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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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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

篇1

近年来,靖远县立足当地农业经济建设基础和特有的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建设,着力做大做强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特色农业跨越发展,取得了显著的建设成效。目前,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遇到了一些新的制约性因素和困难,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进而采取一些有力措施逐步加以改善和解决,这样才能确保全县农业产业化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1靖远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

1.1区域特色明显

靖远县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了沿黄灌区、干旱半干旱山区和高扬程灌区三大特色产业带。在沿黄灌区大力推广日光温室反季节蔬菜种植,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在高扬程灌区重点推广舍饲养羊、地膜早熟马铃薯种植、特色农产品开发等,培育壮大农林牧综合开发经济带;在干旱半干旱山区重点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普及抗旱品种,扩大中药材、大枣、大蒜、沙坝地瓜类种植,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经济带。逐步形成了以沿黄灌区为中心的蔬菜基地、以高扬程灌区为重点的养羊基地、以兴电灌区为主的枸杞基地、以高湾乡为主的籽瓜基地、以北湾规模养鸡为依托的养鸡基地、以长河食品为龙头的四季豆基地、以三滩乡为主的苹果基地等特色经济板块,“一乡一品”“多乡一品”的格局保持稳定并不断优化,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1.2产业基地扩大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龙头,紧紧围绕靖远县“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建设“培育三大产业、建设六大基地”的战略部署,积极培育壮大靖远绿色蔬菜、靖远羊羔肉、靖远优质枸杞三大产业,着力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一是3.33万hm2无公害优质蔬菜基地建设。通过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优质蔬菜品种及栽培技术等措施,加快了无公害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步伐。目前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到3.35万hm2,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0.71万hm2。蔬菜总产量11.03亿kg,产值达4.7亿元。二是100万只肉羊养殖基地建设。2013年以来,受国内外市场供求因素影响,全县养羊户数减少,羊只扩繁较缓。即使在这种较为低迷的市场背景下,全县羊只2015年饲养量仍达到105万只,其中存栏羊只51万只,出栏54万只。三是1.33万hm2优质枸杞基地建设。先后从宁夏农科院等地引进、繁育宁杞7号、蒙杞1号等优良品种,在靖安、五合、东升、北滩等乡(镇)大面积示范推广种植,目前全县枸杞种植面积已达到1.3万hm2。四是0.67万hm2籽瓜基地建设。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疆圆、黑皮王等新优籽瓜品种4个,完成了高湾乡无公害籽瓜生产产地的认定工作,全县籽瓜栽培面积1.03万hm2。五是50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和500万只鸡养殖基地建设。依托盛源公司、阳泉公司等一批养殖企业大户,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带动周边农业发展养猪业和养鸡业,目前全县养猪专业户发展到8500户,生猪饲养量83万头,养鸡专业户达2550户(其中万只鸡以上养殖专业户13户),全县鸡饲养量579万只,其中:存栏334万只,出栏245万只。

1.3龙头带动增强

目前,靖远县规模化龙头企业已达到108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29家,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2640家,全县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合作社)70多家,其中年销售量2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合作社)17家,实现农产品年加工总产值13.5亿元,企业资产达到30.94亿元,从业人员15600多人,利益联结带动农户2.5万户。盘丰牌蔬菜、鹏远牌辣椒酱、川情农牌枸杞、陇缘红牌枸杞、御液泉香梨、陇翠春牌有机肥等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享誉陇上,“高原宏”牌枸杞王先后荣获2011年甘肃农产品交易会金奖、2012年全国农产品博览会金奖,“高原宏”牌小口大枣获2013年中国国际农产品博览会金奖,御液泉香梨获2014年中国国际农产品博览会金奖。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科技农业、加工农业、设施农业迅速发展。

1.4科技作用突出

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注重传统资源与现代科技的有效嫁接,重视科技创新和应用,着力加快良种良法推广步伐,推广增产增收、提升品质作用明显的农业实用技术,开发优质专用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采取政府支持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切实做到技术人员到户,科技成果到田,技术要领到人,有效提高了农业科技贡献率。靖远县遵循“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原则,围绕特色产业搞开发,突出综合技术搞示范,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先后建成大坝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金三角生态农业科技创业园区等十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结合园区建设实施了设施种植、设施养殖、节水灌溉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等科技项目20多项,筛选推广主栽品种5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也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的快速发展。

1.5市场辐射拓宽

靖远县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到2640个,“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初步规范,发展“订单农业”0.42万hm2,各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把企业与农户利益有效连接起来,实现了企业与农民“双赢”。此外,积极引导扶持专业经营组织、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并与全国150多家批发市场建立了通联关系,与50多个农贸市场保持经常性的购销联系,有一批3000多人的销售大军活跃在全国各地,为靖远县的农产品畅销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

2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

吸纳社会资金、招商引资力度不大。支农资金多数由农发行和信用社承担贷款,放贷手续复杂,额度小,审批缓慢。2.2产业结构不合理主产品种单一,鲜食品种多,加工品种少,常规品种多,特优品种少,盲目种植面积大,订单种植面积小等结构性问题导致每年采摘时期劳动力紧缺,销售困难,农产品损失严重,农民受益空间受到挤压。

2.3产业服务体系滞后

农技推广人员缺乏,农资市场监管不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产业服务体系存在人员老化、新技术推广缓慢等问题。

2.4标准化生产水平较低

缺乏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产前分级、包装、贮藏、运输等标准的支撑,标准化体系还不健全。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规模总体依然偏小,品牌影响力不够。此外,缺乏畅通的农业信息网络。

2.5产后处理整体落后

农产品初加工落后,加工企业少、规模小。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合同关系的约26%。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服务功能弱,通过合作组织销售的蔬菜和畜产品仅占16%和21.9%。冷链运输严重不足,全县冷库总容量只有4万多t,瓜果蔬菜损失严重。

3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3.1切实强化政策扶持

应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规模发展的认识。加强“一村一品”的领导,健全机构和队伍,更好地指导“一村一品”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一村一品”专项资金,把“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纳入县域经济考核内容,量化考核、评定和奖励,强化激励机制。

3.2加强产业体系建设

突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逐渐成为农村规模经济发展的主体。当前要依托主导产业,加快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打破地域限制,培育强势品牌,加强产业的品牌带动与市场拉动效应。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生产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通过三大体系建设,保障产业健康发展,拓宽市场空间。跨区域组建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吸纳农村生产技术能手、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一线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按照产业体系,配套技术支撑。

3.3不断延伸产业链条

积极培育一批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企业品牌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建设产后处理生产线,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储藏保鲜业。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批发市场、超市和旅游商品经营场所设立产品销售专柜、专卖点,实行连锁经营、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不断开拓销售市场。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通过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实现农超对接。

3.4努力化解融资瓶颈

要在加快制定农村金融信贷扶持政策、扩大农村农业信贷规模、推进农业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和规范民间借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适当放宽抵押贷款的条件,建立以政府为主或政府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担保机构,缓解发展特色优势农业融资瓶颈。

篇2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以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为纽带,把农户和市场连接起来,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生产经营体制[1]。庆元县的农业产业化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成为制约庆元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为此,必须针对制约因素,更新观念,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寻找一条具有庆元特色的现代农业之路,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突破。笔者结合在基层工作的实践,针对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进行探讨。

1庆元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模式

近几年来,庆元县采取多种措施,抓特色,扩基地,壮龙头,建市场,搞服务,使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由点带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了一批初具规模的粮食、食用菌、水干果、蔬菜、茶叶的生产基地,扶持、培育出了庆元香菇市场、百兴食品等一批以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农户”、“基地+农户”、“专业大户+农户”等产业化形式。目前,庆元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带动型和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型2种[2]。一是公司带动型。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这种模式是利用现有的资源,从发展传统优势产品入手,连片种植,扩大规模,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二是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型。采用“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农户”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性生产基地区域内,由基层干部、农业技术干部和农户等组成专业协会,实行规模化统一性生产,并组织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使众多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经营实体。

2发展现状

一是农村经济整体水平不断提高。进入20世纪以来,经过10年的发展,庆元县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农业生产总值呈稳步上升趋势。2008年农业总产值为6.685 1亿元,比2000年增长33.1%。二是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有所下降,烤烟等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有所上升;农、林、牧、渔产业比例逐渐趋于合理。具有传统优势的食用菌产业依然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蔬菜、茶叶、水干果等特色产业不断兴起,形成了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扶持、培育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庆元县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走龙头带动的产业结构调整道路。在新兴产业开发上制定了各项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扶持龙头企业。在培育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的同时,还积极培育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建立了1家集食用菌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香菇市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成立各种种植、养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48个,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提高了产业化经营水平。截至目前,庆元县共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46家,其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4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29家。

3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庆元县农业产业化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整体上来看,产业化程度仍然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一是主导产业不强,基地建设落后。由于受到资源、市场、资金、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呈现出地方传统产业后劲不足,新兴产业缺乏特色,生产基地建设分散的特点,这些都使得农业产业化基层薄弱。二是龙头企业规模小、层次低、带动力不强。庆元县的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的规模较小,产值不高。大多数企业是以初级产品直接上市为主,有的也只是进行简单的初加工,没有形成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生产、加工、流通体系,产品附加值不高。三是经营机制不完善,产业链条单薄。产业化要求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体系,龙头企业和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但目前庆元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之间多为松散型联合,尚未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产业链条单薄。四是市场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庆元县除香菇市场以外,几乎没有建立产品批发市场,使得农产品销售困难。信息、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往往得不到市场信息,发展目的不明确,生产凭经验,项目选择凭感觉,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要求。同时,生产技术较为落后,投入产出率低,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此外,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和信贷服务不足,也制约了农业产业化项目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4对策

一是强化引导,调整结构,为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作为政府部门要对现有的龙头企业进行总体规划,优选部分有品牌、有规模、有竞争力的企业,整合有效资源,进行重点扶持[4]。二是合理布局,确立主导产业,建立农产品基地。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面向市场,立足本地资源和区域优势,合理布局,确立有开发前景的主导产业,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目前,庆元县已基本形成了食用菌、茶叶、蔬菜、水干果等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壮大现有的龙头企业,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使其不断地发展壮大。切实注重项目建设,以项目为载体,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尤其是要抓好与食用菌等传统优势产业和高山蔬菜等特色产业有关项目的争取和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解决农民分散经营和公司难以对接的问题,真正把公司和农户建立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5]。四是完善市场稳产业,加强社会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中的分工合作和专业经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民的指导,丰富服务内容,采取市场经营的方式,提供有偿服务,分担农户的经营风险。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通过示范带动效应,加大影响,促使更多的农户加入到农业产业化的队伍中来[6]。

5参考文献

[1] 谈应权,王瑞,蔡德军.发展农业产业化,服务新农村建设[J].安徽科技,2007(4):25-26.

[2] 严厚雁.农业产业化与农民增收渠道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5):134-135,140.

[3] 羊学军.不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问题的思考[J].甘肃科技,2004(5):154-155.

篇3

近年来,**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至2009年5月,全县共建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覆盖粮食、茶叶、羽绒、粉条加工、农产品批发等行业。年产值15000万元,辐射带动14000户。共建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36个,辐射带动2万多农户,有力的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状况

(一)培植了一批各具特色的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多元引导,全县共建有市级龙头企业6家。年总产值超15000万元。如“兴盛”大型加工米厂,日均加工能力达200吨以上,辰农茶叶有限公司08年产销茶叶6013吨,辐射带动6178户农户,目前正积极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粮食生产集约化,产生了一批科技种田大户。斛山乡返乡创业青年何明勇,承包土地近1200亩,拥有各类农业机械10余台,并联合周边几个农机大户,注册成立富兴农机专业合作社,辐射周边农户近600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龙头企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规模不大,带动力、精深加工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效益差。加工、流通的多为初级产品,缺乏精深加工的企业与项目。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只有2家,没有一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全市共建有省级龙头企业21家,我县龙头企业的数量和效益在全市排名仅高于息县,培育和发展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需要作大量工作。

2、龙头企业联基地、带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不够完善,订单合同、契约的履约率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链条短,最关键是种植、养殖、储存、加工、运销等环节不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不成农业生产环节完整的产业系列和产业链条,农业企业大多处于初加工阶段,附加值低,缺乏深加工、精加工的设备和手段,并且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市场发展滞后,农产品销售不畅,农民增收困难。

四、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1、加强领导搞好农业产业化全程服务。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制定好发展规划,做好服务,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委、政府应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县财政应拿出专项资金进行扶持。从而推进产业化更好更快发展。

2、加强基地建设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立足我县优质稻、茶叶、油菜等特色产业,形成规模优势,不断做大做强。

3、加大引导培育龙头企业力度。

4、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资源共享优势,在信息高速路上为优势特色产业服务。逐步建立起进村入户、联结全国的市场信息网络,为广大农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供求、价格、良种、技术信息,利用网络开展网上营销,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篇4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一、文献述评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当前新形势下,这一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而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1.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在对国内研究中,牛若峰(1998)和陈吉元(1996)对农业产业化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牛若峰的定义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基于农户并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具体表现为产供销和农工商的一体经营,农业再生产过程中前中后环节的互相联结以及引导分散农户的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是参与主体自愿结结合而成的利益共同体。陈吉元的定义则是:“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为经营原则,以提升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产品实行多层次、多元化的优化组合,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综上可知我国对农业产业化的定义,主要强调市场和经济效益,这是由我国初级阶段的市场体制导致的。

2.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分析。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起步阶段,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正逐渐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高转变,农业产业化呈现出领域持续拓宽、布局持续优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特点。但也存在问题,林万龙(2004)、李庆庆(2007)等学者认为制度是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根源,制度创新才能为农业产业化的顺利推进提供动力。

3.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关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各学者的观点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社会服务体系不配套、市场机制不完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体制改革力度不够强等。总结各学者的观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对策基本归纳如下:(1)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与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2)建立引导农户进入市场的机制,完善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政策体系;(3)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一体化程度;(4)培养农业科技人才,促进技术创新;

二、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考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现已成为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的核心力量,并表现出广泛的社会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仍然存在着起步晚、规模小、农业市场机制不完善、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在充分认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供以下解决思路。

1.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基地,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产区,为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原料供给,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提高农民自身认识,加强农业产业化意识。各地政府应组织农业产业化培训,让农民在思想上对产业化经营有一定认识,逐渐改变落后的观念,把农业真正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以奠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想基础,这样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进一步发展。

3.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组织化程度过低是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和服务机构要引导农民建立起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并由农民自发管理,实行民主决策制。同时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和组织跨区域经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4.完善市场服务机制,改善农村经济融资环境。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要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需求问题,应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努力开拓融资渠道以扩大信贷资金的来源,同时政府加强统筹安排,保证划拨的支农资金切实到位。第二,加强农业产业化资本运营管理。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农业投资基金,采取并购等手段发展股份制企业或上市公司,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第三,创建完善的农业金融体系。整合农村信用社,使之成为农民参与的金融实体;同时发挥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固有优势,加大其支农范围和力度。

5.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提高产业化的市场竞争力。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起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有桥梁的作用,发展龙头企业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政府应引导集中各类资本,发展优质龙头企业,并加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系,带动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过程中来。同时围绕地区的特色产业开展系列产品的研发,扩充产业链,促进农村区域化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发展,实现农户、龙头企业与市场经济的联动发展。

三、小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实现方式。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业的产业特性决定的。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业经济水平,积极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提高农民自身认识,加强农业产业化意识,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市场服务机制,改善农村经济融资环境,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是较为有效的措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了,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有了助推力,农民增收也会有更多的实现途径,这样也促进了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进而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吉元.农业产业化:市场经济下农业兴旺发达之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6(8).

[2]夏英,牛若峰.农业产业一体化理论及国际经验[J].农业经济问题,1996(12).

[3]林万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J].中国农村经济,2004(10).

篇5

1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形势下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前随着城市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只有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质量,才能使龙头企业与农民真正形成“同体同心”的利益关系,实现由价值取向的自给型向市场型转变,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变革。

2 射洪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

2.1主要特点

2.1.1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目前,全县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到50个,初步建成辖及7个重点乡镇的5万亩榨菜基地,辖及3个重点乡镇的1.5万亩反季节设施大棚蔬菜基地,辖及3个重点乡镇的2万亩柠檬基地等,累计在全县建成优质粮油基地30万亩,优质水果、蔬菜、中药材基地达50万亩,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302个,年出栏生猪160万头,家禽3060万羽,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66.7%,新建核桃、香桂、青花椒等优质高效经济林3.2万亩。

2.1.2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底全县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8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部级龙头企业6家,市级龙头企业40家,发展各类专合组织528个,带动全县30万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年均农民人均增收1100元,年均带动农民新增收入3.5亿元,带动农民工就业2.5万人。

2.1.3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创新。近年来,在推行“公司加农户”、“基地联农户”、“科技服务组织引农户”等多种模式的同时,形成了企业、村两委及农民多方利益紧密联结的新模式,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1.4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各类农副产品市场50个,其中年交易额在亿元以上的2个,现货成交额达8亿多元。逐步建立起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会展农业、电商农业、订单农业等多层次流通形式得到了应用和发展,使农产品商品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2.1.5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近年来,全县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使农产品综合优质率达60%以上。全县累计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有机食品9个,绿色食品10个,无公害农产品35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9个,面积达10.1万亩,使农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2.2存在问题

2.2.1相关政策不完善。缺乏系统性;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2.2.2资金投入不足。农业产业化资金总量不断减少;基层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能力较弱;龙头企业和其他产业化组织贷款难,严重妨碍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

2.2.3一体化程度较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规模小、产权和产品结构单一,现代农业设施装备较差,无法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

2.2.4加工环节薄弱。加工企业产品结构老化,尚未形成农产品加工转化的主力军。

2.2.5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目前,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多以松散的合同、契约关系为主,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致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趋动力不强。

3 加快推进射洪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型升级的对策措施

3.1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从实际出发,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要切实按照“扶持壮大一批,嫁接改造一批,开放引进一批,重点培育一批”的措施着力推进。

3.2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大力实施“种苗创新工程”;创新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创新开展先进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创新开展“阳光培训工程”。

3.3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实现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一体化的关键所在。

篇6

中图分类号 F316.1;F3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1-0350-02

宁蒗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山区农业县,全县幅员面积6 025 km2,境内最高海拔4 510.3 m,最低海拔1 340 m,相对高差3 610.3 m,形成了“一山有四季,隔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县城海拔2 240 m,年平均气温12.7 ℃,无霜期190 d左右,年平均降雨量925 mm,年平均日照时数2 297.7 h。全县辖15个乡(镇),91个村委会,4个社区,1 153个村民小组,59 119户,总人口2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5万人,农村劳动力141 492人。种植业是宁蒗县支撑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笔者认为,宁蒗县种植业的出路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涉及众多方面。加之宁蒗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步较晚,企业、协会、农民三者关系脱节,无法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导致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不高,实际效益表现并不明显。现对此作一探讨,以期促进该县种植业发展。

1 宁蒗县种植业发展现状

2010年宁蒗县生产总值150 043万元,其中种植业总产值27 939万元,占18.6%。全县可耕地面积9.1万hm2,净耕地面积7.1万hm2,其中常年习惯耕地面积2.7万hm2,其余为轮歇地和经济林木。2010年粮食播种面积3.6万hm2,其中大春2.7万hm2,小春1.1万hm2,复种指数为143%(含小春绿肥),粮经饲三元结构比例为80∶12∶8,农业科技应用贡献率为38%。粮食总产量72 974 t,农民人均纯收入2 387元。粮食作物以马铃薯、玉米、荞麦、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以苹果、烤烟、蔬菜、豆类为主;饲草作物以小春绿肥为主。江边河谷区4个乡以水稻、玉米、小麦、蚕豆作物为主,一年两熟;坝区、半山区一季有余、两季不足;冷凉山区大多一年一熟。

近年来,宁蒗县种植业在发展粮食生产、调整种植结构、改革耕作制度、增加单位面积产出率等方面有了跨越式进步,但各种特优农产品商品率和附加值低。以马铃薯生产为例,全县种植面积约1万hm2,鲜薯平均单产11.4 t/hm2,总产量约11.4万t,商品率不到15%,单产和商品率都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经济作物中,宁蒗县苹果自然优势佳,产品品质优,口感、色泽好,曾在1990年、1993年2次全省水果鉴评会上夺冠,1996年荣获全国第2届农业博览会金奖,2004年再次在全省水果鉴评会上夺取第1名。当前种植规模达4 666.7 hm2,但实际有效益的面积仅3 333.3 hm2左右,尽管年收入达万元以上大户已突破80户,但总体上仍处于各自经营、群龙无首的状态,未利用自身优势通过规模化、产业化拓展发展空间。优势农产品如中药材、核桃、青梅、花椒、白芸豆、杂豆、荞麦、海拔2 650 m的高原红软米、魔芋、燕麦等虽开发潜力广阔,但综合商品率不足20%。

2 限制因素

2.1 生产条件差,种植结构不合理,农业科技水平不高

受立体气候影响,风、雹、低温冷害、干旱、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加之基础设施脆弱,高稳产农田仅为7 866.7 hm2,中低产田比重大,水利化程度低,土壤缺素问题比较普遍,导致种植业生产条件非常差。农民缺少对市场的研究,选择种植农作物随意性较大,特优农产品未形成规模,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其直接经济收益,造成种植结构不合理;农民科技意识不强,对科技资金的投入不足,开发、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水平不高。

2.2 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缓慢,缺乏龙头骨干企业

当前从事种植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龙头企业共有11家,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从事苹果、花椒、中药材、魔芋、马铃薯的生产、加工经营;还有几家龙头企业主要从事特色农产品的收购、销售流通、加工经营;注册专业合作组织72个。具有一定优势的农产品种植面积分别为:苹果3 333.3 hm2、花椒2 000 hm2、马铃薯6 666.7 hm2、荞麦3 333.3 hm2、白芸豆1 666.7 hm2、杂豆3 333.3 hm2、高原软红米600 hm2、留种绿肥666.7 hm2、烤烟1 333.3 hm2、中药材333.3 hm2、核桃6 666.7 hm2、药木瓜6 666.7 hm2。目前已形成苹果、花椒、蔬菜、马铃薯、特色农产品、芸豆6类产业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当前只有3家企业和1个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申领了4个农产品品牌,分别是女儿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领的“女儿珍”系列产品品牌、泸沽湖酒业有限公司申领的“泸沽湖清酒”品牌、龙德有限责任公司申领的“小凉山”苹果品牌、西川花椒协会申领的“丽川”花椒品牌。

3 发展思路

采取“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模式,走产前、产中、产后系统保障农产品提质增效的产业化经营路子,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宁蒗县种植业发展的重要出路。

3.1 化解小生产与大生产的矛盾

要重点解决小农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重点解决条块分割体制下一家一户无法解决的困难,重点解决发展生产力与调整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农业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上的矛盾。

3.2 完善体制和机制

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完善适应农业发展的组织形式、经营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符合县情民意,凡是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应由市场主体自由选择;凡是市场机制暂时无法解决或难以配置的要素,应采取引导扶持的方式,既帮助扶持,又不包办代替,促进其成长壮大,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变。

3.3 探索新方法和新途径

探索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解决旧体制下农业生产条块分割、千家万户与千变万化市场不衔接的矛盾。从种植业发展趋向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形成多元主体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综合运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确立种植业作为宁蒗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1-2]。

4 发展对策

4.1 根本任务

4.1.1 引领兴办一批龙头企业是种植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努力创造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的环境,不断创新机制,大力扶持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龙头企业。加大扶持个人创办、联合创办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力度,培植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增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十二五”期间,在巩固、发展壮大现有11家龙头企业的基础上,要多方筹措、多轮驱动,引导扶持龙头企业20家,并力争推荐认证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6家。

4.1.2 建好一批优势农产品基地是种植业发展的关键。原料生产基地是提供原始资源的根本保障和整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基础。“十二五”期间,宁蒗县在种植业发展中除巩固现有基地外,应抓实抓好十一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分别为:加工型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优质高原粳稻生产基地建设,烤烟基地建设,核桃基地建设,药木瓜基地建设,中药材基地建设,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花椒基地建设,青刺果、青梅基地建设,桃、李、梨基地建设,膏桐基地建设。

4.1.3 发展壮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产品向商品过渡的必要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将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组织起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因其自身特点,更便于解决关乎企业、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十二五”期间,计划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用生产资料消费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经纪人协会、各类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个。

4.1.4 扶持发展一批农村科技带头人、专业大户是种植业发展的现实要求。规模较小的种植业现实环境已不能适应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在贯彻国家对“三农”工作政策方针的前提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鼓励农技人员创办科技实体、尝试技术承包、探索研究专业课题,切实把科技入户工作抓实抓好。采取合理有序的方法,加强培训农民技术员,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要引导农民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布局优势,采取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集中经营土地,促使土地合理有效流转。通过采取政策、科技、资金的扶持,大力发展专业大户,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与到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事业中来。

4.1.5 创建一批农产品品牌是做大做优做强特色产业的需要。品牌是一种经济,更是商品受社会认可的重要标志。宁蒗县大宗农产品因良好空气质量有保障,加之传统生产习惯几乎不施用化肥和农药,素有天然、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之美誉。2006年宁蒗县新营盘乡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丽江市苹果之乡”,充分肯定其苹果的数量、质量优势。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引领特优农产品,进入市场,促进农产品商品化;参与推介优势农产品,通过龙头企业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荐、注册特优农产品品牌,利用好品牌的旗帜效应;做好现有资源保护和再生资源开发配置工作[3-4]。

4.1.6 抓实抓好一批科技创新支撑项目是促使种植业升级的保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特优、无公害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理念,重点在质量上下功夫、数量上作文章,归根结底就是抓好科技项目支撑的问题。当前的种植水平和耕作现状远不能满足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更新观念,打破固步自封的格局。在优势产业如苹果、青梅、花椒产业上努力实现提质增效,其他产业要在选择培育良种、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推广应用良种、标准化生产等方面下功夫。“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抓实抓好以优势产业标准化生产为主要内容的38项科技创新支撑项目,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4.2 具体措施

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必须优化区域布局、产业布局、产品布局“三个结构”;体现资金向龙头企业、区域化、大户能人“三个集中”;突出特色产业、特色产品“两大特色”;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处理好“五大关系”。

4.2.1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与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整体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结合经济发展规划和资源市场情况,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区域布局和产业规划,突出自身优势、形成当地特色。

4.2.2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与各类农业项目实施相结合。国家和地方投入的各种项目建设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都应该与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有机结合,整合资金建设一批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4.2.3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与促进个私经济、乡镇企业的发展相结合。引导私营企业、民营实体、乡镇企业去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当好龙头,发挥骨干作用。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个私经济发展和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并尽可能地给予扶持。使龙头骨干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加工中心、营运中心、信息和服务中心,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4.2.4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中低产田改造,道路交通、小水电、农村电网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下转第355页)

(上接第351页)

做到原料基地开发、龙头企业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改善原料基地的生产条件,努力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基础性环境。

4.2.5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与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相结合。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2种资源、2个市场,走出去、引进来,实行农业的全方位开放。拓展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引进资金、技术参与到宁蒗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合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开放包容、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4.2.6 尽快出台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政策,鼓励有资金、技术的人才和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4.2.7 积极引导、组织好农户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充分利用国家在产业化经营项目上给予政策、科技、资金的扶持。

4.2.8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中产生的先进科技成果要及时推荐申报,同时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

4.2.9 逐步探索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监管机制,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5 参考文献

[1] 文小才.河南现代农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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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0-01

随着社会的进步,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再是一个梦,改革开放三十年,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走进了新时代。原来隶属于传统农业的许多生产职能,逐渐走出农业产业模式。在农业产业中,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产业部门,在农业飞速发展过程中,不一而足的存程度不同的资金短缺的现象,这都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

由上述克制,培育农村资本市场是目前亟待解决的大问题,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短缺是重中之重,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唯一途径。笔者的研究正以此为目的。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虽然,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在发展和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乐观,调查发现,在农业产业化的前进途中,困难和障碍比比皆是,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飞速发展。

1.经营目标不够明确,运营机制不成熟

我国以前是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后,新的土地承包政策出世,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在探索中前进,这个组织,是群众自发成立的,以从事生产经营为目的,因为是民间组织,专业程度差,合作经济组织产权也不太清晰,管理也欠缺,无论管理还是运营都不成熟,属于一种非官非商的组织形态,因为没有明确的属性,有时甚至成为会伤害农民产权的元凶,或者成为上级向农民征收钱物的理由。

2.传统思想认识首先,对产业化经营认识不够

社会飞速发展,但农民的思想观念还严重滞后,农民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农民的知识水平和思想观念,不但影响着农业发展,也制约着自己的收入。虽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有了提高,但与社会的进步还有很大差距,很多农民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甚至错误地认为种地与市场经济关系不大,这种模糊的市场经济观念,使他们相信传统的劳作经验,盲目的凭主观意识种植。因为意识的影响,不注重市场的需求和导向,在种植结构上,没有自己的主见,随大流的种植,导致出现丰收不增收的局面发生。

3.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农业服务体系尚待完善

在大环境上,农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不能与时俱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计划经济时期,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加剧了农产品市场的竞争,这也是我国的农业生产的显著特点,只有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才能保证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笔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地方市场信息流通不畅,而能够到达乡村的信息少之又少,准确的信息不多,关于供求信息的更少见。而农民保守闭塞,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差,所以,在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中,跟风还是主流,这就造成产品雷同,产品过剩,有的产品则严重短缺。二是技术服务体系的问题,不能与时俱进适应结构调整的需要。许多地方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服务不到位,服务内容简单,服务方式还是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问题亟待解决。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导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

1.资本市场有利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资本市场的运营,是产业结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产业结构调整顺利进行的保证。目前的资本市场,可以通过企业股权的收购、兼并、重组进行资产交易,实现企业的运营目的,低成本运营,高效益回报。

2.资本市场有利于农业企业的规范经营

农业企业的上市,对农业产业结构资本市场起到促进作用,其前期的运作,具有一定的影响,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增加其影响力,而且还宣传了企业的实力,也有助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发展。企业上市是一个发展的契机,但也给自己的运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会加大,证监会等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对其进行监管,也就是说,企业的一切经营都在民众和监管部门的关注之下,这使得上市企业,在经营上深思熟虑,内部财务管理也提上议事日程,科学的运作是很多上市企业的追求。

3.资本市场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小农”经营模式,有很多弊病,不但生产效率不高,而且农产品结构不尽人意,由于闭塞的劳作,导致市场信息接收受阻,其产品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色是,以资本为粘合剂将农户和龙头企业粘合在一起,力争农业规模化发展。传统农业的弊病中,科技与农业生产相距甚远,技术成果转化率低是不争的事实,基于此,引导农户形成大面积专业化生产,以促进农户向高科技的农产品生产进发,由原来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逐渐向集约型转型,不但极大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也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

三、运用资本市场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和建议

由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而向农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军,以政府主导为契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措施如下:

1.更新观念,确立资本市场理念

新世纪是我国农业全面发展的时期,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目标。因此,农业类企业上市是大势所趋。农业科技化和产业化是新时代的需求。基于此,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加快对农业的支持步伐,不再限制农业类上市公司的数额,以保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快速迈进。农业“绿色板块”在这个大环境下,生长迅速,加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证券市场的重量,成为资本市场最有活力的增长点,充分证明了国家对农业发展政策的正确性和前瞻性。

我们知道,资本市场是我国体制改革的产物,所以,《证券法》的宣传工作要落实到位,大力宣传资本市场知识,提高人们的认识,以资本市场的进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2.推行股份合作制,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关联机制

农业产业化发展,利益关联共享是关键。产业化经营以股份制形式进行,农民是股东,分享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等利润,这种方式是产业化经营利益关联机制的主要途径。具有关数据表明,农业产业化的经验总结为四种具体形式:一是将原来的乡村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将农户变为股权拥有者,也就是农民做股东。二是保护农户自发联合兴办的股份制加工厂和一些运输流通企业。三是倡导农户用自己的农产品入主龙头企业,成为优先股东,分享利益,但不行权力,换而言之,就是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四是最多见的方式,农户以合作社形式集体参股,人人都是股东,共同参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经营。

3.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关停并转频繁,也是产权交易市场的契机。农村交易市场的开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首先盘活了农村的集体资产,再则,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加快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是农村资产重组和兼并收购的基础,是繁荣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方式,产权交易市场也随之繁荣,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随着农业产业化经济的不断深入,如何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运营,不仅需要资本市场的应用,还需要我们尝试更多的方法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只有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农业产业化运营机制,才能实现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进而推动我国农业向着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平青.对民间资本投资农业的评析与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4(10).

[2]郭敏,屈艳芳.农户投资行为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2(06).

[3]彭熠,等.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济学分析[J].新疆农业大学学报,2000(03).

[4]刘丽红.新农村建设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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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业产业化利益分配机制现状及改进措施

(一)分配现状

基于以上利益分配的理论基础和分配模式选择,我们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实行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有这么几种形式,即买断型、保护型、服务型、返利型以及合作型等。在这几种分配形式当中,我国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使得大部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采取的是买断型,只有一小部分实行的是保护型或者服务型,极少数的使用返利型或者合作型。这种利益分配机制现状充分说明了我国当前很多地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目标并没有真正实现,农民的利益并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往往具有一种随意性和非规范性特点,农民无法真正从中获得自己想要的合法利益,进而导致了我国目前的农业产业化进展缓慢,质量不高,企农关系不顺等突出问题。

(二)改进措施

1、重新定位农民在利益分配机制中的地位。我国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发展较为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农民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正确的对待。很多人对于农民在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中的定位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该从学理和法理上建立和不断完善这种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身份与地位得到认可与提高。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农民拥有与龙头企业平等的经营权,不仅让龙头企业拥有诸多垄断权,还应该让农民进入到农产品的加工流通环节中去,让农民也能够分享一部分利润。我们也应该在利益分配上对农民实施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这是因为农民在为龙头企业提供生产原料的时候,有时候会受到龙头企业的技术与质量要求的限制,农民必须加大资金投入等,所有种种凝结在农业劳动中的劳动都会为龙头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那么,龙头企业拿出其中一部分作为利润回馈农民也是对他们多付出劳动的一种合理回报。此外,农民在利益分配机制中应该得到一些除了提供农产品原料以外的利润,还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具有资源共享的特征,其进行利润共享也是情理之中的。农民只有转变自己的身份与地位,才能够在利益分配机制中获得更多合理的利润,才能够保障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2、建立并落实利益分配机制的目标与原则。我国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我国农业走出传统发展模式的禁锢,以新的经营制度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更好的生活与劳作。那么,针对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利益分配机制的现状不容乐观,很多地区采用的利益分配机制并没有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根本目标相一致,大大损害了农民的正常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并落实利益分配机制的目标与原则,把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捆绑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这就需要我们遵循并实现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则,即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农民与龙头企业利益权利平等,农民合理得利、反哺农业,增加积累、壮大龙头企业,最大化农民与龙头企业的双重利益。我们应该基于上述目标,依据几个既定原则进行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新建立与落实,让这几个基本原则做到相互依存,从而切实调动龙头企业、农民双方面的参与积极性,让龙头企业重视自身的发展与利润共享,让农民以获取更大合法权益而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进而让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赢利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因地制宜原则以及政府引导原则下促进农业与加工业、流通业的积极、健康发展,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培育利益分配机制运行的组织载体。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利益分配机制的正常运行,还需要一定的组织载体进行操作。这是因为这种利益分配机制本身就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的过程。当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往往为“企业+农户”或者“公司+农户”。如果龙头企业发展初期,其与农民之间可以直接进行相关利益协调。但是,随着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其经营规模日益扩大,涉及的农民人数增加。这个时候,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协调就会变得日益复杂化,其迫切需要一个有着强大协调功能的中介组织来进行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协调与管理工作。这种组织载体不仅可以帮助农民更好的预测经济形势,给他们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源,还可以让他们更好的了解和把握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引导他们做出合适的判断与准确的决策。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中介性质的组织载体甚至可以代表农民与龙头企业进行利益对话与协调。因而,我们应该把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由“企业+农户”或者“公司+农户”转变为“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或“公司+中介组织+农户”。这也需要我们大力培育相关的中介组织载体,其性质应该是合作性质的,由农民选举组成或者农民自愿组织相关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从而引导各利益主体不断更新利益取向观念,不仅维护了农民利益,也督促龙头企业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依法强化合同管理,确立合理的价格杠杆体系,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等,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深度的不断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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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全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基础差、起点低、发展不平衡,目前衡水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目前衡水市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主要是初加工。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都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这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链的综合效益和竞争能力的提高。

2、农业产业链条较短。目前,衡水市一些地方农业生产基础比较好,但产业化发展不快,主要原因是农产品加工业严重滞后。因此,造成农产品技术含量少、附加值低,农业产业链条短。

3、农村市场发展滞后。一是由于农产品市场地方性、自我性较强,导致农村市场狭小、分散和无序发展的状况比较普遍,统一开放的程度普遍较低;二是由于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健全、不规范,制约着交易规则完善;三是由于农产品信息市场发展滞后,信息资料的有偿转让等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其服务和导向功能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4、利益机制不能正常发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存在若干经济实体,包括基地、公司、农户及各类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等中介组织。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存在着非规范化和随意性,这制约着彼此之间利益关系的实现,直接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经济实体之间经济关系的协调和稳定。

5、产业化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关系还停留在买卖关系上,不能共享经营利润。此外,企业和农户之间履行合同的诚信不够:在近年“订单农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利益驱使,价格高时,农户不愿意将产品交给企业,甚至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价格低时,企业又以种种理由不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甚至压级压价。

6、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相对落后。

二、推动衡水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

1、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其关键是解决好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各地由于地域、资源、气候等条件的差异,优势产业必然不尽相同,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产业重点,这样才能真正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形成特色。为此,当按照《衡水市农业产业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农业产业资源密集程度、市场潜力、产业关联及带动作用,应做大牲猪产业、林板纸产业和粮、棉、油产业作为衡水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三大优势产业;根据农业产业资源独特性、市场稳定性、品牌优势,应做好蔬菜、肉(奶)牛、果品三大特色产业。

2、抓好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并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的布局和规划,应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形成区域优势和产业优势。同时,生产基地的建设还应打破社区界限,真正按经济区域进行布局和发展,走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路子。建立并强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龙头企业一头连着生产基地和农户,一头连着市场。它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增值、组织服务的综合功能。在龙头企业选择上,可以与当地农产品的连带程度高和加工产品的需求弹性系数大作为基准,这样既可保障有稳定的加工货源,又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龙头企业的发展上,可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县、乡、村、户都可以参与,集体、个体、私营、股份一起上。

3、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应重点开发和推广优质高产技术、精加工和深加工技术、保鲜贮运技术和降耗增效技术。鼓励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人员积极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坚持专家和群众结合,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做到县(市、区)有科技服务中心、乡(镇)有科技服务站(所)、村有科技示范户;建立农业科技示范网络,使高效农业示范园、示范带,成为展示高科技农业的窗口和推广农业高新技术的基地。

4、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市场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健全和完善以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多样化的市场体系。要采取政府规划、多方出资、股份合作等形式,下气力抓好本地市场建设;要通过在大中城市建立长期合作的供销关系、在沿海沿边口岸设立对外窗口(对外办事处)、与国外客商建立长期商贸关系,大力开拓区外和国外市场;在大力发展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发展期货市场;发展国内外农产品信息市场,建立农产品信息中心,开通农产品国际互联网和国内信息网。在加强市场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5、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搞好产业化,就要创新机制,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把企业与农户很好地联结起来,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大力推行“龙头+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各经营主体的利益共同体,切实形成“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利益分配机制,妥善处理产、加、销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真正的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行业协会等方式,加速各类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6、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搞好宏观调控。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是孤立的个别行为,它涉及到不同产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利益关系。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宏观调控:一是搞好引导。结合国家规划从衡水市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通过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二是搞好协调。通过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地区之间的产业布局,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内部各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合理调节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搞好服务。通过健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健全技术咨询和推广机构,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深化财政和金融体制改革,以必要的政策倾斜提供资金服务。此外,还要在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场体系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推进衡水市农业产业化的意义

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辖1区2市8县,国土面积88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70万亩,人口407万,其中农业人口333万人,占总人口80.8%。人均耕地2.12亩。200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96.8亿元。其中农林牧渔总产值138.5亿元,农民人均总收入2856元。该市是个人口结构以农民主为、城市结构以农村为主、经济结构以农业占有较大份额的平原农业大市。因此,推进衡水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只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消除家庭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竞争的能力,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市场化。

2、只有推进农业生产化经营,才能实现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形成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只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资源,优化农业结构。

4、只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和组织重大科技行动等措施,加速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户分散经营给农业科技应用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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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优化各种生产要素,依靠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也蕴含了巨大的商机,农村信贷发展尚不完善、前景广阔。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农贷业务不失为一个拓宽信贷领域、调整信贷结构的有益思路和补充,但在其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探讨并加以解决。

1、湖南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资金支持不足,融资渠道与环境亟待改善

目前,湖南正处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较快发展的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然而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供给却难以满足需要。一是湖南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较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就更少。虽然国有经济基本建设投资在农业领域的资金虽然每年呈上升趋势,但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二是招商引资政策与沿海省相比不够优惠,缺乏更大的吸引力。沿海省份不仅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而且提供了更优惠的招商引资的政策,从而使得我省招商引资难度更大。三是信贷投入不仅少而且不合理,导致农业项目贷款难,从而导致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四是部分农业产业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担保机制不完善,还款意识淡薄、信用观念差,信息不完全,财务制度不健全。

1.2龙头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弱

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产权单一,还处于发展的初级。全省龙头企业收购省内农副产品原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4.10%,对农业和农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不足。以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为例,公司市值1.29亿的大米加工厂,作为湖南省大米加工的龙头企业之一,仍然难以与北方的国有粮仓竞争。虽然卫红米业从10年前30万元起家至今,已经有着稳定的客户群和自己的粮食来源。但是作为家族式民营企业,不仅政策给予它的支持难以与国有企业想抗衡,贷款难度也大于国有粮仓。在国家政策的扶植和帮助下,卫红米业等民营龙头农业产业化企业正茁壮成长,但是在于国有企业竞争的过程中,大部分仍然处于劣势地位。

1.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滞后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较慢,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大多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已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稳定性差、影响不大,特别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比较少。根据湖南省农村经营管理局统计,到2008年底止,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3214个,行业协会5191个。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还是有很大上升空间的。合作社的发展不仅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实现规模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1.4 农产品加工水平较低,拉动作用不明显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从农业初级产品与农业制品的产值比,发达国家农业初级产品与农业制品的产值比达到1:3~5,我国仅为1:0.8,我省仅1:0.69。全省部分农产品表面上看来供过于求,实际上是加工能力水平太低,制约了产品的储运销售和转化增值。

1.5 信息不对称和产能过剩问题

农村地区信息相对滞后,市场信息和农民手中信息不一致等信息问题最容易导致的后果是菜贱伤农和销路难筹。比如湘西柑橘就出现过一边是柑橘满山烂却无人采摘,一边是加工柑橘的工厂停工的状况。如何统筹市场信息和农产品销路,农业产量和工厂产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6 农民年龄偏大,整体素质较低,对科技利用少

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的主体。据统计,2005年,湖南农村劳动力3000多万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达1200多万人,在家从事农业产业化的劳动力相对来说年龄较大、文化素质较差、技术能力水平也较低;而这部分农村劳动力就成为全省农业产业化实施的人力资源基础,其整体素质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部分地区的农民还停留在“靠天吃饭”的农作状态,这极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部分地区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对科技依赖少,同样也不利于农业产业化进程。

2、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金融支持的问题浅析

2.1农业产业化自身制约着金融支持的发展

2.1.1 融资具有弱质性

全省的龙头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等方面具有弱质性。一是企业的决策层及其高层缺乏熟悉资本运作、融资等方面的专家。二是部分龙头企业的内部信用又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

2.1.2 企业自身问题较多

一是龙头企业不仅规模偏小,而且利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度。二是部分龙头企业不仅还款能力差,而且还款意识也不强。三是项目发展的可行性论证缺乏科学性,项目立项不够准确。四是企业盲目扩大规模,导致企业后续资金无法跟上,企业运转困难等。

2.1.3 抵押担保风险

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多数企业缺乏足额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尤其是种植、养殖业,一般以种苗等附着物作抵押,这些抵押物不仅价格波动大,而且价值评估难、变现能力弱,抗自然风险能力差。另外部分企业和贷款农户自身实力偏弱,市场竞争力较低,融资渠道少,抵押担保难以落实。

2.2 金融自身缺陷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力发展

2.2.1 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存在缺陷

一是农业银行支农职能在逐渐弱化。近年来,农业银行从农村调整性退出,在集约化经营战略的驱动下,农业银行资金管理权限上收,并加快了农村市场的信贷收缩,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上出现了“断档”。二是农村金融制度虽安排赋予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职责,但由于其自身实力不足、管理体制不顺、信贷风险难控、管理理念不新、服务水平不高等自身原因和责权不对等的信贷管理体制,使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支持不仅显得力不从心,而且支持也较为谨慎。

2.2.2 金融机构自身效益要求制约着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

一是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与国家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立项存在偏颇。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来进行,虽然农业产业化经营本质上也是以效益为中心的完全商业性的经营过程,但农业是基础产业,国家对其社会效益的关注高于对经济效益的关注。二是金融机构的规模集约经营与农业企业和项目的“小、散”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目前信贷资金的规模集约经营已成为各个金融机构的内在要求;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项目集约化程度和效益较低。

2.2.3金融机构贷款管理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需求

农业企业的单笔贷款均额较小、且笔数较多,金融机构监管难度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难满足企业的需求。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业务主要是针对农户,且都是小额贷款,对农业发展更高层次的、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产业化项目所需的贷款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二是农业企业交易大部分以现金进行,回收的现金主要是直接坐支,不是及时存入银行,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完全监督其资金的回笼情况和资金的去向,从而使得银行降低贷款意愿。

3、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探讨

3.1 金融机构支持的措施

3.1.1 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商业化经营结合起来

农村金融部门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把信贷支持对象扩大到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要优先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较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的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纵深发展,龙头企业的市场、规模、技术优势产生的效益优势,将为农村金融部门形成一批重合同、守信用、低风险的客户群体。因而广大金融部门应转变其思想观念、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增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责任感,实现农村金融部门和农业产业化的共同发展,达到双赢的局面。

3.1.2 完善农业信贷投入机制

首先是培育农业信贷载体,根据农村区域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寻求支农与提高经营效益的最佳结合点,集中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次是改善信贷投放模式,确定合理的信贷结构和贷款期限,准确把握贷款投入和回收时机,提高贷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贷款的不良率,改善农业信贷管理,强化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功能。

3.1.3发挥农业银行的支农优势

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在农村和中小城镇,通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可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体提供优质的多种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应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3.1.4加快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制改革步伐,使其尽快适应目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业信贷需求。要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其适应目前市场的能力;同时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理念不动摇,创新支农服务机制,扩大支农领域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3.2 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为信贷资金投入提供保障

3.2.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其自身实力改变观念

农业企业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是市场行为,农户、企业、各种中介组织才是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正确认识农业产业化组织与金融机构应该是一种平等、互利、互助的经济伙伴,应该在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经济效益的提高。

龙头企业应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要从规模、水平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入手,做大做强,提高其自身实力。鼓励发展农业配套产业,带动基地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农产品,大力发展精加工、深加工技术,增加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提高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协作,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3.2.2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运行机制

针对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自身存在的缺陷,加大其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对龙头企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内部环境。

3.3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

3.3.1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方式,构建新型的财政支农体系

依据市场经济原则,把农户和农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内外市场对农业生产、流通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公共财政准则和WTO规则确定财政支农方向和方式。要对农民和产业化主体实行直接补贴,夯实农业的生产力基础;加强制定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等领域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一定限期内的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程度。

3.3.2加快农业保险市场发展

要逐步提高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引导和鼓励涉农保险机构丰富农村保险险种。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保护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机制,加强农业产业化企业索赔意识,有效降低种养业等的经营风险。

3.3.3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调控的法律机制;二是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竞争的法律机制;三是改革现行利率统一、单一的金融制度,建立适应二元经济结构的金融制度;四是建立风险共担的法律机制。

参考文献:

[1]朱建华,洪必刚.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湖南实证[J].区域金融研究,2010,(3):67-71

[2]罗 霞.对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娄底个案[J].金融经济,2011,(7):103-105

[3]朱雅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创新[M] 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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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8-0066-02

1引言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经营制度,它把农业生产与产品加工、运销、综合利用等诸环节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把外部市场交易内部化,再通过权利和利益的转移与再分配,搜寻潜在的外部利润,增加总收入。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一体化。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是指“龙头”经营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发育相对滞后,绝大多数农业产业化经营并未形成利益共同体,分配形式的不合理处滞后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这是转入积极发展阶段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亟待解决的问题。

2农业产业化利润分配现状

农业产业化在我国已经发展了20多年,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尽相同,虽然分配形式多样,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在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的政策、加工流通环节利润的分享以及对农产品基地的扶持三个环节上。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三个环节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农民的地位。概括起来,分配机制主要有:

2.1买断型

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进行一次收购,双方不签订合同,自由买卖,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除此之外,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没有任何经济联系和约束。这种分配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但农民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处于提供原料的地位,缺乏劳动积极性。

2.2保护型

龙头企业对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保护价收购。保护价格以市场平均价格制定,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企业按合同规定的保护价收购农产品。这种机制,保护价政策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提供原料的地位,但有效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而且保护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

2.3服务型

在龙头企业和农户签订保护型收购合同的基础上。二者还约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线一条龙服务:产前、产中、产后。在提供这些服务的同时不收取农户费用或者只收取成本费用。

2.4返利型

龙头企业将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拿出来返还给农户。具体返利标准双方签订合同事先约定。同时,龙头企业还会拿出一部分利润反哺农业,用于建设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双方有了长期稳定的经济约束和经济联系。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对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着明显作用。

2.5合作型

实行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具体是农户通过土地或者是技术等要素折合成公司股份入股。作为公司的股东来参与公司的管理。双方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农户入股时提供要素的标准以及龙头企业按股分利的规则。这种形式下双方的经济关系最为稳定。

3利润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一方面,共同的利益追求促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采取联合行动来共同面对市场;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又存在着相对独立的个体利益,他们在寻求共同利益的同时,也在寻求和保护自身利益。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由于各自利益的实现条件、实现方式、实现程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必然带来利益结构的扭曲和失衡、独立与冲突。

3.1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地位不对称和利益不平等

龙头企业与农户在经济地位、市场信息和社会地位不相称,导致其行为能力不对称。农户数量多且经营分散,在市场经济知识、市场信息、市场意识及对社会的影响力都远远不如企业。其结果往往是企业在市场上处于总体和局部垄断,而农户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时常得不到公平交易应有的利益。再者,龙头企业与农户虽然在农业产化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产销关系,但两者都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的利益趋向并不一致,都想利益多沾,风险少担,存在此长彼消的利益矛盾。

3.2产业差异的存在

农业生产周期性长,一旦实施生产投入后。短期内无法对生产种类和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而农产品加工业、营销业则可以根据市场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3.3龙头企业规模小

龙头企业在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对接机制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提高龙头企业的竞争力是建立合理利益机制的必要条件。龙头企业可较好地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农业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太小,创造共同利益的能力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3.4现行体制不健全

我国现今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并且法制制度、保障机制也很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与保护力,市场风险引起的利益摩擦也就自然发生,以及诚信观念缺乏,机会主义普遍存在,违约情况也就无法避免。

4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各主体在各个经营环节上实现利益平衡的手段和工具。以上四点表明,我国多数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民致富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目的不相适应。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4.1龙头企业与农户方面

(1)更新利益观念。要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都得转变观念。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从整个产业链的整体、长远着眼,近期利益是对立的,但长期利益是一致的。积极变利益主体单方得到为统筹兼顾产业链的各方利益,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只有抛弃片面强调自身利益至上观念,确立新的诚信、合作互利价值目标,才能为构建良好的农业产业化利益平衡机制奠定认识的基础。

(2)做强做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枢纽,在健全和完善利益平衡机制中居于关键地位。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企业与农户之间发生摩擦以及出现小龙头无力拉动大产业等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为龙头企业不够强、不够大,不能按市场价格收购所导致的结果。因此,做强做大龙头企业是建立和完善企农利益关系的重要前提。壮大龙头企业一是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利用多种经济成分培育、通过内引外联方式,积极鼓励当地和引进外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二是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发展的科技含量,不断延长加工生产链、努力开发新产品、勇于开拓市场,增强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龙头企业现代管理机制,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

(3)大力发展中介组织。中介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各利益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和利益机制的运作难以由龙头企业直接同农户进行协调,这时需要一个中介组织参与,这个中介组织即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农工的合作要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二是专业合作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在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利益纠纷调解、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的作用,平衡企农双方利益,使中介组织真正成为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载体,正确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4)严格合同签订,强化合同监督。规范合同内容,明确责、权、利,合同契约合作双方应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作双方要不断增加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应按合同规定组织生产、确保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及时组织收购、按规定时间兑现合同,实现双赢。

(5)农民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一个产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但是,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相对低下,影响了农业产业化中的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我们还必须紧紧抓住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素质提高这个关键,努力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4.2政府方面

(1)加强农业的法制环境建设。法制社会的特点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市场行为,体现双方意愿的契约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加强农村法制环境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完善农村的法制体系,依法惩处农业合作中的违法行为,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2)加大政府的财政引导和支持。第一,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应规范对龙头企业的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应在税收、信贷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大型龙头企业要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中小型龙头企业应激活其现存的农产品加工能力,盘活存量资产,必要时可考虑通过兼并、收购等资金运作方式扩大规模。第二,政府应建立对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保护机制,弱化经营风险尤其是对农户利益的冲击。在供过于求时,稳定或降低收购价格。指导农户减少生产总量,提高质量;供不应求时,适当提高收购价格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总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原料,以保证市场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1]李钢.构建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平衡机制的思考——以大理州为例[J].特区经济,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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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较为旺盛,主要有借贷资金、农业保险、信贷担保、典当与租赁、信用卡、农产品期货、理财服务及其他等。对于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资金,102名受访主体中有73名有此需求,占受访经营主体总数的71.6%。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借贷资金的依赖程度高,借贷资金需求旺盛。除此之外,经营主体还有其他金融需求,其中信用卡、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的需求比较旺盛,分别占比31.4%、30.4%、13.7%,从侧面反映出当前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实。此外,典当与租赁、农产品期货和理财服务等金融服务较少人问津,占比分别为3.9%、3.9%、5.9%,这说明了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较为薄弱。

1.2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分析

调查发现,有53.9%的经营主体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经历,也有46.1%的经营主体没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没有借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达到信贷条件要求,或者没有借贷的必要,两者占比都为30.5%,其次是因为嫌手续繁、怕麻烦,占比23.7%,因为其他因素没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占15.3%。这也说明有相当一部分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1.2.1获取信贷资金的基本信息

经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大部分经营主体的生产资金来源于亲朋好友、商业银行(指的是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行的总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占比分别为26.1%、22.7%和21.0%,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的占比为5.9%和3.4%,此外,也有一部分经营主体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占比达7.6%。说明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较少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仍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最主要的借款对象,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较小。因此,在农村金融信贷供给渠道较少的情况下,不少经营主体转向高利率性质的民间金融组织借贷。53.9%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资金,其中,44.8%的主体获得的资金是抵押贷款,37.5%是信用贷款,这两者是获得信贷种类的主体部分,保证贷款占据9.4%,其他种类有6.2%,而质押贷款仅有2.1%。说明质押贷款在广西的金融市场中应用较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其认知程度和需求程度较低。此外,经营主体中没有人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以此获得资金,这足以说明在当前广西的金融市场中,票据贴现还没有较好地普及到农业市场,应用于农业市场的贷款种类较单一。

经营主体获得的信贷资金额度有32%是在10万~50万元之间,29%是在50万元以上,5万~10万元的占23%,这说明了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金额较大,信贷需求旺盛。信贷资金金额在3万~5万元、1万~3万元之间、1万元以下的分别占7%、5%、4%,信贷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贷款主体较少,信贷金额不大的经营主体较少向银行等金额机构借贷。借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反映出借款者的信贷需求强弱程度。经营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中,53.4%的期限是在6个月~1年之间,属于短期贷款,1~3年之间的占27.5%,3~5年之间、5年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占1.7%、6.9%、10.3%,见表2。由此可以看出,经营主体的借贷资金大部分是中短期贷款,说明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速度较快,也从侧面反映出经营主体想获得长期信贷资金较难。借贷资金的利率高低可以反映出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及经营主体获得借贷资金的成本高低。经营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中,分别有29.1%、25.5%的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利率是在8%~10%之间和10%以上,一半以上的主体获得资金的成本偏高;利率为5%以下,5%~6%,6%~8%的分别占10.9%、16.4%、18.2%,经营主体能获得低利率的信贷资金较少。

1.2.2经营主体信贷融资的目的

不同的经营主体借贷资金有不同的目的,由表3可直观地看出,资金周转是经营主体借贷资金最主要的目的,占55.8%,此外,用于购置农机,购买农资,发展养殖业,发展种植业,其他目的的分别占8.1%、12.8%、11.6%、7.0%、4.7%。

1.2.3经营主体获得信贷融资的条件及满足程度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所需要条件的多少,可以反映经营主体获取信贷资金的难易程度。从表4可以看出,42.2%的经营主体表示非常困难获取信贷资金。有偿还能力是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最主要条件,占38.1%,这也是经营主体获得的信贷资金大部分是以抵押贷款形式获得的原因,因为有抵押物证明借款者有偿还能力,与银行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也是一个重要条件,29.5%的经营主体表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需要与银行交易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25.7%的主体表示要有社会关系才能获取信贷资金,3.8%的主体表示要请客送礼,2.9%的主体表示说不清,这说明了当前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想要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除了要有偿还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外,还需要一些社会关系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的经营主体较难获得信贷资金。此外,72.7%的经营主体觉得借贷融资不能满足其金融需求,说明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旺盛,从侧面反映出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

2影响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实证分析

2.1各解释变量的调查数据统计

文中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概率的解释变量有5个,分别为年龄、经营收入、学历、性别、产业性质。其中,男士占63.7%,女士占36.3%;年龄为30岁以下的占23.5%,30~40岁的占38.2%,40~50岁的占29.5%,50岁以上的占8.8%;学历为初中以下的占7.8%,初中的占12.7%,高中的占11.8%,高中以上的占67.7%。养殖业的占13.7%,种植业的占27.5%,加工业的占12.7%,服务业的占25.5%,其他经营性质的占20.6%;经营收入在3万元以下、3万~5万元、5万~10万元、1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占12.7%、12.7%、22.5%、21.6%、13.7%、16.7%。见表5。

2.2分析方法

从矩阵分析结果来看,解释变量X3与X4、X5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可见解释变量之间存在信息上的重叠,这无疑给数据分析带来一定的干扰。为了用更少互不相关的解释变量综合系统地反映经营主体的真实金融需求情况,这里先对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5项解释变量进行因子分析,用更少的因子描述解释变量间的联系。进行因子分析后,选出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其他金融需求的主要解释变量,然后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与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线性回归分析,从而分析出两者之间存在的一定关系。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以上5个解释变量进行KMO(Kaiser-Meyer-Olkin)检验以及Bartlett(BartlettTestofSphericity)球形检验,据此判断该解释变量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检验结果显示:KMO的值为0.522,Bartlett球度检验的相伴概率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05,拒绝Bartlett球度检验的零假设,因此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根据方差分解主成分提取分析结果得知,提取前3个公共因子X1,X2和X3可以反映解释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将X1,X2,X3这3个主要解释变量和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分别作为自变量X及因变量Y,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回归表达式如下:Y=136.937+4.510X1+9.677X2+13.382X3根据回归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水平与其年龄、经营收入、学历水平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其中,年龄与金融需求程度呈正相关;学历越高的经营主体存在着更多的金融需求;此外,经营收入越高的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水平也越高,信贷融资远远不能满足其金融需求。

2.3分析结论

2.3.1经营主体的年龄、学历及经营收入是影响其是否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主要因素,与其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水平呈正相关关系。2.3.23个主要影响因素中,学历是影响作用最强的一个因素,其次是经营收入,最后是年龄。文化水平高的经营主体有较强的新鲜事物接受能力,通过融资途径用于扩大生产的积极性较高,因而有较强的金融需求。一般来说,经营收入高的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对金融的需求也较大。年龄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营主体的社会阅历及财富积累,所以,在一定年龄阶段中,年龄大的经营主体比年龄小的经营主体有更大的金融需求。

3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一系列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广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十分旺盛,且在金融服务品种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这说明了广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依赖性逐渐增强,金融服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所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制约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快速发展。

3.1有效性需求不足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旺盛,但针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性需求却不足。一方面,广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较落后的阶段,经营规模大的主体并不多,对金融服务需求量大的主体却很普遍。另一方面,为了防范风险,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和控制成本,金融机构弱化支农力度,并提高金融服务门槛,提高放贷标准,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有效抵押品和担保人等,因此,对金融机构来说,很大一部分的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是无效的。此外,正规金融机构的手续繁琐,特别是办理贷款业务,流程长且时间跨度大,而民间金融组织的门槛相对较低,放贷效率高,因此不少经营主体选择向民间金融组织进行融资。

3.2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弱

在众多农村金融机构中,经营主体主要是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信贷资金,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的信贷力度远远低于农村信用社。这说明了当前广西的农村金融机构很多没有真正做到支农扶农,而单靠农村信用合作社独自支撑,难以长久满足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3.3农业保险品种少,需求得不到满足

从事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主体,特别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是较为迫切的。但因为广西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理赔概率很高,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农业保险。目前广西农业保险主要是甘蔗火灾险、母猪养殖险以及水产品养殖险,保险品种非常少,供需严重不平衡,经营主体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3.4经营主体金融意识淡薄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较为淡薄,对金融服务的理解基本停留在存款和贷款等一些传统金融业务层面上,对于其他较为有效的金融服务,比如典当与租赁、理财服务、农业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很多经营主体都未曾接触过。另外对于农业保险,不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也表示没听说过,或是对其存在误解和偏见。除了借贷融资,经营主体认知程度较高的金融服务是信贷担保以及信用卡服务,这说明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有待提高。

3.5农村金融宣传力度弱

经营主体金融意识淡薄,除了受其自身的一些主观因素限制之外,很大程度上受金融机构宣传力度的影响。经营主体对典当与租赁、理财服务、农业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的认知程度足以证明当前广西的农业金融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宣传,经营主体的金融知识远远落后于其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4改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对策建议

4.1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旺盛,但缺少外在环境的有效支持,使得其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政策性金融无疑是满足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最快速且急需的方式。针对当前经营主体融资难的现状,政府应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力度,例如可以加大财政投入,贴息放贷,降低经营主体借贷资金的利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优惠贷款政策等;此外,降低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门槛,尽量使更多的中小型农业产业化企业能满足其金融需求。

4.2完善农业保险担保体系,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需求

农业保险是当前保险领域非常薄弱的一个环节,也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服务。然而农业保险营利性低限制了其普及率,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广西。因此,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仍然要靠政策的支持,尽可能多地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降低经营主体投保的标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设计出多种担保方案,例如订单担保、仓单质押等。此外,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开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并逐步进行完善,尽最大限度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求。

4.3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各金融机构在自身的职能范围内,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特点及需求,从金融产品的申请程序、期限与利率搭配、使用场合与形式上进行创新,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机构应着重在信贷抵押担保方式上进行创新。首先这是因为信贷融资是经营主体目前最需要的一种金融产品,其次是因为信贷融资所需要的抵押担保是经营主体最主要的融资障碍,往往因为抵押担保不到位而丧失信贷融资的机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探索运用农作机械、养殖物、种植物的收获权以及产品订单质押等担保形式,有效创新地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4.4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机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使得金融机构处于卖方市场,对经营主体的服务要求多且高,支农力度弱,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鉴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的准入机制,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资本走向合法化,并将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获取金融服务开辟更多渠道,增加现有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相互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篇13

1 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各地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我省建成东部沿海地区“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部署和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方针,以建立十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2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集中扶持100家龙头企业为主线,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明显加快,主导产业稳步发展,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提高,农户收入不断增长,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全省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了一个富有生机和活动力的增长点,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主要表现在:

——总体规模增长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全省各地把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抓手,不断创新农村经营组织形式,注重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全面发展。2002年底,全省拥有各类产业化组织总数达到3916个,比2000年增加1380个;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32亿元,增加6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81亿元,增加126亿元,上缴税金7.8亿元;直接带动农户269万户,带动农户面达38.5%,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达到15.8亿元,户平增收588.5元。

——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成为我省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各地加大了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扶优扶强,全省涌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2002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2096个,比2000年增加1267个,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有580个,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1个,比2000年增加了12个。目前,我省已有9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0家省级龙头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28家(10亿元以上3家),5001万元—1亿元24家,3000—5000万元47家。这些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3092万元,平均销售收入1.3亿元,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是我省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龙头企业在带动优势农产品和优势区域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安全和培植农产品知名品牌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中坚力量和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支柱。

——按产业化思路调整农业结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日趋明显。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全省形成了一批布局相对集中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赣南脐橙、南丰密桔、婺源AA级有机茶、环鄱阳湖特种水产等在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泰和乌鸡、河蟹、彭泽鲫等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奉新晚米、赣南脐橙、大余花卉、高安肉牛等正发展成为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绿色农产品发展呈现强劲势头,安远无公害水果基地、永丰无公害蔬菜基地、修水和婺源的无公害茶叶基地已成为我国首批1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

——靠组织化推动产业化,基地生产向品牌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通过自我服务和合作经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了龙头企业同生产基地的联系。各类产业化组织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重视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种植面积达到1119万亩,比2000年增加222万亩,增长24.7%;养殖面积达到272.6万亩,比2000年增加140万亩。如大彰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昌顺集团等依托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生产基地;赣南果业集团、德宇集团、德兴市异VC钠有限公司等以契约的形式建立了上万亩配套基地。这些生产基地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通过订单约束,建成了一大批标准化果园、无公害菜园和无规定疫病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品牌效应日趋明显,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实施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产业化经营外向度逐步提高。各地在实施农业产业经营过程中,普遍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吸引社会各类资金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大力发展出口创汇型农业。2002年全省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量达到344家,比2000年增加250家,利用外资额度41121万美元,比2000年增加34968万美元,出口创汇13571万美元,比2000年增加6745万美元,增长98.8%。

——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完善。各地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注重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更趋牢固和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趋于多样化,主要有合同形式、订单形式、合作方式按利益返还形式、股份合作和按股分红形式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日趋活跃,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利益、实行行业自律和行业保护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形式正逐步向“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企业的方向发展。

纵观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与自身相比,应该说成效很大,但与全国和周边省份相比,差距不小。主要表现在:

——起步迟,发展慢。欧美发达国家始自二战后,现已基本完成产业化过程,进入工业化和现代化阶段。我国东部沿海(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等)始和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内蒙古、吉林、新疆等中西部地区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非常迅猛。我省始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起步较晚,发展步伐相对缓慢。

——数量少、规模小。2002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0万多个,我省为2096个,占全国比例不到2D%;浙江为5000多个,不到浙江的2/5。在现有农业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浙江省有1500多家,广东省1028家,我省仅有580家;浙江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174个,固定资产115.3亿元,我省109家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只有33.7亿元,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52家,不到浙江1/3。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浙江62家,广东139家,江苏107家,我省仅31家。我省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总值为443.7万元,是广东省的1/6,平均销售收入为786万元,不到广东省的1/6。

——带动弱,效益差。广东省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为1770户,农户户均增收2230元,我省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为688户,农户户均增收558.5元。我省龙头企业平均利税总额88.25万元,仅为广东省的1/3,浙江省的1/2。

2 对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基本判断

基本判断一:总体上看,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在从低水平向高水平方向发展,表现在发展方式上下班呈现出四个方面的变化。

2.1 在发展动力上,正从单纯的行政推动转向行政推动和市场拉动结合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初期,各级政府的支持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目前各地在继续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政府扶持、科技拉动与市场引导结合起来,学会用市场的办法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一是资源重组,近几年,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是市场引导的结果,政府在此过程中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二是“三资”的投入,农业投资主体主要有国家、农民和社会资金三个方面,农民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同时各地注重社会资本转向农业,形成了多渠道资金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的可喜局面。

2.2 在资源配置上,正从无序转向有序

近年来和中地非常重视资源配置的有序问题,一是结合优势区域布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许多地方形成了产业链和优势企业群体,在抓好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同时,也注意抓好布局规划,考虑大、中、小配套问题。二是地区特色开始形成。一些地方通过发展特色农业,形成优势产业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3 在增长方式上,正从粗放式经营转向集约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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