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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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行政推动体系。县上成立由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各乡镇乡镇长、有关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对劳务输出工作全程服务、全程指导、全程督查。坚持把劳务输出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与各乡镇签订劳务输出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各级组织的支持、服务、组织、协调功能。对劳务输出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干部抓劳务输出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就业培训体系。完善以县职教中心、县就业培训中心、胜利技校为支撑,23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抓特色,乡镇农业技术培训学校搞普及的劳务输出培训体系,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扩大劳务输出培训的覆盖面。坚持先培训、后输出,订单培训和就业能力培训相结合,实用技术培训和从业素质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开展多行业、多等级、多技术的培训,年内培训农民1.5万人,培训输出率达到80以上,使外出务工人员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提高“培训、职介、就业”一体化服务水平。三是强化支持服务体系。充实加强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力量,每个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至少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信息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责任五落实,进一步提升三级劳务输出网络服务水平。强化公共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县劳动力市场、县职介所、县人才交流中心等公办职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抓好12个劳务输入基地建设,在广东、上海、苏州等劳务输出目的地设立劳务输出办事机构,有效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对民办中介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统一指导,统一考核,统一奖惩,使之成为组织劳务输出的重要力量。通过各方努力,形成政府引导、职业培训、中介连接、基地输出的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劳务输出的良好平台。
二、广泛开辟就业渠道,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就业。采取举行劳务输出启动仪式、外出务工人员送行仪式、开展劳务输出街头咨询活动、举办劳务输出电视专栏,以及召开外出务工人员座谈会、让外出务工者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劳务输出的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劳务输出信息,转变农民就业观念,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在此基础上,树立典型,鼓励创业,策划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资金,帮助有能力、有胆识的外出务工人员创业发展。<r>二是政府服务组织就业。通过在春节等重大节庆时召开返乡人士恳谈会,县级领导带队前往劳务输出目的地组织召开“乡党会”,举办现场招工会,及时劳务信息,为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农村劳动力输得出、留得住。同时,开展“春风行动”,坚持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基层,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旅途平安保险,对困难务工人员提供援助资金。在农忙季节,各村成立帮扶小组,帮助劳力少、收种困难的家庭及时收种,使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地能够安心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组织妇女赴新疆拾棉花、到本地及周边地区拾辣椒、摘苹果,通过短平快项目增加农民收入。<r>三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和项目建设转移就业。坚持把小城镇建设和项目建设作为促进就业的载体,加快以法门寺景区、县城新区和绛帐工业基地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步伐,吸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实施法门寺综合开发项目和县城新区建设项目,引进建设一批大项目,抓好法门寺纸业、震华棉纺、汇凯纺织、建忠离子水等重点项目,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三、着力打造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
中图分类号:TU39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钢结构在建筑工程当中应用的范围十分广泛,究其原因在于其拥有自重轻,高强度和工业化强度高的特点。自从国家将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通用体系的开发和应用列入到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以来,建筑钢结构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近年来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钢结构失去稳定而造成的事故也越来越多,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关于建筑钢的稳定结构设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结合个人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就建筑钢的稳定结构设计优化展开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学者的关注。
一、建筑钢结构的优点
1、钢结构材料的抗震性高
在工程建筑中所使用的钢结构主要是由钢板、冷加工的薄型钢板或是热轧型钢等材料制作而来的,所以与混凝土制成的结构相比具有重量轻、延展性强的优点。钢构件因其良好的延展性能、使得钢结构工程具有相对较高的抗震性。
2、钢结构材料的精确度高
对于大跨度的建筑,常常采用钢结构构件,因为这种材料的结构具有较高的韧性和可塑性。如果在建筑的过程中需要较高的稳定性,那么就更应该采用这种钢结构,因为这种材料在一定范围内的应力幅度具有很强的弹性,所以如果建筑需要非常精确的施工,那么这种钢建筑在受力的情况下与工程建筑的力学计算方法比较符合,与混凝土结构相比更加精确,所以可以被广泛使用。
3、钢结构的建筑施工简便
建筑钢结构的制作过程及方法比较简便。钢材的强度和密度均比混凝土大,但在相同跨度且承受相同荷载的情况下,钢结构构件比混凝土构件的总重量要轻很多,使用钢结构建筑将有利于降低材料的运输及吊装成本。
由于钢结构构件标准化,有利于大批量的工业化生产,在工厂内标准化制作完成后现场拼接安装,将会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的施工速度。同时,相对于混凝土结构施工中的钢筋绑扎、支模板、混凝土浇筑、养护等复杂的施工工艺来讲,钢结构建筑施工过程明显体现出了简便、效率高等优点。
二、钢结构的不足
钢材结构凭借着其自身独特的优越性被广泛的运用到土木建筑当中,近几年来运用钢结构来修建住宅的方式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房地产建筑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钢结构的使用过程拥有很强的环保型,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形成了良好的收益效果。然而钢材本身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说其耐腐蚀性和耐火性能都不高,这是因为钢结构在使用的过程当中需要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所花费的成本要远远高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尽管钢结构本身用以一定的耐热性能,但是如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温度达到了150℃时,就需要利用隔热层的方式来对其进行保护。再加上钢材结构没有耐火性能,因此对于重要的结构而言还需要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由于钢材结构拥有很高的强度,因此其最终制造出来的构件往往都是薄壁的形式,并且横截面积比较小,受压时无法同时满足强度和稳定的要求。
三、建筑钢结构的稳定性设计分析
1、钢结构稳定性设计
目前钢结构设计多借助钢结构计算机软件进行结构受力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平面内强度及整体稳定计算可依靠程序自动完成,结构和构件的平面外强度及稳定计算,需要设计者另做分析、计算和设计。此时可将整个结构按标高分解成多个不同布置形式的结构体系,在不同的水平荷载作用下,进行结构体系的强度和稳定计算。
受弯钢构件的板件局部稳定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屈曲为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通过对板件宽厚比的限制,使之不在构件整体失效前屈曲;二是允许板件在构件整体失效前屈曲,并利用其屈曲后强度,构件的承载能力由局部屈曲后的有效截面确定。对于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粱局部稳定,可对粱设置横向或纵向加劲肋,以解决粱的局部稳定问题,加劲肋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设置;对于组合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4.4规定执行。
轴心受压构件和压弯构件局部稳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控制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与其厚度之比;二是控制腹板计算高度与其厚度之比。对于圆管截面的受压构件,应控制外径与壁厚之比,加劲肋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5.4规定设置。
2、稳定性设计所应坚持的原则与设计要点
在设计钢结构时,应综合考虑建筑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在使用建筑过程中的要求,使设计完成的钢结构刚度、强度以及稳定性能都能符合标准。设计时,应在满足稳定性与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钢材。减少使用钢材的目的在于将结构本身所具有重量减小,从而在出现较大负荷时,能够有效承载;在施工中,尽量缩短制造时间以及安装时间,从而便于维护以及运输钢结构,使总成本得以降低。此外,设计完成的钢结构应具备一定程度的审美价值,特别是在设计外露结构时,应注意结合建筑美学标准。
在设计钢结构时,要使其具备充足稳定性,则应注意以下设计要点。第一,在布置建筑钢结构的形式时,需要综合考量钢结构当中不同组成部分所要求的稳定性以及建筑整体性能等多项内容。目前在我国设计钢结构的稳定形式时,通常将平面体系范围作为设计的出发点,例如框架结构;所以在计算钢结构平面稳定的设计值时,应确保其与计算结构构件布置的方法相同,例如在计算前者时,应考虑到是否增加计算支撑构件受力强度等。第二,实际计算时的计算方法所依据的稳定设计简图应与计算结构稳定性水平所依据的简图保持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分析框架所具有的稳定性水平以及分析框架结构的工作都比较粗糙,部分建筑工程甚至不进行该项工作,仅仅是计算框架柱设计时的稳定值[4]。因为计算杆件稳定值时所依据的模型,均为假设模型或简化模型,所以为了确保计算钢结构的稳定值符合要求,则应使计算方法所依据的稳定设计简图应与计算结构稳定性水平所依据的简图保持相同。
3、稳定性设计的过程中不应忽视的问题
在设计住宅的钢结构时,应注意钢结构类型的住宅分为多层住宅与低层住宅两种,别墅为低层住宅,而公寓则为多层住宅。相关标准中提出,钢结构类型的住宅宜控制在12层以下,以满足抗压以及抗震要求。布置钢结构时的规则性会对住宅建成后的抗震性能造成影响,所以,在布置钢结构平面时,应尽量做到对称与规则,避免在出现地震时,遭到较大的破坏。
当前,计算机设计软件技术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因此,可以在设计钢结构时,应用计算机作为辅助工具,并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完成整体稳定以及平面构件强度的计算;设计人员则只需计算结构稳定水平以及结构强度。
要使钢构件受弯部分的板件维持在稳定状态,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其一,对板件的厚度与宽度的比值进行控制,从而使板件在屈曲时承载的能力达到极限,避免在钢构件出现整体失效之前,板件就已经出现了屈曲现象,其二,如钢构件出现整体失效之前,板件就已经发生了屈曲现象,则应利用屈曲强度来增强构件承载的能力。对翼缘板的厚度与其外伸自由宽度两者的比值加以控制,或对腹板的厚度与其计算高度两者的比值加以控制,都能够有效维护压弯构件以及受压轴心构件的稳定;当钢结构中的受力构件是一种圆管截面时,那么就应对其壁厚与外径之比进行控制。
结束语
本文就建筑钢稳定结构设计优化问题展开探讨,具体的分析了建筑钢结构,介绍了钢结构的材料优势极其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筑钢的稳定结构设计,从钢结构稳定性的概念入手,总结出钢结构稳定性设计的要点和注意事项。然而由于个人所学知识以及阅历的局限性,并未能够做到面面俱到,希望能够凭借本文引起广大学者的关注。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五、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 金融功能观 功能定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资金的投入。据推算,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大概需要国家和全社会投入20000亿元人民币。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支农的新体制,其中,金融支持是核心。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明显的功能性缺陷,“三农”贷款难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的现状
1、商业银行“不为”,直接减少了农村金融供给。从1993年起的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基于这一改革取向,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同时逐步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使其基层机构沦为“吸储机器”。作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最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非但没能填补网点与业务上的空白,相反也紧随其后,只是因为受限于各种因素而步伐较缓且左右为难。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原则的约束下,都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撤离与“不为”,引发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漏出”,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减弱。
2、政策性银行“不能”,没有发挥对农业投入的资金聚集效应。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
但由于种种原因,农业发展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农业发展银行成立的初衷是接管农业银行原有的政策性业务,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信贷支持,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从成立至今,农业发展银行仅仅承担了收购信贷支持的责任,对后两者却无力顾及。
3、合作金融“无力”,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虽然农村信用社被定义为当前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以及联系农民的纽带。但由于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因素,使得农村信用社始终面临两难困境,在商业性金融收缩、政策性金融缺位、民间金融尚不成熟和规范的情况下,难以独力支撑“三农”经济发展。第一,为“三农”服务和追求盈利的目标冲突。为“三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法定目标和历史使命,但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先天“合作性”的缺失,以及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各级农村信用社作为独立法人对盈利的追求,农村信用社往往将从农村吸收的存款投向城镇甚至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使原本就短缺的农村资金不断外流。第二,历史包袱与轻装上阵之间的矛盾。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承担了支农重任和乡镇企业改革的成本,特别“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遗留的呆坏账、合作基金会清理时并入的损失以及高额保值储蓄补贴形成的债务,加之自身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历史包袱重、风险资产多的问题,某些严重的甚至发生支付风险。第三,民主管理与内部人控制之间的矛盾。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本应是建立在合作制的基础之上的,但由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行政色彩重于合作色彩,因此民主管理缺乏制度基础。虽然名义上农村信用社是社员入股、为社员所有,但实质上从产权到经营管理权均掌握在其干部和职工手里,他们作为既得利益者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利益集团,“三会”流于形式,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第四,规模效益与地域限制的矛盾。农村信用社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机构组织模式,虽然使其具有小范围内信息成本低、经营灵活的特点,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业务单一、网络缺乏、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功能不全、金融创新滞后等问题。
4、邮政储蓄“分流”,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近年来农村邮政储蓄迅猛发展,直接分流了农村的储蓄存款资源。邮政储蓄过快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政策因素,由于农村不能办理贷款业务,而转存人民银行的利润又很高,丰厚且零风险的利差收益成为邮政揽储的动力。第二,网络优势,农村点多面广,触角可以伸向农村各个角落;同时,加之与电信的历史渊源,其储汇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程度高,这是其它任何农村金融机构都不具备的低成本竞争优势。第三,人力优势,邮政的每个员工既是业务员又是协储员,在开展邮政业务的同时,宣传邮政储蓄优势,开拓市场直接而方便。第四,汇兑优势,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加之其对邮政储蓄的“依赖”,相当部分汇兑资金转化为邮政储蓄。第五,市场优势,由于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营业网点,为邮政储蓄在农村市场“让”出了空间;同时,农村信用社在上述政策、网络、人力、汇兑等诸多方面均无法与之抗衡,最终这些因素综合导致了邮政储蓄的稳定迅速增长。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进而从农村流向了城市,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5、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对于基本上还处于“靠天吃饭”的中国农业来说,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的封闭型农业向现代化的开发型农业转化、升级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源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共同构成威胁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三农”问题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而农业保险不仅可以有效地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也有利于为潜在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固有的风险预期,便于其获得信贷资金支持;还可以在制度上,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流入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降低资金融通成本,充当农村信用链条的剂。正因如此,我国从1982年就恢复了农业保险,并一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
但由于农业保险所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使举步维艰的农村金融体系面临更大的困扰,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6、民间金融活跃,从另一角度说明了正式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不足。这里的民间金融即通常所说的非正式金融,是相对于上述各种正式金融形式而言的,其特点主要是:首先,从交易主体来看,交易的对象基本上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其次,交易工具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合同性的金融工具,其具体形式是非标准化的,而且随交易内容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再者,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而非正式金融则不具备这些特征;最后,非正式金融一般处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农业发展到新的阶段之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会对资金需求提出多样化和数量增加的要求,由于从正式金融机构那里无法得到所需的资金支持,就必然转向内生性的民间金融。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更为明显,也似乎更加“合理”,各种合会、私人钱庄、集资甚至高利贷等民间信用发展迅速。固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供给紧张的状况,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农村正式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不足的状况。
二、金融“功能观”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组织形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之相适应,农村金融制度也进行了多次变革。笔者认为,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运行和变革,由于走的是一条“机构路径”,长期以来注重的只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而忽视了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和农村金融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所以这些变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现代经济学中,关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理论界有两种思路:一是基于金融机构的所谓“机构观”,也称“机构范式”(institutionalparadigm);二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所谓“功能观”,也称“功能范式”(functional paradigm)。“机构范式”认为,只有在现有的金融结构框架下,金融才能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金融结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它遵循的是“结构―功能―行为绩效”的思路。
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兹维・博迪(Zvi Bodie)和罗伯特・默顿(Robert C.Merton)等提出的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来分析和研究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功能观”,“功能观”则认为,竞争使金融机构及其组织形式具有多变性,而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则是相对稳定的。它从分析系统的目标和外部环境出发,演绎出外部环境对金融功能的需求,然后探究通过何种载体来承担和实现其功能。它遵循的是“外部环境―功能―结构”的思路。金融“功能观”致力于根据不同的金融功能,来设计金融组织形态和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这种组织形态和竞争机制,将使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效率。在金融“功能观”看来,执行金融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经济组织,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1]
三、基于功能观视角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
用金融“功能观”的思路来指导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并不是不考虑金融机构,也并不是不要调整金融机构,说到底,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中仍然是重要的,关键是如何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功能。[2]
1、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导。从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看,农村信用社仍应坚持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服务方向自然应当是农业、农民和农村。农村信用社要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为了能够给农村信用社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政府还要考虑在税收、利率等方面给予它们政策扶持。在税收上,可将信用社界定为“公益法人”,从而给予其免交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待遇。在利率上,可在浮动利率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已积累相当经验的基础上,考虑推进试点的速度,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3]
2、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从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到现在,人们一直没有搞清楚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政府部门应该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什么产品应该由政策性贷款来扶持,而什么产品只能通过商业化来融资。笔者认为,应将现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合并,成立“农村区域发展银行”,它将比现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行机制更具效率。
3、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的辅助。目前,“让农村的资金回到农村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的确,在现行体制下,每年有大量的资金经由邮政储蓄系统从农村流出,为了农村金融的发展确实需要把这一资金流出的通道堵住。问题是怎么堵,这就牵涉到各方利益调整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可规定邮政储蓄机构只能把从农村吸收的储蓄资金转存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再通过定向贷款把某一县(市)邮政储蓄网点的转存款全额返还给该县(市)的信用联社,由后者统一调度,在本地区使用。这种方案既符合各方的利益,又基本上是在现有框架内的调整,改革的成本较小。
新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来的功能定位是面向普通大众,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4]
4、发挥民间金融的补充。要推动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发展,使之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的有益补充,因此,在法制的框架下,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使其“阳光化”,采取登记备案的形式、自律管理的方式将民间金融规范起来,已成为解决弱势群体和农村民间融资问题的当务之急。
一是正名,即公开化、合法化。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等法规体系,给予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将一些不属于违法范畴的灰色金融合法化,特别是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应有所界定,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是规范,目的是弹性化、安全化。这主要是指建立弹性的灵活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农村金融不同于城市金融,需要有配套的监管制度与其相适应。从国外经验看,除了银监当局的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尽快转变为“农村金融监管部”外,更可行的还是自我监管和司法监管,即着重于法院以更务实的态度对民间金融纠纷进行理性的案例监管。[5]强化民间金融市场退出制度的关键,是如何保护和补偿中小贷款人的利益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尽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5、发挥农业保险机构的保障。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按照纯商业化模式运作,农业保险服务的这一准公共品属性,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的基本理论依据。我国应把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导形式,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作者单位: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兹维・博迪(Zvi Bodie),罗伯特・默顿(Robert C. Merton) .金融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滕春强.功能观视角下四位一体的农村金融制度的重构[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6,8:47.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through the author's working practice of simple to 2003 "hubei province construction consumption quota and unity base price list" and 2001 "metallurgical industry construction project budget quota" basic price and cost composition a comparison.
Keywords: hubei province construction consumption quota and unity base price list, Metallurgical industry construction project budget quota; Basic price; Cost composition; Difference between
中图分类号: TE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鉴于冶建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多半是冶金厂房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计价经常采用全统建筑安装定额地方基价表,缺项部分执行专业定额的方式,所以分析全统定额与专业定额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我们很有帮助,现根据我的工作实践简单的对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全统定额 )与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冶金定额)基价及费用组成做一下比较。
I、基价比较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基价组成是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基价组成是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很明显的在定额基价中全统定额计取了管理费而冶金定额没有计取。这是两种定额在基价计取上的差异。
II、费用定额比较
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项目工程费):是指消耗量定额的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机械费;人工费指消耗量定额中人工费。
(二)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措施费应计取施工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 环境保护;
2. 安全施工;
3. 文明施工;
4. 临时设施;
5. 夜间施工;
6. 二次搬运;
7. 冬雨季施工;
8.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9.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10. 施工降水、排水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 大型机械设备机出场及安拆;
2.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3. 脚手架;
4. 已完工程及保护费用。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措施费中增列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二、 间接费由规费和施工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指经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收费项目,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4.职工特业保险费;
5.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施工管理费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交通差旅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保险费;
7.财务费;
8.税金;
9.其他。
三、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利润。
四、税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经费附加。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价格项目表
2001年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
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其他直接费:是指定额直接费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材料二次搬运费;
4.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5. 检验试验费;
6.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7.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8. 生产干扰施工增加费。
(三)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临时设施费;
2.现场管理费;
3.远地施工增加费。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人工费;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劳动保险费;
10. 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
11. 税金;
12. 其他费用。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再支付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按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施工调迁费。
三、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的利润。
四、税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经费附加。
2001年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对比会清楚地看出冶金定额的直接工程费是含直接费(即定额基价*工作量)、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的;而全统定额直接工程费(即定额基价*工作量),全统定额的直接费是含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也就是两种定额的直接费和直接工程费含义是不同的,这个需要我们在合同谈判和工程预结算工作中要特别注意。
2001年冶金定额其他直接费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费属于全统定额中直接费的施工组织措施费范畴。冶金定额现场经费的现场管理费和间接费的企业管理费中均含有管理人员人工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和保险费,这是由于冶金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针对现场和公司总部双重管理而计取的费用,属于全统定额中定额基价管理费和间接费的施工管理费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