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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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综治委对安全停车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市综治委关于推进“三项重点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规范、建管并举”的理念,以推进安全停车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规范流程等措施,有效减少违法犯罪,推进平安和谐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安全停车工程建设,现成立镇安全停车工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成员由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镇安全停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镇域内“安全停车工程”的组织领导、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谁开发谁负责”原则。对新开发建设的小区、由开发企业负责将停车场(库、棚)纳入建设规划,同步建设。
(三)“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收费停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由负责收费单位(个人)负责停车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停车安全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四)“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公共部位免费停车场(库、棚)或小区内部停车场(库、棚),有责任主体的,由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建设和安全管理,无责任主体单位的由属地村居牵头负责建设和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保实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设置科学合理、基本满足群众需求,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安全停车工程推进任务。要求落实停车场所管理有序、收费合理、服务优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确保小区(单位)管理有专门的停车场和专人24小时看守;各经营场所在营业期间,有专人看管;停车场内适当安装视频监控,努力实现文明停车、安全停车、满意停车的总体要求,有效降低镇域撬盗非机动车发案率。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安全停车工程的整体推进方案和各停车场(点)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0日)
通过墙报、标语、信息平台、广告媒体等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确保“安全停车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群众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集中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30日)
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运用行政、市场等手段,对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全面规范,划定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各停车场(点)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指导施策,督促责任主体单位逐一建设停车场(库、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非机动车停放有场所,安全有保障,管理规范化。公安机关加大撬盗非机动车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0日)
镇对安全停车工程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六、职责分工
镇综治办:负责“安全停车工程”的调查摸底、整体推进方案、具体规划方案的制定。
镇交管站:负责小井庄客运中心的日常管理,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停车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非机动车停车安全宣传,维护运输秩序。
镇市容中队、街道:负责原电影院车辆停放点场的日常管理与指导督查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阳光雅苑小区门前停车点的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定期通报个停车点的治安形势,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违法犯罪活动。
交警中队:负责交警部门所划定的停车区域以及杨桃路沿线临时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及停车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研,做好规划。镇安全停车工程领导小组要全面展开非机动停车场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现有停车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现有停车场防范设施,安全管理等基本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规划建设工作。
(二)规范停车设置,落实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不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人员正常通行为原则。镇市容、派出所、交通、街道等单位对在老旧小区、单位小区、物业小区、沿街路面、经营承包、各类市场、停车棚、露天划线停车场等场所进行全面规范,要求各停车场及停车点要设有醒目的标识,注明服务范围,责任主体单位、管理责任人等内容。对现有的非机动停车场逐一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三)明确防范措施,加大打击力度。镇领导小组及各责任单位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水平,实现有序规范停车、安全放心停车。新建停车场所的建设和安全防范措施一并纳入建设规划。原有的停车场所要求结合实际落实专人看护、巡查等人防措施,完善照明、围墙、围栏等安全设施,此外,在主要停车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简易防盗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逐步搭建起全天候安全停车监控网络。
八、工作要求
Preliminary number of downtown parking rational allocation strategy
Abstract: Based on the status of the number of parking facilities, the use of quantitative surveys, and the parking habits, pract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needs, zoning classification configuration parking quantity, is to solve the static traffic downtown reasonably effective strategy.
Key words: parking; partition configuration; Classification Configuration
TU248.3
车辆有行必有停,停车是行车的起点和重点。合理解决车辆的停放问题是城市交通的首要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自贡市的停车现状不尽如人意,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同时也严重干扰城市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制约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通过三个方面的调查分析:1、从车辆数量增长情况、车位配备情况、车位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定量分析,2、对驾车人停车习惯、物业管理组织等方面的调查了解。力求掌握自贡市中心城区的停车问题,据此寻找有效办法,科学合理解决自贡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配置问题。
一、概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家庭,住宅小区内停车难、城区内上下班高峰期拥堵现象日趋严重,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外地游驾车到自贡观灯游览,城区内车辆无序停车、占用盲道、占道停车现象普遍,致使中心交通组织不畅,道路拥堵不堪、几近瘫痪。行路难、停车难已成为自贡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002年,国家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仅对商业、医院等公建停车位配建标准作出规定,对居住建筑的停车位暂未提出要求。因此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自贡市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对停车位的配建处于粗放管理状态,对停车位规划配置要求偏低。
二、自贡市停车设施现状
2009年出台的规划管理规范《自贡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居住建筑停车位指标按1个/ 100平方米控制。自2009年后,城区停车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停车位迅速增长,但仍然满足不了机动车增长的需求。
(一)停车位总量不足
截止2011年底自贡市机动车保有量304928辆,停车场点548处,停车位13752个。静态看,根据相关标准,自贡市作为二等管理水平的标准停车泊位应该达到20—25个/百车,理论停车位缺口达47000个,动态看,停车位增长速度落后于车辆增长速度,车位缺口呈逐年加大的趋势。
(二)停车位布局不合理
由于早期规划管理中车位配置要求低,致使老城区建设过程中停车位配建数量极少,与老城区大量居住人口相比更是严重不足。新区按照高标准配置的车位又有现状利用率不够高的现象。
(三)停车位配置分类结构不合理
1.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能满足需求
从车位出租出售情况看,在入住率较高的各个居住小区中车位出售出租率为6%—100%不等,从实际停车情况看,不论设计车位数占总户数的比值如何,自井、汇东片区高峰期停车位总数在总户数的40%左右浮动,沿滩、贡井片区高峰期停车位数在总户数的比例更低。调查表明,在停车位配置标准要求和提高商品房销售业绩的双向拉动下,新建商住小区能够按标准配置停车位,停车位配置标准能够满足住户需求。
2.小户型住宅停车位需求无差异
调查显示,小户型购房人群年龄段分布较为均衡, 30—50岁年龄段为主要购买人群(或物业持有人),占59%;驾驶员50岁以下占到总数的90%,是车位需求的主力人群,说明占比90%的20—50岁驾驶员均可能成为小户型的购买人群及车位使用者。按住房消费和汽车消费现状及预期推断,小户型住房使用人群(含租住户)有一定的车位需求,与普通住宅相比,车位需求无明显差异,按照自贡市现行1辆/100平方米的车位配置标准,50—70平方米的小户型平均到每户为0.5—0.7个车位,基本符合自贡实际需求。
3.经济适用房小区停车位需求不高
经过对入住率较高的不同区域经济适用房小区停车位状况调查分析,自贡市经济适用房小区高峰期停车数量占小区入住户数的4%-17%,占设计停车位的33%和58%。
4.学校、工业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缺失
学校的停车位配置标准缺失,造成新建的汇东实验校南湖校区高峰期时段出现停车拥堵干扰交通现象。
选取自贡市七个规模不等的工业企业为统计对象,对其停车位配套及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工业企业内现配置停车位基本能够满足现状使用需求。
5.医院、商业等公共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基本合理
调查显示,从医院、商业等建筑面积与车位需求量的关系看,自贡市现行0.5个/100平方米的车位配置标准基本满足停车需求
6.专业市场等商业集散地无配套专业停车场
目前自贡市川南建材市场、同心路美食一条街、马吃水二手车交易市场等无规范的停车场点,龙井火车站及各区县货物集散地均没有建设规范的货运车辆停车场点,造成停车难、乱停车现象十分严重。
7.社会停车场建设严重滞后
自贡市目前尚未编制停车设施规划,致使近年来社会停车场建设 无序。经调查,近20年来,仅修建一处社会公共停车场。
(四)停车设施管理不到位
1.停车场管理无统一的主体
自贡市城市管理的基本分工是交警管道路、城管管人行道,城市停车场管理无统一、明确的主体,管理力量分散,管理不到位、不规范,难管和管难及现实存在的问题导致静态交通管理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
2.停车管理的有效性不够高
由于驾驶人传统交通习惯、停车场自身设置缺陷等多种原因,全市普遍存在地下停车场使用率远远低于地面停车场的情况,往往是地面已“车满为患”,而近在咫尺的地下停车场却处于“饥饿状态”。
3.配建停车位被侵占现象严重
许多商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擅自改变配建停车场的使用性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擅自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共有9处。
四、自贡市中心城区停车位配置建议
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表明:停车设施的供应绝不能仅仅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作为唯一目的,企望通过不断增加停车设施建设的单一手段来解决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应该综合考虑城市、社会经济以及交通整体发展的目标,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交通政策应该由追求供需平衡转向大力加强需求管理,充分发挥供应对需求的反作用,具体体现在:①停车设施供应应该切实满足区域停车的需求,避免由于泊位空置造成对社会资源和公共空间的浪费;②停车设施供应应该围绕“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政策,同时控制区域停车泊位规模、改善车辆换乘系统的服务等。
经过本次调研,从科学合理配建停车设施角度出发,我们对自贡市车位配建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完善规划,加强社会停车场建设
按照国家三部委(建城【2010】174号)文件要求,应快组织编制《自贡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在摸清停车矛盾现状、科学预测停车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差别设施供给和停车需求调控管理的原则,研究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设施共给体系及引导政策、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时序和对策。
(二)区别管理,按需供给调整结构矛盾
对居住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议:基本保持商品住宅建筑停车位配置标准,下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动迁安置房车位配建标准,增大自行车停车位的配建
对非居住建筑车位配建标准,建议增加学校的停车配建指标,其余指标维持现状暂不调整,并结合居住建筑的分区管理办法进行停车位配建:
(三)更新理念,倡导新技术新手段
1.人车分流
今后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对居住小区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实行严格分流,有效避免小区内占道停车现象的发生。南湖郡、新美居家等小区地下车位闲置与地面乱停乱放现象并存,造成小区安全隐患,并影响小区品质;檀木林国宾府实行人车分流,投入使用后效果较好,值得推广。
2.合理设置车库出入口
提倡成片开发居住小区,合理设置车库及人行出入口,将停车位均匀分布到每栋住宅楼下,有效组织垂直交通,避免住户回家因步行距离过长而乱停乱放。
3.倡导修建机械式停车库
鼓励修建机械式停车库,特别是在自流井及汇东老城区适当位置修建机械式停车库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以缓解片区内巨大的停车压力。对设有机械式车库的项目,须在机械式车库建成完工后方可实施规划核实。
(四)创新管理,加强市级部门管理力度
1.明确主体
建议政府明确交通主管部门为管理主体。以改变“坎上坎下”推诿扯皮的管理现状,解决停车场管理职能交叉问题。加强停车场经营业主的监管、指导、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年度审验,以达到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的目的。
2.完善制度
(1)建议尽快建立道路交通影响评价中心,科学指导项目交通管理,落实2012年主城区道路交通缓堵保畅工作要求。
(2)修订完善2003年市政府制定的《自贡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新制定《自贡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规定》,推动自贡市停车场的管理和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3.清理整顿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 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关于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容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现就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权限
根据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的审查、定点和日常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区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二、管理原则
1、严禁擅自占用通道、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各区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广场周围的商场、宾馆、学校、机关单位等沿街单位的非机动车、摩托车一律在单位内部停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单位外部占道停放车辆。主要干道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点,由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统一设置。
2、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市区中心区域、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的地段、大型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等地段的非机动车停放问题。
3、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其他相关问题。对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直接影响市容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疏导。
4、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不得占用绿地、盲道,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车辆、人员的正常通行。
三、管理标准
1、各区按统一标准批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由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责任单位、物管单位和属地街道等部门进行管理。
2、非机动车停放必须统一朝向、摆放整齐。
3、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应当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4、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每周考核,每月汇总,每季评比并通报,年终总结。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25日4月15日)
各区要进一步对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定位,通过报纸、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确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9月16日)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日常考核督查工作,确保我市非机动车划线归类、统一朝向、有序停放。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17日10月30日)
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打分。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相关要求
在停车设施建设上,国外停车业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路边停车阶段、停车楼阶段、地下停车阶段。其中,地下停车是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的模式。在停车管理上,各国普遍采取的是停车计时收费、增加违章停车处罚力度、限制路边停车,使部分车主更愿意改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机动车对停车场的需求。而管理形式则从双车位式泊车收费发展到集中式泊车收费、整个城市联网管理。
在财政政策上,针对停车场地的建设费用高、短期投资大、经济效益不明显、政府财政投资不足的情况,各国和地区都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兴建停车场,并给予税收优惠等积极政策,包括征用土地费用、停车场地建设及附属建设费用、停车场管理人员劳务费用和停车场设备维护费用。
在停车法规建设上,西方国家由于经济与汽车化水平较高,城市停车问题出现较早,城市停车管理也起步较早,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停车场法规体系和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基本上都由一个政府综合部门宏观协调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并调动社会、个人建设城市停车场的积极性,严格规范城市停车场。其中汽车拥有者上牌照必须提供汽车保管场所的证明文件,自备车位必须在指定范围等要求,都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
在解决停车问题的硬件措施上,国际上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兴建路面停车场、多层停车楼、机械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场。此外规划路边停车位、完善标志和信息系统也是增加停车硬件设施的重要组成。在国外主要道路上,都建立了明确醒目的标志牌,指明停车场地的位置和方向。停车场安装有自动计数系统,可以统计剩余停车位数并及时反映在路边的电子信息牌上。此外,停车计时表和停车收费卡的广泛应用也有效提高了停车场地的利用率。除了这些措施外,各国各地区据本地情况,停车管理办法也各有特色。
2.1国外停车相关措施
欧洲许多国家重视停车需求管理,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部分,主要政策包括:实行居民停车许可制度,鼓励他们把车停在家里而使用其他交通方式,并减少路上停车空问需求:提出办公地点停车税计划(即:办公地点停车位的提供者应向地方当局申请许可,并对停放于办公地点的上班、业务目的的车辆征税)该计划的实施要求有良好的公交服务,相应加强路内停车的管理,并考虑对城市经济活动的影响。新加坡全面控制交通,将“车辆配额”与“停车限制”政策融为一体。通过推广通行许可证计划与停车定价系统相结合,有效控制了停车需求。新加坡将停车场的建设和需求管理、限制私人小汽车增长结合在一起。其指导思想是:不将过多的市中心昂贵土地用作低利润(机会成本极高)的停车场;停车场的提供不能仅满足停车需求本身,而应是整体交通管制计划的一项措施,即在市中心不宜建容量过大的停车场地,因为这势必导致更多的轿车进入原本拥挤的市中心。
3.1内地缓解停车问题的事例分析
上海市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在“十五”计划中制定城市静态交通建设规划的同时,采取“边远结合、标本兼治”的管理措施,缓解停车矛盾,促进停车管理走良性循环的道路。上海的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内环线下一级吴淞路闸桥、越江大桥底下等都开辟了停车场(库)为前来旅游观光或公务外出的各种车辆提供了方便;而因市政建设拆除的建筑工地辟为临时停车场的达85个,泊位2366个。三是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库)。上海结合“畅通工程”的实施,在市区己撤除马路停车点56个,缩减临时停车泊位达2313个,缩减总量达41%,同时采取稽查监控等手段,迫使司机将车辆停放进停车场,还路于交通,与此同时,上海有关部门着手制定上海市新的收费标准,总的原则是降低停车场(库)的停车费,提高利用率。
2004年,上海市“五管齐下”解决停车难的“瓶颈”: (1)加强市中心主要干道停车点的整治,拔除可能阻塞交通的路上停车位,同时根据车流在不同区域、时段的流量和疏密规律,科学合理地进行停车位布点,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支、小道路上增加了数千个停车位,方便车主就近停车; (2)在一些非主干道的道路上,根据不同时间段见缝插针,增设了停车点; (3)交通管理部门于2003年11月份制订了《上海市区道路停车方案》,其总体规划是在保持道路发挥通行功能的基础上,对今后各区的道路停车管理和车位设置及比例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停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4)从2004年上半年起,由公安、市政、物价等部门联手,推出并试行《上海市机动车管理办法》; (5)在住宅建设中规定住宅区的停车位不低于套均0.5的标准,即“两套房子配一个车位”,并根据住宅建设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增大车位和住房的配比,小区内的停车位向社会开放。
4.1 城市居住区自行解决停车建议方法
城市居住区应当自行解决其自身带来的停车问题,包括居住区内居民小汽车的停放问题和居住区内部公共建筑所吸引车辆的停放问题。具体方法有:
(1)保持指标的前瞻性
居住区配建停车设施标准的制定要满足将来一段时间的停车需求,因此,制定的标准要有前瞻性。这是因为:首先,停车指标是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但是,预测的停车需求量与实际停车需求量不可能完全一致,常常出现预测小于实际需求的矛盾;其次,随着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居民小汽车的拥有量越来越多,居住区内的停车需求量也随之不断增长,而居住建筑的结构却是相对不变的。如果配建停车指标仅适应现在的停车需求,那么经过一段时间,随着居住区新增车辆的增多就会产生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调查发现,有些建成居住区在当初规划设计时停车位配置还算是比较高的,但现在都出现了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因此,保持停车指标一定的前瞻性是居住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另外,建议每隔一段时间(一般3~5年)对配建停车设施指标进行一次调整,以适应停车需求的发展。
(2)保持指标的弹性
由于不同居住区所处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配建停车指标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不同的情况。国外的许多居住区在规划中往往有“剩余地”的保留,以备将来的发展所用。目前我国各城市中建成的小区大都开发得比较充分,很少留有余地,当需要增加停车位的时候,却没有可以发展的用地。另一方面来看,停车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利用形式,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的变化都对停车数量有相关的重要影响。保持停车指标的弹性还会涉及到一个停车位建设远近期结合的问题:如果一次修建到位,使得停车位远高于实际停车需求量,从各方面来讲,都会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而当停车位供不应求时,也会大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感。居住区停车自行解决对于城市停车问题以及城市交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设定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应当遵循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从我县市场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既要坚持适当的前瞻性和导向性,又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倡节约土地、集约用地,引导市场加快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加速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食用农产品市场还应当符合我县食用农产品市场设置布局规划。
(三)市场建设应当达到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其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消防技术规范等国家和专业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商业用房面积的基本要求
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计算。分类要求如下:
(一)农贸市场。
1、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一主一副四极集镇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辐射半径1500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场内布局。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
农贸市场应当在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新建农贸市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已建成市场在经营权招投标时,应按规定在市场内划出一定区域(必须占总市场商业面积10%以上)作为自产自销交易区。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营业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2、场内布局。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1、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建制镇(街道)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市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
2、场内布局。按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四)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但不包括政府规划设置并定时开设的夜市、集市等),不得占用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三、基础配套设施的基本要求
各类市场的基础配套设施,包括与市场商业用房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等。分类要求如下:
(一)农贸市场。
1、商位设施。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充分考虑经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借鉴超市功能的设计经验,科学设计市场商位。根据商品陈列需要和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
2、停车场。配套设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建制镇(街道)农贸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20%左右,其它地方的市场应达到10%左右。
3、公共卫生设施。食品卫生设施应当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4、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并配置复秤设施。5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当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5、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6、给排水。通道地面、商位设计应当突出防水的要求。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科学设置给排水管道,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7、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条件的可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
8、检测设施。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9、储存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10、绿化。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商位设施。大开间设计。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根据经营户的需要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地。商业用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30%左右,5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达到15%左右。
3、公共卫生设施。食品卫生设施应当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4、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档案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设置磅秤等称重设施及复秤设施。根据需要设置监督管理用房。
5、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6、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电子显示屏。
7、检测设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8、储存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和冷藏、冷冻仓库。
9、服务设施。根据可能,市场周边配套设置饮食、住宿、运输、银行、邮电等设施。
10、绿化。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三)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1、商位设施。根据市场经营户的需求设置商位模式,可按柜台式、商铺式或商务楼式设置。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在商位内设置商品展示、商务洽谈室等。批发市场商位内应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建制镇(街道)的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20%左右,其他地方的市场应达到10%左右。其中批发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30%左右。
3、公共卫生设施。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垃圾箱、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共厕所,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4、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档案等物业管理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批发市场应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5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当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5、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安装自动扶梯、客货电梯的,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6、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批发市场应设置信息服务室,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电子显示屏幕。
7、储存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场地。
8、服务设施。建制镇(街道)的市场应合理布置顾客休息处,总面积不小于商业用房面积的1%。批发市场可设置物流系统。根据可能,周边配套设置饮食、住宿、运输、银行、邮电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置中央空调、自动扶梯、客货电梯。
9、绿化。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四、实施要求
其他类型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的最低标准按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掌握。非实物现场交易的市场和信息、人才、房地产、产权等市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