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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教育的关系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4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道德与教育的关系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道德与教育的关系

篇1

一、美育的本质

古希腊时期,美育即被视为道德教育的一种特殊方式,所进行的“缪斯教育”就包括美育和智育,古希腊人开始注重艺术对人心灵的净化作用。柏拉图发现自然美和艺术美可以陶冶人的性情、美化人的心灵,提出音乐教育比其他教育都重要,因为他认为受过良好音乐教育的人可以敏锐地发现一切艺术品和分辨丑恶,在看到美的东西时,会很快乐地吸收到心灵中去,在此之后,使得个人性格变得高尚优美。亚里士多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艺术审美教育能给人以道德教育,净化人的情感,陶冶人的情操,并把“尽善”和“尽美”作为崇高的美育理想。中国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十分注重“礼乐相济”,将六艺中“乐”排在第二位,他强调“乐”对于陶冶性情、完善人性有着重要作用。荀子在其后提出了“美善相乐”,认为美和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道家提倡一种自然和谐音乐“大音希声”,认为“无为而无不为”的“道”是美的本源,美的境界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直观感受。由此可以看出,自古以来中西美育思想部分揭示了美育的本质。到了近代,德国美学家席勒首次明确提出“美育”概念并加以论述。在《美育书简》中,他强调美育可以促进人性获得完善的思想。这也成为之后马克思在《1844年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及的美学观:“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认为人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外部世界,并在交互中趋向于人格平衡与和谐发展。近代中国受到西方美学思想影响,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确立了美育的独特作用,认为应把美育列入全面发展的教育宗旨之中。更全面、深刻地论述美育,提倡“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之后梁启超进一步阐述美育对情感的熏陶培养作用,提出要把“情感教育放在第一位”。朱光潜明确提出美感教育是为了怡情养性,为了帮助我们建设更完善的道德基础。从美育思想的发展可以深刻剖析其本质,即涵养人的心性。美育能培养人塑造美的灵魂,树立崇高的审美理想,引导人按照美的规律丰富和充实心灵,并渗透到整个内心世界与实际生活中,形成一种自觉的理性力量,最终造就完美的人格。

二、美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

1.同一性美育与道德教育在教育方法途径各有侧重,美育侧重动之以情,而道德教育侧重晓之以理。美育主要通过具体可感的形象的魅力,以陶冶、感染、潜移默化的方式培育人的审美情感,讲究以情感打动人心,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道德教育则往往通过说服、疏导、批评等方式影响受教育者的信念和意志,传播理论道德观念。但两者的目标具有同一性,美育重在对个体和社会进行教育和熏陶,培育人正确的审美观和欣赏、创造美的能力,塑造美好心灵和完美人格。道德教育旨在育人为善,使人在善的行为活动中获得更有意义,与他人、与自然更融洽和谐地相处。因此,美育和道德教育皆是为了实现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2.交互性德国古典哲学奠基者康德认为“美是道德的象征”,“怀有对自然美的一种直接兴趣是一个善良心灵的标志”。认为美育可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沮者也”。这些学者的观点都说明美育与道德之间存在相通之处。美育是以人的精神审美为目的,帮助主体在美的对象中从价值意义上理解人类和自身,引导主体按照美的规律从不同方面自觉地塑造自己。由此可见,美育过程必然蕴含着道德修养和理想教育。美育实践过程中的道德陶冶与净化是一种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潜移默化教育方式,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自觉。因此,美育对于道德教育的互动式作用尤为明显,可以成为开展道德教育的重要辅助途径。3.独立性美育与道德教育作用于人不同的精神层面,故而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它们在学科性质、培养目标、实现途径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道德教育主要通过说理、灌输、是非评价来规范和制约个人行为,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美育则是以美的事物拨动人的情感之弦,通过美好的情感体验,涵养完美人格。道德判断以善、恶之分,审美判断则是以美、丑之分。此外,尽管在美育中可以包含道德教育,但必须注意的是,在审美或创美过程中涉及道德人生的体悟时,道德教育才能有实现的路径。这种实现方式也是通过主体自身的体悟而非即时性的说教去实现的。如果我们将二者混为一谈,以道德教育代替美育或以美育取代道德教育的观点和做法都是片面的,二者有其各自独立的教育方式和目的。

三、中西关于美育在道德教育应用的比较———以博物馆教育为例

1.美育环境的渗透性诸多学者研究认为西方道德教育渗透性强,能够达到较好多效果,而中国的道德教育多采取灌输式教育方式,并多以课堂教学为主,教育方法过于生硬,使得我国道德教育效果并不显著。笔者在西方游历观察发现,西方的道德教育也包含课堂教学,但此课堂非彼课堂,多在具有历史性、纪念性的博物馆或纪念堂进行授课,突破传统的教室授课环境。以美育为重要载体,通过建筑本体的“场效应”,一种难以下准确定义的氛围,包含展品及其陈列环境所蕴含形成的精神气息,涵盖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特质、审美风尚、情感追求、生活喜好和生存状态,以此形成了博物馆特有的场域。学生浸润于此环境中,容易让人无法自拔地沉浸其中。因此,西方通过美育以实现体悟式渗透,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空间环境。笔者在访问法国卢浮宫博物馆、奥赛博物馆、英国大英博物馆时,看到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在教师或专业工作者的带领下,或围坐或分散地在展品周围进行实地学习,这些参观学习并非一次短、频、快,而是根据学生成长规律,通过课程设置贯穿整个学生培养期,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审美情趣,以提升内在道德修养。国内博物馆亦能时常见到学生参观学习,但多以自由参观为主,走马观花,时间有限,此外国内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多追求体量大,与展品特色联系不紧密,较难营造一种“场效应”,因而学生体悟有限。2.美育方式的隐蔽性美育与道德教育的目标皆是要培养人感受美的世界,成为善的人。博物馆是集人类历史文明与艺术瑰宝的重要场所,西方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以实现道德教育的隐蔽性。博物馆的每一件展品都有着动人的故事,在欣赏展品艺术美的同时,其背后所代表的时代与人物的故事成为学生学习榜样的重要资源。笔者在英国游历时,发现英国王室在英国得到了大多数英国人的爱戴与拥护,笔者在英国王室各处纪念馆、博物馆找到了其中的一个答案。英国学生被组织前往皇室各展示处参观学习,在体现英国皇家艺术品位的宫殿内,所有室内装饰、陈设都代表着皇室的审美,教师用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引导帮助学生认识了解英国皇室的历史,并且学生可以进入普通游客无法进入的区域进行上课。皇室通过彰显其庄严、典雅的美在英国学生美育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进而引导他们在道德价值形成的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尊重爱戴皇室之情,可谓通过情感方式实现有效的隐蔽性教育。3.美育内容的实践性美育和道德教育要具有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教育过程不仅仅是理论学习,也不局限于课堂,更需要走进社会去实地考察学习分析,这是一个通过内化过程进一步转向外化的过程。离开实践的美育和道德教育只能作为一种知识或概念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同,不能转化为个人的审美修养和道德素养。西方非常注重美育在课堂外的延伸,将博物馆作为美育的重要实践场所,并努力突破传统博物馆只重收藏、展览、研究的传统模式,更注重发挥博物馆在教育方面的作用,同时改变以往教育的传统模式,注重观众对展览的参与和反馈。西方国家多数博物馆皆有面向学生的特别教育活动,活动以学生为中心。在那里,观众比展品重要,孩子们与实物的接触、与展览的互动,从整个过程中得到的感受,要比一个展览的主题及内容更为重要。法国卢浮宫博物馆设立数十间“艺术车间”,集参观、讲解、实践操作三者于一体的艺术功能。“艺术车间”借助卢浮宫博物馆丰富的藏品资源,旨在通过与艺术零距离面对面,增加学生的艺术体验、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在法国枫丹白露博物馆,这座曾是法国多位国王行宫的博物馆中,教师在参观学习开始前给每一名学生布置与法国历史、艺术史相关的课堂作业,所有的答案都需要依靠学生在参观过程中主动探寻,学生表现出玩游戏般愉悦。遇到无法解决的题目时,学生会一起讨论,或者请老师帮助。整个过程教师依靠作业作为学习主线,强调学生的主动实践,鼓励学生学习欣赏法国各时期的历史与艺术。这样的美育教学将书本理论延伸到现实生活,在提升学生艺术素养的同时间接地进行道德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礼仪,使其完成内化向外化过程的转变。国内美育的实践性主要表现为美术课,课程设置较为简单,多集中于课堂教学,以简单的美学理论教授和音乐绘画欣赏为主,尚停留在就美谈美的阶段,无法完成让学生在实践中产生对美的情感共鸣。现阶段,学校提出“第二课堂”的概念,鼓励学生走出教室,走进博物馆、音乐厅等高雅场所接受美育熏陶,但专业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无法产生良好的实践效果,使得美育对道德教育的促进有限,尚不能发挥其辅德的功能。

作者:彭瑷莉 单位:复旦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金雅,聂振斌.梁启超与中国现代美育:“梁启超美育艺术教育思想与当代文化建设”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选集[C].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4.

[2]宁薇.大学生美育论[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3.

[3]金昕.当代高校美育新探[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4]柏拉图.柏拉图对话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5]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6]杜卫.当代中国美育问题[M].山东:山东文艺出版社,2008.

[7]蒋孔阳.美学新论[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

[8]檀传宝.德育美学观[M].北京: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

[9]田正平,肖朗.中国教育经典解读[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10]袁济喜.传统美育与当代人格[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

篇2

(1)有共同的教育目的。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对象都是学生,基本职能都是“育人”,都是通过知、情、意、行四个层次帮助学生解决人生发展中的问题,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2)关注的问题密不可分。道德教育关注的思想问题从实质上说属于心理现象范畴。学生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和道德品质等都是外部影响与学生内部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学生的心理问题往往通过思想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某些思想问题要通过心理教育方式来解决,而某些心理障碍也要借助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才能排除。

(3)遵循一些共同的教育规律。无论道德教育还是心理教育,都必须遵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认识规律,都要按照先进的教育理念、新型的师生关系、尊重人的价值、重视个性发展等为教学原则,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

2. 当前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日常德育的方式方法陈旧落后。由于传统德育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得道德教育思想陈旧,理念落后,长期陷入“知性德育”的怪圈而不能自拔。在日常德育中表现为:长期以空洞的理论说教为主,缺乏启发;长期以教师为主,忽视学生的主动性;长期以课堂为主,忽视课内外、校内外的结合,结果使得道德教育日趋僵化,缺乏创新。

(2)期望值过高,内容泛化。长期以来,无论是社会、学生家长还是学校的教职工,对学校德育都抱有过高的期望,企图通过德育去完全解决学生身上存在的所有问题。期望通过德育使学生既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必须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明确的法纪意识、健康的身心、强烈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这就使得道德教育的内容偏离学生的实际生活需要而不断泛化,使得德育承载了许多不应有的压力,严重阻碍了它自身应有作用的发挥。

(3)人格教育有待重视。在学生日常行为中,常常有下列不良表现:第一,冷漠无礼,对班集体漠不关心,对父母长辈没有礼貌,对同学缺乏热情;第二,平淡庸俗,容易满足,胸无大志,得过且过;第三,浮躁冲动,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一言不合,即互相谩骂,甚至大打出手;第四,不求上进,认知需求缺乏,没有独立创新精神,人云亦云。以上这些表现,都是由于在德育中不重视人格教育所造成的。它以“反面教材”向我们警示了重视人格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4)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许多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制度保障,在人员、经费、课程设置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刚性的制度规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目前还取决于学校管理者的认识和学校办学条件,因而随意性、主观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5)工作模式和工作体系尚待完善。目前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采用比较多的是“心理健康课教学心理咨询教育活动”三结合的模式,运行的是以“预防”、“适应”为主的工作体系。既没有通过心理健康普查筛选出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重点关注和跟踪观察,又没有建立起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消除心理危机。没有教会学生如何挖掘自己的潜能,更好地发展自我。

(6)德育问题心理化。误以为传统的德育己经过时,主张以心理健康教育代替传统的德育方式,片面地把学生的思想品德问题与心理问题等同起来,主张用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调适等手段取代传统的德育模式,甚至过分夸大心理健康教育在德育中的作用,认为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甚至某些心理健康教育完全可以取代德育。这种想法就导致某些教师犹如惊弓之鸟,开口心理问题,闭口心理障碍,学生一犯错误或一出问题,就往心理咨询室送,使学生的品德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7)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孤立化。一方面是德育工作者的空洞说教、形式主义、短期功利行为盛行,劳而无功;另一方面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疲于奔命、势单力薄、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形成彼此孤立、互不往来的局面。在特定时期,有时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对学生的教育成效。

以上只是作为课组成员对研究的一些问题的粗浅认识,不妥之处还望同仁指教。

(沙河市第二小学 河北 沙河 054100)

我们课题小组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活动重点研究了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关系。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是个体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是对他们进行道德情操、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最佳时期,也是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形成正确的政治态度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形成健康的思想道德心理对他们的一生影响重大。长期以来,我们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基本是强调德行的,我们依赖强势的言语灌输,期望将一种高尚的价值观和理念传递到学生的心目中,常常忽略了对学生心理因素的有效分析,从而导致了德育教育分层不明显或者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因此,思想道德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学生的心理发展问题十分重要,这不仅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更是当前理论与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关系 道德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而心理教育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的心理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使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发展其个性的教育。心理教育的内容包括:学习心理指导、青春期教育、情感教育、人际关系指导、健全人格教育、耐挫力教育、职业准备教育等。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有以下一些联系:

(1)有共同的教育目的。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对象都是学生,基本职能都是“育人”,都是通过知、情、意、行四个层次帮助学生解决人生发展中的问题,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

(2)关注的问题密不可分。道德教育关注的思想问题从实质上说属于心理现象范畴。学生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和道德品质等都是外部影响与学生内部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学生的心理问题往往通过思想问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某些思想问题要通过心理教育方式来解决,而某些心理障碍也要借助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才能排除。

(3)遵循一些共同的教育规律。无论道德教育还是心理教育,都必须遵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认识规律,都要按照先进的教育理念、新型的师生关系、尊重人的价值、重视个性发展等为教学原则,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

2. 当前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日常德育的方式方法陈旧落后。由于传统德育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得道德教育思想陈旧,理念落后,长期陷入“知性德育”的怪圈而不能自拔。在日常德育中表现为:长期以空洞的理论说教为主,缺乏启发;长期以教师为主,忽视学生的主动性;长期以课堂为主,忽视课内外、校内外的结合,结果使得道德教育日趋僵化,缺乏创新。

(2)期望值过高,内容泛化。长期以来,无论是社会、学生家长还是学校的教职工,对学校德育都抱有过高的期望,企图通过德育去完全解决学生身上存在的所有问题。期望通过德育使学生既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必须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明确的法纪意识、健康的身心、强烈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这就使得道德教育的内容偏离学生的实际生活需要而不断泛化,使得德育承载了许多不应有的压力,严重阻碍了它自身应有作用的发挥。

(3)人格教育有待重视。在学生日常行为中,常常有下列不良表现:第一,冷漠无礼,对班集体漠不关心,对父母长辈没有礼貌,对同学缺乏热情;第二,平淡庸俗,容易满足,胸无大志,得过且过;第三,浮躁冲动,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一言不合,即互相谩骂,甚至大打出手;第四,不求上进,认知需求缺乏,没有独立创新精神,人云亦云。以上这些表现,都是由于在德育中不重视人格教育所造成的。它以“反面教材”向我们警示了重视人格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4)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许多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制度保障,在人员、经费、课程设置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刚性的制度规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目前还取决于学校管理者的认识和学校办学条件,因而随意性、主观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5)工作模式和工作体系尚待完善。目前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采用比较多的是“心理健康课教学心理咨询教育活动”三结合的模式,运行的是以“预防”、“适应”为主的工作体系。既没有通过心理健康普查筛选出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重点关注和跟踪观察,又没有建立起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消除心理危机。没有教会学生如何挖掘自己的潜能,更好地发展自我。

篇3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7-0027-02

【Abstract】The article demonstrates the importance of humanity education to medical education according to analyze the humanity character of medicine. It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umanity cultivation and moral education, and to explore the link point of moral education and humanity education, and to exploit the new way of moral education which is on the base of humanity education and more effective.

【Key words】Humanity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 Medical education

21世纪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社会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对人才的需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研究与探索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趋势成为当前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医学院校而言,要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四有人才,适应医学的飞速发展,必须对整体医学教育进行改革,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尤其是对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建构。这是一项新的课题,我们如何顺利的完成这项任务,关系到我们如何正确理解人文素质教育与传统的道德教育的关系问题。只有首先明确这一问题,才能缕顺我们的思想,防止盲目行为的产生,在以往的教育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点,实现良好的过渡,最大程度的发挥人文素质教育的作用。

一、明确医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重要性

1.医学本身具有人文科学性质

医学在具有显著的自然科学性质的同时,还具有显著的人文科学性质。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它具有精神活动和社会关系,并能动的改造世界(包括社会、环境、人体本身)。另外,医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依赖于人文科学,包括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这些学科已经或正在为医疗卫生活动、医学研究、医学人才培养提供方法和途径,成为医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还突出的表现为:医学研究和医疗活动是以对人的尊重、对人的生命的关爱为基础的,它能充分体现出人道主义的真谛。[1]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建立,是人们对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的重新发现,是人们对医学本质的进一步反思。新的医学模式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达到全世界的共识。

随着当代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建设,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在科技与市场正负双向影响下,如何让医学沿着正确的轨迹发展,是对医学的人文基础的考验。

因此,医学人文科学性质是当代医学前进的保证,它要求医务工作者在弘扬科学精神的同时,弘扬人文精神;在培养医学生的科学素质的同时,培养他们的人文素质,使他们共同为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防治疾病而刻苦钻研。

从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反思医学教育,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并强化医学教育的人文底蕴,使受教育者认识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形成坚定的医学“以人为本”的理念,掌握人文科学的理论和方法。[2]

2.医学教育应包含人文素质教育

医学具有人文科学性质,毋庸置疑,医学教育应包含人文素质教育。

21世纪所期望的医生不仅仅是医学技术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更应该是交流专家,有判断力的思想家,主动的终身学习者,信息专家,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流行病学和行为医学的应用者,社会卫生的管理者和保健者。这就要求从刚刚步入医学领域的医学生开始就要准备充当这些众多的角色,承担重大使命。因此,医学教育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传授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上,要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简言之,要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

所谓“人文”是统指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中国自古就有重视人文教育的优良传统。“人文素质”一般指人的人格、气质、修养等。“人文素质教育”则是将人类优秀文化成果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使其内化为人格、气质和修养,成为人的相对稳定的内在品格。具体地说,人文素质教育包括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对自身的基本态度等方面的内容,它对于其他素质包括科学素质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因此,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医学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陶冶学生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素质,提高他们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科学素养,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之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3.合格的医学生应是全方位发展的优秀人才

现代医学模式的建立和医学社会化的趋势,使医学生面对新的挑战。很多疾病的发生和加重,既有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参与,也有心理、社会因素的参与。新一代医生应从传统的局部论和外因论的观念中解放出来,树立大卫生观念和全新的健康理念,能够从心理、社会和生物学角度去考虑问题,研究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正确处理各种复杂关系(涉及到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关系),对未来整体医学事业进行筹划和管理。

可见,医学生的知识结构应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医学生只有向全方位发展,才能肩负起推动医学科技进步、医学道德进步的重任,具备高尚的医德和社会责任感,真正肩负起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使命。

二、人文素质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

1.道德的养成是在人文素质培养的基础上产生

正如前述,“人文素质”主要指人的人格、气质、修养,它与人们从出生开始所接触的家庭、环境、亲友以及传统习惯、传统文化密切相关。它范围广泛,大到对整个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的理解与探讨,小到对于个人正义与职责、个人关系、个人追求、信仰、生活品味等方面问题的体会与感悟。而道德本身则是在这种人文素质培养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正如马克思所言“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人的德性则是在实践活动中逐渐塑造出来的。道德只有落实于每个人,落实于人们的内心,成为人格的一种稳定气质,才真正有持久和巨大的力量。当然,强化的道德教条会对道德养成产生一定作用,但是,只有在趋于一致的、正确的人文背景下,高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才能纳入我们的个性和本性中,产生一种不假思索但却自然而然符合规范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就像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当然,这种道德境界是需要长期磨练的,需要在人文精神这片沃土上培养出高尚的道德品质。

2.医学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道德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医学人文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在各医学院校陆续开展起来,包括医学史、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医学伦理学以及“两课”的教学,与此同时,还开设了一些新型的医学人文学课程,包括医学社会学、医学法学、生命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美学等,营造出充满生机的人文教学氛围。

然而,值得思考的是,医学人文素质教育与医学人文学科的教育是否完全等同。人文素质教育以医学人文学科为主要内容,它不仅仅是人文知识的简单灌输,它是人文精神在个体中的渗透与升华。[3]它要求学生在人文知识的传授与熏陶的基础上,学会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形成自身的理智、情感、意志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是人文素质教育的最终目的。因此,医学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必须要包含道德教育。只有道德教育才能把众多分支的医学人文科学联系起来,形成他们相互交叉的节点,形成学生系统的思考问题的线索与准绳。道德教育是人文素质教育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道德教育是培养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有力保证

1.道德教育为人文素质教育指明方向

由于时代和地域的不同,人文科学发展存在不同方向。这明显体现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思想家、哲学家对于人文发展的不同理解。我们在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虽然进行筛选,但为了保证知识的历史性与全面性,我们要把不同的思潮介绍给学生。这样就很难避免学生甚至教师出现个人偏见,产生信仰偏差。

通过研究,学者们发现,随着历史的变迁,道德发展的主线始终是积极向上的,而且东西方对于道德问题的理解也都是趋于一致的,都是为了达到善和公正。

因此,正确的道德教育能够把握人文素质教育的基本方向,真正实现人文素质教育的最终目的。

2.道德教育以原则和规范的形式体现出人文素质的升华

道德教育的基点是他律,当人们确实处于迷茫、困惑和矛盾时,道德原则就像一把利刃,能彻底斩断这些乱麻。因为道德原则和规范是用时间和实践证明出的公理。我们向往道德品质的自然形成与内化,这也是我们的最终目的,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道德他律的巨大作用。道德原则和规范就像是一种温柔的法律,捍卫人类的尊严。

在接受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学生掌握了道德原则和规范,并能以此为标准,对所学的人文科学知识进行精确的把握和理智的分析,实现人文素质的升华。

四、道德教育应与人文素质教育紧密结合

清楚了人文素质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以后,实质性的内容就是如何做到道德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1.道德教育应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

道德教育工作除了有专门教师对道德观念、原则进行强化外,这一任务还应落实到承担其他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师身上(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教育),道德教育的内容要溶入素质教育的大环境、大系统中,伴随学生在大学期间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培养教育,调整教学形式和内容的侧重点。

对于医学院校,道德教育的调整更是至关重要。例如,在早期学生学习公共课和医学基础课阶段,在泛泛的人文知识的背景下,结合医学史、医学美学等,搞好职业理想和专业思想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切入点;到了学生学习医学专业基础课阶段,随着医学知识的加深,医德教育应伴随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等人文科学的教育,让学生深入社会,建立对于医德的感性认识,结合典型事例,开展讨论与分析,并就一些问题展开辩论,促使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促进医德情感转化为医德意志和医德信念;在学生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医德教育要进一步向专业化和社会化过渡,如何深刻理解医学与社会的关系,分析并解决医疗实践中遇到的具体的医学难题和社会难题,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由于此阶段是分散的教学形式,所以要求学生在重温医学法学、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的基础上,由不同专业相应的代教老师来共同完成启发、点拨的重要任务,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与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随着医学和社会的发展积极应变的能力。

2.提高教师的人文素质水平,在整体教学工作中,渗透更真实更具体的道德理念。

以往对于教师的要求主要是搞好本专业的知识,使学生在专业水平上有所建树。但同时,教师的优秀品质,为人师表,也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且,随着道德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创新,要求不同学科的教师除了掌握好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应掌握一定的人文科学知识,在从事具体的专业教学过程中,不断渗透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使道德教育的力度不仅仅表现为潜在的影响,而是形成对学生思想的显著感染与激发,使每个学生从他身边的教师那里体会更真实更具体的道德理念。

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深厚人文修养、较宽知识面、有学术造诣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键。

此外,在道德教育中注重情感教育,提高道德行为的主动性,以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等也是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文素质的手段。

总之,正确认识道德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的关系,是进行道德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的出发点。然而,我们整体的道德教育历程还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道路,我们只有积极探索、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弥补不足,才能使高校整体素质教育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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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长期以来,特别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兴起以来,人们逐渐形成一种传统的观念:即人是自然的主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如何摆脱这种偏见,并确立一种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念是当今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中一项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于人的学说认为,人是社会存在物。这就是说,人不是一种单纯的生物存在物,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人的生产、生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都是社会活动,离不开人具有的社会生物属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人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与此同时,也从来不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从不否认人的生物维度上的意义。相反,“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绝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与正确运用自然规律。”[2]

从生物学的观点看,人是动物经过发展而形成的一类高级动物,所以说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在自然过程中形成的。最初的裸猿是属于灵长目物种中的一种原始食虫动物,大约在1500万年之前,气候变化导致森林萎缩,一部分裸猿走出了森林开始与地面动物竞争。在竞争的过程中,地面猿的脑容量得到了扩充,前肢也解放出来,能从事精巧的劳动生产,这为猿人的最后诞生奠定了自然基础。人类进化史也就是地球的一个物种发展的历史。如果必须说人有什么特别之处,那就是,人类是一个了不起的物种,他现在一定程度上掌控着地球,仅此而已。尽管人类已经取得了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但是他依然是受到动物行为的各种基本规律无情摆布的低级动物,人也必须受到动物法则的制约。

只有严格审视人类的起源方式,才能对人的生存有个全面的、客观的认识。人具有自然属性,也就是具有一种自然的本能。这种自然本能,表明人与动物之间的联系和共同点,也进而可以理解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任何动物都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它恰好反映了人类这个物种的根深蒂固的生物特征。

从上述简单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具有生物的基本属性,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除了自然属性之外,还具有社会属性。这个社会属性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等的综合。然而,即便是社会属性,同样也是在自然条件的基础上的产物。

在人类的产生过程中,为了抵御外部的侵袭必须结成群体进行生活,在群体中,人类必须加强与同类的交流、协作能力。由于当时的条件,特别是生产力极为低下,原始的人类只能以氏族为单位生产生活,个人离开集体是无法生存的。正如恩格斯所说:“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赋予的最高权力,个人在情感、思想和行为上始终是无条件服从的。”[3]人类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自然界也就没有人类社会。

无论是从人类的起源,还是人的自然属性,或人的社会属性,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对立就是同自己对立。因此,人绝不能站在自然的对立面。

二、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类必须自觉的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这是人类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强调道德的作用是因为道德手段相对于其他调节手段而言,范围更广,更为持久。而且在人类履行其道德义务时,也能体现出人类的能动性,而这是人与其他动物的重要区别。

在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中,道德所起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调节功能。在道义上,它规范着个人、集体、社会和自然的关系,使其得到合理的调节。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上,道德的功能就是要求人们把自己同整个自然界联系起来,并以后者为标准去正确地处理。其次,认识功能。道德规范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一定道德关系的反映和概括。道德规范一经确立,又反过来指导人们的行为。人们大力提倡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就是要求总结人类在生态系统平衡的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明确认识到人口增长、社会发展的影响等等问题,从而正确处理自然和人的关系。最后,激励功能。道德总是以“善”和“恶”的双重形式反映出来的,于是就有了比较和激励的作用,使“善”得到强化和发扬,而使那些“恶”的行为为人们所否定。

人类来自自然界,自然界又是人类及其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的条件。因此,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不应该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而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关系。人们如果置长远利益而不顾,急功近利地“改造”自然,势必破坏生态系统平衡,其结果必定会给人类带来灾难。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就是破坏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因此,爱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应该成为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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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和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是调整公民行为的社会规范。而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另一种形式,规制公民的义务,依赖于社会舆论实施,它是公民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和原则的总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马克思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同时受到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二者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一致的。其次,法律和道德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法律贯穿着道德精神,道德的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道德通过对法律某些规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评价,促使法律的废、改、立,使其保持法律的伦理方向。法律则通过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规范完善和发展,制约不道德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社会本质和服务方向是一致的,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培养和赞扬的行为。法律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石。道德和法律的区别,道德是基于人性至善的观点而立德,法律是以人性之恶而戒行。从法理上讲,二者的区别存在五点。首先,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用成文的规范形式表达出来,按照程序实施的。而道德是以社会意志出现的,它的存在形式有多种,而表现形式是社会舆论。其次,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道德通常受到的是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这种惩罚是不经过程序,直接实施的。而违法是要按程序处理的。所以道德调节具有灵活性、普适性,这是其优点,也是其缺点,道德制裁没有确定性。其三,二者调节人们的行为方式不同。法律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调节公民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是通过为公民指出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而调整公民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其四,法律和道德调整的对象是公民有意识的行为。但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公民做出的外在行为,道德则是要求公民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其五,二者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的体系结构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制度系统,而道德体系结构则是个别的道德规范组织在一起,没有制度化。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联系和区别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法治模式下公民法制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其内涵是在国家主导模式下对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以及法治信仰的培育,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引导其树立法律信仰的教育形式。大学生道德教育,是国家培育公民高尚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习惯的教育形式。其内涵是对大学生有目的地实施道德影响活动,提高大学生道德觉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目的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培养人,塑造大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当代社会公民应该是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的公民,法治公民和道德公民是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也是高校和大学生所追求的目标。但目的相通,并不意味着教育形式的相同,法律与道德本质的区别,注定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相互独立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目标一致性,决定了二者相互联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所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制,坚持以宪法为指导下的权利本位的法制教育,无论是法理信念、法治信仰,还是与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法都要以有效方式给予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意识;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注重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特别是优秀传统道德。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但问题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仅凭人的天性去行善往往是不可靠的,行为还需要借助法律规范来强制,进而进行教化。反之,只有法律的底限要求的不为,也很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还需要道德的高层次为人的修养。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具有的普遍约束性和道德教育具有的层次性,要并行不悖,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应呈现出互动性与交叉性,在法制教育中体现道德精神,在道德教育中渗透法治元素,将二者的教育作用最大化。其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异质性,决定了二者独立发展的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厘清,法制教育解决的大学生权利保障问题,认清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法律普遍性约束。道德教育解决的是大学生的修养问题,具有层次性差别。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均衡,形不成教育平衡支点,对于道德教育重视,忽视了法制教育,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的后果是道德教育效果空泛。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以为,必须以法制教育的独立发展为前提,加强法制教育在思政教育中的分量。形成一个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全员重视法制教育的氛围和环境,并且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给予认真研究,以形成独立的教育科目。使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两个轮子走路,羽翼双飞,平均用力,形成合力,既避免道德教育的空泛又解决法制教育实效不足的问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德育教育的重视,削弱了法制教育的独特性和固有本质,使得法制教育缺失了超越的形而上的哲学思维方式———法治哲思,造成法制教育的德育化,这是弱化法制教育的特征。法制教育实质为普法教育,是一种通识教育,它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大学法制教育应是其中最为重要一环,如果法制教育忽略了法治思想的渗透,那么大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式依然从道德考量,就会遵从于权威、人情和关系,最终会使得自身权利附属于权力。这和国家、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相悖的。弱势的法制教育一旦与强势德育教育结合,其后果很必然是依附于德育教育,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呈现出道德教化的“高大上”,缺少了法制教育所应蕴含的法治精神。要改变这种依附情况,法制教育必须有其独立发展空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行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蕴含着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相互独立的意境。二者在约束路径上是不一样的,法制教育是注重他律的教育,法治的本质其实也是在追求一种对秩序的认同,也就是对法治的认同和内化,强调的是从大学生内心中有一种所敬畏的边界,树立一种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加强大学生对法律在本质上的理解,侧重于对权利的彰显。强调他律,对于个体来讲,其所关注的是自己的外在行为合乎法律规定的约束,他律能够充分限制个体的为恶,最大限度地约束人的不良外在行为。法律规范表达的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普遍性要求。道德教育注重的是自律,道德教育基于人性之善,道德境界是分层次的,是逐渐向上的,对人的德性要求是分层的。一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是需要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其追求的道德层次会越来越高。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也是如此,其关心的是大学生自律情结,专注于义务的认同,在反思和自责的过程中,强化自新的修养,这是传统儒家文化“修齐治平”的精华,也是古代君子之德所追求的境界。至此,大学生法制教育独立于道德教育的发展是合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目的的。

二、加强法制教育独立性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独立性发展,是由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决定的,也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摆脱隶属于道德教育的地位是由法制教育的特异性决定的。只有更好地独立发展,才能够更好地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保证作用。各高校应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强化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规制,制定具体措施推进法制教育。

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体系建设。从教师的法律素养到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以及法制教育目标考核给与明确化,大学要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强化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增加法制教育教学课时。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教材和教法,增加上课时数,仅凭十几个课时很难谈及大学生法制素养和法制意识的培养,建议单独开设法制理念课程。要积极拓展教学时空,利用媒体、网络、社团普及法律知识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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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观和道德观教育

《伦理百科辞典》解释为:道德观,是“对社会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的整体认识和系统的看法,与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紧密相连”。我们认为道德观定义是:道德观是指一个人对社会道德现象与道德关系的道德认识,在认识基础上结合价值观与人生观形成自己的道德情感,进而形成控制与支配人的行为的道德意志,这三个层次相互促进与演化,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

道德观教育:一般指对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和品德方面的教育。现实生活的人由于教育环境和教育背景的不同,年龄层段的不同,他们的道德观也千差万别。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学生不同的道德状况,制定不同的施教内容,满足不同受教育者的发展要求。

二、大学生道德观教育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职业道德教育观念落后。

在我国大学职业道德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方法追求与文化知识教育的吻合,而忽略自己的特性,使得职业道德教育形式上、效果上存在严重问题。我国大学职业道德教育片面强调知识的重要性,职业道德教育以授受为主,违背了职业道德教育的本意。我国高校职业道德教育主要以具体的职业道德知识为切入点,以职业道德的传授乃至灌输为主,甚至许多学校还停留在黑板加粉笔的程度,把狭义上的知识当作职业道德的全部,忽略了对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行为的培养。

2.社会公德缺失。

社会公德就是个人在公共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具有公众性的品德,主要是指相互尊重、举止文明、彼此融洽、互相包容、团结互助等,表现为人际的和谐与人和社会的和谐程度。社会公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面镜子,大学生就是这面镜子的中心点,一举一动都会反映社会的文明程度。每年我国都会宣传社会公德的重要性,但是生活中的不和谐场面还是时有发生。如随地吐痰,嚼着口香糖满口脏话,欺诈弱者,更令人惊奇的是,很多大学生认为这是一种追求个性,拉风的表现;公车上,见老弱病残孕而不让座;在医院等要求肃静的公共场合讲电话,大声喧哗;乱折公园里的鲜花,还美其名曰懂得欣赏,懂得生活;不尊师重道,谦虚礼让。

3.婚恋婚姻家庭观念淡薄。

大学生的婚恋家庭观不仅会反映一个社会的文化,还会折射出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随着国家在年对“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做退学处理”条文的取消,大学生婚恋开禁。很多同学对什么是健康的婚恋观缺乏了解和指导,在婚恋家庭观上步入误区。误区一是认为爱情至上。一旦失去爱情,便会觉得人生毫无意义。误区二是对婚恋态度不端正。谈恋爱是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发生的社会交往行为,是以结婚为最终的目的。仅仅是因为寂寞和空虚,或者图一时新鲜,使自己走入误区,耽误了自己感情和学业,这种观点从本质上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别人的不负责,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误区三是对婚恋行为过度开放。受西方性解放和性自由的影响,很多大学生摒弃了在婚前应保持的传统道德观念,认为性是爱的崇高和升华,在此类观念引导下,大学生只图一时激情的释放,完全没有想到责任感和家庭观念。

4.个人品德失范。

个人品德主要指个体的基本道德素质,一般包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我们生活在社会大家庭里,团结友爱是我们获得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很多大学生却自私自利,不惜以损毁别人利益来得到自己的好处,善于巴结奉承,看不起比自己地位低的人;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铺张浪费,把勤检节约看成一种小气的表现,扰乱社会正气之风;很多同学在就业问题上使个人品德失范,在实习工作期间不吃苦耐劳、眼高手低,挑肥拣瘦、不尊重员工,频繁跳槽,频繁爽约,职业道德缺失严重。经济大潮下,大学生往往过多的关注自身的利益,忽视对人生理想的思考。价值取向迷失,忽视个人品德的建设,知行脱节。

三、道德观教育问题解决的对策

1.推行创新道德建设。

国家应该推行创新的、可行的道德建设措施。首先,要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进行文化创新。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道德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给当代大学生的道德教育提供了可供学习的道德模式,这种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当代大学生构建自身理想品格的重要武器。其次,要建立大学生个人道德档案。这种大学生个人道德档案应该在大学生刚人校时就开始建立,并作为个人档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伴随大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与生活,并作为大学生今后工作、生活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最后,要创新实施有关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度创新。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提升大学生的道德观不能只依靠社会道德准则,还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大学生道德观健康发展。

2.加强教师理论和方法教育。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的素质观念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素质观念,在当今大学教育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教师要坚持创新理念,教师要不断补充专业知识,扎实基本功,与时俱进,了解国家方针政策的变化,了解当代学生的需求和变化,改进授课的内容和方法,把变化应用于课堂和实践。道德观教育的综合性还要求教师广泛涉猎各种学科知识,从中吸取营养,使课堂教育更生动活泼。

3.充分运用技术发展加强道德观教育。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大学生道德观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网络的快速发展。我们可以利用校园网编辑校园新闻,宣传先进的学生和教师事迹,为广大师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激发大学生的理想人格热情。利用论坛,博客,贴吧等学生参与性较强的平台,讨论当下的热点问题引导学生正确的观念。可以在网上开展咨询和调查,设置一些专栏如“心理咨询”,“师德论坛”,给在校的老师和学生一个探讨、交流的平台。引导广大学生和老师参与,增加老师和学生的交流,引导解决难题,提高学生的道德观构建力。对网络环境检测己经具备可用的技术,可以安装相应的软件,通过对网络信息的鉴别和过滤,保留有益信息,过滤有害的信息,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管理与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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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的法律义务 

教师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员,由于教师的言行和品德时刻影响着学生的心灵,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因此,为了使学生受到正确的引导和良好教育,我国的《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应到履行的义务做出了如下明确的规定:(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明确的看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其目的是为了把他们培养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因此,作为教育学生的教师,不仅应该有渊博的知识,还应该为人师表。特别是在高校里,由于学生正处于成长期,他们既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是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因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治学态度、行为习惯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教师,就必须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用自己备好课、讲好课、上好课的具体行动来当好学生的表率,不仅要言教,更要身教,要时刻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但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更加明确得知的是,不论是在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展开的,这不仅深刻体现了品德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更是对教师提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品德就成为更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2 教师的职业道德 

道德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它会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如果从职业的角度来看,将道德融入在某一职业活动中,此时的道德就成为职业道德。据此,教师的职业道德就应是从事教育职业的人从思想到行为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也简称师德,从教师的职业特点来看,由于教师在从事教学的工作中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因而,师德的含义不仅包含着教师在其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而且还包含着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思想情操和精神品质。这就意味着,作为教师,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应具有渊博的知识之外,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然而,令人值得深思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以及职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道德、心理状态及外在行为等方面出现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使得社会上出现了较多的不良习气,而且使教师这支较为纯洁的队伍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上普遍反映教师师德下滑,师德失范现象屡有发生,抨击教育腐败等问题的论辞比比皆是。即使是在教学当中,仍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且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不良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教学时常呈现出重教书、轻育人,重成绩、轻过程,重智育、轻德育等不良现象。尽管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从根上讲,不能否认的是与教师的师德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职业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已成为教育领域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 

3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想法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由于教师的职业道德高低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培养效果,更关系到我国的教育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教师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德才兼备的队伍。若要把这支队伍建设好,应至少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民族的振兴在教育,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素质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因此,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来看待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义务的关系,要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强化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通过对教师的持续性教育和制度约束,使教师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习气,深刻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和意义,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教育观。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人民教师,既要脚踏实地,教书育人,尽职尽责,又要淡泊名利,甘为红烛,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上作。要正确认识教育事业的神圣性,要廉洁自律,,有高度的自尊、自爱、自律精神,要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义务和责任,牢固树立乐于为师、终身奉献的崇高志向,尽全力完成好教书育人的任务,坚定不移地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人民教师所必须具有的高尚品德,是社会赋予教师的职责。教师要想为国家培养人才,其前提是不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特别是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爱生如子,才能把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无私的传给学生。在教学中,教师应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从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信念去启迪学生,用自己纯洁高尚的品行去感染学生,用自己美好的心灵去塑造学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得到教育。 

(4)严于律己,严谨治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其素质的最直接表现,教师只有努力钻研业务,创造性的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敢于进取创新,树立新观念,寻找新规律,才有可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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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对高中生的要求与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与以前最大的区别就是现在对学生的素质要求变得更高了,所以现在高中教育的首要目标就变成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道德体验就是对高中生进行德育最好的方法。通过道德体验可以让学生发现自己在道德方面的不足并加以改正,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有素质

的人。

一、高中德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高中德育内容脱离了学生的实际生活,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学生无法理解老师口中所说的道德的有关内容,也无法与他们的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当学生对老师所讲的内容一无所知时,他们就会认为德育与他们自己的实际生活没有太大的关系,也就不会接受德育。老师对学生的德育使得学生把德育当成一种高大上的东西,当与他们实际生活没有太大的关系时,他们也不会把道德与自己的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也不会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有道德的人。学校必须要把德育落到实处,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让他们更加理解德育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就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2.德育课程教学方法上存在问题。在德育课上,老师一般会对教材进行讲解或者抒发自己对于这个课程的理解,但是老师绝对不会让学生发表自己关于今天所学课程的感想,课堂的主体本应该是学生,但老师在教学时只教给孩子们关于道德的理论知识,没有把理论与实际联系在一起,这样他们对道德的认识也只是局限于理论方面,老师应该带学生去进行真正的实践,让他们更全面地了解道德的重要性。

3.高中的德育应该渗透到高中生所学的每一个科目当中,而不应该局限于道德这一个学科的学习。老师自己认为德育应该独立出来,道德本身就是融入生活当中的,所以道德教育也应该融合在学习的每一个小细节、小方面。德育不应该只要求政治老师、德育老师把这种教育传播给学生,应该对学校所有的老师都做出要求。

二、对高中生运用道德体验进行德育的重要性

1.有利于高中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高中生对社会的认识还不深,运用道德体验对他们进行德育,可以让他们在这种体验中,明确地分辨是非对错,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样有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高中生的可塑性是非常强的,所以我们必须在高中教学中对他们进行德育,让他们在进入社会之前就树立一个正确的是

非观。

2.有助于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运用多种形式,将德育融入高中生所有科目的學习中,可以让他们在悄无声息中接受德育,把自己培养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这样在学校的学习中他们可以更加和谐地与他人相处,不因为一点小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当学校里所有的学生都受到德育变成有道德的人时,学校会变成一片和平的净土。当高中培养的所有学生进入社会时,他们依然会把这种道德带入社会中,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三、怎样将道德体验更好的运用到高中德育教育

1.采用创新的教学方法,创建更好的课堂氛围。对于高中生来说有一个很好的课堂氛围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老师的努力。老师必须改掉以前在德育中所用的教学方法,转变自己的教学思维。在德育课堂上,老师可以让学生通过道德体验更好地感受到德育。老师给学生分配不同的角色,让他们对一些道德事件进行真实的体验,让他们在模仿中感受到事情发生的真实过程,这样可以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其中,也可以更明白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2.提高教师德育素质。想要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有道德的人,老师必须要以身作则,提高自己的德育素质,让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相关的道德与素质要求,让孩子们从自己身上就感受到德育体验,这种教育是耳濡目染的,效果也是最好的。高中德育的开展对高中老师的德育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高中老师一定要认识到德育对于高中生的重要性,一定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自己的道德与素质。学校也可以定期聘请专家到学校对老师进行德育培训,教会他们怎样将德育更好地融入课堂当中。

德育可以帮助高中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德育是现在高中的重点,学校和老师必须对德育加以重视。在德育中使用道德体验的方法,可以使高中生更好地体验德育,受到德育的影响,促进自己身心的健康发展。学校和老师必须发现自己现在德育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运用道德体验的方法,更好地对学生进行德育。德育是其他教育的基础,只有身心健康学生才能更好地将自己更多的精力投入学习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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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是十八世纪的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在他所著的《忏悔录》、《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等文章著作中,都或多或少地透露着他对社会、政治、人性、教育、道德等方方面面的思想。卢梭处于一个特殊的时期,文艺复兴过后,人性开始复苏,社会正在转型,他面对动荡的日益腐化的文明社会,从道德层面上对旧的社会制度、价值观念进行批判并试图构建一个理想的道德国度。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其道德观的再次认识和思考,乃至质疑。

一、对卢梭道德观的认识

卢梭认为要讨论道德问题,必离不开政治问题,正如他所说:“企图把政治和道德分开来研究的人,结果是这两种东西一样也弄不明白。”[1]可见,他将政治看成一个国家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而将道德看成这个国家治国的重要手段。那么,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就不难看出他的道德观的核心即是政治。而组成这个国家的人民群众是平民,也即是说平民才应该是一个国家持久存在的主要力量。那么要组织起一个偌大的国家,安定好广大的平民,就需要一种先进的或卢梭所称的“自然的”秩序,作为国家政治的载体。卢梭为了挽救沦丧的国家道德意识,提出了两条重要的途径,即公民宗教与道德教育。

(一)政治是卢梭道德观的根本,也是其道德思想的目的。他认为,是封建的社会制度导致了人类社会文明的变异,从而使得人类本性的变质,使人们善良的本性扭曲异化,他说:“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了。”[2]他将没有被社会所污染的人比喻为“自然人”,而将受到社会习气玷污的人比喻为“文明人”,由此将“自然人”与“文明人”做对比,认为是自然状态下的平等使得人善良,而是文明状态下的不平等使人变得丑恶,所以他便提出了“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自由平等”的思想,均作为反抗当时封建制度的响亮口号。如果说人性论是卢梭道德观的基石,那么封建社会制度就是基石腐化的根源。

(二)平民是主要力量,是道德同情的真正对象。卢梭认为世界、社会是由平民百姓所构成,“是人民构成人类,……人数最多的等级就最值得我们尊敬”。[3]“如果把所有的国王和哲学家都除掉的话,在人民中间也不会觉得少了什么人,而且种种事物也不会因此就变得不如从前的好”。[4]虽然这种说法只是从量上勉强可以作为支撑其论点的论据,但难免有些偏激,可是不可否认的是,卢梭的确看到了道德观念中极其重要的情感因素――同情。他认为“善”是来自贫民的,“不是在达官贵人绣金衣服下面,而是在庄稼人的粗布衣服下隐藏着力量和一颗善良的心”。[5]这也是后来为什么他提出要对富人进行贫民教育的理论基础。从而他指出要对遭受苦难的穷苦人民给予同情心和爱心,因为“人在心中设身处地地想到的,不是那些比我们更幸福的人,而只是那些比我们更可同情的人”。[6]也只有与平民感同身受他们的痛苦,才是真实的、可靠的,因为我们经历过痛苦的遭遇,就会同情比我们更苦难的人民,而帝王将相则只是依靠世袭享有名誉与地位与金钱,并没体验过真正的痛苦,就无法同情贫民。卢梭的这些对平民同情的理念虽说偏激,但却在那个时代能够站稳脚跟,因为在那个急速分化的社会中正需要这些对贫弱者的同情和关怀来作为消除特权、等级的价值观念取向。

(三)社会秩序是政治的载体,也是对其的扩展说明。卢梭并非真正反对文明,而是反对文明社会中的混乱的状态,反对因为文明、科技的发展而给社会带来的众多冲击。他指出:“随着科学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地平线上升起,德性也就消逝了。”[7]卢梭崇尚“自然”,崇尚不被人为破坏的“自然秩序”、“自然状态”,是“各安其位”的状态,“大自然是那样的和谐,那样匀称,而人类则是那样混乱,那样没有秩序!万物是这样的彼此配合、步调一致,而人类则纷纷扰扰、无有宁时!”[8]那么按照卢梭的理论推理来看的话,应该是这样的:有秩序,或说遵循“自然的”秩序,就会有安定平稳、各司其职的社会,没有特权、没有欺压,那么人类文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明,从而就没有了“自然人”与“文明人”的对立,最终人类的本性也就回归到了善良美德。但其实这并非像数学公式一般可以推理得出的一个精确、科学的结果。而只是依靠思辨来推理,将人类本性变质或道德沦丧败坏的原因追根究底到了社会制度之上,太过武断与简单,但仍旧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制度的确是其变质腐坏的重要因素或表现。

(四)挽救社会文明继续腐化、人类道德继续败坏的两条重要途径,即公民宗教与道德教育。卢梭虽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但他所指的“公民宗教”并非“宗教”这个专有名词所指代的特殊意义,而是注重人人都应有自己的信仰,拥有所处在这个社会中进行自我约束的信仰,可以是信仰上帝、信仰自律等,卢梭写道:“一旦人们进入政治社会而生活时,他们就必须有一个宗教,把自己维系其中,……假如它不曾被赋予一个宗教,它也会为自己制造一个宗教来。”也正是这个缘由,卢梭“制造”了“公民宗教”,即从他的道德观念来看,多是指一种安定、公平的社会制度、社会秩序。如果说“公民宗教”是卢梭所提出的对挽救道德的强硬措施的话,那么“道德教育”就是他所提出的相对怀柔的措施。因为卢梭认为在一切有益于人类的事业中,教育是第一位的。卢梭根据人的自然发展的过程以及不同年龄时期个体的生理、心理特征来划分,将教育划分为四个阶段:从出生到两岁为婴儿期,教育以锻炼身体为主;从两岁到十二岁为童年期,卢梭称这个阶段为“理智睡眠期”,主要进行感觉教育;从十二岁到十五岁是学习知识的时期;从十五岁之后才是道德教育和情感教育的时期。并且他还通过《爱弥儿》这本富有哲理性的小说来明确地指出教育的对象应该是富人家的小孩,因为“富人从他的化境中所受的教育对他是最不合适的,对他本人和对社会都是不相宜的。……而穷人是自己能成长为人的”。[9]并且他认为,培养一个富有的人就是抢救了一个为偏见所牺牲的人。[10]

二、对卢梭道德观的思考

纵观卢梭的一系列著作,大概了解到卢梭对于构建一个社会所采取的核心概念,即是“有序”,并且他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提出了对儿童进行“自然教育”,而对公民进行“公民教育”。因为他认为人的天性是善的,那么教育就应该是发扬善端、至少是不会腐坏人性的,所以他也提出“消极教育”的原则。他反对成人对儿童进行过多的干涉,而是要顺应儿童的天性来进行教育,就算儿童犯了错误,也应该由他自己去承担错误所带来的后果。但对于成人就不同了,我假想,卢梭是否将成人看成是自然教育失败的产物,所以才提出“公民教育”。因为“公民教育”的核心是通过他所谓的与“消极教育”相对的“积极教育”,也即“积极干涉”来扭转已被扭曲的心理,其根本就是依靠法治与德治。那么,上文所说的“有序”作为理想社会建立的核心概念,它得以建立的方式就是“德治”。所以,可以说卢梭想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是一个“道德有序”的社会,而这个“序”又并非现实中看得到或说得清的“序”,而是一种“感受”,一种趋向做出善举的感受。我们可以把它称为“使命感”、“愧疚感”、“内疚感”、“怜悯感”等。因为在他的理想国度中,人性之初是善的,而教育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也就是说,在没有外力逼迫的情况下,人是受其本性来指使做出行为的,而这种“善”就是所谓的“道德感”。

但卢梭在宣扬道德应该自由的时候,又强调要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中。卢梭“把道德融入了法律体系……强调道德只有借助法律的力量才能得到强化”,[11]但同时又指出“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助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12]按道理,道德可以自由,而且应该完全是依靠人的自由意志去实现、完成,道德与自由的关系也应该是一种自我约束的关系。但卢梭也指出要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中,可法律原本是一种维护自身权利与监管履行义务相统一的工具,是维持一个社会有序进行的武器,那又如何可以做到道德与自由并驾齐驱。这是否是卢梭本身自我矛盾的看法,又或者说,他是一位悲观的政治道德观者,既希望道德可以由自由意志施展开来,又苦于自由意志容易散漫而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又或者说,不能用“自由”这个名词来与道德相提并论,而应说“道德与自律”反而更为贴切些,那与“自由”似乎相距甚远了。

三、卢梭的道德观对我国道德教育的意义

卢梭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的思想虽然受到时空的局限,但对现世我国的道德教育的意义非常重大。尽管都是身处同一国家、同一社会制度中的人们,拥有的观念却是大不相同,持有的道德观也是千人千面,那么在总体的大局的道德原则不动摇的情况下,应该对待身份、职业、能力不同的人们所赋予的道德底线也有所不同。这也许才可以实现自律,做出自己可以力所能及的道德行为。

针对我国的高等学校而言,需要的是一种情感的、理想的道德教育,如今面对许多大学生轻视他人与自我生命的事例,我们需要反思,作为引领和净化社会风气的学府怎会反倒让人们失望。这源于我国多年的书本教育,只在书本上对道德教育纸上谈兵,没有给学生足够的机会去践行其道德观念,空而大的道理不少学生可以从口中涓涓流出,一旦要落实却成了多数的观望者。究其根本而言,他们是缺乏对未来社会的理想,缺乏对理想国度的构建,以及缺乏与所处社会相应的责任感。或许我国的教育应适度采用卢梭的“自然后果法”,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参考文献:

[1][2][3][4][6][9]卢梭.爱弥儿(上)[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312,1,295,296,292,27-28.

[5][7]卢梭.论科学与艺术[M].商务印书馆,1963:9,11.

[8]卢梭.爱(下)[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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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有效性,所谓“有效”, 是指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学生在身体素质、基本知识、技术、技能等方面所获得的具体的进步或发展。可表现为身体健康的增进,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社会适应能力的增强以及体育知识和技能的习得等。为了实施体育教学的有效性,必须做好课前的有效准备、课堂的有效组织和课后的有效练习等诸多环节。

一、课前的有效准备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执教了一堂精彩的示范课后,有人问他这堂课备课用了多少时间,他幽默的回答道:“你是问写教案所用的时间呢?还是问为上好这堂课所准备的时间呢?如果是问前者,我只用不到15分钟的时间写教案;如果是问后者,我几乎花去了过去的所有时间做准备。”精彩课堂来自精心准备。有效的备课必须体现出:(1)目标的有效:教学目标要定位准确,清晰、简明。(2)内容的有效:教学内容要适量、适度。如《江苏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体育教学内容中的必学、限学和自选内容,各类内容的课时比重在水平一至水平四阶段都有明确要求。(3)教法的有效:教学方法要体现灵活、恰当。也就是“教无定法”,“贵在得法”。

二、课堂的有效组织

体育课堂的有效组织,既能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引领学生积极参与,又能使学生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便捷掌握运动技术和技能,有效达成课程目标。这一环节,要做到:常规组织要贯彻落实。教学组织要面向全体学生。包括示范面的选择及运用,有效实施分层教学,关注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个学生受益。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在各个教学环节采用多种形式来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的热情。内容组织要重、难点突出。语言组织要准确、简练。时间组织要恰到好处。课堂教学基本环节完整,衔接流畅,过渡自然,时间分配合理。

三、课后的有效评价

课后评价应该围绕两个主体展开:教师和学生。教师层面,课后要客观及时地评价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包括教学目标的制定是否达成,教学内容的选择是否合理,教学重、难点界定是否正确、突出,教法、学法运用是否得当、灵活,练习密度的安排是否恰当,运动负荷的把握是否适中等。学生层面,应充分重视学生的反应,要把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纳入课堂学习评定的范围,重视过程性评价,并让学生参与评价过程。

提高体育教学的有效性,必须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使课堂教学“教得生动,学得主动”,真正形成一种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的课堂。

体育教学的道德性,是指在体育教学中,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和规则要求,创设教学情境,发扬体育精神,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或者德育渗透。通过道德性教学,使学生尊重自己,关爱他人,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与合作精神,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

体育教学的道德性是通过德育来一步步实施的。体育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具有特殊的效果,学生更易领会和接受。

一、体育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应坚持的原则

1.教育性原则

体育教学中渗透德育,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2.内化性原则

体育教学中渗透德育,体育教师要善于洞悉和启迪学生的内在需要,引导他们去探索和追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他们将教育内容内化为自身素质。

3.差异性原则

体育教学中渗透德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同时应从学生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学生在身体条件、思想认识、教育程度、情感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因材施教将德育所包涵的各项内容有机地融合起来,以促使全体学生德育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体育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的途径

1.结合教学,介绍我国体育发展史、体育文化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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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是为了什么?有人说,是为了“考大学、找工作、娶媳妇、生孩子,再让孩子读书、考大学、找工作、娶媳妇……”。生命轮回,周而复始。当一个优秀的农村少年突然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行走过程时,他认为“这样的生活没有价值”,于是便留下遗书,平静地离开了人世。 14岁的花季就在对生命意义的困惑和追问中悄无声息地凋谢了。我们不禁要问:这个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难道这不是当代教育的失职吗?表面上看来.这样的责问似乎是有失公平。少年是连续三年的校级三好学生,是父母的骄傲.是老师的宠儿.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按照正常的发展逻辑和我们今天“通行”的评价准则.他应该是教育“成功”的典范。然而触目惊心的事实就摆在面前:丰富的知识和出众的能力非但没有使他实现人生的幸福和完满,反而使他原本单纯而稚嫩的心灵变得空虚和冷漠。试问:这就是我们千百年来孜孜不倦、梦寐以求的“善”的教育吗?警钟己经向我们敲响,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并不是教育的全部真谛,我们必须重塑教育的灵魂!教育的价值不仅具有工具性的一面,它同时也包孕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涵。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通过对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的揭示.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教育的实质.这既是对教育价值问题研究的深化.又是教育伦理学的重要使命。

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是教育价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对教育价值的再思考。我们知道.对教育价值问题的讨论是教育理论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人们对教育价值的认识是与“价值”概念的界定密切相关的,价值的界定不同.对教育价值的认识也不同。因而,关于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的探讨也理应要以对价值的理解为基点。但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对认知价值、审美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宗教价值等各种具体价值进行高度抽象、概括的结果,伦理道德价值仅是蕴涵其中的一种价值类型。为此,我们有必要首先明确哲学意义上的价值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伦理道德价值的内涵。

关于价值的界定,我国哲学界给出了繁简不同的多种定义。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由此可见,尽管说法不一,但在研究价值问题时,大多都是从讨论主客体的关系人手,认为价值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因此.满足主体的需要是价值的首要内涵。一方面,这种需要是主体可以用身心来把握和肯定的东西,它“存在于我们的情感、认知、体验、享用之中”;另一方面,主体的需要既不是纯物质的,也不是纯精神的,它是多种需要的复合体。而伦理道德价值指的正是主体在伦理道德方面所需要和肯定的东西,即“能满足主体伦理生活的需要,是主体所愿意或相信的.并给主体带来道德满足感和崇高感的东西”。就其本质而言.它与人的心灵相契合,是一种非功利的精神向往。因此,伦理道德价值属于精神价值的一种,同时又以其特有的规范功能与一般的精神价值相区别。

事实上.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一直都是与人的追求和理想息息相关的。正如匈牙利著名的文化社会学家H.维坦依所言:“虽然他们使用的词不同,但在所有的定义中都有某种共同的东西:价值与现实性、存在相对立,不只是把它归人微不足道的东西.还把它归人将来。”伦理道德价值与其他价值类型相区别的独特之处也正在于此,伦理学本身就是通过揭示应有和现有的对立统一,昭示人们“应当如何”的一门价值科学,它注重用“应有”这一理想标尺来衡量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通过对“当然之则”和“必然之理”的揭示.旨在使人类趋于至善至美的最高道德境界。对伦理道德价值的研究如果仅仅停留在描述事实的层面,那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要涉及到是否值得或应当追求的问题。所以说,指向未来的理想性和批判现实的超越性是伦理道德价值的本质性规定。但是,它又不是绝对“形而上”的。伦理道德的诞生并不是要取消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它也内在地含有“效用性”的层次。所以,“价值即理想中的事实”,“应该” 就是理想和现实的高度统一。正是“应该”的现实性才使得道德的要求是当下可行的。同样,正是“应该”的理想性才赋予现实生活以内在的逻辑严整性,帮助人们把现实理解为不断力求达到的崇高目的和价值理想的发展过程。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理解,我们认为,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就是对教育这一社会活动或社会现象之应该如何的表述,它反映了教育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对主体探索生活意义、超越现实与自我、进行创造的精神需求和体验的满足。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是功利性和非功利性的和谐统一。其功利性的一面必须要通过善的、符合人性的方式来得以实现,它是教育的理想和超越的本质得以最终确立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功利的价值取向仅仅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的,以理想性和超越性为本质的非功利的价值取向才代表人类对教育的真正期待。教育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在价值理想激励下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的活动。因此,对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的思考是从伦理学的层面对教育本质的深层次理解,它的理论旨趣不是对教育现状的客观描述与说明,而是对“教育之应然”的表达与追问。它既是教育本身所固有的追求和理想的表征,亦是赋予教育生命的力量所在。

就其价值关系的主体形态而言,既是作为受教育者的个体,又是作为教育栖身之所的社会。因此,相应的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就有教育的个体伦理道德价值和教育的社会伦理道德价值之分。

首先,就个体而言,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表现为满足受教育者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与渴求,这是从终极的意义和理想的层面对教育价值的规约。许多心理学家和哲学家都将追求幸福的意向视为心灵的基本意向。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最高的美德”,他就是把教育当做实现善即幸福这一理想的手段来论述的。一方面,教育能够使自然赋予个体的潜能得以充分挖掘和开发,除了传授生存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之外,它还能让受教育者具备他所处时代的各种规定性,这既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环节,也是幸福生活赖以实现的物质前提。但是,人既是现实的经验的存在,又是理想的超验的存在,他在以“现有”为起点的同时,又对现有怀有一种“应当如何”的期望和关切。陀思妥耶夫斯基说:“人类存在的秘密并不在于单纯地活着,而在于为什么活着。”人的这种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反思正是人类“应然”属性的体现。因此,富有意义和内容充实的人生才是幸福的真正含义。为了实现每个人的幸福,教育应当把受教育者作为具有完整精神和独立人格的真正的人来对待,不仅仅关怀他的物质所需,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其心灵的呵护,提升其探寻生活意义的能力。柏拉图说:“教育非它,乃是心灵转向。”他之所以把艺术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因为它能够陶冶人的情操,给人的心灵以慰藉。在人类的工具性文化得到惊人发展的现代社会,人的心灵的慰藉、性情的陶冶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忽视和排挤,探求整个人生有无意义已经成了“人面对命运牧关的根本变革所必须立即作出回答的问题”。因此,真正关心人、提升人的教育“不仅要使我们的教育对象认识生活的意义,而且要教会他们如何设计生活,使自己的生活更有意义;不仅要使我们的教育对象理解生命的价值,而且要教会他们如何珍惜生命,使自己的生命更有价值”。铸造人类的精神世界,引导人对自我生存与生活意义的关怀,这既是教育的真谛所在,又是我们评价教育的内在尺度。真正善的、符合人性的教育应该指向个体生活的完满和充盈。

其次,就社会而言,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教育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就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它与外部环境、社会生活的各领域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参与全部社会生活的复杂运动。因此,无论教育怎样发展,它都不可能游离于现实社会之外。教育本身就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生产性是教育社会属性的集中表现。教育应该反映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主动与其相适应,这是社会存在之所需。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越来越依赖于知识的更新和广泛的应用,而教育既是知识生产、积累、使用的主要手段,也是经济发展转向知识依赖的的根本途径,更是知识向经济过程融合的桥梁和纽带。因而,教育和经济的关系更加紧密。这也恰好说明教育是经济发展的“内在支撑性因素”。事实证明,教育在推动经济发展这方面的功绩是相当显著的。但是,教育并不是历史和社会的消极产物,“承认教育存在于现实的社会实际之中,教育要从这种实际出发,却并不意味着把教育的功能理解为将一个现存社会再复制、再生产”。教育虽然是“整个世界的反映”,但同时“教育本身就是一个世界”,它绝不能把自己“湮没”在社会中。教育与社会生活相适应并不意味着教育对社会需求的简单迎合。因此,一方面,教育应积极主动地适应并服务于社会,为物质财富的创造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教育的理想和超越的本质又要求其“保有独立的资格”(),以“不为浮云遮望眼”的超然姿态,向人们展示一种崇高的理想目标和生活境界,为社会发展构筑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教育对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就是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

以上我们分别在个体和社会的层面方面阐述了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的应然取向。它不但教会人们“何以为生”的知识和本领,而且让人们懂得“为何而生”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它还向我们展示了一幅适应、服务于社会,又独立、超越于社会的完善而美好的教育图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我们衡量教育善恶的一把标尺。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用这把标尺来重新审视一下现实的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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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1 时代背景因素

首先,有研究者将我国目前道德教育的历史原因归结到社会转型上来,认为我国目前主要的国内形势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在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复杂化”是造成困境并成为“阻碍道德教育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①其次,多元文化背景也是原因之一。文化的多元必将产生价值观念的不同,而不同的价值观念将会直接的作用在个体的思维及行为上,价值的相对主义也盛行开来。②不同的道德价值观之间的各种冲突在所难免。多元文化的社会想要稳定和发展,必须要有强大的整合力,③但就目前来说,我们现在的多元文化整合力比较弱,各类的价值观念冲突非常明显,道德教育自然也就处在困境之中了。

2 道德本质因素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多种道德本质的观念错综复杂难以形成一种统一的意见,这对于道德教育来说,无疑造成了一个困境。其中,比较传统的观点认为道德的本质是一种规范,道德就是各类调节人与人、集体、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的综合。④与此相反,“主体性”道德本质观则立场鲜明的强调热在道德活动者的主体地位,以及道德对于个人的自我发展,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的意义。还有学者认为道德的本质是劳动以及在劳动过程当中的合作关系。物质决定意识,道德是必然产生于物质实践即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劳动,并在劳动的过程当中依靠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断地调节和整合,达成一种共赢的合作关系。另外,认为道德本质上是依靠主体的私人权力来维护和起作用的社会制度也大有人在。然而这种观点还是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规范,并且是一种最为稳定的社会规范。⑤

3 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因素

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脱离。(1)道德教育理论被架空。⑥我们的道德教育目前坚持的仍然一元化的理论导向,轻视甚至忽视了多元化理论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2)理论本身的滞后性。理论拥有自身发展的线路,有时也是不与实际同步的,就道德教育来说, “理论的进步落在了德育实际之后,使得理论的指导性被经验的指导性所代替。”⑦(3)理论来源脱离了实践。如今很多的德育研究者所得出的道德教育理论的来源几乎是从各类的书籍中得来,造成了德育目标的高难度和理想化,道德教育困境也就更加明显了。

从道德教育实践来看,道德教育不依据已有的科学理论进行,造成了实践脱离了理论,同时也是多种道德教育方法上错误的原因。研究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道德教育的政治化、道德教育的科学化、道德教育的成人化、道德教育灌输化等等。⑧除此之外,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中介薄弱也是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政府、高校、校长教师等多方面因素直接的决定了理论是否能够落实到实践中。⑨

4 课程体制因素

有研究者指出,在当前教育体制下,学校道德教育一直是采用“专人工作化”,这样一来就直接剥夺了其他学科在课堂教学时进行道德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还造成了教师“责任”与“职权”的错位和混淆。⑩其次,站在其他教师的角度上,也可能会引发责任推诿和谈话的意识。更为严重的是,将道德教育从教学中剔除出来,不但不能更好地进行学生品格素质的塑造,反而也使教学本身失去了其应有之意。

5 道德教育内容因素

现在的道德教育主要依靠课堂的教学,然而课程本身所设置的虚拟的道德冲突并不能必然地使受教育者在面临真正的道德两难的时候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行为。真实道德情景下的真实道德冲突和虚拟的道德冲突产生的道德教育效果是大相庭径的。真实的道德冲突突出的蕴含着直接而显著的道德教育价值而虚拟的冲突虽然能引发学生部分的道德情感,形成道德认知。豘所以,书本上所虚拟的道德冲突并不能完全使学生在实际生活中产生同样的选择,有效性受到很大质疑。道德教育的内容也脱离了实际。

6 德育评价因素

道德本身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不同地域的人对同一件事情的评判标准也不同。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中,成人对自己思想行为的要求与成人对孩子的思想行为的要求存在极大的不一致,这就造成了道德评价的混乱。豙一方面,成人要求孩子宽容理解,做人格健全、道德高尚的人,另一方面成人却不能先人后己,不计名利;一方面要求孩子勤奋学习,热爱科学,另一方面,成人自身却懈怠学习,热衷迷信,等等。这种情况不仅仅造成了道德教育的困境,还造成孩子世界和成人世界的隔离,疏远和不信任。

7 教师因素

教师在对道德教育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效率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使道德教育陷入了困境。豛首先,教师对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上。有些教师重视学生的品格教育,但是有些教师却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是一名道德教育的承担者。其次,部分教师的德育理论知识不够丰富,德育修养也没有达到道德教育所需要的水平。最后,教师的个人品行也是影响道德教育的重大因素。“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不仅要有渊博的学识,道德品行也需高尚。而那些言不正,行不端的教育工作者不但没有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还会误导学生。

8 结语

研究道德教育困境产生的原因是推进我国道德教育建设的必然途径。当前对道德教育困境原因的分析多数都是仅从某一点出发,缺乏全面、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具有深刻理性的著述较少。另外,有部分学者在分析原因是将其现象和问题的原因相混淆,甚至会有本末倒置的情况发生。最后,我们能从研究人员的著述中找到很多关于道德教育困境的研究成果,但是我们的道德教育现状依然不是很乐观。

注释

①豙豛苏洪曲.转型时期阻碍德育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分析[J].德育视点,2006(12).

② 冯永刚.多元文化背景下道德教育的困境及应答[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2).

③ 冯建军,傅淳华.多元文化时代道德教育的困境与抉择[J].西北师大学报,2008(1).

④ 陈平.当前学校道德教育的困境、误区与对策[J].探索与争鸣,2002(8).

⑤ 杜振吉.近三十年来关于道德本质问题的研究综述[J].道德与文明,2010(2).

篇13

第一,对道德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应予以足够的重视。无论是主体—客体说还是双主体说或多重主体说,对教育者在道德教育活动中居于主体地位的观点是一致的,都承认从事道德教育活动的教育者是道德教育的主体,但对这一主体与人的其他主体形式的不同点却没有给予充分的认识。实际上,道德教育主体的特殊性就在于,在道德教育活动中既有形式上的主体地位,又有客体性的某些特征。主要在于与人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体相比,道德教育主体所受的来自于非自身因素的制约,无论从种类还是从程度上都要大的多。从种类上讲,社会和道德教育客体都会从道德教育的内容、目标、方式和手段等诸多方面对道德教育主体予以制约和审视。从程度上讲,道德教育主体的活动必须为社会所支配,看似由道德教育主体实施的道德教育活动,要想取得理想效果必须根据客体的要求调整自身从而获得客体的配合。这样看来,道德教育主体是具有客体属性的,以往人们在研究道德教育主客体关系时,对道德教育主体的这种“客体性”特征认识的不够充分。

第二,如何确立受教育者在道德教育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应予以全面的认识。学界对道德教育主客体间关系的认识出现分歧的焦点,就在于受教育者能否成为道德教育的主体,实质上是对受教育者的地位和作用定位的问题。道德教育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其中的主客体都是人,这就使道德教育的主客体具有不同于一般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的特点。具体而言,道德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因此,如何认识道德教育中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把受教育者仅仅作为一个受动者,只是处于配合与接受的地位,还是使其如同教育者一样都具有一定的主体性,道德教育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为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还是认为受教育者是唯一的主体。厘清这一问题是解决道德教育有效性的重要一环。

第三,对道德教育活动参与者的定位应进行动态的把握。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一种由多因素、多环节构成的复杂的、动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应存有不同的阶段。这样就不能将道德教育仅仅看作是一种静态的研究对象,对其中的主客体问题也应进行动态的认识和把握。需要以道德教育活动的动态结构为背景,将主客体关系问题置于道德教育活动的不同的阶段,系统加以考察和分析,才有可能对道德教育中复杂而生动的主客体关系进行正确的把握。

二、道德教育主客体关系确立的依据

对道德教育主客体的关系进行科学定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具体来说,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在对道德教育主客体间关系进行定位时,应将主体与客体从哲学视角予以理解。关于主客体的关系,一直是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什么是主客体?从广义上来说,只要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或相互作用都存在一个主客体的关系问题。在当下,我们更多地是从人的活动视角认识主客体关系的。主体就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之实践活动中的具有能动性主动性的人,活动的指向对象就是客体。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两者形成统一体”[1](P88),主体与客体是在实践中实现统一的。因而所谓客体,在认识论中既不是唯心主义所想象的那种思维的产物,也不是旧唯物主义所设想的那种单纯的客观外界,而是主体通过实践所作用的对象。当然,在人的不同活动形式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会呈现出不同情况。在道德教育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界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表现为:一是在道德教育活动中,作为主体的教育者、主体在实践中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受教育者都是人。当我们把人作为客体来探讨时,主客体关系就不再表现为主客体之间传统的一般性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了,而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道德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之所以具有特殊性,就在于其所建立的基础是:人———这一在漫长的自然发展史中达到生物进化最高程度的生命体,具有着不同于其他自然物的一个本质性特征,即人是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存在物,人所从事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2](P46),使人的活动成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积极能动的活动。这就决定了道德教育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与人类其他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有着不同的特点。二是从所处的地位上看,道德教育活动中主客体双方尽管在形式上呈现出施动与受动的表象,但这与人进行自然实践活动中主客体的地位有本质区别。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虽然自然对人的作用有着一定的反作用,有时甚至起到决定作用,但是在与人的关系中,自然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人不仅能够”作为拥有主体意识的人,“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3](P97),而且随着人对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平等观念的深化,道德教育活动中主客体双方合理地位的确立,正是基于对双方人格和权利的平等性予以承认的基础之上。事实上,作为道德教育对象的客体是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能动性的,其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心理层面上与教育者即主体都是平等的。这就决定了确立受教育者的地位时,应积极寻求其与道德教育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以此弥补对主客体间统一性关系研究不足的缺陷。三是从作用上来说,道德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不再是单向度的施动与被动,而必然地呈现出互动的态势。在道德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为履行自身的职责当然会对受教育者传授道德知识,实施道德影响;而受教育者在这一过程中也并不是无所作为的,他会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启发、教育教育者。特别是在当前网络技术发达、信息开放性日益增强的时期,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获取信息的条件日益相近、机会日益均等,教育的过程更应当向主客体教学相长、相互转化的方向发展。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道德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具有了鲜明的特点,其彼此之间的关系亦与一般意义中主客体关系有所不同。

第二,在对道德教育主客体关系进行定位时,需要注意主体与主体性两个概念之间的不同。主体与主体性是两个具有一定联系却又分属不同性质的概念,在以往我们探讨道德教育主客体的关系时,似乎在有意无意间忽略了道德教育主体与主体性之间的区别,而放大了两者的联系甚至将两者机械地等同。实际上,我们在关注主体与主体性之间联系的同时,在理论与实践中必须将两者间的区别厘清。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的哲学范畴,而主体性则与客体性相对,分别是主体与客体在相互发生作用时表现出来的属性。有的观点认为,主体与主体性、客体与客体性是一一对应的固定搭配,任何形式的交叉都是不被认可的。在道德教育活动中主体一方具有主体性特征这毋庸置疑,但既然道德教育活动与人类从事的其他实践活动相比具有特殊性,作为道德教育活动的客体一方是否同样具有主体性呢?回答是肯定的。事实上,道德教育客体同样具有主体性是存在客观必然性的。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制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道德教育的客体———受教育者既是社会的“人”,又是独立的个体的人。也就是说,作为受教育对象的人既有在道德教育活动中接受认识和改造的义务,同时也具有实现自身独立及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主体性角色的权利。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在道德教育活动中,由于受教育者首先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着主体意识的人,“人”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主体性,并不会因为其在道德教育活动中所处的客体地位而消失,也绝不应该被我们所忽视。道德教育中居于客置的受教育者,在道德教育实施的过程中从形式上看处于受动地位,具有客体的一般属性,即客观性和对象性。但“人”是具有主观意志和意识的,这就决定了“人”作为道德教育的客体,会彰显出与其他实践活动的客体相比所具有的独特的主体性,即人的自觉能动性。人的这种自觉能动性具体表现为:人所具有的自我意识、自我实践以及自我反省与评价的能力。“人”这一客体会以实践理性的方式在道德教育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作用于主体,使得道德教育主体的活动,甚至是整个道德教育的过程都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道德教育客体之主体性的存在还具有实践上的可能性。道德教育中作为客体的受教育者,无论是在个人经历、知识结构还是在接受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就要求道德教育主体应不断调整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使教育过程更加接近于客观现实,使教育形式更加易于接受。同时作为道德教育客体的“人”,无论是在生理发育还是在心理成熟上都有自身的客观规律,因而道德教育主体要想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就必须根据道德教育客体的发展规律来调整道德教育的方向和节奏。可以说,道德教育客体所具有的这一特性,使其能够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对主体施加影响,进而对整个道德教育的目标、内容、操作和效果等各个方面加以制约。在此意义上,道德教育客体所具有的主体性,使其可以以影子主体的身份参与到道德教育活动中去。需要指出的是,道德教育客体所表现出的主体性特征,与作为主体的教育者在道德教育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主导性、支配性的特征有所不同,但这只是主体性表现方式的差异而却没有实质性的不同。还需要指出的是,道德教育活动中作为客体的受教育者所具有的主体性,并不是要否定或取代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只是由其作为人所具有的内在属性所决定。当然,处于客体地位时,其主体性无论如何彰显,其最终仍然是道德教育客体的主体性。“受教育者所具有的主体性并不能否定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地位与作用上主体与客体的基本关系”[4],这是由道德教育的自身特性所决定的。

第三,在对道德教育主客体关系进行定位时,需要把握好客体和客体性的联系与区别。道德教育活动与人的其他实践活动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即道德教育的主客体都是人,使道德教育的客体具有了主体性特征。实际上,道德教育活动的特殊性不仅反映在其客体有着主体性,还表现为道德教育活动的主体同样具有着特殊性。因为人作为道德教育的客体绝不可能只会消极被动地接受,在道德教育活动中,往往每一方既是道德教育的主体又是客体,或者说既是客体又是主体。因而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主体与客体都分别既具有自觉能动性又有一定的消极被动性,这是道德教育的主体客体性存在的基本依据。在道德教育活动中,客体是指道德教育活动所施加的对象,而客体性却可以为道德教育主客体所同时拥有。道德教育主体客体性存在的必然性在于:从道德教育主体自身来看,道德教育主体是一种角色主体。道德教育中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与通常意义的主体相比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首先,在道德教育活动中,作为道德教育主体的教育者,要受到来自于社会的制约、客体的影响和自我的反省。比如:道德教育的内容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否为道德教育客体所接受,等等。从这个角度上讲,道德教育主体的地位、教育方式、实施措施及效果的评估反馈,都使主体处于一种受审视的处境,与其他类型的主体相比已经具有了客体的某些属性,是一种具有“客体性”的主体。其次,从增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方面来看,对于如何提高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传统的道德教育理念认为完全应由教育者来负责。在这种理念指导下,许多的教育者容易进入闭门造车,根据传统的模式、经验来进行道德教育活动的误区。但实践证明,不以道德教育客体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盲目进行的道德教育活动,通常会导致道德教育主客体间关系的不和谐,从而直接影响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就此,在道德教育实践中,主体就需要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是否尊重了道德教育的规律,是否能够尊重并依据道德教育客体的特性,是否关注了主客体的和谐关系,是否能够促进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等等。这就使道德教育的主体不仅具有了主体性,同时还有着客体的属性。因而,道德教育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应是相互的、双向的,绝不应该是单向度的。客体也具有主体的属性,而主体也兼有客体的特性,两者的关系会根据道德教育活动所发展到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状态。道德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主客体二重性,二者的地位在某种条件下是可能出现转换的,而且是必须要实现转化的。但要看到道德教育主体的客体性与客体本身的客体性之间、主体的主体性与客体的主体性之间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我们所强调的是要对主客体双方所具有的主、客体二重性予以重视和尊重,并不是要混淆主客体的界限,搞相对主体与相对客体说。

第四,在对道德教育主客体关系进行定位时,需要按照道德教育过程中不同阶段所呈现出的特点予以细化。道德教育作为人类重要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复杂过程,这一过程是由多因素、多环节构成的,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在这一复杂的过程中存在不同的阶段,包含有各种矛盾,道德教育主客体间的矛盾就是其中之一。道德教育的复杂性决定了在道德教育活动中主客体间绝不可能是一种单一的、凝固的、线性的关系。具体而言,道德教育活动可以分为知识传授阶段、品德内化阶段、行为外化阶段和反思与重新教育阶段。道德教育活动的知识传授阶段就是教育者根据社会的要求将与道德有关的知识传授给受教育者的过程。仅就这一个独立的教育阶段而言,教育者的施教活动肯定是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受教育者的受教活动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居于从属地位。在这一阶段中,教育者主动认识和改造受教育者,处于主体地位,充分地体现了其主体性;而受教育者则是教育者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处于客体地位,清楚地体现着其客体性。当道德教育活动的知识传授阶段完成后,这一活动会进入受教育者运用所学道德知识实现自身品德运动的道德教育内化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他们开始具备了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实践的能力,受教育者明显地成为了该阶段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这时的受教育者就充分显示出了其自身所具有的主体性。道德教育内化阶段完成后则需要进入道德教育活动的第三个阶段,即道德教育的行为外化阶段。在这一阶段,道德教育活动进入到知行阶段,受教育者用行动不断地深化知识以达到知行互动,最终实现知行统一。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认识最终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行为。可见,在这一过程中受教育者继续充分彰显着他们的主体性。在道德教育活动的品德内化与行为外化阶段中,教育者则要根据受教育者自身的情况(年龄、经历、性格等),对其给予有针对性的辅导并创造条件帮助其进行道德践行。教育者作用的发挥在这两个阶段会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从而居于次要方面,呈现出一定的客体性。道德教育外化阶段的完成并不意味着道德教育活动的终结,因为在外化阶段之后必须要有一个对整个道德教育过程进行反思和重新教育的阶段,这个阶段将把受教育者的道德实践所产生的效果进行反馈和评估从而进行再教育。在这一阶段,受教育者尽管也会进行自我反思与评价,但对其良好道德习惯的形成具有关键的指导作用,并通过总结经验以便开始更有针对性的再教育过程的则是教育者。因此,在这一阶段,教育者的主体性与受教育者的客体性又分别成为了各自的主要属性。

三、道德教育主客体和谐关系建构的原则

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和谐关系的确立,然而,这一良好关系的建构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其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和谐原则。亦即道德教育活动中的双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不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其地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二者都彰显出主客体二重特性。只有不断正确地协调二者的关系,才能达到道德教育的效果。以往我们对道德教育主客体的定位及其主客体所具有属性的认识虽然是明确的,但更多地是把教育者作为道德教育的主体,受教育者则是客体。在此指导下,道德教育基本成为了一种单一的绝对对象化了的“主体———客体”两极模式。施教者渐渐形成了自己高高在上的教育定位,将自己变成了道德的说教者,认为只靠自身一己之力和作为主体的主导性作用,完全可以完成道德教育活动所要实现的既定目标。作为道德教育客体的受教育者一方,由于其所处的客体地位,使得其本身固有的主体性长期被忽视,因而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只能居于服从者的地位,最终导致完整人格的缺失和个性的扭曲。这会使教育对象对教育者逐渐形成一种认知偏见和思维定势:“专业道德教育者不过是一帮照本宣科的抽象理论演绎者。”[5]在这种模式下,道德教育主客体双方的关系不可能实现融洽与和谐,当然不利于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在现代道德教育理念指导下,道德教育主客体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相互理解的和谐性关系。在这种关系下,道德教育活动的参与方能以平等的身份走进彼此的生命世界中进行生命与生命的交流与对话,使双方的情感形成交集。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丰富的道德教育内容,现代的道德教育手段,和优化的道德教育环境等,彼此分享生命体验和各自的实践经验,从而使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彼此实现丰富各自的精神世界、完善彼此道德人格的德育目标。按照和谐性原则进行的道德教育活动,其实效性必然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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