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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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7)01-0017-07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一个传统性消解、现代性生成的过程,其间伴随着新旧交替、传统与现代并存、中西文化交融和各种价值观碰撞,进而产生出新价值观的过程。在这一价值背景下,有可能会导致价值生态失衡,引发信仰危机和价值理想失落,进而造成社会道德的紊乱与失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以此引领和保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因此,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治理将社会的正价值取向融入其中,以便营造出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和谐善治的社会氛围。
一、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党的十报告明确要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而良好的社会心态需要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来支撑。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就是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渗透到社会治理实践活动中去,以实现治理过程的价值取向正确和对社会上各种价值观的引导,从而塑造出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念形态,促进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的形成。但是,伴随着全球化浪潮和中国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转型时期的价值现象,共同勾勒出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当代中国不再是单一价值观统摄一切的社会,多元价值观共同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深度交流的客观结果,在当代中国就主要存在着社会主义价值观、儒家传统价值观、西方价值观等类型。这些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既相互冲突,又相互包含和促进。然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会对核心价值观形成挑战,使人们容易陷入价值选择的迷茫和混乱当中。近年来,西方价值观及其生活方式以互联网、新兴自媒体等途径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冲击着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与此同时,随着传统价值系统的消解,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价值系统尚未获得广泛的认同,造成了转型时期的价值乱象、道德虚无和理想信仰的缺失。如何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主流地位就成为社会道德治理的应有之意。
价值理性的边缘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价值现象。市场价值观念的泛滥,会造成以工具理性为内核,以利益为驱动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成为经济社会中比较强势的价值取向,其缺点是忽略了社会行为的道德良心和人们的公共善良意愿,专注于功能效用。工具理性契合了“经济人”的行榉绞剑逐渐突破了与价值理性的伦理和谐,将价值理性边缘化,导致道德实利化、庸俗化、虚无化,严重阻滞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市场伦理机制的健康发展,消解了人们的公共善良意志。市场经济把个人从传统道德规范下的“道德人”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强化了个体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主体意识的觉醒。但是,当这种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与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和个人的经济冲动结合起来,视个人利益为首要价值目标时,就很容易脱离“社会性”的约束,滋生出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产生对社会和国家冷漠的观念。这反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精神世界的对象化是当代中国社会物质主义盛行的根源。由于市场经济的两面性,即“市场经济把人从过去的人身依附状态中解放出来,这是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但这种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因而容易诱发人对物的崇拜,导致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市场经济遵循的‘价值规律’,保证了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平等地位:但容易导致人的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从而使人在物的交易中也成为‘物’”。因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刺激工具理性的膨胀和科技主义的泛滥,一方面解放了个人自由,凸显了人独立发展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的工具化、物化,人们的行为和精神执着于外在物而非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物化主要表现为物质本位的价值取向,具体表现为人们的行为在日常生活领域里的休闲娱乐的感性化和非理性化使得寻求感官刺激的社会丑恶现象频发:在消费生活领域的炫耀性消费、挥霍性消费、攀比性消费和品牌崇拜等造成拜金主义现象时常引起社会热议。此外,在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边缘化的价值背景下,人们在追求效率和重视功用的过程中,其精神世界也逐步异化,躲避崇高、极端自私、社会凝聚力弱化等精神危机现象频现。人们不断地将自己的精神本性对象化到物质世界中,导致人们被现实生活所绑架,从而在自我本性的追问中迷失,产生对自身存在意义的焦虑。
当代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当下中国社会尚难以从“对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相对独立性”阶段超脱出来。在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取向、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理性弱化,人为物所奴役、对物质利益崇拜等价值观因素将在较长时期内在人们的价值观世界里占据着一定地位。社会道德治理旨在帮助人们找回与生命品质相符的核心价值,以提升人们的精神质量、满足人的价值需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任务。要破除价值困境,社会道德治理需从社会的公共生活和经济生活入手,促使人性最充分地展开,引导人们从“工具人”“经济人”向“公共人”“和谐人”转化,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正确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善的社会的当代形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治理要围绕着核心价值观来塑造善的社会氛围和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道德治理目的,在社会道德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中国特色的价值形态。当代中国正经历由传统社会式的家国同构的一元社会结构,转型为现代社会式以市场经济为中心、民主政治为纽带、公民社会为基础的三元社会结构,价值取向多元化成为必然。公共道德、市场伦理、社会权力道德在各自社会领域就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
(一)社会公共道德的价值取向
社会公德治理是道德治理的基础工程,它关系到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高低。公德是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起点,民众的公德面貌反映了整个国家的道德文明程度。社会公德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是“千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社会公德作为公共行为准则,是衡量人在公共领域善恶的基本标尺。只有人人遵守公德,才能形成正常定的公共生活秩序。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形成、丰富和发展的。
社会公德内容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建国初期,“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国民公德,一直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这与计划经济时代百废待兴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基于国家视角提供社会公德规范,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公德风貌,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信念深入人心。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伦理转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成为当务之急,社会公德的价值视角也就逐步从阶级国家向公民社会转型。至此“五爱”转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新的社会公德内容从社会生活层面出发,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将社会公德内容概括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新的社会公德内容鼓励人们成为一个好公民,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具有鲜明的和谐价值取向。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公德内容的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将成为常态。社会公德的价值取向也会顺应时代潮流及时更新,为人们提供公共的价值需求。
(二)市场经济伦理的价值取向
我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最明显的表征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这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不同于西方或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取向,而是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导向。
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包括自由竞争、平等互利、公平信用、诚实守法等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在求利动机前提下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和技术性,被窄化为中性意义上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的社会性质取决于与它所结合的具体社会制度。市场经济主体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利己性、谋利性的一面;另外,市场经济主体谋利必须为他人而生产,又具有利他性、服务性的一面。因此,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包含了个人利益与社会服务两个方面。这样中性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及其二重性,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融合提供了可能。但是,市场经济价值观仅局限于市场领域的工具理性层面,具有促进道德进步和阻滞人的价值发展的两种可能性。尤其是当市场经济价值观蔓延到市场以外的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时,更容易诱发消极价值观,突出地表现为极端利己主义、消费主义和拜物教等不良价值取向,给道德治理带来了巨大难题。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市场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是对市场经济价值观的扬弃,更加彰显人自身价值的全面提升。
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反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它把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结合起来“合理的个人利益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原则是人民功利主义的核心内容”,抑制了市场经济价值取向中的极端利己观念和逐利行为,发扬了服务社会、利于人民的价值取向。这样既肯定了个人合理利益的客观性、正当性,又以人民的最大幸福作为个人行为的最高价值准绳,克服了狭隘的个人功利主义,实现了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利益至上性的完美统一,避免了西方“经济人”和传统“道德人”的伦理困境,使经济人道德化、道德人经济化,促成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和谐统一,为人们得以自由全面地发展提供了价值路径。
“三个有利于”是人民功利主义的具体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三个有利于”是检验一切经济行为的价值标准。不同于传统道义论只重动机而轻效果,也不同于西方功利主义只重效果而轻动机的评价标准“三个有利于”是在综合考虑动机与效果的前提下,突出了效果的重要意义。为人民谋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是“三个有利于”的人民功利主义取向的深刻内涵。总之,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
(三)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
“公民社会权力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民间组织和各种诸个人集合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力。”与国家权力的政府主体不同,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各种民间组织以及各种个人集合体,其既具有公共性也含有私有的成分。社会权力有组织与群体、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根据共同的价值理念所形成的社会正能量。群体型社会权力是为了某一共同目的而临时聚众形成的群体性力量,其价值取向具有不确定性。非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贪婪的私欲或错误的正义观念而形成的社会恶势力,如恐怖势力、黑社会势力等,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社会权力的双重属性,需要我们客观辩证地对待,不能因噎废食。加强对正义性、组织型社会权力的培养,对群体性社会权力的规范,对非正义性社会权力的遏止,才是现代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由于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社会权力在我国的存在与发展并不乐观。古代中国,君主专制、王权至上、人民无权,国家权力绝对支配着社会权力,社会权力附庸于国家。近代中国,国家权力欠缺合法性基础并一直受到外部挑战,无暇或无能顾及社会权力的兴起,使其成为国家权力的对抗性力量。现代中国建立在人民广泛同意的正当性基础上,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人民成为国家组建的各种组织中的一员,沦为“单位人”,社会权力完全被国家权力所涵盖,基本上只是国家权力的社会延伸。因此,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权力从未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积极作用,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长期处于附庸或对立的状态,未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共治局面。
由于社会权力本身的双重性和受历史传统的惯性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对社会权力的接纳也经历了一个从控制到引导再到全面认可的过程。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法治、文化多元的和谐社会的逐步形成,社会权力的发展迎来了春天。在全面推M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当下,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权力的主体得以成为治理结构中的中间环节,成为国家与公民沟通的纽带,为国家、社会、公民的合作共治提供了条件。
当代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到道德治理的过程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才能够发挥强大的道德整合功能。“民间组织道德整合所体现出的公共精神和志愿精神对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具有强烈的道德示范作用”,而且“推进人道与公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政府善治、增强社会核心竞争力是民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伦理价值诉求”,必须重视民间组织的道德治理价值。经过多年的发展,民间组织已步入正轨,救助弱势群体、保护生态环境、培育公民道德、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创造社会资本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由此可以看出,民间组织在行使社会权力的过程当中始终坚持着正当性、合法性、公益性的价值取向。
社会权力道德的正当性价值取向就是要求社会权力必须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推进人民的善治理想。善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建立国家与社会、公民的新型合作关系,使国家权力社会化,实现还政于民的治理过程。公民自愿合作、认同政府权威是善治的现实基础。“善治有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等十个基本要素。”民间组织既监督国家权力的有效实施,又推动政府治理转型,参与民主政治进程,为民请愿,催化政府形成和实现善治的各项要素,维护公民权利,制约权力扩张,扩大公民参与和培育公民美德,把正义性的价值取向贯穿至社会权力运行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社会权力道德的合法性价值取向意味着民间组织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推动良法的制定。良法是经过正当程序形成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民间组织往往能够代表一定范围内的群众意志,为了在法律制定和政治决策中体现群众意见,社会权力的积极参与可以保证社会公意的进入从而做出良好的决策。在中国当下,法律法规是民主产生并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的,体现了人民意志,社会权力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因此,社会权力的目的、手段、程序等都必须合法,这是社会权力应有的德性内涵。
社会权力道德的公益性价值取向要求民间组织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威胁、不被私利侵吞。民间组织具有相对独立自治的特性,但并不是在价值取向上可以毫无规制。尤其是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应该以倡导和实现人道与公正、提升公民素养、增强社会竞争力为基本价值取向,从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的伦理秩序。在社会公益领域,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时而出现失灵的尴尬,政府以强制求公益而缺乏自觉自愿性、市场以私益激励产生客观公益而易被私利异化,都有造成公益的低质低效的风险。相反,秉持公益价值取向的民间组织具有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公益特性,能够高扬自主自助的志愿精神,提高社会公益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民间组织运转的基础应是共同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而不是权力或私利的驱动。在公益实践中,民间组织通过践行公益价值观,不断创造出社会信任、公民合作、优良的社会关系等社会道德资源,提高了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增强了社会自治的核心能力。
三、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路径
党的十提出和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任务。这就为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方向。社会道德治理通过调节道德评价、整顿价值规范、治理道德失范等途径以实现善治的和谐社会。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利益格局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西潮”冲击、价值中立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等都挑战着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社会道德治理必须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导市场伦理、发挥社会权力德性,才是引导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发展
“如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需要良好的治理一样,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道德人心领域也需要良好的治理,这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价值取向,引领着社会道德的发展,促进善良的社会环境的形成。但是,由于受传统落后思想的束缚、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道德治理乏力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我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仍要面临着许多问题,如道德信念淡化、社会诚信丧失、道德冷漠、人们内心秩序紊乱等等。因此,需要多措并举地营造出善良的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良性发展。
古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主要以舆论、内省和习惯等为评价方式,通过树立各种名教观念,借助各种赏罚利诱手段,从而实现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统治。这种社会道德治理方式造就出了臣民意识,对中国影响深远,使得臣民意识至今仍根深蒂固地存于“庶人”的头脑之中,制约着社会主义道德主体的健康发展。即便是当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也存在脱离实际的现象,如惯于自上而下的舆论宣传和空洞说教、注重推崇理想道德、强调义务本位等,大大削弱了社会道德治理的实效。因此,应该扬弃传统社会道德治理观念,在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基础上,把整体本位道德原则与个体取向道德原则相融合,探索出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新型道德治理路径。
我们要融合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的发展,多维度地治理社会道德问题,关注道德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建立健全规避道德风险尤其是道德突出问题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形成道德体系的法律支持;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善恶观念的道德正反教育,做到知行合一;改良传统的风俗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出公序良俗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道德职能,构建道德秩序,缓解道德危机,推进道德变革,健全道德赏罚奖惩机制。总之,社会道德治理要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确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评价标准。
(二)规范市场伦理机制,践行人民功利主义
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最根本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这种变化相应地伴随着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个人利益得到前所未有的承认和一定程度上的鼓励,进而触动了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由此,在经济伦理领域出现了“爬坡论”“滑坡论”“道德代价论”等争论。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出现了诸如更加重视个人而忽视他人、利益超越道德成为人的行为动机、传统美德淡化、有偿服务代替无私奉献、实现经济利益成为幸福和成功的重要尺度等现象。由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人们的道德判断往往依据传统的价值标准,从而出现普遍的道德忧虑。经济发展不是道德退步的原因,也不是应付出的道德代价。利益结构的调整引发了新旧道德的冲突,表现为经济道德的危机。道德变迁是由旧有价值观念向新塑价值观念转型的过程,要分清新旧道德两种不同的道德危机。只要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观念就是合理的新道德。加速旧道德的转型,消除新道德危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是市场道德治理的基本价值目标。
市场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道德规范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它们不能相互评判或侵入他方领域,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交换化、金钱化的泛市场行为进入社会生活就会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极端扭曲的价值取向出现。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就是针对泛市场行为的道德治理。积极引导市场伦理机制建设,纠正不端道德行为,倡导践行人民功利主义是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客观反映。
市场伦理机制建设必须按照利群、互利、利他的人民功利主义的市场道德原则进行。利群原则就是指经济发展要有利于全体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这就要求经济发展做到效益结合速度、效率兼顾公平、局部和目前服从整体与长远,所有经济决策和市场规范行为都要基于此才具有伦理合法性。互利是对市场伦理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正当手段使个人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得到共同增进,在必要时放弃个人利益以图社会利益的发展。互利是低层次的集体主义,不同于大公无私的高层次集体主义,互利是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利他是对市场交往伦理机制的规范,表现为无私奉献和先公后私两个层次。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全体成员利益而做出必要的牺牲,是人民功利主义利他精神的价值体现。将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原则契合到市场伦理机制的建设当中,是治理经济道德危机的根本之策。
(三)合理发展民间组织,发挥道德治理功能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C-0167-02
体育舞蹈与其说是一种体育运动,不如说是一种休闲方式,通过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展示,能够给参与者带来健康的美丽,既能达到锻炼身体的良好目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塑造参与者良好的体型,养成一种快乐积极的生活方式。体育舞蹈在我国流行的时间不长,但其存在的价值却已然被日益放大,并逐步成为一种健康流行的休闲养生运动。
一、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
(一)体育舞蹈能够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
体育舞蹈是一种健康的舞蹈,是一种快乐的体育运动,它将体育锻炼和舞蹈充分结合在一起,寓训练于乐趣,能够有效地减少参与者对体育运动的繁重性、重复性的心理负担,使得训练者以一种快乐的心态参与到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中。这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体育舞蹈的价值所在。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转型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水平高了,挣的钱多了,人们的亚健康状态却日益严重。这种以乐趣为基准,以锻炼为目的的体育舞蹈,成为当下人们的喜好,也逐步成为了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此外,体育舞蹈本身还是一种团队型的体育项目,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参与者还可以结交到朋友和知己,一起分享信息,交流知识,探讨文化,扩大交友圈,让生活快乐充实起来,让生活充满健康和趣味。
(二)体育舞蹈能够充分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休闲性的运动,它不像跑步、球类那样激烈,但它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强身健体的目的。参与者在训练体育舞蹈的过程中,基本无需考虑身体因素,也无需考量体育舞蹈的运动量对自身的影响。因为体育舞蹈的节奏是变化的,是可以选择的,任何参与者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体育舞蹈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参与群体,也降低了参与门槛。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参与者可以很好地锻炼身体,锻炼肢体,还能够有效缓解某些疾病的发作,养成一种快乐的心态,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生活。同时在体育舞蹈的训练过程中,由于该项目本质上属于运动项目,所以还可以有效地矫正人体的某种不良习惯,使人们养成健康的正确的走路姿态、身体姿势。此外,体育舞蹈还属于舞蹈的范畴,在体育舞蹈的训练中,还能够训练人们肢体动作的协调性和平衡性,有效达到舒筋活络的目的。
(三)体育舞蹈扩展了人们体育运动的空间
现代人忙碌的节奏、激烈的竞争态势等都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专业的健身房,甚至去大型的操场参与体育运动。但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随时可以训练的项目,人们可以在办公室的休息场所,可以在家里的客厅参与体育舞蹈。与广场舞相比,体育舞蹈有着科学的依据,在训练的过程中,能够充分依据人体的生理机能和相关规律,使得人们在参与体育舞蹈的过程中,以科学正确的方式来参与体育训练。此外,体育舞蹈动作以人体肌肉活动特有的运动形式产生负荷,刺激内脏器官,改善人体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机能状态,增强人体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可见,体育舞蹈本身属于一种健康科学的体育项目,能够有效地优化人体的生理机能,这也是体育舞蹈日益得到推广的重要基础。
(四)体育舞蹈还兼具艺术性和美感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体育锻炼、体育训练往往与大汗淋漓的场面,与身体机能扭伤等联系在一起,一些年轻的女士往往抗拒参与体育训练。但体育舞蹈则不同,体育舞蹈将体育训练、趣味性、美感度、艺术性有机融合在一起,体育舞蹈不仅仅是一项体育运动,更是一项舞蹈。体育舞蹈在训练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美妙的音乐,舒缓的节奏,统一的着装,不仅仅需要个体动作的优美和熟练,还需要整体动作的整齐划一,这些都让体育舞蹈充满了动态的美感。个人进行体育舞蹈的训练,本身就属于一项艺术品,更何况团队运动,若干名动作熟练的体育舞蹈人员在广场上,跟随音乐,尽情地展示自己的动作和形态,能够使得观众获得完美的心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同时也能够愉悦参与者的心态,使他们更加愿意参与到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学习中来。可见,体育舞蹈既是一种充满美感的运动项目,同时也能够让参与者在训练中达到良好的自我满足和自我愉悦,使他们永葆激情,永葆活力。
二、体育舞蹈社会化推广的主要措施
(一)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将其纳入教学规划
体育舞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有效地扩大参与体育舞蹈的人群,为了提升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认识,关键在于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直接决定了体育舞蹈的分量和认可程度,因此有必要将体育舞蹈纳入教学体系,并将其列入教学项目确定下来。在当前高校体育教学的过程中,虽然体育项目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创新,但占较多分量的仍为传统体育项目,如球类运动、田径类项目等。一些时尚性的体育运动往往以选修课的形式存在,学校不重视,教师不重视,学生更不重视。将体育舞蹈列入教学计划,将体育舞蹈以课程形式予以确定下来,能够引导人们关注体育舞蹈。体育舞蹈是一项轻松愉悦的体育项目,将体育舞蹈确立为一门课程,还有助于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思想,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在工作间隙,随时进行体育训练。高校体育部门应该将体育舞蹈以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形式确立下来,在高校中形成良好的体育舞蹈学习氛围,同时高校还应该着重提升和培养体育教师对体育舞蹈的重视程度,努力提升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只有体育教师热爱体育舞蹈,才能在实践中逐步深化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才能综合性地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对体育舞蹈的热爱。
(二)加强舆论引导,逐步提升社会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
体育舞蹈虽然具有较大的社会价值,但由于体育舞蹈在我国的发展薄弱,仍然有不少人将其与广场舞杂糅在一起,认为体育舞蹈应该属于老年人的舞蹈,不适合年轻人的品位。甚至不少人认为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或者训练,会降低自身的身价。显然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但这些错误的观点仍大行其道。鉴于此,为有效地推广体育舞蹈,为有效地提升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减少人们对体育舞蹈的误解。首先,社会媒体应该充当强有力的舆论引导者,通过专题报道、大篇幅报道来呼吁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体育舞蹈的训练和学习中来。其次,体育舞蹈的获益者应该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以自己为宣传排头兵,通过口口相传,通过口碑效应来提升社会对体育舞蹈的认可程度。此外,社会体育部门还应该运用行政职权,通过组织体育舞蹈比赛,通过为体育舞蹈提供场所、资金、技术的扶持来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最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门的企业,应该积极投身到体育舞蹈的推广和扶持工作中来,通过投入资金来赞助体育舞蹈比赛,通过奖励体育舞蹈明星来引发社会对体育舞蹈的重视和认可。因此,在体育舞蹈的推广宣传中,需要社会大众的参与,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才能让社会大众都参与到这项健康、快乐的体育训练中来。
(三)加强体育舞蹈组织教学的创新
体育舞蹈的社会价值是重大的,在体育舞蹈的开展过程中,首先应该强化体育舞蹈的教学组织形式创新和改革。在很多高校中,体育舞蹈的组织方式往往是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存在,由于广大学生对体育舞蹈存在误解和误读,这使得他们在选择课程时,往往不会轻易选择体育舞蹈课程,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对体育舞蹈的参与性。鉴于此,在高校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中,应该着力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将体育舞蹈作为必修课,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学校在其他体育项目中的投入力度,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将舞蹈课程等融合起来,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同时体育舞蹈作为一项新兴的运动,如果想要快速地提升体育舞蹈的教学地位,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还应该以俱乐部的形式来组织教学,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可以将体育舞蹈独立出来。学校体育部门应该积极学习校外健身机构的俱乐部组织模式,探索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符合学生实际能力的俱乐部教学模式。通过会员制,一对一的辅导来吸引学生参与体育舞蹈的学习和训练。此外,体育舞蹈更应该形成一种社会化的风气,政府体育部门应该在政策上鼓励社会化俱乐部的存在和发展,以俱乐部的形式来对社会群体进行体育舞蹈的教学工作,此举既可以提升体育舞蹈的社会地位,也能够让人们充分感知到体育舞蹈的时尚与健身作用。
(四)着力培养和塑造专业技能高的社会指导员
在体育舞蹈的社会推广过程中,社会指导员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通过社会指导员可以实现以点带面的作用。通过社会指导员,可以实现“一对一”,甚至是“一对多”的辅导,进而确保人们充分掌握体育舞蹈的技能,实现体育舞蹈的大力推广。高等体育院校作为体育舞蹈指导员的训练基地,应该加强指导员的技能培养和知识传授能力的培养,可以说体育舞蹈社会指导员既是体育舞蹈的专业学习者,也是一个社交高手。因此,高等体育院校在培养体育舞蹈社会指导员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其综合素养,既要加强体育舞蹈技能的考核与筛选把关,同时还应该加强其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社交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考核。
体育舞蹈是一项兼具艺术、训练的健康的休闲运动方式,既能够帮助人们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同时还能够有效训练人们的身体机能和心理状态。在体育舞蹈的社会推广中,应该鼓励和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多措并举推动体育舞蹈的广泛传播和扩散。
【参考文献】
名利双收的泊来概念
所谓的公益创业就是社会组织(企业、非盈利组织等)在经营过程中,兼顾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用商业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创业过程。
公益创业源于欧美发达国家,早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就已经开始了创业培训,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近年来,随着国内公益事业的大步前进,不少公益人士开始创新和开拓新型公益运作,很多企业和年轻人借鉴国外的公益创业模式,在中国本土进行复制。
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口号的提出,已经有越来越多从温饱中走出来的人期望参与公益慈善,去实现个人、组织的社会责任,去满足在其他领域得不到的心灵慰藉。公益,正在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另外一方面,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急需通过公益来树立健全的人格,这不仅与社会提倡的建立和谐社会相吻合,而且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需要。
《经济》记者近年来关注大学生创新创业热点,并发现,如今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大约只占2%-3%,其主要原因在于创办的小企业面临剧烈竞争,想要在大浪淘沙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十分困难。“相反,公益创业既能创造社会价值,提供公共产品,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传统市场中的企业竞争。”业内专家程宇表示。
公益业创新模式对于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企业来说,的确是不可多得的好机会。程宇告诉记者,过去的社会公益慈善企业并不少,但面临模式单一、社会效益体现不明显的瓶颈问题。一方面企业本身不了解公益事务的运作,另一方面政府的基金会效率不够,资金透明度不高,两项矛盾阻碍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
然而目前企业选择投资公益创业项目,其一方面可以以身作则,辅助后起的创业者学习如何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可在公益创业中结识更多新鲜的社会资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借鉴。
无独有偶,天津光厦慈善基金会会长武成也表示,公益创业或能破解公益组织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公益组织一味强调无偿性,导致造血功能不强,且缺乏运作经费可持续发展。但以公益创新模式的社会公益创业,通过商业运作带来一定的盈利,来维持必要的经营开支,可让公益组织或机构不断发展、壮大。”
另外,公益创新模式又为有梦想的创业者增加了一份创业可能。据记者了解,在国外,公益创业的全职就业率已经占到了社会的7%-8%,而目前中国只有0.1%。虽然占比少,但也同样显现了公益创业未来在中国可发展的空间。
“未来10年乃至20年,中国社会最需要的是公益创业家。公益创业对刚创业的企业和年轻人不仅是全新的选择,更代表公益事业新的发展前景。”滴水恩公益创业发展中心主任刘玄奇曾经公开表示。
政府扶持、人才培养有待提高
王凯是一位视障者,他创办的某科技公司致力于“让手机说话”,解决盲人无法通过触屏打电话的问题。但王凯曾向记者坦言,2015年,去除所有的日常开支,公司一年盈利还不到1万元。“面对一年数百万元的支出,怎么去盘活资金迎接明年的挑战对我来说是特别大的压力。”王凯说,“但我多支撑一年,就能够解决3-5万盲人的问题。如果我多支撑5年,说不定就能够再多解决100万盲人的同类问题。”
的确,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的公益创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面临着一些巨大的挑战。一是公益创业初期的正当性问题。在原有思维的影响下,公益创业发展难免要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质疑,面临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和价值认同危机,这种正当性困境对公益创业的发展带来了难以避免的阻碍。并且,我国部分公益创业组织微小,创业主体弱势,市场运作效率低。据《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公益创业组织中,43%的项目虽然已经启动,但尚未注册法人,启动资金规模也都10万元以下。二是公益创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支持,但目前公益创业在法律方面的构架并不乐观,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公益组织设立相当严格,但却没有一部独立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公益创业的发展。
那么,“公益创业作为新生事物,能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还需公众、社会、政府三方的协同。”武成认为。
另外,湖南大学中国公益创业研究院中心主任汪忠曾表示,中国目前正处在公益创业的“黄金期”,既有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需求,又有充足的社会资金和创业市场,可以说前景光明。但同时,公益创业也面临专业人才匮乏的窘境。
的确,记者在翻看近几年关于公益创业发展的报告,也发现了此问题。例如,2010年12月,南都公益基金会的《中国公益人才发展及需求调研报告》指出,目前中国公益慈善组织普遍反映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缺乏公益领域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知识,同时也缺乏吸引优秀专业人才的机制,因而严重制约了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2014年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50%的公益组织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下,其中还有10%并没有专职人员……
公益创业要精准到位
毋庸置疑,最好的公益创业方式就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行,创建出符合现代化商业运行规律的企业,从而将公益变为一种能自我驱动、可持续的机制。那么如何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驾齐驱?
程宇认为,公益创业是时代的召唤,其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者协调发展。“就像一把椅子,要所有腿同时着地才能平衡稳固,能量才能够爆发出来。”
他建议,首先民政部门和相关企业可以设立大学生公益创投基金,为优质的公益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采用他们的公共服务产品,使得服务更有针对性和贴近性。
其次,对属于公益创业的社团和营利组织,政府相关登记部门和金融财税部门应在手续、贷款及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和鼓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分配制度原理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与之相适应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为主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现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也要求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价值的认识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
三、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由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强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对科学技术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劳动做出全面的评价,提出相应的激励措施。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新晨
家庭基本支出是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出于生存的必需支出主要有吃、穿、用、住、行等,其所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便是家庭基本支出比例。从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扣除家庭基本支出后的剩余部分是家庭消费剩余,是可用于投资的资金。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家庭消费剩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有限,家庭的消费剩余一般不用于进行投资,只能通过储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间接作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消费剩余可直接用于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效应很明显,尤其是消费剩余作为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对于民间投资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
家庭投资的多寡取决于基本支出占总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减少基本支出部分,就可以增大投资所占份额。我国由于基本支出中某些项目开支过大,致使家庭收入中进入投资领域的份额很小,虽然基本支出类资金中有很大一部分虽以储蓄的形式存在,但它并不能算作投资资金,因为这部分收入已经预算到基本支出项目上了。
当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由于基本支出比例过高,基本没有什么消费剩余,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价虚高。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也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其房价均异常走高,房价与收入之比已经超过10倍,有些城市甚至超过15倍,而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合理的比例是3-6倍。造成房价虚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价格高。据测算,城市土地费用约占总房价的30%。当前土地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从而使得房价进一步上涨,反过来,房价上涨又使地价上扬,但这种价格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反应,也不是合理市场竞争的真正反映。二个利润率不合理。目前商品房利润率已超过20%,且继续呈上扬趋势。这个利润率不但远远高于我国一般工商业4-6%的利润率,且远远高于国际同业10%的利润率水平。三是财产税赋制度极不合理。目前国内所购的住宅,要把50年(商业用房)至70年(民用住宅)的财产税一次性缴齐。这样的收费办法与逐年缴付的办法在价格上相比,结果差别极大。如果采用逐年缴付的办法,初始房价将会下将30%左右。四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造就了很多“炒房团”,人为地抬高了价格。一些经济学家甚至将这个原因列为房价飙升的首要原因。炒房者把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使楼市的需求被虚假放大,造成了楼市旺盛的假象。一方面,很多老百姓买不起房,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住房空置,但房价却仍在上涨,这正是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表现。
二是子女费用高扬。据中国社会院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显示,子女教育费用在家庭总消费中超过了房价,排在第一位。高扬的子女教育费用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无疑又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今,无论是初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亦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其费用都涨得让人无力应对,教育改革成了收费改革。而教育在我国的需求弹性太小,甚至没有弹性,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在人们的心目中,“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意识根深蒂固,这就意味着子女教育已成为家庭的必须支出项目。许多家庭因为子女教育而返贫、举债,甚至卖血的事例也不鲜见。据甘肃省农业部门2004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在甘肃省新返贫的农民中,出于教育因素而返贫的的数量占返贫总数的50%。教育已成为甘肃农民返贫的第一因素。[i]
三是医疗费用攀升。据卫生部卫生统计中心的资料,近年来,医疗费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了家庭收入的增长速度。医疗费用逐步成为生活费用中的大项支出。对于一个不很富裕的家庭成员来说,如果得了相对比较大的病,也许就成了其家庭痛苦的开始,一个很有希望的家庭很可能因此而陷入困境,从此一撅不振。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患病率为14.3%,比1993年增加了0.3%;就诊率却从1993年的17%下降到13.4%,住院率与十年前的3.6%持平。虽然患病的人多了,但看病的人却少了。据统计,近十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患病因经济困难未者的比例接近四成。 二、家庭基本支出比例过高对的
家庭基本支出比例过高的现实,有其正面效应,比如可以增加政府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政府的控制力。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无论是住房,还是医疗,其价格上涨,都相应地刺激了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是从其负面效应来看,其危害性更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民间投资和就业不利。一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繁荣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间投资(不是所谓的股市投机)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无论是绝对投资额还是在总投资中的所占比重,都有了较大增长,民间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在不断扩大。近10年来,我国民间投资的年均增长比国有单位投资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量的贡献率,由1998年的26.91%上升到2002年的72.60%,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部分[ii]。可以说,民间投资在发展经济、优化经济结构、吸纳就业、繁荣市场和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推动力量。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直接投资的比例将进一步减少,民间投资将会进一步增加。然而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长放缓,很多行业中的民间投资启动乏力。这其中,有制度、体制、政策等各方面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对于民间投资来说,都是外因。这些外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但真正决定民间投资的却是内因,是民间资本本身,民间投资之源。而作为民间投资之源的家庭消费剩余由于基本支出比例过大,家庭在基本支出后所剩无几,对于大部分靠自我筹资的民间投资来说,无疑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从根源上讲,提高民间投资的最根本的途径之一就是确定适度的基本支出比例。如果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上有合理而适度的基本支出,那么其剩余就是民间资本的重要来源,没有这个来源,任何良好的制度都是空谈。而就是这有限的家庭消费剩余,也没有真正投向实业。
根据对我国中等收入者家庭的调查,其家庭基本支出后的剩余在一定程度上进入投资领域。但其大部分投向是领域而不是实业。在当前金融业不完善,股市与业绩相脱离的情况下,把资金投向股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其结果只是利益的再分配而已,并不能使资本真正增殖,且没有创造就业岗位。其原因,一是资本量太少,那些投资需求比较大的行业往往由于资金需求量大而不能进入,而那些入行门槛低的行业,很多都已经由于投资过多,过度竞争,利润微薄,从而使很多小额资金只能投向金融市场;二是制度机制的限制和投融资体系不完善所造成。对于城市中的低收入家庭和大部分家庭,家庭消费剩余几乎没有,谈不上投资与致富。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大国,就业难是当前社会最突出的之一。在当前情况下,城镇下岗职工需要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需要就业,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也需要就业,待就业的人数每年要新增上千万。增加就业岗位的唯一办法就是增大投资,尤其是增加民间投资,投资是创造就业的发动机。数量庞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其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实施减员增效的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来说,不太可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他们自身也不太可能自我投资,自我实现就业。所以,这一部分人员的就业必然会依赖民营企业来解决,尤其是要依赖于一些民营的劳动密集性企业来解决。同时,随着民间投资在地理位置上的扩散,也有利于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而这也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和必由之路。可见,民间投资对于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性,也使得作为民间投资之源的家庭消费剩余显示出其重要性。
二是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和社会稳定不利,也不利于社会公平。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其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或者说“纺缍形”、“枣核形”,也就是说中等收人者的比重在社会中应占大部分。而目前我国的收人分配格局呈“金字塔”形:上头小,中间少,底部大,而且这个“金字塔”的顶部应当说是很尖的,底部是很宽的,即很富的人很少,很穷的人却很多,处于中间阶层的人也不多。这种分配格局应该说是比较危险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iii]。要实现这种目标,就要使家庭的收入来源多元化,不仅要有工资收入,也得有投资性收入。但是家庭基本支出太大使得家庭消费剩余不足以进行投资来获得收益,从而不利于这种社会分配格局的形成。
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目前社会贫富差距不仅大而且有继续增大的趋势,如果不加以调解和控制,最终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但是,共同致富不能靠“劫富济贫”来实现,而应该让人民在保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有一定的消费剩余用来投资和创业,让人民自我致富。民富则国强,强国的人民大部分都是富人,不是大富也是小富。可是目前,我国很多家庭在基本支出比例如此之高,使得在人民中只有极少数人具有投资能力,大多数人只能去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这样一来,很容易导致贫富差距继续拉大,造成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恶性循环。人生本来应追求幸福,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在天价的住房、高昂的子女教育费用和日日见涨的医疗费用面前,只能在焦虑与煎熬中度过。为了住房,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不断的积蓄,为了子女,只能放弃自己;不经意的一场病,也会让很多家庭一撅不振,从此与致富、幸福无缘而与贫困和不幸相伴。如此下去,贫富差距不可能有缩小之日,社会主义的公平性也不会在现实中得以体现。
三是对消费需求形成不利。消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国的就业水平,主要表现为收入的函数。当前我国消费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收入增速不如物价上涨快,尤其是耐用消费品价格的极度上涨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支付能力。虽然家庭储蓄存款年年创新高,政府也采取了很多手段刺激消费,但收效甚小。消费需求不足制约着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增加消费需求的着眼点只能是增加收入。然而过高的基本支出比例,使得家庭消费主要集中在住房、子女消费等少数几个大项上,从而造成消费结构不合理,对于其它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造成很多产品滞销,生产能力不能完全释放,间接制约了家庭收入的增长;过高的基本支出比例使得家庭基本消费后所剩无几,不足以用来投资,从而减少家庭收入渠道,降低家庭收入。我国这么大的市场,需求却不足,是很严重的问题。扩大需求,把眼睛盯在老百姓的钱袋上,千方百计地要把十几万亿的民间储蓄挤出来,压出来,引诱出来。但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或预期的收益,储蓄是不能用作消费的。储蓄在当前情况下对老百姓是最真实的保险,是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的最实际的保险。扩大需求的根本出路在于投资,在于给民间投资以营养,在于降低比例过高的基本支出,从而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释放民间投资蕴藏的更大能量。
体育和体育新闻的固有特性及社会的需求心理
体育活动的特征及其社会地位。随着人们的生活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体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参加体育锻炼、观赏体育表演、关注体育动态的人的比例不断上升。体育升值来源于它自身的特性:
激励性。体育具有强烈的激励性,是除了战争之外,最能激励民族情感的社会活动。例如,在亚运会、奥运会举行的日子里,举国上下几乎都在关注着中国运动员的表现。
凝聚性。体育有着极强的凝聚力。一场足球比赛,在体育场周围就凝聚着数千数万人,至于通过电视观看的人数则无法统计。地球上有1/3的人通过各种形式观看第29届奥运会,一个时期内全球都在议论奥运会。
欣赏性。体育是健与美的综合体,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精华的展示场,人类在体育场上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展示自己。正因为如此,人们在欣赏体育表演时,无论是对力量、速度、技巧、智力还是形体,都表现得如痴如梦。
竞争性。竞争是体育的固有特性。争强好胜是人类的本性。在和平时期,人类便通过体育活动来决定谁强谁弱。
多样性。体育项目丰富多彩,其他没有被列为奥运会的各民族不同形式的体育项目,更是层出不穷。多种多样的体育项目,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人的不同爱好,把更多的人吸引到体育事业中来。
连续性。体育的连续性表现在多方面,一场比赛有选拔赛及初赛、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等;一项赛事,连续进行多届,例如奥运会,每四年一届,已经进行了一百年。由于其连续性而使竞争越来越激烈,连续地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
体育的上述特性使之在某个特定时空里成为人们注意力的中心,并被社会和传播工具广泛地运用。在当今社会,没有任何一项活动能像体育这样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并被新闻媒介快速、广泛、全面地传播到世界的每个角落。正因为如此,它成了企业界的“宠儿”。
体育新闻的特性及其社会地位。体育的社会影响是通过新闻传播辐射给社会的,是通过新闻传播产生的。这种以体育活动为新闻主体的新闻传播活动,便是体育新闻。它是新闻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新闻范畴。新闻的特性使之产生特殊的社会效应,即信赖性效应、快速性效应、轰动性效应、全息性效应、选择性效应、导向性效应。这六方面的效应使新闻传播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传播受体的信息需求心理。社会是新闻传播的受体,即接受信息的群体。传播受体希望从传播中获得什么呢?综合起来,大体可称为“五求”:
求力,即思想动力。从传播中获得精神力量,这种获得包括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和短期的、立竿见影的。长期的可称为精神教育,短期的可称为精神激励。例如爱国主义、民族精神、英雄主义的教育,使传播受体受到人生观、世界观的熏陶,从而坚定信念,形成精神力量,为了一个明确的信仰而奋斗。短期的精神激励,能使传播受体产生必胜的信心,为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奋勇向前!例如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赛前激励,军队长官对士兵的战前动员等。这两种教育除了接受口头传播外,很大程度上是接受传播媒介的传播,而新闻传播是其中的重要渠道之一。
求乐,即娱乐的满足。传播受体从传播中获得娱乐。例如欣赏电视中的体育节目和娱乐等。
求新,即信息的需求。任何一个人,都希望更多地尽快了解自己周围的新鲜事。这种满足,只能从传播中去得到。这是人们除娱乐之外对传播的第二大需求心理。这种信息需求心理因文化素养的不同而不同,文化素养较低的人,往往偏重于娱乐需求。
求名,即扩大知名度。通过传播工具的作用,扩大覆盖面,并随着传播的不断加强而不断扩大影响。这种需求在政界和商界表现得更为强烈。因为,他们迫切需要社会认识他们、了解他们,因而充分利用传播工具来“鸣锣开道”。
求利,即经济效益。如果求名是社会效益的话,求利则是经济效益了,而经济效益是通过社会效益来实现的,于是,有远见卓识的实业界人士便充分利用传播工具的桥梁作用,通过媒介将自己传播到社会上去,让社会接受自己,从而取得经济效益。
体育新闻对经济效益提高的可行因素分析
体育活动已成为社会和传播工具关注的对象,但如果忽视体育新闻这个载体,便使整个新闻链失去了中心环节,体育活动的经济效益便无从产生。因此,引起新闻传播机构对体育的兴趣,是体育产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新闻传播机构对体育活动感兴趣的主要因素包括:
技术因素。高档次的体育活动是吸引新闻传播的主要因素。其道理是显而易见的。高水平体育活动的来源,一是招徕外地高水平的体育团体;二是提高当地体育技术水平,一个体育水平不高的地方,是很难有高水平的体育队伍光顾的,当然也不会引起新闻传播机构的兴趣。在争夺观众和新闻传播机构的竞争中,只有高水平的体育活动才能稳操胜券。
工作因素。包括现代化的体育设施和现代化的通信工具。现代化的体育设施是举办高水平体育活动的物质条件,而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则是将体育活动传播出去及吸引新闻传播机构的物质条件。现代化的体育设施如果没有现代化的通信工具,无异于聋哑人。
服务因素。良好的服务能极大地提高服务对象的积极性。给新闻传播者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能刺激他们更多地传播信息。条件服务――给新闻传播者提供采访条件是最基本的服务。每个体育场要有固定的记者采访席位,其位置处于最佳角度。可是我们的许多体育场馆根本没有记者席位,记者来了,或是满场跑、或者只能站着、或者打游击,极大地影响了新闻传播积极性的正常发挥,当然也就影响了体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正常发挥。体育活动组织者必须在办事机构中设立新闻管理部门,一般称作新闻委员会,统一协调新闻传播工作,包括发放证件,举行新闻会等。会不仅在活动开始前要举行,当活动中出现有价值的新闻时,要及时举行会,为记者提供更多的采访机会。资料服务――一次大型的体育竞赛,有许多赛场,一个赛场中有许多运动员,一个记者不可能到达各个赛场采访,在一个赛场里,不可能同时了解所有运动员的情况,为使“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组织者必须为记者提供详尽的资料。以前的资料要求只需一个最终结果,这对于需求欲越来越强烈的新闻受体来说早已成为历史,他们需要的是全方位的数据。同时,必须为记者提供监视设备,使他们在新闻中心就能观察到各个场地的情况。对于比赛结果,以前只要求在比赛全部结束时提供,如今则要求每场比赛结束时便要提供。记者们有了众多的、丰富的资料,便可发出更多的新闻稿件,得利的当然是体育组织者们。但是,我们一些体育活动的组织者认识不到这一点,他们甚至连秩序册也舍不得为记者提供。生活服务――记者们的工作节奏很快,因此,搞好记者的生活服务,为他们提供一个较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目前我国一些大型比赛活动均采取有偿服务,而在省一级的或省级以下的体育活动中,往往对新闻单位采取无偿服务措施。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无偿服务终究会被有偿服务所代替。既然是有偿服务,就一定要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各种要求。
结束语
体育的经济价值来源于它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随着文化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体育竞技水平也将不断提高,体育的广告利用价值也就会越来越高。体育组织者如果充分发挥了新闻传播机构的作用,体育的经济价值将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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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旅游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在资源保护、经营管理和产业整合方面充分运用智能手段。因此,在此基础之上,“智慧景区”的概念被提出来。这是人们将信息技术和旅游业相融合而产生的,它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智慧景区指景区能够通过智能网络对景区地理事物、自然资源、旅游者行为、景区工作人员行迹、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全面、透彻、及时的感知,对游客、景区工作人员实现可视化管理?优化再造景区业务流程和智能化运营管理,同旅游产业上下游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实现有效保护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对旅游者的服务质量?实现景区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智慧景区”的建设需要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相融合才能够达成。
1 系统设计规划
1.1 信息基础实施
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很多,但是主要是指各种各样的传感设备。比如位置传感器、热敏传感器、生物传感器等,有了这些信息基础设施同样还需要将其安装到景区的各种设施当中,并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
1.2 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主要是指景区的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存储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和数据交换中心。
1.3 信息管理平台
信息管理平台是旅游景区进行信息管理必不可少的东西,是最重要的核心平台,它能够进行资源监测、游客服务等功能。信息管理平台它主要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门禁系统、景区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高峰期游客分流系统以及其他系统五个方面。其中其他系统又包括规划管理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等。
1.4 综合决策平台
要实现景区的真正智能化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只靠上面的几种系统和数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组建一个综合性的决策平台。这个决策平台需要建立在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以及信息管理平台之上。同时,能够实现数据的管理、分享和预测等,为景区的决策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和服务。这个平台需要联网进行,它是将物联网和互联网整合起来的,它能够使景区的管理层在办公室或者智能手机上就可以全面掌握景区的情况,实现景区的智能化管理。
2 系统框架设计
感知层――智慧旅游平台的用户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管理类用户,如省管理用户、地市管理用户等,统一实现。一是终端类用户,通过访问WEB门户、WAP门户、客户端门户。
网络层――户主要通过智慧旅游平台接入移动网络,负责对智慧旅游业务和内容的管理及运营。终端用户主要通过客户端门户接入智慧旅游,享受一站式的信息与应用服务。
平台层――作为感知层与网络层的数据中转站,对网络层页面呈现起到关键作用。通过终端适配、数字排版、下发、部分下发内容下发前签名管理和下载服务,对接入层起到数据支撑和展现支撑。
应用层――应用层提供核心的业务支撑,包括有接口服务、短彩管理、业务管理、运营管理、用户管理、认证鉴权、应用管理、位置服务、门户管理,保障接入层的顺畅运行。
3 系统管理功能模块设计
3.1 资源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平台是智慧景区的核心平台,那么资源管理系统就是智慧景区的核心内容,没有资源管理系统,旅游景区将很难实现景区智慧管理。景区资源管理系统主要有经营资源、物业资源、景观资源三大管理要素,它是景区进行内部管理和协调指导的需要,几乎覆盖了景区的所有业务环节。比如旅游景区的商户管理、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同时,景区管理系统以强有力的流程控制与预警,全面、准确、实时的数据共享机制,为旅游景区营造一个高效运转、增创盈收、科学决策的资源经营和服务管理体系。景区资源管理系统是以景区的服务和管理为重点,它通过景区的信息基础设施来主导景区的智慧化建设,它能够将业务系统、数据系统和一些应用进行充分的整合,从而建成真正的智慧景区,实现旅游景区的智慧化管理。比如它可以将环境保护、保安管理等与电子门票、监控管理进行整合。
3.2 GIS管理服务平台
智慧景区GIS系统主要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把旅游风景区内所有的“景观、建筑物、服务设施”等都模拟仿真于互联网网络平台上,同时整合“音乐、视频、导游解说词”等多媒体资料,使广大游客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通过点击鼠标键盘轻松完成对旅游景区的预先体验。这个系统是把旅游景区的真正还原,并且能够更加生动的展示给互联网上的游客,增加潜在游客对景区的知晓度和认知度。智慧景区GIS系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游客的出行,因为它可以帮助游客进行路线安排、形成安排、住宿安排等,这样还为游客节省了时间。
3.3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是旅游主管部门比如旅游局的旅游服务职能,它是建设智慧政府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功能性、公益性、便民性等特征。它的运用能够使旅游景区起到品牌宣传的作用,并且能够承担起旅游资源的共享、交流、数据管理等服务职能。
3.4 电子导览系统
电子导览系统是为旅游景区游客提供智能化自助服务的系统。它是通过电子导览设备和后台中央数据库而形成的控制系统,它的表达方式是以语音播放和视频播放等方式将旅游景区的服务和景点内容传递或展现给游客。电子导览系统的主要功能其实就是为游客进行引导分流和旅游向导两大主要功能。一是通过电子导览系统来告知游客那些地段拥挤、堵车、有索道等交通设施等。二是告知游客旅游景区的信息状况,旅游景点,旅游资源等为游客提供向导和导游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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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53-02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贫困人口迅速减少。同时,在成就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各个阶层之间利益发生了变化,差别和矛盾还大量存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基本理念是平衡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法的价值在于体现公平、正义,《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类型也应把公平正义作为它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于《经济法》调整特殊的经济关系,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有独特的价值目标。与《民法》相比较,《经济法》的特有价值表现在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民主价值和经济增长价值。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现代社会的正义的含义:一是平等,包括伦理上人格平等,政治上权利平等,经济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分配上的平等;二是大公无私,即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三是正当合理,理即情理、公理、真理。正义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分,以《民法》等为代表的私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个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法》的这种私法性决定了它体现法的形式正义价值。而《经济法》是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企业与国家等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兼有公法与礼法的特点,《经济法》的这种社会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体现了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经济民主,在宏观上是指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经济民主在微观上,旨在促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经济法》上的经济民主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自由体现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自由、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过多的经济自由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多问题。经济民主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及在经济平等理念下的财富共享。包括经济主体的主人地位和主动地位、经济过程的广泛参与、经济成果的平等分配等内容。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经济发展是相对于经济增长而提出的,经济增长反映一国的总体经济水平,但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贫穷问题、就业问题和贫富分化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国家干预,通过《经济法》的财政、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来协调。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可以说经济发展了。《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点,经济发展价值正是《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体现。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发展应是全面发展。发展的根本要求不仅是追求经济增长,而且更是强调质量和效益,以求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就是平衡,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人的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经济法》的价值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强调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正义的本来含义。《经济法》既在宏观层面调整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社会关系,也在微观层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强调对消费者、劳动者、被限制自由竞争的经营者等弱势群体具体人格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而且充分表明《经济法》剥去了所谓“人格抽象平等、权利机会平等”的外衣,对具体人格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真实具体的价值关怀。《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以实质公平、整体秩序、理性自由作为对实质正义特有的解释和价值构成。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正义的要求强调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分配的公平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民主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侵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企业真正拥有作为法人应有的权利,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协调了国家、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平衡了三方的经济利益,使《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只有把经济民主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这正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与和谐社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人们不断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说明我们应从侧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转变为侧重人们各种需求的满足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已深入到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必然要求健全法制、公平竞争。社会发展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要求尽快减少贫富差距,要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同时,要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1.森林的文化内涵
森林是一个集合概念,林木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茁壮成长为茂盛的森林。在我国黄河、长江流域建造的防护林,在各地山区建造的人工林,都是依靠参与群众集体的力量完成,所以,森林体现了一种社会的集体主义精神,森林集体主义精神是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是生物种群顺利成长的条件,这种集体主义隐含在生态文明之中,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丰富的营养元素。
2.森林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森林为代表的生态文化为生态旅游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内涵。随着经济的发展,2012年底中国GDP总额达到519322亿元,按照1美元兑换人民币6.35元计算,则中国GDP为81783亿美元。人均GDP达到6000美元,已进入世界中高收入国家行列。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的热点,森林区域空气清新、负离子含量众多、森林文化气息浓厚,这些元素深受旅游者的青睐,即在享受到森林带来温馨的同时,又约束自己自觉保护森林,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界。爱护森林既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又可以保护人类福祉。
3.林业具有制衡作用
生物学种群理论告诉我们,某一种群不能无节制的发展,否则,就会引起种群之间的平衡遭到破坏。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森林之间也是一种内在的有机的平衡,打破了这种平衡,就会造成严重甚至灾难性的后果。人类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其结果是给人类自身带来了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危机、全球气候变暖等恶果。这些教训应引起我们深思,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森林,发挥森林的制衡作用,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森林的环保作用
森林伴随着人类社会一路走来,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工业化的到来,人类过多地从森林中获取物质利益,却忽视了森林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导致全球森林面积以惊人的速度下降,使地球这一人类的共同家园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深刻认识森林的环境保护功能,重塑森林体系,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特殊作用,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森林的环保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森林具有涵养水土的作用。树木拥有大量的细胞,像海绵一样吸收水分,将大量的水分留在树干里,在气候干旱的时候将水分回流到土地里,供其他作物生长使用。树木的根系非常发达,可以将根部的土质牢牢地抓住,防止土质松动流走。二是森林可以有效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在的土地上,没有森林覆盖的土质在大雨的冲击下极易崩裂塌陷,造成灾害。有了森林,其发达的根部可以将土质吸附住,任凭风吹雨打,抓住土质不放手,可以有效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三是森林可以减少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森林是绿色植物的集合体,绿色植物的叶子具有光合作用的特征,可以将大气的二氧化碳吸收进去,吐出氧气,供人类呼吸之用。二氧化碳是一种温室气体,加剧了全球气候变暖。显而易见,森林的环保功能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呼吸作用和群落聚集。特别是森林群落对环境恶化起到了抑制作用。提倡植树造林、有序开发森林资源和理性消费林业产品,保持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森林覆盖率,才能让森林发挥环境保护作用。
三、森林的碳汇作用
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社会经济正朝着低碳化、环保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森林因光合作用的特征在经济低碳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在二氧化碳的减排中,我从收集的资料了解到现行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碳捕获和储存、实施深海或陆地深洞掩埋,或者将收集的二氧化碳进行生产加工、制造碳酸饮料,或者是开发和采用新的环保技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最后是森林和土壤碳汇将二氧化碳转成碳储存在森林或土壤中。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前面的方法实施效果不甚理想,要么操作方法过于复杂,要么开发技术难度太大,要么推广成本提高,总体上二氧化碳减排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在目前之中国,发展是第一要务,一切问题都要在发展中解决,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其难度很大;大规模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会受到转让方的漫天要价甚至阻扰,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发展森林经济,森林具有成本小、固碳能力强的特点;同时森林的覆盖面广,不受地域的限制。碳汇的多少,与森林数量成正比。植树造林越多,砍伐越少,则森林储碳越多。通过森林的汇总功能,能将大量的碳储存在森林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步伐,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
四、森林的就业作用
林业与农业、牧业、渔业组成大农业。林业产业化、社会化和服务化是其发展趋势,已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主要产业,从收集的资料分析,与森林相关的就业行业可以分为4大类:一是基础林业,这包括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森林管理等领域,就业成员主要是农村劳动者。二是林产品加工行业。这包括林木砍伐、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嵌入科技元素和创意元素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供不应求,就业规模大大超过基础林业。三是林业旅游。林业旅游是一种生态旅游,游客的消费方式与传统旅游业不同。在林业旅游中,游客可以体验农村生活、享受农事乐趣、呼吸新鲜空气、熟悉林业知识、感受农耕文化和零距离接触大自然。
这些丰富的内容是传统旅游无法提供给游客的。据世界粮农组织估计,新型旅游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人数是传统旅游业的8~10倍。四是林业碳汇交易。森林具有碳汇功能,储存碳的数量巨大,成本低廉。随着全球经济转向低碳经济,碳汇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容量也不断扩大。我国已在北京、天津等地建立了碳汇交易市场,吸纳了不少人就业。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在云南、贵州等地的农村地区实施CDM机制,吸纳山区劳动力就业,同时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总之,随着社会经济转型的加快,由森林衍化的新业态会不断增多,产业链不断延伸,社会分工呈现网络状态,就业机会也随之增加。
航道整治概述
我国的航道整治有着悠久的历史,相传大禹治水时就曾经遵循顺水之性,即因势利导方法。1565年,潘季驯提出“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整治原则。1949年以后,随着我国水运事业的不断发展,从东北到西南在数量众多的河流上都进行了航道整治工程。长江上游的川江(宜昌至宜宾)通过整治改善了航道条件,结束了川江不能夜航的历史。沿海的闽江、甬江、瓯江和黄浦江等河口,通过整治均取得明显的效果。而世界范围的,欧洲的莱茵河、美国的密西西比河以及前苏联的伏尔加河也都进行了大规模的航道整治工程。
航道整治不但可以使航道的尺度增加,而且还可使航道获得较长时期的稳定。航道整治与疏浚相结合,可以造成有利的流态以减少挖槽后的回淤。相对于渠化工程而言,航道整治后河道的流量和总输沙量不变,对天然水文情势改变较少,基本上不影响环境状态,工程投资也较小。
所谓的航道整治工程,就是利用整治建筑物调整和控制水流,稳定有利河势,以改善航道航行条件的工程措施。广义来看,航道整治也包括炸礁、疏浚和裁弯取直等工程措施。目前,航道整治的主要任务是:稳定航槽;刷深浅滩,增加航道水深,拓宽航道宽度,增大弯曲半径;降低急流滩的流速;改善险滩的流态。
航道整治是综合治理河道的一个方面,其原则和规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规划设计时要兼顾防洪、排灌、工业布局和港口等方面的各项不同要求。为了正确地进行航道整治,必须掌握航道的演变规律。因势利导,顺应河势是航道整治的原则。航道的整治规划与设计一般包括:确定航道等级及最低通航水位;根据要求的航道尺度确定整治建筑物顶部高程(即整治水位)和整治线(整治水位时两岸整治建筑物或一岸整治建筑物与对岸岸边构成的水边线)宽度;在平面上确定整治线的位置和形态;利用整治建筑物固定、控制和调整整治线。在建筑物的布置上应以最少的工程量来达到最大的整治效果。
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概况
张家洲水道位于长江下游,地处鄂、赣、皖三省交界处,全长约32km。水道为双分汊河型,右汊为张家洲南水道,平面型态较为顺直,习称南港;左汊习称为北港,平面型态呈圆弧弓背状,航道里程比南港长约6km。1989年后,南港开辟为全年通航的主航道。港内有两处浅区,上浅区位于新港到大套口之间的过渡段,航道比较稳定;下浅区位于老官厂至鄱阳湖出口之间的过渡段,枯水期航道条件较差。本工程整治的是南港下浅区。
工程建设标准为:设计航道尺度,4.0m×120m×105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水深保证率,98%。
资金状况为:张家洲南港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审定总概算为5290万元,竣工决算为5290万元。
航道整治工程效益影响评价
(一)评价依据及参数
1.评价的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文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交通部《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1988);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主编《水运建设项目评价手册》1996年。
本航道整治工程属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无直接的财务收入,因此只作国民经济评价,不作财务评价。
2.评价参数及有关数据。社会折现率: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目前社会折现率为8%,而前评价的时间是2001年,当时的社会折现率是12%,为了与前评价一致,本次后评价的社会折现率仍取12%。计算期:该工程建设期为2年,生产期为18年,计算期共20年。评价基准年:2001年。残值:根据本工程特点,残值为零。运量:前评价工可阶段以1998年的实际运量8668万吨为基数推算,预测2010年达到13405万吨,2020年到达18191万吨;初设阶段根据运量预测,以2000年的实际运量8747万吨为基数推算,预测2010年达到12350万吨,2020年将到达17160万吨。
3.工程资金筹措。工程竣工总投资5290万元,由交通部拨款投资,属国家对非盈利公用基础设施的拨款,豁免本息。
(二)国民经济效益评价
1.评价方法。该工程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效益主要表现为航道条件改善后航运运输费用的节约和无项目时支出费用的节约。其国民经济评价采用“有项目”情况和“无项目”情况对比的方法。“有项目”情况即实施该项工程后,完成预测货运量的费用支出,“无项目”情况即不实施该工程情况下同样完成设计货运量的费用支出,两者的差值(即费用支出节约额)即为本工程的净效益。
评价中的各种费用均按规定进行影子价格的调整,以正确客观地计算和衡量本工程项目实施后对国民经济所作的净贡献。
2.工程投资经济费用。工程投资经济费用具体如下:
工程投资费用调整。该工程的总投资为5290万元,根据“为了正确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所作的净贡献,在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原则上都应该使用影子价格”的规定,对该工程建设期的各项费用进行经济费用的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扣除工程投资中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计划利润、税金等费用;土地费用的调整,该工程没有发生永久征地费用;工程费用的调整,该工程建设中主要材料块石、碎石、土工布等均为市场价,与影子价格较为接近,因此调整系数为1.0,人工、柴油影子价格根据现行价格进行调整,配套设施费用不作调整,其它费用按工程费用调整系数调整。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的调整,该工程投资费用的经济值为4821.28万元,比财务费用减少468.72万元。
运行维护费用。工程建成投产后的年运行维护费用,分为日常航标维护及运行管理费用和工程维护费用两部分,航道运行管理费用在工程前后都是必须的,新增的是工程后的工程维护费用。根据以往经验工程维护费用按其工程经济费用的10%计列,并分摊至每年,经计算,工程年运行维护费用为每年38万元。
流动资金。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的流动资金按年运行维护费用的30%计列。
3.工程经济效益计算。项目实施后,显著改善了该河段的通航条件,其效益主要体现为航运效益,包括运输费用节约效益、航道疏浚维护费用节约效益和浅滩阻航损失避免效益。
运输费用节约效益。根据后评价货运量调整结果,结合航道现状实际情况,该段航道货运量的增长均按正常运量考虑,2010年通过该河段的运量为13426万吨,2020年为18044万吨。
正常运量运输费用的节约效益按下式计算:
B11=(CwLw-CyLy)Qz
式中:B11―正常运量运输费用的节约效益
Cw、Lw―无项目时单位运输费用及相应的运输距离
Cy、Ly―有项目时单位运输费用及相应的运输距离
Qz―正常运量
“有项目”情况下的水运单位运输(影子)费用,根据2007年4月到相关单位的调查结果,采用0.055元/t.km。“无项目”情况下的水运单位运输(影子)费用,在“有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两项费用:一是无项目时船舶通过该河段航速较慢增加的燃油费等相应的费用;二是枯水期船舶减载航行但又需满足运量要求时增加的船舶运行费用,经分析计算采用0.07元/t.km。根据运量情况,2006年以前节约效益根据实际运量确定,2006年以后节约效益根据预测运量确定,分别按“有”、“无”两种情况计算运输费用和节约效益。具体见表1,其他年份效益可等差内插。
航道年疏浚维护费用节约效益。长江张南水道航道维护水深4.0m,据了解,工程前每年均需挖泥15万m3方能基本达标,参考同类工程报价,按现行市场价估算,单价为12元/ m3,故每年航道维护费用约为180万元。
浅滩阻航损失避免效益。整治前,张南水道的浅滩碍航现象比较严重。1988年以前,每逢枯季,南港水深不足,被迫封航,曾出现过水深1m(1979.2)、封航101天(1964-1965年枯季)的情况;1998年特大洪水后,浅滩开始恶化,枯水期需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超常规维护,但仍有船舶搁浅。浅滩阻航损失包括阻航期间的船舶营运费用、货物时间费用和旅客支出、航道部门采取“解阻”措施的支出费用等,据不完全统计,本项目航道整治工程实施后,平均每9年一次的浅滩阻航损失可以避免,参考《评价手册》,经计算,在现有运量的前提下,张南水道浅滩阻航每次至少导致航运部门损失3964万元,该费用分摊至每年为440万元。
4.国民经济评价指标。根据该工程建设期的进度情况及完工后的运营情况,将各项费用与效益汇入现金流量表,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如下:
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21.22%
经济净现值ENPV:2932.09万元(is=12%)>0
(三)社会效益综合评价
除上述定量计算的国民经济效益以外,项目还具有以下社会效益:
首先,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航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出险大大减少,为地方赢造了安全的出行环境,确保了长江沿线上下游物资交流的顺利进行,从而为本区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其次,本项目的实施提高了航道尺度,大大提高了航道的通过能力和航运效益,不仅航道条件得到大幅改善,而且万吨级船队也能顺利通行,标志着连接长江中下游航运的一个“咽喉”航道被彻底打通,使这段航道与整个长江中下游航道相适应,为发展长江航运创造了条件,为沿江经济带的建立和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再次,张南水道紧邻九江港,而九江港又是江西的北大门,因此,项目的实施对九江港的货物运输将带来积极影响,能促进九江港吞吐量的发展,进而促进九江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结论
张家洲南港航道整治工程改善航道里程32km,该工程调整后的经济费用为4821.28万元,工程实施后,在生产期内每年可节省运输费用560-892万元,其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为21.22%,满足社会基准折现率12%的要求,经济净现值2932万元,表明该项目国民经济效益是比较显著的,项目的实施将给国民经济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
同时,本项目的实施解除了长江中下游的航道“梗阻”,为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了更大的社会效益。
现今,我国航道整治工程技术水平已取得长足进步,尤其是近年来依托于各条河流的整治工程,不断进行科技攻关,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综上所述,张家洲南港航道整治工程的实施,经济上是合理的,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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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中央音响的播放节目来源问题,实现对背景音乐的可视化点播以及各房间的个性化欣赏,我们采用“智慧家互动宝”配合电脑,直接在每个房间的电视机上上网进行免费的音乐播放。
同时,我们还提供了客厅或视听室的CD机作为公共音源,提供给所有的音乐点进行收听;为了方便欣赏MP3或手机音乐,还可以直接连接MP3或手机进行播放。另外还设计了收音功能,所有音乐点都可以个性化欣赏自己想听的收音机节目。
方案设计
下面是一套典型的三层小型别墅,面积200平方,底层是客厅、餐厅和厨房,二楼是3间卧室(儿子房、父母房、客房),三楼是主卧室和书房,这套小型别墅居住着5口之家,两夫妻、儿子及男主人的父母,其背景音乐的解决方案如下,请看系统分布图:
方案说明
1.音箱和功放的布置
(1)我们在底楼的餐厅和厨房各布置了1只入墙式音箱(吸顶安装),在餐厅的角落布置了1只超低音箱;将超音功放主机面板安装在厨房隐蔽处,超音控制面板安装在餐厅的开关处;
(2)在二楼的儿子房、父母房、客房都布置了2只入墙式音箱,安装在墙壁的两侧,高度0.8米,在床头柜的角落布置了1只超低音箱;将超音功放主机面板安装在床头柜的背面,超音控制面板安装在床头柜的上方;
(3)在主卧室布置了2只入墙式音箱,安装在壁挂电视的两侧,相距2米,高度0.8米,在电视机墙面的角落布置了1只超低音箱,将超音功放主机面板安装在床头柜的背面,超音控制面板安装在床头柜的上方。
2.音源的布置
为了提高背景音乐的实用性,方便客户获取音乐资源,我们提供了4种方法给每个隐蔽功放提供音源:
(1)客厅的公共音源:我们将客厅CD机或DVD影碟机的音频输出提供给所有的隐蔽功放,打开CD机,就可以在家庭的每个房间选择收听,方便简单,缺点是需要购买大量的CD碟,花费高,需要更换碟片,实际使用的频率较低;
(2)每个隐蔽功放的本地接入:每个隐蔽式功放都可以连接MP3或手机进行播放,对于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不失为一种个性化听音方式,缺点也是显而易见:需要将音乐传输到手机或MP3再连接到隐蔽功放,其过程稍显复杂;
(3)每个功放自带的收音机:由于超音功放自带收音功能,可以直接收听收音机节目,方便简单,缺点是只能被动收听,不易满足听音需要;
(4)配合“智慧家互动宝”点播:“智慧家互动宝”将每个房间的电视机和书房的电脑进行连接,并可远距离控制书房电脑,将电脑的音频接入每个隐蔽功放,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每个房间的电视机上操作键盘鼠标随意选择网上的音乐资源,这种方式获取音乐资源既免费又方便,个性化程度最高,如果安装了电脑的分身克隆软件,还可以几个房间互相不影响在电视机上点播各自听音乐,一台电脑当成几台电脑来使用。
我们在书房布置了3套“互动宝”的输入端,在客厅、儿子房、主卧室布置了“互动宝”的输出端,客厅的“互动宝”为餐厅、厨房提供网上音乐,儿子房的“互动宝”为儿子房提供网上音乐,主卧室的“互动宝”为主卧室提供网上音乐。
3.布线说明
(1)公共音源到每个隐蔽式功放布RVVP2×0.3屏蔽线;
(2)“互动宝”的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布VGA线+RVVP2×0.3屏蔽线和网线,也可以全部用网线,“互动宝”VGA音频输出端与隐蔽式功放之间布RVVP2×0.3屏蔽线;
(3)隐蔽式功放与音箱之间布100芯无氧铜音箱线。
系统功能
音响效果:
(1)本系统完全采用立体声双声道+超低音箱设计;
(2)由于本产品优良的散热设计,因此,超音功率强劲,实测功率达到:12W+12W+20W,是目前市场上功率最大的嵌入式功放之一;
(3)进口高档数字功放IC,加上独特的超低音设计,超音的频率范围真正覆盖20Hz―20KHz区域,高频亮丽、中频醇厚、低频强劲,彻底改变普通立体声背景音乐的干瘪乏力;
(4)配套的入墙式音箱和无源低音炮专为超音设计,音质表现可圈可点,特殊的结构设计。
价值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1]古今中外的学者通常认为法的价值包含秩序、正义、公平、效率、安全、自由等方面,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现代社会中,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经济法的价值则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所追求的目标。[2]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价值,已多有阐述。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在于“整体效益”;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社会经济福利价值和经济民主价值两方面;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工具性价值-结果公平、经济安全与体制效益,目的性价值-可持续发展。[3]上述观点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反映出经济法的某种价值属性。然而,毋庸讳言,它们却或多或少存在以下问题:沿用法哲学通用的概念,却不曾赋予其有别于一般意义法的价值的特别意义与属性;未能通过将经济法价值与邻近法律部门(尤其是民法、行政法)的价值对比并有效区别,从价值角度来突出的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和独特的存在意义。只有把握经济法独立的内在价值并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的价值相区别,才能从理性和逻辑的高度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为实现经济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奠定基础。[4]鉴于此,笔者倾向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和谐,并在本文中试图将经济法价值与一般意义上法的价值以及邻近法律部门,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进行比较,以论证经济法独特的存在价值及意义。
一、实质正义
自从人类社会发生公正与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以来,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法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或工具。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强调,正义是法的实质和宗旨,法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也只能在正义中显现其价值。但是,“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5]从法哲学的理论高度来看,思想家与法学家在许多世纪中已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不尽一致的“真正”的正义观,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正义意味各得其分,各得其所;正义指一种德行;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正义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指某种“自然的”从而也是理想的关系,指法治或合法性,指一种公正的体制,等。在上述诸种正义观中,社会体制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具有决定意义,[6]是首要的正义。而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包括两个基本方面,首先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方面的正义,即实质正义;其次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方面的正义,即形式正义。
近代法尤其是近代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从亚里士多德的校正正义中发展出来的形式正义,其要求同等的人受到同等的对待。众所周知,在各个法律部门所确立的形式正义是以民法为典型代表的。民法的形式正义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说,是与法律的普遍性相联系的,其以个人主义为指导,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条件,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提倡对所有的人普遍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民法形式正义的价值取向表明,民法试图用自然法来建立永恒不变的法律与正义,只要实现平等对待就足够了。与此同时,民法的正义价值又承认市场主体起点不平等的合理性-只要这种不平等不是市场外的因素造成的,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是公平的。[7]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国家积极地参与到经济生活的管理、调控和运作之中;同时人们之间的能力、财富等方面存在着极大差别,如果法律严守形式正义的需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也就必然导致、甚至加剧竞争结果的实质不平等。面对这些问题,以形式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民法无力解决,从而导致了新的正义观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出现。“经济法产生于国家不再任由纯粹司法保护自由竞争,而要求通过法律规范以其社会学的运动法则来控制自由竞争的时候。”[8]相对于民法的形式正义而言,经济法所要实现的法的价值首先在于实质正义。从理论角度讲,经济法在追求和实现实质正义的过程中,其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同时随着法律调整手段的丰富性和多样化,立法者和社会赋予执法者以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而执法者不仅根据普遍性规范来解决问题,也针对个别情况、个别主体、个别案情作特殊调整,体现了实质正义要求法及其调整所具有的能动作用、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实质正义的法律调整手段之多样化,更表现为经济法为了纠正社会不会而采取的种种积极措施或手段。[9]从实践角度讲,经济法在追求实质正义的过程中,亦努力平衡各种市场主体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和保障最大多数人的福祉。一方面,经济法从市场规制角度出发禁止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市场交易主体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以特殊的保护,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经济法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通过金融、税收、产业指导等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作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选择;规定企业、金融机构等权利义务,促进社会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正。
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行政法法也不例外。然而行政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与经济法又有不同,其对行政程序正义更加关注。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精辟地指出:“行政法的要害不是实体法,而是程序法”。现代行政法是通过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的规范和制约,最终达到行政法控权的目的的。一个行政机关,权力即使再大(如可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如果其行使方式有严格的程序规范,遵守一整套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其对相对人权益的威胁并不是很大;相反,即使其权力很小(如仅可对公民进行小额罚款),但如果其行使方式没有程序制约,可以任意行为,其对相对人权益亦可能造成重大威胁。[10]“行政法的基本目标是在公民受到不法行政行为损害时为他提供充分的救济。”[11]正是在这种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在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中,行政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不体现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正确与否,而体现在防止权力在适用这种手段的过程中被滥用,并以有效的方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显然,行政法对程序正义价值追求是有别于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的。
二、社会效益
效益(效率)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表达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其基本意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
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效益作为一种法的价值目标导入法学领域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律经济学的勃兴。从法哲学角度讲,所谓法的效益价值是指法能够使社会或人们的较少或较小的投入而获得较多或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的意义。[12]法的效益价值在于利用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式,来规范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利用法律的有机作用促使效益结果的出现。法律不仅要以自由、正义、秩序、安全和平等为指向,而且要以效益为皈依;法律所指向的自由、正义、秩序等价值之实现性是建立在法律效益前提上的。法律效益作为现实的法律价值,总是与某种评价相关联的,包括个人效益价值和社会整体效益价值;其中法的社会效益外延十分广泛,主要表现为权力运用效率的提高、社会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和社会公正的维护等。[13]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而市民社会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有学者认为,在民法的规制与引导之下,个人自由竞争成为规范经济活动之高度有效手段,可以将劳动与资本引导至能产生最大利益之场所,实现对资源分配及利用的低成本、高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14]可见民法根源于社会分工、个人占有和个体小生产,它追求的价值目标虽然也是效益,但其却是以个人利益的基点的,它确认和保护单个经济主体依照自主意志与市场规则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它的效益价值追求的是个体的、微观的经济效益。一般而言,民法的个体效益价值追求在法律上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民法规范不应为主体行为设置人为障碍,不得使主体的交易成本无谓增加;二是民法规范应该尽量增加或保护交易的达成,而不是减损主体的交易机会。[15]基于民法对个体效益价值的追求,按照亚当?斯密之观点,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最终会促进实现社会的财富最大化。换言之,民法的价值取向是充分保证个体效益的实现,而对社会效益的维护则是间接的,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来实现个体与社会效益的平衡。这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无疑是行之有效的。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自身固有的缺陷,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面对市场失灵,面对“对个体利益的无限追求反过来会扼杀个体利益”的悖论,[16]虽然传统民法亦作了一些修正,如对契约自由作出了限制,从过错责任发展出无过错责任等,但其自治性的性格及个体本位的价值取向使其无力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等矛盾问题。于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经济法根源于集体协作、共同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其效益观所追求的社会效益,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和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之一。[17]具体而言,经济法把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整个社会,也就是说,经济主体追求效益的行为,必须置于社会效益之中来认识和评价,只有符合社会效益的行为,才能得到肯定。经济法从社会效益的需要出发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即通过经济法的一些强制性规范来规制经济生活,重新确立经济主体的行为模式,界定经济个体活动领域和行为方向。[18]经济法对社会效益价值的追求,要求个人经济行为与社会总体的经济发展相协调,其不是追求每个市场竞争主体的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是侧重于促进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益、调控个别、微观经济效益以取得国民经济整体效益最优,另一方面,经济法亦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防止“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状态的出现,为市场主体的竞争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从而为每个市场竞争主体自由竞争以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总而言之,“经济法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法”。
行政法对“效益”的价值追求与经济法、民法有着明显区别。行政法调整的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其并未直接介入生产过程,不能直接创造财富,而且其在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过程中都以消耗社会物质为代价。因此,行政法并不以“经济效益”为其价值追求,而是以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为其价值取向。在行政法规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一方面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在作出行政决策时尽可能减少误差,做到行政管理活动的效果与管理目标之间的一致或基本一致;另一方面,也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提高工作效能,加快行政行为的进程。行政法在提高行政效率价值取向的指导下,通过行政决策的准确化和工作效能的提高,不仅减少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物质消耗,而且也间接地改变再生产过程中社会资源的占用和消耗同所提供的劳动成果的比率,从而对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起到积极作用。[19]
三、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
自由是人生而具有的属性。从哲学角度讲,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其是对血缘、宗法联系、思想禁锢和专制政经体制之解放。法律上的自由是对自由的设定和保障,是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而秩序从广义而言是指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某种程序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它的基本特征。自由与秩序本身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当放任、无度之自由破坏了由一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作为社会之人与人的正常秩序之时,法律就必须发挥其强制作用,规制自由以恢复秩序。法律,甚至于社会都是在“既定之合理秩序对社会个体不时发生的自由冲动构成约束并予以匡正,而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引起新的自由要求,又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冲击”[20]的轮回中而不断发展与进步的。自由作为传统市民社会的基本精神,天然地贯穿于市民社会的代表法-民法之中。民法所追求的自由带有浓烈的市民社会个人主义的色彩,这突出表现在民法最基本原理-私法自治原则中(它是建立在19世纪个人自由主义观念基础之上,即依个人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自由始终以个人权利的弘场为最终目的,其基本内涵在于:一是行为自由,即民事主体可以支配自己的经济活动方式,选择做或不做什么;二是意思自治,即要求任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都仅依自己的个人意志决定行为的内容,排除任何形式的意志强制。[21]当然,民法对自由价值的追求并不排斥其对秩序价值的向往。在“让市场机制自主发挥作用以实现经济运行的良好的状态”的经济学观念的指引下,民法试图在无任何外力干预的市场经济自然秩序状态下,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主体的自由,即为市场机制的自由发挥创造条件以保障和实现人们最大的经济自由。
过于理想化的东西往往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不堪一击。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19世纪末期当垄断等出现之时,民法所热切追求的经济自由与自然经济秩序的和谐状态即宣告终结。自始就将公与私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在自身对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独特的价值追求中,开始重塑市场经济的自由与秩序的和谐与统一。如前所述,经济法以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为其价值取向,在经济法对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价值追求中,实质正义与社会效益价值亦发挥了其应有作用。例如,经济法在自由价值的追求中,多数情况下它总是表现为以适当牺牲个
人自由去争取社会自由,以此实现社会效益和实质正义。社会整体的自由不仅是经济法独特自由价值取向追求的结果,更可以认为其表现为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以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整合选择度的延拓为目标,更强调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应有广阔的空间。可见,经济法所追求的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和谐的。现代经济法更是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的法律手段,经济自由是其出发点和归宿;通过为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而采取干预、限制的手段,以达到一种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实现自由与秩序之平衡。经济法对于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之统一性与和谐性的实现,在于经济法是一种将代表“公”的国家意志渗入经济关系之法律制度化的产物。[22]为实现这一目的,要求经济主体按照经济法制之规定,保证其行为之合法性,彼此间形成规范的相互关系,消除任何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对自由之不当限制或无度妄为;要求国家经济机关积极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不得利用经济权限使经济主体承担不法义务或侵害其权利,并克服政府经济管理中非理性之任意;要求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保证经济司法之合法性。
现代行政法的“控权”为其理论基础,其核心内容自然是行政职权的赋予、行使及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责任。因而,在自由与秩序的价值选择中,行政法往往侧重于对“秩序”的追求。行政法在立法中合理设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公平分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执法既要求公民服从行政权,又掺入民主与公平的机制与因素,以保证权力的正当使用;而行政救济则是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或行政权滥用的监督和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可见行政法的“秩序”价值的追求处处表现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权利上的动态平衡之中,而行政管理的井然有序正是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经济法与一般意义的法以及民法、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定位差异,是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必然分野的根源所在。这不仅决定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各自迥然有异的法律精神与基本观念,从而使它们在根本价值取向或法律理论上大异其趣。由此也突显和验证了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独特的存在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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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了民族间的文化沟通交流
在各民族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生活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多数民族都具有本民族的内部语言与风俗习惯。语言的民族性与风俗的地域性在客观上阻碍了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音乐作为一种通俗的情感表达方式,音符的律动中能够传达出喜、怒、哀、乐等情感特征,具有一定的普及性与流通性,在文化交流与传承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桥梁作用。
江苏民歌《茉莉花》在国际舞台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在“97”和“雅典奥运”中均响起该民歌的旋律。尽管外国听众不了解该歌曲的具体内涵,但透过细腻优雅的曲风,传递出了新颖悦耳的美感,一幅江南水乡的水墨图景仿若近在眼前,音乐的独特力量由此可见非比寻常。少数民族音乐同样在文化交流与传播中发挥了桥梁作用,通过其音乐艺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去认知少数民族的悠久历史与独特风情,开始去理解少数民族同胞的艰辛的发展史。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音乐在我国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过程中的确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为民族团结与和谐发展贡献了力量。
(二)体现了本民族的文化特色
少数民族音乐在发挥着文化交流桥梁作用的同时,也是识别某一民族群体的标志。蒙古族的《嘎达梅林》、维吾尔族的《达坂城的姑娘》、朝鲜族的《阿里郎》均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独具特色的音乐艺术,由此也成为了一个民族的文化标识,它记录了本民族的历史进程,概括了全民族的情感体验,促进了本民族的文化流传,增强了民族内部的凝聚力。
在少数民族文化的流传过程中,音乐艺术更像是一种传递民族文明与民族历史的承载者。某一民族的起源、迁徙、历法、祭祀、斗争等活动,在民族音乐艺术中均有鲜明的体现。它同时也融合了该民族的伦理道德标准、社会组织结构、民族理想目标、日常生活场景等内容,折射出了少数民族对于情感与生活的基本认识与共有观念。每当同族兄弟姐妹手拉手纵情歌唱时,全民族的理想与向往也得到了抒发与讴歌,音乐凝聚情感的作用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二、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的经济价值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外发展过程中,地域性的音乐艺术作为文化的传承使者,在促进本民族文化繁荣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的游客与投资者,从而拉动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由于历史与地理位置原因,作为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西部地区,其经济发展与中东部地区相比较为滞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上了议事日程。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落实与实施,西部地区围绕着自身优势资源,借助国家政策的“东风”,使得自身的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其优势资源颇为广泛,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人文资源,均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人文资源之中,少数民族音乐艺术由于具有自身的文化价值与艺术价值,因此对其进行市场化的开发与利用,可以为少数民族的贫困落后地区谋一条有效地长远发展之路。在经济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艺术不仅可以得到更为完善的传承与发展,保证少数民族的独立性与民族地位,也能为本民族地区创造巨大的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