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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调查的定义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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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调查的定义

篇1

在我们的教学中,概念的学习是知识的切入点也是知识起点. 概念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 如何把握概念的学习,对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呢?下面我将从平行四边形的性质以及抽样调查等概念中来谈谈如何对概念进行深入剖析及以概念为基点的教学过程的设计方法.

一、举例对核心概念进行深入剖析

概念就像是获得知识的一个门槛,读懂了概念,就可以跨过这道门槛,才能继续进行学习,研究和探索. 概念的学习是教学中的重点,概念的理解直接影响后续的学习,如果马虎对待概念的学习,则很难学得通透. 在平常的教学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的概念,每个单元章节都会有,概念的剖析是影响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 下面我们举两个例子来谈谈剖析数学核心概念的一些思想方法.

1. 关于平行四边形的性质

有关平行四边形的性质这节课,内容包括平行四边形的定义和平行四边形的性质. 其实在小学阶段,学生们就已经接触过有关平行四边形的知识了,因此,中学生对平行四边形还是有一定了解的. 在平行四边形的定义和性质这部分内容中,主要涉及了三个问题,一是如何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小学阶段尽管已经学习过平行四边形的定义,但中学阶段的平行四边形的定义给了学生们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相比起小学阶段,这里更加注重思维能力的培养. 二是强调了推理论证的必要性,而不是只是记住事物的表象或者概念. 三是平行四边形与三角形的转化关系,小学学习三角形的面积计算公式就是由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公式推导过来的,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有很大的联系.

这节课中所呈现的平行四边形已经摆脱了小学阶段所留下的感性认识,而是从平行四边形与一般的四边形相比较开始,通过比较对平行四边形的特殊性进行理性的认识,从而得出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 这种定义的形式在这个章节中多次出现,这种定义的形式更利于学生们思维方法的形成.

这种下定义的方式可以有助于知识的梳理,在学生们学习了其他的一些特殊四边形之后,那么概念和定义就成了区分这些四边形的依据. 把握住了这些概念,才能把握住平行四边形与其他特殊四边形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也有助于知识的整理、应用以及融会贯通.

在这节课的教学中,有些教师过于注重平行四边形性质的探究过程. 其实学生们对平行四边形的性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动手探究的过程已经没必要做重点再重复一次,而是要抓住学生们对性质的证明过程的理解和训练,证明过程的理解就是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的,这样不仅可以训练学生们的推理论证能力,还可以让学生们体会到这种重要的数学思想.

2. 关于抽样调查

在学习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时,包括有关普查和抽样调查的知识点,在这里对抽样调查的概念进行深入分析. 抽样调查是利用样本的数据特征来估计总体的数据特征,抽样调查体现了估计的科学性,抽样调查具有随机性,也就是每一次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结果与总体相应的值存在一定的误差,不同的抽样方法也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还有样本数量的多少也关系到误差的大小.

要理解好抽样调查,就必须把抽样调查和全面调查放到一起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来发现这两种数据收集方式的优点和缺点. 抽样调查往往适用于总体个体数量较大或者是无限个的情况,或者调查过程会造成较大的损耗及破坏性的情况. 但并不是说抽样调查有范围限定,这还要看解决问题的一些具体要求. 和全面调查相比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说明某种调查方法更好,这两种方法之间其实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比较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

二、有效落实概念和思想方法的教学设计

1. 关注学生们的认知起点

教学要根据学生们的现有知识水平和知识掌握的状况进行设计,美国认知心理学家奥斯贝尔说过,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学生已经知道了什么. 学生们对已经懂得的知识提不起兴趣,总想学一些更新鲜的内容. 而对于过难的内容又容易让学生产生压力和丧失信心. 教学的设计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的现有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 比如,在学习平行四边形的性质时,学生对平行四边形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基础,如果教师还是在课堂上进行探究猜想验证的话,就有些重复了,也没有这个必要. 初中阶段学习平行四边形在本质上是不同于小学阶段的,初中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论证,推理和演绎,还包括学习一些如何添加辅助线的方法.

又比如在学习抽样调查这节课中,这节课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们感受这种思想,也就是感受到抽样调查这种方法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也就是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但要让学生们懂得使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更重要的还是感受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各自的不同特点以及抽样调查的科学合理性.

其实,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肯定也有过抽样调查的经验,对抽样调查的存在和它的科学性也是持认同态度的,对样本的选择方法以及样本的代表性这些问题也肯定有了一定的理解和领悟. 但这些经验都是通过自己在生活中总结和感悟出来的,多是偏于感性的认识,而没有经过理性的加工和整理,没有系统的认识. 所以,在面对某些问题的时候,学生们在解决问题的方法选择上可能会有些疑惑和不确定. 在这样的一种认识基础上,教学过程中要帮助学生们面对这种认知冲突,并获得新的正确的经验和认识,学生们也可以通过学习感受到数学的独特魅力. 因此,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尊重学生们的现有知识水平状况,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教学.

2. 让学生们自由思考

在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培养学生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很多学生都觉得听老师讲很容易,自己做起来就很难,原因就是还不会独立进行思考和解决问题,有老师的提示就觉得很简单,一旦要自己独立完成的时候就一筹莫展了. 在教学的设计中一定要留给学生们足够的探究和思考空间,如果空间太小,那么学生们的能力将无法得到锻炼和提高,学生们的思维能力也得不到训练和发挥. 比如在做证明练习的时候,教师完全可以放手让学生们独立去完成,教师在最后进行完善和整理就可以了. 这样才能有利于学生们的思维发散,提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让学生们在真实的情境中感受数学

对于这一点,特别是那些和生活联系得非常紧密的知识,比如说抽样调查. 可以在课堂上设计一个简单一点的活动,让学生们亲身体验收养调查的过程,感受数据的生成过程以及活动的科学性. 初中阶段的教学不仅要教会学生们知识,还要教会学生们一种思想,也就是一种归纳、总结的思想. 比如在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的活动中,首先是收集好数据,数据收集好了之后,很多东西就出来了. 但在学习中和生活中,学生们都很少有机会亲自去收集数据,都是在给出的一组数据上进行统计. 只有让学生们在真实的情境中感受数学,才能让学生们彻底感悟到统计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淡化了收集数据这个环节,那么剩下的事情也不像统计了,更像是计算. 统计里面的概念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让学生们获得进一步的理解和感悟.

4. 防止多媒体的负面作用

多媒体是近些年来用得相当广泛的一种教学辅助手段. 有些教师习惯了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快捷和便利,就几乎没有再使用过黑板和板书了. 多媒体教学只是辅助教学,课件也只不过是辅助教学的手段,多媒体的使用是为了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知识,如果过于依赖多媒体,那么多媒体教学还会带来一些负面作用,可能会限制学生们的思维,课堂也不够灵活等. 比如在几何证明的过程中,学生们可能会有其他不同的方法和证明过程,如果使用多媒体的话,事先设计好的内容可能就不太能适应一个灵活多变的课堂. 因此,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多媒体的作用,正确地使用多媒体,这样才能提高教学的效果.

综上所述,概念的深入剖析是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对概念本身的掌握还是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概念的深入学习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教师在进行相关的教学设计的时候,更应该要紧扣概念,从概念入手,把握好教学设计的几个要点,才能让学生们学懂学透,挖掘出概念中所蕴含的更深层次的知识并让学生们学会理解和运用知识 .

【参考文献】

[1]刘勇和.浅议初中数学的教学设计[J].信息教研周刊,2012(9).

篇2

1.1模糊的人口迁移概念

所谓人口迁移,其实就是人口在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大规模移动现象,基于人口迁移有着较为复杂的界定,时期与职能部门的不同,对迁移人口界定也存在一定差异性,期称谓也较为杂乱。

多样的称谓。现阶段,我国很多关于人口迁移的文献与研究文案中都有关于迁移的文学术语,常见的人口迁移包括:暂时性迁移、非户籍迁移、流动人口、永久性迁移、户籍迁移以及暂住人口等,这些称谓都可以从一定角度对人口迁移进行定义,而且各定义间具有相互融合现象,像户籍迁移与永久性迁移其实就有着某种交集,而两者又具有一定差异性,根据人口学定义,移居迁入地一年以上为永久性迁移。

不统一的人口迁移时间限定。根据全国性人口普查,我国在1987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并未对迁移实施时间限定,而全国人口普查在1990年限定迁移时间为迁移原住地超过1年,之后的中国人口普查中,更改一年的迁移时间至半年。此外,在某一地区的公安部门明文规定,离开原居住地超过3日就被定位迁移性人口,出发于自身工作需求,计生部门紧紧统计到达现住地或离开原住地超过30日的外迁人口。

分散的人口迁移空间限定。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中,对我国迁移人口来源地进行全面调查,1990年全国性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来源地进行细化调查,使其细化到县、区、市,近年来,我国人口普查进一步细化,开始对乡镇街道一级进行普查,跨县迁移是对县市区一级进行统计,而在调查现住地方面仍然比较混乱。1995年人口抽样调查与1990年人口普查,调查现住地是细化至县市区一级,近年来,我国人口普查调查中,也对乡镇街道一节进行了细化调查。全国户籍管理中,相关公安机关只要有户口变动,那么就会有登记。因此,对于户籍人口迁移来源地和现住地,都可以进行基层户籍登记地的细化。针对暂住人口的等级,可细化其来源至市级、县级,不存在现住地统计信息。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中,并没有涉及到区、县内的迁移,对于跨县迁移需要达到乡镇街道一级的细化,对于现住地的调查也可达到乡镇街道一级的细化。

1.2人口迁移不统一数据采集内容

通常全国人口普查与人口抽样调查均为专门组织的调查活动,由于该调查本身极具特殊特性,且对人口资料的搜集相对也比较全面,所?项目比较多。自我国展开1%人口抽样调查之时,对人口迁移资料进行搜集的过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既表现在选取调查项目中,同时还在调查内容方面体现出来。虽然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从其工作职责出发,他们所调查的人口迁移信息要比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信息小很多,然而,相对来说,在涉及我国人口迁移统计内容及项目方面,公安部门要比计生部门少,这种不统一的人口迁移统计数据采集内容,最终会导致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差。

2.提高我国人口迁移统计数据质量的解决建议及对策

2.1对人口迁移概念予以明确

因为不断完善的国外覆盖全国社保体系,也未受限于户籍制度,因此,国外在定义人口迁移时较为纯粹,比如,美国人口咨询局定义迁移为:所谓迁移,就是人们以半永久性或永久性居住为目的,并进行距离较长的地理迁移。要求对人口迁移予以界定时,要尽可能的与国际相接轨,另一方面,要尽量从人口学角度对迁移目的属性、空间属性与时间属性进行考虑,而且还要考虑到迁移后的户籍制度。根据现阶段我国人口有着多样的迁移称谓,必须进一步规范于统计实践中,因为各人口迁移称谓使用频率,可以定义为:在不同地区间的人口移动或者流转,都被叫做人口迁移。

根据我国户籍制度,对我国几次较大规模人口迁移普查与调查进行借鉴,有效结合目前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人口迁移调查,主要参照系为流入地或者迁入地居住时间,对有迁移行为的人口进行具体分类,见表1。

2.2对采集人口迁移数据进行进一步规范

1%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人口普查最终目的表明这类调查中有着极为丰富的人口迁移调查内容,而且所设置的调查项目也比较合理科学,可以满足研究与管理人口迁移工作之需。然而,很多必要人口迁移资料仍然不足,像人口迁移过程中迂回迁移与回迁的信息资料、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等。所以,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在采集人口迁移数据时,除了对自身工作之需予以考虑外,还要尽量接轨于统计部门所收集的资料,实现数据共享。

2.3形成数据采集“一张网”,实现数据共享机制

篇3

例1 (湖北武汉卷)为了解某一路口某一时段的汽车流量,小明同学10天中在同一时段统计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单位:辆),将统计结果绘制成如下折线统计图:

由此估计一个月(30天)该时段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超过200辆的天数为( )

A.9 B.10 C.12 D.15

分析 先由折线统计图得出10天中在同一时段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超过200辆的天数,求出所占百分比,再利用样本估计总体的思想即可求解.

解 由折线统计图可知,10天中在同一时段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超过200辆的有4天,所占百分比为:4÷10×100%=40%,所以估计一个月(30天)该时段通过该路口的汽车数量超过200辆的天数为:30×40%=12(天).故应选C.

说明 本题考查折线统计图及用样本估计总体的思想,读懂统计图,从统计图中得到必要的信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定义法是运用相关的定义、概念、定理、公理等内容,作出正确选择的一种方法.

例2 (四川达州卷)向东行驶3 km,记作+3 km,向西行驶2 km记作( )

A.+2 km B.-2 km C.+3 km D.-3 km

分析 在一对具有相反意义的量中,先规定其中一个为正,则另一个就用负表示.“正”和“负”相对,由此可以求解.

解 由条件,结合正数和负数的定义可知,向西行驶2 km记作“-2 km”.故应选B.

说明 解题此类问题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正”和“负”的相对性,确定一对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验证法是直接将各选择项中的结论代入题设条件进行检验,从而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3 (山东滨州卷)方程2x-1=3的解是( )

A.-1 B.■ C.1 D.2

分析 分别将-1、■、1、2代入方程2x-1=3检验即得.

解 将-1代入方程检验,得左边=-3≠右边,即选项A不是;将■代入方程检验,得左边=0≠右边,即选项B不是;将1代入方程检验,得左边=1≠右边,即选项C不是;将2代入方程检验,得左边=3=右边.故应选D.

说明 本题是一道简单的解一元一次方程题目,容易得分.另外,此题也可以直接通过解方程求解,但要注意避免移项不变号和系数化为1时分子与分母颠倒位置等错误.

有些选择题可以根据题设条件和有关知识,从4个答案中排除3个答案,根据答案的唯一性,从而确定正确的答案,这种方法也称为剔除法或淘汰法或筛选法.

例4 (四川内江卷)下列调查中,①调查本班同学的视力;②调查一批节能灯管的使用寿命;③为保证“神舟九号”的成功发射,对其零部件进行检查;④对乘坐某班次客车的乘客进行安检.其中适合采用抽样调查的是( )

A.① B.② C.③ D.④

分析 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从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中,抽选一部分进行调查,并据以对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作出估计和推断的一种调查方法.根据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定义逐一筛选出正确答案.

解 调查本班同学的视力,由于班级学生有限,所以适合采取普查,即淘汰A选项;为保证“神舟九号”的成功发射,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所以必须对其每一个零部件进行检查,所以适合采取普查,即淘汰C选项;由于一辆客车的乘客人数有限,所以对乘坐某班次客车的乘客必须进行普遍安检,所以适合采取普查,即淘汰D选项;而要调查一批节能灯管的使用寿命,由于数量多,破坏性比较强,也没有必要普查,所以适合采用抽样调查.故应选B.

说明 本题考查了抽样调查和普查的区别,一般来说:对于具有破坏性的调查、无法进行普查、普查的意义或价值不大时,应选择抽样调查;对于精确度要求高的调查、事关重大的调查往往选用普查,选择普查还是抽样调查要根据所要调查的对象的特征灵活选用.

如果命题条件中所研究的量可以在某个范围内任意取值,这时可以取满足条件的一个或若干特殊值代人进行检验,从而得出正确答案.

例5 (内蒙古呼和浩特卷)某商品先按批发价a元提高10%零售,后又按零售价降低10%出售,则最后的单价是( )

A.a元 B.0.99a元 C.1.21a元 D.0.81a元

分析 批发价a元,不妨设a=100元,依据题意,即可求出最后的单价.

解 取a=100元,于是提高10%零售的价格为(1+10%)×100=110(元),后又按零售价降低10%出售的价格为(1-10%)×110=99(元),而选择项中只有0.99a元=0.99×100元=99元.故应选B.

说明 本题若熟练掌握了列代数式的技巧,也可以直接由售价=原价×(1+10%)(1-10%)求得.

有的选择题可通过命题条件的函数关系或几何意义,作出函数的图象或几何图形,借助于图象或图形的直观性从中找出正确答案.这种应用“数形结合”来解数学选择题的方法,我们称之为作图法.

例6 (山东淄博卷)已知二次函数y=a(x-h)2+k(a>0),其图象过点A(0,2),B(8,3),则h的值可以是( )

A.6 B.5 C.4 D.3

分析 从此题的选项可以看出,二次函数的对称轴大于0,图象过点A(0,2),B(8,3),在对称轴的右侧,当函数值等于2时,所对应的自变量x的值一定小于8,可知对称轴一定小于4.

篇4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本

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

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本论文由

理提供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本论文由

整理提供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二、我国失业统计的改革

(一)失业口径的界定

第一,提高“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本论文由

理提供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本论文由无忧

供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本论文由无忧论

提供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第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失业统计应该有所不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完善发达地区的失业统计系统,譬如在调查频率、调查范围上首先与国际接轨;对于不同的行业,可以规定不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可以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而且在对失业结构作进一步分析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指标,从而对该行业失业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种宏观指导的作用。

第五,加大调查频率。我国对外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以年计的,这对现实的就业情况没有很大的实际用途。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失业情况调查的对象是在调查区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更是要求时间上的及时性。但是我国疆土大、人口多,不可能实现一个月对外报告一次的频率。因此建议每季度报告一次,这样能对现实的就业进行比较好的

指导。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失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中国就业发展报告[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3杨缅昆,章飚.失业统计:一个尚待开发的核算领域[J].统计研究,1997,(5)

篇5

第一,提高“工作时间”的定额。用“一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就业和失业界限,这个定额太低了,因此,建议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1/3来定额,我国实行的是8小时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调查周内工作13或者14小时以内作为失业的标准之一。

第二,放宽年龄上限。我国的失业统计年龄上限应该和国际一样,即65岁及以上者。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人有继续工作的愿望,同时也具备这个能力。因此

,对于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应该统计在内。

(二)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镇和农村实行两套失业统计制度,同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并注意官方与民间结合。在城镇全面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而在农村的乡镇企业中实行失业抽样统计制度,对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则采取推测的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对城镇采取住户抽样制,加大抽样比率。我国的城镇人口数量大,同时经济条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1/1600的抽样比率。但是,1/18238的比率也显得太低,因此,可以考虑实行1/5000的抽样比率,同时要注意样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资料的要求,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各地区在完成国家调查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样本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样本以达到在本地区也有代表性,这样能以最少的经济投入取得最满意的统计结果。

在农村,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这时也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而对依附在土地上的农业失业人口,由于其隐蔽性较强,因此可以考虑按照推算隐性失业的办法来进行推算或者估计。具体方法见本小节第3点。

另外,虽然我国的失业统计数据是由官方,但这并不排斥官方与民间各种机构的合作。譬如,对失业统计理论的研究、对失业调查项目的展开等等,都可以由政府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这样能保证专业人士的参与,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业人口统计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失业情况。在我国户籍改革并没有实现“城乡实行统一的户籍制度”的目标前,失业统计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样调查为主,同时监测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失业统计更完整,同时能从宏观上指导和调控流动人口的就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盲流现象和社会问题。区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标准是在调查小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满半年,但是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而我国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是: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地区。以时间期限和地理范围为标准,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流动人口的失业统计,以此来推算全部流动人口的失业情况。在计算出常住人口失业率和流动人口失业率后,通过观察二者的高低(具体数字的高低各地区会有所不同),能对本地区的就业进行一定的指导。

随着我国户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信息联网(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和实施,全国约有250个城市建成“百城联网工程”,约有6.5亿常住人口信息实现了网上查询。),我国的失业统计抽样调查体系将会更准确和完整。到那时,如果能实现不重复登记,那么各个城镇地区的失业率的加权平均数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失业率,其权数为该地区的全部失业调查人口占全国失业调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对“隐性失业”做出补充统计。我国城镇和农村都存在“隐性失业”,但是他们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城镇主要是低效劳动,农村则是边际产出为零或者负数的劳动,因此,对他们的推算或者估计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镇隐性失业人口时,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采用实际有效工时推算。例如,2000年城镇从业人员为21274万人,如果有效工时是制度工时的80%~85%,那么隐性失业人数大约为对3191.1~4254.8万人。而有效工时占制度工时的比重,需要通过模型或者函数测算出来。

对于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在农业产值比重相当的国家或者历史时期下,找出一般农业劳动力比重标准,然后将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此标准对照,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农业隐性失业。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即通过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得到的样本特征来推断整个农村的隐性失业率。作为这项调查的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权威部门。国家统计局曾用这一方法测算出1994年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为1.1亿,隐性失业率为25%。三是各种模型推算法。笔者倾向于使用抽样调查估算法,因为这可以作为以后农村失业抽样调查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的失业统计改革打好基础。

第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失业统计应该有所不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完善发达地区的失业统计系统,譬如在调查频率、调查范围上首先与国际接轨;对于不同的行业,可以规定不同的就业和失业标准,可以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而且在对失业结构作进一步分析时,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指标,从而对该行业失业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种宏观指导的作用。

第五,加大调查频率。我国对外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以年计的,这对现实的就业情况没有很大的实际用途。另外,我国的流动人口失业情况调查的对象是在调查区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更是要求时间上的及时性。但是我国疆土大、人口多,不可能实现一个月对外报告一次的频率。因此建议每季度报告一次,这样能对现实的就业进行比较好的指导。

二、现行失业统计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定义中的“工作时间”定额太低

在我国的调查失业定义中,把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足1小时者均视为失业人口。而国外的情况是:美国规定为在调查周内工作不满15小时,法国规定不满20小时者即为失业,他们的工作时间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甚至达到一半。这样一来,我国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显得偏低,而且现实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一周工作一小时,按照我国目前的工资水平,一个普通人显然不能维持其正常的生活。

(二)统计范围狭窄

我国目前对外公布的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统计,它以户藉为依据、是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产物,是户口与就业等各种社会待遇挂钩的结果,其统计的范围与国际通行的失业统计相比要小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包括城镇非常住人口。我国的失业统计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进行劳动力抽样调查,而事实上,我国人口流动数量巨大,每年光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就有数千万,如果不对这部分人口进行失业统计,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政府不能知道流动人口的失业率,对其无法控制;而流动人口本身不能知道自己在本地区是否存在很高的失业率,不能对自己的工作流向有很好的了解,造成了盲流现象和社会的不安定。

第二,没有把乡村人口纳入失业率的统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0%以上,见表1。

而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乡村人口则占了70%以上的比重,见表2。

占人口总数及从业人员数如此大比重的乡村人口的失业情况在我国却一直没有得到反映,可以说是失业统计的重大缺陷。而我国乡村确实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失业,只不过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隐蔽性强,因此长期以来没有被重视,但这绝对不意味着我国的失业统计就能忽视这一点。此外,我国拥有1.3亿左右的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注:1996~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分别为:13508、13050、12537、12704、12820万人。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10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而且数量每年有所变动,这说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市场的考验和失业问题。我国的失业统计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第三,抽样比率太低。我国在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中,只抽取了2.5万人。以2000年城镇人口45594万人(已经剔除了不以户记的军人数250万)计算(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第94、101页,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抽样比大约为1/18238,而美国的则为1/1600。可见这个比率太低了。

第四,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僵化。我国的调查失业统计的年龄界限与国际一致,但是登记失业年龄界限却很不合理,仅限定为男16~50岁,女16~45岁,上限连退休年龄都不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这一方面使得很多在劳动年龄内(一般是16~65岁)的人都没有包含进去,另一方面,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有工作要求,他们完全符合失业的定义,但是却没有被包含到失业人口中去。这必然使得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失业率和实际值偏离较大。

(三)指标设计不完整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反映“就业不足”和“隐性失业”现象。就业不足的统计定义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按此标准,我国就业不足人员是大量存在的,如单位的富余人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等等。就业不足从工作时间上讲是处于就业状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1/3),但是这种就业并不让人满意,人们仍然有寻找更多工作的意愿,因此失业统计中应该另设指标对此进行反应。

隐性失业的通俗解释是:形式上就业,实际上没有就业。经济学解释就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者负数的就业。这种情况在我国城乡非常普遍。当然,隐性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是就业不足人员,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相同,只是隐性失业更为严重和隐蔽,因为他的劳动时间也许达到了就业的定义,但是他创造的边际利润却等于零或者为负。对这部分人的测定和统计,显然更为困难,但是完全不反映这个现象绝对是失业统计的不足之处。

第二,在失业指标设计上,缺乏深度和广度。我国的失业统计仅有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指标,然后是根据年龄、性别和失业原因等对失业进行的简单分析的表格,缺乏大量的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其他数据,如按产业、地区、失业时间长短等划分的失业数据。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查,由此带来的就业和失业情况究竟如何,对政府制定政策有很大影响;我国地区间发展速度不同,失业水平也是不同的,但是缺少具体数据的支持,这也不利于当地政府进行调控和人们理性选择就业地区;分析失业时间的长短也能判断我国的经济周期等情况,反映了失业和就业的连贯性。但是失业统计体系却缺少这些数据,这使得它的使用价值大大降低了。

(四)操作性问题

第一,时效性不强。我国失业人口统计资料(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情况)是以年末最后一天的失业人员计算的,不能反映全年的失业情况,部分失去了政策依据的价值。试想,在年末一个失业一年的劳动者和一个失业一周的劳动者怎能同日而语?然而他们被等同的计入了失业人数。

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失业率调查的频率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是每月调查五次,英国、法国、德国是每年调查一次(这三个国家的月度失业数据为登记数)。我国显然还存在差距。

第二,登记失业并不完善、严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仅限于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没有正式登记的就不算在失业之列。这样的标准有两个缺陷:一是失业、下岗人员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在统计时就难免被遗漏;二是导致了以“登记与否”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劳动事实”来登记失业。例如:部分进行登记的人员可能仍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比如一小时),如零工、摊贩(事实上的就业者)等却被统计在失业者之中;有的登记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以后不去劳动部门消除登记。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失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中国就业发展报告[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3杨缅昆,章飚.失业统计:一个尚待开发的核算领域[J].统计研究,1997,(5)

4成健梅.我国失业统计的国际比较与改进[J].中国统计,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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