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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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区环境;幼儿;规则意识
中图分类号:G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4)30-0121-02
规则意识培养应该是人的底线教育,遵守规则是人立足社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更是社会交往中保证平等、诚信、交往成功的基础,是一个人养成好的道德意识、从自然人过渡到社会人的良好开端。也就是说,要想培养出幼儿好的道德意识,就必须先培养出好的规则意识。古人云:“树木只有根深才能叶茂,以致开花结果。”幼儿期是规则意识培养的关键期,只有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规则意识,才能使他们终生受益,才能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社区环境是影响幼儿道德素质和对社会行为规则遵守与否的关键,那么,怎样利用社区环境来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呢?
一、走进社区,感受和体验规则
社会行为规则的培养是社会领域教育中一项重要的目标,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社会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幼儿的行为。幼儿年龄小、模仿力强,对各种行为都带有具体形象性,当他们受到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就会在潜移默化中不由自主地学会了其中的一些行为和习惯。相反,不论你怎么教,抽象的教学效果都不如他们亲眼目睹、亲身体验和感受的效果好。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任何一种教育现象,孩子在其中越少感觉到教育者的意图,他的教育效果就越大。”所以,教师要带领孩子走进社区,让社区的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幼儿,让他们感受到规则的存在,萌发幼儿的规则意识。如《参观超市》、《参观小学》、《热闹的马路》、《参观银行》、《参观农贸市场》等,这些活动都很直观、形象地让幼儿感受到许多规则的存在,对幼儿进行规则意识教育很实用,也很具有感染力,能够激起幼儿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互动是一种非常好的教育教学形式,平时,教师应积极引导幼儿参与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环境和幼儿进行互动,让他们体验规则,使之在玩中感受社会规则的存在,从而萌发幼儿的规则意识。例如,带领幼儿走进社区,在小区里与花草、喷泉拍拍照,体验社区环境的美;秋天带领幼儿捡树叶,在草地上打打滚,玩玩游戏;和小区里的爷爷奶奶玩一玩健身器械;到超市去买一买东西;参观小学时和小学的哥哥姐姐玩一玩,等等。这些活动给幼儿提供了一个充分自由的空间,使他们感到轻松、快乐,感受到平等,感受到尊重、感受到秩序,等等。由此,使他们在玩中发现其乐趣和美,喜欢社区的环境,促使他们乐意到社区玩。在快乐的同时,也让他们体验到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设施、购物排队等规则,感受和体验规则的存在。同时,还提问幼儿思考:社区的环境为什么这么美呢?我们应该怎样做呢?实践证明,这种通过互动,让幼儿参与活动、体验规则的方式进行规则意识教育,幼儿更易接受、易消化。
二、把课堂搬进社区,学习和理解规则
蒙台梭利通过科学观察、验证,发现了儿童成长的自然法则——幼儿具有自我学习、使自己趋于完善的潜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到,社会教育应该避免单一、呆板的言语说教,要创设一个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同时,教师还应尽量把课堂转移到社区环境中,让幼儿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来学习和理解规则。
社区环境中有许多鲜活的情境,如:社区超市。当幼儿刚进入超市时就听到美妙动听的音乐,就给了他们一种愉快的心情;幼儿们随着和谐的音乐声看看这、看看那,激发了他们交流的愿望;超市里有许多好看、好玩、好吃的物品,无不吸引他们的心;漂亮的营业员阿姨看到幼儿都能主动地笑脸相迎、逗逗孩子、询问孩子的需要等;买好物品的人们都能主动、自觉、整齐地排队、有序付款;营业员阿姨把物品装好并微笑送走每一位客人,等等。超市里无论是从人到物还是到整个环境,都能给幼儿一个健康、和谐、关爱、支持的良好氛围,在超市购物付款时,他们没有教师的提醒也能够自觉地和大人一样依次排队付款。
在社区活动中,教师应及时地发现教育契机,适时引导幼儿学习规则。例如,笔者在带领幼儿去超市购物时,调皮大王张某某买的东西最多,只见他抱着一包将要掉的东西往收银台跑去,但这时收银台排队的人较多。于是,他利用自己个子矮的优势从人的缝隙中跑到收银台前,后面排队的叔叔故意问他:“小朋友怎么不排队呀?”他说:“因为我的东西要掉了呀!”引起大家捧腹大笑。收银台的阿姨告诉他:“叔叔是先来的,先来的要排在前面,你是后来的当然要排到后面去了。”他不听阿姨的劝告,耍赖地说:“我的东西掉啦,掉到地上啦。”最后,营业员还是让他先付款了。当时,笔者就让小朋友们对张某某的行为进行了讨论。通过讨论和总结,张某某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其他幼儿也理解了为什么要排队,从而进一步认识了规则。
三、把社区搬进课堂,掌握和巩固规则
区域活动是幼儿园中幼儿最喜欢的活动,它不仅给幼儿创造了一种宽松、愉悦的活动氛围,而且幼儿还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进行活动,给幼儿提供了更多合作交往、解决问题的机会。
当幼儿已经能够认识到规则时,如果不去进一步地掌握和巩固练习,那将会前功尽弃。因此,为了让幼儿更好地掌握和巩固规则,给他们生活、学习、游戏等带来诸多益处和愉悦,就应该让他们经常接触规则。但天天带幼儿进入社区、逛超市那是不现实的,所以要想达到掌握和巩固规则的目的,只有把社区搬到课堂中来,把规则搬到幼儿喜爱的区域活动中。如:在区域活动中开设了天天超市、娃娃银行、话吧、书报厅、邮局、医院等区域游戏,这些活动都很实用。游戏中,幼儿把角色的每一个行为都模仿得淋漓尽致,扮演得形象逼真,满足了幼儿好奇、好模仿、好游戏的心理,使他们在模仿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与快乐,同时,幼儿在玩中无形地运用着规则,达到了巩固规则的目的。
区域活动是幼儿活动的“小天地”,在活动时,笔者充分听取幼儿的意见,鼓励幼儿自觉参与环境创设,自己制定游戏规则,进一步巩固规则意识。如:创设“天天超市”,幼儿们自觉把家中的废旧物品如饮料瓶、饼干盒、牛奶箱等带到班中,自己选择摆放地点,他们共同讨论、商讨进入超市的规则。在游戏过程中,他们知道,集体中不能像家里那样随心所欲,必须受到集体规则的约束,并自觉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进行游戏。他们不断地补充物品,不断地完善游戏规则。现在的“超市”可真像是活灵活现的社区超市了,这些“小鬼们”天天玩得不亦乐乎,“超市”成了他们的挚爱。
规则意识的培养只有亲身经历规则情境,让幼儿多次尝试有规则、没有规则或不遵守规则带来的快乐、沮丧、失望,他们才会知道规则与人们的生活有密切联系,才会知道规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逐步产生对规则的尊重感和认同感,加深对规则的认识,巩固规则意识。
我们发现在中国,不是通过一个界定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什么界定呢?说明哪种利益是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哪种利益是不正当的,不应该被法律保护的。有了这些说明-这些说明就是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件,当一个纠纷发生的时候,大家马上就去找那些标准,根据那些标准去判断谁的利益是正当的。这些标准、这些利益,都在一个统一性的法律条文里。这就是法制社会,就是说这任何一种行为都有标准,这些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不过是看这些标准和行为之间的差别,然后根据标准去判断你的行为是不是符合规定,究竟是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有若干个不同的标准和规则在这个社会上存在,具体到哪一件事情上使用哪一种呢?必须根据权力,传统,和集体行动的规则来确定。
在一个法律衡量的模式里面,法律成为衡量的标准,但是在一个政治竞争的模式里面,就不一样了。前者偏重法律的一致性规则,后者判断的标准是看人多、人少,人数多的那方的利益和价值,它不是用一个中立的标准去衡量纠纷,而法律模式对所有不同利益、不同观点有一个衡量标准。在政治竞争中,人与人之间关系是政治的,而在法律模式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衡量是法律的。
在政治竞争的模式里面规则是有选择的,他不断地经过同意或默许或者是展示力量来选择。所有这些规则都要根据人的利益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法制社会,在政治的过程中已经被确立,合法化,不容改变,不会受到利益变更的影响。法律是超越于高于个人的,是用统一衡量框架去衡量不同的利益的。我们要认识到这种不同以及利益的分化,然后去利用各种正面的,抑制负面的。怎么利用它的正面的作用呢?比如说政治系统的作用是保持一种合力,某一个原则代表性是不一样,所以它可以保证代表性和活力,因为时间久了就会僵化。它的正面作用是保持活力和保证代表性,总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更多的人在政治市场中选择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同时注意它的负面作用,如不能允许利益在立法、执法过程中随时起作用的话,而是要把政治市场和法律市场分开,就要让他们去发扬自己的正面作用。
我们经常会发现:当人类不确定的时候,人的期待不确定,人类的行为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如果说一切东西都是没有规则,都是根据新的利益变化而随时变化的,没有一个人的期待是稳定的,他不知道该怎么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个时候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来告诉他,这些标准必须是稳定的,如果是不断地根据利益变化,竞争不断充斥在整个过程中的话,没有一个人知道应该怎么做。人类的行为经常要受到约束,如市场经济中的合约,都是为了约束行为。但是如果说,我们所处的模式完全是一个政治竞争的模式,它完全服从于政治竞争,它跟随利益的变化而变化,人类没有办法通过文明的创造来控制自己,那么人类没有办法有明确的确定性,那么他的活动就会嘎然而止。
近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这主要归功于经济体制上的改革,它解放了生产力本身,极大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市场经济也给社会带来了些负面影响。如市场中的尔虞我诈、假货泛滥等现象,不但影响了市场的合理建设,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波及社会的和谐安定。
一
亚当斯密著名的“无形手”理论中提出了“经济人”的假设,“经济人”的趋利本性决定了他的理性原则:“付出最少,得到最多”。这条原则贯穿了一切商品经济活动,无论是商品经济阶段还是市场经济阶段,只要有商品交换行为,它就一定起作用。这是商品经济活动的利己本性决定的,换句话说,商品经济活动得以运行是以人的利己本性为基础的。诚如阿马蒂亚·森所说:“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所以,无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人现象必然存在,经济理性原则必然支配着现实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要想实现这一原则,只能通过不等价交换的手段来完成,而不等价交换行为活动又要求行为个体采取不合理的行为,这也就决定了经济活动必然是无道德而言的,换句话说,社会道德带不来经济效益。“求效率,就不讲道德;企求道德高尚,就会失去经济效率;没有剥削,便不会有利润,更谈不上资本的增殖。可见,经济与道德、利己和利他这两种截然相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二者的二元互斥,而经济必然性又以其自身的铁的规律在漠视着人的道德情感中为自己开道。有些学者不无偏激地说,市场经济制度是建立在“性本恶”的前提假定下的,“市场经济之被推崇,不是由于它是多么的‘高尚’或‘高级’,相反,而是因为它的‘低级’一它不要求人们都是善良的君子,相反,它是一种可以使鸡鸣狗盗之徒相互交易、相互合作(通过交易合作)发展经济的制度;因为它依赖的不是道德教化,不是人的善行,相反,它处处假定你不善,假定你不讲‘道德’,只顾私利,然后在此假定下,处处用合同、法律等制度去防小人,防范恶行,以此来保证人们较为放心地交易、竞争并合作下去。”因此经济学“不讲道德也不应该讲道德。”因此,只要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必然存在着不合理的行为,这也就是我国市场经济中难以杜绝不道德现象的原因。
可见,市场经济的本性利己与社会道德本性利他的二元互斥成为了道德建设的根本难题,因此,有些人提出了“代价论”,即市场经济,或泛义地说,经济发展的善总需以社会伦理道德的沦落的恶为代价。但这个论点受到了较多的批评。的确,假如市场经济根本不促进人们的人格与精神在某些方面的提高,那么单纯的更大的经济福利似乎不值得以伦理道德的牺牲去换取。此外,有些批评者还指出,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的本性是抽象不现实的,人的真正的本性是社会性,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与社会制度本身联系的,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直接影响着个人的本性的发展。所以,他们认为“经济人”在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会存在,而巨他们甚至还提出了“公有人”的概念来取代“经济人”,但这很难让人信服,它无法解释人对经济利益追求的现实性。其实,亚当斯密“经济人”的本性利己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以商品活动为基础的社会特定发展阶段,商品活动必然通过刺激人的这一本性来实现它自身的运转,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才有的现象,它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必然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而且即使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的利己性也只是作为社会的一个基础层面而言的,它不代表社会的所有层面,换句话说,社会自身发展的全面性决定了市场的道德性是不能抹煞的。
二
市场经济社会非但不会因为市场自身的功利性而排斥道德建设的可能,而且道德作为社会的产物,社会发展自身体制中内在蕴含了对经济主体的道德要求。
首先,社会发展促成了市场经济生活中独立人格的发育,以及与止匕适应的自由、权利观念的发展,为现代人的道德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育班。自主、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的发展不仅引导人改善其物质生活境况,而且引导人发展真精神价值。当然,我们不可能在古朴的高尚与现代的高尚之间划出严格的界限,纯朴的高尚与现代的高尚都具有永恒的道德价值,但现代人的高尚必定是人的自由选择的价值。独立人格及自由、权利、尊严观念的发展也剥吏现代人全面介人社会公共生活从而拓展这些生活领域并发展其价值的重要促因。而目现代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离开了与之同步的道德价值的社会制度也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社会自身发展要求市场经济对道德的积极肯定,并使其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承认社会存在的“善”价值,为其提供正当合理的价值辩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道德体系寻求更高更合理的伦理价值理想,也就是说,她不是一般地强调社会功利或效率,而是强调社会的共同福利和共同富裕,强调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公正与和谐;伦理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科学,其着眼点或根本价值导向总是指向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高度关注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强调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一定社会的伦醚德总是在社会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的自我完善提拱一种渠埔蓬驻想的价修宣求目标,道德伦理的应然性理想对于凝聚社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从而最终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构建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精神资源。正是伦理道德的价值性、超越性和实践性构成了社会的价值支撑和精神力量。
最后,社会体制内在的经济生活中所要求的公平、诚实规则促成了个人支持公共生活中的社会正义这一核心价值。一个在市场经济生活中重视公平诚实规贝组的人往往倾向于在公共生活中对社会正义感的培养,而且也倾向于肯定道德德性的价值。虽然实际生活中也有反伦理地从事市场活动的人慷慨扶持公益的例子,但他们常常或者是对以往劣迹或某种其他用心的掩饰,或者是对池听经历的一种私辍的伦理上的转变的证明。所以,如果我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一个伦理的经济人,我可能在道德发展上有两种可能性。或者,我可能止步于做一个伦理的经济人,一个理智健全的通情达理的人,消极地遵守公平诚实的伦理准则,不去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但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则必定起而维护之;虽然在此同时我也抱有同情心,并且欣赏高尚的道德,但不打算身体力行之。或者,我也可能在做一个伦理的经济人的同时,积极地发展公平诚实的伦理规则,发展自己的社会正义感,发展自己的道德德性、同情心、公益心、奉献精神,以及自己对社会的共同价值的领悟,拓展自己的道德精神世界,成为一个道德的人。
三
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道德建设的要求,它是社会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而且,这种融于社会的适应性使社会道德本身不再是千古不变的僵死教条,而是与特定的社会阶段发展特点相结合下的新原则,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的市场经济道德原则也正是在这一原则下建设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原则
在市场上,交换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把特殊的身份带入市场,任何牛争汉荀啥破坏等价交换的原则。平等就是指作为商品交换者权利的平等,在交换规则面前平等。交换关系中的平等膺测反映在政治领域,就是民主政洽,人们在政治权利与义务上,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如果说,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使得交换关系中的平等与政治上的民主萎琴育虚伪性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公有制,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才成为现实。这种平等关系不仅体现在经济、政治领域,而且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干群、父子、夫妻、兄弟、师生、朋友都是平等关系。平等原则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2.自主原则
市场交换的主体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利益的独立性,主仲有自身的利益,正是这种私利成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强大动为;另一方面是主体权力的独立性,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主体有权根据自身的利益与意愿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并承担行为的后果。所谓自主原则就是承认主体独立性,要求人们在相互交往过程中浮碗人他人的私利,并尊重别人的权力,尊重别人的意愿,不能随意干涉别人。作为主体自身,必须对白己的行为负责。
3.诚信原则
在商品交换中,交换的商品必须货真价实,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必然损害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现代,信用成为最广泛的经济关系,甚至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诚信原则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诚即是真实,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清;诚的反面是伪,商品交换中的欺诈行为,人际关系中的虚情假意,即是伪。信即遵守诺言,言必信,行必果。诚信不仅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是人际交往的普遍要求,所以,自古以来诚信原则就是做人的翡梦卞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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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还会淡化同学们的规则意识,冲击法律的权威。沉溺于网络游戏的同学习惯了虚幻世界中的规则,对现实生活中的规则逐渐淡化。例如,有的同学由于沉溺在偷菜的游戏中,在现实生活中也以偷菜的规则来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最终面对他们的是拘留罚款。法律意识的基本要求就是遵守社会规则,要求社会成员自觉的认同、遵守并捍卫社会规则,社会规则意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网络游戏中的一些规则就与现实生活中的规则相悖,会误导同学们形成错误的社会行为规则和行为倾向,沉溺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会淡化、模糊社会规则意识,自然而然的就会淡化法律意识。
2.树立错误的价值观
一些网络游戏会使同学们玩家树立金钱至上的错误价值观,大多数网络游戏都需要用金钱购买虚拟货币或者是各种道具,用钱购买了各种道具的玩家才能优越于一般玩家,可以更畅快更快捷的进行游戏。无形中就会使同学们树立有了金钱就可以走捷径、金钱是万能的、有了金钱就可以成功、就可以不劳而获等错误的金钱观,这种错误的金钱观,会使同学们形成对金钱的不正当和过分的需要,从而会引发各种不良的动机和行为,例如偷盗、诈骗。有些沉溺于网络游戏的高中,会向家里要钱玩游戏,如果家里人不给,便会偷家人的钱,甚至勒索低年级学生的钱来玩游戏,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歧途。
一些网络游戏还会使高中生树立不劳而获的价值观,例如曾盛行一时的网络偷菜游戏,以其新颖的游戏方式吸引了广大玩家,不仅因为游戏本身的高参与度和娱乐性,它还迎合了某些人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心理。如果长时间沉迷偷菜这种类型的游戏,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很可能会滋长同学们不劳而获的心理,认为自己想要的东西通过偷就可以获得,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求上进、投机取巧甚至违法犯罪。
3.削弱法律意识,增加违法犯罪行为
同学们如果长时间的沉溺于网络游戏,他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则都会受到影响,同学们会不自觉的模仿游戏中的人物,诱导青少年对盗窃和破坏行为准则的接受和践行,形成错误的法律意识。一些暴力的游戏还会让青少年变得冷漠、无情、残忍,在遇到不满的情况下就会仿照游戏里人物的做法,用刀杀人、用枪射击、抢劫偷盗。许多青少年犯罪都与网络游戏成瘾相关,有些青少年在杀人后并没有意识到严重的后果,只会觉得如玩游戏一般,也不会认为杀人就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削弱法律意识。
4.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积极影响
幼儿阶段是幼儿作为活动主体迅速开发智力、掌握各种社会技能的最佳阶段,因此,在幼儿时期对其进行系统且专业的学前教育,对幼儿日后良好而长远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笔者从事幼儿教育多年,现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感悟,试就“如何在游戏中培养大班幼儿的规则意识”这一幼儿教育热点话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一、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意义
由于应试教育思想在我国由来已久,就连学前教育也被深深打上了“以分数衡量幼儿水平”的烙印。在这一畸形教育理念的影响与束缚下,幼儿教师以及家长往往更加倾向于对孩子的智力投资,却忽略了包括思想道德建设、人际交往能力、社会规则适应能力等方面在内的孩子的非智力因素的启蒙与教育。
长此以往,部分幼儿不但任性自私,难以同他人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互动,易做出攻击性的举动,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也是想到什么就做什么,纪律涣散,缺乏一定的自我控制与约束能力,更谈不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遵守社会规则了。
鉴于此严峻形势,教育部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应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在共同的生活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学前教育体系中加强对幼儿社会规则的教育不但势在必行,而且更是迫在眉睫。一方面有利于幼儿形成“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社会规则才能获得更好发展”的认识;另一方面对幼儿自身行为处事、待人接物等举止也将起到一定的规范及优化作用,对幼儿日后能更好地适应长远的学习和社会生活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以游戏为教育契机,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优势所在
教学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幼儿对各种各样的游戏活动往往有着浓厚的兴趣以及参与欲望。著名学者陈鹤琴认为,幼儿之所以对各种各样的游戏活动有着浓厚的兴趣,一方面是因为游戏活动蕴含有丰富的力量与能力因素,符合儿童活泼爱动、爱玩爱闹的天性;另一方面则因为游戏活动能带给幼儿生理、心理及社交上的极大,有益于满足其身心的多重需要及发展,因此,他主张游戏式的教育方式,提倡“在游戏活动中开展具体教育”。
我个人认为,在游戏中培养大班幼儿的规则意识具有较大的便利与优势条件:一方面,游戏式的教育方法集趣味性、娱乐性、创造性于一体,恰好与幼儿好奇、好玩、好动的天性相吻合,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幼儿的学习兴趣以及积极性;另一方面,游戏活动与规则教学内容的结合,还使得知识点摆脱了以往脱离幼儿日常实际、抽象、复杂等诸多弊端,变得更加生动、活泼、形象,便于幼儿更好地理解与吸收,如此一来,就为幼儿日后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三、在游戏中培养幼儿意识形成的具体策略
1.游戏活动必须建立在幼儿的日常生活经验之上,以便幼儿从中认识到具体规则
实践表明,所学知识内容与自身的日常生活实践联系得越密切,越能调动起幼儿强烈的探究欲望以及浓厚的学习兴趣。因此,从这层意义上来讲,无论何种形式的游戏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幼儿日常的生活经验之上,促使幼儿借助熟悉的活动场景加深对于具体规则的认识与理解。
例如,在教导幼儿“遵守文明信号,不闯红绿灯”这项交通规则时,我带领幼儿先后进行了如下两个截然不同的游戏活动:
游戏一:人人遵守文明信号灯,没有出现乱闯红绿灯的行为,交通秩序井然,人们很快就能在畅通的道路环境中到达自己的目的地。
游戏二:不少人不遵守信号灯规则,乱闯红绿灯,导致街上的交通拥堵不堪,很多人也因此耽误了自己到达目的地的时间。
在这两个游戏活动结束之后,我又鼓励幼儿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认识。有的孩子说:“乱闯红绿灯会使街上的交通变得很糟糕,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有的孩子说:“出行时不遵守信号灯规则,会引起堵车,堵车的话别人上班、上学就会迟到了”……
这两个游戏活动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幼儿也大多有过上述经历,因此,借助这两个游戏,不但帮助幼儿充分体会到了“遵守文明信号,不闯红绿灯”这一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而且更为其很好地接受并养成遵守文明信号出行的习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幼儿教师在游戏活动中运用的语言必须具有较强的鼓励与暗示性,以便增强幼儿执行具体规则的信心与力度
教育心理学研究认为,教师的语言修养对于幼儿来说有着很大的影响与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儿童的学习效率及质量。同理,幼儿教师在游戏活动中充满鼓励与暗示性质的语言,同样对幼儿执行具体规则时的信心与力度起着不可小觑的积极促进作用。
如进行完“礼貌听讲、举手发言”的游戏之后,我有意识地运用了一些兼具鼓舞与激励性质的语言,如“通过刚才的游戏,老师相信你们很好地掌握了上课听讲时应该遵守的文明规则”“如果你能将这些规则在日后进行灵活地运用,那么,你们很快就能成为懂文明、讲礼貌的好孩子了”……
如此,幼儿通过游戏不但形成了“礼貌听讲、举手发言”的课堂规则意识,而且在老师充满鼓励与暗示性的语言下,还极大地调动自身在日后的生活中要认真遵守、认真履行这一规则的自信心,有利于优化游戏活动的教学效果,促使幼儿尽快掌握社会规则。
规则意识的形成与完善,并不是朝夕之间就可以轻松完成的任务与目标。因此,这更需要幼儿教育工作者通过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持之以恒地对大班幼儿进行规则内意识的培养与教育,相信如此方能促使幼儿将各种规则内化为心中自主的、自觉的、习惯性的良好行为,从而为他们日后更好地适应社会、推动自身取得良好而长远的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关 键 词
思想品德;思想认识;思想倾向;行为习惯
作者简介
亓凤香,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思想品德的心理构成是德育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但学术界对其认识不尽一致。笔者认为,思想品德是个体对思想、政治、法纪、道德各种社会规范的理性认识以及在按照这些社会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特征。思想品德的静态心理构成有最基本的三要素:思想认识、思想倾向和行为表现。思想品德即包含个体内在的思想认识,又包含外在的行为表现,还包含由思想认识到行为表现的转化中介―思想倾向,三者构成了思想品德的认识系统、意向系统和行动系统。其中,思想认识是基础,思想倾向是核心,行为表现是标志。
一、思想认识是思想品德的基础,
核心是形成是非判断与推理能力
思想品德是人社会性的体现,需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大众传媒等一整套社会机制,在反复的社会教化中形成。在这一过程中,思想品德以人在社会交往与合作中对社会关系、社会规范的认识为前提。思想认识就是个人关于社会关系、社会规范的认知理解以及评判事物的思维能力,其核心是是非判断与推理能力。思想认识是思想品德的引导性因素,是个体明辨是非、明智抉择的基础。
1. 思想认识来源于社会生活
人在生活中会接触各种社会现象,在社会交往和合作中感知并理解思想准则和行为规范。人出生后直接接触的,首先是弥漫于民间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思想观念和伦理规则,它们往往以生动而散乱的形式表现出来,存在于各种故事传说、儿童读物、家规家训、常识谚语、戏曲小说、朴素信仰等民间文化之中。人在生活中耳濡目染,积累感性经验,逐步形成了初级的思想认识。年龄稍长,进入学校接受系统教育,对于社会主流的思想体系、政治原则、道德规范等各种社会意识,会形成理性的思想观点。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选择、吸收和同化外部信息于自身认识结构,就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思想认识。
不同的国家和社会,社会意识形态内容不尽相同,在我国,影响个体思想品德的主要是思想、政治和道德三个方面。思想认识主要就是人们对各种社会关系以及思想体系、政治原则、道德规范等社会规范的认识。这些内容相互渗透,以理性认识为核心,伴以各种生活经验和感性认识。生活经历不同,思想认识千差万别;千差万别的思想认识,影响着各自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
2. 思想认识本质上是对社会关系及其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思想认识受制于各种社会关系。恩格斯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政治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1]道德观念如此,其他思想观念亦是如此。思想认识的内容从根本上来源于社会关系和集中体现社会关系的社会规则。社会规则,包括社会的思想体系、价值观念、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礼仪习俗、行为模式等,它们构成社会的意识体系,思想认识就是这诸多社会规则在人的思想意识里的综合反映。
理解社会规则是形成思想认识的关键。只有理解社会规则的意义,理解社会事件、社会规则、社会后果之间的联系,明了行为和后果间的逻辑,领悟社会生活的规律,才能形成对抽象事理的认识。知道未必理解,理解是从道理上懂得,从本质上领会。只有透彻领悟、深刻理解的道理才能转化为个人的内在准则,成为个体意识的构成部分。美国的莫・L・比格在《学生学习的客观规律》中说:“学习达到透彻领悟的材料,特别是达到概括性领悟或理解程度的材料,会变成个人的个性结构的一个持久的部分。”
3. 独立的是非判断与推理能力是思想认识的形成标志
洞察是非源于对事物的完全理解。没有理解和深思的道理会转瞬即逝,理解是外在社会规则转化为个体思想认识的关节点。在实践中,个体逐渐加深对社会生活的理解,能够解释规则的重要性,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独立地分析是非和判断抉择,也就形成了自主的思想认识能力。
思想认识能力主要包括是非辨别能力和推理决断能力。在分辨是非、辨别善恶的基础上,人们根据行为的一般因果联系进行推理,做出各种预见和评估,并进行决断,解决问题。独立的是非判断能力与推理能力是思想认识形成的标志。个体思想认识上的成熟,不是简单服从社会规则,而在于有自己的心得和体会,遇事能独立自主地、富有创造性地进行是非判断和推理。在轻重缓急和是非善恶之间,个体能独立度量权衡,这是个人思想认识成熟的表现。
个体思想认识的内容虽然直接来源于社会规则,但个体并非简单顺从社会规则。思想认识是个体在社会交往中主动建立“社会我”的过程,是理解人与人之间复杂关系的过程,是自主发展是非判断与推理能力的过程。它是个体对社会规则的内化,体现了个体社会化的性质和方向,表明了个体在观念上主动对一定规则肯定或否定的倾向。这种从外在规则发展到内在自主的过程就是社会规范的内化过程。
二、思想倾向是思想品德的转换
系统,核心是情感与态度
1. 思想认识与情感意向的统一形成思想倾向
思想和知识不同。知识是对事物的客观反映,思想则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加上了自己的情感、态度和立场。也就是说,知识是客观描述,而思想则表达了自我倾向。思想不仅包含一个人对人、事、物的认识,还包含了由此而来的态度和立场,也即思想倾向。思想倾向反映了个体的主动选择,体现了个体的认同感。思想倾向是思想认识向外在行为转化的枢纽,其核心是情感与态度。
思想认识是人们对外在世界和社会生活的把握,它使人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产生对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它是产生和引起情感的依据,也是产生和引起意志的依据。以思想认识为核心,伴生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形成主观色彩明显的喜爱或厌恶、信服或不信、坚持或放弃等个体倾向性,就形成了思想倾向。
思想倾向和情感联系最为密切。情感是人们基于一定的认知而产生的倾慕或鄙视、热爱或憎恶、欣赏或不屑等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内心体验,包括正义感、崇高感、责任感、义务感、荣誉感、赞同感、厌恶感等。它能够以某种情绪直接传递出来,也可以通过表情和动作表达。情感这种直接、迅速的反应和评价方式,能够生动地表达个体的价值判断和倾向。
思想倾向表现为个体的意向。意向是人们待人接物时表现出来的欲望、愿望、希望等行为反应倾向。正向的意向是需要、接受、拥护、帮助,负向的意向是避免、反对、抵抗、破坏,它们是个体对社会活动的两种不同态度。意向包含着个人的需要、动机、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体现个人的反应倾向,是行为的准备状态。总之,思想倾向是认识、情感、意向等的统一体,认识是思想品德形成的开端,高尚的情感和恰当的意向都来源于正确的认知。没有一定的认知,就不可能形成某种情感,也不可能形成清晰的意向。一定的思想认识同相应的情感发生共鸣,形成意向和态度,激发起动机,就成为行为发生的推动力。
2. 明确的态度是思想倾向的标志
思想倾向有多种表现形式,既有单因素的需要、动机、情感,又有融合了需要、动机、情感、认知等多因素的信念、立场、态度等。
信念,是人们对一事物真理性与正义性的真诚信服、坚决执行的态度。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融合,是深刻认知、热烈情感、顽强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持久、稳定的特点,遵守它则愉快满足,违反它则内疚不安。形成坚定正确信念的人,往往能百折不挠地追求崇高理想,忠实履行义务,努力捍卫原则。在思想倾向的构成中,信念处于重要地位。有关的内容成为人的信条,可以成为行为发动的根据与坚持下去的保障。
立场,通俗理解,就是一个人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站在哪一方。立场是人们观察、分析和处理各种问题的根本立足点和基本出发点。立场的核心是政治立场。政治立场指个人在观察和处理政治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所抱的态度,集中反映着个人所代表的社会身份和阶级利益,也即为谁服务、维护谁的利益的问题。
思想倾向的一个核心是态度。态度指行为的心理准备状态,是由认知、情感反应和行为意向构成的比较持久的个人内在心理结构,是外界刺激与个人反应的中介因素。通常认为,认识是产生情感的基础,情感一方面基于认识同时又决定态度。因此,态度由情感而来,是情感导致的结果,情感在态度中居于重要地位。态度以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为基础,以情感为核心,含有意识指向性和行动准备性。认知表征个人知道不知道、理解不理解;情感反映个人赞同不赞同、喜欢不喜欢;行为意向虽然不是行为,是行为的直接准备状态,但反映着个人的行动意图。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根据态度能够预测行为。
态度是个体内在的心理状态,但它可能以人的愿望、意图表现出来,也可能以情绪表现出来,还可能以行动筹划表现出来,或通过当事人的言行表现出来。通常态度与行为是一致的,但态度还只是行为意向,这种意向是否转化为实际行动,要受到实际因素的影响。态度是人的行为倾向性的抽象表达,明确的态度是思想倾向的标志。
3. 情感是生成态度的关键
情感是思想认识转化为态度的主要条件,也是思想认识转化为个人信念的主要条件。情感在形成思想倾向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情感是连接个体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个体只有通过情感体验达到了与外部的一致性,才能与外在的社会规则心意相通,社会规则也才能转化成个体的态度。否则,社会规则就是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物,不仅不可能转化为人的内在态度,反而是压抑人的异己力量。
白居易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凡是能打动人、感动人的事物都会被深刻而持久地记住,进入内心世界。马克思指出:“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因此,个体的思想认识过程必须是一个情感过程,只有这样,社会规则才能由认识转化为认同,最后成为个体的内在信念。所以,情感是形成态度的关键,没有这种深刻的内心经历,个体就不可能产生高度的认同。只有高度认同,才能信服和坚持,形成明确稳定的态度和明确稳定的思想倾向。
三、行为表现是思想品德的形成
标志,核心是要有自省自律的意志
1. 行为表现是思想品德的外在要素
行为表现包括行为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行为习惯。行为表现是思想品德的客观标志和最终标准,正如恩格斯所说:“判断一个人当然不是看他的声明,而是看他的行为;不是看他自称如何,而是看他做些什么和实际是怎样一个人。”[3]思想认识与思想倾向只是思想品德的主观因素,行为是思想认识、思想倾向的实现,评价思想品德不只是看一个人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倾向,更重要的是看他的行为,即“听其言,观其行”。
具备思想品德意义的行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是自觉的行为,由一定的思想认识所支配。第二是独立自主的行为,行为者出于自觉自愿,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反映了个体的主观意愿。第三是一贯的、综合的、习惯性的行为。只有持续不断的稳定表现,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个体性格的稳定因素时,才能够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
行为是思想品德的客观因素,个体一切的内在思想认识与思想倾向,只有通过行为才能体现出来,从而对自我、他人和社会产生实际影响。只有把自己的内在冲动付诸行为,才能最终完成自己的思想品德。同时,行为对思想认识、思想倾向具有巩固和深化作用,行为实践会使思想认识和思想倾向深刻化、具体化,使之在更高的层次上得到巩固。另外,行为还使思想认识、思想倾向得到客观的社会验证和社会检验,得到调整和完善。
2. 行为表现成为习惯是思想品德形成的客观标志
由一次、两次合规范的行为表现,再到多次实践,形成稳定的行为方式,巩固使之成为行为习惯,才能形成相应的思想品德。思想品德形成的客观标志是形成行为习惯。形成行为习惯要经历一系列复杂过程。
引起行为的直接动因是情境。个体面对具体情境首先要进行认知理解,对情境中的人情事理进行解释判断,然后做出反应和决断。反应和决断会受到具体情境以及周围人群的感染影响,但主要依据还是主体的思想认识。此后,个体会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对行为进行价值权衡和利益权衡,经过权衡得失后产生意向。价值权衡主要是解释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利益权衡则是对采取行为可能导致的利害得失进行预测和比较。个体经过权衡做出抉择,产生相应的行为意向,形成态度,然后选择恰当的行为方式付之行动,再后经过多次实践个体形成行为习惯。
行为习惯即由个体的偶然行为成为经常的稳定的行为。“如果一个人一次正确地做某事,他就不可能不做第二次;事实上,他愈经常这样做,他就愈可靠、愈容易再做。”[4]339面临一定情境,要做出合理反应,一般要经历认知分辨、权衡决断、选择方式、采取行为等阶段,各个阶段都需要一定时间以完成复杂的心理反应。相似情境多次出现,经过长期实践,刺激与反应之间便形成了稳固联系,面对情境刺激能够根据直觉迅速做出行为反应,从而使行为简约化、自动化,这就形成了行为习惯。
3. 行为表现的核心是自省自律的意志力
良好的行为表现,要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坚持和积累。恰如夸美纽斯所说:“除了做事,不能学会做事。一个人通过坚忍不拔学习坚忍不拔,通过忍耐学习忍耐,通过禁欲学习禁欲,通过勇敢的奋斗和行为学习勇敢,等等。在实践中学习这些品质,较之通过讨论它们或分析达到的方法,可以学得更快、更好。”[4]338行为表现通常有他律和自律两种模式,他律模式带有外在强制性,自律模式才具备思想品德的真正意义。所以,孟子说:“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源。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
由他律走向自律的关键是意志。完成行为必须要支配调控自己克服困难,保持一贯性,这就需要内部的自制力,这个自制力就是意志。意志主要表现为履行义务的果断性、自制性和坚持性,它使行为者坚持正确方向,自觉排除干扰,克服那些吸引他的诱惑因素,面对困难坚定如一,选择有价值的行为,直至达到有意义的目的,实现奋斗目标。
正因为这样,北京大学萧鸣政老师说:“行为包括着意志行为与表现行为。”[5]人的自觉行为必然是意志行为,自觉确立行为目的并对行为进行自觉支配和调控是意志行为的鲜明特征。意志是个体高度自主的心理活动,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最集中、最明显的表现。为达目的,人会进行自我管理,对自己的行动进行自觉支配和调节。也正由于自觉支配和调控,目的才能够实现。相反,个体意志不强,不能自觉支配和调控行为,就可能屈服于外来诱惑,或放任自身的不当欲望与情感,最终完不成目标。
个体既需要通过自觉意志完成行为并最终形成良好习惯,但又不能过于依赖已有习惯。因为习惯是简约化、自动化的动作,如果过于依赖习惯就会忽略具体情境的发展变化,使思想行为僵化。不断地自省自律,可以使人突破旧有习惯的约束,根据社会变化自觉调整和创新行为方式,达到更高的思想境界。
总之,思想认识、思想倾向和行为表现体现内容是不同的:思想认识体现思想品德的社会内容,思想倾向体现思想品德的个体特征,行为习惯体现思想品德的客观结果。尽管如此,思想认识、思想倾向和行为表现又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认识、倾向和行为,都是经过积极的社会适应、能动的意识活动和自觉的内部控制而形成的,是一个整体中相互融合、相互交错的有机组成。认识活动是在个人的思想倾向主导下进行的,而思想倾向总是和认识活动联系在一起;同时,行为必须以一定的认识和倾向为前提,人们一切的内在认识与倾向必须通过行为来体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69.
中图分类号:H31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4022802
1 引言
[HJ1.4mm]
语码转换(code-switching,CS),即两种或多种语言变体的转换,是语言文化接触和跨文化交际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Giles(1982)[1]提出语言适调理论(Accommodation Theory),认为说话者为了赞同或讨好对方或者有意突出与对方的差别,会调整自己的语言或者语体。一些中国学者(刘正光2000)[2]则运用Verschueren[3]的顺应理论来解释语码转换现象,进而指出言语行为者之所以转换语码是为了要顺应语言现实(Linguistic reality)、社会规约(Social Conventions)和心理动机(Mental Motivation)。从语码转换的历史和当前的研究角度,我们则认为语码转换的动机取决于社会规则和主体意识等二元因素。
2 社会规则制约下的语码转换动机
在特定的言语情景中,人的行为具有某种社会意义。人会在语境的作用下按社会规范行事。就语码转换而言,如果一个人从一种语言或变体转换成另外一种语言或变体,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他的行为会受到社会情景的作用和社会规范的制约。人对语码的选择不完全是自主的(李经纬2002)[4],我们认为社会规则是促使人们进行语码转换的外在动机。
2.1礼貌规则
“礼貌”本身具有道德或伦理意义,是人人都应遵守和维护的一项行为准则。而在语用学领域,许多学者也从会话含义(言语分析)的角度分析礼貌的重要性。例如,下面一则对话发生在某大学食堂里,两个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正谈论一电视脱口秀节目:
A:你知道《非常男女》里面经常出现的表示make love的是个什么词吗?这个台湾的土话我怎么都听不清楚!
B:Make love? 嘿咻!
在国内,人们每每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性方面的问题,总会使对方感觉“面子”上过不去。尽管这则对话发生在大学校园里面,周围都是思想比较开放的大学生,但A出于礼貌直接用了英语单词而没有加它们的中文本义。
2.2 合作原则
在言语交际过程中,如果说话者和听话者没有合作,则难以达到交际效果。美国某哲学家就认为在所有的交际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何兆熊2000:154)[5]。他把这种原则称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并提出了数量(Quantity)、质量(Quality)、关联(Relation)和方式(Manner)等4条准则。例如在人才招聘会上,一位招聘英语教师的招聘者正在和一位应聘者用中文交谈,这时这位招聘者突然转向用英文提问,而那位应聘者也顺势用英文回答。应聘方实际采取了合作的态度,以展示自己的语言能力。再看下面一则对话:
A:你的电脑用的是什么软件啊?是Windows 98吗?
B:不是,是Windows XP.
A:那你上网是用Internet Explore还是MSN Explore呢?
B:都可以。还是有校园网方便,家里用Modem慢死了!
2.3 权势规则
“权势”(power)概念最先由心理学家引入社会语言学领域,并与“等同”概念一起用于语言称代问题的研究(杨永林2004)[6]。这种权势概念作为一种内化了的社会规则,制约着说话双方的语码选择。请看下面一则对话(祝畹瑾1994:200)[7]:
年轻人:Mr.Muchiki has sent me to you about the job you put in the paper.(Muchiki先生向你推荐我应聘你在报上刊登的职位。)
经理:(斯瓦西希里语)U ituma barua ya APPLICATION?(你寄了申请信了吗?)
年轻人:Yes,I did.But he asked me to come to see you today.(寄了,但他叫我今天来见你。)
经理:(斯瓦西希里语)Ikima ulituma barua nenda ungojee majibu.Tutakuita ufike kwa INTERVIEW siku itakapofika.Leo sina la kuse ma kuliko hayo.(你要是写了信,就等回音。信来了,我们会约你面试的。今天,我没什么可说的。)
年轻人只好转用斯瓦西希里语继续交谈。
在这个面试语境中,经理作为公司上层领导,处于权势的地位,年轻人的言行举止理应受到这一权势关系的制约。但是,这个年轻人一开始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仍坚持用英语表现自己。而英语是国际性语言,一般认为说英语是权势性的表现。所以经理觉得自己被权势压抑,拒绝转向英语交谈。这时年轻人受权势规则的制约,不得不向对方权势靠拢,转换语码。
3 主体意识影响下的语码转换动机
3.1亲和意识
社会心理学的“相似性吸引”研究表明,增加相似点,减少不同点有助于人们得到别人的好评和社会的接受。所以,人们在交谈的时候会寻找彼此之间的共聚量,相互之间表示亲和。比如,使用某一种语言的社会集团对自己的母语都有着强烈的感情。在这一社会集团外部,母语经常会是他们联系感情、表达相互亲和力的纽带。 例如,1992年布什为竞选美国总统,回到他的第二家乡得克萨斯州活动。他原是马萨诸塞州人,不过他的政治基地是得州,很熟悉得州话。但由于他是全国性要人,自然平时说的不是得州话,而是美国普通话。然而当他一到得州,就立刻改口不说普通话,而说得州话了。布什从普通话转码为得州话不仅使他显得more-he-man,有更多须眉男子气,而且使乡亲们觉得更加亲切,也因此为他赢得了更多的选票。
3.2成就意识
社会心理学认为每个人存在从众心理(conformity),即与他人攀比、想同别人一样的欲望。我们可以称这种心理为成就意识。也就是说,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都有获取成就或者显示自我成就的意识。而对语言的操纵恰恰也能够满足人们的这种愿望。因此,在成就意识的影响下,说话者可能会主动且有意识地转换语码,以显示自己的能力。当然,也有人说话时不断地转换语码,炫耀自己懂得好几门语言。这种做法固不可取,但是也反映了说话人希望得到别人的接受、认可,追求成就感和能力的认可。例如,有的从农村出来上学的大学生,放假回到家乡时,有时会有意地说普通话,而不说当地的方言。因为在中国农村地区,会说普通话是有知识、有学问的表现。所以,尽管这种做法可能拉大双方情感上的距离,甚至可能引起对方的反感,但是这种语码的转换也客观存在。
4 语码转换动机及其对二语习得的意义
现在,一般学者(Gumperz 1972[8];Hudson 2000[9];Wardhaugh 1998[10];郭熙2004[11])从场景转换、角色关系、双语熟练程度、语言情结等方面来解释语码转换的成因;另外一些学者(Myers-Scotton1988[12];Giles1979[1];镡冬玲2000[13])则从认知或心理的角度认为语码转换的产生是基于人们协调人际关系的需要。通过对语码转换动机的研究,我们发现,外语教学本身就是一个双语互换的过程,在其过程中语码转换发生的频率是很高的,语码转换动机的研究对外语(二语)的教和学都有显著意义。在外语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多用外语进行授课,教学语言对学生的心理影响是很大的,就算不是在课堂上,也应适当使用语码转换,让学生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模仿和顺应。时间长了,那些经常被转换的词就会内化为学习者的内部语言。
5 结语
目前的语码转换研究基本上属于共时性研究,很少有人调查和研究双语社会由语码转换而引起的历时性变化以及如何运用语码转换理论,将宏观的社会现实和微观的课堂交际联系起来,以优化课堂学习环境,提高学习和教学效果等,由此看来,研究语码转换任重而道远,需要继续付出艰苦的努力和探索。
参考文献:
[1] Giles H.Psychological and linguistic parameters of speech accommodation theory [C]//Fraser C.Advances in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Languag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2] 刘正光.语码转换的语用学研究[J].外语教学研究,2000(4):71~72.
[3] Verschueren J.Understanding pragmatics[M].London: Arnold,1999.
[4] 李经纬,陈立平.多维视角中的语码转换研究[J].外语教学研究,2004,9(5):53~54.
[5] 何兆熊.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6] 杨永林.社会语言学研究:功能、称谓、性别篇[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7] 祝畹瑾.社会语言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
[8] Gumperz J.Discourse strategie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9]Hudson R A.Sociolinguistics[M].2nd ed.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0.
[10] Wardhaugh R.An introduction to sociolinguistics[M].3rd ed.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8.
规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幼儿期是萌生规则意识和形成初步规则的重要时期,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曾经说过:“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只需一句话,就是培养良好的习惯。”而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在良好的规则意识和执行规则的能力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社会领域就明确指出:要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帮助幼儿理解行为规则的必要性,学习遵守规则;对幼儿进行规则意识的培养,帮助他们形成规则意识,也是培养健全人格、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的必要环节。
一、结合幼儿一日生活,建立常规,树立幼儿规则意识
将教育融于幼儿的一日生活,让孩子在快乐的幼儿园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执行规则,是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基本策略。幼儿从早晨入园到晚上离园,一天的生活当中,上下楼、如厕、盥洗、进餐、午睡等等每个环节都离不开规则,培养幼儿规则意识,首先应该让幼儿知道,规则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了解并遵守。由于孩子年龄小,理解能力有限,教师对孩子的教育要细致,要明确、要有耐心,要让孩子在理解的基础上逐步加深印象,要给孩子养成的时间,只有通过不断的强化,不断地累积,结合严格的要求,才能让孩子做到持之以恒。再有,教师在培养过程中,可以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或将规则编成小儿歌,或设立各种主题的小评比,调动幼儿内在因素,激发幼儿的上进心,逐步让幼儿变被动为主动,自觉遵守各项规则,如:进餐时的“文明餐桌”、午睡时的“安静宝宝”。逐步在一日生活中树立幼儿规则意识。
二、利用形式多样的游戏,帮助幼儿了解各种规则
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幼儿的游戏与学习是分不开的,富有情趣的游戏对孩子有很大的吸引力,幼儿期是一个人身体、智力、情感和社会性飞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幼儿大部分时间是在幼儿园度过的,因此,在幼儿规则意识的形成培养中,充分利用幼儿的各类游戏,将幼儿的规则学习与培养有机地融入于幼儿的游戏中,可以帮助幼儿了解规则,巩固规则。
如:表演游戏“公共汽车”,幼儿扮成年龄、身份不同的乘客,在有情景的社会性游戏中,幼儿模仿生活中人们的语言、行动,体验人们对周围事物的感受,实践着社会所要求的行为规则,幼儿在反复的游戏中了解了乘车的规则与礼仪,并逐渐会把社会的规则要求变成自己的主动行为,进而迁移到生活当中去。区角游戏中,利用环境暗示法,让环境说话,让环境的设置告诉幼儿参与这个游戏应遵守的规则,如用插卡标志,限定游戏人数;用安静图标,告诉大家要安静等,这种环境暗示没有任何的强制、命令和压抑,可以帮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受教育。
三、创设环境,营造氛围,帮助幼儿巩固增强已有的规则意识
环境对孩子的教育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创设环境,营造氛围也是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策略之一。我们在幼儿生活学习的活动室、游戏场、走廊、楼梯根据需要巧妙地利用标志、符号、图片帮助幼儿巩固已有常规,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如:上下楼梯的小脚印,形象地提醒幼儿上下楼梯走右边;楼梯转台的不要拥挤的图片,告诉幼儿上下楼梯不拥挤;饮水机前的等待线,告诉幼儿喝水时不拥挤,要会等待;幼儿物品的摆放标志,告诉幼儿物品取放要归位;游戏场上的安全文明游戏图片,提醒幼儿玩耍时不奔跑,以及大型玩具的正确玩法……这些标志,幼儿在游戏活动中天天看到,这些标志不仅在无声地提醒孩子,同时,看到这些标志,幼儿也会互相提醒,按标志的要求去做,久而久之,在这种潜移默化中,很好地强化了幼儿的规则意识。
四、设计主题教学活动方案,帮助幼儿深入理解社会生活中的规则,提升幼儿规则意识。
教学活动是幼儿获得知识、情感、技能的重要途径。教师有目的地设计主题教学活动,可以帮助幼儿进一步深入理解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因此,结合五大领域教学,我们将规则意识教育渗透于各科教学中,将规则意识培养与培养文明小公民结合起来,具体细化为交通安全规则、文明礼仪规则、学习习惯养成等,根据不同的教学主题,针对不同的规则要求,教师精心设计教案,利用多媒体、录像、图片、故事、诗歌等形式形象地为幼儿直观、形象、生动地介绍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则,让幼儿明白,遵守规则是文明的表现,是光荣的,不遵守规则,不仅是不文明的表现,同时,还会给别人造成麻烦,是应该受到大家的谴责的。小朋友不仅要了解社会规则,还要遵守社会规则,同时还要监督爸爸妈妈等周围的亲人朋友遵守社会规则。例如交通规则主题活动《马路上》,教师利用拍摄到的视频片段,引导幼儿不仅了解了红绿信号灯的作用,知道了过马路时行人要看人行横道信号灯,要走斑马线,而且在看视频中,大家还发现了很多成人的不文明的行为:随意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孩子们在教师的引导下.讨论得知,如果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堵车、碰车、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人人遵守交通规则,道路才会畅通,大家才会安全,让幼儿进一步深入理解了交通规则和我们每个人是息息相关的,遵守交通规则不仅重要,而且尤为必要。在主题活动《各种各样的标志》中,教师引导幼儿回忆在哪些地方见过这些标志?这些标志的作用是什么?在回忆、讨论、共享中幼儿了解了在各种场合中出现的标志,是在提醒着大家遵守必要的规则,我们大家都要自觉遵守。
规则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需要幼儿园、社会、家庭的共同配合。“播下行为,收获习惯,播下习惯,收获性格”。希望我们的孩子都能全面、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江苏教育出版社
[2]《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冯小霞.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学前教育》、《幼教博览》、《幼儿教育》杂志。
现代社会危机的根源:道德缺失
在现今小学教育中,规则教育从属于行为规范教育,但是对规则教育的内容定义却不太明确。常把规则教育容纳于行为规范教育中,亦把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作为规则教育进行。
在许多小学的德育中常有“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却无“小学生规则教育”。小学生行为规范大都只是涵盖了小学生在校的具体行为规则,而对学生在校外公共场所的行为却涉及较少,且不够细化,无形中缩小了规则教育的内涵。学校内对规则教育也无明确的提及主题及内容,只是在常规的行为教育中穿插为数不多的规则教育,甚至是偶尔提及,这些都使得规则教育被模糊化、边缘化,缺少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内容,也就少了明确的指导性,使得规则教育处于若有若无的境地。
其实从规则教育的意义出发,规则教育应具备一个完整明确细化的教育体系。如教育理念、教育总目标、各学段的分目标、教育方式等等。惟此,才能使规则教育规范化、实效化,发挥其最大的教育作用。
二、规则教育只重行为教育忽略思想教育
在小学规则教育中常强调行为规范的具体操作与实施,这对于心智不成熟的小学生而言是必须的。可是在小学规则教育中常以“不能做什么”的模式出现,却少了“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的前奏教育。如果学生常常在“不能做什么”的方式下进行规则教育,久而久之只会产生一种对规则的逆反心理。所以,既然规则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养成遵守规则的意识和习惯,无论是以行为引导意识还是意识指导行为的模式均离不开思想意识的教育。
例如:当对学生进行公共场所行为规则教育时,必然要向学生解释公共场所的涵义,以及为什么公共场所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如果没有遵守公共规则,会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什么影响。正如他人没有遵守规则时,会对自己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推及自身。行为教育惟有与思想意识教育相结合才能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规则教育的过程应是认识规则到形成规则最后才能遵守规则,我们在日常的教育过程中理应尊重这一教育规律。
三、规则教育与传统经典教育混淆
近几年,小学教育中兴起了传统经典教育。校园里常常弥漫着经典诵读的琅琅书声。在许多经典文籍,如《弟子规》中也含有许多为人处事的行为规则指引,这在现代社会也值得学习借鉴。可是学习的同时,我们更应理性地看待传统的国学教育:古人与今人毕竟不同,所处的社会环境已有千年变化,如果单纯以古人的思想行为指引现代人当然会有所不妥。再加之小学生辨识能力弱,凡事擅长模仿,而不擅长分辨,更不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若只随热潮进行经典国学教育,是不能完善平衡德育的。经典传统国学的教育是必须的,但其意义更多是一种文化教育,其中所含的德育作用多是“润物细无声”。
而规则教育的目的是通过道德行为的教育,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与社会相处更和谐,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小公民,所以规则教育应是与时俱进的。与传统国学教育相比较而言,规则教育的德育功能更直接,更具现代意义。所以,传统国学教育是不能取代规则教育的现代意义,更不能与规则教育的德育作用相混淆。
四、规则教育与法规教育混淆
因近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学校加强了法制、法规教育。而某些时候,却又把法规教育与规则教育混融。
秩序井然,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然,秩序与效率并不是天生的。秩序和规范在开始时需要倡导和强制命令,依靠奖惩等外部支持。久而久之,规范被内化,成为人们的共识。秩序和规范的维护,除了严格的法治外,还要辅以良好的公民道德教育。在新加坡,严厉的惩罚(包括高额罚款)成为其良好秩序的一个重要保证。在俄罗斯,人们的规则意识很强,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共场所也自觉排队,没有人大声喧哗。再比如,柏林的地铁站无人售票,也无人查票,但人们却自觉地到自动售票机上买票。市民的道德自觉和文明,不仅体现了城市的形象,而且由此带来秩序与效率,这恐怕是市场经济下多少制度设计的“管制”都带不来的。
中国的城市建设,在硬件现代化方面无疑取得了巨大成绩。然而,在追求硬件“高大洋”的同时,在人的现代化――即人文素养和文明习惯的培养等方面却做得远远不够,以至于北京市市长在谈到筹备奥运会最困扰他的事情时坦言,“市民参差不齐的素质”是他最担心的问题。
一个社会的成员对其最基本的共同规则(规范)的遵守,也决定了这个社会整体的秩序状态和效率水平。中国人把交通规则看作小事而相当随意,其实正是这种看似小事(如闯红灯)中的“经验”,往往会形成心理积淀,成为违反各种社会规范或者有效规范难以建立的根源。
规范是行动的前提,个人根据社会规范而行动。相对稳定和有效的规范,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本,它能够通过推动人际间的协调与合作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和社会整合度,能有效克服“搭便车”等集体行动上的困境,在公共物品的创建、维护和使用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然,有效的规范有时也可能会导致相应领域里创新精神受到压制,成为一种“保守”因素。但是,相互合作的规范往往是创新的基础和来源,它有利于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信任,有利于科学技术和制度上的合作创新,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当前,中国社会信用缺乏,而缺乏有效规范或对规范的遵守是其主要原因之一,这无疑增加了交易成本,妨碍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地方尽管有相当优惠的政策,但由于信用差而很少有人去投资,因为企业更看重的是赖以发展的稳定的预期、安定的环境和诚信体系等社会资本方面的东西。
分类号:B849:C91
1.引言
去个性化理论(Deindividuation Theory)是社会心理学者描述群体中个体心理与行为的理论,它起源于一个多世纪前的欧洲社会学理论。以往的研究认为,去个性化是个人在群体中感到个体性的丧失,降低了对行为的觉察和控制,从而产生个人单独活动时不会出现的行为,即以非典型的、反规则的方式行动(Postmes,2005)。尽管去个性化理论引发了大量研究,但支持该理论的证据很少。Reicher,Spears和Postmes(1995)从社会认同和社会分类的观点出发,指出在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体并非丧失自我,而是因为人们的自我从个人认同水平转移到社会认同水平,从而表现出更多地遵守群体规则的行为。以此为主线,Reicher等人提出“去个性化效应的社会认同模型”(Social Identity Model of Deindividuation Effects,SIDE)。这一模型不仅合理解释了传统去个性化理论不一致的研究结果,而且在其他领域也得到了拓展和应用。
2.去个性化理论的渊源与发展
2.1理论渊源
去个性化理论起源于1895年法国社会学家Gustave Le Bon对群众的研究。他在著作《乌合之众》中详细描述了个体浸入到群体之后的转变。LeBon认为,在个人组成的集合体里,所有人的思想、情感沿着同一方向发展,使个体的个性消失,集体心理得以形成。这种集体心理具有本能的性质,受到群体心理一致性规律的支配。这样,该集合体便发展成为一种组织化的群众,Le Bon称之为“心理上的群众”(psychological crowd)。心理上的群众具有独立个体所不具有的特点,这些特点的产生由三个原因决定:匿名性(anonymity)、情绪和行为的感染性及易受暗示性。因此,群体中的个体表现出了种种主要特点,如个体有意识的人格消失,无意识的人格占主导地位;通过暗示与感染,个体的观念和情感在同一方向上发生转变;同时,个体倾向于将他人暗示的观点转变为行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已不再是他自己,而成为一部不受自己意志控制的机器(引自周晓虹,2007)。
2.2去个性化理论的发展
1952年,Festinger,Pepitone和Newcomb借鉴Le Bon的核心观点,第一次将“去个性化”概念引入心理学。他们在研究中发现,当群体中的人们没有以个体形式被注意时,去个性化现象就会发生。个体在群体中的这种匿名性减少了行为的内部限制,增加了抑制解除行为(disinhibited behavior),即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社会规范、个人评价等因素的约束而受到抑制的行为,如反规则、等行为的表现(Festinger et al.,1952)。和Le Bon一样,Festinger等人强调了去个性化是个体浸入到群体之后丧失了个体性,但是他们并不认为丧失的个体性被群体心理所替代,也否认由这种群体心理继而导致非理性的群体行为。相反,他们认为丧失个体性才是行为失控的原因,使个体从内在的道德束缚中释放出来。
Festinger关于去个性化的阐述存在许多模糊之处,比如产生去个性化状态的前置变量是什么,去个性化又将导致何种行为等。为此,Zimbardo(1969)进一步研究了导致去个性化及相关行为的前置变量,其中最重要的变量包括:匿名性,个体责任丧失,唤醒,感觉超负荷,新的或无组织情境,行为卷入以及服用改变意识的物质。去个性化的本质是,个体在这些条件下减少了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从而导致行为控制力的减弱。Zimbardo认为,从社会角度来说,去个性化行为是对已建立的合理社会规则的违背;从行为者的角度来说,去个性化行为是情绪化、冲动、不理智和退化的。去个性化行为一旦发生。就能无视情境,并且自我增强,因此很难终止。
Zimbardo的观点引发了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是支持和反对的证据都有(Donnerstein et al.,1972;Diener,1976)。Diener指出这些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是研究者忽视了去个性化的内部心理过程,于是他借鉴Duval和Wicklund的“客观自我觉察”(objective self-awareness)这一概念,对去个性化理论进行了重构(Diener,1977;Diener,1979;Diener et al.,1980)。高客观自我觉察的状态下,个体的注意力指向内部,对行为进行积极监控和自我调节;低客观自我觉察的状态下,个体注意力指向外部,行为的监控和自我调节几乎终止,行为受外部因素控制。许多因素能够降低客观自我觉察的水平,如浸入到群体,认知能力超负荷,注意的外部聚焦等。因此,Diener将去个性化定义为:群体成员对自身个体性的觉察以及对自己行为的监控受到阻碍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变成了刺激,反应的有机体,而降低了有意识的自我监控和调节。
Diener等人用经典实验范式考察了去个性化的条件及自我觉察的调节作用,典型的是关于“万圣节儿童偷窃行为”的研究(Beaman et al.。1979)。但这类研究受到了其他人的质疑,主要原因是减弱的自我觉察和反规则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一致。Prentice-Duma和Rogers(1982)拓展了Diener的观点,提出“分化的自我觉察理论”(differential self-awarenesstheory),区分了公众的自我觉察(public self-awareness)和个人的自我觉察(private self-awareness)。前者指个体关注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后者与Diener提出的概念相同,是指个体关注和调控自身行为。某些特定的线索将影响这两种自我觉察:“责任性线索”(accountability cues),如匿名和责任分散,能降低个体的公众自我觉察水平,使个体忽视他人和社会评价,做出抑制解除行为;而“注意性线索”(attentional cues)。如群体凝聚力和生理唤醒,能够转移个体对自身的注意,从而降低个体
对内部标准的依赖,增加对外部线索的反应。Prentice-Durm等认为,公众的自我觉察水平的降低并不是去个性化,因为个体在这种情况下仍可以清晰的觉察自己的行为。相反,个人的自我觉察水平的降低才是去个性化,此时个体不会觉察到自己的思想、情绪和其他内部过程,其行为受外部线索调节。这就细化了Diener有关自我觉察的论述。
2.3对去个性化理论的质疑
Reicher、Postmes和Spears(1995)对去个性化理论进行了总体评价,认为它们都包含一些共同的核心因素。首先,概念中都包含“自我丧失或分隔”之义,即一个人失去自我调控:其次,都认为群体是去个性化的前置变量之一,群体颠覆了自我、理智和行为控制。再次,认为去个性化将导致抑制解除行为。然而,许多研究都不支持这一理论甚至报告了相反的结果(Poslanes&Spears,1998)。Postmes和spears(1998)对有关去个性化的60项研究进行了元分析,结果发现:(1)匿名、群体规模、责任分散等去个性化操作对反规则行为的影响较小。(2)作为去个性化操作与反规则行为之间的中介变量,自我觉察的效果不显著。即不能证明去个性化操作是通过自我觉察的降低而导致抑制解除行为。(3)去个性化操作和情境规则(situational norm)之间的相关最显著,即在去个性化条件下,被试更多地表现出与情境规则相一致的行为,而不是违反规则的行为。这与去个性化理论相矛盾。(4)对比于个体条件,在群体条件下去个性化操作与反规则行为的相关程度更高;群体规模越大,反规则行为越强烈。这一结果支持去个性化理论,表明去个性化是一种群体现象。总之,元分析结果显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去个性化理论的主要观点。匿名性、群体规模和自我觉察等去个性化操作几乎不影响那些违背一般社会规则的行为(如行为),反而增加了个体对情境性规则的遵守。
3.SIDE的基本观点及维度
3.1SIDE的基本观点
Reicher等认为,众多去个性化研究结果的不一致,其可能的原因在于,以往的理论是基于两个假设:(1)一个人的自我(self)是所有理的基础;(2)群体阻碍了自我对个人的控制,因而群体行为总是非理性的(Reicher等人,1995)。许多心理学家都反对这种个体性的、反群体性的观点,最具代表性的是社会认同理论(SocialIdentityTheory)和自我分类理论(Self-Categorization Theory)(Brown,2000)。它们从个体的社会本质以及个体与群体行为的关系出发,为解释去个性化提供了新的视角。
基于此,Reicher、Postmes、Spears等提出了“去个性化效应的社会认同模型”(SIDE),重新解释去个性化现象。它的基本观点是:一方面,去个性化不是自我的丧失,而是自我从个人认同转化为社会认同,结果表现为对群体规则的遵守;另一方面,去个性化操作对群体成员策略性的表达认同行为有影响。特别是面对外群体的反对时,去个性化操作将为群内成员表达认同行为提供“力量”(power)。这两方面分别构成了SIDE的认知维度和策略维度。
3.2SIDE的认知维度
SIDE的认知维度直接发展了社会认同和社会分类理论的主要观点。Tajfel在20世纪70年代研究群际关系时提出社会认同理论,指出自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与个人特质有关的个体认同和与所属群体有关的社会认同这两个子系统(张莹瑞,佐斌,2006)。Turner的自我分类理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拓展,指出自我在三种水平上进行分类,即低水平(如我、你)、中间水平(如我们、你们)和高水平(如人类)(李春,宫秀丽,2006)。个体在群体之中并没有失去全部的自我,而是从较低水平的认同转移到较高水平的认同。这种认同的转移增加了社会认同的显著性(salience of social identity),从而使群体成员的行为受社会标准调节。
根据上述理论,SIDE认为,当个体在群体中、或缺乏个体线索时,去个性化操作会促进自我从个人认同转变为社会认同,从而在认知上增加认同的显著性,最终使个体表现符合群体规则的行为。SIDE区分了一般社会规则和具体情境(或群体)规则,强调去个性化状态下的个体遵守情境(或群体)规则,但有可能违背一般的社会规则。如实验情境下攻击他人是情境规则的要求,但攻击他人不被社会规则所允许。Reicher通过实验研究验证其理论假设(Reicheret al.,1995)。他分别向理工科和社科专业学生呈现各自的群体规则,将被试分成群体-匿名、群体-可见、个体-匿名和个体-可见四个组,测量他们的态度行为的一致性。其中。通过指导语实现群体或个体条件的分配,给被试戴上面具并穿着统一的服装实现匿名性操作。结果发现,群体中的成员比单独的个体更遵守群体规则;与个体认同显著的条件相比,匿名性在群体认同显著的条件下对被试遵守群体规则产生更大的影响。这表明,浸入到群体中的个体,其行为受群体规则控制,而且去个性化操作(匿名性)的效应与个人的自我分类及认同显著性有关。
传统的去个性化理论与SIDE的区别显而易见,前者认为去个性化操作减弱了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导致反规则行为;后者认为去个性化操作并非减弱自我意识,而是增加了个体对情境规则的遵守。Naoki Kugihara(2001)通过控制群体规则和规模,研究紧急情况下群体成员的逃脱行为,以此检验去个性化理论和SIDE的合理性。结果发现,不论群体成员接受的是攻击性规则还是互规则,群体规模越大,群体成员的行为与所属群体的规则越一致;在群体规则形成过程中,群体成员并非无意识的接受即时可得的规则线索,而是有意识的对规则线索进行组织,最终表现出与规则一致的行为。研究结果为SIDE的合理性提供了依据。
3.3SIDE的策略维度
SIDE的认知维度表明,去个性化操作通过显著的社会认同来增强个体对规则的遵守。但是要表达符合群体规则的行为,仅有明显的社会认同是不够的,尤其是当群体成员面对强大的外群体,并且群体规则被外群成员所反对时,群体规则行为的表达就有可能受到阻碍。因此群体成员就需要某种“力量”促进群体规则行为的表达,去个性化操作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提供这种“力量”。也就是说,当个体有明显的社会认同时,去个性化操作将影响认同行为的表达,这就是SIDE的策略维度。据此可以推测:对外群体成员可见时,人们将减少与群内规则一致却受外群体反对的行为;相反,对内群体成员可见时,人们将增加与群内规则一致却受外群体反对的行为。
Reicher等人的系列实验研究以外群体为参考,考察了群体认同显著性和对外群体匿名性这两个变
量的效应。结果发现,对外群体成员可见的个体会避免做出受外群体反对的行为,这验证了策略维度的假设(Reicher et al.,1995)。最近的研究表明,对群内成员可见的个体也会有策略性的认同行为表现。如Barrcto和Ellemers(2000)发现,与对群内成员匿名的条件相比,群体中的低认同者在对群内成员可见的条件下更遵守群体规则。这说明对群内成员可见会增加个体(特别是群体中的低认同者)遵守群体规则的行为。
总的来说,SIDE包括认知和策略两个维度,分别与自我分类和自我表达有关;SIDE分析了促进或阻碍这两方面的条件,尤其以匿名性条件的研究最为广泛。SIDE不仅合理的解释了传统去个性化理论不一致的研究结果,而且它通过分析具体条件下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来理解群体心理和行为,从而能够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中得到验证和应用。
4.SIDE的拓展与应用
SIDE在不同领域内得到了拓展和应用。最主要的有两支,其一是利用现代技术,如计算机媒介沟通(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CMC),探索个体在去个性化条件下(匿名性)的社会认同和行为表现。其二是延续过去群众心理学思想,结合公开或匿名条件,探究在群内和群际条件下认同行为的表达,拓展SIDE的策略维度(Levine,2000)。
4.1CMC中的去个性化
CMC是指凭借计算机等科技媒体进行的沟通。相对于面对面交流,它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匿名性。过去人们认为,CMC的匿名性一方面将个体从面对面的社会交流的束缚中释放出来,使个体不受社会规则的控制;另一方面又让人们彼此疏远,使人与人之间产生隔阂(Christopherson,2007)。SIDE反对这种观点(Spears et al.,2002)。Spears等人的早期研究发现,当个体有高社会认同或者低个人认同时,CMC的匿名性将增强个体对社会规则的遵守(Spears et al.,1990)。Postmes等人采用启动范式形成群体规则,发现CMC中匿名的群体成员在任务解决中表现更多与启动规则一致的行为(Postmes etal.,2001)。近期研究还发现,在CMC中,匿名和个体性的减弱使交流从个体水平转变为群体水平,而这种群际交流将增加刻板印象和偏见,产生内群体吸引和外群体拒绝,从而强化了群际边界(Lea etal.,2001)。这些结果表明,CMC中的匿名性并没有将个体与群体分离,反而加强了群体对个体的影响,产生了群体规则遵守、群体吸引,刻板印象和群际差异等效果,验证和拓展了SIDE认知维度的观点。
近年来,SIDE的策略维度也开始在CMC中得到关注,即个体如何策略性的利用CMC的匿名性以做出相应的行为。Spears(2002)等人发现,劣势群体成员利用CMC的匿名性抵制强大的优势群体,但这种行为要在符合劣势群体规则的条件下才会发生。Flannigan(2002)发现在CMC交流环境中,男性倾向于减少匿名性,而女性倾向于保持匿名性。因为在电脑技术的使用中,男性是更为强势的群体,所以女性策略性的利用CMC的匿名性以维持与男性地位平等。Coffey和Woolworth(2004)比较了在匿名的网上论坛和公开集会条件下,个体对罪犯的态度表达上的差异。他们发现,在匿名的网络论坛中,个体对罪犯表达了更多的偏见、憎恨和报复,然而在公开集会中,这些陈述显著减少。SIDE可以解释这种差异,因为网络论坛的规则支持个体表达憎恨、报复的态度,而网络中的匿名性又加强了人们对这一规则的遵守;。但是在公开集会的条件下,人们遵守的是保守的社会规则,因此对罪犯的评价趋于缓和。这也说明,即使是行为,只要它符合群体规则,匿名性等去个性化操作将会促进群体成员表达这种行为。
4.2认同行为表达
SIDE的策略维度关注的是去个性化操作(主要是匿名性)对群体成员行为的影响。Klein(2007)等人在最近的研究中拓展了SIDE策略维度的内容。他们不仅考虑了有无观众在场时个体认同行为的表达,也探讨了个体如何通过有策略的认同表现(identityperformance)来影响观众,反哺社会认同。所谓认同表现,是个体故意表现或抑制与规则相关的行为,而这种行为通常与明显的社会认同有关。认同表现有两个功能:认同巩固(identityconsolidation)和认同动员(identity mobilization)。前者是指证明、遵守或加强个体或群体认同,后者是指劝说、指导或鼓动群体成员采取具体的行动,实现群体目标。Klein等人还分别在群内和群际水平上,探究了匿名性对认同巩固和认同动员这两个功能的影响。通过这两个功能,认同表现在解释和协调社会行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且可以在合适的条件下用于建立社会认同。Klein等人从认同行为的概念、功能、发生条件上充实了SIDE策略维度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他们构建了社会情境、社会认同以及认同表现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理解SIDE各维度的关系提供了依据。
5.小结与展望
5.1小结
SIDE为理解去个性化现象提供了新的视角,它与传统去个性化理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去个性化发生的条件或去个性化操作。去个性化理论探究了许多外部条件,而SIDE主要关注视觉上的匿名性;其二是去个性化发生的机制。在去个性化理论中,去个性化发生的机制是自我意识、自我控制力等自我功能的丧失,而在SIDE中是个体的社会认同及其显著性;其三是去个性化行为。去个性化理论关注的是反规则、行为,而SIDE认为这种行为是对情境(或群体)规则的遵守,并且这种行为的表现具有策略性。总体来看,去个性化理论侧重于从个体心理的角度研究去个性化现象,群体是个体的影响因素;而SIDE从个体与群体或群际之间的关系解释这一现象,更能揭示去个性化的社会心理实质。同时,SIDE将去个性化行为看作是群体规则的表现,而不是具有本能性质的被抑制行为的释放,这就使人们能够在更广阔的领域内研究去个性化现象。
SIDE也发展了自我分类理论。首先,SIDE可以看作是自我分类理论的具体应用。SIDE的研究证明,与群体中的个体相比,单独的个体在去个性化条件下能同样地甚至更多地遵守规则。因为个体的自我中融合了个性和社会性,去个性化条件不仅实现了个性向社会性的转化,而且使之得到进一步加强。其次,SIDE拓展了自我分类理论。后者过于认知化,主要关注社会情境中什么样的自我得到表达以及这些行为背后的动机,并未考虑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认同的积极应用和表现方式。SIDE从自我分类的认知显著性和认同表现的策略性分析群体成员的行为,视角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