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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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商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调整
当前我国广泛使用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调整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律属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上法位,其中按钮概括了比较全面的突发事件行政应对方式,行政色彩比较浓郁,但是民商事立法的内容却比较少[1]。其余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相关的调整法律也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与经济法特性,导致民商事立法的内容趋近于空白。对民商法来说,民商事法律是主要调整对象,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与特定意义民商事法律状态是其主要构成部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否可以成为民商事法律调整对象,尚未明确,也没有科学化的体系支撑[2]。
(二)主要问题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方面的立法上,虽然行政应对法内容是比较完善的,但是民商事救济法内容并不够全面,需要完善。导致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问题,影响社会环境与社会治安,导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从前些年的偶然出现变为大量出现[3]。虽然问题日益严重,但是民商事应对立法制度的缺陷已然明显。必须抓紧时间完善。民商事立法可以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当如何去应对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方面出发,构建清晰化的法律体系,提升问题解决质量。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民商事法律进行清理,构建系统化的立法体系,进而最大化的保护民事主体私权利。
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法律制度构建
(一)公共补偿制度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一旦产生,必然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需要的援助资金数量也比较多,如果单一凭借国家的财政补贴来解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针对该情况,可以构建应对资金商事运作制度,让民事赠与制度发挥长效化机制,在社会和谐发展的时间段内不断的聚拢资金,通过基金会等形式来筹集资金,构建运作机制。公共补偿制度属于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努力的补偿制度。但是当前我国民商事立法还没有成立针对性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对资金商事运作模式以及科学化、体系化的公共补偿制度,在立法方面也是呈现空白状态的,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不断完善。
(二)征用补偿相关赔偿制度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的行为,在突发的状况下,为了公共安全价值目标可以正常体现,工作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针对事件本身拟定对策,有事还需要征用个人财产。征用私人财产是政府强制性影响民事主体物权的一种行为,必须得到补偿。如果被征用财产遭受损失,会涉及到补偿问题,但是这部分财产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依据,目前国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物权法虽然对征地补偿相关事宜尽心了规定,而且个各省市也有相应的法律支撑,但是在落实上存在问题。在出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无条件遵循及时、充分补偿就及原则,构建科学化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民事补偿制度,提升满意度。
(三)责任保险制度
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以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员提供一定量的保险费,而保险人需要承认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时候按照保约合同给与一定的补偿金。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频发,但是其中大部分事件都是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决事件归属类型的,所以只要是加害方在客观事实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就必须强制性承担相关责任。将责任保险制度纳入到公共安全事件中,可以转变传统模式下的纯转移损失模式,使其变成分散损失转化模式,保证收到损害的人可以正常生活。我国在保险制度方面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经常性与规模性都在朝着负面方向发展,所以保险制度也应当借鉴一些和我国有类似情况的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构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保险制度。
1.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提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安全问题日渐显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适时地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顺应了社会的需要。有利于人类社会总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规律、借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经验、寻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和应对措施,通过事先投入与防范,降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机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尤其是突发性灾害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失与带来的威胁;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社会发展空间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步伐。
2.为推进档案事业自身发展提供动力。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丰富档案馆藏内容、改善馆藏结构,拓宽档案部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的领域和渠道;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档案意识,扩大档案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这对于推进档案资源建设、深化档案工作改革、促进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一种强大的动力。
3.为提升档案人员队伍服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提供契机。管好、用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其具体工作人员只有具备广博的知识素养和扎实的业务基础才能胜任。因此,档案部门必须在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认知水平上下功夫,提升其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综合能力,这为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供了契机。
二、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的措施
1.提高档案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认知水平。档案部门应利用社会公众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形成有利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的社会氛围。
2.完善法律体系,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目前,我国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方面尚未出台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档案部门一方面要利用各种机会向社会各界施加档案工作的影响,力争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相关业务管理规范要求纳入各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之中,积极争取立法部门尽早出台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从档案工作内部加强相关规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实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制度化、法制化,促使其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3.加大科研力度,制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科学分类体系。针对日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收集范围有限、整理有待规范的实际,要深入研究探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相关业务领域、特点及形成规律,研究制定适合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的分类体系,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系统整理、合理收藏、编目检索和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4.完善备份体制,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安全完整。档案部门应紧密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完善档案备份体制,可通过成立城市数据救灾中心等方式,提高政府对公共危机的应对能力。一是做好重点建筑、管线、人防、防洪、军事等重要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在集中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数字化,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提供使用;二是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做好重点档案备份、救灾和安全保管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重要档案的利用机制和受损恢复机制。
三、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必须做到四点:成立机构、健全制度、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1.成立机构是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前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渠道,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在组织指挥机构中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档案工作,在各工作小组中指定专门档案人员,成立档案工作机构。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部署和开展档案工作,做到宏观上有人管理、具体工作有人承担、全过程有人监督指导。
根据应急行动需要成立防洪抗旱、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行动小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和灾后群众思想工作、恢复秩序、保持村子稳定等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组以村内群众组织为行动力量,包括民兵连、团支部、护林员、卫生员及村内无职党员和积极分子。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全部参与,协调进行。
二、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1、当接到市、镇等有关部门的预警后,村主要领导(指支书或村主任)要立即到值班室在岗带班值班,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区域负责人及时检查职责范围内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同时,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警惕。
2、发生突发事件后,一位村主要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另一位村主要领导要赶到村值班室,两人共同指挥村干部和群众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安抚群众,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抢救,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情况及时上报;做好突发事件的群众安抚、慰问、解释等善后工作。
3、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直接报告值班室,由村主要领导组织村干部和群众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同时报镇政府,如遇极其重大情况可直接报告县政府。
4、突发事件救援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组要保护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及财产,进而控制事态,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抢救,疏导人员,及时调查了解事故各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本村主要突发事件的应对及保障措施
1、防汛抗旱:在村子现有的排水供水条件下,准备土方、沙石、应急水管等材料;对危房进行整修;联系镇政府,将村内危房户迁出,安置在安全地带。
2、防火:针对我村的火灾重点防御区,我们组织了8名护林员,在火灾多发季节,对我村的火灾易发生地区进行全面勘察,做到不留一处火灾隐患;同时,做好村内防火工作,配备相关消防设备,并且对每一户都进行了防火、灭火培训,最终做到“有火及时灭,没火时时防。”
3、及时了解台情、水情、雨情及村面上防台准备情况,加强与镇党政办等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做好防汛信息的快速传递、,组织安全检查。做好撤离、安置、报警设施(设备)、抢险工具(物资)的落实工作。
4、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故: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落实各组组长和成员,组织全村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5、突发:村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异地聚集的,村委会要立即劝阻本村内的群众不要到异地聚集,同时指派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各工作组进行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主要包括事件的后续处理事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善后赔偿、慰问等。村主要负责人要带领工作组赴事故灾难,听取群众的情况反映,适时进行调解和安抚,确保事故后人民群众生活安全,不出乱子。
2、调查评估
由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汇总,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同时,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3、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后,采取村宣传窗、广播等有效手段,快速、准确地将灾情和处置情况通报全村,信息在之前须通过镇党政办审核把关。
4、奖惩
一、引言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型的重要过渡时期,社会中存在着诸多矛盾,如社会矛盾、经济矛盾、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等等,从而导致城市突发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城市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它是推动国家发展的载体,凝聚着中华文明,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城市中是否安定,直接影响到社会是否稳定。研究发现,广西各个城市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表现出运行管理机制较混乱,管理基础较为薄弱,无法满足当前城市的发展需求,因此,需要特别重视对广西城市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完善,确保城市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广西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事件发生前的预警系统和响应协调机制不完善
应急管理专业机构在广西城市已经建成,虽然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效果也不太突显。原因是:一方面,这些工作没有连续性,通常缺乏动态分析潜在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即缺乏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进行预控制;另一方面,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急救部署中,需临时组织跨部门合作,这使得人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相关工作,且还需要协调与原部门之间的关系、门部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等,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管理的效率。
(二)未建立完善的信息传播管理机制
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运行机制中,因为对信息和监管制度缺乏合理的奖惩,且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多保持沉默,即对上层领导或外界抱有“报喜不报忧”心态,因此在一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很难实现信息的通畅传播。有些政府部门在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过程中,有选择性地或推迟信息。甚至有政府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会选择封锁消息,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政府人员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管理的有效性方面可信度较低。
(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不健全
相关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由于应急管理决策理念更新较慢,应急决策技术更新跟不上时展的需要,导致做出的行政指令或行政指导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决策时,多数决策者仅仅依靠传统的独断的思路,导致应急管理决策带有一定的个人感情因素,对外界咨询机构提供的决策建议持有排斥心态。因此应急管理决策在实施时无法确保其科学有效性,导致决策的效果与计划不相符合,使得决策面临的风险提高。因此,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决策质量,需要重视咨询机构和专家组提供的建议,确保应急管理决策向着自动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努力,同时需要参考群众和媒体提供的宝贵建议,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效果。
(四)未形成健全的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责任与整改制度
广西各大城市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应急管理评估,多由政府部门临时组建的事件评估小组实施,由于采取该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势必会对有关部门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减少对自身利益的损害,很容易出现评估中弄虚作假,无法真实的评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责任的情况。此外,由上级部门组成评估小组的方式,虽然与责任部门自身评估相比有一定的区别,但是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因此仍然无法真正实现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真实、客观的评估。
三、完善广西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对策
研究发现,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突发事件前的管理、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和处理措施以及事件处理后的分析学习过程,这三个过程是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针对广西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表现出来的问题,建议建立和完善以下运行机制:预警机制、信息传播机制、决策机制、评估与监督机制等。
(一)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顾名思义,主要是对城市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监督、管控,从而确保降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预警机制,主要是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掌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形成的原因及过程,从而建立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预警系统。社会燃烧理论认为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与自然环境中发生的燃烧现象是相类似的。预警机制可认为是对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监督控制,在这些因素由量变逐渐向质变发生前或者在发生质变的初期,及时采取措施进干预和处理。研究发现,引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因素各不相同,因而对事件因素的监控措施也有所不同,例如,针对自然因素或者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两者之间交互作用,而导致发生的突发事件,可以采用观测仪器设备和监测技术得到相应的资料数据,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从而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判断、预报、统计、科研并进行其他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以前对安全事件监测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强度、范围等,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建立通畅的信息传播机制
其一,是在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完善的信息传播机制,从而确保能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有效地搜集信息。例如,以突发禽流感为例,首先,应建立禽流感的信息搜集系统,对禽流感的传播做到有效的监控,具体作法是:第一,对可能传播病毒的候鸟设立监测点,并对其越冬和迁徙状况进行监视;第二,对可能感染的禽类,需要安排相应的人员驻点进行观察,以建立禽类传播病毒的预防机制;第三,在城市各分区设立可能感染人员监测点,对发现感染的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避免病态继续恶化。
其二,建立完善的民众、传媒信息须知平台。第一,定期举办新闻会,政府部门应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举行信息公开会,向城市居民、民众公布准确的信息,从而消除居民之间散播的虚假信息;第二,利用新闻媒体向民众传输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以方便民众了解事件的最近进展,减少民众间出现的恐慌,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
(三)构建科学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
在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应急管理决策是应急管理的核心问题。因此,在广西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应重视构建应急管理决策系统。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开展的应急管理决策,其实质是对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决策。由于无法有效地预测突发事件何时发生、规模多大、持续时间多长,甚至连后续影响也难以预估,因此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制定的应急管理决策是非程序化的决策。构建科学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应急管理决策机构。应急管理决策机构是完善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决策的重要环节之一,应明确决策机构的权力和责任,遵循属地管理和领导统一管理相互协调的基本原则,对城市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做出相应的决策。
第二,应急管理决策者。由于决策者是应急管理决策的主要人员,他对应急管理决策负全部责任,因此需要提高应急管理决策者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提升决策者的决策理念和水平,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三,决策技术平台和决策咨询机构。决策技术平台和决策咨询机构组成了应急管理决策的支撑系统,它为应急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保障。首先需要重视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构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作用。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决策技术平台,从而推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决策向理论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前进。
针对广西城市突发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对策,对降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对民众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应对广西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需要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机制、构建科学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最终实现社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公共安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城市作为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中心枢纽,如果发生公共安全问题,就会带有连锁性、爆发性等特征。目前,随着全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我国也建设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非常迫切和必要。本文主要从分析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入探讨构建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途径。
一、 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中城市也处在非稳定时期,面临诸多问题,危机频频发生,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但现阶段我国很多城市公共安全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很多
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任何一方出问题,都可能对公共安全带来打击。一是自然因素。主要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如地震、洪涝等。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普遍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部门统计显示:房屋、农作物遭到毁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发了多种灾害,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部分城市出现大面积停电、工厂企业大面积停产等,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是卫生因素。卫生因素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人体卫生安全、动物防疫安全、水生物防疫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会影响到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安全,相关统计显示:全球新发30多种传染病半数在我国发生,传染病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发生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如2003年的非典疫情波及我国内地24个省份,造成大量的人才损失。突发卫生安全事件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三是社会因素。主要涉及到社会动乱、恐怖袭击、社会灾难等。四是生态因素。涉及到动物生态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等。如我国水资源遭到严重污染,大量污水未经排放就流入江河湖海,一半以上的湖泊受到严重污染。长期在受污染水域中生长的雌性鱼,演变为两性鱼和雌性鱼。鸟类吃了还有杀虫剂的食物,蛋壳会变薄,很难孵出小鸟。五是环境因素。涉及到废气、废水、噪声、毒气、放射性物质等。如2011年3月日本发生大地震引发核泄漏,导致核辐射,对人和生物都造成毁灭性的伤害,直到现在对周围的海域生物还有影响。六是经济因素。主要涉及到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等。七是信息因素。主要涉及到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等。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网络传播包含大量的虚假内容,有的是造谣生事,有的是故意起哄,有的是被利用。有些传播会造成人们的恐慌,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对城市公共安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现阶段,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市民对此麻木不仁,领导不重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表面的增长掩盖了繁荣背后的内在矛盾。据相关统计,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特别是相当多的大中城市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危机与矛盾,城市差距正在逐步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城市治安受到严峻的挑战,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人为制造的危机不断增加,成为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主要因素。如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群死群伤的爆炸、投毒等恶性事件;杀人、绑架等暴力不断发生。山西问题疫苗事件、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一些不法份子制造爆炸、自焚等事件,这些都属于非传统型的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安全。
3. 城市软硬件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硬件存在严重不足,基础设施的承载力有限,地下管道设备老化,功能单一,资金难以集中,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环境不容乐观。城市必须的水、电、气、通讯等服务设施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新的城市灾害以及人为制造的防灾、反恐、控制突发事件的公共安全功能建设落后,远不能满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需求。从软件上来看,当前城市信息很难集中,资源难以整合,不能做到有效共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难在短时间内发起应急联动。其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应急指挥工作薄弱,条块分割较为严重造成的。
4. 政出多门,法律滞后
1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1.1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及多部门、多行业与一体的复杂体系,事故处理过程中通常汇集了公安、交通、安监、环保、卫生、气象等多个部门,以及消防抢险、疏散搜救、环境监测、医疗救护、工程抢修等多支救援队伍。总而言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指:公共安全部门对城市公众活动和社会运行实施影响、控制、协调,以实现公共安全目标的过程[3]。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以城市公共安全类事件的应急角色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公共安全类事件大多是在人们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发生,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往往使应急救援人员不知所措,很可能導致错误决策或者错过最佳应对时间。因此,如何采取应急决策,对于决策者能够在应对各种灾害和安全事件突发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件的严重程度、减小损失有一定的决定性作用。
文中建立了如图1所示的应急决策过程,该决策表现为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在突发事件突然发生时,应急决策主体在有限的时间、资源和人力等约束的压力下,搜集、处理灾难事故现场的信息,通过全局性考量而明确问题与目标,依据决策经验和计算机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等,分析评价各种预案并选择适用的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方案,跟踪检验并不断调整方案直至行动更趋于合理化并且事件得到控制为止的一个动态决策过程。
1.2 基于事件复杂特征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基于事件复杂特征的应急决策和指挥系统,是采用定性研究辅以定量研究的方式,对重大安全突发事件的复杂系统特征进行系统研究,继而综合应用复杂系统、优化理论、系统建模、层次分析、模糊评价、案例分析等理论和方法,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数字视频技术、三维技术,提供包括电子地图、多维报表、三维影像、视频图像等不同层面的图形化展现形式,为应急指挥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其中,地理信息系统[2-3](GIS)是一种空间信息系统,其功能是对各种空间的复杂结构进行处理、表示和分析。其具有强大的空间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以及数据唯一空间的分析功能和决策[4],GIS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GIS主要基于2维平面来处理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在动态性和可见性并没有达到要求。应急技术支撑平台综合应用系统是复杂的应急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将应急信息进行可视化表达,并借助真实的地理三维场景、遥感影像、DEM等数据手段,再现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情况,对应急决策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基于事件复杂特性采用了可视化救援地理信息系统(V-RGIS)辅助决策者做出更优、更准确的决策。
除了原始的地理信息之外,V-RGIS还包括了多个信息层的结合,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信息平台:包括与公共安全事件相关的具有空间信息的矢量数据和专题图件栅格数据,以及遥感动态系统采集的具有空间信息的遥感影像数据、属性数据和多媒体数据等。
(2)公共数据接口层:整个系统各个子系统实现继承的关键和基础。它以灵活的方式与数据库管理系统连接,通过连接管理数据,并能为下一层提供基本的数据组织形式。
(3)专业应用分析层:此层在不考虑应用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些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通用的功能,为下一层提供的功能模块、缓冲区分析、网络分析、DEM分析、涂层叠置分析、行动标绘、方案预演等应用。
2 基于事件特征和V-RGIS的应急决策指挥平台设计
2.1 系统总体设计
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涉及领域广,技术层次深,系统的构架也是比较复杂[5],其平台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文中基于上节分析,在决策平台结构基础上主要围绕可视化救援地理信息系统中的空间信息平台、公共数据接口层、专业应用分析层之间的关系,建立基于事件特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框架,如图3所示。该系统涉及主要技术包括V-RGIS技术、应急决策的推理技术和开放式规则引擎技术[6]。
2.2 可视化应急救援地理信息(V-RGIS)技术
采用多层次的方式建立如图5所示的数字地图,实现基于地理位置的“静态”和“动态”信息结合:(1)以电子地图的方式真实模拟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地貌、设施、道路、桥梁等信息;(2)以数据连接的方式把不直观的报表数据直观地在地图上表现出来;(3)利用GPS定位对重点的人员、车辆、物资的实施运送情况和路线进行了解。
基于GIS建立的可视化物理环境模型,可以实现各种可能的物理破坏情形的模拟,如危机发生时,某条道路被水淹没等可能情况下如何产生有效的冗余计划;还可以分析各相关部门协作的能力评估,如协助分析消防站、救助站如何分布才能实现最佳应急救助的反应能力和效率。在演习或实际灾害发生前后的灾前准备、灾中应对、灾后重建等应急管理过程中能藉由GIS提供充分的地理环境资讯:(1)在危机发生前可藉由此系统,了解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政府机构、重要设施、道路建设、管网建设、及周边可利用资源等各种城市信息;(2)危机发生时,可以根据所模拟或实际发生的情况,在第一时间提供即时的资讯,如灾害的位置、飓风路径、道路淹水情况、事件的蔓延范围、需要调用的资源位置等;(3)提供中央、地区、及地方政府正确的应急预案资讯,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处理方式。
2.3 应急决策的推理技术与实现方法
在充满变化、极具风险、难以预测的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初始,根据实时事态信息,应急决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案例库中迅速检索并提取相似度最高的案例做决策提示与对策参考;如何根据源案例进行事件推理以获取目标问题解;如何基于地理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以及风险分析预警技术实现应急指挥平台的智能感知。
根据无线传感网络的特点,网络节点对采集的对象收集数据时会存在很多信息的冗余或者错误,如果对这些情况不进行处理再进行传输的话,那么会加快节点能量的消耗,从而缩短网络寿命[6-7]。因此该系统增加如图6所示的基于BP神经网络结构的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其中融合算法采用LEACH算法。
2.4 开放式规则引擎技术
可视化应急救援地理信息(V-RGIS)技术为应急决策提供了可靠的辅助信息,而如何将这些数据和资源提取出来并作为辅助决策的参考,并运用到决策演练当中,需要一套完备的业务规则管理系统(BRMS),其中开放式规则引擎[8]是BRMS的核心部分,是代替规则嵌入到程序代码中的部分,是链接应用程序与业务规则的桥梁。主要分为接口层、适配层、核心、数据层、规则管理层,各层之间的关系如图4所示。规则引擎核心得到BOM之后,将该对象(LUA中的Table)传入运行的上下文环境,然后对规则进行逐條运算,最终得到运算结果的输出BOM,中间可能也得经过适配层并访问数据库填充数据成为DTO并返回给应用程序。
该系统使用LUA脚本与C++混合使用的方法实现规则外置。使用这种方法,在执行代码中,嵌入对规则判断及处理的LUA脚本的调用,在LUA脚本中调用执行代码中的部分代码。举例来说,对于行动规则,主要是依赖应急力量的类型、行动点值(与行动时间相关)、以及地图、地形、路况等数据来进行综合判断。那么规则就可以写成如下形式(伪代码):
Function condition_move(Object A)
{
If (A.type = 0) then //地面力量
Mapgrid=GetCurrentMapGrid(A
Barrier=GetCurrentBarrier(Mapgrid)
A.MoveHP=A.MoveHP–Mapgrid.value– Barrier.value
Else if (A.type == 1) then // 空中力量
…
Else if (A.type == 2) then // 水面力量
…
Endif
}
在每個时间片的执行代码中,只需按照一定的筛选方法,筛选出在当前时刻所发生的事件,并调用LUA脚本中对应的事件处理函数即可。
3 结语
通过引入应急救援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实现机构联动、资源联动、信息联动,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的综合减灾和早期预警能力。通过采用开放式规则引擎技术和基于BP神经网络结构的LEACH算法的数据融合提高城市管理资源的整合利用效率,加强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力度,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提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运转,减少灾害的再度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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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影,施式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综合体系研究[J].自然灾害学报,2010,19(6):158-162.
[3] 赵秀玲.城市化公共安全管理[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44-46.
[4] 吕志慧.地理信息三维可视化系统应用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2.
[5] 翁凯.基于GIS及专家系统的应急指挥平台在旅游行业的研究及应用[J].科技向导,2015(18):304-305.
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阶段。如何面对挑战,适应新常态,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当前亟需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经济新常态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
(1)高端建设模式的引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提出了新课题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为了节省投资、缩短工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BT、EPC、BOT、EPC+BOT等一批趋向一体化高端建设的模式陆续得到实施,特别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PPP)帷幕已经徐徐拉开并正在实施推进,为建筑施工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新的建设模式下,施工模式也由过去单一施工向设计、采购、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管理转变。同时,也对新模式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提出了新课题。(2)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效能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减缓倒逼建筑施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胆拓展业务领域,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转型升级,实施集约化和多元化发展将成为一种常态。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势必发生不同企业安全文化的融合,也势必发生一系列资源的整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也势必面临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资源的重新配置,对如何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稳定性、管理体系如何融合、管理方式如何创新、管理能力如何提升等工作效能问题提出了新要求。(3)国际建设市场的拓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从我国的外部环境看,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亚太自贸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设紧锣密鼓进行,给建筑施工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展国外工程承包,扩展对外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创造了更好的条件。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机会增加,境外工程项目也会越来越多。由于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海外工程安全管理经验不足,对国外的宗教习俗、人文环境不熟悉,加上境外有些地方的社会动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传染性疾病时有发生等很多不安全因素,直接威胁着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都对建筑施工企业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新挑战。
2.经济新常态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对策
(1)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一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现场安全管理粗放,隐患丛生,事故频发,这与安全发展理念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要改变目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必须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现代安全管理模式,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覆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来抓,通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完善安全长效机制,使各施工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做到管理制度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人员行为标准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水平。(2)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随着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规模逐渐壮大,拓展产业领域愈来愈宽,发展覆盖面愈来愈广,由此带来企业监管的对象数量比较多,监管覆盖面比较广的问题,特别是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多,在建工程规模也越来越大,建设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仅仅靠安全检查、统计报表纸质报送等传统的方式,要确保对企业所有监管对象进行有效安全监控,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企业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有效的集中安全监控势在必行。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应用计算机建模、视频监控等现代的各种技术手段,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通过信息集约化,管控数据化,后台管理和监管对象的安全联动,动态监控,实现安全管理零距离,推动企业由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向信息管理模式转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率。(3)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设工程规模、类型、特点不同,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作业条件迥异,尤其是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参建的国内外项目越来越多,不确定因素更加复杂,随时可能出现安全失控状况。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机制,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企业与社会的相互联动,构建“体系完整、机制完善、反应迅速、处置得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防范突发事件并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主动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突发应对机制,探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路子,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推动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邓勇.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的思考[J].建筑安全,2015(06):49-52.
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出的经验教训,都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监管模式。要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检、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建立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监管体系上来。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科学监管,关口前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块状产业和高风险产业,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技术能力。通过对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实施风险安全预测预报,做到对质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内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不断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的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的矛盾。由于人员少,监管地域广,造成对产品质量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动态监管。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预防和杜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批“地方军”熟悉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监管就近、反映及时的优势,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使他们在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条块结合,使质量监管经常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三、建立快速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对突出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鹿奶粉事件带给我们惨痛的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建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机制。应建立由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部门协调、信息互通、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统一” 即1、统一检测品种。2、统一检测计划。3、统一检测经费。4、统一信息。四个统一可以防止以往各部门各自检验、标准不一、结果不一,各自造成相对人无所适从、政府公信力受损的不良后果。在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协调各部门抽样检验,做到快速检测,快速处置,避免贻误处理时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product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trengthen
中图分类号: TS958.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行业领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问题变得非常的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1、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控制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建筑工程关系着国计民生,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在安全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而施工安全管理的开展则能够进一步丰富安全控制手段,促进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2、提高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识
当前,国内许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提升企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部分项目经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心存侥幸。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开展则可从根本上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并提升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使其明确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进一步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3、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有着较高的发生率,威胁着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施工安全管理的开展则可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发生率,为作业人员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而良好的作业环境会对于安全施工十分有利,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施工循环。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不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减少或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不引发事故,实现项目的效益目标。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被合并、安全管理人员被精简,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知识知之甚少,既不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建筑业的安全管理长期缺乏统一的标准
不同的承包商有不同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在同一工程项目上,总包与分包之间、分包与分包之间、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如不能很好地融合,势必造成安全管理的混乱。另一方面,承包商为了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标准会有所不同,公司总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针对具体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存在相互协调的问题
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恶性膨胀
随着企业自的不断扩大,企业支配国家财产;追求自己独立经济利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考虑得较多的是生产、经营、利益、利润等硬性指标而对安全效益的隐形性不甚了解,忽视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减少了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造成了管理不严,责任不到位。
安全教育不落实,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远远达不到安全施工的要求,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场后又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场严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资格便直接上岗作业。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资金不到位,甚至靠施工方垫资建设,使得施工方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高位截瘫”的脱节管理模式
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错综复杂的人际交往及建筑施工行业微利的形式下,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和控制权,被动的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指挥,从而造成了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标准和省市的相关安全管理办法,造成政令不通和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行业内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轻安全文明施工,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安全施工的现象。
三、针对建筑业安全管理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应重点加强、完善和解决以下几项工作:
1.依法管理安全生产
实施依法管理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法查处责任事故,处理责任人,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清理不使用的法规,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察,减少效果不大的大检查和走过场的形式检查、视察等。
2.根治建筑行业“高位截瘫”的施工管理模式
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逐级管理,避免越级管理。做到级级有责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好施工安全生产,也要发挥更多的智能部门,落实各自应付的职责,管好施工安全生产,从而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各省市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文件。一级管一级,级级时刻专注严管,避免政令不通或上紧下松的被动局面。
强化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动态管理,并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安全生产评估不合格,坚决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用保障机制保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文明措施的认真落实,把好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关。另外,应理顺和落实项目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控制权和威望,增强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的制约,从而避免中间出现断层和中层闭置。
3.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而预防就要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的认识,只有企业的负责人切实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才能更好的将安全意识落实到底层的作业者身上。要特别提高底层务工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经常在项目开展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并进行奖励,才能使农民工具有科学的态度,严格的作风并遵守安全纪律。
4.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坚持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积极稳妥的开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依靠科技进步,为安全生产提供本质的,全新的条件。
5.紧紧依靠项目监理和加强建设方的项目管理
项目监理方相当于项目的“裁判员”,“裁判员”只有公正的,负责人的监督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监理大部分时候也是建设方的代表,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要求施工方整改到位,施工方未整改到位要立即下达停工令并通知建设方。建设方要全面支持监理单位的工作,树立监理的威信,才能更好的管理施工方。建设方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身要加强自身的项目管理工作,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6.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国泰民安,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和生命和效益。故建筑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建筑安全无小事。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当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关爱生命。
参考文献:
[1]胡世丰.近年来建筑施工主要的安全事故分析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1.(08)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一、要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管理
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新版)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二、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企业内部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对项目监理部和员工内部考核一种依据,是监理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要,树立品牌形象,造就高素质全能型监理人才的一种方法。至于监理介入的程度、范围,监理的相关收费是否应作调整,发生事故后的连带责任等问题,也需深入探讨,因牵扯的面太大,在此不便赘言)。
(1)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三、项目监理部要确立《监理部内部安全检查制庋》
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落实——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落实——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3)“三宝”“四口”防护情况检查落实——主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织梦好,好织梦
(4)施工临时用电检查落实——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负责。
四、在审查开工报告前
监理认真审查逐条落实开工条件,尤其对安全部分相关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应符合要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开工条件坚决不同意开工。新晨
五、监理交底会及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监理应向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施工方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贵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方提出具体要求。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参加,就监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问题。
六、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内部安全检查制度》相关要求,在监理巡视检查验收过程中,依据制定的具体条款,逐项检查落实,并认真作好记录
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
(4)督促施工单位随时作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5)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七、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十行安全技术措施
总则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安全生产口号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对你自己负责,对家庭和整个社会负责。
二、生产必须安全生产。
三、遵章守纪,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四、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五、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防止事故。
六、人身最宝贵,安全是第一。
七、一时疏忽,一世痛苦。
八、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次麻痹造成终身痛苦。
九、生产越忙,安全不忘。
十、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下班回家。
十一、爱妻、爱子、爱家庭,忽视安全等于零。
十二、安全质量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等。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产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荷作业,不准在运动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违反上述规定和有关安全制度,并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工人可以拒绝生产,如果强迫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事故,由直接指挥者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摘自原建工总局“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党务家保护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招待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管理、教育。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促进提高企业素质和生产的发展,特印发本须知。
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操作。
一、中午不许喝酒、严禁酒后上班。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三、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五、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七、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八、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九、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十、施工现场禁止穿施鞋、高跟鞋、草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十一、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十二、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施并有明显标志。
十三、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十四、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午睡。
十五、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十六、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钉要及时拔出。
十七、砌墙斩砖要朝里,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十八、工具用完后要及时装入工具袋。
十九、不准在井架处行走;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二十、脚手架上的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二十一、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二十二、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公斤,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折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二十三、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二十四、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十五、人字梯中间要轧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二十六、高空作业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疾痫病(羊痫病类),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
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附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用力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失控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高空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十七、防“八口”的事故
1、墙角口
2、井字架出入口
3、楼板口
4、扶梯口
5、屋沿口
6、阳台口
7、预留洞、坑口
8、电梯口
以上“八口”均要设置防护设施、盖板、栏杆、警告牌设红灯等。
二十八、五个不准踏
1、阳台口不准踏;
2、石棉瓦、油毛毡屋面不准踏;
3、出线不准踏;
4、屋面洞口不准踏;
5、砖墙上面不准踏。
二十九、起重机械“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三十、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的下面停留或走动。
三十一、搅拌机运转时严禁用工具扫洞口的砂浆。
三十二、人不准站立在杰浆搅拌机铁栅上面。
三十三、吊装及垂直运输周围严禁站人,要设围栏,并表明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
三十四、混凝土搅拌机上料时,人不准站在料斗下面,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下班或搬运中料斗要挂好保险钩。
三十五、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安全电气必须符合规程。
2、不懂电气的人(无证电工)严禁擅自操作。
3、严禁乱接乱接电线,拖地、浸水等。
4、检修电气设施时必须停电,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防止误操作,必要时须有人监护。
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6、钢管脚手架,起重把杆等金属材料必须与高压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1.5米
1-2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2米。
35-11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4米。
154千伏以下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5米。
22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6米。
7、电线不准绕钢管,不准将几根线合在一起缠绕钢管脚手架上敷设。
8、电用设备不合规格或已损坏要及时修理和纠正。
9、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必须装触电保护装置及穿戴绝缘劳保用品。
10、禁止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处。
11、施工机械和电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切除电源,不准在运转中修理。
12、机械运转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旋转和行程范围内。
13、钻床、冲床等机械严禁带手套操作。
14、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地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5、如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等灭火机灭火。
16、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应用防爆灯具。
17、严禁在易燃、易爆、仓库和操作场所附近吸烟和休息。
18、禁止用灯泡、碘钨灯烤火取暖、烘衣服及明火取暖等。
19、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0、木工车间木屑、刨花采随时清理,操作人员不准吸烟,并设有一定数量的灭火机。
三十六、井字架方面:
1、吊篮内严禁乘人上下;严禁将吊篮久停在空中,严禁下班后吊篮停放在空中。
2、不准在井架内行走,不准在吊篮提升或空中停留时,井架地面处清理余物(砂浆混凝土等);不准超负荷作业。
3、吊篮内堆放工具、物品、材料等要平稳、整齐,提升时人员要离开井架一定的安全距离。
4、卷扬机绳间要装安全防护罩,井架顶部要装超高限位装置,井架吊篮要装安全装置。
5、井架地面出入处要装防护门,接料口要设防护措施或防护栏杆,接料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6、井架应搭设防坠棚;高度不低于3米,井架正面宽不少于2米,正侧不少于1米。
7、缆风绳必须用钢丝绳不准用钢筋、8号铅丝、棉纱绳、麻绳代替。
8、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度交叉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件上。
9、井架底座要稳固并用轧桩轧牢,或采取其它牢固有效措施。
10、井字架、门架、烟囱等凡高度10-15米要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
11、拆除井架、脚手架应设围栏及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12、拆下的钢管或毛竹、脚手板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扣紧吊,禁止往下抛投。
13、任何人禁止扒井架、脚手架人员上下均要有上人梯子等设施,脚手架同墙的连接必须按规定的间距用8号铜丝或6厘米钢筋等与建筑物连接牢固,任何人不准随意剪断或拆除,需要剪断和拆除按施工技术人员指示操作。
14、任何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
1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不准放在人行道边;露天雨淋曝晒,其间距(包括距易燃、易爆、明火)不得少于10米,附件要齐全有效,凡发生冒、漏、堵等情况不准使用。
16、焊接作业“十不烧”
(1)不是焊工不烧
(2)要害部门和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焊接点周围情况不烧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止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17、对领导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
三十七、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前,应对其结构强度进行详细调查,制订拆除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详细调查,制订拆除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详细安全交底,拆除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2、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先将电线、供热瓦斯等管道切断或移位。
3、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拆除的操作工人,应站在稳固的结构部分操作,拆除某部份时要防止其部分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承重的全部结构后进行。
4、拆除建筑开始前,应在建筑物周围设安全围栏,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场地。
5、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许多人聚集和集中堆放材料。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起重机械吊下和运走,散装材料应用溜放槽顺槽溜下,拆下材料要及时清理运走。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安全
1.1 建筑工程安全的定义
建筑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建筑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2.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导致安全事故至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管理缺陷:对于大多数施工企业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完全依靠工程技术措施预防事故既不经济也不现实,需要完善的是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果安全管理上出现缺陷,就会使得导致事故基本原因的出现。必须认识到,只要生产没有实现本质安全化,就有发生事故及伤害的可能。因此,安全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一环。
(2)基本原因: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对策。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关键是在于找出问题基本的,背后的原因,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现象上。这方面的原因是由于上一个环节——管理缺陷造成的。个人原因包括缺乏安全知识或技能,行为动机不正确,生理或心理有问题等:工作条件原因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设备、材料不合适,以及存在温度、湿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照明、工作场地状况(如打滑的地面、障碍物、不可靠支撑物)等有害作业环境因素。只有找出并控制这些原因,才能有效地防止后续原因的发生,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3)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这种原因是最重要的,在安全管理中必须重点加以追究的原因。但是,直接原因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是深层次原因的表征。
2.2防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方法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只要能够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预防98%的事故。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的方法有: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通过制度来提高人们的安全防护意志,强化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与措施费用,杜绝只强调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同时也通过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
(2)强化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人们的安全意识,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专业安全人员及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是预防事故的关键,他们工作的好坏对能否做好预防事故工作有重要影响。
(3)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不断审查和改进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技术。通过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还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单位应有足够的安全投入来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技术费用纳入到成本管理之中。
(4)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与工具。
(5)必要的检查与监督。
3 建筑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的运用
3.1 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3.2 《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
4 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
4.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4.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4.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政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承包方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4.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作者简介:项学松(1986- )男,辽宁海城人,助理工程师,专科学历,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工程施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