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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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综治委对安全停车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市综治委关于推进“三项重点工程”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规范、建管并举”的理念,以推进安全停车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规范流程等措施,有效减少违法犯罪,推进平安和谐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安全停车工程建设,现成立镇安全停车工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成员由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镇安全停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镇域内“安全停车工程”的组织领导、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谁开发谁负责”原则。对新开发建设的小区、由开发企业负责将停车场(库、棚)纳入建设规划,同步建设。
(三)“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收费停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由负责收费单位(个人)负责停车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停车安全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四)“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公共部位免费停车场(库、棚)或小区内部停车场(库、棚),有责任主体的,由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建设和安全管理,无责任主体单位的由属地村居牵头负责建设和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四、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保实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设置科学合理、基本满足群众需求,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安全停车工程推进任务。要求落实停车场所管理有序、收费合理、服务优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确保小区(单位)管理有专门的停车场和专人24小时看守;各经营场所在营业期间,有专人看管;停车场内适当安装视频监控,努力实现文明停车、安全停车、满意停车的总体要求,有效降低镇域撬盗非机动车发案率。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安全停车工程的整体推进方案和各停车场(点)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0日)
通过墙报、标语、信息平台、广告媒体等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确保“安全停车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群众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集中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30日)
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运用行政、市场等手段,对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全面规范,划定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各停车场(点)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指导施策,督促责任主体单位逐一建设停车场(库、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非机动车停放有场所,安全有保障,管理规范化。公安机关加大撬盗非机动车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0日)
镇对安全停车工程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六、职责分工
镇综治办:负责“安全停车工程”的调查摸底、整体推进方案、具体规划方案的制定。
镇交管站:负责小井庄客运中心的日常管理,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停车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非机动车停车安全宣传,维护运输秩序。
镇市容中队、街道:负责原电影院车辆停放点场的日常管理与指导督查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阳光雅苑小区门前停车点的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定期通报个停车点的治安形势,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违法犯罪活动。
交警中队:负责交警部门所划定的停车区域以及杨桃路沿线临时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及停车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研,做好规划。镇安全停车工程领导小组要全面展开非机动停车场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现有停车场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现有停车场防范设施,安全管理等基本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规划建设工作。
(二)规范停车设置,落实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不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人员正常通行为原则。镇市容、派出所、交通、街道等单位对在老旧小区、单位小区、物业小区、沿街路面、经营承包、各类市场、停车棚、露天划线停车场等场所进行全面规范,要求各停车场及停车点要设有醒目的标识,注明服务范围,责任主体单位、管理责任人等内容。对现有的非机动停车场逐一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三)明确防范措施,加大打击力度。镇领导小组及各责任单位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水平,实现有序规范停车、安全放心停车。新建停车场所的建设和安全防范措施一并纳入建设规划。原有的停车场所要求结合实际落实专人看护、巡查等人防措施,完善照明、围墙、围栏等安全设施,此外,在主要停车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简易防盗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逐步搭建起全天候安全停车监控网络。
八、工作要求
Preliminary number of downtown parking rational allocation strategy
Abstract: Based on the status of the number of parking facilities, the use of quantitative surveys, and the parking habits, pract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needs, zoning classification configuration parking quantity, is to solve the static traffic downtown reasonably effective strategy.
Key words: parking; partition configuration; Classification Configuration
TU248.3
车辆有行必有停,停车是行车的起点和重点。合理解决车辆的停放问题是城市交通的首要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自贡市的停车现状不尽如人意,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同时也严重干扰城市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制约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通过三个方面的调查分析:1、从车辆数量增长情况、车位配备情况、车位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定量分析,2、对驾车人停车习惯、物业管理组织等方面的调查了解。力求掌握自贡市中心城区的停车问题,据此寻找有效办法,科学合理解决自贡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配置问题。
一、概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家庭,住宅小区内停车难、城区内上下班高峰期拥堵现象日趋严重,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外地游驾车到自贡观灯游览,城区内车辆无序停车、占用盲道、占道停车现象普遍,致使中心交通组织不畅,道路拥堵不堪、几近瘫痪。行路难、停车难已成为自贡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002年,国家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仅对商业、医院等公建停车位配建标准作出规定,对居住建筑的停车位暂未提出要求。因此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自贡市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对停车位的配建处于粗放管理状态,对停车位规划配置要求偏低。
二、自贡市停车设施现状
2009年出台的规划管理规范《自贡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居住建筑停车位指标按1个/ 100平方米控制。自2009年后,城区停车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停车位迅速增长,但仍然满足不了机动车增长的需求。
(一)停车位总量不足
截止2011年底自贡市机动车保有量304928辆,停车场点548处,停车位13752个。静态看,根据相关标准,自贡市作为二等管理水平的标准停车泊位应该达到20—25个/百车,理论停车位缺口达47000个,动态看,停车位增长速度落后于车辆增长速度,车位缺口呈逐年加大的趋势。
(二)停车位布局不合理
由于早期规划管理中车位配置要求低,致使老城区建设过程中停车位配建数量极少,与老城区大量居住人口相比更是严重不足。新区按照高标准配置的车位又有现状利用率不够高的现象。
(三)停车位配置分类结构不合理
1.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能满足需求
从车位出租出售情况看,在入住率较高的各个居住小区中车位出售出租率为6%—100%不等,从实际停车情况看,不论设计车位数占总户数的比值如何,自井、汇东片区高峰期停车位总数在总户数的40%左右浮动,沿滩、贡井片区高峰期停车位数在总户数的比例更低。调查表明,在停车位配置标准要求和提高商品房销售业绩的双向拉动下,新建商住小区能够按标准配置停车位,停车位配置标准能够满足住户需求。
2.小户型住宅停车位需求无差异
调查显示,小户型购房人群年龄段分布较为均衡, 30—50岁年龄段为主要购买人群(或物业持有人),占59%;驾驶员50岁以下占到总数的90%,是车位需求的主力人群,说明占比90%的20—50岁驾驶员均可能成为小户型的购买人群及车位使用者。按住房消费和汽车消费现状及预期推断,小户型住房使用人群(含租住户)有一定的车位需求,与普通住宅相比,车位需求无明显差异,按照自贡市现行1辆/100平方米的车位配置标准,50—70平方米的小户型平均到每户为0.5—0.7个车位,基本符合自贡实际需求。
3.经济适用房小区停车位需求不高
经过对入住率较高的不同区域经济适用房小区停车位状况调查分析,自贡市经济适用房小区高峰期停车数量占小区入住户数的4%-17%,占设计停车位的33%和58%。
4.学校、工业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缺失
学校的停车位配置标准缺失,造成新建的汇东实验校南湖校区高峰期时段出现停车拥堵干扰交通现象。
选取自贡市七个规模不等的工业企业为统计对象,对其停车位配套及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工业企业内现配置停车位基本能够满足现状使用需求。
5.医院、商业等公共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基本合理
调查显示,从医院、商业等建筑面积与车位需求量的关系看,自贡市现行0.5个/100平方米的车位配置标准基本满足停车需求
6.专业市场等商业集散地无配套专业停车场
目前自贡市川南建材市场、同心路美食一条街、马吃水二手车交易市场等无规范的停车场点,龙井火车站及各区县货物集散地均没有建设规范的货运车辆停车场点,造成停车难、乱停车现象十分严重。
7.社会停车场建设严重滞后
自贡市目前尚未编制停车设施规划,致使近年来社会停车场建设 无序。经调查,近20年来,仅修建一处社会公共停车场。
(四)停车设施管理不到位
1.停车场管理无统一的主体
自贡市城市管理的基本分工是交警管道路、城管管人行道,城市停车场管理无统一、明确的主体,管理力量分散,管理不到位、不规范,难管和管难及现实存在的问题导致静态交通管理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
2.停车管理的有效性不够高
由于驾驶人传统交通习惯、停车场自身设置缺陷等多种原因,全市普遍存在地下停车场使用率远远低于地面停车场的情况,往往是地面已“车满为患”,而近在咫尺的地下停车场却处于“饥饿状态”。
3.配建停车位被侵占现象严重
许多商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擅自改变配建停车场的使用性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擅自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共有9处。
四、自贡市中心城区停车位配置建议
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表明:停车设施的供应绝不能仅仅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作为唯一目的,企望通过不断增加停车设施建设的单一手段来解决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应该综合考虑城市、社会经济以及交通整体发展的目标,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交通政策应该由追求供需平衡转向大力加强需求管理,充分发挥供应对需求的反作用,具体体现在:①停车设施供应应该切实满足区域停车的需求,避免由于泊位空置造成对社会资源和公共空间的浪费;②停车设施供应应该围绕“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政策,同时控制区域停车泊位规模、改善车辆换乘系统的服务等。
经过本次调研,从科学合理配建停车设施角度出发,我们对自贡市车位配建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完善规划,加强社会停车场建设
按照国家三部委(建城【2010】174号)文件要求,应快组织编制《自贡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在摸清停车矛盾现状、科学预测停车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差别设施供给和停车需求调控管理的原则,研究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设施共给体系及引导政策、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时序和对策。
(二)区别管理,按需供给调整结构矛盾
对居住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议:基本保持商品住宅建筑停车位配置标准,下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动迁安置房车位配建标准,增大自行车停车位的配建
对非居住建筑车位配建标准,建议增加学校的停车配建指标,其余指标维持现状暂不调整,并结合居住建筑的分区管理办法进行停车位配建:
(三)更新理念,倡导新技术新手段
1.人车分流
今后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对居住小区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实行严格分流,有效避免小区内占道停车现象的发生。南湖郡、新美居家等小区地下车位闲置与地面乱停乱放现象并存,造成小区安全隐患,并影响小区品质;檀木林国宾府实行人车分流,投入使用后效果较好,值得推广。
2.合理设置车库出入口
提倡成片开发居住小区,合理设置车库及人行出入口,将停车位均匀分布到每栋住宅楼下,有效组织垂直交通,避免住户回家因步行距离过长而乱停乱放。
3.倡导修建机械式停车库
鼓励修建机械式停车库,特别是在自流井及汇东老城区适当位置修建机械式停车库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以缓解片区内巨大的停车压力。对设有机械式车库的项目,须在机械式车库建成完工后方可实施规划核实。
(四)创新管理,加强市级部门管理力度
1.明确主体
建议政府明确交通主管部门为管理主体。以改变“坎上坎下”推诿扯皮的管理现状,解决停车场管理职能交叉问题。加强停车场经营业主的监管、指导、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年度审验,以达到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的目的。
2.完善制度
(1)建议尽快建立道路交通影响评价中心,科学指导项目交通管理,落实2012年主城区道路交通缓堵保畅工作要求。
(2)修订完善2003年市政府制定的《自贡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新制定《自贡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规定》,推动自贡市停车场的管理和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3.清理整顿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 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关于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容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现就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权限
根据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的审查、定点和日常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区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二、管理原则
1、严禁擅自占用通道、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各区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广场周围的商场、宾馆、学校、机关单位等沿街单位的非机动车、摩托车一律在单位内部停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单位外部占道停放车辆。主要干道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点,由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统一设置。
2、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市区中心区域、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的地段、大型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等地段的非机动车停放问题。
3、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其他相关问题。对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直接影响市容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疏导。
4、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不得占用绿地、盲道,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车辆、人员的正常通行。
三、管理标准
1、各区按统一标准批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由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责任单位、物管单位和属地街道等部门进行管理。
2、非机动车停放必须统一朝向、摆放整齐。
3、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应当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4、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每周考核,每月汇总,每季评比并通报,年终总结。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25日4月15日)
各区要进一步对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定位,通过报纸、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确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9月16日)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日常考核督查工作,确保我市非机动车划线归类、统一朝向、有序停放。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17日10月30日)
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打分。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相关要求
在停车设施建设上,国外停车业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路边停车阶段、停车楼阶段、地下停车阶段。其中,地下停车是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的模式。在停车管理上,各国普遍采取的是停车计时收费、增加违章停车处罚力度、限制路边停车,使部分车主更愿意改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机动车对停车场的需求。而管理形式则从双车位式泊车收费发展到集中式泊车收费、整个城市联网管理。
在财政政策上,针对停车场地的建设费用高、短期投资大、经济效益不明显、政府财政投资不足的情况,各国和地区都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兴建停车场,并给予税收优惠等积极政策,包括征用土地费用、停车场地建设及附属建设费用、停车场管理人员劳务费用和停车场设备维护费用。
在停车法规建设上,西方国家由于经济与汽车化水平较高,城市停车问题出现较早,城市停车管理也起步较早,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停车场法规体系和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基本上都由一个政府综合部门宏观协调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并调动社会、个人建设城市停车场的积极性,严格规范城市停车场。其中汽车拥有者上牌照必须提供汽车保管场所的证明文件,自备车位必须在指定范围等要求,都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
在解决停车问题的硬件措施上,国际上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兴建路面停车场、多层停车楼、机械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场。此外规划路边停车位、完善标志和信息系统也是增加停车硬件设施的重要组成。在国外主要道路上,都建立了明确醒目的标志牌,指明停车场地的位置和方向。停车场安装有自动计数系统,可以统计剩余停车位数并及时反映在路边的电子信息牌上。此外,停车计时表和停车收费卡的广泛应用也有效提高了停车场地的利用率。除了这些措施外,各国各地区据本地情况,停车管理办法也各有特色。
2.1国外停车相关措施
欧洲许多国家重视停车需求管理,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部分,主要政策包括:实行居民停车许可制度,鼓励他们把车停在家里而使用其他交通方式,并减少路上停车空问需求:提出办公地点停车税计划(即:办公地点停车位的提供者应向地方当局申请许可,并对停放于办公地点的上班、业务目的的车辆征税)该计划的实施要求有良好的公交服务,相应加强路内停车的管理,并考虑对城市经济活动的影响。新加坡全面控制交通,将“车辆配额”与“停车限制”政策融为一体。通过推广通行许可证计划与停车定价系统相结合,有效控制了停车需求。新加坡将停车场的建设和需求管理、限制私人小汽车增长结合在一起。其指导思想是:不将过多的市中心昂贵土地用作低利润(机会成本极高)的停车场;停车场的提供不能仅满足停车需求本身,而应是整体交通管制计划的一项措施,即在市中心不宜建容量过大的停车场地,因为这势必导致更多的轿车进入原本拥挤的市中心。
3.1内地缓解停车问题的事例分析
上海市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在“十五”计划中制定城市静态交通建设规划的同时,采取“边远结合、标本兼治”的管理措施,缓解停车矛盾,促进停车管理走良性循环的道路。上海的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内环线下一级吴淞路闸桥、越江大桥底下等都开辟了停车场(库)为前来旅游观光或公务外出的各种车辆提供了方便;而因市政建设拆除的建筑工地辟为临时停车场的达85个,泊位2366个。三是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库)。上海结合“畅通工程”的实施,在市区己撤除马路停车点56个,缩减临时停车泊位达2313个,缩减总量达41%,同时采取稽查监控等手段,迫使司机将车辆停放进停车场,还路于交通,与此同时,上海有关部门着手制定上海市新的收费标准,总的原则是降低停车场(库)的停车费,提高利用率。
2004年,上海市“五管齐下”解决停车难的“瓶颈”: (1)加强市中心主要干道停车点的整治,拔除可能阻塞交通的路上停车位,同时根据车流在不同区域、时段的流量和疏密规律,科学合理地进行停车位布点,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支、小道路上增加了数千个停车位,方便车主就近停车; (2)在一些非主干道的道路上,根据不同时间段见缝插针,增设了停车点; (3)交通管理部门于2003年11月份制订了《上海市区道路停车方案》,其总体规划是在保持道路发挥通行功能的基础上,对今后各区的道路停车管理和车位设置及比例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停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4)从2004年上半年起,由公安、市政、物价等部门联手,推出并试行《上海市机动车管理办法》; (5)在住宅建设中规定住宅区的停车位不低于套均0.5的标准,即“两套房子配一个车位”,并根据住宅建设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增大车位和住房的配比,小区内的停车位向社会开放。
4.1 城市居住区自行解决停车建议方法
城市居住区应当自行解决其自身带来的停车问题,包括居住区内居民小汽车的停放问题和居住区内部公共建筑所吸引车辆的停放问题。具体方法有:
(1)保持指标的前瞻性
居住区配建停车设施标准的制定要满足将来一段时间的停车需求,因此,制定的标准要有前瞻性。这是因为:首先,停车指标是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但是,预测的停车需求量与实际停车需求量不可能完全一致,常常出现预测小于实际需求的矛盾;其次,随着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居民小汽车的拥有量越来越多,居住区内的停车需求量也随之不断增长,而居住建筑的结构却是相对不变的。如果配建停车指标仅适应现在的停车需求,那么经过一段时间,随着居住区新增车辆的增多就会产生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调查发现,有些建成居住区在当初规划设计时停车位配置还算是比较高的,但现在都出现了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因此,保持停车指标一定的前瞻性是居住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另外,建议每隔一段时间(一般3~5年)对配建停车设施指标进行一次调整,以适应停车需求的发展。
(2)保持指标的弹性
由于不同居住区所处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配建停车指标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不同的情况。国外的许多居住区在规划中往往有“剩余地”的保留,以备将来的发展所用。目前我国各城市中建成的小区大都开发得比较充分,很少留有余地,当需要增加停车位的时候,却没有可以发展的用地。另一方面来看,停车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利用形式,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的变化都对停车数量有相关的重要影响。保持停车指标的弹性还会涉及到一个停车位建设远近期结合的问题:如果一次修建到位,使得停车位远高于实际停车需求量,从各方面来讲,都会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而当停车位供不应求时,也会大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感。居住区停车自行解决对于城市停车问题以及城市交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设定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应当遵循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从我县市场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既要坚持适当的前瞻性和导向性,又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倡节约土地、集约用地,引导市场加快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加速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食用农产品市场还应当符合我县食用农产品市场设置布局规划。
(三)市场建设应当达到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其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消防技术规范等国家和专业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商业用房面积的基本要求
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计算。分类要求如下:
(一)农贸市场。
1、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一主一副四极集镇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辐射半径1500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场内布局。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
农贸市场应当在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新建农贸市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已建成市场在经营权招投标时,应按规定在市场内划出一定区域(必须占总市场商业面积10%以上)作为自产自销交易区。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营业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2、场内布局。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1、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建制镇(街道)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市场不低于1000平方米。
2、场内布局。按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四)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但不包括政府规划设置并定时开设的夜市、集市等),不得占用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三、基础配套设施的基本要求
各类市场的基础配套设施,包括与市场商业用房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等。分类要求如下:
(一)农贸市场。
1、商位设施。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充分考虑经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借鉴超市功能的设计经验,科学设计市场商位。根据商品陈列需要和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
2、停车场。配套设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建制镇(街道)农贸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20%左右,其它地方的市场应达到10%左右。
3、公共卫生设施。食品卫生设施应当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4、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并配置复秤设施。5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当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5、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6、给排水。通道地面、商位设计应当突出防水的要求。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科学设置给排水管道,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7、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条件的可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
8、检测设施。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9、储存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10、绿化。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商位设施。大开间设计。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根据经营户的需要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地。商业用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30%左右,5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达到15%左右。
3、公共卫生设施。食品卫生设施应当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每个商位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4、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档案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设置磅秤等称重设施及复秤设施。根据需要设置监督管理用房。
5、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6、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电子显示屏。
7、检测设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8、储存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和冷藏、冷冻仓库。
9、服务设施。根据可能,市场周边配套设置饮食、住宿、运输、银行、邮电等设施。
10、绿化。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三)工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1、商位设施。根据市场经营户的需求设置商位模式,可按柜台式、商铺式或商务楼式设置。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在商位内设置商品展示、商务洽谈室等。批发市场商位内应配备电话、宽带入网设施。
2、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建制镇(街道)的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20%左右,其他地方的市场应达到10%左右。其中批发市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30%左右。
3、公共卫生设施。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垃圾箱、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共厕所,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
4、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档案等物业管理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批发市场应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50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当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5、消防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防盗设施。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安装自动扶梯、客货电梯的,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
6、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设置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批发市场应设置信息服务室,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电子显示屏幕。
7、储存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场地。
8、服务设施。建制镇(街道)的市场应合理布置顾客休息处,总面积不小于商业用房面积的1%。批发市场可设置物流系统。根据可能,周边配套设置饮食、住宿、运输、银行、邮电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置中央空调、自动扶梯、客货电梯。
9、绿化。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四、实施要求
其他类型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的最低标准按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掌握。非实物现场交易的市场和信息、人才、房地产、产权等市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香港着眼于发展人均占有道路面积少、载客量大的公共交通的同时,对私人汽车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限制私家车,具体的做法是增加用车的成本和难度。第一是购车税’高。第二是牌照年费高。对于一般香港人而言,每年交牌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第三是燃油税高。香港的燃油税包括在油价中,燃油税最高时,竟达到油价的一半。另外,公共停车场的收费也高得吓人。
香港有车一族开车出去办事,经常是“绕树三匝、无枝可栖”。路边计时停车表超时停车至少罚款300多港元,一般停车场每小时收费在2(’至30港元之间,中环等地停车费高达每小时60港元,住宅月停车费在2000港元以上。香港多数办公楼没有自备的停车场地,在此上班的白领们,即使年薪数百万,也坐公共汽车上下班。
私车出行,油费也是不小的开销。与此同时,香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香港大力建设地铁等设施,每个新镇都通地铁,成功地把人们的出行需求引向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这样人们会算一笔账:既然公共交通十分发达,花几元钱就可以到达想去的地方,为什么要开私家车呢?因此大部分香港人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即便有私家车也是周末才用。
巴黎:依靠高素质
巴黎同北京一样,人多车多,但交通拥堵现象却不像国内一‘些大城市那样严重。究其原因,除了法国交通法规森严、监测手段先进、道路管理规范等因素,巴黎人那种缓解交通舍我其谁的公德意识,以及随之而来的自觉行为也值得我们学习。
巴黎驾校的考试之严格是有名的,在中国驾校轻易拿本的“优秀学员”,在这里也要战战兢兢重新考试,经过三五个月的学习而一次考试通过的,真是凤毛麟角。因为法国的交规是一本240页的厚书,因为路考考场就是巴黎七弯八拐、信号复杂的任意一条街巷或公路。法国人自己考取驾照也非易事,当历经磨难、从严酷的实地演练中解脱出来的时候,会觉得跑寻常的公路简直是小菜一碟了。
对巴黎驾驶学校的教练们来说,经他们调教过的学员就应该是能熟练开车上路的司机,公路安全就在他们的手中和脚下。因此,保障学员目后行车安全,便成为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他们的交规辅导中有我们所未涉及的内容,比如新司机上路走最右车道、车后贴统一的红“A”标签等?等,注重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节,到了马路上,效果大不相同。
新加坡:用高税费和拥车证制度治理
新加坡政府主要通过高税赞和推行拥车证制度这两种手段来买现对岛内汽车总量的控制,这也使得新加坡的汽车价格远远高于其他国家。
拥车证制度是新加坡特有的一种制度,在该制度下,想要购买新车的人,必须在注册车辆之前标购一张拥车证。推行拥车证制度的目的是把车辆增加数目控制在一个可以承受的水平上。公共汽车、校车和特种车辆不受拥车证的制约,拥车证有效期10年,其发放数量由政府控制,购车者以竞标方式获得,拥车证价格依市场供求关系上下浮动。政府在综合考虑上年汽车总数、每年固定的增加额度、报废汽车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计算出当年的拥车证配额,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调整。
新加坡1998年就开始实行的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RP,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在拥挤路段进行自动收费,堵车现象大大减少。当汽车每次通过收费站时,ERP通过专有短波无线电通信系统,自动从装置在车内读卡器中的智能卡上扣除费用。新加坡为了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在每个地铁和轻轨车站都设有巴士转运换乘设施和相关服务设施,其中包括通往组屋区(经济适用住宅区)的遮阳棚和商场、电影院、小吃店和夜市大排档等,这种做法颇受大家欢迎。
纽约:征收高额停车费限制私家车
纽约市区的金融、商业、娱乐等区域道路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布局早已形成,尽管一些街道狭窄,停车场地不足,但难以调整。为此,纽约市政府通过“公交先行”,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路面,提高交通流量。
首先,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开辟公交专用道,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公交车道,违者重罚;在一些交通要道,禁止公交车以外的车辆“左拐”或“右拐”;在市内繁华路段设立“拖车区”,明确规定特定地点任何时候都不得停车,一旦违反即处重罚;商用货车和私家车实行分类管理,在规定时段只允许商用货车路边计时停车,私家车只能停在收费昂贵的地下车库。
纽约市公交公司还经营校车业务。校车车身为黄颜色,专供公立学校学生乘坐,享有比普通公交车更高的优先权。
纽约市政府还通过征收高额停车费限制私家车出行。由于纽约地价昂贵,公寓楼自设停车场的不多,而营业性的地上、地下停车场收费则比较昂贵。而且,市中心很难找到免费停车位,一旦停错位置,便处以高额罚款。曼哈顿的上班族通常要从家里开车到市郊地铁站或火车站,再换乘地铁或火车进入市区。有车一族的爱车只能“委屈”地停在郊外。
伦敦:交纳交通拥堵费
由于种种原因,秦皇岛的旅游景观开发,一直呈现出“天女散花”式的特征,不能有效地体现旅游形象和发挥旅游经济效益。因此,实施旅游立市有必要对全市的旅游资源进行统筹和整合。加快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秦皇岛旅游产业,以提高全市旅游的消费拉动力、产业带动力和市场影响力,这是我市实施旅游战略的重头戏、大手笔。旅游项目建设方面要重点谋划一批旅游休闲项目,充分研究我市的旅游市场及未来发展趋势,做到高、中、低端旅游项目搭配,旺、淡季互补,高端项目应该发展高尔夫、室内海滩、御式温泉、高档酒店、旅游房地产开发,要重点面向京津高端消费个人尤其要面向全国高端消费群体,搞好旅游房地产开发,在抚宁县南戴河、昌黎县黄金海岸推出一系列风格各异的大型国际主流文化生活社区;低端要发展乡村游、户外登山、长城访古探幽、野外汽车宿营地、婚纱摄影基地、海上垂钓、观鸟基地。大力发展秦皇岛全年旅游项目,春季赏花游,春季观赏杏花、桃花、梨花,举办秦皇岛梨花节、桃花节;秋季旅游,要有计划的推荐长城登山赏叶游,大力发展长城赏叶游;在冬季要大力发展滑雪、登山、休闲体育等旅游项目。形成春天赏花,夏天戏水,秋天观叶,冬季健身的四季各有侧重和特点的旅游项目。
进一步促进秦皇岛与天津、北京、东北等地旅游的对接和融合,依靠它们的旅游优势,打造京津冀、环渤海、东北地区大旅游圈。互相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和帮助,联合开发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要对有代表性的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进行整合包装,并在生态旅游、滨海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方面予以密切合作。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区无障碍旅游合作,加强旅游信息一体化,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打造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的资源品牌。
二、突出优势形成特色
秦皇岛集自然精华和人文荟萃于一体,造就了独具特色的旅游优势。有历史名城山海关、避暑胜地北戴河、“北国黄山”之祖山、碧海金沙的黄金海岸、浑然天成的南戴河旅游度假区;诞生了有中国“玻璃工业摇篮”之誉的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中国最早的桥梁和道岔制造企业山海关桥梁工厂、具有中国最大干船坞的山海关船厂、亚洲最大的复合肥生产基地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世界最大的能源输出港秦皇岛港;培育了闻名世界的京东板栗和享有盛誉的石门核桃、南大寺水蜜桃、昌黎玫瑰香葡萄,生产中国第一瓶干红葡萄酒的昌黎县被国家命名为“中国干红城”。这些都吸引了无数中外宾客的目光。特色就是吸引力,特色就是竞争力。秦皇岛作为特殊的旅游城市,世界最大的能源输出港,必须突出港口旅游特色。因港口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 稀缺资源往往具有不可替代性,也排除了同质资源的竞争。从旅游者的角度看,稀缺资源具有更强的辨识度和认同感,从而产生更大的吸引力,更容易激发起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和旅游行为。因此除在山、城、水等方面突出特色外,还要在“港”上作文章,港口旅游决非狭隘的工业旅游,也决非狭隘的港区旅游,应是一种海洋文化和海洋文明之旅。作为连接陆域和海域的交通枢纽,港口也是大陆文化和大陆文明与海洋文化和海洋文明融合的过渡地带。 海洋文化是世界性的文化现象,是相对于大陆文化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商业文化。有人认为:海洋文化是人类文明的源头之一,是人类拥有和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人认为:海洋文化是一种泛文化意义和文化现象,是海洋生态环境所提供的对人们生活、生产、价值观念、性格、习俗的物质的精神的总体文化现象和表现。西方学者认为:古希腊及地中海的文化就是典型的海洋文化,是西方文化的源头等等。总之,海洋文化在任何时代都代表了当时的一种先进文化,其显著特点就是开放、开拓和进取,它是千百年来沿海人民顶狂风、战恶浪、不畏艰险、勇于拼搏、敢于冒险的精神的结晶。港口旅游也是大陆文化和大陆文明与海洋文化和海洋文明对话的过程。因此要增加游客与港口的亲密接触,拉近游客与港口间的距离,增强游客对港口的亲近感。这也是打造我市旅游特色非常关键的因素。在旅游线路上要有地方特色:既要有以北戴河海滨为中心的浪漫海滨之旅、又要有以榆关、 山海关中心的长城寻梦之旅,同时还要有以碣石山为中心的秦皇寻古之旅,以卢龙为中心的孤竹文化之旅,以青龙为中心的满乡风情之旅,更要有以“高尔夫、温泉度假、登山、海上垂钓、赶海拾贝、婚纱摄影”为中心的健身休闲之旅的旅游线路;人造景观也有一个地方特色问题,只有结合当地的文脉特征,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及风土人情的人文景观,才能从特色上吸引游客,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和良好的投资回报。可以肯定,照搬“深圳模式”、“无锡模式”或者其他模式是行不通的。
三、科学规划完善设施
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制定城市规划,要在统筹兼顾影响城市发展的各种要素的基础上,对城市进行科学定位,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城市规划要坚持高起点,宽视野,体现时展新要求,规划布局要引入现代城市设计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规划上大气、设计上适当超前、布局上科学合理。此外,规划必须具有权威性,一经批准实施,就具有法律效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变更。在科学细致规划的基础上实施城市建设,城市建设既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更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抓住机遇,立足长远科学定位,又好又快地开展城市建设尤其在城市道路、垃圾处理、医疗卫生娱乐休闲以及教育设施等城市功能设施建设上,要深入调研、寻找差距、深挖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完善各种功能设施的建设,把为游客提供优良的旅游环境和服务条件放在重要位置。首先改善和解决交通问题。在交通方式上,一般游客选择乘坐火车出游的较多,而长期以来,秦皇岛站规模小,始发终到列车极少,因此,应协调铁路部门,扩大火车站规模完善设施,争取有更多的列车由秦皇岛始发终到,在暑期旅游旺季应增加暑期临时旅游列车,增加临时售票窗口,解决买票难坐车难问题;完善市区到周边主要景区间汽车班线交通并逐步实现公交化运营。使游客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顺畅的到达他们想去的景区,既为旅客提供方便又能从而总体上增加留住秦皇岛的时间;扩大旅游包车规模,交通运管部门应根据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积极发展旅游包车项目,实现旅游运力均衡发展,优化旅游运力供给结构,满足不同层次旅游出行需求,以适应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停车场建设,随着自驾游比例上升,停车场供应能力严重不足的现象日益突出,暑期出现严重的车辆拥堵和停车难现象。对此,市中心商业区和各主要景区必须尽快完善停车场及进入通道建设,谋划建设大型立体停车场,满足游客停车需求。新建街区一定要规划建设好停车场。对大型建筑原规划的地下停车场要恢复规划功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禁止改作他用。要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由政府投入作为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公共机构门前用于办事车辆停泊的停车场原则上实行免费使用。
要高度重视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公共厕所既显示了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也显示了这个城市里的公民的素质。小小公厕折射着一个城市的建设与管理水准,反映着执政理念是否以人为本。对此,我市应该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长期困扰市民生活和游客需求的老大难问题,加大投资力度修建公厕,力争在较短的时间看到明显的成效。要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
四、提升形象加大宣传
城市形象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大概念,涉及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它是城市精神形象和城市景观形象两个方面和的有机结合。以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为龙头,按“以山为景、以水为魂、以长城文化为主线”的思路,全面加强城市市区、旅游景区、旅游线路内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极大提升城市品味及城市形象。
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消除陋习,提升公民素质,增强市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培育良好的城市精神形象。在精神文化方面,要加大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结合我市悠久的历史背景、浓厚的文化底蕴,多创造一些优秀的富有时代气息的文化作品,激起广大市民对传统优秀文化的自豪感和创造积极向上文化的自信心,投入到摈除陋习,为秦皇岛添光彩活动中去,调整好广大市民的精神状态。无所事事、不愿努力、缺乏奋斗精神、竞争意识、不求上进的心态只会影响整个城市的发展,因此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建立竞争机制,树立起精神。从市民行为角度看,需要加强引导和管理,通过出台新的、完善老的管理细则,并确保长期有效的执行,逐渐培养“讲道理、明礼节、守规则”的习惯和秦皇岛人文明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ars, parking becomes an serious problem in older residential areas. Through visiting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we analyze the parking problems on the older residential areas of Nanjing, and then suggestions for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technical, policy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Older residential areas;Parking facilities;Improv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2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旧住区”是一个相对概念,具有时段性和相对性。本文对“旧住区”的定义倾向于由于建造时间长,呈现住宅功能、环境品质、公共配套、建筑结构等已不能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的居住区。针对八、九十年代所建的居住区,最初规划设计时基本都没有考虑小区机动车停车位问题,探讨此类旧住区中停车问题的改善措施。
旧住区停车现状问题
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踏勘和分析研究的研究方法,以充分获取旧住区停车现状问题。
2.1问卷调查分析
通过对老城区居民的问卷调查,目前,旧住区的交通问题主要集中在道路宽度和停车位不足、路面破损、出入口缺乏管理等方面。旧住区由于建造年代久远,对机动车位考虑不足,车辆占道、占用绿地的情况时常发生,影响居民出行,而自行车棚由于未封闭被盗现象尤其严重(图2-1)。据问卷调查显示,居民迫切希望改善停车场地占34.5%,加强小区出入口管理占32.9%以及期望增加自行车停车棚占32.5%(图2-2)。
2.2现场调查分析
在对南京市老城区旧居住区停车情况进行初步调查的情况下,选择H小区为调查对象。H小区建于20世纪80年代,是住房制度改革前所建的单位住房,迄今有20-30年房龄,建筑质量相对较好,现有住户1300多户,3900余居民,户均2-3人,具有一定规模。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等级的划分,属于居住小区范畴。
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4万㎡,住宅总建筑面积为95895.7㎡,容积率达1.0。小区内现有住宅楼46栋,总体为多层板式住宅为主、局部点式的典型行列式布局形式。住宅结构以砖混为主,其中,6层住宅楼有15栋,5层住宅楼有17栋,4层住宅楼有8栋,3层住宅楼有6栋(图2-3)。
该小区西临城市主干道虎踞北路,北靠支路水佑岗,南接支路宁夏路。小区出入口较多,共5处,西面有2处出入口,其中的2号门为小区主入口,南面有三处出入口,分别为1号门、3号门和4号门(图2-4)。小区内道路实行人车混行的交通系统,呈网格状格局。因80年代住区在设计之初都没有考虑机动车停车位,小区并无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地。目前,机动车车位主要分布在6条5-6m宽的小区道路上,约有50余个停车位,而没有停车位的私家车占用居民活动场地和宅前道路,随意停放,影响居民生活, 尤其是老人、小孩的安全性(图2-5)。
其次,非机动车作为旧住区居民出行的主要工具,其停放也是该小区居民急需解决的问题。依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老城区的普通住宅每100㎡建筑面积需配置1.8个机动车车位,天津新村共需约1730个非机动车车位,目前非机动车停车位约有1000余个,约有13栋住宅楼前已统一安装封闭式非机动车停车棚,另有部分车棚是居民自行搭建,剩余20余栋没有设置封闭式停车棚的住宅楼,自行车被盗现象则比较严重(图2-5)。
旧住区停车设施改善措施
3.1停车设施的改善原则
旧住区停车设施的改善应该从整体上进行考虑,按照整个小区的道路系统与交通组织来安排,在进行停车布局改善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根据小区居民停车的需求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估算居民停车位需求量,确定停车场(库)的个数;
(2)合理考虑安排停车场、库的规模、位置和服务半径,停车点应尽量布置在居民方便存取车的范围之内;
(3)停车场(库)应与小区动态交通组织有紧密的连接并不应阻碍小区正常的交通;
(4)小区停车不以破坏小区景观为代价,建议采用植草砖停车广场、高大乔木底下停车,半地下与全地下停车库上布置景观绿化的停车等措施。
3.2停车设施的改善措施
3.2.1技术层面
(1)机动车停车
依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天津新村共需约575个机动车车位,天津新村建在小区道路上。在小区内6条5-6米宽的小区道路上划有机动车位数50余个,考虑到该小区老年人比例较多,并且户型改造可能减少居住户数,即使按575个车位配置要求的80%配置,也需要停车位460个左右。为此,借鉴国内外停车技术,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将小区内道路资源整合,将小区内进出口分开,道路改为单行线,在路宽大于5.5米的道路一侧划定2米宽的停车位,一共能提供141个停车位(图2-6)。
其次,利用2号门入口处小区休闲花园广场用地约2000㎡,借鉴金陵中学东侧地下停车场的做法,建造地下三层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可提供约200个车位(图2-6)。该方法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不影响地面绿化和活动场地,但建造费用相对较高。
第三,在小区3号出口北侧,拆除原先的破旧建筑,腾出近400㎡的空地,搭建四层钢结构简易立体停车库,每个车位平面尺寸3m*6m,底层建于地下,地面三层车库高度为5.8m,并不影响住宅日照,共可停放约52辆车。另外,在小区南面约128㎡的空地上建三层钢结构简易立体停车库,可停放约21辆车(图2-6)。
第四,采用立体停车库技术,如塔库式立体停车库,只需占地60㎡,车库每层约2米,每层停放2辆车,建10米高的车库即可停放10辆车。在有条件的6处楼宇间各安装塔库式立体停车库,约可增加60个停车位(图2-6)。
采用以上四种方法,一共可提供车位474,可基本解决该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2)非机动车停车
依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对天津新村按老城区的普通住宅每100㎡建筑面积需配置1.8个机动车车位的标准,共需约1730个非机动车车位。只需将宅前非机动车棚统一配置安装,约可提供1548个车位,基本能达到规范标准,满足居民需求(图2-7)。
3.2.1政策管理层面
旧住区停车问题的改善,涉及到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管理使用等多个环节,不仅需要从技术措施,同时也需要政策管理层面的保障,只有通过物质建设与政策法规相结合,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应明确收费标准。可派遣业主代表进行内部听证,以了解收费制度,确保收费合理。
其次,可引进现代停车管理技术,使管理规范化,在小区出入口采用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只需在出口处设一收费控制室,由一人实行控制和收费,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劳动力,提高了小区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三,加大小区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引导居民文明停车。通过控制车速、固定泊位等措施,做好对居民的停车服务,同时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机构,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制定一系列业主自律条款,加大对小区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引导文明停车,形成健康的汽车消费观念。
结语
旧住区停车问题的改善,涉及到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管理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要从技术、政策、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多部门共同协商,物质建设与政策法规相结合,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通过以南京某旧住区为例,分别从技术和政策、管理层面探讨了其停车设施的改善措施,希旧住区的停车布局能走一条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综合之路。
参考文献
[1]齐海元.宁波既有住宅区停车问题对策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8.
[2]袁乐,张承.苏州旧居住区停车问题调查研究[J].浙江建筑,2001,28(1):6-9.
[3]胡湘明.关于解决旧居住区机动车停放问题的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7.
二、当前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落后
夏河县旅游业相关基础设施与以前相比虽有很大的改善,但目前在部分景点,如甘加乡的白石崖及达宗湖等景区,道路常年通行货车,路面塌陷致使多数自驾游车辆无法通行。如今随着网络的发展普及,人们对网络的需求和使用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而夏河县的网络普及率低尤其是在旅游景点实现无线网络这一方面仍然是一个盲点。夏河县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及公厕等基础设施与实际的客流量需求还远远不够,例如拉卜楞寺周边至今没有公厕,给游客造成了很大不便,另外停车场存在着“少”、“小”、“贵”的问题。这些看似平常的小问题往往成为大隐患,在回头客及游客自身宣传上会给夏河县旅游业带来不利影响。
(二)旅游景点管理规范化程度低
游客在旅行中不仅需要欣赏美丽的风光,还需要有序合理、快捷高校的管理服务,夏河县目前的景点在管理和服务上与其他地区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从购票、导游、餐饮、住宿、交通等各方面存在着不足。在购票上没有统一的购票窗口及入口,例如拉卜楞寺的购票窗口都设立在不同的佛殿门口,而售票人员仅凭相貌及穿着打扮来分辨本地信众或是旅游观光者,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秩序混乱及逃票等情况的发生,缺少专业的导游及讲解人员,在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规范上尚有不足,当地大部分服务人员由于普通话不标准等问题与游客的相互沟通交流上存在诸多不便。另外游客乘坐出租车由于没有统一的计价器,宰客现象时有发生,这对夏河县的旅游业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三)宣传方法和力度有待提高
“人靠衣服马靠鞍”,如今随着整体旅游业的发展,很多地区都在打造自身的旅游资源,在原有的基础上打造并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成为当今发展旅游业的必然趋势,夏河县虽然在宣传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与目前其他地区相比,宣传形式和力度上仍显老套和不足,尤其是在网络宣传和电视广告宣传上有着很多不足,随着网络的发展,与以往书本和宣传册形式的宣传相比,网络和电视广告的宣传更加方便,普及率和覆盖率也更高。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并将信息传达出去,政府和民间宣传要双管齐下,确保夏河县旅游业的有效宣传。
(四)旅游业完整生态链尚未形成
一个地区的旅游业要实现良好的发展,必须形成整个行业的生态链,夏河县旅游业目前各行业间的整合度及衔接度不高,旅游公办交通深入不够,而私人营运的车辆又缺乏与景点的协商配合及管理,住宿酒店参差不齐,尚无一家连锁酒店,只停留在等客上门的状态。另外夏河县的旅游纪念品也是一项很好的特色,民族风情的首饰及藏族特色的藏刀、佛珠、唐卡等深受国内外游客的喜爱,而这些商品的生产加工都相对零散,多为经营者自行采购,且价格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价格规范和品牌,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如果忽视了品牌效应,就是丧失了市场,因此要建立与夏河县旅游业相关的完整生态链的建设。
三、优化发展夏河县旅游业的对策及建议
(一)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基础设施的建设,首先是加强交通环境,要打造从航空、国道、景点景区道路为一体的现代旅游交通体系。③另外在通讯、网络、电力等方面做到无服务盲点,为游客在旅行过程中提供便利。另外在县城和景区要增加停车场及公厕等急促设施的数量,并实行有序的管理,在餐饮和住宿方面应再增加数量,以缓解旅游旺季游客住宿就餐难的问题,要让游客切身感受到安心、放心、舒心。
(二)加强改善旅游景点的管理
针对夏河县当前的旅游景点的管理工作,应成立组建专业的景点服务队伍,设立专门的购票及景区入口,管理人员的配备上要结合语言等多种因素,合理分配管理人员,并在停车场等场所进一步规范管理,改善先前松散的经营模式。在餐饮业及住宿方面应定期举行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等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在交通上政府或私营业主应开办旅游专线的公共交通,为游客提供便利,另外在出租车管理上还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化,如统一安装出租车计价器等等,让游客消费透明化。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超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大型商业店铺,主要包括按照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中的大型超市、百货店、各类型购物中心,以及规模较大的专业店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购物环境,是指有固定的商品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营销服务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
第四条商超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便捷、舒适、美观、卫生、安全的基本原则,结合商品结构、经营方式和消费群体的不同情况,通过购物环境的改进和提升,创造适宜消费的人文环境和氛围。
第二章便捷
第五条标志设置规则
商超企业要本着醒目、便于识别的原则,结合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顾客流动线路等因素,设计并合理设置导向(图形)标志、警示标志,以及告知性标志等,对顾客在营业场所内的消费行为给予引导和提示。
第六条标志设置分布
商超企业应在以下重点部位设置相应标志:
(一)营业场所正门、主要出入口或总服务台处设置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图(示意图)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二)每楼层扶梯、直梯、步行梯出入处设置指示该楼层销售商品类别及主要服务设施分布的标志。
(三)各类别商品销售区域相连接处设置指示不同区域销售商品的标志。
(四)营业场所内主要通道上方设置指示安全出口、步行梯、直梯、扶梯、卫生间、收银台、无障碍设施、自动取款机等位置的导向标志;主要通道地面应当标有紧急疏散方向的指示符号。导向标志、指示符号应保持合理连接。
(五)扶梯、步行梯、玻璃门(窗)等易发生危险的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标志设置要求
(一)设置图形标志的,应符合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规定;鼓励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
(二)设置中英文标志的,应符合*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部分和商业服务业部分)中的译法规则和规范用语。中文标志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商超企业应定期对各类标志进行检查维护,做到清晰完整,并根据营业场所布局和商品结构的调整变化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以保证标志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第八条总服务台与服务中心
(一)商超企业应在一层营业场所正门或主要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总服务台、服务中心。鼓励按楼层或服务功能设置分服务台或专项服务区域。
(二)总服务台、服务中心应根据本企业文化特色、经营特点、目标消费群体需要等因素,为顾客提供咨询、导购、投诉接待、包装、租借、寻人、代售代缴等便民服务,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同时为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提供购物便利和必要的服务。有条件的可根据顾客需要,提供相关的附加服务、辅助服务和服务(导购)手册等。
(三)总服务台、服务中心应具备足够的接待空间,配备与所提供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接待人员,确保在营业时间内为顾客提供服务。服务接待人员应具备英语、手语的服务技能,实现语言交流无障碍。鼓励在不同楼层或特殊区域安排英语、手语服务接待人员。
第九条收银台与结算出口
(一)商超企业应根据营业面积、商品类别区域、顾客流量等实际情况,在各区域明显位置设立相应数量的收银台;超市应符合SB/T10400-2006《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要求,并设立无购物通道,以及快速结算和团体购物结算处等特殊通道。
(二)收银台、结算出口均应配有POS机、验钞机、点钞机等收银设备,受理国内发行的银行卡刷卡消费业务;位于重点商业街区的商超企业要能够受理主要国际卡的刷卡消费业务。
(三)遇节假日、促销活动等顾客流量较大时,商超企业应增加收银员、增设临时收银台,加快收银速度。超市可以根据不同时段的客流分布情况,合理安排结算出口的开通数量,缩短顾客排队等候时间。
第十条试衣间
(一)商超企业应按照《*市大型商场超市试衣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数量充足、物品配备齐全的试衣间。儿童服装区域的试衣间要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物品。
(二)商超企业应安排专人对试衣间进行保洁、消毒和维护,试衣间内配备物品破损、短缺要及时维修和补充。
(三)鼓励商超企业根据本企业经营服装的特点,设置个性化、人性化、舒适化的试衣间。
第十一条卫生间
(一)顾客卫生间应符合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和《*市大型商场超市卫生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使卫生间数量、男女厕位比例、内部设施等能够满足顾客的实际需要。
(二)商超企业应安排专人对顾客卫生间进行保洁、消毒和维护,保证卫生间清洁、无积水、无异味。卫生间厕位及配备的盥洗设备设施有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修复。
(三)商超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顾客卫生间的无触摸设施。鼓励企业提供卫生纸、洗手液等卫生用品,有条件的还可为女士提供补妆的空间和用品。
第十二条顾客流动线路
营业场所内的顾客流动线路,应流畅、明晰、便捷,具有视觉通透性。
第十三条无障碍设施
商超企业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及《*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营业场所出入口、通道、电梯、卫生间、停车场等位置设置坡道及无障碍设施,并在服务台、收银台、公用电话等设施处设置低位装置,方便特殊消费群体的使用。
第十四条停车场
(一)商超企业应按照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要求,设置停车场,为顾客购物提供便利。
(二)停车场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为顾客提供泊车指引、车辆保管等基本服务,不得在停车场内堆放物品。
第三章舒适
第十五条顾客休息区
商超企业应按照GB/T17110-1997《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设立顾客休息区或场所,其面积相当于营业面积的1%--1.4%(不含超市);也可在各楼层分别设立相应数量的休息座椅,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顾客休息区或场所及休息座椅等设施,应有专人进行清洁维护。
第十六条物品寄存
商超企业可在营业场所内配备顾客物品存放、保管设施。
第十七条附属服务设施
商超企业可在营业场所内为顾客提供手机充电、公用电话、ATM机等附属服务设施,超市应准备数量充足的购物推车和购物筐,并有专人负责清理。鼓励有条件的商超企业设立功能区域,为有特殊需求的顾客提供母婴室、商务传真、上网、洽谈室等服务。
第十八条室内温湿度
商超企业应根据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和本市有关节能节电的规定,随着季节变化掌握和控制好营业场所内温湿度。
第十九条广播及背景音乐
(一)商超企业应配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广播设备,为顾客提供服务。营业场所内的广播可根据营业期间的实际情况,适时播放商品信息、安全提示、寻人启示等与顾客相关的信息。
(二)广播员播音应使用普通话,鼓励进行中英文双语播音。广播员应吐字清晰,音量适度。
(三)商超企业可根据企业文化和经营特色播放背景音乐,为顾客购物提供轻松、愉快的感受,以营造温馨的氛围。背景音乐的播放,应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美观
第二十条营造良好环境
商超企业应根据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商品的特点,合理使用各种现代商品陈列工具,综合运用灯光、背景、装饰等手段,营造和谐、美观、温馨、舒适的购物空间,使顾客在购物的同时,欣赏精美商品,了解时尚信息,体验消费乐趣。
第二十一条布局与陈列
商超企业营业场所的布局应合理、方便、清晰,要与营业场所总体环境相适应,具有引导性、展示性、实效性,给顾客以视觉的享受。有条件的可配备装饰品,摆放绿色植物,配设绿化景观。
(一)营业场所布局应注重区域化、系列化。商品陈列应整齐、美观、新颖,突出品牌。可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档次,形成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二)超市布局应符合SB/T10400-2006《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要求,按照食品、百货、生鲜等商品类别的区域,进行合理分布,突出商品类别的关联性。
第二十二条灯光照明
(一)商超企业营业场所内的灯光照明应遵循安全、明亮、舒适、节能的原则。企业在满足营业场所各类照明需要的同时,应采用节能灯具和其他节能设施,节约使用能源。
(二)灯光照明要突出商品的质感、色彩,应合理选择色温、照度及光色对比度,并与购物环境设计相一致。
(三)基本照明、重点照明和装饰照明要有机结合。基本照明要保持室内基本照度,满足购物行为的需求;重点照明要提高商品及周围的亮度,增强对商品特征的显示;装饰照明要对室内环境或特定主题物表现装饰艺术效果,突出商品品味和个性。
第二十三条橱窗展示
(一)营业场所外立面及经营专柜的橱窗设计、安装应当符合JGJ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橱窗展示企业文化和经营特色。
(二)橱窗及展示的设计、陈列要综合运用色彩、灯光、造型等元素,达到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美观大方、引领时尚的效果。同时根据季节和消费趋势的变化及时更新。
(三)橱窗要定期清洁、擦拭。发现玻璃破损、陈列品污损、灯具出现故障的,应及时予以维护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店内宣传明示
(一)商超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的明显位置,及时向顾客提供并明示新产品、价格变动及各项活动等信息。广告宣传应根据经营特点、活动主题对营业场所进行整体设计、布置,做到清晰、醒目、真实、美观、健康。
(二)店内宣传品、明示牌、促销信息应使用规范文字,统一印制、张贴和悬挂,并与整体环境保持协调。张贴、悬挂的宣传品不得遮挡各类标志牌、探头、消防设施等。过期宣传明示应及时撤换,保持时效性。
(三)柜台张贴的临时促销信息或价签应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并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卫生
第二十五条环境卫生
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规定,设专职保洁人员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干湿垃圾,防治虫害、鼠害及传染病的传播。
第二十六条室内空气质量
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和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洁及维护,保持营业场所内空气清新。
(一)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安装相应的、符合规定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指定专人定期负责通风换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理,保证通风换气设备设施卫生、清洁,确保正常运行。每两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加强对营业场所内空气质量的监控,根据顾客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充新风量。超市内高温和有异味产生的区域要加大通风量。必要时进行全场换气。
(三)鼓励商超企业在营业场所设置“公共场所空气品质监测系统”,以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顾客公示有关指标数据。
第二十七条噪声
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严禁在经营及促销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不文明推销商品等行为。
(二)对于运营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及时采取减震、隔音等技术措施,降低噪音。
第二十八条装饰装修
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营业区域内进行局部装饰装修改造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档,避免因装饰装修造成空气污染。
第六章安全
第二十九条设施设置
商超企业营业场所的出入口、步行梯、扶梯、直梯等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设置,应当符合JGJ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收银台、结算出口、扶梯、直梯口前等位置应留有足够的空间,确保顾客的正常聚集与疏散。
第三十条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商超企业应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不得堆放、悬挂或者张贴影响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等疏散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一条疏散通道
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营业场所内的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通道严禁堆放货物、摆放任何物品,主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出口。
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
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灯和标志,做到不遮不挡,并加强对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三十三条顾客流量控制
商超企业应定时对营业场所内的顾客流量进行监测,有条件的可安装客流统计设施,并制定人员过度聚集时的应急预案,在顾客流量超过营业场所承受能力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疏导,避免发生抢购、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顾客购物安全。
第三十四条设施与作业安全
商超企业应确保柜台、货架等设施的稳固、安全。各类标志、广告牌等悬挂物品应牢固,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滑落、坠落。
地面和上下台阶应采用防滑材料,地面积水及时清扫。遇雨雪天气应在入口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顾客滑倒或发生意外。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我市城区人口密集,道路交通资源有限,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道路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交通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代化城市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总体要求,突出公共交通公益属性,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公交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环保的出行服务,提升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出行分担率,为共建共享“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总体目标。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的主导地位确立,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市域铁路)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社区巴士为辅助,出租车和水上观光巴士、轮渡为补充,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规模上可承担中心城区居民基本出行需求,范围上辐射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中心镇,品质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保障有力、服务优质、设施完善、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等特征的公共交通体系,争取进入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行列。
到2015年,市区公共交通发展阶段性目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城市公交线路总条数达到150条以上;公交准点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高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5分钟,平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7分钟;万人公交车辆拥有率达到10标台以上;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郊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500米站台覆盖率,建成区达到70%以上,中心城区达到90%以上;公交车辆运营平均时速达到20公里以上;乘客平均换乘系数控制在1.5~1.7之间;公交车辆更新率年均12%以上,空调车和国Ⅲ以上标准车辆达100%;建成20个公交换乘中心;公交车辆环保定期检验率达100%,上路车辆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率达100%。
三、科学编制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一)完善公共交通规划体系。坚持规划引领,及时修编、全面实施《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温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公交线网、公交枢纽、停车场站、公交专用道等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准确把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律,全面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尤其是瓯江口新区等新开发功能区块,要通过调整用地模式创造有利于公共交通发展的环境,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形态的和谐关系。坚持以公交走廊作为城市的发展轴,以大型站点为城市发展节点,进行居住、工作、商业、公共设施等土地高强度混合开发,促进组团内职住平衡,降低出行强度,减少潮汐式通勤交通。
(三)保障规划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公共交通规划,定期对公共交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确立城市轨道交通的骨干地位,坚持“人跟线走”和“线跟人走”相结合、线路建设和物业开发相结合,加快编制实施市域铁路网规划,建立市域铁路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机制,切实发挥轨道交通引导与支撑城市空间结构优化调整作用。
(二)加快快速公共交通(以下简称BRT)建设。深化BRT建设前期研究,在主要客流走廊且条件较好的道路适时启动BRT建设,充分发挥BRT速度快、可靠性好、运量大的优点,与轨道交通共同组成城市公交骨干网络。
(三)加快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制定和落实公共交通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等方面的优先措施,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各类车辆的路权使用范围,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专用线和专用街道,依法查处社会车辆随意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行为,保证公交车辆对优先车道的使用权。有条件的道路交叉口,公交车辆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准点率。
(四)加快道路微循环系统和慢行道建设。实施道路微循环工程项目和交通设施改造项目,重点改造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节点”,打通一批断头路,提高路网的集散能力和可达性。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中心商业街区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和大型居住区、大型购物中心慢行交通条件,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人行立体过街设施、斑马线,开展公交接驳点的步行改造,推进慢行道联网成片,并与绿道网相衔接。
(五)加快换乘枢纽、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坚持与开发区、功能区、新城、组团建设相结合,与城市综合体、居住区、学校、医院、商场等大型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依托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入城口等交通节点,加快推进交通枢纽和换乘中心建设,实现公共交通与市外交通有序转换。与轨道交通同步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实现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汽车首末站的同台、同站“零距离”换乘。完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加快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和停保场建设,逐步实现占道停靠的公交车退道进站。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乘坐公交车。
(六)加快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乘客服务信息系统、公交运行安全保障系统、公交智能收费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和营运调度指挥系统,构建公交数字化查询、服务和指挥运行综合系统,最大限度地方便乘客出行,实现公共交通指挥调度和管理智能化。
五、完善公共交通线路网络体系
(一)加快市区公交一体化进程。市、区两级联动,加快市区城乡交通改革步伐,完成现有12家城乡巴士公司33条线路公交化改造工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向郊区、农村延伸,提高市区公交覆盖率,尽量减少服务盲区,形成市区、郊区紧密联系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公交线网格局。
(二)稳步增加地面公交线路。每年新增路线不少于8条,增加营运里程,扩大覆盖面。公交线路向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城市综合体、工业园区、高教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延伸加密,方便功能区居民出行。根据城市公交发展情况,适时更新、购置车辆,缩短公共交通车辆发车间隔,延长服务时间。
(三)有序调整优化公交线网。适应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新变化,有序推进公交线网调整优化,逐步建立由骨干线、区域线、接驳线组成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新型公交网络。优化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合理确定公交单线里程长度,避免过多重叠线路,在市区车流量过大的路段试行公交线路错站停靠,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服务效率。
(四)规范公共中小型汽车运营。在公交低需求区域,根据实际投放公共中小型汽车,发挥优势,合理引导,规范发展。引入支线小公交,积极发展大型社区、组团与轨道交通站点、BRT站点间的支线公交。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机制,加强质量信用考核,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
六、加大公共交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公交车辆更新投入。公交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应及时增加和更新一定比例公交车辆,对新购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市、区及功能区财政预算,依据财力统筹优先安排。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首末站、专用车道、候车亭、换乘枢纽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场、调度中心、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由企业自建自用,建成后予以一定补助。
(三)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应,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四)完善补贴补偿制度。建立科学的公交企业成本评价办法。对公交企业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军人等各项乘车优惠)所增加的支出,在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偿。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城市公交站场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在“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公交新建停车场及其用房、车辆保养场、始发站、枢纽站等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等机关部门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征或免征。落实公交企业技改优惠政策。
(六)完善公共交通价格体系。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倾斜政策,通过制定合理的公共交通价格政策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客运交通体系结构。改革公交票制,实施票价一体化。推广使用电子票务,实行公共交通换乘优惠。
(七)统筹推进城乡客运发展。统筹协调城市公交与市域客运、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市区与瑞安、永嘉等地跨区域公交服务水平。各县(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城乡客运投入,完善设施和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逐步实现城乡客运基本服务均等化。
七、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开放公交建设和经营市场,鼓励各类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公交企业要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不断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支出。支持公交企业采取盘活现有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活力。
(二)加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运营安全、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监管、考核。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为主导的资源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制度和社会评价体系,通过满意度测评、市民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评估监督体系。
(三)优化服务理念。公共交通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打造诚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健全完善公交站亭、站牌及车辆广告等设置标准,全面进行公交站牌标识和车辆广告清理整治,提升公交企业形象。
(四)稳定职工队伍。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确定职工合理的工资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制度,确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足额缴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狠抓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防恐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落实安全营运责任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加强公共交通车辆反盗反扒治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车上扒窃案件,保护广大乘客利益。
(六)促进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出行”理念,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和“无车日”活动,鼓励公交出行。加快老旧车辆和高污染车辆的更新速度,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鼓励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环保水平。
(七)试行交通需求管理。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深化政策研究,引入交通需求调控机制,调整小汽车停车收费制度,提高中心城区高峰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对重点区域的重点时段实行管制,对拥堵程度高的区域实行高峰时段只出不进、或按车牌尾号限行等制度,限制中心城区小汽车通行数量。做好公共交通规划与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的衔接,在城市规划区边缘、高速公路出入口建设公共停车场,实行低价或免费停车政策,设置快速接驳到市中心的公交线路,方便换乘进城。
八、构建公交优先发展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中的主导作用,完善适应公共交通发展要求的公交管理体制。建立市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资源、城管与执法等部门参加的协商制度,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应用逐步推进。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2万辆。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共生产76223辆,销售72711辆,同比分别增长2.5倍和2.4倍。
随着新能源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充电设施的相对缺乏更加凸显。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截至去年底,我国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
“总体来看,建设的速度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或瓶颈之一。”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说,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充电难题,此次意见明确,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在建设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国家电网公司是充电桩建设的重点企业之一,截至去年底,其已累计建成充换电站618座、充电桩2.4万个。据国家电网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电网将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及重点城市充电网络建设,加快“四纵四横”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及京津冀鲁、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间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建设。同时,加快重点城市公共快充网络建设和完善,并为电动公交、环卫、公务等电动汽车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第二招:统一充电标准
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更会影响用户体验。此次意见明确了“统一标准、通用开放”的原则,提出要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并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就像原来手机充电设施一样,也都是五花八门的,大家有一堆充电器,一堆电池,现在逐步走向完善、走向统一、走向标准。”郑栅洁说。
在标准建设方面将有多项工作陆续推进,郑栅洁介绍,一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关键国家标准的修订稿;二是新版国标以后,要对存量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标准全国统一;三是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四是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一些关键标准的制定正在加快。工信部近日消息称,GB/T2023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3项系列国家标准通过专家审查,这标志着我国充电接口标准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第三招:完善扶持政策
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前充电设施建设的难点之一。据业内专家介绍,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遇到的主要困难一方面是车位不足,另一方面是安装充电桩涉及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等多方,实际操作中协调难度较大。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在增量方面,意见提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农贸零售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主城区应按城市农贸市场整体规划合理布点,中心农贸零售市场的营业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一般农贸零售市场营业面积2000㎡以上,建筑类型一般应符合室内楼层框架式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市域产业特点、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大型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
(二)市场经营布局
1.农贸零售市场应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合理布局交易区域,设置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区,并在醒目位置标注明显标志、标明商品名称、产地等内容;设置专门的农民自产自销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鲜活畜禽、水产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设置,相互之间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设置;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设置;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必须严格执行宰、售、购“三分离”原则确保达到防疫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分类设置交易区域。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配套基础设施
1.市场正门应当标有醒目的市场名称,入口处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场内应有商品区域标志、商位号牌及导购图示,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标识。城镇以上市场应当设置公用电话、电子显示屏及其他市场行情设施,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
2.市场应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每个通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场内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无占道搭建、摆放商品等现象,通道保持通畅。所有通道均须有效设置固定栅栏或台阶,用于正常营业期间阻拦车辆任意进出。
3.市场应设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必须与经营区相对隔离。农贸零售市场停车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15~20%;商业用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停车场应达到商业用房面积的25~30%。
4.农贸零售市场应当坚持整洁、美观、方便、实用的原则,按照超市功能或开放型要求设置摊点、商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依照大开间设置商位。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必须设置证照悬挂设施,并配有保证良好充足照明的设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独立商铺应当预设电话、宽带网接入设施。所有农贸市场一般不得设立朝市场外向经营的商铺,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设立朝市场外向经营的商铺,其产权不得对市场主办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并一律禁止其经营农副产品。
5.农贸零售市场内摊点、商位固定式柜台应以瓷砖贴面或为金属、玻璃台面,并根据商品陈列及其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经营用台面宽度0.8~1.0米。
活禽宰杀区墙面、地面、工作台面应为瓷砖贴面,并有封闭式煺毛炉、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
熟食经营间室内墙壁、地面应全部瓷砖贴面,并设置更衣室、配备紫外线消毒灯、空调、冰箱、电子灭蝇灯、洗涤水池、消毒水池、保洁容器、纱门纱窗及防鼠设施,有防蝇售货窗口。
水产区、鲜肉区、光禽区、熟食区应有自来水龙头,服务半径不小于20米,配有洗槽和下水道。经销活禽的应有固定的不锈钢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相关标准。
市场内固定摊位经营户计量器具必须使用电子计价秤(自产自销户除外)。
市场应当设置检测室或相对独立的检测间,必须配备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成份的检测设备。
6.市场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超市化市场应设置中央空调、自动扶梯、客货电梯等配套设施。自动扶梯、客货电梯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应设置防盗监控系统。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市场应设置日常管理、工商、税务、治安等管理办公室、公众咨询服务台,配有广播和通讯设备。除超市化的零售市场外,应当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
8.市场内应设置顾客休息处,其总面积不小于商业用房面积的0.5~1%。
9.市场内地面应为水泥粉刷或防滑地砖铺砌,墙面应整洁无污损。下水通道设置科学合理,并符合环保要求。
10.市场内应配备密闭式果壳箱、垃圾箱等卫生设施,果壳箱每个经营区不少于1只。除“四害”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1.市场应当设置储存场所和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应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场地。农贸零售市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12.各类市场应当根据经营规模和顾客流量,建设与之相匹配的公厕,公厕标准必须符合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二类公厕要求,各类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二、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规范
(一)市场服务管理规范
1.市场举办者是市场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办理企业登记,并对市场管理、商品质量、交易秩序、经营安全和消费者投诉等承担第一责任。
2.市场举办者应当严格遵守规划标准建设使用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用地性质,不得将市场的场地和设施改作他用。
3.市场举办者应当设立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
4.市场举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市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租赁(管理服务)合同》,并通过合同确立市场内部各类事务的管理关系,明确场内经营户的产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5.市场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建立场内经营户管理档案,组织经营户实行自律管理。
6.市场举办者应在市场内设立投诉点,负责接受投诉、调解纠纷,并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消费争议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7.市场举办者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备案、清退等实施监督管理;对上市交易的商品实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对主要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档案;对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票、证与实物不相符的商品,市场主办单位应当拒绝、禁止其上市销售。
8.市场举办者应当依照《市消费争议先行赔偿管理办法》与场内经营户协议设立消费争议先行赔偿保证金,并就消费争议先行赔偿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9.市场举办者应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并依照分类监管规定,建立经营户信用管理台帐,建立市场各类信用公示制度,公示市场交易规则、服务公约、经营户信用记录、当日市场商品质量检测情况等内容。
10.市场举办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及时向当地统计、工商部门报送。
11.市场举办者必须按照市场规模配齐、配足场内管理服务人员。农贸零售和批发市场每20~30个摊(商)位配备1名卫生保洁员,每30~40个摊(商)位配备1名日常事务管理员;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管理的市场,可根据需要配备日常事务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佩带统一的管理标志。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分类停放,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12.市场内应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场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和违规使用电器,禁止使用明火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户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紧急疏散方案。
13.市场举办者应当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及时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14.市场内应实行全天候保洁制度,农贸零售市场每天早、中、晚开市前和落市后要全面清扫或冲洗。地面和柜台保持整洁,台面无铺垫物,店面房内、柜台、摊位上下无上市商品以外的杂物。市场每周大扫除不少于1次。
15.市场内垃圾全部实行密闭化,固定摊位垃圾实行桶装化,自产自销摊位垃圾实行袋装化,垃圾桶装、袋装率达100%。场内待运垃圾密闭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每天清运不少于2次。
16、建立厕所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厕所内无蜘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粪便及时清运。
(二)场内经营管理规范
1.商品陈列规范、摆放整齐、分类明晰,实行净菜销售。
2.经营户必须守法诚信经营,遵守与市场举办者约定的经营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3.经营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按章纳税、公平交易。严禁欺行霸市、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
4.经营户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产品合格证、商标、专利等证明,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商品购销台帐。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三无”商品、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它禁止上市销售的商品。
5.经营户应当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销货发票或其它供货凭证。消费者索要法定票据的,经营者必须提供。
6.经营户对法定或承诺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法定或承诺的“三包”期限内,必须实行“三包”。
7.经营户应当遵守有关商品质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经营秩序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8.经营户在经营中不得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
9.全部行业统一营业服装或佩带统一的经营服务证。熟食经营户须统一着工作服,配戴手套、口罩和工作帽;
(三)行政监督管理规范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户的经营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治安、消防管理;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规划、国土、建设、城管、交通、经贸(商贸)、物价、卫生、农业、林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市场建设、经营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