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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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这是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电子商务在改变传统贸易方式,给企业提供更多商机的同时,也因其交易虚拟化、跨时空、高流动性的特点及税务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十分严重。本文从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及发展现状,分析了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严重性,指出我国应加强税收征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关键词 :电子商务;税收;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127-02
收稿日期:2015-01-20
作者简介:张宇婷(1994-),女,汉族,黑龙江塔河人,在校大学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与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征
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2.电子商务的特征
电子商务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商务活动,与传统商务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利用了现代通讯技术,因而具有下述特点:
(l)无国界、无地域性,交易的快捷化。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和地域范围的限制,电子商务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使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达成交易变得方便快捷高效。
(2)虚拟性、隐蔽性,经营的连续化。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的,它缩小了传统市场的时间和空间界限。电子商务可以提供每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二十四小时的服务,自动系统可以使网上商店始终连续经营。网上的商店不是有形的实体市场,网上的任何产品也不具有实物形态。买卖双方在网上交易时仅以网址存在,相互之间可能根本不清楚对方是谁或隶属于哪个国家或地区。
(3)电子化、数字化,成本的低廉化。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买卖合同、各种票据等书面的纸质凭证全部被电子信息所替代,大大降低了店面的租金,减少了服务费用、贸易中介费用等。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1.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虽然起步晚,但到本世纪初,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增长21.3%,其中网络购物增长48.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渗透率年度首次突破10%,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上面图表可以看出,我国近年来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并以GDP7%-9%的2-3倍的速率在增长。自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万亿以来,每年以2万亿元人民币左右的速度在增长,网络购物迅猛增长,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拉动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和引擎。
根据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的报告,2014年底中国互联网网民达到6.48亿,接入到互联网上的设备超过了地球上人类的数量,目前活跃网站数量接近9个亿,全球域名注册数量为3个亿。
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围绕促进发展网络购物、网上交易和支付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章与标准规范,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规律的电子商务政策法制环境做出了积极探索。2014年"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更是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预计到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将达80%以上;到2018年,电子商务将会占据中国人消费支出的五分之一。
2.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
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规模,目前可行的估计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平均税负法”,二是“流失率法”。
据专家测算,不考虑所得税和少部分纳税额时,在2010年“窄口径”的税收流失规模约为489亿元,占实体总税收的0.67%;“宽口径”的税收流失规模在2010年约为4419亿元,占实体总税收的6.04%。如果采取“税收流失率”方法进行估算,“窄口径”的税收流失规模在2010年约为647.4亿元,占实体总税收的0.88%;“宽口径”的税收流失规模在2010年约为5850亿元,占实体总税收的7.99%。2014年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12.3万亿元,是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4.5万亿元的近3倍,如果按“平均税负法”法估算,“宽口径”的税收流失规模在1.3万亿元,如果按“税收流失率”方法进行估算,“宽口径”的税收流失规模在2014年将达1.7万亿元。可见每年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严重性,这必将影响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速,同时对传统实体企业也是极大的不公平。
三、电子商务税收的必要性
1.对电子商务征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相同境遇的人应当承担相同的赋税,不能因贸易方式不同有所不同。但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各国税收制度的不尽完善以及传统征管手段的滞后性,使得从事“虚拟”网络贸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免纳税义务,偷税、漏税现象非常普遍,税务机关很难获得全面有效的信息,而且世界上许多国家目前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这使得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税收负担明显不公。如果放任此种行为,势必会造成传统交易市场的萎缩,使传统交易市场内的就业等因素遭受冲击。因此,税法的公平原则,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应当承担纳税的义务,以实现公平的税负。
2.对电子商务征税是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行业已经进入发展的全盛时代。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最新统计数据来看,2014年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又以C2C运营模式的淘宝网的交易额最占优势。但引起注意的是,一方面我国的电商市场并没有贡献相应的税收来与其创造的巨大交易额相匹配。另一方面,由于电商行业缺乏必要的监管,进入门槛低,尤其是C2C电子商务市场上充斥着各种粗制滥造的产品和服务,成千上万的水货、假货正在瓦解着买方市场的信任,挑战着电商市场的道德底线。因此,制定具体的电子商务征税政策,是促进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的需要。在2015年两会上,人大代表对某些电商:“卖假货”还“不交税”提出了质疑,并指出“只有公平的市场环境,才能保护好消费者权益,监管不能在线上线下两个样。”
3.对电子商务征税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税收,不能为了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而放弃税收征管权。税收是我国调节经济发展的主要财政手段,同时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放弃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会丧失在未来不可估量的税源,造成税款流失严重,将削弱国家经济实力。
4.国际经济大环境促使我们对电子商务征税。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是电子商务的净输入国,遵循国际上已达成共识的税收中性原则,出于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考虑,对电子商务征税并强化控管显得更加迫切,如果放弃电子商务征税权,实行互联网零关税,则意味着传统的关税保护屏障将完全失效。
5.大数据等技术为实现电子商务征税提供了现实可能。
目前利用先进的数据处理和网络传输技术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资金和数据进行精确而有效的税收征管已经是很容易的事了,只要工商、税务部门的数据进行对接,谁卖的东西,追溯起来非常容易。通过对电商实行税收代购代缴等做法,实行商品质量、税收先行负责制,让电商平台负起监管职责,以实现对电子商务征税。
结束语
电子商务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情况来看,对电子商务实行征税是必要的和迫切的,从规范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堵塞税款流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面都呼唤和要求电子商务税法的完善,使之成为我国税收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参考文献:
[1]何睿.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税收问题及基本对策.时代经贸,2008,6(9):19-20.
[2]蔡金荣.电子商务与税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我国目前关于农业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扶植类政策还比较少,且我国目前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方向和规划。争对我国城市农产品的发展现状,有如下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其模式
电子商务(E一ColnlnerCe,简称EC)是一个发展非常迅速的新兴技术,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领域,其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它是以电子信息及其设施为载体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其内容包括支付、服务及其广告等领域。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的选择、支付、交付以及服务等环节不仅能够在网上一次性完成,而且可以网上交易与物流配送相结合。
对电子商务的定义,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一切采用电子技术手段或在电子平台进行的商贸行为。而狭义上的电子商务是特指Internet为媒介的一切商贸活动。总之,电子商务是依靠电子技术或网络技术运行的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它突破了时间、时空的限制,不断冲击和改变着传统商业模式,它正以其成本低廉、方便快捷、跨越空间等突出的优势风靡全球。
电子商务的模式主要是由其市场业务环境以及技术环境等因素所决定的。因此,电子商务的模式主要是由其交易主体的不同而分类的。
B To B模式,即商家——商家模式(Business to Business),也称企业间模式,主要指企业既可以是买家也可以是卖家,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电子网络互相联系,并获取和提供货物、资源、服务等生产资料。B To B是电子商务模式中最有效降低成本,发展最具潜力的一种,日益受到现代企业的重视和追捧。
B To C模式,即商家——消费者模式(Business to Customer),也称企业商家模式,主要指企业利用Web技术在网上创建自己的商务网站,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网上商店,其包括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等业务,这不仅省去的诸多中间环节,而且提高了交易效率,方便快捷,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C to C模式,即消费者——消费者模式(Customer to Customer),是指消费者互相之间通过电子互联网来进行交易的模式,它是广义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它类似于民间的"以物易物"方式的商品交换,实践中最典型的业务就是网上个人拍卖。
G to B和G to C模式,即公共服务模式((Government to Business或Government to Customer)模式,其强调政府对电子商务的介入,主要是指政府通过电子互联网方式实施管理、不条理、手续报批、发放许可证、办理缴税交税、报关以及商检等。这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廉洁。
二、数字图书馆的涵义及其特征
数字图书馆(Dibtal Libraty,简称DL)是一个正在发展的新事物,随着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也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因此,在学术界,关于数字图书馆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但比较流行观点认为,数字图书馆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是指对传统的图书馆的数字化;广义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内涵较丰富,包括数字化平台、数字教育平台、数字新闻平台、数字情报平台、数字娱乐平台和数字商务平台等。可见,广义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的内涵更为丰富和多样,更具现当代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的内涵与意义。
无论哪个层次和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其都离不开电子互联网技术、数码存储技术和传播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只有依靠和运用这些才能有效发挥其功能的。从现有的数字图书馆的模式和功能来看,数字图书馆的主要特征有:
存储功能量强大,多媒体模式多样化。传统图书馆主要收藏纸质文献,而数字环境下,图书馆除了纸质文献以外,还要收藏声音、图像以及数字文本等模式的资料信息,而且媒体多样化是数字图书馆区别于传统图书馆的一大特征。数字图书馆所存储的大量资料信息是以图片、多媒体的形式保存的,其所占的容量远远大于纯文本形式的资料。
检索功能智能化,服务模式多样化。传统图书馆通常的检索手段是逻辑和加权检索等方式,这已经不能够满足数字图书馆海量信息资源的查检要求。由于数字图书馆资料信息海量,需要人工智能技术来检索。目前,数字图书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智能化的搜索引擎,更具个性化和快捷的满足了读者和消费者的需求。
网络环境应用和管理相对优化。数字图书馆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受空间束缚,拉近了馆与馆、馆与读者以及读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读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去索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料信息共享,而这一切主要依赖于良好的网络环境来实现的。随着电子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环境为数字图书馆提供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拉近了与用户之间的距离,实现了电子业务商务化。
信息传播强大,服务模式多样化。数字图书馆是一个收藏、服务、组织为一体的集成平台,包括了信息的生成、传播和应用等各环节,同时拥有了现实馆藏和虚拟馆藏的功能,服务模式广泛,服务内容多样,而且具备了部分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与模式。数字图书馆能够对信息进行智能优化管理,能够及时更新和挖掘信息,创造更快捷、多样化的电子网络共享平台,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实际上,在数字图书馆平台下,用户拥有了更加丰富的交互手段,其不仅成为信息资源的消费者,而且也是信息的提供和创造者,极大地促进了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
三、电子商务在高校数字图书馆中应用的必要性
作为现当代电子与网络技术的集大成者,数字图书馆也是一种商业信息产品,它完全可以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可以实现互补互进,共同发展,可以达到多赢格局。在电子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可以为电子商务的实施和信息服务提供交易平台,而电子商务也可以应用到数字图书馆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领域。可见,数字图书馆与电子商务的相结合可以实现互补互赢的局面,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两者的结合并进一步发展深化不仅具有现实迫切的必要性,而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密切读者间距离,提供零距离服务。传统图书馆信息资源的转播方式通常是相对简易并且是单向模式。但数字图书馆存储的海量丰富的信息资源,可以通过电子网络为用户提供更有效、更便捷的服务。而数字图书馆应用电子商务,使其传播的信息资料更具有了多样性、丰富性、快捷性和共享性特征,使数字图书馆在更大的时空、空间上满足用户的需求。用户可以不受任何地理、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再不用费大量的精力,可以获得所需的信息资料。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优势是时互动式沟通,信息需求者或服务享用者可以直接表达自己对数字图书馆信息提供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二)实现数字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数字图书馆应用电子商务,不仅可以实现电子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优势资源的有机结合,而且可以实现数字图书馆自身的再发展。数字图书馆对传统图书馆馆藏文本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存储海量而具有较高价值有序的数据库,并对资料信息进行智能化的管理、挖掘和更新,通过直观、快捷的服务来满足用户的需求。而且数字图书馆引入电子商务技术,进一步优化了图书馆的业务流程,实现了电子文献的馆际互动与信息传递,为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高质量服务,而且使有形物理馆藏与无形虚拟馆藏有机结合,实现了两者之间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互补,共存、共荣的格局。
(三)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最核心的经营理念就是为需求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这可以弥补数字图书馆的不足之处。个性化服务是指针对用户所需求的独特信息资源进行独特的专门性的针对服务,更准确的满足用户的需求。
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信息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不同层面的用户对信息的获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对浩瀚的、无序的信息要尽快予以整合,使之进入有序状态,要求数字图书馆建立相关专题数据库,提供个性化服务[1]。从个体视角而言,用户需求可能是特定的领域,不一定是大而全面的服务,而是特定的、针对性的领域。而电子商务模式可以以用户为中心,依据每一用户不同的需求,并通过向用户、传播和提供各类数据和产品信息等手段,为用户提供多样而个性的服务。数字图书馆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改变了图书馆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使得流通信息资源具有多样性、丰富性、知识性、共享性的特点,为数字图书馆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内满足用户对各种信息和知识资源的需要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2]
(四)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在数字图书馆中应用电子商务便可通过网络采购,采购时间较短、采购过程简单。网上读者也只需坐在家里轻点鼠标,便可很快获得所需信息。另外,数字图书馆正利用电子商务手段组织和开发信息,使原有信息不断地增值,用户只需通过电子钱包或电子转账等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少量费用,便可立即拥有信息,真是"价廉物美"。
数字图书馆在为用户提供其免费的那部分信息资料服务之外,可以利用电子商务模式,充分利用数字图书馆网络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随着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及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使得这一工作变得更加简便,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大量人力和物力。[3]
数字图书馆和电子商务都是电子互联网时代的新宠儿,两者有着共同的地方,其结合可以实现互赢、共赢的局面。数字图书馆应用电子商务模式不仅有利于数字图书馆的运行和发展,而且可以更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满足用户需求。随着电子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数字图书馆应用电子商务模式更为广泛密切,从而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其服务和适应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一、引言
伴随着现代电子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且这种模式已日益发展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业态也更加趋于多元化。目前中国B2C模式的电子商务已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尤其在金融危机之后很多消费者更愿意选择网络这种更加低价、快捷的线上购物方式,再加之国家扩大内需等有利的政策扶持,随之而来的便是京东商城、VANCL等B2C网站的崛起和加速发展。
从2008年起,B2C的热度已超过B2B、C2C商业模式。然而,虽然B2C快速成长,成为社会消费和流通领域里较为突出的新增长点,却也滋生出许多其自身难以避免的问题。由于B2C在中国的起步晚、基础薄弱,发展还未完全成熟,在电子商务四个环节——网上信息传递、网上交易、网上结算、物流配送方面出现诸多问题,而相关配套的法规法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B2C的发展。为了更好地维护B2C的良性发展,推进与之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已迫在眉睫。因此,对B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的必要性进行研究也显得十分重要及必要。
二、B2C在中国的发展及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一)B2C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B2C,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即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全新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则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相比传统的购物模式,这种模式为客户和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空间,也大大提高了商品服务的交易效率。
近年来,团购市场的爆发进一步促进了B2C的繁荣,B2C市场已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根据易观智库的《2011年第4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网上零售交易总额达8059.8亿元,同比增长约55%。其中,B2C的快速增长功不可没。从B2C的占有率来看,已由去年的25%提升至近30%。根据艾瑞预测数据计算,2014年我国B2C交易将达到5917.28亿元。同时,B2C迎来投资和上市热潮,各类企业纷纷抢滩B2C市场。
虽然我国电子商务B2C市场取得突破性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购物水平仍然处在初级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三大主要问题——市场、信用、配送问题,仍亟需解决。[2]中国的市场体系尚且还不健全、不规范,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坑蒙拐骗时常发生,市场行为主体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保障。
(二)B2C模式下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内容庞大繁杂,其调整范畴在实际应用中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网上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问题等。
中国对电子商务立法非常重视,目前,我国主要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可以分为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法规条例和与互联网提供内容相关的法规条例。在1999年的新《合同法》中,对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有所涉及。我国于2004年颁布实施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电子签名法》。此外,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以及数目更多的各类行政法法规、规章、条例、单行条例等,均涉及有关信息应用的相关规定。但与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相对比较滞后,国内立法方面直接规范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
2010年5月3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是我国首个规范网上购物的管理办法,《办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立法之目的在于“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就其目前实施情况来看,该《办法》的实际效果似乎并不如人意。
B2C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又有其自身特殊性,更需要与之发展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曾经轰动一时的麦考林与梦芭莎一案,就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B2C也存在电子商务操作基本规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成立的形式及效力、电子支付;B2C网络交易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一套覆盖全国的诚信体系,进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加强信用法制建设;B2C支付体系的有效运行,就需要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作为支撑等等。可见,在我国,目前B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立法仍然存在许多空白领域,需要尽快对立法进行系统完善。
三、B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的建议
B2C作为一种新兴的、发展潜力巨大的电子商务模式,亟需系统、规范的电子商务法去规范交易活动,以促进其蓬勃发展。鉴于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不统一,所以我国在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时除了政府及相关立法机关从思想及行动上高度重视外,还应该有统一的指导方针及规划,确保法律法规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我国B2C电子商务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为此,笔者基于国外先进的电子商务立法经验、我国B2C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立法现状就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应遵循电子商务立法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原则对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贯穿于整个立法活动中,因而立法应在遵循实施中立、安全等原则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和完成。实施中立原则特别要求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等法律要求)效力,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环境下进行的在线交易,其面对面的交易模式及跨国性等对安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安全性原则构成了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立法的基础。
(二)注重与全球的电子商务立法接轨
在互联网这个打破地理空间界限、无国界的虚拟世界里,B2C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主体以网址为主要活动场所,电子商务超越地域性和无疆域性的特性使得消费者可以进入任意一个国家企业的网站进行网购。同样,企业也要面对来自不同国家、地域的消费者,那么在出现合同纠纷时就难以确定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进行规制。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性使得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必须适应国际化的需求,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必须参照国际法律规则趋于完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是电子商务立法中的范本之一。
(三)规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主体及准入制度
由于B2C的高速成长,吸引了各类行业巨头的强烈关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纷纷跃跃欲试,分抢一杯羹。然而,众所周知,虚拟主体的存在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造成了严重威胁。目前,在线交易主体的确认只是一个网上商业的政府管制问题,我国主要依赖的是工商管理部门的网上商事主体公示和认证制度加以解决。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全国性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资格的法律,使得涉及在线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及信用性问题层出不穷。
基于我国B2C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在适应我国B2C发展的大环境下,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时首先应明确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进而在如何认定交易主体资格,特别是自然人的交易资格等问题上加以规制,并且,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主体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立仍应遵循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则。在对在线交易主体的资格认定上可以借鉴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经验,不必仅局限于只对交易主体进入市场的事前监管,也可以从其从事交易的后果方面进行监管,如强制纳入税务登记等。
(四)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力度
支付体系的顺利运行对B2C的健康稳定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专门立法,可以在注重本国实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来保护小额电子资金划拨自然人客户的合法权益;亦或借鉴欧盟电子商务立法,来确定电子支付关系中的合同形式、责任、法律援助、顾客信息等方面的最低要求。
(五)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网上出售的产品质量等问题层出不穷,退赔、修理、更换等手续的完成比较困难,因此需要制定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法律规范。另外,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网络隐私权加以保护,使得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电子商务专业的英语主要有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两者之间互相作用,相辅相成。电子商务专业中有大学英语的学科,但是在其他课程中涉及的英语知识比较专业,带有电子商务学科的特色。但是职高基础英语的学习是为专业英语学习打基础的,让学生在学习专业英语时不会感到那么吃力,对培养专业化人才的综合素质有现实意义。
一、职高英语与电子商务专业相结合的必要性
职高英语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最关键的作用就是能够发挥系统的整体协调功能,将综合优势激发出来。英语课程与专业的结合就是将英语课程中原有体系的各个环节中相关的教学内容,根据专业教学内容的特点以及教学目标进行重新整合、梳理,形成一个新的课程内容,使教学内容更加全面、协调,紧跟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要求。
职高英语最大的特点是应用性较强,是属于职业英语教学的范畴。它与具体专业相结合,根据专业的特点与实际交际的需要来指导英语教学的实践开展。英语教学的具体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目标与专业的特点离不开关系,以培养学生在职场中流畅地运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为最终目标。职高英语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社会复合型人才及创新型人才,让职高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与社会实际需求相接轨是职高院校坚持的办学理念。根据专业的不同需求、不同特点,进一步整合英语教学内容的原有知识体系,形成与专业相贴合的特色教学体系。这样才能让学生拥有英语专业交际能力。职高英语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后能够给学生带来更加全面的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更贴近实际需求的学习条件,进一步提升学生对社会的适应性。
二、职高英语与电子商务专业相结合的对策
职高英语与电子商务专业相结合的关键原则就是必须根据电子商务专业对英语能力的要求来合理规划英语课程的安排,从而实现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首先,明确定位。职高英语的教学目标就是实用性,紧跟实际工作的需求,站在学生的角度确定教学内容。其次,应该在教学方式与教学考核体系上进行调整,实现更好的效果。
1.根据电子商务专业的需求,明确职高英语的教学内容及目标
职高英语的教学目标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英语语言应用能力,顾名思义就是要让学生在实际具体的工作环境中会运用英语,并用英语来解决实际问题。职高英语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这两者需要区别对待,基础英语以抓英语基本功为原则,在理论教学中以必需、够用为限,而专业英语的教学则侧重于学生对知识面的广泛度。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要侧重于学生对英语的运用交际能力的培养,在教学中融入更多的语言运用环节。听、说、读、写是语言学习的四个方面,职高英语的学习固然要平衡这四个方面的教学,但是,其口语表达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在情态动词“can”的表达一课中,学生不仅要学会表达能力的单词与词组,还要掌握询问个人能力的基本语句,如“Can you speak English?”“Can you say something about yourself?”除此之外,学生还需要掌握用can表述别人的能力与自己的能力。教师在设置教学环节中添加“I CAN”的英语主题演讲比赛,让学生在锻炼英语表达能力的同时了解其他同学的能力。教师在这一课中,还可以引导学生如何制作英文简历,如何用生动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能力获得HR(Human Resource)的青睐。
在职高英语的教学中,对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能够流畅地阅读英语文章的人,可以吸收更多的知识,拓展自己的眼界。而且在实际交往中,具有良好的阅读能力是高情商的体现,可以在实际交往中掌握主动权。职高英语教师可以每周推荐学生阅读几篇英语文章,指导学生有效地进行英语阅读,掌握阅读的技巧。
2.根据专业需求,在职高英语中补充专业知识的内容
目前,高职院校使用的英语教材都偏于生活化,包括学习、游玩等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情景。然后生活化的教材就要求教师在课堂内容的设置中要结合专业化的需求,合理补充专业知识,融入英语教学中。电子商务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对知识的涉猎面较广。在学习英语文化背景的过程中,也是感受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可以将文化背景、不同国家的价值取向、电子商务的商务礼仪穿插到英语课堂中。网络中的常用词汇、常见产品的说明用语、电子商务中的操作指南、商品报价等英语词汇都应该是教学中可以融入的元素。职高英语中融入专业知识,让学生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顺带吸收专业知识,同时也开阔了学生的眼界。
3.在课堂中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明确课堂的任务,有意识地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激发自己随机应变的思维能力,最大限度地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教师要精心设计课堂,创造一个英语环境,让学生能够自主进行英语的表达。“学以致用”是教师在教学中需要把握的教学原则,学生也要知道学习是为了更好地运用,所以应注重培养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教师可以在课堂中设置情景剧,让学生在各自的角色中充分表达自己,面对情景中的各种突况,展示自己的应变能力。英语工具书的运用是每一个学习英语的人都应该掌握的技能。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可以适当地引导学生运用工具书进行有效地查阅,或者利用专门的环节,训练学生对英语词典的快速使用。“查字典比赛”既可以丰富学生的课堂,又能让学生在比赛中检查自己的技能。
4.重新构建教学评价体系
注重语言能力的培养是教学评价体系改革的方向。除了考查学生英语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外,还要考查学生对英语语言表达能力的运用情况。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是考查英语最常见的方法,同时,也可以考查学生对英语工具书的运用情况,比如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利用英语工具书翻译文章,教师做最后的评价。口语是最考验英语水平的一种考查方式,因此在考查体系中有侧重点地进行,更能够激发学生对英语的兴趣,认识到自己不足的地方,促进学生英语水平的全面发展。
英语逐渐与其他专业相结合是职高英语发展的一个趋势。在电子商务专业学习中,将英语与专业知识相融合,能够促进学生更好地吸收知识,英语学习与专业学习两不落,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也为社会培养“英语+专业”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