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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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地教授在《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一书中指出: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因。这一观点为本文探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行为动因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分析――“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
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经济人假说”归纳为三层含义:(1)“经济人”是自利的,即策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2)“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人能够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方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3)人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往往会无意识地、客观地增进公共利益。
依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企业所得税具有对“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付费的性质,不具有直接返还性,即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与它所消费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之间通常不具有对等性。这意味着企业即使不纳税也可以照样享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根据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德“经济人假说”,企业就难免产生“搭便车”的欲望,即希望通过所得税筹划来尽可能地减轻自身税负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所得税负无论怎样公平、合理,但所得税指出作为一项特殊的成本都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企业作为“经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对所得税进行筹划,以谋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由此可见,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是源于“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在动因分析
内在动因最终能否通过所得税筹划的形式得以实现,还要取决于外在的动因。作者认为,所得税筹划的外在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企业经济活动的多种形式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多种方式。
(一)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有关产权的概念,德姆塞茨可能是较早对其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对产权的定义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本文在对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的分析是以边界明晰的产权制度为基本前提的。根据产权理论推断,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企业才会真正关心所得税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才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所得税筹划。因为,如果企业产权不明晰,那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所有者、管理层和员工就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企业就不会关心自己缴纳所得税的多少,就更不会精心地进行所得税的筹划了。所以说,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二)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直接的外在驱动因素
根据科学决策原理,有差异就会存在选择。根据税制学原理,税收制度中设置了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适用税率及税收减免优惠等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根据企业所得税各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的模型(见图1)可知: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意味着企业在决策时存在选择的可能,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诱发企业通过事前筹划,力争在多种可选方案中进行最优化抉择。例如,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复杂性,政府往往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些税收优惠,这就导致了税收差异。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等指出:“不管是好是坏,税收优惠政策还是被世界各国的税收当局广泛地授予给各种活动。为实现各种社会目标而设计的任何税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会刺激社会个体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三)企业经济活动形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外在驱动因素,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
企业具体从事的经济活动是确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及范围的依据。经济活动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在投资形式、组织形式、业务形式、结算形式等方面。如图2所示:投资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投资的法定税率与税收优惠方面产生差异;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范围方面产生差异;业务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课税对象上产生差异;结算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时间上产生差异。正是因为经济活动形式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涉税差异;所以,它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驱动因素,是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
(四)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驱动因素
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既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价值反映,又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并调整计算出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给企业留下了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余地。基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其核算结果会有所不同,也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企业的所得税负有所不同。因而,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成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动因。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驱动因素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在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下,经济活动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企业确立所得税纳税义务和范围的依据;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所得税计税标准的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它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会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而博弈理论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实际上是寻找“自利”与“他利”的最优安排。在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分析中,博弈活动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参与人:是博弈中的决策主体。假设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和税务机关,会出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和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信息:是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在所得税筹划中,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策略:是在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选择的行动方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税务机关的策略空间是检查和不检查,并且在检查时确认企业的所得税筹划行为是否合法。
行动的次序:是博弈中的每一个参与人在什么时候做出选择。
收益:又称支付,是每个参与人从各种策略组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在所得税筹划的博弈中,企业尽力实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税务机关尽力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结果:是指参与者的行动所产生的每一种可能性。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假设:(1)有同等条件下的企业A与企业B都面临着是否做所得税筹划的选择;(2)企业A和B的行动选择是筹划和不筹划;(3)双方在各自行动前都知道对方行动的可能性及其特征。
经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如果他们都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a(a为因进行所得税筹划所节减的所得税大于所得税筹划成本的差额,否则讨论没有意义);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不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c(c为因市场份额被筹划企业抢占而损失的税后收益),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b(b=a+c,假设市场份额不变)。可以得出如下的博弈矩阵:
通过对该博弈矩阵进行分析,求解纳什均衡。对于企业A来说,无论企业B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A企业都会选择筹划;同样,对于B企业来说,无论企业A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B企业都会选择筹划。所以得出最优解为(筹划,筹划)。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
(1)企业与税务机关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3)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与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检查与不检查;当检查时,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是合法的概率是β。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不合法的概率是1-β。
(4)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时,缴纳的所得税为T;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所获得的收益(即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所获得节减所得税的数额)为M;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发生的成本为D,且D
(5)除考虑以上所说的成本费用外,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2.博弈模型构建与支付函数矩阵
(1)博弈模型构建
(3)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假设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为A;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为B。
当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概率A一定时,企业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B=1)或不进行所得税筹划(B=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筹划:EP(A,1)=A[β(-T+M-D)+(1-β)(-T-λM-D)]+(1-A)(-T+M-D)=A(β-1)(1+λ)M+(-T+M-D)
不筹划:EP(A,0)=A(-T)+(1-A)(-T)=-T
其中:EP(A,1)代表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EP(A,0)代表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令EP(A,1)=EP(A,0),A(β-1)(1+λ)M+(-T+M-D)=-T,得到税务部门检查的最优概率:A*=(M-D)/[(1-β)(1+λ)M]。说明当AA*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当A=A*时,企业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相同。
当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B一定时,税务部门选择检查(A=1)或不检查(A=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检查:EK(1,B)=B[β(T-M-C)+(1-β)(T+λM-C)]+(1-B)(T-C)=(λM-λβM-βM)B+(T-C)
不检查:EK(0,B)=B(T-M)+(1-B)T=T-BM
其中:EK(1,B)代表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EK(0,B)代表税务部门不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
令EK(1,B)=EK(0,B),(λM-λβM-βM)B+(T-C)=T-BM,得到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最优概率:B*=C/[(1+λ)(1-β)M]。说明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检查;当B=B*时,税务机关是否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相同。
所以,企业和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筹划博弈的混合战略的最优解为:
A*=(M-D)/[(1-β)(1+λ)M]
B*=C/[(1+λ)(1-β)M]
由以上公式可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A与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成正比,与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处罚力度λ值成反比。即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不合法时的处罚力度λ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
通过对所得税筹划中两种博弈类型的分析,无论是对于税收机关还是企业都有新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企业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想尽办法要进行所得税筹划;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少企业的偷逃税,增加国家税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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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博弈论会计信息失真纳什均衡
一、博弈的基本理论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竞赛论,用于分析竞争的形势。在博弈论的研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均衡,即纳什均衡。在经济学中,均衡意即一些相关量处于稳定值。
所谓博弈论(Game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一种方法。博弈论把现实世界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各种行为抽象概括为不同参与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与一致,进而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来研究不同参与人的策略选择问题,使分析更加准确。同时,博弈论把信息的不完全性作为基本前提之一,这就使得博弈论所研究的问题和所提出的结论与现实非常接近,具有现实性。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博弈分析
1.博弈分析的基本要素
博弈分析的基本组成要素有三个:一是博弈主体,即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包括企业、投资者、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个体等。二是博弈规则,即一切规范会计行为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三是社会监督者,即会计理论界、社会公众、政府审计以及其他经济监督人员。
2.博弈分析的基本假设
会计信息失真博弈的基本假设主要有六个:一是各主体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二是强调个人理性和有限理性。三是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投资者都完全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利益。四是非合作原则,即企业与政府监督部门、投资者不能“串通”以谋取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五是不存在会计做账技术上的障碍或政府监管部门检查技术上的缺陷。六是会计准则留有灵活性和“真空地带”。
3.博弈分析
(1)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
随着我国会计法规的不断完善,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措施,但也不乏疏漏之处。有些企业仍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做假。下面,构造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两个参与人的对策模型。企业有两种选择策略:做假账和做真账。政府监管部门也有两种选择:检查与不检查。两者博弈过程可用图1表示。
第一个数字表示企业的得益;第二个数字表示政府监管部门的得益。R表示监管部门查出假账后所得的奖励;L表示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成本;R-L表示政府监管部门查出假账后的净得益;C表示企业做假账被查出后的损失;d表示政府监管部门没有查出假账的损失;e表示企业做假账没被查出所得好处.
一给定企业做假账的概率P,政府监管部门选择检查和不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查=(R-L)×P+(-L)×(1-P)=RP-L和∏不查=(-d)×P+0×(1-P)=-dP.
要达到纳什均衡,政府监管部门检查和不检查的期望收益一定要相等,否则政府监管部门将改变现在的策略获得更大的收益。因此,政府部门预期收益最化的一阶条件是∏查=∏不查,即RP-L=-dP.解得P=L/(R+d).
也就是,如果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小于L/(R+d),则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查;如果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大于L/(R+d),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如果概率等于L/(R+d),政府监管部门随机选择检查或不检查。
二给定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q,企业选择做假账和做真账的期望收益分别为∏假=(-C)×q+e×(1-q)=e-q×(e+c)和∏真=0×(1-q)+0×q=0.同理可得∏假=∏真,即e-q×(e+c)=0,解得q=e/(e+c).
若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小于e/(e+c),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做假账;若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大于e/(e+c),则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做真账;若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等于e/(e+c),则企业随机选择做假账或做真账。(2)企业与投资者的博弈
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人,追求的是企业利益最大化。所以,企业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有时会少披露、不披露甚至歪曲披露企业的某些会计信息。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是为了取得投资收益,为使投资效用最大化,投资者也并非完全需要企业提供真实的信息。因而,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博弈的最后均衡很可能是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1.1灰色博弈模型灰色博弈模型与传统博弈模型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充分考虑了竞争双方在选择自身策略时受到的某个灰色不确定性约束,它比传统的博弈模型具有更好的柔性。由于客观事物存在复杂、不确定等特性,其中有关人类思维、抽象、记忆和判断能力的更为复杂和不确定,不能确切的表示为某个数值,所以在现实决策中往往通过区间灰数来表示。
1.2灰色博弈模型基本要素水利行业监管行为博弈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3点:a.局中人。文中的局中人为监理方和施工方,即博弈主体。每个博弈主体都代表整个群体,不是个人。在群体内部,必然会存在个体之间意见和利益的冲突,为了简化研究,假定群体内部矛盾及冲突均被消除。假定局中人为理性人,即局中人都希望能够在该博弈行为中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b.策略集合。策略集合是局中人在该博弈中可能采取的全部策略的集合。灰色博弈模型中,监理方的策略集合为:积极实施监理(即按照业主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的行为)与消极实施监理(即未按业主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或对业主进行隐瞒的行为);施工方的策略集合为:积极施工(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的行为)与消极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工程整体效益的行为)。c.局中人的收益。本文采用支付函数表示局中人在博弈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即灰色博弈模型的赢得值矩阵。
1.3灰色博弈模型的建立
1.3.1基本变量的假定基本变量的含义如下:CF为施工企业消极施工被监理发现时,施工企业对业主的赔偿;SC为监理积极进行监理行为的支出;RI为该工程项目实际总收益;CC为施工企业进行积极施工行为的支出;α为业主给予监理方进行积极监理行为的补贴比率;β为业主给予施工方进行积极施工行为的补贴比率。当监理方选择积极监理且施工方选择积极施工时,监理方得益为[RI-SC,RI-SC+αRI],施工方得益为[RI-CC,RI-CC+βRI];当监理方选择积极监理且施工方选择消极施工时,则监理方得益为[RI-SC,RI-SC+αRI],施工方得益为RI-CF;当监理方选择消极施工且施工方选择积极施工时,则监理方的得益为RI,施工方的得益。
1.3.2灰色博弈模型分析当业主对监理方和施工方均不提供补贴时,即α=0,β=0时,该灰色博弈模型就简化为传统的博弈模型,其赢得矩阵如表3所示。传统博弈模型中各局中人的得益值由区间灰色变为确定的白数。比较该传统模型中各局中人的收益,可以得出:当施工方选择积极施工时,监理方倾向于选择消极监理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当施工方选择消极施工时,监理方仍然选择消极监理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当监理方选择积极监理时,施工方需要对比其进行积极施工时的支出与消极施工时向业主的赔偿的大小才能做出选择;当监理方选择消极监理时,施工方倾向于选择消极施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该传统模型的均衡策略为:无论施工方选择哪种行为,监理方倾向于选择消极监理;而当监理方消极监理时,施工方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消极施工。此时,业主需要加大对施工方消极施工的惩罚,才能促使施工方积极施工。这种传统模型的均衡不利于业主收益的最大化,业主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监理方和施工方往业主希望的纳什均衡(监理方积极监理,施工方积极施工)方向发展[7]。笔者引入了业主对监理方和施工方进行积极行为选择的补贴比率,以获得对业主最大收益的纳什均衡。
2工程监管的灰色博弈模型仿真实现及分析
采用蒙特卡洛方法对上述灰色博弈模型进行模拟仿真,分别对各参数采用均匀分布与正态分布抽样计算,产生具有特定分布的随机数,进而得出监理方与施工方进行灰色博弈分析的均衡条件,并进一步对不同的分布抽样结果进行比较。选择对施工方进行积极施工的损益分布进行模拟仿真,基本步骤如图1所示。
均匀分布采用均匀分布模拟计算,对监理方和施工方的灰色博弈估计包括6个参数,即监理方积极监理支出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施工方消极施工被监理发现时,施工方对业主赔偿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施工方积极施工支出的最小值和最大值。选取某水利工程为实例,其中涉及施工方、监理方和业主单位,对其实际数据进行仿真分析。设施工方收益W=RI-CC,这6个参数的估计值如表4所示。在仿真模拟中,设定仿真次数N=2000次,用均匀分布抽样的方法进行模拟。根据统计可以得到监理方积极监理的支出、施工方对业主的赔偿、施工方积极施工支出的频数,以及施工方的收益(W)的频数统计图。施工方积极施工的累积概率风险如图2所示。
如今,博弈论已经被应用于发电商报价、电力系统、政策制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研究当中。县域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多轮博弈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参与决策。
在博弈的各个阶段里,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建立本地化电商平台和借助现有电商平台两者中进行博弈取舍;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建立本地化电商平台,那么电商企业又需要在本地电商平台和外地电商平台的博弈选择中做出抉择。据此,本文试图构建县域电商平台发展的博弈模型,首先,针对完整博弈问题中一般包含的六个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即参与者、策略集合、信息、博弈次序、支付函数和博弈均衡。
本研究中,参与者是指政府以及从事电商经营的主体,即农户。政府和农户作为博弈的主体和决策制定者,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参与博弈,因此,在这里将二者看做一个利益共同体。但是,政府和农户又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策略集合,政府的策略集合包括自建平台和不自建平台;农户的策略集合则在于是否上本地平台。
在信息方面,主要是指虚拟政府和农户的行动选择信息、战略空间和战略组合下的支付函数。政府和农户所获得的信息的数量多少、质量高低、更新速度以及对信息的壁垒程度都是影响着博弈结果的重要因素。为方便研究,在本文构建的博弈模型中,支付函数采用效用来表示政府和农户的收益情况。
此外,由于县域电商平台的建设最初是由政府来推动的,必须先由政府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搭建本地电商平台,才可能发生农户是否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行为选择。因此,政府首先做出是否搭建本地电商平台的决策,如果政府决定设立本地电商平台,再由农户作出是否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决策。
综合上述五个因素,政府和农户作为博弈的参与者,在博弈过程中寻找给定对方策略的条件下,自己能够选择的最优策略,从而最大化自身利益。当政府和农户都选择了自己能够选择的最优策略时,就构成了最优策略组合,使得在给定对方策略的前提条件下,没有人有足够的动机来打破这种均衡,由此,得到本博弈的?{什均衡,从而,试图发现县域电商平台的发展策略。
二、县域电商平台博弈的基本假定
在现实生活中,博弈主体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在构建博弈模型时,首先要对博弈模型所分析的参与者之间的决策影响进行抽象化处理,提出博弈模型的前提假设,以此来简化现实中的复杂利益关系,使得有关博弈的分析更加清晰。
在本文有关县域电商平台博弈模型的设定中,有如下五个假定:其一,电商经营主体是理性人;其二,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是相互独立的;其三,产品销量与收入之间成正比;其四,农户入驻大型平台和本地平台的收益相同;其五,县域电商平台具备盈利能力。
首先,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博弈中,作为参与者的政府、电商平台和农户都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其追求的目标都是最大化自身收益。政府的收益在于扶持本地电商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以及提高财政收入;电商平台的收益在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商家,提高客户流量和电商交易规模;农户的收益则在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推动农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
其次,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是相互独立的。这一假设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农户和电商经营主体都会选择同时入驻不同的电商平台以增加销售渠道和销售机会,拓展销售市场的情况。本博弈模型中,为了简化利益关系,能够更好地理解农户对于电商平台的选择是如何影响政府和农户的福利,假定在博弈的过程中,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是相互独立的,即农户只能在大型电商平台和本地电商平台中“二选一”,不能够既选择在大型电商平台上开店,又入驻本地店商平台。
再次,本模型中假设产品销量与收入之间成正比。在现实生活中,产品销量和利润之间所表现出来的一般规律实际上大多呈现出非线性的关系,有时候,为了促销而降价销售可能会出现利润下降甚至亏本的情况,许多电商都是通过补贴消费者来增加顾客流量和提高“好评率”。但是,这里同样为了简化博弈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分析博弈模型时,假定产品销量与收入之间成正比关系,认为销量越高,农户收入越多,政府和农户获得的福利改善越大。
然后,我们还假设农户入驻大型平台和本地平台所获得的收益相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型电商平台和本地平台都各有优势和劣势。大型平台的确具有规模大,网上用户多,拥有更为广阔市场的优势,从平台导入流量和产生的交易额方面为县域电商提供更大的价值;但是,大型电商平台的繁琐规则,激烈竞争也在客观上束缚了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县域电商。而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官方平台”虽然在规模、网络流量等方面并不具备相应的优势,但是,其提供的优越软件、硬件环境同样能够促进县域电商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在博弈模型的分析中假定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与入驻其他电商平台农户获得的收益相同,均为3,而且不管农户选择入驻哪一家大型电商平台,其得到的收益都相同。此外,由于农户入驻两种类型的平台收益相同,因此在农户有选择的情况下,入驻两种类型的平台的概率均为1/2。
最后,本模型假设县域电商平台是盈利的。政府推动电商平台的建设需要付出的总成本为X,假定政府在电商产业发展中没有直接受益,那么农户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电商平台所获得的收益为3,政府和农户获得的总收益为(3-X)。由于最理想的决策是农户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假定在这种最理想的决策下,农户和政府的总收益是盈利的,即(3-X)>0。
三、县域电商平台博弈的模型构建
在县域电商平台的博弈模型构建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博弈参与者在博弈模型中的选择次序,其次分析博弈参与者的策略选择,最后得到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
首先,政府和农户作为县域电商平台博弈模型中的两个行动主体,也是县域电商平台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政府需要选择是否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政府的决策结果会为农户带来两种不同的选择,其一,如果政府支持和推动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则需要在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和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之间做出选择;其二,如果政府决定不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则需要选择是否入驻其他电商平台,或者说是否进行电商贸易。在此基础上,得到如图所示的延展性博弈模型,图中括号中的第一个数字代表政府的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农户的收益。
图中表明,如果政府决定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也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则政府会获得3-X单位的收益,农户将获得3个单位的福利改善;如果农户选择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则政府在电商平台建设方面的投资打了水漂,会负担X个成本支出;而农户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农户也会面临着完全不入驻电商平台和入驻其他电商平台,前者福利改善为0,后者福利改善为3,由于入驻任何一种电商平台的概率均为1/2,则综合起来农户平均福利改善为1.5。如果政府决定不建本地电商平台,完全依赖传统的销售方式或者依靠外地电商平台,那么农户也会面临入驻大型平台和完全不入驻平台两种选择,对于前者,政府的福利没有改善,为0,农户的福利改善为3;对于后者,政府的福利改善为0,农户由于完全不入驻平台,福利改善为0。
接下来,进一步分析上图所示的博弈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对政府而言,投资建立本地电商平台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建立之后农户不入驻,将浪费大量的投资,从而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博弈结果表明,在政府投资建设电商平台的前提条件下,农户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博弈收益为(3-X,3),选择不入驻本地电商平台的博弈收益为(-X,1.5)。由此导致了政府和农户出现了四个选择次序,其一,政府支持本地电商平台而且农户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6-X;其二,政府不支持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农户选择入驻大型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3;其三,政府不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农户也不入驻电商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0;其四,政府支持建设本地电商平台而农户选择不进入本地电商平台,此时的总福利为(1.5-X)。
据此,我们可以求出农户和政府博弈的解,即该博弈的纳什均衡。在这一均衡中,政府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平台,农户也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如果当地政府对本地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进行市场的财政补贴,将更加强化博弈参与者选择的第一种策略组合。这种补贴所获得的收益不仅仅是纳什均衡的福利改善,而且还能够增加提升本地电商的知名度,逐渐集聚和积累电商产业发展的人才、物流、电商企业等资源,通过规模的扩大逐步降低县域电商的经营成本,同时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博弈模型中发现,在本地电商平台建设决策中,农户和政府既是相互独立,又是相互影响的。对于农民而言,选择入驻本地电商平台为其改善销售模式、提升福利水平提供了保障,使得农户具有入驻电商平台的实际需求,而政府只有选择投资建设本地电商品牌而且吸引农户入驻本地电商平台,才能使得政府与农户双方都能够实现福利的改善,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在具体决策过程中,农户是本地电商项目投资成败的关键,因此,政府应当在资金、政策上给于扶持,积极支持本地电商平台的发展,并通过财政补贴、地域化产品推广、融资担保等方式吸引本地农户入驻本地电商平?_,营销本地电商产业的良好发展局面,从而实现双方的共赢。
四、结论
一、什么是“博弈”
博弈论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但真正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则始于20世纪20年代,公认的开山之作是1944年出版的由科学家冯诺依曼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理论》一书。此时,“博弈论”才作为一个完整的新名词被提了出来。此后,国内外对博弈论有了广泛的研究,博弈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内方面,关于博弈论的文章、专著不胜枚举,各位学者对“博弈”一词的认识或定义也存在偏差。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博”是丰富多彩的意思,而“弈”则指下棋、打牌等对抗性游戏,因而“博弈”就是指丰富多彩的对抗性游戏。①在英文中,“博弈”一词是“game”的复数,表示各种各样的游戏。因此,汉语中的“博弈”与英语中的“game”意思完全一致。“博弈”与“游戏”有这密不可分的联系。
学者王俊冰对“博弈”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博弈的“博”字是竞争的意思,“弈”是对弈,是一种关于在竞争中选择策略,争取最好结果的技艺。②概括来讲,博弈是一种技艺。学者郭磊认为:博弈的基本意思是弈棋,博弈本身是一种游戏,但博弈更强调谋略……博弈则可能是一系列策略与行动的组合体,并且是一个由始而终并产生结果的完整过程。③可以理解为博弈是一个过程。还有学者认为: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④
二、“田忌赛马”概述
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于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胜。”田忌信然之,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及临质,孙子曰:“今以君之下驷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既驰三辈,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于是忌进孙子于威王。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⑤这是我国“田忌赛马”故事的原型。这个故事可谓是众所周知了,该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齐威王和大将田忌赛马,根据马跑的速度双方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马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比赛规则为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各出一匹马,负者向胜者支付黄金⑥一千,显然相比之下齐王的马占优势。在第一次比赛中,田忌以上等马对齐王的上等马,以中等马对齐王的中等马,以下等马对齐王的下等马,结果连负三局。在第二次比赛中,田忌采纳孙膑的建议,以下马对齐王的上马,以中马对齐王的下马,以上马对齐王的中马,结果胜两局负一局,赢齐王一千金,而自以为胜券在握的齐王反而输掉一千金。
首先要从语言上分析一下这个典故。“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这一句是前提,否则这个故事就不会发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句话,即“齐威王和田忌的马根据速度划分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假如齐威王的马按速度由快到慢分为A1、A2、A3,田忌的马由快到慢分为B1、B2、B3,那么这六匹马由快到慢依次是A1、B1、A2、B2、A3、B3。另外,还有一处是学者研究中普遍遗漏的,即“及临质”三个字,这一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句话在这个故事中应该翻译为“等到将要开始比赛的时候”,那么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什么讯息呢?我认为是说孙膑献计田忌改变马的出场顺序这一情况并不为齐威王所知,这也成就了田忌在第二轮赛马中能够胜出的重要因素。“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这一句也是关键所在,通过这一句话得知,齐威王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输的,所以请教孙膑。假设如果齐威王知道其中玄机的话,那么田忌将必输无疑。以上三点是“田忌赛马”故事得以出现的基本前提。
而我国关于“田忌赛马”博弈论研究的相关论著可谓不少,但鲜有人认真透彻地分析这个故事的原型,殊不知这关系到“田忌赛马”是不是博弈、是怎样的博弈等问题。在以往的文献中,王俊冰在《白话博弈论》一文中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非合作博弈;詹国枢在《博弈处处有,几人能识之》中指出“田忌赛马”是博弈论的实际运用,是典型的博弈案例;周瀚光认为“田忌赛马”是一个“二人有限零和博弈”,⑦但他并没有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这个故事的前提;此外学者袁国强、和蔚、逯彦彦、郭鹏等等均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博弈,但没有深入分析它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是怎样博弈的等问题。
三“田忌赛马”的博弈论分析
前文分析了该故事的三个前提,一、田忌的每等级的马均次于齐威王同等级的马,但强于齐威王下个等级的马;二、齐威王事先不知道田忌临阵改变了马的出场顺序;三、齐威王不知道改变马出场顺序其中的玄机。本文以下的分析均基于此三前提。
首先要从博弈论定义上理解“田忌赛马”。很明显,“田忌赛马”确实符合“博弈”的定义,但现在言“田忌赛马”就是博弈还为时尚早。
其次需要分析“田忌赛马”是否具备博弈理论的基本要素。国内学术界对博弈论基本构成要素有分歧,基本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博弈论要素有四方面,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但是主张博弈理论四要素这一派内部也有分歧,学者胡静认为博弈理论的第四个构成要素是“博弈方的得益”,⑧而不是博弈的信息;另一派认为博弈理论具有五方面的要素,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博弈方的得益。可以清晰地看出后者对博弈理论的要素有了一个完整的归纳。那么“田忌赛马”是否具备五个要素呢?齐威王和田忌是博弈的参加者;策略选择按照排列组合来计算共有六种(这里不详细叙述);博弈的次序是双方非同时决策,齐威王是先手;博弈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齐威王不知道田忌策略的变化;得益是每胜一局有一千金的奖励。通过分析这些要素,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田忌赛马”是一个完整的博弈。
最后要弄清楚“田忌赛马”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首先要了解一下博弈论的分类情况。(1)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如果各博弈方能达成某种有约束力的契约或默契,以选择共同的策略,此种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属于非合作博弈。(2)零和博弈、常和博弈与变和博弈。这是按得益情况划分的,一方得益必来自一方损失,这种博弈是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又叫非零和博弈,指博弈各方得益之和不为零。变和博弈中各方得益之和不确定,这是最一般的博弈,常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是它的特例。(3)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根据博弈的次序,即参加者策略选择并行动的先后次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参加者可同时决策并行动的博弈,并不考虑决策的次序问题。动态博弈指参加者先后、依次决策并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动者所选择的策略和行动。⑨(4)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前一种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拥有全部的相关信息,只拥有部分相关信息的便属于后一种博弈。⑩博弈理论按照不同的标准基本可分为以上四种情况。
“田忌赛马”这个典故是非合作博弈,也是零和博弈,这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同时,依据上文的三个前提,它同时也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
四“田忌赛马”博弈的一般扩展式及其序列均衡
上文我们提到“田忌赛马”博弈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而这种博弈则是博弈论中最为复杂的模型,也称动态贝叶斯博弈。序列均衡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核心概念。
一个动态贝叶斯博弈的扩展式为=﹛N,H,P,I,p,u﹜,其中N为参与者集合,N=﹛0,1,2,…,n﹜,0代表自然。B11H为全历史集合,即从博弈开始到博弈结束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a0,a1,…,am﹜,m为任一自然数,表示一个全历史包含的行动次数。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I为信息空间。p为自然的概率分布函数,其表示当自然行动时,自然以多大概率选择某个行动。u表示参与者的偏好,其定义是在全历史结果上的收益函数。B12
在“田忌赛马”博弈中,参与者集合N=﹛0,1,2﹜,0代表自然。H是全历史集合,表示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即共有六个可能的行动。在此博弈中,由于是齐威王先行动,所以无论马出场顺序如何,作为自然的孙膑总是可以帮助田忌,以下等马对上等马,以中等马对下等马,以上等马对中等马(顺序无先后),这样如果把三场全胜看做“1”的话,那么田忌总有“2/3”的收益。也就是说田忌有100%的可能获得2/3的收益。齐威王由于过分自信或者智商不高,未能识破此中玄机,所以败下阵来。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的决策是严格保密的,作为自然的“孙膑”并不可能事先知道“齐威王”的决策,而齐威王有六种行动序列,相对应,“田忌”也有六种,我们说过,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助“田忌”胜出,所以“田忌”获胜的概率仅为1/6。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在此博弈中,假设一个子历史“上中下”,那么P(h)作为一个映射将有六种;一共有六个子历史,所以P(h)应该有36种。I是信息空间。假设I1 是齐威王的信息空间,I1=﹛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I2同I1,因为他同样不知道对方的策略。
在“田忌赛马”这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需要我们注意,即参与者可能临时改变策略,这也更带来了决策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因为一场赛马是由三局比赛构成的(非同时进行),假设第一局结束后,参与者肯定要根据这一局得结果变换策略,同时也能观察到一部分对方的策略,这么说来,双方获胜的概率就不是齐威王5/6,而田忌1/6的概率了,需要更复杂的计算。
客观而言,直到今天理论界也没有找到能适用所有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概念,也缺乏一个普遍的方法来求解动态博弈的序列均衡。B13
结论
“田忌赛马”博弈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一个博弈,反而是博弈类型中最复杂的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应该对这个博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且,在这个博弈中,至少包含着两个子博弈,这更加剧了此博弈的复杂性。博弈论思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适用性差,但它教会我们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对合理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收益还是有指导意义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注解
①姚国庆:《博弈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页。
②王俊冰:“白话博弈论”,《理论学习》,2006年第6期,第63页。
③郭磊:“博弈论简论”,《山东经济》,1999年第6期,第17页。
④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6年第4期,第213页。
⑤《孙子吴起列传第五》,《史记》卷六十五,中华书局,2007年4月。
⑥“黄金”在古代是一种货币,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黄金;“黄金一千”只一千两黄金的意思。
⑦周翰光:“论孙膑的对策论和辩证法”,《齐鲁学刊》,1984年第3期,第36页。
⑧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⑨逯彦彦:“博弈论前瞻探讨”,《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33页。
⑩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7002302
我国尚未建立长效的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机制,立法和监管也未明确表示如何回收处理,当前的处理方式限于药监部门、少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的自发回收、自行销毁,但由于相关责任主体不明晰,工作很难落到实处,造成我国近几年开展的药品回收工作出现回收方式缺乏统一性、已回收药品的处理过程缺乏监督管理、回收行为缺乏持续性等不良现状。如何看待药监部门监管困难,药品生产企业愿意回收但动力不足、数量不够?如何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回收处理工作?仔细分析发现,过期药品处理要耗费大量人、财、物,企业参与无利可图甚至弊大于利就不会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这一点在当前政府监管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尤其突出。
毋容置疑,仔细分析过期药品处理涉及的主体及其利害关系能为探讨解决办法提供良好参考。我们知道,博弈论是研究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并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和均衡问题,最基本的要素包括参与人、战略、支付及两个基本假设:理性人和博弈参与者最大化自己的收益。政府和生产企业作为市场的两大主体,二者对立或合作中天然的存在着相互博弈关系。药品回收工作有一定的公益性,当大量过期药品产生并扰乱药品正常流通秩序时,不仅危害人民健康、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且带来公共事务负的外部性问题,即市场无法达到有效调控,造成市场失灵。这种情况下,药品监管部门本身对过期药品的监管义务被看作是政府对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反应,由于立法和政策上都没有对如何处理过期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企业就可以采取作为或不作为的态度应对当前问题,甚至存在侥幸心理避开政策导向,如此一来,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监管实施起来难免有心无力,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实际中也正是如此,该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公益问题的顺利解决和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政府和企业作为两大参与主体,在存在利益不一致的前提下,未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或约束机制是该问题迟迟难解决的关键。因此,本文就政府与生产企业的相互关系和各自成本收益做博弈分析,寻找解决当前问题的办法。
1博弈主体及其成因分析
1.1政府的基本目标
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的管理者,义不容辞的承担着解决公共事业矛盾和问题的责任,政府在过期药品博弈中的目标有:监督回收过期药品并监督销毁,防止过期药品二次流通,寻找解决有效处理该问题的长期机制,实现回收处理问题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1.2企业的基本目标
目前政策法规尚未规定企业有责任义务回收处理过期药品,个别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主动回收过期药品,但不能长久坚持,且不成规模。回收中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特别是当前药品价格在经历了多次降低之后,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减少,处理成本大大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导致企业无回收动力。因此,企业处理过期药品的基本目标或动力是:回收处理收益大于成本,利于企业发展,才能主动建立回收处理体系。
1.3博弈关系成因分析
作为市场直接参与主体和微观管理的直接对象,企业在过期药品回收处理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企业所作的经济决策既要使本企业利益最大化,也要估计市场反应,同时还要考虑政府施加的压力和满意程度,因此,企业总是在不断权衡成本收益,作相机抉择。我们知道,企业的行为有时会对监管起重大推动作用,帮助政府制定的政策取得积极效果,使其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但有时也会妨碍监管使市场更混乱。当政府政策满足企业基本目标、政策利于企业回收过期药品时,企业可能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使政府和企业都能达到各自目标;反之,如果政策只利于政府监管但影响企业积极性甚至加重企业负担时,企业则会消极应对、侥幸逃脱责任甚至违法经营,阻碍政策实施,造成政府调控方法与目的背道而驰,双方都不能实现基本目标,不利于药品监管和市场良性流通。这种双方即可能对立又可能合作的关系中,如何找到二者利益均衡点,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正是博弈论分析法解决的关键。
2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分析
过期药品回收主体中的博弈是很明显的。这里,我们采用的博弈模型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原因如下: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的管理者,必先制定政策处理问题,企业会通过观察政府行动获得有关政府的偏好、战略等的信息,修正自己的判断;这样,两者在行动上就有了先后顺序,形成了一个动态过程。当然,政府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有传递自己特征信息的作用,也会有意识的选择某种行动来揭示或者掩盖自己的真实目的,达到自己的战略目标,如此一来,政府和企业在信息上形成了不对称。
政府希望通过一定措施达到公共事务被解决,减少负的外部性,实现良好管理目的;但企业没有义务主动承担起该项公益性问题,在政策影响下只会比较收益和成本,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追求企业理性,这样的结果对企业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无利的,但是对整个社会来讲,负的外部性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是没有效率的。这样,政府和企业可以认为不存在串谋行为,不达成一项合作博弈的关系,则认为是非合作博弈。
我们知道,博弈的最终目的是要找出纳什均衡,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对应的均衡概念是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如下做进一步分析:
2.1模型中基本要素和前提假设
2.1.1基本要素
(1)两个参与者:政府和生产企业。(2)策略集合――政府的两种选择:刚性监管如强制企业回收和柔性监管如激励企业回收;企业的策略选择是:主动回收处理、积极作为响应政府号召或不作为、逃避责任。
2.1.2前提假设
政府和企业都是理性人,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策略执行的效果取决于政府和企业的策略选择和相互博弈的结果;生产企业具有投机性,存在侥幸逃避自身社会责任,无视政策导向的可能;同时,监管部门和生产者选择自己的策略行动是随机的,都以一定的概率进行选择且不考虑生产企业对监管部门的行贿。
2.1.3成本与收益
政府如何对市场和企业进行监管,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监管成本。监管成本过高,不利于政府有效监管,过低,则难以保证市场秩序的安全,易导致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违规经营。政府若采取强制管理措施,要求企业回收(如向生产企业征税或罚款),可以达到见效快,调控指标具体明确的效果,但会打击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长期机制的建立;若采取可灵活调整的,不针对企业行为的间接性政策,如减免赋税、政策倾向等相应的激励手段,则可能导致见效慢、难以保证效果的局面,但却会提高企业参与度,有长期效益。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政府都会收到一定效益,如经济效益(如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市场良性发展等)和社会效益(如社会进步水平、社会和谐程度、执政能力的社会认可度等)等。
具体来说,政府通过监管过期药品回收获得综合效益为A+E,即社会收益A(有序的市场管理,防止过期药品再次流通危害人民健康、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和经济收益E(如税收或罚款),总成本支出有-C(管理成本和宣传成本)和奖励补贴成本-F(如果采取激励机制的话);而企业收益有积极作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补贴等激励政策,提高社会影响力和企业知名度,这部分收益B应该大于作为的处理成本-D(B>=D),最终收益应为(B-D),否则政策无任何激励作用;若企业不作为则免去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大量费用,收益为0,成本也为0,但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倘若政府采取强制收税并要求企业负责回收,企业的收益为0,成本就变为-(D+E)即处理成本D和交税成本E。这种成本收益可以通过简单博弈矩阵表示如下:
2.2简单博弈结果分析
现实中,政府和企业根据对方的反应进行策略选择,政府可能采取激励措施或强制监管,企业也会根据政府行动做相机选择,二者相互博弈,寻找均衡。由表1可知,对与监管者而言,最优策略是收税或罚款,迫使企业承担回收过期药品的工作;而企业的最优策略则是政府奖励机制下的积极作为,但前提是政府补贴收益必须大于企业处理过期药品的成本,否则企业不会选择作为。这种情况下,企业和政府最优策略是相互不一致的,这也是当前的实际问题。若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的监管是必需的;当企业主动回收时,政府给予一定激励,会利于当前问题解决,但监管者会考虑激励费用来源问题,激励程度过大,造成的监管成本越高就可能制约监管者采取激励政策,这不利于形成长期解决机制;尤其当其他税收不足以补偿监管成本或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时,政府就可能出现监管动力不足、甚至不监管的情况。
2.3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博弈分析
不难发现,上述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中还存在着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混合博弈。下面考虑用混合博弈对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行为作进一步分析: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采取什么样的策略行动与监管部门实行什么样的政策紧密相关。对企业而言,政策起着风向标的作用,政府会先行动制定政策,也会考虑到政策实施效果,企业会密切关注政府动向,考虑政府监管的松紧p(0
p(B-D)+(1-p)(-D-E)=p*0+(1-p)(-E),计算得p=D/B
同理,监管者选择如何监管也应是生产者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期望收益相等,即:
q(A-C-F)+(1-q)(-C-F)=q(A-C+E)+(1-q)(-C+E)
计算得(1-q)(E+F)+q(E+F)=0,最终E+F=0。
这说明当收税和激励成本相等时,监管者监管的收益成本相等,监管与否不会给政府带来效益,政府可以选择不作为,这符合现实情况。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必须使p足够小,即处理成本越低,收益越大才可能使企业有动力积极作为,回收过期药品,因此政府必须采取较大激励措施,将自身收益考虑成解决公益问题负的外部性问题从而增加社会总福利。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监管者,当然也可以强制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通过征税或罚款解决当前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执行回收,但只有支出,没有收益,短期内会有一定效果,但长期看却打击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让企业不堪重负,根本上难以促进企业持续回收,反而会使监
管部门有了寻租可能,不考虑降低监管成本,不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3回收过期药品策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过期药品处理不当最终会造成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无疑会导致外部性问题。无论是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其内在化都与产权即责任主体密切相关。结合以上博弈论分析,解决过期药品长期回收主体不明确,实现建立长效回收机制的可能,需要关注以下两点:
3.1市场失灵,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的监管
政府不能只衡量自身成本收益而忽视社会总福利,必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对企业绩效、是否违规、财务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运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政策性的支持,鼓励其继续保持健康发展的状况;或用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督,引入科学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企业违规的奖惩制度,对违规企业给予经济和非经济的双方面制裁,消除企业不作为的侥幸心理。建立完善的市场秩序,以保证企业和政府双方都能按照自己在市场中的角色来运营,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政府的政策导引下加快发展。
3.2约束能解决当前问题,但激励更利于建立长期解决机制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执行力取决于政府监管的严厉程度。企业收益情况、政府的惩罚尺度以及现有的体制结构是影响企业决策的关键因素。增加激励因素将改变企业收益,对企业和政府的博弈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使得企业执行的概率增加,或者说企业会积极回收自己生产的过期药品,同时企业也更有积极性执行政府决策,增加社会总福利。
综上所述,政府采取激励措施,能促使企业积极参与处理过期药品,更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障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6-(页码)-页数
1.索赔的意义
在现实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风险都会存在着,比如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风险、政治风险、施工风险等等。但是,索赔却是每一位业主最不想面对的问题。因为索赔就意味着他们的工程期限被延误或者工程价款的增加。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变化,业主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多。因此,在项目工程的计划完成期间,业主更希望工程项目指标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变化的过程尽早完成,减少风险,从而收获预期利益。另外,索赔会使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变得各合理,以便获得较低的工程报价。比如承包商根据合同依法对业主进行正常的索赔,弥补自己在项目工程中所受到的损失,这样承包商就可以在投标竞价的过程中少报甚至不用风险损失费,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获取竞争优势。如果项目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就可以通过依法索赔的方式补偿自己的损失。这样既降低了项目过程的报价,也实现了平等互利的目标。换句话说,索赔就是业主和承包商对相互承担风险的第二次分配。另外,合同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就是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对施工方而言,其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效益,其管理运作的主要方法是以索赔的方式来获取低价位的损失。而承包商则一直处于被动的位置,这就要求承包商要通过运用索赔管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商维护自己权益的基本方式就是合法运用索赔管理。良好的索赔管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也有促进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2.反索赔的作用
合同在运用的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努力的寻找索赔的机会,并想方设法的要推卸自己在合同上的责任。而反索赔的提出,在双方积极寻求索赔机会和积极推卸责任的博弈过程中,和索赔有着一样重要的作用。与索赔不同的是,反索赔的作用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减少风险损失。反索赔的目的就是对方已提出的索赔要求,从而减少自己的风险损失,科学有效的反索赔可以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2)对管理层起到鼓舞激励的作用。因为成功的反索赔不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管理层起到鼓舞和激励的作用,还可以在自信心上给予对方打击,从而让自己在博弈中获得心理优势,增加自己的信心和不断求索的动力,最终获得胜利。特别是承包商,成功的反索赔可以改善其被动的局面,并通过不断的寻求索赔的合理理由,为自己以后的索赔管理工作打好基础。(3)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索赔管理水平。反索赔与索赔既是相互矛盾,又是相互统一的。均可以促进管理层对事物进行有效的调查、分析以及责任分析等,促使企业管理层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对自身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更新,科学寻找好自己的竞争优势,正确开展反索赔工作,提高反索赔管理水平。
3.博弈论在索赔与反索赔上的合理运用
3.1博弈论
主要是研究决策的主体行为直接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和决策的均衡问题。事实上,博弈就是一种日常现象,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中,博弈论是研究经济主体的决策在受到其他的经济主体决策影响下的问题,另外,该经济主体的决策又可以反过来影响到其他的经济主体在选择时的决策问题以及均衡问题。也就是说,博弈论是研究在限定的信息结构下如何进行决策,以最大的自身作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的决策均衡。博弈论主要包括三个要素:(1)决策主体,也就是参与方;(2)给定信息结构,也就是参与方可以进行选择的空间和策略;(3)效用,也就是量化参与人的基本利益以及预期目标。总的来说,也就是所有参与方所关心的实质东西。
3.2建立博弈模型
针对博弈论以及施工索赔的特点,科学建立博弈模型。本文主要讨论两个基本施工索赔的博弈模型。也就是(1)当发现索赔的机会时,是否进行索赔和索赔在提出之后,反索赔方如何进行应对得到博弈模型;(2)索赔方在提出索赔之后,双方产生意见分歧时的索赔争论博弈模型。
第一种模型建立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索赔机会,可以根据博弈论的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划分模型中参与人的先后位置,一般先行动的是索赔方,后行动的是反索赔方。索赔和反索赔是博弈过程中的决策主体。索赔方的行动主要是:提出索赔与不提出索赔;而反索赔的行动主要是:同意索赔和不同意索赔,以及部分索赔。参与方的利益和支付:索赔方提出索赔,就有希望获得赔偿、没有赔偿以及部分赔偿;反索赔方有可能会面临着亏损、没有亏损以及部分亏损。在这种模型中,索赔方一旦发现有索赔的机会存在,就存在可能获得完全预期收益和部分预期收益甚至没有任何收益三种情况。因此,索赔方为了可以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都选择提出索赔,因为提出索赔总是会比不提出索赔的要好许多。另外,反索赔方的行为是:同意赔偿、同意部分赔偿以及不同意任何赔偿,所带来的损失就是最大经济损失、部分经济损失以及没有损失。因此,反索赔方只有选择不同意索赔才能真正保障资金的合法权益,使利益最大化。
索赔争论的博弈模型:发生索赔事件之后,索赔方始终要求索赔,而反索赔方则坚持不同意索赔。因此,唯有通过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无论是运用哪一种方式,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使双方达到最大化的收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博弈论在索赔与反索赔上的合理运用,可以减少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从而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贾丽欣.索赔与反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所以,我们应当寻求的,不是完全照搬其他文化传统里被认为成功的观念,而是寻求这些观念的基本要素在我们自己文化传统里的表达――所谓“文化表达”。
就“民主”这一核心观念而言,它的第一项要素是“个人权利”,其次才是“程序”,最后,当然是与它不可分离的“自由”观念。
一、引言
博弈论就是研究矛盾主体之间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时候所采用的决策,以及这些决策如何实现均衡的科学。目前研究的比较多的博弈主要指的是非合作博弈,也就是各方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如何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最后达到力量均衡。
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难免会忽略了对安全因素的考虑,从而埋下安全隐患,安全问题由此而生。然而,政府对企业的监控由直接变为间接也成为一些企业进行违规生产的一个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安监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
通过研究违规生产企业与安监部门之间的博弈,找出博弈双方制定决策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双方在进行博弈时,两者之间的决策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计算出两者之间的纳什均衡点,并根据纳什均衡点,研究安监部门对违规生产企业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
1.博弈的基本模型
博弈双方在获得对博弈有帮助信息的情况下制定自己的纯策略和混合策略集,根据对方使用不同的策略进行博弈,最终得出各自的赢得。
博弈的基本模型可以用(1)式来表示:
G={P,A,S,I,U} (1)
式中:
P:局中人;A:博弈双方的策略或行动的集合;S:博弈的进程;I博弈信息;U:为局中人获得利益。
一般的博弈过程主要有局中人、策略集以及效用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2.企业安全生产博弈模型的建立
假定博弈双方为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其博弈树状图如图1所示:
(1)基本假设
①局中人;安监部门,企业
②策略
设局中人1为安监部门,其纯策略空间为:
S1={α1:监管;α2:不监管}
设局中人2为生产企业,其纯策略空间为:
S2={β1:违规;β2:不违规}
③赢得矩阵表
企业与安监部门博弈的赢得矩阵如表所示:
矩阵中各元素分别表示:
x,y,z-分别表示安监部门监管、企业违规和发生事故的概率;I-企业安全投入;D1,D2-分别表示企业违规后发生事故和没有发生事故的罚款;E-企业发生事故的损失;R-企业违规额外收入(R>I);L-安监部门不监管的损失(如公共形象损失等);F-安监部门不监管的上级处罚;C-安监部门不监管所节约的成本。
(2)模型求解
根据表1和Nash均衡定义,在给定安监部门的混合策略及企业的混合策略条件下,安监部门期望的效用和企业期望的效用可以用式(2)和式(4)表示,再对式(2)和式(4)求导得出企业和政府达到最大期望的概率函数。
①安监部门期望的效用(EU1)
EU1=x{y[zD1+(1-z)D2]}+(1-x){y[z(C-L-F)+(1-z)(C-L)]+(1-y)C} (2)
(3)
②企业期望的效用(EU2)
EU2=x{y[-(I+D1+E)]+(1-z)x[R-(I+D2)]+z(1-x)(-E)+(1-z)(1-x)R}+(1-y)[x(-I)+(1-x)(-I)] (4)
(5)
根据(3)式:
时,安监部门要加强管理的力度;
时,安监部门可以不予监管;
时,安监部门可以随机选取监管。
根据企业和安监部门的最大期望的概率函数,可以得出企业的混合策略的Nash均衡为:;
安监部门的混合策略的Nash均衡为:
。
从计算所得出的混合策略Nash均衡可以看出,企业违规生产的概率是与安监部门监管的费用、安监部门不进行监管的形象损失、企业违规生产的罚款以及企业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风险相联系的。安监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是与企业违规生产的风险、企业违规生产所得的额外收入,以及对企业违规生产进行的罚款有关。
三、模型分析
安监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根据式(3)和式(5),企业与安监部门监管的混合策略博弈过程如图2所示:
在(a)图中,点U2与点D连接的线段与横轴的交点y表示双方达到Nash均衡时安监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此时企业的违规效用为零。由(a)图可知,当安监部门加大对违规企业的罚款时(由D增加到D’),企业违规生产的额外收入将会减少,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减小企业违规生产的概率。然而当违规企业减少时,安监部门就会减少监管的概率,这时,企业又会寻找一种新的混合策略,达成一种新的均衡(图中点U2与点D’连接的线段与横轴的交点y*)。所以,仅增加对企业违规的罚款的策略是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企业的违规行为。
同理,从(b)图中可以看出,随着企业违规概率的增大,安监部门的监管概率也随之增大。U1’U1连线与横坐标的交点y*处表示,安监部门可以随即选择监管或者不监管,博弈双方在该点达到Nash均衡。如果减少安监部门进行检查的费用支出,即由图(b)中的U1’变成U*,可以看出当企业以y的概率进行违规生产时,安监部门在没用减少费用之前将会以p2的概率进行检查,但在减少费用之后,安监部门将会以p1的概率进行检查。由此得出,减少安监部门进行检查的费用可以激励安监部门积极的进行检查,从而控制企业违规生产的概率。
四、结论
1.在经济利益的影响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进行违规生产。根据(5)式知,企业进行违规生产的概率是与发生事故的风险以及安监部门的检查费用相关的。因此,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加强安全隐患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减少安监部门进行检查的费用。
2.由图2(a)知,加大企业违规的处罚可以暂时消除企业的违规现象,但从长期来看,企业和安监部门会形成新的均衡。因此,安监部门在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还要提高监管的频率。
3.由图2(b)知,减少安监部门的监管费用可以提高安监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相对的可以减少企业进行违规生产的概率。因此,应该减少安监部门进行监管时的费用。与此同时,要加强民众的监督,对安监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者加重处罚。
1.银行的混合并购博弈分析
1.1混合并购的动因:范围经济
1.1.1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是由于厂商的范围而非规模经济带来的效益,即在投入、产出、技术水平等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比每个产品被每个厂商生产的成本要低。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一下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区别:范围经济重点强调的是一家银行生产的产品种类增多带来的效益,而规模经济则是主要用来说明生产商品的厂商规模的扩大,长期平均成本下降。
企业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产品种类,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而引起的单位成本的降低。与规模经济不同,它通常是企业或生产单位从生产或提供某种系列产品(与大量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的单位成本中获得节省。而这种节约来自分销、研究与开发和服务中心(像财会、公关)等部门。范围经济一般成为企业采取多样化经营战略的理论依据。范围经济是研究经济组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与经济效益关系的一个基本范畴。
范围经济发生的条件,首先生产要素具有通用性,这样在并购以后通过要素的综合利用,提高各种产品和服务的产量和质量。再次,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产品和服务。
范围经济的原因如下(1)投入要素可在多种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中发挥多种使用价值;(2)经营范围的扩展,营销网络的扩大;(3)成本的分摊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比如某一信息可以被多种产品所利用;(4)当银行发生混合并购以后,客户可以在一家银行办理多项业务,满足客户的大部分需求,这样不仅节约了客户的时间和成本,而且也是银行的收入提高。
1.1.2银行资产专用性与范围经济
银行资产的专用线越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各个行业内转移的成本就越小,越容易,而作为现在银行的三大基本要素资本,企业家才能与信息资源,这些要素的带着明显特点就是专用性低,这就使银行可以通过各种重组的方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首先,企业家才能的专用性是实现范围经济的首要因素,随着金融业中的各分支行业分业经营快速发展,伴随着的高增长的瓶颈也开始逐渐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所以各个国家相继打破了分业经营的要求,这使得各个金融机构的企业家的管理才能要迅速的扩大,银行业开始涉足保险业,证券业等,商业银行开始涉足外汇或者投资银行,这不仅使得企业家才能在这些金融机构之间的专用性下降,而且也使得企业家才能趋于一致。
再次,随着信息时代的加速发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互日益频繁,以电子银行为代表的信息银行也开始相对普及。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获取或者交流信息的方式方法大致相同,其中一家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就可以完全满足并购前后的需要。银行想要获得的信息主要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的各项指标,企业与个人信息,由于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面对的以上基本信息大致相同,所以银行在应对这些信息时,处理的业务流程也大致相同。所以信息要素不会成为银行并购战略的障碍。
1.1.3银行混合并购的种类和优点
银行混合并购不仅可以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并购,也可以去并购金融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这里我们主要分成三类来探讨:
(1)首先是混合并购特殊的并购,就是银行并购非金融类企业,如工业企业等第二产业的企业,银行之所以会选择并购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银行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得利润,而通用的方式就是向优质企业发放贷款,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银行的贷款终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为了保障贷款和利息的实现,银行对其进行并购控股。另一方面,当某个企业的发展前景较好,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银行又掌握着巨额资本,这就使得银行对该企业进行资本投资已取得丰厚的回报,不仅如此,银行还可以通过实现投票权和人事权来充分保障银行目标的实现,及其债券的实现。
(2)以实现产品多样化,扩大市场为目的混合并购。为了防止银行的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日益下降,银行通过并购来实现产品多样化,不仅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而且可以带来经济效益。银行的混合并购有利于扩大市场,拓展客户资源。所以此类银行并购与前文所展示的横向和纵向并购有相似性。
通过混合并购后的银行的主要优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混合并购就如同投资股票一般,我们在选择股票是总希望风险可以随着不同行业股票的购入而实现风险分散化,并且随着种类的上升,使得收益趋于平稳。与之类似,银行混合并购的目的也是为了是使风险下降,所以通过收购后的产品多样性,市场规模性,通过进入不同行业而使之风险极大的降低,经营的稳定性也逐渐变强。
(2)竞争优势明显提高,混合并购后,范围经济的优势逐渐显现,即一个银行生产或者经营的多种产品,要比不同银行各自生产或者经营各自产品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且产品的增加直接导致分摊费用的降低,进一步使银行运用成本降低,范围经济使得银行的各种业务之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混合并购,我们可以发现银行的整体规模也在大幅度提高,这使得并购后的银行在市场中无论是和同业银行比较,还是和整个产业链(银行和工商业的并购)比较都容易实现垄断,从而实现超额利润。
1.2银行混合并购博弈分析
银行在发生混合并购后,就具有了产品多样性的特征,并且这些金融产品在市场上相互影响,这同时使市场中的各家银行对这些金融产品展开多维博弈。我们引用谭德庆和王朋在“多维博弈模型及其均衡分析”中的思路,假设完全信息下,4家银行通过混合并购形成两家银行,并且这两家银行只提供两种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多维博弈分析。
假设4家银行,2家为一组,每一组提供一种金融产品,且同一种金融产品由两家银行提供,所以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之,4家银行就提供2种金融产品,并且这两种金融产品之间具有替代性。
假设4家银行以提供的两种不同的金融产品在完全信息下进行竞争,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市场,我们可利用古诺模型进行博弈,实现利润最大的目标。最终,通过混合并购市场上只有2家银行,每家银行都经营这2种不同的金融产品。
谭德庆和刘光中对不完全多维博弈模型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银行混合并购对金融产品产量进行多维博弈均衡策略的产量优于对单个金融产品单独博弈得到的均衡产量,即如果两种金融产品不存在相互替代,则对这两种产品进行多维博弈的结果,同样可以通过对每种金融产品进行单独博弈得到,且进行多维博弈均衡下的企业利润等于两个产品单独博弈得到的利润总和。而如果金融产品之间存在替代关系,银行通过混合并购得到了利润就多于各自银行单独进行博弈得到的利润。
2.银行混合并购的意义
中国银行内的混合并购会对中国银行业产生重要的意义,不仅加大了中国银行业在世界银行中的竞争地位,同时对中国的经济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银行混合并购可以使自身实力增强。首先,并购重组不仅可以使银行资本实力迅速提高,而且可以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从而提高竞争力。再次,并购以后银行的可以对部门设置进行精简,取消重叠部门,从而降低人员工资费用,最后,使并购前的客户资源和创新技术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共享。
(2)银行混合并购可以分散风险。由于银行混合并购以后资本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充实,所以在应对客户资金需求方面也得到了更可靠的保障,而且也可以保证向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
(3)银行混合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国有银行的国家所有制的控制之下,这就导致了国有银行缺乏效率,因此通过设立股份制银行,并且积极促进各个中小银行的并购,使他们的力量合并,以提高他们与大银行之间的竞争,最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使得市场规律充分的发挥作用。(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参考文献
[1]保罗・A・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威廉・D・诺德豪斯(William D.Nordhaus)、萧琛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01出版).第266页
[2]肖元真.全球购并重组发展大趋势[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1.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
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参与人(player):本模型中有医院广告的政府监督方和民营医院两个博弈参与方,他们都是理性的,目的都是通过行动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2)行动(actions):在模型中政府有监督不监督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空间,而民营医院有选择和不虚假广告宣传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空间。(3)信息(information):在博弈中,行动顺序和行动空间皆为参与人政府监管部门和民营医院的共同知识。为方便讨论,假设两个参与人的行动在时间和信息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该模型是一个完全信息博弈模型。(4)支付(payoff):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战略组合下参与人得到的期望效用水平。(5)均衡(equilibrium):是所有参与人最优战略的组合,其中第i个参与人在均衡状态下的最优战略是i的所有可能战略中使i的效用或者期望效用最大的战略。
2.博弈模型的构建
图1(图略)给出了政府监管部门和民营医院间的简单博弈矩阵,显示了博弈双方的得益状况。图中左边是民营医院的支付,右边是政府监管部门的支付。在上面的收益矩阵中,I表示民营医院做虚假广告宣传,鼓吹自己的实力,从而吸引来大批“乱投医”患者获得的比正常经营更多的收益;F表示民营医院做虚假广告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处时所损失的罚款;P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耗损的成本;S表示政府监管部门在查处民营医院虚假广告时获得的社会效应;R表示政府监管部门人员疏于职责和医院经营者勾结获得的非法收入。
3.博弈模型的求解
完全信息纯策略纳什均衡。本博弈模型在下面的情况下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1)当民营医院做虚假广告获得的非法额外收益多于被查处交的罚金并且监管部门监督成本和非法收入低于社会效应损失时,那么不管政府部门监管与否,医院管理者都会选择做广告,医院由于社会群众的舆论压力,那么医院必然选择监管,此时就存在的纯策略纳什均衡是(做广告,查处);(2)当政府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获得的社会效应不高,且查处成本过高,那么监管部门必然选择不监管,要是监管部门不监管,那么对于民营医院管理者来说就肯定会做广告,这时存在的纯策略纳什均衡是(做广告,不查处)。
完全信息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求解。当监管部门查处的成本小于不查处的社会稳定性损失,并且民营医院做广告的超额收益小于其违规行为被查处而遭受惩罚的损失时,这种情况下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但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若民营医院做广告,则政府监管部门会选择监管;而若监管部门选择监管,民营医院则会选择不做广告;民营医院不做广告,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而如果监管部门不监管,民营医院会选择做广告。现在假设t的概率选择监管,那么不监管的概率就是1-t;民营医院选择做广告的概率是r,那么1-r就是医院选择不做广告的概率。现在给定t,那么民营医院选择不做广告(r=0)的期望效用:U民营(0,t)=t•0+0•(1-t)=0而民营医院选择做广告(r=1)的期望效用:U民营(1,t)=(I-F)•t+I(1-t)=I-Ft当U民营(0,t)=U民营(1,t)即0=I-Ft解得t*=IF这就意味着政府监管部门以最优的概率t*监督并获得最大的期望效用。如果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概率t>t*,民营医院管理者的最优选择是不做广告;如果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概率t<t*,那么民营医院管理者的最优选择是做广告宣传;如果监管以t=t*的概率进行监管,那么民营医院管理者的选择就是随机的,既可以发广告也不可以不发。现在给定r,那么政府选择监管(t=1)的期望效用:U政府(r,1)=(F+S-P)•r-P(1-r)=F•r+S•r-P而政府选择不监管(t=0)的期望效用:U政府(r,0)=(R-S)•r=R•r-S•r当U政府(r,1)=U政府(r,0)即F•r+S•r-P=R•r-S•r解得r*=PF+2S-R也就是民营医院管理者以最优的概率r*选择做广告并获得最大的期望效用。若选择做广告的概率r>r*,则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为监管;如果选择做广告概率r<r*,则政府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为不监管;如果民营医院管理者做广告的概率r=r*,则政府执法部门随机选择监管与不监管两种策略。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本文研究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求解结果为(PF+2S-R,IF)即民营医院管理者以PF+2S-R的概率选择做广告,政府监管部门以IF概率选择监管。
4.模型结果分析
从民营医院角度分析。民营医院选择做虚假广告的概率r*=PF+2S-R受到政府监管成本P、民营医院被查处时交的罚款F、政府实施监管时获得的社会效应S以及政府不监管获得的非法收入R的影响:(1)单纯考虑监管成本P可以看出,如果政府监管的成本过高,那么民营医院选择做虚假广告宣传的概率也就越高。从实际生活中可以这样解释,政府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的成本高,实施困难无形中使得民营医院管理者增大了违法的信心。(2)考虑罚款因素F,?r*?F=-P(F+2S-R)2<0也就是说r*和F成反比例关系。即民营医院被处罚的罚金越大,他们做非法广告的概率越低。如果罚金远远高于广告所得时,那么医院管理者不可能冒这个风险。我国目前对于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医疗广告,只进行警告或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这相对于违法广告给医院带来的收益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因而不少医院管理者照旧顶风作案。(3)考虑社会效应因素S,?r*?S=-2P(F+2S-R)2<0,也就是说r*和S成反比例关系。即政府监管部门认真监督所得到的社会效应越高,民营医院管理者做非法广告的概率越低。其中的社会效应是一个理论概念,本文中主要理解为政府监管部门忠于职守带来的直接经济好处和间接好处(获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给自己带来声誉以及避免了社会动荡),换个角度来说就是社会群众对打击违法广告的呼声越高,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就越大。(4)考虑监管部门非法收入因素R,?r*?R=P(F+2S-R)2>0也就是说r*和R成正比例关系。即政府监管人员收受医院和广告商的贿赂数目越大,民营医院管理者就更明目张胆。由此可以看出加强监管人员的相互监督,廉洁奉公对医院做非法广告也有着一定的影响。#p#分页标题#e#
从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分析。政府实施监管的概率t*=IF受到了做广告获得的额外收益I和违法时所交的罚款F影响:(1)当假设罚款数目一定时,监管的概率t*和额外收益I成正比,也就是说医院做虚假广告宣传的额外收入越高,政府的监管概率也就越高。额外收益越高就意味着民营医院做了很多的广告宣传,这些广告宣传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必然给社会带来一些危害,此时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肯定会加大。(2)当假设额外收益一定时,监管的概率t*和额外收益I成反比,就是说民营医院做虚假广告被查处时所缴纳的罚款越高时医院监管的概率越低,从现实角度来说这是因为罚款数目大时,医院管理者心有余悸肯定不敢在做这些广告,当这些违法行为发生率减少时,政府部门必然会放松监管。
加强民营医院虚假广告监管的对策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降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医疗广告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工商、卫生、宣传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因而各部门间要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避免脱节工作给整个监管工作带来的成本损耗。同时对于各个监管部门来说,可以从人、财、事三个方面加强内部建设,降低本部门的运行成本:第一,医疗广告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和操作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水准。为提高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有效监管的成功率,要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增强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并设立专业资格考试和定期集中培训,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工作团队;同时设立相应的问责制度、人力资源的绩效评价制度、激励制度,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第二,严格财务管理,减少财务支出,严格执法所需财务费用的审批和报销程序;第三,要规范行政许可,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广告监测网络系统的准确性,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依据,使得监管工作更便利。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将虚假的广告列为违法犯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判刑的。而即使是情节不严重的罚款,其数目也足以使众多作假者破产,也能使虚假广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广告行业。而我国关于打击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而且惩罚数目相对于民营医院的额外收益来说很轻,所以我们也应借鉴国际上许多有效的做法,进一步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大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1.理论综述
1.1研究背景
税务机关要培养纳税遵从行为而不是简单地强制执行税法。这包括便利纳税遵从行为、监督纳税遵从行为和处理不遵从纳税行为等三个方面的措施。便利纳税遵从行为涉及一些因素,如通过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指导、可以理解的形式和援助、必要的信息,进而改进对纳税人的服务。监督纳税遵从行为要求信息系统系统及相应的程序来检测不遵从纳税行为。处理不遵从纳税行为要求高效的税务审计和严厉的处罚来威慑不遵从纳税行为。作为一项规则,成功的策略需要适当地组合所有这些措施。当税务机关奉行以人为本,以包容的方式通过采取对话和劝导的政策,再加上一个有效的激励和制裁措施相结合进行管理时,纳税遵从才最有可能被优化。
1.2博弈论的相关理论
博弈论以“理性人”为基本假定,强调通过策略的选择来达到效用最大化的目的。这既符合市场中竞争与合作的目标,同时也与政府的“经济人”假设相吻合。“博弈”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博弈的思想可以具体地应用到对象研究中。个人与政府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是决定利益获取与分配的复杂“游戏”,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戏份永不疲倦的上演。博弈的三大基本要素是局中人、策略、收益。博弈表现为这样一种状态,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利益冲突关系的局中人互不相让,一方的行动取决于对方的行动策略,同时每个人的收益也取决于其他局中人的行动。局中人以策略定结果,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因为本文中研究的博弈各方对对方的信息的不完全已知,尽管企业和税收部门决策并不同时进行,但他们在做出自己的战略决策时对对方的决策并不知情,所以该博弈是一个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同时博弈在进行过程中各利益方在一阶段博弈结束之后又有第二阶段的博弈行为,因此,该博弈也涉及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相关理论。
2.理论模型
现假设企业的选择为正常纳税以及部分逃税,相应概率分别为p1和1p1;税务机关的选择仔细审查和形式审查,相应概率分别为p2和1p2;税务机关仔细审查即能查处企业逃税的行为,仔细监督税务机关需要付出的成本为C4,形式审查查处逃税行为的概率为0,企业可以选择贿赂税务机关,贿赂成本为C1 (该成本包含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即机会成本),税务机关接受贿赂的成本为C2 (如舆论压力及工作失职带来的连带成本等)。企业相对正常纳税选择部分逃税的收益为G,被查处后罚款等惩罚带来的成本为C3,C3中包含全部的G,即企业逃税获得的收益全部上缴,而且还要另外付一部分罚金E,即C3=G+E,其中C2>E(贿赂的数额必然大于其收受罚款的数额,否则贿赂必然无效)。企业与税务机关的第一阶段博弈如下:
此时,从企业的角度讲,企业选择部分逃税的收益为p2*(E)+(1p2)*G=Gp2*(G+E),正常报预算的收益为0,因此,当(1p2)*Gp2*E>0时,企业会选择部分逃税;当(1p2)*Gp2*E p1*G时,纳税机关会选择仔细监督,当p1*EC4
因此,企业被查处后,企业与税务机关的第二阶段博弈(树1)
因此,当C1C2>EC4时,税务机关会选择接受贿赂,当C1C2
因此,如果想抑制逃税行为的发生,应该减少企业逃税的获得的收益,增大税务机关查处逃税行为的概率,增大查处逃税行为后罚款的值,减小企业逃税的概率,减小税务机关对逃税行为进行监督的成本,同时增大对企业逃税罚款额度与企业逃税金额值之间的大小的差距,增大税务机关收受贿赂的成本。
另外,如果企业被查处后未被查封,则还会继续经营,就仍然存在需要再次纳税的情况,因此可以认为该过程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而重复博弈的条件下约束企业纳税选择行为遵循的原则为:本期逃税行为的收益为=本期逃税行为带来的收益+后一期因为本期逃税行为产生影响之后获得的收益,本期合法纳税的收益为=本期合法纳税带来的收益+后一期因为本期合法纳税产生影响之后获得的收益。即令有逃税行为的企业在本期逃税后在下一期得到相应的纳税增加额度惩罚或以新闻媒体曝光的方式进行舆论惩罚,因为这样减小了下一博弈时期的收益值,也就相应的增大了本期逃税行为的惩罚;同时令合法纳税的企业在本期合法纳税后在下一期得到相应的物质奖励或以新闻媒体赞扬的方式进行舆论奖励,因为这样增大了合法纳税企业在下一博弈时期的收益值,也同时相对减少了本期逃税行为的收益,增加了对企业合法纳税行为的激励。
3.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的分析,相应的政策建议为:(1)对查处逃税行为进行审计监督,提高查处逃税行为的概率,减少税务机关仔细审查的成本。(2)增大对逃税行为的罚款力度。(3)对有逃税行为的企业以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4)对腐败的官员进行免职惩罚的同时对其进行新闻媒体的曝光以增加其受贿成本。(5)对逃税企业罚款的金额值要大于其逃税的总金额,且差距越大越好。(6)对于合法纳税的企业,在下一纳税时期进行适当的税收返还奖励或进行物质上或凭借新闻媒体的力量对其进行赞扬的方式进行舆论上的嘉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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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竞争力侧重于从经济角度评价、比较国际上各实体的实力,从不同视角看,大致包括企业、产业、国家三个不同层次。从国家层面上评价、比较国际竞争力,即是国家竞争力。国家竞争力是一国的综合竞争能力,它以企业、产业竞争力为基础,同时又受该国制度、文化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国家竞争力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展迅速。国家竞争力评价研究的产生及快速发展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从微观层面来看,当时西方国家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经过几十年发展,规模迅速扩张,国际间竞争日趋激烈。于是,如何提高国际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中取得更大的份额,成为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这在客观上形成了评价国际竞争力的需求;其二,从宏观层面来看,20世纪80年代后期前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世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经济实力逐渐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主导力量,这也促进了以经济为主的国家竞争力评价的研究。
目前各国政府组织和学术团体均对国家竞争力评价研究给与了高度关注,并成立了评价机构。国际上,国家竞争力评价有两个最为权威的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
国家竞争力评价方法评析
国家竞争力评价的方法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国际贸易指数、波特的钻石模型、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的评价体系。
(一)国际贸易指数评析
国际贸易指数的理论基础是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只要不同国家的产品生产成本存在相对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使得各个国家在不同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一国可以按照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生产,并通过参与国际贸易实现其比较优势。在比较优势理沦框架下,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取决于其对外贸易竞争力,即在国际贸易中是否具有优势。为考察一国的外贸竞争力并进而反映其国际竞争力,人们设计了相关指数来测度具体情况,如净出口指数、贸易条件指数、生产要素密集度指数和现实性比较优势指数等。
国际贸易指数能够从各个视角反映一国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竞争力,但是也应当注意到,国家竞争力足竞争力在国家层而上的表现形式,涉及到很多因素,其内涵比国际贸易竞争力丰富和复杂得多。国际贸易竞争力只是国家竞争力的一个方面,以国际贸易理论为基础,通过国际贸易指数考察国家竞争力只是国家竞争力比较初期的较为粗略的做法,涵盖的因素不够全面。
(二)波特钻石模型评析
波特的钻石模型以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为基础,国家竞争优势是指一个国家使其企业或产业具有并能够维持竞争优势的能力。波特认为一国的国际竞争力是其企业、产业等竞争力的综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系统整体状态决定了一国竞争力的强弱。基于该思路,他建立了测度国家竞争力的钻石模型,通过生产要素、市场需求、相关产业支持、企业战略与结构四方面因素综合反映国家竞争力,并根据产业阶段演化将一国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划分为四个阶段: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阶段。该模型及相关因素是波特利用4年时间对8个发达国家和2个新兴工业化国家进行考察后建立并确定的。
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弥补了国际贸易理论的不足,钻石模型是了解一国竞争力现状、判断其变化趋势的有效工具,其工作对国家竞争力评价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及钻石模型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对经济体制、国际资本流动、社会文化状况等因素未给予充分重视,这些因素对国家竞争力也会产生重要影响:第二,钻石模型中,生产要素包括基本要素和高级要素,波特认为基本要素丰富并不能有效提高国家竞争力,应当大力开发高级要素,这使得其钻石模型反映发达国家竞争优势更加准确,对发展中国家竞争力的解释缺乏说服力。
(三)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的评价方法
经济增长理论主要包括新古典增长理论和内生增长理论。新古典理论框架下,从近期来看,某一时点上的国家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储蓄率、人口增长率与人均资本存量这三方面因素。依据内生增长理论,知识溢出、人力资本溢出、技术溢出等因素是决定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只有坚持技术进步,重视人力资本积累和政府活动,才能增强一国的竞争力。
经济增长理论是WEF(世界经济论坛)每年发表的《全球竞争力报告》(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GCR)和IMD(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每年发表的《世界竞争力年鉴》(WorldCompetitivenessYearbook,WCY)的重要理论基础,体现于其评价方法之中,其中WEF评价方法表现得更为明显。当然,这两大国家竞争力评价机构也广泛吸取其他经济理论作为其理论依据,经济增长理论只是一个重要方面。
1.WEF的国家竞争力评价体系
WEF每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公布其国家竞争力评价结果。2006年,WEF已包含125个经济体,参评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已占到世界GDP总量的98.1%。WEF竞争力指数体系包括三种基本指数:增长竞争力指数、商业竞争力指数和全球竞争力指数,商业竞争力指数侧重从微观层面考察竞争力,增长竞争力指数和全球竞争力指数更侧重宏观经济政策及制度。各类指数下包括若干基础性指标,评价过程中,首先对基础指标进行评分,然后按照指标的权数逐层汇总并得到竞争力指数值。
2.IMD的国家竞争力评价体系
IMD的《世界竞争力年鉴》对全球核心国家的竞争力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及预测。IMD认为,四种基本力量决定了一国竞争力发展的环境,这些能力是历史、传统、社会价值体系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以其为基础构建国家竞争力评价体系。在操作层面上,IMD通过经济运行、政府效率、商务效率和基础设施四方面要素构建国家竞争力评价体系,每个要素又分解成5个子要素,共计20个子要素。IUD国家竞争力评价中指标数值计算也是采用逐层加权汇总的方法。
目前,WEF和IMD是全球最权威的国家竞争力评价机构,其团队化、组织化的研究方式已成为国家竞争力评价、研究的主流模式。他们的工作一方面从已有的国家竞争力评价理论中汲取可以借鉴、利用的部分,另一方面也不断地为国家竞争力评价研究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这两家机构的工作极大地加深了人们对国家竞争力的理解,使国家竞争力这一概念在全球日益受到关注。
国家竞争力评价研究的发展趋势
(一)团队化将是国家竞争力评价的主流模式
国家竞争力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是这些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评价国家竞争力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选取足够多、能够涵盖国家竞争力各个方面的指标可以更为准确地描述一国的竞争力。这样的评价方法涉及诸多指标,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基础数据的处理、指标值的计算要使用较为复杂的方法,无论是从工作量还是从工作难度来看,个人都很难独立完成这样的工作,需要通过专门的评价机构、以合作的方式来完成。随着国家竞争力评价所涉及因素的逐渐增加和方法的日益复杂、完善,团队化将成为国家竞争力评价的主流模式。目前,WEF和IMD的国家竞争力评价工作是非常成功的团队化例子,在其影响下各国的国家竞争力评价研究机构发展十分迅速。
(二)一些因素在国家竞争力评价中将日益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