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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品行业研究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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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品行业研究

篇1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引言

我国医药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在一些产品质量良好、认知度高的大企业上。江西拥有10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和300余家经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中,一些医药企业在艰难厮杀中存活,特别是人才和技术上的缺乏、财务能力的有限、市场渠道的狭窄的中小型医药企业。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去,是当前江西省内中小型医药企业应当考虑的问题。

二、中小型医药企业的界定

(一)医药企业的界定

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我国医药企业有多种形式,如单纯生产型、单纯销售型,以及生产兼销售型企业。品牌营销是一个系统的流程,从产品的设计、销售以及最终的使用,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整个流程都融入了企业的价值观,体现出品牌的价值。生产兼销售型企业相对于单纯的生产或经营企业来讲,不仅能摆脱商对于生产企业的反向控制,而且还能在源头掌控产品的设计、质量等关键因素,两方面的主动权使得该类企业可以很好的贯彻品牌营销的一致性及连贯性。安全、有效、高质量的药品是企业品牌营销的基础,然而产品同质化渐显的情况下,营销环节便尤为重要,生产兼销售的医药企业能二者兼顾,是本文探讨的主体。

(二)医药企业的归属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归属分类,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因此,生产兼销售的医药企业归为制造业。

(三)中小型医药企业划分

根据我国2011年6月颁布的《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中对于“工业”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归于制造业的生产兼销售型的医药企业归于工业范畴,应遵循标准中的“工业”范畴。

三、江西省医药企业特色

江西有着独特的道地药材优势及产业传统,中药产业作为江西六大支柱产业之一,近些年来发展迅速,中成药工业规模跻身全国前列,主要表现在中药研究与开发上,其整体能力和水平都有快速提升。根据《江西中药产业发展研究》的显示,江西中成药和生物医药产业在全国医药企业50强中占据四席之位。江西现有中药生产企业186家,药品批发企业189家。除江中、汇仁、仁和、济民可信等几家主营业务收入、利税之和分别占江西省中药全行业的67% 和69%的大型企业,余下多为中小型医药企业。

四、江西省中小型医药企业品牌营销问题现状

(一)尚未开展品牌营销的企业

尚未开展品牌营销的中小型医药企业大部分认为做品牌是以后的事情,当务之急是把销量提上去,进行资本的积累,将公司做强做大。对于大型医药企业的品牌营销,该类企业领导者认为大笔的品牌投入是对企业资金的巨大浪费。缺乏认真的思考以及对自身未来发展清醒的认识,造成了对品牌营销的片面理解,致使品牌营销的缺失。

(二)正在开展品牌营销的企业

在进行品牌营销的中小型企业中,品牌积淀不足使一些中小型医药企业仍停留在较为浅显的层次。中小型医药企业在重销量走价格战的同时忽略了品牌附加的价值,造成在同大企业竞争时显得较为无力。中小型医药企业在品牌营销方面策略较为单一,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细致的思考致使其大多仍停留在广告的层面上,来去匆匆的“品牌知名”尽管短期内促使销量提升,一段时间后销量便会下滑。随着产品市场的日趋丰富,同质化的产品也层出不穷,同质化现象日益加剧,品牌个性的不明显造成了中小型企业的品牌单一无法突显企业特点的状况。上述因素不仅造成了企业不温不火,浪费企业资源,同时也造成了企业同质化营销的局面,无法实现长远的盈利。

五、改善当前品牌营销瓶颈的建议

作为中小型医药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只有品类没有品牌的中成药企业,进行品牌营销尤为重要。只有经营好自己的品牌,才能让人们在提起某类中成药时,自然想起该品牌。要想开展品牌营销,首先则应该正确认识品牌营销。品牌营销作为企业长远的战略,需要企业领导拥有长远的眼光,正确认识到品牌营销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其次,准确的定位是开展品牌营销的基础。准确恰当的品牌定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统一性,避免定位混乱的现象,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成功。再次,为了避免同质化的竞争,企业在进行差异化竞争的同时,应当实施正确的品牌延伸策略,保护好创立的品牌。最后,品牌营销作为一个动态长远的系统,维持、加强和提升对品牌的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时常对品牌进行自检,监控品牌营销的各个环节,保证品牌营销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为玉.中小企业品牌营销策略研究[D].安徽大学,2012.

[2]陈兴元.品牌营销策略探析[J].理论与改革,2007,04: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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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文.江西中药产业蓬勃发展[N].中国医药报,2007-12-13A03.

篇2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009-03

1 引言

资本结构的现论是从Modigliani和Miller(1958)的著名论文《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开始的,他们指出:在假定有不受限制的套利机会、公司不可能破产、没有公司税的前提下,公司总的市场价值不受其发行的负债数量影响。即在某些条件下,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无关,这些条件就是基于阿罗-德布鲁世界中的条件(完备的市场、无交易成本、无税收、无破产成本)。此后,学者们在逐步放松假设条件的情况下,不断得出更加符合现实的结论,丰富和发展了资本结构理论。如考虑公司所得税(Modigliani和Miller,1963),成本模型(Jensen和Meckling,1976),考虑破产成本(Warner,1977)及非对称信息(Myers,1984)等。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与资本结构互动关系开始受到金融经济学家和产业经济学家的关注,一些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资本结构模型开始出现。该领域的开创性研究始于Brander和Lewis(1986)。他们在《寡占与财务结构:有限责任效应》一文中采用Jensen和Meckling(1976)的基本思想:杠杆的增加诱使股东采用风险较大的策略。分析了公司资本结构对产品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首次将产业组织理论和公司金融理论融合起来。在Brander和Lewis的模型中,卖方寡头采用更有攻击性的产品策略来增加风险,从而使得在随后的古诺博弈中采用较有攻击性的策略,厂商于是选择较高的负债水平,证明了企业资本结构影响产品市场均衡。他们在1988年的论文中引入破产成本,进一步研究了企业负债水平对其在产品市场上行为的影响,但并没有改变他们1986年的研究结论。Glazer(1989)进一步指出如果从长期考察Brander和Lewis模型,厂商有发行长期债券、提供财务杠杆来加强串谋的动因。但是,如果寡头共谋很重要,则债务有限而且债务容量随需求弹性增长(Maksimovic,1988)。理论模型(Maksimovic,1988;Bolton and Scharfstein,1990;Dasgupta and Titman,1998)和实证研究均发现,以财务杠杆衡量的资本结构影响公司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包括后续投资能力、价格战和营销竞争的财务承受能力)和业绩。Zingales(1998)关于美国1980年解除运输公司管制时各个企业的财务杠杆水平与竞争地位和生存能力关系的考察,进一步证实在竞争环境下公司当前的融资选择和财务杠杆影响后续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当前高财务杠杆对公司后续投资能力和价格战的财务承受能力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但是,在竞争过程中,仅仅经营效率高并不能够保证企业生存,只有兼备经营效率高和充足财务资源的企业才能够长期生存。Showalter(1995)将古诺竞争延伸到伯川德竞争,同时考虑到需求不确定性和成本不确定性的作用。发现企业发行债务的动力既依赖于不确定性的类型,也依赖于竞争的类型。他的研究结论是,如果企业进行的是伯川德竞争,在成本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将不会负债经营。而在需求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伯川德竞争的企业将选择一定的负债水平,从而提高产业的产品价格,弱化了产品市场竞争程度。Gabrielle(2003)通过建立不确定需求下异质产品双寡头竞争模型,研究了特定供需特性下厂商产出市场和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债务在斯塔克博格模型中的战略应用。Lyandres(2006)以1950-2003年间美国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表明,公司财务杠杆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正相关。

从国外实证研究的结果看,公司资本结构与其所处行业是否显著相关并无一致的结论。Scott(1972)对美国12个非管制行业进行了横截面分析,结果表明,在给定行业中,企业资本结构确实以一种明确的方式聚集,行业似乎存在最优资本结构。Bowen(1982)、Bradley(1984)研究发现,同行业企业具有相似的资本结构,不同行业的资本结构则确有差别,并且具有时间上的稳定性。医药、器械、电子、食品行业负债率较低;造纸、纺织、钢铁、航空、水泥行业负债率较高;政府的管制对于资本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政府管制行业如:电话、电力、汽油等公用事业以及航空业的负债率最高。Aggarwal(1990)研究了亚洲12个国家中940家大公司的资本结构,发现日本、台湾等7个国家或地区资本结构具有显著的行业间差异。然而,Wippern(1966)却得出结论,除管制的电力公用事业外,不能拒绝8个行业间相等杠杆比率的假设。Martin和Henderson(1974)发现,只有少数债务比率在行业间呈现出显著性差异。Belkaoui(1975)研究了加拿大公司的资本结构,结果无法拒绝行业间差异不显著的原假设。Ferri和Jones(1979)在对10个行业进行研究后也得出行业和债务结构间只存在微弱关系的结论。

产业集中度的高低也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在集中度比较高的行业,当业内主要企业因为融资约束或者杠杆收购(LBO),导致财务杠杆高时,低财务杠杆、现金充裕的竞争对手往往会主动发动价格战或营销战(增加广告收入、给经销商让利等),降低产品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逼迫高财务杠杆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从而降低竞争程度(Phillips,1995;Chevalier,1995a,1995b;Kovenock和Phillips,1995,1997)。因此财务杠杆低本身就是一项竞争优势因素,特别是在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经营效率无差异时候。另外,宏观经济环境、商业周期和产业政策的急剧变化,使得财务杠杆高的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大大超过财务杠杆低的企业(Campello,1999)。Andres Almazan和Carlos A. Molina(2005)研究结果表明,集中度高以及公司普遍采用租赁融资工具的行业,不同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差异较大,而激励不足、内部人在董事会占比过高、公司历史较长、资本支出少的行业,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差异较小。

我国学者对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之间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限于数据搜集的困难,目前研究成果还很少。朱武祥等(2002)研究发现,当公司预期未来竞争程度越激烈,当前选择的债务规模越低,从而产生财务保守行为,他们以燕京啤酒为例进行的案例研究有效地支持了理论假设。赵蒲和孙爱英(2004)运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没有发现财务保守行为与公司竞争战略间的相关性,他们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在资本结构管理方面较少考虑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之间的互动与协调。邓剑琴和朱武祥(2006)研究发现,在产品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且现有业务衰竭很快的情况下,若受到融资约束,公司将选择财务激进行为。刘志彪等(2003)以1997-2001年间我国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的研究表明,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其所在的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姜付秀等(2008)利用中国上市公司1999-2004年的数据,对产品市场竞争及其变化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公司所在的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公司资本结构偏离目标资本结构的幅度越小;同时,在产品市场竞争强度趋向更加激烈时,资本结构表现出向目标资本结构接近的趋势。但是,产品市场竞争的动态变化与资本结构调整速度的调整状况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

在资本结构与行业方面,国内相关研究大都发现不同行业的资本结构存在显著差异(陆正飞和辛宇,1998;郭鹏飞和孙培源,2003;童光荣等,2005;姜付秀等,2008)。但洪锡熙和沈艺峰(2000)以1995-1997年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21家工业类公司为样本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因素并不显著影响公司资本结构。

纵观国内外相关文献,不同视角下研究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间关系所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本文以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对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的其他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描述了研究设计,包括研究变量、样本选择等;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

2 研究假设

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均表明,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状况一直被认为是影响企业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Leibenstein,1966)。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企业的资本结构与产品市场竞争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步确立,企业所在市场的竞争程度日益加剧。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的进入壁垒逐步消除,外资经济、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在几乎所有的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产品市场竞争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机制,竞争性的产品和要素市场作为一种“硬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时刻考验着企业的生存能力,并淘汰不合格企业,给企业经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Hart,1983)。中国医药行业由于同质化产品较多、产能过剩,因此是高度竞争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医药企业将更加重视经营和财务战略,公司的负债率将随着企业间剧烈竞争而增加。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行业内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正相关,产品市场竞争度强的公司更可能使用高的负债水平。

产业组织理论和反垄断政策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是资金充裕的企业能够掠夺缺乏资金的对手(梯若尔,2007)。如果公司负债过高,而且行业里的竞争对手也了解到这一信息,那么高负债可能会导致财务状况好的竞争者的掠夺行为,这将导致那些尽管有正的预期利润但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过早退出。这与Telser(1966)提出的债务融资“深口袋”(deep pocket)理论相一致。因此,为了防止竞争对手采取策略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行业内公司之间的资本结构决策有可能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同一行业内公司资本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相似性。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

为了检验上述理论假设,且克服行业特征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本文选择在沪深股市于2004年及以前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研究时间跨度设定为2004-2007年。本文数据部分来自CSMAR(中国股票市场数据库),部分数据来自巨潮资讯,从年报中手工整理得到。另外,在选取样本时,遵循了以下原则:(1)上市公司年限相对较长,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行为相对成熟;(2)由于外资股的股价与公众A股的股价不同,为方便起见,剔除了拥有B股或H股的公司;(3)剔除ST类上市公司。最终符合要求的样本共有81家医药行业上市公司,324个样本。

3.2 研究变量

(1)公司资本结构(BDR)。资本结构有账面资本结构和市场资本结构两种度量方式,尽管使用市场价值来计算公司负债率更能真实价值(Sibley,1991),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约三分之二的股份为非流通股,无法计算其市场价值。Glison(1997)认为,在度量资本结构时,无论是用账面价值还是市场价值,都会存在“测量误差”。Bowman(1980)指出资本结构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的横截面关系较高,故由使用账面价值度量资本结构而造成错误设定的可能性相当小。因此,本文采用总负债/总资产,即资产负债率指标来反映公司资本结构,且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2)产品市场竞争(Competition)。目前还没有一个合理的指标可以用来准确反映产品市场竞争,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反映产品市场竞争最常用的指标是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比率(一般表示为CRn)、交叉价格弹性等。但是,市场集中度指标度量的是行业中最大的n家厂商的产出占行业总产出的比例,它反映不出企业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程度,即它难以准确衡量企业之间的竞争强度。此外,由于我国企业数据库不健全,部分企业的数据难以得到,仅以上市公司的市场集中度来反映市场竞争,必然会存在较大的偏差;而由于企业定价资料难以得到,交叉价格弹性指标难以计算。Nickell(1996)和Grosfeld和Tressel(2002)采用租金指标来反映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他们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企业的“垄断租金”,租金越高,意味着进入成本越高,新进入者进入市场的难度就越高,从而市场竞争程度就越低。同时,如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也较低。刘志彪等(2003)和Lyandres(2006)采用行业内企业数目、赫芬因德指数(HHI)和企业对竞争对手行为的敏感度作为度量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替代指标。考虑到数据获得的便利性,本文以主营业务利润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增长率作为产品市场竞争的替代变量,取倒数将其全部变为正指标,然后,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将主成分因子征根大于1的前两个主成分因子合成一个指标,该指标越大,说明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

(3)公司规模(size)。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的融资手段可能越多,负债的可能性越大。根据权衡理论,大公司倾向于多元化经营,具有较稳定的现金流量,抗风险能力较强,不易受财务困境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规模越大的公司负债率较高。Friend和Lang(1988)、Wald(1999)等研究采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Titman和Wessels(1988)、Rajan和Zingales(1995)等研究采用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本文采用公司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值来反映公司规模。

(4)公司盈利能力(profitability)。关于盈利能力变量可以有多个指标度量,Titman和Wessels(1988)采用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总资产两项指标来代表企业盈利能力。国内学者陆正飞和辛宇(1998)采用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指标;陈小悦和徐晓东(2001)采用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本文以净资产收益率来度量公司盈利能力。

(5)成长能力(growth)。本文选用托宾Q比率来度量公司成长能力,通常,托宾Q以资产的市场价值除以资产的重置成本得来。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况,托宾Q的计算有所不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不能按流通股等价计算(否则会高估公司市场价值),计算托宾Q时股权的市场价值由考虑非流通因素的股权的市场价值来替代,负债的市场价值和资产的重置成本分别由负债账面价值和总资产的账面价值代替,即托宾Q=(流通股的市场价值+非流通股总股数×每股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总资产。

(6)资产流动性(liquidity)。由于我国资产交易市场欠发达,公司固定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公司的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在公司遭遇财务困境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变现。本文采用流动比率指标来衡量资产的流动性。

4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横截面和时间序列数据混合回归模型分析,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

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进行检验:

BDR=a0+a1Competition+a2Size+a3Liquidity+a4Profitability+a5Growth+μ

其中,ai为回归系数,这里i=0,1,2,3,4,5;μ为残差项;BDR、Competition、Growth、Liquidity、Profitability、Size分别代表公司资本结构、产品市场竞争、成长能力、资产流动性、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规模。

表1列出了样本公司的描述性统计结果。2004-2007年间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4.04%,标准差为0.2012,说明样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差异较小,证明同一行业内公司资本结构具有稳定性,验证了本文的理论假设2。公司规模的均值为21.1622,标准差为0.7725。

表2是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所得到的各变量的回归结果,面板数据的调整R2为47.77%,模型拟合度较好,且由F值可知,回归模型高度显著。本文对回归模型进行White异方差检验,不能拒绝存在同方差的零假设,表明模型没有异方差问题。

从表2中可以看出,代表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变量系数为正,且该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异于零,说明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产品市场竞争与资本结构呈正相关关系,即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资产负债率越高。这也证明了本文的理论假设1。

公司规模的系数为正,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公司规模对资本结构的正面影响与许多实证研究结果相一致(Rajan和Zingales,1995;Booth等,2001),说明规模较大的公司有较强的债务融资能力,更容易进入债务融资市场。资产流动性与负债水平显著负相关,表明我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通常用流动资产为其投资项目融资提供资金。盈利能力与公司资本结构显著负相关,一方面说明获利能力较强的公司更有能力通过留存收益进行内源融资;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资本市场机制不完善,外源融资渠道较少。成长能力与资本结构负相关,说明有更多成长机会的公司具有更高的风险,因此具有较高的财务困境成本。

5 结论

本文利用2004-2007年间中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产品市场竞争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

(1)公司资本结构与其所在的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2)医药行业内公司资本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相似性。

同时也检验了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资产流动性等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这些结论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乃至医药产业的发展演化具有重要的启示:企业经营者应根据医药产业发展趋势、同行发展和竞争战略,全面考虑他们间的组合与资本结构间的互动与协调,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及优良业绩,进一步促进医药行业整合与发展。随着医疗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医药行业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资本结构更趋合理,整个医药产业将会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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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8)11-0488-04

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卫生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证公众健康的基本保证。而药品生产准入制度作为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关键环节,在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药品生产准入制度是指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医药市场,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的药品生产准入制度同一些发达国家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1 我国的药品生产准入制度概况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已建立了非常典型的许可模式的药品生产准入制度,对我国药品生产进行监管,从生产源头保障药品质量。我国的药品生产准入制度有其特点。

1.1 药品生产资格的获得必须具备“两证一照”

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设立,进入市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经过三道法律程序:一是行政许可程序,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者必须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生产许可,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完整申办资料以后,进行资质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药品生产许可证”是药品生产企业有权生产药品的资格证明,有效期5年。“药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年检工作,到期重新审查发证。二是工商注册登记程序,即设立企业或直接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三是行政确认程序,新建企业还应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之后限期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获得 GMP 证书之后才能使药品监管部门承认自己生产药品的行为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即GMP认证制度[1]。

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简称《药品GMP认证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主管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负责药品GMP的制定、修订以及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设立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及其管理工作;负责进口药品GMP认证和国际药品贸易中药品GMP互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 企业的生产许可与药品的上市许可紧密结合

我国对药品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实行“两证一照”的管理制度。企业在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GMP证书后,才具备生产资质。我国在药品的注册审批过程中必须进行生产现场核查。新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根据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仿制药的注册申请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能提出。

2 一些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联盟的药品生产准入制度

2.1 美国: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登记注册制

2.1.1 美国的生产准入通过药品审评实现

美国药品法对药品生产准入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新药审评(new drug application,NDA)和仿制药审评(abbreviat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ANDA)的结果来实现的。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规定,制药企业经过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注册即可建立,无需行政审批,但是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却受到准入控制,企业必须使自己生产的药品通过CDER的NDA或ANDA审评才能使生产行为合法化,NDA和ANDA程序均包括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 GMP 考核的内容[2]。也就是说,GMP检查是药品审评制度的一部分。通过注册,FDA 掌握并公开了制药企业的基本情况,便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保护了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通过药品审评,上市药品的质量得以保证。

2.1.2 美国对药品生产进行动态的GMP管理

美国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工作由FDA的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负责。药品监督办公室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工作,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真正从事药品GMP监督检查的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FDA分支机构。现场GMP检查从新药注册开始,当FDA接到NDA或ANDA后,由FDA进行现场GMP检查。除了注册审批过程中的GMP检查,美国药品生产企业每半年应向FDA呈报变更的产品目录,每年必须到FDA重新注册[1]。对药厂监督主要是检查药厂的生产活动是否处于控制状态,即药厂应有一套符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现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要求的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地区所根据过去监督情况或举报和返工记录等情况,执行监督计划。一般情况下,制药企业每两年受检1次,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简易检查,其中对每个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一般每3~4年进行1次。检点是查制度、查执行、查效果。

向美国出口药品的外国药厂虽不对其提出注册要求,但必须接受监督检查并报送产品目录,进口产品目录供海关验关时使用。FDA会对每个向美国出口药品的外国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GMP检查,检查采取与本国生产企业相同的标准和方式。

2.2 日本: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并推行国际互认制度

在日本,有关医药品的审查分为两种,即承认和许可。承认是针对每一个药品而言的。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医药品生产单位提交的有关医药品报批的申请内容和资料,对申请品种的物质性质、有效性和安全性等进行调查,并对该医药品的名称、成分、重量、用法、功效、效果和副作用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药品即获得承认。许可是对申请者是否真正有能力制造药品进行审查。如果医药品生产单位被判定有能力制造药品即可获得许可。

日本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工作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医药食品局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本每家工厂必须从厚生劳动省的地方部门获得生产许可,而每个药品则必须从厚生劳动省的中央部门获得上市承认许可。2002年生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用于指导药品整个生产过程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在日本生产药品的企业必须获得许可证,生产的每个药品都必须在经过评审的基础上获得批准,并且确认具备生产的能力与条件后,才能被授予许可证。日本对进口药品要求严格遵守日本《药事法》。日本厚生劳动省不像FDA那样检查国外药厂,而是对进口药品要求符合日本GMP[1]。

日本于1974年制定GMP,1976年4月1日起实施;1988年7月制定原料药GMP,于1990年1月实施。日本于1993年开始推行国际GMP,对国际进出口药品要求遵循国家之间相互承认的GMP。已经与WHO的GMP实现了互认,与欧盟达成了互认的协议,并与美国和加拿大进行相关谈判。

2.3 欧盟:实行药品生产许可人和上市许可人分离的准入制度

欧盟实行的是药品“上市许可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和“生产许可人(production license holder)”相分离的药品市场准入制度。上市许可证是发给药品上市申请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application,MAA) 的,上市许可人可以将产品委托不同的生产商生产,生产的地点也可以在不同的企业。在上市许可制度下,获得药品上市许可的单位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任何一家达到GMP标准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而药品的质量、不良反应、召回等一切责任都由拥有产品上市权的单位负责,被委托的生产者只对生产负责。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均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药品的生产许可人和销售许可人对药品的上市许可人负责[3]。

在荷兰,一种用于人或动物的药物在上市销售之前必须获得荷兰卫生部下属的药品评估委员会颁发的销售许可。委员会同时确定该药品的药性、包装说明以及该药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新药初次获得的销售许可只有5年有效期,到期后需重新审核。第二次获得的销售许可长期有效。在初次获得上市许可后,制药商必须每半年向药品评估委员会递交一份该药的安全报告。两年后,安全报告改为一年一报;重获销售许可后,改为3年一报。如被发现隐瞒问题,制药商将受到卫生部惩处,甚至被吊销销售许可[4]。

法国的医药监管由国家健康制品卫生安全局全权负责,该机构成立于1999年3月,与其前身法国医药管理局相比,职责从管理医药扩展到管理与健康相关的所有产品,其中包括药物、制药材料、生物制品以及美容产品等。法国所有医药制品必须得到这家机构的药品上市委员会颁发的“AMM上市许可证”[4]。

3 国内外药品生产准入制度的比较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3.1 生产许可与药品上市许可捆绑构成新药成果产业化障碍

国内外药品生产准入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药品行政许可法律建设方面。西方主要国家普遍有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和生产许可人制度之分,一般将药品上市许可颁发给医药企业集团总部或科研单位,而将药品生产许可发给具体制药工厂。我国现行药品行政许可模式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有本质的区别。我国实行批准文号制度,将药品的上市许可与企业的生产许可捆绑在一起。我国药监部门首先代表国家对提出生产申请的法人进行多方面的审核,然后授予生产许可。同时我国对上市的新药及仿制药品执行严格的技术评审及行政审批,只有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方可生产与销售,并且药品批准文号只能发给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新药证书获得者如果不是药品生产企业,要么自己投资建厂,要么就必须技术转让,否则无法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不能进行生产。这就对药品技术转让体系和药品委托生产等构成了障碍,对药品法律责任的追究、药品监管模式等也产生很大影响。

3.2 许可证制度与 GMP 认证并存形成了药品生产准入的不合理障碍

许可证制度和 GMP 认证的并存客观上对制药企业形成了障碍,造成了生产准入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也就是许可证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拟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是审查企业是否具备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的硬件和软件,即企业是否具有药学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相适应的厂房设施环境、检验机构人员及仪器和保证质量的规章制度等。但是,GMP规范完全可以涵盖上述几项条件,只不过许可证验收是在非生产运行条件下进行的静态 GMP 检查,相比之下,动态的 GMP 认证更具有说服力。可见,生产许可证的验收标准低于 GMP 认证的通过标准,而后者完全可以取代前者,除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审查外,许可证制度意义不大。

而且从程序上来看,新建企业通过许可证验收审查后,还须申请药品批准文号,获得批准文号之后才可申请 GMP 认证,从申请认证到通过认证还需等待近 7 个月的时间才可正式获得准入资格。GMP认证的时间后于许可证验收,此种程序安排造成了准入程序的复杂和重复,加重了企业负担,易导致产品上市的时间被耽搁,延长企业投资回报期,忽视了企业的微观经济效益,从而影响了医药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医药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3.3 我国药品GMP认证的强制性法律性质不够清晰

GMP 认证是针对医药企业进行的企业质量体系的强制性认证,企业必须通过认证才能正式获得药品生产经营的准入资格。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确认了 GMP 认证是药品生产准入制度的组成部分。但是《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表述却不够清晰,并没有显示出 GMP 认证的强制性。《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上述法律条款中的“必须”表明企业有遵守 GMP 的法定义务,但是没有规定企业申请 GMP 认证、通过 GMP 认证和取得 GMP 证书的义务。因此难以辨别该款规定是任意性法律规则还是强制性法律规则。对药品监管部门的 GMP 认证授权也不是以强制性法律规则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可以认为《药品管理法》并没有对 GMP 认证的强制性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同一效力层级的立法性文件之间,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特殊法没有规定的,而一般法有规定的,应适用一般法的规定。由于《药品管理法》没有明确GMP认证为强制性的,但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企业质量体系的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所以可以推论GMP 认证不应属于强制性认证。虽然《实施条例》明确了 GMP 认证的强制性,但《实施条例》仅是效力低于法律的行政法规,GMP 认证的强制性并不是在法律上予以明确的,这就造成了药品监管部门强令企业通过 GMP 认证,将通过GMP认证作为药品生产准入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4 完善我国药品生产准入制度的建议

4.1 减少生产许可与药品上市许可的捆绑,逐步以药品上市许可证代替批准文号

药品上市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是包括药品研究企业、商业企业在内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而不仅仅局限于生产企业,这样可使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企业不再捆绑。上市许可人范围应扩大,但是要求应当提高,包括对其资产、技术、人员等多方面进行考核审批,并应当禁止个人申请获得药品上市许可证。由于我国很多医药生产企业尚不具备新药研究实力,可以吸引医药行业以外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新药研发,而药品上市许可则可以提供其足够的利益驱动。而药品上市许可的转让则可以采取备案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4.2 减少对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加工的过多限制,逐步建立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

目前在我国药品批准文号制度下,药品的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存在较多限制。新药证书获得者如果不具备生产条件,就必须将新药证书转让,由受让者申请批准文号,否则必须自己开办生产企业。在药品委托加工中,委托方必须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加工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生产委托方的限制不利于我国新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因为技术转让与委托生产属于企业自主的商业行为,不应当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过多制约。

在上市许可人制度下,上市许可代表了药品技术的所有权,上市许可人对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不需要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过多制约,从而使药品研究开发者有足够的利益驱动进行创新研究。在药品技术转让体系中,新药和仿制药的转让权限应有所区别,这样可以保障实现技术的效益最大化和生产厂家数量的控制。同样,委托生产作为企业之间的合同行为,也不会受到过多行政制约。药品研究企业或商业企业可以拥有自己的产品,并选择合适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这就有效降低了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并且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对合同生产、授权生产、委托加工、外包等生产合作模式提供了有利的体制环境。

4.3 保留企业生产资格预审,在企业通过GMP认证后颁发生产许可证

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对药品生产企业设立实施登记注册制度,通过GMP认证就意味着获得药品生产许可。相比之下,我国内地的生产许可证制度、药品注册审批制度和企业或车间 GMP 认证制度相互孤立,内容重复。现有企业的 GMP 改造完成之后,我国应及时修改《药品管理法》,改革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企业登记注册,把 GMP 认证融入药品审评程序之中,实行产品品种 GMP 认证,即新建企业申请新药注册并通过其中的 GMP 认证后才能生产,已建企业如果申请新药或仿制药注册,就必须再次接受 GMP 检查(GMP 检查的力度根据企业接受的检查次数和遵守 GMP 的表现而定),这样既达到了严格市场准入的目的,又加强了对企业 GMP 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4.4 修改《药品管理法》,明确 GMP 认证的强制性

只有在法律上清楚地表明 GMP 认证是企业必须通过的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认证,才能认为GMP 认证是药品生产准入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才能把普遍适用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法律固有的品性赋予 GMP 认证制度,从而更有效地发挥 GMP 认证规制市场主体的作用。强制 GMP 认证涉及药品生产者的重大利益,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执法者,如果其认证行为所依据的不是法律,而仅是效力层次低一级的行政法规,将会在执法过程中陷入被动。因此,应把《实施条例》中关于 GMP 强制认证的内容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修改现行《药品管理法》中含义模糊的用语,加以明确 GMP 认证的强制性。

参考文献

1 王宏广主编.发展医药科技,建造医药强国――中国医药科技与产业竞争力国际比较[M].北京: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7: 312-315.

2 李歆.我国药品生产准入法律制度的思考[N]. 中国医药报,2008-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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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集群 区位商 经济增长

陕西产业集群发展状况

近年来,陕西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产业聚集程度不断提高,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已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高新技术和传统产业四大领域形成了20个产业集群雏形。石油化工、煤、电力、盐化工、航空、输变电设备、汽车、重型装备、航天、工程机械、电子、陕北能化装备、冶金、医药、食品、纺织等20个产业发展状况良好,现已构成了陕西产业格局的主体。

陕西产业集群与其经济增长关联分析

(一)区位商系数

在产业结构研究中,运用区位商指标可以分析区域产业布局和优势产业的状况,说明某种产业和产品生产的区域化水平。区位商是一个地区某种产业产值(劳动力)在该地区所有产业产值(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与全国该产业产值(劳动力)占全国所有产业该指标的比重之比。i区域j部门的区位商LQij计算公式为(李悦,2007):

LQij=(Lij/Li)/(Ni/N)=(i区域j部门产出水平÷区域总产出水平)/(全国j部门产出水平÷全国总产出水平)其中:Lij指i区j部门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人、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等;Li指i区所有部门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等;Ni指全国j部门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等;N指全国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等。当LQ>1,表明该产业在该地区的专业化程度较高,超过全国水平,意味着该产业在该地区生产较为集中,具有相对规模优势,发展较快,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LQ值越大专业化程度越高,比较优势越大。当LQ

(二) 陕西产业集群形成的量化分析

运用区位商系数对陕西省制造业中38个行业集聚度进行测量。包括工业总产值区位商系数、工业增加值区位商系数、就业人数区位商系数、主营业务区位商系数、固定资产投资区位商系数(见表1)。

通过上面区位商系数,可以得出陕西目前形成了四大产业集群:一是医药制造业:主要是指化学药品、中医药品及医疗器械制造等行业。陕西地区医药制造企业生产涉及化学原料与制剂制造、中药材加工与中成药制造、医疗用品与器械制造、生物制品和保健品制造等。其中,吗丁啉、西比灵、息斯敏、达克宁、利君沙、脑心通等系列产品在全国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发展势头强劲;二是能源矿产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以及衍生出的下游产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陕西省蕴藏着丰富的石油、矿产资源。神腐煤田探明储量1400亿吨,含硫0.5%,磷0.06-0.03%,发热量66900大卡/公斤,是世界上少有的优质气化煤。天然气储量丰富,榆林地区的气田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已探明储量1700亿立方米。陕北石油探明储量2.7亿吨,年开采、加工能力100万吨。三是装备制造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陕西大部分装备工业都布局在关中地区,集中了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90%的企业,包括西飞、西电、陕汽、西安航天发动机、陕鼓、庆安、法士特等大型骨干企业正在形成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四是农产品行业:包括食品加工业、饮料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等。目前陕西省的食品加工业主要有:乳品加工,已经形成了以银桥集团为龙头的产业集群;果业加工,以陕西中鲁果汁有限公司、陕西安得利果汁有限公司、陕西海升果业发展股份公司等浓缩汁加工企业为龙头,正在形成产业集群。

(三)模型建构与分析

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能源矿产业、农产品行业、医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对陕西省经济增长进行定量分析。

设Y为GDP,X1为能源矿产业总产值,X2为农产品行业总产值,X3为医药制业总产值,X4为装备制造业总产值。(见表2)

运用Eviews软件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张晓桐,2006):

Y=0.524X1+15.204X2+6.483X3+0.580X4

(6.01)(10.26)(3.63)

(1.20)

R2=0.997,R2=0.997,DW=1.20,在P=0.05的显著水平下X4未通过T检验,剔除X4后,再次对数据进行回归;

Y=0.578X1+16.01X2+7.92X3

(7.64) (11.97)(5.84)

R2=0.9964,R2=0.9960,DW=1.30,在P=0.05的显著水平下X1,X2,X3通过了T检验。DW的临界值为1.66,DW

Log(Y)=6.133+0.296Log(X1)+ 0.314Log(X2)+0.145Log(X3)

(11.83) (5.03)

(3.65) (3.05)

R2=0.987,R2=0.985,DW=1.66,在P=0.05的显著水平下X1,X2,X3通过了T检验。自相关现象克服。

通过模型分析,能源矿产业总产值增长率每增长1%,带动GDP增长率增长0.296%;农产品行业总产值增长率每增长1%,带动GDP增长率增长0.314%;医药制造业总产值增长率每增长1%,带动GDP增长率增长0.145%。能源矿产,农产品制造和医药制造业增长对陕西省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它们分别与陕西总产值之间存在明显的显著性关系,且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相比之下,农产品制造业最显著,能源矿产业其次,医药制造业相对较弱 。

计量分析表明,能源矿产,农产品行业和医药制造业已经成为陕西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成为促进陕西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在目前的发展水平下,应该挖掘这些产业的发展潜力,制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发挥能源矿产,农产品行业和医药制造业在促进陕西省经济增长中的主导作用。但是,装备制造业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由于装备制造业集群存在许多问题:陕西装备制造业整体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产品主要以低端为主,制造过程资源、能源消耗大,缺乏自主的知识产权。装备制造业在促进陕西省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显著,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然而,从全国范围来论证装备制造业对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对GDP增长贡献率较高,陕西产业规划部门应该出台大量政策和措施培育和扶持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

陕西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对策

结合陕西地区目前产业发展的实际,以产业集群促进陕西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应采取措施:

(一)加强医药产业的整合重组,形成陕西省医药制造业产业集群

加强医药产业的整合重组,依托杨森、利君、步长等重点企业,打造集群发展的核心和龙头;依托资源和研发生产能力优势,重点发展西药和中成药等子集群。着力发展化学药、中药材、中成药、生物药等优势产品,加快形成陕西省医药制造业产业集群。

(二)依托龙头企业,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依托延长集团、长庆石油等龙头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促进产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和靠拢;加强勘探开发、技术引进和研发力度,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的深加工度和综合利用,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三)加快能化装备制造业的转移和建设,发展高端特色产品

加快宝石机械、宝石钢管,以及其他能化装备制造企业的相关项目向陕北地区转移和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把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相结合,以“精密、大型、高速、复合、智能、环保”为方向,以精密专用机床集成化、通用机床规模化为重点,发展高端特色产品,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集群发展规模的壮大。

(四)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对果业和畜牧业的投入、开发

加快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加强对果业和畜牧业的投入和开发,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伸农产品制造链条,增加农业生产的附加值。重点发展果业、乳业、肉制品、烟酒、方便食品和烘焙等子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与食品制造业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基地,为食品产业发展提供优质资源保障。

结论

本文通过对陕西产业集群的量化识别,以及对陕西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关联分析,显示出陕西装备制造,农业,医药和能源矿产四大产业在拉动陕西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上述四大产业集群成为促进陕西省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陕西应该进一步加大四大产业集群培育和扶持其快速发展,并制定相关产业集群发展政策,壮大产业规模,促进陕西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峒.计量经济学基础[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2.陕西省装备制造业的现状与发展分析[C].陕西省工交办,2008.9

3.王圣学.陕西产业发展研究[J].博士论文数据库 2006

4.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C],2009-3

5.培育产业集群 促进陕西县域经济更快发展[C].陕西省发改委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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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和人类生命有着密切关系,不仅关系到民众的健康幸福,也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且特殊的行业。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速,然而随着同类替代品的加入和行业内部竞争的越发激烈,药品企业的市场利润逐步下滑,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面临发展瓶颈。

一、 我国目前医药企业市场的营销现状

1、网络营销模式

数据统计显示,美国民众每年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药品购买的费用约为2300亿美元,并且购买费用每年递增,这表明网络将成为医药企业竞争的新平台。我国的医药行业网络营销模式也由于政策的扶持,近年来发展迅速,医药电商市场规模逐步增加,交易额也逐年递增,各大医药企业、药品销售商通过互联网平台,建立网站和网店,在推广自身品牌的同时,进行线上药品交易。截止2014年,全国拥有独立域名的医药类网站超过600家,其中北京市拥有120多家。上海市在创建药业电商平台时,侧重于传统的中医药领域,通过与国内所有中药材交易市场保持密切联系的方式,力争将上海的立体电商平台做成全国最大最强的药业平台,并辐射至全亚洲。

2、厂家自销

厂家自销方式由最初的被动变为如今的供不应求,主要是由于批发商和医药个体经营户在利益的驱使下,省去了与中间商的交易,选择直接与厂家进行购买。这种减少销售环节的自销模式,可以使得零售商能够获得更多利润,也使得厂家能够更好的把握市场动向,熟悉市场环境变化,迅速调整产品结构,并通过直接向零售商推广自身医药品牌,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3、制

药品企业在进行产品生产后,以对外招商的形式寻找企业商,并委托商在某个区域进行产品销售和管理的模式被称之为药品营销制。这种制模式能够加强企业与商之间的交流,互补优势、风险共担,进而获得经济利益层面的双赢。制模式能够更快的推广企业商品,通过互相分工的原则,节省人力财力,提高了企业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的效率。但是制模式中的企业只能处于被动地位,不能掌握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动向,经销商完全控制产品市场,如果市场份额变大,经销商会提高与企业谈判的底气,如果市场份额很小,经销商则可能直接抛弃产品未来的营销网络建设,使得产品无法打入当地市场。

二、 我国药品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 营销中忽视品牌营销,手段陈旧固化

国内医药行业的迅速发展,使得行业的成熟程度越来越高,药品企业必须提高自身市场运作管理能力,以适应行业变化。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企业必须加强品牌推广力度,才能保证自身产品能够具备市场竞争力。当前企业对于产品的宣传,最常用的方式就是通过明星代言,在电视、广告、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产品宣传,加强企业和产品在民众心里的熟悉度,这种简单的宣传方式短时间内可能效果尚可,但由于忽略了民众最为关注的药效问题,并不利于药品的品牌建设。事实上仅利用明星效应引导顾客进行购买,并不能真正获得民众信赖,品牌信任度也并没有得到增加。有些企业基于人脉关系,进行产品推广,这种营销方式较为单一,由于缺乏多元化的推广宣传,使得药品难以在地区形成规模效益,进而无法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

2、 营销人员的管理不到位,且缺乏系统专业的培养

目前大多数药品企业对于营销员工的考核,仅参照其产品销售量,企业缺乏更为合理科学的监管工作,使得部分营销员工虽然销售数量高,但是销售质量却不强。这种考评标准使得营销员工为了达成预期目标,在营销过程中缺乏体系支持,为了眼前的销售利益,不注重品牌建设,这些举动对于企业的总体成本支出和未来规划都有着不利影响。有些药品企业对于产品的销售工作缺乏必要的重视程度,并没有意识到营销员工的整体素养与企业品牌的推广工作息息相关,进而忽视了对营销员工的培训和培养。

三、 我国药品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

1、 选择多元化营销手段

药品企业的营销方式应积极向多元化模式靠拢,根据企业和企业产品的实际市场占有率和特征,采取合适的营销手段。例如最为常见的电视广告宣传方式,虽然能够提高产品在消费者中的熟悉程度,但并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度。事实上药品在当地市场上的流通动向,直接影响药品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量,企业应与有着丰富市场经验的中间销售商进行合作,熟悉区域市场,将药品尽快销售给消费者,通过产品质量俘获消费者的心,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在消费者群体中提高美誉度。此外在进行多元化销售的同时,企业仍需致力于如何降低销售成本的研究,努力在低成本的投入下获得高利润。

2、 加强品牌建设

药品行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快,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采取差异化营销模式,积极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提高品牌价值,保持与消费者之间的稳定关系。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健康,消费者在购买医药产品时,最为关注其质量情况。普通消费者在进行购买决策时往往更关注于品牌价值,因此品牌价值高、消费者信任度强的医药产品更容易受到普通消费者的欢迎。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首先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了解消费者群体的心理需求,确定产品面向的消费者层面,接着通过市场细分,把握企业在市场上的定位,最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品牌推广,最大限度地提高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熟悉度和信任度,建立顾客品牌忠诚度,以便获得消费者的优先选择权。

3、加强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民众对于医药行业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日趋增高,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既能推销药品,也能宣传企业品牌。企业必须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定期进行专业化培训,召开业务分析座谈会,加强营销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并通过合适的激励机制,激发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医药企业对于销售部门员工的考评,不光光要参照其业务销售量,也要关注其在企业品牌推广中起到的作用。

4、加强渠道成员的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与渠道合作成员之间是利益共存、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关系,两者之间可以形成利益共赢模式,企业对于渠道成员的管理工作具体有两方面:其一是通过分析企业本身特点和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选择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渠道成员;其二是建立独立的渠道管理部门,收集渠道成员的信息资料,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市场份额,对渠道成员进行分类分级,并及时了解渠道成员的资金周转动态情况,进而在保证企业资源能够获得合理分配的同时,加强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

四、结语

现阶段国内的药品企业必须正确定位企业特点,及时了解行业市场的环境变化,迅速做出管理反应,并通过多元化营销、加强品牌建设、营销人员专业素养和渠道成员管理的方式,提高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使得企业获得最大化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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