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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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区别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4.1 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4.2 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4.3 行业准入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监理工程师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
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和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5 当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管理内涵及特点,针对当前工程监理企业现状,差距是明显的。虽有部分监理企业承担了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大多数监理企业距工程项目管理相差甚远。为什么工程监理事业越发展,反而与原始构思的目标越远呢?笔者认为:
5.1 监理企业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十分顽固的15年里,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既然法规规定必须请监理,那就只有质量管理一项了。由此形成了对质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条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监理对质量负责。近期因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发文要求监理负责安全监管责任。这一系列定位、职责的界定,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5.2 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目前的监理单位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体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规章,硬是把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肢解成一块块。如:资质管理规定使监理企业无所适从,没有业绩不增项,没有资质不准越级,那么到底鸡和蛋是什么关系?一个大型工程项目要涉及各种资质。只能有一项资质承接一业监理,所谓甲级资质可跨行业往往行不通。又如:把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全过程切割为:设计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审价、设备制造监理,采购招标,加上前期工程咨询资质等各种要求。虽然我们办了几年资质,至今也没有搞全,真是很难跨入真正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5.3 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视监理工程为儿戏的。凡此种种,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程项目,业主方也都要组织一套班子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高智能人才进监理公司无法发挥作用。长此以往,除少数有实力的监理公司外,其余将被社会所淘汰。尽管有些监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基本上是局限于对施工企业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大都未进入前期科研和采购范围,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差距。监理企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不仅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竟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涵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 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2以开发商为主导地位的项目成本控制
VE以“降低对象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获得最佳的综合效益为目的”。由于价值工程是一项集体参与的创造和决策过程,涉及顾客、建筑设计人员、监理人员、供货商、咨询专家和承包商等参与者。如果要让各参与方建立在以项目为中心的基础上,从效益最优化出发,综合发挥参与方人力、技术和管理的作用,就必须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经营全过程中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机集成和优化运行以实现质量、成本、进度达到总体最优。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应以占据主导地位的身份,以价值工程为核心,贯穿到项目开发建设的各个阶段,引导各参与方建立起一个项目管理成本控制平台。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中,首先须针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划分,然后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参与方用价值工程方法进行协同化管理。
2.1业主与项目管理公司共同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中业主聘请既懂技术、又善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站在同一立场上由始至终、统揽全局协调各参与方工作。以更好地对项目进行不同阶段成本集成化管理。这符合政府实施的“代建制”模式,也是和国际化接轨的一种模式。业主职能由管理具体项目向提高企业竞争战略选择能力、财务管理与资本运作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品牌管理和创新能力、以及监管项目管理单位执行合同、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方向转变。而项目管理公司则依靠专业人士,实行社会化管理。将有效地提高建设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业主投资项目实施情况透明度,方便监督管理。而且容易解决外行业主、分散管理、重复设置机构等问题。符合专业化的现代生产发展规律要求,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2.2顾客参与的成本管理
从图4可以看出,该模式的成本管理顾客也参与进来。在日益激烈的市场全球化竞争中,顾客的个性化需求明显上升,卖方市场逐渐地向买方市场转变。房地产开发商也须将顾客意愿考虑到项目之中,顾客的参与应在设计阶段以前,通过对顾客的调查,了解顾客对功能的要求。如地段选择、社区规划、户型设计、装修标准、生活配套等方面的需求,尽量在设计时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并将成本控制在较合理范围内。即依照价值工程实现高“性价比”。这不仅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而且决定着项目未来效益,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双赢”的局面。
2.3设计方参与的成本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参与设计方案的拟定,参与设计过程,改变目前许多开发公司将设计任务交给设计院就完事的状况。这样,才能从开发企业角度、提高建筑物价值角度考虑设计方案合理性和经济性。而控制项目成本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设计上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设计上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工程项目设计是从初步设想到逐步成熟的过程,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在不同阶段,VE活动对象和侧重点有所不同。①方案设计阶段:主要确定建筑物形式、控制尺寸及总体布置方案。在此阶段可以应用VE进行设计方案比选,主要采用设计招标及设计方案竞标来实现。与此同时,还要综合考虑顾客的偏好以及企业本身对项目的定位;②初步设计阶段:主要考虑设计是否满足使用者要求和工程项目功能要求。此阶段应用VE,进行方案创造,然后优选以求价值最大化方案。方案创造时应进行功能分析,要正确识别方案功能,确保必要功能,消除不必要功能和过剩功能。如果并不是客户需要的商品房必要功能,可以考虑减少这些不必要功能,降低成本。在方案优选时,应选择价值系数最大的方案;③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对使用者的要求及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量化,因此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用VE主要是对细部建筑方案优选和材料优选,以确保方案价值的最大化。
2.4施工方与设计方的相互协调的模式
在该模式中,贯穿了应用VE思想和方法,并运用于关键的、有增值潜力的活动当中。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中的设计准备阶段和设计阶段决定了项目范围、组成和结构形式,对整个项目建设有决定性作用,因为此时项目还没有完全定型,可优化的空间大,应用VE的成效也高。实施阶段中的施工阶段是项目具体建设阶段,包含许多活动,投入最多、经历时间也长,虽然实施阶段各项活动己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需要改进之处,还能反馈于规划设计的改进,这也为VE创造了应用空间。如何发挥设计单位创造性并吸取施工单位现场实践经验,以更好实现为顾客提供高“性价比”商品,在施工前期需要项目管理单位进行集成化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则需要项目管理单位协调好双方工作,尽量在施工前改进不完善的设计,确保项目顺利地实施。同时设计单位应吸取和总结经验,尽量避免再一次出现类似失误。
2.5施工方在施工过程的成本管理
开发项目施工阶段应用VE主要是施工方案的选择,同一项目建设可以有多种施工方案,通过VE技术对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上和经济上对比分析,如分析施工要艺、作业方法、机械设备等,能够选择出工程成本较低、综合效果好的方案。同时,许多物料可以通过保证必要功能、降低费用来提高价值。降低费用途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加强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从而降低费用;二是寻求费用低的、能满足功能的替代物料,这样项目的开发建设可以节约大量的资金。
2.6供货商的积极参与
在该模式中还有与供应商的合作参与,建筑材料费用通常要占工程造价的50%~70%。是构成建筑物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性能、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造价。但人们往往习惯于高质量的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必须由高费用来换取,容易出现功能过剩和浪费。VE则充分考虑技术的适用性、工程的安全性以及工程的经济性,认为满足一定的工程功能要求的材料不是唯一的,实际上应有多种替代方案。在众多方案比较中,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既可以满足功能要求又能使费用较小的方案。因此,在工程选材中应用VE分析技术,具体研究对象的功能要求,科学地选择既满足功能要求同时费用又相对低廉的材料,提高工程的价值。使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工程成本的降低有机结合起来,把优选工程材料作为VE活动对象,并且与材料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参与关系,将材料工艺要求、安全保证、增加美观、节能和生态环保等功能作为评价对象,选择合适的材料。而由于供应商对新材料的了解甚多,应鼓励让供应商多为项目材料的选择提供建议,同时也应使供应商获得相应的节约额共享报酬。
根据监理规范的定义,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 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2、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科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 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 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 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 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 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 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 除此之外,还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 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 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 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 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177-01
前言
关于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第一,严把建筑工程投标关。应提早预算成本,坚持大额垫付资金不揽、低价标不揽、资金没有保障不揽。第二,是搞好工程实施的准备环节。应坚持专家提供策略治理的原则,精心拟定的施工组织计划。应阅读、审查核实好标书与图纸,做好一类变更。第三,抓好工程实施环节。依据工程实施预算、每种消耗定额资金支出标准与已确定的成本计划和成本管理方法,对实际产生的成本资金进行合理控制。应坚持以技术为先导,科学安排工序,确保均衡生产。第四,抓好完工交付使用与保修期环节的成本管理。要对完工验收资金与保修资金进行分解,列出开支、回收计划,使成本在整个环节得到控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原则
施工成本控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技术、施工工序工艺的经济效益和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把施工成本控制理念贯穿渗透于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管理各阶段各环节中。
1.1 成本控制节约原则
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施工过程中采取合理有效控制管理措施,着力减少施工过程中无谓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浪费,提高工程施工成本控制质量水平。在施工成本控制过程中,要从节约角度出发,通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工序等优化改进,加强施工现场成本控制管理力度;加大施工浪费行为处罚力度,有效提高施工成本控制水平。
1.2 动态控制管理原则
实行全阶段、全过程、全寿命周期的动态控制管理措施,对提高施工成本控制水平非常重要,同时也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个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措施。在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中,要强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中间控制,即动态控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进行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比较分析,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进行纠正修正。
1.3 全面控制管理原则
要在施工成本控制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成本决策等六个阶段中,始终渗透贯彻实施目标成本控制管理原则,要实施全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动态成本控制管理,有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水平。
二、建设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管理现状分析
2.1 施工成本控制体系不完善规范
目前,我国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其在施工成本控制管理体系中严重缺乏完整的责任、权利、以及利益划分制度;没有详细的施工成本计划,从而导致施工成本大大增加。在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成本控制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直接负责整个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管理,没有建立独立的成本控制机构,从而造成施工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出现混乱、职责分工不清楚等问题。
2.2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管理意识较为薄弱
由于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缺乏施工成本控制管理意识,没有意识到成本控制管理对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经济效益影响的重要性。另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只考虑到建筑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安全建设目标,严重忽视了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性,进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没有详细进行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内容的优化比较分析,造成项目施工成本大幅度提高,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2.3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设立不科学
由于在开放性建筑市场经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提高其中标率,通常采取过分降低投标报价来中标,没有充分意识到成本预算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只是简单片面看重施工任务与施工产值,没有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客观条件及自身实力,从而造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经济效益,出现了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现象,不仅降低了工程建设质量,延误了施工进度,同时还经常出现返工现场,导致实际施工成本大大增加,“三超”现象不可避免就发生了,导致项目竣工结算时出现严重亏损现象,大大降低了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运营经济效益。
三、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项目成本管理方法
3.1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管理措施
首先,要赋予施工成本控制管理体系权威性,要应有权威性和适应性,同时要加强施工成本控制管理相关部门的建立,完善健全的施工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和管理部门,是实现建筑工程全过程动态施工成本控制管理的重要支撑。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要从组织部门入手组建一个具有独立执行权利的成本控制机构,明确各自的权责并落实到位,以确保工程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各项成本控制管理得到高效顺利的开展实施。
3.2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技术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技术措施,应贯穿于施工前期、施工期间、以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各环节中。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成本进行动态监督控制管理,并及时纠正发生的成本偏差,使施工成本有效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以达到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3.2.1施工前期的成本控制
在施工前期,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具体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工序、作业组织形式、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组织措施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科学合理、系统完善、节能经济的施工方案。正确选择高效合理的施工方案是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成本控制水平的重要关键点。
3.2.2施工期间的成本控制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的管理力度,尤其是要做好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管理工程,要对工作内容、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验收,同时还要对施工人工、材料等数量进行认真核对,以确保施工任务单、验收内容、限额领料单间的匹配,保证各种结算数据资料的绝对正确性,为施工成本控制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便于管理人员制定高效合理的控制管理计划。对于施工中存在成本偏差的分项工程,应认真分析其发生成本偏差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进行及时整改修正,以确保施工阶段成本控制具有较高水平。
3.2.3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成本核算人员要根据实际施工成本花费数据资料,计算各分项目工程的施工成本和预算成本间的差距,并结合承包合同内容,找出可能存在施工索赔项目,通过合理施工费用和施工工期索赔,提高施工成本控制水平和施工企业项目建设经济效益。
结语
随着建筑业市场的日益发展壮大,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建筑工程投资方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其对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是非常重要。在工程进度中只有对施工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好降至最低,并且交付出质量合格并且优良的建筑产品,才能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