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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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地教授在《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一书中指出: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因。这一观点为本文探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行为动因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分析――“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
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经济人假说”归纳为三层含义:(1)“经济人”是自利的,即策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2)“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人能够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方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3)人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往往会无意识地、客观地增进公共利益。
依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企业所得税具有对“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付费的性质,不具有直接返还性,即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与它所消费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之间通常不具有对等性。这意味着企业即使不纳税也可以照样享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根据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德“经济人假说”,企业就难免产生“搭便车”的欲望,即希望通过所得税筹划来尽可能地减轻自身税负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所得税负无论怎样公平、合理,但所得税指出作为一项特殊的成本都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企业作为“经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对所得税进行筹划,以谋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由此可见,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是源于“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在动因分析
内在动因最终能否通过所得税筹划的形式得以实现,还要取决于外在的动因。作者认为,所得税筹划的外在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企业经济活动的多种形式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多种方式。
(一)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有关产权的概念,德姆塞茨可能是较早对其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对产权的定义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本文在对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的分析是以边界明晰的产权制度为基本前提的。根据产权理论推断,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企业才会真正关心所得税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才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所得税筹划。因为,如果企业产权不明晰,那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所有者、管理层和员工就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企业就不会关心自己缴纳所得税的多少,就更不会精心地进行所得税的筹划了。所以说,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二)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直接的外在驱动因素
根据科学决策原理,有差异就会存在选择。根据税制学原理,税收制度中设置了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适用税率及税收减免优惠等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根据企业所得税各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的模型(见图1)可知: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意味着企业在决策时存在选择的可能,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诱发企业通过事前筹划,力争在多种可选方案中进行最优化抉择。例如,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复杂性,政府往往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些税收优惠,这就导致了税收差异。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等指出:“不管是好是坏,税收优惠政策还是被世界各国的税收当局广泛地授予给各种活动。为实现各种社会目标而设计的任何税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会刺激社会个体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三)企业经济活动形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外在驱动因素,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
企业具体从事的经济活动是确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及范围的依据。经济活动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在投资形式、组织形式、业务形式、结算形式等方面。如图2所示:投资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投资的法定税率与税收优惠方面产生差异;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范围方面产生差异;业务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课税对象上产生差异;结算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时间上产生差异。正是因为经济活动形式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涉税差异;所以,它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驱动因素,是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
(四)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驱动因素
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既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价值反映,又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并调整计算出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给企业留下了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余地。基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其核算结果会有所不同,也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企业的所得税负有所不同。因而,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成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动因。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驱动因素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在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下,经济活动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企业确立所得税纳税义务和范围的依据;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所得税计税标准的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它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会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而博弈理论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实际上是寻找“自利”与“他利”的最优安排。在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分析中,博弈活动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参与人:是博弈中的决策主体。假设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和税务机关,会出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和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信息:是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在所得税筹划中,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策略:是在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选择的行动方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税务机关的策略空间是检查和不检查,并且在检查时确认企业的所得税筹划行为是否合法。
行动的次序:是博弈中的每一个参与人在什么时候做出选择。
收益:又称支付,是每个参与人从各种策略组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在所得税筹划的博弈中,企业尽力实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税务机关尽力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结果:是指参与者的行动所产生的每一种可能性。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假设:(1)有同等条件下的企业A与企业B都面临着是否做所得税筹划的选择;(2)企业A和B的行动选择是筹划和不筹划;(3)双方在各自行动前都知道对方行动的可能性及其特征。
经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如果他们都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a(a为因进行所得税筹划所节减的所得税大于所得税筹划成本的差额,否则讨论没有意义);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不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c(c为因市场份额被筹划企业抢占而损失的税后收益),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b(b=a+c,假设市场份额不变)。可以得出如下的博弈矩阵:
通过对该博弈矩阵进行分析,求解纳什均衡。对于企业A来说,无论企业B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A企业都会选择筹划;同样,对于B企业来说,无论企业A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B企业都会选择筹划。所以得出最优解为(筹划,筹划)。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
(1)企业与税务机关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3)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与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检查与不检查;当检查时,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是合法的概率是β。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不合法的概率是1-β。
(4)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时,缴纳的所得税为T;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所获得的收益(即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所获得节减所得税的数额)为M;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发生的成本为D,且D
(5)除考虑以上所说的成本费用外,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2.博弈模型构建与支付函数矩阵
(1)博弈模型构建
(3)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假设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为A;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为B。
当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概率A一定时,企业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B=1)或不进行所得税筹划(B=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筹划:EP(A,1)=A[β(-T+M-D)+(1-β)(-T-λM-D)]+(1-A)(-T+M-D)=A(β-1)(1+λ)M+(-T+M-D)
不筹划:EP(A,0)=A(-T)+(1-A)(-T)=-T
其中:EP(A,1)代表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EP(A,0)代表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令EP(A,1)=EP(A,0),A(β-1)(1+λ)M+(-T+M-D)=-T,得到税务部门检查的最优概率:A*=(M-D)/[(1-β)(1+λ)M]。说明当AA*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当A=A*时,企业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相同。
当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B一定时,税务部门选择检查(A=1)或不检查(A=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检查:EK(1,B)=B[β(T-M-C)+(1-β)(T+λM-C)]+(1-B)(T-C)=(λM-λβM-βM)B+(T-C)
不检查:EK(0,B)=B(T-M)+(1-B)T=T-BM
其中:EK(1,B)代表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EK(0,B)代表税务部门不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
令EK(1,B)=EK(0,B),(λM-λβM-βM)B+(T-C)=T-BM,得到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最优概率:B*=C/[(1+λ)(1-β)M]。说明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检查;当B=B*时,税务机关是否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相同。
所以,企业和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筹划博弈的混合战略的最优解为:
A*=(M-D)/[(1-β)(1+λ)M]
B*=C/[(1+λ)(1-β)M]
由以上公式可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A与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成正比,与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处罚力度λ值成反比。即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不合法时的处罚力度λ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
通过对所得税筹划中两种博弈类型的分析,无论是对于税收机关还是企业都有新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企业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想尽办法要进行所得税筹划;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少企业的偷逃税,增加国家税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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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博弈论会计信息失真纳什均衡
一、博弈的基本理论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竞赛论,用于分析竞争的形势。在博弈论的研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均衡,即纳什均衡。在经济学中,均衡意即一些相关量处于稳定值。
所谓博弈论(Game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一种方法。博弈论把现实世界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各种行为抽象概括为不同参与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与一致,进而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来研究不同参与人的策略选择问题,使分析更加准确。同时,博弈论把信息的不完全性作为基本前提之一,这就使得博弈论所研究的问题和所提出的结论与现实非常接近,具有现实性。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
1.博弈分析的基本要素
博弈分析的基本组成要素有三个:一是博弈主体,即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包括企业、投资者、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个体等。二是博弈规则,即一切规范会计行为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三是社会监督者,即会计理论界、社会公众、政府审计以及其他经济监督人员。
2.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设
会计信息失真博弈的基本假设主要有六个:一是各主体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二是强调个人理性和有限理性。三是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投资者都完全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利益。四是非合作原则,即企业与政府监督部门、投资者不能“串通”以谋取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五是不存在会计做账技术上的障碍或政府监管部门检查技术上的缺陷。六是会计准则留有灵活性和“真空地带”。
3.博弈分析
(1)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
随着我国会计法规的不断完善,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措施,但也不乏疏漏之处。有些企业仍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做假。下面,构造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两个参与人的对策模型。企业有两种选择策略:做假账和做真账。政府监管部门也有两种选择:检查与不检查。两者博弈过程可用图1表示。
第一个数字表示企业的得益;第二个数字表示政府监管部门的得益。R表示监管部门查出假账后所得的奖励;L表示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成本;R-L表示政府监管部门查出假账后的净得益;C表示企业做假账被查出后的损失;d表示政府监管部门没有查出假账的损失;e表示企业做假账没被查出所得好处.
一给定企业做假账的概率P,政府监管部门选择检查和不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查=(R-L)×P+(-L)×(1-P)=RP-L和∏不查=(-d)×P+0×(1-P)=-dP.
要达到纳什均衡,政府监管部门检查和不检查的期望收益一定要相等,否则政府监管部门将改变现在的策略获得更大的收益。因此,政府部门预期收益最化的一阶条件是∏查=∏不查,即RP-L=-dP.解得P=L/(R+d).
也就是,如果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小于L/(R+d),则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查;如果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大于L/(R+d),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如果概率等于L/(R+d),政府监管部门随机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二给定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q,企业选择做假账和做真账的期望收益分别为∏假=(-C)×q+e×(1-q)=e-q×(e+c)和∏真=0×(1-q)+0×q=0.同理可得∏假=∏真,即e-q×(e+c)=0,解得q=e/(e+c).
若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小于e/(e+c),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做假账;若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大于e/(e+c),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做真账;若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等于e/(e+c),则企业随机选择做假账或做真账。(2)企业与投资者的博弈
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人,追求的是企业利益最大化。所以,企业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有时会少披露、不披露甚至歪曲披露企业的某些会计信息。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是为了取得投资收益,为使投资效用最大化,投资者也并非完全需要企业提供真实的信息。因而,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博弈的最后均衡很可能是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1.1灰色博弈模型灰色博弈模型与传统博弈模型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充分考虑了竞争双方在选择自身策略时受到的某个灰色不确定性约束,它比传统的博弈模型具有更好的柔性。由于客观事物存在复杂、不确定等特性,其中有关人类思维、抽象、记忆和判断能力的更为复杂和不确定,不能确切的表示为某个数值,所以在现实决策中往往通过区间灰数来表示。
1.2灰色博弈模型基本要素水利行业监管行为博弈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3点:a.局中人。文中的局中人为监理方和施工方,即博弈主体。每个博弈主体都代表整个群体,不是个人。在群体内部,必然会存在个体之间意见和利益的冲突,为了简化研究,假定群体内部矛盾及冲突均被消除。假定局中人为理性人,即局中人都希望能够在该博弈行为中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b.策略集合。策略集合是局中人在该博弈中可能采取的全部策略的集合。灰色博弈模型中,监理方的策略集合为:积极实施监理(即按照业主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的行为)与消极实施监理(即未按业主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或对业主进行隐瞒的行为);施工方的策略集合为:积极施工(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的行为)与消极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工程整体效益的行为)。c.局中人的收益。本文采用支付函数表示局中人在博弈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即灰色博弈模型的赢得值矩阵。
1.3灰色博弈模型的建立
1.3.1基本变量的假定基本变量的含义如下:CF为施工企业消极施工被监理发现时,施工企业对业主的赔偿;SC为监理积极进行监理行为的支出;RI为该工程项目实际总收益;CC为施工企业进行积极施工行为的支出;α为业主给予监理方进行积极监理行为的补贴比率;β为业主给予施工方进行积极施工行为的补贴比率。当监理方选择积极监理且施工方选择积极施工时,监理方得益为[RI-SC,RI-SC+αRI],施工方得益为[RI-CC,RI-CC+βRI];当监理方选择积极监理且施工方选择消极施工时,则监理方得益为[RI-SC,RI-SC+αRI],施工方得益为RI-CF;当监理方选择消极施工且施工方选择积极施工时,则监理方的得益为RI,施工方的得益。
1.3.2灰色博弈模型分析当业主对监理方和施工方均不提供补贴时,即α=0,β=0时,该灰色博弈模型就简化为传统的博弈模型,其赢得矩阵如表3所示。传统博弈模型中各局中人的得益值由区间灰色变为确定的白数。比较该传统模型中各局中人的收益,可以得出:当施工方选择积极施工时,监理方倾向于选择消极监理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当施工方选择消极施工时,监理方仍然选择消极监理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当监理方选择积极监理时,施工方需要对比其进行积极施工时的支出与消极施工时向业主的赔偿的大小才能做出选择;当监理方选择消极监理时,施工方倾向于选择消极施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该传统模型的均衡策略为:无论施工方选择哪种行为,监理方倾向于选择消极监理;而当监理方消极监理时,施工方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消极施工。此时,业主需要加大对施工方消极施工的惩罚,才能促使施工方积极施工。这种传统模型的均衡不利于业主收益的最大化,业主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监理方和施工方往业主希望的纳什均衡(监理方积极监理,施工方积极施工)方向发展[7]。笔者引入了业主对监理方和施工方进行积极行为选择的补贴比率,以获得对业主最大收益的纳什均衡。
2工程监管的灰色博弈模型仿真实现及分析
采用蒙特卡洛方法对上述灰色博弈模型进行模拟仿真,分别对各参数采用均匀分布与正态分布抽样计算,产生具有特定分布的随机数,进而得出监理方与施工方进行灰色博弈分析的均衡条件,并进一步对不同的分布抽样结果进行比较。选择对施工方进行积极施工的损益分布进行模拟仿真,基本步骤如图1所示。
均匀分布采用均匀分布模拟计算,对监理方和施工方的灰色博弈估计包括6个参数,即监理方积极监理支出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施工方消极施工被监理发现时,施工方对业主赔偿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施工方积极施工支出的最小值和最大值。选取某水利工程为实例,其中涉及施工方、监理方和业主单位,对其实际数据进行仿真分析。设施工方收益W=RI-CC,这6个参数的估计值如表4所示。在仿真模拟中,设定仿真次数N=2000次,用均匀分布抽样的方法进行模拟。根据统计可以得到监理方积极监理的支出、施工方对业主的赔偿、施工方积极施工支出的频数,以及施工方的收益(W)的频数统计图。施工方积极施工的累积概率风险如图2所示。
如今,博弈论已经被应用于发电商报价、电力系统、政策制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研究当中。县域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多轮博弈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参与决策。
在博弈的各个阶段里,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建立本地化电商平台和借助现有电商平台两者中进行博弈取舍;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建立本地化电商平台,那么电商企业又需要在本地电商平台和外地电商平台的博弈选择中做出抉择。据此,本文试图构建县域电商平台发展的博弈模型,首先,针对完整博弈问题中一般包含的六个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即参与者、策略集合、信息、博弈次序、支付函数和博弈均衡。
本研究中,参与者是指政府以及从事电商经营的主体,即农户。政府和农户作为博弈的主体和决策制定者,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参与博弈,因此,在这里将二者看做一个利益共同体。但是,政府和农户又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策略集合,政府的策略集合包括自建平台和不自建平台;农户的策略集合则在于是否上本地平台。
在信息方面,主要是指虚拟政府和农户的行动选择信息、战略空间和战略组合下的支付函数。政府和农户所获得的信息的数量多少、质量高低、更新速度以及对信息的壁垒程度都是影响着博弈结果的重要因素。为方便研究,在本文构建的博弈模型中,支付函数采用效用来表示政府和农户的收益情况。
此外,由于县域电商平台的建设最初是由政府来推动的,必须先由政府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搭建本地电商平台,才可能发生农户是否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行为选择。因此,政府首先做出是否搭建本地电商平台的决策,如果政府决定设立本地电商平台,再由农户作出是否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决策。
综合上述五个因素,政府和农户作为博弈的参与者,在博弈过程中寻找给定对方策略的条件下,自己能够选择的最优策略,从而最大化自身利益。当政府和农户都选择了自己能够选择的最优策略时,就构成了最优策略组合,使得在给定对方策略的前提条件下,没有人有足够的动机来打破这种均衡,由此,得到本博弈的?{什均衡,从而,试图发现县域电商平台的发展策略。
二、县域电商平台博弈的基本假定
在现实生活中,博弈主体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在构建博弈模型时,首先要对博弈模型所分析的参与者之间的决策影响进行抽象化处理,提出博弈模型的前提假设,以此来简化现实中的复杂利益关系,使得有关博弈的分析更加清晰。
在本文有关县域电商平台博弈模型的设定中,有如下五个假定:其一,电商经营主体是理性人;其二,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是相互独立的;其三,产品销量与收入之间成正比;其四,农户入驻大型平台和本地平台的收益相同;其五,县域电商平台具备盈利能力。
首先,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博弈中,作为参与者的政府、电商平台和农户都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其追求的目标都是最大化自身收益。政府的收益在于扶持本地电商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以及提高财政收入;电商平台的收益在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商家,提高客户流量和电商交易规模;农户的收益则在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推动农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
其次,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是相互独立的。这一假设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农户和电商经营主体都会选择同时入驻不同的电商平台以增加销售渠道和销售机会,拓展销售市场的情况。本博弈模型中,为了简化利益关系,能够更好地理解农户对于电商平台的选择是如何影响政府和农户的福利,假定在博弈的过程中,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是相互独立的,即农户只能在大型电商平台和本地电商平台中“二选一”,不能够既选择在大型电商平台上开店,又入驻本地店商平台。
再次,本模型中假设产品销量与收入之间成正比。在现实生活中,产品销量和利润之间所表现出来的一般规律实际上大多呈现出非线性的关系,有时候,为了促销而降价销售可能会出现利润下降甚至亏本的情况,许多电商都是通过补贴消费者来增加顾客流量和提高“好评率”。但是,这里同样为了简化博弈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分析博弈模型时,假定产品销量与收入之间成正比关系,认为销量越高,农户收入越多,政府和农户获得的福利改善越大。
然后,我们还假设农户入驻大型平台和本地平台所获得的收益相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型电商平台和本地平台都各有优势和劣势。大型平台的确具有规模大,网上用户多,拥有更为广阔市场的优势,从平台导入流量和产生的交易额方面为县域电商提供更大的价值;但是,大型电商平台的繁琐规则,激烈竞争也在客观上束缚了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县域电商。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官方平台”虽然在规模、网络流量等方面并不具备相应的优势,但是,其提供的优越软件、硬件环境同样能够促进县域电商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在博弈模型的分析中假定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农户获得的收益相同,均为3,而且不管农户选择入驻哪一家大型电商平台,其得到的收益都相同。此外,由于农户入驻两种类型的平台收益相同,因此在农户有选择的情况下,入驻两种类型的平台的概率均为1/2。
最后,本模型假设县域电商平台是盈利的。政府推动电商平台的建设需要付出的总成本为X,假定政府在电商产业发展中没有直接受益,那么农户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商平台所获得的收益为3,政府和农户获得的总收益为(3-X)。由于最理想的决策是农户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假定在这种最理想的决策下,农户和政府的总收益是盈利的,即(3-X)>0。
三、县域电商平台博弈的模型构建
在县域电商平台的博弈模型构建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博弈参与者在博弈模型中的选择次序,其次分析博弈参与者的策略选择,最后得到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
首先,政府和农户作为县域电商平台博弈模型中的两个行动主体,也是县域电商平台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政府需要选择是否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政府的决策结果会为农户带来两种不同的选择,其一,如果政府支持和推动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则需要在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和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之间做出选择;其二,如果政府决定不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则需要选择是否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或者说是否进行电商贸易。在此基础上,得到如图所示的延展性博弈模型,图中括号中的第一个数字代表政府的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农户的收益。
图中表明,如果政府决定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也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则政府会获得3-X单位的收益,农户将获得3个单位的福利改善;如果农户选择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则政府在电商平台建设方面的投资打了水漂,会负担X个成本支出;而农户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农户也会面临着完全不入驻电商平台和入驻其他电商平台,前者福利改善为0,后者福利改善为3,由于入驻任何一种电商平台的概率均为1/2,则综合起来农户平均福利改善为1.5。如果政府决定不建本地电商平台,完全依赖传统的销售方式或者依靠外地电商平台,那么农户也会面临入驻大型平台和完全不入驻平台两种选择,对于前者,政府的福利没有改善,为0,农户的福利改善为3;对于后者,政府的福利改善为0,农户由于完全不入驻平台,福利改善为0。
接下来,进一步分析上图所示的博弈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对政府而言,投资建立本地电商平台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建立之后农户不入驻,将浪费大量的投资,从而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博弈结果表明,在政府投资建设电商平台的前提条件下,农户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博弈收益为(3-X,3),选择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博弈收益为(-X,1.5)。由此导致了政府和农户出现了四个选择次序,其一,政府支持本地电商平台而且农户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6-X;其二,政府不支持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农户选择入驻大型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3;其三,政府不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农户也不入驻电商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0;其四,政府支持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农户选择不进入本地电商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1.5-X)。
据此,我们可以求出农户和政府博弈的解,即该博弈的纳什均衡。在这一均衡中,政府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也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如果当地政府对本地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进行市场的财政补贴,将更加强化博弈参与者选择的第一种策略组合。这种补贴所获得的收益不仅仅是纳什均衡的福利改善,而且还能够增加提升本地电商的知名度,逐渐集聚和积累电商产业发展的人才、物流、电商企业等资源,通过规模的扩大逐步降低县域电商的经营成本,同时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博弈模型中发现,在本地电商平台建设决策中,农户和政府既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影响的。对于农民而言,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为其改善销售模式、提升福利水平提供了保障,使得农户具有入驻电商平台的实际需求,而政府只有选择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品牌而且吸引农户入驻本地电商平台,才能使得政府与农户双方都能够实现福利的改善,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在具体决策过程中,农户是本地电商项目投资成败的关键,因此,政府应当在资金、政策上给于扶持,积极支持本地电商平台的发展,并通过财政补贴、地域化产品推广、融资担保等方式吸引本地农户入驻本地电商平?_,营销本地电商产业的良好发展局面,从而实现双方的共赢。
四、结论
一、什么是“博弈”
博弈论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但真正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则始于20世纪20年代,公认的开山之作是1944年出版的由科学家冯诺依曼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理论》一书。此时,“博弈论”才作为一个完整的新名词被提了出来。此后,国内外对博弈论有了广泛的研究,博弈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内方面,关于博弈论的文章、专著不胜枚举,各位学者对“博弈”一词的认识或定义也存在偏差。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博”是丰富多彩的意思,而“弈”则指下棋、打牌等对抗性游戏,因而“博弈”就是指丰富多彩的对抗性游戏。①在英文中,“博弈”一词是“game”的复数,表示各种各样的游戏。因此,汉语中的“博弈”与英语中的“game”意思完全一致。“博弈”与“游戏”有这密不可分的联系。
学者王俊冰对“博弈”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博弈的“博”字是竞争的意思,“弈”是对弈,是一种关于在竞争中选择策略,争取最好结果的技艺。②概括来讲,博弈是一种技艺。学者郭磊认为:博弈的基本意思是弈棋,博弈本身是一种游戏,但博弈更强调谋略……博弈则可能是一系列策略与行动的组合体,并且是一个由始而终并产生结果的完整过程。③可以理解为博弈是一个过程。还有学者认为: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④
二、“田忌赛马”概述
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于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胜。”田忌信然之,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及临质,孙子曰:“今以君之下驷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既驰三辈,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于是忌进孙子于威王。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⑤这是我国“田忌赛马”故事的原型。这个故事可谓是众所周知了,该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齐威王和大将田忌赛马,根据马跑的速度双方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马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比赛规则为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各出一匹马,负者向胜者支付黄金⑥一千,显然相比之下齐王的马占优势。在第一次比赛中,田忌以上等马对齐王的上等马,以中等马对齐王的中等马,以下等马对齐王的下等马,结果连负三局。在第二次比赛中,田忌采纳孙膑的建议,以下马对齐王的上马,以中马对齐王的下马,以上马对齐王的中马,结果胜两局负一局,赢齐王一千金,而自以为胜券在握的齐王反而输掉一千金。
首先要从语言上分析一下这个典故。“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这一句是前提,否则这个故事就不会发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句话,即“齐威王和田忌的马根据速度划分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假如齐威王的马按速度由快到慢分为A1、A2、A3,田忌的马由快到慢分为B1、B2、B3,那么这六匹马由快到慢依次是A1、B1、A2、B2、A3、B3。另外,还有一处是学者研究中普遍遗漏的,即“及临质”三个字,这一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句话在这个故事中应该翻译为“等到将要开始比赛的时候”,那么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什么讯息呢?我认为是说孙膑献计田忌改变马的出场顺序这一情况并不为齐威王所知,这也成就了田忌在第二轮赛马中能够胜出的重要因素。“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这一句也是关键所在,通过这一句话得知,齐威王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输的,所以请教孙膑。假设如果齐威王知道其中玄机的话,那么田忌将必输无疑。以上三点是“田忌赛马”故事得以出现的基本前提。
而我国关于“田忌赛马”博弈论研究的相关论著可谓不少,但鲜有人认真透彻地分析这个故事的原型,殊不知这关系到“田忌赛马”是不是博弈、是怎样的博弈等问题。在以往的文献中,王俊冰在《白话博弈论》一文中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非合作博弈;詹国枢在《博弈处处有,几人能识之》中指出“田忌赛马”是博弈论的实际运用,是典型的博弈案例;周瀚光认为“田忌赛马”是一个“二人有限零和博弈”,⑦但他并没有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这个故事的前提;此外学者袁国强、和蔚、逯彦彦、郭鹏等等均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博弈,但没有深入分析它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是怎样博弈的等问题。
三“田忌赛马”的博弈论分析
前文分析了该故事的三个前提,一、田忌的每等级的马均次于齐威王同等级的马,但强于齐威王下个等级的马;二、齐威王事先不知道田忌临阵改变了马的出场顺序;三、齐威王不知道改变马出场顺序其中的玄机。本文以下的分析均基于此三前提。
首先要从博弈论定义上理解“田忌赛马”。很明显,“田忌赛马”确实符合“博弈”的定义,但现在言“田忌赛马”就是博弈还为时尚早。
其次需要分析“田忌赛马”是否具备博弈理论的基本要素。国内学术界对博弈论基本构成要素有分歧,基本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博弈论要素有四方面,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但是主张博弈理论四要素这一派内部也有分歧,学者胡静认为博弈理论的第四个构成要素是“博弈方的得益”,⑧而不是博弈的信息;另一派认为博弈理论具有五方面的要素,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博弈方的得益。可以清晰地看出后者对博弈理论的要素有了一个完整的归纳。那么“田忌赛马”是否具备五个要素呢?齐威王和田忌是博弈的参加者;策略选择按照排列组合来计算共有六种(这里不详细叙述);博弈的次序是双方非同时决策,齐威王是先手;博弈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齐威王不知道田忌策略的变化;得益是每胜一局有一千金的奖励。通过分析这些要素,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田忌赛马”是一个完整的博弈。
最后要弄清楚“田忌赛马”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首先要了解一下博弈论的分类情况。(1)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如果各博弈方能达成某种有约束力的契约或默契,以选择共同的策略,此种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属于非合作博弈。(2)零和博弈、常和博弈与变和博弈。这是按得益情况划分的,一方得益必来自一方损失,这种博弈是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又叫非零和博弈,指博弈各方得益之和不为零。变和博弈中各方得益之和不确定,这是最一般的博弈,常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是它的特例。(3)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根据博弈的次序,即参加者策略选择并行动的先后次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参加者可同时决策并行动的博弈,并不考虑决策的次序问题。动态博弈指参加者先后、依次决策并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动者所选择的策略和行动。⑨(4)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前一种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拥有全部的相关信息,只拥有部分相关信息的便属于后一种博弈。⑩博弈理论按照不同的标准基本可分为以上四种情况。
“田忌赛马”这个典故是非合作博弈,也是零和博弈,这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同时,依据上文的三个前提,它同时也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
四“田忌赛马”博弈的一般扩展式及其序列均衡
上文我们提到“田忌赛马”博弈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而这种博弈则是博弈论中最为复杂的模型,也称动态贝叶斯博弈。序列均衡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核心概念。
一个动态贝叶斯博弈的扩展式为=﹛N,H,P,I,p,u﹜,其中N为参与者集合,N=﹛0,1,2,…,n﹜,0代表自然。B11H为全历史集合,即从博弈开始到博弈结束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a0,a1,…,am﹜,m为任一自然数,表示一个全历史包含的行动次数。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I为信息空间。p为自然的概率分布函数,其表示当自然行动时,自然以多大概率选择某个行动。u表示参与者的偏好,其定义是在全历史结果上的收益函数。B12
在“田忌赛马”博弈中,参与者集合N=﹛0,1,2﹜,0代表自然。H是全历史集合,表示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即共有六个可能的行动。在此博弈中,由于是齐威王先行动,所以无论马出场顺序如何,作为自然的孙膑总是可以帮助田忌,以下等马对上等马,以中等马对下等马,以上等马对中等马(顺序无先后),这样如果把三场全胜看做“1”的话,那么田忌总有“2/3”的收益。也就是说田忌有100%的可能获得2/3的收益。齐威王由于过分自信或者智商不高,未能识破此中玄机,所以败下阵来。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的决策是严格保密的,作为自然的“孙膑”并不可能事先知道“齐威王”的决策,而齐威王有六种行动序列,相对应,“田忌”也有六种,我们说过,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助“田忌”胜出,所以“田忌”获胜的概率仅为1/6。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在此博弈中,假设一个子历史“上中下”,那么P(h)作为一个映射将有六种;一共有六个子历史,所以P(h)应该有36种。I是信息空间。假设I1 是齐威王的信息空间,I1=﹛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I2同I1,因为他同样不知道对方的策略。
在“田忌赛马”这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需要我们注意,即参与者可能临时改变策略,这也更带来了决策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因为一场赛马是由三局比赛构成的(非同时进行),假设第一局结束后,参与者肯定要根据这一局得结果变换策略,同时也能观察到一部分对方的策略,这么说来,双方获胜的概率就不是齐威王5/6,而田忌1/6的概率了,需要更复杂的计算。
客观而言,直到今天理论界也没有找到能适用所有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概念,也缺乏一个普遍的方法来求解动态博弈的序列均衡。B13
结论
“田忌赛马”博弈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一个博弈,反而是博弈类型中最复杂的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应该对这个博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且,在这个博弈中,至少包含着两个子博弈,这更加剧了此博弈的复杂性。博弈论思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适用性差,但它教会我们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对合理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收益还是有指导意义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注解
①姚国庆:《博弈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页。
②王俊冰:“白话博弈论”,《理论学习》,2006年第6期,第63页。
③郭磊:“博弈论简论”,《山东经济》,1999年第6期,第17页。
④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6年第4期,第213页。
⑤《孙子吴起列传第五》,《史记》卷六十五,中华书局,2007年4月。
⑥“黄金”在古代是一种货币,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黄金;“黄金一千”只一千两黄金的意思。
⑦周翰光:“论孙膑的对策论和辩证法”,《齐鲁学刊》,1984年第3期,第36页。
⑧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⑨逯彦彦:“博弈论前瞻探讨”,《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33页。
⑩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