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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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668-02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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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Z】.2009.1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http:///zwgk/2011-05/24/content_1870181.htm
[3] 《全科医疗》,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部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材料,主编,杨秉辉。
2.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职在编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0.5%: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7%。退休人员不缴费。
3.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实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同步缴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在年初办理参保变动和缴费基数申报后一次性缴清: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省直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省直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
4.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个人账户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5.个人账户医疗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个人账户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并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为: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3%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为基数,按7.3%划入。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健康体检费、预防接种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120”院前急救费(含急救车费)等费用支付。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6.职工住院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是指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前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额度。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目的主要是杜绝小病大养、无病住院的现象和行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确定,其中: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年度内两度以上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起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可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600元。
7.职工住院时其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统筹基金年度内所能为参保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30万元:超过30万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
8.职工住院时其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至10万元,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确定,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98%: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0%。其中:政策范围内(含外诊负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报销比例为: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100%)。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90%(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其中:政策范围内(含外诊负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报销比例为: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100%)。
(三)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超过30万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
(四)职工住院时,其住院床位费按照《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收费标准报销。在此基础上,厅级每人每天可提高标准55元,厅级以下每人每天可提高标准20元。提高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列支。
9.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患特殊慢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适当支付,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其中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报销比例为:正厅95%、副厅93%、处级91%、处级以下90%(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
10.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包括哪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
目前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暂定两大类、39种,名称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一)第一类:1.恶性肿瘤(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万元);3.艾滋病(1万元);4.血友病(8000元);5.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元);6.高血压病(5000元);7.糖尿病(5000元);8.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5000元);9.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元);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哮喘(4000元);11.帕金森氏综合症(3500元);12.精神病(3500元)。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患者实行按月限定10次的血透费用全额由统筹基金支付,免除个人负担;超过10次的血透费用,按甲类治疗进行核算支付。
(二)第二类,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病种包括:1.冠心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2.慢性心衰(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3.慢性房颤;4.心肌病(原发性);5.甲亢性心脏病;6.甲状腺功能低下症;7.皮质醇增多症;8.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9.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10.肾病综合症;11.牛皮癣、系统性硬皮病;12.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13.股骨头坏死;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多发性硬化病;17.运动神经元病;18.重症肌无力;19.痛风;20.慢性骨髓炎;21.慢性消化性溃疡;22.癫痫;23.肺结核病;2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5.脑血管病(脑溢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2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7.原发性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同时,提高慢性病封顶额度。以上述封顶额度为基数,提高50%,提高部分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列支。
11.对患多种慢性瘸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参保人员应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个人和单位缴费),由单位或职工负担。
四、参保人员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达不到25年,又不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不再记入,并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笔者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5年的实践,通过建立“户籍医生九个一服务工作责任制”,探索出社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结合的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公共卫生三级化管理
讲述户籍医生,不得不提“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更要重点介绍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因为单凭户籍医生的力量,很难承担辖区内所有公共卫生工作。
在公共卫生三级化管理中,主要依托的平台为“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核心人员为户籍医生。户籍医生通过“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向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提供技术,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中的所有成员都要发挥社区行政管理网络的优势,做好医生与居民的组织、沟通、联系等工作;
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中的计生干部和助残员,主要是协助户籍医生,分别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协管员发挥桥梁作用,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提高对疾病的认识,协助户籍医生进入居民家庭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倾听弱势人群的需求,联络有关人员予以解决,做好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户籍医生的联合借助“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了辖区内现有的卫生资源,从根本上解决了社区医生人力不足的问题。
公共卫生衔接基本医疗
户籍医生基于居民健康管理平台与病房医生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实现信息共享,全科医生通过平台能够查看本社区出院病人的电子病历,为后续的康复及健康教育提供参考,也能查看到社区居民在门诊的就诊情况。
同时,这个信息平台还能做到“以块管理”,即可以按楼宇或家庭管理;也能够实现以条管理,即按疾病管理。这些功能可以为日后开展科研及绩效管理功能奠定基础。
近期,我们又将门诊医生工作站与社区户籍医生工作信息平台相连接,在门诊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诊疗的同时,医务人员就可以完成居民健康档案,该平台的健康档案系统较完善,实行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如户籍医生通过工作信息平台对健康档案进行更新;门诊医生可在诊疗时更新健康档案;社区居民住院时,部分电子病历指标可自动进入健康档案实现更新;一、二、三级预防信息也能自动纳入健康档案。
该平台还具有较强大的综合管理功能,提供“公告信息看台”及“信息平台”功能,已成为社区户籍医生与质控科各条线管理员之间沟通的纽带,使相互间的沟通更为及时、有效。户籍医生改变了服务理念,不再只关注医疗水平,同时提高了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的服务意识及能力,使三级预防得到落实。
“九个一”服务工作责任制
前言:健康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身心条件,也是人们日益关注的主题。我国人口众多,卫生保健服务虽已建立但尚不健全。优化卫生保健服务,对保障广大人民享有公平全面的卫生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1卫生保健制度的内涵
1.1卫生保健制度通常所说的卫生保健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用来保障人们的保健需求,同时帮助人们摆脱卫生与健康问题,其两大服务为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卫生保健服务最基本的原则为公平和效率。
1.2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卫生保健制度中重要的一项服务,主要负责保障健康与预防疾病。预防医学、环境卫生以及社会科学等都是公共卫生常用的途径。卫生保健制度中的公共卫生服务是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受益群体为大部分居民,主要解决卫生、疾病、健康与相关教育等问题。政府负责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正常运行。
1.3基本医疗服务卫生保健制度中另一个服务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负责居民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范围多为常见病与多发病患者。基本的医疗服务水平是通过医疗费用来衡量的,所以医疗服务是有局限性,必须在适宜的花费范围内服务。医疗费用主要有诊疗费、药物费、设施费和基本费用,通常由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衡量医疗服务。基本医疗具有以下四大特点:发展性、可得性、经济性和地区性,是由多个标准来界定的。
2优化卫生保健重点
2.1医疗保障制度如果想要达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标准,必须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保障制度,但是有些制度并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比较麻烦,包括基金征缴、偿付、管理、服务等。当前任务是要将医疗保障制度的支付与构建分级服务体系相结合,划定不同的补偿比例来引导病人向农村和社区服务机构分流。
2.2农村合作医疗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农业人口中所占比例呈递增趋势。国家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增大补助基金、财政投资等措施。由于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大力支持,多数农民解决了看病、买药和住院等困难。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呈现的问题主要为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较偏低,主要是由使用基金的局限性导致的。
2.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生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并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是结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预防等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医院服务,其宗旨为健康,单位是家庭,服务范围是整个社区,以预防为导向。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职责是服务社区人民,解决其健康问题和疾病防治。社区卫生具有独特的优势:技术适宜、服务价格低、保障健康效率高,因此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对优化卫生保健体系至关重要。
3优化卫生保健服务措施
3.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当代各国,政府是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有力措施。在优化卫生保健服务中,政府的作用非常关键。政府应该在保护人们健康的同时,保障卫生保健服务的运行。政府在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中具有主导作用,是我国医疗改革的核心问题。优化卫生保健服务,需要落实政府投入的方式领域,并且保证投入的效率与质量。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方面,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
3.2明确政府的健康责任健康权是每个人都应得到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的基本权利,健康权包括以下几项权利:医疗救治权、劳动卫生权、公共卫生权、医疗保障权等。每个公民需要对自身的健康负责,除此之外,政府有责任保障每个公民的健康权。综合来讲,政府既要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又要确保公民得到预防、治疗和减轻痛苦的卫生服务。其次政府同样有责任保障公民有平等的机会来接受卫生保健和卫生服务,并且保护社会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最重要的一点,政府要提供必须的卫生保健,充足的医院、诊所、设施等,并注意保持均衡分布。
3.3建设基层卫生服务发展基层卫生服务是优化卫生保健服务的有效措施,并逐步成为国际卫生事业发展的共同趋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着重发展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可以改变卫生服务的重心,实现预防、保健医疗等有效供给,从而保障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建设基层卫生服务的有效措施是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此同时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力度,使其充分发挥枢纽的关键作用,保障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健康运行。
3.4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善了之前城乡“二元化”问题。尽管以上三种保障制度应用范围比较广,但是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人口众多,政府支付能力有限,各地差距悬殊,因此应当建立合理的城乡统筹医疗保健服务。首先,要保障全国人们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其次,保障卫生投入的效率;再次,确保所有人得到基本的健康需求。
3.5关注弱势群体我国人口众多,弱势群体问题尤为突出。弱势群体包括身体上的缺陷和能力上的缺陷,这样的群体在社会中各个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要想达到人人都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国家和政府必须关注弱势群体,给予他们特殊照顾,并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
4结语
优化卫生保健服务是一项复杂的任务,但是却是人民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家和政府应该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来完善卫生保健服务。并且从我国国情出发,均衡分配投入,逐步完善卫生保健体制,使得人人都享有公平健全的卫生保健服务。
1 全科医生与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概念
1.1 全科医生
全科医生是接受过全科医学训练,经过考试合格的医疗技术全面的医生,能熟练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整合内、外、妇、儿等各临床专科的知识和技术以及行为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着重于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个人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以预防为导向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整体性、个体化、人性化、防治保康一体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
1.2 基层公共卫生医生
目前全国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由三级构成,分别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科。防保科医生一般由公共卫生医生担任。公共卫生医生是保护、促进、恢复人们健康的医生。能整合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学校卫生、慢性病、精神病、传染病防治等专业知识和技术于一体,在三级预防网络的“网底”,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个人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除医疗以外的预防、保健、康复一体化的预防保健服务。
2 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的职能
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团队”由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和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组成 ,在这个团队中,全科医生主要承担医疗工作和团队的领导、协调工作,基层公共卫生医生主要承担预防工作及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工作,全科护士承担相关护理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功能中,全科医生承担了基本医疗功能,基层公共卫生医生承担了基本预防功能。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预防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两大支柱,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结果
2.1团队建设本社康中心按照自身特色及人员构成,组建了全科团队、妇幼保健团队及中医康复团队三大团队。在诊疗过程中,以全科医师为主,全科护士为辅,公卫医师参与,以重点人群为签约对象并为其提供连续性、协调性、可及性和个性化的医疗保健综合服务模式。
2.2建设目标服务方式由每次接诊的随机服务向家庭医生负责制转变;服务对象由个体服务向整个家庭管理转变;服务内容由疾病诊疗为主向健康管理为主转变。
2.3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建立家庭医生责任制是以家庭医生为责任主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技术依托、社区居民及其家庭的健康管理为工作内容和建立契约关系为服务形式的新型医疗保健服务模式,是与全科诊疗为基础的健康管理主路径十分契合的一种服务模式。家庭医生责任制通过约定的家庭医生为家庭及其每个成员提供连续、综合、协调和可及的健康照顾,是转变医生坐诊模式、创造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全面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建立本社区健康服务“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家庭医生责任制,形成以“契约式”、“全科医师团队式服务”为特点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与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稳固的医疗卫生合作关系。家庭医生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为通过全科医师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医生协议,家庭医生对所负责的家庭中的成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全科诊疗服务以及签约家庭重点保健人群(老人、儿童、孕妇和慢性病患者)的预防保健服务,包括常规体检、用药咨询和健康咨询,家庭访视服务(产前、产后、老人、慢性病和残疾人),家庭功能咨询评估,家庭生命周期指导,家庭健康干预计划等[1]。
2.4拓宽服务,突出特色从本中心特色出发的三大功能化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可针对家庭中的育龄妇女、儿童、慢性病人群等重点人群开展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充分依托家庭医生式服务和利用妇幼保健团队,对签约家庭中孕产妇儿童给予全程免费的产前检查、婴幼儿健康体检和免疫接种服务等。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家庭,开展中医治未病活动,发挥中医康复团队的特色,从针灸、理疗、推拿和按摩等特色服务入手,应用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运用中医养生理论普及健康教育,将中医“治未病”理论融入居民群众的平常生活,突出“冬病夏治”、“冬季进补”等中医药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针对签约家庭中的慢性病人群、老年人群,以中心的全科门诊为基础,签约家庭可进行电话预约门诊,家庭医生定期下社区,对行动不便的签约家庭成员开展上门的慢性病随访及指导用药。利用微信、QQ群等新型网络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健康教育活动方式。注意挖掘家庭中的骨干力量,培养家庭保健员队伍,逐步灌输社区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理念。
3讨论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这两大任务应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尤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如何保持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齐头并进的工作态势,如何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并重,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防治结合的卫生服务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2],社区卫生作为城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深圳市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启动较早的城市,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深圳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经过多年发展,深圳社区卫生规划布局和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功能任务深化、运行机制探索等。虽然硬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深圳市社区卫生工作仍然存在着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经常脱节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如果居民就医模式仍然是等患病才去看医生,那么,即使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了,也仅是将患者从三级医疗机构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而已,并未起到“预防为主”促进居民健康的作用。目前,我国人口与卫生科技发展战略确定了“战略前移”、“重心下移”的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按照国务院《2012-2013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基本医疗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技术工程建设,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技术匮乏、设备水平低下、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农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增创乡镇卫生院人才优势。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公开选拔、考试考核、任命等多种形式,选拔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改革创新意识、有管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到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实施乡镇卫生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资试行年薪制,将院长业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建立起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二是实施大规模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对口支援、举办培训班、上挂进修等方式,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化轮训,争取到2011年培训250人次,培养专业骨干100名以上,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三是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层次。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每年考录一批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层次。鼓励乡镇卫生院聘任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退休技术人员。建立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机制,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帮助开展业务。四是严格规范乡镇卫生院人员流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进修、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借调、帮助工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改善服务条件。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确定实施的农村卫生基本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办公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建立政府主导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机制,县财政从2012年起连续两年每年列专项资金100万元,乡镇卫生院按照1∶1的比例配套投入,每年配置急需的医疗设备20台件,配齐X光机、B超机、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心电监护仪等基本医疗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水平和基本服务能力。
(三)加强乡镇防保站建设,规范开展乡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根据乡镇人口数量,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职人员,提高人员业务素质,配置必需的办公设施。进一步明确乡镇防保站的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乡镇防保站管理规范,建立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促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大力推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基本标准,针对人事管理、经济管理、业务运行、思想教育等环节,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和考核细则,建立示范点,全面推进各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乡镇卫生院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镇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涉及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公共卫生与医疗业务发展的系统工程,环节复杂,任务重,关系到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站在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策划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均等化
公共卫生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新“医改”着力要抓好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2009年以来,政府提高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施了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控制了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提高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但是,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公共卫生资源不均衡,农村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能力远远不如城市。即便在城市,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样千差万别;另一方面,公共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相对低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效率亟待提高。2010年我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以下学历和初级以下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分别占35.2%和56.1%;执业(助理)医师中,中专以下学历和初级以下职称的执业(助理)医师分别占32.2%和47.4%[1]。为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必要在扎实开展现有国家公共卫生项目基础上,相应增加服务项目,如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台开辟专门的健康教育频道等;要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公共卫生资源统筹配置层次,实行垂直管理和省级统筹;要打破部门分割,统筹医疗资源和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由医疗与公共卫生分置转向二位一体(除卫生监督外),将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健康促进等资源整合,提高效率;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开发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切实提高人员素质;要以受众感受和实际受益为主导,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与方法,通过科学考核引导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公立医疗机构运行公益化
当前,医疗服务市场的主要矛盾有二。一是资源配置结构性矛盾突出,医疗服务供给呈现“倒三角”,与医疗服务需求“正三角”不匹配,城乡之间及城市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畸轻畸重,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尤其是城市大医院。2010年卫生费用筹资总额农村与城市为0.26:1,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9.5:1[2]。二是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模糊,在药品加成等政策诱导下,公立医疗机构有悖政府举办宗旨,过度市场化,推动着医疗市场的无序竞争,偏离了公益性轨道。一般商品和服务市场,“无形的手”能够通过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动态变化,使供求关系从不匹配走向匹配。在医疗市场中,医生居于垄断地位,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医生诱导需求问题,市场机制不仅不能实现供求平衡,而且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解决医疗市场供求结构错位问题不能靠市场,主要靠政府干预。
1.切实增加财政投入。2009年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27.46%,占财政支出的6.31%,占GDP的1.41%[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中低收入国家。加大政府直接投入无疑是缓解乃至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当务之急。同时,通过政府投入带动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优化资源配置。
2.政府为社区购买“名医”[3]。研究表明,现有三级医院80%以上的门诊属于常见病、多发病,完全可以在社区解决。实现大病首诊、康复及小病在社区的关键,是医生质量(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和市场声誉)。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由于医生素质低下、声望不高,患者诱导需求(患者要求什么药医生就开什么药),滥用抗生素现象非常普遍,门诊病人的输液率在80%以上。现有社区医生培训和应届医科大学生进社区,无疑是提高社区医生质量的必要路径,但是短期难以改变居民对社区医生的不信任。鉴于公立三级医院事实存在的优质医生过剩,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促使剩余“名医”即公立三级医院50岁以上、副高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的医生进社区,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感和吸引力,以改变病人流向不合理的问题。我们研究发现,三级医院“名医”剩余率约为30%,如果政府将其“购买”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体上每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拥有2个“名医”。
3.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促使其回归公益性。政府是保障公益性的主体,医院只是载体。近年来医患关系扭曲的主要诱因并非医疗技术而是医疗收费(看病贵)。政府直接投资举办公立医院的基本目的是弥补市场不足、抑制医疗市场价格、攻克疑难杂症、培养医学人才、承担医学研究等。单从医疗服务价格而言,衡量公立医院具有多大程度公益性的核心指标,就是其价格和实际收费水平多大程度低于同等次的民营医院。医疗市场普遍存在供方诱导需求问题,有多少病床就会有多少住院病人。因此,只有进一步明晰公立医院功能,有效抑制其过度外延式增长,促使其转向内涵式发展,才能促使其回归公益性。
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高效化
制度很重要,但是制度的高效率更重要。医疗保险发展方式与医疗卫生发展方式是相向而行的。医疗保险的设立及其扩面的过程,也是释放医疗需求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医疗卫生往往呈现外延式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保(合)率达95%以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参保人受益率均有所提高。但是,制度分设、管理体制分治、经办资源分散,以致碎片化制度难以衔接、制度漏洞难以修补、多重参保难以避免、逆向选择难以克服、道德风险难以规避、管理效率难以提高。为适应和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的转变,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效率,亟需三管齐下。一是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重庆、珠海、神木、长沙等地在探索城乡医保资源统筹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效果,有必要总结提升并择机推广。要以省为统筹层次,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基本医保合并运行,然后逐步实现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等化供给、一体化运行。二是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向门诊免费提供过渡。这样,既可以真正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有效防止小病转向大病,又可以促使劣质卫生资源自觉退出医疗市场。2010年全国门急诊人次199178万次,次均医药费167.3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48451.5万次和87420.1万次,次均医药费是82.8元和47.5元[1]。即使现有财政投入格局不变,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免费医疗,只需增加投入816.42亿元,所有门诊免费则需增加投入3332.25亿元。如果开源节流双管齐下,先行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医疗是完全可能的。三是总结、完善、推广“患者限额付费”的湖南模式。湖南省蓝山县和桑植县先后实行了参合患者付费改革。蓝山的做法是“10+100”模式,即参合农民在县内乡镇卫生院看病,门诊只需交10元,住院只要出100元,其余费用由新农合基金依规补偿。桑植的做法是只管乡镇卫生院住院环节,参合农民住院只需交150元,剩下的由新农合基金全报销。从实践看,人们担心的门诊或住院病人“井喷”现象和新农合基金难以承载问题都没有发生。限额付费的意义在于引导医生和医院主动去控制费用,参合病人看病缴费心中有数。当然,患者限额付费后,医院和医生可能出现医疗不足、小病大医(无需住院的诱导其住院)等道德风险,必须在制度设计、运行尤其是监管等环节未雨绸缪,有效规避。#p#分页标题#e#
鄂尔多斯市是自治区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的综合医改地区,也是第一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市政府出台了“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2%,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8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占81.7%。准格尔旗提出了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思路,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做大医保基金总量,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乌审旗推行以“三制五统一”为核心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改革,既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弱、人才缺乏问题,也形成了卫生人力资源的上下流动机制,还推动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多媒体触屏式费用查询机的应用,为患者就诊提供了便捷服务。鄂尔多斯把“健康前置管理”作为医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将启动健康城市创建活动。
巴彦淖尔市作为全区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五部门出台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部实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28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1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人员聘用和绩效改革。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8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乌拉特前旗医院也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由政府负责给予专项补贴,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做了有意义的探索。
与此同时,两地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鄂尔多斯“数字卫生”工程也即将启动。
存在的问题
一是深化医改工作的进展不平衡。比较两市总体情况,鄂尔多斯市研究医改、推进医改的氛围基本形成;巴彦淖尔市虽然是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但医改的氛围还不浓厚,除了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多数政策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新农合管理与保障水平迅速提高的形势不相适应。对于抓住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以上的机遇,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不大,门诊统筹推进尚显乏力,新农合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一样,作为医患之间第三方的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既缺乏引导合理就医、促进转诊会诊机制建立的作用,又缺失代表参保方面的集团购买医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的作用,与定点机构谈判工作没有普遍启动,控制费用增长的作用不明显。特别是现有新农合信息系统在便民和为决策提供支撑远远不够。
三是基本药物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只配备100多种基本药物,同时还在加成使用非基本药物。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知识还缺乏全面的了解。多数基层单位通过网上采购药品,但是药品配送不够及时。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在自行采购药品。普遍反映自治区招标的部分药品价格比盟市自行招标的高。鄂尔多斯市在2009年曾搞过二次议价,药品价格总体下降了19.1%,在自治区通报批评后叫停。鄂尔多斯建议自治区允许盟市二次议价。巴彦淖尔市现在正准备开展二次议价工作。
四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低。突出表现在基础设施、基本设备配备落后,卫生技术人才匮乏,护理人员短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核编定岗缺乏自治区级的政策支持。特别是为农村牧区卫生院公开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开展了3年后,2011年国家停止了在我区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卫生院后续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缺乏连续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层次较低。
五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扎实。虽然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落实,并且鄂尔多斯的人均补助标准今年将达到31元,但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未真正普惠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率较低,还没有形成档案建立、居民使用、综合应用、补充完善的良性运转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较少。巴彦淖尔个别旗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还没有补贴给卫生院和卫生室。
六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工作尚未真正启动。对照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任务,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等还没有真正启动。随着医保制度建设的快速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人数剧增,床位、人员缺乏等问题逐渐显现。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却在下降。
问题分析
以上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从卫生系统自身抓医改工作的角度考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调查研究不深。一方面是对上情研究不足。国家医改政策目标、框架、理念均已确定。但在基层很少听到“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汇报和提法,致使基本药物配备不全,控制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的积极性不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体验不深。另一方面是对下情研究不深。国家医改政策是对全国提出的总体性的原则要求,而我区地广人稀,医药、医疗市场分散,需要我们审慎实施以省为单位的有关工作。比如,我区药品招标采购到底需不需要盟市二次议价,到底是否允许二次议价,亟待统一思想。此外,总结研究下级推进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还不够,试点的“试验”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乌审旗从2009年开始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建立以旗人民医院为龙头,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为骨干的集团化管理模式,并实行“三制五统一”机制,盘活了全旗医疗卫生资源,但是并未引起我们的关注。
第二,组织发动不足。一方面,领导层的开发动员工作仍显不足。有的盟市医改方案至今难以上会研究。政府医改相关部门之间的发动工作也还不协调。国家五部委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已经出台2年,但我区的具体办法至今未能出台,导致盟市、旗县市区的卫生投入政策缺失。另一方面,卫生系统内部的组织动员工作滞后。许多医疗卫生人员不清楚本职工作中哪些是医改的内容,基本药物的种类还说不齐全,基本药物的政策内涵不清楚。有的地区和领导干部对新农合推行盟市级统筹存有异议,这说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大数法则的知识还没有得到普及,致使一些医改的理念、政策在层层传递中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出现了不同的行动。
第三,指导督查不够。在工作的安排上,督促检查的多,政策指导的较少。许多医改政策在还没有完全理解和吃透的情况下,匆忙实施、盲目开展,应付督查。特别是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专题指导和督查工作基本缺失。在指导督查工作的执行主体上,行政部门的多、业务部门的少。在指导督查方式上,就事论事的多,整体分析的少。突出表现在对按季度、年度开展的190项医改监测指标的分析利用不够。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但政府补助尚未落实,运行机制不畅。
第四,规制手段不硬。一是医改政策是否执行缺少刚性管制手段。虽然层层签订了落实医改任务责任状,但是对任务完成的好坏没奖惩。执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成了限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充分理由,但并非是优化调整公立医疗资源的必要条件。二是服务行为是否规范缺少有效的约束手段。三是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系统缺乏标准化的管制手段。基层卫生人才仍然匮乏,能力、水平仍然不高。
意见建议
为了如期完成医改近三年的重点任务,近期我区在抓医改工作中,应以“三跟进、三提速”为重点。“三跟进”是:
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及时跟进。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不但要全面调查掌握卫生资源状况,更要开展卫生经济学研究,核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药物服务成本。特别是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成本。二是研究制定工作标准。使卫生管理、服务、建设、培训等工作在标准下推进,使医改任务在标准下规范地落实。三是开展专项改革试点研究。重点研究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杠杆调解机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四是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对盟市和旗县市区的探索,本着少限制、多引导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的改革。同时,对符合医改目标要求和我区实际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升华、推广。
政策调整和宣传贯彻及时跟进。根据调研总结的情况,及时调整不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尤其注重调整和明确政策的具体执行主体、实现目标、考核主体,建立责任明晰、奖惩有力的机制。重大医改政策出台,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医改办共同组建政策宣讲团,层层开展医改政策讲解,并将医改政策宣讲列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将医改政策知识作为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实现医改政策知识的全覆盖,营造全系统良好的医改氛围。
普遍指导和重点辅导及时跟进。对全区普遍执行的医改政策,加大具体指导力度。充分利用医改监测数据,进行普遍性的指导。对年度医改任务,倒排时间表,指导和督导双推进。在强化面上指导的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或团队联系试点工作制度,及时提供支持,辅助医改工作的开展和典型经验的升华。
“三提速”为:
一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应提速。通过顶层设计,分步实施3521工程,建立3级平台、5个应用系统、2个数据库和1个卫生专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提高总体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所有卫生信息化项目资金,以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为纽带,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医药卫生服务信息公开、透明,规制各种服务行为。
问题一:
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
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付部分;而在中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
问题二:
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这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外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问题三: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另外,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缺陷
在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急剧恶化、恢复传统合作医疗制度普遍失败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于2003年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思路,明确提出了政府增加投入的责任。这一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制度设计原则上依然存在明显的缺陷。
问题一:
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并需要按年度交纳费用。这事实上就设定了一个费用门槛,以至于最贫困的农村居民,通常也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必然因为缺乏交费能力而无法参加。这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突出对经济弱势群体保护的一般性原则是明显矛盾的。另外,自愿参加的制度必然形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群体区分,难以避免体制外人员对体制内资源的侵蚀问题。
问题二:
政府的补贴与自愿参加相结合。由于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加剧了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不平等,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进行转移支付、以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问题三:
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问题四:
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一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乏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同步支撑,以至于不得不突出对患者的约束。制度设计中也引入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做法。这些做法对于维持资金平衡是有益的,但对患者过分严格的约束特别是过高的患者自负比例必然会导致参保积极性的下降。
问题五:
缺乏组织能力和管理成本上的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组织。实施费用发生后,以县为单位集中审核、报销。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已经很低了。但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县都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口,且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合作医疗面对千家万户,县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组织能力,管理成本有多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关做法也需要进一步商榷
近年来对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还涉及其他一些内容,部分做法和思路也值得质疑。
一是医药体制改革问题。与一般消费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消费方面缺乏足够的选择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要想保证合理用药和药品价格的合理性,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是关键。从国际经验看,基本着眼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府干预严格控制药品的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和价格;二是切断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医药分开。中国的医药体制改革却逆向而行。政府对药品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及价格的管制日益放松,形成了药品产生和流通的过度竞争局面。与此同时,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却不断增强。其结果是:医院、医生与药商同流合污,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和使用药品,操纵药品市场,药品价格失控、低性价比药品驱逐高性价比药品、伪劣药品泛滥以及药品滥用等问题愈演愈烈。面对有关问题,近年来一个比较明确的改革措施是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图以此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交易关系。以此作为政策重点的问题在于,药品流通方式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单纯通过流通体制改革,不可能全面解决药品使用与价格方面的混乱;更突出的问题在于,有关政策将招标采购的主体定位为医院。作为利益主体且作为医生个人利益的共同体,医院仍必然以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选择,有关问题和矛盾不可能解决。
二是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问题。近年来,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问题日益得到关注,一些部门开始探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这种探索的出发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必须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步推进。单独推进医疗救助体系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原因之一是在大部分社会成员都享受不到制度化医疗保障的情况下,只针对部分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医疗资源侵蚀问题难以避免。原因之二是无法回避的贫困陷阱及群体矛盾问题。对最贫困的群体实施医疗救助后,贴近贫困线的家庭和个人就有可能因为疾病问题而沦为最贫困者,而自然产生救助要求。因此,救助范围不得不逐步扩大,直至制度无法支撑。
未来医疗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结合中国国情,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
在所有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矛盾是: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则是有限的。从这一基本矛盾出发,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换句话说,必须首先解决保障谁和保什么的问题。
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式有三种选择:一是优先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所有或大部分的医疗卫生需求。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按照实际需求提供均等的、有限水平的服务保障。三是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种选择的优点在于便于操作,将医疗卫生需求作为私人消费品,购买与服务方式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即可。这种选择的最大问题在于其会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公平问题,整个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会很低。中国近年来的改革实践及其后果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种选择应当彻底放弃。
第二种选择的优点是可以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以及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其主要的问题在于管理和操作上都非常困难,中国的现实情况也不可能接受这种选择。
相比之下,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是较为合理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也有不足,但毕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全体公民健康权利的保护,大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而且也便于操作。
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选择,不仅关系到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很大。如果中国能够尽快建立一套保证所有老百姓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广覆盖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一是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社会环境的改善必然有利于经济增长;二是对国民基本健康的有效保护必然会降低疾病负担,减少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强化国家竞争力;三是可以大幅度提高居民的生活预期,刺激消费并带动宏观经济的增长。
二、必须合理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
基于医疗卫生资源有限性与公众医疗卫生需求无限性的矛盾,还有一个原则性问题必须解决:一定要合理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关系到社会公平问题。选择的惟一标准是使有限的医疗卫生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选择的基础则是在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目标、干预成本和效益(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之间进行比较。
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环节,对不同类型疾病的治疗,对同一类疾病不同人群的治疗,以及对同一种疾病不同治疗手段的选择,在成本和效益上都有很大甚至是巨大的差别。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上的选择尤其重要。首先,应当突出公共卫生服务;第二,在疾病治疗方面,应将医疗资源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基本临床服务;第三,对于那些按照现有技术可以取得较好治疗效果,但成本非常高昂的临床服务,在现阶段不宜广泛提倡;第四,必须彻底放弃那些成本高、效益极差的临床医疗服务;第五,应注重选择更加适宜的医疗技术路线。
目前,中国无论是在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上,都将“大病统筹”作为医疗保障的重点。这种办法得到很多人的认同:大病由于治疗费用高只能通过医疗保障制度来解决,小病则因治疗成本低可以由个人和家庭自行解决。这种思路看似合理,事实上却根本行不通。如果所有的大病问题都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则意味着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基本现实。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基本结果只能是以牺牲大部分人基本医疗需求来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大病保障需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无法实现。另外,医疗卫生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很多疾病特别是部分大病的发生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对很多大病的治疗和控制是成本很高而效益却很低的,将保障目标定位为大病,也不符合效益原则。
将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集中于公共卫生以及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与控制是无可非议的选择。但有几个问题需要强调。第一,这种选择主要是针对政府责任而言。如果部分社会成员有特殊医疗需求,而且其个人和家庭力量抑或其他筹资方式(比如购买商业保险等)可以承担相关费用,这种需求应予以满足。第二,常见病、多发病与大病的界限不能简单以治疗费用的高低来区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第三,对于部分治疗成本很高、治疗效果很差甚至无法治愈的大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可能放弃治疗,合理的治疗方案是采用低成本的维持性措施来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实施临终关怀。
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选择问题上,除了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确保选择的合理性外,应当对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理性思维教育。不少疾病的发生、演化属于自然规律,是人类现阶段无法抗拒的。即使不存在资源约束,以高投入且很多情况下以增加患者痛苦方式来对抗自然规律是缺乏理性的。
从中国的情况看,尽管卫生资源与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很大,但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以及卫生投入能力均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如果能够很好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充分发挥资源投入的健康效用,全民的健康状况比计划经济时期有更大幅度的改善是不成问题的。
核心问题是强化政府责任
基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 无论是基本保障目标选择还是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选择,靠市场都无法自发实现合理选择,出路只能是强化政府职能。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取得巨大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也在于此。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二是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在筹资方面,首先要确保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公共卫生事业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除此之外,在一般医疗领域,基于个人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及个人经济能力的差异,政府也必须承担筹资与分配责任,这是实现社会互济和风险分担的前提,也是实现合理干预目标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一般医疗领域如何发挥政府的筹资和分配职能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从国际经验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通过政府一般性税收筹资,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二是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对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两种筹资和保障方式各有利弊。考虑到中国国情,尤其是考虑到中国二三产业尚不发达,工薪劳动者占全社会劳动者的比重较低,政府直接投入可能更加便于组织和管理。
在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方面,一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域布局,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城市及发达地区集中,以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二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层级结构,大力扶持公共卫生及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高端集中,这是实现合理干预重点选择的基本条件之一;三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服务目标,突出公益性。四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确保公众能够得到优质服务。
如何更好地实现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干预,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首先,如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营利性机构为主体,无法保证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其次,目前很多人崇尚的个别西方国家的非营利机构主导模式,受文化传统、法律和制度基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中国也行不通。合理的选择可能还是由政府直接举办多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机构。对于公立机构可能出现的效率低下问题,可以通过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给予改善。迄今为止,多数发达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仍以公立机构为主体。
对未来医疗卫生体制的设计
一、打破城乡、所有制等各种界限,建立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
建国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建设,一直是分别城乡、分别所有制乃至分别就业状态来组织实施的。这种制度建设方式已经落后于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也可以避免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矛盾和冲突,还能够从根本上扫清传统医疗体制对劳动力流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等形成的障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可以真正增进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此外,过去只针对少数群体的保障体制所难以解决的体制外侵蚀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二、划分医疗卫生服务的层次和范围,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
为了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有必要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
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
在基本医疗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间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需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政府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
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界限划定,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包括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确定,可以依据医疗服务领域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并结合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能力来确定。
制度建设初期,基本服务包的范围可控制得小一些,随着经济增长和政府投入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扩充服务包的内容。
三、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既然在公共卫生问题上政府要承担全部责任,为了便于工作上的统一组织与协调,最好由政府直接组织的公共部门来提供相关的服务。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基本医疗服务也应主要由公立机构来提供。鉴于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服务之间的紧密联系,二者可以采取合一的体制。这样做,可能更加符合医疗卫生自身的规律,突出预防为主,实现防治结合;同时也可以避免多元服务体系并存带来的资源浪费。
非基本医疗需求属于私人消费品,至少在现阶段如此。因此,主要靠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服务。在这一领域,可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但是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还是需要保留一部分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高端公立医疗机构。其作用之一是在服务价格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二是在技术路线选择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三是仍需要承担一些相关的政府职能。例如诊疗新技术的推广、新标准的示范,以及特殊时期的应急医疗服务等。
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直接举办,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非基本医疗服务。此类机构不得有营利目标和行为,收支要严格分开。对于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政府应确保投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转费用来源以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相结合,可以有盈余,但盈余应当进入国家预算收入并用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立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公职人员,但需通过合同聘任等方式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由政府统一规划。其中,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可以参照政府行政机构的管理方式;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确保政府基本意志得到贯彻的前提下,给机构以更大的独立性。
营利机构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政府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条件、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实行全面监管。
非营利医疗服务机构按照一般非营利机构的模式运作。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只能用于事业再发展。政府给予相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进行全面监管。
四、全面推进医药分开。
按照以上制度设计,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前述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等问题应当可以彻底杜绝。政府工作的重点应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主要的调控手段一是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医院的收入比例,全面推行医药分开;二是辅之以严格的价格监管和相应的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医药合谋问题。
五、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
基本政策框架、服务内容和标准由中央政府来确定。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领域,保持全国大体均等的水平。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具体的组织实施责任还是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以县级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比较适宜的选择。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事业的均衡发展,实现服务的公平,筹资责任应以中央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承担医务人员工资、基本药品和诊疗手段的采购费用,而诸如医疗设施的基本建设等费用,则主要靠地方政府来承担。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异问题,可以通过强化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逐级解决。
为了尽可能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财政上需要做出相应的安排。例如,调整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支出;适当调整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收入比例;中央财政设置专项预算科目用于补贴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费用等。长期来看,则应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中央、省、县级政府之间的收入比重;设置专项税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同时根据按保障目标测算的人均费用标准和各地(县)的人口数量,核定各地(县)的基本医疗服务总费用,列入中央财政的年度预算,并按季度通过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县级执行机构。
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稳定,必须改进各级财政的预算制度,对公共预算中的医疗卫生科目实行分账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相互挤占和挪用。此外,可以在中央和省两级建立专门的医疗卫生基金,以应付各种不时之需。
六、新旧体制的衔接方式。
一是现有医疗保障体制与目标体制的衔接问题。关键是保证目前享有较高水平保障的社会成员的实际待遇水平不发生明显降低。出路是为他们提供补充保障。例如,对政府公职人员以及其他获得过医疗保障承诺的国有经济部门的中老年职工等,可采取由政府统一提供附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职工,则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商业性大病医疗保险。
二是对现有医疗服务机构的分类改革问题。对现有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只能是“抓小放大”,同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责任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应通过对现有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下的公立综合性医院、以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医院为主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改革、调整、合并形成。对目前三级以上的大型专业性或综合性医院,则应进行分类改革,部分改制为营利性机构,部分改制为非营利机构,还有一部分应继续保留其公立机构的性质。
七、对有关体制设计可行性的简单分析。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公益性保障机制,推进区级综合医院建设,完善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进程,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管理体制,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不断提高全区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继续做大做强同民医院,争取用3-5年时间使同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
1、5月底完成同民医院新一轮托管工作。
2、积极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8月份前解决同民医院增加床位和床位拨款及落实贷款贴息问题,为创三级医院建设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3、加大同民医院基本建设力度,年底医技综合楼峻工,改扩建动力中心,动建内科综合大楼,启动消防和旧房改造,完成医院信息化系统改造一期工程。
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力争年底前引进3-5名学科带头人,带动重点科室的建设发展,提高软实力。
5、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夯实临床护理,提供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保障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力推市第五医院建设。配合市卫生局争取第五医院动建。
(三)完善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公共卫生8个基建项目上半年全部投入使用;争取12月前新店中心卫生院病房、产房和消防改造,大嶝医院食堂动建、宿舍楼修缮;马巷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5月招投标,6月动建,年底前封顶;8月份前卫生院添置和更新一批医疗器械。
(四)卫生院上半年基本完成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断完善机制体制管理。
(五)加强区卫生监督所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年底前在马巷、新店和新圩设置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开展打击违法添加与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完善卫生许可网上审批建设;配备镇街卫生监督协管员。
(六)10月底前在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
(七)10月底卫生院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八)卫生院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有明显的加强和发展,为病人提供价廉效佳的中医药服务。
(九)加强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选派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争取8月底前卫生院考录卫技人员20人以上,充实卫技人员队伍,理顺卫生院编外合同工。
(十)配合新圩小城镇建设发展新圩中心卫生院(红十字卫生院)。上半年启动上级医院帮扶新圩中心卫生院工作;落实妇科、儿科、急诊和中医骨伤科等门诊设置和人才发展计划,三年时间初具成效;解决该院内外环境整治问题;开展红十字医疗救助行动。
(十一)进一步完善大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十二)年底前基本完成38家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协调相关部门,重新审核标准化村卫所建设成本,适度提高投资标准,并着力解决新建村卫生所缺乏建设用地的问题。
(十三)10月底前争取试点2-3个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方便村民就近刷卡看病。
(十四)10月底前试点2-3个村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十五)加强乡村医生管理。5月份全区乡村医生与所属卫生院院长签订公共卫生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学费代偿”制度;完善乡村医生例会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年度继续教育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乡村医生岗位津贴管理。
(十六)5月份前出台《翔安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依法审批增加设置社会医疗机构和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发挥社会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议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议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议案办理任务顺利完成。各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对议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议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认真抓落实。
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构建乡村医生与农民的契约式服务模式。2015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展开,2015年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服务模式。量化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内容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乡村医生为服务主体,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为服务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签约主体
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以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由村卫生室确定具体的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以乡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协作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
(二)签约方式
居民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自愿选择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乡村医生以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签约周期原则上三年一签,签约期满后可自动选择续约。
(三)服务对象
村卫生室所辖区域的所有农户。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四)服务内容
根据群众的服务需求,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特色便民等四项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业务技术流程,由乡村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严格规范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协助转诊及院前急救等,并履行转诊手续。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签约群众免费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
3.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全面掌握签约群众的健康信息,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为其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4.特色便民有偿服务。为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便民特色有偿服务,服务产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优化工作流程,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指导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认真开展签约服务相关内容培训,使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能全面掌握服务流程,尽快胜任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板报橱窗、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使农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要突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惠民、利民、便民的特点,提高社会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