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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要灾害及防治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30:4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煤矿主要灾害及防治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煤矿主要灾害及防治

篇1

一 前言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工业也正在飞速的与世界进行接轨,这时候对能源的需求将会日益增加。而在我国,煤矿在所有的的资源消费中所占的比例达到接近70%,而在此大背景下,如今对煤矿资源的开采正在逐年增加,在国家正规的开采程序之外,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大量的非法开采的现象,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严重的煤矿地质灾害。而煤矿资源不同于其他可再生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人们为了我发展经济正在对煤炭进行不断的开采,导致了开采过后对人民的生命及财产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如何能有效的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系统的分析得到引发煤矿地质灾害的原因并制定合理有效的灾害已迫在眉睫。

二 我国煤矿地质灾害的现状

我国地域十分广阔,地形中高山,高原等地形在我国地形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同时我国的地质构造活动较为频繁,这些自然条件已决定了我国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质灾害将会具有地域广,种类多,危害大等特点。又因为煤炭资源在我国的所有资源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因此煤炭行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现已严重制约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长期的研究表明,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相关地质灾害的系统理论,研究方法及防治措施都相对匮乏,而对其进行研究的也仅限于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并没有引起全体人员对煤矿地质灾害的重视,普遍对地质灾害的威胁及防治缺乏应有的基本专业知识。

根据资料统计,煤矿地质灾害已经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带来了难以估计的损失,近些年来,几乎每年都会有因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人员或经济损失。其中:2003年,我国安徽省芦岭曾发生过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4年,河南省大平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56人死亡;2012年,全国发生煤矿地质灾害1000多起,全年实际死亡人数超过1500人;其中较为严重的为1998年,全国发生较大的地质灾害多达447处,造成1000多人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多亿。近年来随着更多的基础经济建设的开展,经济发展与地质灾害之间的矛盾将会愈演愈烈,种种迹象表明加强对地质灾害尤其是煤矿地质灾害的研究与防治已势在必行。

三 煤矿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及特点

煤矿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在开采过程中某些不可避免的工作,比如在开采过程中如要对开采深度进行增加,就会导致冒顶,脱盘以及岩爆的严重地质灾害;

2、一些煤矿在采集过程中为了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而采取非常规的开采方式,比如对一些距离较近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位置进行大量的开采,而对于一些距离较远,矿产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带则不予理睬,长此以往,将会为后期的发展留下无法消除的隐患,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就会发生地质灾害;

3、除去较为正规的集中对煤矿进行开采外,在一些煤矿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带,当地人就会自行进行开采来换取丰盛的收益,但此类开采既无正规的开采机器,在开采过后也没有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样会留下严重的灾害隐患;

4、较多的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管理不规范,开采过程盲目只会违章作业等现象严重,且在开采过后对开采地区的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或者根本没有执行,此类隐患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将会引起严重的地质灾害。

通过对煤矿地质灾害的分析,可以得到煤矿地质灾害的几个特点:在某地发生煤矿地质灾害之后,将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或直接的或间接的严重影响;煤矿开采将会破坏所在地区地质环境的平衡性,而当某处发生煤矿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后将会极大可能的造成连锁反应,在开采地点将会集中形成地质灾害群,在同一片开采区将会相继发生;根据煤矿地质灾害内部的联系而论,其会受到地域条件的限制,具体表现在区域性构造条件,煤炭组合特征,煤炭变质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地理条件的限制。

四 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煤矿地质灾害的种类因地而异,也就分为较多的类型,常见的灾害类型大致可通过灾害形成的原因以及灾害的空间分布进行区分,可分为以下几类:

1、岩土体变形灾害

(1) 煤炭开采区表面及地下煤炭采空区域塌陷

此类灾害主要发生于地面以下深度较打的矿区,在开采过程中,由于要向地面以下开采的深度较深,若开采时保留的矿柱不足导致矿柱支撑力不够,则很容易造成塌陷,对于开采区域较广,开采深度较深的矿区,如若不能及时的对已开采过后的空处进行回填,当地面的压力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将会产生大规模的地面塌陷。

(2) 矿山冲击

矿山冲击又称为矿山岩爆,随着开采的深入,表面压力的增大的时候,其所承受的压力将会达到微妙的极限平衡,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将会向自由空间内释放巨大的能量冲击,并向坑内大量的喷射、散爆,给矿山带来巨大的灾难。此类灾害在开采过程中或在打隧道的过程中引发的小型地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时有发生。

(3) 山体滑坡

山体滑坡产生的主要原因多为开采出的煤矿以及开采工具,岩石等的随意摆放造成的,相关物质的随意摆放将会破坏山坡的原始应力平衡。此类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不仅会对矿区开采过程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随着滑坡的延伸,对周围很大的区域都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严重影响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4)采矿过程中引发地震

在开采过程中,遇到较为不稳定且活跃的地质时,将会引发地下区域性的地震。根据矿震的特点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a、矿震震源较浅,此类地震表面的建筑物将会遭到破坏,同时地面以下的基础设施也会遭到严重损坏甚至威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b、波及范围不大,但造成的灾害却会较为严重;c、煤矿地震的破坏程度将会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变的更加巨大;d、矿区地震有衍生性,将会造成其余几种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

2、地下水位改变造成的灾害

(1)开采区域突水涌水

此类灾害是煤矿地质灾害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灾害,开采煤矿之前对实地的考察不充分,造成对开采过程中内部涌水的估计不足。在开采设备工作时,开采区域周围水体在水本身压力和矿区岩石压力作用下,将会通过矿层的薄弱处以及岩石断层、岩石隔水层等位置进入开采区域。打穿透水断层,可能会突然遇到暗河或者水溶洞的情况,地下水或者地面水就会趁机大量涌入,而在应对措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将会受到严峻的生命威胁。

(2)开采区沙泥涌入

此类灾害常常会伴随着开采区涌水同时发生,沙泥的涌入可不仅使得矿坑被堵塞掩埋,而且带来的灾害同样是巨大的,更严重的是将会掩埋施工机器并工作人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整个矿区都会造成不可修复性的打击。

(3)其他环境灾害

在整个开采的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废气,废水等,这些物质如果不经过处理而是直接排放到河海中,不仅会对地下水产生严重的影响,还会因水土流失,地下水断流等后果对整个流域的生态平衡,人文地理环境造成无法估计的影响。

3、矿体内部因素引起的灾害

(1) 瓦斯突出

地下瓦斯可以存储在封闭的空间之内,在煤层的裂痕,缝隙中无所不在,起主要的存在状态为吸附或者为游离状态,轻易不会发生聚集变化。但是在开采过程中破坏整个封闭空间之后,其内部储存的气体就会外溢,随着时间的增加气体的容量与密度也会不断的增加,而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将会产生爆炸火灾等现象,造成工作人员的中毒、烧伤等严重后果,存在严重的隐患。

(2)地热灾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煤炭资源开采工具正在快速的被研制出来同时应用到煤炭开采的作业中,这就使得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而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地热危害将会不断增大。如今,开采深度已达到800米以下,此时的温度将会非常高,一些在低温下不会发生的难以预料的灾害在此特定的条件之下就会发生,而地热的高温使得整个开采劳动环境更加恶劣,严重影响开采工作的正常运行。

4、开采结束后闭坑煤矿的潜在灾害

现如今,我国目前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仅停留在开采过程中,而在开采作业完成后因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该区域内仍旧存在大量的灾害隐患,此类隐患亟待处理。例如在开采过程中只是简单的对山体滑坡做了防治措施,在开采后往往会留下高边坡,此时原始的平衡已经被打破,如果不加以后期处理工作,将会很容易造成开采一段时间之后突然发生山体滑坡的现象。同时,某些煤矿地质灾害存在一定时间上的滞后性,在开采过程中没有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会在闭坑之后的某段时间内发生,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

五 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为了保持煤矿开采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矿区周围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重视对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制定合理合适的对策。不同的煤矿有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因此在制定防治措施的时候也要因地制宜,灵活应用,以针对不同灾害类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对全民加强煤矿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

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应对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足够重视,开展各种各样的培训或教育宣传活动对全民进行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防治意识。各级领导及相关矿业管理人员应当充分的了解煤矿地质灾害的产生原因,灾害类型以及各种类型灾害的基本防治方法,应主动开展相关地质防灾工作,对发生频次较高的区域进行煤矿地质灾害预测并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2、加强对煤矿地质灾害的科学管理并建立科学的预防工作

各种自燃灾害都有其规律可循,其灾害的发生既有其偶然性,也必定存在一定的规律可循,煤矿地质灾害自燃也不例外。首先煤矿的开采要制定严格的开采规范并组建监督部门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的现象发生,并合理规划开采范围。在总的开采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开采矿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开采的具体方案并配套相应的预报制度流程,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3、积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及人员撤离,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是私人企业,都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涉及的相关规定,良好的通风系统以及方便快捷的人员撤离通道必须在施工之前就应建立完成,同时在开采过程中实时的对矿坑内的瓦斯含量,渗水情况,地质结构等进行监测,如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的进行人员撤离并迅速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排查,直至隐患接触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4、开采完成后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及恢复开采区域的生态环境

在开采作业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开采过程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闭坑撤离;在开采完成后,要及时对矿坑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目前,我国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已越来越严重,由此造成的连锁反应而引起的其他灾害已愈演愈烈,严重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进程,因此开采后对矿区周围生态欢迎的恢复显得尤为重要。

六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煤炭资源分布广泛,且因地质的不同其开采过程中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灾害类及地质灾害的防治都各不相同,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仍然非常多,对广大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对我国的可持续经济的发展仍存在着较大程度上的制约。因此对于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仍然任重而道远,合理的利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方法进行煤炭资源的开采,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仍是当今亟待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1]隋鹏程.中国矿山灾害[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2] 郑颖平.浅析煤矿地质灾害的经济评价[J].西部探矿工程.2005.

[3] 穆志宏.浅析煤矿地质灾害及其防治[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8).

[4]陈玉桥.浅谈煤矿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措施[J]. 2012(22)

[5]何建璋.浅议地质灾害评估研究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3).

篇2

1 鹿台山煤矿的地质特点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沁水县西南14km处张村乡冯村村附近,主采2号煤层。在其井田范围内,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为其主要含煤地层之一,厚47.0~56.0m;底部以K7砂岩底与太原组地层分界,岩性主要为岩屑石英砂岩、粉砂岩、泥质粉砂岩、泥岩和煤层,含丰富的植物化石,有二叠枝脉蕨、华北蕉羽叶、星轮叶等;上部以灰白色中粒砂岩、灰黑色粉砂岩为主,中夹黑色泥岩和极不稳定的1号薄煤层,煤层厚约0.13m。中部以灰黑色粉砂岩、泥岩、深灰色细粒砂岩及2号煤层组成。2号煤层为全区稳定可采煤层,煤层厚度1.35~3.20m,平均厚度1.97m。

井田位于沁水块坳的南端,东腰~尚庄区域性正断层的北侧(下盘)约300m。井田构造线方向与区域构造线方向一致,南部边缘有2号煤层露头出现,地层产状走向近于东西向,倾向北,倾角4~8°,为一向北缓倾的单斜构造。据采掘工程控制井田内发育三个小断层,其中较大的F1断层位于井田中西部,倾向北西,倾角65°、断距4m,延伸长度在950m左右;F2为分布于井田中东部走向近于北的小断层,长度在600m左右,倾向北西,倾角68°,断距3m;F3断层位于F2东侧,走向北西倾向南西,断距3m,延伸长度约250m。

2 鹿台山煤矿煤层瓦斯抽采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鹿台山煤矿煤层为典型的低渗透难抽采煤层,瓦斯抽采工作中困难重重,导致瓦斯抽采工作效果不佳。在瓦斯抽采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2.1 煤层均质性差,渗透率低

鹿台山煤矿主采2号煤层,该煤层层理结构明显,且层理转折变化多,导致煤层内瓦斯流动通道变化多且已形成局部瓦斯集聚而影响游离瓦斯的运移,从而导致渗透率低;再者,该矿主采煤层内局部含有加矸层且沿煤层走向分布,且为泥质岩性透气性差,泥质加矸层的存在将该矿主采2号煤层分割为互相独立的几部分而形成局部封闭结构,导致煤层内瓦斯的解吸和运移受到明显影响而使渗透率降低。

2.2 煤层组成复杂、临近层瓦斯源强

鹿台山煤矿主采2号煤层,但在2号煤层顶板和底板各存在以不可采的极薄煤层且煤层瓦斯含量大,两个极薄煤层均处于2号煤层采动显著影响范围内,近似构成煤层群开采,并形成了典型的“主采煤层开采扰动影响富含瓦斯煤层群”。随着2号煤层的开采推进,由受采动卸压作用导致的上、下极薄煤层放散出的瓦斯均涌入2号主采煤层的采掘空间,从而导致2号主采煤层采空区瓦斯浓度大并增加了其采掘空间的瓦斯浓度,导致2号煤层开采过程中采掘空间瓦斯超限频繁,特别表现在上隅角范围内。

2.3 煤层脆性强、瓦斯钻孔塌孔易发

鹿台山煤矿主采2号煤层为中灰-高灰、低磷、特低硫、中热-高热值、高熔灰份的合成氨固定-气化和动力用煤,煤的内部微结构丰富且分布复杂,单轴抗压强度较大但脆性强,其内含有的泥质成分遇水后易膨胀而导致煤体受挤压而散碎。故,瓦斯抽采钻孔成果效果好但不宜保持,抽采钻孔服务期内布局塌孔严重而易于堵孔,导致瓦斯抽采钻孔失败。

2.4 钻孔影响半径小、瓦斯抽采效率低

鹿台山煤矿主采2号煤层的瓦斯压力为0.41-0.52MPa,百米钻孔初始瓦斯流量为0.0793m3/min,透气性系数为3.2238m2/MPa2・d,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为0.0261d-1,百米钻孔瓦斯流量0.0793m3/min,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α=0.0261d-1;煤层透气性系数λ=3.2238m2/MPa2・d,为典型的低渗透煤层,故瓦斯钻孔的有效影响范围小、有效影响半径小;又因为瓦斯钻孔难以维护且易于塌孔,故瓦斯抽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而效率较低下。

3 鹿台山煤矿煤层瓦斯抽采的应对措施

鹿台山矿是受瓦斯问题困扰非常严重的矿井之一,解决瓦斯治理问题对于维护该矿正常的生产秩序、挖掘该矿的生产潜力意义重大。因此,必须在掌握清楚该矿瓦斯赋存与涌出特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与技术方法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矿的瓦斯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思想上高度重视,以防控瓦斯为核心做安全生产的文章。从全煤炭行业来讲,瓦斯灾害是一次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灾害,瓦斯不但对煤炭一线工人生命造成严重危害,也对煤炭生产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造成的负面影响巨大。而鹿台山矿煤层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差、瓦斯难抽采,就决定了瓦斯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因此,全矿上下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瓦斯问题,树立“安全生产、瓦斯为天”的思想,牢牢扭住瓦斯治理这一牛鼻子,以瓦斯治理工作为核心开展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理清安全投入与保障生产的关系,增加安全投入。煤矿企业的根本任务就是生产煤炭,生产煤炭也是广大煤矿企业创造价值、产生利润的源泉,但其前提是安全生产。一旦发生各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不可避免,耽误的正常生产时间更是无可挽回。因此,只有安全生产才能保障煤矿企业的产量、利润,但安全生产需要增加投入来保障其实现,包括思想上的投入、人力的投入和经济上的投入,短时间可能会表现为增加煤矿企业的生产成本。所以,必须理清保障安全生产与安全投入的关系,从大局角度着眼长远算综合账,提供切实的安全投入保障来保证安全生产的环境。

(3)尊重科学规律,从根源上认识瓦斯灾害、掌握瓦斯规律、制定瓦斯防治措施。包括矿井的五大灾害在内的全部矿井灾害的孕育、发生、发展都是有科学规律的,特别是瓦斯灾害,其孕育、发生、发展过程必然遵循瓦斯源、吸附瓦斯到游离瓦斯的转换过程、游离瓦斯的运移和放散出煤体过程、外界火源和氧气。对于具体矿上来讲,瓦斯源是相对固定的(即煤层的瓦斯赋存情况),外界火源是可以人为避免的,与氧气接触是无法断绝的,吸附瓦斯到游离瓦斯的转换过程与游离瓦斯的运移和放散出煤体过程是可以通过科学研究掌握的规律,并能根据其表现出的规律采取措施控制其速度的。因此,只要尊重科学规律,从根源上掌握上述过程表现出的规律并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就可以防控瓦斯灾害的发生。

4 结束语

瓦斯问题位列矿井五大灾害,其导致灾害的预防工作任重道远。对鹿台山矿而言,只要结合该矿的实际情况并认识到该矿条件的独特之处,相信在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尊重科学规律和构建有效预防技术体系的基础上,一定能够逐步解决该矿的瓦斯问题。

参考文献

篇3

1.面临的形势

(1)安全生产是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的重要保证,安全生产越来越突显其重要地位和作用

煤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预测到2020年煤炭占60%左右,2020年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年全国煤炭总量为9.9亿t,20*年11.0亿t,20*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3.9亿t,仍不能满足需求。当前,快速增长的经济,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我国煤矿主要是井工开采,生产环境条件复杂,与其它行业相比,煤矿安全尤为重要。安全是煤炭生产的头等大事,安全对煤炭生产起着保证、支撑和推动作用。保证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能源供给问题。

(2)煤炭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煤矿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六大报告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安全生产是煤炭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正确道路上来,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技术水平、煤矿灾害事故的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技术水平。

(3)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采煤国家死亡总人数的4倍,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近200倍(20*年)、印度的12倍。煤矿灾害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经济范畴,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企业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煤矿灾害事故进行深入的报道,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另外,我国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形象和对外贸易。

(4)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趋势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科技创新能力是国际竞争的主导因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二十世纪中期以来,科学理论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了一系列高技术成果,推动了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同时,高新技术和传统产业结合,促进了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加速了传统工业的高技术化,形成了新型工业化的产业发展模式。发达国家各类产业知识和技术含量不断增加,科技和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格局中,取得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巨大技术优势和高额经济回报。进入新的世纪,国际竞争格局正从经济竞争、资源竞争和科技应用竞争向科技原始性创新竞争演变发展,原始性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家间科技乃至经济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煤矿的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迅速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的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煤矿的安全生产愈来愈影响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国际贸易。面临良好的国内外形势,抓住机遇,勇于面对挑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是历史赋予的责任。

2.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

(1)煤矿自然条件差,灾害多

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自然灾害多,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困难。

煤矿瓦斯大,煤与瓦斯突出越来越严重,危险性增加。我国所有煤矿均为瓦斯矿井。在100个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的609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占26.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7.6%,低瓦斯矿井占55.6%。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左右。部分局矿的情况更为严重,如淮南煤业集团公司所属11对矿井均为突出矿井,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所属的13对矿井也全部为高瓦斯或突出矿井。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瓦斯涌出量不断加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也不断增加,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也在增加。

自然发火危险性严重,比例大、覆盖面广。据20*年的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中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51.3%。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几乎在所有矿区都存在,因自燃而造成煤炭资源的破坏,每年达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

冲击地压危险性增大,个别煤矿十分严重。据统计,1999年17处大中型煤矿就发生1377次冲击地压,最大强度达到里氏4级。辽宁省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20*年发生各类冲击地压6127次,其中大于3级21次,平均每天发生冲击地压17次,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和城市的公共安全。

煤尘爆炸危险普遍存在,危害严重。我国煤矿爆炸危险普遍存在。20*年原国有重点煤矿有532处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占87.4%。小煤矿中91.35%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危险,其中高达57.71%的具有强爆炸性。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制约安全生产。我国大中型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类型的煤矿占25.*%。20*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水灾事故146起,死亡463人,占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仅次于瓦斯事故。

煤矿热害已成为矿井新的灾害。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围岩温度提高,矿井热害问题越来越突出。1999年,70处大中型生产井工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最高气温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其中26处超过30℃,最高达到37℃。

(3)煤矿数量多,大、中、小并存,差异大

我国煤矿数量多,超过世界上其他主要采煤国家的煤矿总数。截止20*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煤矿26395处,国有重点和国有地方煤矿27*处,乡镇煤矿23691处。按矿井能力划分,大中型煤矿532处,占煤矿总数的2.*%,小型煤矿25863处,占97.99%。

我国煤矿的生产能力分散。根据1999年统计分析资料,全国煤矿平均每处生产能力5.85万t/a。其中,大中型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7.25亿t/a,占全国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的41.43%,平均每处109.66万t/a;中型煤矿342处,能力2.18亿t/a,占16.6%,平均每处63.7万t/a。这些数据充分反映出我国煤炭生产分散,生产集中度过低,大多数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低下、抗灾能力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困难。

(4)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不足

20*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的采煤机械化程度75.43%,综采机械化程度59.42%,综掘机械化程度15.*%。而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普遍较低,全国平均采煤机械化水平还不到40%。

20*年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有35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瓦斯抽放装备,47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没有装备瓦斯监控系统,占高瓦斯突出矿井总数的17%。现有煤矿多数矿的监控系统装备不全,尚未实现网络化管理,部分设备功能落后。44处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尚未建立防灭火系统。66处矿井尚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占矿井总数13%的煤矿需要更换防尘供水管路。不少的矿井没有安设防隔爆设施,既使配备了隔爆设施的矿井,设置的数量少,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等必备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不足。有164处矿井50%以上的电气设备超期服役。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更低,有的根本不具备防御灾害的能力,多数小煤矿仍旧沿用落后淘汰的电气设备,电气防爆性能差,失爆率高。

(5)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差,管理落后

我国煤矿用人过多,农民轮换工等从业人员构成煤炭生产一线主体,整体文化水平低,素质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许多企业又不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违章作业现象严重。许多小煤矿经营者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知识,不懂安全,不管安全,不顾安全。据2000年的调查,30万t以上大中型煤矿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2.67%,大专以上只占5.44%,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0.3%。30万t以下小型煤矿中,中专以上职工平均每矿不到3人。另有资料表明,在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仅占职工总数的2.93%。20*年国有重点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为2.78t。

目前,我国煤矿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人员凭主观意志和经验进行工作,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受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的限制,很难适应矿井灾害事故的复杂多变条件,这也是煤矿灾害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3.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

(1)煤矿重特大事故多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呈现稳定好转的态势,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是工矿企业中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20*年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960起,死亡14924人,其中煤矿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4344起,死亡6995人,占工矿事故总数31.1%,死亡人数的46.9%。在煤矿事故当中,重特大事故多,并呈上升趋势。2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2起,煤矿占了9起,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66.9%。据统计,乡镇煤矿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64%以上,事故次数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的60%以上。20*年乡镇煤矿占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72.5%。

我国煤矿事故类型当中,瓦斯和顶板事故最为严重,在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中,瓦斯和顶板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74%以上,事故次数也占全国煤矿事故次数的70%。20*年,全国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共死亡2407人,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7.1%和34.4%。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中,由于瓦斯(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引起事故7起,死亡35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重特大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77.8%和85.6%。从事故起数统计,顶板事故是最严重的,顶板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死亡总人数较多,20*年,全国共发生顶板事故2364起,共死亡2766人,分别占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50.71%和34.69%。

由于煤矿事故多,死亡人数多,造成了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高居不下,与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很大。1999年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08,2000年为6,20*年为5.85,20*年为5,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1.25,国有地方煤矿为3.83,乡镇煤矿为12.1。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非常低。2000年,南非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13,印度为0.42,波兰为0.26,俄罗斯为0.46。20*年美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只有0.*5。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解决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2)职业危害严重

我国原国有重点煤矿现患尘肺病人数约17.5万人,而且每年还在增长,每年因尘肺死亡2500~3000人。这些数字还不包括职业危害更严重的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煤矿的其它职业危害,如噪声、震动等也相当严重。

(3)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大量存在

由于煤矿自然条件的复杂性,开采条件的多变性,而且存在着瓦斯、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这些灾害往往可能存在于一个矿井,增加了矿井的不安全度。加上煤矿作业空间十分狭小,照明条件差,大量隐患存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和井下各个场所,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因此,煤矿恶劣的自然条件和苛刻的作业条件,形成了大量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

(4)安全技术和装备尚不能保障安全生产

由于对煤矿主要灾害的致因缺乏深入研究,使得采取的技术措施针对性、可靠性和配套性不强,只治标,难治本,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的发生。如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研究仍停留在假说阶段,尚没有成熟的理论来指导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致使突出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煤矿向深部延伸,诸如延期突出、矿震、热害、高地应力等灾害更为严重,对这些灾害缺乏必要的研究,还不能找到完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煤矿安全装备是防治煤矿事故的重要手段,在防治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许多装备存在适应性不强、可靠性差的问题。另外,面对新出现的灾害,缺乏必要的控制灾害的专用装备。煤矿安全的监测仪器仪表也存在着寿命短、精度低、稳定性差,满足不了安全的需求。设备短缺仍是煤矿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5)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严重不足

安全科研投入对煤矿安全生产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国家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直接投入不足,影响了煤矿安全科技的发展。由于煤炭工业部和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撤销,行业性科技攻关和原煤炭基金随之取消,使得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明显下降。由于我国煤矿企业长期以来执行的是低价位运营,企业效益差,无力对安全科技进行投入。据1999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大中型煤矿中只有191处有安全科研投入,仅占大中型煤矿的总数的36.77%,安全科研投入总计5878万元,平均每矿不足10万元。安全科技投入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对煤矿自然灾害防治技术的研究。

(6)安全监察技术手段缺乏

煤矿安全监察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检测设备及仪表等技术装备的支持,以保证监察工作的科学、准确。煤矿灾害事故的勘测与分析,事故模拟验证、责任认定也都需要借助于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手段。但是,目前还未针对煤矿安全监察所需的技术和装备进行研究与开发。比如在处理事故时缺少取证的技术分析手段;抢险救灾时,缺乏救灾通讯设备和快速救灾装备。因此,急需对监察急需的技术、仪表现装备进行开发研究。

(7)行业技术基础亟待加强

安全技术标准是指导、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依据,现行的数百个煤矿安全技术标准急需修订以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的要求。近年煤矿因采用的新生产工艺技术而出现的安全问题,也需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标准。

煤矿安全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安全标志的准入制度对确保进入煤矿的产品的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承担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的各质检中心的检验装备存在着设备老化、测试技术水平降低等突出问题,急需更新和提高。

4.煤矿安全生产的科技需求

(1)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适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这是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

(2)加强煤矿安全的基础理论研究,摸清灾害的致灾机理、发生演化过程,如煤与瓦斯的突出机理、瓦斯与煤尘爆炸机理等。攻克主要灾害防灾抗灾和救灾的重大理论问题及重大技术难题。

(3)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性应用技术进行攻关研究,为控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提供有效的技术;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并促进其产业化。

(4)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市场机制,建立主要灾害治理的示范工程。

(5)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化体系,改善重大技术与装备研发的实验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能力,为煤矿安全形势的全面好转提供技术基础。

(6)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难题。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能力和水平。

(7)加强对生产技术进步所出现的新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

(8)加强煤矿安全科技的评估工作。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目标

1.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所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挥科技进步对安全与健康事业的促进作用,紧密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支撑体系”,推进“五项创新”的工作思路,贯彻“科技兴安”的战略思想,与实施国家科技发展纲要相协调,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2.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思路

整合全国煤矿安全科技资源,创立国家煤炭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展煤矿安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在国家资金引导下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建立示范工程。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为煤矿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供技术保障。

3.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目标

以煤矿主要灾害为对象,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和煤矿安全监察水平为重点,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为目的,在煤矿安全基础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攻克30项关键技术,推广35项先进适用技术,建设5个灾害治理示范工程,煤矿安全技术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构建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和企业相结合的煤矿安全科技投入机制。为煤矿灾害治理长效机制的基本形成、煤矿事故的有效控制、职业危害显著降低、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全面提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保证。

三、重点任务

1.基础理论研究

煤矿安全科技的基础理论研究是灾害防治工作的源泉和根本。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揭示煤矿事故的致因和灾害发生机理,摸清事故发生发展及演化过程,探索灾害预测预报的敏感性指标或参数,寻找防止事故发生的途径和方法。以煤矿事故因素——瓦斯、火害、水灾、顶板和机电等为重点研究对象,开展15项基础理论的研究。

(1)瓦斯、煤尘爆炸机理及传播规律

(2)承压瓦斯在孔隙介质、松散介质中的渗流特性

(3)煤与瓦斯延期突出及预测的基础研究

(4)煤自然发火热物理特性及火源点探测基础理论的研究

(5)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价和优化设计理论基础的研究

(6)突出煤层高产高效开采的安全基础理论研究

(7)突出煤层放顶煤开采与突出危险性之间的关系

(8)深部开采条件下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

(9)矿井顶板灾害发生机理及其控制技术研究

(10)矿用隔爆箱体防爆性能的评价方法和专家系统

(11)新的采矿方式和采矿环境下,煤矿水害突发机理、条件及关键控制因素的研究

(12)煤矿呼吸性粉尘和悬浮颗粒物的扩散特性

(13)煤炭中硅酸盐粉尘的产生和稀土元素特性

(14)煤矿安全经济理论研究

(15)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理论研究

2.重点科技攻关研究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的技术问题,加强科技攻关,提高对煤矿主要灾害的识别能力、监测预警能力、防治与控制能力;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水平、事故的抢险救灾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水平、事故的鉴定分析水平等。以危险源辨识、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科学管理等6方面为主线,开展30项重点科技攻关。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

以煤矿作业活动场所、巷道峒室及采矿影响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因素、机电设备为对象,对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危险性分析,对事故隐患进行诊断、鉴别和分级。

(1)煤矿重大灾害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分级标准的研究

煤矿灾害的监测预警

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是防治事故发生的关键,加强对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监测预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监测监控、预测预报和预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前提和保障。

(2)瓦斯煤尘爆炸动态监测、预警技术

(3)煤矿突发性动力灾害(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震等)的预测技术

(4)煤矿采掘工作面、采空区自然火灾连续监测与控制技术

(5)煤矿主要灾害的预警技术的研究

(6)呼吸性粉尘浓度和沉积煤尘强度监测传感器的研究

灾害事故的防治

根据煤矿灾害存在和发生的条件,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和准确的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但现有的技术手段还不能满足防灾抗灾的迫切要求,还需要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科技攻关。

(7)瓦斯灾害易发区判识系统和防爆脉冲雷达的研究

(8)低透气性高瓦斯松软煤层瓦斯抽放成套技术

(9)高瓦斯煤层强化抽排技术及规模开发利用技术

(10)区域性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及控制技术

(11)电磁辐射法预测冲击地压等动力灾害的研究

(12)井下隐蔽火源的探测技术

(13)防治井下自燃和外因火灾的新材料、抑制剂和新工艺的研究

(14)瓦斯煤尘爆炸自动抑爆技术的研究

(15)综采工作面实时跟踪降尘成套技术的研究

(16)原位动态地质及诱发水害相关信息的适时监测、快速处理与灾害预报技术与装备

(17)非拆卸式安全矿灯的研发

(18)防范和控制灾害性突水事故的导水通道高效精细探查技术

(19)采区高压安全供电集中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研究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分析处理

我国煤矿主要是井工开采,一旦发生诸如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水等重特大事故,先进的救灾技术和装备是挽救生命、减少人民财产损失的保障。当前,井下无线救灾通讯、井下人员的跟踪管理、遇难人员定位等技术装备是急需开展攻关研究并产业化的。事故的分析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灾害发生的过程的智能仿真,勘察和技术分析都必须借助于必要的技术手段。

(20)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救灾辅助决策系统

(21)煤矿重大灾害的救灾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

(22)煤矿主要灾害的智能诊断和仿真模拟技术研究

煤矿安全管理科学技术

传统的煤矿安全管理依靠管理人员的主观意志和经验来进行的。这种管理模式无法适应现代化矿井管理工作的需求。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矿山灾害事故数据库、知识库和专家系统,提高煤炭企业的管理水平。

(23)我国煤矿防灾抗灾的地理信息网络(GIS)

(24)以矿井通风和预防瓦斯灾害为主线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25)重大灾害现场勘察技术研究

(26)建立矿山灾害事故动态数据库、知识库和专家系统

(27)矿井安全生产评价方法与动态评价系统以及评价的方法和标准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保障

煤矿安全监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煤矿安全装备的监督检验、事故的责任认定等都必须强化技术的作用。

(28)为制订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所进行的基础研究

(29)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及其鉴定技术与装备

(30)煤矿事故预防、工伤保险与安全监察机制的研究

3.重点推广项目

我国煤矿大、中、小并存,技术装备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煤矿安全科技经国家科技攻关、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等科技计划的支持下取得了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本着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科研成果,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生产程度低的技术与装备的精神,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遴选出了7类35项煤矿安全技术与装备重点推广,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煤矿防治灾害事故的能力。

矿井通风技术

推广通风系统优化技术,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能力;推广高效节能的通风设备,提高矿井和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供给,以及处理瓦斯积聚的能力。

(1)高效节能小矿井主要通风机

(2)高效低噪声对旋局部通风机

(3)局部瓦斯积聚处理技术与装备

(4)矿井通风参数测定技术与装备

(5)通风系统优化技术

瓦斯抽放与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技术

推广“九五”以来科技攻关的系列成果,提高低透气性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抽放率,使矿井的瓦斯抽放率和抽放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推广自动抑爆装置,为采掘工作面大型装备提供安全保障技术和小煤矿防止瓦斯爆炸及传播爆炸技术,提升小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

(6)突出煤层定向长钻孔预抽本煤层瓦斯技术与装备

(7)定向水平长钻孔抽放瓦斯工艺技术与装备

(8)采空区瓦斯自动抽放技术与装置

(9)本煤层长钻孔超前预抽瓦斯技术

(10)煤矿瓦斯抽放管道多参数监控系统及安全保护装置

(11)移动抽放泵站

(12)瓦斯、风、电闭锁装置

(13)爆炸危险性监控和自动抑爆技术与装备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推广区域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和日常预测技术,降低防突成本,提高突出矿井生产效率。推广电磁辐射法,无线电波透视法等探测突出构造新技术,提高突出预测的准确性、推广严重突出矿井综合防突技术,减小突出灾害次数,保障安全生产。

(14)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技术

(15)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临界值确定技术

(16)长钻孔控制爆破防止突出技术

(17)机掘、机采工作面防突措施及配套装备

(18)煤与瓦斯突出监测技术与装备

(19)突出危险预报仪等便携预测仪器

(20)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测技术与装备

安全监测监控技术

推广总线式实时监控制技术,促进信息化技术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提高监测监控技术水平,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1)全矿井综合监控系统

(22)乡镇小煤矿安全监测系统

(23)各类便携式安全测定仪

煤矿火灾防治技术

推广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监控技术、监控采空区等火灾易发场所的火灾隐患,减小矿井火灾发生的次数和频率,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24)自然火灾束管监测系统

(25)胶带输送机监控技术

(26)井下移动式制氮装置及氮气防灭火技术

(27)三相固态泡沫防灭火新材料

(28)自然火灾的综合防灭火技术与装备

煤矿粉尘防治技术

推广以降低呼吸性粉尘产生量为中心的防尘技术,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29)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30)通风除尘技术

(31)高压喷雾技术

(32)煤层注水技术与装备

应急救援技术

推广一批新技术,提高对危险场院所作业人员的保护和救灾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和救灾能力。煤为事故勘查提供技术手段,实现科学取证。

(33)氧呼吸器

(34)防爆摄录系统

(35)救灾无线通信系统

4.示范工程

目前我国在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内外因火灾、水害和围岩破坏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并逐步形成了我国煤矿灾害治理的成套技术。针对我国煤矿主要灾害的特点和主要灾害类型,采用既有关键技术突破又有系统集成的成套技术与装备,通过建立5个示范工程,每项示范工程在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矿井或矿区应用。

(1)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示范工程

(2)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工程

(3)瓦斯监测监控技术示范工程

(4)煤矿自燃火灾综合治理技术示范工程

(5)水害防治示范工程

四、保障条件和措施

1.搭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煤矿安全科技创新体系

安全科技创新是实现煤矿生产安全状况不断好转的原动力。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挖掘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的原始创新力,促进煤矿安全科技工作蓬勃发展。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坚持面向煤矿安全生产、坚持煤矿安全监察,整合我国的煤矿安全科技资源,构建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推广、技术标准和法规、技术与产品监督检验的科技平台。

建设我国完善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的体系,促进科技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配置与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这个体系中既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又能根据国家战略和煤炭安全科技发展的迫切要求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创新资源;既能够激发各创新行为主体自身活力,又能够实现系统各部分有效整合的煤矿安全创新体系。形成我国煤矿安全科技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装备研制和成果推广及示范的科研体系和队伍。以市场为导向和重点,深化研究机构的改革,建立科研内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良好机制。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三层科研机构网,确立煤矿安全科技的骨干研究机构,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和组织的主体。建立与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科技评价体系。减少和简化科研项目评估程序,完善评估的监督机制。

2.创建煤矿安全科技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

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灾害的治理由于灾害因素多、治理难度大,因此尤其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来支持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政策支持主要就是要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技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完全适应的体制和政策的保障体系,建立煤矿安全科技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外部条件。煤矿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由于煤矿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国家应给与足够的重视,把煤矿安全科技发展作为安全科技的重点来对待,把煤矿安全科技工作作为煤炭工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来对待。在条件成熟时,应制定独立的煤矿安全科技发展计划。

3.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增加煤矿安全科技投入

煤矿安全科技发展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范畴,煤矿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的复杂性给煤矿灾害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技术难题,加强煤矿安全科技工作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保证。资金投入是保证安全科技发展的最重要的措施,国家应当重视并加强对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并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方面,国家应设立稳定的煤矿安全科技投入渠道;另一方面,企业要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吨煤提取1元作为煤矿安全科技的科发基金,专款专用,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资金的投向。

4.加强煤矿安全科技发展支撑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的运行机制

煤矿安全科技发展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事情。煤矿安全科技的体系建设应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进行规划、建设和实施管理。

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各项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归口部门进行管理:进行煤矿安全的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管理煤矿安全科技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和鉴定验收,组织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会议,煤矿安全科技普及、教育培训等。

加大对高校的基础理论研究的科技投入;重点支持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促进煤炭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技术革新。形成三层科技发展创新工作机制。

完善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体系。以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为主休,加强安全检测检验技术的研究和检测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检测检验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煤矿安全量值传递体系。以技术标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的升级,加强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施标准战略,跟踪国际标准现状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5.注重人才培养,实施人才战略

建立和完善与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教育与培养体系,加强对安全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级专业人才的锻炼、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骨干作用,并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环境。在稳定科研队伍的基础上,加强对优秀安全科技人才的支持,注重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全面提高人才素质。

6.建立有利于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文化环境

广泛宣传和贯彻“科技兴安”战略思想,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传播灾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知识,推广应用科学技术。加强安全科技文化的建设,出版安全科技的论著、专著和科普读物,制作发行有关的音像制品,营造良好的科技发展环境,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7.建立符合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特征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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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十项要求”、“十条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严格矿井通风管理,是否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作业规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导性,能够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五)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规定》(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是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企业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应急救援。各矿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县(区)煤炭局负责挂牌督办。对突出的重大隐患由市煤炭局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实现档案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全矿井生产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是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须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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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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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性 ,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如果对其预防不当 ,管理措施不到位 ,就会酿成瓦斯事故。要消灭或减少事故,首先应该从源头着手,消灭一切事故隐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消灭了一切事故隐患,实际上也是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达到防患于未然,因此,诊断事故隐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

本文主要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和系统分析的方法对煤矿自然属性带来的系统固有隐患和矿井生产动态管理隐患进行诊断,找出煤矿生产动态中存在的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1.煤矿自然属性带来的系统固有隐患诊断排查

1.1矿井瓦斯防治措施诊断

1.1.1安全检查表诊断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沁海煤矿瓦斯防治措施进行生产动态考察诊断,其瓦斯防治措施齐全,未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现象。

1.1.2瓦斯抽放系统诊断

利用煤矿安全监测系统的近六个月的瓦斯浓度日报表和风量旬报表,统计沁海煤矿的瓦斯涌出量,其统计程序如下:

图1 瓦斯涌出量统计结构图

1.2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考察及其对策措施

1.2.1安全检查表诊断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运用安全检查表对沁海煤矿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进行了生产动态考察诊断。

对策措施:

⑴扩大回风井断面,使其风速在8m/s以下。

⑵扩大硐室断面或采取其它措施,增大硐室风量。

1.2.2通风系统稳定性诊断

为了判断各巷道通风系统的稳定性[3],把沁海煤矿主要巷道近六个月的测风记录进行了汇总,以每十天为一个测点,做成风量波动曲线。可得,总回风巷通风系统风量变化是比较小的,说明通风机是比较稳定的,但是13505工作面进回风巷、北大巷、皮带巷地点的风量出现大幅度波动情况,且波动幅度达到20%~80%,说明大巷和工作面通风管理存在问题,建议加强通风管理,检查通风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对不可靠的通风设施进行更换。

2.矿井瓦斯治理和生产动态管理建议

⑴完善矿井瓦斯参数、瓦斯等级、突出危险性鉴定等技术工作,以便制定矿井中、长期规划,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进行抽采效果考察工作。根据《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以及国家有关瓦斯治理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开采,所以,应对矿井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考察,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规划和生产规划,合理安排生产地区,保证矿井生产衔接和安全生产[2]。

⑶加强现场动态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要落实责任,监督到位[5]。

⑷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的作用,按时进行调校、维护,设置专门人员值班,及时发现、处理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保证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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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Safety Assessment(Third Edition)[M].Beijing:Coal Industry Press,2005: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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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Coal Mine Safety Regulations[S].Beijing:Coal Industry Press,2010:12-19,26-29,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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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徐景德.我国煤矿瓦斯爆炸的研究现状与发展方向[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3,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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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田土地类型及植被。根据中阳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井田内土地类型为:旱地、其他园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铁路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裸地、采矿用地、村庄。植被类型为:乔木以油松、侧柏、杨树、刺槐等为主,灌木以荆条、酸枣、胡枝子、蔷薇、刺梅等落叶阔叶灌木为主,草类以白羊草、黄背草、苜蓿等蒿类为主。阴坡植被覆盖率高于阳坡,自然植被覆盖率45%,植物种类相对丰富。区域植被类型属山地中生落叶阔叶灌丛区,群落结构为:林地植被、草地植被、农田植被、路际植被四种类型。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以油松和刺槐等人工林为主;适生草本植物:白羊草、沙打旺、羊胡子、荆条;适生灌木植物:柠条、胡枝子、连翘、紫穗槐等。

2矿山地质环境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及滑坡等,根据野外实地调查,地面塌陷并不明显,这与开采规模较小、开采方式落后、回采率低有关;荒坡上的地面蹋陷,因形成时间长、受雨水冲刷和自然风化、加之自然植被覆盖,也不易辨认。调查中发现4个较典型的滑坡,均为土质滑坡。随着矿山大面积的开采,区内会形成大面积的地面塌陷及滑坡,因此生产中应加强对地面塌陷及滑坡的监测和防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该矿目前建设项目主要有:矿井主副井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建筑、生活福利建筑、排矸场地等。场地修建时分台阶整平,有较大量的挖填方工程,排矸场目前有少量煤矸石,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较重不良影。

3)土地资源的破坏。该矿目前土地类型主要为:旱地、林地、草地、村庄、采矿用地等,土地面积共581.99hm2。该矿主副井工业场地占用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排矸场占用土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较轻。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方法对策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这是该矿主要的对策之一,规划应重视地面塌陷及滑坡等的恢复治理,要充填塌陷裂缝及治理已有滑坡,使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地质环境得到很好的恢复。淤地面塌陷治理工程:首先沿着地表塌陷裂缝剥离表土,剥离宽度为裂缝两侧各0.3耀0.5m,剥离土层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然后充填裂缝、平整土地,当充填高度距地表1m左右时,应开始用木杆做第一次捣实,然后每充填40cm左右捣实一次,直到略低于原地表,再将之前剥离的表土赋予其上。塌陷坑、裂缝较小时,就近取土填埋、整平,保证其自然排水通畅。于滑坡治理工程:治理方法主要是对滑坡体上部进行减荷卸载,在滑坡体后缘修建排水沟,并进行防渗处理。

2)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治理工程。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对排矸场内矸石进行清运,对风井工业场地进行拆除、并覆土恢复土地功能。据粗略估算,种植杨树按1500株/hm2,覆土约8000m3,补种杨树约2000株。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主要是对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破坏等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为对地形地貌景观进行人工现场调查,现场测量监测;对采矿引发的地面沉降观测,采取布置地面沉降观测站进行长期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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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2-0043-01

1 我国煤矿科技生产水平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煤矿科技生产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国家的倡导下,相继建立了一批批专业的煤矿安全技术工程研究所、实验室与煤矿技术研发基地。使我国的煤炭行业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科研水平的煤矿科技生产队伍,促进了我国煤炭行业在安全高新技术与基础研发水平的提高,科技研发能力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值得提出的是,虽然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国外先进的煤矿生产水平相比较,水平仍然较低,尚不能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水平低,创新能力差

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有关煤炭安全生产的一些关键性的诸多问题依然没有被解决解决,例如在煤矿生产中对造成煤矿灾害的识别能力、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测预警能力、防治与控制能力低;矿井防灾抗灾、事故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鉴定分析水平低:煤矿安全科技贡献率低、自主创新能力弱、大多停留在人工作业阶段,安全生产的科研储备匮乏。

2)煤矿科技研究投入少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明显逐渐下降,主要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导致行业性科技攻关与原煤炭基金被取消,因此才会出现这种状况。同时煤矿企业本身一直是低价位运行,效益低,属于负重爬坡,所以无法估计安全科技的投入,长久以来就束缚了我国煤矿安全科技的发展。

3)理论与实践脱节

由于没有形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章指导体系,所以对煤矿主要灾难产生的原因机理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从而造成了实施的技术措施针对性、可靠性和配套性不突出,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的发生。如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研究仍停留在假设层面上,尚没有成熟的理论来指导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开发与研究,这样就造成了该事件在煤矿生产中时有发生。同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采矿秩序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彻底,走过场、留死角。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技术条件也在不断的改进,煤矿安全生产也在逐步向深部延伸,在这期刊诸如延期突出、矿震、热害、高地应力等灾害也就显得更为严重,但是对于这些问题的出现并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故无法找到完全有效的治理方案与措施。

4)技术装备落后

就我国目前的煤矿技术的装备而言,仍然相对落后,无法适应危险源监控、预警、灾害防治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一些落后的省、地区。如某省某县的一些小铁矿,无正规设计,生产设施十分简陋,安全设施很不完善,主扇风机做摆设,斜井无一坡三档。同时,技术装备的适应性与可靠性都相对薄弱,对新出现的事故灾害缺乏控制,不能及时预防控制。另外,煤矿技术中还普遍存在着设备老化的问题,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如不及时更换将加剧问题的沉淀与积累。

2 加强煤矿科技生产的建议

2.1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

首先要以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煤尘、顶板等事故因素为重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研究,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和灾害治理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指导方针。同时还要系统的学习,安全生产社会学基础;安全生产科学基本理论;煤矿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动力学演化过程;煤矿事故发生机理及动力学演化过程;煤矿安全经济及安全管理理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理论等专业理论指导丛书。

2.2 加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的认识

对事故隐患治理技术的认识主要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对事故的隐患诊断与治理。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与此相关的关于监测、控制和管理为一体的煤矿瓦斯安全监控与联网技术;研究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工艺和装备技术;研究智能传感器、数据的远距离传输和智能处理技术;研究移动设备的自我监测、诊断和控制技术;研究全方位无障碍危险源探测监测、精确定位和信息获取技术等等。

其次是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研究各类危险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危险性分析先进技术;开发煤矿事故隐患诊断、鉴别、分级技术;研究煤矿重要设备的失效模式、失效准则、剩余寿命预测等的关键技术,提高对煤矿灾害和危险源辨识的科学性,为重大危险源与事故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奠定基础。

最后是灾害与事故监测与预警。在这方面则要重点研究分析瓦斯、煤尘爆炸动态监测、预警技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震等煤矿突发性动力灾害预测技术;采掘工作面、采空区自然火灾连续监测与控制技术;矿井水害的预警技术,提高对煤矿灾害事故的监测与预警能力。

2.3 重点开展科技项目作业

这就要求煤矿中的领导与管理机构要审时度势,及时就煤矿安全生产中所经常出现的矿井瓦斯、突水、动力性等灾害要进行重点研究与分析,并争取找出切实相关的解决办法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所潜在着的危险源。同时,还应该不断加强对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灾害事故智能诊断等措施。以此来增加处理应急事故的处理能力。

2.4加强煤矿科技队伍建设

科技是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只有不断提高煤矿生产的科技水平才能不断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生产效率。这就要求要在煤矿队伍结构中要切实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通过招聘与单位内部结对培养的形式有计划的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来全面提高煤矿生产队伍的综合素质,保障煤矿的安全高效、生产。

参考文献

[1]徐志先.实用煤矿安全系统工程[M].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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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装备;瓦斯抽采;安全检测

中图分类号 T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12-0211-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煤炭科学院所、高等院校以及部分煤炭企业分别成立了专门的煤矿安全技术工程研究所、实验室和研发基地。促进了煤炭行业安全高新技术和基础性研究水平的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我国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煤矿事故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72.8%至89.6%(2002-2005年);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死亡人数的71%。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安全投入的逐年加大,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

1 煤矿安全设备现状

1.1 自救器

自救器对于每个井下矿工生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它一般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携带。但是在井下发生各种灾害时,自救器在及时有效地为井下工人提供充足氧气或过滤有毒气体,使矿工获取宝贵逃生时间,从而挽救生命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所以快速、正确、有效的佩戴使用自救器对于井下工作人员来说是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自救器按其工作原理可以分为过滤式自救器和隔绝式自救器,而隔绝式自救器又可分为压缩氧和化学氧两种。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我国研制了ZAL40、ZAL60、ZAL90型过滤式自救器。但由于过滤式自救器对使用环境的O2、CO、CO2浓度有严格要求,在应用中有很大的局限性。随着化学氧自救器技术的完善和成熟,过滤式自救器将被取而代之。20世纪90年代以来,采用先进技术使得化学氧自救器有了新发展。首先,研制成功了片状超氧化钾生氧剂,提高了生氧剂的强度,解决了产生粉尘引起着火的问题;其次,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国际先进标准进行设计、加工、改造和检验,开发快速生氧药层用于初期生氧代替氧烛。1998年采用欧共体标准,研制了OSR30C化学氧自救器和微机监控的仿人呼吸检验装置、AJH型化学氧自救器、AJH30B化学氧自救器。新型OSR30C自救器在德国DREGER公司检验表明,我国化学氧自救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2 瓦斯抽放

抽放瓦斯方法的选择,主要是根据矿井(或采区、工作面)瓦斯来源、煤层赋存状况、采掘布置、开采程序以及开采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目前抽放瓦斯方法主要有:开采层瓦斯抽放、邻近层瓦斯抽放、采空区瓦斯抽放。我国的瓦斯抽采装备随煤炭开采强度的增长而加强,抽采瓦斯规模扩大及科技水平发展而不断完善,由原来非专用、单一型号的,逐步发展成为专用的、系列的、具有现代科技水平的抽采瓦斯装备。目前已有几十家专业厂家生产抽采钻机和抽采泵,为方便中小型煤矿使用,还开发了系列的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监控装置是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的一项技术,它由人工操作的简易监控及计量设备快速发展为自动监控的瓦斯抽采系统装置。随着现代高新技术的发展,瓦斯抽采监控技术正向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方面发展。

1.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硫化氢浓度、矿尘浓度、风速、风压、湿度、温度、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功能的系统。我国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应用较晚,先后研制出KJ2、KJ4、KJ8、KJ10、KJ13、KJ19、KJ38、KJ66、KJ75、KJ80、KJ92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国家尚没有统一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各自制定自己的通讯传输协议和接口、子系统标准,致使各生产厂家间的设备不能互联互通,信息不能共享,严重影响了系统作用的发挥.同时也阻碍了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新技术的推广。

2 现阶段煤矿安全设备问题

2.1 整体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弱长

期以来涉及煤炭行业安全设备生产的一些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科技问题尚未被攻克;煤矿主要灾害的识别能力、监测预警能力、防治与控制能力低;矿井防灾抗灾、事故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鉴定分析水平低:煤矿安全科技贡献率低、自主创新能力弱、大多停留在人工作业阶段,安全生产的科研储备匮乏。

2.2 煤矿安全设备投入严重不足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性科技攻关和原煤炭基金随之取消,使得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明显下降。煤炭企业长期以来低价位运行,负重爬坡,无力对安全科技进行投人。煤矿安全科技投入不足,安全科技投入没有明确的、可靠的资金渠道,严重影响了煤矿安全科技的发展。

2.3 基础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

没有形成能够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体系,对煤矿主要灾害的致因机理缺乏深入研究,使得采取的技术措施针对性、可靠性和配套性不强,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的发生。如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研究仍停留在假说阶段,尚没有成熟的理论来指导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致使突出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煤矿向深部延伸,诸如延期突出、矿震、热害、高地应力等灾害更为严重,对这些新灾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缺乏必要的研究,还不能找到完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2.4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低当前

我国多数煤矿安全设备的科研成果只停留在研发阶段,不能有效地推广应用于煤矿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内在动力机制、缺乏外在经济载体、社会投资机制不畅等三大“瓶颈”制约,导致煤矿安全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极低,安全科技成果不能快速转变为先进生产力。

3 煤矿安全设备发展趋势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迅猛发展,各种自救器、瓦斯抽采设备、安全检测技术、粉尘检测等设备的创新与研发,将会使煤矿业的安全生产走向一个更为成熟的阶段。我国煤矿业中的安全检测问题也会逐步被解决,安全技术也会渐渐赶超一些技术先进的国家。

加紧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设备的传输协议、接口,统一系统标准使各生产厂家间的设备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加快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新技术的推广。

4 结束语

随着计算机和传感器技术的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发展,煤矿安全装备将向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高新技术是煤矿安全装备的发展趋势,技术创新是煤矿安全装备的生命。面对煤矿现代化、科学化生产的需要,煤矿安全装备将实现电子化、自动化成为有头脑(计算机控制),有知觉(传感系统),有血液(液压系统),有心脏(驱动装置),有骨骼(传动、支撑机构)的机电液一体化系统。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国家对煤矿安全装备研发能力的投入的增大,煤矿安全装备的发展必将走上科学化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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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世刚.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J].山东煤炭科技,2010,3:195.

[3]管荣根,张瑞宏,顾玲.论我国矿山机械的创新与发展[J].矿山机械,2004,9:2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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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实施开采保护层、瓦斯预抽采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制订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大河边煤矿实现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到消除突出危险的转变。

煤与瓦斯突出是突出矿井开采过程中防治难度最大的灾害之一。近年全国发生的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大多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因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通风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矿井概况

大河边煤矿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境内,隶属于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布置方式为斜井开拓,煤矿地质构造复杂,可采煤层4层,分别为la}}a,11#,13#煤层,层间距均在10一20m,2003年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煤层为13#煤层。据统计,煤与瓦斯突出60%左右发生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35%左右发生在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5%左右发生在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措施

优先实施开采保护层,并在开采保护层的同时利用底板瓦斯巷预抽被保护层的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针对局部煤柱在开采过程中采取瓦斯抽采的局部补充防治突出措施,以优化设计治本为主。

1)开采保护层:大河边煤矿主采的煤层为1,7“,11",13#煤层,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即先开采保护层1",7#,11煤层,最后开采有突出危险的13“煤层。

2)底板瓦斯巷预抽瓦斯:在进行生产布局设计时,考虑设计底板专用瓦斯抽采巷,提前安排施工,从底板专用瓦斯抽采巷布置穿层钻孔穿透煤层进行预抽,并保证预抽时间达6个月以上,当采掘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时煤层瓦斯已达到抽采指标的要求。

3)在采掘工作面的设计过程中,优先考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尽量避免留设煤柱,若必须留设煤柱时,所留设煤柱宽度与邻近层不得大于20开采上保护层时,在底板瓦斯抽采巷道内施工穿层钻孔进人煤层,可以达到一条抽采瓦斯巷道为多层煤抽放瓦斯服务的目的,如图1所示。

3消突效果分析

通过开采保护层后,使被保护层和围岩中积蓄的弹性能被释放,被保护层中对应区域内的煤体充分卸压,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另外,因煤体卸压后会产生大量裂隙,使煤层的透气性增加,成为瓦斯释放通道,煤层内吸附瓦斯不断转换为游离状态,高压瓦斯的大量释放,使煤层瓦斯含量和压力降低,同时增加煤体强度,实现了消除突出危险。

消突效果检验:在开采过程中,采掘工作面每推进50m应用钻屑指标法对工作面连续进行2次区域性消突效果检验,每次检验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

实际生产过程中,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后,从未发生过钻屑量和钻屑解吸指标K,值超过规定的现象。而且11#煤层开采后掘进13“煤层时,掘进过程中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最大钻屑量S~均小于6kg/m和钻屑解吸指标K,值小于0.5mIJ(g"min}"})。

4严格管理制度

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井下地质条件和安全状况,采取可行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制订专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与责、权、利相结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若因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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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作为我国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重要的战略资源,在我国经济和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煤炭行业也是我国安全事故最为频发的领域之一。尽管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逐年下降,百万吨死亡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从横向比较,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与国际上煤炭安全生产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重特大煤矿灾害事故还屡有发生。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折射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还存在众多的问题,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避免和减少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而要真正的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就要有先进的安全设备,以夯实基础。多年来,煤矿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以及方法,按照安全生产的根本规律,从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上来防止事故发生,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在全地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结合事故案例和本煤矿隐患,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思想再教育和煤矿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再培训,从根本上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此同时,要科学的制定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时的消除煤矿事故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以及责任人的“五个落实”

一、做好煤矿事故自救培训

煤矿生产的特殊性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但当前我国煤矿工人特别是一线采掘工人,很多都是农民劳务工,从业者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煤矿灾害的了解和认识不足,技术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限。如果他们在没有充分了解井下环境危险性的情况下下井工作,则很容易产生麻痹大意、侥幸等不安全心理。我们知道事故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工人的这些不安全心理状态会诱导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给煤矿的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隐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综合机械化程度和可靠性的提高,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事故越来越少。当前,人的不安全行为成为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煤矿安全培训的目的正是尽可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煤矿工人在正式下井工作前必须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自救培训。前者关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而自救培训则着眼于事故发生后井下工人在面对事故时所应采取的正确的自我救助和互救行为,是事故发生时工人能否成功脱险的重要保证。自救培训可以使工人对矿井自然灾害及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所了解,学习到各种事故发生的征兆和现象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策略,从而为发生事故时保障工人的生命赢取宝贵的机会和时间。

二、煤矿事故发生后的救护措施

(一)避免应急救援实施中的盲目指挥

首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示要求,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防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煤炭系统的救护队伍要坚决实行军事化管理。坚持“坚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并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系列化、技术现代化,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增强综合能力和在灾害多变的情况下迅速、快捷、发现最有利战机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安全实施救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安全进行。

(二)切合实际是最重要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切合实际是最重要的。救援工作的实施离不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事故的发生、发展变化也需要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方案。但某一方案的确定,必须是科学的、实用的,尽力适应灾害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随时捕捉有利战机,并制定出有效的措施,才能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实施安全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及国家财产遭受最小程度的损失。一方面,正确的技术措施如没有相应素质的人员去执行和落实,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另一方面,如果技术救援措施不正确、不完善或灾区发生新的变化而不被执行人员识别和察觉,同样也不可能实施安全救援或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可能造成事故的扩大化。因此,应急救援决策的正确性往往取决于应急救援的预先准备情况,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全面灾害处理计划为正确的应急救援提供保障。一个好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处理计划是灾害发生时井上决策人员和井下实施、逃生人员的行动依据,灾害发生时,井上下人员联系往往中断,只能依靠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处理计划达成救灾行动的默契。要正确进行应急救援决策,必须进行各种救灾方案的利弊分析,再者正确认识“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相对最优的救灾方案,并尽力采取措施,减少该方案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还应注意灾害易发生区域不仅包括正常生产时期的危险区域,如采掘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尾巷、突出易发生区域、机电峒室等,还应包括瓦斯突出等动力灾害发生后致使安全区域动态转变为危险区域的地方。

三、总结

我国煤矿主要是以井下作业为主,容易发生多种灾害事故。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煤矿事故主要是瓦斯事故,其次为透水事故,发生事故较多的省份是湖南、贵州、山西、四川等,其中河南发生事故次数虽然居于这些省份之后,但死亡人数及万人死亡率却也相当高。而煤矿事故频频发生,吞噬了许多矿工的生命,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分析各地区煤矿事故的特征,探讨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于煤矿业的安全生产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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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慧敏.新形势下特大灾害事故的预防[J].湖南经济,2001.

[3]汝连士.煤矿瓦斯爆炸原因分析与防治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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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11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27801

煤矿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而煤矿最易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其危害更大,平均每死亡1人,经济损失不少于50万元,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不幸。因此,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整地、有效地安全管理体系,在实际生产中切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1.1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1.1.1自然条件恶劣

我国煤炭所在地域大多处在地址条件复杂、自然环境恶劣区域。据统计,煤矿开采中85%以上属于井工开采,平均在400m深处的地下作业,自然条件的制约是导致煤矿安全生产过程复杂,常常受到地下水、瓦斯、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而且随着作业面的不断延伸,一旦发生灾害治理起来将更为困难。

1.1.2技术条件落后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矿开采技术还处于相对落后,许多煤矿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信息化、自动化、机械化水平不高,煤矿从业人员,尤其是小型煤矿企业受其资金等条件制约,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地发展要求。此外,因体制、资金等制约,煤矿生产领域内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的逐利性和经济实力的限制,对涉及行业技术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技术攻关还有待于政府的支持。目前,我国煤矿在“一通三防”、防治水、矿井深部地压、冲击地压、高温热害和支护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尚未解决,严重制约着煤矿安全生产。

1.2煤矿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统计表明,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90% 以上是由于管理上出现漏洞所致。在重大矿难的背后,凸显了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的欠缺和不到位。

1.2.1产业集中度不高

80年代,为增加煤矿的生产量,国家采取了鼓励集体、个人办煤矿政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了较长时间内国有与集体、个人煤矿企业之间无序竞争,煤矿生产企业“遍地开花”。如今虽然政府关闭了一些小煤矿,但由于基数大而集中度不高。

1.2.2管理人员不足,培训力度不够

除了国家重点煤矿外,一些中小型煤矿企业由于煤矿工作本身具有风险大、强度大、报酬低等特点,专业管理人员严重缺乏。许多小煤矿的经营者大多自身文化低,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重视不够,多是凭借经验进行运营管理,没有系统的对一线开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很好的培训,即使有培训大多也是临时的,应付性质的。

1.2.3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部分煤矿主受利益驱动,无视政府监管,是煤就采,违规回采煤柱,大肆开采帽子煤,甚至一些煤矿主对政府的监管是阳奉阴违,哪怕是停产整顿期也想方设法生产,全然不顾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一线开采人员的生命安全。这些管理思想上的麻痹松懈,不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常常是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1.2.4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幅员辽阔,煤矿企业众多,但安全监察人员长期不足的现状并未有大的改变,即使是一些大中型煤矿既要受当地政府相关职能监管,又要受上级监管部门监管,这种多头监管容易出现“都不管”或者相互推卸监管职责的局面,加之现有的监管技术水平落后、人员素质不高、措施不完善等等问题的存在,导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领域问题较为突出。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

2.1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及监管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于2002年就颁布出台了《安全生产法》,但随着煤矿生产领域和整个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一些法律条款已出现了缺乏一定的连贯性、前瞻性和统一性等问题,煤矿安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而且现有体制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可根据下面上报书面材料进行安全管理,缺少相应的现场监督检查;与煤矿行业的高额利润相比,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显得明显不够,违法成本低导致许多煤矿主“宁愿花钱挨罚也不愿加大安全监督力度”。

2.2缺乏对人的因素的重视

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 以上,煤矿行业也有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管理不善或者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广大采煤操作人员没有得到系统有效的培训,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普遍不高。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煤矿作业是在特殊且复杂的环境下开展,这就要求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抓好从生产到管理的全方位立体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的科学体系。具体而言,应该是生产、管理人员要树立牢固的安全理念;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系统;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等四个方面建设。

3.1安全生产理念培养体系

安全理念的渗透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先进安全理念的树立可以对推动广大的生产管理人员正确识别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目标,激发员工内心深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培养全员安全生产理念必不可少。

3.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煤矿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完备的机制保障,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高效生产、减少煤炭生产事故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该套系统应该具备保存传感器的实时采集数据;能够随时统计不同站点的通讯、供电、报警、断/复电状态;具有累积量采集和显示功能;依据采集数据能迅速生成各种报表;配齐检测瓦斯含量的各种防爆传感器,地面中心站要具体负责系统的配置和对监测数据的正确处理。

3.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是对复杂的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相关数据和指标的一种综合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其考核评价的指标应是建立在其生产要素上,即,人、机、环境三个方面,坚持准确、全面、可指导性、可比性等原则。其中,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线开采人员,其心理、生理、安全意识、经验以及自身素质等因素都与煤矿事故的发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人”的考核评价指标应该是对其工作性质、能力、工具、工作方法等指标进行考评;其次是对“机”的考核评价,“机”作为煤矿的劳动工具,衡量其尺度便是机械化水平,机械化水平越高生产效率就会越高,与之对应的事故发生的次数和频率就会大为减少。“环境”的考评主要是指“自然环境”。我国煤矿开采大多是以井工开采模式,因此其受自然地质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这里的环境考评指标应包括所采地域的地质构造、水文地址、煤层埋藏条件、瓦斯等级等等,这些因素直接会决定矿井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回采工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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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及各级有关要求,深化“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积极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建设“安全矿业、绿色矿业、和谐矿业”。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煤炭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形成目标明确、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2、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53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考核奖惩办法等。(1)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3次,总工程师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分公司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次,总工程师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2)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矿井必须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三、建设科学先进的技术保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1、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和调度质量管理水平。

2、加大安全投入。各煤炭企业必须按照各级规定,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折旧和科研费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治理、装备改造和科技攻关等资金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重点和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两个薄弱环节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从严、从深、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坚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ABC三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

4、严格执行煤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完善矿井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用和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坚决把好设备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煤矿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进入井下。

5、强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按照国家四部委全面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开采的总体要求,以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为重点,逐矿研究制定机械化改造方案,全面推进煤矿机械化进程。采煤工作面能上综采的必须上综采、不能上综采的可实行上普采;掘进工作面实现机械化装载,煤巷、半煤岩巷实现机械化掘进;运输长度超过10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平巷人行车运送人员,运煤必须使用带式(或刮板)输运机,最大限度减少串车运输。

6、不断提升信息智能化管理水平。坚持科技管矿,加强横向交流,加速采煤、掘进、支护、运输、通防、防治水等实用新技术现场转化,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井下采掘自动监控系统和物探、长距离掘进通风、变频节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新技术;推广锚网喷一体化、光面爆破等新工艺;推广应用新型防灭火材料,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活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矿井科技保安的基本能力和信息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1、扎实抓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落实分管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并定期对现有各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健全预报预警预防机制。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签订预报、预警协议,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严格执行逢大雨、暴雨、暴风、强雷电等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

3、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各煤矿要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要重点加强相邻矿井的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

4、建立煤矿矿情及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库。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基本矿情、应急管理、矿井图纸等档案库,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为紧急情况下应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加强对灾害威胁严重矿井的重点监控,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五、严格资格准入,强化企业管理队伍建设

1、严格管理人员资格准入。矿井必须设立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机电、通防和防治水等副总工程师及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任命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从事生产安全管理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各级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学历和井下工作经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担任。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

2、强化对煤炭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煤炭企业集团、分公司和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副总工程师(以下简称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上岗证制度、约谈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1)资格认证和上岗证制度。企业集团总经理及分管煤矿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各分公司及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总工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副总工程师的任命必须事先征求煤炭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由煤炭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认证,具备任职资格的,由集团公司行文公布并上报备案。

探索实行上岗证制度。具备任职资格的分公司经理及以下煤炭企业管理人员要逐步取得由煤炭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现有相关人员要按规定限期取得上岗证,否则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矿井不得组织生产。煤炭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管理细则”,规范上岗证管理。

(2)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大局意识差,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相关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个别约谈,或由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约谈小组进行约谈,并纪要备案。

(3)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年终须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向矿、公司或集团报告个人的思想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各煤矿、公司、集团要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煤炭主管部门要对煤炭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掌握管理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实绩,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煤矿“三位一体”考核管理,进行考核奖惩。

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煤炭企业职工队伍素质

1、加强安全培训和人才培养。要继续抓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着力抓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下井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实习期不得少于4个月,并签订师徒合同,实习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必须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作用,不断加大煤炭企业急需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与煤炭院校合作、分层培训、以师带徒等途径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解决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完善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取人才专项资金,制定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规定,积极推行技术津贴、专家津贴等措施,调动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2、提高职工劳动保障水平。煤炭企业要关心煤矿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落实职工入井津贴、劳保津贴及福利待遇。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提高职工收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广泛推行精细化管理、手指口述操作法等先进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建设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纵深发展。

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驻矿督查员制度,加大安全执法检查的频度、广度和力度,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十一”及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制定大检查方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拉网式检查和“回头看”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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