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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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自1998年开始,我国也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监理制度,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队伍日渐复杂,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平均水平较低,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监理人员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在新形势下,企业对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更为迫切。因此,加强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构建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刻不容缓。
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应是具备工程技术知识、经济和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性质及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实际工作需要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基层人才——建设工程基层监理专业人员;中层人才——注册监理工程师;高层人才——高级专业管理人员。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为基层业务人才,该层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并且能对施工现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基本人员组成就是分布于大量监理企业、有上岗资质的工程监理员。
我国工程监理专业人才需求情况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以下14个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大量企业资料显示,多数工程监理企业的经营范围都不会只局限于一个工程类别,而是会涵盖若干相近工程类别,业务范围较广。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近30家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所有企业普遍认为高职高专层次的工程监理人员按“综合专业人才”培养更适应市场需求,如按“不同专业方向”培养,则毕业生只能适应较单一专业的工作岗位,对不同专业监理岗位的适应能力较低,就业竞争力大大减弱。同时,其中90%的单位认为未来5年内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呈增长趋势。
目前我国部分高职院校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情况分析
我们课题组共调研分析了二十多所开设“工程监理专业”的高职院校,这些院校中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就业方向基本相似,主要开设课程也较相近,大多侧重于“房屋建筑工程”方向,少数侧重于“公路工程”方向,综合专业性方向较少。另外,由于各院校渊源不同,有些侧重于工程技术,有些则侧重于工程管理。
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培养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亟需构建一种适合不同行业需求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当然,由于各专业的差异性较大,全面覆盖专业资质中14个工程类别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认为将其中的土建类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地铁轻轨工程)统一考虑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培养“适应不同行业(限房建、铁路、公路、
市政)需求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可行性
人才需求及岗位特点方面本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也能从事一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工作,职业岗位定向为工程施工监理员、质量检验员、材料试验监理员、测量监理员、计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不同行业工程监理岗位所从事的工作基本相似。
岗位能力方面各岗位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不同行业对该岗位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差异不大,尤其是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课程设置方面在工程监理专业课程设置中,根据土建类不同行业特点可分为公共课和专业专向课两大类。(1)主要公共课程。工程制图与CAD、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土木工程力学、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与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和控制、工程监理概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法规等。(2)不同专业专向课程。房建:建筑结构、建筑施工;铁路:铁道概论、铁路施工、地基基础;公路:公路概论、公路施工;市政:城市道路概论、给排水工程。
可见,不同专业方向开设的公共课程较多且基本相同,主要区别仅在于少量的专业专向课程,即不同工程类别的工程构造和施工技术。所以,在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选择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专业资质14个工程类别其中的4类,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地铁轻轨工程),构建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以适应不同行业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构建适应不同行业需求的
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的探讨
工程监理基层人才是监理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求具备的知识体系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围绕这条主线加强人文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的知识结构应使学生具有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与人合作、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的能力。所以,我们在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中尝试性地将课程体系分为专业基础模块、工程技术模块和施工管理与控制模块三大部分,见表1:
专业基础模块不分行业,主要培养学生土建类专业共有共享的基础知识。工程技术模块分专业分别培养学生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专业的施工技术。 施工管理和控制模块不分行业,主要培养学生土建类各专业施工管理和控制方面的技能。主要针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即“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进行课程设置。此外,还考虑了施工安全方面开设“施工安全的控制与管理”课程。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针对监理岗位的特殊性,探索开设了“公共关系与沟通技巧”,注重培养学生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受到所有企业的一致肯定。
为构建适应不同行业需求的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进行研讨和研究,并在我院工程监理专业中试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截至2010年8月,我院2011届工程监理专业96名毕业生的签约率已达100%,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可喜局面。目前,这批学生已全部到企业顶岗实习,反馈情况良好,基本都能迅速适应工作岗位。
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将有很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贺云.构建适应行业需求的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J].中国成人教育,2007,(13).
[2]朱维峰.浅析高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09,(24).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二)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三)丙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第六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家庭居室装修监理业务。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审核部门应当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第十二条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审批一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齐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合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合格的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告。
申请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实行即时审批或者定期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十五条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六)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七)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在领取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工程监理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业务手册》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工程监理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监理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的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二)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九条降级的工程监理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遗失《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其中甲级监理企业应当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罚则
第三十三条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四条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五条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三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四十一条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四十二条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质量是一个施工企业的生存之本,也是企业获得良好的市场发展的基础。房建工程监理工作,是保证房建工程建筑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在我国逐步完善的建筑行业中建立起来的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在当前形势下,对房屋建筑的监理工作进行讨论,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房建工程监理工作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筑工程的法人,也就是俗称的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承担其部分或全部的项目管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成本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并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这个整体的、系统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活动,即称之为建设工程监理。房建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占比最大的一个专业服务类别,仅为工程类别是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起源于上世纪的九十年代,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我国建筑行业大发展的潮流下逐步的趋于完善和专业化,制度建设也有所发展。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存在几千家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建设项目业主的认可。本文结合当前的房建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对房建工程监理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的建议,供相关的监理工作者参考。
二、当前我国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认识误区
当前,我国的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长,但是在对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上,还存在的一定的误区。很多房建工程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是将建筑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等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忽略了建筑安全的监理。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认为只要保证了建筑施工质量达标,加快了施工进度和资金控制,自己的监理工作就算完成,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普遍存在不够重视的现象,有的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甚至没有设置专业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导致安全监理的缺失。建筑施工属于高危险行业,对施工人员容易造成多种财产安全问题,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是新时期对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的一大要求。
2、房建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水平低
长期以来,我国房建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较低,监理工作质量不能满足新时期市场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较低,专业化程度不够,常会出现身兼多职的现象,不能充分完成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不能严格的按照施工规范和合同文件等进行监理,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组织和技术、职责等划分不明确,不统一;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管理水平较差,业务能力较低;监理人员缺乏应有的服务意识和监理责任意识,导致工程监理人员的社会形象受损。
3、监理人员的素质问题和责任意识问题
在新时期,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要求越来越高,满足市场需要的,具有监理技术和监理管理经验的专业监理人员严重不足;现有的监理人员队伍整体专业素质水平较低,结构分布不合理,难以满足新时期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大多半路出身,缺乏完善的监理知识结构,缺乏组织协调能力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对国家出台的监理法规不能认真进行了解和学习,对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监理制度不重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人员的安排时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不够重视,仅安排兼职人员进行安全监理,导致对施工安全的管控不足,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监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也难以保证。
4、房建工程监理市场环境问题
房建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建工程监理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当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区域性限制过多,市场开放程度不足,市场规律在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作用不足,不能实现正常的市场竞争和调节,是当前监理市场的一大问题;二是房建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局限性。由于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管理和要求,工程监理工作的重心也以建筑质量监督为重点,在建筑市场发展的新时期显现出局限性的不足。除施工质量之外,建筑项目决策、设计、投资、工期控制、合同管理和项目运营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建立全面的监理制度,才能实现监理工作的较好发展。
5、房建工程监理服务价格问题
由于监理市场的不规范,所导致的直接影响就是监理服务价格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监理单位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为了争夺市场而降低服务价格,导致降低监理工作质量,使得监理工作的正常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监理行业普遍缺乏专业技术水平高、现场管理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薪酬标准制定不统一,阻碍监理行业发展;监理单位在监理技术、监理设备和监理标准等方面的不统一,为监理价格问题埋下隐患,一些低收费、低质量和低效率的监理企业在市场上普遍存在,影响了房建工程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新时期我国房建工程监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1、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体系
法律法规是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开展和运行的基础,在新时期的市场和环境要求下,完善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解决监理工作相关问题的首要任务。完善监理规章制度包括有,建立和完善监理行业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理人员资格考核制度;建立市场运行制度,打破地区性的政策干预和建立市场淘汰制度,让房建工程监理企业在市场化的环境和规律下取得成长。
2、建立和完善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化管理体系
新时期,建筑市场的发展对房建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监理工作收费和服务标准已经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传统的监理工作,较低的服务水平和较低的收费标准,不利于监理行业的对高素质人才的引入和监理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建立和完善监理工作的服务内部和价格标准,需要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作为基本前提,针对不同的房建工程类别制定包含质量、进度、资金、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方责任和权利、监理工作问题协调机制等全方位的监理服务内容标准。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和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价格收费标准,促进房建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科学、持续的发展。
3、提高当前监理队伍人员素质
监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较低,综合的管理经验缺乏,从业人员大多缺乏系统的监理知识体系。新时期的建筑市场发展要求监理人员要掌握项目从前期论证到投入运营的全寿命周期的所有相关工作,这就需要积极与建设、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实时沟通;随时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监理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提升当前监理队伍的人员素质,首先包括有对原有监理队伍加强专业培训,了解新的监理技术和制度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在新的人才引入时保证好人员的素质水平。逐步实现房建施工监理队伍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在我国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监理制度建设和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的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难以满足新时期建筑市场的需要。只有加强市场管理、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设,才能有效的为我国房建监理工作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由于通信工程的类别较多,因此对于不同的通信工程所应用到的通信技术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进行通信工程监理的过程中,需要在了解不同通信工程所应用的相关技术的基础上,对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相关操作进行客观地监督管理,从而保证整个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2.管理范围较广
由于通信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范围较广,例如移动公司的3G工程,其通信范围基本覆盖了全国的各个地区,因此与通信施工相应的监理工作的管理范围也随之增大,加大了工程管理的难度。
3.监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通信工程监理工作并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相关的工程监理工作则需要通信企业根据自身以往的实践经验和现有的施工技术进行不断摸索,进而提升其整体的服务水平,在摸索相关的监理经验的过程中,企业难免会出现“碰壁”的情况,从而降低了通信施工的质量。
二、网络图技术在通信工程监理中的应用
1.网络图技术特点
应用网络图进行通信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直观反映出工程的整体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各个施工环节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进行分析和描绘从而确定最佳的施工线路并提升通信施工效率。另一方面应用网络图进行通信监督管理工作也有利于整体劳动时间的确定,从而方便了相关劳动力和机器设备的合理分配,提高了通信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
2.网络图应用于通信监理中的工作流程
一般按照网络图可将监理流程划分为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网络图完善阶段、施工时间计算阶段、编制可行网络计划阶段以及对基于网络图的网络施工技术优化和实施阶段。
3.应用网络图实现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的优势
3.1优化工期
将网络图应用到通信工程的监理工作中可以使相关的监理人员对通信工程的工期具备整体的了解,从而合理地推迟对非关键性环节的施工时间并提前对关键性环节进行施工,从而提高整个通信施工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当不同施工环节存在相同的施工时间时,监理人员可以根据网络图率先对资源消耗强度较低的工程环节开展施工工作,从整体上缩短施工工期。
3.2资源优化整合
根据网络图,监理工作人员可以直观地对通行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中所应用到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进行全面了解并从施工的整体工期出发,实现对相关人员、设备和材料的优化配置,从而大幅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1、工程概况:
张掖滨河新区黑河大桥建设工程地处张掖市滨河新区大成学校西、北侧,接已开工建设的S237甘平公路(西三环)后西行跨黑河后至黑河西岸。黑河大桥全长697m,起点桩号K0+277.304,终点桩号K0+974.304,中心桩号K0+625.804,河道不通航。桥梁与河道交角为90度。桥梁布置为引桥+主桥+引桥组合,主桥采用39m+68m+3×75m+68m+39m预应力变截面连续箱梁,引桥采用两联5×25m现浇箱梁。桥面采用双向1.5%纵坡,双向2%横坡;大桥的东西两岸布置了四座仿古望楼建筑,望楼为7层建筑,桥上6层,桥下一层,总高度为24.09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964.9m2,设计基准期:100年;张掖滨河新区黑河大桥建设项目HHDQJL驻地监理部承担HHDQSG合同段施工监理任务,合同工期共21个月,从2016年1月1日开工,于2017年10月1日完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技术标准:
①道路等级:一级公路;
②设计汽车荷载:公路-I级,人行道人群荷载3kN/㎡;
③设计时速:40Km/h;
④标准桥面宽度:3.5m(人行道)+4.0m(非机动车道)+0.25m(防护栏)+2×3.5 m(行车道)+0.5m(中央分隔带)+2×3.5 m(行车道)+0.25m(防护栏)+4.0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30m;
⑤桥面纵坡:双向纵坡1.5%;桥面横坡:双向2%;
⑥抗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桥梁抗震设防类别为B类,抗震设防为Ⅶ度;
⑦设计洪水频率:1/100,设计洪水流量2280m3/s,百年一遇洪水位1495.76m;
⑧环境类别:Ⅱ类;
⑨桥梁结构设计基准期:100年;
⑩桥梁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3、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张掖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甘肃兴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
4、监理依据:
(1)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5)国家、交通部、甘肃省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6)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
(7)其他。
6、监理原则:
1 信息工程监理及关键成功因素的含义
1.1 信息工程监理的概念
信息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监理单位,在委托方的委托下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范对整个项目建设中各阶段的建设方向和建设方法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1.2 关键成功因素的含义
关键成功因素是指在工程监理进程当中要突出重视以及不间断关注的部分。信息工程监理的关键成功因素是指在整个项目进程中对建设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全部要素,主要包含项目建设成功和监理成功两项标准,而文章所讨论的因素指的仅是对于监理工作的影响因素。
2 信息工程监理的关键成功因素
2.1 人员因素
2.1.1 团队建设
团队建设是人员因素的最主要部分,项目成功的前提是要有能够合理协调的人员团队。每个岗位都要设定两个以上的负责人共同负责,同时要求负责人不但自身要具有对该项目一定的熟悉和了解的程度,还要求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来带动整个团队。
2.1.2 工程负责人的个人素养
工程负责人的个人素养对整个项目的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求工程负责人在掌握监理工作及其相关领域知识之外,还需基本的决策、筹划、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2.1.3 专家组的参与
大规模的信息工程的建设是具有高投资和高风险的工程,同时要利用到诸多高新层面的技术,因此,专家组的参与是保障项目监理成功的关键。专家组在工程建设进程中给予实时的指导和帮助并在整个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起到统筹规划总揽全局的作用。
2.2 组织因素
2.2.1 监理项目部的构成
监理项目部是主要负责整个工程监理的部门。其形式和规模,要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2.2.2 人员结构的优化
整个监理团队的人员结构也是监理工作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一般监理工程人员应配备有总监理和若干数量的监理员,各类人员的配比的原则是要符合实际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监理员要服从总监理的工作安排,总监理也需对整个监理工作有初步的总体规划。
2.3 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也是整个监理工作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在管理因素方面,需要突出重视的几个方面如下:
(1)良好的管理文化
管理文化主要包括制度和业务流程两个方面。制度的规范化是监理单位能够长久平稳发展的关键因素。操作业务流程的不断创新,也是监理单位能够紧跟行业步伐的必要条件。将规范的制度和平稳的操作流程体系结合起来,才能够扎实和有效地确保监理工作和新的行业大环境始终接轨。
(2)过程管理
在信息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工程进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不断地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阶段性地做出对工程进展进行评测,提出并落实新的计划和方案。
(3)风险管理
对于项目风险的管理是监理团队人员利用所具备的经验,在整个信息工程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地规避潜在的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4 技术因素
2.4.1 项目相关技术的合适性
技术选择的不同是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信息工程建设中,应以符合自身项目建设的技术为依据,而并非单一地选择最先进的技术种类。技术选择的合适与否将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工程建设的成败。
2.4.2 管理技术
监理依照其性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工作。对监理工作来说,管理技术不但包含对信息工程建设中常规情况的处理能力,还包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表达能力等等。
2.4.3 管理方法的综合运用
管理法的综合运用也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包括计划评审技术、工作分解结构、甘特图、挣值分析法、软件测试法等方面。
0引言
在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为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估策略是十分必要的。但目前很多工作人员虽然重视工程监理,但忽视风险评估工作,对公路工程监理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
1公路工程监理风险评估的意义
1.1有利于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监理标准
相关技术标准是工程监理的规范和依据,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是必要的,这样能有效规范现场施工,掌握监理工作存在的风险,确保各项施工活动有序进行。进而充分发挥施工监理标准的规范和指引作用。有利于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1.2有利于落实公路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公路施工企业一般比较重视技术规范标准的落实,包括设备操作标准、施工管理规定等。而通过落实相应的监理措施,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严格执行这些规范标准,可以利用这些要求指导公路施工的各项工作,促进公路施工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1.3有利于提高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要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预防施工风险,离不开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和执行监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能促进监理作用的有效发挥。监理工作中,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理对策,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有利于防止施工标准执行出现偏差,保障公路工程施工有效进行,提高施工水平和监理工作效果[1]。
2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评估策略
2.1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又叫做专家调查法,具有匿名性、反馈性以及收敛性的特征。运用德尔菲法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主要步骤如下:由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选定相关专家,并与这些专家建立一种直接的函询联系,然后通过函询的方式,收集相关专家意见,再对这些意见进行整理,经过整理之后,将意见匿名反馈给专家,然后再征询专家意见。如此反复进行,经过多次咨询收集,渐渐的,专家的意见会达成一致,并将专家的一致意见作为最后识别的依据。由于这种方法效果比较好,实用性强,我国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引进德尔菲法,并运用到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时,如果采用该方法,应该召集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等进行讨论,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交流、互相启迪,产生出大量创造性意见,参会人员在他人的看法上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具体过程是:人员选择、明确中心议题、轮流发言并记录、发言终止、对意见进行评价[2]。会议后对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得出风险控制方案,为评估和控制公路工程监理风险奠定基础。
2.2头脑风暴法
这种方法即人们常说的集思广益,它是运用专家的创造性思维得到未来信息的一种识别方法。通常,头脑风暴法是在一个专家小组内实施的,将宏观智能结构作为基础,组织专家会议,在会议上进行思考和讨论,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专家的创造性思维。头脑风暴法要求组织会议的人员在发言时需要激发专家的灵感,采取措施促进专家进行积极思维,会议中,专家与专家之间相互启发,以产生思维共振。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之间思维组合效应,以达到最佳效果。该方法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风险时运用头脑风暴法具有重要的意义。风险评估时,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等召开会议,对监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发表意见和看法,同时与会人员相互启发,共同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发表意见与看法[3],并在其他专家发言的引导下,不断完善对策,最后形成一整套项目工程监理风险控制方案,以指导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控制工作。
2.3分解分析法
该方法对比较复杂、难以识别的问题进行分解,经过分解后,复杂的问题变得比较简单、容易识别,进而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风险的过程中,运用分解分析法可以对工程项目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将工程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三个小类别。为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实际工作中从风险工程入手,对整个项目工程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也为采取相应措施规避和控制风险奠定基础。
2.4故障树法
风险识别方法多种多样,从原因来找结果或者是从结果中找原因都可以。就前者来说,可以先找到项目可能发生的事件,并预测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就后者来说,例如价格上涨会给项目工程带来哪些不利影响,是什么原因导致价格上涨等。具体风险识别时,故障树是很有效的工具。不但能对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得出风险事故出现的概率,通过故障树还能促进风险控制方案形成,并且可以实现定量和定性分析,在评估公路工程监理的风险时,通过故障树法,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组织风险、技术风险等,并且在识别这些风险的基础上,采取风险控制方案[4]。以确保施工中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避免出现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一般在实际运用中,故障树分析用在技术性比较强、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中。
2.5核对表
事实上,风险识别只是一种预测而已,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的假设。如果将人们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经历过的各种风险制成一张表,项目经理就很容易知道发生的各种风险,也便于相关人员对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核对表形式有很多种,内容丰富多样,比如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进展、人力资源状况等。
2.6图解手段
该方法主要用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利用系统流程图,人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系统内部之间的联系,方便对有关知识进行分析。还可以利用影响图,影响图是利用图解来表示相关问题的方法,通过图解能显示变量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并能体现时间和事物间的相互关系。
3公路工程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不同阶段存在不同风险,风险的存在与各阶段的活动相联系。对项目目标影响最大的是施工阶段,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做好施工阶段的风险评估和监理工作。根据风险管理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来说,其应用对策体现在以下方面。
3.1勘察设计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勘察设计阶段相应的缺乏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范围定义不准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够,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等级缺乏正确选择与相应调查,对沿线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了解不够,在主要控制点选择上出现错误,选择不合理施工方案,技术标准选择错误,投资预算不当,实地勘察不够深入,对具体情况了解不够,对项目沿线地形、水文、地质条件缺乏全面了解,施工图纸存在错误,项目计划没有获得审批,高级管理层对项目不支持,各有关部门职能不明确,项目建设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建设经验。这些都是工程监理必须重视的内容,需要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3.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公路建设项目组和建设方可能会存在起草错误的招标文件、有遗漏、项目报价错误,合同条款存在错误,容易让人们有不同理解,施工各项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公路项目建设技术措施选择不恰当,有关部门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合力。
3.3项目施工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例如,缺乏技术人员,水平不够,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材料质量较差,不符合要求,供应不及时,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气候条件恶劣,影响项目施工,资金不够,影响公路工程施工。施工中遇到特殊地形地质条件,缺乏风险控制与监理措施。此外,使用新型材料也会给项目工程带来风险。
3.4项目收尾阶段监理风险评估的应用
主要风险包括项目工程质量差,业主对项目工程不满意,不能接受工程项目成果,资金管理不到位,现金流出现问题。
4结语
风险评估是公路工程监理不可忽视的内容,实际工作中应该认识其重要作用,选用正确的评估方法,严格遵循操作流程,促进风险评估水平的提高。为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有利于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刘建.浅议路桥施工管理过程的创新管理[J].中华民居,2014(1).
[2]杨树俊.浅谈公路桥梁施工的质量监督及其控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8):115-116.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1 实现业主的意图和目标
监理方为实现对建筑装饰的意图和目标, 对装饰监理应从设计监理开始。建筑装饰工程没有现成的产品, 而是在装饰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业主往往先对装饰工程有一个构想及在投资上的限额, 但如何有效地实现, 即实现投资、质量、工期的最优控制目标, 这就需要通过装饰监理这一环节。因此, 装饰工程的监理极为重要, 决非可有可无, 否则难以实现项目的三大控制。
装饰工程中各种构件、配件, 装饰材料的型号、品种、产地、标准类别众多, 同一品种材料、设备的价格相差较大, 有的达数倍甚至十多倍。所有这些, 正是装饰监理的任务, 并且应从装饰设计监理开始。
装饰设计不同于建筑设计的特点是前者追求装饰工程的整体效果与细微处理的完美与统一, 设计与选材、采购、施工过程, 甚至每个细节均切切相关,设计人员与监理人员随时在现场指导, 观察装饰过程及其效果。设计人员如发现需要修改、 变更设计,即与监理人员、 甲方代表协调好并遵照程序履行一切计价、签证等手续。
1.2 处理建筑装饰与主体结构等的关系
目前不少建筑物发生的火灾,其中装饰工程错误是重要因素之一。如违反建筑及防火规范, 随意更改建筑平面图,一味追求单纯装饰效果, 随意堵门、扒门, 使原有的安全、防火通道、设施取消或更改,在装饰工程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均是火灾的隐患, 特别在公共建筑中更应重视。由于片面追求装饰效果而改变原有结构的承载或不合理的更改所致。由于专业的局限性, 此类现象亦是难免的, 要求专业装饰公司能掌握其他专业知识, 也是不现实的。然而,拥有各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理公司, 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或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1.3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根据以上所述装饰工程的种种特殊性及其相关专业的关系, 以及装饰工程的质量、投资、标准、材料及进度均密切相关, 装饰设计与施工环环紧扣,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是十分必要的。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2.1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内容
建筑装饰工程可以按各部分工程来划分, 也可按各施工过程及工种来划分。如抹灰湿作业、油漆;饰面板安装; 铝合金门窗、幕墙; 楼地面; 木作业等是按施工过程及工种来划分。此外, 卫生间和厨房在建筑装饰中占有较重要地位, 特别在面广量大的居住建筑中, 由于它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故另列专章; 灯具在装饰工程中亦较突出, 尤其在高标准装饰的重要部位, 如门厅、大堂、宴会厅及公共建筑物的迎宾部位,单列章详述。
以上所述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主体,在这些主体中首先要了解其施工方法与过程, 监理工程师要掌握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 装饰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 级别必须严格核对。驻地监理工程师亦应掌握和了解其价格, 要与设计师及监理经济师密切配合, 使设计、施工、预结算三者一致, 以免脱节。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装饰对象的监理三大控制中应以质量为主, 除上述施工方法, 材料设备质量严格检验、核对以外, 应掌握装饰对象的质量检验方法与标准, 以及施工全过程和维修。特别应指出, 监理工程师对装饰工程的维修, 除保修期间外, 对日常维修、清理、保养等要提出操作规程, 让使用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方法持续进行。经常有许多高级装饰工程, 业主耗用较多的资金完成后, 由于使用、维修、保养不当或重视不够而丧失应有的功效。
2.2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方法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有别于一般的建设工程监理, 这是由于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互相参合的特点所决定。
在业主对本装饰工程要求的效果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首先掌握该工程的建筑、结构、 水电设备安装等全部施工图并检查已完成的全部工程。对业主的装饰意图、构思及其功能有深刻的领会之后, 监理工程师以经济、实用、美观并满足必要的功能为原则, 与业主反复讨论、研究后, 得到本装饰工程的标准、水平及内容细目,并提出!装饰工程设计要求∀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 协助业主优选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对于大型的、 标准高的装饰工程设计,要通过设计竞选,优选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业主对装饰工程的要求往往只从概念性提出。装饰设计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是建筑装饰设计师, 他从经济性、艺术性及功能效果全面出发,将装饰工程要求从技术、选材、工艺上具体化后, 以书面形式向装饰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过程中予以讨论、研究,达到本装饰工程设计的最佳目标, 并且使业主满意, 避免装饰工程完工后, 业主不能接受造成返工而遭受的损失。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质量评定和验收
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的耐久性不能要求与主体建筑结构相同而成“百年大计”,它以实用价值及时效价值为前提,本着保护主体结构,美化室内外环境,提高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 在一定投资额度内实现的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适应范围,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它的评定内容为保证项目、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依照评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的过程。一般分为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主持单位工程验收。统计其质量等级 结合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及观感质量评定,使用功能评定,决定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标准和能否通过验收。总之,整个验收过程要有科学性。
1.1尚未出台园林建设工程监理标准
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是1999年建设部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除绿化工程施工外,还有少量绿化工程附属设施的内容。园林工程监理仅仅是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房屋建筑部分的相关条文。该条文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如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电力工程及房屋建筑等部分。鉴于这一法规颁布实行较早,内容全面系统,应用比较成熟,园林工程与建筑安装工程又有很多相近的部分,所以工程实践中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大多参考执行该《规范》,但参考执行到什么程度,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没有统一的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各行其是,并且现行涉及房屋建筑的国家标准多达750项,约15万条,参考的具体条文太多,不便于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在当前的工程监理制度中,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市政公用行业类,我国目前的监理规范还很缺少,特别是园林工程的监理规范还是空白,这和近十年来如火如荼的绿化建设形势形成了很大的差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无法以独立的监理类别来开展各项工作。
1.2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的职业素质较低
园林工程和建筑工程相比,园林工程的工期相对较短,造价较低,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少。有的监理公司还存在监理人员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暂时转让给有需要的监理单位进行注册,这是一种违法的挂证行为。还有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挂靠有一定资质的监理企业,向企业承接及经营一定的业务,被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技术以及资质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则向挂靠的企业定时上交额定的管理费,这种问题不断扩大化,最终造成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监理工作成效不高。园林景观工程建设是集建筑科学、生物科学、社会科学、生态环境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学,现代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已发展为多学科边缘交叉的一门前沿科学体系。这就要求其建设者必须具备多学科知识,而目前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人员,一部分是市政、土建专业人员,缺乏植物景观知识;另一部分是园林专业人员,但缺乏土建知识。园林景观建筑不同于房屋建筑,园林工程中的园林道路、桥梁不同于市政工程的桥梁道路,植物知识的欠缺导致工程中部分植物因不适应环境条件,或错失了最佳栽植季节而造成批量死亡。既带来经济损失,又造成资源浪费。因而,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匮乏,尤其是接受过监理培训的技术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大多是建筑类相关专业,注册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人员极少。专业监理企业的不足和人才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
1.3园林工程施工中变更较多,监理市场运行不规范
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缺乏严格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加上工程类别特点,图纸会审也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常识性审核,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施工单位难以按图施工。再加上与建设单位意见分歧,致使很多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人员难以正常施工,监理人员难以正常实施监理和投资控制。另外,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实际取费执行标准一直相对偏低。尽管我国在2008年就调整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但由于建设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认识不够,往往随意降低取费标准。加之有很多监理企业在竞标中恶性压价,使本来就低的监理费用更低,企业恶性压价中标后无法保障监理质量,通过减少监理人员和交通工具等方法压缩成本。监理市场运作不规范,给园林绿化工程正常规范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1.4园林建设监理模式尚不规范
现行园林建设工程的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仅限于园林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即施工监理;二是形成一种混合型的园林建设监理,即一方面业主仍设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直接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而第三方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驻地监理机构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另方面监理单位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则由业主方直接决定。因而,要做到监理的独立性、公平性有一定的难度。我国多数的园林工程监理都集中在施工和交工验收阶段,对设计阶段和交工后养护阶段的监理基本没有,无法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无疑会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
二、完善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2.1园林建设工程的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的是集综合性、艺术性和独特于一体的建设工程。当今,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多样化、复杂化,工程规模日趋大型化,园林绿化工程与土木、建筑、市政、灯光及其它工程协同作业日趋增多,园林绿化工程还涉及美学、艺术、文学等相关领域,其艺术文化内涵逐步提高。此外还具有施工方法不一,质量要求不一,季节性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程项目的质量更难以控制。园林建设工程和土建工程等项目有相同的地方,如园林绿化工程的园林建筑、景观小品中的园路、景墙、亭、廊、铺装、栏杆、景桥以及驳岸等,所用的建筑材料和相关的施工规范也相同。这些相同之处统归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如何把好土建部分的质量关口,作为工程的监理,就需要熟悉掌握土建部分相关的施工规范。虽然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有以上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点恰好体现了园林工程的特点。首先,园林绿化工程追求及重视工程的内在美、艺术美;其次,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很大部分均是有生命的活体,如花卉及树木草坪等;最后,园林绿化工程所需要的植物材料,在市场上价格浮动大,难以把握。影响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有,园林工程施工人员、园林植物材料及构配件、园林施工机械及环境因素。这就决定了监理人员必须设法使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处于全面受控状态,实现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从而推进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完善园林建设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首先,对于国家建设部来说,加快及修订编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条文,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各省、市的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部相关行业法规未出台的形势下,也应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监理编制工作。如编制出本地区的《园林绿化监理规章制度》等,对园林绿化工程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监理资质,方可实施监理等。总之,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合理立法,才能使监理企业切实地担负规范管理的责任。
2.3培养高素质专业监理队伍
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是提高工程监理水平的基础。监理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总监理负责制,保证专业配套、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同时,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亦是当务之急。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需要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等管理经验,才能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及时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展开工作,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同时,要认识到监理工作具有服务性的特点,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地对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谨慎、勤勉的态度为业主服务;监理工程师还应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领会设计意图,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监督把好艺术质量关。在施工中根据具体情况实时把握尺度、合理处置才能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总之,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使监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才能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做好。
2.4园林建设工程监理要点
2.4.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绿化工程应具有详尽的施工工艺流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踏勘现场、熟悉施工图纸与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等,深刻领会设计理念,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监理交底。监理技术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详细地审查,充分论证。做到方法先进、技术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人员上岗资格、施工机械数量及运行状态、工程材料的准备情况,做好施工场地检查、验收等施工辅助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2.4.2严把园林绿化材料质量关园林绿化材料
是有生命的活体,具有萌芽、生长发育、衰老死亡的完整生命周期。这是区别于其他工程材料的一大特点。监理技术人员应根据具体设计要求严把土方造型、土壤质量、苗木质量关,严格控制各种绿化工程投入材料的质量、规格尺寸,保证植物的成活率,以达到预期的景观效果和工程质量。
2.4.3做好施工现场监理
监理技术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做出详细的监理细则和监理规划。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都是由若干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而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又都是由一道道工序来完成,要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就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监理技术人员在进行具体的监理时,必须做好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尤其是隐蔽工程,如水、电、管线安装和排放等。坚持相关标准,严把签字关。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安全问题。事实上,安全无小事,临时用电的安全防范、高压线下的大树移植等等都会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监理做好相关工作。
2.4.4加强后期养护管理和协调工作园林绿化
工程材料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养护的重要性。种植是短暂的,而管护是长期的。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促,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后期管护,保证苗木成活和工程的质量。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地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及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又能把建设单位新的要求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本着科学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建设单位服务,协调好各方关系。
2.4.5完善工程资料的整理
一般的园林工程可以划分为,园林绿化工程、堆砌假山及塑山工程、园路及园桥工程、小品工程、水景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组成。另外,在园林建设工程中,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将能够形成景观效果,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项目划分分部工程,按详尽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工艺进行划分,检验应根据质量控制和专业需要划分。做好资料的整理、完善、归档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之一,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所采集资科的真实、完整并使之分类有序。
一、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按照《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设立监理单位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由资质管理部门核定其临时的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并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造册,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类。监理单位的资质主要体现在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上。而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又取决与监理人员素质,专业配套能力、管理水平、监理业绩、技术装备等因素。具体是:
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开展需要多专业监理人员的相互配合。一个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它的监理业务范围的要求来配备专业人员。同时,各专业都应当拥有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骨干监理人员。审查监理单位资质重要内容试看它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其所申请的监理业务范围相一致。
二、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一、工程监理控制的特点
1、工程监理控制的灵活性
工程监理的整个控制工作要能够适应主客观条件的变化,持续的发挥作用。一方面,监理工作本身就是变化的,其依据的标准、监理的方法、甚至是人员等可能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控制的对象,即施工单位的情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如果情况发生了变化,而监理工作还是本本主义,按原计划如期运行,将会使现场工作出现越来越大偏差。
2、工程监理控制必须注意及时性
工程现场的各种信息是提高监理工作及时性的基础,也就是说,信息的沟通、收集、传递和处理必须及时。如果其中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偏差就会不断累积,使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受到影响。
3、工程监理控制目标的确定性
力促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工期三大目标的实现是监理的工作目标。为了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监理必需采取很多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控制措施,包括事先确定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监理的计划和程序等,也包括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复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原材料控制、过程检查以及结果检验和评估等。
二、建立健全人员录用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录用起点
建设监理工作除了满足业主在项目建设中的需求外,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同时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严肃性。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要适当提高录用人员的标准,把好人员入口关。要对招录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从业年限、专业水平、实践经验、年龄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录用的岗位,使招录的人员具备完成监理工作任务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施工经验有意识的积累
施工经验与从事监理工作好像没什么关系,实际上我认为关系巨大,了解施工,了解施工中每一个环节的人将是监理队伍中的中坚力量。为什么会这么说呢?我们可以想一想,监理工作实际上是很好干的,但是干好不容易,监理其实就是一个监督管理再加上一个责任心,完全适合于本本主义,拿着规范、标准、图纸去检查、验收,就这么简单,但为什么说把监理工作干好不容易呢,这里就要谈到施工经验问题,如何赢得施工单位的尊重、如何树立威信,拿从事现场监理的经验来说,有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施工经验,二是原则性,三是责任心,不怕苦和累。这里主要说一下施工经验,俗话说,“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用在此处就是要求我们不能只看施工表面的东西,更要知道活是如何干出来的,为什么要这样呢?与施工单位的第一次打交道,多数情况下是双方要在技术上试一下斤两的,施工单位也了解监理行业的现状,往往会报着请教的态度提一些施工上的问题,提一些施工中很难遇到的或是施工中经常遇到但很容易忽略的细节问题,很少提纯技术问题,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交手就败下阵来,那么你的原则性再强,你的责任心再强,也只是会赢得一个表面的尊重,内心上是看不起你的。所以说,我们监理人员要打好与施工单位的第一仗,必须要加强施工经验的积累,有人会说,从事监理工作要积累施工经验,怎么可能有机会去干施工呢?不需要去干施工,作监理是在管理施工单位,同样也是在向其学习,只要在作监理的时候,做到“腿勤、脑勤、手勤、嘴勤”,再加上多观察,不怕苦和累,一样能在短期内将所从事的监理专业的施工经验学到手。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准确掌握队伍现状
加强管理,是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是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监理工作人员分布面广、监理的工程类别不尽相同,接触的人员、环境各有区别。因此,要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目标,紧密结合监理工作的要求、程序制定科学、详细的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可按工程项目进行,在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后,根据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项目监理部的整体工作和每个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作出评价。考核时,还要注意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了解监理人员在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以对监理人员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
五、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要求一切报验都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现在许多质检员变成了“联络员”,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质检员便去叫监理来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就算合格。这无疑简化了工程验收程序,使自检工作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针对此类情况,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了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分以下四个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1]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因此,不同阶段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条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不可能满足具有“初步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条件。这主要是人们将工程监理简单视为了施工监理。当然也有些地方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不提设计图纸或设计批复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云建建〔2001〕1105号)等。
2.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
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一般指其相对施工招标的顺序,即先于施工招标、与施工招标同步或在施工招标之后进行。一般情况下只要将工程监理招标与施工监理招标加以区别就不会对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作硬性规定,因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标。但实际上有些地方规定并没有体现这种区别,如《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是否与施工招标同时进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实际上如果是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招标,就没有与施工招标同步的这种选择。再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杭政函〔2005〕53号):“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凡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施工招标不得先期进行。”显然上述两个地方规定都是将工程监理视为施工监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监理取费标准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述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该类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也有设立丙级。但某些专业工程则需投标人具有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如公路水运工程应具有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第5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水利工程则需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诸如此类的专业资质还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文物保发〔2007〕1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国人防办字〔2011〕第1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有的地方还对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进行了规定,如《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试行)》(晋林植发〔2008〕198号)。不同专业资质的管理部门不同,等级标准也不同,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对投标人监理资质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历次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监理资质已经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国发〔2013〕19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国发〔2014〕5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国家人防办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2.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工程则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与工程监理有关的人员资质或资格已经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冶金监理工程师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木地板工程监理师。另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招标文件中关于总监的工作负荷要求需要结合当地的有关文件起草,一般情况下最多允许同时承担三个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2〕16号)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衔接手续。”上海《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沪建建管〔2012〕50号)中也明确:“总监最多可同时兼管三个一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已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第二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应事先书面征求第一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3.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1992年住建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明确〔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工程监理招标执行的是2007标准。前92标准的计费额为“工程概(预)算”,即“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的计费额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计费额为预算。2007标准则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同时明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即2007标准的计费额都是以概算为依据,无非一种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依据,另一种则以全部概算投资为依据。由此我们根据表1的对比结果,同时综合考虑2007标准中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以及上下20%的浮动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断:2007标准总体上较92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监理单位实际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标准之间的变化幅度,这与监理招标中业主的压价行为以及阴阳合同有关。所以,个别地方对监理费的计费额及浮动幅度作了重新规定,如上海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中明确:“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但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监理费不再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2007标准”从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刚性约束,因此,工程监理招标时只能将上述标准作为参考。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的相关协会今后可能会出台一些监理收费的行业参考价。
三、工程监理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因此,在已经明确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的情况下,与这些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
2.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
除勘察和设计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先于设计单位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采购一般在设计已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设计单位能不能同时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或者说在采用招标采购监理服务的情况下,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二条给出的答案是:“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即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回避制,不得‘同体监理’,设计单位一般对其所设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监理。”笔者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为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从优点上讲,更有利于设计意图的实现,也缩短了图纸使用信息反馈的环节。但在设计与监理二位一体的情况下,监理的独立角色很难体现,设计单位什么时候是代表设计角色,什么时候是代表监理角色很难分清。因此,也会被“身兼数职导致责任不清”的问题困扰。
3.工程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合二为一?更进一步讲,即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是否可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呢?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文件有以下四个: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以及《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由于住建部894号公告中废止的文件目录中没有上述“建建〔1997〕123号”文,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中也没有该文件,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合二为一,但其没有限制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后三个文件则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七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也即只要确定方式依法,则合二为一是允许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则更加明确:“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当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由于后三个文件的颁布时间都晚于“建建〔1997〕123号”,因此,在这几个文件都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按照后发文件精神,即允许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合二为一。但从地方规定看,多数主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如《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类似的还有《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04〕55号)等。还有一些地方对代建单位的关联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也进行了限制,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9〕127号)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不得同时承担或委托与其有隶属、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但具有相应等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可以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类似限制还有《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5〕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9〕第13号)、《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冀政〔2008〕70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9〕第160号)等。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允许代建单位同时承接相应项目的监理业务,如《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05〕52号)第九条:“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依法行使监理权限,并承担监理责任。”《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6〕1473号)第十一条:“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与招标机构
对于“招标机构是否可参加所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号)第十六条:“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属同一个法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项目监理招标时,该机构不得参加或该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在工程监理单位已经先期确定且同时具有相关招标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该监理单位负责后续标段的招标业务呢?按照住建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有关精神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其中有明确的表述:“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四、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各类招标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戏规则,工程监理招标也不例外。但工程监理招标一般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而较多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监理费报价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这与施工招标中报价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关规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2〕712号)中监理费报价占15%;《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以及《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中监理费报价评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将监理费报价只作为是否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再作为评分项,如“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即体现了这样的原则。这也更加突出了服务类招标的竞争重点不是价格,而是“谁来做?如何做?”,对监理招标即表现为派出的总监人选以及监理大纲。这也是组织监理评标时通常安排“总监”向评标专家陈述“监理大纲”(业内俗称为“讲标”)的原因所在。因为,讲标不仅有助于展示总监的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对能力、逻辑思维和专业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评委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握监理大纲的要点、精髓,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
五、投标保证金
目前,各地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把握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7部委30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规定,即按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来要求和把握;有的则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8部委2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明文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如《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监理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也有地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如《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工字〔2011〕32号)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笔者认为参照勘察、设计比较有说服力。第一,从招标的分类看,监理与勘察、设计同属服务类;第二,从标的规模看,工程监理费与勘察、设计费基本处在同一数量级。如以10000万元建安规模的工程为例,按现行标准得出的工程监理收费基价为218.6万元,设计费基价为304.8万元。
前言: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际上和其余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活动流程大同小异,主要就是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成本投入数量等,加以协调性把控,最终贯彻落实短工期、有质量、省投资的目的。至于监理过程中具体的工作范畴则由项目部认证划分,而监理方案的推广执行,则具体交由业主委托和授权处理。有关现代我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内容,如下一一延展。
一、创建健全和专业化的绿化监理机构
想要确保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处理妥当,第一要务,就是创建一批工作效率高、专业协调性强的组织结构。归根结底,绿化监理工作始终是需要预先接受委托,签订合同和创建对应监理机构之后,才能顺利生效的。至于该类机构人员的确认,则主要结合合同规定的一系列服务性内容、期限规模、工程类别、技术繁琐程度、工程所在环境等因素,加以综合性认证,之后依次延展出所谓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代表,以及绿化、园建、水电等不同专业的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在深度贯彻既定责任制度的基础上,组织不同专业监理工作人员进行监理规划编辑、参与设计交底会议、划分不同人员职务范畴等;而绿化监理机构,相应地则须联合监理企业设定的规范体制,督促基层监理人员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命令、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受总监代表监管等。长此以往,令我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队伍内部职责划分的愈加明确,并且确保一切监理工作都可以有序且高效率地布置交接。
二、强化对绿化工程实际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督控制力度
(一)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理
1.土壤和基肥性能质量的协调化把控
结合实际分析,通常适合大多数植物生长的土壤环境,其PH值通常稳定在6.5~7.5之间,同时在选取种植土过程中要注意尽量沿用菜园或是稻田内的土。可现阶段我国许多绿化基建工程接连开展,其间需要沿用的回填土数量不可计数,如若许多施工企业纷纷去菜园或是稻田挖土,就会本末倒置,引发许多区域菜园和稻田土紧缺的不良危机。所以说,在处理土壤和基肥性能质量期间,最为可靠的办法就是针对土壤加以适当程度地改良,如将晒白的塘泥和红壤,依照7:3的比例加以混合处理,并将其作为今后园林绿化的主要种植土来源,全方位地摊铺在基层之上。
2.苗木规格和种植技术的确认应用
首先,绿化工程中的一切施工流程都必须迎合前期设计要求,为了确保在苗木种植和养护等阶段中维持其实际成活率,有关监理工作人员便需要在选取苗木前期,结合设计图规定进行合理的植株品种选取。其次,在进苗阶段中尽量选择壮苗,具体就是结合前期设计规格,包括胸径、树高、枝下高、冠幅、土球等,筛选出一些优质化的苗木并依次安排进场。最后,苗木种植技术的灵活运用,也是十分必要的,须知不同类型树种有必要沿用差异化的技术处理手法,毕竟如此才可确保种植的成功结果。归结来讲,细致化把控待栽种苗木质量和相关种植技术,始终是确保园林绿化施工有效性的前提保障,值得有关监理工作人员全面关注和积极落实。
(二)施工安全性方面的监理
1.水平作业的安全性维持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之中,包括公园、庭院和道路绿化等子项目,都属于水平作业的范畴。至于这部分施工的安全性,则主要是针对大规格乔木移植来讲的,可以说针对大规格乔木的掘苗、运输、假植、栽种、养护等工序流程的安全性把控,是提升水平作业安全性的前提保障。细致地讲,就是避免在掘苗期间出现劈裂大根现象基础上,尽量多地保留须根;苗木装卸期间须注意维持装卸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具体方式就是保证现场一切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都提前接受过专业检验认证;转运环节中为保证大树的成活机率,要注意利用苫布等树根捆绑,避免树根出现失水状况,持续到卸苗时要求工作人员轻拿轻放来避免土球的碰撞。
2.垂直作业的安全性维持
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期间,也经常会触碰到较多的垂直作业状况。如在针对采石场绿化工程进行监理期间,由于石壁绿化需要在现场搭设脚手架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具体做法,就是在确保迎合上级安全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地势状况进行布设牢固;再就是针对施工人员进行深入性的安全教育,保证他们能够及时运用各类保护措施,一旦触碰到下雨天气就绝不会使用脚手架,对应地需要适当调试工作节奏并杜绝安全事故的重复衍生。需要额外加以强调的是,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程师还存在另一类工作重点,即投资控制。具体要求就是在确保熟悉图纸、设计要求基础上,联合工程实际状况进行施工机构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校验审核;之后协调控制一系列不合理现象,分析后续设计变更,包括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等。如若引发工程费用增减现象,则要第一时间通知工程负责人,尤其是关于合同价外的绿化变更工程,务必要确保细致审核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一步为日后工程整体投资科学合理性把控,提供丰富的指导性依据。
结语: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工程,属于一类将建筑、生物、社会科学等知识融为一体的综合类项目,为了确保内部建设和监理主体胜任各自职务,就必须确保他们预先掌握多元化的学科知识和实践技能。归结来讲,作为现代专业化的绿化工程监理人员,不单单要掌握建筑、生物、社会科学等不同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充分汲取和灵活沿用监理知识,以及相关实践经验。长此以往,令现代我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得以长久话顺利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赵二良.加强园林绿化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J].科技资讯,2010,36(30):1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