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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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生育率大幅下降,导致中国从1999年末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社会的护理需求日益紧迫。
1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而设施养老不仅不符合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且严重不足。至2006年末,上海共有养老机构560家,床位6.98万张。设施养老供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只能以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方式应对未来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以居家养老为主,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因此,我国探寻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一种必然。发达国家在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同时,也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老年人所需各种服务,进行社区照顾,这种家庭与社区结合的模式可以作为我国养老模式的借鉴。
目前我国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老年护理服务提供不足;二是护理费用负担沉重。据老龄办13前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显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满足率却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务满足率为22.61%,护理服务则仅为8.3%。居家护理不足,导致老年人及家人常以医院护理代替居家护理,符合出院指征但是拒绝出院的情况经常发生,理由就是出院后无人照料。仅以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为例,其所负担的上海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比为1:3.5,医改实施前为1:2。对2001年_2o07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析可知,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门诊次均费用无显著差别,而住院次均费用有显著差别。老年人医疗费用高,既是生命周期规律的必然,也有可能是由于缺少其他护理途径而过度住院,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由于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往往并无明确的边界,导致监管困难,而过度监管又会造成社会矛盾,因此,为控制过度住院的费用必须另辟蹊径。
在老年护理保险推出以前,各国无论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均不负担护理费用,参保人为转移护理费用而过度住院,出现制度缺陷下的投机行为。投保疾病保险或养老保险之类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大量老年人长期的住院费用加剧了各国医疗保险支出。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也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对此,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通过护理保险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护理问题,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节约医疗保险基金。
相同的背景和需求,启示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既有必要也很可行。护理保险是指借助国家或社会力量,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与养老退休金从经济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同,护理保险是集治疗、护理、生活于一体的一种保障方式,通过对老年人的身心护理,使其度过愉快的晚年。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把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有护理需求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由于国情和传统不同,各国实施的方法也各具特点,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1)单独作为法定的护理保险制度,这以德国、以色列等国为代表;(2)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这以荷兰等国为代表;(3)实施基本以实物给付的护理服务制度,这以丹麦等国为代表;(4)实行以公费负担的护理津贴制度,这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以上(1)、(2)都具法定地位;(3)是以法律作后盾(生活支援法等),税收作财源(居民税);(4)是以严格的给付条件为基础,属于老人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以商业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为主,一般采用现金直接给付护理费用。目前美国老年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一样,有向“管理式看护”方向发展的趋势,许多保险公司介入护理服务市场,将保险服务与护理服务结合起来使得实物护理服务的给付增加。德国建立了单独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提供在宅和住院两类护理,并承担一些相关的其它费用。日本实施强制性的护理保险,65岁以上人员保险费从养老金中直接扣除,4O~64岁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缴纳护理保险费。护理保险采取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按照专门机构认定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2上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试点的设想
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更为提前,且呈现出高龄化、发展迅速等特点。根据市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8万人,占总人口的8.9%;15~64岁的人口为1408万人,占7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2万人,占11.9%。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检测统计信息的数据,至2006年末,全市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年抚养系数为28.1%。虽然尚处于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对未来的挑战不容忽视。
为解决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上海打造“9073”服务格局,即90%家庭养老、7%居家养老、3%机构养老。2008年起居家养老的对象从主要面对6O岁以上、生活自理困难并有低保的老人,放宽到8O周岁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城镇户籍、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人,经过评估给与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但相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符合目前居家养老申请的老人只占相当小比例,且有相当大部分人群并不重叠。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退休职工普遍存在的居家养老问题,有必要进行老年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符合上海情况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6给付条件
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需要按照对参保对象的评估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给付比例和时限。评估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牵头在医院设立专门评估部门,并有一定的社区工作者参加。每~年或两年重新进行一次评估,以使护理等级适应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日本模式,65岁申请护理的参保人必须在限定的情况种类中。65岁以上参保人申请护理时,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护理等级。可以探讨将ADL作为确定护理级别主要依据的可行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护理保险按评估等级支付相应护理费用,并确定一定的自负比例。
2.7相关措施
护理保险不仅涉及到保险费用给付,更重要的是护理水平的提高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增加护理人员包括专业和非专业、增加护理培训,以满足护理需求。护理保险所筹措的资金使用分为三部分:一是支付专业护理机构护理费用;二是支付以社区服务为代表的非专业护理机构服务费用;三是购买其他护理服务。通过资金使用的导向作用,增加社会对护理服务的投入。超级秘书网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五)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四、保障措施
(八)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九)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十二)强化信息支撑。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十四)抓好试点示范。
随着老年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成为中国现阶段必须直面的社会问题,而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成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中国传统是以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为主的“医养分离”养老模式,既由子女、自我、亲戚提供养老资源,这种模式下的社会医疗和养老供求矛盾突出。因此,探寻“医养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成为时代需要,也是将人口老龄化转化为健康老龄化的有效途径。论文将以合肥市为例,研究具体实践中“医养结合”的发展问题和相应解决措施。
一、相关概念
1、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指把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两者进行结合然后通过两者相结合,来最大化的利用社会资源。其核心的概念就是,将养老和医疗护理两者有机的相结合,然后形成新型的1+1的模式,这样则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的利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推出,有利于缓解现在的社会老年化的问题,实现老年人养老机制的新模式。
其存在的价值就是要缓解我国的老年化的社会压力和人口老年化带来的种种问题,把养老机制和医疗机制相结合,做到可以实时的护理和对持续稳定对老年人进行照顾。
2、医养结合的发展要素
医养结合要实现的是养为主,健康疗养,通过已有的试点工作可以得到健康的管理,通过与医疗结合的医养结合的模式,来缓解即将到来的老年化的社会压力。医养结合的发展要素就是要医疗和养老的结合,想要有很好的发展,就需要落实这两个因素,所以就是说,就医和医疗的水平要跟得上,医疗设备和技术要切实的以老年人的需要为第一重要的目的和宗旨,最后强调的是养老的服务措施和政策要完善。在推进医养结合的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现实问题就是,落实并且结合实情出发,切记好高骛远,一口吃成一个大胖子,结合中国各地的社会现实和当地的生活习惯,社会构造和人际关系的构成,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医养结合的模式进程,只有务实的发展才能实现医养结合的稳步推进,才能保障医养结合的发展要素持续增长。
3、医养结合的分类
根据中国的实情出发医养结合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分成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联合,医疗机构的单核转型成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养老中心增加医疗服务部门。以上的三种模式是现在的医养结合模式的主要类别。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联合,这就是要求两个机构能够有一个紧密的合作协议,由两个C构的合作展开,医院安排医疗人员定期的去养老机构去对老年人进行诊治和护理,然后当养老机构的老人有了健康问题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去联系到医院的相关的部门。而对于第二种模式医疗机构的单核转型成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这种模式就是充分的利用现有医疗的设施,转型为老年人的疗养院和老年人的康复中心,来实现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而第三种就是在养老院中增加医疗机构,这种方式是现有的养老机构的结构的完整化和现代化,实现功能的全备,为老年人增加健全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医养结合的模式。
二、医养结合的模式研究
医养结合现有三种主要模式,人们愈加的的发现实现医养结合是现在时代的需求。社会老年化现象加剧,老年人在病发的时候就是频繁的奔走于医院和家庭之间,或者是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这种不必要的奔波,对于老年人来说就是折腾,对于许许多多的老年人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安稳的静养。此外就是长期且专业的护理,而且这种频繁的奔波,也会让养老机构的整体的氛围变得躁动,不利于培养适合老年人生活氛围的生存环境,由此可见,医养结合是满足现有需求的正确模式。
现代社会人口发展趋势仍旧是人口自然生长率降低,导致每家子女数量规模小型化,甚至会出现一个家庭得赡养四个老人的局面,这就造成了后代很大的养老负担,直接导致后代巨大的经济负担,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从此出发,坚定必然地缓解此问题的巨大压力,贯彻落实该模式的发展有利于未来长期稳定的社会趋势,所以现在的中国才会有社会养老化的需求。总结必须要完善这种养老机制,把医养结合作为当先适应国情的最好选择,完善不足,提升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幸福指数。
此外我们看到传统的养老机制仍然存在着很多弊端,传统的养老机制只是单纯的负责衣食住行,对于传统的机构来说,满足老年人有饭吃,有地方住就万事大吉,但是这样是不满足现代居民多样化的需求。传统的模式还受制于必要的医疗机制的缺乏,老年人和家庭与这种传统模式都不相适应,持续采用传统模式对于老年人和当地的家庭来说都不是长远之计,只有当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相结合的时候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就会有很好的提高。
随着社会资源的不平均分配趋势的加剧,国家对于医疗的设备的运用更多的是装备到经济发达的地区,这样就就造成了对养老机构的忽视,很多老年人在病发的时候可以去医院接受了很好的治疗与护理,但是回到养老院之后,由于得不到很好的医疗护理,在养老机构就会出现病情反复的现象,这样则得不偿失,相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医疗和养老的绿色通道的开通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三、医养结合的问题研究
医养结合现在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其一,就是人员的缺乏。每种先进的模式的背后都需要高专业素养的人员去参与其中,但是现在的养老机构的普遍薪资待遇较低,这就直接导致了医养结合的模式推进道路的艰巨性,所以现在的情况都是在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遍缺乏高素质水平的专业工作人员。
其二,资金投入的短缺。现在很多的养老机构就是为了盈利而生,所以对于那些高大上的养老机构来说,当他们投入的资金越多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老年人想要进去的时候,就得付出更多的经济费用,而现在的大体的情况就是,那些大部分的养老机构都是比较的廉价的,这也就导致了养老机构的设施的缺乏,而且由于资金量的投入不足所以也就导致很难将医疗的设备情况提高到应有的水准,这还间接的造成了恶性的循环就是老年人不愿意去住,从而也就导致养老机构亏损现象。
其三,老年人在医疗报销方面的局限性,这是现在的一个社会问题,现在的医疗报销在养老的方面的局限性,就是当医疗机构单核的转变成养老机构的时候,如何去报销医疗费用,这个现有的政策还不能很细致的去解决这个矛盾,所以医疗的养老模式的推进,还需要现有的政策的完善。
其四,政府部门干涉现象,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很多方面的分权不合理的现象,会出现权利的交叉,我国负责养老机制的是民政部门,而对于医疗来说则是卫生部门来负责的,这样想要去形成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就会出现两个权力部门的交叉,使两者的管理发生混乱的现象,而且对于机构来说不知道如何去审核两个部门的标准,这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劳力的浪费和消耗。而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需要慢慢去实践的过程。
四、医养结合的对策研究
通过对医养结合现有的难题的研究,然后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就是最好的对策。
首先应形成专门的对口培训,培养专业的护理人员,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对口,是目前最好的形式。由政府出Y去培训,政府通过资金的补助去鼓励相关行业的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高校直接开设相应的专业进修培训,可以更好的形成专业的人才,形成专业的人才队伍,有利于医养结合的模式的推进。
其次就是政府作用的发挥,政府应该是去发挥相应部门的作用,去通过行政化的管理去推进这种模式,目前的现状就是很多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进行这种模式的试点了,但是可惜的是这并没有被政府纳入专门的研究部门,如果能够通过法律的形式去法律化的纠正这个问题,就可以很好的推进这项工作。
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合作去推进这种模式制定出详细的,具体的,细节的全面的机构相互合作的形式。在当地的实践之中,最需要注重的就是,落实结合当地的实情去分析这个问题,就是要严格的践行医养结合的评估体系的结合。增加养老服务的设施,就用养老的床位来说,现在的现状就是我国的养老的床位不足百分之二十,这和发达国家的百分之六十的差距太大了,造成这种尴尬的状况的原因,除了有现有的床位不足的现状更有床位的闲置现象。
五、总结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1、概念不清
目前对医养结合概念的界定模糊,尚未形成完整清晰的概念界定。学者给出的定义往往只是从实际试点工作的特征出发解释医养结合,将医养结合看作为位老年人提供集养老与医疗于一身的服务网络,没有切实的分析现有的养老机制的现状,定位不够准确,为医养结合的现实推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理论不明
纵观所有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研究论文,大多都是从现有的研究出发,立足实际研究工作,这种概括性研究的缺点在于只能从特殊性去解读医养结合,不适用于普遍性的社会。完整的理论尚未建构,这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目标方向。
3、试点推广工作尚待酝酿
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并不是偶然的,有其发展的历史性意义。但是医养结合发展至今并没有形成广泛的规模,仅仅将试点工作作为研究者研究对象。所以接下来更加重要的是调研活动的开展,由点到面深入发展医养结合模式,使医养结合模式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以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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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Keywords】aging of population ; LTCI ;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D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42-02
1 引言
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推出为那些患有慢性病、失能或者感知出现问题的患者提供保障帮助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旨在通过为患者提供较长时间的护理。中国作为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渐突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也急剧增加。
2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给付方式单一,护理效果不显著
现金给付方式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最主要的偿付方式,但这只从资金上解决问题。
2.2 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无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保障程度等性能和营销手段上都高度相似,缺乏专业化和特色性,压缩了产品的可选择空间,缺乏吸引力。
2.3 保险定价收费、报销比例等标准未统一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评估体系和认定标准,导致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不能根据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合理定价,有失公平。
由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上述问题不可避免。但可以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教训,建立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3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开展模式比较分析
我们从覆盖范围、资金缴纳、资金来源、给付方式、保障水平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综上所述,考虑到我国现在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和贫富差距,以及现有的财政实力和医疗水平,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同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保型长期护理保险。
4 长期护理保险纳入我国社会保险的现实需求分析
4.1 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2016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821元,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之下,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使得我国对于社会养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4.2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22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大约1.44亿,极大超过国际标准。很显然,老年人的患病概率和种类也多,因此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也就更大[1]。
4.3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足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根本不可能解决长期护理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尽快建立起能够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
5 对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的探讨
我国应按照三步走的原则,首先有条件的在典型城市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行,建立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5.1 典型城市试点情况――以青岛为例
2016年7月,人社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希望在2020年之前,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青岛市作为我国第一个试点城市,从2006年就允继剿鞒て诨だ肀O铡J紫日攵孕〔糠秩巳海随着改革的深入,不断扩大保障群体,并以“政府令”的方式实现城乡全覆盖。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调整基本医保基金的支出结构,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部分,分别设立职工护理基金和居民护理基金。在探索制过程中,注重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护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并根据不同需求,建立包专护、院护、家户、巡护四个层级护理保险模式[3]。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已经实现覆盖全市810万城乡参保人,四年多来,保障4.万左右患者享受到护理保险待遇。但同时也存在受护标准的不统一,失能评估没有统一标准与评估工具,资金来源方式单一,护理保障范围有限,护理人员缺乏等问题。
5.2 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特征
鉴于我国国情,作为社会保险中独立的一个子项目,长期护理保险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保障的广泛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应是所有公民。
②参保的强制性:护理保险参保原则与医疗保险的原则一致。
③给付的服务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最大意义就在于为投保人提供经济补偿的同时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护理、照顾帮助患者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
④对象的差异性:接受护理等级评估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条件,针对不同失能程度的患者,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护理服务。
5.3 筹资来源
根据国内外实践情况与我国2016年赤字率超预期上升,政府财政负担增加,企业面临“五险一金”压力的国情,应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筹资机制。笔者建议在试点初期,筹资水平应从较低水平起步,职工医保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居民医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从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到长期护理保险账户专用账户;财政可通过福利彩票基金予以适当补助;个人可从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当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来源之一。在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与覆盖人群扩大时,扩大筹资渠道,如利用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和提高个人账户月人均总额基金的划拨比率。
5.4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框架
2017年3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规划中,“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在其中。由此,试点工作的推行也逐步进入正轨。未来,需要制定科学、统一的护理服务标准(服务等级、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护理产品、收费标准)使之有章可循;扩宽筹资渠道,将个人缴费、医保划转、社会福利基金捐助、单位缴费等相结合;大力培养相关的护理人才和鼓励护理产品的创新;构建以高端医疗和专业护理为特色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三位一体体系,允许社会资源进入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利用民间资本,建立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预期寿命延长等现实因素影响,亟需加快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为更加审慎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文结合威海实际进行调研论证,力保制度健康起步,走得更远。
一、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的迫切要求
山东省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900多万,老年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占人口总数的19.7%。而威海市是山东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级市,全市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0.75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85%,远超国际上10%的标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67万人,呈现深度老龄化特征。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2020年威海市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83岁,老年群体的养老护理需求将进一步释放。
2.小型化家庭结构负担沉重
由于少生优生观念深入人心,威海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基本保持在1左右,大大低于2.1的更替水平和1.8的国家控制目标。长期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导致家庭户规模不断缩小,目前全市家庭超过92万户,户均2.7人,独生子女家庭58万户,占家庭总户数的63%。“4-2-1”家庭结构(4个老人、1对夫妻、1个小孩)的增多,导致失能老人护理问题日益突出,护理水平低、时间成本高、经济压力大,亟需建立社会化的长期护理制度以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3.缺乏保障的护理需求挤占医疗资源
2015年,威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为36336元,农村居民为16313元。养老护理费用逐年递增,家庭服务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中位数为24000元,公立养老机构收费800元/月-4300元/月之间,重度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更高。受护理成本和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老人在衰老过程中以居家养老为主,一些参加医疗保险的老人往往以住院的方式缓解家庭护理的经济压力。但失能老人长期住院费用是养老机构护理费用的8-10倍,给医保基金长期平衡带来较大压力。
二、可行性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
截止2015年底,威海市医疗机构达到2626所,执业(助理)医师7188名、注册护士8704名,其中千人口医师、护士数分别为2.6和3.1,千人口床位数6.22张,居山东省领先水平。全市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个、三级甲等中医院3个、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1个,在山东省率先实现每个区市至少建有一个三级医院的目标;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达45元。
2.医养结合机制运转良好
2016年,威海市成功争取了全国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大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相互协作,建立了医疗巡诊服务制度,形成了互补、互助、互动、互融的发展格局。推动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办护理机构,计划总投资7.69亿元推进7处医养结合项目,并将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3.护理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推进
连续两年实施千名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试点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助制度,对初、中、高级及以上护理员每人每月按50元、100元、15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目前,全市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对经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目前,全市现有12所院校设置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招收学员1280人。
三、制度设计
1.建立多层次医疗护理服务
为满足不同参保对象的护理服务需求,拟开展三类医疗护理:医疗专护,为因病需长期保留各类插管、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瘫痪或昏迷短期住院不能好转以及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在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的医疗护理;机构护理,为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在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居家护理,为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居家接受医护人员上门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对医疗护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办法,引导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适宜适度的护理服务,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和家庭经济负担。
2.建立多渠道筹资体系
为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按照责任分担原则,坚持筹资渠道多元化,由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方筹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参照我省试点城市的普遍做法,采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多渠道共同负担,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3.建立流畅的管理服务办法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开展养老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完善待遇享受人员准入、准出、监督审核机制。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安排医师现场审核申请人的病情及自理情况,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ADL量表)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定,统一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参照住院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医师、护士和护工,如实上传治疗费用明细,填写巡诊记录,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四、小结
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长期失能者的养老护理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尊严;有利于缓解“以医代养”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从粗放的生活护理向精细的专业护理转变,形成群众受益、基金减支、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先期低水平起步,在参保职工中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外延内涵的扩大,失能患者能力等级评估机制的建设,与现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等问题,有待在制度推行过程中逐步予以完善。
参考文献
1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背景
从21世纪开始,中国就进入了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在未富先老的社会发展现实及严峻的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与老年人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就逐渐凸显出来,首当其冲的便是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我国3600万失能老人;2013年,失能老年人规模增加到3750万人;预计到2050年,我国将有1亿的失能老年人。这部分老年人群体缺乏独自照料自己的能力,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达到照料自身的需求。但随着我国独生子女成为家庭主力的时代到来,传统家庭照料的人力资源出现人力匮乏问题,我国几千年来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将面临巨大挑战。鉴于此,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也成为了老龄化趋势下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2西部地区老年人特点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建设设想
西部地区作为全国范围内老年人及其失能老年人比重较大的地区,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较迫切,但由于经济发展、财政压力、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西部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较艰难。尤其是西部地区失能老年人居住在农村社区的占较大比重,需要从西部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1西部地区老年人特点
2.1.1老龄人口比重较大。从西部地区各省区市老龄化程度来看,重庆和四川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最多,老龄化程度最高,分别高达12.4%和12%;与2017年测算的全国老龄化率平均值13%基本持平。
2.1.2老年人多集中在农村,农村失能老年人数量大于城市。《西部蓝皮书:中国西部发展报告(2015)》的西部地区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西部老年人中,农业户口占78.3%,非农业户口占21.4%。数据表明,在问卷调查对象中,大多数的老年人居住的地方是在农村社区(72.5%)。从城乡区别角度看,我国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完全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的比例分别为5.0%和6.9%,农村高于城市。其中,农村轻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比重高于城市13个百分点,而城市中度和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比重分别比农村高出5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
2.1.3经济发展较落后,老年人参保能力、意识弱。相较于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落后,经济实力不强。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导致西部地区城乡差距较大,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劳动能力弱甚至是没有劳动能力,经济实力大打折扣,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参保能力相应的与经济实力成正比。相对于城市,农村地区对于保险的短视行为严重,不能正确地评估自身照护需求。另外,传统非正式照料模式和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老人在观念上希望得到传统的家庭照护。
2.2西部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建设设想
基于西部地区老年人的特点,西部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还需要走很长的路,经过不断的实践去完善,最后形成具有西部地区特色的、适宜的长期护理保险。根据2016年国家人保部公布的15个试点城市,以成都、重庆、新疆三个西部地区省市为代表的西部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较于东中部地区发展滞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长期护理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都还在不断地探索当中。笔者根据西部地区老年人的特点,提出西部地区关于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想,希望能给西部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设提供值得借鉴的意见。
2.2.1结合西部地区老年人特点,提供“订单式、组合式”照护项目。综合对长期护理保险有较大需求的老年人群体的特点,可以把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分为关怀型、医疗型、生活型、技能型;并且划分清楚这四种类型所对应的照料项目。同时,四种类型可以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订单式”、“组合式”的针对性的提供。关怀型的护理项目主要包括对老人们精神上的一种关怀和慰藉,有效缓解以及治疗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医疗型的护理项目主要包括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这种类型的护理项目主要是针对失能程度低的老年人,不仅可以方便老人们及时得到治疗,也能减轻其所在家庭的照护成本,提升老人的幸福感。生活型的护理项目主要包括对老人的生活照料方面,这类护理类型主要是针对由于高龄或者慢性病导致的腿脚不方便的老年人。技能型主要包括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护理项目,主要是针对有专业化护理需求的中度失能或者是高度失能的老年人,大多数由专业的护理机构来提供,老人们可以选择住进护理机构或者是护理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既方便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又可以优化配置护理资源,这四类护理类型可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组合,真正把“订单式”需求落到实处。
2.2.2加强西部地区农村的护理人员以及护理机构的有效供给。由于二元结构的性质,城乡失能老年人自身的资源禀赋有很大差异。城市中公共产品资源丰富等方面的优势,城市失能老人在寻求社会帮助中有更多的选择。而农村地区居住分散,传统家庭照料能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的支持单一而且薄弱。在设计西部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的需求现状,合理配置护理资源,制定政策鼓励养老及护理机构向农村地区发展,鼓励企业盘活农村闲置用地建造养老护理机构。除此之外,还应提供补助鼓励农村地区有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向城市护理机构转移。
2.2.3加强政策宣传,提升老年人保险意识。老年人群体存在着接受新鲜事物程度低的现象,对于长期护理保险这个新兴事物的接受程度比常见的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低得多。在保险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排斥的情况,在政策施行之前,应该通过公益讲座、知识讲堂以及各种宣传手段加强老人们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识程度,打消老人们的疑虑。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抚养比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与老年医疗资源供给结构性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养老与医疗资源亟需优化整合。如何有效衔接养老与医疗资源,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成为当下研究的热点。我国中医药服务内涵丰富,其具备的医疗、预防、保健、养生等价值也被现今多数老年人所接受,因此,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医养结合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及其实施背景
1.实施背景
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2005年的11.03%上升至2015年的16.1%(见附表),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58亿人,占总人口的18%。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蕴含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要求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整合医疗与养老资源,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同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32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提及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各地开始积极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探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优势与前景,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目标而努力。
2.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内涵
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是在养老和医疗资源融合后,将中医药健康养生与“治未病”理念引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做到未病先防、未老先养。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强调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政策保障五个方面的创新。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健康、亚健康老年人,还包括慢性病、残障、恢复期及绝症晚期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务提供方包括各类养老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服务站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一些社会机构等;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做到“未老先防、未老先养、既病防变、综合摄养”;服务方式主要包括支撑模式(养老机构或社区增设医疗机构)、新建模式(中医医疗机构新建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养老机构或社区与医疗机构合作),还包括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老机构等;政策方面包括政策方针、法律保障等。
二、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实践探索
当前各地都在探索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的结合,如北京、天津、江苏睢宁等,本文以服务模式为依据,介绍以下几个地区试点情况。
1.陕西:支撑模式
2015年,陕西省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结合社区托老院18年养老服务经验,开启了转型发展之路,实行养老、康复、诊疗、护理一站式服务,加强中医药康复内涵建设,为老年人开展特色预防保健工作,受到了入住老年人的支持,医院也由此展现出新的生机。
2.黑龙江:新建模式
黑龙江省利用三级中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零距离的医疗救治、专业化的康复护理、全方位的养老养护、五星级的保健服务。例如省中医药科学院率先与4家养老机构签订了医养结合服务协议;随后哈尔滨市中医医院与三亚瑞城假日酒店合作建立“中医医养中心”。
3.辽宁:合作模式
辽宁省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开通方便老年人就医的绿色就诊通道。营口市开发区中心医院和辽宁省亲和源公益养老中心签订协议,成立营口亲和源健康管理中心,每位养老中心的老年人都会接受更加方便的体检、中医保健、诊疗服务。目前,已建成12家中医养老机构,开放中医养老床位1400张,全省100多家中医医疗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立了多项协作关系。
4.浙江:社会资本
兴办浙江元墅公司以“机构+医疗+居家”三位一体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成功托管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了浙江省首批“养医结合”试点养老机构和杭州市首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并开展连锁化运营,开创了居家养老购买服务、中医服务项目上门的先河。桐庐江南养生文化村以中国传统养生文化为主题,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特色,吸收世界其他国家的优秀养生文化和技术,集养生、康复、延寿为一体,建立了持续性健康管理中医养生养老综合体[7]。
三、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管理割据及监督评估体系不健全
我国养老及老年人健康管理由人社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管理,其中医疗由卫生计生部门主管,而养老由民政部门主管,使医疗及养老资源融合不够,“医”、“养”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目前,上海市建立了包括机构监督及老年人需求评估的全面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养老服务。但我国大部分试点地区缺乏相关的监督评估体系[8],只有严格监管,才能获得更多的支持,让服务者获得合理的回报。
2.相关人力资源缺乏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5年末,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达2.8万个,但通过内设、并设、引入医疗机构来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不到一半。据测算,我国目前需要1000万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但目前从业人员仅22万人,经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仅2万人,且不具备专业的医学背景,特别是中医药背景的专业人才匮乏,成为制约“医养结合”进程的瓶颈。
3.相关医疗保障制度尚未落实
医护人才严重短缺导致养老看护支出费用连续上涨,急需建立长期医养保险制度来缓解照护费用,这也是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需要保险制度作为支撑,但目前缺乏针对老年人健康特点的保障模式,大多数医保基金难以与养老机构进行直接结算。4.资金投入不足无论是中医医疗机构新建养老机构,还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都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许多养老机构受资金和场地限制,无法做到医养深度结合,更不用说引进相关人才、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没有规范,养老市场还不成熟,造成社会资本处于观望状态;相关部门没有设立养老服务专项发展基金;医保基金难以发挥作用,同时如果开放医保,养老医疗易被滥用,滋生骗保现象。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多方协作,完善中医药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相关的政策与法律,通过部门联动,在医养结合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因地制宜地整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居家养老等各方资源,利用中医医院的资源和教育机构的科研力量,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养老院、教育机构之间的有机合作,形成以中医为主题的“医教研”合作的服务体系。
2.培养中医药相关人才
在高校教育规划中,结合中医药在养老、预防、保健等方面的优势,新设相关专业,加强健康养老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提高老年家政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相关技能;同时,加强对社会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理念培训,设定资格准入,促使其主动学习中医药知识。
3.将中医药优势引入老年人健康服务
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引入老年人健康管理。膳食方面,将中医提倡的因人因体质和缓进补,饮食宜多样清淡、温热熟软、细嚼慢咽等营养学理论引入老年人膳食管理。手段方面,将针灸、刮痧等中医保健养生技术引入老年慢性病的调养。运动方面,将八段锦、太极拳、五禽戏等引入老年人运动管理,预防跌倒、强身健体。同时,引导优质中医资源,开展以中医为主题的养老服务试点,鼓励和引导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典范意义的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带动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的全面发展。
4.发挥保险作用,建立多元筹资渠道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居家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协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比例,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的养老压力;深化养老保险改革,将养老护理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范围。同时,拓宽筹资渠道,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专项资金,以此为杠杆,吸引或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同时,鼓励慈善团体等公益力量关注中医药健康养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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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将全面推行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方式[EB/OL].
国务院总理8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会议指出,健康服务业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身养生等众多领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薄弱环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广大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要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同时,加大改革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健康服务业,实现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这是满足群众迫切需要、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提升服务业水平、有效扩大就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会议认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重点在增加供给,核心要确保质量,关键靠改革创新。一要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依法依规以多种形式投资健康服务业,加快落实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社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使社会力量成为健康服务业的“劲旅”。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业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二要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等养老机构的转诊与合作机制。发展社区、农村健康养老服务。三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使面向全民的“健康网”更加牢固。四要培育相关支撑产业,加快医疗、药品、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提升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壮大健康服务人才队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等从业人员。会议要求,要加大价格、财税、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简化对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要切实加强健康服务业市场监管,健全退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健康、长寿、幸福的美好期待。
会议还指出,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金融支持有着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举措,可以有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从社会保障来看,制度更加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得以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基本养老金不断调整增加,逐步形成了养老金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不同制度不同人群相对应的调整机制。最新数据显示,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达到每月3315元,水平居全国前列。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来看,数量持续增加。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有养老机构660家,床位总数114907张。累计建设576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381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5500多家老年活动室,累计为29.5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从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来看,也有新的发展,2014年来,3万名低龄健康老人通过“老伙伴计划”为15万高龄老年人提供了家庭互助服务,同时,为1000户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性改造、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护老者培训、爬楼机租赁等措施,对老年人安心居家养老起到了重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长期困扰上海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些瓶颈开始逐步破题,医养结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老年护理保障等“尖端问题”的解决有了实质进展。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全面扶持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等开展签约服务。6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医养结合推进大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各部门意见。积极探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在徐汇全区以及浦东、普陀、杨浦、闵行等4个区的部分街镇开展评估试点,着力夯实梯度保障、精准服务的工作基础。积极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探索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的路径。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几大核心问题
本市面临快速老龄化和深度老龄化的双重挑战。2014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为414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8.8%,比例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倍。预计到2020年和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高达530万和600万左右。尤其是随着独生子女父母逐步步入老年,应对老龄化的任务更趋艰巨繁重。从上海老龄事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老龄工作中存在几个关键问题,或是长期存在,或是逐渐凸显,若能更妥善把握,有利于将老龄事业更往前推进一大步。
核心问题一:老龄工作力量的发挥
无疑,上海应对老龄化的挑战仍然艰巨,本市依然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迫切需要全面践行积极老龄化理念。要确保上海老龄事业顶层设计和战略思考落地,工作压力非常之大,如何才能让老龄工作的力量发挥出来?量力而行的冷静思考是必须的,而面对问题和矛盾能逆流而上,尽力而为也极其重要。首先,要把职责落到实处。我们应当想清楚哪些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哪些是政府应当协助解决的、哪些是政府应当推动社会组织帮助解决的、哪些是应当由老年人通过市场自主解决的,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才能让工作的边界和层次更清晰,有政府工作的“责任清单”,我们的职责才能更明确。其次是如何促使各方面减少扯皮,形成合力。老龄工作条线庞杂,部门约有三十余家,资源共享、法律要求、政策衔接、工作合力等有很大的整合需求,壁垒很难避免。比如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的标准、民办养老机构用地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水电气优惠等工作的实际操作中都有体现。老龄工作委员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等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显得非常关键;同时,通过更严格的考核评估机制评判工作成效和投入产出,也是重要举措。三是法治氛围的塑造。维护老年人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所以通过宣传法律,弘扬传统美德让全社会形成保护老年权益的氛围非常重要。我们要引导全社会自觉尊重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牢记居家养老是基础,为支持家庭和子女承担养老责任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支撑,帮助家庭成员更好地关爱老人、赡养老人。
核心问题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的深化
“9073”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早早就得以明确,这为上海的养老服务工作立下了一个比较科学的标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法律要求是吻合的。这一体系作用的发挥、内涵的深化还应走在进行时,不是完成时。执法检查了解到几个倾向,反映了当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不足。首先是居家、社区养老部门相对机构养老工作推进的不足。“基础”和“依托”的部分享受到政府公共资源相对有限,政策相对分散。相比机构养老服务的推进以床位数量为硬指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的评判是偏软的。其次是机构养老床位指标“虚化”。设施布局与人口布局没有匹配,按照“户籍人口”测算的床位数量配比与人口迁移情况没有对接;机构床位指标的完成按照“建筑封顶”计算,实际并不能全面投入使用;土地资源有限,床位“保存量、托增量”的压力较大。
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到今年第二季度,全市及各区县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3―2020年)将全面完成,这一指标性规划的出台是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发挥作用的大事,如何提升督查力度确保规划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是当务之急。要根据养老实际,不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硬件建设、能力提升及政策配套,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更加全面、更具质量的服务。要加大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抓紧研究新时期的养老服务格局和标准,力求根据上海人口老龄化实际,让“十三五”规划在养老服务内涵深化上加强综合设计,努力构建更加符合未来发展需要,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梯度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引言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2亿,占全部总人口的16.1%;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10.5%。我国的老龄化形势愈加紧迫,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也将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应运而生。传统养老模式无法充分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则是将医疗资源融于养老服务中,能够同时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需求,最终实现医疗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健康康复及临终关怀等整合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从而满足老年人的整体养老需求。其增强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社会负担。因此,研究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对于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医养结合的快速发展,推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学者对医养结合影响因素有了初步的探讨。贾云竹(2001)、戴卫东(2011)和袁畅等(2014)通过对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需求各维度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验证有退休工资的和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对医疗护理需求较高。杨宇轩(2012)和朱米霞等(2016)认为健康状况是老年人医疗保健需求的影响因素。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患病机率升高,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增加。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潜在服务需求较高。(孟颖颖,2016)。
综上所述,以往文献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进一步的启示,但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一,研究对象不够全面。多数文献的研究对象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而鲜有文献将正在工作并即将退休的群体纳入模型。实际上,当前正在工作并即将退休的群体,对医养结合可能存在未来的需求。第二,多数文献研究的是城镇人口对医养结合的需求,很少有研究农村人口对医养结合的需求,实际上,农村的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镇人口,对医养结合的需求更为显著。第三,从研究内容来看,以往文献主要是从需求角度,分析老年人对养老模式的态度,但忽视了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支付意愿研究,鲜少有文献从支付意愿角度研究医养结合以及支付意愿对医养结合发展方向的影响。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安徽省的实地调查,安徽省位于我国的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处于一般水平。安徽省是人口大省,不仅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为严重。其中芜湖是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合肥是第二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而安徽省其他城市暂时不是医养结合试点。因此,选择安徽省作为研究区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实地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方法为随机抽取受访者进行问卷填写与访谈。调查对象为45-65岁仍在工作的群体和66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地调查共发放340份问卷,最终收回问卷340份,经过数据清理,共得到有效问卷320份。
三、人们对医养结合的认识情况和态度调查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反映了一种适合当代的养老模式即“整合照料”的养老,它并非是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简单叠加,而是医疗资源与养老的融合。根据调查发现,有9%的被调查对象了解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而91%的被调查对象只知道一点或甚至不知道,可见,人们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认知不足。当前人们对医养结合的认知情况阻碍了医养结合的发展。
四、定量分析
通过建立人们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来综合反映各影响因素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以户口(城镇=1,农村=2),月收入(1000元及以下=1,1001-2000元=2,2001-3000元=3,3001-5000元=4,5001-8000元=5,8000元以上=6),身体状况(很差=1,较差=2,一般=3,较好=4,很好=5)为自变量,医养结合支付意愿(1000-2000元=1,2001-3000元=2,3001-4000元=3,4001-5000元=4,5001-6000元=5,6001-7000元=6,7000元以上=7)为因变量,进行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
通过表1结果发现:可以认为户口、月收入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存在@著地影响。农村和城镇相比,农村群体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花费低。另一方面,月收入越高,医养结合支付意愿花费越高。相对于低收入老年人而言,中等收入和高收入老年人的支付意愿更强烈。尚不能认为身体状况和医养结合支付意愿存在直接的关联,但仍呈现上升的趋势,即老年人健康状况越差,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支付意愿就越大。
由于当前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收费水平仍偏高,低收入老年人支付能力较弱,尚且无法负担,支付意愿明显受到较大程度地限制与约束,而中高收入的老年人的支付能力较强,支付意愿则更会明显得到提升 。作为医养结合的需方,老年人的购买力高低不但决定着医养结合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也影响着医养结合等健康产业的发展。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身体机能的逐渐退化,患病概率的不断提高,必然伴随着就医服务需求的增长。因此身体健康状况是影响医养结合发展的重要因素。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不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对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而言,而且可以为其提供及时的救治。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安徽省16地市的问卷调查数据,本文在运用有序logistic模型的基础上,研究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第一,老年人收入水平显著影响对医养结合的支付意愿,收入水平越高,则支付意愿越强。第二,城镇户口的居民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高,而农村户口居民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低。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能够增强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付倾向;随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提高,老年人的支付意愿也呈明显递增趋势。
为提高人们对医养结合的支付意愿,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发展,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差异化网络格局。研究发现不同老人的收入、健康状况等现实情况不仅差异性较大,而且老人的健康状况往往存在患病、治疗、康复护理等不同的阶段。第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种费用补偿制度,不仅能够解决低收入老人的支付能力弱的问题,而且能够成为医养结合可持续性发展的强大支撑力量。在借鉴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鼓励已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经济基础的地区大胆探索,摸索经验。第三,加快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政府应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不仅可以较大程度地减轻患病老年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而且能够将老年人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人们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支付意愿,促进医养结合养老保障的发展,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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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2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一个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走向的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性难题。众所周知,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阶段,同时也处于发展的转型期。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愈发严重,而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存在巨大缺口。因此,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越发显现,而健康保险中,更为贴合老年人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也成为关注焦点。为研究养老与护理保险结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们对北京市老年人护理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主要选择回龙观社区、西王庄社区、清华大学老年社区等作为试点以及由中年人的视角侧面反映,聚焦护理问题,将如今老龄化问题剖分更加细化、具体。
一、现状
(一)老年人身体状况不容乐观
根据调查,患有心脑血管、“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导致行动不便以及病情严重需卧床陪护的老人比例占到45%;再者,60岁以上老年人,具有以上所述情况的比例占到55%,70岁以上老年人高达60%以上。这说明接近一半的老年人需要日常家政服务、病情照顾、全天候陪护等不同级别的护理服务,且护理服务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需求增加、种类增多。此外,在调查老年人的过程中,需全天陪护的人群是接触不到的,故这部分数据低估了实际情况,实际比例定会上浮;从对中年人人群的调查中可看出,其家中老人需陪护的比例占到4%,也就是说对高级、全天护理的需求亦不容小觑。
(二)抵抗老年风险方式单一
由于老年风险使得老龄化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所以目前人们抵抗老年风险单一的方式根本难以使得老龄化状况好转。一方面,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人群选择家人照顾的比例达到45%,自身照顾9%。此外,选择护理和敬老院、老年公寓的老年人近一半,且老年人选择的护理通常是家政服务,较少涉及全天候护理、病情照顾等较为专业的护理服务。而且,多数老人对养老公寓、敬老院的高昂费用、床位紧张、服务不专业等问题存在担忧。另一方面,对目前或者未来养老意向也从年龄层段上呈现出很大不同。50-60岁的老年人38%选择了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但70及以上的老年人较少选择养老机构,偏好护理服务,说明50-60岁的老年人更愿意接受西化的方式进行养老。但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不愿意搬往老年公寓、敬老院居住的程度加深。与此相似的是30-50岁的中年人人群选择老年公寓方式照顾老人的比例只占7%,而31%选择了护理。由此可见,我国未来护理市场的前景是很好的。但是,当前有52%的意向倾向于家人照顾,这就反映出中国目前护理市场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只有达到人们预期的服务水平才能开辟出一片天地。
(三)护理费用支出少影响小
我们所调查人群75%左右家庭收入中等,生活状况较为舒适,24%生活状况较为富足,并且82%的人群认为请护工的支出对于家庭正常生活没有较大影响。这说明,正常护理费用包括家政服务、护理等是足以承担的。另一方面,18%认为对于家庭支出影响较大的是由于家中有病人、或者卧床不能自理的老人(由4%的老人需卧床陪护的数据可以看到)导致护理费用高昂无法承担。那么,如果这部分费用能够由余下82%的人共同分担,就可达到分摊风险的效果。
(四)社区医疗服务不尽人意
调查中超过一半的人没有去过社区医疗站,并不了解卫生服务站的情况,而服务站的设立就是为了方便居民,但其普遍程度并不高。在接受过社区医疗服务站的服务的老年人群体中,对于其服务评价亦不高,超过一半都认为服务水平一般。这有违社区服务站建立的为大家服务的初衷,这是中国城市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社区是一个辅助养老便利的平台,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利用起来,这是很大的缺陷。
二、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还没有得到开发与满足,针对老年人护理现状,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养老机构方面
根据以上的调查结果,未来十年左右,养老机构的需求有较大的增长。但与此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养老机构与设施严重匮乏,截止2013年第2季度,城乡养老机构中养老床位总计384.8万张,平均每千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2.24张。除数量严重不足以外,我国养老机构还存在结构不合理、护理质量不高、服务设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当务之急,是政府应加大建设力度以增加养老机构的数量,根据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即养老床位总数约663万张。除了政府建设以外,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鼓励民间组织创办养老机构,解决现在民办养老机构当前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地方局限、护理人员匮乏等困难。要解决养老机构现在的难题,仅仅靠新建是不够的,在新建的同时,应加强对现有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其床铺利用率及服务质量。
其次,据调查,27.7%的被调查者选择“护理人员素质令人堪忧”为养老状况不让人满意的最大原因,仅次于“儿女工作太忙没时间照顾”。因此,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和生活能力不断退化,对护理人员专业性的要求就越来越高。但目前,专业化程度不够,护理人员素质不高却是困扰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普遍问题。老年人的照顾需要系统而细致的专业知识,然而现在的专业服务人员却极其匮乏。现在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多半是下岗职工经过简单的再培训之后便就职,在专业知识方面和个人素质方面有待提高。因此,我们建议扩大专业护理学校的招生人数,养老机构与护校建立合作关系,将养老机构作为护校学生的实习以及未来工作的去处之一,提高护理人员素质。除此之外,在进行岗位培训时,应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并且进行严格的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才能上岗就职。并在培训课程中加入老年人心理学有关内容,防止老年人心理问题的产生。
(二)社区服务方面
据以上,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被大家接受度和认可度不高,所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是目前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必然需要。
首先,笔者建议,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第一,为社区所有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这样不仅方便管理,并且会记录老年人个人的病史,便于社区掌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并根据其病史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治疗。第二,应增加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工作人员人数,由于现阶段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人手紧缺,提供的服务种类有限,上门看病更是不现实。但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来说,由社区医护人员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需求较大。
再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与家政公司进行合作,提供上门照护服务。在调查走访中我们发现,超过一半的家庭都选择家庭养老,即由子女照顾老人的养老模式。并且因为时间分配上的问题,很多中年子女都渴望一种请护工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方式,而社区在这一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那么,社区即可以与家政公司合作,在社区中建立社区家政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需要的日常护理服务,这样,既能保证子女白天工作繁忙时老人得到周照顾,又满足中国人传统的家庭式养老的需求。
此外,社区还应做好疾病的预防宣传工作,或者和体检机构合作,定期为自愿参加体检的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
(三)保险公司方面
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面临的空账问题日趋严重,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补充的商业保险应当把握机遇,着重开发新型的养老护理产品。传统的养老保险仅仅提供金钱给付,在护理人员紧缺、养老院费用昂贵的现在,单纯的金钱给付已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护理需求,即传统意义上的护理保险并不能切实的解决养老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日本德国等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传统养老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或社区中的家政公司相结合,开发一种以护理服务为给付的护理型养老保险。保险公司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政服务公司形成合作模式,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家政服务公司提供日常护理服务,即这些服务作为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金给付的一种方式,最终的医疗、护理费用由保险公司给付。此外,保险公司可抓住明年试点“以房养老”这一时机,加快研发与“以房养老”相结合的保险产品。如此一来,即解决了护理型养老保险不可避免的保费较高的问题,老年人在老有所居的条件下又能得到周到细致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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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中央财政支持全国农村敬老院鹤童支教指导试点项目已在四川、甘肃、青海等13个市、县开展。在这一年多的时间中,在项目试点地区,有许许多多的老年人和敬老院的护工得到了帮助和支持,这也很好地实现了主办方希望通过此项目的开展,达到更加关注西部地区农村敬老院发展,以及为占全国养老机构3/4比例之多的农村敬老院探索未来发展之路的目的。
2012年5月29日至6月5日,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农村敬老院鹤童支教指导试点项目在四川省达州市正式启动。至6月4日,来自天津的鹤童项目执行小组一行3人共先后考察了达州市通川区、达县、大竹县等三个区县的6家农村敬老院。对坐落在蒲家镇的通川区敬老院进行了现场重点支持和指导工作,并向该敬老院提供了价值5000余元的老年用品。
据悉,鹤童项目执行小组成员对敬老院的管理和数名员工进行了工作现场指导,特别对56位五保和社会代养老年人开展了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工作。通过项目执行小组的现场支教指导,通川区敬老院管理模式在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6月21日至26日,项目执行小组――天津市鹤童老人护理职业培训学校的第二站来到青海省西宁市,先后走访了城北区、湟源县、大通县、平安县的数家农村敬老院。26日,由民政部指导,鹤童老人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和青海省社工协会主办,西宁市社会福利院承办的“全国农村敬老院发展之路”主题交流活动举行。活动现场还向青海省的农村敬老院免费发放《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教材》500册。
6月28日至7月3日,项目执行小组先后走访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米东区、吐鲁番地区善鄯县以及阜康地区的数家敬老院,对敬老院的老人和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7月25日至8月2日,项目执行小组到达第四站――山西省晋城市,先后考察指导了泽州县、高平市的数家敬老院。
据悉,目前晋城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6.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1.6%,属于人口结构老年型城市,其中8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8690.6万元,新建敬老院14所,改扩建28所,建筑总面积8.2万平方米,可设床位2770张。目前,已有52所投入使用(含原有敬老院26所),共有床位3432张,已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714人,集中供养率26.8%,位居山西省前列。
7月17日至7月24日,项目执行小组到达河南省焦作市,先后考察指导了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孟州市的数家敬老院。
近年来,焦作市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医疗权益,努力使焦作市每个老年人都过上幸福生活。
经现场考察指导发现,焦作市现共有敬老院64所。各区县分别设有中心敬老院13所,都直接隶属于区县民政局,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都较好,财政投入大,入住率较高;而其他51所敬老院都隶属于乡镇政府,投入较小,设备较陈旧,工作人员配比较少。总体来说,焦作市五保供养体系基础建设较好,但敬老院院长们普遍反映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护理人员的护理技术都还不到位,亟需培训和学习。
9月17日至9月20日,项目执行小组到达第六站――云南省昆明市,考察指导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宜良县的数家敬老院。在昆明市民政局和宜良县民政局的安排下,小组成员对宜良县中心敬老院、古城镇敬老院、九乡彝族回族自治乡敬老院的20余位管理者和员工进行了工作现场指导,特别对宜良县中心敬老院206位五保老人开展了生活护理、医疗护理等工作。
2013年4月8日至4月11日,鹤童支教项目执行小组继续走访了合肥市肥东县、瑶海区数家敬老院。经考察发现,合肥地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已达到了较好的水平,但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福利待遇偏低,因此工作中可持续的积极性不高。很多敬老院管理者都是由原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因缺乏护理技术,对敬老院管理和护理技术的培训需求较大。
项目组对肥东县包公镇的敬老院也进行了重点现场支教指导,特别对153位五保老年人开展了一系列体贴细致的服务工作。同时,在合肥市民政局的要求、安排下,项目组还为合肥全市80余所农村敬老院院长就护理服务流程、员工管理、护理管理、临终关怀等方面进行了专项集中授课指导。
直至2013年6月7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之全国农村敬老院支教指导示范项目已经进行到了第十三站――河北省张家口市。
法律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短短3年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道,为百姓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
修改后的法律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给予特别关注。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显示,为了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来,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这项措施将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
疾病风险: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
目前我国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年人将近1亿,同时还将有7900多万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他们将面临突出的护理问题。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服务需求: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住行方便: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认为,法律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大多数现有城乡建设规划都是按照年轻社会的要求设计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年,这些基础设施成了问题设施,如很多城市六七层楼的居民楼房没有电梯,亟须通过适老改造工程等措施,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党俊武说。
社会参与: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