趋合理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为1年,打破了原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6个月的桎梏,票据的期限结构更趋合理。票据融资和1年期贷款在期限上完全弥合,使得电子商业汇票作为融资工具能够替代全部期限内的短期贷款。

(三)资金周转效率提高

一是票据支付效率得以提高。纸质票据的流转和到期收款,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都采用手工传递或邮递等方式处理,手工处理的纸质商业汇票结算效率低下,发生支付结算纠纷多,案件损失大。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流转、收款实现了电子化,缩短了票据和资金的在途时间,大大提高支付结算效率。

二是票据流转更加快捷高效。企业、银行等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市场主体,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过程中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对手更多,交易活跃性增强,交易效率大大提高,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畅通融资渠道。

(四)市场主体和功能更加丰富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后,市场参与主体扩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被行、被财务公司、人民银行、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大大活跃了票据市场。对企业来说,提供了更好的融资渠道;对银行来说,提供了更好的优化资产结构、调节流动性的平台;对中央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五)票据风险大大降低

一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票据签发必备的所有凭证号实行电子备案,可以有效辨别票据的真伪,杜绝了造假和克隆现象的发生;二是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三是流转过程仅在成员之间进行,通过征信系统的外部监督,可以促使成员维护和珍惜自己的信用,杜绝不规范交易行为,从而有效抑制票据风险和纠纷。

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对短期贷款的替代途径

(一)系统上线后,将促进商业信用对银行信用的替代作用

基于企业信用状况不透明、流通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商业汇票的推动一直进展缓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地推出,一是鉴于系统对出票人准入门槛的限制,使商业信用更透明,客观上提高了出票人自身的信用,有助于企业信用评级,并产生信用增级作用;二是通过系统记录企业支付信用的外部压力,促使企业增强维护信用的自觉性,有利于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形象,有利于企业信用意识的进一步建立;三是系统对电子商业汇票实行集中登记存储,提供互联互通的流通转让平台,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同时ECDS与大额支付系统连接,可同步完成票据融资交易的交割,实现票款兑付,有效控制和防范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即使省却银行承兑环节,电子商业汇票一样具有高接受度,这有效打破了商业汇票发展面临的瓶颈,将极大地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并直接替代部分银行短期贷款。

(二)系统上线后,电子商业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对银行短期贷款的替代性进一步增强

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一种信用支付结算工具,将生产交易和融通资金联系在了一起。从买方来看,购货单位以自身的信用,更加有效地运用电子商业汇票作为延期付款的凭证而不是银行贷款来向上游进行款项结算,解决了买方无法现时支付资金的问题,使得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占用减少,相应降低了对短期贷款的需求;从卖方来看,由于ECDS客观上促进出票企业以及电子商业汇票信用的提高,在需要临时资金周转时,持票人可以很方便地将票据背书转让实现企业间贸易支付流转,或者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融资,实现了从金融机构融资的功能;从票据的流转来看,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高流通性、高接受度、成本更低、安全性更强、期限更加合理,企业对电子商业汇票的需求增加,相应减少短期贷款的需求。

(三)系统上线后,电子商业汇票作为融资工具较银行短期贷款更受欢迎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这大大便利了贸易融资。

根据融资对象的不同,电子商业汇票融资有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三种方式。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上线,具备了成熟票据市场所具备的三个必需要素:一是企业之间互相认可并接受;二是企业与银行贴现时完全畅通;三是银行与银行间转贴现、银行与人民银行再贴现渠道畅通。持票人需要融通资金时,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从而融入资金满足资金周转的需要;持有票据的金融

机构也可以方便地将所持票据转贴给其他银行或者通过再贴现转让给人民银行,从而及时回笼可贷资金,这就为企业票据贴现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票据融资进入良性循环。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背书转让将作为短期贷款的替代品大幅增长。

四、电子商业汇票替代短期贷款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

一是资产结构和盈利模式呈现新变化。由于电子商业汇票对短期贷款的替代作用,引起商业银行短期贷款比重缓慢下降,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票据融资业务比重平稳上升。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增长,也使得商业银行以抵押、担保方式为主的短期贷款方式发生变化,在资产结构中占比降低。资产结构的变化,必然改变金融机构传统的盈利模式,即息差收入减少,票据业务的收益上升。

二是客户结构调整难以避免。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低成本、便捷高效等优势,企业对票据融资的需求快速增长,资质比较好的大中型企业,把一年期短期贷款置换成电子商业汇票的倾向增强,同时,基于良好的信用及资金实力优势,签发商业汇票和融资性票据更为可行。因此,短期贷款客户群体中,大中型企业退出明显。

(二)影响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体制和风险管理体制

一是传统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一项新的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带来质的变化。

二是信息技术安全。电子商业汇票能够有效杜绝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纸质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但同时也面临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这对各金融机构行内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和维护带来了挑战。

(三)对商业银行资金管理能力和定价水平提出挑战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地推出,为商业银行提供新的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也增加了资金调度、资金管理的难度,面l临新的票据市场及新的风险点。同时,基于询价报价交易的机制,对商业银行成本核算、目标利润确定以及资产定价水平带来巨大压力,对现有的定价模式提出新的要求。

(四)法律法规衔接度有待加强

电子商业汇票的诞生对票据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是电子签名和电子印鉴的法律效力。目前,现行的《票据法》中没有与《电子签名法》相衔接的地方。二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票据质押条款,而《票据法》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出现纠纷,容易引起票据当事人的冲突。三是《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只是在《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被延长到1年。这都对电子票据参与主体带来了运行上的风险。

五、商业银行应提前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一)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水平

商业银行要按照电子商业汇票发展的形势,采取措施,重新配置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借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票据业务创新力度,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提升盈利能力。

(二)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缓解大中型企业信贷市场退出带来的冲击

一是要加大研发投入,开发设计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切实降低中小企业信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二是要注重建立和培植稳定的基础客户群,通过改进服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措施,维护其忠诚度;三是加强供应链融资服务,争夺供应链上的龙头企业和供应链上对于交易规则形成具有影响力且市场份额较大的核心企业客户;四是有选择地调整信贷期限结构,适当扩大中长期项目贷款比重,为整体产业链提供融资产品和服务,提高银行产品的渗透能力,提高产业链对银行的依赖度。

(三)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体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的要求,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票据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业汇票的管理和操作流程,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提高风险评估和防范能力。

二是提高信息技术安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时,要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通过建立防火墙等多种措施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制定相关运行系统突况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系统安全问题,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避免应对不当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

(四)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和定价水平

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资金调度和资金管理的主动性,在传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中进行合理配置资金,注重发挥电子商业汇票调节流动性的重要作用,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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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煤炭下游行业低迷影响,煤炭企业货款回收日益困难,回现比例大幅下降,商业汇票大幅增加,管理难度和风险增大。相比资金集中而言,煤炭企业商业汇票集中管理相对滞后,汇票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使用效益较低。

一、煤炭企业商业汇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汇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煤炭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多为煤款,面额较大,与经常性支出金额难以匹配,往往只能坐等托收,背书转让率低,导致商业汇票流转效率低,大量商业汇票闲置。部分商业汇票分散在子分公司,由其自行收支、自行管理,可能造成质押开票时大量保证金滞留在银行,难以统筹安排使用。

(二)汇票信息与流向无法统一掌握。各子分公司自行管理商业汇票时,造成汇票信息分散,集团决策层没有统一的平台了解完整的汇票信息;成员单位对商业汇票风险识别水平有差异,风险控制力差;子分公司在票据融资时直接面对商业银行,对银行的议价能力不高,难以发挥集团整体票据池的规模效应。

二、加强商业汇票集中管控的举措

(一)建立运行创新型商业汇票集中管理模式

以商业汇票信息化平台为基础,采用“信息集中、分散入池、预算控制、额度共享”的集中管理模式。信息集中是指各单位收付商业汇票的信息录入汇票管理系统,集中反映商业汇票现实状态及流转过程;分散入池是指当地和外埠单位按照就近入池原则,将商业汇票委托当地银行管理;预算控制是指将商业汇票纳入资金预算管理,无预算不准对外支付或开具商业汇票;额度共享是指为充分盘活商业汇票资源,实现商业汇票融资,由煤炭企业总部视情况为符合条件的下属单位提供一定额度的商业汇票质押。

(二)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充分利用商业汇票资源

为最大限度利用商业汇票资源,减少资金占用,煤炭企业应优化开票方式的选择顺序:优先选择开具具有银行保贴或可置换功能的商业汇票,其次选择在财务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汇票,再次选择信用方式在合作银行开具商业汇票,然后选择动态质押方式在合作银行开具商业汇票,最后选择使用财务公司同业质押方式,委托合作银行签发商业汇票。

(三)加强商业汇票集中管理过程的风险控制

1.确定收票范围。收取商业汇票时必须考虑风险因素,优先收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出的商业汇票。

2.严把内部控制。设置专兼职应收商业汇票核算岗位,并按内控要求细分岗位设置,对收票、验票入库、系统信息录入、出入池交接、背书转让、开票、系统状态变更等关键环节实行双人办理、相互牵制的内控措施。

3.严格审查筛查。保证商业汇票来源的合法性和商业汇票实际持票人的一致性,鉴别商业汇票真伪,并定期进行挂失和公示催告筛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日进行商业汇票核对清点,委托合作银行对托管、质押商业汇票进行严格审查。

4.加强信息控制。纸质商业汇票集中信息管理服务,业务量大,商业汇票流转频繁,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便于核算和集团对商业汇票流转的控制,对商业汇票管理系统进行优化拓展,全流程记录商业汇票从进入到离开的流转情况。与商业汇票合作商业银行进行银企直联,实现商业汇票信息的交互控制。

5.约束银企职责。为明确合作银行、企业在商业汇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针对不同的汇票业务品种签署合作协议,如:集团商业汇票池协议、商业汇票上门服务协议、商业汇票质押协议、签发商业汇票业务委托协议等,从法律层面控制责任不明的风险。

6.做好对账管理。切实加强商业汇票的对账工作。全面实行商业汇票电子对账,日清月结,确保商业汇票系统信息、实物、财务报表数据三者相符,保证商业汇票实际收支情况与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相符。

(四)分阶段实施商业汇票集中管理

一是先本地后异地。将本区域所属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实现集中管理,将集中的商业汇票统一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利用商业银行的专业优势,平滑新旧模式变动曲线的衔接。待本区域相关试点业务成熟后,再行推广至异地。二是先个体后集团。以独立子公司或分分区域的分子公司为个体,建立独立的商业汇票池,在逐步完善个体商业汇票池的基础上,建立集团性质的商业汇票池,吸收其他分子公司陆续进池。三是先流转后控制。纸质流转控制应先行试验,商业汇票系统二次开发同步进行,将纸质流转控制经验及时反馈到系统二次开发中,为商业汇票信息系统的设计者提供参考,提高新型商业汇票系统的友好性和实用性。

(五)推广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获得电子商业汇票的直联行资格,作为直接参与者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大型煤炭企业一般设立了财务公司,为使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被市场接受,增加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的流动性,对外财务公司应通过与知名大银行开展同业合作,申请对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进行保贴,来解决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向全国进行推广的瓶颈;对内,财务公司可以通过为各成员单位开具电子商业汇票,使得成员单位之间贸易往来更加便捷,进一步降低结算交易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作者:王志超 单位: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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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分类号:P4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1-0043-04

一、我国票据业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商业汇票已成为实体经济主要融资工具之一。

自2000年以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额以年均40%的增幅呈现快速发展之势。2011年上半年,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总额已达7.6万亿元,同比增长38.3%:累计贴现13.2万亿元,同比增长9.0%。期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6.7万亿元,同比增长42_8%;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6.7万亿元,在同期非金融企业贷款余额38.6万亿元中占比达17.3%;2011年上半年新增银行承兑汇票1.33万亿元,在同期社会融资规模7.76万亿元中占比17.1%。银行承兑汇票以其银行信用发挥着类货币作用,并逐步取代短期贷款。

电子商业汇票使用效率也已逐步提高,2011年8月份出票笔数和承兑笔数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127%和120%,创下新高;尤其是当月电子商票比重有所增长,金额占电子商业汇票总额的23.3%.体现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有培育商业信用环境的优势作用。

2、过快增长的银行承兑汇票成为影子银行的投资对象。

近年来国内GDP两位数的增长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显现企业对贷款需求的增长和商业银行受贷款规模约束而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由于银行承兑不受贷款规模增长约束,使之成为企业替代短期贷款的融资工具,商业银行开展承兑业务则以获取保证金存款为出发点,两者的结合产生出数万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在实体经济中因支付方式的不同,有许多持票企业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机构办理贴现后以货币资金对外支付,增加了同样受贷款规模约束的票据贴现的需求。对此,一些农合金融机构针对贷款市场规模紧缺,货币市场资金充裕的现状,将贴现、转贴现交易与票据回购交易置于同一会计科目进行对冲转销,以此规避贷款规模约束:一些商业银行为应对日趋扩展的金融脱媒现象和存贷比考核的监管要求,创设资产池的理财模式,将贴现买入的银行承兑汇票注入资产池,在月末前发行理财产品吸收存款,次月初将其转入资产池,使投资人享受理财收益;至下月末再对理财产品行使终止权转回储蓄存款,以此调节月末存贷比监管指标。当票据资产被转化为理财资产后,也相应规避了贷款规模约束。针对银行业在票据业务中的监管套利现象,扩张了货币供应量M2,造成监管数据严重失真,监管部门连续下发相关文件予以制止,央行也将商业银行数万亿元保证金存款纳入计缴存款准备金范畴。但由于银票承兑的增长是由融资需求所决定的,在银票承兑大幅增长,贴现却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年利率骤升至13%以上,同时数万亿无法贴现的巨量银票被推向民间融资市场,高收益低风险的银票成为小贷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等民间融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信托基金、上市公司的投资对象,但此类影子银行的过度活跃难以监管,且在利率市场化尚未形成的环境下,反而会产生利率双轨制效应。票据市场快速发展中的这些异化现象带给我们的思考是,仅限于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管有时会导致市场的非均衡性,监管需要提升到对市场的监管和对金融工具及交易的监管。

3、融资性票据禁而不止。

在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历次检查中都会发现一个共同性问题――融资性票据,融资性票据是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收款人在无贸易背景下产生的借贷交易,并套取银行信用(承兑),融资性票据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由于其不具有自偿性.因此会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银行形成潜在的信用风险,因此被监管部门所禁止。每当票据贴现利率低于贷款利率时或贷款规模增长受约束时,市场就会产生融资性票据的现象。

融资性票据具有两大特点:

其一,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融资性票据的受让本是一种借贷交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很难想象两个无控股关系的企业会以票据受让的形式进行资金借贷,即使确有必要,贷款方也会以借据伴随资金划付的形式进行,以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履行。而在关联企业之间,许多民营企业为谋求融资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将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销售给购货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独立报表上,造成各自的资产额和销售额的会计信息假象,以此获得银行重复授信;而增值税的税制特点决定了在初始成本和最终销售价不变的情况下,无论其中增加多少销售环节,因其进项税都可以抵扣销项税,最终增值税的纳税总成本是不变的:因此,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增值税的这个特点,完全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合法的、真实的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尽管这些发票和合同与融资性票据的给付并无任何对价关系,但却可凭借这些发票、合同和融资性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所以,必须提供发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并不能有效约束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其二,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即伴随商业信用的产生,若经银行承兑,即赋予该商业汇票银行信用,承兑银行则须无条件承担兑付责任。因此,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目前贴现环节强调必须具有发票和交易合同的形式要件并无助于减少融资性票据的产生。

4、现行承兑费率定价缺乏风险溢价机制。

银行是个高风险行业,其依赖风险溢价覆盖风险损失来实现收益,现行存贷款3.06个百分点利差(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差)正是贷款风险溢价的体现。银行承兑是一种信用产品,虽然无须占用资金,但却承担了票据业务链中的所有信用风险,须占用相应的风险资本,故其风险收益应通过提供信用的价格――承兑费率来体现。根据央行统计显示,商业银行银票承兑业务不良率始终保持在0.25-0.15%之间(表1),大大低于银监会规定的2007年以后新增贷款不良率不得超过1%的监管要求,也低于国内银行业整体累计不良率余额1.14%(2010年末)的水平。由此说明,尽管有融资性票据的存在,但商业银行对承兑业务已具有很好的风控机制.而0.05%的银行承兑费收益无法覆

盖0.25%的正常风险损失。关键在于监管部门对承兑费率的定价不当所产生。

二、票据业务亟需制度性创新

1、创新承兑业务的风险定价机制,消除融资性票据套利因素。

过低的承兑费率,既是融资性票据产生的根本之所在,也是无法覆盖承兑业务正常风险损失的实质性原因,因此,亟需创新承兑业务的风险定价机制。按照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无保证金项下银行承兑的资产风险权重100%。资本充足率10%,若上市银行目标资本收益率11%,按照经济资本核算,则银行承兑风险溢价最低应为100%x10%x11%=1.10%,结合我国现行金融财务制度所规定的一般拨备率1%的标准,监管部门可制定最低承兑费率标准,对风险敞口的承兑费率实行不得低于1%的定价下限,在此基础上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出票人的资信级别而定,对保证金项下的承兑手续费仍按0.5%o的比例收取。

2、承兑业务须入表核算,银票应纳入货币统计。

国内的银行承兑历来是和信用证、保函等以或有债务交易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但信用证、保函是一项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并不一定构成承诺行的债务,因此属于或有债务;而银行承兑汇票一经承兑,到期则必须无条件兑付。是承兑行的一项金额和期限都确定的非或有债务。“如果某金融工具具有明确的价值,其交易发生不依赖未来特定条件的实现,则该金融工具具有非或有性特征,称之为现期金融工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0年《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将商业银行的对外承兑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类项下的非股票证券项目,将商业银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列入资产类项下的非股票证券项目。我国央行2010年颁发的《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中,也已将商业汇票和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一起列入非股票证券项下的金融工具,目前国内一些外资银行也已按照国际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将银行承兑计入资产负债表内。因此,建议央行统一规定将银行承兑交易计人承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同时在资产项目的应收债权项下计入对承兑申请人的债权,这将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承兑业务的透明度和实现国际化的金融统计规范。

货币的划分标准之一是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根据央行统计,目前纸质商业汇票平均背书次数为10次,亦即年周转次数达20次,其流动性已快于准货币的储蓄存款或企业定期存款。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0年《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第310条规定“存款性公司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能够在有效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则其可以归入广义货币。”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已贴现余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属于票据形态货币,数万亿元的未贴现票据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日趋增强,按照货币“可流通性、可转让性”的属性,建议央行将已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扣除承兑保证金和已贴现余额后的差额部分纳入广义货币M2或M2+统计,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承兑汇票快速增长背景下的货币流通量。

3、引入机构投资者。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项下.创建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并在会计准则的规范约束下实现票据跨市场交易。

票据是一项具有特定要式的标准化合约,受特定的法律约束,具有全国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制度,《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资产出表(在资产负债表内终止确认)的条件有专项界定,票据因此具有天然的跨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属性。国内票据市场上被允许参与转贴现交易的仅限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这三类金融机构,且交易方向往往具有同向性。过去因受纸质商业汇票交易不便利性的影响,国内票据贴现市场自然地被分割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成渝鄂等数个相对封闭的区域性市场,缺乏形成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的基础条件。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诞生后,票据由ECDS托管,电子签名由电子认证中心负责认证,票据交易采用票款对付(DVP)自动清算,交易对手涵盖所有系统参与者而无须审核身份真实性,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具有监管的透明性,因此完全具备了创建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的基础条件,需要的是监管部门进行制度创新。如引入信托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成为电子商业汇票的交易主体。在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平台上,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可将电子商业汇票打包组成集合票据管理计划后销售给信托公司、基金,以此调节银行、财务公司的流动性;信托公司、基金购入后,可组合成公众投资的理财产品,以此实现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移的跨市场交易;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也可购入电子商业汇票实现低风险投资。

监管部门提出对信贷资产转让应当遵守洁净转让的原则(即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即应具备风险是可识别的,会计处理应符合会计准则的,交易信息应在统计上可以真实、及时、全面获得的,监管报表可以覆盖的要求。结合财政部颁发的《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可将该金融资产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的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制度形式规定,电子商业汇票项下的跨市场交易,银行必须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同时资产负债表内该项电子商业汇票可予转销。

基于电子商业汇票无假票、无无效票以及监管的透明化,且贴现交易也与融资性票据的产生无关,建议在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交易中取消对发票和合同的审核手续;对纸质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应由原审核票据来源调整为控制贴现资金流向,即对贴现资金实行受托支付。

4、建立全国统一票据丧失信息平台,规避票据法律风险。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为挂失支付、公示催告、提讼三种途径,但因挂失支付由承兑银行受理,公示催告和提讼由管辖地法院审理并公告.空白商业汇票遗失采用人民银行通报方式,不同的救济途径导致失票信息源分散。目前较集中公布失票信息的媒体有中国法院网“法院公告”栏和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风险票据管理”栏,但前者系收费性广告服务,后者仅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使用者查寻.两者均存在着信息来源或信息使用上的局限性。

随着商业汇票的广泛使用(2011年上半年累计出票达568万份,日均3.8万份),票据丧失案相应增加。并且还存在某些恶意公示催告案的现象,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公布的失票信息日均约70件,据此估算被除权的无效票据约达1万份,流失在外的无效票会对善意持票人构成法律风险。由于商业汇票的所有失票信息都会归集到承兑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开户银行,因此建议在《中国票据网》建立一个涵盖所有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失票信息的统一集中平台,监管部门应实施行政管理,要求所有银行网点机构在获得票据挂失、公示催告、票据除权、空白票据遗失等信息时,必须及时向《中国票据网》上传票据丧失信息,使所有持票人都可以随时查询失票信息,以规避受让无效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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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人民银行可以通过推介会或其他形式加强对电子商业汇票的宣传力度,在相关行业企业中进行宣传介绍,提高对采用电子票据作为支付结算工具的认可度,特别是向规模较大的企业大力推广电子汇票业务,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扩大电子票据应用群体。二是认真总结自ECDS投入运行以来金融机构在发展电子票据业务方面所取得的经验,研讨电子票据在流通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策略,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快速发展。

二、构建统一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完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运行体制

人民银行在提供统一的信息、操作平台基础上,建立电子商业汇票企业名录,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定期公布、及时更新,方便企业了解掌握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企业范围和相关信息,减少企业间信息沟通环节,使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贴现到最后的再贴现全部实行电子化操作,疏通电子商业汇票流通渠道,改善流通环境,提高电子票据流动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以对所有商业汇票集中、分解,及时全面地统计,能够根据票据使用的地域、市场报价进行监测,便于人民银行及时了解票据市场的地域走向,确保操作风险可控,确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完善票据法律制度,维护电子票据业务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尽快扩大司法解释,扩大《票据法》中相关票据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对以纸制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要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在法律上要明确电子签名和手工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外,还必须从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征出发,制定电子签名的使用规范。

四、改善ECDS系统技术环境,保障电子商业汇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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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业汇票具有融资性质和支付功能,近些年来,在制造、批发和零售等行业使用商业汇票的规模越来越大,解决许多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依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一般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以银行信用为主,由企业出票、银行承兑,安全可靠性高,易于流通,具有汇兑、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功能;而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出票、企业承兑,故其信用低于银行承兑汇票,日常的使用率也不高。二者除了信用差别外,其他相关用途和流程基本相似。

(二)特点

1. 期限长

一般来讲,纸质的商业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的商业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一年。

2. 流动性强

《票据法》规定,在汇票到期日之前,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就算有一手背书是虚伪交易,也不影响善意取得人对票据承兑的权利。

3. 节约资金成本

对于债务人来讲,开具商业汇票就等同于取得了较低利息的短期借款,大大降低了债务人的资本成本,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局面。基于这些方面,越来越多的客户在大批量购买商品时往往以商业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对于收取商业票据的债权人来讲,这些商业票据不仅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而且如果对票据管理不善,还会发生丢失、毁损,给债权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商业票据管理的现状

(一)收取商业票据的规模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各集团企业业务规模不断向外拓展,许多集团企业的融资相对困难,很多公司为了保证业务量的完成,开始放宽收款条件,而具有融资性质和支付功能的商业汇票,被大多集团企业广泛使用,使用的规模和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例如,制造行业某一大型上市集团公司2010~2015年收取的商业汇票数量从200多张上升到2015年的2000多张,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由1.46亿上升至5.68亿,商业承兑汇票则从2012年的1.34亿迅速上升为2015年的11.58亿,至2015年,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几乎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两倍。归其原因是该公司放宽了收款条件,遵从许多大客户的意愿,开始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导致的。

(二)收取商业票据的审批流程较为复杂

集团公司内部收取商业票据的审批流程一般为:分公司营业员从客户那里取得用于支付货款的商业票据,然后把汇票寄给总公司营业员。如果汇票是按照汇票约定可以收取商业票据的,总公司营业员就可以把商业票据直接交给总公司财务人员,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则需要出具一份报告,由营业部总经理和会计部部长签名。如果报告内容与票据内容相符,票面信息经核对无误后,总公司财务人员将商业票据交给总公司出纳验票及抄通报入账。整个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具体流程图如图1。

三、收取商业票据的风险

(一)票面风险

根据现行流程,集团公司票据票面状况的正式审核,是在总公司财务收到票据后才进行。分公司营业员和总公司营业员一般不检查票面信息是否有误,在实际收票业务中,票面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如背书印章不清晰、背书空白、被背书人书写不规范、背书不连续、骑缝印章不清晰等。遇到这类问题总公司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案:1.联系分公司,尽快让出现问题的背书人出具相关的证明;2.如不能收取的,直接退给总公司营业员,再退给分公司。

如果是第一种方法,就会大大增加商业票据从增加到入账的时间,尤其是找前几手背书人出具证明,如不顺利,则需要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另外,原路退回的商业票据在公司内部经过多次转手,也存在丢失的风险。如果是托收时才发现问题,就会面临托收不成功、银行拒绝付款的风险。

(二)票据伪造变造风险

总公司出纳收到商业票据后,会把票据扫描发送到银行查验,银行会发文至开票银行核实票面信息真伪,如回复类似“是我行签发,暂无挂止冻公催,无他查,真伪自辨”,这表明票面信息无误,但仍存在克隆、伪造或变造票据的可能。

(三) 遗失或毁损风险

商业票据的遗失是较严重的问题,这不仅会大大拖延公司的收款进度,增加财务损失,甚至还会面临收不回遗失票据款项的风险。在票据遗失的处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V讼”。

实际上,以上每个环节并非都可顺利进行,从众多公司调查发现,走完以上流程,最少需要三到四个月时间,才可能收回遗失票据款项。如果票据丢失,也会产生较大的资金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列举某集团公司的一个小案例:

票据号:××, 出票人:湖南××公司,金额950000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1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原因而遗失。

该集团公司从准备资料到挂失止付到公示催告期满用了一年时间,公示催告期满后等待法院出具判决书用了半年时间,交给银行托收又用了半年时间,一共用了两年的时间。按照2014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3%计算收入,也有62700元的利息,再加上法院案件受理费100元和公告费900元以及丢失票据托收银行收取的千分之一的手续费,不考虑其他额外费用,累计起来也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损失。计算表如表1所示。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票据丢失所造成的资金时间成本相对较大,并且还存在收不回款项的高风险,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商业票据在流转时的保管。

四、商业票据的管理建议

(一)加强审核商业票据的培训

商业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重要性甚至高于现金等价物,这就要求集团公司内部所有接触商业票据的人员都要具备基本的商业票据知识,在收取客户商业票据以及在公司内部流转时,需要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定期组织相关员工开展有关商业票据知识的培训,加强员工对票据的认识以及加深员工对票据内部流程的了解,强调票据丢失的负面影响,减少因内部疏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辨识商业票据票面要素的基本方法:

1. 商业票据正面的辨识

(1)出票人与收款人的名称、银行账号与开户银行信息齐全,金额大小写一致。

(2)出票人全称和财务专用章上的一致。

(3)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在提示承兑出盖章确认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则是出票人盖章确认。

2. 商业票据背面的辨识

(1)背书盖章清晰(不模糊、不缺角、不压边)

(2)背书连续

1)无空白背书

2)被背书人栏内的公司名称为下一手公司名称。

3)骑缝章为骑缝章处下一手公司的财务印章。

(3)骑缝章和被背书人名称清晰无误。

(4)无污迹以及任何涂鸦。

如果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商业汇票,需要相应的公司出具证明,才能收取商业票据。由于个人疏忽造成票据无法托收及贴现,产生的经济责任,应该追究该员工的工作过失责任。

(二)简化收取流程

简化集团公司内部收取商业票据的审批流程,分公司营业员从客户那里取得用于支付货款的商业票据,不再寄给总公司营业员。而是直接交给分公司财务,让分公司财务与总公司财务对接,财务部门直接对接财务部门,流程和业务都会变得更加顺畅。并且有了分公司财务的初步审核,收取商业票据的风险也会减少一层。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三)提前贴现到期日较长的票据

企业交易收款最有利的就是收取现金,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集团公司持有的是距离到期日比较长的票据,要尽量提前贴现。这样不仅仅可以为企业融入资金,提高企业的现金比率,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避免持有期间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风险。

(四)增加必要的ERP系统功能与权限

1. 新增票据去向功能

商业票据的遗失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对商业票据的库存管理尤为重要。需要确保每一张票据的去向都是清晰并且有数据可循。库存的商业票据每个月都有进行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但是商业票据的去向管理却有所缺失。若要查找某张商业票据的去向或者做一些票据的统计工作,相对较难。若在ERP系统上设置商业票据去向功能,每当商业票据的状态发生改变时,都可以在上面录入相关信息,如托收、贴现、背书以及退回等。这样非常便于日后票据的查询,同时也可降低票据遗失的风险。

另外,目前商业票据的出票银行信用程度参差不齐,有时候小银行会以各种理由推迟或拒绝付款,基于这种情况可在票据去向内增加商业票据的出票银行信息,统计银行的信用程度,这样就可以做出选择性的指引,少收信用度较低的银行的票据。由此便可以提高集团公司商业票据托收的成功率,减少票据因过期不能托收而产生的额外财务损失。

2. 新增应收票据余额报表请求

目前商业票据的管理主要由相关资金管理岗每月制作excel表格进行账实核对,由于大多数集团公司财务工作实行的是轮岗制度,在交接岗位工作时很有可能因交接不善而发生一些差错或者造成数据的混乱,如果账实核对的数据能与ERP的数据相结合,就能够更精确的管理商业票据。

该请求与ERP的应收会计职责中的应收发票余额报表类似。在应收发票余额报表中,根据公司名称分类汇总,可以清楚的看到哪些是本集团公司已经开发票,还没有收到款项的票据,或者哪些是本集团公司已经收款,还没有开发票的票据。应收票据余额报表如表2所示。

这样,新增的应收票据余额报表便可以与商业票据的去向相结合,实现对商业票据的动态管理,也不会因岗位的调动而造成混乱。如果发现问题便可以及时解决,而不是等到月末才进行票据盘点,大大降低商业票据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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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票据业务的概念界定及基本交易模式

1.概念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纸票三种类型(见图1)。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在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具体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而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由商业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人进行承兑。2.票据业务的主要交易模式。传统的票据业务主要包括承兑、贴现(直贴)、转贴现、再贴现和回购(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几种主要交易模式(见图2)。票据贴现(直贴)是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行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通过向商业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商业银行的行为,其本质上是持票人向商业银行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途径。票据转贴现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行为,其本质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融通,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将未到期已贴现或者已经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转让,包括回购式转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两种形式。票据再贴现则是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进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3.新形势下票据规避金融监管的基本逻辑和模式。随着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为拓展业务、规避监管,商业银行在传统票据交易模式基础上衍生出诸多新型交易模式,包括票据“滚动签发”模式、“双买断”模式以及“买断卖出+买入返售”模式等几种常见的基本交易模式。“滚动签发”模式是指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再把贷款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将银票贴现,贴现所得资金作为保证金,再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将银票贴现如此往复。“双买断”模式是商业银行最初采用规避信贷规模的业务模式,也被称作“票据代持”模式,具体操作是银行在以买断方式购入票据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卖出方再以约定价格购回被买断票据,其本质是买卖信贷规模的行为。“买断卖出+买入返售”模式是“双买断”模式以后发展出来的高级别交易模式。商业银行在利用转贴现、回购等基本同业业务的基础上,将业务模式进行复杂化。这些新的交易模式虽然在完成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实现了大量的资金业务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但却是规避监管的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票据市场的各种风险。

(二)票据业务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1.发达国家票据业务的发展现状。早在19世纪,英国便开始出现银行承兑汇票。到20世纪初,美国国际贸易实现快速发展,作为支持国际贸易发展的金融产品,银行承兑票据业务应运而生。经过多年的发展与规范,当前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票据业务发展运作良好,借鉴其发展经验对我国票据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发展模式:放任兼营模式。由于美国的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因此该模式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主要以商业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由于商业票据不需要真实的贸易背景,在美国得到空前发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商业票据一直保持第二位,仅低于国库券。而银行承兑汇票则是以国际贸易为基础,目的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额度支持的票据。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等级高等优点,承兑业务量在美国一直保持爆发式增长。英国发展模式:引导专营模式。英国的票据市场主要包括优良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商业票据及其它票据四种。由于英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票据市场也主要依赖自身的市场化运行来完成,英格兰银行只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时介入进行引导规范。因此英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模式能够较好地处理市场与央行行政协调关系。需要强调的是,英国票据市场分别成立了票据贴现所和票据承兑所,通过将贴现和承兑业务分开经营,进而达到风险隔离、专业经营的目的。其中票据贴现所在整个市场当中起着中心作用,是承担着连接英格兰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桥梁。日本发展模式:强管制模式。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早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便出现了票据买卖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当前日本票据市场主要以期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其中期票是信用良好的企业以融资为目的使用和流转的商业票据;而银行承兑汇票则是日本以增强本国国际贸易竞争力为主要目的、由银行进行承兑、为从事国际贸易的大型企业提供的融资工具。需要说明的是,日本贴现贷款在信贷总量当中占据很大比重,并且日本银行将票据承兑与贴现视作贷款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日本银行对票据业务的管理十分严格。通过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票据市场业务模式可以看出,成熟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及完善的监管体系是票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多层次的中介机构以及完善的中介规范制度在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票据市场的运作效率。此外,从国外发达票据市场可以看出,票据作为交易工具主要分为纯融资类的商业票据和以真实贸易关系为基础的银行承兑汇票等两大类,其中具有融资功能的融资类商业票据已经成为重要的投资对象;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也已经成为支持出口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2.国内票据业务的发展现状。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票据业务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票据市场日益成熟,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成员逐渐由商业银行扩展到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具体而言,国内票据业务大致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1~1994年):票据业务的探索阶段。1981年,上海率先推出银行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票据市场进入探索阶段;1982年央行推行倡导“三票一卡”,形成了票据市场的开端。第二阶段(1995~1999年):票据业务的基础建设阶段。1995年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内票据市场迈入基础建设阶段。1997年和1998年相继又颁布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票据业务的法制基础初步健全。1999年《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对贴现率和再贴现率进行改革,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事实上,在2000年之前,国内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相对较少。第三阶段(2000~2014年)票据业务高速发展阶段。2000年以后,随着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多,票据市场的活跃程度大大提升。随着工商银行在上海成立票据专营机构,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票据经营模式,票据市场运行机制逐步走向成熟。2008年,人民银行推出ECDS电票系统,不断完善票据交易平台。与此同时,票据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增多,各商业银行利用票据进行信贷投放和调控,票据成为有效的信用和融资工具。这一时期票据业务进入了爆发式增长阶段,2008年承兑总量达7.1万亿,较2000年增长近20倍。第四阶段(2015年至今):票据业务变革发展阶段。2015年以后,随着票据资产吸引力的提升,票据业务资金化运作趋势的日益增强,各金融机构不断加快票据贴现后的转贴现周转运作,从而使得票据贴现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据央行数据披露,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金融机构累计贴现27.3万亿元,同比增长41.9%;期末贴现余额4.9万亿元,同比增长60.6%(见表1)。但随着资金化运作和创新模式的不断增加,票据案件不断爆发,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进入整顿规范阶段。由于票据案件频出,票据市场进行整顿(见表2),2016年票据融资余额较2015年底增幅已经有所趋缓,但规模较往年仍然增长很快。

(三)票据业务发展呈现新特征

在新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下,票据业务发展较以往呈现出新的特征。1.票据业务创新发展加快。受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环境变化影响,票据市场创新空间有所增加,票据业务创新发展加快,衍生出包括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的互联网票据产品、票据资管业务、票据资金池业务以及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票据业务模式。随着参与主体和创新产品的不断增加,票据业务模式和流程趋于复杂化,贴现资金逐渐脱离传统流向,票据业务风险管理难度日益增加。2.票据业务风险日益突出。受宏观经济下行、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脱媒加速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利差收窄,资产配置稀缺,利润率下降明显。商业银行票据融资业务繁荣发展的同时,外部风险开始向票据市场不断蔓延,票据风险案件不断显现。2016年以来,农行、中信银行、天津银行、宁波银行等金融机构接连爆出票据风险案件,票据交易模式复杂,所涉金额重大,票据行业亟需加强管控,进行治理。3.票据业务集中在传统行业,参与主体仍以中小企业为主。根据央行披露的数据来看,行业结构方面,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近些年一直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传统行业;企业结构方面,近些年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总量的三分之二基本都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行业结构还是企业主体结构,均是当前信用风险频繁暴露领域,导致信用风险在票据业务领域中有所传导。4.电子票据发展迅速,但纸票仍占主导。在互联网平台飞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下,受电子票据交易效率高、交易风险小等多种因素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持续增长,贴现、转贴现业务增幅较大。但总体而言,虽然电子票据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但票据业务载体仍以纸票为主。据央行数据披露,2015年,全国共发生票据业务金额为238.23万亿元,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票金额为5.6万亿元,仅占比约为2.35%。由于纸票存在交付、验收等人工环节,易出现违规操作,因此会导致较多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发生。5.票据承兑和贴现余额明显增加(见图3),但贴现票据规模明显小于开票规模。在票据一级发行市场中,由于企业大量的融资需求,以及票据本身属性,票据签发和承兑业务需求量很大。但在票据二级流转市场中,银行表内的贴现及转贴现业务需求则相对有限,这就使得票据一、二级市场间出现一定缺口。2006年贴现票据占总承兑票据比例将近80%,而这一比例在最低谷时候仅为22%,2015年以来流动性宽松环境下这一比例回升到45%,但仍有半数以上票据未获得贴现。当票据融资无法通过正常银行渠道获得满足时,企业便会想方设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导致票据市场畸形发展,加大了票据市场的风险。6.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中小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更高。大型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占比不断下降,中小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日渐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见图4)。农商行和城商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受利率市场化和资产配置稀缺等因素影响,利润增速下降,多数通过大批量的票据交易买卖以及过桥行或者代持票据等票据交易模式,扩大其利润来源。此外,少数票据中介与中小银行机构利用同业票据市场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利用清单交易代持或者回购,采取一票多卖方式骗取银行资金,早期用于票据经营,后期挪用至资本市场或者投资市场,这些行为均加大了票据业务的风险。

二、新形势下票据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监管政策日趋严格、资产配置稀缺以及信用风险不断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在面临利润增速下降的同时,面临资产负债结构、资本和信贷约束等一系列监管限制。由于票据业务具有连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特殊属性,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设计可以减轻商业银行经营机构的信贷规模和存贷比考核压力,节约资本占用,同时能够带来保证金存款,因此多元化的票据创新产品和交易主体应运而生。但在票据创新业务增加的同时,票据案件不断爆发,各项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一)经济新形势下票据业务存在的机遇与挑战

1.国家政策鼓励实体经济发展,融资渠道需进一步拓宽。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对企业而言,票据融资成本较低,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因此企业更倾向于通过票据贴现获取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从央行的货币政策报告可以看出,近些年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签发总量的三分之二为中小企业,由此可见票据业务是中小型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大量中小企业对票据业务的巨大需求为票据业务参与经济发展和适应金融趋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票据业务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2.互联网金融和综合化金融的发展提供创新驱动。互联网平台在信息搜集和共享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其发展对推动票据业务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实现票据质押、委托等业务流程,并能有效提高其业务效率。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扩大业务规模,实现产品创新,利用大数据能够降低审查成本。此外,随着金融改革与创新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基金、信托等非银行机构进入到票据市场当中,综合化金融的发展促使票据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3.“资产荒”蔓延加剧了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压力。在经济下行的宏观环境背景下,受股市资金回流避险、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实体经济回报率下降、信用风险增加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传统资产配置的收益率不断下行,高收益低风险优质资产稀缺。“资产荒”对商业银行资产收益形成较强的压制作用,利差在没有利率管制保护的情况下将继续收窄(见图5),以往经济扩张时期的高收益低风险资产投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的要求。对商业银行而言,票据业务具有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收益率稳定等特点;票据期限短(一般为6个月),流动性好,有利于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此外,作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票据业务要求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其风险状况相对信贷业务而言易于甄别,并且票据保证金额度也基本能够覆盖其所面临风险。票据业务的诸多优点都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其资产配置。4.监管政策日趋严格,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约束增强。利率市场化、存贷比取消以及巴塞尔Ⅲ协议的实施等监管政策都将对商业银行现有的信贷业务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利率市场化导致传统信贷业务息差不断收窄;巴塞尔Ⅲ协议对商业银行实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要求商业银行大力开展低资本消耗业务。这些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商业银行依赖资本消耗和资产规模发展的传统方式造成很大考验,很多商业银行通过票据业务替代信贷资金贷款,以达到降低资本占用、调节信贷规模目的。5.商业银行不良率高企,信用风险不断攀升。受宏观经济换挡减速、供给侧改革去产能以及金融市场波动加剧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近几年依旧延续持续上升态势,不良贷款进入加速暴露阶段。截至2016年一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不良贷款余额13921亿元,不良贷款较年初增长1177亿元,资产质量下行压力不减(见表3)。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持续恶化,不良贷款率继续上升,风险爆发领域集中在产能过剩行业和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等行业,这些行业同时也是票据业务交易较为活跃行业,导致票据业务信用风险有所增加。资料来源:WIND。

(二)经济新形势下票据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风险

1.当前票据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①。一是部分商业银行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未落实到位。监管机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要设立专营部门制,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进行买入返售、转贴现等同业票据业务时必须经由总行授信。但当前商业银行实际操作中,与监管规定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商业银行内控管理规定要求分支机构在进行票据贴现业务时,要先有保证金再进行贴现,但分支机构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基于业务考核等多方面需求,对保证金和贴现的先后顺序并未严格执行,有时甚至逆流程操作。二是部分商业银行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创新和繁荣发展,票据中介凭借其信息优势和规模优势在票据市场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票据中介通过直接参与票据买卖赚取差价、提供相关信息收取佣金等方式活跃于票据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统一的标准,票据中介协同商业银行离行离柜办理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或者进行伪造票据以及非法集资等各种套利违规行为,使得票据市场风险不断增加。此外,票据中介通过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银行渠道在其他银行开立同业账户,通过票据贴现获得资金违规挪作他用,放大了票据市场的各项风险。三是部分商业银行利用票据贴现业务规避监管,削减资本占用。部分商业银行利用票据代持模式,通过即期卖断+远期买断行为来买卖信贷规模,进而达到暂时削减信贷规模或者调节报表数据;有的商业银行利用第三方机构,通过“买断卖出+买入返售”模式,调节信贷规模;此外,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将票据资产转化为资产管理计划,进而通过投资方式替代票据贴现,以实现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的目的。四是部分商业银行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掩盖信用风险。部分商业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通过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吸收存款,虚增资产负债规模;部分商业银行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为企业办理贴现资金借新还旧,能够起到掩盖不良资产的作用;部分银行还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造成银行资金空转,将票据业务作为调节经营指标和绩效收入的工具,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绩效。五是票据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票据中介机构在票据市场当中承担着信息中介角色,随着票据市场的繁荣发展,其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由于目前尚未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票据中介机构进行规范,造成票据中介与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联合操作,产生大量业务操作不规范、利用监管差异套利等不合规行为。对票据市场多方参与主体的合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增大了票据市场风险管理压力。近期发生的中信、农行等票据案件便是票据中介机构、少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民间资金机构相互勾结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票据市场电子化程度较低。虽然电子票据具有有效降低操作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等诸多功能,但由于企业传统观念、交易平台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票据市场电子化程度依然较低,目前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当前情况来看,2016年一季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票41.36万笔,金额1.83万亿元,只占票据业务总额的3.96%。票据市场缺乏新兴的投资主体、市场透明度较低、票据经营机构电子信息系统建设相对落后、各方面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多方面因素都严重制约了电子票据的发展。2.当前票据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由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各种矛盾显现,隐性风险逐渐显现化,票据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当前票据业务比较突出的是操作与合规风险。随着票据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衍生出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票据交易模式,纸质票据在银行同业间频繁周转,经过多道人工交付验收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尤其是近期频发的票据案件当中,商业银行间通过票据代持模式、“买断卖出+买入返售”模式、滚动签发模式以及互购票据资产等模式将操作与合规风险暴露无遗。此外,票据中介的介入也加剧了银行间的操作与合规风险,地下经营的民间中介游离于国家的监管范围之外,通过收购或者倒卖票据从中赚取差价,或者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操作规避监管要求,获取套利,对票据市场的合规经营产生很大影响。二是信用风险。从票据业务发展特征可以看出,票据业务参与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波动大,抗风险能力弱,历来是信用风险高发区,中小企业债务风险的不断积累和暴露导致票据业务信用风险不断攀升。同时,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于考核或者业务需要,经营意识不端正,违规操作,规避总行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的信贷管控,忽视对客户的实质性风险管控和票据业务的合规风险,造成银行信用风险不断积聚。三是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票据业务作为连接实体经与与金融市场的重要纽带,其创新发展在推动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息差收窄、拨备增加,票据业务价差收窄,甚至会产生利率倒挂,带来一定的利率风险。此外,随着表外票据资产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部分银行期限错配较为严重,增加了流动性风险。

三、加强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票据风险高企、违规案件频发的形势下,为防止票据业务风险进一步蔓延,应当在把握当前票据业务发展特征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启示,进一步完善票据业务运作机制,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

(一)完善票据市场运行体制机制

1.健全票据业务政策法规。从当前发生的票据案件以及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票据相关政策法规存在诸多漏洞,加之利益诱惑,最终导致票据交易主体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监管,引发多起风险案件。为有效遏制票据交易主体和票据中介等违规乱象,降低票据市场各类风险案件的发生,监管部门应当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现有票据相关政策法规,因时制宜,使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更符合新形势下票据业务的发展情况。2.进一步规范票据中介的经营管理。当前多数票据中介尤其是民间中介的经营管理基本都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灰色地带,但其存在又符合票据业务的发展需求,因此需要从监管的角度对票据中介机构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探索票据中介机构的准入标准化和经营专业化来规范票据中介机构的组织形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行统一行政监管、差别化监管和隔离监管以及自律组织规范等方式来对票据中介机构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3.鼓励并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发展。电子票据能够弥补纸质票据遗失、损坏、作假等缺点,同时能够提高票据业务的时效性、透明程度和标准化水平,有效避免纸质票据带来的诸多风险。而当前我国电子票据市场的配套设施和运作机制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应当大力推动电子票据业务的发展。建议将电子票据纳入货币政策的调控和监测范围,充分发挥电子票据的优势;尽快建立并完善电子票据系统,加快推动全国一体化票据市场的形成;在票据业务当中给予电子票据业务更多优先支持,鼓励电子票据业务发展。4.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平台搭建,降低信息不对称。当前诸多票据违规操作的本质原因是票据业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有必要推动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监管机构以及交易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业务效率,降低对企业的审查成本,同时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此外,在商业银行与同业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等票据同业业务时,还能提高机构间票据交易的效率和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减少伪造和变造票据、票据诈骗等案件发生,降低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及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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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类,其中汇票又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于本票、支票及银行汇票的功能仅限于支付结算,并不具有融资功能,所以一般说的票据业务是指商业汇票业务。

纸质票据发展历程

在2 0 0 9 年1 1 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之前,我国传统的纸质票据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发展阶段。

商业汇票的恢复办理和推广应用阶段(1979~1994年)。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承兑票据。1981年2月和11月,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第一笔跨省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成功办理。从此,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批准下,各家商业银行正式把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异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列入资产业务项目,票据业务步入恢复发展阶段。

票据业务制度建设阶段(1995~1999年)。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为标志,我国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有关票据业务的法规和制度。之后,人民银行又相继了《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加强了对商业汇票业务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1998年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三次下调贴现和再贴现利率,改进与完善了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改革了再贴现率与贴现率的确定方式,扩大了贴现率的浮动幅度。至此,大陆票据市场发展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票据市场步入规范与稳步发展的轨道。

票据市场快速发展阶段(2000~2009年)。票据业务走上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轨道,票据业务总量成倍增长。在票据业务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和市场制度建立后,票据业务运作机制逐渐成熟,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开展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明显上升,由此促成了票据业务快速增长。期间,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迅速扩大,除票据业务恢复开展初期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高。2009年,中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10.3万亿元,比1999年的5076亿元增长了19.3倍,占当年GDP的比重达到30.25%,比1999年提高了24.6个百分点;贴现、转贴现发生额23.2万亿元,比1999年的2499亿元增长了91.8倍;同期,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由1999年末的1873亿元增加到4.04万亿元,增长了20.6倍;票据贴现余额由1999年末的552亿元增加到2.4万亿元,增长了42.5倍。

中国电子票据的诞生

我国电子票据诞生于2009年11月,较纸质票据存在众多优势。纸质票据是比较传统的票据形式,存在诸多缺陷,例如,假票、克隆票难以甄别;专人送票、取票、存票,成本高,风险也高;票据信息分散,监察和管理难度大等等。与之相对,电子票据的优势就得以凸显。电子票据是一种电子符号,记录在在人民银行的电子票据系统里(ECDS)。一票一号,杜绝假票和克隆票,能最大限度避免票据的遗失和遭劫,而且交易便捷、交易成本较低,此外,电子系统管理票据有易于监管的优点(表1)。

电子票据在2014年之前一直发展缓慢。2010年,央行还曾就__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发展等政策问题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央行在各地分行也曾要求所辖区域银行机构提高电子票据交易量占比的业务布置,自2014年始,电子票据才出现加快发展迹象。央行数据显示,2013年电子票据在整体出票量的占比为8.3%,2014年达到16.2%,2015年达到26.7%,近几年电子票据在市场中的占比每年呈现加速增长势态(图1)。

电子票据此前推行缓慢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对银行来说,电子票据不像纸质票据那样能找到逃避信贷规模等规避监管约束的套利空间。由于票据占了贷款规模而无法发放其他贷款所带来的机会成本,可以用票据消规模的通道成本来衡量。在这一项成本上面,纸质票据由于其操作的灵活性和不易被监管的特性,导致其占贷款规模成本很低。同时由于电子票据容易被监管,导致其消规模的方式较少,使得其占贷款规模成本通常要大幅高于纸质票据。其二,对企业来说,电子票据的利率比纸质票据要高(电子票据占贷款规模成本通常要大幅高于纸质票据,导致电子票据利率高于纸质票据),企业从融资成本角度考量,更愿意开纸质票据,不愿意开电子票据。

然而,随着对纸质票据套规模的监管越来越严,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之间的占贷款规模成本将逐步接近,一旦小于操作成本的差异,则电子票据的利率会低于纸质票据。在电子票据利率逐步接近甚至低于纸质票据利率的过程中,企业将会越来越多的开电子票据来替代纸质票据,以降低其融资成本,这时电子票据的市场占有率将逐步超过纸质票据。同时,电子票据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相比纸质票据的六个月而言,企业的期限选择更为灵活,其竞争力会更强。

央行推进电子票据的原因

央行行政性推行电子票据主要出于几点考量,一是纸质票据风险事件频发。自2016年年初农行爆发39.15亿元票据案后,本年度已公开的票据风险事件涉案资金已经超过100亿元。纸质票据存在天然的操作风险,而票据业务电子化会让其变得可追踪、更透明,且有利于实现风控。二是避免银行通过纸质票据逃避信贷规模。以票据双买断模式为例,商业银行通过先卖断再回购的方式,将票据转给交易对手农村信用社,从而成功将信贷规模从自身报表中消除;而对手方的农信社则借其独有的会计核算漏洞优势,将占用信贷规模的票据转贴(买断)与不占规模的票据回购混在一起核算,也避开了信贷规模。

票据电子化的影响

纸质票据中介受到冲击

电子票据占比大幅增加,将在电子票据交易系统和票据交易所这两个交易平台上进行,使得票据的经营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票据交易将更加便捷化、网络化,这意味着不需要很多分支机构参与市场交易,纸质票据中介现行的业务模式和获利空间将会大大压缩。票据电子化背景下票据中介将朝着咨询业务(如提供市场研究报告、策略报告、业务培训等服务)、商票评级业务(通过对承兑企业各种大数据分析、形成评级体系,提供给票据交易机构进行参考)、担保业务(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流动性较差的小微企业承兑的商票进行担保增信,获取担保业务收入)、自营交易等方面转型。

出现电子票据平台

随着票据逐渐电子化后,将出现一些由银行主导的电子票据平台。工商银行在2015年11月已经了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集自由报价、交易匹配、票据交易、资金清算、风险控制、统计分析、信息资讯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服务,用户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自由报价信息、精确匹配交易需求,高效安全地完成票据权属变更和资金清算,实现票据交易全流程的电子化。通过10个月的试运行,目前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用户已超过300户,累计发生票据交易报价近5000亿元,实际成交近4000亿元。

同时,兴业银行目前也在搭建电子票据平台系统,在交易匹配上,凭借银行这一中介的背书,为客户之间的票据转让搭建了一个类似于支付宝的平台,解决了客户之间票据转让的道德风险(如一票多卖、打款背书不同步)。

未来票据可能引入区块链

金融行业区块链技术的切入点在于那些低频大额交易或者存在人工操作风险的业务,票据业务正好满足这些条件。票据在传递中一直需要隐藏的“第三方”角色来确保交易双方的安全可靠,在纸质票据交易中,交易双方信任的第三方是票据实物的真伪性。而在电子票据交易中,交易双方其实是通过了人行ECDS系统的信息交互和认证。因此,借助区块链,票据既不需要第三方对交易双方价值传递的信息做监督和验证,也不需要特定的实物作为连接双方取得信任的证明,可以实现点对点之间的“无形”传递。在采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后,现有的系统存储和传输结构将得到改变,有助于建立起更加安全的“多中心”模式,同时,可以通过时间戳完整反映票据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使得票据业务具有可追溯性。因此,这种模式具有全新的连续“背书”机制,真实反映了票据权利的转移过程。

(作者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观经济月度资讯

中国9月份PMI为50.4%,制造业稳定增长尚不牢固

10月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的数据显示,9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4%,与上月持平。分析认为,当前去产能任务较重,制造业稳定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

中国外储规模连降三个月,人民币贬值压力或顺势释放

10月7日,根据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9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万亿美元,环比8月减少近188亿美元,外储连续第三个月下降,且规模降至2011年6月以来最低值。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跌破6.7,央行增加汇率双向波动性

10月10日,央行确定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6.7008,贬值230点,创6年新低。这是人民币第二次触及6.70关口。分析认为,人民币汇率进入市场化新阶段,未来还将继续双向波动。

PPI同比增幅首次由负转正,宏观经济形势有望向好

10月14日,中国国家统计局消息称,2016年9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0.1%。这是自2012年3月份以来,PPI同比增幅首次由负转正。经济企稳本身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面的支持。

9月CPI四连降后首次转正,预计四季度将有所提高

10月14日,9月份CPI同比上涨1.9%,虽连续四个月处于“1时代”,但已比上月涨幅明显提高0.6个百分点,是连续四个月下降后的首次上涨。业内专家预计,四季度物价或小幅抬升,但幅度有限。

中国央行恢复14天逆回购,增加期限维稳月末资金面

10月17日,14天逆回购身影昨日重现。但大额的单日净回笼,令资金面有所收紧。业内人士分析称,央行通过多期限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旨在保障跨月资金供给,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适度宽裕。

GDP连续三个季度稳在6.7%,中国经济或迎“暖秋”

篇12

2010年6月28日,经过一年多的立项开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终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上线运行,全国各主要金融机构均通过直联或间联的方式接入了该系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对降低票据业务风险和成本、促进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丰富支付结算工具、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完善利率生成机制,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念及特点

电子商业汇票(简称“电子票据”或“电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商业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具有相同功能。与传统商业汇票相同,电子票据也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从功能来看,电子票据具有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的所有功能,除此之外,电子票据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优于传统票据。

1、安全性高

电子票据以数据电文取代纸质凭证、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使票据业务从手工、传统的操作模式转换到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其签发、流转和结清的现代化操作模式,通过规范各金融机构接入ECDS的接口模式,把各类票据行为的业务处理进行了标准化,彻底杜绝了纸票流通中的假票和克隆票,大大降低了票据操作风险。

2、流通便利

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转都通过网络进行,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与传统纸票相比,不但改变了人工传递时间较长的现状,还避免了携带或传递过程中票据遗失的风险。

3、期限和金额限制放宽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至一年,不但满足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自行调整付款进度的要求,而且还增加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的票据数量,大大活跃票据市场。票面金额限额从1亿元增加10亿元,大大满足了一些大型企业在发生大额资金支付时的需求。

除了上述三个明显优势外,电票还在填制方式和创新发展空间方面优于传统纸质票据。功能对比详见下表1。

二、票据电子化进程及ECDS系统功能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在银行票据业务方面,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电子化,安全性和效率得到极大改善。2007年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立,实现了纸质支票处理的部分电子化;2008年,银行本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实现了电子化处理。但是,相对而言,商业汇票的电子化步伐比较滞后,其业务处理基本上采用传统的手工、纸质方式,效率低、风险高,不利于商业汇票的进一步发展。2005年开始,虽然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部分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票据电子化和电子票据应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开发了各自的电子汇票系统,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票据集中登记机制和跨行交易平台,各行的电子票据只能在各行系统内流通,若要跨行流通还必须要转换成纸票,因此业务开展受到了极大限制。

为解决各商业银行自身电子票据系统无法相互连接的难题,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10月28日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投入试运行,2010年6月28日正式投产。试运行期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共计93448笔,金额3540亿元,初步得到了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认可,接入金融机构已超过300家。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由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系统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系统组成。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核心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为各行客户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实行集中登记存储,并提供互联互通的流通转让平台,实现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同时,与银行、财务公司行内系统及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可实现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融资交易和提示付款的即时转账结算,同步完成票据融资交易的交割,实现票款对付。

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系统是ECDS参与者必须参加的系统,它能够为纸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质押、质押解除、挂失止付等票据行为提供登记查询服务,实现纸质商业汇票票面信息的集中登记存储,便利纸质商业汇票的贴现、质押业务查询。

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系统能够实现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为银行、财务公司进行询价交易提供信息。目前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系统暂未投入使用。

三、电子票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ECDS系统上线一年多以来,各主要金融机构都正在或准备开展这方面的尝试,系统的各项功能也得到了企业用户的初步认可,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电子票据的普及程度不高

电子票据虽然已经推出一年有余,但从使用主体的普及范围和程度来看,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目前,电子票据主要的使用主体仍然是一些创新意识较好的大型企业(特别是以票据为主要结算方式的汽车生产企业),这些企业率先认识到电子票据的优越之处,首先使用,并要求其下游企业必须使用该结算方式,因此带动了一批中小企业的使用。而如钢铁等很多其他行业的大型厂商,由于尚未认识到电子票据的优势,因此使用意愿不强,而且不愿意接受电子票据,导致其下游客户即使有电票使用意愿也无法实现。

此外,从地域来看,创新意识较强的东部沿海地区对电子票据的接受要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出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意识和由此产生的对传统银票纸质媒介的依赖性,短期内仍不愿意接受电子票据。

2、系统仍需进一步改善

目前,央行ECDS系统的三个功能模块基本上已经能够覆盖电子票据使用者日常票据业务的使用需求,但由于其转贴现报价系统仍未开通,因此,现阶段的转贴现报价仍处于线下询价状态,而与之对应的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的电票系统的转贴现功能也未完全实现,商业银行在开展电票贴现业务后难以将贴现电票顺利转贴现出去,挤占票据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与主体开展电票贴现业务的积极性。据统计,从2009年10月28日电票系统试运行到2011年5月31日,全国电票转贴现量仅为1976亿元,不到同期全部票据转贴现量的1%。

此外,尽管ECDS系统为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等接入主体提供了接入端口和接入模式选择,但由于很多中小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使用的软件系统配置较低,无法满足央行的接入要求,因此,接入比率仍然较低。银监会2010对全国96家财务公司的业务调研显示,接入ECDS系统的财务公司仅有58家,覆盖比率仅为六成,远远低于央行全覆盖的要求。而且,虽然ECDS系统允许财务公司通过接入商业银行的模式间接接入央行系统,但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系统安全考虑,一般不会对财务公司开放核心账务系统,因此财务公司的接入途径只能是选择直联央行系统的模式。

四、促进电子票据业务发展的建议

为全面推广电子票据的使用,促进电票业务的普及,当前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电子票据作为创新产品,从投入使用到被广泛接受需要一个广大使用群体逐步认识的过程。推进电票业务发展,使电票产品尽早为企业单位熟知,不但需要各商业银行对其客户进行引导和讲解,更需要人民银行牵头ECDS各参与主体开展持续的大范围的社会宣传活动,使企业单位明确电票的功能和优势,以及其未来全面替代纸质票据的必然性,从而主动尝试使用电子票据。

2、要求大型企业率先垂范

对处于产业链核心地位的大型企业开展专门指导,必要时可以设定约束性的措施,使大型企业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子票据业务的重要性,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型企业,要率先使用,要产生带头效应,要求与其开展贸易往来的中小企业都使用电票结算方式,通过这些企业带动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电子票据业务的使用。

3、完善ECDS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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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非现金支付环境特点

(一)支付工具种类多,未形成统一规范

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目前我国非现金支付工具以“三票一卡”为主体,包括支票、本票、汇票和银行卡,其他支付方式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此外,其他新兴支付服务,如ATM、POS、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方式作为支付工具或方式得到大力推广,然而这种以列举方式归类的方法未能很好体现支付工具本质,在立法和制度上较为分散,存在“各管一摊”局面。

(二)票据业务结构不平衡,功能重叠与应用难现象并存

一是银行本票功能重叠。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本票除使用范围、提示付款期与银行汇票有所区别且无实际结算金额外,与银行汇票无实质区别。二是银行汇票业务发展不平衡。目前各类银行汇票使用范围、资金到账日期、清算方式各不相同,不利于业务推广和统一管理。

(三)支付工具清算平台多,市场参与主体不丰富

目前,支付清算网络体系与其他系统功能重叠,多级跨行清算,同城清算系统等模式并存,银行卡支付系统自成体系,同时,存在不同地区及机构单独建立运行相关清算系统,同一支付工具由于清算平台不同其资金到账速度差异明显等现象。此外,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参与主体还不丰富,如缺乏专业组织,多数清算系统功能运行专业化不足,隐含较大风险。

二、改革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利条件

(一)不断完善的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保障了支付工具体系发展

近年来,全国性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作为资金运动的大动脉,适应同城、跨区域及全国经济往来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的行内支付系统,在提升业务处理能力的同时成功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形成全国性支付服务网点;银行卡支付网络实现了银行卡联网通用。此外,2010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推广运行进一步满足了当前现实需求。

(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启了票据电子化的尝试

电子化非现金支付是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的必然趋势,2007年6月,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支票处理实现部分电子化。2009年10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实现了商业汇票业务电子化,为银行汇票、支票电子化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支付工具发展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从国际通行情况看,当前发达经济体支付结算工具主要包括支票、贷记转账、借记转账、借记卡、信用卡和其他零售支付工具,支付工具发展趋势包括:一是逐步减少使用支票;二是电子支付发展迅速,特别是卡基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发展较快;三是支付清算系统基础设施得到强化。

三、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改革的预期目标

(一)改革目标

调整现行支付工具规范,丰富支付工具种类结构,完善配套清算系统及管理制度。

(二)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1.贷记转账。随着电子技术不断发展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推广运行,以网上银行、卡基支付为主体的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得到更快更好发展,也必将完善我国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业务结构,推动贷记转账业务成为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2.借记转账。目前,委托收款方式主要处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和银行票据委托收款,前者已经取消跨行纸质凭证的传递,除行内系统处理外,均已经纳入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而跨行银行结算票据的清算方式较多。随着支付密码推广及电子票据系统运用,银行结算票据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资金清算,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可以取消。

3.票据业务。(1)支票。转账支票由付款人提交开户银行的支付方式等同于贷记转账,为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分类,应由付款人使用贷记凭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等进行清算。此外,跨行转账支票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清算:一是维持现有模式,由各地同城票据交换所分流清算绝大部分支票业务,异地转账支票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并禁止签发50万元以上支票。二是推行支付密码,通过出票人购置支付密码器、委托银行柜面和自主在网上银行编码等方式加编支票支付密码,并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票清算,实现支票票据截留,但业务处理量较大,支付风险较高。三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功运行基础上,推行电子支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资金清算。(2)汇票。一是银行汇票。推行全国统一的银行汇票,加编密押,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银行汇票资金清算,实现全国汇票“见票即付”。在条件成熟时,推行电子银行汇票系统,实现无纸化银行汇票处理。二是商业汇票。纸质商业汇票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以贷记转账方式进行清算,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运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可逐步取消纸质商业汇票,更多应用电子商业汇票,并直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进行商业汇票资金清算。

(三)支付清算系统与法规建设

1.建设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一是全国性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包括大额支付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外汇交易领域的外汇支付交易系统以及支持开放性网络支付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二是专业支付清算系统。由专门的支付清算组织负责运行,包括银联公司运行的银行卡清算系统,区域性专业组织支付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三是支付清算支持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支付信用查询系统,提供统一查询平台。

2.完善支付清算法规。一是制定完善贷记转账、借记转账、票据、支付卡的基本法规,明确各类支付工具或支付方式的法律定义和实施规范,规范支付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资格、条件和职责,明确各类支付工具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二是完善重点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法规,明确业务处理手续和处理办法等制度,建立风险管理预案。三是完善支付信用管理制度。

四、改进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的措施建议

(一)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制度保障

对现行《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支付结算法规修订完善,解决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实务问题,制定专门的重要支付系统运营、管理的法律制度,对“结算最终性”、“轧差合法性”等关键法律问题明确定义。

(二)加快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

加快开发建设第二代支付系统,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提高清算效率,支持引导大小额支付系统在相对落后地区银行机构的延伸覆盖,大力推广贷记转账、借记转账支付结算工具;出台激励政策,加大相对落后地区ATM机、POS机、自助银行等布放力度,切实改善用卡环境,支持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拓展应用以网上银行为主的电子支付平台,大力推进卡基支付和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加快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广应用,逐步推进电子支票、电子银行汇票系统的建设。

(三)完善支付结算监管机制,强化支付风险管理

规范我国支付结算管理体制建设,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作用,引导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规范发展;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信用卡欺诈、伪卡欺诈等银行卡案件和支票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强化对新兴支付清算组织和新型电子支付手段、电子货币监管,全面防范支付清算组织资金等各类风险。

(四)完善支付工具定价机制,促进支付体系科学发展

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调整完善非现金支付工具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推动建立适应各类经济主体、多种经济活动和居民居家服务需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的形成,促进我国支付体系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于爱东.“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代经济》,2008(1)(下)

[2]刘学杰.“现金投放与非现金结算相关性研究―兼谈现金结算向非现金结算转换”.《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

[3]董国滨.“银行卡的普及对现金支付方式的替代作用及其影响的研究”.《黑龙江金融》,2008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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