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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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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特别是要做好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各管理环节的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各操作环节的监控。省一级的实施办法要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并按部的统一规划开发相关的数据库。

三、要注意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我部将有计划地组织各地及统筹地区经办医疗保险业务的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四、各地在落实《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完善管理,涉及全局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登记与缴费核定

(一)受理缴费单位(或个人)填的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其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者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注销事宜。

(二)建立和调整统筹地区内缴费单位和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档案资料(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的基础档案资料主要项目见附件2与附件3)。

(三)根据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以及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出情况,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本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集计划。

(四)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定参保人数和缴费单位与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金额等项目。向用人单位发放缴费核定通知单。

(五)对于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发放《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通知单》,督促其尽快补办参保手续。

(六)按规定为在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参保人员核转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对跨统筹地区流动的,除按规定核转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外,还应通知费用记录处理和待遇支付环节,对个人帐户进行结算,为其转移个人帐户余额,并出具转移情况表。

(七)定期稽核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以确认其是否依法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由税务机关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逐月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或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情况及缴费核定情况。

二、费用征集

(一)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基础档案资料,确认缴费单位(或个人)的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基本医疗保险主管负责人及专管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并与缴费单位建立固定业务联系。

(二)依据核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开具委托收款及其他结算凭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征集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征集。

(三)以支票或现金形式征集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必须开具“社会保险费收款收据”。

(四)及时整理汇总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情况,对已办理申报手续但未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经办机构要及时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者,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其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不缴纳者,除责其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

(五)保费征集情况要及时通知待遇审核和费用记录处理环节。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缴期内暂停记载个人帐户资金,不计算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补齐欠费和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帐户。

(六)定期汇总、分析、上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提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费征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费用记录处理

(一)根据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基础档案资料,及时建立基础档案库及个人帐户。

(二)根据费用征集环节提供的数据,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建立并记录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主要记录项目见附件4)。个人缴纳的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按规定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根据待遇支付环节提供的数据,对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的支出情况进行记录,以反映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的动态变更情况。

(三)由税务机关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单位(或个人)的缴费情况对个人帐户进行记录,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按有关规定计算并登记缴费个人的个人帐户本息和缴费年限。

(五)负责向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记录情况的查询服务。对缴费记录中出现的差错,要及时向相关业务管理环节核实后予以纠正。

(六)根据登记与缴费核定环节提供的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变动情况,随时向登记与缴费核定环节及待遇支付环节提供变动单位和个人的基础资料及个人帐户的相关情况。

(七)对缴费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报送的基本医疗保险统计报表,定期进行统计汇总与分析,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

(八)缴费年度初应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每年至少向缴费单位或个人发送一次个人帐户通知单,内容包括个人帐户的划入、支出及结存等情况;每半年应向社会公布一次保险费征收情况和统筹基金支出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

四、待遇审核

(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发放定点标牌。

(二)向缴费单位和个人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登记表,并组织、指导其填报。根据参保人员的选择意向、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及区域分布,进行统筹规划,为参保人员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三)指导缴费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管员(或缴费个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向参保人员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四)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相关信息。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从次月起暂停由社会统筹基金向参保人员支付待遇。

(五)接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申报以及参保人员因急诊、经批准的转诊转院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费用申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核准后向待遇支付环节传送核准通知,对未被核准者发送拒付通知。

(六)负责建立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主要包括就医记录、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定期审核、调整参保人员所应享受的保险待遇。

(八)按照有关法规和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五、待遇支付

(一)确认缴费单位或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料,编制人员名册与台帐或数据库。

(二)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以及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

(三)根据待遇审核环节提供的核准通知及申报资料,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及时拨付结算款。

根据有关规定,核退个人垫付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款项;为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转移个人帐户余额;向参保人员继承人支付个人帐户结余款。

(四)对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的支出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支出数据提供给费用记录处理环节。

(五)与银行、缴费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建立经常性的业务联系,以便于相互协调配合。

六、基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只能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支出户只接受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二)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和支出记帐凭证,同时按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际收支进行审核。

(三)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凭证或记帐凭证,登记基本医疗保险明细分类帐或现金日记帐、收入户存款日记帐、支出户存款日记帐、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定期汇总记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后登记总帐,并将明细帐金额分别与总帐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结帐。

(四)每月与开户银行对帐,确保帐帐、帐款相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整未达帐项;对因银行退票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费欠收,要及时通知费用征集环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保险费收缴到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定期对帐。

(五)按期计算、提取保险费用,并编制凭证,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六)根据保险基金的实际结存情况,在满足周转需要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或购买国债的手续;建立银行定期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备查帐,掌握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存储时间与金额,按时办理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转存、兑付及保管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费用征集、费用记录和处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建立应缴未缴、应付未付保险基金备查簿,以及各种业务台帐,定期进行核对、清理,加强对各种暂付款、借入款、暂收款等的管理。

(八)按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并提供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分析报告。

(九)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次年的基金预算草案。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预算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上述报批程序执行。定期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十)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形成基金决算,并逐级上报。

(十一)制定、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

(十二)建立和完善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计算机管理系统要具备较为完善的基金监控、分析、评价、预测功能。

附件: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图(略)

篇2

1 实现配电网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1.1 建立配网标准化管理体系

配电网标准化管理体系由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标准化体系平台组成,涵盖规划、技术、建设、生产四个方面。

管理规范包括《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标准》、《配电网生产管理规范》、《带电作业管理规定》、《生产管理信息PMS配电管理规定》、《配电网工程设计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生产管理系统配电单线图及设备台账维护规范》、《配电网设施运行标识管理规范》7项规范,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

技术标准包括直供中低压《配电网规划指导性意见》、《配电网技术原则》、《配电网设备选型原则》、《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配电网设备技术规范书》、《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用电设施建设标准》、《配电网设施标识规范体系》、《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力电缆线路管沟运行规程》、《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操作导则》10项标准。是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技术准则。

标准化体系平台由规划管理系统、标准化设计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组成。标准化体系平台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通过该平台,可实现配电网工程从评估与规划到设计、实施过程监督、ERP物资采购、里程碑节点监控到生产运行维护管理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1.2 配电网规划管理系统

规划系统的核心功能是完成规划编制。其功能包括规划基础数据导入、现状电网分析、负荷预测、变电站选址定容、网架规划、通道规划和规划经济评价。如图3所示。

1.3 标准化设计管理系统

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化的管理方式,将配电网工程图纸管理、造价管理建立起了科学、统一的管理模式,从而保证设计图纸管理、造价管理的规范化,使配电网工程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备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职能。如图4所示。

1.4 工程管理系统

工程管理系统根据标准化设计管理系统提供的项目库进行项目审核,确定项目的通过、保留、不通过、退回四种状态,最终确定各公司资金总量。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具体管理环节如图5、图6所示。

1.5 标准化设计主要内容

标准化设计将配电网工程划分成若干模块,对每个模块规范期使用原则,规范设备选型配置,形成《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贯彻实施配电网技术标准和技术原则。参照国网公司设备图元标准制定了模块图标规范;同时图标规范与PMS图标兼容,使工程方案图在回传给PMS时保证图形不变。设备图元配置范例如图7所示。

图7 设备图元配置范例

2 配电网标准化管理取得的效果

2.1 实现了配电网标准化、闭环管理

全面应用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与生产管理信息系统PMS、国网公司套装管理软件相结合,实现了电网规划、设计、计划和建设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通过该标准化管理平台实现电网工程概算编制管理的标准化、统一编制标准,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工程资金使用考核的实时性、合理性、实现业务数据高度共享,通过灵活的授权机制,达到分层次、分业务管理信息;实现网络传递本系统业务数据的快速化、安全化,从而形成电网工程的闭环、一体化管理。如图8所示。

对于规划项目,具体建设、改造方案则应用标准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通过标准化设计,贯彻技术标准,统一设备选型规范、主接线、架设方式,统一造价编制执行规范,合理分配工程建设资金,提高了工程资金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的准确度,简化运行维护和规模采购的工作量,为设备集中采购奠定基础。

通过标准化设计生成了工程造价和标准化物料采购清单,为ERP中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的申报减少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难度。标准化设计的图纸为PMS设备台帐的维护提供了基础数据,减少了设备台帐和电网单线图维护量。

2.2 配电网标准化管理平台带来成效

通过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使配电网工程方案图管理、造价编制管理更为规范化,统一了配电网工程建设标准,统一了设备规范。

加强了配电网工程资金的批复的准确度,做到计划有据可依。

合理分配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了工程质量,规范了技术标准,实现了管理见效益。

降低了人工劳动,从原来的一个工程设计需要几天,降低到数小时。

对不合理的配电网设计实现了自动控制,保证了标准化设计的贯彻,杜绝了配电网设计的随意性。

3 结束语

(1)通过建立配网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配网工程规划、设计可参照执行的标准。(2)建立软件系统,借助计算机网络和电力公司内部网络资源实现配网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的具体落实,同时实现配网工程的评估、规划、设计、造价、审核、审批下达的流程化管理。(3)标准化管理体系纳入了智能电网建设标准、使得智能电网建设标准化的执行得到了具体落实。(4)标准化管理体系能够满足配电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和“大规划”管理的要求。(5)标准化管理体系主要适用于配电网工程。

参考文献

[1]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标准.

[2]配电网生产管理规范.

[3]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4]生产管理信息PMS配电管理规定.

[5]配电网工程设计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6]生产管理系统配电单线图及设备台账维护规范.

[7]配电网设施运行标识管理规范.

[8]配电网规划指导性意见.

[9]配电网技术原则.

[10]配电网设备选型原则.

[11]配电网工程标准化设计.

[12]配电网设备技术规范书.

[13]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用电设施建设标准.

[14]配电网设施标识规范体系.

篇3

设计人员资格管理是近年来国内外上大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重要一环。设计人员资格管理是通过采用正确的工程设计惯例和进行适当的HSE分析,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HSE法律、法规;满足用户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HSE规定以及用户的特殊HSE要求;确保工程设计能满足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可维护性,在设计阶段研究施工危险,降低施工期的风险,并能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

2 设计资格要求

2.1设计人

a)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b)   能在专业负责人、设定人、审核人、校对人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设计工作;

c)   有一定的设计专业知识,具有本专业的设计专业知识;

d)   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的设计经历。

2.2校对人

a)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b)   熟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设计工作流程,工作态度严谨;

c)   从事本专业设计2年或2年以上;(适用于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设计人员)

d)   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e)   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经历,有相应的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人员)

2.3审核人

a)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能保证设计质量;

b)   熟悉并能正确指导校对人员正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能解决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c)   熟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设计工作流程;

d)   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e)   担任本专业A类项目负责人三项或三项以上;

f)   从事本专业设计5年或5年以上,对相关配套专业有一定的认知和理解;

g)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h)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核人特殊要求: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专业考核合格或者持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2.4 审定人

a)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能组织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

b)   熟悉设计工作流程,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状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上能做出正确判断;

c)   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扎实的本专业理论和技术,有比较宽泛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解决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疑难问题和正确判断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的能力;

d)   累计担任本专业A类项目负责人三项或三项以上;

e)   从事本专业设计8年或8年以上;

f)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g)   持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师、结构师、土木、电气、环保、机械、石油天然气等)的人员有资格直接评定为审定人。

h)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核人特殊要求: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专业考核合格或者持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3 资格认证工作流程

3.1提出申请

事业部、专业室负责人负责对现有人员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对拟升任人员的提名,并由被提名人填写【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

3.2评定

事业部、专业室负责人在拟升任设计人员、校对人员填写的【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

事业部、专业室负责人对拟升任审核人员、审定人员、专业负责人填写【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提交技术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评定。

3.3确认

技术质量安全环保部在拟升任审核人员、审定人员、专业负责人填写的【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填写评定意见,提交总工程师批准。

3.4批准

总工程师在拟升任审核人员、审定人员、专业负责人的【设计人员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交公司(党委)办公室。

3.5

篇4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黑合同定义

所谓的“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既损害施工方的利益,最终也损害建设方的利益。

二、本案中,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黑白合同签订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说道,黑白合同在签订时间上可以存在三种状态,一则是,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中标合同之前签订。二则是,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中标合同之后签订。三则是,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的。笔者认为,本案中,黑白合同应算是意欲同时签订,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无效情形

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均有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结合上述法律,笔者总结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种:

1.没有取得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质的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根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而订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详细规定了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工程建设设计项目如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否则所订立的合同则应为无效。

三、对客户发来黑白合同的研究,实际执行合同与备案合同是否一致

按照《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笔者认为,合同法作为一般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理应也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鉴于现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法四十六条的实质性内容做出解释,笔者认为,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应该也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本案例中,对比实际执行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区别可以看出:

(1)双方相互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等事宜不同。

执行合同更加细化,甲方须提供4类文件资料,乙方须提供5类文件资料。而在备案合同中,明显简化,甲方提供2类文件资料,乙方仅须提供2类文件资料。

(2)设计费收费和支付方式不同。

备案合同中,设计费的估算方式明显比执行合同中的简易许多,且具体价款仍未明确。在支付时间上,备案合同与执行合同明显不同。

(3)违约责任明显约定不尽一致。

综上,笔者认为,实际执行合同明显是对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参考文献:

篇5

近年来,我过工程项目逐渐增多,为相关行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为切实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项目的阶段设计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鉴于此,基于工程咨询实践的建筑设计管理已经成为业内人士亟待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工程项目的数量逐渐增多,工程投资规模不断增大,且涉及到的各方面的因素也越发复杂,对项目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建筑业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投资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资主体以及投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以及技术方面的咨询工作显得越发重要,且对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准以及知识层面等均有非常高的要求。

国家曾在《关于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对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鼓励,可以采取建设组织机构以及项目管理体系的方式,达到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的目的,并依照相应的管理规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在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设计是最重要的事项之一,其贯穿了项目策划、选址以及可行性研究、设计准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以及施工等事项的全过程,直至项目投产使用。与此同时,业主对设计的管理以及协调也贯穿了整个项目,业主的参与对项目的可行性以及最终的投产使用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由此可见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我国工程项目设计管理阶段容易出现的弊病

工程设计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对于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最终效果有着深远影响。然而,在工程设计管理过程中,往往暴露出一系列弊病,具体有如下几点:1)前期的基础调研工作有待于完善,且相关设计要求变动较频繁,存在一定程度的“朝令夕改”现象。2)部分人员对项目总体规划的系统性缺少足够的认知,往往对其进行随意改动。3)工程项目的内部管理人员不足,组织分工有待于明确,致使执行力度不够。4)管理过程较随意,不重视相关规范,且例会、联系单以及会议制度等有待于完善。5)内部信息共享程度有待于提高。6)完成设计后,因工作疏忽或者技术水平所限,不能对其进行及时确认。7)在进度控制方面,欠缺合理性,有时会出为了赶工期而对设计周期一再压缩,从而使最终的设计质量受到影响[1]。在设计质量方面,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1)概算后评估对于控制投资限额较不利。2)在具体设计中,设计人员过于追求单体建筑的设计,对整体建设的设计项目规划不够,从而使方案设计的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3)设计周期有限,一些必要的流程被省略。4)方案的成熟度不够,缺少设计院内审环节,难以为后续设计提供参考。5)在设计中,过多的遵循和迁就甲方,致使设计人员的创意动力不足。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设计管理来避免和控制。

三、咨询管理中的弊病

在咨询管理事项中,面临的最严重的弊病就是管理权以及信息不对等。为此,在项目管理活动中,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以此取得对方的信任,从而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管理效率。为此,项目管理者一定要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明确相关沟通负责人,并采取项目例会制的方式来获取信息,为强化业主和项目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可以采取混合式项目管理的方式。

四、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的策略

在项目咨询过程中,一定要对以下事项引起重视:本着诚信原则遵照相关流程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同时,应确保论点依据的精准性。为更好地做到这一点,一定要全面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除此之外,还应使其具备一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

在具体咨询事项中,业主往往会提出各种各样的疑问,且带有一定随机性。为更好地解答业主的疑问,相关人员一定要具备广博、全面的知识体系。对于咨询服务人员,应重视知识的“广度”,在此基础之上,再强化“深度”,使自己成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咨询服务人员不仅要对最新的政策导向有所了解,还应掌握行业具体动态,对于相关理念的变化以及新技术、新趋势等也应有所了解,以此使自身的咨询意见更好地被业主所采纳[2]。

从事咨询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全面系统性地了解《建筑工程设计中的知识管理》,以此明确相关规范,并使咨询工作更加顺利。所谓“设计小管理,管理大设计”,想要切实做好管理工作,一定要掌握相关方法。在建筑设计的管理事项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工作:建设和完善团队组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团队的自我管理[3]。除此之外,还应在内部促进专业化事务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是一件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不能将其等同于执行,在具体管理事项中,一定要采取措施将复杂化和专业化的事项落到实处,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在某种程度上,项目管理工作可以看作是一种服务,以系统性的技术咨询为服务,力求使项目咨询工作的影响力达到最大,并通过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使管理目标得以更好地实现。在此过程中,知识的价值以及信息的价值得以被突显出来,且使技术优势得以被更好地利用。通过以上方式可以使管理目标得以更好地实现。在工程项目咨询和管理工作中,团队以及集体的力量非常重要,其是项目价值增长的重要保障。为此,相关人员一定要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管理的效果得以增强[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显著提高,工程项目数量明显增多,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新技术以及新方法层出不穷。基于这种时代背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理念也不断完善。然而,现阶段,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仍暴露出一些弊病和不足。为有效改善这一局面,一定要强化相关管理和咨询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建设和完善相应技术标准,使其符合市场需求以及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同时,还应广泛借鉴国际工程咨询实务,并结合现场实际来具体执行,以此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新时期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张冬梅.浅谈建筑设计项目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4):2336-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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