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3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房屋方面的法律法规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房屋测绘在房地产测绘中占据着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房屋测绘不仅关系到房产行业的发展,还关系到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房屋测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近些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其中占较大比重的是商品房,开发商和消费者多因房屋的面积问题产生一系列的冲突和纠纷。因此,为了商品房交易的顺利而有序的进行,必须做好房屋测绘工作。
房屋测绘指的是采用专业的测量方法,使用特定的仪器设备,运用较高的测绘技术,统计房屋的具体参数,为房产部门等等提供较为有用的数据信息。房屋测绘包括多种方面的内容,主要有:房屋的面积测算、房产图纸的绘制、方承诺调查等等多种方面。作为一项法定的工作,房产测绘的政策性十分强。由于种种原因,房产测绘工作在我国发展地不是很快,目前,在房产测绘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结合我国房产测绘的实际,分析了房产测绘中出现的问题,并找出相关的原因,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房地产测绘的作用
第一,房产测绘为房地产业的交易提供专业性的信息服务
通过房产测绘,可以根据绘制房地产的图纸、以及城镇的平面控制网和房产的分幅平面图等,形成一个坐标体统,这个系统可以为相关的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包括房屋的数量、分布、利用情况等等。[1]根据这些信息,不仅为房产的建筑方提供比较全面的数据资料,可以对每一处房产的各方面的状况作比较直观的展现,包括房产的面积、房产的具置、房产的界址等等。这样消费者在选择房产时,就不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记性盲目的选择,而是根据这些较为专业、权威的信息,进行相对较为理性的判断,选择适合自己的房产。而且,一旦日后消费者和房产开发商产生这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纠纷,消费者可以及时地进行比较清晰的调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消费者和开发商来说,房产测绘工作是十分有益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参考
房产测绘关系到多种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城市区域规划、房屋的拆迁和改造以及房产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在进行这些工作时,房产测绘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其工作的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除此以外,对于一些看似不相干的部门,如税收部门,房产测绘也可以为其工作提供一些比较基础的信息。
城市规划需要房产测绘
在城市的发展中,房地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方面,而城市中房屋规划和建设的水平对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包括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了解城市建设的历史是城市规划必须要做的工作,为此,必须对城市建设的现状、房屋的数量、分布、用途等情况进行总结和整理,而房产测绘则为城市规划提供了这些资料,这样以来,城市规划工作就可以较为有利地进行。
房屋测量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房产测绘中的主要问题就是房产测绘可能会产生误差,由于房屋建设事务繁杂,房产测绘造成误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房屋测绘工具造成,第二是人为原因造成,第三是测绘方法造成。
测绘工具因素
房产测绘工作的进行不是单单靠人工就可以完成的,必须使用一定的测绘工具才能进行相关的测绘工作。这些工具也可能会出现功能损坏等问题,所以一旦这些支持性的工具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测绘数据的结果。[2]虽然,在当代社会,房屋的测绘工具相比较古代社会,已经有了十分大的进步,不管是测绘工具的材质上,还是测绘工具的精度上,现代测绘工具都具有十分的优势。但是,再精良的设备也会有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可能会导致测绘误差的出现。
第二,测量方法不当造成误差
有了精良的仪器设备,并不能保证测绘结果的精确,必须还要掌握正确的测绘方法,不同的测绘方法的采用不是盲目的、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其变化来进行选择合适的测绘方法,这样就保证了在正确方法下的测绘。
人为因素
房屋测绘工作处理需要一定的仪器设备之外,人是最重要的因素,测绘工作主要是有人来完成的,因此,在房产测绘中,由于认为因素造成的测绘误差也经常发生。所以,必须对房产测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保证技术上的准确无误,并且在工作开展时,也要认真对待工作,不能三心二意,由粗心马虎造成的误判误读也时有发生。
三、如何提高房屋测量的准确度
第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关于房产测绘法律主要有《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测绘法》等等。这几部法律法规在房产测绘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证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房产测绘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规定。然而,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针对房产测绘仍然缺乏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在各个地区,缺乏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对当地的房产测绘进行必要的规范。因此,制定地方性的测绘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必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律法规要在国家线的法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避免各个部门之间权利的重叠和交叉,并把这些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必依。
第二,加强对测绘部门的管理
测绘工作的最重要的参与者是测绘部门,测绘部门要对测绘结果给予充分的重视,测绘数据的准确度的高低关系重大。不仅测绘部门的领导要十分注意这一问题,测绘技术人员也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提高对测绘工作的认识,提高测绘的质量。
在测绘部门内部,应该及时地对测绘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对相关的测绘法律法规进行研读和学习,不仅要提高测绘人员的专业素质,还要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正确处理好金钱和道德的关系。
第三,加强对测绘过程的控制
现阶段,我国的房产行业的各项工作越来越趋于透明化,测绘过程也应该日益公开化、透明化。避免过去测绘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弊端出现,通过对房产测绘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并且对产测绘的数据进行抽样检测,这样可以时测绘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度得到保障。
结语:我国房产行业的发展需要规范房屋的测绘工作,通过分析房屋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房屋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测绘质量的建议等,我们对房屋测绘工作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房屋测绘工作给予十分的重视。
经过二十余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保障农民居住权利、加强耕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农村宅基地本身性质以及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也不断显现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表现得比较突出。加快对宅基地管理的改革创新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与热议的重点,当前有些地区探索实施的一些改革模式也招致评论与争议。归纳起来,当前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建房布局散、乱,用地贪大求全。目前,农村建房缺乏统一规划,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加上农村村民居住历史就较为分散,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民建房选址比较困难,现实当中往往出现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随意现象,造成“满眼新屋却不见新村”。
2.违法占地现象多,查处屡陷困局。由于受各种观念影响和条件限制以及现实需求与土地法规政策约束之间的矛盾,农民想建、能建的地方难批,能批的地方又建不了或不想建,只能铤而走险;有的相互攀比,一户多基,少批多占;有的私自转让宅基地和买卖房屋;还有的就是能批、能建的地方,农民不等批准“先斩后奏”。这些都导致农村违法建房案件易发多发。
3.流转遭遇瓶颈,改革势在必行。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一些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人,希望能将因各种原因长期空置的房屋给予变现处置。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城镇人口和贫困地区的农民希望跨地区、跨城乡购买宅基地,这些年出现的“小产权”房就是鲜例。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但由于利益等方面的驱使,这些年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和房屋买卖时有发生,自发形成农村宅基地非法流转的隐形市场。加快集体土地管理改革创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已迫在眉睫。
二、原因剖析
困扰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
1.现行法规政策欠完善,操作性不强。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数量少,效力层次低。如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在字面上看是极为严肃的,但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在以人为本的执法环境中,此规定执行难度很大,可操作性不强且难以执行到位,导致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得不到有效制止。
2.规划管理滞后,农村陋习影响深远。长期以来,在规划管理上普遍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思想,对农村规划投入很少,大多数乡镇村庄没有规划,导致农村住宅建设无章可循,杂乱无序。总体上来看,农村宅基地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一个数字规划,与实际差距较大,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面上,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
3.执法过于疲软,监管存在缺位越位。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对土地管理的重视程度一度上升,监管政策也相继出台雪但在土地执法上,还一直处于“软肋”状态,主要表现在土地强制执行力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能向违法主体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作为一种约束性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未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一些必要的强制执行方面的权力。土地问责过松过软。
三、工作建议
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对当前宅基地本身的性质、功能以及环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把握好改革的方向。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机制体制人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新形势下的宅基地管理方式。
1 建筑工程质量的定义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二十一世纪的建筑质量概念要比二十世纪大大拓宽,人们从狭义的质量发展到追求广义的质量。广义的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因此,我们必须从广义上理解工程质量的概念,而不能仅仅把认识停留在工程的实体质量上。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通常是一种事后的行为,出了事才想起应该追究有关方面的工程质量责任,这时即使对责任主体依法惩处,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但如果在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就对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可以将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虽然看上去加大了工作量,但却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2 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可否认,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尚存在不少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房屋建筑设计方面的问题
2.1.1 不重视勘察等基础工作。有些工程在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工作或借用相邻的地质报告就盲目设计.施工后常常发生基础不均造成沉降、裂缝、倾斜甚至基础断裂等质量问题。
2.1.2 边设计边施工。目前,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建设单位没能给设计单位足够的时间进行设计,设计者只能以赶快出图以供施工急需为指导思想进行设计,不可能认真研究设计方案,出图匆忙、加之设计中会受到来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种想法的干扰,设计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使得建筑质量在设计环节就已经先天不足。
2.1.3 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不高。由于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重大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工期要求不平衡,迫使建筑工程设计工作量不断增加,设计人员必须加班加点,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各方的要求。因此,设计方案在短时间内很少进行方案对比,从而做到优化设计。而传统的校对、审核和专业会签工作也形同虚设,造成设计深度不够,错、漏、碰、缺较多,设计质量下降。
2.2 房屋建筑施工方面的问题
伴随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队伍迅速扩大。特别是大量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民工涌入建筑业,导致施工队伍整体素质每况愈下。一些原来已灭绝的“四无”工程,即无规划部门审批、无许可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又卷土重来。从而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留下了众多的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沉降不均匀,墙身开裂;(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蓬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4)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5)水暖电工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6)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混凝土强度得不到保证;(7)屋面找平不够,造成屋面或天沟等局部积水。
2.3 房屋建筑材料方面的问题
2.3.1 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质量,决定着建筑物的寿命。一是某些生产厂家为了谋求利润,在加工过程中在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方面做手脚,出售给施工单位以次充好。二是施工单位在未拿到生产厂家合格证时就接收材料,到现场后又不按规定进行检验、复试或检验不严格。三是有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材料成本或赊取材料,从一些水平较低的材料厂家进材料,由于这些材料的质量不稳定,而施工单位又不每批次进行检验等。于是这些不合格的材料被用到工程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2.3.2 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单位压低工程造价的情况下,只好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4 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2.4.1 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立法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关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法规在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体系中层次过低。应该说《建筑法》是我国房屋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 但是它只规定了质量管量的要求, 没有规定房屋建筑质量监督, 为此, 关于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规定只能在第二层次即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 甚至只能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定和一些地方法规或文件才有所涉用。
其次,在内容上, 《建筑法》颁布于 1997 年, 现在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存在许多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条款, 更没有规定质量监督问题, 使《建筑法》的规定远远不能适应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需要。
2.4.2 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执法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加上目前我国处在市场经济初期的建筑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 建筑市场混乱,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执法者见多不惊, 往往风声大雨点小, 实际上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还不到位, 尤其是对农村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更是成为监督的盲区。
3 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
3.1 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机制
3.1.1 建立和完善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为了有效进行房屋建筑质量监督, 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它们是进行质量监督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 当前主要做好:提高房屋建筑质量管理法规的层次, 修改房屋建筑质量监督方面过时的法律。此外, 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屋建筑质量监督行政法律法规。以形成完善的房屋建筑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使房屋建筑质量行为现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3.1.2 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当前条件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刻认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2 加强施工队伍人才的培养,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更要依靠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技术的各类人才,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2.1 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熟练掌握工程质量问题形成的规律并具有预防工程质量问题的技能,有效地指导本企业施工技术工作。
3.2.2 改进施工操作工艺,对一些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要加以改进。对某些容易形成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或工艺要加大管理力度,以预防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3.2.3 加强施工技术人员对规范、规程的学习,认真组织施工,倡导优质服务,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对违反规范、规程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的予以严惩,对能按质按量,有效消除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人员做出奖励。
3.2.4 对治理难度大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科研力量研究攻关;对不配套,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应制止推广。对于一些治理难度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动用科研力量来攻关,有关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重视,增加科研投入,鼓励推广使用产生实效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3.3 在科学设计的基础上确保原材料质量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很多的管理难点。
(一)诚信缺乏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房屋租赁市场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由于觉得有利可图,很多不法分子也乘机进入房屋租赁市场,这些不法分子打着中介的幌子,到处散发虚假的房屋租赁广告,给需要租赁房屋的居民提高虚假的租赁信息和电话,从而取得顾客的信任,骗取顾客的押金和定金,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我国房屋租赁市场中普遍存在,如2004年的“中天恒基”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缺乏诚信的例子,诚信的缺乏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更不利于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给我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房屋租赁管理的立法滞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房屋租赁市场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不断的发展中,房屋租赁管理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如出租人的多元化、支付租金方式的变化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等,这些新问题和新情况由于以前没有遇到过,如果出现了这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很多的房屋租赁的管理者就会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去解决问题,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由此可见,房屋租赁立法的滞后是制约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规范
在我国房屋租赁管理难度中,最让我国房屋租赁管理者感到为难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规范,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而导致纠纷的情况比比皆是,很多消费者与房屋租赁中介都是以口头的方式来达成协定,而非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签订协议的,在执行中如果一方不遵守协议就会产生纠纷,由于没有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很多的顾客和房屋租赁中介在纠纷中往往都会不欢而散,如价格的纠纷,很多的价格纠纷都是由于双方口头定价的方式来确定价格的,这就很容易因为没有正规的合同而产生各种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规范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更阻碍了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二、对策与措施
上面我们发现了我国房屋租赁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管理难点,这些管理难点严重制约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下面就探讨哪些对策与措施可以解决我国房屋租赁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难点,从而促进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强化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提高中介诚信意识
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最近几年之所以会得到快速发展,房屋租赁中介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欺骗性质的中介机构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因此,为了为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我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的行为,一方面,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的监督与检查,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房屋租赁中介进行相关检查,一旦发现房屋租赁结构存在欺骗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严重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绝不能有半点姑息。另一方面,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的宣传与教育,提高中介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要每一中介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不仅对顾客有利,更对自己有利,从而使房屋租赁中介的每一个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树立诚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进而促进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和提高我国房屋租赁管理的水平与质量。
(二)健全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现阶段制约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促进我们房屋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提高我国房屋租赁管理的水平就必须不断的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房屋租赁管理的各项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尽快清除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一些冲突和矛盾,保证执法可以顺利进行。其次,对房屋转租问题要尽快予以明确,在法律法规中要进一步明确哪些房屋可以转租,哪些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只有明确规定,才可以制止现在公房转租的现象。最后,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组织行为。房屋租赁中介在房屋租赁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地位,如何有效的管理与约束给房屋租赁中介的行为对提高我国房屋租赁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是有很大帮助的,因此,我国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要根据我国房屋租赁中介的实际情况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可以更好的约束房屋租赁中介的行为。总之,要想解决我国房屋租赁管理中的难点就必须健全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租赁管理的中存在的难点,提高我国房屋租赁管理的水平与质量。
上面我们探讨了解决我国房屋租赁管理难点的几种措施与对策,当然,不仅仅只有上面几种措施与对策可以解决我国房屋租赁管理方面存在的难点,还有很多的措施都可以帮助我国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解决房屋租赁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难点,如加快信息化租赁管理体系的建立、加快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建设等,这里就不再一一阐述与分析了。
总结:
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屋租赁管理在我国社会经济以及居民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解决我国房屋租赁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难点,不仅可以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质量,更可以提高我国房屋租赁管理的水平与质量,从而促进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燕,房屋租赁管理缺陷及应对方案分析[J].中国市场,2010(19).
1 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积极意义
中职房地产营销与管理专业将房地产法规应用作为必修课程,这就说明了房地产法律在房地产行业中的地位,其积极意义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理规避政策风险,发现经营漏洞,提高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即学习课程的过程去现行国家或地方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变化,从而制定有利于经营的决策,同时,了解我国房地产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尤其是房地产交易登记过程中的问题能有较好的把握能力,具体而言,房地产法规应用教学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主要通过房地产法含义、特征、原则以及我国房地产立法过程等的讲解,使学生对房地产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2)介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个环节具体的法律规定,涉及范围主要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估价、房地产赠与、继承、物业服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会结合房地产业实际操作,通过法律工具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3)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所学房地产法律知识、法律关系,更好地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2 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教学特点
2.1 以专业课为底设计授课内容
一是将中职第一学期到第三学期的“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估价实务”等专业课程的内容简化,融入到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中去。在课程设置上,前面提到的三门专业课是在房地产法规应用之前讲授的,在房地产法规应用学习中,一些较为基本的概念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抵押、共同共有等都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去展示。但由于大部分的学生没有法律基础,因此会在授课中先复习案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专业知识,之后再详细向学生介绍有关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等,如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基础知识,重要的是解释他们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学生随后学习案例分析、法规应用。
二是按照整个房地产开发的过程设计教学计划。即从开发企业组建项目公司,通过拍卖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后向商业银行抵押土地使用权来融资,再到房屋建设、验收和销售,最后到物业服务、组建业委会等,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都有其固有的操作特点和法律风险,按照开发过程去讲解便于学生理解。
三是在向学生们讲解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意识地指导学生们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同时,让学生们思考在现阶段法律法规现存的问题如何去解决和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提高了立法的层次,不断地扩大其调整的客体,但我们依然看到,房地产法亦有其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法律法规间的冲突,立法层次急需提高,部分法律内容过于简化、不合情理。
2.2 以中职学习学习的特点出发,探讨不同的教学方式方法
与很多实操类的房地产专业课程相比较,房地产法规应用的教学内容是较为枯燥的,每节课都要向学生介绍不同的法律法规,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笔者运用了:案例教学法、分组讨论法、视频分享法及律师讲座法等方式,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首先是案例教学法,大大小小的不同案例汇聚于每一个任务或专题,使学生们都试着用生活中接触过的经验、学过的法律知识去分析,案例教学是采取分组的形式去进行,即每个小组成员约为四至五人,课前将讨论资料打印好,分发给大家去准备。通过分析、讨论加深对每个案例涉及法律法规的认识。
第二是上课讨论,一定规模的上课讨论、分析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例如对某个概念、原理或有关的案例,先让学生分组讨论,再由任课教师归纳总结。又如在讲解房屋抵押时候,碰巧是我国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社会上在热烈讨论灾区损坏的房屋的产权人应否还要继续向借款的商业银行归还贷款的事情,于是将这个真实案例展示在课堂上,同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文,学生们集思广益,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第三是视频的观看。在分析某一个法律任务时,可以提前将准备好的案例视频播放出来,使学生们有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同时,可以增加他们的理性认识,更能活跃上课的气氛。教学的视频必须贴合实际生活和学习,勤于更换,不用年深日久的视频,要与时俱进。
第四是创造机会去法院旁听,让学生迈出课堂,切身处地在法庭看到法官的审判、律师的辩护,体会到在上课时候枯燥无味的法律法条在法庭上竟成了强有力的依据。从法庭回来后让学生针对案件进行分享。
3 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一是内容整合、课时再安排。房地产行业是极受政策影响的行业,学习房地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如果课程学时安排每周两个学时的话,很难在短期内将涉及如此浩瀚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完整地展现,充其量只能是蜻蜓点水或只讲重点章节,更缺乏足够的学时去讲解及进行上课探讨分析。所以,学时应增加为每周四至六个学时,此举有利于提高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的学习效果。
二是教学视频的收集或制作。除了利用网络资源下载、书店购买或图书馆查询等方法,还可以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如让他们演绎某些案例,如物业服务中的业主收楼、买卖双方由于合同纠纷而做的调解、业主大会开会选举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