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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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1979年以来经济法学的研究,从粗浅的法律法规注释,到与民商法的“地盘之争”,再到系统性研究的产生、深化、成熟。直到今天,无数经济法学者孜孜以求建立经济法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经济法学要走出困境,必须摆脱错误的、不合时代的理论束缚,基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和目标模式,突破传统法学体系,新创中国经济法理论。其中关于如何对经济法做出科学定位成为新创经济法理论体系的“瓶颈”。
一、调整对象定位说的悖谬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理论的基础就是继承了大陆法系传统,经由前苏联法学界奠定的调整对象定位说。[1]该学说认为,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这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该理论可以推知,每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于是调整对象就成为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基于该理论,直接导致了我国民商法与经济法长达十几年的“地盘”之争。我们不禁反思,一种社会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吗?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吗?
任何社会关系都有多层次的属性,不同属性往往有不同的法律需求,而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就其基本功能来说,往往只满足某种法律需求。因此同一社会关系多重属性的不同法律需求就需要多个法律部门综合满足。而且一种社会关系在其历史演进过程中,还会增加新的属性,就会有新的法律需求,导致新的法律部门产生。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再看第二个问题,每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就是说它相对于其他的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来说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如果有两种社会关系围绕某一特定的主题而有机结合成一个系统或整体,是否就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存在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此,仅仅以调整对象来区分和定位法律部门在高度社会化的今天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既然调整对象定位说有其先天的悖谬,那对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定位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有学者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体标准是调整对象,但应辅之以调整方法;[2]有学者认为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客观方面,需要由社会环境造就出具有某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领域。主观方面,要形成法律部门还需要由法学家解释总结;[2]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现实的在各国立法体系中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前提有二:一是该国事实上国家已担负起经济调节职能,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因而以国家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发达。二是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际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3]还有部分法学论著为了证明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除了提到调整对象以外,还列举了经济法的主体、调整方法、外观程序的特殊性、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加强、经济司法机关的建立作为依据。
综合上述观点,大部分学者已经突破了传统理论中一个法律部门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的“一对一”的观点,但却仍囿于调整对象的抽象特征这一中心,或多或少受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影响。但是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立法的日益增多,法律部门的划分也将会更加具体,这就需要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础上再考虑其他的因素,以便将法律部门划分得更科学、更合理。[4]
二、多角度定位的构建
对经济法的定位应视立法的发展和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不断发展与完善。笔者认为经济法定位的决定因素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本身是客观的,具有独特属性;二是其与经济法的定位有内在相关性,即反映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一面。并由此提出对经济法的多角度定位的设想,从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价值取向和调整对象三个角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之位。
(一)社会经济根源之定位
经济法的源起,皆在说明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包括经济法的社会根源和经济根源。研究经济法的起源,就是要以社会的角度用经济的方法揭示经济法存在的理由,界定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边界,对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准确定位。只有对整个经济法体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揭示出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才能发现经济法独特的作用,准确界定其调整范围、调整方法、价值定位等特性问题,进而为经济法的多角度定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的源起从现象上看有一条基本线索,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发展的垄断阶段后,战争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也随之而来,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摧残。为应对垄断所生的两大恶果,政府主动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这就是关于经济法源起的国家干预说。这一理论无疑反映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而从理论上分析则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性调节机制,但市场调节机制并非万能,它有其局限性。即市场调节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若条件不具备或发生变化,则市场缺陷立即显露,造成严重后果,即“市场失灵”。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二是市场机制的唯利性;三是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3]在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只有依靠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某种调节,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这就是国家调节。但随之而来的政府官员权力垄断、官僚体制、机构膨胀、效率低下;公共产品不计成本;寻租行为盛行表明政府干预被理想化了。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存在不当运用权力的倾向和能力,政府干预还需要成本(在很多情况下是巨额的成本),因此政府失灵随之产生。于是授权政府在必要情况下干预经济并防范政府失灵的经济法应运而生。
总之,针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两大社会经济根源而生的经济法具有必要的、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民商法、行政法均不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代替不了经济法的调节作用。经济法在职能上是对民商法和行政法的超越和补充。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是其一系列特殊属性的决定因素,是确定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定位的实质依据。
(二)价值取向之定位
经济法固有的基本取向是社会本位,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围绕社会公共性这一范畴,我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价值主要应是关注社会公平与经济民主两个价值。[5]社会公平应当涵盖竞争公平、分配公平、正当的差别待遇三个方面的内容,在社会公平架构中,竞争公平和分配公平始终是首要的和优先的原则,差别待遇仅仅是前者的必要补充和深化。经济民主是作为经济专制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它的基本涵义是指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在经济法领域,其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决策的公众参与,又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客观层面,经济民主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将宏观决策构建在充分对话基础上;在微观层面,经济民主则体现为国家在充分尊重企业自由的前提下,要求企业建立一套有效的经济民主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企业的民主化管理。
为什么经济法独特的价值取向能作为经济法定位的因素呢?
1、事物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是由事物的特性决定的,因此它是特定的,法的价值也是如此。不管人们出于何种目的和理念而对法的价值进行利用,都必须以法所固有的基本价值为基础。因此,发挥和利用法的价值最合适的方法也具有客观性。经济法由于其客观价值特性决定,它的价值最适合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法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因此经济法价值取向与其特性的客观相关性决定了价值取向作为经济法定位因素的可能。
2、经济法特殊的价值取向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中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经济法按其在法体系中同其他部门法在调整任务上的分工,它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是经济性,因此它的价值亦重在经济性。同时,进入现代社会,凡法都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适应着社会性要求而不同程度地出现社会化趋向。社会公共性的凸显要求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民法和行政法不能完全适应由社会公共性的凸显所体现的时代精神和所反映的客观社会要求,经济法应运而生;社会公共性所内含的经济自由、经济民主、经济秩序以及社会公益自经济法产生以来就一直是经济法的价值所在。总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其本质属性并使经济法与其它法律部门在价值层面上截然区分,足以成为经济法多角度定位中有力的一翼。
(三)调整对象之定位
法律意义上的调整,渊源于前苏联的法学著作,它的基本涵义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进行影响。对于调整的作用,最普遍的看法是,法律调整是国家利用法律整顿现存的社会关系,使其纳入一定范围。[6]因此法律上的调整应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由此就引出了现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定过程中一个基础的理论难题,即“社会关系”与“经济关系”基本概念的澄清。纵观我国经济法学界诸多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对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这一基本概念区分的问题显然是重视不足的,但“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在法学中和在政治经济学中都有明确的涵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的某些概念与法学中的概念不应混同。[7]经济学中的经济关系不是法学中的社会关系,不应成为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笔者考虑到此顿生一种是否陷入学究气的尴尬,但还是要把问题提出来。
再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其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经济法就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之法。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有三种基本方式,即强制、参与、促导,这实际上就是国家调节的具体内涵。由此形成了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体系的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过强制方式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及规范;通过参与方式来直接投资经营的关系和规范;通过促导方式来对社会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关系和规范。[8]其中应当说明的是:首先,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终定位在社会关系,符合法的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第二,上述界定注意到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调整对象的关系协调,十分可取;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笔者认为以上界定切中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核心范畴,即国家政府行为。经济法是与时俱进之法,中国的入世必然对经济法产生重大影响。入世的《中国议定书草案》的19个条文,全都是针对国家政府行为的,它表明,WTO规则的本质在于限制政府采取可能扭曲贸易流动手段的能力,经济法学必须顺应现代法学重心由“法即规则”转向“法即行为”的发展趋势,将政府经济行为确立为核心范畴,摒弃只注重研究经济法规则、规范体系及其结构的倾向。[9]上述界定中对国家调节的分析正是围绕国家经济行为这一核心范畴展开的。
三、结语
经济法的定位就是对经济法的地位如何确定的问题。对此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的独立存在的理由,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替代的。但就“独立存在的理由”是什么这一问题,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本文旨在突破传统理论的束缚,以经济法的社会经济根源为中心,价值取向和调整对象为两翼,从多角度对经济法定位,提出一种新的思维方法,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
[1]史际春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A] 经济法研究[C] (第一卷)。
[2]杨紫煊 经济[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4]刘金国、舒国滢 法理学教科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3。
[5]李昌麒、鲁篱 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J] 法学研究,1999,(3)。
[6]李昌麒 经济法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6。
[7]张传兵 评中国经济法新诸论[J] 法学理论,1995,(4)。
整体经济运行的三个原理,生产率是生活水平的最终根源,货币量的增长是通货膨胀的最终根源,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1、经济运行机制是指社会经济整体在运动过程中各构成要素在有机联系中发生的相互作用的机理及其协调功能;
2、经济运行机制是协调经济运动过程的经济机理,经济运行机制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其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3、经济运行机制是有规律地按一定的方式运行而发挥总体功能。经济运行是指各种经济主体利用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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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类社会以社会生态系统为根基。历史唯物主义指出,社会经济是整个社会上层建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现在,社会生态研究揭示与阐明,社会经济却又以社会生态为最根本的基础即根基。因为社会实践充分展示并且证明,社会经济的发生与发展,完全是由人类这个社会生态的主体与其环境客体所构成的社会生态系统的结构质量和功能效率直接决定的。正因为如此,社会经济的生产、消费等基本环节,都离不开社会生态系统的支撑与制约。社会生态系统是整个人类社会大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显然,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社会政治,以及其他的社会存在,等等,倘若没有了社会生态根基的话,它们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或无本之木。不言而喻,社会生态根基论是对社会经济基础论这一唯物史观原理的进一步丰富与深化,同时也是经济基础原理的与时俱进和时代创新。
(三)社会平等以社会生态平等为基础。《社生与协发》一书指出,要实现社会平等,就必须首先确保与实现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态平等;同样,要保障社会成员的人权,也必须首先保障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态权。近年来,党和政府开始大抓全民就业,全民医保,全民养老保险,全国义务教育,由此开始逐步地缩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生态差距,从而也就向促进社会生态平等迈出了积极与可喜的步伐。
(四)必须从社会生态的根基着手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我们一直都是从社会经济出发,来讨论与考察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中的各种社会问题。现在,社会生态学强调,必须从社会生态的根基上着手,来讨论与考察社会经济,然后再从社会生态及其经济,进一步讨论与考察社会政治、法律等所存在与发生的各种社会问题,这样才能真正找准问题的症结与根源,从而事半功倍地解决好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五)社会生态平衡实乃科学发展与和谐构建的基础。《社生与协发》一书阐明,人类社会只有达到与保持了社会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优化,才能维持社会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与良性循环,同时也就避免其恶性运转和恶性循环。此时,社会生态系统不仅结构功能优化,而且效率效益也最佳;表现在人际关系上即是诚信友爱,在社会治安上则是安定和谐,在物质生活上便是丰衣足食,等等,由此自然也就促成了科学发展与和谐构建。显然,社会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和最优化,的确是人类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构的基础。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
2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战略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所产生的破坏有所加重。在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引导下,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得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因此,如何正确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一问题得到了各方人员的关注与重视。从各行业对能源的需求上来看,林产品以及木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林业生态建设以及林业产业发展将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之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必须从管理层面、社会层面、生态层面、环境层面、政策层面,以及理论层面等多个角度入手,在满足社会各行业领域对林产品以及木材需求的同时,与国家生态安全对林业生态环境的要求相吻合,从而构建一个系统化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体系。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建设发展中,必须将优势学科充分凸显出来,使本学科建设能够体现世界范围内相关专业的前沿成果与水平。同时,在学科研究中,需要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实际需求相契合,使本学科能够在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相关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作用。
3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目标
传统的林业发展强调实现林业生态的平衡关系,现代意义上的林业发展则将重心放在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共存之上,这一改变反映了人们对经济发展中客观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得以发展的基本框架。在这一理念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目标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需要以我国现阶段的林业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在管理学理论以及经济学知识的引导下,将国内外有关林业经济的研究成果以及前沿水平吸收起来,为具有我国特色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体系的建设奠定基础,同时面向本专业学科研究服务。二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未来的发展当中,必须全面结合信息化技术与计算机系统,构建以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为核心的数据库中心,为林业经济管理科研活动以及理论研究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林业经济管理研究科学性水平的提高。三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需要重视现代化计算机技术以及先进数学工具的综合应用,将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重点自传统的定性分析转变为定量分析,同时将分析模式自规范性转变为实证性模式,从而为现代经济管理学科的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四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研究发展中必须鼓励并支持研究人员深入林业产业发展的基层,通过基层调查研究的方式,使本学科研究人员掌握林业生产部门当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将生产需求与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林业产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五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需要重视与国外林业经济学研究成果的交流,在结合我国发展动态与趋势的前提下,吸收国外有关林业经济的发展理论与成果,使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内容更加完善。
引言
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开发中,以确保它满足目前的需要而不破坏未来发展需求的能力。水是生命之源,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维持水的持续性和生态系统整体性的条件下,支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和满足代内和代际人用水需要的全部过程。
城市是人类高强度活动的地区,城市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相互耦合、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城市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复合系统(简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因此,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可持续的,即在保持城市生态环境健康的前提下开发水资源;第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第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3]的发展战略;第四,水资源开发利用要满足世世代代人类用水需求,体现代内与代际间的平等。
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是高度人工化的生态系统,对这类复杂的生态系统,不确定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4],因此,在构建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之前首先应从机理上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过程进行研究,找出影响和制约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的胁迫因子,进而提出合理的管理措施和途径,实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由PSR模型延伸出来的驱动力(Driving forces)-压力(Pressure)-状态(State)-影响(Impact)-响应(Responses)模型(DPSIR模型)正是符合这一思维模式的模型,可以很好地描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
1 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过程的DPSIR模型
DPSIR模型是目前在环境领域中广泛使用的框架模型,它用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五个因子共同描述生态系统的发展过程。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可以用DPSIR模型来描述其发展过程。
1.1 驱动力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驱动力是指造成水资源复合系统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可以分为自然驱动力和社会经济驱动力。自然驱动力是指城市化导致的自然条件的变化,主要包括城市水循环、城市气候及降雨特征、城市水文效应及城市水环境的变化[1]。社会经济驱动力是指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城市水资源的需求,主要包括城市发展的人口目标和经济目标。从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作用的时效性上来说,自然因素导致的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变化是缓慢的,而社会经济因素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影响大、作用突出,是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变化的主导驱动因子。
1.2 压力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压力是指通过驱动力作用后,直接施加在水资源复合系统之上的促使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变化的压力,直接表征驱动力的强度。驱动力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压力一方面表现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对水资源的竞争上,具体表现在城市的工业需水、农业需水、生活需水以及生态需水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表现在社会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对包括水环境在内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废污水的排放。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上就是通过对水循环过程的调节,使水分沿着特定的路径循环运动,从而满足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不同部门对水资源的特殊需求,同时使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并可持续发展。
1.3 状态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状态是水资源复合系统在驱动力和压力共同作用下的现实表现,是驱动力和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描述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物理特征。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状态及其动态变化是研究驱动力和压力的基础,也是分析影响和响应的出发点。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状态可以用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可用水资源量、水质状况、水资源重复利用能力、污水处理能力、人口现状、经济发展现状、生态环境现状等来表征。
1.4 影响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影响是指水资源复合系统在驱动力和压力共同作用下的状态的变化。与状态的相似之处是,二者都是驱动力和压力共同作用的现实表现,不同之处是状态反映的是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状态,而影响反映的是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变化,对影响的分析是决策的基础,是响应的依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和水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经济、生态系统对水资源需求的竞争,导致了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状态不断地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水资源量的变化、水资源质的变化以及生态环境的变化等方面。
1.5 响应因子分析
在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响应是指人类对状态和影响的反馈,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社会经济因素对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压力塑造了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当前状态,系统的状态反过来又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规模和结构等,为了实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人类必须调整自身行为,即社会的响应。
1.6 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机理分析
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的DPSIR模型是一种基于因果关系组织信息模型,存在着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的因果关系链,在城市发展的初期,驱动力因子和压力因子的强度在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之内,水资源能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水资源对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孕育、滋养、促进和支持的作用,水资源复合系统处于稳定、有序的状态。随着人类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施加的压力超过了其承载能力,水资源系统的状态,包括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水资源的水文循环过程等都发生了改变,而水资源的短缺和包括水环境在内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随后,人类逐渐通过经济和管理策略对这些变化做出响应,一方面调整水资源系统的驱动力和压力,从根源上改善水资源状况,另一方面采取直接措施改善水资源的状况及生态环境状况,从而使水资源复合系统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演进,如此循环,最终实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发展过程就是这样一个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的S型发展过程。
2 基于DPSIR模型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方法
基于以上分析,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应该遵循以下过程:首先评价城市水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然后分析造成城市水资源现状和变化的原因和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驱动力和压力,找出胁迫因子,分析水资源的现状和变化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据此调整当前的发展策略,提出合理的管理措施和途径,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1 城市水利用基本状况及需水预测
DPSIR模型的状态因子在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体现在对城市水利用基本状况的调查及需水量的预测。
城市水利用基本状况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城市供水水源状况。城市水资源包括传统的淡水资源和非传统的水资源。对供水水源构成特征的分析,就是调查构成城市水源的各种水源的量和比例;第二,城市供水状况,包括供水设施能力、供水量、供水水质的调查分析;第三,城市用水状况,城市用水分为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对用水构成特征的分析,就是调查各部分用水的量和比例;第四,城市排水状况,包括城市污染排放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收费等方面。
在对城市水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对城市发展的需水量做出预测,预测方法主要有万元产值需水量定额法、用水增长趋势分析法、人均用水定额法、关键因子相关分析法等,不同的预测方法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不同的优缺点,因此在实际需水量预测过程中可以结合多种预测方法相互校验。
2.2 城市水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DPSIR模型的影响因子在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体现在对城市水问题的调查研究,驱动力因子和压力因子体现在对城市水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
城市水问题的调查研究是在对城市水利用基本状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水资源是否短缺、水污染状况、生态环境的健康状况等方面;第二,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具体表现在水资源量对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包括水环境在内的生态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等方面。目前存在的水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水体的污染、生态环境的恶化。
在对城市水问题调查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制约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可持续发展的胁迫因子,即城市水问题产生的驱动力和压力。目前水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率低、用水浪费、供水漏失量大、工业用水效率低下、工业布局不合理、管理措施不利等。
2.3 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DPSIR模型的响应因子在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体现在为解决城市水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即为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制定可持续发展策略。
通过对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水问题的原因的调查分析,从调整驱动力因子和压力因子的强度、改善状态因子和影响因子两方面入手,采取各种措施协调城市发展与水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改善包括水环境在内的生态环境的质量,进而实现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主要包括调整水战略方针,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原则;科学配置、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加强城市水系统规划;加强水市场监督;加强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3]。
3 结束语
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是城市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相互耦合的复合生态系统,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当复杂,DPSIR模型的应用可以简化这一过程。通过全面分析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的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和响应,可以深入理解社会、经济、水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作用过程以及彼此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奠定基础。在用DPSIR模型分析城市水资源复合系统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DPSIR模型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方法,为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左其亭,等.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理论・方法・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5:16-132.
关键词:全球金融危机;商业银行;经营
Key words: global fiancial crisis;commercial bank;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F830・99;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09)10-0138-03
0引言
在金融方面,美国一直处于全球领跑者的地位,我国在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过程中,美国的金融制度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参照。此次全球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次贷领域,并迅速在金融系统蔓延,表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对全球金融危机的研究,对于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制,确保信贷安全稳健运行,进而保障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地健康发展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研究,深入了解造成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和机理,揭示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经营的影响,研究总结其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探讨如何在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应对危机、支持经济发展,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1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分析
1.1 危机的直接原因分析
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来看,造成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
(1)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
造成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导火索是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信息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美国经历了战后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2001年IT泡沫破灭后,为了刺激经济,美国采取了极具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经过13次降息,到2003年6月25日,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下调至1%,创45年来最低水平。对利率极具敏感性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急剧上升。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有经济学家警告说美国的房地产泡沫将会破灭[1]。2007年8月,美国房地产泡沫终于破灭,次贷危机爆发,由此引发了自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
(2)美国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利率的调整。
长期的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繁荣,然而从2004年6月起,美联储的低利率政策开始逆转。到2005年6月,经过连续13次调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高到4.25%。到2006年8月,联邦基金利率上升到5.25%,标志着美国扩张型货币政策完全逆转。连续升息提高了房屋借贷成本,开始发挥抑制需求和降温市场的作用,房价下跌,按揭违约风险加大,至2007年导致次贷危机爆发。
(3)金融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工程技术取得长足发展,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金融工程学家可以针对任何现金流设计出市场化的金融衍生产品。结构化金融产品使得信用级别低的客户可以获得金融支持。针对次级贷款的证券化和房地产市场相互推动成长。次级抵押贷款经过多次打包、分层处理形成CDO、CDO2、CDO3等多级证券产品,衍生品市场严重背离基础资产交易规模。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信用衍生类金融市场规模膨胀了15倍,以达到50万亿美元的惊人规模。证券化将众多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联系起来,房产价格下跌导致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价格迅速缩水,市场迅速萎缩,产生连锁反应,危机在全球范围内蔓延。
1.2 危机的深层原因分析
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是二十世纪初世界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全球经济危机,是世界经济运行内在矛盾的集中反映[2]。造成此次世纪金融海啸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
(1)金融系统运行中的内在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同时金融领域面临的内在结构性问题也在不断深化。这些内在的矛盾与问题交织发展,相互作用,最终促使危机的爆发。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问题,过度追求利益过程中的过度风险承受;信用评级机构的委托问题;金融自由化导致的金融监管问题;微观金融风险管理与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割裂和矛盾;结构性金融产品的特殊风险特点与监管之间的协调等。
(2)宏观经济运行中的内在矛盾。
金融危机反映了经济运行中的失衡问题,如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失衡、储蓄与消费的失衡、进口与出口的失衡、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失衡等等。
(3)经济体制与经济思想方面的问题。
经济运行的问题,可以追溯到经济体制和经济思想方面的根源。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市场化趋势不断发展,两次石油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本主义滞涨危机,使得新古典经济思想取代凯恩斯主义而成为主流经济思想。20世纪末,剧变和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最终形成了全球市场经济体制。推崇市场机制,放松政府监管成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主要趋势。市场经济固有的盲目性和社会经济日趋复杂的社会化程度之间的矛盾不断累计加深,这是导致危机的重要根源。
(4)伦理道德方面的反思。
经济主体的行为总能找到最终的道德根源。此次金融危机从一开始就充满着伦理道德的色彩。一方面企业破产,经济下滑,失业率上升;一方面却是金融资本的自私与贪婪。市场主义思想的重要伦理基础是对财富的追逐和私利的维护。人们只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被不断压缩至单一的市场交易关系之中,从而形成了异化的伦理道德。此次金融危机实质上是道德危机,资本的贪婪是导致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
2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经营影响
2.1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经营的短期影响
短期来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具有两个方面的直接影响:
首先,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尚未见底,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大,行业结构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作为和经济周期依存度很高的银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对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都将是一场研究的考验。
其次,国家应对危机,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大批基础建设项目投入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空前,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前所未所有的发展机遇。如何把握发展机遇,控制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必须很好把握的问题。
2.2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经营的长期影响
从长期来看,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将动摇许多原有的思想、理论和经营模式,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产生深远的影响。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以新古典经济理论为基础,以资产定价理论为核心的微观金融理论获得长足发展,借助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对风险进行组合管理成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流方式。此次全球金融危机表明,组合管理可以局部分散风险,但不能解决整体系统性风险[3]。
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积极引进国际先进风险管理技术,借鉴国际先进风险度量模型,风险组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从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业绩考核、业务流程等方面,我国银行业也积极向国际银行业靠拢,但此次金融危机对西方银行的运营模式提出了考验。我国银行将在如何立足传统,又借鉴吸收国际经验与教训上求得权衡与统一。
3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启示
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具有多方面的启示:
首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社会经济理论与实践不能照搬别国的理论与做法,必须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经济理论与实践道路;
其次,信贷风险仍然是最大的金融风险,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联系不断加深,而我国的直接融资比重较低的情况下,必须保证信贷融资渠道畅通和信贷安全稳定至关重要;
第三,西方自由金融体制及其金融理论基础还存在根本性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整合、完善和发展;
第四,必须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正确处理好竞争、效益、风险之间的关系;
第五,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金融机构经营中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绝不能成为唯利是图的资本工具。
参考文献: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27--01
一、社会经济词汇的范围及特点
社会经济词汇是指社会环境下中,用于表达社会中个体与团体之间经济关系的词汇。刘军平(2012:395)将社会与经济类词汇概括为一大类别,认为社会经济词汇并非一个具体学科的术语,而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通常包括大众广为关注的科教、房地产、医疗和食品等领域的词汇和语言表达。
如何解决中国文化和汉语语言特点给翻译带来的困难?张岱年和方克立(2013:363)认为我们在主动吸收世界先进文化成就的同时,要保持民族独立性,发扬固有的优秀传统,创造自己的新文化。汪榕培(1991:1)认为存在“中国英语”这种语体,李文中(1993:18)将其定义为:以规范英语为核心,表达中国社会文化诸领域特有事物,不受母语干扰,通过音译、译借及语义再生诸手段进入英语交际,具有中国特点的词汇,句式或语篇。
二、社会经济词汇的翻译策略
1.本体还原法
英汉语中都存在相当数量的隐喻表达,即用喻体表达本体的含义。本体的基本含义是事物的主体或自身,事物的来源或根源;喻体的基本含义是对本体的特征进行有效并极为形象的修饰。由于中英文化存在差异,同一本体往往使用不同喻体进行修饰。在这种情况下翻译汉语社会经济词汇中的隐喻表达时,就无法直接翻译喻体,而应该直接翻译其本体,我们称之为本体还原法。这种方法旨在将汉语隐喻所要表达的本体意思完全展现出来,也就是在英语译文中表达本体意思,尽管汉语词汇是用喻体表达的。
汉语中社会经济词汇如果是隐喻表达,而喻体又是不为目标语读者所熟悉的,在翻译过程中,就应当先充分理解源语言词汇所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后,再进行翻译。再者,我们知道英语更注重用简短的方式表达意思,因此还要考虑用词简短。汉语中大量的社会经济词汇可以采用本体还原法进行翻译。例如:①“豆腐渣工程”是指质量低劣的工程,低劣到如豆腐渣般脆弱。在理解了其本意的基础上,略去“豆腐渣”表述,将其译为jerry-built project,会更合适。②“形象工程”一词是指某些官员为提高政绩,劳民伤财建立的没用实际意义的工程。深究“形象”其义,应该是想表达“空虚、无意义”的含义,因此vanity project能恰到好处地表达这个意思。③“黑心棉”中的“黑心”在该词中意为劣质的,而中国文化中形容一个人恶劣行径时所用的词便是“心是黑的”,直接翻译本意为shoddy cotton即可。
2.语义拓展法
语义拓展法是指将汉语词汇或短语中省略的部分先补充完整后再进行翻译。汉语社会经济词汇中缩略语较多,其表达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因此,译者在将一些汉语缩略语翻译为英语时,需要将这些词语进行拓展后再进行翻译,以确保可以完整地表达源语言的意思。
汉语缩略主要是指从较长的语言结构中抽取关键性的字,组成缩略语,以达到用简短方式表达整个词条意思的目的。例如①“物业税”中的“物业”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物业税”拓展后的完整意思为房产和地产税,因此译文为property tax比较合适。②“棚改房”实际为“棚户改造区内的住房”,即涉及棚户区,又涉及对棚户房的改造,我们将其翻译为housing in run-down areas that will undergo renovation。③“被就业”是“被宣布已经就业”的缩略语,指某些机构的就业率中存在虚假,而事实上许多人并未就业,也被计算在已就业率中,译为be said/be declared/be alleged to have found jobs。
3.扩句缩减法
Abstract:advertisingistheproductofamarketeconomy,notonlytopromoteeconomicdevelopmentandalsohasthefunctionofculture,onpeople''''sideas,hasasubtleinfluencesocialbehavior.Basedonthecurrentadvulgarization,concreteanalysisoftheperformanceofthelossoftasteadvertising,advertisingin-depthdiggingtherootcausesofthelossoftaste.
Keywords:advertisingworks;thelossoftaste;culturalfunction
广告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广告业平均以每年近40%的增长率保持稳步增长,已形成以具备全面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为主干,以高效畅通的媒介传播网络为支撑,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高效益服务的广告促销体系和信息传播体系。到2004年,我国广告经营单位已达到113508户,广告从业人员91.38万人,广告经营额1264.6亿元,占全国GDP的0.93%,人均广告费97.28元。广告不仅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发挥了并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具有文化传播、教育引导等社会化功能,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社会经济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一、广告的文化功能
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方式,它的发展既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促进商品、服务消费,也反作用于社会文化,连接物质与精神、商品与文化。无论是真实合法的广告、还是虚假违法的广告,无论是格调高雅的广告,还是内容粗俗的广告,都会对社会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导向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真实合法、格调高雅的广告,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2000年夏,“韩朝峰会”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韩朝双方历经半个世纪的对抗,终于走向和平。邦迪公司敏锐地抓住这一时机,围绕这一主题把产品的“愈合创伤”功能巧妙地拓展为一种理念,通过广告表达了一种“再深、再久的创伤也会愈合”的观念,从而不仅很好地宣传了自己的产品,而且在受众中传递了“人类需要和平”的现代道德和公理的信息,表达了社会对和平的期盼和关注,以及对人类前途和命运的思考,较好维护了社会正义。
内容虚假违法、粗俗下流的广告,则不仅会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健康,而且会败坏社会风气,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东西方文化不断交流、沟通、甚至碰撞,其中广告所承担的文化传播的功能不断得到加强,由品味低俗所引发的负面影响更不容忽视。
二、广告作品的品味流失
广告虽然是一种商业推销手段,但也是一种文化传承的载体。成功的广告常常借助文化的力量,采用文学、美学、艺术互动的手法包装产品或服务,通过最大限度地调动消费者的情感因素,来达到销售目的。
现实中,企业与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视社会效益,致使广告作品的文化品味产生偏差,迎合了一些受众的低俗心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作为维系社会共享价值、稳定社会期望模式的复杂机制,“信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须面对的古老议题。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其中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就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来看,政府信用也面临着危机。分析当前我国政府信用危机的根源,并从根源上解决政府信用危机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目前,我国政府信用危机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根源
政府信用理论虽然没有被系统、完整地提出过,但是其它理论学派却给这一理论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基础。委托—理论被广大学者认为是政府信任的理论基础之一,而委托—情况下的信息不对称也恰恰是政府信用危机的理论根源。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是委托人,政府是公众委托的人,政府根据公众的授权采取行动完成委托的公共事务。而委托人要有效地控制人的行为,就需要了解人本身以及客观环境的完全信息,了解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可以限制人的机会主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由于政府对信息的天然垄断性,另一方面政府决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专业,这些都会导致信息不对称,使公众对政府监督约束困难。在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约束的情况下,委托人和人的关系可能完全颠倒过来,人由于掌握着公共权力而成为管理者。这样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出现反客为主漠视委托人意愿的现象,使公众的意愿和利益得不到回应,公众也就无法再信任政府。
体制根源
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尽管政府行为的失信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即政府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不能满意的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受封建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不规范,某些管理者超越公众给予的委托权力。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或者相互争夺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约束、监督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机制缺乏应有的力度,监督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在行政监督中监督主体过多、监督无力和监督职能不明确以及缺乏独立性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导致权力机关监督几乎流于形式。
三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政府决策危害了公共利益时,应对主要的政府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惩罚,让失信的行为和失信的责任、后果相对应。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人员的权责主体很难划分明确,即使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行政程序规则,当面对行政责任问题时,无力追究或者是不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行政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于政府官员的晋升考核机制不健全,过于看重政绩和经济效益,忽略了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也作为一个考核标准。
能力根源
(一)财政能力有限
政府的存在和运作需要庞大的财政开支,如果财政能力弱小就会限制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而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使得政府的政策执行缺乏物质保障,政策执行不力。财力的缺乏也会导致社会公共事业的服务滞后,像教育、卫生、医疗、水电、交通等最基本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二)行政运作的能力低效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几经调整、精简,但至今仍存在机构臃肿、行政低效的局面。在同样的财政能力条件下,一个运作能力强、可以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构,毫无疑问会比一个低效能的行政管理机构更能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令公众满意和信任。
(三)意识形态的动员能力较弱
在制度经济学中,意识形态是非正式制度安排最主要的内容。价值观念、社会道德、风俗习性等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选择行为。正确的理念引导正确的行为,而错误的理念也常常导致错误的行政行为。政府危机表面上看是行政行为失范,但是从深层次上看是由于价值思想观念引起的。对于政府来说,通过意识形态来调整和改变公众的价值偏好,使其意识形态能为公众接受,政府就会有很强的威信,就会得到人们的信任。相反如果政府的意识形态的动员能力很弱,就很难使得政府的意识为大众接受。
(四)制度能力的短缺
提供制度规则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功能和职责,政府根据社会需要设计和组织实施新的制度安排,来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和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也根据制度来为社会成员的行为设置合法的空间,来构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制度同样也是“经济人”行为选择的一个约束。制度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信任生成机制,由于一些政府无法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无法有效的执行制度,才会直接动摇公众对政府权威的信任。
利益根源
一是政府官员作为“经济人”有自己的利益。政府行为的主体是同样具有个人私利的政府官员,当然也不可能完全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之外。在可能的条件下,他们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更加注重追求自身利益,而这些行为目标并不是总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吻合。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来自于对社会现实生活的切身体验,来自于同政府行政官员打交道的感知和评判。当公众感受不到公正时,也就会动摇和瓦解他们对政府的信任。
二是政府机构也有自己的利益。实际上,政府机构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也有自己的利益,而且这些利益确实的存在着。随着政府机构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自不断提高,其自利性的行为取向也越来越趋于强化,甚至会被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团所左右。
三是地方政府机构利益。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为了追求高速的经济发展,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运作,人为割裂市场、限制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当地方政府为了利益争夺运用种种技巧和策略博弈时,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用也就逐渐丧失了。
行为根源
(一)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介入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引导市场的宏观走向、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处于主导作用。但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传统行政思维定势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一些行政官员角色错位介入本不应该介入的微观经济活动领域。政府角色错位不但不会发挥维护社会公正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而且只会成为信用体系的破坏者。
(二)政府行为不符合实际民意需要
有些地方领导在决策方面背离集体决策的原则,不走群众路线,不从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功绩来制定某些脱离实际的政策,不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没有任何的价值和效益,导致公众对政府的政策不予以合作,对政府也更加的不信任。
(三)政府行为的短期化和政策的不稳定性
树立良好的公信力要求地方政府在制订出台政策时必须保持高度谨慎的态度,政策出台后也必须持之以恒的加以贯彻执行。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评估机制的存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诱导、驱使地方政府官员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增长绩效的激励机制。这意味着政府的政策不再是稳定和连续的,使人们对未来缺乏信心和稳定的预期,从而降低了企业或个人讲信用的积极性,同时也削弱了政府的信用。
(四)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制化程度低
国家法律是保障国家正常秩序的关键,政府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基础上的。西方发达国家用了约150年的时间建立了相当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使得在市场经济下信用不再是单纯的道德规范,而更是一种法律要求。我国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关行政法律、规章较为抽象,规范性和操作性差,导致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
(五)政府行为缺乏公开性
人之有惑难为其解,求得其发,学方得术!学而有术用得当懂其法,有学无术止乎于书本难有章法,有术无学解而有法不困于圈中。中国股市成立近30年,都说三十而立,可是面对即将30的中国股市却还在迷茫和不经世事!2007年以来6124、3186、5178三次大的顶部,3478、3587等多次小的顶部,大起大落对于参与者来讲苦不堪言!纵然郭嘉队等资金赚的盆满钵满,但是与散户等中小投资者而言可谓是冰火两重天。从近来证监会召开的股指维稳工作会议上不难看出,管理层是真的不知道股市谁才是参与者,谁才是群众!一人一话可改变中央政策,几名专家做出结论可使决策者就此施政,这是最可怕的!
专家们真的了解中国股市吗?!中国股市的问题根源真的真的吗?!中国股市需要朝哪个方向发展真的明白吗?!中国股市发展到现在形成了很严重的对立,在交易层面和机制层面,在交易上股指期货T+0、可做空,个股只能T+1、只能买涨,这还是在基础的交易方法上,在交易手段上速度没有机构快、买卖席位上很难做快速成交,在机制上面没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没有大力推动的回报机制,没有严格执行的退市政策,没有持续性的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手段,前两者是股民为什么来这,后两者是股民对风险的判断。中国股市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大起大落伤民心,民心倒了又如何扶的起来?!九年来中国股市的起起落落都与失真有这直接关系,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可是中国股市真实反映了中国经济走势吗?!显然是没有的!那么中国股市在反映什么?!反应人心和既得利益,对未知的恐慌和企业经营现状的不断分化,使得人心形成对经济的担忧,但是纵观998、1664等大底来看,都与国家政策有关,4万亿推动、郭嘉队全面入市等等让市场形成底部,但是哪一次大底是与经济转型带来的社会化红利增加以及企业重构社会经济体架构有关吗?!这次是中国股市大起大落的根源所在!
中国股市走向何方?!中国股市拥有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这些人不能走,他们是中国股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这部分中小投资者就没有今日的中国股市,让这些难受,让这些人伤心,作为管理层你们真的为民谋福祉吗?!中国股市需要中小投资者,更需要形成新的参与者架构,机构、郭嘉队、外资(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机构)是市场的主力军,但是中小投资者才是检验市场能否成为资本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重要群体,十以来都在强调补短板,可是中国股市的短板是数千万中小投资者,看不清这一点,三去一补的以证监会为首的监管层真的能把这个经唱正了吗?!
利用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问题形成有效的学而有术,术而有法,法的其用!
引言
犯罪作为一种视为野蛮的现象,恰恰出现在人类步入文明的进程之后,并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却没有变得更加吻于社会,它所带给社会的烦扰也没有伴随社会的发展而渐渐减轻。甚至有人无可奈何地称犯罪是文明社会的必然副产品。经济犯罪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已是长期的和无法回避的事实,并严重地危害着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一、经济犯罪存在的人性基础
在经济犯罪中,无论是自然人实施的犯罪还是由单位实施的犯罪,经济犯罪自我控制能力最终取决于具有生命意义的自然人主体的自控能力,所以探讨经济犯罪的基础就不能不探讨与之密切联系的自然人犯罪的人性基础。
在人类历史上,对犯罪根源的解释首先足从对人性的关注开始的。因为无论在哪个文化背景之中,犯罪首先是由于人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和不安而受到注目的。犯罪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人的恶行,以及这种恶行所表现的人的相对稳定从而看起来加同与生俱来的顽固恶性。所以,人性之善恶在中国与西方的古代思想家那时都被用以解释犯罪的根源。[1]
对于人之所以会犯罪,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在一个人的品行中,具有“较善”和“较恶”两个部分,如果较善的部分能控制较恶的部分而占优势,就要受到赞扬;反之,就要受到责备。如果一个人对其恶性放松控制,其兽性就会活跃起来。这时就必须使用法律的力量,禁止人们不得放望。人性之恶是古代思想名探究犯罪的永恒根源而最早认定的答案之一,是基于对人在群体生活中所表现的行为特性所观察和总结而得出的结论。然而,这一结论本身是抽象的、思辩的。恶是伦理评价的结果,恶的属性是对人的品行做出评价而后天加诸于抽象的人性的,而要证别恶来源于人性本身极其困难。人性善恶论虽然似乎难以取得叫确服人的定沦,却在后世形成了久远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儒法思想对人性善恶的判断的深远影响是比较明显的。
犯罪生物学理沦尝试着从生物学的观点加以解释犯罪。龙勃罗梭认为犯罪人就生物学上的观点,均有热点话题其生理上的特征。换言之,犯罪人从其表面上,可以明确地辨认出来,冈而提出“天生犯罪人说”,并促使犯罪学的研究集中在犯罪人的遗传方面,企图证明所有真正昀犯罪人均具有人类学上的及心理学上的特征,从而可以与普通人相区别。犯罪生物学的另一理论乃是认为每个人都具有“犯罪倾向”。这一立论,在晚近的“犯罪黑数”的研究中获得证明,因为犯罪是分散于社会各个阶层,每个阶层都有其特有的犯罪形态,既没有人类学上的犯罪形态,也没有犯罪阶级存在。因此,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说”,虽然根本无法获得证明,但却为其他学者所接受。龙勃罗梭的弟子菲利师承老师的学说,又有着新的变化:“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人之所以成为罪犯,并不是因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处于一定的物质和社会条件之下,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下发芽、生长。”无论他怎样强调社会和环境的作用,他都不能否认动物性这颗“种子”的决定作用。[2]动物性是人类理性的对立物。理性是指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而独有的理智,它可以包括对事物内在本质的认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对非理性冲动的控制能力等等。动物性则指人类非理性特性,即人类与其他动物共有的,源于动物低级本能的一些特性,它可以包括游移的情绪、无名的激情、动物的、兽性、残忍、嗜血等等。人类的动物性,而不是理性,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在现实中区别与一般不法的根据,是整个刑法体系存在的基础和制定的根基。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便有了刑法”,刑法是出现最早的法律形式,而且是人类初期最为繁荣昌盛的法律形式。人类是脆弱的,人类的理性、道德和智慧经常被动物性粉碎。因为人类的理性与动物性无法断然割裂,人类的理性是在动物性的基础上孕育成长起来的。人类失去了肉体,精神也便无从寄托。所以当动物性基础受到削弱和威胁时,人类的理性会受到更大的削弱和威胁,这时人类的动物性本能便会得到更充分的表现。相反,“仓廪实而知礼节”,当动物性基础得以很好的巩固,理性的枝叶也更茂盛,人类低级的动物性也便得以被遮掩。因此现实社会中的诸多因素,如物质匮乏、经济萧条、天灾战乱都可以使人群理性减弱,动物性增强。人类理性的这种波浪起伏,又都在刑法上有着极精确地反映。“重典治乱世”、“盛世用宽刑”都极好地证明着刑法的存在对动物性的依赖和对理性的排斥。
二、经济犯罪存在的社会基础
犯罪虽然是一种个人的行为,或是变态(非常态)行为,可是它却与社会的结构与社会功能的运作方式,有极密切的关系。因此,犯罪的质与量也就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而有所变动。我们观察整部热点话题犯罪的历史,即可发现,每一种社会结构,都会衍生与该社会结构有关的犯罪形态,每当社会结构有所变动时,假如不是产生一些新兴形态的犯罪,就是促使一些传统形态的犯罪发生质变的现象。[3]
犯罪源于社会矛盾是基本的犯罪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生产力和经济模式变化,是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和首要标志,同时也会引起危害行为的种类、数量上的变化,而且行为的法律评价也取决于社会发展水平,它是确立行为犯罪化、非犯罪化的最终依据。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可以正确地解释犯罪现象的时代性,即犯罪现象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步伐而发生的变化。目前,多种经济形式、多种分配方式在积极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及经济、社会进步的同时,还必然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产生许多矛盾以及与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相悖的消极因素。这些矛盾和消极因素势必对个人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产生作用和影响,是我国存在犯罪问题的基本社会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没有犯罪的社会也是不存在的。
工业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存在太多足以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而且经济活动中又处处存在着从事经济违反行为的可能性。工商企业社会是个“唯利是图”的社会,追求高利润不但几乎是所有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而且也是人生的主要目的。国外法学虽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但在表述法人犯罪概念时,几乎都把法人犯罪的根源归结为谋取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生产经营目的遂成为各竞争主体突破竞争的“公平”和法规界限的强大内趋力。经济活动的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确定也小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如果限制太严,可能在遏制经济犯罪的同叫也挫伤了参与市场竞争者主动从事经济活动的创造性、积极性;而放得太宽,则可能在刺激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从面最终危害国计民生,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利弊交织的“两难局面”是经济犯罪所独有的基本特点,传统的财产犯罪(偷、抢、骗)并不具有。由此也就要求立法者在圈界经济犯罪时必须要有新的、对策性的反应。后果制约行为,是行为科学的一个基本原则。由于经济犯罪同经济活动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使得宏观上对经济犯罪采取对策时必须协调以下两种利益既要维护经济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又要保持白领阶层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西方刑法对经济犯罪处理上比较慎重,原因大概源于此。
市场经济要求商品的所有者即市场主体具有平等性、独立性、自由性,而不再是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下的国家或某些个体的依附者。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由平等自愿订立的契约所规定。正如梅因所说,这是一个“由身份到契约”的变革;而且商品经济的出现,互利、等价等契约观念的发达带来了利益观念的巨大变化,市场鼓励市场主体追求个体物质利益,并受到国家在法律上的承认和尊重。社会从一元的国家、集体利益的状态而走向利益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状态就成为必然。毋庸置疑,这是社会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在物质财富并非绝对丰富的条件下,这又不可避免地导致个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碰撞和冲突。在现实中就出现了市场主体利用市场赋予的、法律认可的自主性、自由性在市场运行中获取不法经济利益,并同时也给社会中的其他个体带来某种利益。但是由于社会利益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价值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市场主体与作为具体利益受益者的社会大众群体不再始终如一地视国家法律评价标准为确认个体伦理评价标准的指南,追求个体利益一跃而成其首要目标,法律之恶与道德之恶之间出现了裂痕。当个体面对具体的、现实的利益时,他就可能为自己的利益而冲破法律之网。所以,“人们经常自觉地同时扮演着立法的拥护者和执法的违犯者的角色。”利益的冲突、价值标准的相异性,正是法律之恶和道德之恶相互错位的深刻根源。
从产生经济不法行为的社会物质根源上考察,我们或许得出以下的结论:在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形态下,危害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法行为是无法完全消除的,它与当代商品经济形影相随,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的代价,唯一可行的办法是通过种种制度与非制度的控制手段将其约束在一定范围之内,减少其危害厉果,使这一代价尽可能降低。刑法仅仅是控制手段之一,而不是手段的全部。
三、结语
中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与此相适应,不但经济犯罪形势严峻,并且经济犯罪的态势也具有明显的与社会经济结构紧密相连的特点,其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与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相关的经济犯罪的数量呈增长趋势,而且体制的空档也促发了一些经济犯罪;二是与市场经济尚未发育成熟相关,职务犯罪主要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性犯罪呈增长趋势。计划经济是集权经济,而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到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权力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仍发挥着作用,这就为以权易钱、钱权交换的“权力寻租”现象提供了现实条件,造成少数掌权者见钱忘义、违法犯罪。由于经济犯罪本身的独特性及转型期的社会现实,我们必须理性地调整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针对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的天然共生性,针对经济犯罪主体的贪利心理的特点,要认识到刑罚威慑力的有限性,要在严密法网的基础上,要将现行刑法“自由刑与财产刑并罚”的重心偏向财产刑的合理运用,适度把握自由刑,以加大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以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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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理论自创立以来,现在已经成为“经济学中经验应用最多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被应用到各个应用学科和研究领域,但由于对人力资本的内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于人力资本到底是什么,应该怎样来界定存在很多分歧。那么在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上就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本文将根据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来探讨人力资本的内涵,指明人力资本的本质,揭示人力资本出现的社会经济条件。
一、理论回顾
第一次正式提出“人力资本”这个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沃尔什。他于1935年出版了《人力资本观》一书,在该书中,他从个人教育费用和个人收益相比较来计算教育的经济效益。真正形成理论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1957年,明塞尔的博士论文《人力资本投资与个人收入分配》对人力资本投资与个人收入之间存在的必然关系进行了认真研究。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在美国经济年会上以主席的身份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轰动了西方经济学界。以此为标志,确立了人力资本理论,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HumanCapital)主要指凝集在劳动者本身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能力,这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1964年,贝克尔发表了《人力资本》,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人力资本理论,使之成为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体系。无疑西方学者对人力资本理论做出了开拓性的研究。但是对人力资本的内涵仍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自从改理论传入我国,兴起了研究的热潮,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国内学者在研究人力资本时,大致有两派:
一是默认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人力资本含义。其中根据不同的研究思路,又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沿用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人力资本含义,作相关方面的应用研究。另一种是从经典作家那里找人力资本思想的渊源。对于第一种思路:比如有的从企业的契约性质研究人力资本,认为“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里资本的特别合约”,并且认为“人的健康、体力、经验、生产知识、技能和气他精神存量的所有权只能不可分离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1996)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并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方竹兰,1997)有的则认为“我国发挥比较优势的关键是,将更多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王树同,2003)加快人力资源的转化和人力资本的积累。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开支形成的资本。”(李宝元,2000)对于第二种,主要是引用经典作家有关人、教育等方面的论述,作为人力资本思想的渊源,以此说明人力资本很早就有了,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最近才发展起来。比如有的认为“斯密敏锐地认识到,人的知识、经验和才能对社会生产有重要作用,是一种具有生产性的资本。”(王建民,2002)有的从“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出发探询了马克思关于“人力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地位、产权特征、形成途径、层次性、定价等”。(焦斌龙,1999)
二是不同意人力资本的提法,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比如有的认为“人力资本的本质或根源是劳动力,如同资本的根源在于货币一样。”提出“人力资本是指在知识、技术、信息同劳动力分离,成为独立的商品参加市场交换,且这种交易在市场交换中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由投资而形成的的高级劳动力。”(冯子标,2002)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是个错误的概念”。(张海云,2003)对人力资本理论提出了置疑。有的提出“人力资本分享剩余三大悖论:人力资本确认悖论、人力资本激励悖论、人力资本分享剩余模式悖论。”也对人力资本提出了置疑。(张兆国,2004)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前者并没有去过多思考人力资本本身的内涵,作为既定的含义,搬来就用。后者尽管提出了质疑,但是并没有说清楚人力资本的含义,并且在有些地方的论述也存在问题。两者都没有对人力资本的含义做出很好的说明,没有真正理解人力资本的内涵。本文将利用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原则,通过资本范畴规定性的分析来探讨人力资本范畴的内涵,揭示人力资本产生背后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
二、人力资本范畴内涵的规定性
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是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其哲学基础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起点,也就是逻辑的起点;思维形式中概念又简单到复杂上升的过程,反映着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发展过程。根据这一方法论,任何客观经济关系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样任何经济范畴的出现都是客观经济关系的反映和历史发展的产物。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范畴时,所应用的方法论值得我们借鉴。
下面就从资本范畴的规定性说起,首先澄清人们对资本范畴的误解,进而分析人力资本范畴的规定性。
从资本到人力资本,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不是概念上的简单扩展,而是生产方式演变的一次质变。这样的认识,只有必须从资本的本质规定性才能得出。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出现的经济范畴,必然有其内在的规定性。从资本这一抽象范畴到人力资本这一具体范畴,从逻辑上来讲,人力资本范畴必须包含资本范畴的规定性。所以要认识人力资本的内涵,必须弄清楚资本的规定性。
对于资本的规定性,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强调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它必须的载体。”(曾康霖,1990)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其社会形式,又有其物质承担者。所以资本范畴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所体现的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这是资本的本质规定;另一方面,是资本关系所赖以体现的物质的、客观的和自然的内容和形式。这是资本关系的载体,是资本形式、运动和发挥作用的外在形式和物质前提”。(崔学兰,2003)资本的本质规定和资本的外在形式是统一的,是不可分离的。
马克思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奴隶。纺纱机就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所以资本不是作为单纯的物质性存在,即作为进行新的生产手段而积累起来的物化劳动本身并不是资本,而是以物为媒介的一种社会关系。所以对于资本范畴来讲,尽管有学者做了“资本范畴再认识”的研究,其中有很多真知灼见,认为“资本是本质规定和外在形式的统一”。但是把资本的内在规定分为“资本的一般抽象规定和资本的特殊社会规定”。并认为“资本的一般抽象规定:物化的剩余劳动不断吸取活的剩余劳动,从而不断增加和扩大自身的关系”。这是一种“关系”,但是这并不是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样的认识把资本理解为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一种超越历史的范畴,资本成为一种永恒。作为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首先反映的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然后才是体现在一个物或载体上。
所以对人力资本范畴来说,人力资本也应该是一种内在本质和外在形式的统一体。冯子标在《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研究》一书中指出“人力资本是其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统一体”。这无疑是正确的、有见地的。然而由于其没有真正理解对于资本来讲,资本的本质内在规定和外在形式到底是指什么,所以其对人力资本含义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从而利用“人力资本的本质或根源是劳动力,如同资本的根源在于货币一样。”得出“劳动力是其内核和自然基础,投资是外在约束,人力资本正是劳动力成为投资的产物。”混淆了本质与外在形式的含义和区别。当然,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一种高级劳动力”,这种把人力资本归为劳动力的看法无疑是有创建性的和值得肯定的,但对于高级劳动力的说法及对其原因的解释是不能让人接受的。但这其中已经暗含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的一种推动。侯风云在《论人力资本概念》一文中,尝试用“资本”的概念来说明人力资本,但是其仅仅判断资本的标准定义为“是否有超过投资价值的价值产生,这种超额价值是否为投资者所占有和支配。”只是从静态的表面上看是否有一个增值额的产生,所以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力资本的含义。
所以对人力资本来讲,它应该是体现了一种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新的资本形态。马克思说:“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同样,人力资本体现了一种以人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这样的生产中,不是物质资本利用人的活劳动为手段来增大自己,而是人的活劳动利用物质资本来不断的增大自身的过程。这是一种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体现了社会经济形态的结构性变迁,是比物质资本更高一级的新的资本形式。
对于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也就是人力资本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我们认为是体现在人身上的体力、健康、知识、技能、经验等精神存量。根据马克思“劳动力或劳动能力,就是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合。”的论断,而体力的内涵必然包含健康,智力总是体现在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拥有。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简单劳动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复杂劳动将成为社会财富创造的主要方式。这时的劳动力已经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的表现,而是蕴含着先进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复杂劳动力。所以,我们就把人身上的体力、健康、知识、技能、经验等精神存量界定为劳动力,这样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就体现为劳动力,但是劳动力是在承载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之后才成为人力资本的载体的,是人力资本内在本质规定的基础。
我们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体现为劳动力,跟西方学者及我国某些学者所认为的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HumanCapital)主要指凝集在劳动者本身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能力”。但是他只是将人力资本纯粹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来说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没有反映其本质的规定。而我国大部分学者在研究人力资本时,基本照搬西方对人力资本的定义的描述,“多数人力资本理论的文献,也不过是将对(非人力)资本理论的一些原理推广到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上而已。当人力资本经济学家把人的健康、生产技能和生产知识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即作为现在和未来产出和收入的源泉时,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形式上几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更有一些学者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开支所形成的资本”。(李宝元,2000)“资本的概念不仅仅局限在于物质资本,而应该扩展到人力资本,即投资于人的智力、体力、和技能的资本成为人力资本。”(侯风云,2003)他们所说的人力资本不过是花费在人身上的货币(或价值)的另一个不同说法而已。根本没有去仔细研究人力资本的内在本质,仅是把资本概念在名称上加到人身上。
所以,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知: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它的出现是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相对应的,是一种在以人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中的新的资本形式。它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载体)的统一。它首先表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现了以人为主导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更高的资本形式,这是它本质的规定性;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为劳动力,以劳动力为载体。两个方面统一,不可分离,共同构成人力资本范畴的内涵。
三、孕育着人力资本产生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表现
任何一个经济范畴的出现,必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形式,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反映更高社会生产关系的范畴,必然有其丰富的社会经济背景。那么对于人力资本,是否具备了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呢?我们认为当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已经孕育着人力资本的出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根本改变了劳动者的劳动状况,真正确立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中心地位。
20世纪70年代,美国提出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到了90年代,又提出了“新经济”,引起学界的关注。联合国研究机构和经和组织的专家提出了“知识经济”,认为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新经济。
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自动化机器的普及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使得劳动者不再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被牢牢束缚其中,充当“会说话的工具”,而是彻底从生产过程中摆脱出来,站在一旁,通过遥控指挥工具系统进行生产,并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动者的劳动状况跟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发生根本的改变。
由于知识越来越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所以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更主要地取决于知识的投入,知识可以扩大传统生产要素的能力,还可以提供调整生产要素、改进生产程序、创造革新产品的能力。而这些知识的生产者和携带者不是别的载体,就是人本身。所以社会经济的增长主要取决于人的作用——人的智力、创造性成果的作用。所以劳动者在生产中确立了中心地位。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将催生出与其相适应的性的新的更高级资本形态——人力资本。
第二、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融合表征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转换,预示新的经济发展结构的出现,直接推动着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和在生产关系中地位的改变。
在工业、传统制造业为主导的工业经济模式下,人的经济价值的上升是很难的。但是在以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模式下,一方面,这些产业主要依靠智力活动或者个性化的个体劳动,这是传统的机器所不能替代的,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的深化”逐渐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然路径。而以这一切都直接推动着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从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正在经历着这样的变化。按照三次产业分类法,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从工业部门向服务部门的转移早在20世纪二三年代就已经初露端倪,到20世纪中后这种转移表现得更加明显。到了1965年,在美国、日本、联邦德国、英国、法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分别降低到了3%、10%、4%、3%、7%,工业所占比重分别降低到34%、37%、44%、35%、31%,而第三次产业的比重均已超过50%
伴随知识经济进程,出现了电信、广播电视和出版等部门在数字融合基础上的产业融合。这是对传统产业体系的根本性改变,成为一种新的产业革命。
“随着产业融合在整个经济系统中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它将导致产业发展基础、产业之间关联、产业结构演变、产业组织形态和产业区域布局等方面的根本变化,最终改变整个经济和社会的面貌。推动人的地位和经济价值的提升。
第三、企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革及其治理结构的变化反映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协作体系的日益发达,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经理革命”------“专业经理取代公司所有者成为决策者”1932年贝利(A·A·Berle)和米恩斯(G·C·Means)在他们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ModernCorporationandPrivateproperty》)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大公司和控制权从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手中,转移到经理手中获得趋势。1941年,伯纳姆(J·Burnham)在《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ManagerRevolution:WhatitHappenningintheWorld》一书中,第一次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经理革命”的过程,就是“经理式资本主义”取代“家族式的或金融的资本主义。此时,“资本是目前大公司可以自给的东西,老式的“巨头”已经不中用了,于是美国经济领域中的权势便有资本转移到组织才能的方面。”所以“在这里已经不是‘消极资本’即纯粹的企业财务资本的存在,才是个人、经理等人力所有者‘有碗饭吃’,而是‘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企业的人力所有者——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扩张。这个局面底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市值上升,非人力资本的市值下降,何怪之有?”
第四、分享制公司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演变成一种与传统的支薪制公司相竞争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直接反映了以人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一种变化趋势。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科技公司,甚至一些传统行业的大公司中,越来越多的工人加入到利润分享者的行列。分享制有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制或收益分享制。在分享制发展的广度方面,日本到1998年发展到91%,美国在30%以上。在分享制的深度方面,日本员工分享额占公司利润的比重在42-67%之间,而美国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固定工资、年末奖金和股票选择权的比例大体是4:3:左右。
并且,一些西方国家也逐渐认识到了社会经济的这种变化趋势,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设法鼓励利润分享和股权拥有。如英国政府1987年通过的2号财政法不仅批准了以支付现金为形式的利润分享计划,而且职工的利润分享收入可以享受减税待遇。而美国政府也从1974年开始,陆续通过了16项鼓励推行职工股份所有制的法案,利用免税的优惠政策为ESOP打开绿灯。到1986年,美国实行ESOP的公司大约为8000家,约有1000万雇员参加到此项计划中,约占全美雇员总数的8%。
以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说明了人力资本的产生所必须具备的相应经济基础,这种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本将会随着这种趋势的推进,作为一种反映更高经济形态和生产关系的资本形式,历史地登上舞台,发挥其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认识的根本任务就是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所以,对于人力资本我们要从大量的社会经济变迁的现象中,来认识到人力资本的本质,而不能盲目的照搬别人的东西,仅看到表面现象,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它的出现是和社会经济的结构变迁相对应的,是一种在以人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中的新的资本形式。它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载体)的统一。基于这样的认识,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还远远没有达到在社会范围内出现人力资本的经济基础。孕育人力资本产生的经济结构变迁的种种表现也是主要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但这也并不是一种很普遍现象。所以在谈人力资本时,我们不能无视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而大肆鼓吹。
在我国目前对人力资本的研究方面存在以下误区,必须加以纠正,否则会产生不良后果。
第一,就人力资本谈人力资本,而不管其真正含义是什么。对人力资本有时认为是指劳动者,有时是指劳动力,有时指投资在人身上的资本(价值)。含义混乱,依次作的相应对策必然出现偏差。
第二,人力资本与产权挂钩,以偏概全。在研究上,把人力资本局限在小部分人的范围内,将人力资本等同于职业经理人和技术创新者,排斥了在普通劳动者。提出人力资本入股,也就是经理人和技术创新人员入股,分享企业所有权。而把普通劳动者排除在外,忽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对普通劳动者造成极大的伤害。这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脱离实际经济条件,谈经济发展时,就讲加快人力资本的积累。其实“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并未过渡到以人力资本为主导性的生产要素的经济发展阶段”。“那种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就是因为缺乏人力资本的观点在真正了解发展中国家问题的专家看来也是肤浅的,因为从另一角度看,人力资本缺乏毋宁说正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不发达的结果”。所以,我们要从根本上认清此问题,主要的任务是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忽视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和人力资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劳动力素质和人力资本也是不同的问题。其实教育的作用,一直以来都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的重视,而不是因为有了“人力资本”才使教育受到重视,才应该重视。
注释: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
他在该文中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论证了市场中的企业是一个特别合约,并且默认了包含企业家和普通劳动者在内的人,甚至奴隶都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但并没有去对人力资本的内在本质作进一步深入考察,仅仅是借用了西方学者的看法。
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J].经济研究,1997(6).该文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并没有对人力资本的含义作出说明,这样的判断又能有什么意义?即使是把人力资本所有者认为是劳动者,也从根本上违背了“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从而混淆价值和财富的区别。
焦斌龙.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J].当代经济研究,1999(6).作者在本文中,把人力资本的名词硬套在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上,不加分析的把劳动力等同于人力资本,劳动力的价值等同于人力资本的价值。这是违背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劳动力的本来意义。
张海云.人力资本理论质疑[J].当代财经,2003(2).本文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认识到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值得肯定;但在论证上,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可移之物,是错误的。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920页
本理论质疑[J].当代财经,2003(2).本文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认识到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值得肯定;但在论证上,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可移之物,是错误的。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62页
崔学兰,赵旭亮.资本范畴在认识[J].经济问题.2003(11).本文对资本的范畴作为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提出了分析资本范畴的社会基础,并认为资本范畴是资本关系与资本载体的统一,也即资本内在规定和资本外在形式的统一。但是认为资本一般与特殊的区别,把资本看成是超越历史的永恒范畴,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一种超越历史的范畴,资本成为一种永恒。
同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193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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