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3:1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会计成本法权益法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会计成本法权益法

篇1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和核算思路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或者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两种极端情况;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两种中间情况。

无论哪种方法,整个核算过程中都需先确定其成本再进行后续计量。不同的是成本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以后,遵循保守确定收益原则,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后续计量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无关,处理过程简单;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以后,体现与被投资企业同甘共苦的原则,不仅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而且需要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步调一致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可见,成本法和权益法有着完全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核算理念。但是,由于投资企业持股比例的增减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加强或者减弱,从而核算方法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或者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二、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从两个极端向中间靠拢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核算方法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两种情况。(1)由于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使得持股比例上升可能导致对被投资企业原来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2)由于投资企业处置投资持股比例下降可能导致对被投资企业原来具有控制的投资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投资。

2、核算的基本原则。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的变化,按照追溯法进行调整:(1)重新确认初始投资成本;(2)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4)对调整确认后的新旧投资都按照权益法继续后续计量。

三、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上升导致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由于持股比例的上升,投资企业的投资分为两部分,即原成本法下的投资和新增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对原成本法下的投资,按照其确定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新增投资按照所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对原成本法下的投资,比较其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前者大于后者的不作调整;前者小于后者,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对新取得投资,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前者大于后者不作调整;前者小于后者,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

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分两种情况处理:

属于净损益造成的,一方面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分时段分别调整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对调整确认后的新旧投资按照权益法继续后续计量

例:A公司2008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2%的股权,成本3000000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8000000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9年6月1日,A公司又以12000000元取得了B公司20%的股份,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0000元,取得该投资后,A公司能对B公司经营实施重大影响故开始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B公司12%股份后未与B公司发生过任何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净利润为13000000元,其中属于2008年的为8000000元,2009年的为5000000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12%的股权按原账面余额3000000元确认,新增投资按对价12000000元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0

银行存款12000000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对原投资比较3000000与28000000×12%=3360000,前者小于后者360000,故: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60000

贷:盈余公积36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24000

(若前者大于后者则不作调整)

对新增投资比较12000000元与50000000×20%=10000000,前者大于后者2000000元,则视同商誉不作调整。

(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为(50000000-28000000)×12%=2640000元,其中损益造成的有13000000×12%=1560000元(2008年度为8000000×12%=960000,2009年度为5000000×12%=600000),其他权益变动造成的有(50000000-28000000-13000000)×12%=9000000×12%=108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56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80000

贷:盈余公积96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64000

投资收益6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80000

四、处置投资持股比例下降导致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处置投资行为涉及被投资单位处置部分投资的处理和处置后剩余投资的后续处理。处置行为完成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实质上只涉及剩余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对处置部分的投资按照处置或收回比例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对剩余投资按照账面价值确认为权益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对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比较其初始投资成本和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视同商誉不作调整,前者小于后者则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体现追溯调整原则。

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对原投资取得后至处置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处置后持股比例部分的处理:属于净损益造成的,一方面增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方面分属于追加投资期初之前还是当期分别调整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对调整确认后剩余投资按照权益法继续后续计量

例: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0000元,未计减值准备,2010年6月1日,A公司将持有股份的一半转让,出售取得价款20000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0000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的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0000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35000000元,其中取得投资后至2009年底实现30000000元,2010年初至处置日实现5000000元。假定A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60%股权账面余额30000000元,处置后剩余15000000即为权益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30000000

投资收益5000000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比较剩余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5000000与原投资时份额权益45000000×30%=13500000,前者大于后者则不作调整。

(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自A公司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原成本法下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变动为90000000=45000000+45000000元,A公司应确认部分为45000000×30%=13500000元,其中由于B公司损益造成部分为35000000×30%=10500000元(留存收益30000000×30%=9000000元,当期损益5000000元×30%=1500000元),由于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造成部分为(45000000-35000000)×30%=10000000×30%=30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000000

贷:盈余公积9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100000

投资收益15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0

(作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篇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则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一)原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1)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二)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上述会计处理如图1所示:

应说明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1]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9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8年1月1日,A公司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人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一)原持股比例部分

(1)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90万元(4900×10%)之间的差额1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6500-49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6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

(二)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1)若2008年1月1日支付135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13500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3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50万元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综合考虑,对B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60万元(10+50)。

(2)若2008年1月1日支付120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x2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收 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900000

综合考虑,对B公司投资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100-10)。

(3)若2008年1月1日支付1295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950000

贷:银行存款 129500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95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5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收入5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5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综合考虑,对B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为5万元(10-5)。

[例2]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8年1月1日,A公司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

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一)原持股比例部分 会计处理如下:

(1)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00万元(6000×1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该部分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贷:盈余公积 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

(2)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7500-60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5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

(二)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会计处理如下:

(1)若2008年1月1日支付145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500000

贷:银行存款 145000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4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5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

综合考虑,应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和营业外收入50万元。

(2)若2008年1月1日支付165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500000

贷:银行存款 165000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6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属于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为50万元。

借:盈余公积 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综合考虑,对B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为50万元(150-100)。

(3)2008年1月1日支付价格152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00

贷:银行存款 152000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52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20万元,应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留存收益80万元,应冲减原确认的留存收益20万元。

借:盈余公积 2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

综合考虑,应确认留存收益80万元(100-20)。

二、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一)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1)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例3]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6年12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因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使资本公积增加200万元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则:

借:银行存款 3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投资收益 160000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4000-9000x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贷:盈余公积 2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00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资本公积的份额80万元(2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篇3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讨论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成本法投资收益的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若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未分配的利润又被投资后实现的利润弥补,则投资企业应在原累计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范围内恢复投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二、常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按照上述规定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

    (1)投资年度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来源于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来源于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则确认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不能分清是来源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的净利润,则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则按此金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或零,不需冲减,分得利润或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1:A企业于04年4月2日以500万购入B企业3%的股份,B企业04年净利润50万,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万。则:

    A企业04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3%-11250=675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750

    投资收益 11250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公式: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增加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例2:02年1月2日A企业以60000000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现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实现净利润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现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实现净利润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现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实现净利润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现金股利3000000元。A企业各年有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现金股利30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计算结果为负数,应恢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0

    三、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上述的例题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核算还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两个阶段分别计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时,因需要“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各年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及“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各年实现的净损益”等数据,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所花的时间会越长。实际上,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种简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计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被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同样,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计已冲减数。

    我们先以例2为例,看看计算结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现金股利1500000元,因属投资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可按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资,“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实际都为零,则: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现金股利75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资,因此“上年投资持有月份”应为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现金股利6000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净利润)×10%×(12÷12)=700000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篇4

2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得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实施控制导致的核算方法转变:

(1)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 其余部分调整资本公积。

(3)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其中,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2.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

(1)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 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资本公积。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两种情况下投资单位对原取得投资时到核算方法转换时的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但在具体会计处理时却并不相同。增资情况下将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份额中除净损益以外的部分全部记入资本公积,而减资情况下却只调整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中投资单位应享有的份额部分。

3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3.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

(1)如果属于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转换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同时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损益调整”及“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转入“成本”明细科目。

篇5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可见持股比例并非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用图1说明。

从图1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及其处理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权益法核算、进行后续计量。

可见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考虑、综合处理。同时,应分析计算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化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这些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 原持股权部分

比较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下简称“应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超出的部分为“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小于的部分为“负商誉”),应按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

2 新增股权部分

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负商誉”,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营业外收入。

必须注意的是: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情况。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损益的金额。可简单理解为:大投资获得小份额不调账,小投资获得大份额则调账,简称“大不调、小调”。在此,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份额之间不外乎有以下关系:

A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B初始投资成本

C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

D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E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在上述情况中。只要是综合投资成本

3 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以下简称“两次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的处理

两次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此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

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

例1 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

(3)假设甲公司上述两次投资期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公积金增加1000万元。这两项因素导致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自2007年初的8000万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万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资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资10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800万元,出现正商誉200万元;其次,追加投资1300万元。按12%持股比例拥有份额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140万元;正、负商誉综合考虑,出现正商誉60万元。因此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再次,两次投资期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净损益的增加。应按原持股比例调增留存收益;另外1 000万元为资本公积的变化,按原持股比例应调增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 30万元

利润分配 27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万元

上述分录做完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300+400=2700万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额为:12000×22%=2640万元,账面价值高出“份额”60万元,即为综合正商誉。

例2假设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追加投资拥有的份额为12000×12%=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440万元,与初始投资产生的正商誉200万元相抵后,出现240万元的负商誉。对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4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240万元

涉及损益调整的分录与例1相同。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000+400+240=264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2640万元相等。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初始投资产生的商誉与追加投资产生的商誉综合在一起时为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综合在一起为负商誉,则应根据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也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对前者调增留存收益,后者调增营业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产生正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资产生正商誉、追加投资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营业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减少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 按减少的持股比例结转应中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 应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剩余份额(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进行比较,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即负商誉),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3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根据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面余额为7500万元。为提取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60%的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差额。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2600万元存入银行,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了所实现的净损益外,其他原因使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

甲公司处置对乙公司20%的股权后,剩余40%的股权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结转减持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 2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00万元

投资收益 500万元

其次,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的剩余份额4000万元(10000×40%)进行比较,出现正商誉1000万元,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是负商誉。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再次,针对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期间,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00万元(15000-10000),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的5000万元中,有1000万元属于净利,4000万元属于资本公积,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收益额=1000×40%=400万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资本公积=4000×40%:1600万元

针对两次投资时点期间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00万元

贷:盈余公积 40万元

篇6

1、会计原则和职能理论。会计的概念和原则,包括会计的本质和目标;会计实务;会计职能的管理,包括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

2、信息和决策理论。管理决策,包括重复性决策、非规划性决策、战略决策;内部报告,包括信息的收集、组织、表达和传递;财务计划的编制和业绩评价等。

3、企业的经营活动理论。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财务和投资,项目研究和开发、生产和经营、销售和人力资源等;经营环境,包括法律环境、道德和社会环境;税务,包括税收政策、税收的结构和种类、税收计划;外部报告,包括报告准则、满足信息使用者需要;信息技术,包括系统分析和设计、数据库管理、软件应用等。

二、职业化的管理会计应以满足企业需要为目标

现在不少企业认为,管理会计跟不上时展要求,目前其存在基本上只是为了满足财务会计的需要。有调查显示,被调查企业中只有44.2%的企业配备了专职的管理会计人员,16.9%的企业设置了专门的管理会计科室。而且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也不容乐观,被调查企业使用保本分析最多,比率为72.6%,投资可行性分析得到71.2%的运用,本量利分析和变动成本法分别是68.5%和58.9%的使用率,而适时管理法和价值工程仅有5.5%,作业成本法和利用存货控制模型的使用比例仅为12.3%。管理会计的地位受到了挑战,这将是其走职业化道路的一大障碍。

新的管理思想在不断涌现,在更开放、更动态的环境中,管理会计要想获得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就必须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顺应环境的变化进行自身变革。管理会计在走向职业化的道路上,必须改变以往以内部眼光看待企业发展的方式,而以整体战略的眼光重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用动态的视角去看企业整体及未来发展。

1、管理会计必须改变传统分析中诸多的静态假设。在变动的外部环境条件下进行各项决策分析,缩小管理会计模型和实际环境之间的差距,增强信息的相关性和准确性。

2、管理会计要针对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采取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和战略方针,并根据市场环境及企业本身实力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职业化的管理会计应有专门的协会作指导

目前我国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者与实践者仍然相互分离,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会计师协会。与有关的注册会计师职业机构对于会计师职业的作用相类似,管理会计师协会的目的主要是指导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实务,并负责管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和相应的业务培训与管理。如美国的“管理会计师协会”负责主办管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负责《管理会计公告》,为解决管理会计问题提供指导性原则和建立管理会计体系。管理会计师协会的成立不仅能改变目前我国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者与实践者相互分离的状态,推动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和发展,而且也能加强管理会计的社会地位,通过其设立的管理会计师资格考试,使管理会计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并使其专业地位得到会计职业界和社会的承认。

四、职业化的管理会计应有健全的培训机制作后盾

管理会计要想维持并不断增强其生存力,就必须使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得到持续的培训,从而适应环境急剧变化更新的步伐。然而调查显示,在对当前我国社会公共教育体系中管理会计培训教材的总体评价上,有37.5%的企业认为教材脱离了实际,原因是大多数管理会计方法过于理论化,很多现实中的变量都无法考虑进去;有16.1%的企业认为教材过于陈旧。可见,对管理会计教材的总体评价不高,教材内容与企业管理会计实务需求并没有很好地衔接。因此,教材更新不仅要与企业管理会计实务紧密相连,还要不断地创新理论以指导实践,使实践真正地与理论融为一体,起到互相推动的作用。

另外,管理会计的专业特点决定了其专业训练无法完全依赖社会公共教育体系,管理会计人员的培训在很大程度上还需由企业内部成立的专门管理会计组织自行解决,自行建立培训设施并制订后续培训计划。并且,会计界也应成立专门的管理会计组织,这个组织不仅包括企业中管理会计的实际运用者,也包括理论界人士,这将有利于企业间交流管理会计经验,也有利于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交流沟通,从而使企业管理会计的培训得到更新更好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篇7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主要方式有:虚构经营业务,并通过将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人为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由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用、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资产重组往往能使上市公司一夜扭亏为盈,其秘方是: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确认暴利;由非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借助关联交易,以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进行以“垃圾换黄金”的利润转移。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年度合并报表时,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将其利润纳入本企业;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采用成本法。有些公司迫于利润压力,经常在年末与关联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将被收购公司全年的利润纳入该公司会计报表。

利用时间差调节利润

一般做法有:在年末虚开发票,公司并不提供商品或劳务,增加当年收入、利润,次年再以退货为由冲回;通过提前或延后结账,或运用待摊、预提费用,或延长折旧年限少提折旧等方法调节利润。

混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损益表中列示,资本性支出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再分摊计入损益,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故意将二者混淆以调节利润。如:违反规定将财务费用资本化,或将管理费用摊入不应列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中,造成企业资产、利润虚增。

其他故意违背有关会计制度,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主要有:不按配比原则进行成本结转,少计或多计成本,造成利润的虚增或虚减;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成利润虚增或虚减;对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不予确认或少确认,造成企业负债虚减、利润虚增等等。

识别虚假报表的方法

分析报表勾稽关系

报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一旦被破坏,通常预示着一些不寻常的现象出现,同时阅读时应对报表重要比率进行分析,包括比率的异常变动及与预期数额的差异。

仔细分析重点会计科目

粉饰报表时,通常运用的会计科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投资收益、无形资产、八项减值准备等,如果这些会计科目出现异常变动,则可重点分析是否利用这些科目进行利润操纵。

关注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对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者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说明,如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或有事项、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的说明等。关注附注有助于理解报表,并帮助验证报表的编制是否与会计制度、准则相符,甚至可以发现一些问题。

分析现金流量

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其利润指标的质量。一般而言,没有相应现金流量的利润,意味着与之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表明公司粉饰报表的可能。

提升会计诚信的措施

为严肃财务制度,杜绝造假帐及虚假报表,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台了相关的会计法律、条例、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笔者所在的深圳市于2003年12月还出台了《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造假账处理暂行规定》,以确保会计诚信。笔者认为,提升会计诚信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加快会计具体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粉饰会计报表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报表附注内容、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报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等。二是加快制定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事项加以规范。三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有更具体的规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首先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非财务指标,使经营者所得利益与企业目标挂钩。三是改变激励机制,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分开支付。四是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五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确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六是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会计行为。

改善会计职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改善会计职业内部环境 这需要有英明的企业管理者、科学的政策和合理的组织机构等等,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协助管理当局监督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还能为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

改善会计职业外部环境 改善经济环境、提供法律服务、政府正确的政策导向、良好的社会风气、完备的会计准则等外部环境对改善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至关重要。

加大会计诚信的立法力度,严加惩处,加大造假成本

篇8

近年来,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加上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象,导致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许多项目的中标价已接近甚至低于项目的实际成本水平,建筑企业的利润严重受损。如何应对市场发展趋势,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达到企业经营目的已成为建筑企业必须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以市场为导向重新构建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从管理的高度去降低成本和挖掘获取效益的潜力,是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致胜的唯一法宝。

1.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企业内部各种经营和管理资源,重新构建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建筑企业实行的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以事后核算为重点,以完全成本法为内容的算账、报账型成本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由于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落后,很难让企业适应市场竞争。从现代企业成本管理的实践看,我们无疑应该引入全新的成本价值理念,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企业的成本降低潜力,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1.1成本管理要引入价值链分析方法

成本发生在企业经营全过程,因此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要用价值链分析方法,从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原材料供应、施工生产、工程保修等,都要使用投入产出的观念分析每个环节、每项工作是否都能创造价值,是否都能降低成本,是否都能获得真效益,为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产生正面作用。比如,通过价值链中原材料供应(即物流)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能够创造采购活动价值的因素就是供应商的选择,同等质量的条件下货比三家,就能选择供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因此控制采购成本的焦点就是供应商的管理,即发展新的可靠的供应商;又如,通过施工过程中作业价值链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人力、原材料的合理配置及准时投放可以节约成本,因此,认真按照施工进度需要合理配置资金、人力和原材料也是控制施工成本的关键。过早过大的投入会增大资金的运营成本,过迟过少的投入会影响施工进度,甚至造成工期延误,引起索赔。

通过引入价值链分析方法重新构建建筑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是建筑企业适应市场的必需。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我们就必须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大胆革新,对企业的每个环节(无论是组织架构、业务流程,还是工作方法、业务手段)都要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行业务再造,建立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并能做出及时有效反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断优化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让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要素包括人、财、物及信息和流程都能得以最佳地配置,让有效的资源得以有效地利用。

1.2成本管理必须“以人为本”

成本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也就是说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是由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来完成的。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之所以不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除了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落后以外,最大的原因在于没有将人力资源的管理纳入成本管理范畴。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产品的价格是主要因素,而决定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则是成本,只有降低了产品的成本,才有可能降低产品的价格,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有形的或无形的资源耗费,因此,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的行为都会影响到产品成本的高低。如果企业员工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执行能力差、成本意识淡薄,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就很难取得成本优势。没有成本优势,就很难形成竞争力。因此培养和强化职工的成本竞争意识,让成本控制、节约的观念成为每个部门、每个员工个体的自觉行为,让成本控制成为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无疑是企业成本控制应追求的最高境界。

企业作为各种人力资源人生或事业发展的平台,必须建立起一套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人力资源政策,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励与考评办法,形成企业内部相对公平的竞争机制,塑造新型的文化氛围,让员工能够理解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员工的生存发展有密切关系,理解成本降低对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密切关系,使员工能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从节约一吨水、一度电、一张纸做起,把成本管理工作变成企业员工自觉参与的行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成本管理才能有所作为。

2.从管理的高度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

本文的开头已经谈到,建筑市场由于过度竞争,大部分施工项目的中标价格已接近甚至低于项目的实际成本水平,也就是说建筑企业依靠降低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来提高经济效益的空间已越来越小。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企业唯有强化管理,提高精细管理能力,从管理的角度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根据目前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

2.1必须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和市场风险应变能力

建筑市场自从实行招投标制以来,市场竞争的焦点已转移到价格竞争,如何合理确定投标项目价格,既要争取中标,又要确保中标价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已成为建筑企业经营决策中的难题。许多企业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不计风险竞争项目的承包权,这种短期行为不但解决不了企业的困难,反而让企业陷入更大困境。比如,企业为了中标,不计成本压价让利,项目中标价低于项目直接工程费,造成企业的成本投入无法从工程结算价中得到补偿,形成大额亏损,一些企业盲目垫资施工,造成长期大额拖欠工程款,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无法回笼,形成严重三角债务,诉讼不断,企业疲于应诉。

建筑行业是我国率先进入市场的行业之一,但由于政府引导市场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我国特有的各种人际关系行为,造成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的现象依旧存在。政府部门的行政指令以及业主为了自身利益订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行为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面对当前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企业如何应对呢?笔者认为,实行项目招投标风险评估和合同评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因决策失误造成的经营亏损和风险,要做好这方面工作,首先要收集相关资料,认真测算好本企业与本行业各类工程的成本水平,测定出各类工程成本盈亏临界线,用于指导企业的投标报价;其次,要全方位搜集招标单位的有关信息,尤其是资信情况,结合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资金缺口大、垫资时间长的项目,以及投标造价低于企业成本水平的项目,要实行否决;第三,对于已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要进行认真评审,对于业主提出的一些不公平条款要进行认真协商,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投标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项目施工合同评审,企业就可以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从源头上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

2.2以优化施工技术方案为切入点,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

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造成一个误区,误认为成本管理工作是财务会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很少参与,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很少考虑成本的因素,造成施工管理与成本管理脱节。实际上,在建筑产品的形成过程当中,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因素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把成本理念融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在深入勘察施工现场、调查施工环境条件基础上,认真编制既能满足技术性能要求、耗费的资源成本较低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实施,其产生的效益是巨大的。像钢筋冷轧扭技术、外脚手架提升技术、泵送砼技术、绿色环保技术等,这些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曾为建筑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目前,知识资源既是技术创新的第一要素,对建筑企业来说,以创新技术为核心,提高建筑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从而提高建筑产品生产的附加值,促使企业与高新技术接轨,这也是当前和今后建筑企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2.3从时间上要效益

正确理解价值规律对于企业经营者尤其是成本管理人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都知道产品的价值量由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产品的价格则由生产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对建筑企业来说,在项目施工过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来降低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使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在竞争中取得成本优势,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和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成本投入大,许多生产设施包括设备、周转材料以及管理要素等的费用是随着生产周期的长短发生增减变化的,如果我们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在满足质量技术性能的基础上尽量缩短项目施工工期,那么我们就能减少包括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以及管理费用等成本的开支,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