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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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152-02
目前,人们对城市人行道发挥的公共安全功能重视度不够,街区的治安管理也多数依赖传统的模式,而发挥人行道自身的安全自治化活力不够,街区居民参与安全管理程度不高,街道安全管理环境也急需优化。
一、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功能
传统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来自国家,而公共安全建设也因缺少市民的参与而减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以何种方式建立城邦时所提到的人们对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的不同态度问题时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不仅自己和他人有着密切联系,个人和环境也相互影响,单纯在乎“私人事物”是远远不够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们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驻足,总会有是否“安全”的顾虑。因为如果该街区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会考虑是否安全的问题了。人不是被动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无助危险的受害者。而一个城市街区的基本安全原则是人们在人行道上身处陌生人之间必须感到人身安全,必须不受潜意识感觉到陌生人的威胁。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须具有而又实际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二、城市人行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
(一)城市人行道安全活力不高
维护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责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应该单是主要由警察来维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这一现实状况,更加凸显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问题。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应该是由一个相互联动、非正式的网络来维持―― 一个有着自觉的抑止手段和标准的网络,它由人们自行产生,也由其强制执行,这就是城市街区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区人行道的安全功能发挥出来。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区既没有一个自制网络来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没有完全依靠发挥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区自身在街区公共安全上无所作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
城市街区管理离不开居民参与,没有居民参与,街区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参与是当前中国城市街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参与街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途径;另一方面他们早已习惯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参与街区活动的积极性。至于街区的人行道,除了主要发挥其行走功能外,居民们几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数人没有形成一定的观念和意识,对街区的陌生人或者是异常行为和现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时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这样,人行道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街区的有序和稳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为纽带增进居民的归属感。
(三)人行道周边的安全环境急需优化
1982年,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凯令和詹姆斯・威尔逊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他们首次使用“破窗”一词,并系统的阐述了“破窗理论”[2]。“破窗”(brokenwindows)是一种比喻,指的是街区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轻微犯罪等现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户,给人造成街区治安无人关心的印象,如果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为严重的犯罪。破窗理论说明街区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潜在的治安隐患。但是,中国街区治安管理的外部环境并不理想,单从人行道这一点就表现出:(1)亮灯工程不够。不少街区不仅很多人行道两侧没有路灯,而且许多居民楼道也没有感应灯。黑暗不仅会给预谋违法犯罪,破坏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机,也给行人、治安巡逻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街区治安隐患。(2)街区环境净化、美化不够。许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园都已经废弃,无人管理;或者成为流浪者和乞讨者的露宿地。这不仅影响街区的美观有序,而且也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窝藏地点。
三、解决街区公共安全问题的措施
(一)激发街区自治化活力
加强城市街区的公共安全建设关键是依靠街区自身,激发其活力,加强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径很多,比如可以通过推动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来实现。民间社会组织是街区建设的主体之一,也是街区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4]。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间社会组织,是激发街区自身活力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但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区居民共享着地理位置,穿插交汇的人行道使他们在空间上相互联系,日常行动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街区。因此,城市街区在自治方面还应当具备一个功能,就是当街区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地找到有效途径,将街道的意见反映到上级主管机关,这也能促使将反映民生的意见变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
一个成熟的街区,不仅要具有界限明确、相对稳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动关系的人口群体以及街区成员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设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区管理水平和街区居民的认同感[3]。人们相互间即使没有任何关系,但必须存在对彼此的公共责任感,这一责任感源于对街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街区居民对街区有没有亲切感、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等感情,是一个街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对街区公共安全的管理时,可以通过不间断的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区违法案件的发生,营造街区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端正街区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关系,培植良好的社会风气。实践证明,实施街区治安管理,不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关系,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而且也可以为街区的发展提供保障作用。这样,居民将把作为公共产品的街道视为自己的家,将街区视为自己的家,无疑将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
(三)树立居民自觉监管意识
激发街区自身活力,增强街区居民的认同感后,必须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或者说是自觉树立起自我监管意识。一个有活力的街道不仅有行人,也有观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仅在行走,同时也在对公共安全实行监管,街区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监管者。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为监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资源,而要成为有效的,则必须有种自觉的监管意识。否则,即使有再多的监管者去监管公共安全,在灯火通明的火车站也会有骇人的犯罪发生。培养自觉监管意识的主体则主要是临街的居民和人行道边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实质就是城市相互关联的人行道的用途,为它带来一个又一个驻足的目光,正式这种驻足的目光构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监视系统。因此,街区的居民应当起到榜样作用,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由此来带动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发生众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触,由这些行为构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来源于迎面走过时的眼神停留,排队等号付款,对有伤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这种信任的培养不能依靠机构来进行。在街区范围内平常的公开的接触所有的事都是个人自己去做,并非强迫,其总和是人们对公共身份的一种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张网络,是在个人或街区需要时能作出贡献的一种资源,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这样的信任对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当不利的。如果街区居民树立起自觉的监管意识,那么街道上的每个人都有一种关注街道的潜意识,尤其在关键的时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将大幅提高。
(四)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是建设城市街区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主要问题就是街心公园的规划。无论该街区公园是成为流浪、乞讨者的聚集点,或是废弃品堆放的地点,还是犯罪发生点,也可能是街区居民游憩点、路人交流点、风景点,建立公园的目的都是为了将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建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而将人群聚集起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城市公共安全度。一个熟悉的道理:一条经常使用的街道相对安全,一条废弃的街道很可能不安全。不安全问题并不能通过分散人群、降低稠密度、用郊区的特征来取代城市特征。所以,要充分利用街心公园的特点,将聚集起来的人群成为自觉监管城市公共安全的人力资源,以此来保障人行道这一公共产品的公共安全,从而保障整个街区和城市的秩序和安定。
四、结语
城市人行道对街区的公共安全有着较大影响,是研究城市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一些传统的街道和街区治安管理模式会逐渐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逐步解决,那么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尤其是城市交界的“真空带”的公共安全问题会日益凸显,所以必须根据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解决对策作出适时的调整与完善。总而言之,研究城市人行道对街区公共安全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8.
[2]MutumaRuteere,Marie一Emmanuelle Pommerolle. Democratizing Security Repression The ambiguities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Kenya[J].African affairs,2003,(10).
[3]俞雷.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4]郁建兴.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国家――社会关系的转型[J].人文杂志,2003,(4).
[5]金国华.关于社会治理的几点思考[J].政治与法律,2003,(2).
1.安检措施缺乏。公共交通的特点是大众化、便利性、公益性,这些特点就决定了其安全是属于公共安全,因此,安全检查是必须要进行的。这些安检措施通常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等公共交通出行中进行,其中民航的安检最严格,也最有效。安全检查措施是保证平安出行的基本前提,然而在公交车出行中,根本就没有安全检查措施,任何人都可以乘坐公交车。近年来发生的公交车爆燃事故中,大多是由于乘客携带了汽油,报复社会进而伤及无辜导致公交车爆燃,造成伤亡惨重的巨大代价。公共交通安全体系建设中的不足之一就是安检措施缺乏。笔者有时乘坐长途汽车,发现汽车站的安检也存在缺陷。没有专人值守,乘客有没有携带危险品,根本无人查验。如果有乘客携带危险品,蒙混过关,那后果是无法设想的,所以乘客携带危险品是发生公共安全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不到位。科学的管理在公共交通安全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如果管理不到位,经常会导致事故更严重。例如在成都公交车爆燃事故中,公交车超载无人管;发生事故后,公交车安全锤找不到,乘客无法破窗逃生;厦门BRT公交车爆燃事故中,公交车着火之后,司机坚持开车到站台停靠,这样做无异于火上加油,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另外,厦门BRT快线建好后,有市民就建议政府部门对BRT快线的安全隐患(包括超载)进行了分析。可惜,有关部门没有采纳,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些管理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以及后续救援受阻,从而加剧了公共安全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3.公共交通安全教育缺失。良好的公共交通安全常识是公众在公共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自救的重要依据。公众缺乏基本的公共交通安全常识,例如,即使公交车已经达到满座的情况下,还是要挤进去,以至于公交车里人满为患,乘客连正常的移动都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爆燃事故,后果就十分严重,拥挤的公交车使得乘客的逃生变的十分困难。如果对上述的公交车载客量进行限制,那么即便发生不测,乘客下车的机会还是很大的,因此要加大对乘客的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公共交通安全的认识,从而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公共交通安全体系对策
1.加强安检。对利用公共安全交通工具的乘客实施安全检查是完善公共交通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导致公共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众所周知,飞机的事故率最低。除了必要的飞行技术保障和飞机可靠性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安全措施就是安检。飞机的安检最严格,连一瓶矿泉水都不允许带上飞机。笔者曾经携带一罐八宝粥,结果被收缴了。和飞机相比较,公交车的安全检查几乎没有,因此,笔者建议在公交车系统运行中强制安检。随着科技的发展,安检技术已经很成熟,只要为每辆公交车装上安检设备,至少从技术上杜绝不法分子作案的可能性。加装安检设备会造成公交运营成本的增加,政府要在这方面给以补贴。或者适当提高公交运营价格来抵消安检设备引起的成本负担。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安检设备的成本负担和人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2.科学管理。管理是否科学是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科学的管理是实现安全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上述公交车爆燃事故中,公交车超载就体现了管理上的缺位。公交车超载加剧了公共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公交公司不能简单一成不变地安排公交车辆,而应该根据不同时段人流的状况合理调配公交车辆,实施公交车辆的动态管理。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分流、增加运力等措施来杜绝超载现象的出现。严格遵守公共交通工具的限额人数,坚决打击超载现象。除了对超载现象的治理外,还需要在公共交通的运行中强化管理。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公交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将公共交通安全的隐患消除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安全门、卫生消毒和逃生工具等各方面的维护是完善公共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这些貌似不起眼的、平时用不到的工具在关键的时候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3.加强公共交通安全教育。公共交通安全教育的实施是为了让每一个乘客和司机都有较好的公共交通安全常识。在事故发生前能有一个基本的安全考虑;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地、临危不乱地开展自救,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有序地逃生。公共交通安全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而是经常在公众中开展。无论乘客还是司乘人员,都要接受公共交通安全教育。经常开展公共交通事故演习,使得公众在心灵深处对公共交通安全具有清楚地认识,从而有效地防范公共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乘客和司乘人员的自救能力,尽最大程度减小公共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网络,齐抓共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和农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带动、全面展开、统一标准、分批实施、积极推进、限期达标”的工作要求,2009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安全网络建设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具体目标为:
今年10月底前,各村(居)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人员、场所、必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到位,全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部完成,确保参训率达到100%,村(居)安全网络基本形成,安全排查、事故预防等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到今年年底,村(居)安全管理得到规范,村(居)民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所有村(居)基本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1、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规范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2、区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村(居)安全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工作。
3、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村(居)安全网络创建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
4、区安委会建立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实行履职报告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村(居)创建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实效。
(二)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自然村、村办(私人)企业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各村(居)委会要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行政村至少要明确2名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至少明确1名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与村(居)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要完善办公条件,各村(居)委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服、安全检查设备和工具。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具体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安全例会、安全日常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台账、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改销案台账,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资料台账齐全。
3、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村(居)委会主任对本辖区的安全负总责。要与所属各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委会要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纳入管理范围,与村办企业、私人企业、九小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村(居)房屋拆建户、居民楼院、所住单位、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保证书。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监管
各乡镇(街道)、村(居)、企业要按照上级安排和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村(居)每月要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企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1、加强“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九小”场所(小餐馆、小商场、小旅馆、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作坊)和“三合一”建筑(集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建筑)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定期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用电线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配备等内容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要加强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城镇和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要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强化对城镇社区高层建筑和餐饮单位瓶装液化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3、加强村(居)交通安全工作。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在学校附近、危桥、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要切实加强湖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村(居)委会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要规范燃放活动,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5、加强村(居)集会安全管理。对商品交易会、夜市、灯会、庆典、庙会、集会等活动,应当完善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活动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要加强交通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6、加强村(居)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村(居)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农村拆建房施工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拆建房有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7、加强村(居)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街道)、村(居)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农村“三夏”、“三秋”季节燃烧农作物秸杆,控制消除火灾隐患源头。
8、规范村(居)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要加强村(居)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村(居)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电线,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
9、加强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工作。所有农村运输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车辆上路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10、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用危房作教室、实验室,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深入中小学校进行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禁中小学校在马路上上体育课、跑操和从事其它体育活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章行为。
11、加强开山采石和农田机井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切实加强对采石行为的安全管理,在采石场周围划定保护区域,严防飞石伤人;对积水坑塘,应当依法加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防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农田现有机井要逐一排查登记,采取专人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防护盖等办法,防止行人误入。
12、搞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村(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动机制,组织指导村(居)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自然灾害可能对本村(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科学制定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适时对村(居)民进行防范自然灾害的教育,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及其引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监督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参训率达到100%。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活动向村(居)延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知识。要在各村(居)委会、城镇居民小区、自然村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画廊和村民安全公约,在居民小区和农村关键部位、重要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3、开展安全文化“六进”活动。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常识、安全法规进企业、进村(居)、进集市、进田头、进家庭、进校园“六进”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安全教育效果。
(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处置安全事故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的村(居)根据本地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乡镇(街道)和区级应急救援体系。要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加强村(居)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以地方力量为主体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扩大救援队伍覆盖和服务范围。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积极建立村(居)义务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应急抢险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消防专用车,努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提高村(居)安全保障的能力。
(六)加强安全规划,推进安全村(居)创建工作
村(居)规划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镇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以及在煤矿塌陷区、采石场和水库附近等区域内建设村民居住区和公共聚集场所,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居民小区、农民住房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居)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村(居)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村(居)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平安*”创建活动总体布局,将村(居)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
在通货膨胀形势严峻和欧洲债务危机加重的情况下,中国政府采取了稳健的货币政策,外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在这些货币政策的作用下,市场流动性减少、银行可贷资金紧张。在此背景下,笔者研究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提出一种规避资金面紧张的融资模式,即金融租赁模式。
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困境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的资金诉求。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融资现状看,2006~2010年中国公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0752.63亿元,年均增长15.9%。2006~2010年高速公路建设中国公路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2159.01亿元。在“十二五”期间公路建设资金还会有持续的需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数量巨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中资金投入需求大,因此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大的资金诉求,当然其中一部分资金是用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方面的。总之,公路安全建设需要资金支持,资金来源渠道需要创新。
银行信贷趋紧。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这种政策将要持续一段时间。2010年末,广义货币(M2)余额72.58万亿元,同比增长19.7%,比上年末低8.0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26.66万亿元,增幅比2009年末分别低11.2个百分点。2011年8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78.07万亿元,比2010年同期低1.2和5.7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27.33万亿元,比2009年同期低10.7个百分点①。从这一系列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信贷是不断紧缩的,货币供给逐渐紧缩,因此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也在加大,基于此也应该改变融资策略,寻找新的融资途径。
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严重。根据国家审计署2011年6月27日的《关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的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债务结构上,10.7万亿元地方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占21.8%及62.6%,地方政府承担着8.6万亿元的潜在债务。从资金运用看,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的占61.86%。因此,在未来的数年内让地方政府通过银行贷款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筹集资金,会给政府本来就沉重的债务负担增加更多的压力。
综上所述,在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需要资金的情况下,一方面银行信贷偏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而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又是建设资金的主体部分,这无疑会给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带来障碍。笔者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出发,提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可以通过金融租赁的模式筹集资金,推进公路保障工程的完善。
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融资的新模式: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的基本原理。金融租赁②是一种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资金支持的金融业务。由使用设备的机构或个人对设备或厂房提出要求,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出租人,出资购买设备并将其交给承租人使用。在租期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可将租金理解为资金使用成本)。承租人对租赁的资产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租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经残值处理后归承租人。
中国金融租赁的发展现状。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被引入中国,2005年中国租赁进入创新时代,租赁具有了促进销售、投资、消费、理财、资产管理和盘活资产等方面的功能。2006~2010年,中国金融租赁业一直呈几何级数式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80亿元增至2010年的7000亿元,增长了86倍。尽管如此,据统计,我国每年的金融租赁额还不到美国的1%、日本的2%,甚至不到韩国的10%。2010年,中国金融租赁市场渗透率③是3.1%,而世界金融租赁市场渗透率已接近17%,发达国家一般在10%~30%之间,是仅次于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渠道。因此,我国金融租赁市场的发展还有巨大的空间。
选择金融租赁作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原因。在市场上流动性减少的背景下,笔者选择金融租赁作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渠道,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租赁具有显著的经济功能。克拉克(J.M.Clark)在论及租赁业对经济的贡献时曾指出:“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租赁确能够给本设备使用者带来莫大的好处,并且在资金分配、资本形成方面成为一个强大有力的因素。租赁业务完全为取得资本设备提供融通资金,从而使工业享有充沛的投资来源。”具体主要包括投融资功能、促销功能、节税功能、理财功能、资产管理功能④。
金融租赁比银行贷款更有效率。与银行贷款相比,金融租赁不但消除潜在委托成本,使资金使用在既定投资计划上,避免了未按计划使用带来的浪费和风险;而且所有权的保留使出租人免受承租人财务恶化带来的风险,使租赁物有机会继续发挥其创造价值的功能。
银行信贷偏紧利好金融租赁。在银行信贷趋紧的情况下,银行全资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拥有独立的融资额度,可以缓解紧张的信贷额度,帮助资金需求者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因此成为银行贷款的有效补充。
金融租赁对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的具体作用。金融租赁对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一、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承租人可通过金融租赁业务进行有效筹资,升级技术、扩大投资。二、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承租人用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购买设备时,需一次性付出全部款项,由此也就加大了承租人的筹资难度,并使大量资金作为固定资产固定化,不能流动周转,而采用租赁方式使承租人按期付出一定的资金额度就可以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三、缩短行业项目建设周期。租赁设备的手续通常比正常贸易简便、快捷,提高了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从而缩短了项目的建设周期。四、优化资产结构。发展金融租赁可以有效改善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同时降低银行金融风险,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
促进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引入金融租赁模式的政策建议
根据中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的融资现状以及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笔者从政府、金融租赁公司、立法等角度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政府应转变观念,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目前中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和部分财政资金。政府在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上,应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寻求符合现在经济形势的融资模式和手段,金融租赁在我国作为一种发展空间巨大的融资模式,政府应该充分重视、积极开展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解决资金困境问题,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
金融租赁公司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主要机构,因此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是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关键,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面临很多的困难。根据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因此,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目前靠间接融资是不现实的,必须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比如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以增加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这样才能更好更多地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健全金融租赁的法律规范。在市场经济中,任何市场行为都需要在一定的规则下进行,也就是说要有一定的行为秩序,这种行为秩序的有一部分是自发形成的,笔者称之为自发秩序,另一部分是规范秩序,需要有外在的力量帮助来达到有秩序的目的,笔者称之为规范秩序。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也不例外,也需要法律规范,使其更具有秩序性。比如理清税收关系,明确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租赁交易形式中的适用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出台《金融租赁法》来规范。针对金融租赁的法律法规越完善,其才能健康快速发展,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供资金的机会才会越多。(作者单位:山东交通学院;本文系山东交通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数据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1.1预防为主原则预防原则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就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以及安全工作,把事故扼杀在摇篮里,尽最大可能通过设计以减少风险。在建筑改建、扩建、新建的过程中,应把安全设计理念融入建筑工程规划与设计过程中,来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减轻损失。
1.2安全第一原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生安全总是放在第一位的,在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设计中应着重考虑到人生安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应足够坚硬,在事故发生时不至于倒塌。在事故发生时,能偶有足够的时间来疏散人群,人生安全尤为重要,在建筑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时要考虑到安全因素。
1.3动态控制原则建筑安全评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测建筑将来可能发生的一些事故及灾害,但由于诸多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会有一些偏差,例如环境、时间、建筑使用性质的变化。所以,在设计建筑时应当结合现实条件做一些改进、调整、升级等。对安全状态要进行闭环控制,及时反馈建筑物的安全状况,以便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更好地改善建筑物的使用期限。
1.4统一设计原则建筑设计统一化应与安全设计相结合,考虑到建筑物的美观、舒适、安全、经济等方面的要求。人员密集公共建筑能够对美化城市起到重要作用,在建筑物的设计时应结合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美丽又舒适的建筑。
2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安全设计策略
2.1火灾风险控制设计策略火灾风险控制设计分为被动防火设计与主动防火设计两个方面。被动防火设计是指采用耐火构件划分防火区,使得建筑的耐火性提高,要设置安全疏散通道,使火势控制在小范围内。主动防火设计指的是在设计过程中破坏火灾的构成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构建防火设计的重点在于建筑的安全疏散,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群,减少事故带来的危险性。在日常生活中还要加强消防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预防火灾的发生,以及火灾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2.2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策略自然灾害有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在建筑选址构建时应注意该地区的地质条件是否适合构建公共建筑。很多自然灾害是在多种因素和机理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人类活动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建设需求越来越多的土地,过度开发土地资源会使得自然灾害频发,这些灾害反过来作用建筑物,造成恶性循环,给建筑带来的威胁。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减少占地空间,组织合理的排水系统,在建筑物周边加强边坡防护措施,加强灾害的管理。
2.3爆炸袭击与生化污染传播控制设计策略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人类的发展,在建筑设计中应考虑到恐怖事件以及爆炸袭击时间的发生。在建筑设计中加强建筑的防爆性,通过了解爆炸袭击以及生化污染传播的机理,有针对性的实施相应的措施。加强对爆炸袭击以及生化污染传播的防范。例如防止建筑构件对人员的伤害,降低爆炸对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与设备带来的破坏,预防建筑物发生灾难性的的倒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